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四章短篇信息 目錄: 利未記第四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利未記第四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論贖罪祭 利四 (佚名) 贖罪祭 利四 蔡松煨 誤犯了一件 利四2 (佚名) 獻贖罪血祭——悔罪求赦免(譚志陽) 誠心悔罪 祈求更新(1至21節) (香港讀經會) 罪無輕重 影響有別(22至35節) (香港讀經會) 利未記第四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我們看利未記第四章,也就是五個祭裏的第四個祭。我們曉得,神給以色列人的律法裏包含有五個祭。頭一個是燔祭,第二個是素祭,第三個是平安祭,第四個是贖罪祭,還有第五個祭是同一個條例,但是卻是不同的名稱。我們先來領會這樣的一件事,為甚麼同是一個原則,或是同一個條例,怎麼要分成兩個名字?兩個名字就是說是兩個祭,雖然是同一個條例,但是卻分成了兩個祭。 同一個條例的兩個祭 從內容上面來看,我想給弟兄姊妹先有這個印象。請弟兄姊妹們翻到第七章第七節,「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既然是同一個條例,為甚麼要分成兩個祭?弟兄姊妹們,這裏有個很明顯的事,我們一定要掌握住。罪就是愆,愆就是罪,贖罪就是贖愆,贖愆也就是贖罪。但是神把它分成兩個,裏面就有一些事,我們必須先要注意。我不和弟兄姊妹們說得太仔細,我只是提出他們不同的地方在那裏,並不是說贖罪祭是重罪,贖愆祭是輕罪,不是這個。雖然從祭的名字上面,罪和愆好象有輕重,大小的分別,但是事實上,聖靈在這裏的啟示,完全不是根據這樣的事實。因為在這兩個祭裏,我們的神要叫人明白人在神面前的難處,當然這難處是指著在罪這一個範圍裏的。 我們真正要看人在神面前的難處,我們很清楚的瞭解有兩樣,一個是罪,一個是肉體,也就是說舊生命。在這裏也是兩個祭,是不是就是指著這兩個難處呢?好象有點接近,但也不完全是。我先這樣告訴弟兄姊妹們,你們慢慢去體會,你一定能體會得出來。 在我們的救恩的經歷上,我們頭一個在神面前蒙赦免的,乃是在我們接受救恩這一個時刻所有呈現在神面前的罪。這許許多多的罪,是根據一個事實,就是不認識神。說準確一點,就是不信神。許許多多的罪過,歸總起來還比不上不信的罪那麼嚴重。所以我們在救恩裏,頭一件事,就是讓基督所作的除掉我們不認識神,不信神,頂撞神的這些罪。如果我們可以這樣歸納起來說,那就是我們在生命上所犯的罪。所以你看,在贖罪祭裏沒有提到有人犯了甚麼罪,只是很抽象的叫你看到「作了神所不要你作的」。究竟甚麼是神所不要我們作的?這裏就沒有很清楚的說明。但是你看到第五章和第六章的贖愆祭的時候,你看到了每一個犯罪的事實,都很清楚的給指出來是甚麼罪,你這個人作了甚麼事,這個人有甚麼事該作的,但是他沒有作。說的都是很具體的,不像在贖罪祭裏所說的,好象只是把一個概念給你,就是「犯了罪。」 弟兄姊妹,你們看,這就是這兩個祭當中的區別。如果用主為我們所成就的救恩所帶出的果效來說,贖罪祭乃是贖生命的罪,贖愆祭乃是贖生活上的罪。弟兄姊妹,你就看得很清楚了,如果用我們在神面前蒙恩的經歷來說,第四章是說我們的得救,贖罪就是說到我們得救所蒙的赦罪。第五章和第六章是說到我們得救了以後,我們要在神面前恢復交通的赦免。我這樣說,弟兄姊妹們就能更容易瞭解,贖罪祭是說到約翰福音第三章,贖愆祭是說到約翰壹書第一章,如果你能瞭解這兩處經文的區別,那你就很清楚看見這兩個祭的區別。 感謝讚美神,我們看到神所預備的救恩是這樣的完全,我們認識到信主以前的罪,祂怎麼替我們解決。我們蒙恩得救以後,偶然被過犯所勝,神又怎樣來給我們補救。這一個補救,目的是恢復我們與神生命上的聯接和交通。我們感謝讚美神,我們先有了這樣的概念,我們再看四、五、六這三章,我們就能很清楚的看見,神為甚麼要把一個產生贖罪作用的祭分成兩個。 對於罪的認識 現在我們開始回到本文上面去看,我們看過三個祭,平安祭沒有贖罪的成份。素祭沒有贖罪的成份。燔祭輕輕帶著有贖罪的作用,但是這贖罪的作用是附帶的,次要的,因為燔祭乃是一個在神面前尋求完全悅納的祭。以往我們所看過的那三個祭,它們和罪的問題不是有很明確的直接關連。但是看到贖罪祭的時候,直截了當就說出這一個祭的功用,乃是徹底的除掉罪。 我們留意贖罪祭一開頭,神就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事上,誤犯了一件,或者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裏。」弟兄姊妹,我們在這裏看到,有一個非常嚴肅的事,這個嚴肅的事分成兩個部份,一個是說,若有人在耶和華面前作了神所不要他們作的事,這是頭一個部份。「若有人」,不是全體的人,可能只有一個人。但是一個人作了神所不喜悅的事,在神眼中看來,雖然是一個人在那裏作,但是那個影響是全以色列。 這就叫我們留意到一件很嚴肅的事,許多時候我們沒有留意到,我一個人軟弱,或是我一個人失敗,那是我個人的事,但神卻給我們看見不是這樣。因為我們看贖罪祭的時候,所提到的頭一部份是最重的罪的份量,這一個最重的份量,可能只是一個人所造成的。我們舉一個例子,弟兄姊妹就可以容易明白。我們讀約書亞記的時候,我們記得我們讀到亞幹的事,亞幹是幾個人?只是一個人。他一個人作了一件事,他一個人作了神不要他們作的事,那結果是怎麼樣呢?那結果就是整個以色列都敗在艾城的人的面前,也死掉了一些人。弟兄姊妹,要追究屬靈責任,那只是亞幹一個人,因為他明明的作了一件神很絕對的,很嚴肅的吩咐他們不該作的事。 個人與全體 弟兄姊妹,這樣我們就能看到了,這裏沒有說太多人,可能只是一個人,他只作了一件事,所以「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四2)。只是一件。弟兄姊妹,這是很嚴肅的一個啟示,叫屬神的人知道怎樣在神的面前來保守自己,不落在神這樣的定罪底下。如果我們再把第二部份看下來,我們就曉得,剛才我們所提的,「一個人」、「一件事」,竟然有那麼嚴重的結果。我們從第二部份,我們就看到了,因為上文所說到的,「一個人」、「一件事」所引出的影響,是叫整個神所揀選的子民受害。 第二部份說得更清楚了,「若是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裏」(四3)。祭司犯罪,在屬靈上作帶領,屬靈的領袖,作了一些錯誤的帶領,叫全體百姓都陷在那錯誤裏,這樣,弟兄姊妹就看到那嚴重性了。這一個錯誤是從作帶領的那一個人開始,然後叫全民都落在那錯誤裏。神把這樣的一個人、一件事擺在一起,弟兄姊妹就曉得,剛才我們說「一件事」說得那麼嚴重,不是沒有根據的,所以在神的百姓中間,不管那起因是怎樣,如果能夠叫全體的百姓都受影響,這樣的罪在神面前只有一件,就是不信。亞幹為甚麼作了那一件事呢?在人看來,只是說他貪心,但在神看來,他是不信。祭司把百姓帶進犯罪裏,因為他不信神,不信神說的話,他要用自己的想法來代替神的話。弟兄姊妹,這是很嚴肅的事,嚴肅乃是因為影響全體的百姓。所以我們在神面前要留意這一樣,在一開始的時候,神就把這個嚴肅的程度說清楚。 犯罪的生命 另外在這兩節經文給我們一點光照的,弟兄姊妹你留意,第貳節裏所說的,他們犯罪的時候,他們不知道那是罪,他們是「誤犯了罪」。甚麼叫「誤犯了罪」?他不是故意要去作,他是不知道去作的。或者說,他好象是受環境的影響,叫他不能不作的,但是他所作的,是他心裏所不願意的。不管是那一種情形,神都把它歸在「誤犯」的範圍,很明確的告訴我們,神看人在神面前的罪,絕對不是看他的動機。你是故意犯,或不是故意犯,在神眼中看來是一樣,因為神看的,乃是那犯罪的事實,和造成犯罪的那根本的原因。 弟兄姊妹們,這裏就給我們一個好大的光照。我舉一個例子來講,比方說,現在中國大陸,在基督教裏有一個所謂的「三自會」。弟兄姊妹常聽我們說到的,在當中有好些曾經是很好的基督徒,他們不是不知道這個事情不能摸,但是環境的壓力實在太大,他們感覺自己承擔不了,為了保存自己,他就進去了。但是環境壓力太大,能不能成為他不落在神的定罪的事實裏呢?不能的,神是看那事實是怎樣,神不是看你的動機是怎樣,神也不是看你的理由是怎樣。為甚麼呢?因為神看人會這樣犯罪,不是環境造成的,乃是人裏面那個亞當的生命造成的。 羅馬書第七章上所提到的,「我是已經被賣給罪了」,我雖然不願意作,但我是作了。為甚麼呢?保羅就在那裏明顯的指出來,「因為我是屬乎肉體的,我是已經賣給罪了。」如果我不是站在這樣的地位上,我就不會作神不喜悅的事。因為我就是站在那樣的地位上,那個地位是在亞當裏,說得嚴肅一點,那個地位是在撒但裏,所以就作出那樣的事。所以神不看我們的動機是如何,神是看我們站在甚麼地位上來作事。 這也正如我們讀羅馬書的時候,我們看到人在神面前被定罪,是因著甚麼被定罪呢?我們常常以為是第三章裏面所說的,「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所以我們就被定罪,是不是根據這一點呢?如果我們細細去讀,我們就會發覺,不是根據這點,這一點擺出來乃是證實我們行為上的敗壞,來證實我們是一個罪人。那不是叫我們成為罪人的原因,叫我們成為罪人的原因是甚麼呢?仍然是在羅馬書,那是在第五章,那裏怎麼說呢?那裏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五19)。犯罪的一人是誰?我們的祖宗亞當。因為他一個人的犯罪,眾人就成了罪人。 所以我們常常說,如果在世上你找到有一個人,從出生的時候開始,他一點犯罪的行為都沒有的,這個人是不是還是罪人?我們的道德觀念就說,「當然不是」。但是神的話告訴我們,就算有這麼一個人,他仍然是罪人。因為他是罪人不是根據他作了甚麼,乃是根據他是甚麼。他是亞當的後裔,是罪人的後代,那就是罪人。弟兄姊妹,這是很明確的一件事,為甚麼說罪人的後代就是罪人﹖很顯然那就是生命的問題。亞當的生命是犯罪的生命,我們成為罪人,乃是因為我們的生命是一個罪人的生命。 沒有誤犯這一回事 我們看到第二節的時候,在我們這一邊,我們有「誤犯了罪」,但是在神的鑒察底下,沒有誤犯的事實存在的,因為一切從犯罪生命出來的,就是犯罪的生活行為。比方說,你跳到十三節那裏留意一下,「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見,會眾看不出來的,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這裏提到他們在那裏作一些事,他們不知道那是罪,真的是誤犯了,不知道而作了,事實上是誤犯了。但在人這邊有誤犯,在神那邊就沒有誤犯。神說,「他們一知道」不對了,他們就要獻祭,因為他們已經有了罪。你知道了固然是有了罪,你不知道,還是有了罪。 你看第五章,有一個地方也是說到了。第二節,「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就成了不潔,就有了罪。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底下還有好多具體的例子,他作的時候,他完全不知道,但是我們看見,不知道並不等於沒有罪。因為神看那罪,是從生命裏面去看,我們人看罪,是從生活裏面去看。為甚麼我們一般人都不以為不信、不順服神,不是一個大不了的事呢?特別是信了主的人,他們從來沒有想到,不信、不順服,是最頂撞神的罪。但是主給我們看到,神是從生命的根基上面來看罪的問題,所以有罪產生,乃是因為生命是敗壞了。 我們感謝神,在贖罪祭裏,神很嚴肅的叫我們看到,神是如何看罪。神不是根據人的感覺,神也不根據人的辯解,神乃是根據是不是有犯罪的事實。如果有,神就說,一切犯罪的事實,都是從犯罪的生命出來的。 解決罪的道路 現在我們又回到本文上面去,在第四章提到贖罪祭的事上,我們看到有一些條例,指明嚴重的罪是要怎樣處理,全體的罪是怎樣去處理,做領袖的人的罪又是怎樣的處理,一般百姓的罪又是怎樣的處理。看起來好象有一些差別,我們也承認是有一些差別,但是那差別不是說罪的程度大小的差別,乃是說罪所產生的影響的大小的差別。那罪所帶出的影響是大的,是全體的,或者說,罪所帶出的影響是相當大的範圍的,這時,神就告訴他們應當怎樣處理。如果是個人性的,沒有影響別人的,神也讓他們看見要怎樣處理。無論如何,罪一定要在神面前贖出來,如果罪不贖出來,這個人就該從民中剪除。 現在我們又要來留意一件事。在贖罪祭裏,當然祭牲是很重要的主題,但是除了祭牲以外,還有一件事又是很重要的,那就是祭牲的血。在贖罪祭裏說到血的處理,是比較複雜的,是前三個祭都沒有的。但是在贖罪祭裏對於血的處理就很重視,要怎麼處理都有很清楚的吩咐。比方說,影響到全體犯罪的,那血有雙重的手續要作,其他沒有影響全體的,只是局部的,在血的處理上比較簡單一些。 我們先來看血的處理。我們注意,為甚麼在贖罪祭裏,血的處理是那樣的重要?如果沒有希伯來書,我們的確是有點不大容易瞭解。當然在利未記裏,也給我們有一點的啟示,但是不如希伯來書給我們看得那麼清楚。我們很清楚的一點是說到祭牲的血,就是說到神兒子的血。人在神面前蒙恩的根據,乃是因著神兒子流血。為甚麼說神兒子流血就解決人在神面前的罪的問題?固然第一是價值的問題,一個神兒子遠超過千千萬萬人的總和的價值,所以用神的兒子來交換我們,從價值上面來說,是綽綽有餘的。但是聖經從來沒有強調這一點,聖經所突出的,乃是神兒子的血。 當然神兒子流血的事,乃是說出神兒子把祂自己交出來,就用祂自己來代替我們承擔罪的代價。所以說到祭牲的血,就是神兒子的血。為甚麼神兒子的血能解決我們一切的罪所帶來的難處?弟兄姊妹們,在利未記裏就給我們看到了。有一個條例這樣說,說甚麼呢?乃是說到不能吃血。為甚麼不能吃血呢?原因就是說,「因為血裏面有生命」。我們特別留意到這一點,「因為血裏面有生命。」弟兄姊妹,請你們翻到十七章第十節,「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甚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為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弟兄姊妹你看到,神不允許人去吃血,表面上看來,乃是說不允許人殘害生命。但是在底下神又說,祂不喜悅人殘害生命,因為血裏面有生命,這一點我們能瞭解。如果一個人受傷得很嚴重,你要救他的生命,其中有一件事是不能缺的,缺了那一件,你怎麼都不能挽回那個人的生命,那就是輸血,你想辦法找血來輸給他。為甚麼輸血能叫一個人給救活?當然可以這樣說,「因為沒有足夠的血,就沒有足夠的氧氣供應人的需要。」這樣是在醫學上給我們看到的。但是神的話叫我們看得更深一層,神說,「因為血裏有生命」,所以神就把血賜給人。賜給人作甚麼呢?贖罪。說清楚一點,用血來贖罪?不是。用甚麼贖罪呢?用生命贖生命,這也是約翰一書一章裏面所說的,用生命傳生命的同一原則。 彈血—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 為甚麼定規了要用生命去贖生命﹖這也是律法上很重要的一個原則。你傷害了人,怎麼處理你呢?「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命還命。」這是律法裏一個很重要的原則。這些原則固然一面是說出了罪的工價乃是死,同時也是說出了,神的救贖乃是用生命贖生命。怎麼來顯明生命呢?血,因為血裏有生命,現在我們就來注意血,這裏提到,有三個處理的方法,在頭兩樣全體都受到影響的贖罪,三個方法都要用上。第一是彈血,第二是抹血,第三是倒血。我們每一樣都要看,我們先看這些動作,然後我們看整個條例的時候,我們會更能領會。 從第五節開始,「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在這裏就說,要把公牛的血帶到會幕,用指頭取一點血,彈在幔子上面。弟兄姊妹先記住這一件事,如果要把祭牲的血帶進至聖所的,,或者是帶進會幕裏去的,就是說到要處理的罪是非常嚴肅的,因為所犯的罪是非常嚴重,所以必須要來到神的至聖所,在那裏來解決。解決甚麼呢?神說,「把那血在幔子上彈七次。」彈血七次在幔子上。弟兄姊妹都知道,七在聖經裏面有一個很特別的表明,乃是說到神在工作上的完全。現在在那裏彈七次,乃是來回應神工作的完全。 也許有些弟兄姊妹不大知道,是神工作的完全的根據是在那裏,我們再提一下。弟兄姊妹記得,神用六天創造了在地上恢復的工作,第七天神就停了工,神就作完了一切,神就歇了祂一切的工。所以七在聖經裏常常用來說到神在祂所要作的完全。 在幔子上面彈血彈七次,那是甚麼意思呢?很自然就叫我們領會得到,這一個在那裏彈血的祭司,借著祭牲的血來提醒神,「神啊,你給人恢復的工作,你 已經作完成了,現在人就帶著你所作完成的事,來到你的面前,祈求你赦免的恩典,」弟兄姊妹一定要記住,那時還是在舊約律法的時候,我們的主還沒有來完成救恩,所以一切都是在預表裏的。這是希伯來書給我們所看到的,一切在會幕裏面的食物和動作,都是一個預表,預表基督作為神的羔羊所要作的。我們曉得,救贖的恩典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作成功的,祂沒有剩下一點點要我們去補充,祂非常完整的作好。弟兄姊妹記得舊約是預表,預表當然就不是真實的事實,乃是說到要來的那真實的事。 我們要留意,把基督流血所作成的完整的救贖,彈在幔子上是甚麼意思?為甚麼彈在幔子上?弟兄姊妹們,我們記得,這幔子的功用乃是神公義的要求,在那裏擋住人不能到神的面前,因著這幔子掛在那裏,誰都不能到至聖所的施恩座前。大祭司一年只能進去一次,乃是因為有格外的條例和恩典給他有這樣的例外。除了這個例外以外,沒有一個人可以來到施恩座前,連大祭司在平常的日子,也沒有資格來到施恩座前,因為那幔子從上到下擋住了去路。但是感謝讚美神,我們的主在十字架上斷氣的時候,聖殿的幔子從上到下被撕開成了兩半。希伯來書第十章就說了,「借著耶穌的血,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領我們到神的施恩寶座前」,並且是坦然的進到施恩寶座前。 弟兄姊妹們,我們現在就來注意了,基督在後來作成這樣一件事,把神和人中間那個間隔完全的打開。但在舊約的日子,基督的救贖還沒有作成,怎麼來在犯了罪的事實裏恢復與神的正常關係呢?就要把贖罪祭牲的血帶到幔子前面,用指頭來彈血七次,好象在那裏提醒神紀念祂兒子所作的。當然我們這樣想,乃是用新約的光來想那件事,在舊約的日子他們也許不懂,反正彈七次就是彈七次。但是我們用新約的光來看這件事,我們就會這樣說,「神啊,我們現在來提醒你,求你不要看我們的愚昧,你看見你兒子的所作,你兒子已經把你所要作的救贖作得非常的完全又徹底。神啊!你看見你兒子的所作,你就叫我們得赦免。」 弟兄姊妹看到了,彈血七次乃是說到神兒子所作的,在贖罪祭牲流血那一件事上表明,作得非常的完備。現在就憑著神兒子所作成的這完備的恩典,來到神的面前尋求赦免,這是彈血。 抹血—恢復與神的交通 第二個動作乃是抹血,抹在甚麼地方呢?抹在香壇的四角上。這一點我們又要看了,仍然是那一隻祭牲的血,所以仍然是神兒子的血。血給彈了在幔子上,現在還要抹血在香壇上。為甚麼要抹在香壇上面?然後還要在祭壇腳倒血。現在是抹血在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為甚麼呢?我們先要注意香壇的作用,香壇一面是向神的禱告,同是又是在神面前的敬拜和事奉。弟兄姊妹,這樣我們就明白了,香壇乃是說出人在神面前與神的交通中的尋求、敬拜、事奉。剛才彈血是把人帶去回到神面前的路,現在抹血在香壇的四角上面,乃是借著祭牲的血,也就是預表神兒子的血,在我們與神的交通當中,帶回完全的恢復。 我們蒙恩得救了,我們與神有交通了,但是罪把我們隔開,不能交通。要恢復交通,就要認罪,支取基督的血來作恢復。這是我們蒙恩得救以後的經歷。我們沒有得救以前,如果那條路是打通了,但我們這個人與神的關係沒有調整好,那條路是通了,但跟我們沒有關係,這一點,我想我們很容易瞭解。希伯來書二章那裏說,基督的死是為眾人死的,但是能享用基督的死的,是不是所有的人呢?顯然就不是,只有那些接受神兒子所作成的救恩的人,纔能享用這樣的恩典。所以那裏說,「
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 我們看到了,雖然彈血是把到神面前的路打開了,但是人和神的正常關係還是要恢復。人與神正常的關係是甚麼呢?就說事奉、敬拜,作神的見證,這是正常的關係。人來到神的面前是事奉神,是敬拜神,是作神的見證,因此在香壇那裏抹血,乃是恢復我們在神面前屬靈的功用。弟兄姊妹知道在出埃及記裏,神吩咐摩西去見法老的時候是怎麼說的,起頭就說,「容我的百姓去事奉我」。弟兄姊妹看到,人被帶回到神面前的正常裏,他必須要作一個事奉的人。現在的人都是停留在到神面前去作一個蒙恩的人,這一點當然是神很喜歡作的,但是神更喜歡的,乃是人到祂那裏去,顯明我們是事奉神的人。 所以在香壇那裏要抹血,抹在四個角上。為甚麼是四個角?這又碰到四的屬靈的意義。四這個數字也是說到完全,但只是說到屬地的完全。因為聖經裏面說到四的時候,多半是用在說明地的光景。我們特別在啟示錄裏面看到,「地的四方」,「天的四風」,這個四是甚麼?就是四個方位,這四個角就說四個方位,東、南、西、北。也就是說明「全地」就說地的四方,這個「四」是說到屬地的完全。 在這裏我們就看到了,來到神面前的人,他們在地上站立,必須要作為神的見證。但是因為我們犯罪的這個事實,現在要借著抹血來恢復該有的實際,這是抹血。 恢復在神面前的地位 第三個處理血的方法乃是倒血,把剩下的血倒在祭壇的腳那裏。祭壇是救贖作成功的地方,但同時也是神在那裏追討人的罪的地方。那地方怎麼能從神追討人的地方成為救恩完全作成功的地方?那就要有祭牲的血在那裏。也就是說,要有神兒子的血在那裏顯出那拯救的功用。所以這些血是倒在祭壇那裏,來顯明救贖的恩典。人在這裏倒了血,神在那裏看見祭牲的血,就不再追討人的罪,也向人顯明神拯救的恩典,人就在那裏恢復蒙恩的地位。我們感謝讚美神。 你看到在祭壇那裏恢復地位,在香壇那裏恢復神所要的實際,在幔子那裏是打開那通到施恩寶座前的路。所以在這三個處理的方法裏面,都是說出那樣重要的救恩裏的事實。還要說一點關乎血的事,彈血,彈不了多少,抹血也抹不了多少,但是倒血是不是只倒一點也就夠了?不是,你留意這裏,第七節當中那裏,「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是倒所有的公牛的血。這乃是說到整個祭牲的血全都用上了。當然如果沒有這樣的吩咐,你倒一點血在地上也可以,但是神沒有這樣說,神說的是全部剩下的血都要倒在那裏。 三個所使用的方法加起來,就是那祭牲全部的血,不是只有一點點的血,如果只有一點點的血,那祭牲可能還沒有死。我們有的時候去驗血,也是被人抽出了一些血,所抽出來的血,你要用來彈七次,應該是足夠的,再抹在四個角上也可以足夠的,那只是我們身體上的一點點。但是在這裏處理血的時候,是要把那祭牲所有的血都倒在壇那裏。這乃是說出那祭牲是完全的死去了,也就是說到,神給我們的救恩,乃是借著祂的兒子完全的死作成功的。在處理血的問題上,弟兄姊妹你看到是這樣嚴厲又嚴肅的,我們感謝讚美主。 回到羅馬書上,或是希伯來書上,來看到關乎神兒子的血的問題,我們就會看得更透徹一些。為甚麼神兒子的血能叫我們得稱為義?為甚麼神兒子的血顯明神是義?在希伯來書上,我們也就看到,「祂一次的獻上自己,就成了永遠贖罪的根源」。我們實在要向主感謝和敬拜。今天晚上在贖罪祭裏頭,只是提出幾個點來在觀念上弄清楚,但是這幾個點都是很重要的。我重點要弟兄姊妹們注意的,不是你現在懂甚麼,你就說甚麼,就作甚麼,乃是要我們接觸到更深遠一點,甚麼叫作「創世以前,神已經看見基督的血」,這是彼得前書第一章裏面所說的。這話叫我們留意到,救恩不是偶然才有的,乃是神在永遠的計畫裏所定規的。所以在律法裏,就借著獻祭的事,向我們有一個預表的啟示。等到這些預表成為實際的時候,我們就看神把祂創世以前所定規的,借著祂的兒子作成功在我們身上,這不是偶然的。這是神永遠的旨意,也是存在祂計畫裏所要作成的,我們全然是在神這樣的安排裏白白的蒙恩。 所以我們說,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我們只是借著信去接受那恩,不是出於行為,也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我們感謝讚美神,我願意弟兄姊妹讀舊約,特別讀到那五祭,我們要摸到神整個創世以前所定規的旨意。摸到這一點,比明白裏面所預表的內容還寶貝。──
王國顯《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利未記讀經劄記》 贖罪祭—基督是神的羔羊《二》(四章)(王國顯) 我們把贖罪祭開了一個頭,我們特別提到,在舊約的時候,神的救贖還沒有完成,但是神要叫人明白,祂十分樂意的給人赦罪的恩典,所以祂就在律法裏給以色列人預備了一個贖罪祭。這個贖罪祭按著實際的功用來說,並沒有真正的把人的罪贖出來。我們曉得,贖罪祭是帶著赦罪的恩典,但是在實際裏,神只是讓贖罪祭把人的罪遮蓋掉。我們在希伯來書就很清楚的看到這一點,在舊約裏,在律法底下,一切贖罪祭所帶出來的果效,都是遮蓋人的罪。雖然在舊約裏,只是叫人的罪得著遮蓋,但卻是發表了神的心意,神要赦免人的罪。 既然神沒有在律法底下,叫人真正的嘗到那贖罪祭的果效,贖罪祭在當時神的百姓的中間產生甚麼作用?我個人想,最低限度有兩方面。第一、讓人承認人有罪,人不知道自己有罪,但是有了贖罪祭,就好象照明了人的裏面,叫人看見自己有罪。因為要獻贖罪祭的人,他首先就必須要承認自己有罪。如果沒有罪,獻贖罪祭作甚麼?所以第一件事就是神要讓人知道自己有罪,也承認自己有罪。 第二,就是讓人仰望神赦免的恩典。這是我們看律法下贖罪祭的時候,需要有這樣的領會。我們上次也提到的,在贖罪祭裏很著重血的處理。我們看到有三種處理血的方法。頭一個是彈血,是把祭牲的血帶到至聖所裏面,彈在聖所的幔子上。第二就是把血抹在香壇的四角上。第三,就是把血都全倒在祭壇的腳上。 我們感謝神,在三個不同處理血的方法,有三個不同的屬靈功用。彈血是對著神面前彈在幔子上,這是恢復交通,就像約翰壹書裏所提到的,神兒子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叫我們可以與神恢復交通。抹血在香壇的角上,那是說到不允許人在神面前的事奉敬拜打岔,因為香壇是在神面前的事奉和敬拜,神在那裏等著人向祂事奉、向祂敬拜。 所以第二個處理血的方法,乃是抹血在香壇上。第三個就是把血倒在祭壇的腳上,這是滿足神公義的要求。我們都曉得,祭壇就是在進入院子以後,人所碰到的頭一個事物。這一個事物,在會幕裏是最大的一件物件,它就是擋在院子門口,人要進到神面前,就必須經過祭壇。祭壇從一面來說,乃是神的追討。從另一面來說,祭壇又是神恩典的出口,或者說得清楚一點,乃是神恩典出口的根據。所以要到神的面前必須要通過祭壇。憑甚麼通過祭壇呢?底下就有祭牲的血流出來。 這三樣處理血的方法,在贖罪祭裏,幾乎是全都用上了。或者說得更清楚一點,在全體犯罪,或是祭司犯罪,叫百姓也落在罪裏,在血的處理上面,這三樣都要作。然後在個人那一方面,那就不必把血帶進會幕,就是不需要彈血,只是抹血跟倒血在祭壇就成了。為甚麼有這樣的區別呢?我想,我們讀到那些經文的時候,我們再看。 我們提到這三樣處理血的方法,就是要很突出那血的問題。為甚麼要那樣突出血的問題呢?這是非常清楚的給人明白,「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這是希伯來書上非常清楚的告訴我們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九22)我們感謝讚美神,燔祭沒有那麼重突出血的處理,素祭根本就沒有血,平安祭也沒有把血突出得那麼明顯,但是一接觸到贖罪祭的時候,血的處理就成了一個非常嚴肅又明顯的問題。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如果沒有血,人就不得稱義;如果沒有血,蒙了恩的人也不能抵擋仇敵。我們也記得在啟示錄裏面所提到的,那晝夜在神面前控告弟兄的撒但,它要對付神的兒女,它要把神的兒女帶離神的恩典,但是神的兒女怎麼能勝過它呢?神的話就很清楚的給我們看到,「弟兄勝過它,是因為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 勝過撒但好象有三個實際的內容,但是血是得勝的根基。沒有那些血,用神的道去對付撒但,撒但不怕,因為它看見,你只是一個佩劍的人,卻不會舞劍的。你既然不會使用那劍,它才不怕你會佩劍。如果你說,有人也不愛惜性命,但是他不愛惜性命有甚麼了不起呢?一般沒有血的記號的性命,在撒但的眼中根本就沒有意義和價值。感謝神,很清楚的給我們看到,血給我們帶來一個得勝的根基,叫我們可以絕對的拒絕仇敵的控告,因為血是把罪的問題在神面前作了一個徹底的對付,給人在神面前有了準確的地位,人在神面前要蒙恩也有了一個明確的根基。 在神的光中看罪 現在我們要轉過來,看到贖罪祭裏另外的一些事,我們在第四章裏,看到這樣的話,是關乎神的百姓犯罪的事實。在第二節,神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十三節,「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二十二節,「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二十七節,「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這裏提到罪的問題,有團體的犯罪,有個人的犯罪,有領袖的犯罪,有百姓的犯罪。雖然是不同的範圍,不同的內容,但神在這裏非常清楚的指出一個問題,不在乎犯罪的人知道不知道他所作的是犯罪的事,他知道,固然是罪,不知而作了,仍然是罪。 所以神在這裏說,「人誤犯了罪,」這個「誤犯」就是說出人在無知裏作了一些事,但是不因為人是在無知裏作出來,所以就不算為罪。人可以這樣看,「我不知道,我不明白那事,如果我明白,我一定不會作。」當然在人那一方面可以給自己這樣的原諒,但是神很清楚的在這裏說,「雖然是誤犯,還是罪。」在誤犯的時候,他不知道是已經犯了罪,那犯罪的事實仍然是一個事實。等到有一天,他發覺他明白過來了,「我犯了罪,怎麼辦呢?」能不能說,「我犯罪的時候是因為我無知,所以算了,馬馬虎虎,過得去就算了。」不成,神說,「甚麼時候他知道,甚麼時候他就要獻贖罪祭。」也就是說,罪在隱藏的時候,罪在沒有明朗的時候,不因為是隱藏,也不因為是不夠明朗,所以就可以貶低一點,不算為罪。人可以這樣想,但神不是這樣想,神所注意的,乃是犯罪的事實,神並不注意人犯罪的動機。換一句話說,動機不是神所看中的,我們人會看中動機,但是神不看中動機。 為甚麼神不看中動機呢?弟兄姊妹,我們都能記住的,我們這些人在神面前,都是亞當的後裔,就是一個罪人。罪人犯罪是很自然的,你甚麼動機犯罪都是很自然的,你有好的動機,那還是罪,你確實是有動機的犯罪而犯罪,當然更是罪。神所看的,是犯罪的事實,神不管人的動機,因為神絕對不能接受從犯罪的生命所流出來的東西。神看人犯罪,只是看那個犯罪的生命的表現,所以沒有動機可言。動機是人可以看的,但神不看,神只是看有沒有,有,或是沒有。我們感謝神,神的話給我們有那麼清楚又明確的看見。弟兄姊妹們,我們要感謝主,因為主把我們放在祂話語的光的保護底下,叫我們不輕易受了撒但的欺騙,而作了神所不喜悅的事。 無罪的代替有罪的 現在我們開始來看看贖罪祭的內容。祭牲當然一定是沒有殘疾的,這一點我們看燔祭的時候也提到,因為這祭牲乃是神兒子的預表,是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的主的表明。也是那聖潔沒有瑕疵的神的兒子,作了我們在神面前蒙恩的基礎,所以那祭牲是祭裏面很重要的一點。在獻祭的事上,祭壇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有兩樣,一個是祭司,一個是祭牲。我們看祭的時候,我們的重點是放在祭牲裏,附帶也說到祭司。我們看下去,我們就能很清楚的領會這一個。 贖罪祭是犯罪的人把祭牲牽到耶和華會幕的門口,然後在那裏按手在祭牲的頭上,這些都是和處理燔祭的時候一樣。按手一面是表明獻祭的人和祭牲的聯合,另一面也是借著按手,獻祭的人承認自己的罪需要有一個生命來代替。這個生命,是遙遙的指著神的兒子自己。 我們先看團體犯罪的事,祭牲殺了以後,就作處理血的事。血處理過了以後,就處理那祭牲。我們看看怎麼處理這個祭牲,很有意思的,我們越看就越要在神面前向祂俯伏敬拜。一面我們固然看見是神用祂的兒子來作我們的代替,一面又叫我們看見神兒子作我們代替的經歷。這一點在贖罪祭裏說得太清楚了。我們看贖罪祭要燒在壇上的是一些甚麼東西。我們記得,燔祭是整個祭牲燒在壇上,因為燔祭是要獻祭的人完全的在神面前蒙悅納,就是借著整位神兒子來叫我們在神面前蒙悅納,借著神兒子的所是和神兒子的所作,來叫我們在神面前蒙悅納。借著祭牲獻上去,神兒子的所是和所作就成為我們在神面前的所是和所作,所以我們蒙悅納了,這是燔祭。 贖罪祭燒在壇上的,不是整個祭牲,只是祭牲的一部份。是那一些部份呢?「所有的脂油,就是蓋髒的脂油,和髒上所有的脂油,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四8-9)。弟兄姊妹你看,所燒上去的是這幾樣,不是整個。我們看平安祭的時候,提到這幾樣,我們說到這可以說是那祭牲顯出是完全,是肥美,就是根據這些東西。一個瘦得要死的牛羊,恐怕脂油也不會多,太多的脂油的又成了一個病牛。但是有很正常的脂油,就表明了那祭牲不僅是外面沒有殘疾,連裏面也是非常的健康。特別是那兩個腰子,弟兄姊妹曉得,腰子對動物來說,包括人在裏邊,最大的功能乃是把身體裏的毒素來過濾,把有毒的物質,經過過濾,就借著小便排了出來,腰子是生命的保護。現在神說,贖罪祭要燒在壇上的就是這些東西,能保護生命的就是神所看中的。適當的肥美,那也是神所注意到的,因為這就證實了這一個祭牲是完全的。 神恩典成就贖罪大工 弟兄姊妹們,我們要注意的,還不是神為甚麼要選這幾樣,神在這裏提到這幾樣的時候,很重很重的指出一個事實。第十節,「與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樣。」關鍵就在這裏,在贖罪祭裏,你看見平安祭。看見平安祭是甚麼意思呢?我們曉得,平安祭乃是一個感恩祭,在贖罪祭裏面看見感恩,那是說出甚麼?那是說出獻祭的人,他實實在在認識神有恩典,就因為這一位神是一位樂意向人賜恩的神,是憑著這樣要得著恩典的心思,來尋求神的赦免。弟兄姊妹,這是太寶貝了。 我們回頭來看我們信主的經歷,沒有一個不認識神有赦免恩典的人,他們會來尋求神的赦免。所有接受主的人,雖然他還不懂得甚麼叫做恩典的實際,但是他在感覺上已經知道,我信主,主赦免我,主叫我脫離罪和死,這是恩典。但是恩典的實際是甚麼?也許在那個時候我們都不懂,慢慢的我們懂了,恩典乃是我們所不該得的,我們得著了。我們慢慢的懂得恩典的實際。但是無論如何,我們蒙恩得救的那刻,我們有恩典的感覺,正像神這裏在說的,要把這些燒在壇上,叫人在那裏摸著神的恩典,等候神的赦免。 在這事上,我們又看到一個問題。關於這幾樣東西,我們可以說,我們的主是把祂所有的榮美都交出來,就是這樣獻在神面前。我們感謝主,所以在贖罪祭裏,我們看到神要的就是這幾樣。為了更明白的瞭解這點,我們必須要把整個祭牲的處理來看,我們才看到這一點。剛才提到燔祭是整條牛都燒上去,除了那皮,所有留下來的全都要燒掉。弟兄姊妹們,你留意這裏,燔祭牲是整個在祭壇那裏燒的,而贖罪祭牲不僅是腰子和脂油跟肥尾巴要燒在壇上,其餘的也全都要燒掉,但不是燒在祭壇上,而是整個搬到營外,在營外焚燒。 弟兄姊妹們,這是甚麼意思?為甚麼腰子、油脂是在祭壇上燒,這些在營外倒灰的潔淨地方燒。都是燒,為甚麼不在祭壇上燒,為甚麼這些一定要搬到營外去呢?弟兄姊妹們,這個祭牲是我們的主的表明,你記得,我們的主被掛在十字架上的時候,主曾經喊過一些話,「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你曉得為甚麼我們的主會喊出這樣的一些話?我們很容易領會,因為祂擔當了人的罪,所以神就掩面不看祂,祂也看不見神,好象祂和神中間有了一個很厲害的間隔,彼此不僅是沒有交通,甚至是眼睛也瞧不到。為甚麼我們的主在那裏這樣喊叫?這樣喊叫是不是只是表達主當時的感覺?當然主在那時候是有感覺,但不是僅僅表明主那個感覺,乃是要表達罪給人的那一個破壞,破壞到一個如何深的程度,我們看到贖罪祭就可以看出來。 罪是全然可憎的 這祭牲是主的預表,是沒有殘疾的,是榮美的,但是祂擔當上了人的罪,就成了不榮美了,成了不完全了,就成了可咒詛的了。所以這個祭牲必須要搬到營外。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神,祂借著這樣的處理叫我們看見,就算是祂的獨生子,在祂擔上了人的罪的時候,祂也就成了不能被神所悅納的,神不能接受祂,只能搬到營外去。弟兄姊妹,我們從前讀會幕的時候,我們曾經提過,甚麼是營外?就是神的紀念範圍以外。在神的紀念範圍裏,這一個擔上了人的罪的神的兒子,神也沒有給祂留下一個地位。 我們看到這些的時候,我們才懂得我們的主在十字架上的那個感覺是甚麼一回事。我們纔能看見,為甚麼神是這樣狠心的。連懷裏的獨生子都不要理睬。我們感謝讚美主,我們看到這裏,就清楚的看到,我們的主為甚麼必須進到死地。為甚麼我們的主,不能用另外的方法,來叫人得拯救,必須要進入死,用死來拯救人?這是說出了罪在神的眼中的可憎和可咒詛。所以在祭牲的處理上,神指定要把那幾樣燒在壇上,那幾樣是表明這個祭牲的榮美和它的能力,神悅納這些。但是這個榮美的祭牲背上了世人的罪的時候,神只能把祂放在營外,燒在營外,燒在一個不蒙紀念的地方。我們求主給我們實在的看見,這是甚麼一回事。 我們留意這樣去處理祭牲,只有在全體犯罪或者祭司犯罪才這樣作,祭牲其餘的部份,都要搬到營外燒掉。這對人來說,有甚麼啟示的光呢?要搬到營外燒在倒灰潔淨之處,神要借著這一些的安排,叫人裏面有一些的看見。簡單的來說,那是人要接受神的看法。也就是說,神不允許人保留人的看法,人只能接受神的看法。這些年來,我們特別在美國,碰到許多稱為基督徒的人,原諒我這樣說,這些人對神的觀念模糊,對神的性情不清楚,對神的所作不瞭解,因此你常常聽到這些人說,「這是你們的看法,我的看法就不是這樣。」弟兄姊妹們,對神所命定的事,對於神所清楚發表出來的事,我們沒有資格保留人自己的看法,我們只能接受神的看法。也只有接受神的看法,我們才懂得神的話語怎麼能「教導人,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因為是把人帶到神的感覺裏,帶到神的性情裏。 我們看看,既然神安排這些,要叫人去接受神的看法,神要我們在這事上看見甚麼?第一,不要給罪留地步,所以不能燒在祭壇上面,因為沾染了罪的,神不能接受,必須搬到營外,這是不給罪留地步。第二、要完全的除滅罪。當然,這不是人能完全的除滅,但是這祭牲給我們看見,要完全的把罪除滅,所以不僅是搬到營外,也燒在營外,並且是燒成灰。弟兄姊妹們,我們記得約翰壹書三章那裏明明的告訴我們說,神的兒子顯現,為要除掉人的罪,也是除滅魔鬼的作為。 我們感謝神,是這一個祭牲完全被除滅,說出了我們的主替我們去承擔罪,給我們有條件去除掉罪。弟兄姊妹記得以賽亞書第一章,主在那裏向以色列人宣告一件事。祂說,「你們的罪雖像朱紅,我能叫它白如羊毛。」我們也記得,在以弗所書一章裏說,主自己固然是聖潔沒有瑕疵,但是祂也把我們帶到聖潔沒有瑕疵。這是甚麼?就是完全除掉罪,不僅是除掉罪的行為,連同罪的生命也一併的除滅。這是神的看法,這是神在救恩裏給我們看見祂要作到怎樣的地步。第三,神要讓人認識,祂是聖潔的神,因此我們就不能接受一切被玷污的事物,要保守我們自己,在神的眼中為聖。所以弟兄姊妹,你看到在贖罪祭裏處理祭牲的身體有這樣的安排,我們實在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必蒙赦免的應許 我想弟兄姊妹們先注意這一個結果,第二十節提到團體犯罪的時候,處理那祭牲身體的事,跟上面說的是一樣。這兩類的祭,都要把血帶進聖所裏。我們留意二十節,「收拾這牛,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弟兄姊妹,你注意這裏,祭司這樣作過了以後,我們留意那結果,「他們必蒙赦免。」這個「他們必蒙赦免」太寶貝了,太有恩典了。你再看,二十六節末了那裏,「他必蒙赦免。」然後,三十一節末了那裏,「他必蒙赦免。」末了的一節最末了的一句,「他必蒙赦免。」弟兄姊妹們,這是何等的肯定,這一個結果是何等的肯定,肯定到一個地步,不能更改的。特別是我們中文,用那個詞用得非常的明確「就必蒙赦免」。弟兄姊妹們,這個「必」字太好了。但是這一個結果是根據甚麼呢?就是根據有三件事作對了。 頭一件是作這事的人對了,第二件是那祭牲也對了,第三件是處理的方法也對了。感謝主,弟兄姊妹們要留意,這三件事就帶出一個果效,那一個尋求赦免的人,「就必蒙赦免」。但是弟兄姊妹千萬不要誤會,我們所說的獻祭的人對了,祭牲對了,獻祭的方法對了,並不就是這樣一般的來說的,乃是直接指著我們的主來說的,獻祭的祭司是預表主,祭牲也是預表主的,那處理的方法,也是預表主的經歷,全都是主的所是和所作。人在這一方面,很準確的在律法下作對了,他必定接受一個果效,「必蒙赦免」。 這事乃是說到在神的救贖工作裏,人接受這一位是祭司,是祭牲,也是經歷十字架的主,就帶出一個果效來,他不能不得赦免。不是這個人配得赦免,乃是那一位主,祂完全是配,祂顯出神的恩典和憐憫,借著祂所顯出來的神的恩典和憐憫,就把人完全的赦免過來。舊約雖然是遮蓋,但是給我們看到那效果是必蒙赦免。在新約裏,這事實顯得更清楚,我們也是這樣的經歷過來,我們感謝讚美主。 贖罪祭牲的應用 現在我想和弟兄姊妹多看一點點,我們看的是祭物,團體犯罪的祭物是公牛。從二十二節開始到末了,說到了個人的犯罪。我們看到個人犯罪的時候,律法所指定的祭牲就有點不一樣,不是公牛,而是公山羊,是母山羊,另外就是母綿羊羔。弟兄姊妹,你看到有這些區別,在甚麼的情形要用公山羊呢?是在甚麼情況下用母山羊呢?是甚麼時候用綿羊羔呢?都有特別的給我們要看的,不過母山羊跟綿羊羔是同一類。 公山羊是為了官長犯罪用的,母山羊跟綿羊羔是為了一般的百姓犯罪的,我們就要來問這事,如果把團體的祭牲都併攏一起來看,我們就看到那些祭牲是隨著贖罪祭的實際情形而逐漸的縮小。最大是公牛,最小是綿羊羔。但是不像燔祭的牛、羊、鴿子跟斑鳩,隨便你自己去選擇,用牛也成、用羊也成,用雛鴿或斑鳩也成。你覺得我們的主太寶貴,太榮美,我太愛慕祂,我就弄一個公牛來。你說我沒有這力量,我只能有鴿子和斑鳩,神說也沒有難處。在燔祭裏,這三種祭物可以隨便選一個,帶出來的果效是一樣的。 但在贖罪祭裏就不是這樣,如果是全體犯罪,如果是祭司犯罪,你非要用公牛不可,你就不能用公山羊。如果你是官長犯罪,你說,我拿只綿羊羔來就好了。律法就說,「不成」,你只能用公山羊。為甚麼呢?我們用主在新約裏面所說的兩句話,就很清楚的看到了。「多托誰,就向誰多取,多給誰,就向誰多要。」你認識主多一點,你在神的面前所作的就要高一點。你在主的面前不是那麼更深的經歷主,神也就讓你在低一點的光景裏去處理,神說,「這也成」。因為神看我們這些人,完全是根據我們的所是,然後才看中我們的所作。這也就是有一些罪,有一些不太美的事,在一些初信的弟兄姊妹們身上,神讓他過去,但在一些在主裏面日子久一點的弟兄姊妹身上,神就不讓他過去。你說,都是同樣一件事情,為甚麼神偏待人?弟兄姊妹,不是神偏待人,乃是神看得起你,祂覺得你不應該有這樣的光景,所以要維持在神的面前那準確的地位和實際,你就要多接受破碎,你要多接受拆毀。弟兄姊妹,問題就是在這裏,「多托誰,就向誰多取,多給誰,就向誰多要。」 我過去常常跟弟兄姊妹提過一件事,我再提提也很好,在現代人的眼中看來,就感覺某某弟兄是神大用的僕人,這也可以是事實,但是在將來見主的時候,你會發覺一個真相,和我們現在所想像的不一樣。我只是舉個比方而已,並不是事實。如果神託付給葛培理在他一生中,他要帶領一百萬人認識主,到葛培理去見主的時候,他是作了很大的工作,他把九十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個人帶到主面前。嘩,好多啊!然後,我們看到有一個弟兄,神託付他一生裏只是帶五個人歸主,他見主的時候把五個人都帶過來。好,弟兄姊妹們,請問,當神在那裏宣告賞賜的時候,你以為是那一個得著主的讚賞大一些? 弟兄姊妹們,我們在這些事上,我們必須說,我們的看法也要受對付。不錯,葛培理已經作了很多的工作,很大的工作,但假如他見主的時候,他沒有把主託付他的作完,那怕是一點點,他就是沒有完成主的託付。一個寂寂無名的弟兄,神要他帶五個人,他就把五個人都帶到了,他是百分之一百完成了主的託付。弟兄姊妹,求神提醒我們,在那天,主的稱讚是這樣的,「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主很看中那個人的良善,那就是對主的態度,毫無保留的揀選主。主也是看中那個人的忠心,忠心就是作好主所託付他的,守住主所要他持守的。 弟兄姊妹們,在贖罪祭的內容裏,主也給我們看到這樣的一種光景,求神給我們更多的從舊約的律法裏,真實的看到神的心意。雖然我們今天不再在儀文裏,但是我們卻是在精意的當中。求神憐憫我們,叫我們能看見。──
王國顯《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利未記讀經劄記》 贖罪祭—基督是神的羔羊《三》(四章)(王國顯) 我們今天還是要看贖罪祭,雖然我們已經用了兩次的時間來看贖罪祭,但是在贖罪祭裏實在有太豐富的恩典存留在當中。我們上次末了看到,如果祭牲對了,處理的方法也對了,贖罪的果效就顯出來。因為主的話給我們看見,「必蒙赦免」。今天晚上開始要看,個別人在神面前犯罪,神帶領以色列人怎麼去處理。我們感謝讚美主! 看過了團體,現在也看個人,但是不管是團體或是個人,我們都看到一件事,在人這一方面,承受恩典是沒有疑問的,但是我們常常忽略一件事,不管是個人蒙恩也好,團體蒙恩也好,罪的顯露不管是大的罪,或是小的罪,神所給的赦免是確定的。也就是說出,神為我們所付的代價也是確定的,這一個代價是基督。我們犯的罪是大的,或者是我們犯的罪是人看為小的,但是我們看到神所付的代價都是基督。 我們要看准,罪在人的中間有大小的分別,但在神的眼中卻是一樣。因為在神看,不是看那一個人犯罪的動作,乃是看人犯罪的源頭。大的罪,是從亞當的生命出來,就是小的罪,仍然是從亞當的生命出來。神要對付的,不是我們犯罪的行為,當然神要對付這些行為,但是神主要要對付的,乃是對付那犯罪的生命。因為犯罪的生命把人一直留在亞當裏面,不叫人能回轉到基督作生命
的實際裏。所以神在贖罪的事上,為人所付的代價不是根據人的犯罪行為大小、嚴重或是輕微,而是看在那一個犯罪的生命使人犯罪的事實。所以不管用甚麼樣的祭牲,公羊也好,公山羊也好,各種的母羊也好,都是指著基督。 恢復與神的交通 現在我們要來注意一點我們很容易忽略的事,贖罪祭提到的頭兩樣,都是團體性的犯罪,所以在血的處理上,有三個程式都要完成,就是彈血、抹血、倒血。但是從第三樣贖罪安排開始,就是個人性的犯罪,不管人的身份和地位是甚麼,是官長也好,是一般的百姓也好,在他們贖罪的時候,血的處理就跟頭兩樣有一點不完全相同,固然不需要把血帶進至聖所,就是說不需要彈血,但是要抹血。我們注意抹血這一點,弟兄姊妹又看到了,抹在甚麼地方?這裏有講究。在頭那兩樣,抹在會幕裏面的香壇的四角上。我們說,這是因為整個以色列是神選召出來作祂的見證,他們在神面前是一個事奉敬拜神的民族,所以他們不能在神的面前讓事奉和敬拜的服事停止,所以祭牲的血要抹在香壇上面。從二十二節開始到末了,提到三類的贖罪都是個人的。我們就看見彈血沒有了,但是抹血還保留著,但不是抹在香壇的四個角上,而是抹在祭壇上。這個區別是甚麼原因呢?弟兄姊妹,我們又看到,在個人犯罪的事上,所注重的是恢復交通,重在神面前承受赦罪的恩典,叫神與人的交通不致中斷。因此這樣的贖罪,很著重的一點就是要打通人與神的交通,這就是約翰壹書第一章裏所提到的屬靈的實際。所以在末了那三類的贖罪祭,都是抹在祭壇的四個角上,因為是在那裏尋求赦罪的恩典,恢復與神的交通。 祭壇的名字 但是弟兄姊妹們,你注意在底下那三個贖罪祭裏,是用兩個不同的方式來說到那個祭壇。一個是不叫那祭壇作祭壇,而把這祭壇叫作「燔祭壇」。弟兄姊妹你看二十五節當中,就是「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然後是三十節的當中,又是「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三十四節當中,又是「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一直把祭壇稱為「燔祭壇」,不叫那祭壇作贖罪祭壇。按理由來說,現在是獻贖罪祭,所以稱這個壇作贖罪祭壇,或簡單就稱作祭壇,那就很清楚了,但是聖靈沒有這樣說,聖靈很明確的在那裏說,這壇稱為「燔祭壇」。 另外我們再注意,第二個方式來說明這個祭壇。我們要記住,這個是贖罪祭。但是我們看二十四節,就是當中那裏,「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然後二十九節,「在那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然後三十三節,「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贖罪祭。」弟兄姊妹你留意,兩個不同的方式說到那獻祭的地點,說到宰祭牲的地方叫作宰燔祭牲的地方,說到那獻贖罪祭的壇叫作燔祭壇,那意思就是說,神非常重視燔祭的事實。 但是我們說,這個是贖罪祭啊!怎麼那麼重的提到燔祭呢?弟兄姊妹們,這裏面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事實。一些弟兄說了,在舊約的律法裏,神給以色列人有各種獻祭的條例,並且應許說,你照著那些條例來獻祭,就必蒙赦免。這樣,以色列人不是有了一個護身符麼?他們可以隨意犯罪,犯罪大不了就是獻祭,那以色列人不是很佔便宜麼?犯罪的結果一定是得著很多的利益,然後在那些利益當中,拿一點點來作贖罪祭牲,那不是很佔便宜嗎?這個問題,在羅馬書也被人提出來,既然我們蒙恩是因著恩典,而不是因著守律法,這樣,我們豈不是可以犯罪更多嗎?因為這邊一犯罪,那邊一尋求恩典,事情就過去了。 不是作在外面的儀文 弟兄姊妹們,我們讀到獻贖罪祭,裏面有這樣的記錄,這就給我們看到神所要的贖罪祭的實際是什麼。固然我們今天在新約裏,從羅馬書上,我們很清楚的看見,一個蒙了恩典的人,雖然是豐豐富富的享用著贖罪的恩典,但是卻不會因著有恩典,就隨意犯罪。因為那恩典乃是叫我們與基督聯合,我們的聯合打從一開始,就聯合於祂的死和復活。聯合於祂的死,除掉我們的罪行。聯合於祂的復活,我們接受一個不要犯罪的生命,這個不犯罪的生命,約束著我們不隨意犯罪。 當然在新約裏,我們是清楚的。但是你光是看律法的條例,好象以色列人有獻祭的定規,他們就是很有保護。但是聖靈在這裏指出獻贖罪祭的事實,祂是把贖罪祭與獻燔祭的地點連結在一起,就是說出,雖然是獻贖罪祭,但是必須有獻燔祭的心思,如果沒有獻燔祭的心思而獻贖罪祭,這個贖罪祭在神面前是不被紀念的。所以特別一而再、再而三的指出「燔祭壇」,「宰燔祭牲的地方」。 我們讀以賽亞書第一章,弟兄姊妹,你就看到這樣一個事實。主說了一些話是非常嚴肅的。從第十節開始一整段,我們為了能領會在贖罪祭裏也扯到燔祭壇的這個事實,我們就把這一段讀一讀。從第十節開始,「你們這所多瑪的官長阿,要聽耶和華的話。你們這蛾摩拉的百姓阿,要側耳聽我們神的訓誨,耶和華說,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與我何益呢?公綿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經夠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悅。你們來朝見我,誰向你們討這些,使你們踐踏我的院宇呢?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惡的。月朔和安息日、並宣召的大會,也是我所憎惡的。作罪孽、又守嚴肅會,我也不能容忍。你們的月朔和節期,我心裏恨惡,我都以為麻煩,我擔當便不耐煩。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的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辨屈。」 弟兄姊妹,你看到了這一段話,你看神說這段話嚴肅不嚴肅?明明是猶大的百姓,明明是猶大的官長,但是神說,「你們這些是所多瑪的官長,你們這些是蛾摩拉的百姓,」怎麼神的選民一下子會被神點名說,「這些是屬於所多瑪和蛾摩拉的。」不錯,在地位上來說,以色列民是蒙選召的。但從實際上面去看,他們已經墮落到像所多瑪和蛾摩拉一樣。獻祭的事在那裏沒有停止,守節期的事沒有停止,嚴肅會也沒有停止,但是神說,「我厭煩。你們送來這些東西,我厭煩,我不要這些。」他們也禱告了,但神說,「你禱告吧!我根本就不要聽。」 為甚麼會弄到這樣一個光景?神指出來,你們獻祭是獻祭了,聚會是聚會了,禱告也禱告了,可是你們都是把這些屬靈的事,作成宗教的儀文,卻沒有一個尋求神的實際。你們就算是在獻贖罪祭,但是你們獻祭的時候,雙手滿了人的血,你們雖然獻上各種各樣的祭物,作了許許多多律法上定規要你們作的事,但你們的實際卻沒有離開惡行,仍然活在作惡的當中。這樣獻祭有甚麼意思呢? 弟兄姊妹們,你看到在以賽亞書這裏,神要求猶大的百姓,拿出來的是屬靈的實際,不是那些屬靈外面的動作。這樣的心思,不僅是在以賽亞書裏說出來,我們很熟悉大衛那一篇認罪的詩,就是五十一篇。我們來看看十六節,「你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你也不喜悅,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不輕看。求你隨你的美意善待錫安,建造耶路撒冷的城牆。那時你必喜愛公義的祭,和燔祭、並全牲的燔祭。那時,人必將公牛獻在你 的壇上。」弟兄姊妹,是不是很矛盾﹖前面說,「神啊,你不喜歡祭,你喜歡,我就獻上。」末了的時候,又說,「神啊,你是需要祭的。」怎麼講?究竟神是要還是不要?神是要人獻祭,但神不是要作在外面的獻祭,神不是要那些獻祭的動作,神是要那些從裏面出來的獻祭。所以大衛裏面很清楚,他就說,「神啊,你所要的祭,乃是憂傷的靈。」因為「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如果不是因為認識罪而產生那憂傷痛悔,只是一個外面獻祭的動作,神是不要這些動作的。 我們把這些話領會過來,再看贖罪祭條例裏所提到的。祭是獻在燔祭壇上,宰祭牲是宰在燔祭牲的地方。弟兄姊妹們,主在這裏所發表的就很清楚了,就是在從前律法的底下,神也沒有要求人把人和神中間的事,作為宗教的活動。神一直等候要得的,乃是人很實在的向神尋求,讓神也很實際的把祂自己給人。這實在是寶貝。以色列的歷史,教會的歷史,一直記錄著人把屬靈的事變成宗教,神也知道人的天然會有這樣的傾向,所以不管是在舊約,或是在新約,神都不住的在提醒我們,神所要的,是屬靈的事,不是要屬靈的外貌。在這一個贖罪祭裏,也是非常清楚向我們顯明這一點。 在獻祭裏得恢復 現在我們又來注意,在個人獻贖罪祭的事上,上次末了的時候我們提到,「官長」就是在百姓當中有責任的,他們獻的贖罪祭是要公山羊。如果是一般的百姓,他們的贖罪祭牲主要是母山羊,或者是母羊羔。這個很希奇,為甚麼官長就要公的?一般的百姓是要母的?就是說,如果是一個官長要獻贖罪祭,他帶一隻母山羊來就不對。反過來說,一般人,他不是官長,他獻贖罪祭的時候,他把一隻公山羊帶來,那也不對。是不是在其中有一些原因呢?當然是,如果不是,那話裏就沒有說得那麼清楚,就說帶著山羊來就可以了,帶著山羊羔來就可以了,是母的也好,都無所謂。 但律法上是寫得那麼清楚,官長只是要公山羊,一般的百姓只是要母的羊,是甚麼原因呢?是不是公山羊的價值貴一點?母山羊的價值沒有那麼貴?你是做官的,你多有一點錢,那就多付一點代價,是不是?肯定不是。因為不管是甚麼羊,都是指著基督,因為在這裏絕對沒有提到人是富有或是貧窮的問題。我們下一次看到贖愆祭的時候,我們會看到,你要是貧窮,你要獻這個贖愆祭,就是連斑鳩和雛鴿,你都沒有時候去抓,你要獻贖罪祭,那怎麼辦?那條例裏面就說,你拿一把麵粉去就可以了。所以我們看到了,在贖愆祭裏,為貧窮的人有特別的安排,但在贖罪祭就沒有提到這些,因為贖罪祭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我們在開頭的時候已經提了,贖罪祭是對付犯罪的生命,贖愆祭是對付犯罪的行為。犯罪的生命是根源,犯罪的行為是表現,所以神在對付犯罪的生命的事上,祂絕對不讓人有這個錯覺,以為可以馬馬虎虎,隨隨便便,好,就這樣就可以了。不成,人必須要很注重這贖罪祭的意思。 既然是這樣,公山羊跟母羊的區別在甚麼地方?按一般來說,公的都是力氣比較大的,公牛的力氣是比較大的,公羊的力氣也是比較大的,所以他們承擔的工作量也是比較大的。官長在神的百姓中間是有責任的,他們需要有能力來承擔照管百姓的工作,因此他們的贖罪祭,除了接受赦免以外,還著重在恢復作工的能力,或者說是恢復作工的力量,所以他們的祭牲是要公的山羊。 其他的百姓是用母的羊,這又是甚麼意思呢?弟兄姊妹,我們來注意,母羊,那是說到生命的供應。母羊是供應小羊生命需要的,所以是生命的供應。在神的百姓中間,他們在神面前所不能缺的,乃是屬靈生命的供應。他們犯罪了,與神的交通斷了,得不到生命的供應,因著他們在獻贖罪祭的時候,他們一面需要赦免的恩典,一面也需要恢復得生命供應的恩典。所以要得著生命的供應,必須先要把接受生命供應的阻礙除掉,那著眼點是在生命的供應,所以要用母羊來作祭牲。 我們感謝神,祂在律法上所作的一些安排,絕對不是即興的,不是想到甚麼就作甚麼,祂實在是有意思在裏面的。所以我們說到「那一個城」的時候,就說到是「神所經營,神所建造的。」怎麼去經營必須要有計劃,並且也定規了執行計畫的方法和階段,這樣實行出來就是經營。我們感謝主,我們看到神是在經營那一座城的神,神不是說祂在經營那一座城,祂是實實在在經營那一座城。我們感謝讚美主,我們看獻祭的條例的時候,如果我們讀得細一點,我們就看到,羅馬書上說的許多話,就是從獻祭的條例裏,摸到了神所要的心意。 弟兄姊妹們,現在我們就體會,為甚麼以色列人到現在還沒有辦法接受基督?為甚麼以色列人現在還沒有讀出律法的真正意思來?如果現在的以色列人還沒有讀到神話語的心意,當然在使徒的日子,他們沒有辦法領會。但是感謝神,終竟有領會神話語心意的人,保羅是其中的一個,也是很明確領會神話語心意的一個。 弟兄姊妹們,如果我們細細去留意,羅馬書第一章到第八章,你實在可以看見,我們幾乎可以說,乃是這五祭的精華。我們看希伯來書,整卷書都可以這樣說,也是五祭的精華。感謝神,這樣的事不住的提醒我們,我們不僅是要好好讀神的話,我們必須把神話語的心意領會過來。我從前有一個錯覺,這個錯覺是上一代的基督徒傳下來的,他們說舊約跟我們沒有關係,我們只要讀熟新約就夠了。感謝主,祂的憐憫叫我明白了,不是的,我要一再的跟弟兄姊妹說,沒有舊約就沒有新約,舊約的內容就是新約的內容,舊約的內容是字句,新約的內容是精意。我們實在需要主給我們真知道,保羅在以弗所書的那一個禱告的重點,「求主把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賜給我們,照明我們心中的眼睛,使我們真知道祂。」保羅這一個禱告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禱告,也實在是我們在神面前很迫切需要的禱告。關於贖罪祭的條例,我們就結束在這裏。 兩個祭是一個條例 我們接下去就要看贖愆祭,我們看贖愆祭的時候,有一件事我們一定先要指明。贖罪祭和贖愆祭,這兩個祭實在是一個祭,但神卻是把它分成兩個祭。剛才我輕輕提了一下原因,贖罪祭是對付犯罪的生命,解決犯罪的生命,贖愆祭是解決犯罪的生活。我們先看看第七章第七節,「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弟兄姊妹,這裏很清楚告訴我們,它們是兩個祭,但實際又是一個祭。贖罪祭跟贖愆祭都是對付犯罪的事,一個是對付犯罪的生命,一個是對付犯罪的生活。 我們瞭解這一點,我們就先把它連到救恩上去注意,贖罪祭是指著我們得救這一個事實,贖愆祭是指著我們在神面前恢復交通的那一種經歷。贖罪祭是約翰福音第三章,贖愆祭是約翰壹書第一章,這樣我們就很清楚了。如果說,我們以接受主作我們救主這一點作為界線,贖罪祭是對付我們信主以前的罪,贖愆祭是對付我們信主蒙恩得救以後的罪。雖然所對付的罪是在不同的階段裏,但是那根據仍然是基督和祂的十字架,仍然是根據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這一個事實。我們得救是因著基督流血,我們恢復交通也是因著基督為我們所流的血。我們感謝神,我們能以進到至聖所,是因著基督的血。我們能以在至聖所裏面,維持著不斷與神有交通,也是因著基督所流的血,都是基督和祂流血的事,都是基督和祂在十字架所作成的工。 對付人的罪的事,在經歷上有贖罪祭和贖愆祭,在實際裏,也是有贖罪祭和贖愆祭。贖罪祭只要有一次就夠了,在希伯來書那裏說,人間的祭司每年都獻同樣的祭,那個祭是指贖罪祭,特別是指著贖罪日所獻的那贖罪祭。但是基督一次獻上祂的自己,就成了永遠贖罪的根源。我們感謝主!但贖愆祭在以色列人當時來說,他們是經常要獻祭的。嚴格說起來,贖罪祭是為著贖罪孽,在贖罪祭以外,獻贖罪祭的機會不多。贖愆祭卻是常常會有這個需要,因為要解決並對付犯罪的生活。 罪與愆的區別 現在我們來看,條例裏把這兩個贖罪的祭分成兩樣,一個叫贖罪,一個叫贖愆。這是很清楚告訴我們,罪就是罪,不一定有行為。愆就一定有行為,沒有不帶著行為的愆的,因為沒有行為就沒有愆。這贖愆祭是很明確的對付著人生活裏的一些缺欠。從第五章第一節,一直到第六章第七節,都是講到贖愆祭。第六章那七節的經文,好象是對贖愆祭的一個總結,第五章就很清楚的給我們列出甚麼叫做愆。 在這裏,我們先把這個贖愆祭所要對付的是甚麼事實來弄清楚,我把它歸納成幾類,就比較容易領會。頭一類是該作的沒有作,就是愆。這給我們一個很明確的界線,因為在人的天然裏,很自然的有一個觀念,我作錯了,那纔是「愆」,如果沒有作錯,我就沒有「愆」。所以就有這樣一句話,「多作多錯,少作少錯,不作不錯。」這是人的觀念。弟兄姊妹,我們一碰到贖愆祭的時候,神馬上就給我們看見,這個在神面前行不通,你該作的沒有去作,這就是「愆」。你該作的作得不好,這還不是「愆」,但是你該作的沒有去作,這肯定就是「愆」。 弟兄姊妹,這個就很清楚,所以這裏的話是這樣說,「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不該作的作了,當然也是罪,所以第二節就說到這個,污穢的東西,你不該摸的,但是你摸了。死亡的東西,你不能摸的,但是你摸了。在你摸或者接觸這些事的時候,不管你當時是有意的,或是無意的,也不因為你不知道,就不成為「愆」。你碰到這些污穢、死亡的東西,那就是有了「愆」。弟兄姊妹,我們看到這是很嚴肅的,第二類就是不該作的作了,那是罪。這個我們比較容易瞭解。 但是問題在這裏,那一些是不該作的?這裏好象只是原則性提了一些事,就是不潔、死亡。甚麼是不潔呢?以後會說明的。以色列人很懂得,凡是死的事物都是死亡,這些也是很容易懂得怎麼辦。但我們今天是在新約裏,怎麼去領會這一個?不潔乃是神不能接受的,人的理由也許很充分,但是神看為不潔的就是不潔。死亡,這個好象是很籠統,我們怎麼去對付?我們感謝神,我們知道死亡一進入我們裏面,立刻發生的反應,就是我們失去了平安,我們沒有安息,我們跟神中間好象有了間隔,死亡的事就這樣顯明出來。 在舊約裏,他們很容易瞭解,人所流的血是不潔的,人的排泄物是不潔的,拜偶像和偶像的物是不潔的,這些他們都很容易瞭解。你碰到死就是死,死蟲,死狗,死了的…,你不能碰它。但在新約裏,不潔和死亡卻不是說在外面所能看見的,而是我們裏面的生命告訴我們,我們落在不潔裏,我們落在死亡裏。我們感謝主,祂從來沒有叫我們作一些糊裡糊塗的事。 分類還沒有分類完,我們留到下次再接下去,我們只是願意求主,給我們有一個非常明確的心思來看舊約的律法,不因為它是在舊約裏,也不因為它是律法,我們就感覺不是我們的事。我們求主給我們看見,因為明白律法裏的事物,我們才懂得甚麼叫作恩典。求主憐憫我們!──
王國顯《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利未記讀經劄記》 利未記第四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1、贖罪祭中所說的罪,都是人誤犯的,本章所說的罪和第五章說的不同,第五章沒有說到誤犯。本章中也沒有象五章提到的‚罪孽‛,因此本章所要對付(解決)的是罪性的問題。 誤犯也表明是受影響(撒旦的引誘)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約三8)同時也表明人裏面住著罪。(羅七20) 2、因此罪就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我裏面有罪性,另一方面我外面有罪的行為。對裏面的罪性是用贖罪祭sin-。ffering,對付外面罪的行為是用贖愆祭trespass-。ffering,贖愆祭應該是贖罪祭中的另部分,因為都是對付罪的。 3、四種人有罪: (1) 祭司 (2) 以色列全會眾 (3) 官長 (4) 百姓 4、贖罪祭的要求: (1) 祭司和以色列會眾是用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犢(年青力壯的公牛)獻給神作火祭。 是和平安祭要求一樣火祭,是和平安祭要求一樣,用公牛犢(表徵罪的力量大,需要一隻有力的牛犢付死),把公牛犢裏面的力量和裏面的豐富(腰和脂油)全部在壇上受火的審判。
公牛其他的部分,(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地(所有祭壇上的灰集中之地),用火燒在柴上,因為是贖罪祭,所以不能吃,因為是贖罪祭不能燒在祭壇上(不潔淨的),預表基督用自己血使我們成聖,而他自己卻在城外受苦(來十三11-12),跟隨基督的人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淩辱(來十七13) (2) 公牛的血(利一5-7) a. 要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對著聖所的幔子,幔子內就是約櫃,約櫃上有施恩座,是神居住的至聖所。幔子是把至聖所隔開來,祭司只能在聖所事奉神,只有大祭司每年帶著血進入一次至聖所(來九7)。幔子上繡有基路伯,基路伯是保護至聖所的。幔子是把神和人隔開。因此公牛的血,只能彈在幔子上,血是神公義的要求。七是完全的數字,意思是彈七次血就是完全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這是大祭司做的。 b. 又要把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香壇是燒香的地方,燒香是付表祈禱(啟五8、羅八34),這是大祭司為我們付禱的香壇,也需要血潔淨,才能蒙神垂聽。 c. 再把所有公牛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根基)那裏,這裏的血是獻給神的祭壇腳。這些血讓獻祭的人良心得到平安。因為這血是可見的。 (3) 牛的兩個腰和所有的脂油全部燒在壇上,受火的審判。 (4) 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髒、腑、糞,就是全公牛,都不能燒在壇上,因為都是有罪的,必需在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柴原文是‚木‛,表示‚十字架‛)贖罪牲(預表基督)是在營外受審判。 5、以色列全會眾,誤犯了罪,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這說明是魔鬼的引誘,但是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表示蒙了光照,認識全會眾犯了罪。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以色列全會眾的贖罪祭也是獻一隻公牛犢,這是神的要求。 6、官長誤犯了罪,是要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表徵罪的力量沒有祭司和全以色列會眾犯的罪大,可以用一隻公山羊,並且血也不需要帶入會幕。 7、百姓、民中有人誤犯了罪,要獻一隻母山羊,母山羊比公山羊軟弱,因為百姓是比官長軟弱,需要基督擔當他們的軟弱,母山羊的血也不需要帶入會幕。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表徵‚贖罪‛。角是付表力量,血有能力,使罪的力量在這裏被血遮蓋,(撒上二1、撒下二十二3),血倒在壇腳,使獻祭的人良心平安。官長和民眾百姓個人的罪,和獻贖罪祭的條例是相同的。 8、(32節)如果百姓不用母山羊而用沒有殘疾的母綿羊羔(小羊)也是照母山羊的贖罪條例辦理,是神允許的,獻於壇上的是和平安祭要求相同。 9、凡是沒有把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的,祭物的肉祭司要在會幕的院子裏吃(利六30)。 ── 蔣繼書《利未記讀經劄記》 論贖罪祭(佚名) 利四,六:24—30 利未記一三三章所論之火焚祭與素祭及平安祭等。在摩西未立律法之先。曾有人常獻之於主也。惟贖罪一祭。則不見提明有人獻之。然雖如此。查希伯來之原文。其所譯謂罪者。即或可譯謂贖罪祭。因斯二者。皆是用同一之希伯來文字而言之也。 看創世記四章六七節。時該隱獻祭。其不得見主悅納。則甚忿怒。故主謂之日。爾怒變色何故。爾若行善。豈不蒙悅納乎。若不行善。則孽伏於門前云云。按孽伏於門前一語。可譯為「有贖罪祭之犧牲而伏於門前」之文言。 前三章所論火焚祭與素祭及平安祭此三者。俱是稱為馨香之祭也。至於贖罪贖愆二祭則不然。不過在贖罪祭之脂。可以為馨香而已。(本章三十一節) 夫贖罪之罪。不得稱為馨香之祭者。其故為何。無非是因表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負世人之諸罪在身。代之而死也。所以世人之諸罪。既悉歸於主之身上。在天父之前而任之。何能為天父所稱之為馨香之祭哉。不獨不得稱為馨香者。旦成為污穢之物。為最聖潔之上主。所不能悅觀之也。然耶穌雖為天父無罪之獨生愛子。茲因其身中充滿所負我儕之罪汙。所以天父特掩面而不願及認之。此即為罪惡之刑罰也。 或問、何以主在架上。言曰我上主。我上主。為何而離我云云。答曰。此言甚足以令人注意。蓋天父之于耶穌。本未有一息與之相離者。但今實因耶穌擔負爾我之罪惡。是以天父果離之。致主耶穌不得稱之為我父我父。乃稱之為我上主。我上主也。此即主在十字架上。所受罪惡之報應。故遭此莫大之苦焉。 雖然。但主之替代罪人死于十架。是為完全遵從天父之旨意。所以贖罪祭之脂。可為馨香而得悅納于天父之前也。 利未記所論諸等祭品之事。至此則始論罪惡之問題。然火焚祭與素祭及平安祭三項。乃是任從獻者之情願。惟贖罪與贖愆二祭。乃為人所必須不得不獻。不能有所免去之也。何則。因若不獻此贖罪祭。其人則不得赦不得救。看利未記十六章。當在贖罪大節期所行之事。自可知其緊要也。蓋以色列人之欲親近耶和華者。其必先以贖愆贖罪之祭而獻於主。倘有不依此次序獻之。必不能獲主之悅納。 然而贖罪一祭。乃可表主耶穌擔負世人之原罪而贖之。至於贖愆一祭。乃可表主耶穌贖我每日所犯之愆尤過失焉。故此新約信徒所經歷之次序。乃是先獻贖愆之祭。以求過失之得赦。次獻贖罪之祭。以求原罪之得救。此後則可以獻平安祭與素祭及火焚祭者矣。斯即比較利未記書所載五祭品乏次序。正為相反者也。 利未記第四章。可分之右四。 一節至第十二節
論為祭司所獻之贖罪祭 十三至二十一節
論為會聚所獻之贖罪祭 廿二至二十六節
論為族長所獻之贖罪祭 廿七至三十五節
論為個人所獻之贖罪祭 主耶和華第一次啟口與摩西所言。則載在本書一章一節。至主第二次啟口與摩西所言。則載在本章一節者也。試研究本喜六章一節及八節等書。主亦有如是啟口。而再與摩西所言。但當注意此祭品所書贖罪祭之罪字。蓋此乃是無心所犯之罪。非是故意所犯之罪也。由此。可知人若不知而犯罪。亦依然為主所稱為有罪者。斯即為其人之是問。斷不能因人之不知。由彼推諉而以為是無罪者焉。看哥林多前書四章四節有曰。我不自覺有可貴者。然不以此稱義。蓋擬議我者主也云云。又可看提摩太前書一章十三節。 一、論為祭司所獻之贖罪祭 夫舊約之祭司。乃是人所為之祭司也。既是人之所為。則必難免乎犯罪。蓋世人中。誰為無罪者。所以祭司必先為己而獻此贖罪之祭。在後方能為眾人而獻此贖罪之祭也。然新約完全之大祭司長。即我主耶穌基督。彼為上主之子。絲毫無罪。極為潔淨。故母庸為己而獻此贖罪之祭焉。蓋其以無瑕無玷之身而獻之者。乃為代世界罪人贖罪也。聖經有曰。如此大祭司。原為我儕所需。聖潔無玷無垢。遠乎罪人。升天無上。不似彼大祭司。(即指舊約之祭司)每日獻祭先為己罪。後為民罪。蓋獻己為祭。一次而成為民罪獻祭之事矣云云。(希伯來七章二十六七節) 二、論為會眾所獻之贖罪祭 此即表彰主耶穌替代世界萬民。獻己身為贖罪之祭也。(約翰三章十六節又一書二章二節路加二章十節)試查獻此祭之次序如何。 一會眾牽犢至會幕前。(本書四章十四節)蓋主耶穌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之先。是以色列聚民牽之至於死地也。故當時彼眾則大聲呼曰。釘之十字架。釘之十字架云云。 一會中長老。在主之前。按手於犢首。(本書四章十五節)此是以色列眾民。自認為滿於罪惡。且認主所命獻之犢。乃為無罪無愆無瑕無玷。方可代眾人而贖罪也。是以按手於犢之首上
。認罪悔改。深信已身之罪惡。悉歸代彼受死之犧牲擔任。故凡欲親就救主之罪人。亦必如是按手在天父所賜之羔首。自認己罪。始可以得赦得救。蓋在舊約所預表人罪歸於羔首之事。至新約於主耶穌之身。乃獲成就。而今日爾我之罪。則為救主所擔任。所以我儕之罪惡。得以赦免。我儕之靈魂。得以拯救矣。 一宰犢於主前。(本書四章十五節)夫宰犢者何人。無他。即以色列之長老也。及至上主之羔。即主耶穌。將代眾贖罪受死之時。果然是以色列之櫃職長老。釘救主於死罪。當時有一為祭司長者。被聖靈所默示。乃用其口而言曰。一人為民而死。不亦為我益云云。(約翰十八章十四節) 一祭司取犢血奉入會幕。灑於主前凡七次雲。(本章十六至十八節)細查灑血於主前七次之意。乃指主以其贖罪祭有完全功勞之血。當由死復活升天時。則在最高最聖上主之前。獻之以獲悅納也。蓋七次。即有完全無缺之意在內。 一盡取其脂。焚於祭臺上。(本章十九節二十節)蓋此贖罪祭之犢。雖不得為馨香之祭。但其犢之脂。乃被焚以歸主。因主耶穌贖我世人之罪。彼雖成為不潔之物。惟其中亦有主之順服聖潔。所歸榮于天父。而得其喜悅之意。故三十一節有曰。取脂焚於祭臺上。為馨香之祭。而獻於上主雲。所以祭司如是而為會眾獻此有功勞之贖罪祭。必為之蒙赦宥也。(本章二十節) 一當移犢于營外而焚之。(本章二十一節)查本章十九節。所譯之焚字。比較二十一節所譯之焚字不同。因十九節所言焚犢之脂之焚法。即如火焚祭之焚法無異。乃為歸主馨香之祭。必蒙主所悅納者也。惟至本節。即二十一節。所言焚贖會眾之罪之犢者。乃絕不相同。羞此犢。今則以為滿於罪汙。視為可憎之物者。故必不得為主所悅納。
故曰移至於營外。以盡焚之也。是則我主耶鯀在十字架上成為罪。(哥林多後五章二十一個)為人類之諸罪而受死。此乃實為奧妙之事。所以舉世萬代之罪汙。悉歸我主耶穌之身上。因此。其最聖潔之身。逐成為罪汙不潔之身焉。故曰移之于營外。盡焚之於上主烈怒之火中。昔主耶穌受死之時。即在邑外。(馬太廿一章三十九節o約翰十九章十七八節)即如本書所言營外之意。(希伯來十三章十二節) 三、論為族長所獻之贖罪祭 上文曾載若為祭司所獻贖罪之祭。則當取牡犢。(本章三節)若為會眾所獻之贖罪祭。亦是取牡犢。(本章十四節)今見若為族長(即政界中之人)所獻贖罪之祭。則當取無疵之牡山羊。(本章二十三節)後見若為民中犯罪之人而獻此贖罪祭。則當取無疵之牡山羊。(本章二十八節)如是。可見彼犯罪之人。其職愈高。而其所獻之犧牲。價值亦愈昂焉。 此可以有訓誨我儕之意義。蓋各人所犯之罪。必依其職之高低。以視其罪之如何關乎緊要也。譬之自己之鐘。或快、或慢。不過關於個人而已。若是通都大邑鐘樓之大鐘。為眾人所賴以為準則者、其或快、或慢。此則大有關涉於眾人也。是則各信徒之犯罪。其所獻贖罪之祭。皆按其職份如何。以致有所不同耳。但其所獻之祭品。無非是指主耶穌者也。故可謂為父母之本份。與別人不同。為教員之本份。亦與別人不同。至政府擔任行政之大端。判官擔任審判之要務。其本份更重。至於為主所選擔任教會之職員。或為會牧者。或為傳道者。或為長老者。或為會吏者。 其本份比較上霄之父母、教員、政府,判官、之本份。不亦更為之緊要也哉。 但我儕為人。慎勿貪乎高位。因將來受審尤嚴也。如主耶穌選召爾我而受其聖職。則主必有恩寵施賜於爾我。扶助作吾之本份。使不致有所犯罪者焉。故凡受主之聖職者。須當格外懇切求主。俾有所得主之恩寵扶助。方能盡力也。 四、論為個人所獻之贖罪祭 按上文所言之各職。雖然必有其特獻之贖罪祭。但會眾之中。無論男女老幼。各人必當為己心靈之罪惡。而獻此贖罪之祭。不得以他人替代行此要禮也。蓋政府不能代民行之。祭司雖為會眾獻祭之人。然亦不能代民中之各人行之。因此祭司為會眾獻祭之事。非為各人己身之罪而得赦也。是以個人必當為己之罪。而獻此贖罪之祭。以獲己罪之得赦焉。(本章二十七節)此在舊約時代。其各人為己之靈魂。尚且各盡其本份。而懇切求之如此。何況在新約之時代。我儕豈不更當若是哉。故今有數事。列之於下。是為世人各當照行。而後其罪方可以得赦。其靈魂方可以得救也。請注意。 一罪人各當為己。認主耶穌為贖罪之犧牲。則就之以按手在其首上。自認己罪。且宜深信己身諸般之罪惡。悉歸主耶穌聖潔之身而任之。因其必有功勞能贖我罪。能赦我罪。能救我之靈魂也。 一罪人各當為己倚賴救主之寶血。為洗滌己身之罪汙。但其所言灑血七次之多之意。即謂當取寶血之功勞。與凡己身所有諸般之罪惡。即獲其潔淨也。蓋七次乃有完全之意在焉。 一罪人各既為己賴此完全贖罪之祭。必當深信自己因救主之功勞。乃必蒙悅納于天父之前也。 一罪人各當為己能知其身之罪惡。不獨得救。而且在於主耶穌之身。被釘在十字架上。(加拉太二章二十節)見其罪惡之滅絕 。一若火之盡焚贖罪之祭焉。蓋主耶穌既然以己身擔任舉世之罪。其即有能使凡信賴之者。得勝於罪惡。即能使敵之之罪。滅絕若死然。 然此贖罪之祭。總而言之。我儕深當讚頌上主之隆恩。歸榮基督之大名者也。蓋此慈悲無玷之聖羔。情願降卑為人。替代曾干犯其命令。辜負其恩典之眾人受死。故主在架上則成為罪。因此遂不得已為其父所憎而不認之。此皆為愛及爾我有罪之人。而欲拯救爾我之故。准此以觀。其愛豈能測度之哉。 贖罪祭 蔡松煨 利四 呼叫 用現代的話來說,利末記是一部「冷門」的書。在教會的各種集會上,很少聽傳道人講這一本書。利未記也可以說是一本「六法全書」。照現代人的觀念,六法全書是有需要的時候才看的。一般人根本不想看六法全書。法律都是一條一條地寫下來的條文,因此利未記讀起來很乏味。沒有像創世紀或是出埃及記一樣有引人入勝的故事,動人的詞句。一般人又都以為耶穌來了以後,舊約的摩西律法已失去其存在的意義,因此更沒有人想認真研讀這一本滿是法律條文的書。 然而我們不可忽略神把這一本律法書收納在聖經裡的用意。本書內容包含各種有關宗教的禮節,義式和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則。都是特別為祭司而寫。直接的目的乃是要頒佈那些律法和原則,叫以色列人的生活都能符合神的邊民的表准。神把他們當作未成年的子民加以訓練,以便他們在將來承受更大的福份。 我們一讀本書就會發現,每一條律法,每一項法則都與神有關係。對於獻祭的各種敘述都很繁雜。使人有受不了的感覺。然而從這些事上我們可以看出,神是如何地厭惡罪,如何地渴望祂的子民脫離罪,成為聖潔,而不厭其繁地,一次又一次地交代有關獻祭的事。 這一種不斷的獻祭,提醒百姓,他們的罪是何等的重,並告訴百姓,因他們的罪,神遠離了他們。現在他們要靠獻祭贖罪才能回到神那邊。更重要的是獻祭預表耶穌的死和贖罪。借著祂的代求和贖罪,我們就可以進到神面前與神和好。 在希伯來文中,本書取第一章第一節的第一個字為書名,這一個字是「呼叫」。所以利未記是神的呼叫。她叫我們要獻祭:「你們將身體獻上當著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祂叫我們要聖潔。 「因為我是聖潔的」(利十一:44)「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我們怎能忽略神聖潔的呼召呢? 神借著利未記的各種獻祭指示我們通往悔改、贖罪、真理、生命的道路。同時叫我們要「將身體獻給神」「當著活祭」,因為這是信徒事奉神所必經的路程。 各獻其祭 一讀第四章,我們就會發現,這裡所講的贖罪祭,依人的身份分為四種。 一、 個人犯罪的時候要獻公牛犢給耶和華。 二、 以色列全會眾犯罪的時候要獻公牛犢給耶和華。 三、 官長犯罪的時候要獻公山羊為供物給耶和華。 四、 庶民犯罪的時候要獻母山羊為供物給耶和華。 這四種獻祭,除有些細節不同外,獻祭的方法大致相同。如果獻祭的方法相同,屬什麼要如此劃分,而使獻祭成為繁雜的手續呢?我相信,最大的目的是神要我們各自為自已的罪獻祭。罪雖然會影響別人,但是罪的出發點都在各人心中。因此不管什麼罪都要由犯的人直接對神負責。創造人的神深知人的弱點。一個犯罪的人打從他犯罪的時候開始就會一直尋找機會,減輕他的罪責,掩蓋他的罪行。人會不惜犧牲友情把朋友也拖下水。法官們在審訊犯罪集團的時候,常會從一個罪犯口中探知全團的罪行。這是善用人性弱點的結果。一個被定罪的囚犯為著想要減輕他自己的罪責,常會把他自己的一部分罪歸各給別人說:「當時我不想參加,但是他們逼我,挾制我。」可是精明的法官都知道,這只不過是想脫罪的藉口之一。人從小時候就有這種傾向。父親問:「這一隻花瓶是誰打破的?」弟弟會說:「是哥哥打破的。」哥哥會說:「弟弟推我,我不小心把它碰倒了。」每一個人都想儘量減輕自己的罪行。從這個人性的弱點,我們不難知道,人在心底裡總是懼怕犯罪,犯罪後又想把責任推給別人。 我們基督徒在這方面也很精,我們的藉口也多。禮拜六晚上因為是週末,想輕鬆一下,就跟幾個朋友看電視聊天,直到午夜過後才睡覺。當然禮拜天早上起不來,趕不上做禮拜的時間,乾脆不去算了。下午牧師和關心你的人來拜訪。「弟兄啊,我們今天早上想念你,」這時你會一本正經地同答說:「是的,感謝主,我知道你們關心我,可是昨夜魔鬼把我害慘了。我一向都起得早,可是不知怎麼樣,昨夜睡得太熟了。所以今天早上無論如何都起不來。魔鬼真是利害,牠不我讓去作禮拜就叫我睡。請為我禱告,趕睡魔。」是的,魔鬼,魔鬼,這是基督徒最好的藉口。不管大罪、小罪,都可以往魔鬼身上推。在這種情形下我非常同情魔鬼。牠成了「代罪的魔鬼」。「都是魔鬼叫我作的,魔鬼太厲害了。」這種措詞很漂亮,又顯得很屬靈。魔鬼被冤枉了。難怪牠要拼命攻擊基督徒。不錯,有些事是魔鬼作的。可是有一大堆事卻是基督徒甘心樂意與魔鬼合作的。而且在很多時候都是由基督徒向魔鬼發請帖。魔鬼不來的時候,有些人會想盡辦法把魔鬼拉來合作。在這個時候,最倒楣的是魔鬼,因為基督徒會很巧妙地把全部的過犯擱在魔鬼身上跑掉。小心,你雖然可以用這種藉口把你的罪推得一乾二淨,可是你卻逃不過神的追求。對魔鬼來說,這種事可能牠不在乎,因牠習慣了。然而神卻清楚知道是誰犯的罪,神看透人心,因此祂不難知道人犯罪的動機和經過。如果真正是魔鬼作的,神會保護你,幫你對付魔鬼,如果是你自己故犯的,神就要對付你。但是不管情形如何,神對你有個原則
,就是你要為自己的罪獻祭,請求赦免。 神與祭物 神藉著複雜的獻祭條例和手續,讓人知道犯罪的嚴重性。同時也用獻祭預表耶穌的犧牲之祭。神用這樣的方法指示「脫離罪惡得救」的道路。然而神深知人的弱點。如果太注重祭物,人將會忽略,或是忘記在祭物背後的,更重要的道德因素和屬靈的意義,因此撒母耳受靈感動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躺祂的話呢?聽命勝於順祭,願從勝於公羊的脂油。」 (撒上十五:22) 。祭物在神的面前不算什麼。神所要的是一顆誠懇,聽命,順從的心。所以祭物只是幫助我們瞭解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犧牲而已。 這樣神對那些故意犯罪的人就不給與獻祭的規定。「但那擅敢行事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剪除。」(民十五:30)。所以神在本章每一小段的前頭清楚規定一種獻祭的資格。在第二節,十三節,二十二節,二十七節中都有「誤犯了罪」這一句話。用泥土創造我們的神清楚知道我們的弱點,所以將豐富的恩典賜給那些因人性的軟弱而誤犯了罪的人。這些人都能藉著獻祭,得到贖罪的機會。可是贖罪的人不可忘記,他們必須把悔改的心和祭物一齊放在祭壇上。始能蒙神悅納。希伯來書說:「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十:26)這樣看來,神所悅納的不是祭物而是獻祭時一同獻上的悔改之心。 神說:「我必不因你的祭物責備你,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我不從你家中取公羊,也不從你圈內取山羊,因為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我若是饑餓,我不用告訴你。我豈吃公牛的肉呢?我豈喝山羊的血呢?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與我何益呢?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作罪孽又守嚴肅會,我也不能容忍。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罪行,要止住作惡,要學習行善,要以感謝為祭獻與神。」(詩五十:8—15,賽一:11—17)。我們的心若正直公義,我們所獻的祭,隨時都能蒙神悅納。 聖潔的可能 前面說過,利未記的重要內容是祭司之法和獻祭之法,藉著這些法,神呼召人與祂交通。所以本書可以說是聖潔的呼召。我們已經知道「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所以我們必須把自己的肉體,惡念,惡行以及其他一切不合神旨意的東西全放在祭壇上當做祭物燒掉,才能得到神的赦免。這樣,因心的獻祭,我們就可以成為聖潔。有人對聖潔不太有信心,可是我們如果把一切不聖潔的舊東西全獻在祭壇上燒掉,並蒙神悅納的時候,在我們心中和身上所剩下來的不就是聖潔的新人嗎?當你願意聽從神聖潔的呼召的時候,你不就等於向聖潔踏出了第一步嗎? 不錯,聖潔的路是難走的,可是這一條路並非永遠走不完的路。這是一條通到主身邊的路。只要有信心,你一定能走完這條路。 藉著贖罪祭,我們可以走上聖潔的路去會見神! 誤犯了一件(佚名) 利四:2 誤犯的罪,英文有兩種譯法:一、出於無知的罪,二,、不知不覺偶然誤犯的罪。這是我們平常所輕忽,以為不關緊要的罪,而且自己說:我不知道,我無心誤犯。但是神的看法卻不同。本章贖罪祭,即是為祭司,會眾,官長,或庶民誤犯的罪所獻的祭。至於故意犯的罪,是出於意志,是有心去做的,當然更需要赦免。下一章論到贖愆祭,即是為這種明知故犯的罪而立的。但是完全聖潔的神,他的眼睛決不能看罪。無論是有意的,無意的,在神面前總是罪,總是污穢不潔。必須要潔淨,因為人不聖潔,不能得見主。所以神預備贖罪祭,使人靠犧牲的血,成為聖潔。 讀利未記使人不能不感想耶和華是聖潔的神,決不與罪妥協,決不輕看罪。同時耶和華是滿有慈悲恩惠的神,他為罪人預備周到,藉著犧牲的血,可以使罪得赦免,得成聖潔。如同希伯來書的著者說: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請注意這句話,也可以改換著說:若已流血,罪就得赦免了。本章有四次說: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或說祭司為他 贖了,他必蒙赦免。新約的基督徒,可以改作這麼念:基督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惟願每個讀者,確確實實的信靠那為我們流血贖罪的主。清清楚楚知道你的罪巳蒙赦免;因此心中充滿了平安,喜樂;因此敬愛那愛你,為你捨命的主,就痛恨罪惡;因為愛主,就喜歡為他作見證。感謝救主耶穌,我的贖罪祭,你已經為我獻上了,我必蒙赦免。求你潔淨我,使我成聖,阿門。 獻贖罪血祭——悔罪求赦免(譚志陽) 利未記第四章 本章論到贖罪祭。“贖罪祭”意思是向 神求贖罪所獻之祭。獻贖罪祭是為著:1.無意之中犯了罪的人;2.不是公然悖逆 神,只是出於個人的軟弱或疏忽犯罪。這時人就要按不同的罪行,獻上不同的祭牲。 贖罪祭所用的祭物是祭牲流血,因赦罪是憑著血(來9:22),這正是預表基督贖罪的救恩。聖經說到耶穌基督的受死,就是末後的贖罪祭(原因請參來9:25-28)。 一.祭司獻的贖罪祭(1-12) 1.祭司誤犯的罪 1-3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上誤犯了一件,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 在這裡不但提到“以色列中有人”誤犯了罪,也提到受膏的祭司犯罪。可見,祭司也是人,也會犯罪的。除了我主耶穌基督之外,沒有一個人不犯罪的(羅3:10,來4:15)。故此,在這裡提及為祭司贖罪之例。 2.祭司所獻的祭 3-12 A.本人所要做的: 3-4節 第一,要用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為贖罪祭。這就表示贖罪的祭牲必須要完全聖潔。也預表了我主耶穌他是完全的祭物,為我們成為贖罪祭(來10:5,7,可10:45)。 第二,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指完完全全地奉獻到 神的面前。 第三,要按手在牛的頭上。表示牛代替了人的罪,預表示我主耶穌基督提當了我們的罪(彼前2:24)。 第四,要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這是表示我主耶穌為我們的贖罪,也正是他被宰於耶和華面前,被釘在十字架上流血捨命。以賽亞書第53章10節說: 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或作“他獻本身為贖罪祭”)。 B.祭司所要做的: 5-12節 第一,如何處理牛血。5-7節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 “彈血”——彈血在 神的面前,表示因主耶穌的流血,使人得與 神親近(弗2:13),並且使 神的震怒消除(羅5:9)。 “抹血”——抹血在香壇的四角上,表示因主耶穌的流血,我們的禱告才能蒙 神的垂聽。因 神是聽義人禱告的 神,我們是藉著寶血罪得赦免、禱告得垂聽、生命得成長、並且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
神的面前。 “倒血”——表示已藉著寶血得完全赦免,獻贖罪祭的人良心才得平安(來10:2)。因聖經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9:22)。 第二,如何處理祭物。8-12節 要把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蓋髒的脂油和髒上所有的脂油,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與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樣。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的壇上。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髒、腑、糞,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 取下脂油、網子和腰子燒在壇上,為什麼要這樣做呢?意思是:“脂油”是祭牲的精華;“腰子”是祭牲生命之根本;“澆在壇上”是表示主耶穌作了我們的贖價而捨命(可10:45)。 又要將全公牛搬到營外潔淨之地,用火燒在柴上。表示罪人當受的咒詛。但主耶穌已經擔當我們的罪,被釘在城外各各他山上的十字架上受盡了淩辱,並且舍了生命(來13:11,13)。 應用:“誤犯了罪”是指無心失誤,並非蓄意犯罪敵擋
神,連這些罪也要求 神赦免,可見 神對罪的看法是怎樣的?當你誤犯了罪,你是怎樣處理的? 經文: 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 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4:6-7) 二.會眾獻的贖罪祭(13-21) 1.會眾誤犯要獻祭 13-14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 神對罪是非常嚴格的,無論你是故意犯或是誤犯了罪,甚至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罪,都要在
神面前一一承認,並向 神獻贖罪祭,而得 神的赦免。因此,我們每每來到 神的施恩寶座前跪下禱告,與 神面對面說話之時,我們必須向他查清我們心中那些隱未而現的罪,方能蒙
神的悅納(太5:23-24)。 2.會中長老要按手 15 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將牛在耶和華面前宰了。 這是表主耶穌“為我們成為罪”(林後5:21),“擔當我們的罪”(彼前2:24)。 3.受膏祭司要贖罪 16-21 A.對著幔子彈血七次: 16-17節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幔子彈血七次。 B.把血抹在壇的四角: 18節 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壇的四角上。 C.把血倒在會幕門口: 18節 再把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 D.取牛脂油燒在壇上: 19節 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燒在壇上。 E.為民贖罪獻贖罪祭: 20-21節 收拾這牛,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像燒頭一個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 又把血抹在聖所的香壇角上――主的贖罪作了人親近神、禱告神的根據和效能。 剩下的血倒在祭壇的腳那裡――獻祭的人看見血,良心得以平安,能以坦然無懼的親近神、禱告神,而蒙神悅納。 注:血的四個步驟:(1)流血。(2)血彈在幔子上。(3)血抹在香壇的角上。(4)血倒在祭壇的腳上。 應用:祭司為全會眾贖罪,也正是 神僕要為眾位弟兄姊妹認罪的寫照。你經常在
神面前跪下來為眾民獻“贖罪祭”嗎?也許你是經常的,也許你還沒有獻過如此的“贖罪祭”——認罪悔改,禱告代求。那麼,你就現在開始吧! 經文:我聽見這話,就坐下哭泣,悲哀幾日,在天上的 神面前禁食祈禱說:“耶和華天上的 神,大而可畏的 神啊,你向愛你、守你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願你睜眼看,側耳聽,你僕人晝夜在你面前為你眾僕人以色列民的祈禱,承認我們以色列人向你所犯的罪。我與我父家都有罪了。我們向你所行的甚是邪惡,沒有遵守你藉著僕人摩西所吩咐的誡命、律例、典章。(尼1:4-7) 三.官長獻的贖罪祭(22-26) 1.官長獻上祭牲
22-24 A.犯罪獻公山羊: 22-23節 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 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 官長若誤了罪,他就是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預表主耶穌是負罪的羔羊(約1:29,來9:12),因他是無瑕無疵無玷污的羔羊(彼前1:19),惟有他才是人類的救主(徒4:12)。 B.按手在羊頭上: 23節 按手在羊的頭上…… 犯罪的官長必須要按手在羊頭上,是表示罪歸於羊身上,只有羊能擔當人的罪——主耶穌是負罪的羔羊(約1:19,36),他的負罪乃是以義代替了我們的不義(彼前3:18)。 C.宰羊於神面前: 23節 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 這是主耶穌基督為我們死,就滿足了 神公義的要求,只有他才能把我們從律法下贖出來(加3:13)。 2.祭司處理祭牲
24-26 A.處理祭牲的血——抹血倒血:25節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 第一,抹血於壇角。這是表示主耶穌為我們流血之救贖大工,他就是 神為我們興起拯救的角(路1:68-69)。 第二,倒血在壇腳。這是表示主耶穌為我們立好了救恩之根基(林前3:11),要我們立於其上(詩40:2)。 B.處理祭牲的油——燒在壇上: 26節 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脂油表明主耶穌的愛;祭壇表明主耶穌的十字架(來13:10)。公山羊的脂油澆在祭壇上,正可表明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被“焚燒”,是憑著愛為罪人代求(賽53:12,路23:34),是他付出了極大的代價,才致我們的罪得到赦免。 應用:耶穌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洗淨我們的罪,他成為我們得救的保障。即使你是時代的“大祭司”也好,同樣需要耶穌的寶血來洗淨罪汙,才能成為聖潔,可以坦然無懼地進到
神那裡。 經文: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 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一1:7-10) 四.庶民獻的贖罪祭(27-35) 1.獻母山羊為贖罪祭
27-31 A.獻上供物——沒有殘疾的母山羊: 27-28節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B.按手宰羊——義的代替不義之羊: 29節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C.抹血倒血——為罪人而流血之羊:30節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 D.取油焚燒——被釘於十字架之羊:31節 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2.獻綿羊羔為贖罪祭
32-35 A.無殘疾之羊: 32節 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 表示主耶穌是完美無缺的,只有他才有資格為我們贖罪。 B.被宰殺之羊: 33節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贖罪祭。 耶穌是義的代替不義之羊羔,也只有他才有資格代替我們死,我們的罪都歸到他身上了(賽53:7-8)。 C.流寶血之羊: 34節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 只有耶穌才有資格為我們流血,洗淨我們的罪孽,使我們得以成聖(林前11:25)。 D.賜平安之羊: 35節 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耶穌成為平安之祭是因為在他裡面有平安。 應用:耶穌告訴門徒要有勇氣,雖然他們一定會面對苦難磨煉,卻不孤單,何況他已獲得最後的勝利!如果我們牢記耶穌已經得勝,即使在最苦惱的時候,也可以因基督的平安而安然度過。 經文: 我將這些事告訴你們,是要叫你們在我裡面有平安。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16:33) 誠心悔罪 祈求更新(1至21節) (香港讀經會) 祈禱: 主啊,我常常有得罪你的地方,求你赦免,也助我勝過自己的軟弱。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能悔罪更新,絕不容易。 今天的經文中對贖罪的真理有兩方面啟示: 1.血的贖罪功效:「對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6、17)人認罪不在別的地方,要來到神的面前,所以贖罪祭的血要帶到聖所的幔子前,神因著這血,公義的審判得著滿足。「彈血七次」表示血的代贖是完全的。「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7、18)香壇代表禱告的地方(參啟8:3-4),人在神面前尋求赦罪,必須靠著代贖的血,認罪的禱告才能上達,並且得蒙垂聽。 2.經文多次提到「誤犯」(2、13、22、27):所謂誤犯表示不知情,在一般人看來,這樣的罪不算為罪,但對聖潔的神來說,這仍然是罪,必須獻贖罪祭。聖經談罪,用了兩個不同的字,其一是干犯的罪,行了不該行的事("Sin of commission");其二是省略的罪,該行而未行的事("Sin of omission"),因未盡力而顯出虧欠。誤犯的罪都有匿藏性,正如保羅一直以為在律法以下,自己是無可指摘的,但與主相遇後,才發現自己是個罪魁。同樣,彼得一向以為自己是個打魚能手,但當主叫他開到水深之處、下網打魚時,他立時驚覺自己是個罪人。我們都應該留心那些隱而未現的罪,求主光照及尋求主的赦免。正如詩篇所說:「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裡面有甚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139:23-24) 利未記提到人親近神的方法,從一開始就有代罪者的角色出現,即使在燔祭中,也已經有祭牲流血贖罪的元素。按筆者參與福音戒毒事奉多年的體驗:一個有著深遠效果的悔罪更新,是先有燔祭:意志降服;繼而有素祭:不憑己力;跟著有平安祭:體驗神恩,這三方面是悔罪的根基,否則只會有短暫片面的懊悔,而不會有深遠的悔罪和更新。利未記的五祭,不論從神或從人而言,都有一致而合的邏輯次序。 1.贖罪祭與「每日三省吾身」有何不同之處?你每天有認罪的習慣嗎? 2.你曾經發現過生命中有隱而未現的罪嗎?今天回想起來有何體驗? 罪無輕重 影響有別(22至35節) (香港讀經會) 祈禱: 主啊,願你施恩,開我的眼目,叫我不要輕看一件自以為小的罪。 贖罪祭不單注重祭牲的血,也注重獻祭的人。在贖罪祭的經文中,特別提及四類人:祭司(1-12)、全會眾(13-21)、官長(22-26)及個人(27-35)。這說明瞭罪的普遍性,不論群體或個人,不論尊貴或平凡,即使聖職人員和領袖,也不能在罪的問題上免疫,所以我們要確認人是會犯罪的主體(參約壹1:8)。 罪無輕重,人人都要承擔,但罪有污染性,不同的社會身分,其影響力是有分別的,因此在贖罪祭上有不同的要求。祭司要率先認罪獻祭,因為他是屬靈領袖,所犯的罪會影響全群陷在罪裡。全體若犯了錯,作長老的就要首先認罪。官長和個人也一樣,若知道犯了罪,就要立刻承認。請注意:領袖的罪或群體的罪,所獻的祭牲必須是雄性(4、14、23),突顯在主權的問題上需要上主的救贖;而個人的罪,所獻的祭牲是雌性(28、32),突顯在順服的問題上需要上主的憐憫。贖罪祭跟罪相關,人所獻上的祭品即使全然燒盡,也不能稱為馨香的火祭。 贖罪祭要人把所犯的罪顯明出來。人喜歡遮蓋罪行,因為怕被人知道,只想私下認罪,以保留面子;然而神要以色列人勇於面對犯罪的事實,才可以改過遷善。 不論獻祭者的身分是誰,贖罪祭都有一個重要的目的:罪得赦免(20、26、31、35)。罪的結果就是與神隔絕,使人生充滿混亂,令人偏行己路。罪得赦免就是恢復神人之間的團契,人生重新定位,進入正確的航道。不過請注意:贖罪祭所處理的是誤犯的罪,至於故意犯罪的問題,經文沒有提及。神不容許人故意犯罪,然後又獻祭求赦罪,人若故意犯罪,就是輕看神的審判,縱容罪在身上作王。保羅在此也發出斷然的質問:「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6:1-2)獻上贖罪祭的人,就是看自己在罪上死了。 想想在今天的教會生活中,有哪些管道或者活動提供了我們認罪的機會?你有把握和善用這些機會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