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十九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聖潔生活的條例】 一、聖潔生活總綱(1~2節) 二、向著神的聖潔生活條例(3~8節) 三、向著人的聖潔生活條例(9~18節) 四、向著財物的聖潔生活條例(19~25節) 五、守身敬畏神的聖潔生活條例(26~31節) 六、愛人敬畏神的聖潔生活條例(32~37節) 貳、逐節詳解 【利十九1】「耶和華對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文意註解〕「耶和華對摩西說」:本章論到聖潔生活的條例,要求神的子民在生活的各方面都要符合神聖潔的性情。 【利十九2】「“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成聖別,因為我永恆主你們的神是聖的。」 〔原文字義〕「全會眾(原文雙字)」會眾,群落(首字);兒子,孫子,成員(次字);「聖潔」神聖的,有分別的。 〔文意註解〕「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本節是全章的總綱,要點有二:(1)要求的對象:全體神的子民;(2)要求的事:要聖潔。 「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本句說出神子民應當聖潔的理由,因為他們的神是聖潔的;人若要與神來往,便須聖潔。 〔話中之光〕(一)神對人行為上的要求是基於祂自己聖潔的屬性。 (二)這是呼喚我們要效法神。神在這裡,祂聖潔的眼目注意我,我怎可犯這大罪呢?所以這就使我抵禦試探。我們有這位偉大富有的神,就應慷慨為懷,對窮苦者有恩賜的心,當神以愛護衛我們,保抱我們,我們也待人以和善於真誠。 (三)常想念神,是聖潔喜樂生活的源頭。我們有時下了許多決心,結果卻一五所成,究竟我們的目的不完全,就輕易遺忘了。聖潔可以幫助我們,祂必教導我們一切的事,使我們想起所有的事。祂能幫助我們不軟弱:「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但是聖潔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為我們代求。」 (四)每日清晨,讓神的同在深刻在你心中體驗。等候祂,一直到神的同在那麼真實,你可歡呼說神真在這裡,然後仰望聖靈保守你在神的愛裡,深信祂必引導你。在日常生活的責任裡也不住地思念神。你就經常活在祂的恩愛中,敬畏祂,整天都這樣經歷著。 (五)我們若是想一想我們聖徒的稱呼,一切污穢都應當除去。我們必須先潔淨我們的生命,然後才能被聖靈充滿。 【利十九3】「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呂振中譯〕「你們各人都要孝敬自己的母親自己的父親;我的安息日你們務要守:我永恆主是你們的神。」 〔原文字義〕「孝敬」懼怕,敬畏;「守」保守,遵守。 〔文意註解〕「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孝敬父母』是十誡的第五誡(參出二十12),刻在第一塊石版,意指首五誡屬於人對神的關係,因為父母是子女的源頭,正如神是人的源頭,孝敬父母就是尊敬神。 「也要守我的安息日」:守安息日是第四誡(參出二十8~11),因為神用六日創造萬物,第七日安息,所以神吩咐人守安息日,目的是要引導人尋求真正的安息,就是主耶穌基督。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這句話在本章裡共提到八次(參2,3,4,10,25,31,34,36節),用意是在申明神子民若違背了聖潔生活的條例,就會破壞與神之間的關係。 〔靈意註解〕「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父母象徵神是人的源頭;孝敬父母表徵敬畏神。 「也要守我的安息日」:表徵享受基督裡的安息(參太十一28~29)。 〔話中之光〕(一)信徒每週有一天(主日)可以和其他信徒一同交通敬拜神,思想自己的生活有沒有達到神所要求的聖潔。 (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這是本章反復的用語,是神屢次提說的。這也該在我們的生活中,如鐘聲鳴響,使我們心中常思念祂。 【利十九4】「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呂振中譯〕「你們不可偏向偶相,也不可為自己造鑄像的神;我永恆主是你們的神。」 〔原文字義〕「偏向」轉向;「虛無的神」虛無的,無價值的;「鑄造」做,製作,完成;「神像」神,像神的。 〔文意註解〕「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偏向』指從正確的方向轉向錯誤;『虛無的神』指偶像假神,它們是虛假、毫無價值的。 「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禁戒製造、敬拜偶像屬於第二誡(參出二十4~5),因為神是忌邪的神。 〔靈意註解〕「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表徵不可敬拜偶像假神。 〔話中之光〕(一)假神稱為虛無的神,因為是有神之名,無神之實,所以靠他求他,都是枉然的(參詩一百十五4~11;賽四十一21~24)。 (二)「不可為自已鑄造神像」——神是個靈,是人所看不見的,人所鑄造的神像不是神的真像,乃是憑著目己的空想和欲念鑄造的,所造的這些像非但不能説明人認識神、親近神,反倒引誘人偏向虛妄,諳媚鬼魔,因此神嚴嚴禁止人鑄造偶像(參出二十4~6;三十四14~17)。 【利十九5】「“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 〔呂振中譯〕「『你們宰獻平安祭給永恆主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 〔原文字義〕「獻」宰殺祭牲,獻祭;「祭」祭物;「悅納」喜愛,接納。 〔文意註解〕「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平安祭』此名詞在希伯來文表示「和好」或「福祉」。此祭為一私人的獻祭,所獻的可為感謝、還願或甘心獻的(七15~16),表明獻祭者對神的感恩,虔敬與奉獻,並藉此顯明神與人、及人與人的和諧關係;『獻得可蒙悅納』指務必遵守平安祭的條例。 〔靈意註解〕「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平安祭指甘心祭;意指必須遵行獻平安祭的條例,才能蒙神悅納。 〔話中之光〕(一)我們或祈求神,或敬拜神,或吃主的聖餐,以及行等等的事,都要行得可蒙悅納,不然就非但沒有益處,倒是得罪神(參雅四3;賽一11~17;林前十-27~32)。 (二)信徒應從5~8節諄諄訓誨中領悟到,敬拜神的方式須完全合乎聖經,不可染上屬世的迷信或人的價值成分,否則不只褻瀆神,且能招來嚴厲的刑罰。 (三)擘餅記念主要作得蒙主悅納,但有的擘餅,使徒說算不得甚麼(參林前十一章)。 (四)神的兒女,從父神得了新生命,也應該愛從同一位父神所生的兄弟姊妹。這是在主愛中的團契。 【利十九6】「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 〔呂振中譯〕「這祭物要在宰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喫;餘留到第三天的、要用火燒。」 〔原文字義〕「剩到」留下來,剩下;「焚燒」燃燒,燒盡。 〔文意註解〕「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實際上,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必須當天吃(參七15);為還願或甘心獻的平安祭第二天還可以吃(參七16)。 「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不可留到次日早晨;而為還願或甘心獻的平安祭,不可以留到第三天,必須用火焚燒(參七17)。 〔靈意註解〕「這祭物…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6~8節):表徵與神之間的交通必須保持新鮮。 〔話中之光〕(一)平安祭要有新的交通和新的奉獻,不論我們和主之間或是聖徒彼此之間的交通都要一直更新的,否則是陳舊的平安祭,輕看了神聖的事,是嚴重的罪孽,是可憎的。 【利十九7】「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 〔呂振中譯〕「第三天如果真地給人喫了,這祭就「不新鮮」,必不蒙悅納;」 〔原文字義〕「可憎惡的」惡臭的東西,廢物。 〔文意註解〕「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意指獻祭的人若捨不得將餘剩的祭肉焚燒,到第三天再吃了,神就必不喜悅。 【利十九8】「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呂振中譯〕「喫的人要擔當他的罪罰,因為他褻瀆了永恆主的聖物;那人必須從他族人中被剪除。」 〔原文字義〕「擔當」舉,承擔;「罪孽」罪惡,不公正;「褻瀆」褻瀆,玷污;「聖物」分別,神聖。 〔文意註解〕「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意指祭肉逾時而吃的被算為有罪。 「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凡褻瀆聖物的,必被治死。 【利十九9】「“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 〔呂振中譯〕「『在收割你們的地的莊稼時,不可把田邊都割盡了,也不可撿你收割時所遺落的。」 〔原文字義〕「收割」收割,收穫;「莊稼」農作物,收割;「割盡」消耗,用盡;「拾取」收集,積聚;「遺落的」拾穗。 〔文意註解〕「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這個條例的目的是為留些麥穗給窮人有機會得糧吃,因為耶和華神是憐恤人的(參二十三22)。 〔靈意註解〕「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9~10節):表徵必須顧念貧窮的人。 〔話中之光〕(一)9~10兩節昭示:一個看重人的生命的社會,應該體現神對自己子民中窮苦人的關懷。收割的時候應在田園裡留下小量穀物和果實給窮人和寄居的。人人在神面前平等,信徒彼此間應充分彰顯弟兄之愛。 (二)如果獻平安祭,而不與人分享,也不顧念窮人,其人必是缺乏慈愛憐憫,為人吝嗇,辜負神所賜給他的恩典,違背愛鄰舍的團契精神。 (三)神的聖潔主要性質之一,就是祂的恩慈,祂對於有缺乏的人那種溫柔而親切的關懷。一切蒙召作神聖潔標本的百姓,必須發現這一事實。那些在自己一切的經營和事工上,還能顧念到別人需要的,實在是有福的人。 (四)人很容易忽略忘記比自己貧窮的人,但是神要人人心存慷慨。你用甚麼方法,可以將你田地「角落」的莊稼,留給窮人享用呢? 【利十九10】「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呂振中譯〕「不可把你葡萄園的果子都摘盡了,也不可撿你葡萄園中所掉下的;要留給貧困的和寄居的:我永恆主是你們的神。」 〔原文字義〕「摘盡」嚴格處理,無情待人;「所掉的」掉落的;「留給」離開,放開,撇下。 〔文意註解〕「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表示與收割莊稼相仿,總要顧念窮人。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9~10節的條例教訓神的子民:(1)田地和果園表面上雖是他們的產業,實際卻是神的(參二十五23);(2)不可存有貪婪、吝嗇、自私的新;(3)應當紀念窮人,樂意施捨給他們。 〔話中之光〕(一)這個條例是要使以色列人得三個教訓:(1)他們所得為業的地,不是自己的,乃是神的(參二十五23);(2)不可有貪婪、吝嗇、或為己的心;(3)快樂的時候正是施捨的好機會。 (二)在神的誡命與律法之中多次提到「不可(做這或做那等)」。所以有人以為聖經是一卷只專門講戒律的書。但是主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太二十二37~40)。如此就把所有律例簡潔地歸納起來,祂稱這是誡命與律法之中最大的。我們只要遵行主耶穌這簡單的命令,也就遵守了神的其他律法。 【利十九11】「“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呂振中譯〕「『你們不可偷竊,不可欺騙,不可以詐偽相待。」 〔原文字義〕「偷盜」偷竊,拿走;「欺騙」行虛偽,使失望;「說謊」不真實對待,耍詭計 〔文意註解〕「你們不可偷盜」:第八誡(參出二十11);指將原屬於別人的金錢、財物、生財之道(如專利、秘方、公司組織等),以不正當的手段據為己有,一律稱之為『偷盜』,其中包括:(1)不正常的運用權位謀利、私下索取賄賂、佣金;(2)剋扣工資、利用童工或奴工、欠債不還;(3)不正當的買賣、斤兩不足或多報、偷工減料、故意倒閉、假冒商標、欠漏稅;(4)拐賣人口、裝殘乞討、謊稱陷入絕境、不正當的募捐…等等。凡是在別人不知情的景況下,使神、國家、社會、團體、私人的利益受到損失,而自己蒙受利益者,均可列入偷盜。 「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這兩項禁戒與不可偷盜同列,表示三者相似,是用不誠實的手段,為自己竊取利益,包括錢財、名譽、權利等。今日許多政治人物、社會上有頭有腦的人善於欺騙和說謊,乃是變相的偷盜。 〔靈意註解〕「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表徵不可用不誠實的手段,為自己竊取不正當的利益。 【利十九12】「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呂振中譯〕「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而褻瀆你的神的名:我永恆主耶和華。」 〔原文字義〕「假」欺騙,虛假;「誓」發誓,起誓;「褻瀆」褻瀆,玷污。 〔文意註解〕「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這是第三誡『妄稱神的名』的一種,假借神的名來獲取利益,是對神的名褻瀆、不恭敬。 「我是耶和華」:這句話在本章裡也提到八次(參12,14,16,18,28,30,32,34節),用以表示若違犯了這些條例,會引起神的不悅、憎惡、忿怒。 〔靈意註解〕「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表徵不可做神棍,使別人蒙受損失。 【利十九13】「“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雇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裡過夜,留到早晨。」 〔呂振中譯〕「『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東西;雇工人的工錢不可在你那裏過夜到早晨。」 〔原文字義〕「欺壓」強加於,壓迫,錯待;「鄰舍」朋友,同伴;「搶奪」掠奪,搶劫;「雇工人」受僱的;「工價」報酬。 〔文意註解〕「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意指以強暴的手段剝奪鄰人的權益,使他們蒙受不當的損失。 「雇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裡過夜,留到早晨」:意指不可拖欠工錢,因為那是他們的生活所需。 【利十九14】「不可咒駡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 〔呂振中譯〕「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物放在瞎子面前;要敬畏你的神:我是永恆主。」 〔原文字義〕「咒駡」詛咒,使之鄙陋;「絆腳石」絆跌物;「敬畏」敬畏,懼怕。 〔文意註解〕「不可咒駡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意指不可欺負那些身體有缺陷、殘廢的人,以為不會遭到他們的報復。 「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要知道神是慈愛、公義的,祂對弱勢的人以憐憫為懷,對仗勢欺人者卻是公義、可畏的,所以要敬畏祂。 〔話中之光〕(一)窮人雖抵不住,聾子雖聽不見,瞎子雖看不見,神卻有能力能抵住、能聽見,也能看見(參32節)。 (二)本節的教訓是叫人不可趁著人軟弱或缺乏的時候去占他的便宜或陷害他(參二十五17,36,43)。 【利十九15】「“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呂振中譯〕「『審判案件時、你〔或譯:你們〕不可行不公道的事;不可徇窮困人的情面,也不可着重大人物的情面;只要按公義審判你的同伴。」 〔原文字義〕「審判」判決,判斷,施行公義;「不義」沒有公理,不公義;「偏護」高舉,支持;「重看」尊崇,增添光彩;「有勢力的」巨大的,偉大;「公義」公正,正直。 〔文意註解〕「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這是對審判官和百姓的官長警戒,應當秉公施行審判,不可枉法。 「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意指不論對方的身分如何,都不可影響你的判斷。 「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總要秉持公平、公義,施行審判。 【利十九16】「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于死(原文作流他的血)。我是耶和華。」 〔呂振中譯〕「不可在你族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取一種立場、去害死你鄰舍的牲命〔原文作血〕;我是永恆主。」 〔原文字義〕「往來」行走,來去;「搬弄是非」毀謗,造謠;「為敵」站立,保留,抵擋;「置之于死」流血。 〔文意註解〕「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搬弄是非』指往來傳舌,造謠,說未經證實的話。 「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于死。我是耶和華」:意指故意陷害鄰人。 〔話中之光〕(一)猶太人解釋說本節含著兩層意思:(1)不可把無辜的人因你的假見證置於死地(參箴二十四28;利-11~12);(2)不可把無辜的人因你明知道真情,卻不肯為他作見證,置之於死(參箴二十四11~12)。 【利十九17】「“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 〔呂振中譯〕「『不可心裏恨你的族弟兄;總要指責你的同伴,免得你因他而擔當罪罰。」 〔原文字義〕「恨」恨惡,懷恨;「指摘」證明,決定,判斷;「擔」舉,承擔。 〔文意註解〕「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你的弟兄』指以色列人,他們都是骨肉之親(參羅九3)。 「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你的鄰舍』與『你的弟兄』同義;對待族人,動機不是懷恨而是關心,如果他有錯,應當率直指出他的錯來,以免他陷於不義,否則,就會招來神的罪責。 【利十九18】「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呂振中譯〕「不可報仇,也不可懷恨你本國的子民,要愛你的鄰舍如同你自己:我是永恆主。」 〔原文字義〕「報仇」報復,復仇;「埋怨」懷著,保留;「如己」像,一如。 〔文意註解〕「不可報仇」:報仇的觀念不是神子民所該有的;不以惡報惡,不自己伸冤,聽憑主怒(參羅十二17~18)。 「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埋怨』是推卸責任的心態,神的子民應當寬容、饒恕別人的頂撞與過犯(參太六14~15;十八21~35)。 「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愛人如己』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參太二十二37~39);『愛人如己』意指己之所欲,施之於人,比中國聖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教導更高一層。 【利十九19】「“你們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不可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也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 〔呂振中譯〕「『我的條例、你們務要守。不可讓你的牲口和兩樣的種性交而相配耦;不可用兩樣的種子種你的田地;也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子作的衣服穿在身上。」 〔原文字義〕「守」保守,遵守;「律例」法令,條例;「異類」混雜,不同種類;「配合」躺下;「攙雜的」(原文和「異類」同字)。 〔文意註解〕「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律例』指清楚且具體的條規(參十八4註解)。 「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各從其類』是神創造的原則(參創一24),神在上古以洪水除滅地上的活物,是因違反這個『各從其類』的原則(參創六4~7)。 「不可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也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混種(如接枝)和混紡(如棉纖合織)在現代科技行之多年,用以改善品種和品質,但在舊約時代,其屬靈的意義重於生活實用,目的是為防止以色列人與外族同化,效法外族人的宗教和生活習俗。 〔話中之光〕(一)「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神創造萬物,都是各從其類(參創一11~12,21,24~25),故此不願意人混亂祂所定的,凡從異類配合而生的動物,都是不能生育的。 (二)禁止把兩樣完全不同的東西混雜在一起,包含非常深厚的屬靈真理。這個條例教訓耶和華信仰的純粹性和純潔性。新約時代保羅說:「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林後六14~16;參申二十二9~11)。所以這節經文提醒不要把耶和華的信仰和世俗的外邦信仰、屬靈和屬肉體混雜在一起,要維持純粹、純潔的耶和華信仰。 【利十九20】「“婢女許配了丈夫,還沒有被贖、得釋放,人若與她行淫,二人要受刑罰,卻不把他們治死,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 〔呂振中譯〕「『人和一個女人同寢交合,那女人是婢女,已經許配了一個男人,卻沒有完全得釋贖,也還沒有自由給了她,那麼就要施行檢察的刑罰,二人卻不必受處死,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 〔原文字義〕「許配」訂婚,獲得;「被贖」贖身,贖回;「釋放」自由;「刑罰」懲罰;「治死」處死,死刑。 〔文意註解〕「婢女許配了丈夫,還沒有被贖、得釋放」:意指婢女在還沒得到自由之前,若主人已經為她擇定了配偶的情況之下。 「人若與她行淫,二人要受刑罰」:『人』指別的男人。 「卻不把他們治死,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意指罪不至於死,因為主人給她的婚配可能違背了她的意願。本節的規定,似乎尊重主人和奴僕雙方的權益。 【利十九21】「那人要把贖愆祭,就是一隻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呂振中譯〕「但那人卻要把他的解罪責祭牲、就是一隻解罪責祭的公綿羊、帶到會棚的出入處、永恆主面前。」 〔原文字義〕「贖愆祭」贖愆祭,罪疚,犯法,補償;「牽到」帶來。 〔文意註解〕「那人要把贖愆祭,就是一隻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那人』指與她通姦的男人;『贖愆祭』指在行為上得罪了神,求神赦罪的祭。 【利十九22】「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羊在耶和華面前贖他所犯的罪,他的罪就必蒙赦免。」 〔呂振中譯〕「祭司要用那隻解罪責祭的公綿羊、在永恆主面前、替他行除罪禮,他的他所犯的罪就蒙赦免。」 〔原文字義〕「贖」遮蓋,贖回;「所犯的」錯過目標,出差錯;「罪」罪疚;「赦免」寬恕。 〔靈意註解〕「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羊在耶和華面前贖他所犯的罪,他的罪就必蒙赦免」:『贖愆祭的羊』預表耶穌基督代贖我們日常生活中所犯的罪行。 【利十九23】「“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各樣結果子的樹木,就要以所結的果子如未受割禮的一樣。三年之久,你們要以這些果子,如未受割禮的,是不可吃的。」 〔呂振中譯〕「『你們到了那地的時候,栽種各樣產食物的樹,要以它的果子為未受割禮而不可喫的;三年以內、你們要以這些果子為未受割禮而不可喫的。」 〔原文字義〕「栽種」種植,建立;「果子(首字)」食物;「果子(次字)」果實。 〔文意註解〕「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各樣結果子的樹木,就要以所結的果子如未受割禮的一樣」:『如未受割禮的一樣』意指:(1)果樹早期所結果子小且澀,不宜吃,須剪去;(2)果子如人一樣,未受割禮的人視為不潔淨。 「三年之久,你們要以這些果子,如未受割禮的,是不可吃的」:意指頭三年所結的果子,人不可吃;到第四年所結的成熟果子,才算為初熟的果子,是用來獻給神的(參24節)。 【利十九24】「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要成為聖,用以讚美耶和華。」 〔呂振中譯〕「第四年、它的果子都要作為嬉樂感恩的聖物、歸與永恆主。」 〔原文字義〕「果子」果實;「成為聖」分別,神聖;「讚美」歡欣,頌讚。 〔靈意註解〕「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要成為聖,用以讚美耶和華」:『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即初熟的果子,預表基督復活的生命(參林前十五20);凡領受基督復活生命的信徒,理當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為神而活(參羅十二1)。 【利十九25】「第五年,你們要吃那樹上的果子,好叫樹給你們結果子更多。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呂振中譯〕「第五年你們纔可以喫它的果子,好叫它給你們增加出產:我永恆主是你們的神。」 〔原文字義〕「果子(首字)」果實;「結」加,增加;「果子(次字)」(原文無此字);「更多」產物,產品,所得。 〔文意註解〕「第五年,你們要吃那樹上的果子」:意指果樹須等到第五年,才能吃那樹上所結的果子。 「好叫樹給你們結果子更多。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意指蒙神悅納而賜福,自然就結果子更多。 【利十九26】「“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不可用法術,也不可觀兆。」 〔呂振中譯〕「『你們不可喫帶血的東西,不可觀兆頭,不可算命。」 〔原文字義〕「物」(原文無此字);「法術」占卜,卜卦;「觀兆」觀測預兆。 〔文意註解〕「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意指一切沒有經過流血而死的牲畜,肉裡含血,不能吃;因為血中有生命,是為著贖罪之用的,人不能吃血(參申十二23)。 「不可用法術,也不可觀兆」:『法術』指一種邪術,藉邪靈行超自然的現象;『觀兆』指一種星象術,預測未來將要發生的事;這兩種都是外邦人的迷信。 【利十九27】「頭的周圍(或作:兩鬢)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 〔呂振中譯〕「不可將你們頭的兩邊剃圓形,也不可把鬍鬚的兩邊割損。」 〔原文字義〕「周圍」角落,邊緣;「剃」崁下,修整;「損壞」毀滅,破壞。 〔文意註解〕「頭的周圍不可剃」:意指僅留下長在頭頂的頭髮,而剃光四周,這是當時一種拜偶像假神之外邦人的風俗(參耶九26;二十五23;四十九32)。 「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虔誠的猶太男人均留鬍鬚,而以剃鬍鬚為極大的羞辱(參撒下十4;賽七20)。 【利十九28】「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呂振中譯〕「不可為死人將刻紋劃在你們的肉身上,也不可在你們身上割花紋:我是永恆主。」 〔原文字義〕「用刀劃」(原文無此字);「刺」給,置,放;「花紋」切痕,戳記。 〔文意註解〕「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為死人用刀劃身』包括在頭上劃記號,是一種敬拜偶像假神的標誌;『刺青或紋身』也是外邦人的一種惡習。 【利十九29】「“不可辱沒你的女兒,使她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專向淫亂,地就滿了大惡。」 〔呂振中譯〕「『不可叫你的女兒受污辱、使她為妓女,恐怕這地一味向着淫亂,就滿了罪大惡極的事。」 〔原文字義〕「辱沒」玷污,污染;「娼妓」作妓女,犯姦淫;「專向淫亂」(原文與「娼妓」同字);「滿了」充滿;「大惡」邪惡,亂倫。 〔文意註解〕「不可辱沒你的女兒,使她為娼妓」:包括賣女為娼,和容許女兒自甘墮落,均在禁止之列;當時拜偶像假神的廟宇盛行廟妓。 「恐怕地上的人專向淫亂,地就滿了大惡」:『淫亂』指不正常的男女性行為,神僅容許婚姻之內的性關係;『大惡』指破壞人倫和家庭的正常秩序。 【利十九30】「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呂振中譯〕「我的安息日你們務要守;我的聖所你們務要敬重:我是永恆主。」 〔原文字義〕「守」保守,遵守;「敬」懼怕,敬畏;「聖所」神聖的地方。 〔文意註解〕「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請參閱3節註解。 「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敬我的聖所』聖所在此指會幕和外院;人不可冒犯聖所,隨意容許不相干的外人或閒人出入、移作他用。 【利十九31】「“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污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呂振中譯〕「『你們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因他們而蒙不潔;我永恆主是你們的神。」 〔原文字義〕「偏向」轉向;「交鬼的」巫師,巫術;「行巫術的」熟悉靈界,與靈界有密切交往;「求問」尋求,查詢;「玷污」為不潔淨的,變不純潔。 〔文意註解〕「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偏向』指轉而相信異教;『交鬼的』指乩童、女巫之類與邪靈、污鬼來往的人;『行巫術的』指會看相、算卦、占卜等邪術的法師。 「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污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求問他們』即是打開自己的心門,容許邪靈、污鬼有機可乘,進駐心房,以致被玷污。 【利十九32】「“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 〔呂振中譯〕「『在白頭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要尊敬老人,要敬畏你的神:我是永恆主。」 〔原文字義〕「白髮的人」頭髮灰白,老人;「站起來」起立;「尊敬」尊崇,增添光彩;「老人」老者,長者;「敬畏」懼怕,害怕。 〔文意註解〕「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白髮的人』與『老人』是同義慈;『站起來』表示尊敬;尊敬老人有兩個意思:(1)敬服神所安排的次序;(2)敬重前輩的經歷與功績。 「又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敬畏』神是智慧的開端(參箴九10),得以認識神,行事為人討祂的喜悅。 〔話中之光〕(一)人常常輕易把長者的意見當作耳邊風,不加理會,也不想花時間去探望他們。但是神吩咐以色列人要敬重年長的人,表明應當尊敬長者,他們人生經驗豐富,滿有智慧,能使後輩免犯錯誤。 【利十九33】「“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 〔呂振中譯〕「『若有外僑在你們的地寄居,和你在一起,你們不可欺負他。」 〔原文字義〕「外人」外國人,旅居者;「同居」寄居;「欺負」壓迫,壓制,惡待。 〔文意註解〕「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意指對外僑不可有差別待遇。 〔話中之光〕(一)遇到外國人,尤其是言語不同的人,你會怎樣待他們?是不耐煩,想趕他們走,還是想佔他們的便宜?神說,你對待外來人,應當像對待本地人一樣,應當愛他們如己。實際上,我們在這個世界上都是外來人,因為這裡只是我們暫時的家。我們要把握機會,把陌生人、外人、別國的人,全當作可以顯明神大愛的對象。 【利十九34】「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呂振中譯〕「和你們在一起的寄居者、你們要看為你們中間的本地人一樣;要愛他像你自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做過寄居者;我永恆主是你們的神。」 〔原文字義〕「本地人」當地人,在地的;「如己」(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意指對待外僑,要與本族的人一視同仁。 「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意指以色列人也曾經做過僑民:(1)先是受過優待,要知感謝神恩;(2)後來受過苦待,要避免苦待外僑。 【利十九35】「“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 〔呂振中譯〕「『在審判案件上、在尺秤量器上、你們不可行不公道的事。」 〔原文字義〕「施行審判」判決,伸張公義,決定案例;「不義」沒有公理,不公義;「尺」尺寸,測量;「秤」重量;「升、斗」(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請參閱15節註解。 「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意指不可有兩種的衡量器具,用來欺騙別人;同樣的原則應用在待人的心態上,對待自己與對待別人不可有兩種標準。 【利十九36】「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呂振中譯〕「要用公道的天平、公道的法碼、公道的升斗、公道的加倫;我永恆主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原文字義〕「公道」公正,正直;「法碼」秤錘,石頭;「升斗」伊法;「秤」一欣。 〔文意註解〕「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意指所用的衡量器具,必須是公正、公平的。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意指我們要飲水思源,神拯救我們,並不是要讓我們轉而欺負別人。 【利十九37】「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耶和華。” 」 〔呂振中譯〕「你們要謹守我的一切律例、一切典章、而遵行它;我是永恆主。」 〔原文字義〕「謹守」保守,遵守;「遵行」做,製作,完成。 〔文意註解〕「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耶和華」:『律例』指清楚且具體的條規;『典章』指人際間行為的規範(參十八4註解)。 叁、靈訓要義 【聖潔生活的條例】 一、聖潔生活總綱(1~2節): 1「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2節):神的子民務必聖潔。 2「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2節):指出人必須聖潔的理由。 二、向著神的聖潔生活條例(3~8節): 1.「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3節):父母象徵神是人的源頭;孝敬父母表徵敬畏神。 2.「也要守我的安息日」(3節):表徵享受基督裡的安息(參太十一28~29)。 3.「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4節):表徵不可敬拜偶像假神。 4.「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5節):平安祭指甘心祭;意指必須遵行獻平安祭的條例,才能蒙神悅納。 5.「這祭物…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6~8節):表徵與神之間的交通必須保持新鮮。 三、向著人的聖潔生活條例(9~18節): 1.「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9~10節):表徵必須顧念貧窮的人。 2.「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11節):表徵不可用不誠實的手段,為自己竊取不正當的利益。 3.「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12節):表徵不可做神棍,使別人蒙受損失。 4.「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13~14節):總意是不可欺負別人,特別對那些「弱勢」的人(工人、聾子和瞎子)。 5.「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15節):不可偏心待人,總要公平、公正。 6.「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16節):不可製造糾紛。 7.「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17節):別人道德上的過錯總要規勸。 8.「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18節):彼此和睦。 四、向著財物的聖潔生活條例(19~25節): 1.「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不可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也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19節):要遵守神所命定『各從其類』的原則(參創一12,21,25)。 2.「婢女許配了丈夫,還沒有被贖、得釋放,人若與她行淫,二人要受刑罰,卻不把他們治死」(20節):行淫理當受罰,婢女的權益也當受到關注。 3.「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羊在耶和華面前贖他所犯的罪,他的罪就必蒙赦免」(21~22節):擁有自由的行淫者,除受罰外,還要因得罪神而獻贖愆祭。 4.「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各樣結果子的樹木,…三年之久,你們要以這些果子,如未受割禮的,是不可吃的」(23~25節):所結果子,前三年不可吃,第四年獻給神,第五年才可吃。 五、守身敬畏神的聖潔生活條例(26~31節): 1.「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26節):嚴禁吃血。 2.「不可用法術,也不可觀兆」(26節):嚴禁行邪術。 3.「頭的周圍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27~28節):嚴禁隨從異教風俗。 4.「不可辱沒你的女兒,使她為娼妓」(29節):嚴禁淫風敗俗。 5.「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30節):嚴禁違犯敬神律例。 6.「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31節):嚴禁求問鬼媒。 六、愛人敬畏神的聖潔生活條例(32~37節): 1.「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神」(32節):要尊敬老人、敬畏神。 2.「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33~34節):要公平對待寄居的外人。 3.「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35節):要公平審判。 4.「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35~36節):要公平買賣。 5.「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37節):要謹守律法。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利未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