利未記第十二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婦人產後潔與不潔的條例】 一、生男孩的條例(1~4節) 二、生女孩的條例(5節) 三、產後獻祭的條例(6~7節) 貳、逐節詳解 【利十二1】「耶和華對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文意註解〕「耶和華對摩西說」:本章宣示有關婦人產後潔與不潔的條例。 【利十二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胎,生了男孩子,她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或譯:隔離〕之日不潔淨一樣。」 〔原文字義〕「懷孕」被播種,懷孩子;「污穢的」生病,不舒服。 〔文意註解〕「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婦人生產的痛苦,乃因人的墮落而受神審判的結果之一(參創三16),因此,生產期間被視為不潔淨;『不潔淨七天』指七天內不能與他人接觸。 「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月經污穢』指經血來潮期間,人一接觸即被視為玷汙;婦人生產時會流血,故視同月經不潔。 〔靈意註解〕「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婦人產後不潔,表徵全人類一出生就是不潔的;『生男孩』表徵生命剛強者;『不潔淨七天』表徵完全不潔。 〔話中之光〕(一)不潔淨並不是指有罪或污穢。神創造人是造男造女,又吩咐人要生養眾多(參創一 27~28)。祂並沒有改變心意,說性與生育是不潔淨的,這裡可能要提醒我們人是帶著罪出生的,需要經過潔淨才可以和聖潔的神同在。 (二)另一方面,婦女在生產過程的血污亦使人聯想起污穢,需要潔淨才可以回到神的同在中。 (三)女人代表人和人的地位。全宇宙中只有一個男人,就是基督。此外,所有的人都是女人。女人裏面的不潔就是人裏面的不潔。女人生孩子不潔,含意重在說到源頭不潔,這一個源頭就是人。我們都是從母親生的,因此「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約三6)。源頭既然不潔,自然所生的也就不潔。 (四)生養眾多,是神所定規人類繁育的方式,但犯罪後的人,處於咒詛之下(創三:14-19),生下來之後,即是走向死亡進程的開始。如果沒有主耶穌基督的救贖,更是走向永遠死亡。 【利十二3】「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呂振中譯〕「第八天嬰兒包皮的肉要受割禮。」 〔原文字義〕「嬰孩」(原文無此字);「行割禮」受割禮,被切除。 〔文意註解〕「第八天」:主耶穌也是依此條例在第八天行割禮(參路二21)。 「要給嬰孩行割禮」:『嬰孩』就是男孩(參2節);『行割禮』即指割除包皮。 〔靈意註解〕「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第八天』表徵藉著基督復活的生命;『行割禮』表徵靠基督的十字架除去肉體的情慾(參西二11)。 【利十二4】「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呂振中譯〕「婦人在產血潔淨的過程中要住在家裏三十三天;潔淨的日子未滿以前、她不可觸着甚麼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原文字義〕「產血」血;「家居」居住,留下;「聖物」分別,神聖。 〔文意註解〕「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要家居』即指禁止外出;『三十三天』意指前述的七天(參2節),另加三十三天,合計四十天。 「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意指四十天之內,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聖物』一般指經過分別為聖的聖禮物(參出二十八38);『聖所』不是指會幕內的聖所,因為那裡不容平常人進去,而是指經過分別為聖的場所和房屋(參二十七14)。 〔靈意註解〕「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七天加三十三天,合計四十天,表徵通過神的煉淨(參太四1~2;彼前一 4)。 「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表徵人不可在肉體裡摸有關神的事物(參羅八8)。 〔話中之光〕(一)為什麼說產婦不潔淨呢?據4,5,7節的內容來看,是因為有產血,因為流血是神對人的不順從之審判。所以產婦要借著產後潔淨之法蒙神的憐恤和恩慈,出生的兒女是神所賜的產業,應當成為祝福和賞賜。產後不潔淨的日子是體味罪之痛苦的時間,同時也是為解決罪的問題而仰望耶穌基督,信靠耶穌基督的時間,這體現了神的智慧。 【利十二5】「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污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呂振中譯〕「她若生了女孩子,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她月經污穢〔或譯:隔離〕時一樣;但當產血潔爭的過程中、卻要住在家裏六十六天。」 〔原文字義〕「兩個七天」七的週期。 〔文意註解〕「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生女孩比生男孩要多一倍的日子不潔淨,據聖經學者推測,可能是因為始祖們犯罪時,是女人先受蛇誘惑(參創三6)。 「像污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居家的日子也比生男孩多一倍(參4節),十四天加六十六天,合計八十天。 〔靈意註解〕「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生女孩』表徵生命軟弱者;『不潔淨兩個七天』表徵加倍的不潔。 「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十四天加六十六天,合計八十天,表徵必須通過雙倍的試煉。 〔話中之光〕(一)生女孩要比生男孩時,成潔的日子多出一倍,是讓人想起夏娃的犯罪,因為女人先犯罪(參提前二14)。通過生女孩回憶過去的罪,所以規定更長的時間。在居家難耐的日子裡,產生恨惡罪的心理。 【利十二6】「“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她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呂振中譯〕「『潔淨的日子滿了的時候,無論是為了兒子、或是為了女兒、她都要把一隻一歲以內的綿羊羔作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作為解罪祭、帶到會棚出入處,交給祭司。」 〔原文字義〕「滿了」充滿,滿足,成就;「帶到」帶來,前來;「交給」(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她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燔祭』指整個祭物須在祭壇上經過火燒,使馨香之氣上升,全部獻給神。 「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贖罪祭』指人與生俱來的罪性,藉著祭物的流血犧牲,在神面前得蒙赦免。 〔靈意註解〕「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她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燔祭』表徵完全為神而活(參羅十二1);『贖罪祭』表徵對付裏面的罪性(參羅七20)。 〔話中之光〕(一)不潔的日子滿了,要獻燔祭,後獻贖罪祭──人的不潔,因未完全為神活著,所以先獻燔祭後獻贖罪祭。基督的救贖使我們得潔,不僅叫我們罪得赦免,並且叫我們經過死而復活,解決了神人之間的一切問題,叫我們能與神相交,所以祂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 (二)這裏先說到燔祭,後說贖罪祭,與一般的次序不同:燔祭表明新生命要成聖歸主,為主而活;贖罪祭是為產婦得成潔淨。婦人為了產下新生命,不僅要付上經生產艱難痛苦的代價,還要成為不潔。 【利十二7】「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她的血源就潔淨了。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無論是生男生女。」 〔呂振中譯〕「祭司要給獻在永恆主面前,為她行除罪禮,她就得潔淨、沒有流血的污穢了。這是為生育者的法規,無論是生男孩或女孩。」 〔原文字義〕「獻在」靠近,呈獻;「面前」面;「源」泉源;「條例」律法,指引,規矩;「生育」生產。 〔文意註解〕「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她的血源就潔淨了」:『血源』暗示婦人生產時流血受苦的根源乃在於違背神的命令(參創三16)。 「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無論是生男生女」:『這條例』是指獻祭的條例。 〔靈意註解〕「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她的血源就潔淨了」:『血源』表徵犯罪的源頭。 〔話中之光〕(一)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提前二15)。 【利十二8】「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 〔呂振中譯〕「她若手頭緊,彀不着獻一隻小羊,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作為燔祭,一隻作為解罪祭,讓祭司為她行除罪禮,她就潔淨了。』」 〔原文字義〕「力量」手,所擁有的;「取」拿來,握著。 〔文意註解〕「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羊羔是為獻燔祭,而獻燔祭容許獻祭的人按照自己的力量酌量獻的(參一3,10,14)。 「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貧窮人獻燔祭,容許用鳥代替羊羔。 「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贖罪』不是指贖她的罪行,乃是指贖她與生俱來的罪性(參6節註解)。 〔靈意註解〕「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表徵人若有願作的心,必蒙神悅納(參林後八12)。 〔話中之光〕(一)關乎婦人生子的條例,表明凡經婦人所生的族類,都是污穢的。大衛說:「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十一5)。所以神規定婦人生子之後,必須藉著獻祭而成聖。對我們說來,生子的婦人已因那一個「女人的後裔」永遠成聖;藉著祂,婦人能以在生產的事上得救(參提前二15)。 (二)斑鳩只是表明些微的奉獻,似乎無足輕重,但是救恩的享受方面並未減少,不比龐大的公牛差。可見信心的表現不在量一方面,而是其物件。信心究竟有沒有註定在基督身上?這必須是真實的信心,即使只觸摸主衣袍的繸子,也因此得救。 叁、靈訓要義 【婦人產後潔與不潔的條例】 一、「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2節):婦人產後不潔,表徵全人類一出生就是不潔的;『生男孩』表徵生命剛強者;『不潔淨七天』表徵完全不潔。 二、「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3節):『第八天』表徵藉著基督復活的生命;『行割禮』表徵靠基督的十字架除去肉體的情慾(參西二11)。 三、「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4節):七天加三十三天,合計四十天,表徵通過神的煉淨(參太四1~2;彼前一 4)。 四、「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4節):表徵人不可在肉體裡摸有關神的事物(參羅八8)。 五、「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5節):『生女孩』表徵生命軟弱者;『不潔淨兩個七天』表徵加倍的不潔。 六、「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5節):十四天加六十六天,合計八十天,表徵必須通過雙倍的試煉。 七、「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她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6節):『燔祭』表徵完全為神而活(參羅十二1);『贖罪祭』表徵對付裏面的罪性(參羅七20)。 八、「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她的血源就潔淨了」(7節):『血源』表徵犯罪的源頭。 九、「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8節):表徵人若有願作的心,必蒙神悅納(參林後八12)。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利未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