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二十三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耶和華節期的條例】 一、安息日和耶和華的節期總綱(1~4,44節) 二、逾越節和無酵節的條例(5~8節) 三、收割節或初熟節的條例(9~14節) 四、七七節或五旬節的條例(15~22節) 五、吹角節的條例(23~25節) 六、贖罪日的條例(26~32節) 七、住棚節或收藏節的條例(33~43節) 貳、逐節詳解 【利廿三1】「耶和華對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文意註解〕「耶和華對摩西說」:1~8節論到安息日、逾越節和無酵節的條例。 【利廿三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耶和華的節期,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永恆主的制定節期、你們所要宣告為聖聚會〔同詞:宣告〕的、以下這些便是我的制定節期。」 〔原文字義〕「節期」聚會,指定的地點和時間;「宣告」宣告,召喚,朗讀;「聖會(原文雙字)」分別,神聖(首字);集會,召集(次字)。 〔文意註解〕「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耶和華的節期」:『耶和華的節期』指耶和華神親自設立,並且吩咐以色列人遵守的節期,每年共有七個大節期:(1)逾越節;(2)無酵節;(3)收割節(初熟節);(4)七七節(五旬節);(5)吹角節;(6)贖罪日;(7)收藏節(住棚節)。 「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聖會』指為著守節而聚集的慶祝活動,亦即神聖的聚會。 〔話中之光〕(一)本來是「耶和華的節期」,曾幾何時竟變成了「猶太人的節期」(約五1);本當讓神歡樂的節期,竟成了人自己享受的節期。 (二)在節期中,人所要作的,乃是按著神的心意,宣告這一段日子是分別為聖的,要在其中借著守節來表明神所要表明的。 【利廿三3】「六日要做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什麼工都不可做。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呂振中譯〕「工要六日之間作;但第七日是完全歇工的安息日、有聖聚會〔同詞:宣告〕;甚麼工都不可作:在你們一切的住所、這是歸永恆主的安息日。」 〔原文字義〕「工」工作,職業;「住處」住處,居所,座位。 〔文意註解〕「六日要做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什麼工都不可做」:『安息日』指一周的第七日(參出二十10),亦即星期六;『聖安息日』指安息日乃神聖的一日,是耶和華節期的基礎,當分別出來歸與神為聖(參出十六23);『什麼工都不可做』在安息日怎樣算是作工,怎樣才算是不作工,規定相當嚴苛,今日即便是「安息日會」的會友,也僅表面遵守,實際許多細節都被破壞。 「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一切的住處』因安息日規定不許任何人外出(參出十六29),故一般人只能在住處守節。 〔問題改正〕安息日會至今仍主張基督徒須守安息日,認為『十誡』缺一不可。其實,他們誤解了主耶穌所說:『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8)。謹將新約的基督徒毋須守安息日的理由略述於下: (1)安息日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二16~17)。今天在新約時代,安息日的實際――基督――已經來到,要緊的是享受裏面靈的實際,而不是守外面的儀文(羅二29)。 (2)不守安息日並不是廢掉神的誡命,因耶穌基督已經為我們成全了安息日律法的要求(參太五17~19),我們今天乃是在基督裏面享受祂所為我們成就的救恩――真正的安息。 (3)主耶穌身為『人子』,祂自己理當盡諸般的禮儀(太三15原文),但祂不僅沒有吩咐門徒們守安息日,反而讓猶太人斷定祂干犯了安息日,因此起意要殺祂(路四16,31;六1~6;十三11~17;十四1~6;約五18)。 (4)使徒保羅出身法利賽人,他守盡律法上的義(腓三5~6),他多次在安息日進入會堂,目的是趁著猶太人聚集的時候傳道,而非遵守安息日(徒十三13~41,44~49;十六13~14;十八4)。 (5)主耶穌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二27);神在舊約時代設立安息日的目的,是要引導人認識安息日的主――基督,如今基督既已來到,我們就不再在律法之下了(加三24~25)。 (6)新約的信徒守主日而不守安息日,並不是改變或破壞神的律法(參但七25),因為我們已經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七4;加五18),沒有必要回頭去負那連猶太人也不能負的軛(徒十五10)。 (7)一切有關道德的誡命,凡新約聖經明文吩咐我們須要遵守的,我們務必遵守,例如吩咐單要敬拜神五十次,不可拜偶像十二次,要孝敬父母六次,不可姦淫十二次,不可偷盜六次,不可作假見證四次,不可貪戀九次,不可殺人七次,『十誡』中惟獨守安息日這一項,並未出現於新約聖經,可見它不是為我們外邦人信徒設立的,所以我們沒有遵守的需要。(註:至於十誡中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這一項,在新約聖經中雖無直接的禁止,但從主禱文:『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可以看出新約信徒仍不可妄稱神的名。) (8)安息日會的人只是外表遵守安息日,實際上並未完全遵守安息日的規條,例如必須二十四小時都守(利廿三32),不可負重(耶十七21),不能生火(出卅五3),不能烤煮(出十六23)等;而人只要違犯一條,就是違犯了眾條(雅二10),所以他們還是沒有全守安息日。 (9)當主掛在十字架上時,已經把一切有礙於我們的律法都撤去,釘在十字架上了(西二14),所以安息日的律法不能再捆綁新約的信徒了,我們何必再去自投羅網,把自己置於律法的軛下呢(加五1)? 〔話中之光〕(一)對今天的基督信徒來說,安息日和其他舊約的節期都是「影兒」(參西二16~17;來十1),不是實體。安息日所表徵的福分都在主基督裡賜給了我們(參太十一28~30)。 (二)守安息日這條誡命具有兩種根據:(1)第一個根據是神的創造事工的完工(參創二1~3);(2)第二個根據是神的救贖事工的完成(參申五15)。由於這種雙重根據,舊約時代的安息日,到了新約時代就成為了主日。 (三)守安息日或守主日,其精神在新、舊約都是一致的。即把一日分別出來獻給神,象徵所有的生活是屬於神的,這是一種謙卑的信仰行為。 (四)安息日是特別講到神為我們所作的、所做成的、神為我們所預備的,一切都已經做成了,一切都已經預備好了,所以神叫人可以進入祂的安息。 【利廿三4】「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到了日期要宣告為聖會的,乃是這些。”
」 〔呂振中譯〕「永恆主的制定節期、你們在其定期內所要宣告的聖聚會〔同詞:宣告〕、是以下這些。」 〔原文字義〕「節期」聚會,指定的地點和時間;「日期」(原文和「節期」同字)。 〔文意註解〕「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到了日期要宣告為聖會的,乃是這些」:本節是耶和華七大節期的緒言。 【利廿三5】「“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 〔呂振中譯〕「正月十四日傍晚時分、是永恆主守的逾越節。」 〔原文字義〕「黃昏」傍晚,日落;「逾越節」逾越節,越過。 〔文意註解〕「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正月』即一月,又稱亞筆月(參出十三4),字義結穗;被擄後改稱尼散月(參尼二1),巴比倫文,字義初熟;『黃昏的時候』按猶太人的曆法,從下午六時日落到次日下午六時日落算為一天;『逾越節』神當晚巡行全埃及地,逾越過以色列人門上塗有血的房屋,卻擊殺埃及人的長子和頭生牲畜,促使埃及法老王無條件讓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故此設立當日為逾越節作為紀念(參出十二12~14)。 〔靈意註解〕「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逾越節』表徵基督是神的羔羊(參約一29),被殺流血,拯救人脫離罪的刑罰。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在逾越節的晚上,設立了餅與杯(林前十一23~26),所以我們守逾越節,乃是在「七日的第一日(就是主日),聚會擘餅」(徒二十7)紀念主。我們任何人,都不可以擅自取消擘餅紀念主的聚會,因為這個紀念主的聚會,乃是清清楚楚出於神的命令。 【利廿三6】「這月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無酵節;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 〔呂振中譯〕「這月十五日、是向永恆主守的無酵節期;你們要喫無酵餅七天。」 〔原文字義〕「守」(原文無此字);「無酵」沒放酵粉的麵包或餅;「節」節慶集會,筵席。 〔文意註解〕「這月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無酵節」:『無酵節』緊接著逾越節,以色列人當守七天的節期,又稱除酵節(參出二十三15),在節期內不許可吃有酵的食物。 「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無酵餅』指未經過發酵的麵包;『七日』指從正月十四日晚上開始,到二十一日晚上結束(參出十二18)。按照以色列人的曆法,是指正月十四日下午六時至二十一日下午六時,亦即正月十五日至二十一日共有七天(參利二十三6)。 〔靈意註解〕「這月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無酵節」:『無酵節』表徵蒙恩的信徒已經成為無酵的新團,應當把舊酵除淨(參林前五7)。 「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七日』表徵完全,有生之日,天天如此;信徒應當天天過無罪的生活。 〔話中之光〕(一)「酵」在聖經中表徵罪惡(林前五8)和邪惡的教訓(太十六6);基督徒蒙恩得救之後,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七1)。 【利廿三7】「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呂振中譯〕「頭一天要有聖聚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 〔原文字義〕「勞碌」勞動,服侍,事奉。 〔文意註解〕「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在七天的無酵節期間,僅第一日和第七日(參8節)是聖會;『聖會』指為著守節而聚集的慶祝活動,亦即神聖的聚會;『勞碌的工』指身體勞動的工,例如建築、紡織、收割、打榖、推磨等。 〔靈意註解〕「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不能單獨個人過節,大家都放下日常的工作,一齊來過節。 〔話中之光〕(一)「當有聖會」,基督徒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是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來十25)。 (二)「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安息日預表基督是我們安息的實際。人真正的安息,並不在乎放下一切的工作,乃在乎外面勞碌工作之中,裡面深處因基督得享寧靜和安息。 【利廿三8】「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七日。第七日是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 〔呂振中譯〕「你們要將火祭獻與永恆主七天;第七天是聖聚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 〔原文字義〕「火祭」用火獻的祭。 〔文意註解〕「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七日」:『火祭』指經過火燒的一種獻祭;在任何的獻祭中,凡把全部或一部分供物燒在壇上的,都稱為火祭。 「第七日是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請參閱7節註解。 〔靈意註解〕「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七日」:天天過凡事謝恩的生活,讓神有所享受。 「第七日是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和第一日同樣。 〔話中之光〕(一)我們在基督裡的信徒,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都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去,好使我們成為新團(林前五7)。 (二)「七日」意指完全;信徒的一生應當過無酵的生活。 【利廿三9】「耶和華對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文意註解〕「耶和華對摩西說」:9~22節論到收割節和七七節的條例。 【利廿三10】「“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的地,收割莊稼的時候,要將初熟的莊稼一捆帶給祭司。」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的地、收割莊稼的時候、要將莊稼初熟的一捆帶給祭司。」 〔原文字義〕「賜給」給,置,放;「收割」收割,收穫;「莊稼」莊稼,農作物;「初熟的」首先,起頭,最好的;「一捆」俄梅珥。 〔文意註解〕「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的地,收割莊稼的時候,要將初熟的莊稼一捆帶給祭司」:『賜給你們的地』指迦南美地;『初熟的莊稼』指最先成熟的農作物;『一捆』原文是俄梅珥,固體容量單位,為一伊法的十分之一,折合約2.2公升,相當於一個人三餐的份量;『帶給祭司』即奉獻給神。 新約聖經指出:信徒是聖靈初熟的果子(羅八23);又是福音事工初熟的果子(羅十六5);也是萬物中初熟的果子(雅一18);而猶太信徒則是教會中初熟的果子(羅十一16);基督是復活者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 〔靈意註解〕「收割莊稼的時候,要將初熟的莊稼一捆帶給祭司」:『收割節』表徵基督在復活裡作人生命的供應;『初熟的莊稼』表徵信徒所享受的基督,祂是死人中最先復活的。 〔話中之光〕(一)守收割節,目的是提醒我們要做一個感恩的人。在這節日中,以色列人會將初熟的莊獻上。沒有行動的感恩不是感恩。有人說:“Thanksgiving: to
be truly thanksgiving, first thanks, then giving!” (二)我們的收穫或收入中隱含著神的意志,他賜我們財物不是盲目的。當我們認識到這一事即時,才能更慎重地使用所得的財物,更有價值地使用在善事上。 (三)「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致缺乏」(詩二十三1)。這是一個生命的見證。既然神是作了我們的供應,我們便沒有理由把神放在我們手裡的東西看作是我們自己的。 (四)獻初熟莊稼的舉動是承認食物在神的權下,一切生活的根本都是源自神的恩典。要紀念神的恩典!人類脫離了創造秩序就無法生存;同樣,脫離了神恩典的範疇,人的福分就不存在。因此,人類的生命、生存和平安也都是在神為人規定的現有規律基礎之上。要紀念神的慈愛,如此便可蒙更大更多的福。 【利廿三11】「他要把這一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使你們得蒙悅納。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這捆搖一搖。」 〔呂振中譯〕「他要把這一捆在永恆主面前搖一搖,使它為你們而蒙悅納;祭司要在第七日〔同詞:安息日〕的次日搖獻它。」 〔原文字義〕「搖一搖」來回搖動,揮動;「蒙悅納」好意,喜愛,接納。 〔文意註解〕「他要把這一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使你們得蒙悅納」:『搖一搖』指水平方向前後擺動,是獻搖祭的動作(參七30),表示一面感謝神賜與糧食,另一面象徵所有的收穫都歸神為聖。 「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這捆搖一搖」:『安息日的次日』有兩種解釋:(1)七十士譯本作“第一日的次日”,即無酵節第一日的次日,亦即正月十六日;(2)法利賽人則認為是指無酵節期間的頭一個聖會日,即正月十五日。 〔靈意註解〕「他要把這一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使你們得蒙悅納。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這捆搖一搖」:『安息日的次日』即指第八日,基督是在第八日復活的;『搖一搖』表徵向神獻上復活的基督。 〔話中之光〕(一)「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每一位蒙恩的信徒,在得救之時就已經得著了基督復活的生命,問題乃是我們要服事神,必須將裡面所得基督復活的生命展現出來。 (二)我們的生活要蒙神喜悅,就要有奉獻的生活。祂喜悅初熟的果實,我們為了感恩主賜給我們生命,主照顧我們、養活我們,我們的奉獻是理所當然的。 (三)信徒應當殷勤追求靈命的長進,達到成熟的地步,好將那住在信徒裡面的基督,獻給神作為初熟的莊。 【利廿三12】「搖這捆的日子,你們要把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 〔呂振中譯〕「在搖獻這捆的日子、你們要把一隻一歲以內完全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羔、做燔祭獻與永恆主。」 〔原文字義〕「沒有殘疾的」完全的,健全的。 〔文意註解〕「搖這捆的日子,你們要把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這是在早晚常獻的燔祭以外(參民二十八23),另外伴隨獻初熟的莊稼之搖祭而獻的燔祭。 〔靈意註解〕「搖這捆的日子,你們要把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羔』表徵基督在復活裡是青嫩、完全、柔順、剛強的。 【利廿三13】「同獻的素祭,就是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同獻的奠祭,要酒一欣四分之一。」 〔呂振中譯〕「和它同獻的素祭、就是用油調和的細麵一伊法的十分之二、作為火祭獻與永恆主、做怡神之香氣;和它同獻的奠祭、是酒一欣的四分之一。」 〔原文字義〕「素祭」素祭,禮物,貢物;「調」攙和,混合;「伊法」(原文無此字);「馨香(原文雙字)」寧靜,舒坦(首字);香味,香氣,芳香(次字);「奠祭」奠酒。 〔文意註解〕「同獻的素祭,就是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同獻的素祭』指與12節的搖祭並燔祭同獻;『素祭』此名詞在希伯來文含有禮物或貢物的意味,是一種自願的獻祭,敬拜者藉此向所敬拜的神表明忠貞與感恩的心意,也間接供應祭司們生活所需的食物;『伊法十分之二』約折合四點四公升;『馨香』指聞起來會覺得心曠神怡、心平氣和的氣味。『火祭』指經過火燒的一種獻祭;在任何的獻祭中,凡把全部或一部分供物燒在壇上的,都稱為火祭。 「同獻的奠祭,要酒一欣四分之一」:『奠祭』指澆酒為祭;『一欣四分之一』約折合四點六公升。 〔靈意註解〕「同獻的素祭,就是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素祭』表徵基督耶穌在世為人完全為神而活,滿有聖靈,且是那麼柔細、均衡、芳香。 「同獻的奠祭,要酒一欣四分之一」:『奠祭』表徵基督將性命傾倒、澆奠給神(參腓二17)。 【利廿三14】「無論是餅,是烘的子粒,是新穗子,你們都不可吃,直等到把你們獻給神的供物帶來的那一天才可以吃。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呂振中譯〕「無論是餅、是焙的穀子、或是新穀子、你們都不可喫;要等到把奉給你們的神的供物帶來獻上了那時候、纔可以喫:這在你們一切的住所要做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條例。」 〔原文字義〕「烘的子粒」烤乾的穀物;「新穗子」園地,園地的出產;「供物」奉獻,奉獻物。 〔文意註解〕「無論是餅,是烘的子粒,是新穗子,你們都不可吃」:意指在獻初熟的莊稼給神以前,不可吃當年新熟的穀物所作的餅,所烘的子粒或穗子。 「直等到把你們獻給神的供物帶來的那一天才可以吃」:即獻初熟的莊稼給神那一天或以後才可吃。 「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凡是以色列人都當嚴格遵守。 〔靈意註解〕「無論是餅,是烘的子粒,是新穗子,你們都不可吃,直等到把你們獻給神的供物帶來的那一天才可以吃」:表徵先讓神有所享受,然後人才能享受。 【利廿三15】「“你們要從安息日的次日,獻禾捆為搖祭的那日算起,要滿了七個安息日。」 〔呂振中譯〕「『從第七日〔同詞:安息日〕的次日、從你們把禾捆帶來做搖獻物那一天起、你們要為自己算七個足數的安息週〔同詞:安息日〕;」 〔原文字義〕「禾捆」俄梅珥;「搖祭」搖祭,搖擺,揮動;「滿了」完全的,健全的。 〔文意註解〕「你們要從安息日的次日,獻禾捆為搖祭的那日算起,要滿了七個安息日」:意指從初熟節安息日的次日(請參閱11節註解)算起,七乘七一共四十九天。 〔靈意註解〕「你們要從安息日的次日,獻禾捆為搖祭的那日算起,要滿了七個安息日。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共計五十天,又要將新素祭獻給耶和華」(15~16節):『五旬節』表徵基督在完滿的復活裡作神豐滿的享受。 【利廿三16】「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共計五十天,又要將新素祭獻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算到第七安息週〔同詞:安息日〕的次日,共五十日;你們就將新的素祭獻與永恆主。」 〔原文字義〕「新」新的。 〔文意註解〕「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共計五十天,又要將新素祭獻給耶和華」:再次日就是第五十天,亦即五旬節當天,要再獻新素祭。 〔話中之光〕(一)五旬節跟今天的感恩節,可謂有異曲同工的果效。在工作忙得不可開交的社會節奏中工作,你是否願意放一天假,不為別的,只容讓自己有空間去數算神在工作上所賜下的恩典,也與一些朋友、親友、身旁的鄰舍,或者一些落難的人,一同吃飯,分享神賜給我們的恩典? 【利廿三17】「要從你們的住處取出細麵伊法十分之二,加酵,烤成兩個搖祭的餅,當作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要從住所把兩個餅帶來做搖獻物,是細麵一伊法的十分之二加酵烤成的,兩個搖祭的餅,作為首熟之物獻與永恆主。」 〔原文字義〕「酵」發酵之物;「烤」烘焙;「初熟之物」初熟的果子。 〔文意註解〕「要從你們的住處取出細麵伊法十分之二,加酵,烤成兩個搖祭的餅,當作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五旬節作搖祭的兩個餅要加酵,這是見證(兩個)奉獻的人承認自己有罪(酵)。 〔問題改正〕「加酵」有些解經家解釋為表徵聖靈的澆灌,用酵來比喻聖靈,兩者的性質並不相稱。無論新舊約聖經,多處將『酵』比喻為罪惡和邪惡的教訓,主耶穌親口和使徒保羅印證了這個觀點(參太十六12;林前五7~8),因此在馬太十三章裡以及利二十三章裡的酵仍宜解作罪惡和罪性。 〔靈意註解〕「要從你們的住處取出細麵伊法十分之二,加酵,烤成兩個搖祭的餅,當作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承認並見證教會在地上仍然有罪的成分(酵),但在復活的基督裡仍可向神奉獻身體為神而活(參羅十二1)。 【利廿三18】「又要將一歲、沒有殘疾的羊羔七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兩隻,和餅一同奉上。這些與同獻的素祭和奠祭要作為燔祭獻給耶和華,就是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你們要將一歲以內完全沒有殘疾的綿羊羔七隻、牛一隻、就是小公牛、公綿羊兩隻、連這些餅一同獻上;這些祭物、連跟它們同獻的素祭和奠祭、要作為燔祭獻與永恆主,做怡神香氣之火祭獻與永恆主。」 〔原文字義〕「一同奉上」靠近,到達,接近。 〔文意註解〕「又要將一歲、沒有殘疾的羊羔七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兩隻,和餅一同奉上」:五旬節的祭牲要比初熟節多很多(參12節),這是因為五旬節時的收穫,比初熟節時多很多。 「這些與同獻的素祭和奠祭要作為燔祭獻給耶和華,就是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與初熟節所獻祭物的種類一樣,包括燔祭、素祭和奠祭(參12~13節),但還要再加上贖罪祭(參19節)。當初熟節不獻贖罪祭,因為初熟節是預表耶穌的復活。當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切的罪就已經被贖了,因此不用獻贖罪祭,只可獻馨香祭。 〔靈意註解〕「又要將一歲、沒有殘疾的羊羔七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兩隻,和餅一同奉上。這些與同獻的素祭和奠祭要作為燔祭獻給耶和華,就是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請參閱初熟節的相關解釋。 〔話中之光〕(一)素祭的供物不可單獨獻上,必須與祭牲同獻。獻這些祭牲預表耶穌基督流血犧牲。這個事實教訓我們,我們奉獻的禮物要以信仰耶穌基督為基礎。沒有這種信仰是補償心理的一部分,若因我得罪了神或人,為得赦免而熱心,就是補償心理;或者為蒙神的祝福而發熱心、努力、勞苦,也是補償心理。 (二)我們的奉獻或捐項出於感謝主施恩把我們從罪中拯救出來的事實,而不應該是渴望回報的投資。所以,我們不忘感謝耶穌基督為我們受死。救贖的恩典就是我們付上自己的全部,也是報答不完的,認識到這一點,就要常常謝恩。神在現實生活中處處看顧、保守、引導我們的緣故,也是因為他用自己的血買了我們。因此,我們敬拜神,讚美神,奉獻,捐項都是因為感謝和感激這救贖的恩典。 【利廿三19】「你們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兩隻一歲的公綿羊羔為平安祭。」 〔呂振中譯〕「你們要獻一隻多毛公羊山為解罪祭,兩隻一歲以內的公綿羊羔為平安祭。」 〔原文字義〕「平安祭(原文雙字)」平安祭(首字);祭物(次字)。 〔文意註解〕「你們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兩隻一歲的公綿羊羔為平安祭」:『贖罪祭』贖罪的原文字根有『潔淨』的意思,人犯罪不單得罪神,而且也玷污了自己,所以須獻贖罪祭,滿足神聖潔的要求,恢復神與人之間的交通;『平安祭』此名詞在希伯來文表示「和好」或「福祉」。此祭為一私人的獻祭,所獻的可為感謝、還願或甘心獻的(參七15~16),表明獻祭者對神的感恩,虔敬與奉獻,並藉此顯明神與人及人與鄰舍的和諧關係。 五旬節獻贖罪祭,和前面兩個加酵搖祭的餅(參17節),遙相呼應。 〔靈意註解〕「你們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兩隻一歲的公綿羊羔為平安祭」:『贖罪祭』承認教會在人性裡仍有罪的成分,需要基督的贖罪;『平安祭』承認教會在地上神與人、並人與人之間仍有不和睦的情形,需要基督作彼此間的平安。 【利廿三20】「祭司要把這些和初熟麥子做的餅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是獻與耶和華為聖物歸給祭司的。」 〔呂振中譯〕「祭司要把這些祭物、連那首熟麥子麵作的餅、一同搖在永恆主面前做搖獻物(那兩隻公綿羊羔也在內);這些是歸永恆主為聖、給予祭司的。」 〔原文字義〕「面前」面,臉;「聖物」分別,神聖。 〔文意註解〕「祭司要把這些和初熟麥子做的餅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初熟麥子做的餅』即指兩個加酵搖祭的餅(參17節)。 「這是獻與耶和華為聖物歸給祭司的」:沒有用火焚燒給神的祭物歸給祭司享用。 〔靈意註解〕「祭司要把這些和初熟麥子做的餅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是獻與耶和華為聖物歸給祭司的」:『搖祭』表徵在復活裡的基督歸給教會中事奉神者的享受。 【利廿三21】「當這日,你們要宣告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呂振中譯〕「當這一天、你們要宣告,要有聖聚會〔同詞:宣告〕;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這在你們一切的住所要做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條例。」 〔原文字義〕「世世代代」世代,年代,時期;「永遠的」永久的,始終;「定例」法令,條例。 〔文意註解〕「當這日」:『這日』是指五旬節。 「你們要宣告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請參閱7節註解。 〔靈意註解〕「當這日,你們要宣告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不能單獨個人過節,大家都放下日常的工作,一齊來過節。 【利廿三22】「“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呂振中譯〕「『在收割你們的地的莊稼時,你收割不可把田邊都割盡了,也不可撿你收割時所遺落的;要留給貧困的和寄居的:我永恆主是你們的神。』」 〔原文字義〕「割盡」消耗,結束;「拾取」拾集,積聚;「所遺落的」遺穗。 〔文意註解〕「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這個條例的目的是為留些麥穗給窮人有機會得糧吃。 「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表示耶和華神是憐恤人的。 〔靈意註解〕「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表徵要顧念到教會中軟弱、靈性貧窮的信徒。 【利廿三23】「耶和華對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文意註解〕「耶和華對摩西說」:23~25節論到吹角節的條例。 【利廿三24】「“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七月初一,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吹角作紀念,當有聖會。」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七月初一日、你們要完全歇息,要大吹號做記念日,要有聖聚會。」 〔原文字義〕「吹」吹奏,呼喊;「紀念」懷念,記憶。 〔文意註解〕「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七月初一,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吹角作紀念,當有聖會」:七月初一是吹角節。吹角的用意是宣告喜樂的消息,號召四散的以色列人聚集,迎接彌賽亞的來臨(亦即基督再臨)。 〔靈意註解〕「七月初一,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吹角作紀念,當有聖會」:『七月初一』是下半年,表徵神的救贖計畫,要從外邦教會回到以色列人(參羅十一11);『吹角節』表徵提醒四散的以色列人,招聚他們一同過節。 〔話中之光〕(一)號角的聲音與耶穌再臨有關聯。我們要盡心竭力向別人吹福音的號角,讓他們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生命更新變化,滿懷喜樂地等待主的再臨,使他們也得著天上屬靈的福氣,盡到有君尊祭司的職任。 【利廿三25】「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 〔呂振中譯〕「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要將火祭獻與永恆主。』」 〔原文字義〕「勞碌的」勞動,服侍,事奉。 〔文意註解〕「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火祭』有別於舉祭、搖祭和奠祭,祭物須經火焚燒。 〔靈意註解〕「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表徵要叫以色列人進入神的安息。 「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表徵神與人同得享受。 【利廿三2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文意註解〕「耶和華曉諭摩西說」:26~32節論到贖罪日的條例。 【利廿三27】「“七月初十是贖罪日;你們要守為聖會,並要刻苦己心,也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七月初十日、是除罪日;你們要有聖聚會,要刻苦自己,要將火祭獻與永恆主。」 〔原文字義〕「刻苦」苦待,壓迫,降卑;「己心」自我,心智,心意。 〔文意註解〕「七月初十是贖罪日;你們要守為聖會」:七月份共有三個節期:(1)七月初一吹角節(參24節);(2)七月初十贖罪日(本節);(3)七月十五日住棚節(參34節)。『贖罪日』又稱大贖罪日,提醒人們為罪痛悔,以備迎接彌賽亞的來臨(亦即基督再臨)。 「並要刻苦己心,也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刻苦己心』表達為罪憂傷痛悔,往往伴隨禁食禱告。 〔靈意註解〕「七月初十是贖罪日」:『贖罪日』表徵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參羅十一26)。 「你們要守為聖會,並要刻苦己心,也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守為聖會』表徵過節;『刻苦己心』表徵憂傷痛悔;『獻火祭』表徵與神同享。 〔話中之光〕(一)人因罪未得赦免而產生強烈的罪責感,能使個人喪失生活的勇氣,心中沒有喜樂。贖罪日使人從罪責感中得釋放。人有罪責感是正常的,並且人渴望脫離罪,擺脫罪的支配。況且罪責感引發的憂慮、矛盾和不安,絲毫沒有延續的必要。 (二)在新約時代所有的人無論何時何地,只要靠著耶穌代贖的恩典,罪便得赦免(參約壹一9)。即,耶穌的十字架有贖罪日的效力,因為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捨命成了永遠的贖罪祭。因此,所有人不必再為一切的罪得赦免,在規定的日子行贖罪的禮;無論何時何地,只要信靠耶穌認罪悔改,罪就得赦免。 【利廿三28】「當這日,什麼工都不可做;因為是贖罪日,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贖罪。」 〔呂振中譯〕「在這一天、甚麼工都不可作;因為這是除罪日,是要在永恆主你們的神面前為你們行除罪禮的。」 〔原文字義〕「贖罪(首字)」贖罪;「贖罪(次字)」遮蓋。 〔文意註解〕「當這日,什麼工都不可做;因為是贖罪日,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贖罪」:為祭司、官長、眾百姓的罪,以及會幕的被污不潔,求神赦免、遮蓋。 〔靈意註解〕「當這日,什麼工都不可做;因為是贖罪日,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贖罪」:表徵放下自己的行為,而接受神的救恩。 【利廿三29】「當這日,凡不刻苦己心的,必從民中剪除。」 〔呂振中譯〕「在這一天、凡不刻苦的人、就必在他的族人中被剪除。」 〔原文字義〕「刻苦」苦待,壓迫,降卑;「己心」自我,心智,心意。 〔文意註解〕「當這日,凡不刻苦己心的,必從民中剪除」:『凡不刻苦己心的』意指仍執意逗留在罪惡中的人。 【利廿三30】「凡這日做什麼工的,我必將他從民中除滅。」 〔呂振中譯〕「在這一天、人無論作甚麼工,我必將那人從他的族人中殺滅掉。」 〔原文字義〕「除滅」消滅,消失。 〔文意註解〕「凡這日做什麼工的,我必將他從民中除滅」:『做什麼工的』意指藐視神的憐憫和赦罪之恩的人。 【利廿三31】「你們什麼工都不可做。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呂振中譯〕「你們甚麼工都不可作;這在你們一切的住所要做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條例。」 〔原文字義〕「世世代代」世代,年代,時期;「永遠的」永久的,始終;「定例」法令,條例。 〔文意註解〕「你們什麼工都不可做。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意指凡屬神的人,必須重視並遵守贖罪日的規定。 【利廿三32】「你們要守這日為聖安息日,並要刻苦己心。從這月初九日晚上到次日晚上,要守為安息日。” 」 〔呂振中譯〕「你們要守完全歇工的安息,要刻苦自己;在這月初九日晚上、從當天晚上到次日晚上、你們要守你們的安息日。』」 〔原文字義〕「守為」中止,停止,休息。 〔文意註解〕「你們要守這日為聖安息日,並要刻苦己心」:請參閱27~28節註解。 「從這月初九日晚上到次日晚上,要守為安息日」:按照猶太人的曆法,從晚上到晚上算為一日。 〔靈意註解〕「從這月初九日晚上到次日晚上,要守為安息日」:從前悖逆失敗的日子必須告一段落,全然順服神的安排。 【利廿三33】「耶和華對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文意註解〕「耶和華對摩西說」:33~44節論到住棚節的條例。 【利廿三34】「“你曉諭以色列人說:這七月十五日是住棚節,要在耶和華面前守這節七日。」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七月十五日是住棚節,要給永恆主守這節七天。」 〔原文字義〕「住棚」棚子,亭子,樹叢。 〔文意註解〕「你曉諭以色列人說:這七月十五日是住棚節,要在耶和華面前守這節七日」:住棚節又稱收藏節,是每年最後的節期,猶太人紛紛上耶路撒冷過節,紀念當年在曠野飄流的日子;所羅門聖殿的獻殿禮(參王上八65),也在這節舉行。住棚節一連七日,到了最後一日,又稱最大的一日(參約七1~37)。 〔靈意註解〕「七月十五日是住棚節,要在耶和華面前守這節七日」(34,39節):『住棚節』表徵享受國度的安息;『七日』表徵在國度裡有完全的享受。 〔話中之光〕(一)不忘過去的人,是有智慧的。基督徒更要有這種慧心,回憶過去的恩典,使人感謝;不忘過去的苦難,使人謙卑。過去沒有經歷患難和試煉的人,世上幾乎沒有。所以回憶過去而心中自滿和傲慢的人,也是為數不多。我們回想過去,應當更加謙卑,更加省察自己,更加熱心,更加誠實,努力過更優秀的生活。 (二)「忙」這個字十分有意思,是由「心」字和「亡」字合成。在忙碌的世代中,往往把感恩的心也「亡」掉了。贖罪日和住棚節是讓人從工作中釋放出來,因為人往往忙於日常事務,既輕忽了赦罪的大恩,也忽視了神的同在,以致放鬆自己,不知不覺中容讓自己陷入罪的網羅。最致命的是,忙碌還抹殺了我們在神面前的省察和享受神的同在,甚至連回轉更新的機會也吞噬了。所以,贖罪日和住棚節其實是屬靈生命的保險設計,不容忽略。 【利廿三35】「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呂振中譯〕「頭一天要有聖聚會〔同詞:宣告〕;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 〔原文字義〕「聖會(原文雙字)」分別,神聖(首字);集會,召集(次字)。 〔文意註解〕「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請參閱7節註解。 〔靈意註解〕「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35,39節):與神的子民一同歡樂並享受安息。 【利廿三36】「七日內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第八日當守聖會,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這是嚴肅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呂振中譯〕「七天之內要將火祭獻與永恆主;第八天要有聖聚會〔同詞:宣告〕,要將火祭獻與永恆主;這是聖節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 〔原文字義〕「嚴肅會」分別為聖的聚會。 〔文意註解〕「七日內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第八日當守聖會,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請參閱8節註解。 「這是嚴肅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嚴肅會』指住棚節後次日,七月二十二日,繼續慶祝一天,稱為嚴肅會。這日視同安息日,不可作工,百姓要到會幕前聚集。 〔靈意註解〕「七日內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36,40節):神和人天天都有享受。 「第八日當守聖會,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36,39節):在基督的復活裡,神與人同得享受。 【利廿三37】「“這是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要將火祭、燔祭、素祭、祭物,並奠祭,各歸各日,獻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以上這些是永恆主的制定節期、就是你們要宣告為聖聚會〔同詞:宣告〕,要將火祭獻與永恆主;還有燔祭、素祭、宰獻祭、奠祭、各歸各日;」 〔原文字義〕「奠祭」奠酒;「各歸各日(原文雙字)」言論,事件(首字);日子(次字)。 〔文意註解〕「這是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請參閱2節註解。 「要將火祭、燔祭、素祭、祭物,並奠祭,各歸各日,獻給耶和華」:『各歸各日』意指各個不同的節期,各有不同的獻祭和祭物。 【利廿三38】「這是在耶和華的安息日以外,又在你們的供物和所許的願,並甘心獻給耶和華的以外。 」 〔呂振中譯〕「此外還有永恆主的安息日,還有你們的禮物,還有你們所還的一切還願物,還有你們所自願獻的一切、就是你們所獻與永恆主的。」 〔原文字義〕「供物」禮物;「所許的願」誓言;「甘心」自願,自由奉獻。 〔文意註解〕「這是在耶和華的安息日以外,又在你們的供物和所許的願,並甘心獻給耶和華的以外」:意指每逢安息日都有當獻的祭,而個別的人自願獻上供物,以及為還願、甘心獻的祭之外,本章所舉的七大節期所該獻的祭另當別論。 【利廿三39】「“你們收藏了地的出產,就從七月十五日起,要守耶和華的節七日。第一日為聖安息;第八日也為聖安息。」 〔呂振中譯〕「『又在七月十五日,你們收藏了地的出產後,要守永恆主的節七天;頭一天要完全歇息,第八日天也要完全歇息。」 〔原文字義〕「收藏」聚集,採收;「出產」生產,產品;「守」守節,朝聖。 〔文意註解〕「你們收藏了地的出產,就從七月十五日起,要守耶和華的節七日。第一日為聖安息;第八日也為聖安息」:這是重述34~36節。 【利廿三40】「第一日要拿美好樹上的果子和棕樹上的枝子,與茂密樹的枝條並河旁的柳枝,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七日。」 〔呂振中譯〕「頭一天你們要拿美麗之樹的果子、和棕樹枝、茂密樹的枝條跟谿谷間的楊柳條,在永恆主你們的神面前歡樂七天。」 〔原文字義〕「美好」光輝,榮譽,裝飾;「茂密」葉子茂密;「歡樂」歡喜,快樂。 〔文意註解〕「第一日要拿美好樹上的果子和棕樹上的枝子,與茂密樹的枝條並河旁的柳枝,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七日」:枝子、枝條並柳枝是為搭棚,果子是為表示美地出產的豐盈;歡樂乃是收藏產物(參39節)後喜樂之情的自然流露。 〔靈意註解〕「第一日要拿美好樹上的果子和棕樹上的枝子,與茂密樹的枝條並河旁的柳枝,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七日」:與神同享得勝的歡樂。 【利廿三41】「每年七月間,要向耶和華守這節七日。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呂振中譯〕「每年七月間、你們要向永恆主守為節期七天:這要做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條例;在七月間你們要守這節。」 〔原文字義〕「守」守節,朝聖;「定例」法令,條例。 〔文意註解〕「每年七月間,要向耶和華守這節七日。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七月間』共有三個節期(參27節註解),住棚節是最後的一個,且是最長的節期。 【利廿三42】「你們要住在棚裡七日;凡以色列家的人都要住在棚裡,」 〔呂振中譯〕「你們要住在樹枝棚子裏七天;凡在以色列中的本地人都要住在樹枝棚子裏,」 〔原文字義〕「住在」居住,留下;「棚」棚子,亭子,樹叢。 〔文意註解〕「你們要住在棚裡七日;凡以色列家的人都要住在棚裡」:家家都住在臨時搭的棚裡,其氣氛就像現代全家人搭營帳度假一樣。 〔靈意註解〕「你們要住在棚裡七日;凡以色列家的人都要住在棚裡」:『棚』是暫時的,表徵千年國度的享受並非永遠,其後將與一切蒙恩的人一同進入永世。 〔話中之光〕(一)我們今天是在地上作客,居住帳棚,盼望那永存的帳幕(參來十一9~10),就是新耶路撒冷(參啟廿一2~3)。 (二)我們在地上的享受無論如何美好,總不能解除裏面的乾渴(參37節;啟廿二17);惟有住在主裏面,才是我們解決人生問題的答案。 【利廿三43】「好叫你們世世代代知道,我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時候曾使他們住在棚裡。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 〔呂振中譯〕「好叫你們世世代代知道我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時候、曾使他們住在樹枝棚子裏;我永恆主你們的神。』」 〔原文字義〕「知道」認識;「領」使前往,使出來。 〔文意註解〕「好叫你們世世代代知道,我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時候曾使他們住在棚裡。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出埃及地的時候』指在曠野裡飄劉的日子。 【利廿三44】「於是,摩西將耶和華的節期傳給以色列人。」 〔呂振中譯〕「於是摩西將永恆主制定節期的條例告訴以色列人。」 〔原文字義〕「傳給」說話,講論。 〔文意註解〕「於是,摩西將耶和華的節期傳給以色列人」:指摩西將神對他所說的話(參1節),傳達給以色列人。 叁、靈訓要義 一、安息日和耶和華的節期總綱(1~4,44節): 1.「耶和華的節期,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2節):『耶和華的節期』意指這些節期是神所定的;『聖會』意指神和人同享喜樂與安息。 2.「六日要做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3節):『聖安息日』意指第七日是神歇下工作享受安息的日子,屬神的人也當守安息日。 3.「你們什麼工都不可做。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3節):『守安息日』意指放下一切的工作,專心一意享受神裡面的安息。 4.「於是,摩西將耶和華的節期傳給以色列人」(44節):『傳給以色列人』意指神的子民當守節期。 二、逾越節和無酵節的條例(5~8節): 1.「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5節):『逾越節』表徵基督是神的羔羊(參約一29),被殺流血,拯救人脫離罪的刑罰。 2.「這月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無酵節」(6節):『無酵節』表徵蒙恩的信徒已經成為無酵的新團,應當把舊酵除淨(參林前五7)。 3.「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6節):『七日』表徵完全,有生之日,天天如此;信徒應當天天過無罪的生活。 4.「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7節):不能單獨個人過節,大家都放下日常的工作,一齊來過節。 5.「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七日」(8節):天天過凡事謝恩的生活,讓神有所享受。 6.「第七日是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8節):和第一日同樣。 三、收割節或初熟節的條例(9~14節): 1.「收割莊稼的時候,要將初熟的莊稼一捆帶給祭司」(10節):『收割節』表徵基督在復活裡作人生命的供應;『初熟的莊稼』表徵信徒所享受的基督,祂是死人中最先復活的。 2.「他要把這一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使你們得蒙悅納。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這捆搖一搖」(11節):『安息日的次日』即指第八日,基督是在第八日復活的;『搖一搖』表徵向神獻上復活的基督。 3.「搖這捆的日子,你們要把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12節):『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羔』表徵基督在復活裡是青嫩、完全、柔順、剛強的。 4.「同獻的素祭,就是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13節):『素祭』表徵基督耶穌在世為人完全為神而活,滿有聖靈,且是那麼柔細、均衡、芳香。 5.「同獻的奠祭,要酒一欣四分之一」(13節):『奠祭』表徵基督將性命傾倒、澆奠給神(參腓二17)。 6.「無論是餅,是烘的子粒,是新穗子,你們都不可吃,直等到把你們獻給神的供物帶來的那一天才可以吃」(14節):表徵先讓神有所享受,然後人才能享受。 四、五旬節的條例(15~22節): 1.「你們要從安息日的次日,獻禾捆為搖祭的那日算起,要滿了七個安息日。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共計五十天,又要將新素祭獻給耶和華」(15~16節):『五旬節』表徵基督在完滿的復活裡作神豐滿的享受。 2.「要從你們的住處取出細麵伊法十分之二,加酵,烤成兩個搖祭的餅,當作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17節):承認並見證教會在地上仍然有罪的成分(酵),但在復活的基督裡仍可向神奉獻身體為神而活(參羅十二1)。 3.「又要將一歲、沒有殘疾的羊羔七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兩隻,和餅一同奉上。這些與同獻的素祭和奠祭要作為燔祭獻給耶和華,就是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18節):請參閱初熟節的相關解釋。 4.「你們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兩隻一歲的公綿羊羔為平安祭」(19節):『贖罪祭』承認教會在人性裡仍有罪的成分,需要基督的贖罪;『平安祭』承認教會在地上神與人、並人與人之間仍有不和睦的情形,需要基督作彼此間的平安。 5.「祭司要把這些和初熟麥子做的餅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是獻與耶和華為聖物歸給祭司的」(20節):『搖祭』表徵在復活裡的基督歸給教會中事奉神者的享受。 6.「當這日,你們要宣告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21節):不能單獨個人過節,大家都放下日常的工作,一齊來過節。 7.「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22節):表徵要顧念到教會中軟弱、靈性貧窮的信徒。 五、吹角節的條例(23~25節): 1.「七月初一,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吹角作紀念,當有聖會」(24節):『七月初一』是下半年,表徵神的救贖計畫,要從外邦教會回到以色列人(參羅十一11);『吹角節』表徵提醒四散的以色列人,招聚他們一同過節。 2.「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25節):表徵要叫以色列人進入神的安息。 3.「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25節):表徵神與人同得享受。 六、贖罪日的條例(26~32節): 1.「七月初十是贖罪日」(27節):『贖罪日』表徵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參羅十一26)。 2.「你們要守為聖會,並要刻苦己心,也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27節):『守為聖會』表徵過節;『刻苦己心』表徵憂傷痛悔;『獻火祭』表徵與神同享。 3.「當這日,什麼工都不可做;因為是贖罪日,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贖罪」(28節):表徵放下自己的行為,而接受神的救恩。 4.「從這月初九日晚上到次日晚上,要守為安息日」(32節):從前悖逆失敗的日子必須告一段落,全然順服神的安排。 七、住棚節或收藏節的條例(33~43節): 1.「七月十五日是住棚節,要在耶和華面前守這節七日」(34,39節):『住棚節』表徵享受國度的安息;『七日』表徵在國度裡有完全的享受。 2.「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35,39節):與神的子民一同歡樂並享受安息。 3.「七日內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36,40節):神和人天天都有享受。 4.「第八日當守聖會,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36,39節):在基督的復活裡,神與人同得享受。 5.「第一日要拿美好樹上的果子和棕樹上的枝子,與茂密樹的枝條並河旁的柳枝,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七日」(40節):與神同享得勝的歡樂。 6.「你們要住在棚裡七日;凡以色列家的人都要住在棚裡」(42節):『棚』是暫時的,表徵千年國度的享受並非永遠,其後將與一切蒙恩的人一同進入永世。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利未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