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十六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祭司贖罪的條例】 一、祭司不可隨時進到幔內(1~2節) 二、祭司進聖所時需穿戴聖服並攜帶祭牲(3~5節) 三、獻贖罪的條例(6~22節) 四、獻完贖罪祭後的條例(23~28節) 五、大贖罪日的條例(29~34節) 貳、逐節詳解 【利十六1】「亞倫的兩個兒子近到耶和華面前死了。死了之後,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呂振中譯〕「亞倫的兩個兒子走近永恆主面前、死了:死了之後,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原文字義〕「近到」靠近,到達,接近。 〔文意註解〕「亞倫的兩個兒子近到耶和華面前死了」:指長子拿答和次子亞比戶,因獻凡火而被神火燒死(參十1~2)。 「死了之後,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本章所敘,乃是先讓祭司瞭解如何為自己和為以色列全會眾贖罪,然後才頒布大贖罪日的條例。 【利十六2】「“要告訴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到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要從雲中顯現在施恩座上。」 〔呂振中譯〕「『要告訴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至聖所帷帳以內、到櫃上的除罪蓋前,免得死亡,因為我要在雲中顯現於除罪蓋上。」 〔原文字義〕「隨時」時候,時機;「進」進去,進來,進入;「施恩座」贖罪。 〔文意註解〕「要告訴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到櫃上的施恩座前」:意指大祭司不可任意進到至聖所裡面,那裡有約櫃和其上的施恩座。唯獨一年一度的大贖罪日(參29~31節),才容許大祭司進到施恩座前,為以色列全會眾贖罪(參32~34節)。 『施恩座』英文名叫『憐恤座或慈悲座』(Mercy Seat),希伯來原文字根有『遮蓋』的意思,因此,它是約櫃上面的一塊精金做的厚蓋板,具有『遮蓋罪或贖罪』的功用。 「免得他死亡,因為我要從雲中顯現在施恩座上」:意指至聖所內施恩座上是神臨在的地方,大祭司若任意進去的話,恐會觸犯神而致死亡。 〔靈意註解〕「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到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表徵神的僕人不可憑自己的功績進到神面前。 〔話中之光〕(一)亞倫要花很多的時間準備自己,才能來到神面前。而我們則可以隨時親近神(參來四16),神給了我們最大的權利,使我們比舊約的大祭司更易親近祂!但我們必須切記:神是聖潔的,不要因有特權,就隨隨便便地來到祂面前。主耶穌為我們開了到神面前的道路,人可以來到祂面前,但並不是說在禱告之前不需要準備自己的心。 (二)事奉神的人容易有一個錯覺,自以為高人一等,神賞給自己特多恩典,以致在神面前沒有守住自己的地位,冒犯了神。我們不能為自己有任何的誇耀。什麼時候我們為自己有一點的誇耀,我們在神面前就要出事情。 【利十六3】「亞倫進聖所,要帶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呂振中譯〕「亞倫進至聖所要帶着以下這些祭牲:一隻牛、是小公牛、為解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原文字義〕「公牛犢(原文雙字)」牛犢(首字);兒子,孫子(次字)。 〔文意註解〕「亞倫進聖所,要帶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這裡的『聖所』指幔子以內的至聖所;本節意指大祭司進入至聖所之前,須先在祭壇上獻贖罪祭和燔祭。 『贖罪祭』贖罪的原文字根有『潔淨』的意思,人犯罪不單得罪神,而且也玷污了自己,所以須獻贖罪祭,滿足神聖潔的要求,恢復神與人之間的交通;『燔祭』指整個祭物須在祭壇上經過火燒,使馨香之氣上升,全部獻給神。 〔靈意註解〕「亞倫進聖所,要帶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表徵神的僕人必須憑藉基督的贖罪和基督馨香之氣才能進到神面前。 〔話中之光〕(一)「一隻公綿羊為燔祭,」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祂們死而復活的主活。 【利十六4】「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冠冕;這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戴。」 〔呂振中譯〕「他要穿上細麻布的聖內袍,也要把細麻布的褲子穿在身上,要用細麻布長腰帶束腰,也要將細麻布的禮冠戴上:這些都是聖的衣服。他要在水中洗身,然後穿戴上。』」 〔原文字義〕「聖」分別,神聖;「內袍」襯衫式長外衣;「褲子」長內褲;「腰束」束上,束腰;「帶子」腰帶;「頭戴」裹上,纏繞起來;「冠冕」包頭巾;「服」衣服;「穿戴」打扮,穿上。 〔文意註解〕「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內袍』指穿在外袍裡面的貼身長袖長袍,直垂到腳,是用細麻線編織而成的格子狀彩色內袍;穿上『褲子』以遮掩下體,免得擔罪而死(參出二十八42~43)。 「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冠冕,這都是聖服」:『帶子』指腰帶,是用精美的繡花手工做成的,用以束腰;『冠冕』指頭巾式禮冠,是用純白的細麻布做成的,大祭司的冠冕前面另繫上刻有『歸耶和華為聖』的金牌;『聖服』指大祭司供職時所穿的衣服(參出二十八4)。 「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戴」:『用水洗身』意指大祭司在穿戴聖服之前,須先到洗濯盆那裡洗手洗腳,即代表洗身(參出三十19)。 〔靈意註解〕「要穿上…聖服。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戴」:表徵神的僕人必須自己分別為聖,然後穿戴基督(參羅十三14)。 〔話中之光〕(一)衣袍表徵生活行為,事奉主必須穿上衣袍;若沒有好的生活行為,與神、與人一點用處都沒有。 (二)亞倫在穿上內袍之前必須先脫下華美的聖服,然後洗身,穿上細麻布的衣服,內衣、褲子、腰帶,預表我們的大祭司為我們脫去天上一切的榮華,祂來到地上,祂為我們解下了榮華,來到地上卑微自己。 (三)細麻布特別說到聖徒們的義(參啟十九8),說到在生活裡面活出義行來,所以基督在地上從頭到腳充滿公義,在祂的身上查不出不義來,祂全是義,所以祂能夠為我們捨命,因為祂是無瑕疵、無斑點神的羔羊,祂經得起看。 【利十六5】「要從以色列會眾取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呂振中譯〕「『他要從以色列人的會眾取兩隻公山羊為解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原文字義〕「公山羊(原文雙字)」公山羊,毛茸茸的(首字);山羊(次字)。 〔文意註解〕「要從以色列會眾取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兩隻公山羊』是為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參8節);『一隻公綿羊』意指會眾所獻的另外一隻公綿羊(參24節)。 【利十六6】「“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為自己和本家贖罪;」 〔呂振中譯〕「亞倫要把為自己做解罪祭的公牛獻上,為本身和本家行除罪禮。」 〔原文字義〕「公牛」公牛犢;「奉上」靠近,到達,接近;「自己」(原文無此字);「本家」家,家族。 〔文意註解〕「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為自己和本家贖罪」:這裡突然冒出『贖罪祭的公牛』可能就亞倫進聖所時所帶的『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參3節);『自己和本家贖罪』這是有別於為以色列百姓(全會眾)贖罪(參15~22節);『本家』意指祭司家族,小者指亞倫家,大者指利未家。 〔靈意註解〕「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為自己和本家贖罪」(6,11節):表徵神的僕人必須為自己的罪獻贖罪祭。 〔話中之光〕(一)亞倫站在人的地位上,在神面前仍然有罪,所以必須先為自己贖罪。神的僕人應當謹記自己仍然是人,與一般信徒無異,千萬不可自高。 (二)無論我們的出身如何,「本家」與別人的家族都一樣有罪,並不高人一等,無可誇耀。 (三)另一方面,雖然在時間的裡面我們需要聖靈一直工作在我們身上,作潔淨的工作,作分別的工作,甚至我們要經過十字架的工作,但就客觀的真理、在神的眼中,基督一次獻上就叫這些人統統得以、永遠得以完全,何等的寶貴,這是舊約和新約很大的不同。 【利十六7】「也要把兩隻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呂振中譯〕「他要使兩隻公山羊安置站在會棚的出入處、永恆主面前。」 〔原文字義〕「安置」配置,安放;「面前」面,臉。 〔文意註解〕「也要把兩隻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這『兩隻公山羊』應該是指贖罪之用的那兩隻(參5節),是為以色列百姓(全會眾)贖罪的(參15~22節);『會幕門口』指祭壇前。 【利十六8】「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 〔呂振中譯〕「然後為那兩隻山羊拈鬮,拈一隻歸永恆主,一隻歸阿撒瀉勒〔或譯:一隻完全放去。或譯:一隻完全除去〕。」 〔原文字義〕「拈」給,置;放;「鬮」鬮,兩塊小石;「阿撒瀉勒」完全除去。 〔文意註解〕「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拈鬮』意指由神定規;『歸與耶和華』意指被殺獻給神(參9節)。 「一鬮歸與阿撒瀉勒」:『阿撒瀉勒』英文譯為『代罪之羊(scapegoat)』,至於阿撒瀉勒是誰,有兩種推理:(1)既然前面的一隻歸給神,另一隻應當歸給那與神相對的專有名詞,就是魔鬼撒但,由魔鬼承擔罪責,猶太聖經學者同意此種說法;(2)阿撒瀉勒的原文字意是完全除去,指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祂被釘在十字架上,承擔我們的罪刑,完全除去我們的罪。 以上兩種解釋各有理由,認為是魔鬼撒但的理由如下:(1)有聖經字典家認為阿撒瀉勒是偶像的名字;(2)本節經文乃是以阿撒瀉勒與耶和華對峙(參詩一百零六37;申三十二17;利十七7;代下十-15);(3)主前二世紀的偽經《以諾書》說明阿撒瀉勒是指魔鬼;(4)聖經在十七章明說『不可獻祭給鬼魔』(參十七7),而那裡的鬼魔,原文是『公山羊』;(5)本章後面的經文明說是『放』給阿撒瀉勒(參26節),並不是『獻』給阿撒瀉勒;(6)歸與阿撒瀉勒的羊特要向魔鬼顯明神百姓的罪是已經完全除掉了(彌七19;詩一百零三12)。 認為是指耶穌基督的理由如下:(1)聖經中沒有一處寫明阿撒瀉勒就是魔鬼撒但;(2)聖經也沒有一處說魔鬼是常在曠野居住的;(3)本章20至22節並沒有提到魔鬼撒但;(4)這條例和將活鳥在田野放生的條例相似(參十四4~7,49~53),但那裡的活鳥並沒有說是給魔鬼;(5)這活著的羊既與那被宰的羊是一個祭(參5節),也是一同被奉與神的(參10,20節),以後怎能再歸與魔鬼呢?(6)聖經明文禁止人獻祭與田野的鬼魔(參十七7);(7)聖經明說這歸與阿撒瀉勒的羊,用以贖罪(參10節),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參22節);(8)那一隻被宰殺的羊是表明贖罪的方法,這一隻放生的羊是表明贖罪的結果;(9)這一隻歸與阿撒瀉勒的羊是向以色列全會眾表明救贖大功已經完成,他們的罪已經全然除去;(10)總之,在神看來,耶穌基督是被殺的羔羊,擔當了我們的罪,在主寶血底下,神再也看不見我們的罪了。 〔靈意註解〕「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歸與耶和華』表徵基督是神的羔羊,在神面前擔當人的罪;『歸與阿撒瀉勒』有二意:(A)罪被完全除去;(B)罪的本身歸給撒但。 〔話中之光〕(一)「看哪,我受大苦,本為使我得平安,你因愛我的靈魂,便救我脫離敗壞的坑。因為你將我一切的罪,扔在你的背後」(賽三十八17)。 (二)「(神)必再憐憫我們,將我們的罪孽踏在腳下,又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彌七19)。 (三)一方面說到神借著血赦免了我們的罪,赦免是一件事情,但過犯還常常打攪我們,神也要叫這些過犯離開我們,讓它不來轄制我們,而且神永遠不紀念,東離西有多遠,祂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 (四)對於我們所認的罪,神是信實的、公義的,祂要赦免我們一切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所有的罪祂給我們丟在背後,踏在腳下,投入深海,祂永遠不再紀念,太寶貴了! 【利十六9】「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 〔呂振中譯〕「亞倫要把那隻拈歸與永恆主的公山羊供獻為解罪祭。」 〔原文字義〕「拈鬮」鬮,兩塊小石;「歸與」獻上,高舉;「獻為」工作,製作,完成。 〔文意註解〕「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獻為贖罪祭』意指奉上作為贖罪祭之用,但並不馬上獻祭宰殺,這羊要等到後來在至聖所彈完公牛血的時候才宰的(參15~19節)。 〔靈意註解〕「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表徵基督已經解決了人在神面前的罪。 【利十六10】「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 〔呂振中譯〕「至於那隻拈歸阿撒瀉勒的公山羊、他卻要使牠活活地站在永恆主面前,好在牠身上〔或譯:為牠〕行除罪染,然後放牠到曠野去歸阿撒瀉勒。」 〔原文字義〕「阿撒瀉勒」完全除去;「活著」活著的,有生命的;「安置」配置,安放;「打發人送到」打發,送走,放走。 〔文意註解〕「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表明這活著的羊和那尚未被宰殺的羊,乃是一個『祭』,必須一起處理。 「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意指當那隻羊被宰殺之時,這隻羊才被送到曠野歸與阿撒瀉勒。 〔靈意註解〕「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打發人送到曠野去」(10,20~22節):表徵罪的本身歸給撒但,或者眾人的罪已經被完全除去。 【利十六11】「“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牽來宰了,為自己和本家贖罪;」 〔呂振中譯〕「『亞倫要把那為自己做解罪祭的公牛獻上,為本身和本家行除罪禮;他要把那為自己做解罪祭的公牛宰了。」 〔原文字義〕「牽來」靠近,到達,接近;「自己」(原文無此字);「本家」家,家族。 〔文意註解〕「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牽來宰了,為自己和本家贖罪」:在處裡那兩隻公山羊之前,大祭司要先為自己和本家獻公牛為贖罪祭。 【利十六12】「拿香爐,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都帶入幔子內,」 〔呂振中譯〕「他要從永恆主面前的祭壇上拿個滿有炭火的香爐,又拿一捧搗細的芬芳香末,帶進帷帳內,」 〔原文字義〕「香爐」香爐,火鼎;「壇上」祭壇;「盛滿」滿,填滿;「一捧」(原文與「盛滿」同字);「搗細的」小的,纖細的;「香料(原文雙字)」香料(首字);煙霧,氣味(次字)。 〔文意註解〕「拿香爐,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可見這是聖火(參六13),而不是凡火(參十1)。 「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都帶入幔子內」:『拿一捧』指盛滿手掌;『搗細的香料』指搗得極細的香粉末。 〔靈意註解〕「拿香爐,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都帶入幔子內」:表徵神的僕人必須憑藉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又復活的功績。 【利十六13】「在耶和華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免得他死亡;」 〔呂振中譯〕「在永恆主面前、將香放在火上,讓香的煙雲遮掩着法櫃上的除罪蓋,免得他死亡。」 〔原文字義〕「香的」煙霧,氣味;「煙雲」雲,雲層;「遮掩」遮蓋,隱藏;「法櫃」見證。 〔文意註解〕「在耶和華面前,把香放在火上」:『在耶和華面前』意指在至聖所內的施恩座前;『放在火上』指放在香爐的火上。 「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免得他死亡」:『香的煙雲』表示基督馨香之氣(參林後二15)所發代禱的功效(參啟八4)。 〔靈意註解〕「在耶和華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免得他死亡」:表徵基督代禱的功效,使神的僕人蒙神悅納。 〔話中之光〕(一)主在祂復活裏成為香氣,在神前作了我們親近神的憑藉和保障,使我們能坦然無懼的親近神,不只免遭死亡,並且還蒙神悅納。這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贖罪流血的死所產生的一個後果。 (二)在聖經裡面每一次講到香說到是聖徒們的禱告,所以神用贖罪祭的血不過是在消極上叫我們的罪得到赦免,而在積極的方面神是要恢復神和人之間那個甜美的交通,而讓那個香充滿了整個施恩座,這是神積極的目的。 【利十六14】「也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面,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彈血七次。」 〔呂振中譯〕「他要取公牛的一點兒血,用指頭彈在除罪蓋的東面;他要用指頭把血彈在除罪蓋的前面彈七次。」 〔原文字義〕「取些」拿來,帶走;「彈在」灑,淋,噴出。 〔文意註解〕「也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面」:『東面』指面向至聖所進口的一面;『彈在施恩座的東面』指朝著施恩座彈血,而且只彈一次。 「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彈血七次」:『施恩座的前面』指施恩座前面的地上,要彈七次。 〔靈意註解〕「也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面,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彈血七次」(14~15節):表徵神赦罪之恩乃根據基督的流血(參來九22)。 〔話中之光〕(一)「彈血七次」表明主的寶血具有完全的功效。「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借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來十19~20)。 (二)我們可以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座前,來得憐恤、蒙恩惠,做我們隨時的幫助(參來四16)。 【利十六15】「“隨後他要宰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 〔呂振中譯〕「『他要宰那為人民做解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進帷帳內,用這血行禮,像他用公牛的血行禮一樣,彈血在除罪蓋的上面,又彈在除罪蓋前面。」 〔原文字義〕「隨後」(原文無此字);「宰」屠宰,擊打。 〔文意註解〕「隨後他要宰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意指宰殺公山羊是在公牛之後,先為自己和本家宰公牛,再為全會眾宰公山羊。 「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施恩座的上面』就是施恩座的東面(參14節);『前面』指施恩座前面的地上;彈血方法與14節相同。 【利十六16】「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並因會幕在他們污穢之中,也要照樣而行。」 〔呂振中譯〕「因以色列人的不潔淨、和過犯、跟一切的罪、他要為至聖所除罪染;為會棚也要這樣行,因為那是在他們的不潔淨中間、和他們同住的。」 〔原文字義〕「諸般的」(原文無此字);「污穢」不潔淨;「過犯(原文雙字)」罪過(首字);罪,贖罪祭(次字);「一切的罪愆」(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污穢』指罪所造成的不潔淨;『過犯』指最的行為。 「並因會幕在他們污穢之中,也要照樣而行」:意指人犯了罪,不僅污穢了自己,而且也污穢了會幕和其中的一切器具。 〔靈意註解〕「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並因會幕在他們污穢之中,也要照樣而行」:表徵蒙恩之人因著舊造的敗壞,致使聖所和會幕在污穢之中,故須為聖所和會幕贖罪。 〔話中之光〕(一)從主的救贖說,我們一面是得洗淨蒙恩典的人。另一面我們仍在舊造裏,還在污穢中,所以我們每一次敬拜神都有罪的感覺,因而承認罪,並接受血作根據,遮蓋和憑藉。 【利十六17】「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會幕裡不可有人,直等到他為自己和本家並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出來。」 〔呂振中譯〕「他進至聖行所除罪禮、為本身和本家以及以色列全體大眾行除罪禮時候,末出來以前,會棚裏都不可有人。」 〔原文字義〕「會幕(原文雙字)」聚會,指定的地點(首字);帳篷(次字)。 〔文意註解〕「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會幕裡不可有人」:『他』指大祭司亞倫;『聖所』指至聖所(參3節);『會幕』指聖所,這意味著大贖罪日宰殺公牛和公山羊的工作落在大祭司本人的身上(參11,15節)。 「直等到他為自己和本家並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出來」:意指從至聖所出來。 〔靈意註解〕「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會幕裡不可有人」:表徵除祂以外,別無拯救(羅四12)。 【利十六18】「他出來,要到耶和華面前的壇那裡,在壇上行贖罪之禮,又要取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 〔呂振中譯〕「他要出來、到永恆主面前的祭壇那裏,為壇除罪染,取公牛的一點兒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祭壇四角上的四圍。」 〔原文字義〕「在壇上」(原文無此字);「抹在」給,置,放。 〔文意註解〕「他出來,要到耶和華面前的壇那裡,在壇上行贖罪之禮」:『耶和華面前的壇』指祭壇;『行贖罪之禮』指在祭壇的四角周圍抹血。備註:猶太人認為是指香壇,因為神曾吩咐亞倫一年-次在香壇的角上行贖罪之禮(參出三十10),不過,16節已經暗示聖所的一切器具包括香壇,已經行過贖罪之禮。 「又要取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亦即行贖罪之禮。 〔靈意註解〕「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次,潔淨了壇」(18~19節):表徵基督在十字架上(壇)滿足神公義的要求,故可以完全(七)拯救所有凡願意相信基督的人(壇上四角的周圍)。 【利十六19】「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次,潔淨了壇,從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使壇成聖。” 」 〔呂振中譯〕「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祭壇上七次,使壇潔淨、免去以色列人的不潔淨,把壇分別為聖。』」 〔原文字義〕「潔淨了」成為清潔的,純潔的;「除掉」(原文無此字);「成聖」使成聖,分別。 〔文意註解〕「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次,潔淨了壇」:彈血七次,表示完全的潔淨祭壇。 「從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使壇成聖」:意指除掉了人本身的污穢,也就除掉了祭壇的污穢,使它成為聖潔(參16節)。 【利十六20】「“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就要把那隻活著的公山羊奉上。」 〔呂振中譯〕「『亞倫為聖所跟會棚和祭壇、行完了除罪染,就要把那隻活的公山羊獻上:」 〔原文字義〕「奉上」靠近,到達,接近。 〔文意註解〕「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就要把那隻活著的公山羊奉上」:『為聖所和會幕』指為至聖所和聖所;『那隻活著的公山羊』指歸與阿撒瀉勒的那隻公山羊。 【利十六21】「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藉著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 〔呂振中譯〕「亞倫要把兩手按在那公山羊頭上,在羊身上承認以色列人的一切罪愆、一切過犯跟一切的罪,把這一切都歸在那公山羊頭上,交在一個隨時有準備的人手裏,去放到曠野。」 〔原文字義〕「按在」靠在,放在,倚著;「承認」認罪,告白;「罪孽」罪惡,不公正;「過犯」罪過;「罪愆」罪,贖罪祭。 〔文意註解〕「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按手表示與牠聯合與交通,將以色列人的一切罪愆都轉移給那隻活的羊。 「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藉著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然後派人將那隻活羊送到曠野中。 【利十六22】「要把這羊放在曠野,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 〔呂振中譯〕「那公山羊身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罰到個隔絕之地;他就把那公山羊放在曠野裏。」 〔原文字義〕「放在」打發,送,放走;「擔當」舉,承擔;「罪孽」罪惡,不公正;「無人」分離。 〔文意註解〕「要把這羊放在曠野,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曠野』即『無人之地』;本節意指讓那隻活羊獨自擔當以色列人的一切罪愆。 〔話中之光〕(一)公羊被帶走,人們目送著牠,明白罪就因此離開他們,他們不再算是有罪了,亞倫脫去他的衣袍,換上禮服,才向會眾祝福。群眾一定興高采烈!基督在無限的恩典中,也帶走世人的罪。神說:「我不再紀念他們的罪孽。」 (二)祂為作成救贖的工作,結果就成為最孤單的人。在十字架旁雖有祂親愛的人,但是他們不能救助。歷代雖有人什麼為祂受苦殉道,但都不能為祂作成救贖。祂多麼孤寂!連天父也離棄祂。在祂最痛苦的時刻,在整個宇宙,祂獨自孤單地站著! 【利十六23】「“亞倫要進會幕,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放在那裡,」 〔呂振中譯〕「『亞倫要進會棚,把他進至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放在那裏。」 〔原文字義〕「脫下」剝去,脫去;「放在那裡」休息。 〔文意註解〕「亞倫要進會幕,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放在那裡」:意指大祭司的聖衣要存放在聖所裡。 【利十六24】「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呂振中譯〕「他要在聖的地方在水中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人民的燔祭獻上,為本身又為人民行除罪禮。」 〔原文字義〕「處」立足之地,地方;「自己」(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穿上衣服』指再次穿上聖衣。 「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這次是為大祭司自己和為百姓獻燔祭。 〔靈意註解〕「要在聖處用水洗身」:表徵神的僕人要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提前四16)。 【利十六25】「贖罪祭牲的脂油要在壇上焚燒。」 〔呂振中譯〕「解罪祭牲的脂肪、他要燻在祭壇上。」 〔原文字義〕「焚燒」燒,使冒煙。 〔文意註解〕「贖罪祭牲的脂油要在壇上焚燒」:意指公牛(參6節)和公山羊(參15節)的脂油要在祭壇上焚燒。 〔靈意註解〕「贖罪祭牲的脂油要在壇上焚燒」:『脂油』表徵上好的部分;全句表徵基督蒙神悅納。 【利十六26】「那放羊歸與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 〔呂振中譯〕「那放公羊歸阿撒瀉勒的人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身,然後進營。」 〔原文字義〕「放」打發,送走,放走。 〔文意註解〕「那放羊歸與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指那被派送那隻活羊到曠野放生的人(參21節),在進營之前須先在營外洗衣服並洗身。 〔靈意註解〕「要洗衣服,用水洗身」(26,28節):『洗衣服』表徵潔淨行為;『用水洗身』表徵淨自己。 【利十六27】「作贖罪祭的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既帶入聖所贖罪,這牛羊就要搬到營外,將皮、肉、糞用火焚燒。」 〔呂振中譯〕「那作為解罪祭的公牛、和作為解罪祭的公山羊、牠們的血既被帶入、在聖所裏做除罪物,牠們的身體就要搬出營外;牠們的皮、跟肉和糞、都要用火去燒。」 〔原文字義〕「帶入」進入,進來;「搬到」前往,出來。 〔文意註解〕「作贖罪祭的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既帶入聖所贖罪,這牛羊就要搬到營外,將皮、肉、糞用火焚燒」:意指大贖罪日所獻祭牲的肉,祭司不能吃,因其中有為大祭司和本家所獻的,所以必須全部搬到營外燒掉。 〔靈意註解〕「作贖罪祭的…牛羊就要搬到營外,將皮、肉、糞用火焚燒」:表徵接受救恩的人要到營外,與基督一同受苦(參來十三11~13)。 〔話中之光〕(一)主來是為人贖罪,但為人所棄絕。凡是接受祂救贖的人,也要和祂一同出到營外,同受凌辱苦難。棄絕世界的,也為世界所棄絕(參來十三13)。 【利十六28】「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 」 〔呂振中譯〕「燒的人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身,然後進營。」 〔原文字義〕「焚燒」燃燒。 〔文意註解〕「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焚燒的人』指搬運死的祭牲和焚燒的工作,另派專人負責其是。 【利十六29】「“每逢七月初十日,你們要刻苦己心,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什麼工都不可做;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 〔呂振中譯〕「『每逢七月初十日、你們總要刻苦自己,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僑、一切的工都不可作;這要給你們做永遠的條例。」 〔原文字義〕「刻苦」苦待,壓迫,降卑;「己心」自我,魂,心智;「定例」法令,條例。 〔文意註解〕「每逢七月初十日,你們要刻苦己心」:『七月初十日』指大贖罪日;『刻苦己心』指禁食、懺悔及禱告。 「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什麼工都不可做;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意指沒有人例外,必須全體停下日常的工作。 〔靈意註解〕「每逢七月初十日,你們要刻苦己心,…什麼工都不可做」(29,31節):『刻苦己心』表徵為罪憂傷、禁食禱告;『什麼工都不可做』表徵安息在基督的救恩裡。 【利十六30】「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 〔呂振中譯〕「因為在這一日要給你們行除罪禮,使你們潔淨;你們要在永恆主面前得潔淨、脫離一切的罪。」 〔原文字義〕「得以潔淨」成為清潔的。純淨的;「脫盡一切」(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你們』指所有的以色列人何在他們中間寄居的人。 「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意指必須遵行所規定的贖罪之禮。 〔靈意註解〕「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表徵要取用基督救贖之恩。 〔話中之光〕(一)人是在罪孽裏生的,神設定一個日子,要祂的子民每年一次想起罪來,在神的面前認罪悔改,除淨罪孽。 【利十六31】「這日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刻苦己心;這為永遠的定例。」 〔呂振中譯〕「這一日你們要守為完全歇工的安息日;要刻苦自己;這是永遠的條例。」 〔原文字義〕「守為聖安息」安息禮儀,守安息日。 〔文意註解〕「這日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刻苦己心;這為永遠的定例」:『聖安息日』指有別於一般的安息日,大贖罪日是以色列人最重要的聖日,稱之為聖安息日。 【利十六32】「那受膏、接續他父親承接聖職的祭司要穿上細麻布的聖衣,行贖罪之禮。」 〔呂振中譯〕「那被膏立承受聖職接替他父親為祭司的、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就是聖衣、來行除罪禮。」 〔原文字義〕「受膏」塗抹,膏立;「接續」滿,充滿;「承接聖職」作為祭司。 〔文意註解〕「那受膏、接續他父親承接聖職的祭司要穿上細麻布的聖衣,行贖罪之禮」:指亞倫的後裔子孫中,接續亞倫為大祭司的,必須穿上大祭司的聖衣,在大贖罪日行贖罪之禮。 〔靈意註解〕「祭司要穿上細麻布的聖衣,行贖罪之禮」:表徵神的僕人當有義的行為(參啟十九8)。 【利十六33】「他要在至聖所和會幕與壇行贖罪之禮,並要為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贖罪。 」 〔呂振中譯〕「他要為至聖所除罪染,為會棚和祭壇除罪染,也要為祭司們和眾民大眾行除罪禮。」 〔原文字義〕「行贖罪之禮」遮蓋,平息,化解。 〔文意註解〕「他要在至聖所和會幕與壇行贖罪之禮」:『會幕與壇』指聖所和祭壇。 「並要為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贖罪」:指為大祭司和本家(參6節),以及以色列全會眾(參5節)贖罪。 【利十六34】「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就是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要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於是,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呂振中譯〕「為以色列人行除罪禮、去掉他們一切的罪、一年一次;這要給你們做永遠的條例。』於是亞倫照永恆主所吩咐摩西的去行。」 〔原文字義〕「贖罪」遮蓋,平息,化解。 〔文意註解〕「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就是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要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一年一次』指每年七月初十日(參29節),亦即大贖罪日。 「於是,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亞倫以當時大祭司的身分遵行神吩咐摩西的話。 叁、靈訓要義 【祭司贖罪的條例】 一、祭司獻祭之前(1~4節): 1.「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到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2節):表徵神的僕人不可憑自己的功績進到神面前。 2.「亞倫進聖所,要帶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3節):表徵神的僕人必須憑藉基督的贖罪和基督馨香之氣才能進到神面前。 3.「要穿上…聖服。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戴」(4節):表徵神的僕人必須自己分別為聖,然後穿戴基督(參羅十三14)。 二、祭司獻祭(5~32節): 1.祭司要為自己和本家獻祭(5~6,11~13節): (1)「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為自己和本家贖罪」(6,11節):表徵神的僕人必須為自己的罪獻贖罪祭。 (2)「拿香爐,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都帶入幔子內」(12節):表徵神的僕人必須憑藉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又復活的功績。 \ (3)「在耶和華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免得他死亡」(13節):表徵基督代禱的功效,使神的僕人蒙神悅納。 2.祭司要為聖所和會幕並祭壇行禮(14~19節): (1)「也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面,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彈血七次」(14~15節):表徵神赦罪之恩乃根據基督的流血(參來九22)。 (2)「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並因會幕在他們污穢之中,也要照樣而行」(16節):表徵蒙恩之人因著舊造的敗壞,致使聖所和會幕在污穢之中,故須為聖所和會幕贖罪。 (3)「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會幕裡不可有人」(17節):表徵除祂以外,別無拯救(羅四12)。 (4)「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次,潔淨了壇」(18~19節):表徵基督在十字架上(壇)滿足神公義的要求,故可以完全(七)拯救所有凡願意相信基督的人(壇上四角的周圍)。 3.祭司要為以色列全會眾獻祭(7~10,20~22節): (1)「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7~8節):『歸與耶和華』表徵基督是神的羔羊,在神面前擔當人的罪;『歸與阿撒瀉勒』有二意:(A)罪的本身歸給撒但;(B)罪被完全除去。 (2)「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9節):表徵基督已經解決了人在神面前的罪。 (3)「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打發人送到曠野去」(10,20~22節):表徵罪的本身歸給撒但,或者眾人的罪已經被完全除去。 三、祭司獻祭之後(23~28節): 1.「要在聖處用水洗身」(24節):表徵神的僕人要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提前四16)。 2.「贖罪祭牲的脂油要在壇上焚燒」(25節):『脂油』表徵上好的部分;全句表徵基督蒙神悅納。 3.「要洗衣服,用水洗身」(26,28節):『洗衣服』表徵潔淨行為;『用水洗身』表徵淨自己。 4.「作贖罪祭的…牛羊就要搬到營外,將皮、肉、糞用火焚燒」(27節):表徵接受救恩的人要到營外,與基督一同受苦(參來十三11~13)。 四、大贖罪日的條例(29~34節): 1.「每逢七月初十日,你們要刻苦己心,…什麼工都不可做」(29,31節):『刻苦己心』表徵為罪憂傷、禁食禱告;『什麼工都不可做』表徵安息在基督的救恩裡。 2.「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30節):表徵要取用基督救贖之恩。 3.「祭司要穿上細麻布的聖衣,行贖罪之禮」(32節):表徵神的僕人當有義的行為(參啟十九8)。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利未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