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十章短篇信息 目錄: 利未記第十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利未記第十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論亞倫之二子獻非聖火等事 利十 (佚名) 獻上凡火 利十1 (佚名) 祭司犯罪與贖罪(譚志陽) 褻瀆聖職 引以為鑒(香港讀經會) 利未記第十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我們今天晚上要看第十章,如果從表面上來看第十章,我們看到好象是神第一次帶領作祭司的人去實習怎樣作祭司。因為所有要作的完全都是陌生的,
所以不知道該怎麼作,他們一作就作出毛病來了。但是剛才提到這是從表面上來看的,既然從表面上來看,那就是說這個不是事實。雖然有這樣的一種情形,因為神告訴我們怎麼作,怎麼作,就去作了,但是我們從來沒有作過,錯誤難免。我們也承認直到現在,我們常常作一些不夠準確的事。 不是程式上出岔 但是我們細細地讀第十章就發覺,如果只是一個手續上或者程式上的錯誤,神絕對有夠用的憐憫來扶持人。但是在第十章中,亞倫的兩個兒子所作的不是手續的問題,也不是程式的問題。如果只是手續和程式,我們還沒有看到聖靈在第十章要向我們說的話。我們先看看亞倫兩個兒子怎麼出問題。 一開始就說,「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1)我們首先看到他們作這一件事是向著神作的,對象沒有錯。但神說他們所獻的是不對,是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1)就是說,他們在神面前作了一些事是神沒有叫他們作的。究竟他們作了什麼是神沒有點頭的呢?我們平常就注意到他們所點的火,但是我們細細看進去,就發覺不僅是點火的問題,還有很複雜的事在裏面。 他們「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他們把神的香放在自己的香爐裏,這個就不對了。弟兄姊妹們,我們在出埃及記看到,這些香只能燒在香壇上,不能在香壇以外擺放在任何的地方,自己的香爐就是香壇以外的物件,這就是很嚴重了。我們回頭看「出埃及記」怎麼制香,我們留意到神是非常嚴肅的給人提出要求,任何人都不能照這份量來配製這種香,任何人去聞這種香也不可以,也就是說這種香只能在香壇上焚燒獻到神的面前。但亞倫的兩個兒子把這種香放在自己的香爐裏,然後就不知道從什麼地方點的火。當然這一個火點起來,香氣就發出來了,亞倫兩個兒子就聞到那香了。 我們看出埃及記,就看到這件事是非常嚴肅。神說,「誰要聞這香,就從民間剪除。」我們回頭看看這段聖經,「這香要取點搗得極細,放在會幕內法櫃前,我要在那裏與你相會,你們要以這香為至聖。你們不可按這調和之法為自己作香,要以這香為聖,歸耶和華。凡作香與這香一樣,這人要從民中剪除。」(出三十36)這是律法上的條例,我們讀的時候也曾經指出這個原則,因為燒香在聖經裏是說到禱告。既然是禱告,禱告就只能向著神,不能向著神以外的人,物(就是偶像)。如果禱告不是向著神,這個就不是禱告,這是很重要的一點。 我們過去特別提到這一個原則,但不僅是這樣,不僅是提醒我們禱告的方向是向著神,還有一件更重要的事是人不能聞這香,因為這香只是讓神去接受的,讓神去享用的。禱告敬拜是神享用的,任何一個人要代替神的地位來接受這個享用,那就不行,因為這樣就是代替神的地位。雖然燒香這事好象是很小的事,但事實上在神的面前卻是非常嚴肅的,因為最低限度給我們留意到,這事只能向著神作,不是作給人的,是作給神的。 另一方面就是燒香的這件事,讓人懂得站對自己的地位,絕對不能越過界限去代替神。我們看到亞倫這兩個兒子在燒香的時候闖禍,這是第一個原因。 他們放在自己的香爐裏,然後用凡火來點燃。所謂凡火,我們上次提到,就是不從祭壇取火,用自己的方法來取火。也就是用自己的方法去敬拜,用自己的方法來事奉,這在原則上也是非常頂撞神的。因為用自己的方法去敬拜,事奉,那實質是什麼呢?實質就是不順從神的命令,這事是非常嚴肅的。他們把燒香作得非常的不妥當。還有,當他們用凡火去點的時候,那定規是在會幕以外點燃。但是這個香只能在香壇那裏點。你要在香壇以外點,那又是越過了神的界限。 所以亞倫的兩個兒子作這事的時候,神說,他們雖然帶香到耶和華面前,但是耶和華說,「我不能接受,我不能接受這些沒有分別出來的事物。」這事完全是人在那裏作,所以是凡火,是普通的火,不是神所分別出來的火。我們要留意,這一個是事奉,這一個是敬拜,這一個是在神面前讓神去享用。但是結果呢,沒有讓神得著享用,相反地,神看見人出主意,這些都是非常原則的問題,所以引出了很大的事,「有火從神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死。」 弟兄姊妹們,我們看到這一個歷史的事實,我們實在要求主給我們看到,神這樣嚴厲地對付這兩個人,為什麼神沒有帶著一點憐憫?他們作祭司,不是他們要作的,是神自己選召他們的。神既然在恩典裏選召了他們,他們作錯了一點事情,怎麼神不給他們再多一點恩典呢?為什麼這樣嚴厲,一下子就叫他們完了?不給他們留下第二次機會?當然我們站在人的立場上會是這樣想,因為我們只是看見表面的事實,沒有看到他們作這個事的根本原因在那裏。 一個神作工的法則 我們看看神怎麼來說明這件事。在沒有說到這點以前,我想弟兄姊妹稍微要留意神在人中間作工有一個法則,我們從前讀別的經文時也提過的,
現在我們再提一下。神在人中間要作一件新事,或者說要帶進一個新時代,神起初是非常嚴肅地執行祂的定規,就像這事是發生在會幕第一次的服事,神馬上就叫亞倫兩個兒子受了懲治。我們也看見在神選召大衛以前有一個掃羅,那時候掃羅在神的面前不太蒙憐憫,神好象留下很多的憐憫給大衛,卻沒有分多少給掃羅,神好象一次機會都沒有給他,但是對大衛就好多了。那麼神不是偏待人嗎?又比方說,在使徒行傳裏,亞拿尼亞和他妻子撒非喇欺哄聖靈,要在人面前騙取榮耀,神馬上就擊殺他們。又好象哥林多教會,他們在擘餅的事上很亂,結果就帶出這樣的結果,「你們中間有軟弱的,死的也不少。」 起初神好象很嚴厲的來處理,但是類似的事在以後的日子普遍得很,神好象並沒有什麼動靜。大衛出事情,神給他赦免;所羅門出事情,神給他忍耐;所羅門的兒子羅波安出事情,神還是有忍耐。但是為什麼對掃羅就沒有忍耐呢?就在第十章裏,我們在末了可以看到一件事。一個應該拿來吃的贖罪祭,結果燒掉了。為什麼神就憐憫亞倫而沒有像對付他兩個兒子一樣呢?亞拿尼亞,撒非喇的事,在各處的教會中也不是少見的。哥林多教會在擘餅上的混亂,在我們所瞭解的那些事上面,現在多少稱為教會的,就是莫名其妙,為什麼神不伸出手來? 弟兄姊妹,如果我們多讀屬靈的歷史,我們就看到了,在每一個新的事物或者時代的起頭,神都是很嚴厲的。那不是說,以後神就不那麼嚴厲了,神顯明祂的嚴厲乃是向人說明,神是嚴厲的。但是以後為什麼神不嚴厲?神還是嚴厲的,但是神是把祂的憐憫帶進來,這就像羅馬書一章中一再地提到的,「人既然.....神就任憑。」神就任憑他們,這個任憑是不是神把祂的嚴厲降低呢?不是。神讓人看見祂的嚴厲沒有改變,只是神執行的時間不一樣了。以後神把執行的時間挪後一點,一直挪到將來審判的時候才處理。 我們問為什麼神要這樣?這就牽涉到兩個屬靈的原則,每一個新的起頭,神對人賞賜下來的恩典是顯得特別明確,亞倫和他兒子們憑什麼作祭司?憑恩典。其他的以色列人就沒有這份恩典。掃羅憑什麼作王?也是憑恩典。教會被帶到神面前來給神悅納,憑什麼?還是恩典。因此在起頭時,神在恩典中顯明祂在人中間所作的是什麼。但是恩典顯多的時候,我們總記得,神要的也就高了。這就是「多給誰就向誰多要。多托誰就向誰多取。」。這是一面的原則。 我們也看到另一面,在「任憑」裏是帶著神的等候,等候人的回頭,等候人的回轉。我們看神特別在掃羅身上所作的,就可以看到這一點。由於這一點,又引導我們去注意到另一個原則,那就是「憑信心不憑眼見。」神開頭的時候作一些眼見的事,以後神就不在眼見裏要求人了,神讓人在信心裏跟上神。你作的事情不對,神沒有馬上來對付,這並不等於神不對付,乃是讓我們在信心裏去接受,知道神一定要對付這些事。但是神留下一個時間來向我們輸送恩典,等候人回頭。 所以我們看到亞倫的的兒子,他們一闖禍馬上就完了,以後的人闖同樣的禍,神卻容忍了。為什麼?我們要看到這樣的一些事,他們兩個人給燒死以後,神說話了。看第三節,「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這就是剛才我們提到的「多給誰就向誰多要。多托誰就向誰多取。」這是很明顯的。我們感謝讚美主,祂按著祂自己的安排,顯明祂的榮耀在人的中間。如果人在愚昧裏破壞神的榮耀,人在愚昧裏破壞了神所顯出的定規,也就是說,人在神面前越過神的界限而不服神的權柄,這就招惹了神的對付。 還是要服神的權柄 摩西向亞倫說了這些話,亞倫當時裏面很清楚,外面雖然是有點難過,因為兩個兒子一下就沒有了,但是他裏面很清楚。所以他聽摩西把神的心意說明以後,他就「默然不言」。我們實在看見當時亞倫裏面的情形很不容易,傷心是傷心,但是也不能不承認神的權柄,他也必須要接受神的權柄。亞倫這樣的服在神的權柄底下,摩西就召了亞倫的叔父的兒子們來把這兩個屍首抬出去。弟兄姊妹們注意,這裏面不只是一個抬的問題,亞倫還有另外兩個兒子,為什麼不叫他們來抬呢?,為什麼要叫他的堂兄弟來抬呢?堂兄弟與兄弟也只不過是一代之隔。我們記得,祭司是給神分別出來代表神的,因此祭司跟死亡是不能有任何的接觸的,他不能摸死亡。律法上說得非常明確,就是你自己最親的人死了,你也不能摸死屍,絕對不可以。因為你是給神分別出來為聖的,你是代表神活在地上的,神是跟死亡無份無關的,所以祭司不能接觸死亡。 並且不僅是這樣,接下去摩西繼續說,「你們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6)弟兄姊妹們看到這裏有一個更高的要求。你不能摸那個死屍已經是很不容易了,那是自己的兒子,難道連摸他一下也不行嗎?不行,不可以。這是人的感情受對付。因為你是事奉神的人,你是祭司,你是站在神面前事奉神的,你又是站在百姓的面前代表神的,你要確實的完成你的職事,你就必須要在人的感情上面受對付。 對付到一個什麼程度呢?你不能有感情上的激動,你不能有任何感情上的顯露,你說,「我兒子死了,我心情很壞,我頭也不梳了,我就蓬頭散髮好了,因為我實在心情很壞。」舊約裏的人,他們哀傷到極點的時候,就撕裂衣服。但是神說,「不能,撕裂衣服也不能,你就是要像沒有發生過事情一樣很正常的活著」。弟兄姊妹,我們會說,「神呀,你怎麼這樣不近人情?你怎麼可以這樣叫人難受?」我們必須要記得,神對一般人沒有這個要求,你要哭就痛哭好了,祂甚至說,「要與哀哭的人同哭」。但這個是祭司,他有特別的地位,他有特別的身份,他有特別的見證,因此神就讓他必須要在人的感情和感受上面受很深的對付。用新約的話來說,那是要他們沒有了自己。弟兄姊妹們,這是新約的原則,但在舊約中,這是條例。 我們感謝讚美神。因為神這樣嚴肅地來處理這一件事,乃是要借著這一件事來向人說出,事奉敬拜是非常嚴肅的事,不可以帶著人的成份。也就是說,不能有人的成份摻雜。當然,我們承認,我們現在在許多的事上有摻雜,但是神叫我們看見,如果我們越過越靠近合神心意的服事,我們就必須仰望主的憐憫,慢慢對付掉我們的摻雜。我們感謝主。這裏一面是說到對付感情上的摻雜,一面也是指出當人接觸到這樣的事的時候,籠統的來說,他們還是要服神的權柄。說具體一點,雖然接受了這樣的事,人裏面是很難過,但卻看見神是對的,神沒有作錯,錯是錯在我們。神這樣處理對我們來說好象很嚴厲,但那是對的。 神總是與人表同情 但神也不是說,「你就作一個木頭人好了,你就作個植物人好了。」神不是叫我們作一個植物人,神不是叫我們作一個沒有感情的人。神允許我們有感情,但是如果作為一個站在神面前服事的人,他不能隨便地去發表自己的感情。神說,「人的感情需要有滿足,但不是你。你死了兩個兒子,我也很同情,但你不能悲哀,你要留在會幕裏,因為你是服事主的人,你在那裏有職事。雖然你兒子要抬到外面去埋葬了,但是你不能離開你的職事,你仍然要站在神的面前。這事的確是不太好,但是我叫你們所有的悲哀,透過整個以色列去發表。你們不能悲哀,但是我會找人來替你們悲哀。」是誰呢?整個以色列。 弟兄姊妹,你看到神在處理這件事上面,叫我們感覺該用什麼話來形容神、發表神﹖你說祂在這邊嚴厲得很,但在另一面祂又體恤得很。在一面祂說你不能悲哀,但在另一面祂又叫整個以色列為你悲哀。我們感謝祂,實在是因為祂按著祂最榮耀的標準來要求我們。所以在某一方面祂要求我們,但是在另一面,神也是要讓人知道,神是非常要與人表同情的。「所以悲哀不是不可以,但是你在服事的時候就不能悲哀,我讓整個以色列為你悲哀。」 我們中間很多弟兄姊妹都認識林道亮老弟兄,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他在一個地方有幾天的聚會交通,但在他聚會的時候,他妻子在家裏死了,那麼大的事情發生了,林老弟兄怎麼處理呢?這個聚會就草草結束吧,因為我要回去料理妻子的後事。弟兄姊妹們,我們真的看到有一個摸到神心意的人。他沒有向人提說這事,他還是安安穩穩地將整個的聚會都領完,然後他就回去料理妻子的後事。弟兄姊妹們,這是一個真正在神面前摸到服事的靈的人,他裏面實在是有學習。你也許會說,「我們不要作事奉主的人,因為作事奉主的人都要變作木頭人。不能發表感情,別人逗你笑,你也不能笑。」不是這樣的。我們的主是滿有體恤的,在沒有影響到服事的時候,你盡情享用感情上的舒服吧,你所有在感覺上感到舒服的,只要不影響服事,不影響我們正常的活在神的光中,你盡情去享用好了。神也喜歡看見我們有這樣的享用,因為祂就是要我們來享用祂自己的榮耀和豐富,我們感謝主。 神直接向事奉神的人說話 好了,別人在外面處理他兩個兒子埋葬的事,亞倫跟另外兩個兒子還在會裏繼續作事奉。現在我們要留意第八節,「耶和華曉諭亞倫說」,這事有沒有特之處?非常特別,神從來沒有直接向亞倫說話,這是第一次。為什麼現在神直接亞倫說話呢?我們記得摩西被召的時候,摩西一直在那裏推搪,推到最末了,他說, 「我不會講話。」神說,「誰造人的口?我叫你能講話你就能講了。」「你不不行,你說你不會講話,好,我就不要你說話,我把話告訴你,你告訴你哥哥亞倫,讓他作你的口。」弟兄姊妹你看到,所以神從來沒有直接向亞倫講過話。這次第一次,為什麼?為什麼現在又跟亞倫講話了呢? 當然,有一些事是只有亞倫直接從神那裏接過來纔是準確的,但是還有更重要的,因為在這個時候,亞倫已經站在祭司的地位上了,所以神就直接跟他講了。祭司乃是站在神和人中間作橋樑的,是那個中間人,他是調和神和人的關係的,所以現在神可以向他說話了,神可以不再借著摩西向他說話了。雖然以後神還是向摩西說很多的話,但是你可以發覺一件事,過去一直是神對摩西說,你要對你哥哥亞倫說。這次是神第一次向亞倫說話,現在神就直向亞倫說話,以後你就看見,耶和華向摩西和亞倫說話,兩個人一同聽話。過去是透過摩西向他說話,現在神就直接向亞倫說話,這是一個在恩典裏很大的提升。 神的救贖裏有一個很重要的成份,就是恢復與人的交通,現在祭司就恢復與神的直接交通了,祭司不再需要透過摩西來與神交通,祭司直接可以與神交通了。在舊約中只有亞倫和他的後代享有這樣的恩典,但是感謝神,在新約中,我們都是神的祭司。因此我們要看到這一個祭司的身份,在舊約中只有非常非常少數的人得著的。也就是說,祭司的身份在舊約的日子是非常的尊貴,人想要得著祭司的職份是沒有條件的, 事奉神的人要學習受約束 神第一次向亞倫說話,這是一件不得了的事,太寶貝了。這是神向亞倫直接說話。剛才我提到,因為有些事是必須要直接向他說的,這些事是不能間接的。究竟是什麼事呢?神說的話就說出了他那兩個被燒死了的兒子為什麼會闖那麼大的禍。我們有理由相信,他兩個兒子喝醉了酒,去燒香,糊裡糊塗地去燒香,卻把神的話完全撇在一邊,所以就闖了那個大禍。所以現在神就直接對亞倫和他的兒子來說了。看第九節,「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不正是說出那兩個兒子給火燒死的原因嗎?你說喝醉了酒作錯了事,那沒有什麼大不了呀!如果在美國,醉酒駕車闖了禍是挺嚴重的,但是律師會幫助你說話,「他失去了控制,不是故意的。」那罪就會減輕一點,這是人的胡鬧,闖出人命了,別人的命就不值錢,你的命就值錢了。 所以我們看到當時神說,「不能在迷迷糊糊裏去事奉神,因為事奉神是非常嚴肅的事,你不能糊裡糊塗地去作,不行。在事奉神的時候,在敬拜神的時候,人非要儆醒,人非要非常的清醒不可。」因為你來到神的面前,你要討神的喜悅,你要承認神的所是,你要稱頌神的所作。你喝醉了酒,在那裏轉圈子,昏昏迷迷的,怎麼能去事奉?心思不對,態度不對,明明知道要事奉神,你怎麼可以去喝酒?你說,「酒是世上最美的物。」但是主要給我們看見,「你的愛情比酒更美。」在事奉神的時候,你還捨不得世上的美物,還抓住那個美物不放手,結果你就迷迷糊糊。 弟兄姊妹們,這是一件非常不簡單的事。你說我們不會作這種事的,我們平常都不喝酒,事奉主的時候更不喝酒。但是我們可以作別樣的事,弟兄姊妹,我們常常提醒各位,星期六晚上不要睡得太晚。你說,「今晚有一個電視節目,十一點才開始,十二點多才結束,非要看完它不可,等到十二點多才睡。」結果早上八點多還醒不來,九點也醒不來,弟兄姊妹已經在擘餅了,他仍在床上呼嚕呼嚕的。弟兄姊妹們,你看到沒有,雖然我們不會醉酒進會幕,但是我們常常會在這個醉酒的原則上來處理在神面前的服事。 我們看見神在這裏直接向亞倫所說的話,說得非常嚴肅,神說,「你不可喝酒,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
參9)不是一次,不是兩次,乃是「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這就是讓他們建立一個準確的服事的心意,準確的服事態度。我們實在是尊主為大,再沒有其他的人、事、物可以代替主,因為祂是最大,祂是至高的,一切都是祂是最優先的。這是我們今天作祭司的人所要看見的。 好多基督徒說,「現在是恩典時代,反正神有很多的恩典,馬馬虎虎都可以了。」不錯,神是有許多的恩典,但是神把恩典給我們越多,我們別忘記了祂向我們的要求也越高。我們總不能忘記,「多托誰就向誰多要。」為什麼神這樣嚴格來定規呢?底下我們就看到了,祂說,「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9-11)你要是喝醉了酒,什麼是聖的也不知道,什麼是俗的也不知道。什麼是潔淨的,什麼是不潔淨的,你又無所謂,反正就是把一些事作過就是了。不,神說你必須非常準確的活在神的喜悅裏,因為你必須要先站在這個地位上,然後你纔能執行你的職事。因為你們要把神的律法,在現在來說是神的心意,傳遞給神的子民。我們感謝讚美主。 雖然亞倫兩個兒子給燒死這件事是很難過的,但是我們看到神在這裏說出為什麼祂要處理得這麼嚴肅,我們也真知道神要建立一個準確服事神的人,神也在我們身上有同樣的等候。我們巴不得主能給我們有更多的瞭解。看到這裏,我們已經能領會,我們要非常嚴肅地記住事奉神是嚴肅的事。看到這一點,我們纔能領會在會幕前面的那洗濯盆的功用是那麼的重要。為什麼祭司進會幕的時候必須在洗濯盆中洗手?當時只是一個動作,潔淨自己的手去摸神的事。但在新約中,那就更清楚了,必須在真理中潔淨我們自己,過濾我們自己,然後在真理中來服事。因為事奉神是非常嚴肅的,我們感謝主,借著這樣一件意外的事,叫我們看見一個很嚴肅的功課。-─
王國顯《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利未記讀經劄記》 利未記第十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一、 凡火兩字表示異樣的火Strange fire 凡字在舊約也翻譯成外人(出廿九33)或異樣(出三十9)或另神(申三十二16)或淫婦(箴五3)。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很可能是學外邦人的事奉方法來獻祭給神。(王下十九24) 香爐:從聖經記載神允許亞倫和他兒子有個人的香爐(利十六12,民十六46)加上香,香是專為神獻上的(出埃及記卅章34-38節)。拿答、亞比戶想事奉神的動機可能是人以為善的,單這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拿答、亞比戶是祭司,是受膏的,他們一切事奉,必須聽從神的吩咐。摩西一切所行的全是神所吩咐的(利八5、9、13、17、21、29、36)。烏撒用手扶約櫃(撒下六6),動機是好的,但事奉是用人的辦法。神不要人用人的辦法事奉神,因此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人的辦法就是屬肉體的能力,不能事奉神。 二、 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 在事奉神的人身上,必需顯出神的聖潔,不能用人的辦法,主張、意見去事奉神,必需按神的旨意去辦。(3節)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拿答、亞比戶按自己的辦法獻上凡火是干犯了神的吩咐,虧欠了神的榮耀。因此他們被神擊殺,就使神在眾民面前顯出神聖潔的作為。神在事奉他的人身上必需分別‚聖潔‛,神審判了不聖潔的事奉,神就得到榮耀。
三、 烏薛 烏薛是亞倫的叔父,他的兒子不是祭司可以抬死人(出六18),以利亞撒,以他瑪是亞倫的兒子是受膏的祭司,不能抬死人。 四、 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 (不要為神審判了你們的親人弟兄哀苦),免得你們死亡(不要站在罪的一邊,要站在神聖潔審判的一邊)(6節)。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會幕內是聖潔的)。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苦(敬畏神並懼怕神的‚火‛)。 五、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 這是神對受膏的祭司說話,過去都是對摩西說,現在神也對亞倫說,特別是亞倫的兒子受神審判後。酒是使人喜樂的(士九12),在會幕中事奉神的時候,是不能顧到自己的喜樂,必需沒有‚己‛才能事奉神。同時才能分辯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把這些分別出來,什麼時候沒有‚己‛,才能分辯。祭司還有責任把神的律例教訓百姓(律例是神的律法中要求以色列人怎樣對待‚人‛)。(9-11節) 六、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說, 素祭所剩下的是亞倫和他兒子的分,要在壇旁(聖潔之地,是神審判的地方)不帶酵(酵是表示罪)而吃,因為素祭是至聖的。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也是亞倫和他兒子的分,要在潔淨地方吃。以上就是要亞倫和他兒子分辯吃祭物的地方哪里是聖的、哪里是不聖的、哪里是潔淨的、哪里是不潔淨的。(12節) 贖罪祭公山羊是至聖的,剩下的肉是給了亞倫和他兒子,為要他們擔當會眾的罪孽,為以色列會眾在耶和華面前贖罪,(這贖罪祭公山羊的血沒有帶到聖所贖罪,就不該焚燒。他們沒有按照摩西的吩咐‚吃‛,但亞倫認為‚我遇見了這事,拿答、亞比戶犯罪。我若吃了贖罪祭的肉,為以色列人擔當罪孽,耶和華豈看為美‛這說明亞倫要把自己分別出來,因兒子的罪自己不宜吃贖罪祭的肉(16節) ── 蔣繼書《利未記讀經劄記》 論亞倫之二子 獻非聖火等事(佚名) 利十 此章書可分三。 第一節至七節。 論亞倫二子干犯主命而被減。 第八至十五節。 論上主為祭司所降之新命令。 十六至二十節。 論從利亞撒以他瑪不守主例。 拿答與亞此戶之事。與第九章所載之事。或同為一日。初次獻祭之日。未可定。倘若同日。則更可顯為鑑戒矣。且可稱第九章所預表主再臨之時。不獨為榮耀之日。乃為大災禍之日也。蓋當此時主必施刑於不敬虔者。(帖撒羅尼加後書一章八節) 試觀前章郎第九章廿四節有日。有火出自主前。焚祭台上火焚祭與脂。民見之歡呼俯伏雲。此即主之榮耀。乃為大喜悅之事。但本章即第十章二三節。有曰。有火出自主前。焚死二人摩西謂亞倫曰。此即主所言。主曾雲。我在近我者中。必為顯聖在眾民前。必顯我榮光雲。此為大憂之事也。二次雖各不相同。然皆是主之榮。惟于世人之見為賞罰。則有分別耳。 此罪如何。乃重在二子輕忽主命。任意拜主。惜哉、今時新約之信徒。亦有多人若是任意。不以靈以誠而拜主。(約翰四章廿三節)但恐或有以為此乃過於嚴待亞倫之二子。則應記憶時為初次獻祭之事。留為後世之鑒戒焉。(詩篇五十篇廿一二三節。傳道喜八章十一節十一章九節) 如哥拉之叛逆。(民數記十六章)亞幹之罪。(約書亞七章)數十少年者得罪以利沙(列王下二章廿三至廿五節)在新約於當初立教會之時。亦有相似之事。即主罰亞拿尼亞及其妻撒非拉(使徒行傳第五章一至十一節)自比若是鑒戒之後。聖經所載。未再有如此二人犯罪受刑之事者。 試思想本章有數層之教訓。列之于左。 一、舊約任祭司之職者。若犯罪。其刑罰則有如此之重。何況新約之職員。若犯罪。其刑罰豈不更重哉。雖或有時未即降刑於人。惟由此事。則可得知主心如何怒職員之罪。且若在今世未見其刑罰。則在來世必受審問也。 一、亞倫無一言怨恨上主。因知主之公義也。故第三節雲。亞倫靜默不言。且不能從己之欲情。而為二子哀哭。(第六節)蓋哀哭之事本為無罪也。惟亞倫既為祭司。乃為上主之代表者。則不可哀哭矣。 一、拿答亞比戶犯罪之緣故。聖經雖未明言之。惟見八九節所載。即此事後警戒為祭司者。之言有曰。入會幕時不可飲酒。恐不免爾死亡雲。如是。大概乃因亞倫二子飲酒之故。則在帳幕中亂作亂為。而獲罪於耶和華也。倘若在舊約命職員戒酒。何況在新約為職員者。豈不更當戒酒耶。(以弗所五章十八節) 一、試觀利未記之中。有多節謂主論摩西曰或主說摩西亞倫曰云云。惟至如今未有一次。主獨與亞倫言者。乃自此慘痛之事發見後。主則直與亞倫言。命之毋飲能醉人之酒等事。此不亦為安慰亞倫哉。 一、由亞倫所留存之二子。既有不從主命之事。則可得知主必須我信徒守全其命令。至其細微之工夫亦不可輕視。故摩西見亞倫及其二子未食贖罪祭之羊。則怒甚。 一,由此亦可知主之律法。雖如此之嚴肅。但其亦能釋放世人心痛悲哀。而賜之安慰。故摩西得聞亞倫之心事。以為亞倫代子而求。可免其禍焉。 獻上凡火(佚名) 利十:1 凡火是甚麼?看前一章末節說;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參看本書第六章第十二至十三節說:『壇上的火 ,要在其上常常境著,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聖所用的火,是從神面前出來,常常燒著,不可熄滅。拿達亞比戶拿香爐盛上火,加上香,應當由祭壇上取神面前的火。他卻獻上凡火,就是用了平常的火,因此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死。注意:他們是正式分別為聖就任的祭司,他們用的香也不錯,禮節秩序都不錯,只錯了一件,就是用了自己生的火,沒有從祭壇上取出神那裡來的火。這似乎是小節,不關大體;他們想必也是這樣看法,不然他們決不敢做。但是在神看,卻不是小節,乃是大事。神甚至因此降火燒死他們,其重要可想而知。 這件事的原則和教訓,亦很明顯。我們一切的事奉服務,必須藉著聖靈的火。我們的熱心,那暖料,那火,若不是出於聖靈,就是「凡火。」凡屬血氣的力量,屬肉體的計畫,和不正當的動機,都是凡火。傳說:某牧師很以熱心著名,有一天晚上,他睡覺忽然得了一夢,夢見主耶穌來了,手裡拿著一個大秤,一個小分金爐,一個小鐵錘,安置好了,就將他的熱心掏出來,放在分金爐內燒一燒,然後倒出來錘碎,分別成類,再用大秤去稱,所得的結果,如下:某牧師熱心共一百鎊:其中好名多少鎊,愛利多少鎊,愛虛榮,輿人競爭多少鎊,愛神四鎊,愛人三鎊。除淨渣滓,純粹的熟心,不過七鎊而已。所以我們的熱心,為神所喜悅真有價值的,乃是愛神與愛人的純粹熱心,別的都是凡火。 獻上凡火,有被棄絕的危險。我們不可不接受這個警告啊。 祭司犯罪與贖罪(譚志陽) 利未記第十章 本章記載了祭司亞倫的兒子犯罪而被燒死在 神面前,後來亞倫必須向 神獻上贖罪祭方可免他一死。從這一章當中,讓我們看到一件事實: 神是公義的,從來不偏待人,無論是誰,犯罪得罪
神的務必自己擔罪。這更是看到 神在親近的人中顯為聖,他對祭司有高度的要求。因此, 神的工人們當時時引為警戒啊。 一.祭司聖工上的警戒(1-5) 1.神拒絕獻上凡火
1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凡火”是指不是從祭壇上取來燒香之火。因為壇上的火是表示從 神來的聖火,這火在祭壇上是晝夜不熄滅的。它表示主耶穌十字架永不熄滅的愛火(約13:1,林前13:8)。作為
神的工人,他的火熱之心必須來自十字架的愛火,絕不自我“發熱”,否則就是獻“凡火”了。這裡正是警告我們今天的 神僕們,在事奉工作上,不可獻在 神面前獻上“凡火”! 2.神降火燒死他們
2 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竟敢在 神面前獻上凡火,是
神沒有吩咐的。他們的這一舉動已經超越了 神的命令,這是表示他們的心目中不把獻祭這一神聖的事工看在眼裡,或者是出於無知。無論怎樣, 神是絕對不容許人獻“凡火”的!超過這一界線的人,他被聖火燒死。這就顯明越是親近
神的人,越是要注意在 神面前的獻祭,千萬不可獻“凡火”! 3.神藉摩西作提醒
3-5 A.治死的原因: 3節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 神藉著摩西來提醒亞倫,使他明白 神為什麼要燒死他的兒子,目的就是 神要在親近他的人中顯為聖,得榮耀。使今後所有的 神僕事奉時,也不能隨便獻“凡火”。因此,亞倫也就默不作聲了。 B.治死的處理: 4-5節 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對他們說:“上前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於是二人上前來,把他們穿著袍子抬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治死後的處理是須要抬出營外,因聖所為敬拜
神的所在,不是為停屍的場所,這正是表示教會中絕不可容許惡人停留(林前5:11,13)。 應用:作為 神的僕人,在事奉工作上特別要小心,不可向 神獻“凡火”,必須要按照 神心意去作,才能得蒙 神的喜悅。不要以為自己是 神的工人就隨意行事,千萬要記住啊! 經文: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 神同行。(彌6:8) 二.祭司生活上的警戒(6-15) 1.在穿戴方面
6-7 神對祭司各方面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不同于普通百姓。這裡提到穿戴上有三個“不可”: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 A.
不可蓬頭散髮:表示
神的工人是不可忽略頭上的“膏油”(提前4:14)。 B.
不可撕裂衣服:表示
神的工人是不可洩氣於聖衣所代表的職責(提後4:5)。 C.
不可出會幕外:表示
神的工人不可離開工作崗位(提後4:10)。 2.在聖俗方面
8-11 A.不可喝酒: 8-9節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在這裡特點強調,祭司進會幕時,清酒濃酒都不可渴,免得死亡。 同樣,
神的工人也不要喝酒,免得在聖工上得罪 神,也會絆倒信徒。如拿細耳人(民6:2-3)。 可能拿答、亞比戶的犯聖是因酒醉而獻凡火。故接著又警告亞倫的餘子,這是 神對工人的要求(提前3:3)。 B.分別為聖: 10-11節 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 神的工人一定要分別什麼是聖的,什麼是俗的,什麼潔淨的,什麼是不法淨的,都要分別出來,不能混雜、沾染污穢而得罪 神。因為 神是聖潔的,所以我們也要聖潔(利19:2)。 3.在祭物方面
12-15 這一段提到祭司有資格享受祭物。例如:火祭中所剩的素祭;所搖的胸;所舉的腿。這都是工人們從 神所得的分(林前9:13)。但吃的時候,要注意: A.在壇旁吃: 不帶酵而吃,因是至聖的。 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你們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素祭,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因為是至聖的。 B.在聖處吃: 因為這是祭司所得的分。 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 C.在潔淨地方吃:因這是平安祭中給祭司的。平安祭中有所舉的腿、所搖的胸,這些都要給祭司及孫子後代當作永得的分。 應用:神對工人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包括在生活中、生命上都要有高要求。你呢?願意接受
神對你的生活及生命上多一點高度要求嗎?主啊!我在這裡。 經文: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或作“端端莊莊地使兒女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 神的教會呢?(提前3:2-5) 三.祭司問題上的處理(16-20) 為百姓獻贖罪祭的祭司,照例該吃部分祭牲的肉,其餘的燒在祭壇上(6:24-30)。亞倫剩下的兩個兒子以利亞撒與以他瑪,將贖罪祭牲整個燒了,沒吃那祭牲的肉,摩西就向他們發怒。亞倫解釋說兩個兒子因為兄長誤獻凡火剛剛被燒死,所以他們不能不謹慎,摩西這才明白二人並非不順服神的命令,只是心中畏懼,又因所臨到他們哥哥身上的災禍,令他們十分難過的緣故。(注:靈修版聖經) 1.遇摩西的發怒
16-18 當下摩西急切地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誰知已經焚燒了,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說:“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看哪!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裡去。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裡吃這祭肉。” 這一段是記載拿答、亞比戶犯錯被懲罰後,亞倫的另外兩個兒子就不敢再吃贖罪祭的肉,於是摩西就向他們發怒。因祭司吃贖罪祭的肉,是表示 神開恩接納那祭,可見工人是
神恩典的出口(羅15:29,徒3:6)。但他們不敢吃祭肉,無意中又阻礙了 神的恩門,就因這一工作的缺點受摩西的怒責,正是表明工人在事奉中仍有高度的標準。(路12:48)。 2.有亞倫的分釋
19-20 亞倫對摩西說:“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 治了,那麼以利亞撒與以他瑪就不配吃祭肉了。這樣的調和,摩西便滿意了。 應用: 神的工人在事奉上工作,不得不謹慎小心,免得得罪了 神。有些人卻非常的隨便,對聖工沒有負責,對 神沒有尊敬,對弟兄姊妹沒有愛心,在生活中沒有見證等等。注意啊,工人們! 經文: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 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4:23-24) 褻瀆聖職 引以為鑒(香港讀經會) 祈禱: 主啊,你是忌邪的主,求賜我警醒的心,能按著你的心意來事奉你。 1.教人警惕的悲劇: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因為獻上「凡火」,招致神的擊殺而立刻倒斃在耶和華面前。「凡火」是甚麼?經文沒有進一步說明,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拿答和亞比戶之所以招致極刑,是因他們這次所獻上的火,並沒有按耶和華所吩咐而行(1)。在今天自我中心高漲的世界裡,人想做就去做,甚至在事奉上也任意妄為。神是輕慢不得的,因此摩西立刻向亞倫重申神的心意和要求:「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3) 2.分別為聖的定例:在處理拿答和亞比戶的事件以後,摩西向亞倫及其兒子作出訓示,指出祭司進入會幕的規例:「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9)神沒有禁止人喝酒,只是不容醉酒(參弗5:18),然而祭司進入會幕事奉時,卻不容滴酒沾唇。這個禁令有分別為聖的目的:「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10)分別為聖的要求是高的,在別人看為不要緊的,祭司卻不能視作等閒。事奉神的人就是需要這樣嚴謹的定例,才能夠以身作則,肩負起教導的重任,特別是要教導分別為聖的道理(11)。 3.不吃祭肉的反省:為著拿答和亞比戶的死亡,亞倫和他的兒子在獻贖罪祭後,沒有按照規定在聖所裡吃祭肉(18),而是把整個祭牲燒掉。亞倫的解釋是:即使是家人犯了罪,自己也著實蒙受了玷污,怎可能去吃祭肉及替人贖罪呢?祭司自身是那麼軟弱,豈可去分享神給他的分呢?亞倫的表白,充分表現他對神的敬畏,連摩西也以為美(20)。 拿答和亞比戶的悲劇,帶給所有事奉者一個深刻的反省:既然蒙召事奉,行事為人就應格外分別為聖,免得失卻當得的福分。聽命勝於獻祭,事奉神的人不可以隨己意來行事。在現時的事奉中,你對神的話語、聖經的研讀,採取甚麼態度呢?你有按著神的吩咐來事奉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