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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五章短篇信息

 

目錄:

賠罪與賠償   倪柝聲

利未記第五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利未記第五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論贖愆祭    利五   (佚名)

贖罪祭    利四—五13  (佚名)

要承認所犯的罪     利五   (佚名)

獻贖愆之祭——認罪得償罪(譚志陽)

盡上本分 清還虧欠(1至六7) (香港讀經會)

 

 

賠罪與賠償(倪柝聲)

 

讀經: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式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今,或是在檢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檢的物,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還歸,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利六2~7)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太五23~26)

 

{\Section:TopicID=160}認罪和賠罪的習慣】我們信主之後(不是指我們信主之前的事),我們必須有一個認罪的習慣,必須有一個賠罪的習慣。我們如果得罪了甚麼人,或者叫甚麼人受了甚麼虧,我們應當學習在神面前賠罪賠償。我們一面要在神面前認罪,一面要在人面前賠罪,才能夠使我們的良心敏銳。

            人如果在神面前不認罪,人如果在人面前沒有常常的賠罪和賠償,這一個人的良心,很容易在神面前變作剛硬。良心變作剛硬,有一個基本的困難,就是他不能得神的光,光就很不容易在他身上照亮。人必須在神面前,有這一種賠罪和賠償的習慣。在神那一邊有認罪;在人這一邊有賠罪,這兩個常常繼續的作,才能保守我們在神面前有一個敏銳的良心。

            愛文羅伯斯(Evan Roberts)是威爾斯有名的復興的人。他常常喜歡問人一句話:「你末了一次向人的賠罪,是在甚麼時候?」人末了一次向人的賠罪如果是隔了多少年,或者是很長久的時候,這個人定規出了事。全世界沒有一個人,領復興會像愛文羅伯斯。愛文羅伯斯說:按他個人的意見,一個人向人賠罪如果是隔了多少年,這一個人定規有毛病。因為人不能不得罪人,但是許多時候,人得罪了人而不感覺。這就證明說,這一個人的良心有毛病,良心黑暗,良心不夠明亮,良心沒有感覺。

            所以他常常用這話來試驗人,到底你末了一次的向人賠罪,是在甚麼時候?你只要看見他隔開時間的長短,就能知道他和神中間有沒有出事。隔開的時間長的,就是在靈裏面缺了光。隔開的時間短的,在最近的時候還向人賠罪的,這就證明說,他良心的感覺是相當敏銳。初信的弟兄要看見,因為我們要活在神的光中,所以我們要有一個能感覺的良心。如果要我們的良心有感覺,我們就得在神面前繼續在那裏定罪為罪。許多時候,要向神認罪,許多時候,也得向人來賠罪。

 

{\Section:TopicID=161}需要向人賠罪的罪】甚麼種的罪,是需要向人賠罪的呢?不是所有的罪都要向人來賠罪的。乃是我所犯的罪,我所作的事,是能夠妨害別人的,能夠叫人受傷的,就需要向人賠罪。我如果犯罪,我所作的事,叫我和我的弟兄出事情,叫我的弟兄受虧損,或者叫外教人受虧損,叫人因我的緣故受損失、受傷害,我都應當向他賠罪。不只我自己向神認罪,我還得向人賠罪才可以。

            我們絕不能夠求神替人來赦免我們的罪。我們應該在神面前認罪,求神赦免我們得罪人的地方。另外一方面,我們應當在神面前認罪,或者我們應當叫人得滿足。有一件事,是非常要緊的,就是人縰不能彀把得罪人的事挪到神面前去,以為向神求赦免就夠了。

            另一方面,所有得罪神而與人無關的,絕不需要向人來賠罪。盼望年輕的弟兄們,不要作得過度。我們絕不願意有人作過度的事。任何的弟兄,他所犯的罪,只得罪神而與人無關的,就不需要向人賠罪。向人的賠罪,只需要在得罪人的時候。得罪神而不得罪人的,絕不需要賠罪。這一件事要請弟兄們注意。

 

{\Section:TopicID=162}賠罪的時候應該怎麼作】賠罪的時候,怎麼作呢?你們就要把贖愆祭,好好的來看一看。贖愆祭有兩方面。贖愆祭給我們看見,我們如果犯罪,得罪了人,也得罪了神,我們需要在神面前,先獻上贖愆祭,仍需要在神面前認罪。因為你無論得罪甚麼人,你總是得罪神,任何的罪都是得罪神。因為所有犯的罪,總是虧欠神的榮耀。所以,你無論是得罪誰,都得在神面前獻上贖愆祭才行。

 

{\Section:TopicID=163}贖愆祭和贖罪祭的不同】你們要看見,贖愆祭和贖罪祭完全不一樣。贖罪祭,乃是指那一個基本的罪來的。那一個是七月十日贖罪節裏面的事。我不是說專門是那一個時候的事,乃是說,特別在那一個日子,那是贖罪節。那是特別指我們在神面前基本的罪說的。贖愆祭,是我們零零碎碎所犯的罪。就像我們得罪了人,雖然是我們得罪了人,但我們也應該在神面前認罪,我們也應該獻上祭來求赦免,這是利未記五章所說的。

            但是,利未記六章告訴我們說,贖愆祭,光是在神面前獻祭還不夠。贖愆祭,還應當對付你所得罪的人才可以。五章給我們看見那些零零碎碎的罪在神面前應該怎麼辦。我們已經提起過,我們還得承認,我們還得倚靠十字架才能得赦免。但是事情不停在這裏。你如果得罪人,你向你所得罪的人,還得對付。在人這一邊怎麼對付呢?我們把六章稍微讀一下。

 

{\Section:TopicID=164}贖愆祭的另一方面】六章二節:「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請你們記得,所有的罪,都是干犯耶和華。「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甚麼事情上呢?「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檢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事上犯了甚麼罪;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檢的物,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交還本主。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這就是贖愆祭。贖愆祭,就是說,你要對人作清楚,才能蒙赦免。你對人如果沒有作清楚,你就不能蒙赦免。你在這裏,看見贖愆祭在物質上得罪人的地方,非解決不可。

            第一,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人寄放在你地方的東西。神的兒女,要常常注意人寄放在你地方的東西。如果可能,寧可不給他寄放。既然給他寄放了,出了事情,你要賠。人家寄放的東西,你要好好的保守。

            第二,或者在交易上,就是說在買賣上。許多人不只在人託給他的東西上,並且在買賣的物質上,行了詭詐。人交給你的東西,故意把好的留下,把壞的換了,故意把有價值的,你所喜歡的留下。有詭詐在裏面,這在神面前犯了罪。在交易裏面,在買賣裏面,行了詭詐,撒了謊。用不正當的方法來營利,把不該得的東西變成自己所有的,這在神面前都是罪。並且都應該嚴格對付才可以。

            第三,或者是搶奪人的財物。這一個,也許在弟兄中間不會發生。但是這話並非說不可。沒有一個人,能夠用搶奪的方法,去得任何的東西。藉機關、地位、權柄、所有的利便,來得東西,叫任何別人的東西,變作你自己所有的,這是罪。

            第四,或者是欺壓鄰舍。就是在你左鄰右舍,住在你附近地方的,你沾他們的光,叫你自己上算。用任何的地位,用任何的勢力,在態度上欺壓人,叫自己上算的,這都是罪。從神的眼光來看,神的兒女,不能作這樣的事。這一種行為,是不可以有的。

            第五,在檢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初信的人,特別要注意。他們是沒有學習公義的人,在遺失的物上,有許多人行了詭詐。有變作沒有,多變作少,好變作壞,這都是詭詐。有給你說到沒有了,多給你說到少了,好給你說到壞了。人家遺失的東西,因人遺失的緣故,在那裏佔人的便宜;因人丟掉了東西,你就從中取利,從中得好處;這沒有別的,這是罪。

            第六,是說謊起誓。你因任何物質的東西說謊起誓。明明是知道的,變作不知道。明明是看見的,變作不看見。明明是有的,變作沒有。撒謊起誓來證明你所作的,這一個是罪。

 

{\Section:TopicID=165}信徒不能在物質的東西上犯罪】「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這是贖愆祭的另外一方面。這是指物質的東西說。我想有一件基本的事,是神的兒女應當一直在那裏學的,就是說,總不願意有的東西是別人的,而能夠變作我的。這種不是好事。怎麼變過來,你不要管,能變過來就不行。是人的東西,就是人的東西。不能說人的東西,變作我們的東西。東西少了,那一個困難還少;東西會變多了,那一個困難還要多。因為你在神面前,那一個基督徒的地位,要相當的困難。

            所以,初信的弟兄要看見說,就是自從你作基督徒之後,你在神面前,如果有得罪神的地方,你必須好好的在神面前認罪。但是,如果你在任何的東西上,有任何的不誠實在裏面,有任何的上算在裏面,有任何叫你自己多得,別人少得,在這六種不同的方法裏來得,你就是犯了罪。

            基督徒不可以拾東西。你就是把東西拾起來,也要去還人家。國家的律法許可人拾東西,過了多少時候,你所拾來的東西,可以算作你的。但是,我們基督徒不能拾東西。就是拾來了,你要替人保全,把它送還別人。絕不能把你所拾的東西,算作是你的。如果拾東西的方法不能有,就其他的方法也都不能有。如果拾東西是不能的,何況其他的方法呢?所有其他的方法,都不應有。無論用甚麼不義的方法,把別人所有的變作我的,都是錯的。連在買賣上,把別人所有的,變作我的,也都是錯的。一切上算的事,信徒總是越少作越好。總是不該佔人的便宜。佔人的便宜,這是很不好的習慣。

 

{\Section:TopicID=166}「挽」與「還」】我們要學習在神面前保持一個公義的行為,和無虧的良心。在這裏你們就看見神的話,是何等的重。「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4)。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我在十幾年前,曾說過這一個「還」字,是何等的要緊。你們記得贖愆祭的這一個「還」字,和挽回祭的「挽」字,乃是同樣的意思。贖愆祭是兩方面的:一面在神面前要「挽」,一面在人面前要「還」。你千萬不要以為在神面前挽了,就夠。總得在人面前還了,才夠。不還,不夠。你在利未記五章裏面看見,有贖愆祭,那一個贖愆祭,是對人無傷的。五章裏面,是在物質上與人沒有虧損,那當然不必還。六章裏面告訴我們說,在物質上叫人受傷,在物質上叫人受虧,我們信徒就非還不可。你光是藉祭來「挽」不夠。你總是要「還」才夠。所以說:「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所有他所搶奪的都得歸遠。歸還他所搶奪的,歸還他用欺壓所得的,歸還人交付他的,歸還人遺失被他所檢得,或者要歸還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而得的。這些,都要「如數歸還」。

 

{\Section:TopicID=167}怎樣歸還?】所以,請你們記得,一個人在沒有信主之前,有許多的事,要好好的了結,這是我們所已經提起過的。但是,今天你們信主之後,你們有許多事,有不義的時候,你們非還不可。我們已經看見,如何才能夠不犯罪。也看見,假定犯了罪,在神面前應該怎樣承認。靠主作我們的中保,藉紅母牛的灰,恢復我們和神中間的交通。今天我們要看見,我們如果虧欠了誰,我們就要還他。我們不能把別人的東西,變作我們的,應當把那一個東西歸還給人。

            應該怎樣歸還呢?「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5)。在這裏,有三件事要請你們注意。

 

{\Section:TopicID=168}基本的就是要還】第一,就是要還。不還不行。沒有一個人,能夠在那裏以為說,我向人認罪就行了。那一個東西老是擺在你家裏,這不對。那一個東西,老是擺在你家裏,就明顯說你不對。

 

{\Section:TopicID=169}還的原則】第二,神不要我們光光的還。神要我們還,還要加上五分之一。為甚麼要加上五分之一呢?原則是這樣:你總得要充分。你拿了人家的錢,你拿了人家的東西,不管是甚麼東西,神總是要你按完全的代價,再加上五分之一還。神不願意祂的兒女去作剛剛好的事。像印書一樣,要有天白地白。甚麼東西,都得有一個邊,都得有一點空白。一個人認錯、認罪、贖償,不要作得那麼緊,要寬,要充分才是。

            我覺得有的人在那裏認罪,那個五分之一還差得很多。你看見他在那裏認罪說,我在這一件事情上,是得罪了你;但在那一件事情上,我是不錯的;在那一件事情上,我沒有得罪你,是你得罪我。我告訴你們,這是算帳,不是認罪。我說這話是不對,你說那話也不對。這是算帳,不是認罪。你如果要賠罪,不要這麼緊。賠罪,多賠一點,不要緊。不要少賠,寧可多賠。誰叫你犯罪呢?要賠人家東西,就要多賠一點。不可以拿了人的東西,又只還那麼一點。總得要充分才好。神的兒女,不要作僅僅夠的事。

            神的兒女作事,總得有神的兒女的體統,連認罪也得有神的兒女的體統。像算帳那樣的認罪,是不好看的,那是巿儈的認罪,不是神的兒女的認罪。神的兒女,是大大力力的認我的錯,再加上五分之一。沒有一個人在那裏認罪的時候,可以斤斤較量的。在那裏算我多少、你多少,實在不像基督徒作的事。「我本來都不氣,就是因為你那一句,我氣了。我承認我的氣,你也得承認那一句。」這完全是算帳,這不是賠罪。你既然是賠罪,就得多賠一點。盼望你們在賠罪的事情上,要寬一點。不要很省的在那裏賠罪,寧可很寬的在那裏作這一件事。

            初信的弟兄,從頭起就得在那裏作。我想加五分之一,有一個好處,就是下一次你知道這是虧本的事,不能再作了。初信的弟兄要學習知道,這是一時上算,後來要蝕本的。拿的時候是五分之五,還的時候是五分之六。拿的時候是上算的,還的時候是要如數還,主還說這不夠,還要加上五分之一。

 

{\Section:TopicID=170}歸還的事越快作越好】第三,這一種的賠罪歸還,應當在神面前越快作越好。這裏說:「在查出地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你如果有那一個力量,如果那一個東西還在,在查出的日子,就得作。這些事,是很容易拖的。許多神的兒女,對於賠罪的事越拖,那一個感覺就越不行。甚麼時候你得光,那一個時候你得作。歸還,總得在當天就歸還。盼望初信的弟兄,要保守從一作基督徒起,就走正直的路。千萬不要一直作上算的人,從來都沒有作過公義的人。基督徒活在地上基本的原則,總是不作上算的人,總是不作佔便宜的人。所以一切的上算,一切的佔便宜,都是不對的。要從起頭起,就不要佔便宜。從起頭起,就要作公義的人。

            如果他們在作基督徒的日子,在任何的時候,有上算的地方,有佔便宜的地方,像拿人的甚麼東西,拾人的甚麼東西,偷人的甚麼東西,搶人的甚麼東西,或者在交易上騙了人的甚麼東西,任何的東西,凡是別人的,而會變成我們自己的,都得歸還,並且要加上五分之一。並且一知道這一件事,就得當天去作。神的兒女,要學習拒絕這一切的事。

            我知道,有的地方的弟兄姊妹,有賠償的習慣。我不相信像有的復興會那一種的認罪,把事情擺在公眾的面前認罪。我不相信得罪人的事要在公眾的面前認。但是,我卻相信,任何的不義,都應當對付。不然的話,你就看見神的兒女在那裏缺少感覺,在那裏沒有公義的感覺。這樣,就能叫他們在神面前,有有虧的良心。同時,他們在路上,也很不容易得光。所以,對於這一件事,我們必須注意。

 

{\Section:TopicID=171}對人賠了罪才能向神求赦免】請你們記得,這樣作還不夠。還了,還不夠。你千萬不要以為說,我得罪人,向人賠罪了,向人賠償了,就了了。沒有這件事。「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在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6)。在五章裏面,那一個贖愆祭,因為你在人面前沒有難處,所以只要到神面前來對付就是了。但六章是你對於人有虧欠,所以你要在人面前對付好了,才能到神面前求赦免。人還沒有對付好之先,你沒有法子到神面前來求赦免。你要把你所拿來的歸還,然後在神面前才能夠得赦免。「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在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結果,「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7)。這樣,才會得看赦免。

 

{\Section:TopicID=172}這是神的兒女一生要作的事】這一件事是主要的。在一切物質上虧欠人的,都應該在神面前盡力量去歸還,然後靠主的血,來到主面前,尋求赦免。你不要以為說,這是很低的事。我告訴你們,在各地已經找出來,虧欠的事多得很,這是奇怪的事。上算的事,虧欠的事,越過越多。在我們中間,常常一不小心,我們就會佔人的便宜,就虧欠了人。請你們記得說,這是神的兒女一生一世,每一天都得在那裏作的。就是說,有東西虧欠人,就應當歸還人。

 

{\Section:TopicID=173}馬太福音五章的實行】現在,我們要看第二段的聖經,就是馬太福音五章。馬太福音五章的情形,和利未記六章的情形不一樣。利未記六章,乃是完全在物質上的虧欠。馬太福音五章,就不一定完全是物質上的虧欠。不過主把那一個虧欠,也提起給我們看,我們就姑且也提起。

            馬太福音五章二十三節至二十六節:「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給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這裏的一文錢,不是在物質上真是一文錢的問題,是說那一個虧欠不還清,不能出來。

 

{\Section:TopicID=174}虧欠的對付】這一件事,我們要稍微仔細的看一下。他說:「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這是特別說到兒女和兒女之間的事,弟兄和弟兄中的事。你就看見說,你到祭壇上獻禮物給神,這是獻禮物,不是禱告,是你帶禮物到神面前來。但是,主在這裏說,你在那裏有所獻給神的時候,你如果想起弟兄向你懷怨,這就是神的引導。許多時候,關於這一類的事,聖靈會將合式的思想擺在你裏面,聖靈會將合式的記性擺在你裏面。當你在那裏記得的時候,當你在那裏想起的時候,你不要把那一個思想擺在你的旁邊,以為說這不過是思想。那一件事,你必須對付清楚。

            你如果想起弟兄向你懷怨,那必定是你有虧欠。你對弟兄有虧欠,可能是物質方面,可能不是物質方面,這是說到虧欠的問題。也許你得罪他,作了一件不義的事在他身上,也許是物質,也許不是物質。這裏所注重的一點,不是在物篔,是神叫他覺得有懷怨的事,或者是虧欠的事。我不知道你們是否知道,如果一個弟兄得罪另一個弟兄,一個人得罪另一個人,只要那一個人,或者那一個弟兄,在神面前歎一口氣,你在神面前就都了了。

            初信的弟兄該看見,你們如果得罪了一個人,若不去認錯,不去求赦免,只要他在神面前提起你的名,歎一口氣,你就了了。你所有獻上給神的,都不蒙悅納。你所有獻上的禱告,都不能聽。你們千萬要注意,不要讓弟兄到神面前去歎息。因為他一歎息,你就沒有用。你在神面前就沒有路。如果你作一件事,是你錯的,你得罪了人,你不義,你叫他受了困難。他不要到神面前控告你,只要到神面前去說,某人,哎喲某人!只要他哎喲一聲,就夠了。你所有獻上的,都不蒙悅納。你所有的一切,你所有的捨己,你所有的禱告,都不能聽。只要他說「哎喲某人」就夠。千萬不要讓有的弟兄、有的姊妹、有理由、有地位,到神面前歎一口氣。你有地位給他去歎息,我告訴你,你屬靈的路就斷了,你所有的獻祭都沒有用。

            你到祭壇面前,去獻禮物的時候,如果想起一個弟兄向你懷怨,有歎息在裏面,倒不如不要獻。你現在要把禮物留在壇前。把禮物留在那裏獻給神,是該的。但是,要「先去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禮物是神所要的,但是總應當先和人和好。不能和人和好的,就不能到神面前來獻給神。所以就必須「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們看見這條路嗎?所以你們總得先去同弟兄和好。甚麼叫作與弟兄和好?這就是說,你要除去他的怒氣。或者是賠不是,或者是賠償,或者是賠禮,或者是賠罪,你總得作到他滿意為止。不是五分之一,不是六分之一,不是三分之一的問題,這是和好的問題。和好的意思,是滿足他的要求,你總得作到他滿足為止。

            你得罪了他,你向他有虧欠,你叫他心裏起不平,你叫他有感覺說你不義,他在神面前有歎氣。我告訴你們說,你在神面前,所有屬靈的交通都斷了,你在神面前所有屬靈的路都斷了。你活在這裏,能夠一點不覺得是活在黑暗裏,你覺得你行,但是所有獻到祭壇上的禮物,都不行。不要說向神要,就是給神都不行。不要說你不能叫神下來,你要獻上去也不得上去。甚麼都要擺在壇上,但是神甚麼都不歡喜。你到神的壇前來的時候,你要先得弟兄的滿意。無論他有任何的要求,總要盡你的力量所能作得到的去滿足他。你應該在神面前,學習滿足祂公義的要求,也滿足弟兄公義的要求。你只有作到這一個地步,你才能夠來把你的禮物獻上給神。這是相當的嚴肅的。

 

{\Section:TopicID=175}現今就要對付】所以,不要輕易的得罪人。初信的弟兄要知道,不要輕易的得罪人。特別是一個弟兄,不要輕易的得罪他。你如果得罪他,你就自然而然落在審判之下,很不容易恢復。如果你不是作到他滿意為止,主在這裏有一句話是很重的:「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怎樣呢?在這裏有一個人,是你的弟兄,但是你對待他有不義的地方,也在神面前有不平。主在這裏,用人的話對我們說,比方他像告狀一樣,他是告你的對頭。我想在這裏有一句話相當好「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今天大家還都在路上。他還沒有去世,你也沒有去世;他也在這裏,你也在這裏,他也是在走路,你也是在走路,你要趕緊與他和好。

            因為有一天,很容易的你不在這裏,你不在路上了。有一天很容易的他不在路上了。誰也不知道誰要先去。到那一個時候,你就看見說,太遲了。當他和你都還在路上的時候,大家都在這裏的時候,還有機會可以講得通的時候,還有機會可以認罪的時候,你得趕緊與他和好。我們知道,救恩的門,不是永久開的。對於弟兄認罪的門,也不是永久開的。許多時候,有弟兄會懊悔,因為他連認罪的機會都沒有了。因為有一個已經不在路上了。所以,你們總得趁機會,大家都在路上的時候,就要趕緊與他和好。我們不知道他明天在不在,我們也不知道我們明天在不在。認罪和生命發生極大的關係。與弟兄和好,要在路上的時候。因為有一個人一不在路上,這一件事就不成功。

            所以你們要看見,這是何等嚴重的事情。不能馬虎,不能隨便。要學習在神面前,要趁還有今天,趕緊和弟兄和好。不要在那裏拖。如果有弟兄在那裏埋怨,就要注意。我有錯,我得盡力量去認,免得以後沒有和好的機會。

            接下去,主用人的話來說:「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我不能仔細的說這一個。可能在國度裏面有這樣的事發生。關於這一文錢的還,在解經方面如何的解釋,我們不去注意它。我們只注意在實際方面,這一文錢的還。我們要看見,這一件事,在神面前要完全解決才能了。不是完全解決,就不能了。主在這裏,不是教訓我們說,將來怎樣受審判。主的目的,也不是教訓說,我們怎樣關在監裏。主的目的,也不是教訓我們說,將來怎樣出來。這個都不是主所注意的。主所注意的,乃是今天就得和好。今天就得把每一文錢還清,不要等到將來才去還。在路上的時候就得作。不要說今天不作,盼望將來作。主就是給我們看見說,留將來作,是不上算的,非常不上算。

            神的兒女要認真學習這一件事:物質的東西要賠償,得罪人的地方要賠償。一面是賠償,一面是賠罪。所有學習事奉的人,都要注意這件事。常常賠償,常常賠罪,總是站在穩當這一邊上算。站在邊際上總是不上算。不要讓弟兄姊妹向我們埋怨。除非良心是那麼乾淨,錯不在我們。若是我們有錯誤的地方,我們就得承認。我們在行為上,不能有可指摘的地方。不能總是別人錯,你自己是對的。你不管人在那裏怎麼懷怨,而你說你是對的,那總不行。

 

{\Section:TopicID=176}怎樣認罪和怎樣賠罪?】現在,我們要來看,認罪,應該怎麼認?賠罪,應該怎麼賠?

 

{\Section:TopicID=177}得罪的範圍多大,認罪的範圍也多大】第一件事,總是注意說,每一個認罪,或者賠罪,或者合在一起說,總是你得罪的範圍有多大,你認罪的範圍也該有多大。我們不願意人走極端的路。我們是要人按神的話來作,不能過度。因為一過度,就要受撒但的攻擊。得罪的範圍有多大,賠罪的範圍也有多大。得罪眾人,就要向眾人認罪。得罪個人,就只須向個人認罪。得罪眾人,向個人認罪、是不及。得罪個人,向眾人認罪是太過。得罪的範圍有多大,認罪的範圍也有多大。作見證是另外一件事。許多時候,我個人得罪人,我願意在弟兄姊妹中作見證,這是另外一件事。但是,有關於賠罪和認罪,可以按那一個範圍作,不要越過那一個範圍。這一點,要特別的注意。

 

{\Section:TopicID=178}兩個人一同作的事,不要拖出那一個人】第二點要注意的,是二個人一同作的事,就如兩個人一同去偷,兩個人用詭詐的方法去得東西,一個人能夠把那一個東西去賠,也許也能夠去認罪,但是絕不能把那一個人說出來。因為任何的知識,託在我們身上,都是信託的。違背信託的,都是不義。人給我知道某一件事,就像人託他一筆的錢一樣。任何的信託,我們都不能把那一個信託賣掉。賣掉,就是不義。比方說,一個人告訴你一件事,這是一個信託,你把這一個信託說出來,就等於你偷他的錢一樣。請你們記得,任何人的信託,交在你的手裏,你把那一個信託顯露,就是不義。所以,我們要記得,有一件事,有人給你知道他在那裏作,或者說,你們兩個人一同作,你要作賠償的事的時候,你不能把另一個人拖出來。否則,也是不義。

 

{\Section:TopicID=179}有的罪你絕不應該承認】第三,有許多的罪,你絕不應該承認。你不能夠為要叫你的良心平安,而叫聽你認罪的人,從今以後一直不平安。許多時候,你把你自己弄平安了,你卻把別人弄得一輩子不平安。比方說,一個女兒得罪了她自己的母親,作了一件頂不好的事,她母親不知道這一件事,女兒卻一直覺得不平安。母親是一個教友,也不知道得救沒有,脾氣是相當強。這一個女兒給神光照,覺得自己不對,因為難受得很,就告訴了母親:「我從前作了某一件事,是這樣的作的,我得罪了你。」她自己心裏平安了。但是,從那一天起,她的母親翻了,一天到晚氣,一天到晚鬧,甚麼都來。她是弄得平安了,但是,母親從那一天起,心裏不平安。所以,要知道第三個原則,絕不應該用別人的不平安,來作你的平安的代價。

 

{\Section:TopicID=180}有的認罪和要負責弟兄商量】第四,關於認罪的事,有許多時候,初信的弟兄要學習和負責的弟兄商量,要有教會的保護,才能作得準,才能作得不極端。所以要讓教會知道,要讓負責的弟兄知道,要讓負責的弟兄教他怎麼樣作。有許多事情,該承認的,有許多事情不該承認的,要讓教會知道。

 

{\Section:TopicID=181}教會要教導弟兄學習對付】第五,教會應該注意怎樣教他們。特別是作工的弟兄和負責的弟兄們,對於初信的弟兄,要教他們學習怎樣對付。有許多的罪,你們在神面前有把握,你們承認的時候,也可以叫他們不受傷。有許多的罪,你們要叫他們必須承認得徹底。許多時候,可以叫弟兄們把事情承認出來。也有許多時候,你們可以叫弟兄姊妹去說,我在某年某月某日,作了一件很對不起你的事,不過,神不許可我說,我要向你們賠不是。就是說到這裏為止。

            我知道有一次,有一個家庭,姑姑和嫂嫂之間出事情,有一個嫂嫂在背後作了許多事,得罪了姑姑。本來姑姑不知道是她作的。給她一認罪,就認出事情來了。後來出了大事情,發生了許多事。你在這裏認罪,也許很便當。別人給你一認,大不便當。如果嫂嫂對姑姑說,我說了許多話,我作了許多事,我得罪了你,就是這樣認一認就夠了,一點都沒有事情。你如果拖一拖,說了許多仔細的情形,你從今天起,是不犯罪了。但是,對方沒有辦法,給你拖下去,犯了許多罪,事情不能了。這一個,我們不應該作。所以,負責的弟兄,要叫弟兄們說話說得對。有的事情是可以明說的,但有的事情,是不可以明說的。有的人相當妥當,是不要緊的。有的人你不要告訴他太仔細,你只要說我得罪你,不要說我怎樣得罪你。只說我對不起你,不要說我怎樣對不起你。這裏面的分別,是相當大的。

 

{\Section:TopicID=182}賠償的信總得要寫】還有關於賠償的事,有的時候,力量來不及。但力量來不及是一件事,賠償又是一件事。有的人,就是沒有力量,可是,賠償的信,總得要寫。雖然賠償沒有力量,但信總得寫出去。你要明明的說:「我要賠償。但是今天我不能這樣作,請你原諒我。當我有力量的時候,我要立刻作。」這也是一件應該作的事。

 

{\Section:TopicID=183}賠償物無人接受就交給教會】有的人不能接受你的賠償,他已經去世了。按舊約聖經的命令,就交給利未人。照樣,在原則上,在沒有人的時候,你可以按舊約的命令,交給教會。如果有人接受,教會就不能替你收。本人不在,就給他的親屬,一個親屬都沒有,就交給教會。如果有人可以交,不能因為交給教會便當而交給教會,這是不可以的。

            還有,如果有人去賠不是,人已經去世了,好像說是沒有賠罪的機會了。他就應當以同樣的原則,對教會來說這一件事,我不是不願意作,我在神面前表示,我要這樣作,求神憐憫我。

            教會對於這一切的事,都得給弟兄們有一點的安排。給弟兄姊妹看見,賠償和賠罪,要按正當的規矩來作。情形要對。不應該拆穿別人的事,不應該想逃出這一件事的責任。總是學習認罪。不過,總得找機會,讓教會負責的弟兄幫你的忙。我想負責的弟兄在各地,在初信的弟兄一起頭的時候,就帶他們走正直的路,就能夠免去許多的極端,免去許多的難處。有的事情,負責的弟兄一進來,教會一進來,就可以不至於作得太過。

 

{\Section:TopicID=184}賠罪時不要受良心的控告】末了一件事,就是你賠罪的時候,要特別注意說,不要受控告。很可能一個人為賠罪的緣故,良心一直受控告。你要學習在神面前一直看見主的血,洗淨我的良心。主的死,叫我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主的死,叫我親近神。這總是事實。但是另一方面,你總得看見,我在人面前,為要叫我作一個潔淨的人的緣故,我對於許多的罪都要對付。在物質上得罪人的也好,在事情上得罪人的也好,我總是願意對付。千萬不要讓撒但給你過度的控告。

   雅各書五章十六節:「你們要彼此認罪。」結果呢?神醫治你的病。許多時候,在神的兒女中有事情攔阻的時候,自然而然,他們有病產生。在神的兒女中,彼此認罪的時候,你看見說,病就除去。盼望初信的弟兄,對於這一個,能夠徹底的作,一直保守自己清潔。一面繼續在神面前認罪,一面在人面前除去得罪的地方,這樣,良心的確能夠剛強起來。―― 倪柝聲《得救之後》

 

 

利未記第五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我們還是從利未記第五章的贖愆祭來看一看。贖愆祭是五祭裏最末了的一祭。這一個祭在原則上跟贖罪祭是完全一樣的,只不過是處理的情形有一點的分別。贖罪祭是處理人生命裏的缺欠;或者是心思上面的走歪。贖愆祭是對付人在生活裏的缺欠與過失。雖然對付的物件和內容不同,但是它們卻是同在一個原則裏,所產生的功用都是恢復與神的交通。贖罪祭在它的預表上,更深一層引到人與神和好的最根本的事實,但是贖罪祭卻是不住地在以色列人中間執行,因此我們也看到恢復交通的成份也是非常高的。

 

贖罪祭和贖愆祭擺在一起的時候,我們很容易就看見贖罪祭是對付生命的問題,這個在英文就很容易辨別了。贖愆祭是對付生活上的缺失,很顯然我們看到在人的感覺裏,贖罪祭是對付大事的,贖愆祭是對付小事的。但是我們回到神的心思裏來看,不可能有這樣的區別。大罪固然是擋住了和神的交通,小罪也是一樣切斷了人和神的交通。但我們可以這樣看,贖罪祭是在會幕裏面的事奉,或者說是在神面前的動作得罪了神,贖愆祭是對付在人中間的生活的光景。

 

該作的沒作就是罪

 

所以看贖愆祭的時候,我們看到好幾個原則。當然贖愆祭在這裏沒有很細地列舉作了甚麼甚麼,就需要獻贖愆祭。但是在贖愆祭的條例裏卻是提出了好幾個原則來讓人去體會。我們上次提到了第一個原則就是,該作的沒有作,就在神面前過不去,這一點正好是對付人在心思裏面的保留。因為在人這一方面,我們看罪的問題,常常是從道德的角度去領會,所以罪只有作錯事,罪就沒有包括壞事以外的其他事。所以我們一提到罪就是這個人很壞,他常常做壞事。這是人的觀念。

 

但在贖愆祭裏,神把對罪的認識提到像神所要求的那樣高。所以第一件事指出來的就是,你該作的沒有作,你就犯了罪。現在在地上的法庭有這樣一條法律,法官要求你把事實說出來,你說「我不說,我有權利不說。」這就是這裏所提的,你該作見證的,但你沒有作,你知道一些事實,但是你沒有說出來。為了要解決一些人中間的難處,贖愆祭的條例裏就給我們看到說,這就是罪,你該作的沒有作就是罪。這是一個原則。

 

這一個原則應用到生活裏,這個範圍就很廣,也許我們從來沒有想到,主說「你們要常常禱告」,我卻沒有常常禱告,我怎麼看這事呢?我就說,「我很軟弱,我想禱告,但是沒有禱告,所以很少禱告。」我想很少人會看到,這樣在神的眼中就是罪,因為你該作的你沒有作。比如說,你說要常常擘餅紀念主,但是我說,「擘餅又沒有道可聽,又要那麼早起來,算了罷。」弟兄姊妹們,我們曉得,神的話是提醒我們說要常常紀念祂,但是我們從來沒有想到,我們沒有這樣按著主的話去作,那也是落在罪裏面。我們頂多只是說,「我們軟弱」。贖愆祭的條例擺在這裏的時候,主的話就好象叫我們看到一個光,許多我們該在神面前作的,要活的,我們沒有按著主的心意跟上去,主說「這就是罪。」

 

剛過的主日聚會,弟兄姊妹們也提到一些事,去年西岸特會的信息是「弟兄相愛」,那信息是聽到了,神的心意也領會了,我們好象只是聽見一些信息而已,那「弟兄相愛」活不活得出來,不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我們會有這個想法,「你願意去愛弟兄你就去愛罷,我時間上來不及,我精神上撐不了了。」但是神給我們看看,你該作的沒有作,這就是罪。所以神的靈叫我們看清楚了這一點,我們對自己的要求就會高許多。不然的話,我們就常常落在贖罪祭的條例的要求底下。這是第一件。

 

不與死亡發生關係

 

第二件叫我們看到的是,不要去接觸那些帶著死亡的事物。當然在舊約裏說的接觸死亡,就是真真實實摸到死的東西,死人,死牲畜,所有給屍體碰過的事物,你要是觸摸了,就是有了罪了。也許弟兄姊妹們心中有些納悶,以色列人獻祭的時候,祭牲不是殺了嗎?那殺了以後不就是一條死屍?那祭司就常常不潔了,因為每次獻祭,他都觸摸倒死亡。

 

弟兄姊妹對這個事情,我們要從兩方面來看,第一,這裏提到的是一件死掉了的東西,你不要去接觸它,人的屍體,動物的屍體。從這一方面來看,就不包括現在唐人街吵得很厲害的活殺的問題了。但是從另一方面看,也包括這一方面,因為祭司要常常為自己獻祭贖罪,然後纔能替別人獻祭。我們讀「希伯來書」不是很清楚的看到了嗎?祭司要先為自己贖罪獻祭,然後纔能為百姓獻祭。也許有弟兄姊妹會產生難處了,以色列人吃肉的時候怎麼辦?在當年,屠宰是祭司的份內事,他們吃的都是平安祭,所以我們不必去追究這些枝節的問題。

 

我們要注意這裏的原則,所有與死亡接觸所帶出來的結果就是罪。應用到新約中來,我們曉得,我們與神的交通,常常會因著我們所作的一些愚昧的事而受了打岔,體貼肉體,你說體貼肉體算不算犯罪?我們可以說體貼肉體還沒有到犯罪的程度,但是我們要注意體貼肉體所帶出來的結果,主的話明明說,「體貼肉體就是死。」在我們的感覺裏,體貼肉體是很接近犯罪但還不是罪。但是神的話給我們看到,體貼肉體所帶出的結果就是死。這個死是指著甚麼來說的呢?不是指著滅亡來說的,乃是指與神的交通斷了,也就是約翰壹書所提到的落在黑暗裏,那是與神的交通斷了的結果。

 

因此我們看到,許多叫我們與神的交通斷了的事物,也許那事物的本身並不是犯罪,但是如果那些事物帶來的結果,是叫我們和神的交通受了打岔,那樣的光景就是落到罪裏。用實際的例子來說明,現在很多愛慕追求主的人都很追求讀聖經原文,這是好事,你不能說這是錯的,誰敢說這是錯的呢?這個事實的本身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有人迷到了原文聖經裏面去,這就不是讀原文的問題了,這就把原文貶值到文字學上面去了。以前我碰到一個弟兄,他才學讀原文不久,他就振振有詞了。他說,「所有不懂原文的人都不可能得救的,因為他們根本不懂得聖經的意思。」弟兄姊妹們,這裏面就出了問題。我們看那位弟兄開口原文,閉口原文,再不講和神的交通了。到了這樣一個地步,讀原文就成了他與神的交通中間的阻擋。

 

我想這樣一說,我們就很容易瞭解,甚麼叫做摸著死亡。帶我們進入死亡的,好多時候不是那事物的本身是死亡,而是我們這個人不對了,結果就引進了死亡。我們在這裏就看到贖愆祭的條例說得很有意思,「人若是摸了不潔的物,不潔的死獸,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或者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然後就說,「一知道了就有了罪。」弟兄姊妹看,這裏的話說得很有意思,從字面上的意思來看,你作了一些事情,你不知道那事情會引起這麼嚴重的結果,那麼人就說,「不知者不罪」。但是神的話裏沒有這樣說,祂只是說,「你不知道,但是你作了,你還是有罪。」不過神就在那裏等待你認識這個,這是神的體恤,因為你不知道你犯了罪,所以神給你一個體恤,不馬上向你追討。但是等到有一天,也許是聖靈的光照,也許是真理的知識叫你明白,你發覺,「我錯了。」而這一個錯也許是兩年前的事,十年前的事,一直以來你沒有覺得有甚麼不妥當。但是等到一蒙了光照,十年前的事你也得到神面前去對付,不然的話,那個死亡就帶出果效,與神的交通就斷了。所以我們要看到一件事,一切帶進死亡的,不管那事物本身是好是壞,只要產生了與神交通斷了的結果,那些事物就是罪。

 

但是這還沒有完,「有人嘴裏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五4)這裏的重點不是說你作好事或者「作壞事」,也許你是作好事,所以你就發了誓了,而且是在衝動的底下發了誓。人就想,做好事,衝動一下也沒有過不去罷。但是贖愆祭的條例卻叫我們看到,「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知道了就要在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為甚麼是這樣呢?發誓是作壞事,那當然沒話講了,但是作好事怎麼也會不對?好多人,特別是現在的基督教總是說,「這是好事,就是神的旨意,所以我們就傾全力去支持,去作。」但是這個條例就給我們一個非常嚴肅的警告,不管是好事,是壞事,你只要是冒失發誓,或者是冒失開口,那就不對了。不是不對在你要作的事是好是壞,不對是在沒有按著神的旨意,而是根據人的自己。整個的關鍵在「冒失發誓」。根本沒有在神的面前好好地尋求而得的結果,只是自己感覺,「這個對呀,是好事,作呀!」弟兄姊妹們,我們必須要注意,人的是與非,好與壞,不一定就是神的結論,神只看交通是否給打斷。

                           

罪是不能給推諉的

 

神在贖愆祭的條例裏,很明確地帶領當時的以色列人,學習活在尋求神的旨意裏,沒有活在神的旨意裏,那就是罪。你起初也許不知道,你一知道了就有了罪,這是很明確的一件事。因此我們就看到第三個原則了,起初他不知道,等到他知道了就有罪了。這是說出他沒有知道以前只是神沒有追討,但不等於沒有罪。當他知道時,罪的事實就顯露了,罪的事實一經顯露,「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並要因他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5/6)第三個原則就是要讓神的子民學習,對罪不能推諉。我們常常看到好些人,也包括我們自己,我們覺得是作錯事情了,但是錯的原因不在自己,乃是因為別人,因為別人刺激了我,別人在那裏造成了一種氣氛,我沒有辦法,所以我就作了。

 

好象這兩天臺灣發生了一些事情,前不久有一個立法委員給人捉了,囚在豬籠裏,現在破案了,抓了一個人,在審問的時候問他,「你為甚麼要作這樣的事?」他說,「我看不慣他問政的態度,所以我就給點顏色他看看。」他這樣作,我們就很容易看到,如果沒有這個人的問政的態度,他就不會作這件事了。但是你作了這件事,律法所管的就不看你的動機,就是要管你作了甚麼事情。你可以說,「如果他不是這樣,我就不會作這件事了。」神不是這樣給我們看的。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罪,就要去獻贖愆祭。神讓祂的百姓學習在神面前準確地去認罪,不推諉責任。我們很知道人天然的本領就是推諉。我們記得伊甸園的故事,「你為甚麼吃了我告訴你不要吃的果子?」「我本來不想吃的,是你給我的那個女人給我,我根本就沒有想到要吃。」「你為甚麼要把果子給你丈夫吃?」「不是我想要吃,是那條蛇叫我吃的。」好象都沒有責任,所有的責任都是那條蛇的。當時伊甸園所發生的事,正好和這個有點呼應。你不能推諉責任,你是有了罪就要承認,你就要去獻祭贖罪。

 

我們在這裏看到了在贖愆祭裏面提出的幾個原則,提到在生活上的許許多多確實的事,我們真實看見,如果不是主憐憫,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真是天天在累積虧欠。當然在舊約中,你要獻贖罪祭的時候你必須要獻,你要獻贖愆祭的時候也一樣要獻。如果你不獻,在別的地方我們看到了,如果有人犯了罪而不贖罪,那麼「這個人就當從民中剪除」,也就是說,要把他處死了。所以我們看到這實在是很嚴肅的。剛才我提到人看贖罪祭是大罪,贖愆祭是小罪,但是在神的心思裏,祂只是給我們看見,一個是在生命裏的犯罪,一個是在生活裏的罪,在神的眼中沒有大或小區別,因為引出來的結果都是死。

 

誤犯的罪也是罪

 

然後我們看第四個原則,就是「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 15)在這裏是說「誤犯了罪」,在甚麼事情上誤犯了罪呢?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比方說,如果沒有把血帶進聖所裏面的祭肉,這祭牲的肉是給祭司吃的,這是聖物。我不是祭司,我不是祭司家裏的人,我只是到祭司家裏去看望他,我看見桌子上擺著一盤肉,我肚子有點餓了,我就拿來吃了一點。糟糕了,這件事在耶和華的聖物上出了問題了。

 

但是有人說,不會發生這種問題的,因為祭司吃祭肉一定得在聖所裏面吃,我怎麼能跑到聖所裏面去?是的,你沒有辦法跑到聖所去吃祭肉,但是這些祭肉,如果祭司曾經用一塊布來包過,現在他離開聖所,他把那塊布也帶在手裏。你看見祭司從會幕裏出來了,你很高興地去歡迎他,你要去跟他握手,握手的時候,你碰到那塊包過祭肉的布。糟糕了,按著律法的條例,你就誤犯了聖物了。所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罪,那個機會是不太多,但是還是有的,尤其是祭司,觸犯這樣情況的機會是更多了。

 

弟兄姊妹們記得,亞倫的兩個兒子在會幕裏給燒死,為甚麼?嚴格說起來,就是觸犯了聖物,他們用凡火去燒香,他們沒有用祭壇上的火去燒香,就這樣,神立刻就追討了。又比方說,祭司進入會幕,必須在洗濯盆中洗手洗腳。有一個祭司匆匆忙忙,他洗了腳但忘了洗手,他就進去點燈,進去燒香,進去換陳設餅的桌子,這樣又在聖物的上面有了抵觸了。你說我沒有這樣的動機呀。動機當然是沒有,但事實確實擺在那裏,神就說,「你犯了罪。」你說「神太厲害了罷?我一點動機都沒有,我只是誤犯了。」神說,「不,你是有了罪了,你有了過犯,你就要處理。」那是不是神太厲害了呢?這是一件要給神的百姓看得很明確的事,我們的神是絕對的神。因此到祂面前去的人應當學習絕對,不能馬馬虎虎,拖拖拉拉,必須有一個絕對的態度來向著神。模棱兩可的態度,在神面前早晚要出亂子。這條例裏面帶著這樣一個原則,是讓人去學習用一個絕對的態度來活在絕對的神面前。

 

不要作神不要作的事

 

然後還有第五個原則,「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17)明確地來說,就是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那就是抵觸律法了,就是你沒有去作律法上所說的。比方說,神說,「你收割的時候不要割淨田角裏面的莊稼,要留下那些給你民中的窮人。」你說,「我自己還沒有足夠吃的,我也算是窮人,所以我把田角的那些也收割了。」弟兄姊妹們,你看看,這是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事。

 

又比方說,有弟兄向你借錢,你不要向他拿當頭,拿抵押。如果他給你一個上磨石,黃昏以前你要送回去給他,他沒有上磨石,他怎麼來弄他的食物呢?如果他把一件外衣給你作抵押,日落以前你要送回去給他,因為他只有這一件外衣,他晚上要蓋著,免得受涼的。你說他借了我的錢,他把這個給我作抵押,我留下這個是天公地道的。神說,「不是的,你要送回去給他,不然他睡覺時給冷醒了,他在那裏歎息,××怎麼不把外衣還給我?因著他那個歎息,我就追討你。」為甚麼?這不是天公地道嗎?神就說出一個原因,因為你們也曾在埃及作過奴僕,你知道那一種光景是如何,你必須要學著作一個會體恤人的人,你不會體恤人,那你就抵觸了律法。

 

所以在這裏,我們又看見一件事,在舊約是在律法上明文說出的。又比方說,若在你們中間有人起來說他是先知,或者他得了異夢,看了異像,他就根據異夢異像告訴你說,「我們找到一個新的神了,這個神很靈驗的,你跟我們一塊去吧。」律法上就是,「雖然有靈驗,你也必須把那一個人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你領去事奉別神。」你說,「他的話很對呀,他說的話很準確呀,因著他說的話,我也有了一些經歷呀。」即便有這些事情發生,那個人也得從民中剪除,因為明明抵觸了神的律法。

在新約裏當然沒有律法,但是也有好些主所給的命定的旨意,或者說是明顯的命令。要是我們沒有跟上這些明顯的命令,和揀選神那命定的旨意,在神的眼中看了,這就是有了罪。所以這是第五個原則,給我們來判別罪的界限。

 

毫無保留的遵守神的吩咐

 

現在我們要注意「知道了」的問題。剛才已經提到,你不知道,但你作了,神就暫時不追討,但是不等於不追討。一直等到你知道了,追討就來了。在第十七節裏,有另外一個講法,「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上面有一些事情是人在不知道的時候,神在那裏等待,但是在這裏又說,「雖然他還不知道,還是有了罪,還是要獻祭贖罪。」區別在甚麼地方?區別在上面的實在是不知道,因為就是在律法底下也只是給了一些原則,沒有很細的具體說清楚,所以神在那些事上面有一個寬容度。而這裏所提的是明明地在律法上說得清清楚楚的,所以你不能說不知道,如果說不知道,那他就是根本沒有把律法記在心上,這個就是更早的一件得罪了神的事。因為神告訴以色列人,「要把神的話戴在手上,懸在額上。」如果說,我不知道律法說了甚麼,那在神的百姓中間是說不過去的。所以神說,「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罪,就要擔當他的罪。」 18

 

這話說得很重的,比上面說的那些重得多了。為甚麼?明顯的吩咐,或者說是命令,人在神面前不能推說不知道,這也是我們常常向弟兄姊妹們提到的,我們學習遵從神的旨意,不是從隨時的引導開始,乃是從神明顯的吩咐開始的。神在新約裏給我們許多明顯的吩咐。比方說,「要常常禱告」,「要愛弟兄」,要「傳福音」,「不可停止聚會」,「要常常擘餅」,還有好些很明顯的,但是不會太多。我們學習遵行神的旨意就是從這些明顯的吩咐開始,所以一個弟兄說得很好,他說,「如果神明顯的吩咐,你都不去遵守,那麼隨時的引導,你那裏會有意思去遵行?」這也實在是的。

 

體恤人的神

 

我再用一點時間來提到一點挺重要的事,因為這是牽連到神的性情。剛才我們提到的都是神很嚴肅的那一面,神公義的那一面。給人留下的印象中就是,「你千萬不要在神面前有過不去的事,要有的話,你不得了了。」當然,我們實在需要有敬畏神的心,但是神的性情並不是只有一面的,祂一面是對人要求很嚴格,但另一面對人也滿有體恤。我們要看到神嚴肅的一面,也要看到神體恤的一面,不然的話,我們都不敢親近神了。但是我們的神卻不是這樣只有單方面的神,祂是一位很完全的神。

 

所以從第七節開始一直到十三節,就是提到應該怎麼獻祭。贖愆祭要獻一隻祭牲或者是兩隻鳥,但是如果你沒有這個力量,那就不獻了嗎?你如果不獻的話,那結果是不得了的。感謝神,祂說,「你能夠獻一隻羊羔,就獻一隻羊羔。如果沒有力量獻一隻羊羔,就獻兩隻鳥。如果你連鳥也獻不上,那就拿一把麵粉,只要你把這些帶來,不管是羊羔,是鳥,是麵粉,贖罪的問題就解決了。」

 

弟兄姊妹,你在這裏看到了甚麼事?一面是看到神的體恤,祂不是說你非要獻羊羔不可,沒有力量獻羊羔就獻兩隻鳥,連鳥也獻不上,就獻一把麵粉。只要你知道要解決在神面前的罪的問題就可以了,因為神看到罪把你阻斷在神以外,神非常的不甘心。神的目的不是要叫你花好多財物去解決罪的問題,神只要人來到神的面前有一個悔改認罪的心。我們感謝主,這一點很重要,因為神向我們顯露祂另外可親可愛的一面。祂體恤人,祂同情人,祂巴不得所有的人都回到祂的面前,這個是贖愆祭。

 

贖愆祭好象是對付一些微小的事,但是神實在盼望我們和祂中間沒有間隔,所以在贖愆祭的條例上,讓我們看到神很深的體恤。我們感謝神,雖然裏面還有好些事我們要下一次纔能看,但是我們這樣輕輕一提,也讓我們摸得到神完整的性情。說公義,神是絕頂的公義。說到神的憐憫和體恤,祂也實在是完全的憐憫和體恤。我們感謝神,我們真是看到神等候我們回到祂的身邊,比我們想要回到神身邊更焦急。求神給我們能體會祂這一個心思。── 王國顯《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利未記讀經劄記》

 

 

利未記第五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1、在第四章裏贖罪祭所赦免罪的意義和內容。

 

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事上,誤犯了一件(誤犯了罪這是罪的行為),是隱而未現的,看不出來的。知道自己所犯的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被光照,良心發現)就要獻一隻贖罪祭。 誤犯是指有了罪的行為,誤犯了罪的罪字和知道自己所犯的罪的罪字在原文是兩個不同的字,前一個是指罪的行為guilt,後一個字是SIN罪,當人被定罪後就要擔當他的罪孽,罪孽這個字原文編碼是5711,是指因為有罪就得罪了神,在神面前失去了正常的情形(失去交通)稱為罪孽。(利五1) 出埃及記二十四章7節:‚……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 罪的赦免過程,首先要承認自己的罪(詩篇三十二5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罪孽),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行為上的罪)你就赦免我的罪惡(原文是罪孽,得罪神的地方),再獻上贖罪祭,祭司要為他贖罪(遮蓋)他必蒙赦免。 因此贖罪祭應該包括贖去人犯罪的行為,和神在律法上所定的罪的類別,以及人在神面前得罪神,失去了和神正常情形(罪孽)。

2、第五章的贖愆祭中不再提到‚誤犯――意思不是指‚罪性說的,而都是指著‚罪行說的。

1聽見發誓的聲音而不肯作公義的見證,他把所聽見的隱藏起來,隱藏就是一個行為,隱藏是裏面的行為,是思想,感情,意志――――的行為。‚這就是罪這個罪字原文是用的SIN,不但包括罪性也包括罪的行為‚這就是罪――神定的罪,他被神定罪了,他要擔當他的罪孽。基督徒應為真理作見證,(約十八37)。

2) 死獸和死畜,在神眼光中看,凡是死的都是不潔淨的,神看所有犯罪的人都是死人(弗二1)(西二13)屬靈的意義凡是不潔淨的,汙穢的都是死的,汙穢的思想,汙穢的言語(弗五3,四29)一句都不可出口,淫詞、妄語(不潔淨的話),戲笑的話,都在基督徒中間不相宜,都帶來死亡,因此就有了罪的行為guilt

3) 別人的汙穢是可以傳染的,汙穢的思想是可以籍著汙穢的言語和行為傳播的,傳播的人有了罪,基督徒的言行應早就人和榮耀神(林前十2331

4) 冒失發誓:一個不敬畏神的人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想怎樣就怎樣,自己認為自己所說的都是對的,一切憑著自己,要行惡,要行善的言語,在他冒失(性急,生氣時脫口而出)的話,當時自己不覺得,事後知道了,就有了罪(罪行)。

5) 有了罪:有的罪當時自己知道,有的罪時當時不知道,不知道而不是說罪不存在,他當時不知道還是有罪(利五17

 

有了罪,首先是認罪(利五5),然後獻一隻贖愆祭針對罪的行為,用母羊或是一隻羊羔(公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祭司要為他贖罪,贖愆祭也是屬於贖罪祭,(利五6

6)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用兩隻斑鳩,或是雛鴿作贖愆祭。其中一隻贖罪,一隻作燔祭,(獻上自己承認自己失敗,軟弱)祭司要先獻上贖罪祭,再獻燔祭。贖愆祭不只作燔祭,也包括了燔祭。贖罪祭是受審判,燔祭是全部上升獻給神,鳥是表徵復活(利十四7),因此不可撕斷。祭物燒在壇上表徵‚死,留下的表徵‚復活

7)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雛鴿,就要獻細面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細面伊法十分之一是素祭中最小的量,神知道那人的力量不夠,要他獻最小的量(民二十八1115)。素祭為什麼能贖罪,素祭是表徵基督的聖潔生活,素祭的細面是經過十字架的磨碎,是表徵死,是基督為罪付死,所以不能加油和乳香。而這一把作紀念的細面是要燒在祭壇上。

8) 當人有了罪的行為,他的供物(祭物)可以根據他的力量,有力量的獻母羊,或一隻山羊,力量弱的獻羊羔,力量再弱的獻斑鳩和雛鴿,力量仍不夠的獻細面。獻贖罪祭的力量是表徵一個人的屬靈的情況,和屬靈的認識,不能勉強都一樣對付罪。

914節,在耶和華的聖物(分別為聖的物)上誤犯了罪(和四章提到誤犯了罪相同),有了過犯,(過犯原文編碼是4604,意思是直接干犯了神,與六章4節的過犯原文字不相同,六章4節的過犯是對人的罪行和五章2節、3節、4節的有了罪的罪字是同一個字)。利未記廿二章14節,有人誤吃了聖物,就要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贖愆祭,聖物的差錯要賠還,另加上五分之一舍客勒銀子,五是人負責的數字,公綿羊是指罪的力量大。

1017節到19節這人犯的罪,是涉及干犯了耶和華的吩咐需要賠償的罪,所以要估定價來賠償,同時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贖愆祭。

11) 六章17節,是以色列人對人,或人的物,交易上,行詭詐,說謊話,起假誓。要歸還,另加上五分之一,同時要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贖愆祭。

── 蔣繼書《利未記讀經劄記》

 

 

論贖愆祭(佚名)

 

利五,六17,七:110

夫贖罪與贖愆二祭。乃為大同小異者也。何以故。因其例為一之故。惟是贖罪之祭。則關乎獻之者之原罪。至贖愆之祭。則關乎獻之者之所犯之過失。

    本書五章一節至六章七節。可分之有三。

    五章一節至十三節  論所贖於數等之罪。必須為之獻此贖愆祭。

    五章十四至十九節  論向上主所犯之罪。必須為之獻此贖愆祭。

    六章一節至第七節  論向世人所犯之罪。必須為之獻此贖愆祭。

 

  一、論所犯於數等之

    罪必須為之獻此贖愆祭

    在此所言數等之罪如何。即一日匿事不報之罪。(本章一節)二曰捫於一切不潔之罪。(本章二三節)三曰躁妄發誓之罪。(本章四節)此乃屬於先不知。而後乃知之者。但無論其或知或不知。或覺或不覺。則必當自認其所犯之罪。(本章五節)而後以贖愆祭獻之于主方合。(本章六節)至於其所當獻之祭。可有三款。

  一曰以一牝綿羊。或一牝山羊為贖罪祭。    看本章六節。

  一曰以二鳴鳩。或二雛鴿。獻之於主為祭。  看本章七節十節。

  一曰以細面不傾油。不加乳香為贖罪祭。  看本章十一至十三節。

  上書三款之祭。皆為救贖獻之者之罪而行。以便其人之罪。 得蒙赦宥也。本章六節十節十三節。

    二、論向上主所犯之罪

    必須為之獻此贖愆祭

    此段所論干犯於主者有二。即謂人若誤犯獻主之聖物犯罪雲。此其一也。又謂人若誤犯主誠命之一。行所不當行者雲。(本章十七節。)此其二也。如是。其人必須獻之牡綿羊為祭。方蒙赦宥。(本章十六節又十八節)此即表主耶穌代罪人為贖罪之犧牲焉。

    但我儕既得罪贖罪赦之後。則另有一欵之要工。為不可少者。何耶。經曰。當償應獻之聖物。又加五份之一。授于祭司雲。(本章十六節)此事。可有教訓我儕信主之人。若爾能真心悔改。必將此所應獻於主。應償於人之或銀或物而賠償之。且要加至五份之一。即如欠交教會之捐款。或欠人之債目是也。

    主曾有曰。人豈可欺上主哉。惟爾曹欺我。爾曹曰。在何事欺主。答曰。在當納之什一。在當獻之禮物。爾曹通園之民被咒詛,乃因欺我姑。萬有之主曰,爾以所納之什一。悉入於倉庫。使我室有糧。以是試我。觀我果否為爾啟天之窗。使福傾注于爾曹。豐盈富餘。不可勝數云云。(馬拉基三章入九十節)昔以色列民。既以本章十六節所言者而授于祭司。今我儕信徒如何。當盡本份捐輸於教會之所需焉。不然是為真欺上主也已。

    三、論向世人所犯之

    罪必須為之獻此贖愆祭

    在此章一至三節所言向世人所犯之愆尤有五。一、犯於受人付託之罪。二,犯於貿易受財之罪。三、犯於奪人各物之罪。四、犯於詐人錢財之罪。五、犯於拾人所遺之罪云云。上言五款之中。無論何人有犯其一款。必先要彼人將其物而償之。且要加至五份之一。後可同於是日而獻此贖愆祭於主也。(本章五節)所以彼人因所獻以無疵之牡綿羊為贖愆祭。乃得蒙夫赦宥焉。(本章七節)

    至於所言償之之外。且要加至五份之一者。無非為彼真誠悔改之憑證也。倘其祇以無疵之牡綿羊為獻於上主。而不先將所犯者債之於人。其獻恐與不獻相等。愆尤末必能贖。靈魂未必得救。(本書五章十六節六章四五節)如民數記五章五至八節有言。即主說摩西曰。爾告以色列雲。若男女犯人所常犯之罪。幹主而險於罪愆。當認所犯之罪。償所負於人者。又加五分之一。歸於所負之人。倫其人不在。又無親屬可受所償。則以願償者奉於主。歸於祭司。此外又獻牡綿羊為贖罪祭。祭司以羊為之贖罪云云。此即謂欠人之積。若債主已死。則當以所欠于死者之債而償於主。即將此款捐之於教會也。試觀今日之教會。吾恐獲有如此之款項者甚少。豈不可惜。然在舊約律法時代。既有如此。何況在新約恩典時代。不亦更當有如此也耶。是以我儕信徒。宜自問良心。倘或贖有上文所言之五款愆尤。或負所當捐於主之教會者。務宜早為之悔改可也。

 

 

贖罪祭(佚名)

 

  利四—五:13,六:2430;加三:1314;來十三:1112

12

    燔祭和素祭在摩西律法以前已為人所熟悉,而用於崇拜假神的禮節。但贖罪祭和贖愆祭,卻是從摩西所傳的律法而來。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羅七7

    人既知道了罪惡和罪案,就覺得獻祭的需要,因此贖罪祭就看為必需的了。在希伯來文「贖罪祭」的名詞,只用個「罪」字,那「贖」和「祭」字就不言而喻了。這用法能幫助顯明林後五21所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及加三13所說:「基督既為我們受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贖罪祭的各項儀式顯明了救贖者的犧牲。這充分而全備的救恩預備好了,從此已有橋樑跨過那叫罪人與神隔絕的深淵。使他們能夠有辦法接受這救恩,就是借著背負罪孽者贖罪的死,進到神面前的道路,這是人接近神的第一步,罪人因著神的兒子為全世界罪惡的死,得以與神和好了。

    人生來是罪個人,因為遺傳了祖宗的罪,不是因為他自己的過犯,贖罪祭就是以對付這原罪,也是拯救那生來就是罪人的,給他唯一辦法在神面前免除原罪。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把全世界的罪擔當了去,因此人的原罪就不再將他和神隔絕了。耶穌即已活出來了世人永不能達到的完全生活,又完全遵守了律法,不但在形式上而且心靈裡遵守了,滿足了神的公義,且取了我們違犯律法的地位,賠償了應歸我們的罪債。這樣,律法所要的滿足了,律法的咒詛被那無罪的親身擔當了。耶穌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因為神愛世人…:

」約三1416。「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耶穌這話原指著自己將要怎樣死說的。」約十二3233「……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都死了。」林後五14

    舉蛇是象徵救主為我們成為罪,被神棄絕,擔當咒詛。這只一次獻上的贖罪祭的價值,對於每個相信的人,都是有效的。於是那進入永生而得與神交通的門,已為每罪個人敞開了。凡願意拋棄罪,「舍去自我,不讓自我再作生命的王,並且接受基督為主為救主的,可以進入永生。(路九23)並且藉著活潑的信心,聖靈能以叫罪人重生,賜人永生而達到稱義和作神兒女的地位,得以進到神的面前,輿神的兒子同領祭司的職務。這一切都在贖罪祭的儀式裡顯明了。

    贖罪祭比任何其他的集合有較多的等級。力量不夠的就用較低級的供物。低級的供物象徵獻祭者的知識弱。「你們得救是本平恩,也因著信,」不是靠著理解。

    等級的規定如下:

    一、受膏的祭司  表明一個人和神相交,事奉神如同祭司燒香在神面前,象徵與大祭司一同做代求的工作。他獻祭的義式比較圓滿,比較詳細,能夠顯明基督為贖罪祭的全部真理。

    二、全會眾  神對以色列人及對的祂教會,目的是要他們成為祭司的國度。(出十九6;彼前二9)雖然獻祭的儀式稱簡單些,但所象徵的主要真理是一樣的。

    三、一個長官  在這一級我們看出一個人,不但覺悟自己是個罪人而有所需要,更是看出別人也因罪而需要救贖。

    四、五、民眾的一個  只代表個人知道自己的罪,並曉得基督為背負罪孽者。

    六、七,八,五113  這三級有時被看為與贖愆祭混合,但仔細一讀可以看出仍是贖罪祭,不過屬於低級,表明因了知識不足而缺少理解。他的力量不夠以奉獻高級的祭物,但因為他的信心他也能得同樣的恩典,就是「他必蒙赦免」。

    這三級獻祭是因為犯了不潔的罪,或特指的罪需要尋求赦免,這顯明那些獻祭的人認清自己是罪人,因為他們已經犯了罪。這樣,在他們心中這三級祭就似乎是贖愆祭,但是指定奉獻的供物卻明明是贖罪祭,因為這些祭是為贖人的原罪,不是為贖人的本罪。

    贖罪祭第一級為最完滿的預表,我們應當強加研究以明白本祭全部的意義和真理。

    注意有兩個很顯著的特點,就是祭物必須沒有殘疾,和按手錶明輿祭物同體。隨後多為贖罪祭特有的節目。取公羊的血象到聖所彈在幔子前,並抹在香壇角。取當脂油像平安祭燒在燔祭的壇上。其餘就是金公牛送到營外焚燒。這個程式只有頭二級加此,其餘各級祭物的肉每是作為祭司的食物,而有最嚴緊的吩咐,要將贖罪祭高級的義式對照我們的主作贖罪祭,可以獲得顯然的教訓。

    雖然贖罪祭不是修馨香祭,並且表明基督為我們受咒詛,但祭物必須「沒有殘疾」。這是因為那為我們成屬罪的「不知罪」以這肉為聖,並且煮這肉的器具也要照定例處理。

    按手是表明我們在這大祭上,如果要有個人的份,就當以審慎的信心認清自己輿供物同體,因為確實相信我是祂所替死人的罪人。

    壇上脂油的焚燒,常提醒我們注意基督,和祂在救贖事工上所成就的一切,最顯著昀是祂將自己獻給神,並完全為神所悅納。「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子從心裡順服了向神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贖罪祭的全部意義預表這真理。

    當人憑信心奉獻的時候,贖罪祭就向他顯明神在燔祭上所指示全備救恩的門。基督「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它裡面成為的義。」林後五21。這是我們在祂裡面的「地位」。所以關於與背負罪孽者同體不但是我們與祂同葬,也是與祂一同復活,一同坐在神的右邊,蒙召輿父的兒子在無止息的代求上同工。本祭的義式清楚的表現這真理。

    祭物的血要拿到聖所彈在幔子前及香壇角,表明假若沒有贖罪祭的血,信徒便不可能作代求的工作。因為基督的血,使祂在天上能為一切被救贖的人開了為別人接近施恩寶座的道路。我們得以親近神,不在於我們的感覺怎樣明確,——雖然信心是必須的,卻在乎基督的血在神面前的價值,「神的教會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徒二十28)這只一次獻上永遠的贖罪祭,是由全能的神道成肉身作完全的人,將祂的生命捨棄了,這血是祂「傾倒」出來的生命。

    公牛燒在營外顯明罪的可憎。罪的可憎只有在各各他可以完全的看出來。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罪受神打擊,祂所付的代價可以證明罪的可怕。祂為我們的遇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如果我們真實瞭解贖罪祭的真理,必叫我們更加恨惡罪。為了要洗淨我們的罪,我們的救主死在十字架上。這又叫我們更愛那被神棄絕,為要叫我們蒙神悅納的救主。我們全然信靠祂,就可坦然無懼奉祂的名求祂所願意我們求的,聖靈所引導我們求的,就是父神對於世界和每一傳信徒身上的旨意。

    除了第一級,其餘各級皆提到悔罪的例,「……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對祭司所犯的罪,只有說他是「誤犯」了,或因錯誤一時跌倒,並沒有說他不知道那罪。那「在光明中行」的人,對於罪的感覺常是靈敏,倘若這種敏感有時缺少,施恩的靈就來提醒,使那甘心接受的知道自己所犯的罪。讓我們自己格外留心,務要行在祂面前的光中。

    自長官一級以下的贖罪祭,皆沒有血拿到聖所,也沒有肉燒在營外。這是表明多數的信徒,雖是確已相信,且在基督的贖罪 ,祭上有份,而列在「他必蒙赦免」的人中,卻還未能抓住這得蒙赦免和輿神和好的權利,而向父神禱告。他們缺少了蒙召領受祭司職務的認識,並缺少了覺悟他們所被救出來的可憎。就連官長的祭義也缺少這兩個要點。

    低級贖罪祭和贖愆祭(利七7)的肉,皆為值勤的祭司及「凡祭司中的男丁」的食物。這是神所賜給他們的。神的祭司從其他信徒的贖罪祭和贖愆祭得食物,這對於代求工作的意義給了亮光。他們贖罪祭的血彈在幔子前並彈在香壇角,今日神的「君尊的祭司」也是這樣。當他們進到神的面前為別人禱告的時候,他們是靠著基督所流的血。他們來到神面前,不是自己能為別人的過犯祈求,乃是專靠基督所為他們成就的,和祂在神面前的代求。他們看見弟兄在基督裡,就根據基督的功勞為他們禱告。在這祭司的職務上,他們自己的生命和供職的力量。是借著贖罪祭和贖愆祭的肉來保持。「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約六:57

由第六級以下各祭包含百姓中個人獻祭的例,更見出其價值的滅低,這表明他們很缺少真理的瞭解,雖然每次神的應許同是「他必蒙赦免」。又是證明救恩是在乎人的信心,而不在乎瞭解多少真理。頭二級和官長的祭義實際相同,第七項只須帶來兩隻班鳩和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照規矩獻上,其餘一隻作燔祭。在這些祭獻以前,先要承認個人的罪。這裡有一新的意義,表明人對於自己的罪常不自覺,而且不但須悔改在神或人面前所犯的罪。又須承認罪的可怕輿刑罰,只有憑信心來到那背負我們罪孽的主面前而說:「神啊,可憐我這個罪人。」

最後一級以面為供物與素祭相似,但沒有油和乳香。這例起初一看似乎不大和真理,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不赦免了,」但是對於逾越節羔羊,神的話是「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所以在這裡有基督所流贖罪祭的血,沒有任何事能改變這個赦免的理由。這級人對真理的智識有限,正如那在異教地方的人,只能簡單的聽見福音的大意,沒有機會領會基督的犧牲所含全部的真理。這些人祇能抓住基督為擔當他們的罪而被「打傷」的事實,由信靠祂使罪得赦免,且得與神和好而有了新生命,因為神只看基督所流的血。這等人雖然不懂得救贖的全部真理,但凡真實的信那背負罪孽的主,而後靠祂的,同樣能得在神面前稱義。

 

 

要承認所犯的罪(佚名)

 

  利五:5

今天讀的聖經,請注意第三節:『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又請注意第五節:『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五種祭禮有一件相同的事;就是:獻祭的人,都必須按手在所獻上的犧牲頭上。雖然有犧牲代替,並且有祭司代禱獻祭,然而本人自己仍必須與犧牲發生關係。無論獻多少牛羊,不夠,無論有多少祭司代為行禮,也不夠,必須本人按手在祭物的頭上,才能有效。這個原則很清楚,主耶穌雖然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作了贖罪的祭。雖然有福音傳給我們,有人為我們代禱;但是還有一件不可缺少的,就是我們自己必須與主耶穌發生關係,以致認識他,信靠他,敬愛他。

    按手在犧牲頭上的時候,必須承認自己的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信實公義的神,才赦免我們。認罪是反對,攻擊自己的罪是用神的光照,審判自己的罪,認罪如同閑箱取出箱中所盛的物件,要一件,一件的拿出。先拿上面小的輕的,後拿下面大的重的。人犯罪是一件一件的犯,人認罪也當一件一件的認。不要馬虎,不可攏統。好像約書亞在艾城失敗,召集全會眾,按著人丁,一個一個到神面前檢查,指出。先指出猶大支派,繼指出某宗族,某宗族中指出某家室,某家室中指出個人亞幹來。認罪就是新約的約書亞在我們心中這樣一個一個的指出來。許多基督徒心

的深處,沒有平安喜樂,就是沒有清楚承認罪惡。沒有確實罪得赦免。許多傳道的人,講道沒有能力,也是因為在心的深處還有隱藏的罪惡,沒有承認,未得赦免。甚至有人神經衰弱,多愁多病,也是因為認罪不澈底。求神使我們在信仰生活上,認真追求聖潔。沒有聖潔不能見主。沒有聖潔,有時亦不敢見人,阿們。

 

 

獻贖愆之祭——認罪得償罪(譚志陽)

 

利未記第五章

 

    贖罪祭是贖人原則上的罪;而贖愆祭卻是贖人細則上的罪。這是表示 神要求蒙恩者要保持生命經純潔,要向 神常獻贖愆祭——“要常以為虧欠”(13:8),使良心得蒙無虧(24:16,2:15)

 

.要贖的幾樣罪孽(1-4)

    在這一段經文中,論到贖愆祭所要贖出的幾樣罪孽,即所規定贖出的範圍。

1.違背良心的罪 1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作“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聖經上說明很清楚,違背良心就是犯了良心律法的罪(2:14-15)。比如說:妄作見證(23:1),知善而不行(4:17)等等,這些過都是違背良心的罪孽。

 

2.摸了污穢的罪 2-3

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什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在這裡提到兩樣的污穢:一是摸了各樣動物的死屍;二是摸了別人的污穢。當他不知道時,不算罪,一但知道了就有了罪。其實,在這裡主要是指靈性上沾染了污穢,包括言語的污穢(4:29),身靈的污穢(林後7:1),這些都在其範圍內。

 

3.冒失發誓的罪 4

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什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這裡所提到的罪是冒失發誓,這罪也指偶然被過犯所勝的罪(6:1),彼得也曾經陷於這種罪(26:74-75),但他立時被主提醒而悔改了。

神要他的百姓信守諾言,即使難以履行,也不可背誓。主耶穌說:你們的話,就說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5:37),警告人不要隨便起誓(指許下諾言或誓願)。我們的話要說了算數,如果覺得必須以起誓來保證所應許的話,反而表示不夠真誠;只有導致犯罪的諾言才不應遵守。有智慧有節制的人,不會草率應許別人。(:靈修版聖經)

 

應用: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會難免犯許多這種零碎的鎖罪。因此,我們就要至少每日要向 神獻一次“贖愆祭”來省祭自己,並求主饒恕,用他寶血洗淨。

經文: 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11:28-29)

 

.要獻的幾樣祭供(5-13)

    獻贖愆祭時,是按照各人的生活力量而行的,有能力的就應該獻上比較大的祭牲,能力比較小的就獻比較小一點的祭牲。這是顯出 神對人慈愛與憐恤,因此 神就設立了三種價值不同的祭物標準。

 

1.生活足裕的要獻羊 5-6

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

為罪獻上贖愆祭牲——一隻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量力而行。如果一個人犯了以上幾樣罪,他就要照此規定獻上贖愆祭。其實,以上的幾樣罪也是基督徒常常誤犯的常見罪,因此我們就要時常向 神獻上贖愆祭(約一1:9),求主饒恕赦免。

 

2.生活不足的可獻鳥 7-10

A.獻兩隻小鳥: 7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這是對那些生活上不是很富裕的人的最低要求,只獻兩隻鳥。一只是作贖罪祭,一只是作燔祭。

B.用一隻贖罪: 8

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裡,祭司就要先把那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只是不可把鳥撕斷。也把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壇的旁邊,剩下的血要流在壇的腳那裡。這是贖罪祭。

第一,要揪下鳥的頭。鳥的頭是鳴叫的部分,獻贖愆祭時要揪下鳥的頭,是表示我們罪人在 神面前沒有可誇之處,只有認罪悔改(18:9-14),決志除掉論斷、譭謗、撒謊、咒駡……,言語上的罪。

第二,要彈血流血。這是表示向 神認罪是賴耶穌基督的寶血(1:7,2:13);同時又表示在人的本分要為認罪付代價。比如:流淚悔改(38:18,26:75),禁食認罪(1:4-6,10:1)

D.要一隻燔祭: 10

他要照例獻第二隻為燔祭。至於他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這一隻獻為燔祭的是給祭司的分,因為“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林前9:13)

 

3.生活貧窮的只獻面  11-13

    這是對那些極為貧窮的人所設的規定,給以憐憫與照顧。

A.不加油與乳香: 11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面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

以細面獻為贖愆祭的,不加油與乳香,這是要顯明與素祭區別開來。因素祭表示為 神而活,而贖愆祭卻表示向 神認罪,只須坦率認罪,不用加油——油滑的嘴和誇大的舌頭(12:3)

B.取出一把焚燒: 12

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紀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

“細面”是表示破碎的心(路7:38);“一把”是 神的數(6:4);“焚燒”是表示毫無保留地全燒。連起來即——向 神認罪要毫無保留,完全倒空(詩51:1-5,19:12)。

C.餘下歸為祭司: 13

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面都歸與祭司,和素祭一樣。

贖愆祭物除了焚燒的部分之外,餘下的都要歸於祭司享受,這正表示 神的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10:10)

 

應用: 神的愛是何等偉大,即便是人犯了罪,他還是施下憐憫,照著各人所能承受的施行對策,讓各人能夠有能力去改過自新。當你犯罪後,你是如何向 神獻“贖愆祭”的呢?

經文: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 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一1:8-10

 

.要做的幾樣處理(14-19)

     贖愆祭是處理因不慎玷污了聖物所犯的罪,如人玷污了會幕或祭司的工作,也包括在無意之中得罪了別人,不管是哪種情況,人都應當獻一隻毫無殘缺的公綿羊作贖愆祭;另外要為他所玷污的聖物,多加五分之一的賠償。現在,基督的死雖然使我們不再需要獻贖愆祭,但對於所傷害的人,仍應當如數賠償。(:靈修版聖經)

 

1.聖物上出差錯 14-16

A.在聖物上誤犯:14-15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

這是指出人若誤犯會幕中的聖物,或無意損壞物件,就要向 神獻上贖愆祭。這就顯明了 神對人無微不至的憐恤和慈愛(6:6,9:13,12:7),給人有彌補的機會。

B.在聖物上差錯: 16

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在獻贖愆祭之外,又要按對聖物差錯的,或無意損壞會幕中的物件,都要加數償還,因為“ 神的物當歸給 神”(12:17)。在償還之外又另加五分之一的罰款,要歸給祭司作為他的分。

C.行動上行錯事 17-19

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從羊群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給祭司作贖愆祭。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這是贖愆祭,因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有了罪。

這段讓我們知道,若有人在行動上行了 神所禁戒的事,他就要擔當他的罪孽,但祭司要藉著祭物為這些人贖罪。照樣,我們在平時所犯的虧欠,也是靠天上大祭司主耶穌贖罪。因他是 神人之間的中保(提前2:5-6,約一2:1-2,8:33-34),又是祭物(10:5-7,9:23),故此能給我們得蒙贖罪(約一1:7-9)。哈利路亞!

 

應用:獻贖愆祭的鳥要揪下頭來,這在靈意上對我們有何提示?我在 神前的自潔中,肯否揪下“頭”來?在當時, 神的百姓如有虧欠 神的供物就必須獻祭上贖愆祭,甚至要加倍償。那麼,今日基督徒有否類似的虧欠,應該認罪及償還呢?

經文: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13:7-8)

 

 

盡上本分 清還虧欠(1至六7) (香港讀經會)

 

祈禱:   主啊,你是使人和睦的主,賜我力量和勇氣,去締造人際間和好的關係。

 

五祭最後的是贖愆祭,本段經文跟前一章的贖罪祭,其分界線並不十分明顯,因為原文的「愆」字,既可與罪同義,有時又可指贖罪禮物,不過我們大致可以作出這個區分:1贖罪祭全部處理人與神的關係,神透過贖罪祭赦免人的罪,而贖愆祭則有一部分處理人際關係,清除人際間的虧欠,締造和好的關係。2贖罪祭無涉及任何補償問題,而贖愆則有此條文。3贖罪祭有公眾的和個人的,而贖愆祭純是個人的。

就如51-13已有三種公開被點名的罪:妨礙司法公正(1),沾染汙穢(2-3),輕許諾言(4,不守合約或協議)。在經文的分段上,不同聖經學者會有不同的處理,其中56用的字眼是贖愆祭,但在執行上,則似是贖罪祭,因此有人把這段經文視為贖罪祭的續篇。

贖愆祭蘊含著兩個重要的真理:

1.人際和諧,先決於人神和好

世界各地都尋求和平、建立和諧社區和家庭,在設立組織、委員會、或者設立政府部門之餘,卻往往忽略了一個次序:人神和好才有人際和諧。十誡先談論與神關係才談論人際倫理,大誡命先要求盡心愛神,才要求愛人如己,所以先有贖罪祭才有贖愆祭。每週的敬拜是不可或缺的,因為先在神面前省察認罪,才會有和好家庭關係和工作關係。

2.犯罪者不單尋求神的赦免,也須積極修補破損的人際關係

在贖愆祭中,除了好像贖罪祭般一樣獻祭,得著神的赦免外,在償還受害人的損失之餘,還要加上五分之一。經文在此列出一些可作賠償的案例:例如誤犯了聖物(514-19),意思是以詭詐的手段來逃避當納的祭物。另外第六章所列出:在託管和交易的事上,搶奪和欺壓了鄰舍的財物(62);拾遺不報據為己有(63);發假誓(65)等,都要作出五分之一的補償。

試想想自己有何虧欠人的地方?你可以為此作出甚麼的補償呢?補償行動不單對受害者公道,對犯錯者的良心也有幫助,並且使雙方的關係得著修補。神要我們尊重人,看重別人的權益。自私自利是人的天性,若不加以制止,任讓這些敗壞性情自由發展,人類社會將不堪想像。贖愆祭定下這些規例,叫一切遵行的人都蒙福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