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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六章短篇信息

 

目錄:

贖愆祭的另一方面   倪柝聲

利未記第六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利未記第六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如數歸還外加上五分之一    利六5  (佚名)

壇上之火必常燒著    利六813     吳永華    

燔素贖罪祭——神曉諭摩西(譚志陽)

事奉火焰 恒常不息(823) (香港讀經會)

 

 

贖愆祭的另一方面(倪柝聲)

 

讀經:利未記六章一至七節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者在交易上行了詭詐,式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莘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我們今天在神的面前,要好好讀這一段聖經。在這段聖經裏,是講到贖愆祭的事。贖愆祭,在聖經中是很緊要的。利未記一至六章,一共講到五個祭。這五個祭,是預表我們主耶穌把自己獻為祭的五方面。耶穌基督是一個祭,但是,從我們這方面來看,是有五方面的。有這五方面,才能完全。如果只以一個來預表主,就不完全;所以,要用五個祭來預表主。所以,這五個祭,都是緊要的。

{\Section:TopicID=134}贖愆祭與前四祭的關係

贖愆祭與以前四祭有甚麼關係呢?要知道這個,我們就得把以前四個祭講一講,然後來講贖愆祭。我門必須把一個一個祭都明白了,才不致把贖愆祭的地立弄得太大。

一、燔祭。這個祭是預表我們的主,把全人獻給神。這是緊要的問題。這個祭,並非贖罪。乃是主若不完全把自己獻給神,就不能為我們贖罪。

二、素祭。這個祭並沒有血。這個祭是預表主的生活。主在世上的生活是頂清潔的。麵粉是能作人糧食的。主頂清潔,頂柔細活在神的面前。這個祭最注重的是祂的完全。可以說,祂是一個完全的人。

三、平安祭。這個祭是預表主在神和人中間,成功了和平。不只叫神能與我們和平,也是叫我們和神和平了。

四、贖罪祭。這個祭,是預表主為我們贖罪,叫我們能同神和好。主為我們贖罪,叫我們能夠靠祂的血得救。

五、贖愆祭。也許有人要問,贖罪祭和贖愆祭有甚麼分別呢?罪,是指我們攏總的罪,就是在神面前的罪。愆,是我們一天一天的罪,就是能算得出的。可以說,贖罪祭,為著我們全部的罪,一起的罪;贖愆祭是為著我們局部的罪,能算得出的罪。

{\Section:TopicID=135}贖愆祭分兩部分

贖愆祭是分兩部分的:一部分是利未記第五章所記的,一部分是第六章所記的。五章是說我們一天過一天,在神的面前,如果得罪了神,該怎麼作。六章是說我們一天過一天,在人的面前,如果得罪了人,該怎麼作。今天,我不是要講第五章,乃是要講第六章。就是說,我們得救以後,如果有得罪了人的地方,該怎麼作。

{\Section:TopicID=136}贖愆祭的緊要

我不是說這個祭會叫人得救。我們有了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我們就得救得生命了。五章六章所說的贖愆祭,是講到和神的交通的。得生命是一件事,和神交通又是一件事。你相信基督替你死了,你接受主作你的救主,你就有生命了,這並不是說你從今以後,和神永不會失去交通。你得救了,你就與神有交通,這是不錯的。不過你得救後,過了些日子,若是再犯罪,不肯悔改,你就要與神失去交通,覺得神離你很遠,覺得禱告很難,讀經很苦了。這並非說你不得救了。你一信,你就得救了,這是永不能更改的。但是,你與神的交通,是常常會更改的。如果你有了罪不除去,你就要與神失去交通。許多的人是得救的,但是,禱告不自由,讀經不容易,也許是因他一天過一天的罪沒有對付好。

我們一得救,必有一種的快樂,就是得救的快樂。我們巴不得告訴每一個人說,我得救了,這是何等的快樂。可惜,這快樂並不甚久。這快樂為甚麼丟掉了呢?也許是因為你說了一句不好的話,得罪了甚麼人。你不好意思見神的面。你得罪的是人,但是,失去快樂的是你自己。你得罪的是人,但是,你和神也失去了交通。

今天,我們要學一個功課,就是不只得救,還要學習一天過一天好好禱告,好好讀經,好好作見證,天天保守與神活潑的交通。人能丟交通,人不能丟得救。「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這是我們的主說的。永生是永不會丟的,生命是不會失去的。但是,有一樣會丟去的,也許一天丟十幾次都會的,就是和神的交通。

比方,有一位父親對他的兒子說,你要作好小孩,你不可以怎樣怎樣。若是他打開櫥子偷了一粒糖吃了,或者把衣服弄髒了,或者同壞小孩一起玩了,等到聽見父親叫他的時候,他就有點不敢見他父親。他們還是父子的關係,不過只因他作了一件他父親所不喜悅的事,他就不敢立刻見他父親的面。他一聽見他父親喊,他的小心就跳了,因為他知道他和父親出了事。他想,衣服弄髒了,東西弄壞了,怎好見父親的面呢?他是不敢見面的。他會不會因此就不是他父親的兒子了呢?我們知道絕對不會。不是父子的關係會改變,乃是父子的交通會改變。我們和神父子方面的關係,生命方面的關係,絕對不會因我們日常生活的關係而失去。但是,有一種會失去的,就是我們一天過一天和神的交通。

贖愆祭,就是要帶領我們回頭去和神交通。贖罪祭是帶領罪人信主耶穌;贖愆祭,是帶領基督人和神來往。贖罪祭是當我們還沒有信的時候,除去我們的罪;贖愆祭是除去一天一天攔阻我們與神來往的。一個是叫我們得生命的,一個是叫我們有交通的。

我已經說了,贖愆祭是分兩部分的;一部分是得罪了神應當怎樣作,這是第五章所講的。一部分是得罪了人應當怎樣作,這是第六章所講的。今天,我就是要講到得罪了人該怎樣作。這是第六章所說的。所以,今天的有題目,可說是如果因我們得罪了人,叫我們和神失去了交通,我們就該怎樣作。我們要記得,第六章不是講得救得生命,乃是講怎樣和神交通。

{\Section:TopicID=137}幾樣得罪人的罪

一節:「耶和華曉諭摩西說。」可見底下是神給我們的,不是摩西給我們的。我們看神說那幾樣是得罪人的罪。底下好像神替我們開一清單,就是計開:一甚麼罪,二甚麼罪……,末了一共有幾樣罪。

二節:「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底下的罪,都是得罪人的,怎樣又說是干犯耶和華呢?哦,得罪了人,也就得罪了神。神是創造者,所有的人類都是神造的,所以,得罪了人,也就得罪了神。底下我們看有幾樣罪是得罪人的。

{\Section:TopicID=138}受人的託付不忠心

二節:「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行了詭詐。」這一個罪,會叫我們不能與神交通。弟兄們,有沒有人把東西託付過你們呢?有一次,我回福州,有人託我帶些芒果給我的二姑母。但是,芒果這東西是很容易爛的。雖然我已想法子要叫它不爛,但是仍然不免有變色的,有近爛的。我想,如果等到家,也許都要壞了,不如在船上請人吃了它吧。我就揀了三個頂青的留下,其餘的都請人吃了。等快到家了,心裏有點不平安。這是在鄰舍所託付的事上不忠心。根本這東西不是我的,好也好,爛也好,我總得帶給我的二姑母。我覺得去對二姑母說明,又有點難為情,不說明,又不能,因這是不義。後來到底我去作清楚了。

人託我們五十元,也許我們還會忠心。如果人託我們五千個銅子,也許我們要不夠誠實了。因為數目小,我們就要以為不要緊了。但是,這是詭詐,這是一件叫我們和神失去交通的罪。也許有人託我們帶一封信,我們縱然不拆看裏面,有時也喜歡把外面看一看。偶然無意的看一看,自不要緊,如果存心要刺探人的祕密,就不該。這是能攔阻人與神實在的交通,親密的交通的。我恐怕頂多的人聖經讀不好,就是因為有的罪沒有對付好。我們失撿,我們不對付這樣的罪,以致我們和神不能有自由的交通。

{\Section:TopicID=139}在交易上行了詭詐

二節:「或是交易上,行了詭詐。」剛才那一件是普通的,這一件不是普通的,是有點特別的。這是在買賣上犯了罪。這不是單對作生意的人說的,乃是對每一弟兄姊妹說的。不只作生意的人會犯這罪,每一弟兄姊妹都會犯這罪。我聽說在公共汽車上,母子四人坐在車上,在數車錢的時候,母親叫兒子只數七十個銅子給賣票的人。本來四張票,該付七十二個銅子,他卻只付七十個,省兩個也是好的。這不是賣票的不誠實,乃是買票的不誠實。有時上電車已過了三站了,是該照已過的站付錢?是該照現在的站付錢呢?我們想,讓賣票人揩油,不如我來揩油吧,就少給三站的錢。這就是不義。賣票的人可以揩油,但你是一個基督人,怎能揩油呢?我們是基督人,在這些事上,不能糊塗過去。有時我們買東西,人家多找了我們二角錢,如果我們不還人就不夠誠實。如果我們喜歡人多找了這二角錢,我們就是喜歡罪惡。這是頂小的事,但是我們不能隨便過去。

有的弟兄說,作生意,不說謊,買賣就作不成功。我告訴你們,就該這樣誠實作買賣。起頭雖然有點吃虧,後來要居在人上的。這是許多弟兄所告訴我的。我們不必說謊,也是不該說謊。在交易上,如果故意說謊,是要失去和神的交通的,這是我們應該對付的。

{\Section:TopicID=140}搶奪人的財物

二節:「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搶奪,霸佔是同樣的罪。用武力得來的,用不正當的方法得來的,就是搶奪人的財物。例如人託你作遺囑的執行人。人死了,你是執行他所遺囑的呢?你是從其中留些為你自己呢?人死了,東西一起在你手裏,如果你任意更改,這就是搶奪人的財物。我們中間也許有人曾當過兵,也許有人曾在稅關作過事,我們若曾用不正當的法子得了財物,這就是搶奪。

信主得生命是事實。每一個靠主血得救的人,他的罪在神的面前都得赦免了,這是事實。但是,你得罪了人,神不能代替人赦免你。比方:我得罪了王弟兄,我在神面前認罪,但是,神不能代替王弟兄赦免我。你得罪了人,若沒有弄好,這罪不會叫你失去生命,但是,會叫你失去交通。

{\Section:TopicID=141}欺壓鄰舍

二節:「或是欺壓鄰舍。」「鄰舍」,在舊約都是指「別人」,並非說你隔壁的人才是你的鄰舍。這種說法是猶太人的一種語氣,這裏的鄰舍就是指別人說的。多少的婆婆,欺負她的媳婦;多少的父母,欺負他的兒女;多少的先生,欺負他的學生;多少地位高的人,欺負他底下的人。這些都是欺壓鄰舍,是神所不喜悅的事。我們沒有一個人可以糊塗行事,可以糊塗過日子。這些事我們都得對付。許多人作兇惡的丈夫,許多人作兇惡的妻子,許多人作兇惡的母親。頂多的母親,用不正當的方法壓迫她的兒女。不只這樣,平常我們欺負人的地方也頂多。多少時候,我們在路上有欺負人的聲音。多少時候,我們對車夫用武。多少時候,我們待傭人太兇。這都是欺壓鄰舍。傭人、車夫,他們都是受造者,你不能這樣待他們。頂多的時候,他們是有錯,是無道理,但是,他們有沒有你這樣的環境,有沒有你這樣的地位,有沒有你這樣的教育呢?你的環境,你的地位,你所受的教育,他們都沒有,你怎能盼望他像你一樣的明理呢?他們就是不對,但是,用不著你欺壓他們。基督人對人不義是不該的。基督人欺壓人是神所不喜歡的。

{\Section:TopicID=142}拾人遺物

三節:「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這件事,也許我們覺得不頂要緊,但是,這是行詭詐。也許我們想,拾得的東西並非不義。但是,神說,這是行詭詐。沒有一個基督人能把別人遺下的東西當為自己的。例如我們坐電車,看見別人行詭詐,那不是我們的事,我們不能管他。我們沒有法子改良社會的風氣,主來要管理他們。頂多人怕錢落到別人的口袋,就寧可放到自己的口袋。這是不義。有一次,在電車上,我看見人數銅子,落下一個。另一人用腳把那一枚銅子踏住,叫那人怎樣找也找不著。等到那人下車,他也下車。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因為要得一枚銅子,反而多出了兩站的車錢?

或者是一條手巾,或者是一頂帽子,或者是一支自來水筆,或者是別人的一封信,如果是遺在路上的,我們永遠不能拾起來當作自己的東西。因為這是不義。在以往,或者我們曾拾過別人的東西。但是,無論是錢,是東西,是大的,是小的,只要不是我們自己的,我們都不能據為己有。我們在可能的範圍內,該歸還這一切。在路上遇見人遺下東西,我們應當等那人取去,或者把他所遺下的東西交給地方上負責的人。不然,神說這是罪。

{\Section:TopicID=143}說謊起誓

三節:「說謊起誓。」這裏的說謊,原文是有兩方面的,一是承上而言,一是獨立的。承上文而言,就是說,拾了人家的東西,被人家抓住質問時,卻說謊起誓說,我並沒有拾,如果拾了的話,我就怎樣怎樣。如果你是拾了人的東西,你卻說謊起誓的說沒有,這是不該的,這是神所定罪的。我們永遠不能用說謊的法子來逃避難處。

說謊,按普通的說法,就是用一種方法來逃避罪。我曾說,說謊有三個大原因:一是因為驕傲。說謊可以保持他的驕傲。一件事作錯了,人去問他,他為保持面子的緣故,不是說不是他作的,就是說些別的話來遮掩。一是因為對方太嚴。太嚴的母親,必定有說謊的兒女;太嚴的先生,必定有說謊的學生;太嚴的主人,必定有說謊的傭人。太嚴,會叫人說謊。人錯了,如果你會寬容的話,人還肯告訴你。如果你手裏拿著鞭子,對於頂小的事都不能原諒的話,人就不能不說謊,因為說謊可以逃避難處,說謊可以拯救自己。第三個原因,就是今天所講的,為著得一點利益而說謊。只要我肯騙兩句,就可以得一百元,為甚麼不說謊呢?說謊能得著利益,說謊可以賺錢。有的人因為驕傲而說謊,有的人因為對方太嚴而說謊。這還是減等的罪。為著利益而說謊,這真是加等的罪。用說謊的方法去得利益,是神所定罪的。本來說謊是被定罪的,用說謊的法子得利益,是更被定罪的。

例如:有人作護士,在醫院拿些棉花,拿一點藥,本來是預備拿到自己的家裏去的,但是,當管藥品的人問你作甚麼,你也許要說是拿給病人用的。東西是被你拿去了,但這是用說謊的法子得利益。我們對於公家的東西,頂容易用說謊的法子去得著。這是不該的。因我是一個基督人,我不能這樣作。如果人許你,或者人送你,我並不反對。如果有權柄的人送你甚麼,我不反對。

又如有人在機關作事,各人有派定的信紙、信封、筆尖等。如果你省下一點給你自己的孩子用,那沒有問題,因為是你的分。如果你特意的對派你的紙筆的人說這不夠用,再要一點,這就是罪惡。因為你是用不正當的方法得利益,這是神所不喜悅的。

{\Section:TopicID=144}對付的方法

如果我們犯了這些罪,應當怎樣作呢?底下就告訴我們實行的方法。知道有罪了,就應當對付。

四節:「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犯罪是行為,過犯是在神面前的,是在神那裏有了罪案。有了罪案該怎樣作呢?我們可看下面所說的。

四至五節:「……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式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式是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頂要緊的命令,第一,就是把東西拿去還人。凡不是你自己的東西,不能再留在你家裏。如果基督人不潔淨,就不能怪社會不潔淨。如果基督人捨不得別人的東西,就不能怪許多官吏捨不得別人的東西。如果基督人捨不得已經得著的東西,就不能怪許多人捨不得他還沒有得著的東西。每一基督人都必須潔淨。在可能的範圍裏,我們必須還人,必須向人承認。

贖罪祭與贖愆祭,有一主要的字不同。贖罪祭是「挽」,贖愆祭是「還」。我們不能因得罪了神而還神甚麼,我們也不能因得罪了人而挽回甚麼。我們有罪,只能靠主的血向神挽回。我們得罪了人,就不是挽,是應當還了。我這個人,如果不忠心於人所託付的,用不正當的方法得了甚麼,我就必須歸還人。如果我們不肯歸還人,我們就不能獻贖愆祭。靠主耶穌的血能蒙神赦罪,這是真理。但如果你得罪了人,你不肯對付,你和神就要失去交通。一想起,就要不自由;一想起,良心就要感覺不安,因此就不能與神來往。

英國開西聚會,是在五十一年前發起的,有一次請梅爾先生領會。梅爾先生頭一次講甚麼道呢?他說:「我們若盼望神祝福我們,復興我們,就有一件事要先作清楚。就是,如果有甚麼帳單還壓在你家裏,你還沒有還清,你就不要想得著祝福,不要想得著復興。」人家有十幾元的帳,老壓在你家裏,去告你呢,犯不著;不告你呢,你就又老把它壓著。梅爾先生這樣說了以後,頂有效力。第二天,開西郵局的匯票都賣光了。哦,從這一件事看起來,就知道不義的基督人有多少。

許多人說,我沒有殺人,我沒有放火,但是,我告訴你說,一點的虧欠人,就能叫你和神失去交通。基督的血只洗淨我們的罪,洗淨我們的良心;基督的血,並不洗我們的心。惟獨當我們把和地上有關係的一切弄清楚了。我們的心才洗淨了。

還有更難的事,就是有好多人的家道是建立在不義的上面,如果不弄清楚,就不能與神有好好的交通。這壓住他,叫他不能進步。若有誰的家業是建立在不義的上面的,就今天在可能的範圍裏,要將這一切都還人,在可能的範圍裏,要將這一切都弄好。如果是不可能的,神要接受你的心。有一位弟兄欠人好幾萬,他是用不正當的法子把人的錢弄來,後來差不多都花光了,現在只剩下三四千了。他還有孩子,他問我怎樣辦。我就對他說,假定今天你有五萬存款在那裏,你怎樣辦?如果有五萬也不願還,就無話可說了,因為並非沒有,乃是有也不還。但是,神不能讓你過去。如果你的良心有控告,你就不能有平安。所以還應該把剩下的錢先還給人。我們寧可窮一點,讓良心平安。不然,我們的精液都要耗盡,因為我們沒有把罪對付清楚。

{\Section:TopicID=145}另外加上五分之一

五節:「……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比方說,你虧負人的是五元,你就要還他六元。這多給的一元算是利息。所有得罪人的,所有用不正當的方法得來的錢財物件,賠還時都得加上五分之一。這加上的五分之一,是補償人家所受的損失。也是說,在我們賠償人的時候,不妨多出一點。當你歸還人的時候,千萬不要歸還得剛剛好。總得多一點,免得虧負人。這是一個頂要緊的法則。比方我同王弟兄吵鬧,後來我又向王弟兄道歉。如果我對王弟兄說,今天我同你吵是不該的,不像一個基督人。但是,你也不該吵。不錯,我認罪是認了,但是,這是如數歸還,算得清楚。這種認罪,並沒有加上五分之一。我們認罪,不妨多認一點,不只當如數歸還,還當另外加上五分之一。這是一個原則。我們要把邊際放寬一點。我們認罪的時候,如果還說人的不對,就是還有恨人之心。我們只應當認自己的罪,不應當在認罪的時候,還把別人掃一掃。要按神所定規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認五分之五是不夠的,必須認五分之六。我們要認,就要把邊際放寬一點。

{\Section:TopicID=146}賠還的時候

五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這告訴我們說,一查出有罪的日子就當還,不必等待。一知道了,不必說還要等聖靈感動的話了,因為聖靈已經感動你,叫你知道罪了。不必等,今天就該賠還。不能遲延。若遲延不還,就有兩個頂不好的結局。第一,就是良心越過越沒有聲音。一次一次良心有聲音,還是頂寶貝,若是沒有,就糟了。第二,就是良心越過越厲害,叫你在人的面前不能開口,不能講道,叫你一點平安都沒有。我們知道了罪,若再遲延等待,就必有這兩個結局。

所以,我們得罪了人,就得同他說清楚。我們虧負了人,用不正當的方法得了甚麼東西,就當還人,就當向人作清楚。我們千萬不要受欺,聽人說,得罪了人的,只要向神認,不必向人認。這是萬不可以的。神可以因著主的血赦免你,但是,神不能替人赦免你。要當日還。甚麼時候知道,甚麼時候就作。等一天,等兩天,就越過越沒有能力作。這是需要能力作的。今天就是頂有力的時候。

{\Section:TopicID=147}獻贖愆祭

六節:「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這是第二件向作的事。你雖然賠還人了,但是,還有一件事當作。因為你雖然向人賠還了,但是,這並不會叫你在神面前得赦免。我們還得獻上贖愆祭。世界沒有一個人能靠認罪得著赦免的。如果得罪了神,就必須靠主的血才能得著赦免。我們得罪了人,一面要同人作清楚,這個要先作。一面要對神說,神阿,我知道我在某件事上得罪了人,我已向人作清楚了,現在求你因主耶穌的血赦免我這個罪。你今天向人作清楚,今天向神承認這罪,神就必定因主耶穌的血赦免你的罪。

七節:「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世界上沒有一個太大的罪是神所不能赦免的。所有問題是在乎我們認不認。但是,另一方面,主耶穌的血不能放在一邊,我們是靠主的血與神交通。

我今天要大家從聖經中看一看認罪的地位。有人說,不必認罪,就得赦免,這是不及。有人說,是靠認罪得著赦免,這是太過。聖經是說,一得罪了人,你一方面向人作清楚,一方面向神認清楚,神就要因主耶穌的血赦免你。你若不向人先作清楚,不過只向神承認,你的良心就要不安,你就沒有力量相信主的血能夠叫你得著赦免。我們如果不靠主的血,罪就不能得赦免;但是,我們如果不向人認罪,就不能靠主的血得赦免。

今天我沒有別的盼望。我只盼望我們就在神的面前,就在今天,把得罪了人的地方,都對付清楚。不然我們就要神失去交通。── 倪柝聲《主耶穌的見證》

 

 

利未記第六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我們繼續看第五章的贖愆祭。我們上一次在末了的時候就輕輕地提到,神的體恤在犯罪的人身上非常明顯又寬大。神肯定了一件事,如果有了罪就一定要獻祭贖罪。但是神也體恤人的實在情形,如果人實在是貧窮,沒有可能獻上一些羊,神說,「那就帶兩隻斑鳩來,或是兩隻雛鴿。」

 

先要對付人的肉體

 

我們就來看那兩隻雛鴿或兩隻斑鳩。弟兄姊妹留意,如果用羊作贖愆祭,那麼一隻就夠了。但是用鳥來作贖愆祭,那就必須用兩隻。為甚麼要用兩隻呢?我們看下去就瞭解了。這兩隻鳥,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問題就在這裏,前面提到要獻贖愆祭的罪過只獻一隻羊就完全解決問題了,那只羊只是作贖愆祭的。但「你說你沒有能力獻一隻羊,」神說,「兩隻鳥也可。」弟兄姊妹就看到了,在人的肉體裏,或者在人亞當的天性裏,好多時候都非常詭詐,既然神說鳥也可以作贖愆祭,那就怎麼也不會想要用羊來獻祭。因為一隻羊的價值比兩隻鳥的價值大多了,我為甚麼那麼笨,要用羊來獻祭?我拿鳥就行了。但神說,「如果你要用鳥,可以的,但必須要兩隻。」

 

為甚麼用兩隻呢?因為用鳥來獻贖愆祭,你不能只獻贖愆祭,你必須同時獻一個燔祭。為甚麼呢?為甚麼上面說用一隻羊作贖愆祭就夠了,現在用鳥就要獻了一個贖愆祭,還要加上燔祭呢?弟兄姊妹看得很清楚,是神在對付人亞當的天性。亞當的天性總是為自己作辯護,所有的錯都是那人的,我是沒有錯的,人的天性都是這樣,自己錯了,還是說自己沒有錯的。如果真的是有錯,那也是別人的錯來影響我的。神知道人天性裏面的光景,祂知道如果說羊可以作祭牲,鳥也可以作祭牲,那就不會有許多人用羊來作祭牲了。我是有能力獻羊,我也會說沒有,我只能獻一些鳥。神說,「可以,獻鳥必須要兩隻,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弟兄姊妹留意到了,那贖罪祭是對付罪,是解決罪。燔祭跟贖罪沒有直接的關係,為甚麼在獻贖愆祭的時候要多加一個燔祭?你說完全獻燔祭的時候都沒有這分別,就是贖罪祭那麼嚴重也用不著燔祭,為甚麼用鳥作祭牲的時候要加上燔祭呢?弟兄姊妹這是很清楚的,燔祭乃是人尋求神喜悅的祭,用鳥來獻贖罪祭是神額外的體恤。但是亞當裏的人常常會用神對人的體恤來掩蓋人的愚昧,好象羅馬書上說,有些人以為「神給恩典,人就可以犯罪了。因為犯了罪,恩典還會給人赦免。」神知道,祂不容許人存這樣取巧的心思。你沒有能力獻羊,你也可以獻鳥,但是你必須是真實願意尋找神的喜悅來獻贖愆祭。你不能把神的體恤來應付神,你要把神的恩典,憐憫來作應付神的理由,那就糟糕了,那就完了。所以神說你可以用鳥,但是你必須有真實討神喜悅的心,你不甘心留在罪裏,你喜歡活在神的喜悅裏,你寧願在神的面前有交通,而不願在交通裏有一點的阻隔。所以你借著燔祭來表明你心裏的意念。「神啊,我是真實需要解決罪,使我和你之間沒有間隔。」

 

弟兄姊妹,也許我們會想,如果他要應付神,就算用鳥來作燔祭,那又有甚麼大不了?那就要回到實際的問題上去。存著這樣的心思來向著神,那就是說獻贖罪祭乃是應付神,獻燔祭也是為了應付神,反正神已經定下這些條例,我按著條例作了,神不能不赦免我。弟兄姊妹,千萬不要這樣想。我們留意下面說到「冒失開口」,「冒失發誓」,尚且招惹了神的對付,何況現在不是「冒失發誓」,乃是故意在神的面前跟神過不去。這樣子的獻祭,獻了等於沒有獻,不僅是等於沒有獻,並且還招惹神的怒氣。

 

我們在讀贖罪祭的時候,我們不是翻到以賽亞書第一章那裏看過嗎?「誰叫你們獻贖罪祭,燔祭?我看到就厭煩,」惹神的怒氣。所以神雖然對人有體恤,但是人不能胡亂來使用神的恩典。如果是這樣,對那個人來說,是浪費,對神來說是惹神的怒氣。我們感謝主,神在祂的律法上說得很明確,神不是注意我們在那裏作甚麼,神始終是注意我們的心思在神面前是什麼,我們的心思在神面前是對的,我們所作的在神面前才對。如果我們的心思是不對的,就是作得再對,在神面前還是不對的。這一個原則,我們從舊約一直看到新約都看得到。神從來就是注意人裏面實際的光景。只要真實從裏面出來的,那些外面的動作,神是毫無保留地欣賞。如果只有外面的動作,而裏面不對,這在神的面前一點意思也沒有。

 

所有屬靈的操練都是這樣,事奉神是這樣,禱告尋求神是這樣,學習信服是這樣,愛弟兄也是這樣,所有屬靈的功課都是這樣。神所要求的是從裏面出來的,如果不是從裏面出來的,只有外面的動作,神就說,「算了罷!」求主給我們看這是很嚴肅的事。

 

作人子的基督

 

我們看到用鳥來作贖愆祭,整個的處理過程跟燔祭裏面提到的是一樣的。很明確地把鳥來作成主耶穌釘十字架的形像。我們感謝主,贖罪祭是這樣,燔祭是這樣,所以帶出人在神的面前得蒙赦免而得神的喜悅,完完全全是因著神兒子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若是連鳥也獻不起,那怎麼辦呢?就說到林中捉鳥的時間也沒有,所有的時間,我都要去尋找生活的來源,那怎麼辦呢?神說,「可以,你就去拿些麵粉來就可以了,連鳥也不要。你就拿些麵粉就可以了。」拿麵粉來,那不就是素祭嗎?你留心,不是獻素祭,是獻贖愆祭。有甚麼分別呢?有分別。我們看素祭的時候,你必須加上油,必須加上乳香。但贖愆祭不能加上油,也不能加上乳香。

 

我們要注意一件事情,油是聖靈,乳香乃是失去自己來成全別人的記號,那就是生命香氣發生的記號,就是因著失去自己而帶來的。我們在看素祭的時候已經提過這個。但現在是贖愆祭,所以不能有油,也不能有乳香。這個很希奇,希奇在甚麼地方呢?我們記得希伯來書有那麼一句話,「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在這裏有一個贖愆祭沒有血的,也不是附在燔祭裏,(素祭是附著燔祭來獻的)。但現在的贖愆祭不附在任何的血祭裏。你可以說,「這個燒在壇上的那把麵粉還是燒在燔祭壇上啊!」當然這個沒有問題,但是我們看見祭的條例的時候,很明顯給我們看見它不附在任何有血的祭上,如我們所看過的,素祭若不是附在燔祭上,就是附在平安祭上,那些祭都是血祭。但現在用麵粉來作贖愆祭,就是不帶著血。怎麼會這樣?怎麼能調和著「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

 

我們感謝主,神要我們看見一件事,整個的贖罪祭和贖愆祭,不管它怎樣分類,都是指著贖罪祭被殺的神的羔羊。所以就贖罪祭的本身來說,就是一個血祭。既然是一個血祭,那怎麼可以只用麵粉就可以解決問題?我們感謝主,主在這裏要我們體會一件事,甚麼事呢?我們提過,贖愆祭是一個恢復交通的祭,那裏所說的贖罪完全是為著恢復交通,不是恢復在神面前的地位。恢復神面前的地位是第四章的贖罪祭,第五章的贖愆祭是為恢復與神的交通。當然恢復神面前的地位和交通都是借著神兒子流血的這一件事。現在有一個例外,就是麵粉不帶血也帶出贖罪的果效。我們一直問為甚麼就是這一個。

 

感謝神,神要借著這個例外來帶出神的羔羊的實在意義。素祭裏面的基督是有聖靈,是調和著聖靈的,素祭裏面的基督還有屬天生命的榮耀。但是在這裏,神要他們看見,如果神在隱藏了祂屬天的榮耀,隱藏了聖靈與祂調和的實際,這一位承擔人的罪的基督,還是有足夠的資格來完成祂所要作的。在這裏,你就看到那位基督是完完全全是一位作人的神的兒子,不是神而人的基督,也不是人調和神的基督。

 

我們在這裏看見,祂就完完全全是一個人,就算祂是一個完完全全的人,不帶著神性的。弟兄姊妹,你可以看到,就算祂是完完全全的一個人,祂還是有資格的,還是有足夠的條件。這個就是哥林多後書所說的,「是義的代替不義的。」我們的主稱為義者耶穌,因為祂本是義的,祂就是把祂的神性完全隱藏起來,祂還是毫無瑕疵的,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叫我們這些不義的被帶到神的面前去承受神的義。這是哥林多後書第五章給我們所說的。我們感謝讚美主!這是唯一的不帶血的贖罪祭,但卻是說出神的兒子絕對的完全。我們實在感謝讚美主。

 

第六章的開始還是贖愆祭,為甚麼不並在同一章?那當然分章分節是後來的人分的,但是為甚麼不把第六章的上半部都並在第五章呢?反正都是贖愆祭。我不知道為甚麼以前的修道士這樣分,究竟他們當時看到甚麼。如果現在我一再看,我也覺得這樣分有點意思。不這樣分而並在一起也是這樣,因為沒有影響整個的發表。不過這樣的分開,就給我們一點點的啟發。

 

弟兄姊妹,你們很容易看到,第五章裏所提到贖愆祭所包括的犯罪內容,都是在神面前犯的,沒有碰到別人,都是在神面前過不去的。你該作的,神看了你該作,但你沒有作。你碰到死亡的事,別人不知道,神卻知道。神知道,你就要在神面前接受審判,完全沒有與人過不去的成份。但在第六章開始所說的贖愆祭,很顯然地,所提到犯罪的事實是與人發生關係的。直接虧欠了人,在神面前過不去,在人面前也有虧欠。我們看到這樣區別,我們再看進去。

 

不要活在虧欠裏

 

頭一件事我們要注意的,你跟別人過不去的時候,你不要單單看著你跟人與人中間的事。我們要看神如何看我跟人過不去的事,神看任何人與人中間有發生過不去的事,都是先跟神過不去。你為甚麼跟人過不去呢?因為你先和神過不去。你為甚麼要虧欠人呢?因為你沒有先把神放在眼裏。

 

所以你留意第六章的二節,「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怎麼干犯耶和華呢?「在鄰居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這些都是貪圖小便宜的事情,各種各樣貪圖小便宜的事情。但神說這不僅是貪圖小便宜的事實,不僅是追求個人滿足的事實,神說,「這些事情發生以前,你先跟神過不去,在人中間發生的事,都是干犯耶和華的結果。」弟兄姊妹,這就很嚴肅了,平常我們覺得跟人過不去並沒有甚麼了不起,用香港人的話來說,「我就是這樣,你吹我呵()人就是這樣,但神卻不是。你跟人發生過不去的事實,你定規是先跟神過不去。沒有一件與人過不去的事情不是根基在先得罪神的。弟兄姊妹看到,這很嚴肅的!

 

另外在這裏又給我們看到,虧欠人的事,或者說虧欠人的結果一定是帶出更大的損失。所以弟兄姊妹看到下面所提到的,「如果有人是這樣,這樣……」這些都完全是人與人中間的事情。律法上說,「你如何虧欠人,你就怎麼把所虧欠的還給人家,還得要加上五分之一。」如果你虧欠人家五塊錢,你要賠還那五塊錢,另外還加上五分一,就是一共六塊錢。你本來想貪圖小便宜,可以得著五塊錢,結果神說,「你要不見了六塊錢。」弟兄姊妹們,對於這樣的事,神的律法上說得非常清楚。

 

還不單是這樣,如果只是這樣,那這個事情還頂多是不見了一塊錢而已,因為那五塊錢本來就不是我的。那有甚麼了不起?弟兄姊妹,不是這樣,不僅是這樣。我們要看,第五章裏所提到的贖愆祭,基本的是羊,貧窮的可以是鳥,再貧窮的就是麵粉。但是你留意第六章,像這樣虧欠人的贖愆祭,你說,「如果我虧欠他五塊錢,我還他六塊錢,我只損失一塊。當然我也要去獻一個贖罪祭,我拿些麵粉去就行了,所以我所損失的,只是一塊錢加一些麵粉。」弟兄姊妹,不要看得那麼輕鬆,你留意這樣的贖罪祭物的要求是甚麼?是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6)。你說為甚麼不可以用鳥?不能用麵粉?弟兄姊妹們,你注意啊,神在這裏要求他要用這麼大的一份祭牲,乃是讓這樣的人去認識,你想要借著虧欠人而增加你的所有,那結果是你自己要承受更大的虧損。這是其中的一個理由。

 

但還有更重要的,弟兄姊妹看看是甚麼?能看出是甚麼?我虧欠某某人,那是我跟他的事情。我不是說,如果他忍受欺負,我不說,他不說,沒有第三個人知道的。但弟兄姊妹注意這裏,我家裏平常是沒有羊的,怎麼平白的添了兩隻羊?你看在眼裏,你就知道有一件事,你就看見某某人這兩天悶悶不樂,為甚麼他悶悶不樂呢?他本來有兩頭羊,但這兩天不見了。你就會打聽了,他的兩隻羊去了那裏?他為甚麼悶悶不樂啊?他本來就不說話,但你問到他,他就說話了,一說話事情就出來了。弟兄姊妹看看,第五節最末的的兩句話是怎麼說,「在查出他有罪的時候,要交還本主,也要多賠五分之一。」弟兄姊妹看到,不是他自己樂意去認罪的,他是不得已才承認虧欠人。這個不得已乃是說出他自己根本就不覺得那件事情是得罪神,又虧欠人。所以神就說,在這種情形下,這個贖罪祭只能是公綿羊。

 

弟兄姊妹你看到,我們剛才提到贖愆祭完完全全是對付人與人過不去的事,但在這樣的事情上,那祭物的要求就不能引用神的體恤。為甚麼是這樣?我們歸納來說,一是因為這一切的虧欠都是源於人的貪念,起初是貪圖一些好處,你撿了別人的東西就作為你自己的,也是一個貪念。這個貪念是亞當生命裏最容易發表的,神就很嚴肅地來對付這個容易腐蝕我們的東西。第二個原因是因為他認罪不是出於自己,乃是被迫不得不如此。因著這樣,神就說,「必須是公綿羊」。那帶出的信息是甚麼?虧欠人的結果一定是自己受更大的虧損。五祭交通到此全提過了。

 

獻祭的服事

 

然後從第六章第八節開始,就是說到祭司如何去執行這些祭的條例。第一章到第六章七節是五祭的本身,第五章第八節開始說到祭司執行獻祭工作的規則。這個工作的規則太有意思了,因為它們把祭的本身所沒有發表完整的豐富都補上去。

 

現在我們來看看燔祭,今晚我們不能看完燔祭,看到多少就多少。第八節開始,「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前面都是說到燔祭的內容,現在就說到執行燔祭的條例,用明白的話來說,就說是工作的規則。現在要獻祭了,祭司要怎樣來執行呢?前面那些話就說,「祭司要把它獻在壇上」,怎麼獻呢?以前沒有說,現在說了,說到祭司如何把不同的祭物獻在祭壇上,同時也說出如何在祭壇上服事。

 

獻燔祭的啟示

 

怎麼樣來處理呢?頭一件事我們留意的是燔祭。主說,「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常常燒著。」( 8-9)這裏中文翻得不太好。中文這裏說「燒在柴上」。我讀的時候就發覺,究竟是放在柴上,還是放在銅網上呢?照中文來看,是放在柴上,那就不是放在銅網上了。你說這有甚麼區別呢?反正都是燒了,這是很有意思的。在英文聖經裏可以看到,「你要把燔祭放在壇上燒火的地方。」是放在燒火的地方。放在「壇上燒火的地方,」那就是說只能燒在那裏,不能在別的地方燒。在那一個地方燒,怎麼燒法呢?「從晚上到天亮。」從晚上到天亮?你說,燒一個燔祭牲要燒整夜那麼久啊?我們燒一隻燒豬,幾個小時就可以了。整個晚上那不是變成焦炭,變成灰了?就是要它變成灰嘛!所以是「從晚上到早晨。」

 

是不是只是說出時間的長短呢?不是。在這裏是說出獻燔祭的時候要帶出一個結果,這一個結果是在神的面前,讓人從黑暗進到光明,或是說從黑暗帶入光明。弟兄姊妹,這是很重要的,你為甚麼要獻燔祭呢?你說,「我要尋求神的喜悅!」你為甚麼要尋求神的喜悅呢?「因為我覺得在神的面前好象有點阻隔。不是因為我犯罪,反正就是有點感覺在神面前有阻隔。我不能忍受這個阻隔,這阻隔叫我裏面有點灰暗。我不說黑暗,只是有點灰暗。我不能忍受這一點的灰暗,所以我必須要在神面前尋求憐憫,叫我脫離這灰暗而活在光中。」感謝神,燔祭的果效就是這樣把我們帶到神的面前,完全蒙神悅納,與神毫無間隔,我與神,神與我當中沒有阻隔。我與神的交通是暢通的,神的喜樂和滿足也成了我喜樂和滿足。這個是燔祭。

 

我們感謝神!當然我們曉得,聖經說到時間的計算是從晚上開始到第二個晚上,這叫作一天,完整的一天是從這晚上到另外一個晚上。這個完整的一天,我們曉得是從創世記第一章而來的,「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有晚上,有早晨,先是黑暗,後是光明,因為這個墮落的宇宙目前是在黑暗裏,神要把它帶回光明去。我們屬靈的光景也是這樣,我們先是在黑暗裏,但神要把我們領回光中。神在這裏提到燔祭要「從晚上一直燒到天亮」,不僅僅是時間的說明,因為「進到天亮」是一個屬靈的過程,也是一個屬靈的事實。我們感謝神。

 

現在我們要注意了,燔祭獻上去就一直在那裏燒,那火一直在那裏燒,那祭牲燒成灰了還是在那裏燒。我們留意這火是「常常燒著,不可熄滅」,我們要注意這個,燔祭的祭物已經燒過了,但燔祭帶來的結果是永不過去的。這個永不過去,我們就要來注意,不是說我們在那燔祭的果效上永不過去,乃是說燔祭所帶給我們蒙悅納的地位永不過去。所以儘管那祭牲已經看不見了,但那火還在那裏燒。

 

你說那火空空地在那裏燒?我們看看這裏不住提到「常常燒著火,不可熄滅。」你注意到第十二節當中那裏,「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在這裏我們可以看到,如果不說先有燔祭在那裏,你是獻不上平安祭的。這個我們先不管,先來注意燒燔祭的問題,「壇上的火不可熄滅」,因為從晚上在那裏獻燔祭的時候,那火一直燒,燒到早晨大概也燒完了。但你不能讓它熄滅,你還要加柴,加脂油,不光加柴,同時又要把另一個燔祭牲獻上去。這裏我們看到要「加添」,是不是只在早晨作呢?不是。我們看看民數記二十八章第三節起,「又要對他們說,你們要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每日兩隻,作為常獻的燔祭。早晨要獻一隻,黃昏的時候要獻一隻。」弟兄姊妹看到了,那燔祭壇不管有沒有個別人來獻燔祭,在聖所裏,每天都要獻兩隻,早晨一隻,晚上一隻。天天都是這樣,安息日都是這樣。如果有個別人來獻燔祭,那天就有第二、三、四個燔祭。如果那天沒有那些燔祭,那常獻的燔祭還是要在那裏燒。

 

我們留意常獻的燔祭是為整個以色列的,假如每天有二、三、四、五、六隻燔祭是為個別人的,你就看見祭壇的火一直在那裏燒,不可能熄滅。一次在西乃山那裏點燃,那火就一直燃燒下去。你說他們行走的時候,拆除那些對象,而火還燒著?還是燒著,因為在火瓶裏還是把火種留著。弟兄姊妹注意這個,所以在這裏特別提到燔祭的火永遠不能熄滅。從表面來看,人向神尋求悅納,你所獻上的那一個祭,叫你在神面前有永遠蒙神悅納的地位。但是要注意,這燔祭壇的火是不滅的,這燔祭是不住地在那裏獻上。這有甚麼意義?

 

奉獻的更新

 

我想弟兄姊妹都懂,這個燔祭就反影著我們在神面前的奉獻,我們是整個人獻上給神。也許是先把肢體獻上,然後是全身獻上。無論如何,我們是全人獻上的,這個是燔祭,因為燔祭是整個地燒掉, 不像其他的祭只燒一點點,這個祭是全部燒掉的。問題來了,我們得救,我們一次經歷就永遠享用,誰都不能把我們從神手裏奪去。這樣的觀念常常影響了我們奉獻的生活,我們常常不自覺地有這個體會,「我已經奉獻給主,我已經奉獻了。」好象是一次獻上,我就永遠獻上了,如同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了。奉獻卻不是這樣,奉獻是不住地在神面前有奉上,不住地獻上那些更新的奉獻。這和早上獻上一個祭物,晚上又獻上一個祭物,也許都是羊羔,但可以肯定一件事,晚上的羊羔不是早上的羊羔,這羊羔是不同的羊羔,但是每只羊羔的表明都是基督。

 

在獻上的人的心思裏,我早晨獻了那一隻,已經變成灰了,晚上再來獻的,不可能是早晨的那一隻了。我們沒有那麼大的本領能把變成灰的羊羔復活過來再獻上,所以很顯然是另外一隻,是從沒有給獻上的一隻。弟兄姊妹,我們看到同樣是燔祭,但祭牲所表達的內容更新了。這是很重要的一點,弟兄姊妹可以這樣的注意,許多的時候我們常常感覺,為甚麼我蒙恩的那段時間是很喜樂,很釋放,後來慢慢沒有那麼明顯,等到主叫我有些蘇醒,有些復興,好象那失去的喜樂,又再滿在我心裏。我面對面見到主,我打開眼睛就看到主,閉上眼睛又遇到主的影子,我心裏完全是主。但是這光景過了不久又慢慢暗淡了,等到主又體恤我,又一次蘇醒我,這種光景又回來了,這是甚麼原因?

 

我們必須留意,我們裏面再一次的蘇醒,一定是我們又作了一次新的奉獻,也許我們沒有把那奉獻說得很特別,但在實際的心思上,你說,「主啊,我又再一次交給你。」當然這一次的交出給主,你把從前交給主的,又一次交給主,但是因為你靈裏面蘇醒了,那意念擴大了,你覺得以前以為把一切都交給主了,現在你就覺得還有許多保留在你裏面,你就把這些都獻上。感謝主,這是奉獻的更新。弟兄姊妹們,我們必須記得,得救是一次解決問題的,而奉獻是一次建立了基礎,但需要不住地更新。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這是非常重要的事。

 

許多時候,我們裏面好象在神面前很不暢通,這當然有很多原因,但主要的原因是我們的奉獻在神面前陳舊了,我們需要有更新的奉獻,神也需要我們去經歷奉獻的更新。這種奉獻的更新,不需要在某種特別聚會裏才有機會,你隨時在神面前都可以更新奉獻。

 

現在我們再稍微注意一點,為甚麼神帶領我們不住地在奉獻上有更新呢?為甚麼神不像得救一樣,一次就解決問題到底?弟兄姊妹們,我們要知道,得救是我們地位上的改變,奉獻是我們實際上的改變。得救是生命的改變,奉獻是我們的心意更新而變化。感謝神!生命的改變是主的死給我們作成了,但是生命的實際就需要我們不住地取用主的死。所以我們看到,奉獻的更新乃是人的肉體受更深的對付,又叫人的肉體再受更深的對付,讓人在神面前活出又新又活的光景。我們必須維持我們靈裏清新的光景,這屬靈清新的光景就是神要我們奉獻更新的原因。

 

怎樣可以維持靈裏的清新﹖頭一點是保持我們在神面前的蘇醒,這一點很重要,因為我們靈裏面的蘇醒,我們與神的交通才不會給打斷。另一方面,不留給仇敵有控告的地步。弟兄姊妹曉得,仇敵常常控告我們,要叫我們落在黑暗裏。但感謝主,我們在神面前借著奉獻的更新,根本不留給仇敵控告我們的依據, 這樣我們就完全地釋放了,我們就在神榮耀的豐富裏享用完全的自由。── 王國顯《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利未記讀經劄記》

 

 

祭司的所作表明基督的所作《一》(六8-23(王國顯)

 

我們還需要在獻燔祭的條例上面,也就是說祭司在獻燔祭的事上所要作的事來看看神寶貝的心意。我們看過獻燔祭的時候,很著重在「常常燒著」這一個點上,我們可以一面看見基督是我們的燔祭,叫我們在神面前永遠蒙悅納,另一面我們也看見神一直在等待人向祂完全的交出,也就是說神一直在等待人完全地歸向祂。所以燔祭是不住地燒著的,早晨、黃昏去添柴,然後讓火重新旺起來,這一點對我們跟隨主的人來說,實在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光照,提醒我們時刻要在神面前更新我們的奉獻。

 

基督服事神旨意的資格

 

我們繼續來看祭司在獻燔祭時要作的事。燔祭燒成灰了以後,祭司就要把那些灰收起來。在收燔祭牲的灰的時候,這裏特別提到一件事,他們收灰的時候要繼續穿著祭司的細麻布的內袍,然後把壇上的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參六10)不是把灰倒在地上,乃是倒在壇旁邊一個收集灰的器皿裏。然後他就要脫去細麻布的衣服,穿上別的衣服,就是平常他們所穿戴的衣服,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倒掉(參11)。弟兄姊妹注意,聖靈這樣記載了如何處理這些灰,其中有好些事是不容忽略的。他們在獻祭的時候穿上內袍,這個我們懂,因為神告訴他們,「你們在聖所裏服事的時候,必須穿上內袍,」如果是大祭司,連外袍都要穿上。這個我們懂,因為他們在那裏服事神,他們要憑著他們所穿的聖衣叫他們有資格服事神。但是希奇的事是在這裏,收灰也是他們在聖所裏服事的內容,所以他們還是穿上內袍,但是把灰放在壇旁邊的時候他們就要換衣服了,換回平常的衣服,然後把那些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倒掉。

 

我們現在要問的,為甚麼要換衣服?他們穿上內袍來服事,這個我們懂,但是為甚麼把灰拿到營外的時候要換穿別的衣服?這實在是值得我們去留意的。我們注意一件事,「把灰拿到營外」,甚麼是營外?在當時他們還在曠野的時候,營外就是神沒有賜福的地方,或者是神沒有紀念的地方。神的百姓都在營裏面,他們圍繞著會幕來安營,在他們的營的範圍裏是神所紀念的,因為這是神與他們同在的範圍,是神住在他們中間的範圍。把灰拿到營外,營外是甚麼呢?在當時的情形來說,就是不蒙紀念的地方,在那一個地方沒有神的同在,沒有神的紀念,這是營外。

 

如果從地點來說,營內和營外是隨時變動的,今天的營內可以在西乃山下,等到他們起行了以後,那個地點可以轉移到瑪拉,過些日子也許又轉到以琳了。在地方上面來說是可以變的,但是那範圍就不能變,無論你安營在甚麼地方,這個營的範圍是固定的。在這個營裏面有神的同在,神住在那裏,營外就沒有神同在在那裏。我們看到這一件事的時候,我們就注意到了,現在把祭牲的灰帶到營外,這個祭牲的灰是甚麼呢?就是承擔了人的一切愚昧,過犯,缺欠的神的兒子。祂承當人的這一切事作完了以後,那表明祂的祭牲就燒成灰了,不再存在了。我們不能不注意,這就是擔上了人的一切缺欠的主,祂把自己獻上以後的結果。罪是解決了,人的罪是解決了,但是替人解決罪的祭牲卻沒有了。雖然那祭牲在形像上是沒有了,但是它所剩下的那些灰還是在承擔著人一切的缺欠,所以這些灰不能留在營內,這些灰必須要送到營外。

 

但是要注意,送到營外也不能隨便倒在任何的地方,必須倒在一個潔淨的地方。這一段話叫我們看見,連處理祭牲的灰都不能馬虎,也是要很嚴肅地去處理。為甚麼?這就是剛才我們所問的幾個問題都一併帶了出來。我想我們先注意,把營內和營外弄清楚了,我們就容易瞭解神當時作這樣安排的意思。祭司雖然沒有外袍,沒有像大祭司那樣穿上外袍在人眼中的榮美,但是我們記得,在出埃及記中,神告訴摩西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做內袍的時候,這個簡單的內袍也是「為榮耀,為華美。」跟大祭司的外袍一樣,沒有區別。我們也知道為甚麼外袍那麼複雜,而內袍那麼簡單,都帶出「為榮耀,為華美」的結果。因為這些衣服就是基督的預表,這一個非常的複雜和那一個非常的簡單所分別的,就是在工作上的不同的表明。但在顯明神的兒子有為百姓服事的資格這一點上,卻是完全一樣。

 

道成肉身的神兒子

 

現在我們留意了,穿上內袍的祭司,是不是可以給我們看見那是榮耀的基督?事實上是,因為那內袍就是榮耀,就是華美。這一位榮耀的基督在神面前實行獻祭的事,所以他穿上內袍,說出了榮耀的基督在服事,祂服事的結果乃是把人帶到神的面前。從一面來說,除掉人的不潔和不義,另一面讓人在神面前完全蒙悅納。這一個服事是榮耀的,是華美的,所以祭司獻祭的時候,他必須要穿上內袍。但是現在獻祭的事已經完畢了,現在是要清理祭壇上的灰的時候了,祭司們就要換上別的衣服,不能再穿內袍。現在我們要注意一點,穿上別樣衣服的祭司是不是仍然是祭司?在他的職事上,他是不是仍然是祭司?就是說,他沒有執行他的職事的時候,他是不是祭司?當然是。所以穿上別的衣服的祭司仍然是祭司,不過他沒有在聖所裏面服事。如果我們能領會這一點,我們怎麼看這個穿上別的衣服的祭司呢?這是道成肉身的神的兒子,穿上內袍的時候是榮耀的神的兒子。換上別的衣服的是道成肉身,在人中間行走的神的兒子。

 

道成肉身的神子所作成的事

 

這一位稱為人子的神的兒子,祂不僅是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解決罪的問題,祂也把我們所有一切罪的記錄,罪的痕跡,都帶到不再被紀念的地方。弟兄姊妹們,這是很有意思,就像過些時候我們看到贖罪日的那祭司獻祭的時候,有兩隻羊,其中的一只是獻在祭壇上,另一只是帶到無人之地把它放掉。再過一章我們就讀到這些了,那時我們會看得更透徹些。現在我們已經看到那個原則,是主解決了人在神面前的難處的兩方面。一面是叫人在神面前蒙悅納,如果用新約的話來說,這個是新人。從另一面來說,把罪人的記錄與犯罪的痕跡都帶到不被紀念的地方。用新約的話來說,那是舊人給解決了。

 

我們感謝讚美主。所以在處理灰的問題時,他們要換衣服。當然裏面也還有一個原則,神一切的榮耀都是在神所揀選所紀念的人的中間。在與神無份無關的人中,神是不向他們顯出神的榮耀的,神向那些人所顯出的只是審判的權柄。所以在營內,他們穿內袍,到營外,他們穿別的衣服。這是很有意思,提到營外的時候,也提到潔淨之處,既然營外不是神所紀念的地方,那怎麼可能還有潔淨之處呢?好象這裏有點矛盾。但是感謝讚美神,主把祂的話向我們解開,我們只能俯伏敬拜,因為神所作的,的確是超過了我們所能思想的。前一個主日在三藩市跟弟兄姊妹們交通「出到營外,就了主去」就是根據這些的定規。營外是不蒙紀念的地方,但是營外有一個地方是給看作潔淨之處。究竟這個潔淨之處是指著甚麼說的呢?在當時來說,當然是說一些乾淨的地方。這個潔淨之處,明明給我們看到就是主釘十字架的地方。因為我們的主是在營外,是在城門外受苦,所以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祂去。

 

關鍵就在這裏,這個潔淨之處,乃是遠遠地指著主釘十字架的那地方。營外都是不蒙紀念的,但是那裏有一個十字架,那裏有一位神的兒子掛在上面。這一個神的兒子掛在十字架的地方,就成了不蒙紀念的人與地得著紀念的地方。我們實在要感謝讚美我們的主,因為那個地方是叫人得潔淨的。在當日來說,那裏是倒灰的,人所有的不潔都在那些灰裏潔淨掉了,那一堆灰就說出人的問題解決了,那個人在神的面前就對了。我們感謝讚美神。「出到營外就了我們的主」,如果我們能領會這裏所提到的問題,我們就可以很清楚地明白甚麼叫作「出到營外,就了主去」。在燔祭的這一事上,祭司該作的事情以及該如何作好這個事情,就這樣說過了。

 

神不看主自己以外的事物

 

現在接下去看祭司獻素祭的時候,他要怎麼作。提到素祭的時候,我們曉得,素祭乃是說到生活成聖的一個祭,說到基督作我們的生命而帶出的生活。在這裏,前面所提到的跟在第二章裏所提到的,沒有甚麼區別。就是說那些祭拿來,只是把當中的一點點來燒上作素祭,剩下的那些就歸給祭司。在第二章裏就是這樣說的,在這裏是說到祭司如何具體的去處理屬於他們的那一份。燒上去的,我們不提了,我們要留意的乃是剩下來給祭司的。十六節這樣說,「所剩下的,亞倫和他的子孫要吃,必要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裏吃,烤的時候不可摻酵。」他們接了這些東西,他們不能帶回家去的,他們只能在聖所裏面吃,又不能把它加工。素祭是怎樣帶到神的面前,他們就是怎樣地接受。不能說現在歸了我了,如果不加工一下就不太好吃,所以要加工一下,給它發發麵,讓它鬆軟一些好吃。但是主說,「不行,不可以,是怎麼帶到神的面前就怎麼吃。你可以把它烤熟,但是卻不能加工。」

 

為甚麼要這樣呢?我們要注意一件事,因為底下的法規就給這件事作如此的解釋。「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份,是至聖的,和贖罪祭贖愆祭一樣。」(17)我們先來注意這一個,「這是從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份」,所以他們要吃。我們留意,素祭乃是說到基督作生命的生活。這些祭司現在吃了,這是說出甚麼呢?從動作上來說,乃是把生命的源頭也吃進去了。用新約的話來說,就是把主吃進去了,就是把生命的源頭接受進來。素祭帶到神的面前就是神的兒子本身,現在他們吃下神的兒子,就是與神的兒子有了聯合,聯合在生命的源頭裏。這是第一件給我們注意到的。一切的生活如果不是出自這一個生命的源頭的,就不是神所要的生活,儘管那種生活在人的眼中有很高的評價,只要它不是出自那生命的源頭,都不是神所要的。

 

基督是我們進到神面前的資格

 

在這裏更重要的,乃是指出一件事,神把預表作人生命的基督賜給祭司們,讓他們與主聯合,聯合的結果是叫這一個祭司成為至聖的。聖靈說,「和贖罪祭、贖愆祭一樣,是至聖的」。我們以前曾輕輕提過,在我們的觀念中,覺得「至聖的」應當是燔祭,然後是平安祭,因為是感恩。但是神卻不是這樣說的。這兩樣都不是至聖的,只有素祭、贖罪祭、贖愆祭是至聖的。為甚麼這三個祭是至聖的呢?

 

為甚麼燔祭不是至聖的呢?神的靈帶我們看進去的時候,我們就看到這三個祭在神面前是帶出非常非常重要的果效的,是解決人在神面前最根本的問題的。先提到為甚麼它們是至聖的,因為這三個祭能使那些獻祭的人成聖。祭司憑怎麼來獻祭呢?亞倫憑怎麼來獻祭呢?按著本性來說,他跟我們是完全一樣的,他所有的,我們都有,我們所缺的,他們都缺。他們怎麼來獻祭呢?他們獻祭的資格是怎麼來的呢?當然你可以說那是神的揀選。但揀選是一個動作,揀選了以後,他必須要有真實的資格,如果他沒有真實的資格,他怎麼可以獻祭呢?他們在神面前都站立不住,怎麼可以服事神呢?感謝主,神就把這一個素祭賜給他們,也把贖罪祭、贖愆祭賜給他們,要他們吃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就產生與神的兒子聯合的事實。

 

當然我們是用新約的光來回頭看這件事。那些祭是真實的,所以纔能使人成聖。但是三個祭,其實是兩個,因為贖罪祭和贖愆祭是同一個原則。這裏所提的就是這二大類的祭。很顯然的叫我們看見,它們所顯明的真實作用在甚麼地方。贖罪祭,贖愆祭是消極地叫人接受得恢復的地位,也就是說他們在神面前的地位給帶到了一個準確的地步,這是贖罪祭和贖愆祭所表達的。而素祭乃是在積極那一方面,從生活上來彰顯神的兒子。這樣的一個人,他能讓神的兒子從他身上完全發表出來。也就是說,這一個人給帶到一個地步,已經與神的兒子相似了。能叫一個人與神的兒子相似,這樣的事物就是至聖的。

 

當然這些事物乃是指著神的兒子。我們看這幾件事的時候,不能忽略一個很重要的事實,神為甚麼把這幾樣給這些祭司?平安祭你可以帶回家吃,但是這些祭物必須在聖處吃,不能讓那些不該吃的人吃。我們注意這一個,我們先翻到第十章,因著亞倫的兩個兒子作了愚昧的事給燒死在會幕裏,亞倫心裏難過,他的情緒也不受控制,所以一些他們該吃的贖罪祭結果在祭壇上燒掉了。我們看看16節,「當下摩西急切的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誰知已經焚燒了,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說,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注意下面的話),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我們看到了為甚麼這些祭肉是至聖的,因為這些祭肉要使祭司們得著一個資格,為會眾贖罪。這是獻祭的動作,但是更重要的,是叫祭司也去承擔百姓的罪。

 

弟兄姊妹們,你們看這個不是動作,這個是資格了。為甚麼他們能得著這個資格呢?因為他們與羔羊聯合了,用新約的話來說就是與神的兒子聯合了。他們是站在神兒子的地位上來作贖罪的事,一面是他們擔當會眾的罪,一面他們也獻祭贖去會眾的罪。

我們回過頭來再看,神把這三樣祭賞賜給祭司,不能只有一樣,必須三樣都有,因為這三樣合起來纔是神的兒子的所是和所作,是由神兒子的所是帶出神兒子的所作,那果效纔能叫人成聖,所以神說這三個祭是至聖的。我們感謝主,在舊約時要借著三個祭來表明這一點,但現在我們借著神的兒子全都接過來了。消極的,得了潔淨,積極的,我們能讓主有所彰顯。我們感謝神。

 

事奉的實際乃是彰顯基督

 

我們留意了,「這些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直到萬代,作他們永得的份。」(18)因為亞倫的子孫都是作祭司的,所以他們必須借著這些條例,來顯明一個服事主的人必須是與主有完全的聯合。這也是我們一直以來所持守的一點。如果生命不清楚的,我們絕對不讓他摸事奉的事,不管他的才幹有多好,沒有與主聯合就不能摸事奉的事。

 

我們再岔出去往底下再說一點,贖罪祭是可以給祭司吃的,但是有一樣限制,好象以前提過的,如果那祭牲的血要帶進會幕裏面去,這樣的贖罪祭是誰都不能吃的,連祭司都不能吃,因為這樣把血帶到至聖所的祭牲是要完全燒掉的,這一點我們等看到那章時再詳細地看屬靈的實際。

 

我們現在還是回到素祭的一方面來。在20節說到素祭稱為「常獻的素祭」,當然主要是說到亞倫受膏的日子,或者以後有祭司受膏的日子所作的素祭,但不光是為了那一個日子,而是為著作祭司的,他們天天在神面前該作的。因為從受膏的那日子開始,這件事就要一直繼續地作下去,所以稱為常獻的素祭。這個素祭是怎麼樣的呢?用十分之一的細面分成兩半,用油調和了就烤成餅,分成塊子然後再分成一半,一半是早晨獻,一半在晚祭時獻,(參20-21)就是在獻燔祭的時候同獻的。我們留意這一個素祭是不能吃的,要完全燒上去給神,所以一再提到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不能吃。為甚麼這個素祭不能吃呢?其他的素祭是給祭司們吃。這個是祭司的素祭,不是一般的素祭,乃是祭司的素祭,我們說清楚一點,乃是服事神的人的素祭。

 

一個服事神的人,他必須帶著一個素祭,這個素祭是不能吃的,這個素祭必須完全燒上去的。那說出甚麼呢?我們感謝神,很清楚,神給我們領會,一個事奉神的人,他不能憑藉他自己所有的,也不能憑藉他自己所能的,也不是憑著他們自己以為對的,必須是完全根據基督。所以祭司們獻的素祭是全然燒上去,不能吃的。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在新約中,所有蒙恩得救的人都是祭司,所有蒙恩的人都應當服事。在服事的事上,每一個服事的人都要領會這一點,只能憑著神的兒子的所是和所作,不能憑著人的所有和所是。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好多人不太注意這一點,人就是看見才幹,說屬靈的話就是恩賜,「某某人很有恩賜,讓他多點服事。」恩賜是一件事,那個人怎麼活在神的面前又是一件事,如果這個人不是與主聯合,而要叫他必須跟從基督,他的服事就很有限制了。

 

當然我們會說,從那裏去找一個人完全的根據基督﹖我們承認很難找到一個人絕對的毫無保留的根據基督。但是我們不能不注意,雖然不能找到這樣一個人,但是所有服事的人都必須要有這樣的心思,我們願意按著主來作祂所要作的。我們現在還是受著許多的限制,我們認識主不夠深,我們對主的真理沒有領會得很深,我們這個人還沒有完全給拆毀,以致我們對神的心思不能絕對完全的掌握。但是我們實在要有這樣的心思,只要神在甚麼事上給我們看見我們錯了,我們馬上在神面前調轉我們的腳步,我們就向神悔改認罪,我們就用神的心意來調整我們的服事。我們雖然還作不到完全的地步,但是我們願意根據主的這一個心意,一定要建立起來,然後讓主一步一步來擴大我們根據祂的範圍,這是祭司的素祭完全燒在壇上燒給神的原因。

 

然後我們再輕輕提一下,這素祭稱為「常獻的素祭」,在另外的地方也稱為「與燔祭同獻的素祭」,乃是說出素祭一定是連著燔祭一同獻上的。這樣給我們很清楚地看到,與燔祭相連,乃是表明主的所是與成就主的心意的所作,因為燔祭乃是完全討神的喜悅,愛慕神的所是,也愛慕神的旨意成就。這樣的顯明,必須是根據人的破碎,這是素祭。尋求神的心意是燔祭,人的破碎是素祭,兩個祭合在一起,神的心意和神的所作纔能有一個完全的顯明。我們感謝讚美主,所以在素祭的事上,神也給我們看到許多的功課。燔祭是這樣,素祭是這樣,然後底下再提的另外那幾個祭也是這樣,我們以後看下去就能更多的領會得來。── 王國顯《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利未記讀經劄記》

 

 

祭司的所作表明基督的所作《二》(六24-30(王國顯)

 

我們要看贖罪祭的條例。第六章的24節開始就說到贖罪祭的事。一,二,三,四章是說到五祭的本身,從六章開始就說到每一個祭執行的規矩。雖然好象是規矩,但是每一個祭的規矩都是在表明基督的所是和所作。我們看到贖罪祭的時候也不例外。24節就提到,「耶和華就曉諭摩西說,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是怎麼樣呢?頭一件事就說「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24-25)我們過去也稍微提到過,這跟燔祭壇的火永不熄滅是同一個原則。

 

要有尋求神的心思到神的面前

 

燔祭壇的火永不熄滅,就說出所有獻祭的事都是以燔祭為基礎。我們一再強調指出,燔祭乃是一個尋求神喜悅的祭,其餘的祭都是要在這個基礎上面來作,也就是說神不看你獻祭的動作是怎麼樣,神是看人獻祭的基礎是不是在一個討神喜悅的心思裏。現在就說到宰贖罪祭牲,在甚麼地方宰呢?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燔祭牲在甚麼地方宰,贖罪祭牲也在甚麼地方宰。這給我們看到,贖罪祭的功用是把人的罪帶過去,但是它還是在一個尋求神悅納的基礎上,這很明確地提醒獻祭的人,獻祭乃是因為要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不是只為自己個人的平安。如果只為個人的平安,單是一個贖罪祭就可以了。只是神明確的說,贖罪祭必須和燔祭有關聯。

 

雖然在舊約中的律法是在條例中列出來,從外面來看,人只要按著律法的條件,在外面將動作作出來就行了。但在實際上,神並沒有將這樣的意思給祂的百姓,神反倒是三番四次的提到,一切在神面前的動作,如果沒有討神喜悅的心意作基礎,一切的動作都是虛空的。這一點我們過去一再提過,所以只是輕輕提一下。

 

享用完全的基督

 

然後我們要留意了,26節,「為贖罪祭獻祭的祭司要吃贖罪祭牲的肉,並且要在聖處吃。」聖處是什麼地方呢?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裏,也就是說,吃祭肉的時候,不能離開那帳幕的院子,必須在院子裏面吃。這裏有好幾點給我們看到的,(一)祭司吃祭肉是說出了一件非常奧妙的事,雖然對我們來說都是很熟悉的,但是在舊約裏的人就不大瞭解這個意思。摩西提過,祭司吃祭肉是要讓他們有條件去承擔百姓的罪,這樣就給了我們有一個平常忽略掉的領會。我們平常都知道,我們的主是贖罪祭牲,祂獻上了,我們就得了贖罪的恩典。我們也知道,我們的主也是祭司,祂把祭牲獻上,贖罪祭就作成功了。

 

我們常常忽略的是什麼呢?是把祭司和祭牲分成兩個事實。在這裏就給我們看到祭司和祭牲不是分開的,他們是合一的,他們是聯合的,贖罪祭所以產生贖罪的功用,是因為祭司和祭物聯合。我們提到第十章17節,「那肉是給你們吃的,為要叫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所以擔當罪孽不僅是祭物,也是祭司,是祭司和祭物合一帶出贖罪的果效。

 

如果回到我們主的經歷上去看這一點,就看得很清楚。我們的主掛在十字架上,祂是獻贖罪祭的祭司,祂也是贖罪祭牲。我們讀希伯來書的時候就讀到了,祂就是「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不是神把祂獻上,是祂自己把祂自己獻上,所以我們的主在釘十字架的時候所顯明的贖罪祭,祂不單是一個祭牲,也同時是獻祭的祭司。我們感謝神,這對我們來說,我們很熟悉。但是我們卻沒有十分留意到,祭牲和祭司聯合的事實是造成贖罪祭的原因。所以這裏提到,贖罪祭牲的祭肉只有祭司能吃。不是只限於獻祭的祭司可以吃,也包括所有的祭司,只要是祭司就可以吃這祭肉。這一點我們也容易領會。

 

救恩只是顯明在基督裏

 

吃祭肉必須要在會幕的院子裏,為甚麼呢?這就是第二件要注意的事,這裏很明確給我們看到一件事,祭司獻上贖罪祭牲顯明救贖的恩典,恩典是在甚麼地方顯明呢?是在會幕的院子裏。我們讀出埃及記時提過,通俗一點說,這個院子就是蒙恩的範圍。若是我們說到屬靈的實際,這就是「在基督裏」,這就叫我們看見,救贖是在基督裏。也就是說,在基督以外沒有救贖的恩典。好些不認識神救恩的人說,「你們信主的人心胸很狹窄,為甚麼只能是你們所信的,不能是別人所信的?」弟兄姊妹們,我們看見,救贖的源頭是從神那裏來的,救贖的源頭不是從人那裏開始的。如果救贖的源頭是從人那裏開始,那麼我們可以說,所有的宗教裏都可以找到救贖。但是救贖不是從人開始的,救贖的源頭是在神那裏,神怎麼定規的,人能得恩典的方法和道路就只能是神所定規的, 人不能在神的定規以外來尋找到救贖。我們感謝神,祭司們在當時吃祭肉的時候,雖然祭肉是給他們吃的,別人不能吃,那是祭司的權利。但是要享用這一個權利,還是有一點限制,這個限制乃是說你不能帶回家。你說,「那是我的東西,我怎麼不能帶回家?」神說,「不能帶回家。雖然是給你的,但這事是關於救贖的表明,所以雖然是給了你,但不是你的私有財產。你可以在那裏享用,但卻不是你所有的,因為這件事要表明神的救贖只是單單在基督裏。」

 

我們讀使徒行傳的時候,讀到彼得在那裏說,「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你說為甚麼是那麼窄的,範圍不能擴大一點嗎?弟兄姊妹,這話不是彼得說出來的,是聖靈讓彼得說的。但也不是彼得說的時候聖靈才說的,在利未記中神已經說了,要吃祭肉,只能在聖處吃,你不能離開聖處。我們感謝神,這是第二點我們要留意的。

 

第三點,祭司在預表上是基督,但是對祭司個人來說,他還是一個人,他並不是基督。神把祭牲賞賜給祭司,這裏又給我們留意到一件事。剛才就說到祭司和祭物是合一的,現在是基督和神所揀選的人也是合一的。我們感謝神,這一點不必太多說了,因為在新約裏,我們都知道這一件事。

 

然後第四點我們要留意的,就是接下去提到的,「這祭肉是聖的,祭肉碰到甚麼,甚麼就稱為聖的。」(參27-28)就是祭肉有使人成聖的能力,所以不能帶到外面去,隨便地讓人,事,物,去碰到。要是讓那些人,事,物碰到了,那些人,事,物就成了聖了。這裏就引出了一個問題,難道神不喜歡人成聖嗎?如果有許多人,事,物,在神面前成聖,那正是神所求之不得的,為甚麼神不讓呢?而要求祭物一定要留在院子裏﹖我們感謝神,我們的神的心意是巴不得所有被選的都能在祂面前成聖,這是恩典。但神不是隨便地分發恩典,若是這樣,恩典就沒有甚麼價值了,恩典也沒有甚麼可寶貴的了,因為只要你有辦法碰到祭肉,你就可以成聖了。

 

神說,「不可以,祭肉不能帶到外頭去。只能在院子裏。」而院子這個範圍也只有祭司能進到當中,其餘的人包括利未人在內都不能進到院子,能進去的只有祭司。但是這個情形沒有解決我們提出的問題,我們要看到,神願意多人都成聖,正如神等候地上的人都尊祂的名為聖,地上的人要尊神的名為聖,必須是根據人裏面認識神是聖的,然後才甘心承認這個事實,「神是聖的」。神的名在全地上顯為聖,絕不是神說要聖就聖,神先是要得著人,讓人認識祂是聖的,然後神是聖這個事實纔能顯出來。神怎麼能得著人呢?固然一面是神去尋找人,但另一面也是人尋找神 找神的人和尋找人的神相遇在一起了,神得著人,人也得著神。只有很多很多這樣的人顯出來時,神的名被尊為聖才有條件顯出來。

 

所以這裏就說到一件事,人要成為聖,一面你不能在基督以外去尋找,另一面也必須是人有心去接受神恩典的賞賜。所以那些祭司必須留在聖處吃,就叫我們看到了這一點。用人的經歷來說明,這事就很容易瞭解了。一大堆的基督徒在這兒,都是叫基督徒,但是在神的眼中,這一大堆基督徒是不是真的都是基督徒呢?尤其是在美國,你問碰到的美國人,「你是不是基督徒?」「當然我是」。現在連美國的一些教會,他們也懂得,這事是不能馬虎的。所以已經有相當長的日子,有一個新的名詞給使用出來,那就是「重生的基督徒」。你說你是基督徒,但你是不是重生的基督徒?照理來說,基督徒必須是重生的,但是因為太多不是基督徒的也叫基督徒,所以「重生的基督徒」這個名詞就跑出來了。

 

為甚麼那些說自己是基督徒的,事實上又不是呢?因為他們根本與主沒有關係,生命上沒有關係,主流血的事與他沒有關係,主釘死的事也與他沒有關係,他只知道有基督教這一件事,他只是覺得我是生長在一個基督教的國家裏,或者我是出生在一個基督徒的家庭裏,習慣上我就信基督教,所以我就是基督徒。這個情形在美國很隨便就可以看到。但是一個真正成了基督徒的人,他必須是一個直接尋找主的人。不僅是直接尋找主,同時也是直接去經歷了主。在主為人預備的救恩裏,他實在是去經歷過了。所以在這裏就說到了,吃祭肉是在院子裏,不讓人帶到外頭去,原因就是在這裏。人必須有一個心意去尋找神,神也把他找到,在這樣的一種情形底下,他就能享用基督。

 

不可以輕忽主的所是

 

在底下我們看到一個很嚴肅的事,就是先把血也說一下。肉不能隨便處理,因為那肉碰到甚麼事物,就叫甚麼事物成聖。那祭牲的血,如果彈在甚麼衣服上,那給血點上的衣服不管是甚麼衣服,都要在聖處裏洗,又是在會幕的院子裏面洗。我們先來看這血,這裏提到肉,提到血,是肉也好,是血也好,都是說到祭牲的死,在預表上來說,乃是說到主的死。肉是主死了,血流出來也是主死了。我們感謝讚美神,我們看到這事的時候,我們就知道為甚麼肉和血有叫人成聖的能力。當然這些都是預表,雖然是預表,但它的實際還是在這裏,因為使人成聖是主的死和主流血所作成的,因此對於主的死和主流血的事,人必須有一個非常嚴肅的態度來對待。神不願意讓人在這些事上隨便,所以要用很嚴肅的心態來對待這些事物。

 

也許有人會說,血彈上的衣服如果不是外袍就是內袍,如果是大祭司的,那一定是外袍。如果是祭司的,那就是內袍。大祭司的外袍和祭司的內袍,不是都已經潔淨了嗎?已經分別為聖了,祭牲的血彈上去也沒有甚麼不妥當,只是在聖潔上再加上聖潔而已。弟兄姊妹們,這個想法剛好反過來,外袍是已經分別為聖了,內袍也是分別為聖了,它們就是基督的顯明。當血彈到這個衣服上,你不把它馬上洗掉,讓它留在那裏,那是甚麼意思呢?這是不是說,我們的主也需要血的潔淨呢?當然不可以。我們的主根本不需要血的潔淨,是祂的血來叫人得潔淨,是祂的血叫物得潔淨,卻不是祂自己需要血的潔淨,因此那血如果飄到衣服上,就必須把血洗乾淨。

 

你說外袍也許走了樣了,要是各種顏色的線掉色,不是很糟糕嗎?我想神絕不叫我們去想到那麼不著邊際的事,祂只是叫人注意到如何維持那聖的見證。所以血飄在衣服上就馬上要洗。現在你就看到,肉和血這兩樣都有叫人,事,物,成聖的果效,所以神就要求人對這些事物有一個非常嚴肅的態度。怎樣來培育人在這些事上有嚴肅的態度呢?剛才我們看血的時候就看到,血飄在衣服上要洗淨。現在要看到煮祭物的器皿要怎麼處理。

 

在瓦器裏的寶貝

 

這裏有煮祭肉的兩種器皿,一個是瓦器,一個是銅器。如果是瓦器,煮過了祭肉,這個瓦器就會成聖。那瓦器成聖,這在當時的會幕裏好象很難想像,因為在會幕裏面沒有瓦器,只有金,銀,銅,所有的器皿就是這幾樣東西,沒有瓦器。所以瓦器在會幕裏是不能用的。但是煮肉的時候就不是會幕裏服事的內容,所以用瓦器去煮肉還是可以的。但是瓦器煮過肉以後,這個瓦器就成聖了,這個成聖的瓦器在神的面前是沒有效用的,所以怎麼處理煮過肉的瓦器呢?神說,「把它打破,不能讓它存留下來,省得這個瓦器碰到別的東西,又叫別的東西間接成聖了。」(參28)這些間接成聖在律法的條例上,我們是看到了,當然在屬靈的實際中是沒有這樣事的。但是神要借著他們看到間接的成聖是不可以存留的,在神眼中是沒有間接的成聖的。

 

人要成聖必須是直接連於我們的主,所以煮聖肉的瓦器一定要打碎。這很有意思,在新約裏就給我們看到神作這定規的實際意義。這裏有一個屬靈的功課,如果不是聖靈借著保羅來把它解開,我們也不太瞭解為甚麼瓦器要打碎。這個瓦器裏面盛裝的是主自己,是祭肉,是主自己,是寶貝。我們這些人在信主的時候就把主接進來,主住在我們裏面。但是對我們這個人來說,我們是從亞當裏出來的,雖然主住在我們裏面,我們整個結構的性質還是亞當的。要叫這個寶貝能顯出來,要叫人遇到這聖,怎麼能叫這聖顯出來呢?保羅就說,「我們有這寶貝在瓦器裏,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林後四7)但是這個寶貝怎麼纔能顯出來呢?那個瓦器就要給打碎,打碎了,瓦器裏的寶貝就顯出來了。這是一個生命的功課,就是人的破碎。在贖罪祭的條例上,就給我們碰到了。那祭肉在預表上來說,就是寶貝的主,現在主在瓦器裏,但是那瓦器本身沒有甚麼值得注意的,值得注意的是盛在這個瓦器裏的祭肉。所以瓦器要破碎,不讓這瓦器帶出間接成聖的果效。因為在神的眼中,從來沒有間接成聖的,都是每一個人直接與主聯結上去,纔能進到成聖的地步。這就是如何處理瓦器。

 

如果用銅器來煮肉,要把它打碎嗎?但銅器就不是那麼容易打碎了。所以銅器煮過祭肉,那潔淨的處理就不是打碎,而是要擦磨在水中。把它刷淨,瓦器的洗淨就不是打碎,而是要擦磨在水中,把它刷淨,完全地洗淨(參28)。現在我們就來看,為甚麼銅器在水中洗就可以了?為甚麼不像瓦器一樣要打碎呢?那絕對不是因為要打破一個銅器皿,比打破一個瓦器要艱難得多,決不是因為容易或不容易的原因。因為神在律法中的一切的安排和定規,都是要表明祂的兒子,表明祂兒子的所是,所作和所有。

 

所以我們看到銅器的時候,我們就瞭解,瓦器要破碎,那是人的破碎。銅器要洗刷乾淨,因為銅乃是說到神的審判,那祭肉經過銅器,也就是說經歷了神的審判,就顯出了祭肉果然有叫人成聖的果效和功用。所以那個煮過祭肉的銅器,在水裏刷洗過就可以了,因為在銅器裏面沒有帶著人的成份,只是說明神的審判的經歷,所以在水裏洗乾淨就可以了。    

 

神兒子為我們承擔了神的追討

 

弟兄姊妹們,你看到在處理祭肉的問題上,神非常嚴肅地吩咐摩西要這樣教導以色列人。我們重複再說一點,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祭肉,因為這肉是至聖的。他們必須要吃,使他們也成為聖,叫他們可以擔當會眾的罪孽。凡是把血帶到至聖所裏的祭牲的肉是不能吃的,雖然都是贖罪祭,但是如果血帶到至聖所裏面去,那肉就一定全然燒掉。弟兄姊妹記得有幾種情形所獻的贖罪祭,必須把血帶到至聖所,一個是全會眾;一個是祭司,人犯了這兩種罪,祭牲的血一定要帶進至聖所。另外還有在贖罪日所獻的贖罪祭,也是要把血帶到至聖所。這三種情形底下所獻的贖罪祭,那些肉都不能吃,要完全燒掉,並且還不是在祭壇上燒,要帶到營外去燒。為甚麼是這樣呢?因為這是說到神的兒子,祂作成救贖恩典基本內容,祂把所有人的罪承擔過來的時候,祂在神的眼前就成了可咒詛的。所以祭牲不能在祭壇上燒,只能搬到營外,成為一個可咒詛的,成為可憎的,所以必須在營外燒掉。

 

我們感謝主,我們的主完全承擔我們整個救贖的工作,祂的血帶進了至聖所,永遠顯在神的面前,因為神看人是看他身上有沒有血的記號。逾越節的歷史就給我們看到,神只是注意有沒有血,有血就越過,沒有血就擊殺。所以祭牲的血帶進至聖所,永遠保留在神的面前。祭牲本身給帶到營外,在那裏承擔神的棄絕。我們知道這樣一個安排的時候,我們纔能領會在十字架上的主的那一個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為甚麼離棄我?沒有甚麼別的原因,就是因為祂承擔了人的罪,祂現在滿身都是給神追討的罪孽,神怎麼能看祂一眼呢?神掩面不看祂的兒子,在贖罪祭的條例上面,早就給我們指出了。

 

我們特別感覺寶貝的,這條例的宣告乃是在主釘十字架以前一千多年,差不多二千年,但是這條例是不是在宣告的時候才定規下來的呢?不是的,在創世以前神就已經定規了。所以彼得前書第一章就說到,「基督的血在創世以前已經為神所認識了。」我們看到多長的時間,我們的主一直在接受神這個定規,雖然這個定規還沒有成為實際以前,我們好象感覺只是一個定規而已,但是在我們主的感覺裏,雖然還沒有被掛在木頭上,但是對主來說,已經是一個實際了。

 

我們姑且用一個不太比得上的比方來說明,如果有一個囚犯給判了死刑,你告訴他說,「今天你判了死刑,但是明年某個時候才執行,」判決的時候是一月份,就算執行的時間是明年一月份罷,一年那麼長久的時間,你說一個被判了死刑的囚犯,他能活得痛快嗎?他能活得喜樂嗎?不可能,心思上天天受折磨。看看前面的那日子,他沒有辦法喜樂。

 

弟兄姊妹們讀這裏的時候,我們感覺得到,在創世以前神就定規了這樣一條路,讓我們的主走上去。我不知道我們的主的感覺和我們的感覺是不是很類似的,照想應該是有點類似的,因為人是照著神的形像來造的,神是父子靈三位的,人是靈魂體三重的,所以在感覺上應該是會有類似的,當然絕對不可能完全一樣,但總是有根源可尋。當主還沒有掛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已經長久地在心思上接受了十字架的折磨了。許多時候,人說,「你們基督徒得救就是信主那麼簡單,有那麼便宜的事嗎?」事實就是,對我們信主的人來說就是那麼便宜,但是我們不能忘記,乃是神的兒子替我們付的代價,我們只是享用祂付出代價的結果。如果那個代價是要我們自己去付,我們就會知道那個滋味是什麼。

 

我們感謝主,祂實在是神的羔羊,祂實在是神所要的那祭牲,祂默默無聲地長久忍受著,道成肉身以後,還加上肉身的忍受,到末了掛在木頭上,祂還是在默默地忍受著。這是贖罪祭,是神出的代價,叫人去享用。但是一個享用神恩典的人,他必須是直接去享用,神不接受間接的享用,神也沒有賜下間接的享用。我們感謝主,看到贖罪祭的條例,我們就看到今天所學屬靈的功課的原則,在這裏都發表了。

   

取用主所作成的

 

我們轉到第七章看贖愆祭,我們輕輕提一下就好了,贖愆祭的條例跟贖罪祭的條例是完全一樣的,處理的過程是一樣的,所帶出的功用也是一樣的。雖然贖罪祭是對付人的生命,贖愆祭是對付人的生活,但是我們看見神給這兩個祭一個同樣的位置,是「至聖的」。所以贖罪祭和贖愆祭,嚴格講起來,贖罪的內容不一樣,而贖罪的原則是完全一樣的。獻祭的內容與物件不一樣,但是祭的原則是一樣的。我們提過第7節,「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嚴格看起來所不同的是在那裏?唯一的不同是如何處理沒有燒上去的祭物,只是在處理這些事上稍微有一點不一樣。

 

感謝神。這叫我們看見,我們這個人能進到神面前的資格,是因著基督的所作,因為祂作了我們的贖罪祭,祂打開了聖殿的幔子,祂打開了那條又新又活的路,叫我們可以坦然直接來到神的恩座前,進到至聖所,這個是贖罪祭。感謝神,祂不僅是給我們這樣一個資格,祂又維持我們這個資格。我們蒙恩得救以後,我們並不敢說我們是沒有失敗的,我們還是有軟弱,我們還是有虧欠,這些軟弱,失敗,虧欠,都叫我們和神中間的交通的關係變得不那麼暢通。但是感謝神,仍然是因著神兒子的所作,把我們恢復到暢通的地步,這是贖愆祭,也就是約翰壹書裏面所說的。或者我們這樣提,贖罪祭是約翰福音第三章,贖愆祭是約翰壹書第一章,這樣我們就很清楚了,是一個條例,是一個功用,但卻是解決不同的階段的光景。贖罪祭是我們接受救恩,贖愆祭是我們接受恢復交通。從起初與神發生了生命的關係,一直到我們面對面的站在神的面前,我們是憑著基督所作成的贖罪祭和贖愆祭來扶持。── 王國顯《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利未記讀經劄記》

 

 

利未記第六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一、燔祭的條例

1、祭壇必有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燔祭擺在壇上,表徵十字架的工作不能停止。灰是表徵把肉體燒成灰。

2、收拾祭壇上的灰,祭司要穿上細麻布的衣服和細麻布褲子(出三十九2729內袍)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隨後要脫去細麻布衣服和細麻布褲子,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灰是表徵祭物已被神悅納,已獻給神了。表徵活祭是聖潔的(羅十二1)。

3、利七8,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的皮。皮是表徵基督的公義的行為(賽六十一10義袍),燔祭與平安祭的脂油,表徵每次十字架都帶我們進入與神交通的豐富裏。

 

二、素祭的條例

1、祭司要從素祭的細面中取一把,再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自己的一把,意為自己用手取一把)

2、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會幕的院子裏)吃,不帶酵而吃,這是神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和贖愆祭一樣。(利六16,七810)要分別為聖。

3、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份直到萬付,作他們永得的分,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利六18)男丁表徵屬靈剛強的人。他們接受並吸取了基督聖潔的生活。

4、當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孫,獻給耶和華的素祭,就是細面伊法十分之一,要在鐵鏊上用油調和作成,烤好分成塊子,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素祭,亞倫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的祭司,要把這素祭,全燒給耶和華,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不可吃,這是永遠的定例,十是人完全的數字,十分之一是人獻給神最少的完全數字。素祭表徵十字架的磨碎而沒有己。

5、凡素祭,無論是油調和的,是幹的都要歸亞倫子孫,大家均分。表徵祭司應有聖潔的生活。

6、凡在爐中烤的和煎盤中作的,並鐵鏊上作的,都要歸那獻祭的祭司。祭司自己的素祭是內外有油用鐵鏊作。表徵在火燒(十字架)工作中,裏外都滿了聖靈。

 

三、贖罪祭的條例

1、要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這是至聖的,我們是先有贖罪祭,後有燔祭。先赦罪後奉獻。基督乃是先作燔祭,奉獻給神,再作贖罪祭,擔當我們的罪。

2、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處吃(會幕的院子)。

3、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分別為聖),接受基督作贖罪祭的人,要把自己和罪分別出來。這祭牲的血,若彈在什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因為血是聖的。我們的行為也應不斷藉聖靈洗淨,基督的血是使人成聖之約的血(來十29),接觸到的物都成為聖。

4、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祭物是聖的,瓦器是卑賤的(提後十29),瓦器接觸到聖潔,就不應再保持卑賤,需要脫離卑賤的器皿,就是打碎,破碎。

5、聖物煮在銅器裏,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銅是付表審判,聖物和銅接觸,使銅受到審判,受到審判的部分要除去(擦磨,水中涮淨),不再保存天然的完美。

6、凡祭司中的男丁都有可以吃,這是至聖的,男丁表徵屬靈剛強的人,他們是隨時追求聖潔的食物,充實自己屬靈的生命。

7、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以吃,必用火焚燒,這是從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來看,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表徵基督滿足神公義的要求,死在十字架上,解決了我們罪性和罪行,這時,因我們的罪歸在他身上,神就離棄了他(太廿七46),神審判了主耶穌,這表徵他付替我們受審判,我們也站在受審判的地位,因此,那肉只是為著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不是為我們,因此不能吃那肉,必用火焚燒(審判)。

 

四、贖愆祭的條例

1、贖愆祭是贖罪祭的另一方面,是針對罪的行為的,因此這祭是聖的。

2、贖愆祭是包括贖罪祭和燔祭,首先是贖罪祭,然後是燔祭,所以宰贖愆牲的地方就是宰燔祭的地方(利五710)。從基督來講,他先是燔祭然後才是贖罪祭(他是無罪的為我們成為罪)。從我們有罪的人來講,我們先需要贖罪祭,再需要燔祭(羅十二1)。

3、祭牲的血是灑在祭壇的周圍。

4、脂油、腰子、肝上網子、肥尾巴,要燒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神。

5、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是至聖的。

6、贖罪祭和贖愆祭是一個條例。

7、獻贖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

── 蔣繼書《利未記讀經劄記》

 

 

如數歸還外加上五分之一(佚名)

 

利六:5

前章論到虧欠神的不但認罪還要賠償。前一章第十六節說:『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本章論到虧欠人的,不但認罪,也要賠償。請再詳細念耶和華曉諭摩西清楚明白的話說:「若有人犯罪,千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民數記第五章七節,更加詳細說:『本主若不在,則交還他的親屬,那人若沒有親屬可受所賠還的,就要歸與服事耶和華的祭司。』

    我們應當感謝神,因為這個律法許可我們,給我們機會可以賠償所有欠神和欠人的東西。古時以色列民中,必有許多人歡喜實行這條件的。因為果真能叫良心平安,恢復自尊的心,無論出幾大的價值,也是值得的。去年路透電消息:俄特瓦城(坎拿大)一對青年夫婦,親自到海關來,承認多年偷漏關稅,統計一萬二千二百金元,現在一次償還。他們並且說明,因為近年來參加牛津大學團契運動,大受感動,改變了他們的人生觀,因此認罪賠償。論到賠償的道理有人辯論說:這是律法,我們靠恩典得救,就不須遵守。但是主耶穌不但充充滿滿有恩典,也有真理。他也說了:先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也是賠償的原則。有一件事,我確實知道:凡基督徒虧欠人沒有賠償的,良心決不能平安。傳道的人虧欠人,若沒有賠償,不但良心不安,傳道亦沒有能力。辯論不須賠償,就是自欺欺人,勉強安慰自己。

 

 

壇上之火必常燒著    吳永華

 

利六:813

利未記六章八—十三節,在這短短的六節中、耶和華吩咐摩西要遵守律法,而且在儀式上有一點非常重要、即在這短短六節中說了三次、即「壇上之火必常燃著」。耶和華吩咐摩西亞倫之子孫要永遠照著作、使其永久燃燒。它不但是在宗教生活中占了一席之地位,更是我們屬靈生活方面的一個種子。

    人與火的關係密切、有了火使人生活舒服、若沒有火常叫我們在日常之生活中感到不方便。在寒室中的火。溫暖了我們的身體我們的心田、不但在平常我們需要它、在宗教生活中亦相同。五旬節聖神如火降臨叫門徒成為  神所重用的工人。現今之培靈會亦是要我們由於聖神受感動而為主作工。路加十二章49節耶穌說:「我來要把火丟在上…」祂之目的即丟下火把、若火燃燒起來則耶穌便不欠缺什麼了。在此利未記內,我們非重著古儀式,乃是在我們信仰生活中需要此種的熱情之火。時常懷著一顆火熱之火。我們若想要火燃燒便要努力,但一旦火燃燒必能產生大的

力量若火己燃、任何東西皆抵擋不住,我們可見火之力量是如此的大;在信仰生活中若有同樣火熱的心與熱情、亦必能有大的作為。五旬節聖神降臨使我們有力量去為耶穌做見證,直到地極。在先前他們沒有此心,我們亦同。等到聖神降臨後,才覺得有力量。由於初代教會他們有此火熱之心所有的困苦與迫害皆不能奈何他們。此火熱之心非很平靜,乃是要去影響我們的周圍。尤其處於這個時代裡,我們要如何去克服困難、若我們有此火熱、燃燒的心,便能呻我們勇敢的開口。宜教史上有多少可證明、故此火熱之心常叫人信仰更形堅定。

    我們作為神之子為福音所應作之工作,恢復我們以往火熱之心,來作神之見證不但信心之火應燃著,而且聖神之火也應燃著,叫所有的信徒都奮發起來。而且此火不祇影響周圍,也應求其聖化,聖潔之生活。

時代之黑暗能影響及信仰生活與否?不管我們環境是否如何黑暗我們仍應保持此心聖潔。神調遣以賽亞時,以賽亞害怕,他說他立于有罪人之中,但神以異象顯明給他,遣天使挾壇燃著的木炭。燙其舌,使他清潔此火若在我們的內心燃燒不但能叫周圍一切受我們的影響,更叫我們更加的聖潔。我們不應該離開那最原始的愛,通過此而得神之祝福。從帶罪到成為聖潔顯明給眾人看,作為最美好的見證。

 

 

燔素贖罪祭——神曉諭摩西(譚志陽)

 

利未記第六章

 

    本章與第七章是前五章的總結,簡略地重述五祭的簡要條例。讓我們來看看它的意義何在?

 

.獻贖愆祭的責任——物歸原主(1-7)

 

1.要認識罪愆  1-3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麼罪。

    這幾節經文提到五種罪愆需要贖罪。

第一,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倘若你們在別人的東西上不忠心,誰還把你們自己的東西給你們呢?(路16:12

第二,在交易上行了詭詐。買物的說:“不好,不好”;及至買去,他便自誇。(箴20:14

第三,搶奪人的財物。不要仗勢欺人,也不要因搶奪而驕傲;若財寶加增,不要放在心上。(詩62:10

第四,欺壓鄰舍。欺壓貧寒的,是辱沒造他的主,憐憫窮乏的,乃是尊敬主。(14:31)

第五,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用詭詐之舌求財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財,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21:6)

 

2.要歸還本主  4-5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或是他因什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

第一,就要如數歸還。 神要他的百姓這樣作,乃因他們不可貪戀人的東西(20:17)

第二,另加五分之一。這另加五分之一的歸還乃為作他的警教。

第三,物要交還本主。這說明了 神要人不可將罪拖移時日,乃要悔改於知罪之時(17:30)

 

3.要獻贖愆祭  6-7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什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藉著獻贖愆祭之禮,祭司( 神僕)可為犯罪者贖罪,這正表示 神僕在主裡有屬靈的釋放權(16:19)

 

應用: 從這段經文中讓我們看到,偷竊不僅是不告而取別人的財物,就連拾遺不報、不肯歸還借用之物,或者在生意上以詭詐待人等,都是另類的偷竊方式。這不單單是得罪鄰舍、陌生人,更是得罪神。如果你以欺詐的手段獲得某些財物,就要向神認罪,向物主道歉,並將所偷的財物加上利息歸還。

經文: 他說:“什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呢?”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19:18-21)

 

.獻上燔祭的責任——壇火常燒(8-13)

 

1.獻上燔祭,壇火常燒  8-9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

A.     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 這是表示十字架的祭壇是奉獻者的崗位和標記(10:37-39)

B.     從晚上燒到天亮,不熄滅: 這是指示我們,基督十字架的愛火一直在激勵我們,幫助我們度過了環境的黑夜與幽谷(13:12,23:4)

 

2.收灰潔淨,壇火常燒  10-12

A.穿上細麻衣褲,在壇上收灰: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

祭司在壇上收灰時,要穿上細麻衣褲(28:41-43),表示我們在聖工中不顯露自己,當披戴基督,穿上新衣(3:27,13:14)

B.換上潔淨衣褲,到營外倒灰:

隨後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不可熄滅。

祭司出到營外時要換別的潔淨衣褲,表示 神僕在服事上,無論尊卑之工都要作,但一定要“換上別的潔淨衣褲”,才能配作 神工。我們的大祭司主耶穌也曾為門徒洗腳,給我們留榜樣(13:4-5,14-15)。同工們:你我肯出到去“營外”去“倒灰”嗎?

 

3.擺上脂油,壇火常燒  12-13

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

燔祭壇上每日早晚要為會眾獻燔祭,因此每日早晨要燒柴,使火常常燒著。這是表示我們的心裡要常常有靈火焚燒(12:11)。壇上也要燒平安祭牲的脂油,表示平安是基督徒常常祝福的話語(10:11-13)

壇上的聖火要不住地燃著,不可熄滅,因為這是 神親自點燃的。這代表 神在獻祭的過程中永遠同在,這也告訴百姓,惟有 神施恩眷顧,他們的獻祭才蒙悅納。 神的聖火也在每個基督徒的生命中燃燒,當聖靈進入我們心裡時,他點著這火,我們與他同行,也就在他的恩典中長進。認定 神住在我們裡面,能使你充滿信心地到他面前求赦免,與他和好,使你的生命發出熱忱與能力,為他工作。(:靈修版聖經)

 

應用:有一首詩歌說,靈火繼焚燒,在我心靈處,加略山上純淨愛火焚燒我心靈。五旬節靈力,為主名發熱心,靈火繼焚燒,靈火繼焚燒。同工們,愛火在心靈中焚燒了嗎?

經文:五旬節到了,門徒都聚集在一處。忽然,從天上有響聲下來,好像一陣大風吹過,充滿了他們所坐的屋子;又有舌頭如火焰顯現出來,分開落在他們各人頭上。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徒2:1-4

 

.獻上素祭的責任——發出馨香 14-23

 

1.獻素祭作為紀念 14-15

素祭的條例乃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面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

素祭是全由祭司獻上的,其原料即細面、油與乳香,是“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這表示獻祭者為 神而活,其屬靈生活的言行蒙 神紀念(3:16,10:1-4)

 

2.吃素祭所得之分 16-18

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裡吃。烤的時候,不可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份,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直到萬代,作他們永得的分。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

素祭所剩餘的是 神給祭司的分,這是聖物,祭司要在聖處不帶酵而吃,這是給亞倫後裔男丁享受的永遠定例。可見 神對 神僕及家屬是何等的關顧(7:6-7)

 

3.燒素祭發出馨香 19-23

A.獻祭的時間: 19-20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當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就是細面伊法十分之一,為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第一,受膏之日。自從蒙召之日開始,就要常常給 神獻上“素祭”,為主發出馨香的香氣——為主美好的見證。

第二,每日早晚。這是表示我們每日早晚都要向 神獻上禱告之素祭(88:13,141:2),同時好表示我們在生活中或活或死都是主的人(14:8)

B.獻祭的要求: 21

    要在鐵鏊上用油調和作成,調勻了,你就拿進來,烤好了,分成塊子,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素祭。

第一,油調火烤。祭司為自己獻的素祭是用油調後,再用火烤,這表示 神工人的生活,須要有過聖靈感動與火煉的試驗(5:3-5,彼前4:12)

第二,分成塊子。表示我們要分別為聖歸於聖潔的 神(彼前1:15)。

C.獻祭的提醒: 22-23

亞倫的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的祭司,要把這素祭獻上,要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卻不可吃。

要全燒給 神,卻不可吃!這是給祭司們獻祭的一個提醒。祭司為自己獻的素祭要全燒給 神,這樣顯示出在律法上祭司與百姓是平等的,不得濫用職權之享受。這就說明 神工人的生活是要為主而活,不可“私自留下幾分”(5:2),應當“一切全燒”。

 

應用:弟兄姊妹們,你是蒙 神特別選召出來事奉 神的,你是否覺得自己的身份與眾不同,就不受約束呢?我見過許多不服約束的人,他們任意妄為,自尊自大,心中沒有敬畏 神(1:6-10)。小心啊, 神的工人們!

經文:所以要約束你們的心(原文作“束上你們心中的腰”),謹慎自守,專心盼望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所帶來給你們的恩。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就不要效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欲的樣子。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前1:13-15)

 

.獻贖罪祭的責任——成為聖潔24-30

 

1.宰祭牲的地點  24-25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

宰殺祭牲,必須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因人的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3:23,51:4),所以在向 神贖罪時,要在 神面前宰殺祭牲。

 

2.吃祭物的祭司  26

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裡吃。

獻祭的祭司與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肉(林前9:13),這是祭司所當得的份。

 

3.摸祭肉的福份  27

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

這是表示我們基督徒在主裡面吃主肉的,都得蒙成聖,成為聖潔,常在主的裡面(6:53-56)

 

4.獻祭後的注意  27-30

A.洗彈血的衣服: 27

這祭牲的血若彈在什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

這是指,贖罪的血若偶然彈在祭司的衣服上,就要在聖處洗淨,不可帶出聖所。因為這祭肉即已分別為聖,祭牲的血也就是聖物。這其中的靈意正是提示我們——要尊重主的寶血,不可將之當作平常(10:29)

B.潔煮肉的器皿: 28

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銅器裡,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

這些器皿是用於煮祭司所吃的祭肉的,因此也分別為聖,不能再作另用,所以說要將這些瓦器打碎;將銅器洗淨。這就表示我們這些作 神所用之器皿的(9:24),乃因與主接觸,也蒙成聖歸 神(26:18)。因此,我們作 神器皿的也不可另用於罪俗。

C.吃祭物的男丁: 29

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

屬於祭司家族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沒有偏待 神僕的體現(27:26-27)

D.澆帶血的祭肉: 30

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

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的是為祭司或全會眾而獻的(一般百姓個人的的贖罪是在祭壇),這所獻的祭物極為至聖,連祭司也不可吃。因此,“必用火焚燒。”這是提示我們為主作工的人,為自己與會眾認罪自潔時,更須尊主為聖(12:14)

 

應用:作為 神的僕人,每天首要之事先為自己獻祭(禱告),同時再為會眾“獻祭”。每天要保持自己成為聖潔,常常洗淨用過的器皿,使之成聖。另一方面, 神僕又是特別蒙 神賜福的人,可以享用祭壇上祭物。因此, 神僕不應該為生活吃喝而憂愁,因有 神在供應。

經文:你們要住在那家,吃喝他們所供給的,因為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不要從這家搬到那家。無論進哪一城,人若接待你們,給你們擺上什麼,你們就吃什麼。(路10:7-8

 

 

事奉火焰 恒常不息(823) (香港讀經會)

 

祈禱:   主啊,你是我的恩主,讓我每天有機會察驗你對我的愛,好激勵我天天服事你。

 

從本段經文開始,作者以不同的角度再次論述及演繹五祭。前一組的五祭談論人如何親近神,以達致與神相交的地步,內容以祭物和獻祭者為中心。現在一組的五祭是以祭司為中心,內容偏重人如何事奉神,才得蒙神的悅納。

燔祭是馨香火祭之一,象徵獻祭者對神的委身。祭司在處理燔祭時,有兩個重要的守則:

1.添柴加油,保持壇火永不熄滅(912-13):獻祭給神的火不可以熄滅,隨時都要準備好。委身給神是恒常不息的事,不論日間或晚上、工作或睡覺,我們都處在「屬於上主」的狀態。委身的火焰如要保持不滅,就要按時加上燃料。

2.更換衣服,保持制服不受玷污(10-11):細麻衣和細麻褲是祭司履行聖職時所穿的制服,即使清除壇上的灰燼時也要穿上。然而把壇灰倒在營外時,就要換上別的衣服(11),免得玷污了制服。事奉神和獻祭給神是何等神聖的事,絕不可隨便,保持制服不受污染乃反映所履行的職事是不染世俗和不沾汙穢。

素祭也是馨香火祭之一,是獻祭者感謝上主賜下工作的成果。祭司在處理素祭時,也有兩個守則:

1.祭司要在會幕內吃素祭所剩下的供物(16):素祭所剩下的供物,是神賜給祭司及其子孫作為食物的。但神指定祭司在會幕的院子裡吃,因為素祭的供物無酵無蜜(除去人為或天然的優點),澆上油、乳香和鹽(帶著神恩典的標記),在神眼中視為聖物(17),所以要在分別為聖的會幕內享用,吃的時候絕不帶酵,象徵著有一顆全賴恩典的心。

2.祭司要早晚獻上素祭(20-23):祭司不只是為別人獻祭,他們同樣要為自己獻上素祭,早上一半,晚上一半,此舉是常常提醒祭司,他們的事奉不是倚靠勢力,也不是倚靠才能,全然是恩典的成果,所以他們所獻的祭,是毫不保留地燒在壇上。

事奉主不能是一時的感動,乃需要保持心中的聖火長燃不滅。神吩咐祭司每天早晨在壇火上加柴添油,並獻上燔祭,顯示委身是每天更新的,而委身的力量也來自吃恩典的食物,常常體驗神的作為。為著有一個馬拉松式的事奉,你是否願意天天有分別為聖的時間,從神那裡得力,保持心中的聖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