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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二十五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計算年份的條例】

   一、安息年的條例(1~7)

   二、禧年的條例(8~22)

   三、財產交易後贖回的條例(23~38)

   四、買賣奴隸和贖回的條例(39~55)

 

貳、逐節詳解

 

【利廿五1「耶和華在西乃山對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在西乃山告訴摩西說:

   〔原文字義〕西乃」多刺的。

   〔文意註解〕耶和華在西乃山對摩西說」:『西乃山』又稱何烈山(出三1),是神頒布十誡的地方(出三十一18)

 

【利廿五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的地那時候,地就要向永恆主守休息年。

   〔原文字義〕賜」給,置,放;「地」土地,國家,疆界;「守」中止,停止,休息;「安息」安息日,安息年。

   〔文意註解〕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那地』即指迦南美地;神賜給以色列人作為永遠的產業(創十七8)

         「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意指地每七年要休耕一年,作為安息年。

   〔話中之光〕()安息年與禧年的條例︰神豫料到祂的子民會失去享受神產業的身分和地位,因此為他們先有豫備,好叫他們失敗後得以贖回。

         ()安息年與禧年的條例,是要以色列人在迦南地安然居住,飽嘗迦南地的出產──神救贖裏的產業,是神在基督裏為我們所豫備的一切天上屬靈的福氣,需要全部新約,特別是書信說到基督的豐滿來解說。

 

【利廿五3「六年要耕種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園,收藏地的出產。」

   〔呂振中譯〕六年你要耕種田地,六年要修整葡萄園,收藏出產;

   〔原文字義〕耕種」播種,撒種;「修理」整理,修剪;「收藏」招聚,收集且帶走;「出產」生產,產品,所得。

   〔文意註解〕六年要耕種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園,收藏地的出產」:意指地要六年耕種,所收的出產,食用之餘要收藏起來,以備第七年享用。

   〔靈意註解〕六年要耕種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園,收藏地的出產。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3~4):『地』表徵代表一切受造之物,受人犯罪的影響,一同嘆息勞苦,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參羅八20~21)

 

【利廿五4「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

   〔呂振中譯〕但第七年、地卻要有完全歇耕的休息、是向永恆主守的休息;你就不可耕種田地,不可修整葡萄園。

   〔原文字義〕聖安息(原文雙字)」安息日,安息年(首字);安息禮儀(次字);「安息」安息日,安息年。

   〔文意註解〕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守聖安息』指向神守安息,不可作工。

         「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耕種和修剪果樹乃屬作工,故在安息年不宜。

   〔靈意註解〕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表徵全然安息。

   〔話中之光〕()地向神守安息」──安息日是為人,安息年是為地,但仍舊是為人,只有地得安息,人才能得安息;若是地還長東西,人就汗流滿面,地安息才是人真正的安息。

         ()「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遺落自長的莊稼也不可收割」──純是恩典,絕對停止人的作為。

         ()守聖安息日其目的不僅是為了停下手中的工作來休息,還要學習、聽和講論神的話語;熟讀默想神的律法;也是在神面前省察自己,向神悔改的機會,同時也是為了進一步親近神的日子。守聖安息年是通過一年的休息更加堅固家庭信仰,形成更加成熟的信仰人格,清除與神交通的障礙,更加親近神,信靠神的聖年。

 

【利廿五5「遺落自長的莊稼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這年,地要守聖安息。」

   〔呂振中譯〕遺落自生的莊稼、你不可收割;沒有修整的葡萄樹、你也不可割取葡萄;這一年地要有完全的歇息。

   〔原文字義〕遺落自長」掉落穀物長出的作物;「沒有修理的」未經修剪的;「摘取」切除,剪除。

   〔文意註解〕遺落自長的莊稼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因要留給窮人作食物(6)

         「這年,地要守聖安息」:意指讓地休息。

   〔話中之光〕()我們的一切所有本來就是神所賜的,共同分享才合乎神的旨意。用現代人的說法就是神要求我們施行他那完美的社會保障制度。人類發展到21世紀,也不可能制定出如此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不是單單依靠單方面的救援,而是給窮人創造靠自己的勞動解決溫飽的機會。

         ()在一般的情況下,人們重視錢財僅次於生命,甚至為數不少的人愛財如命。所以衛斯理曾經說:「看一個人口袋,就可以知道這個人的聖潔程度。」在初期教會裡,聖徒們能夠把所有的一切視為共同所有,並且能夠按需分配,這才是真正聖潔的人。我們要銘記施比受更有福的教訓。守聖安息年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讓大家一起共同分享,同甘共苦(參林前十二26)

 

【利廿五6「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僕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

   〔呂振中譯〕地的休息年所自己出的要給你們做食物;給你和你的奴僕、使女、雇工人、和寄住者、就是在你那裏寄居的;

   〔原文字義〕所出的」(原文無此字);「外人」外地人。

   〔文意註解〕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僕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意指地的出產,是給所有的人拾取享用,不屬地的主人獨佔。

   〔靈意註解〕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僕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表徵顧念無依無靠、貧窮軟弱的人。

   〔話中之光〕()地在安息年所長出來的東西,作各種人的食物,連牲畜走獸都可以享受──是降雨給好人也給歹人的原則,全數是恩典。

 

【利廿五7「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 」

   〔呂振中譯〕你的地所有的出產也要給你的牲口、和你地區內的走獸做食物。

   〔原文字義〕土產」生產,產品,所得;「走獸」活物,動物。

   〔文意註解〕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土產』泛指土地所長的自然產物。

   〔靈意註解〕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表徵顧念活物的生命。

 

【利廿五8「“你要計算七個安息年,就是七七年。這便為你成了七個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

   〔呂振中譯〕『你要自己算七個休息年,就是七次七年,好讓這七個休息年的年日給了你四十九年。

   〔原文字義〕計算」數點,描述。

   〔文意註解〕你要計算七個安息年,就是七七年」:『七七年』指七個七年。

         「這便為你成了七個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這樣到了第七個安息年,便是過了四十九年。

   〔靈意註解〕你要計算七個安息年,就是七七年。這便為你成了七個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當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發角聲;這日就是贖罪日,要在遍地發出角聲」(8~9):這是『大贖罪日』,當遍地大發角聲,宣告一切都自由了。

 

【利廿五9「當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發角聲;這日就是贖罪日,要在遍地發出角聲。」

   〔呂振中譯〕那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傳播出大號角聲;在除罪日、你要在你們遍地傳播號角聲。

   〔原文字義〕大發」穿越,橫貫;「遍地」土地,國家,疆界;「發出」(原文與「大發」同字)

   〔文意註解〕當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發角聲」:『當年』指第四十九年;『大發角聲』指多人在多地發出角聲。

         「這日就是贖罪日,要在遍地發出角聲」:『這日』指第四十九年的七月初十日;『贖罪日』又稱大贖罪日(二十三27~28),提醒人們為罪痛悔,以備迎接彌賽亞的來臨(亦即基督再臨)

   〔話中之光〕()「禧年(Jubilee)」在希伯來文,原為「公羊角」,或「吹角」的意思,表示歡樂或節慶。每當七個安息年之後,第五十年為禧年,要在遍地吹號角,宣告禧年,不可耕作收割,要享受安息(參利二十五8~13)

         ()吹角的第一個意義是報時:通過角聲來告知起床或就寢的時間,或者通過角聲來報進攻和停滯的時間。我們要聯想著禧年意思,紀念神所定的時間。人們長期生活在週期性的生活模式當中,就容易失去生活的目標和方向,生活就容易失去活力。

         ()吹角的第二個意義是向遍地全民宣告的工具。通過向全國大聲吹角,讓全國人民都紀念禧年的意義,禧年最重要的意義就是悔改和醫治傷痛。用一句話概括賽六十一1~4對即將到來的耶穌,及他的事工,就是「禧年的角聲,禧年的宣告」。

 

【利廿五10「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

   〔呂振中譯〕你們要以第五十年為聖年,在你們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一年要給你們做禧年;你們要返回、各歸本地業;要返回、各歸本家。

   〔原文字義〕當作」(原文無此字);「聖年」使成聖,分別;「自由」自由行動;「禧年」第五十年;「歸」返回,轉回;「產業」財產,所有物;「本家」家族,部族。

   〔文意註解〕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第五十年』應當是指第七個安息年的次年,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也同意這個解釋;『聖年』就是神所指定的一年,是人們慶祝自由的一年(Jubilee)

         「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禧年』是聖年的別稱,意指值得大大歡慶的一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意指賣掉的產業得以歸還;『各歸本家』意指賣身為奴者得以重獲自由。

   〔靈意註解〕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1012):表徵神的要求完全得著滿足,責任已經卸除,大得自由。

         「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1013):表徵不再受約束,得著自由的釋放。

   〔話中之光〕()給一切宣告自由了──(1)產業自由了;(2)人自由了;(3)自己自由了。

 

【利廿五11「第五十年要作為你們的禧年。這年不可耕種;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

   〔呂振中譯〕第五十年要給你們做禧年;這一年你們不可播種;遺落自生的、你們不可收割;沒有修整的葡萄樹、也不可割取葡萄。

   〔原文字義〕收割」收割,收穫。

   〔文意註解〕第五十年要作為你們的禧年」:請參閱10節註解。

         「這年不可耕種;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請參閱5節註解

   〔靈意註解〕這年不可耕種;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表徵一切受造之物都得著自由。

   〔話中之光〕()禧年是雙倍的安息,是安息中的安息──神的豐滿,豐滿到一個地步,無法再豐滿了。

         ()神不是要人崇拜自然界,卻吩咐人與自然界維持適度和諧的關係,不可過度奢求強取,正如過度使用自己的身體,會造成病患,過度使用土地和自然資源,竭澤而漁,焚山伐木,也會有不良後果。因此,田地耕作六年之後,每第七年要安息,是安息年(參利二十五7~34)。而人住在地上的年日,總不會有土地存在的長久,所以是地擁有人,而人不可能擁有土地;若有人因貧困賣地,到了禧年,產業要仍歸回賣主所有。人對土地只有有時限的使用權;賣價視其到禧年多久而定。

 

【利廿五12「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吃地中自出的土產。」

   〔呂振中譯〕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以它為聖,喫田地上自生的出產。

   〔原文字義〕自出的」(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吃地中自出的土產」:『地中自出的土產』即指未曾經過人工栽種、裁培的產物。

   〔話中之光〕()第五十年也就是五旬年又稱為第八年──五十是完全責任的數字,凡神所要求的都得著滿足了,一切責任都完成了,到禧年人不要再負甚麼責任了(禧年又可稱為聖年)

 

【利廿五13「“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

   〔呂振中譯〕『在這禧年、你們要返回,各歸本地業。

   〔原文字義〕地業」財產,所有物。

   〔文意註解〕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地業』亦即產業(10)或基業(民二十四18)

   〔話中之光〕()各歸各家,一切賣掉的都歸回了──(1)當日以色列人把自己賣了,到禧年就得以歸回;(2)我們這些蒙救贖的人,原來都是失去產業的人。到了恩典時代,主耶穌成功了救恩,聖靈藉著使徒宣告神一切的要求已得到完全的滿足,人自由了,失去的產業都歸回了,所以今天恩典時代對教會是禧年;(3)現在整個以色列族都窮了,把迦南地丟了。將來主再來時,他們就得以過禧年,歸回失去的產業,所以將來千年國度時代,對以色列人是禧年。

 

【利廿五14「你若賣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麼,彼此不可虧負。」

   〔呂振中譯〕你若賣甚麼給同伴、或是從同伴手裏買甚麼,總不可相欺負。

   〔原文字義〕(首字)」商品;「鄰舍」夥伴,同伴;「(次字)(原文無此字);「彼此(原文雙字)」人類(首字);兄弟(次字);「虧負」壓迫,壓制,惡待。

   〔文意註解〕你若賣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麼,彼此不可虧負」:『甚麼』意指土地或房屋等類不動產(2329);『彼此不可虧負』意指買賣應當按照公道價格成交,不可佔對方的便宜。

   〔靈意註解〕你若賣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麼,彼此不可虧負。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14~16):表徵人與人之間彼此的虧負在禧年都得著解決了。

   〔話中之光〕()人是神照自己形像造的。因此,各人在神面前「是」平等的,其所“有”的多少,貧窮或富貴,都不能改變其在神眼中的價值。所以如果人以為自己可以擁有別人,像擁有器具財產一樣,不僅是不人道,貶低人的價值,而且是褻瀆神。因此對同胞要幫助,不可乘人之厄,放債取利,也不可以買同族弟兄為奴僕。弟兄因貧困自賣,要准他們可以被贖或自贖,或到禧年時,得以自由(參利二十五38~55)

         ()當彼此都給對方的心靈帶來創傷時,就要彼此努力握手撫平對方的創傷,這樣才合乎神的旨意,才會蒙神祝福。當人與人之間因為創傷,就在心中高高壘起城牆,互相厭惡時,就會對生活越來越失望。因此,禧年的角聲就是催促人們彼此握手言和來悔改的意思。

 

【利廿五15「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

   〔呂振中譯〕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同伴買;他也要按出產的年數賣給你。

   〔原文字義〕收成」生產,產品,所得。

   〔文意註解〕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意指買的時候,要按已過的禧年開始算起,計算過了多少年;而賣的時候,可能按還有多少年到新的禧年計算,照年數的比例,訂出買賣的價格。

   〔話中之光〕()

 

【利廿五16「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

   〔呂振中譯〕年歲若多,你要照數加多價值;年歲若少,你要照數減少價值;因為他賣給你的、是出產的次數。

   〔原文字義〕加添」增多,變多;「價值」購買,價格。

   〔文意註解〕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意指到新的禧年還要多少年的年數,若數多,則價格較高;若數少,則價格較少。

         「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意指買賣雙方大抵按照地的每年經濟效益來計算價格。

 

【利廿五17「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

   〔呂振中譯〕你們不可彼此彼此欺負;要敬畏你的神;因為我永恆主是你們的神。

   〔原文字義〕彼此(原文雙字)」人類(首字);夥伴,同伴(次字);「虧負」壓迫,壓制,惡待;「敬畏」敬畏,懼怕,害怕。

   〔文意註解〕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意指買賣時要考慮到神是公義的,任何虧負對方的事,神必追究。

   〔話中之光〕()在世人當中可以有買賣的行為,但是在神的百姓當中,可以有買賣的動作,但這個動作卻是一個愛心的扶持。看到在禧年的安排中,對地作了這樣一個定規,首先就是讓神的百姓學習愛心的扶持。他們要看見他們活著不是單單為著屬地的利益,他們必須看見在周圍有缺乏的是自己的弟兄,你有責任去扶持他,去幫助他。

         ()有人說只會信靠自己,決不會信靠別人,更不會信靠神。其實嚴格說起來,連信靠自己都不可靠。所以神有時也好像對我們的愚昧給一點同情,但是神的同情不是鼓勵我們就在這樣愚昧的情形底下過下去,祂只是向我們說明,你可以不必這樣的在憂愁裏,因為神是可信靠的神,祂是你的供應。

 

【利廿五18「“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呂振中譯〕『所以你們要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而遵行它,就可以在這地安然居住。

   〔原文字義〕律例」法令,條例;「遵行」做,製作,完成;「典章」審判,判例,正義;「謹守」保守,遵守;「安然」平安,安全。

   〔文意註解〕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律例』指律法的條例,是神向人的要求;『典章』指審判,是神對人是否遵行律法的判定。

         「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意指若不遵行律例,不謹守典章的話,將會招致神的懲罰而日子過得不平安。

   〔話中之光〕()安然居住,就是不背重擔,沒有愁苦,沒有甚麼叫你們不喜樂。因為神說祂是你們的神,祂要負你們一切的責任,你只要按著祂的心意去活,祂就負責管理你所遇見的一切事。如果神出來承擔我們的一切,結果就是我們安然居住,你沒有不愉快的事,沒有缺乏的事,沒有甚麼叫你背重擔的事,你是非常安然地活在神所賞賜的地土中。

 

【利廿五19「地必出土產,你們就要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呂振中譯〕地必出果實,你們就可以喫飽,在這地安然居住。

   〔原文字義〕出」給,置,放;「土產」果實;「飽」飽足,充裕,豐富。

   〔文意註解〕地必出土產,你們就要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意指在「遵行神律法,謹守神典章」(18)的前提條件下,地必為這種人效力,使他不愁吃,也不愁穿。

 

【利廿五20「你們若說:‘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什麼呢?’」

   〔呂振中譯〕人若說:看哪,在第七年我們不播種、不收藏出產,喫甚麼呢?

   〔原文字義〕耕種」播種,撒種;「收藏」招聚,收集且帶走;「土產」生產,產品,所得;「什麼」(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你們若說: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什麼呢?」:意指若遵守安息年的律例(4),那麼這一年的糧食,從哪裡獲得呢?

 

【利廿五21「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

   〔呂振中譯〕那麼、在第六年我就要吩咐我的福賜給你們,地就會生出產、來供給三年的用處。

   〔原文字義〕所命的」命令,吩咐,指示;「福」祝福,禮物;「生」做,製作,完成;「土產」生產,產品,所得。

   〔文意註解〕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我所命的福』指神所要給的獎賞;『生三年的土產』指三倍於平常的產量。

   〔靈意註解〕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若遵行神的命令,就必蒙神賜福。

 

【利廿五22「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 」

   〔呂振中譯〕第八年你們要播種,可還有舊的出產喫;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有舊的喫。

   〔原文字義〕陳」舊的;「糧」生產,產品,所得;「出產」(原文與「糧」同字);「收來」收成,收入。

   〔文意註解〕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不僅在安息年有糧,連在安息年的次年還有陳糧,因為安息年不能耕種,但也不必憂愁可能斷糧。

         「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意指第六年會豐收到一個地步,一直到第九年收割的時候還有餘糧。

   〔靈意註解〕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表徵神的賜福綽綽有餘。

   〔話中之光〕()神有祂所命定的福,使第到第六年長出三年的土產──這真是純恩典。

         ()第八年可耕種,但吃陳糧,第九年出產收來時還吃陳糧──正說出神恩典是何等的豐滿。

 

【利廿五23「“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呂振中譯〕『地不可永遠賣掉,因為地是屬我的;在我面前你們不過是寄居寄住的僑民。

   〔原文字義〕永」永久,至終;「客旅」旅居者;「寄居的」外地人。

   〔文意註解〕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土地不可賣斷或買斷,因為土地是屬於神的。

         「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神子民在地上的身分,不過是過路的客旅和寄居的。

   〔靈意註解〕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23~24):表徵每個人從神所得屬靈的產業,是平等且永遠的。

   〔話中之光〕()以色列百姓將來會佔領迦南地,但是按照神的計劃,只有祂自己才是絕對的主人,地永遠屬於神。祂要子民避免貪心和貧愛物質。要知道你管理的是神的產業,用這種態度來處理看待你的財產,你就會樂意以所擁有的去幫助別人。如果你把自己當作物主,就很難做到這一點。所以請你把自己當作照管財物的經理人,而不是當作物主。

         ()屬於神的難道只有土地嗎?斷乎不是,我們的身體、時間、生命、事業、財產,所有的一切都是屬於神的。在這世上我們不過是客旅而已,沒有一樣是永遠屬於我們的。我們應當銘記這樣的事實,以這樣的信仰來守聖安息年。

         ()願我們不要錯誤地認為是因自己的聰明才智、是因自己比別人付出了更多的努力才凡事亨通的。我們要銘記,凡事都在於神的祝福,相信神會供給我們的一切所需時,才能成就。我們一切的日用所需,並不是因著我們的努力才得到的,而是因為神祝福了我們的努力,才得到的。

 

【利廿五24「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

   〔呂振中譯〕在你們所得為業產的全地、你們也要給人有贖地的權利。

   〔原文字義〕所得為業」財產,所有物;「准人」給,置,放;「贖回」贖回,親屬。

   〔文意註解〕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所得為業的全地』即指迦南地權竟;『准人將地贖回』意指不須等到禧年(第五十年),當賣地的人經濟能力好轉,隨時可以贖回。

 

【利廿五25「你的弟兄(弟兄指本國人說;下同)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呂振中譯〕你的族弟兄若變成貧乏,賣了幾分地業,他的贖業至親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原文字義〕弟兄」同宗;「漸漸窮乏」低微,變窮困;「地業」財產,所有物;「至近的親屬」接近的。

   〔文意註解〕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弟兄』指骨肉之親;『漸漸窮乏』指陷入困境;『地業』指不動產。

         「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至近的親屬』是一個近親,例如:兄弟、叔伯、表兄弟等,他們負有雙重的責任:1.代贖回遺孀前夫的產業;2.娶遺孀為妻,所生長子,歸她前夫名下,承受所代為贖回的產業。

   〔靈意註解〕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25~26):表徵主內弟兄及本人都有責任維護屬靈的產業。

   〔話中之光〕()我們因罪而出賣自己,隨肉體的私欲而行,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的控制。我們多麼可憐。但是我們得著救贖,不是憑著能壞的事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我們得著自由,是因復活的主為我們成就的,我們就該在行為上真有自由——屬靈的自由。

         ()在第一個亞當身上,我們失去的,在第二個亞當為我們贖回。我們不再只強調無辜,而是注意潔淨;我們也不只在外表方面與神相交,更有祂在我們裡面居住。我們在地上享樂園的歡樂,更滿有神的福分與喜樂。

         ()祂說凡遵行父神旨意的都是祂的兄弟姊妹,祂取了人的性情,為與我們聯合,成為一體。我們知道耶穌我們的救贖生活著,祂必救贖我們脫離墳墓的權勢,接我們到祂面前。

 

【利廿五26「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

   〔呂振中譯〕人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手頭若彀得着,又覺得足以贖回,

   〔原文字義〕漸漸富足」找到,到達。

   〔文意註解〕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意指無論是親屬代贖也罷,或是自己有能力贖回也罷。

 

【利廿五27「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呂振中譯〕那麼、他就要算計出賣的年數,把餘剩的還那買的人,自己便可以回復自己的地業。

   〔原文字義〕算出」謀算,算作,認定;「餘剩」餘量,有盈餘;「歸回」返回,轉回。

   〔文意註解〕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意指按照距離禧年的年數(16節註解),依合理的價格向買主贖回。

         「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這樣,所賣的地業(25)便歸回原主。

   〔靈意註解〕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神所賜的屬靈產業,總得盡力付代價持守。

 

【利廿五28「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呂振中譯〕倘若他覺得他手頭緊、彀不着得回它,那麼、所賣的、就要存在買主手裏、直到禧年;到了禧年,自會出買主的手,那時他便可以回復他自己的地業。

   〔原文字義〕得回(原文雙字)」找到,到達(首字);返回,轉回(次字);「存在」(原文無此字);「出」前往,出來。

   〔文意註解〕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倘若沒有能力在禧年到來之前贖回,買主仍可照常擁有土地的使用權。

         「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到了禧年(第五十年),便不須付任何代價,就可得回地業,買主不能繼續據為己有。

   〔靈意註解〕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無論如何,神所賜屬靈的產業,是永遠屬於我們的。

 

【利廿五29「“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呂振中譯〕『人若賣了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整年之內、他有贖回的權利;在這些日子以內、他有贖回的權利。

   〔原文字義〕住宅(原文雙字)」居住,居所(首字);房屋(次字);「權柄」(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意指位於城牆範圍內的住宅,脫手之後一年之內有權贖回。

         「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在買賣成立後的一年之內,無論如何不准買斷或賣斷。

   〔靈意註解〕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城內的住宅』表徵教會,教會的屬靈情況在一定的期限內,必須悔改回轉。

   〔話中之光〕()若以色列人把城裏的房子賣了,一年之內要贖回,否則房子永遠不能歸給你──房子是神兒女居住的所在,是指教會說的。在此說出神的子民在享受基督和基督豐滿的事上(迦南地和地的出產),若是有所失去,神還可沒有限量的讓它過去。但在教會的事上,神只給一個最小完整的限度(一年所豫表的),使我們有機會悔改,若是還沒有恢復,就永遠不能恢復,這是何等嚴肅的事。

 

【利廿五30「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準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

   〔呂振中譯〕若在滿一整年之後不贖回,這在城內的房屋、就定準永歸買主、延至世世代代;雖在禧年也不必交出。

   〔原文字義〕定準」堅立,完成;「出」前往,出來。

   〔文意註解〕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準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城內的房屋若是過戶超過一年,賣主便無權贖回,買主就可永遠據有。

         「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即便是到了禧年(第五十年),房子的所有權也不能變更,算是永歸買主。

   〔靈意註解〕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準永歸買主」:在一定的期限內,若不悔改回轉,燈台就有被挪去的可能(參啟二5)

   〔話中之光〕()一年之內不能贖回,就永遠不能贖回,歸於買主的手――教會問題就是這個原則,越有的越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奪過來。有的人一旦棄絕,要快快當心,否則一貧如洗,這就是迦底斯巴尼亞的原則。

 

【利廿五31「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裡,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

   〔呂振中譯〕但房屋在圍沒有城牆的村莊裏、要算為鄉下的田地一樣,就有被贖回的權利;在禧年、買主必須交出。

   〔原文字義〕村莊」院子,園子,鄉鎮;「看如」算作,認為;「鄉下」土地。

   〔文意註解〕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裡,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但房屋若位於城牆之外或沒有城牆的村莊,便視同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27)

         「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到了禧年(第五十年),房屋要無償歸還賣主。

   〔靈意註解〕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裡,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裡』表徵開放自由交流的團契,則不受期限的限制。

   〔話中之光〕()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裏,要看如鄉下田地一樣,可以贖回――不夠成立教會的地方,那只是享受基督和基督豐滿的問題,可以贖回。但若夠得上地方教會時,須當心,因為這是教會問題。神對人享受基督很寬,對教會問題卻非常嚴格。

 

【利廿五32「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

   〔呂振中譯〕惟獨利未人的城、他們所得為產業的城、其中的房屋、利未人有隨時贖回的權利。

   〔原文字義〕城邑」城市;「隨時」經常的,一直。

   〔文意註解〕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利未人所分得的城邑裡面的房屋,原來的利未人賣主隨時可以贖回。

   〔靈意註解〕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32~33):『利未人』表徵奉神選召將身體獻上事奉神的人,應當竭力付代價維持教會的見證。

   〔話中之光〕()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在神前事奉成分多的人,他們的事奉都是在教會裏,雖然他們出賣了,還是賣在教會裏,沒有多大的嚴重性。

 

【利廿五33「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

   〔呂振中譯〕若沒有利未人將它贖回〔或譯:若一個人從利未人贖回它〕,那麼所賣的房屋、在他所得為地業的城內〔原文:和他所得為地業的城〕,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內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地業。

   〔原文字義〕所得為業」財產,所有物;「買主的手」(原文無此詞);「產業」(原文與「所得為業」同字)

   〔文意註解〕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但若是來的利未人賣主不贖回自己的房屋,而那房屋是在城內的話。

         「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到了禧年(第五十年),那房子的所有權卻須歸還利未人賣主,因為那是利未人永遠的產業,是從以色列人手中分得的。

   〔話中之光〕()若是利未人不贖回,到禧年要出賣主的手――二千年來教會在地上每一次的復興,都是禧年。當教會復興時,教會問題也就恢復了。

 

【利廿五34「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

   〔呂振中譯〕只是他們城外的牧場田野是不可賣的,因為那是給他們做永遠業產的。』

   〔原文字義〕郊野」共用土地,空地。

   〔文意註解〕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利未人在城牆之外所分得的郊野之地,禁止買賣,這是因為恐怕利未人所得永遠的產業改變現狀。

   〔話中之光〕()利未人在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在教會中事奉成分多的人,對於基督的享受上,不可出賣。

 

【利廿五35「“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呂振中譯〕『你的族弟兄若變成了貧乏,在你那裏手頭拮据,你就要支持他,讓他在你那裏生活、像寄居寄住的僑民一樣。

   〔原文字義〕漸漸貧窮」低微,變窮困;「缺乏」鬆動,掉落;「幫補」加強,支持。

   〔文意註解〕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意指鄰居若陷入困境,需要現金週轉,就要伸出援手,借錢給他。

         「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同住』指仍舊相鄰居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意指像沒有地業的人一樣,但不可虧待他。

   〔話中之光〕()神說忽略窮人乃是犯罪。祂不容許百姓中有永遠的貧窮。經濟基礎穩固的家庭要援助窮人,解決他們的食宿。對於幫助貧窮人,我們往往沒有伸出援手,這未必是缺少同情心,而是由於困難太大,使人覺得個人力量有限,杯水車薪,不知從何處著手。神並不是要你獨力去清除貧窮,在你協助別人的時候,祂也不會要你忽略家庭。不過,祂實在要你在看到貧窮人的時候,盡所能地伸出援手,包括接他到你家裡。

         ()我們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藉著弟兄們一同來維持靈性敗落的人,不至失去和眾聖徒的交通。

         ()聖經強調要幫助貧窮無助的人,尤其是孤兒、寡婦與條件較差之人。在以色列的社會中,婦女沒有賺錢謀生的機會,所以寡婦孤兒的處境特別淒涼。在農牧社會,嚴重殘疾者極難找到工作,所以神叫百姓借錢給窮人,不可收取絲毫利息。由於沒有政府的援助,個人和家庭對他們的幫助,就非常重要。

 

【利廿五36「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呂振中譯〕你不可向他取利息,也不可向他要物品利息;只要敬畏你的神,讓你的族弟兄在你那裏生活。

   〔原文字義〕取利」利息;「多要」高利貸。

   〔文意註解〕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若是借錢給他,不可加算利息,也不可向他要手續費。

         「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意指本著敬畏神、愛弟兄的精神幫助他渡過難關。

 

【利廿五37「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呂振中譯〕你把銀錢借給他、不可有利息,把糧食給他、也不可向他要物品利息。

   〔原文字義〕多要」加增,多量。

   〔文意註解〕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若是借錢給他,不可加算利息。

         「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若是借糧給他,不可要求多還。

   〔靈意註解〕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表徵事奉神的人,當為別人的益處著想,盡力幫助卻不求回報。

   〔話中之光〕()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取利――幫助弟兄有力量活動事奉、運用恩賜。你若借糧給他,不可多要――給弟兄一點供應,沒有要求報還多於你給他的,甚至沒有一點要求,這樣就能保守你的弟兄。

 

【利廿五38「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神。” 」

   〔呂振中譯〕我永恆主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為的是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做你們的神的。

   〔原文字義〕領」前往,出來。

   〔文意註解〕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神」:意指應當紀念自己原來在埃及的的困苦,今天能夠在迦南地舒服過日子,完全出於神的恩慈,而祂也是窮乏弟兄的神,所以也要以恩慈對待他們。

 

【利廿五39「“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

   〔呂振中譯〕『你的族弟兄在你那裏若變成貧乏,將自己賣給你,你不可叫他作奴隸的工:

   〔原文字義〕漸漸窮乏」低微,變窮困;「自己」(原文無此字);「服事」工作,職業。

   〔文意註解〕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你的弟兄』指同屬以色列人弟兄;『將自己賣給你』指賣身為奴。

         「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雖然出錢買了他,但不可對待他像奴僕一樣。

   〔靈意註解〕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對待主內弟兄姊妹,不可有優越感的態度。

 

【利廿五40「他要在你那裡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呂振中譯〕他在你那裏要像雇工人和寄住者一樣;他要在你那裏服事你直到禧年;

   〔原文字義〕雇工人」受雇的。

   〔文意註解〕他要在你那裡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倒要像臨時雇工,或像那沒有地業的寄居者一樣,讓他以勞力換取生活所需,直到禧年。

 

【利廿五41「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

   〔呂振中譯〕那時他可以從你那裏出來,他和他兒女跟他出來,回他本家,回他祖宗之地業那裏。

   〔原文字義〕歸回」返回,轉回;「本家」家族,部族。

   〔文意註解〕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到了禧年(第五十年),就要讓他和全家人自由離開。

         「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讓他全家回到原來分得的地業那裡去。

   〔靈意註解〕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被服事的人到了時機成熟的時候,會帶著他所傳福音生養的人離開,到主所安排的地方去。

 

【利廿五42「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

   〔呂振中譯〕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他們不能被賣去做奴隸。

   〔原文字義〕僕人」奴隸,奴僕;「奴僕」(原文與「僕人」同字)

   〔文意註解〕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以色列人是神從埃及地釋放出來,歸屬於神的,他們的身分乃是神的僕人,不可將他們當作奴僕看待。

 

【利廿五43「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

   〔呂振中譯〕你不可嚴酷的手段管轄他;只要敬畏你的神。

   〔原文字義〕嚴嚴地」嚴厲,嚴格,殘酷;「轄管」統治,管轄,掌管。

   〔文意註解〕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嚴嚴地轄管』意指苦待或虐待;『只要敬畏你的神』意指以敬畏神的態度對待僕人。

 

【利廿五44「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

   〔呂振中譯〕至於你所要有的奴隸和婢女、你們儘管從四圍外國中、去買來做奴隸和婢女。

   〔原文字義〕四圍」周圍;「國中」國家,人民。

   〔文意註解〕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意指可以到四周的外國人當中買奴隸來使喚。

   〔靈意註解〕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44~45):至於事奉神的人,可以另外在不信的外邦人中,帶領人蒙恩得救,他們也會記在你的帳上。

 

【利廿五45「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呂振中譯〕你們也可以從那些在你們這裏寄住寄居的外僑的兒女、從這樣的人中間去買,也可以從他們的家族中去買,就是那些同你們在一起、在你們境內生的;這樣的人可以要做你們的業產。

   〔原文字義〕外人」外地人;「家屬」家族,部族。

   〔文意註解〕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或者也可以從寄居在本地的外邦人、他們的家屬、他們在本地生的子女,都可以買。

         「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所買的僕婢就是產業。

 

【利廿五46「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

   〔呂振中譯〕你們可以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後裔子孫、取為業產;你們永遠要從這樣的人中間去取奴隸;只是你們的族弟兄、以色列人呢、你們卻不可用嚴酷的手段相管轄。

   〔原文字義〕遺留」在之後;「揀出奴僕」工作,服事;「嚴嚴地」嚴厲,嚴格,殘酷;「轄管」統治,管轄,掌管。

   〔文意註解〕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這些外邦人奴僕,可以如同地業一樣,傳給子孫作他們永遠的產業,而不受禧年的限制。

         「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意指要按照44~45節所列的外邦人中選買,做永遠的奴僕。

         「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請參閱42~43節註解。

 

【利廿五47「“住在你那裡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漸漸富足,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

   〔呂振中譯〕『在你們中間寄居寄住的外僑若手頭富足起來,而你的族弟兄在他那裏又貧乏起來、竟將自己賣給在你們中間寄居寄住的外僑、或是寄居者家族的苗緒,

   〔原文字義〕漸漸富足」達到,追上;「漸漸窮乏」低微,變窮困。

   〔文意註解〕住在你那裡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漸漸富足」:相反的,若是寄居的外邦人變成富有。

         「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以色列人弟兄反而變成貧窮,以致賣給外邦富人。

   〔靈意註解〕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也可以自贖」(47~49):主內的弟兄,可能因為靈性貧窮軟弱,而流落到世界中,這時,身邊的弟兄可以幫助他,或者他自己回轉歸主。

 

【利廿五48「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無論是他的弟兄,」

   〔呂振中譯〕那麼、賣了以後、他是有被贖回之權利的:他弟兄中一個人可以贖他;

   〔原文字義〕以後」在之後;「贖回」贖回,親屬。

   〔文意註解〕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無論是他的弟兄」:以色列人因貧窮而賣身為奴之後,可以容許他的親屬贖回。

 

【利廿五49「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

   〔呂振中譯〕或是他的伯叔或是他伯叔的兒子都可以贖他,或是他家族的骨肉之親也可以贖他;或者他手頭已經富足起來,他也可以把自己贖回。

   〔原文字義〕近支(原文雙字)」骨肉,血緣(首字);親屬,血親(次字)

   〔文意註解〕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贖他」:有權買贖的親屬包括:兄弟(48)、堂兄弟、或血統上有關係的近親等。

         「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也容許自贖,如果他有能力。

 

【利廿五50「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值照著年數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價。」

   〔呂振中譯〕他要同買主計算,從他把自己賣給那人的那一年起、到禧年為止;他賣的價銀要照年數算,就像雇工人跟主人同住的年數。

   〔原文字義〕價值」銀子,錢;「工價」(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買賣雙方一起計算,從賣身的年份算到禧年共有多少年。

         「所賣的價值照著年數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價」:然後按照賣價除以年數,得出每年的價款,好像計算工資一樣。

   〔靈意註解〕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值照著年數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幫助他的人,要清楚明白他與世界的瓜葛究竟有多深,然後設法將他從世界中挽救回來。

 

【利廿五51「若缺少的年數多,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呂振中譯〕若還有許多年纔到期,他就要按照這個年數,從他賣身的價銀中算還他的贖價。

   〔原文字義〕缺少」(原文無此字);「償還」返回,轉回。

   〔文意註解〕若缺少的年數多,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若是到禧年的年數還多,就從總賣價中按照每年值多少錢,扣除已經服事主人的年數,所餘下來的就是償還主人的贖價。

 

【利廿五52「若到禧年只缺少幾年,就要按著年數和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呂振中譯〕若剩下不多幾年就到禧年,那麼他就要按照他這個年數和主人計算、去還他的贖價。

   〔原文字義〕缺少」保留,遺留,留下);「償還」返回,轉回。

   〔文意註解〕若到禧年只缺少幾年,就要按著年數和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若是到禧年的年數少的話,就按照所剩年數和買主計算折合多少工錢,就以那個數額當作贖價償還給買主。

 

【利廿五53「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每年雇的工人,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

   〔呂振中譯〕他要像雇工人年年跟主人同住;在你眼前、主人不可用嚴酷的手段管轄他。

   〔原文字義〕嚴嚴地」嚴厲,嚴格,殘酷;「轄管」統治,管轄,掌管。

   〔文意註解〕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每年雇的工人,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以色列人賣身的奴僕,住在主人的家裡,主人待他要像長期雇工,不可苦待或虐待。

 

【利廿五54「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呂振中譯〕他若不這些手續〔或譯:不在這幾年以內〕把自己贖回,到了禧年、他也可以出來,他和他兒女跟他出來。

   〔原文字義〕一同」(原文無此字);「出去」前往,出來。

   〔文意註解〕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以色列人奴僕,若未被提前贖回的話,到了禧年(第五十年),就要和他的兒女全家自由出去。

   〔靈意註解〕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倘若挽救不回來,就要等到主再來十,被主懲治,丟在黑暗中哀哭切齒了(參太二十五30)

 

【利廿五55「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

   〔呂振中譯〕因為以色列人是屬我的僕人;他們真是我的僕人,我把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永恆主你們的神。

   〔原文字義〕以色列」神聖過;「僕人」奴僕,僕人。

   〔文意註解〕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請參閱42節註解。

   〔話中之光〕()在戲劇中,演員所最怕的,是忘記了自己是誰,自己的地位是甚麼,因而會舉止失措,表現得不當。聖徒在地上,也是如此。如果我們忘記了自己不屬於這個世界,只不過是旅行的人,暫住在一個運行的星球上,觀念錯誤,行止也就錯誤。

         ()以色列百姓將來會佔領迦南地,但是按照神的計劃,只有祂自己才是絕對的主人,地永遠屬於神。祂要子民避免貪心和貧愛物質。要知道你管理的是神的產業,用這種態度來處理看待你的財產,你就會樂意以所擁有的去幫助別人。如果你把自己當作物主,就很難做到這一點。所以請你把自己當作照管財物的經理人,而不是當作物主。

         ()有許多人想,傳福音的人是神的僕人,講道的人是神的僕人,其他信徒就不是神的僕人。但是這裏說得非常清楚,只要他是一個以色列人,是神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他就是神的僕人。凡是神所救贖的人,凡是神的兒女,都是神的僕人。我們對於主的寶血和主耶穌要有兩方面的認識︰主耶穌的血不只洗淨了我的罪,主耶穌的血並且也把我買了去;主耶穌不只是我的救主,並且也是我的主。

 

叁、靈訓要義

 

禧年的條例】

   一、安息年的條例(1~717~22)

         1.「六年要耕種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園,收藏地的出產。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3~4):『地』表徵代表一切受造之物,受人犯罪的影響,一同嘆息勞苦,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參羅八20~21)

         2.「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4):表徵全然安息。

         3.「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僕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6):表徵顧念無依無靠、貧窮軟弱的人。

         4.「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7):表徵顧念活物的生命。

         5.「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21):若遵行神的命令,就必蒙神賜福。

         6.「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22):表徵神的賜福綽綽有餘。

   二、禧年的條例(8~1623~55)

         1.你要計算七個安息年,就是七七年。這便為你成了七個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當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發角聲;這日就是贖罪日,要在遍地發出角聲」(8~9):這是『大贖罪日』,當遍地大發角聲,宣告一切都自由了。

         2.「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1012):表徵神的要求完全得著滿足,責任已經卸除,大得自由。

         3.「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1013):表徵不再受約束,得著自由的釋放。

         4.「這年不可耕種;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11):表徵一切受造之物都得著自由。

         5.「你若賣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麼,彼此不可虧負。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14~16):表徵人與人之間彼此的虧負載禧年都得著解決了。

         6.不動產買賣按禧年計算條例(23~38)

               (1)「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23~24):表徵每個人從神所得屬靈的產業,是平等且永遠的。

               (2)「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25~26):表徵主內弟兄及本人都有責任維護屬靈的產業。

               (3)「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27):神所賜的屬靈產業,總得盡力付代價持守。

               (4)「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28):無論如何,神所賜屬靈的產業,是永遠屬於我們的。

               (5)「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29):『城內的住宅』表徵教會,教會的屬靈情況在一定的期限內,必須悔改回轉。

               (6)「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準永歸買主」(30):在一定的期限內,若不悔改回轉,燈台就有被挪去的可能(參啟二5)

               (7)「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裡,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31):『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裡』表徵開放自由交流的團契,則不受期限的限制。

               (8)「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32~33):『利未人』表徵奉神選召將身體獻上事奉神的人,應當竭力付代價維持教會的見證。

               (9)「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37):表徵事奉神的人,當為別人的益處著想,盡力幫助卻不求回報。

         7.人身買賣按禧年計算條例((39~55)

               (1)「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39):對待主內弟兄姊妹,不可有優越感的態度。

               (2)「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41):被服事的人到了時機成熟的時候,會帶著他所傳福音生養的人離開,到主所安排的地方去。

               (3)「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44~45):至於事奉神的人,可以另外在不信的外邦人中,帶領人蒙恩得救,他們也會記在你的帳上。

               (4)「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也可以自贖」(47~49):主內的弟兄,可能因為靈性貧窮軟弱,而流落到世界中,這時,身邊的弟兄可以幫助他,或者他自己回轉歸主。

               (5)「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值照著年數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50):幫助他的人,要清楚明白他與世界的瓜葛究竟有多深,然後設法將他從世界中挽救回來。

               (6)「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54):倘若挽救不回來,就要等到主再來十,被主懲治,丟在黑暗中哀哭切齒了(參太二十五30)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利未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