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十七章短篇信息 目錄: 利未記第十七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利未記第十七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利十七11 (佚名) 眾民生命的品德——不可吃血(譚志陽) 尊神為聖 禁拜偶像(十七1至9節)
(香港讀經會) 尊重生命 禁戒吃血(十七10至十八5)
(香港讀經會) 利未記第十七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今天晚上看到十七章,十七章仍然是提到獻祭裏的一些事,十六章是說到贖罪日的贖罪祭,那是在神面前承受一個測不透的恩典。十七章如果按著經歷上面來看,就是人承受了恩典,就在神面前有感恩的反應。當然這完全是從人的經歷這一方面來領會,但神當時說這些話的時候,是不是也有這個意思?我們不敢確定。不過按著我們的經歷來說,我們就說會有這個可能。蒙了完全的赦免,就引出在神面前要感謝,那是人向神獻上,讓神有所享用的意思。贖罪祭是人享用神,平安祭是神享用人,這兩個享用都是透過祭牲所表明的基督。 律法嚴肅的要求 看到十七章,我個人首先就發一個問題,為什麼神在平安祭這一件事上,又再說了這麼多的話?表面上好像是說,「宰羊、宰牛。」但你看下去,你就看見是指著平安祭來說的,既然是指著平安祭來說,我們就要注意,裏頭所提到的那些問題,在人中間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我們現在來看,「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亞倫和他的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弟兄姊妹,我們注意到一件事,直到在利未記啟示出來的時候,絕大部份神向人說話是借著摩西。我們從出埃及記一直看到現在,如果我們沒有記錯的話,神直接向亞倫說話,到目前為止只有一次。那一次是因為直接跟大祭司有關係,到現在為止,除了那一次,神都是借著摩西來向人說話。在這一點上,我們必須要看到,因為利未記本身,就是律法內容之一,我們說律法是包括整個的利未記,當然不僅是只有利未記,還有出埃及記的十條誡命,出埃及記裏的典章,再加上整個的利未記,這是律法的完整內容。我們記得,在約翰福音第一章裏提到的一個事實,「律法是借著摩西傳的。」神沒有把律法直接向人顯明,不像恩典和真理,是神的兒子在肉身裏直接顯明在人的面前。但是神傳律法就沒有這樣作,因為人不能在神面前可以承受律法這樣嚴肅的一件事,所以神要借著摩西來把神的話傳給人。 我們要記得,律法是很嚴肅的,律法的要求是不能更改的,律法的內容是確定的,所以神在這裏說到平安祭的事的時候,這是律法。為什麼我特別提這一個呢?因為它關乎好幾方面,關乎以色列人在神面前的持守,關乎神的救恩的啟示,關乎人在神面前活著的一個認識。 感恩的對象要準確 現在我們就來看看,提到平安祭的時候,這個時候他們仍是在曠野裏,他們仍然是住在帳蓬裏,會幕在他們中間,這是當時說話的環境。但是第七節說,「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我們就知道,這不僅是指著有會幕門口的那四十年,或許是加上士師記裏的三百多年,同時也包括了聖殿建造好了以後那一長段的日子。所以我們看到這條例不是單為了當時,而是為了以色列人整個的歷史。不管他們是在曠野,或者是在迦南,也不管他們是住在會幕的周圍,還是在耶路撒冷建好了聖殿,有一件很清楚定規的事,平安祭必須要灑血在會幕門口,或者在聖殿門口。 為什麼有這樣嚴肅的定規呢?弟兄姊妹們注意,那就是感恩的物件問題。你要感恩,你向誰感恩?你只能向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感恩。這樣的定規,就確定了那感恩的物件。因為底下提到一點,看第七節,「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留意那些小字,那些小字是「公山羊」。在十六章裏我們看到一隻被放到阿撒舄勒的公山羊,有人以為它是魔鬼,就是這個意思。我們不能單單從這一點就肯定說,那公山羊就魔鬼的代表。 我們要留意,利未記是在以色列人拜金牛犢的事情處理過以後才出現的,因為在會幕建造好了以後,神才說這些話。在以色列人中間,就有過拜偶像、拜金牛犢的歷史,神在這裏說,就「不再、不再」,不再什麼呢?不再獻祭給那隨從邪淫的鬼魔。弟兄姊妹,要留意這一個,神在這裏說,「你要殺公羊、宰公牛、綿羊羔或者山羊,不管你是在營內殺的也好,在營外殺的也好,你必須要牽到會幕的門口,獻給耶和華為供物。」你不能說我在營外宰了,我就在營外獻給神。你不能說我在營內宰的,反正已經在營內,不一定要到會幕門口。但神說,「不,不管你在什麼地方宰,你必須要帶到耶和華會幕的門口。」 嚴格說來,根本就不能在營外或營內宰,你必須帶到會幕門口,在那裏宰。我們讀平安祭條例的時候已經看過這個,神為什麼要定規這些事?很容易就從剛才所提到的那些話作的比較上面看到,感恩的方向,一定要向著耶和華神,另一面又是阻止拜偶像的事發生。我們感謝主,神這樣定規了,是給神的百姓一個保護,叫他們不能離開神的面前來作任何感恩的事。所有的感恩必須要帶到神的面前來,如果不這樣作,那結果是很嚴厲的。神說,「那人必從民中剪除。」(9) 保護百姓不越位 為什麼這個人要在民中給剪除呢?因為他作了一件流血的事,雖然是流了一隻牲畜的血,但總是一件流血的事,既然是流血的事,那就是有一個生命被殺掉。一個生命被殺掉,卻不是在神面前被殺掉,這個問題就很嚴重。我們都記得,罪的工價乃是死,有誰能追討罪呢?或者說有誰能審判罪呢?只有神能。罪的工價乃是死,這事必須是執行在神的面前,如果人要作一件殺生命的事,他就是越過了神的界線,他沒有承認神對罪有追討的權柄,這個人好象是代替神去追討罪。 這事是非常嚴肅的,人代替了神,人好象站在神的地位上去處理事情,這是非常原則性的過失,所以神那麼嚴厲的指明,平安祭必須要在會幕門口獻上,原因就在這裏。並且獻祭必須要交給祭司去作,百姓不能自己作,這些剛才已經提到了。你不在會幕門口殺牲口,你自己去獻祭,你只管有感恩的心意,而不管感恩的物件,這完全是直接與神發生抵觸的,所以是很嚴重的一件事。我們感謝主。為要保護神的百姓,神把這話說得那麼清楚,接二連三的提到,神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家中的外人,獻燔祭,或是獻平安祭,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8/9) 神不要人吃血 因著獻平安祭的事,引出了吃血的問題。接下去你看見,神不允許人吃血,這一件事是與平安祭連在一起。我們曉得燔祭的血不能吃,大部份贖罪祭的血也不能吃,平安祭就沒有說不能吃血的定規,因為在贖罪祭和燔祭的條例上面,有這麼的定規,凡是要給帶進聖所的血,不要說血,連肉都不能吃。但在平安祭裏,祭牲的血沒有給帶進聖所的,它們的肉都可以吃的,它們的血是不是也可以吃呢?人說既然能吃肉,就可以吃血。但很希奇,神說,「不能吃」,不僅是不能吃,並且吃血所引出來的後果也是很嚴重的。因為誰吃血,不管他是在什麼地方,神說,「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10) 現在我們就問,為什麼那麼嚴厲?人吃了血,神就向那人變臉,並且要把他剪除。為什麼要那麼嚴厲?感謝主,主在這裏說了一些話,祂說出為什麼人在律法底下不讓人吃血。十一節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所以就不能吃血,你吃血就是吃掉了活物的生命。如果不看到下面去,我們就可以這樣作。好多人吃血,不錯,活物的生命是在血裏,這一點我們不是不知道的。一個人受傷了,他失血過多,他會死掉。一個受傷很重的人,你要挽救他的性命,你首先要輸血給他,在常識上,我們能領會這個。但是神說,「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那個意思不是說到輸血的問題,也是說到一個殺害生命的問題,你殺了一個祭牲就是殺掉了一個生命,你吃血不吃血,那個生命已經死掉了。所以那殺害生命與這吃血的事完全沒有關係。 血是為贖罪用的 那關係是在那裏呢?我們留意,神的話已經說得很清楚,神說,「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11)賜給你們作什麼?作食物是不是?當然不是。上面既是說不能吃,賜給你們作什麼呢?「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為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11)弟兄姊妹看到了,神把祭牲的血賜給人,乃是要叫這些血來替人贖罪。這不是很明顯給我們看到一個救恩裏的事實嗎?罪要得到解決,必須要用生命來賠上,人必須要借著別一個生命來代替他去承受罪的結果,然後他纔能脫出神的追討。並且要借著另外一個生命的喪失而維持他能活著。 這件原則性的事頭一次出現就是在伊甸園,神用皮子做衣服給亞當夏娃穿,就是這一個原則。皮子的遮蓋是根據那個動物流了血,那一個動物流了血,那一塊皮子就產生了遮蓋人的羞恥的功用。我說得坦白一點,你說當時他們被遮蓋,完全是因著那塊皮子麼?一般來說是這樣。弟兄姊妹,你如果多問一點問題,問得很極端也好,你問說,亞當夏娃他們洗澡不洗澡?你說他們洗澡不洗澡?天起涼風的時候可以不洗,但是如果天不起涼風呢?在現在的伊拉克那一帶的自然環境,你想不洗澡可以過日子嗎?他們去洗澡時,那皮子的衣服拿開了,有什麼遮蓋他們呢?沒有皮子的遮蓋,他們還是得遮蓋,眼見的遮蓋沒有了,但神給的遮蓋還是有的。 神給的遮蓋是什麼呢?是動物所流的血。頭一次出現的流血能遮蓋人的罪的例子沒有說出原因,現在神在利未記裏說出來了。為什麼皮子作衣服的那件事可以給人遮蓋?原來是因為有一隻祭牲,有一隻牲口流了血。這就給我們看到,在救贖裏,神是用生命來贖生命,這是神公義的要求,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你要保留那一個犯罪的人活著,你必須要有一個生命來代替他去承擔罪,這是生命贖生命的原則。當然這是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是預表。預表什麼呢?預表神的兒子,祂流血叫眾人都得生命,祂交出生命叫眾人得拯救。這就是約翰一書裏面所說的。 在福音的事實上,那實際乃是生命換生命,生命傳生命乃是根據生命贖生命。神的兒子替我們眾人交出生命,我們都被拯救過來。我們來傳遞這生命的時候,不是光是在那裏說一些福音的話,也是指出那條得生命的路,也是借著生命在福音上服事,所以約翰說得那麼清楚,「我們將我們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傳給你們」(約壹一3),那是一個傳生命的事實,因為這救贖的恩典,乃是根據生命贖生命的事實。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一件事了,為什麼不能吃血?在當時就是說,血的功用是為了贖罪,因為血裏面有生命,要用生命來贖生命,所以不能吃血。血的用途不是給人吃的,血的用途是給人贖罪的。當然,牛羊的血實際上並不能顯明贖罪的果效,它只是一個預表。預表什麼?預表神的兒子。弟兄姊妹記得約翰福音第六章裏的一些話嗎?我們瞭解這裏的話,我們就能瞭解為什麼猶太人聽見主說了那些話,就氣得不得了,也糊塗得不得了。我們的主說了什麼呢?「我的血是可以喝的,我的肉是可以吃的。」血是不能喝的,怎麼你叫我們喝你的血呢?動物的肉是神給我們吃的,神不給我們吃人的肉,怎麼你叫我們來吃你的肉呢?他們沒有辦法領會這一個,他們只記得不能吃血,因為血裏有生命。他們忘記了神說,「我把這血賜給你們,為你們贖罪。」 神兒子來到人的中間。祂是神的羔羊,祂為人流血,祂交出了祂自己,叫人因著祂這樣的交出,人的罪就得了赦免,人就可以接受生命的恩典。我們感謝讚美主,在這裏說血的時候,把血說得非常非常的嚴肅。對罪人來說,血只有一個用途,就是叫人承受赦罪去接受真理的恩典。讀到這一個地方,我們就知道,原來神在老早老早以前,說得更準確一點,在創世以前,神就定規了祂兒子必須要流血。在那個時候,人不知道神兒子要來,也不知道神兒子來了要流血。你就是很明白的向當時的人說,他們也是不能明白,所以神就借著這個條例,透露了一點點的信息。到了彼得前書,彼得在啟示裏看到了,他說,「基督的血要流出來,在創世以前就已經被神知道了,」(參彼前一20)在創世以前,神就定規了祂的兒子基督必須要流血,這樣就叫人的罪在神面前有了解決的方法。所以彼得在那裏說,「不是由於能壞的金銀,」我們得赦免,不是因著能壞的金銀,乃是借著基督的寶血。 嚴肅的警告 我們感謝讚美神,原來在利未記這裏所說的話,不是摩西在會幕建造好的時候,神才作的定規,而是在創世以前,神就已經定規好了,現在借著這樣的條例發表出來。說到這樣一件事,你看到神用好幾方面來說明這個嚴肅性。這裏先說到,「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它的血來,用土掩蓋」(13)。目的是說,你就是不能吃血,你打獵,打到一隻鹿,它倒在地上不能走了,你把它抓住了,怎麼處理呢?你說,「這個不是獻祭的祭牲,沒有關係。」但神說,「不成,你先把那血放掉,你就可以吃。」你打到一隻野雞,你說,「是我打到的,也不用獻祭,神不要它,神只是要鴿子和斑鳩,這只野雞無所謂,帶回去就吃。」神說,「不成,你先要把它放了血。」你說,「我帶回家才放不成嗎?」你要是把一隻動物殺了,不馬上把血放出來,經過一些時間,那血就在動物身體凝結了,你就吃血了,你吃了血,你就等著神的追討好了。 神很明確的說,「你打獵得到的獵物,要把血放掉。」但是你說,「我在野外碰到一些,我不是打獵打來的,或者是別人打到的,他們沒找到,在那裏我看到,我就把它檢回家,這樣我就可以吃了。」或者是「別的野獸把它咬死的,那野獸沒有把它吃掉,我發現了,我帶回家」那怎麼樣呢?吃血一定要給剪除,「但是我沒有吃血,那些動物已經死了好一陣子,我吃的時候血已經凝起來了,不再有血了,那可不可吃?」神沒有說不可以,但這是另外一件事,什麼事呢?就是你摸到了死亡的事,你雖然不至於要在民中給剪除,但你成了不潔,你就要作一番手續,來恢復潔淨。 所以嚴格一點來說,你還是不要吃。神從幾個角度來說到不要吃血,我們就看到神是很重視那血的果效。弟兄姊妹記得逾越節嗎?逾越節得拯救的人是根據什麼?當然是根據一隻羊羔死了。在神眼中看,祂就是看有沒有血的痕跡,如果有血的痕跡,神的使者就越過他。弟兄姊妹你看到,在神眼中看,血的功用是這樣嚴肅的,我們感謝主,這些都是舊約的條例。在舊約裏,是非常嚴肅的要求神的百姓去遵守,如果不是這樣遵守,他就不能活。你說,「為什麼神這樣嚴肅?」答案就是,神要保守祂的百姓活在祂面前,神要他們借著血來得拯救,神不讓他們把血的價值降低。 不是能不能吃的問題 一個具體的問題來了,在舊約裏絕對不能吃血,吃了就一定死。我們在新約裏的人要怎麼看血呢?我們先撇開血好不好吃的問題,嚴格說起來,血並不好吃,中國人吃血,乃是因為窮,什麼能吃的都吃,不能吃的也要吃。但嚴格說起來,血怎麼好吃呢?雖然煮熟了,不再帶著血腥味,事實上也是沒有什麼味道。但神要讓人很明確的認定血的用途是贖罪。在新約裏,律法的字句和條例對我們不發生約束的效力,那我們可以不可以吃血?假如我偶然吃了血,神會不會定我的罪呢? 弟兄姊妹們,我們看律法是嚴厲的,但是律法的底下,神常常還是帶著恩典來執行的。我們讀過撒母耳記,弟兄姊妹還記得,有一次,掃羅的兒子約拿單去攻打非利士人,神讓非利士人自相殘殺,以色列人就得勝了。掃羅那時下了一道的命令,「如果不得勝,任何人都不准吃食物。」結果那一天,以色列人得勝是得勝了,但是都疲乏到連走路都走不動了,因為都餓壞了。所以他們就匆匆忙忙的宰了一些牛羊,聖經記載說,「肉還帶著血的時候,百姓就吃了。」如果按著這一個條例,那一天以色列的軍兵全都要被剪除了。但神有沒有這樣作呢?沒有。沒有的原因不是神不執行祂的條例,而是神把這一筆賬記在掃羅的身上,所以神處理那件事的時候,就叫掃羅受了很大的羞辱。因為他追查那原因的時候,說是因為約拿單抵觸了他的吩咐,所以約拿單也得要殺掉。眾人說,「今天的得勝完全是因著約拿單,怎麼可以殺他?」結果就沒有殺約拿單,沒有殺約拿單就是羞辱了掃羅,顯露了作王的掃羅的愚昧。 我們看到,神沒有很嚴肅的執行這條例,但不是神不要執行,乃是說神鑒察實在的情形來定規,因為當時百姓這樣吃,不是他們願意的,乃是一個人的愚昧造成的。神在舊約裏神還帶一些恩典,在新約的時候,神會不會還執行這一個呢?如果弟兄姊妹們讀使徒行傳的時候,你又會發現一件事,在徒十五章裏,使徒與長老們辯論外邦人得救的問題,究竟他們要不要守律法纔能得救?辯論的結果是不需要守律法,耶路撒冷的長老跟使徒們寫了一封信給外邦的眾教會說,「你們不需要守律法,但是有幾樣事情你們要注意,不可吃勒死的畜牲和血。」 如果這樣看來,在新約裏還得要按著這個條例來禁止吃這些東西。現在我們要從真理的光裏來看這些事,「不能吃祭偶像的物,不能吃勒死的牲畜和血,不能......」那信上沒有說是什麼原因,只是說,「因為摩西的律法自古以來就在各城傳講。」跟這些事情有什麼關係?如果律法對新約的人不產生約束的效力,摩西的律法再傳講也沒有什麼問題。在徒十五章沒有說到真正的原因,倒是到了哥林多前書第八章,聖靈借著保羅說出不吃這些的原因來。不是能不能吃的問題,而是要不要吃的問題。能吃不能吃不是問題,但是你要不要吃是另外一個問題。你說,「能吃就吃,還有要不要吃的問題麼?」聖靈借著保羅說,「你是可以吃,但是你為著別人的好處你就不吃。」「摩西的律法在各城傳講。」有人就以為這樣不成,你信耶穌,你做了基督徒,那你怎麼還吃祭偶像的物呢?信心軟弱的人就覺得受不了。 所以不是能吃不能吃的問題,而是要不要吃的問題。有一件非常寶貝的事,是保羅說出來的,「若是我吃肉,叫弟兄跌倒,我就寧願永遠不吃肉。」(參林前八13)我們感謝主,在基督的救贖裏給我們得了自由,不再在律法的約束底下。但是我們不因為有了這個自由,我們就亂用自由,我們還是為著別人的好處,寧願自己多受一點約束,不是因著守律法,而是為著別人的好處。你說,「我就是要吃。」我們絕對有權柄去吃,但是我們放棄那個權柄,乃是叫別人多得一點好處。 我們感謝主,整個的律法都是這樣給我們看見,我們在律法裏是自由的,但是我們卻不因著自由而給別人製造陷阱。求主給我們一面從舊約看到神如何為我們預備救贖,另一面我們也求主給我們能很準確的來顯明救贖的果效。我們感謝主,因為祂的話語是這樣的堅定,求主給我們能更好的抓牢主的話,來約束我們在主面前的生活。──
王國顯《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利未記讀經劄記》 利未記第十七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利末記十六章是祭司在事奉神的事上不能隨己意而行。 利末記十七章是神吩咐以色列人在事奉神的事上不能隨
己意而行。 申命記十二章8節“我們今日在這裏所行的,是各人行
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這是摩西 吩咐以色列入的話。 申命記十二章13.14節“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
各處獻燔祭,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 就要在那裏獻燔祭”。 利末記十七章3節“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 綿羊,或是山羊,不拘(原文或是)宰于營內營外,若未 曾宰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 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 .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原文妓女)所隨從的鬼 魔。(賽十三2l的野山羊就是利未記十七7的鬼魔)。以
色列入自己要吃牛、羊,可以在自己的城裏隨心所欲宰牲吃 肉但凡是獻為祭的必需牽到會幕門口宰(十二25.28)。 以色列入獻給神的祭物,除素祭不需獻牛羊,斑鳩、鴿 子外,所有需要流血的牲必需在神面前宰和流血。所有的祭
都預表基督。 以色列入自己在家裏吃肉,不必將牛羊牽到神面前,一 旦以色列入要獻祭給神,就必需把祭牲帶到耶和華面前,這 祭物就有特別的地位,獻祭的地方也是特別的。
一、祭牲特別的地位 祭牲必需純全無殘疾的(利二十二17.30)預表基督的 完全無沾污、無罪。 時間出生後第八天(利二十二27),預表基督在復活 的裏面獻給神。 一歲(出十二5),一是神的數位,表示基督是神, 一歲又表示沒有負軛(無罪),牛犢、羊羔都是此意(民
十九1)。 主耶穌成為祭牲的資格: 1、他必需是神,因為只有神能赦罪,才能成為贖 罪祭(可二6-l0)。 2、他必需流血,以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來九22),所以他必需有血肉之體(來二14)。
3、他的血肉之體是必須沒有罪的(林後五21) 基督的肉體是聖靈懷孕是聖的(路一35節的聖者), 是沒有罪性的(約一1 3)。 基督的肉身是沒有罪的行為的(約八46,八28,十二 4 9) 。
基督與世界沒有任何牽連(約十七14)。 基督與撒旦沒有任何牽連(約十四30)。 基督的身體是神專門為他作為祭物預備的(來十5. 1 0)(林前十五3 8)。 基督的身體是罪的肉體的形狀(羅八3),他的血肉 之體是罪的肉體的形狀。亞當墮落後的身體是罪的肉體。主 耶穌雖然取了血肉之體的身體,但只有.罪的肉體的形
狀,他的身體是沒有罪』的血肉之體。與我們這些人不 同。 除了基督,沒有任何一個被造有這個資格,所以希伯 來書十章26節“贖罪祭,就再沒有了”,意思是除了基督,就沒有第二個贖罪祭。 因此主耶穌成為祭牲是神承認的(賽五十三6,l0)。
基督徒不能接受其他的救主。主耶穌成為祭牲是專一獻給神 的,舊約的燔祭壇是代表神的審判,基督必需接受神的審 判,獻在祭壇上。 二、獻祭的特別地方 以色列入獻祭的地方,必需是神指定的地方(會幕、 聖殿,是神的居所,是神立名的地方),以色列入獻祭給 神,.如果不是到神所選定的地方,那他所獻的祭就不是獻給
神,而是獻給鬼魔,祭牲也不能在神前背負他的罪,祭牲的 血也不能遮蓋他的罪。神要追討他流血的罪,這人要從民中 剪除。 主耶穌獻祭的地方是十字架,他在十架上把自己的水與
血流出了,同時在十字架上接受神的審判(太二十七16, 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今天在新約,我們獻祭地方乃是十字架(加六14)。 只有懂得背十字架的人才懂得什麼叫作活祭(羅十二1-2)。 三、祭牲的血: 11節,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
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為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 罪(原文是遮蓋罪,神看血,不看血所蓋着的罪,罪仍 在)。血能贖罪的地方是壇,壇是表示十字架,血如果沒 有流在壇上,贖罪就不可能。舊約的祭牲的死是代替人死, 因為死是從罪來的(羅五12),所以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 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 ,祭牲死了,它的血流盡了,代表它的生命隨着血流出而死(因為血裏有生命)。 祭牲死了,人就不必死,它的血就遮蓋了人的罪,神只看
血,而不看血下面遮蓋的罪。因此神不許人吃血,血不能作 又各食物,因為神在創造時給活物生命,生命的源頭出於神, ;仁命在血中,不在肉中,肉可以吃血不能吃。 四、主耶穌的血: 主耶穌是神,他成為血肉之體乃是用他的身體作贖罪 祭,滿足神對人公義的要求,因為神對人的公義審判‘你 吃的日子必定死』。這個死包括身體的死和屬靈的死。 主耶穌身體的代死,是在十字架上,擔負人類的罪,將 眾人的罪都歸在他身上(賽五十三6),因此牠首先成為 燔祭和贖罪祭(牠的身體在營外受苦來十三11.12),按
照贖罪祭條例,訑的血應帶到聖所贖罪。他的身體又成為贖 愆祭、平安祭和素祭。 主耶穌靈性的代死,是在十字架上。神離棄了他(太
二十七46),神公義的審判臨到他。他手腳的釘痕,頭上 的荊冕都使他血肉之體的血流出來。 因此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滿足了示申公義的要求,將我
們從.罪和死』中拯救出來。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死了,救 贖工作已完成.成了,約十九30』,他的血與生命已經分 開(約十九34),水足代表生命。血為贖罪,水為賜我們 生命。 主耶穌的血為我們立了新約(太二十六28,林前十一 2 5 )。
出埃及記廿四章8節。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 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的話與你們立約』。 神為了他話語的公義、信實,用血來立約。
主耶穌也用他自己的血,成為中保,在神和我們之間立 約。按照這約 1、訑用自己的血買了我們(徒二十28),歸他(林 前六20,七23,彼從二1),因此,我們既屬主就 不屬我們自己了(林前六l9,羅十四7.8),是屬 主的人了。 2、牠的血賜我們生命(約六53)。 3、牠的血作挽回祭(原文是施恩座)(羅三25), 血帶給我們恩典。 4、靠牠的血,我們得蒙救贖(弗一7) 永遠贖罪(來九1 2) 洗淨良心(來九14,十22,約壹一7)和一切的罪。 除掉罪(來九26,十4,約壹三5)。 5、靠牠的血稱義(羅五9)。 6、靠牠的血成聖(來十26,十三12)。 7、靠牠的血得親近神,成就了和平(西一20,弗二13)。 8、靠牠的血坦然進入至聖所(來十19)。 9、靠牠的血勝過仇敵(撒但)的控告(啟十二117)。
l0、在基督血裏和基督徒有交通(林前十l6原文)。 牛羊的血對以色列入講只是遮罪及潔淨(利八15), 只有膏油能使他們的祭司成聖(利八10一l2,30)。主耶 穌的血能使我們成聖。 牛羊的血是神與以色列入立約的憑據,當以色列入看見 血,就知道自己有罪(來十3),良心責備,良心不能被 潔淨,有罪的感覺(來十2)。有罪孽的感覺(得罪了
神),以色列入看見血,就知道獻的祭牲已經死了,血是 祭牲的生命,隨血流出來,使他已犯的罪得蒙遮蓋。 神不許以色列入吃血,乃是要他們想起: l、以色列入 是有罪的: 2、祭牲的血是為他們遮罪的; 3,祭牲死了就 是為他們的罪而死,祭牲的生命隨血流出而失去生命,因為 祭牲的生命在血中; 4、血是為神賜給他們的誠命,律法立 約的憑據,看見血就想起自己沒有遵行神的話而背約,同時 [!帆]道神是信實的,不會背約,以色列人背約就是罪。所 以,以色列入或是寄居的外人若吃血,神就要向那吃血的人
變臉,把他們從民中剪除。 主耶穌的血成就的遠超過牛羊血所作的,因此我們常常 耍藉着主耶穌的血進到至聖所與神有交道,就是和基督徒之 州的交通也需要主耶穌血的潔淨(約壹一7)。 主耶穌說他的血是可暍的(約六55),吃、暍是表示 接受,不是真吃。因此利末記十七章是神要我們聽話,不敢
隨意對待基督的身體與血。也要我們跟隨他走十字架的路。 擘餅聚會是主親自設立的,每次當我們看見那表示基督 身體的餅。就讓我們低頭敬拜,使我們能分辨身體,不敢妄
九,以致吃暍自己的罪(林前十一17)。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我們在教會的事奉中,要看見基督
是教會的頭,因此,不敢有肉體的活動,有己的成份,基督 的身體需要建造,恩賜的使用乃是為建造基督的身體,濫用 恩賜只會損壞基督的身體(林前十四32)。 ──
蔣繼書《利未記讀經劄記》 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佚名) 利十七:11 全部聖經滿了寶貝的應許:這些應許,如同珍珠有一條紅線,貫串一切。自從神為始祖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那時,就流了一個無辜的血,直到他的獨生子無瑕疵的羔羊,一次流血,作了永遠的贖罪祭。我們藉這愛於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神豐富的恩典。這恩典:是神用諸般的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十字架的奧秘:是神的大能,是神的智慧;自然不是人的理智可以測度的。如同英國一位著名的老牧師,一生講十字架,到了老年他還講。講了之後,總覺得還有好多沒有講到一樣。人若理會基督不可思議的犧牲,為要救贖我們,必定痛恨罪惡;必定願意全心追求聖潔:也必定願意奉獻一切;表示永遠感恩的心。 血裡有生命所以主耶穌為我們流血,就是將他的生命為我們舍了。並且流血而死,不是自然的死乃是慘死,是短命而死。照樣,主耶穌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流血而死,舍了他自己的生命。主耶穌不但為我們死,並且為我們從死復活。保羅講到這事說: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是更要藉著他(復活的救主,)免去神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就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復活的生命)得救。所以耶穌的血,至少指著兩件事:一、他為我們釘死。二、他為我們復活。 血裡有生命。當主耶穌拿起杯來,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馬太第二十六章第二十七八節)我們每逢吃主的聖餐,那杯象徵主的血。我們主的血,是將自己輿主合而為一,輿他同死同活。將我們討厭可惡的自己,與他同釘;叫以後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耶穌在我裡面活著。 眾民生命的品德——不可吃血(譚志陽) 利未記第十七章 人有時稱第17至26章為聖潔的法典,因為這幾章詳細描述如何過聖潔的生活,多於講解其意義。它的中心經文是“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19:2) 本章講到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提醒會眾不要再犯罪,特別在獻祭上不要得罪 神;二是提醒會眾不可吃血乃自死的動物,要保持自己成不潔淨。 一.注意獻祭的規矩 1-9 這一段經文所記載的規矩,是適用于百姓在曠野行程之時,至於到了迦南地時則按《申命記》12章20-24節所定的執行了。 1.注意獻祭的地點 1-4 必須到把祭物牽到會幕門口,否則會被剪除。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營內營外,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 因為會幕門口是祭壇的地方,這裡主要要求的是,凡是祭牲都要宰於祭壇上,不要隨便獻祭而得罪 神。“祭壇”是十字架的代表(來13:10),這裡的靈訓表示是——凡願意奉獻給 神的人,必須要把自己擺在十字架死的祭壇上(路14:27)。 在這一段中另有規定,凡是違反者都要擔當流血之罪,乃是要人不吃血(10-14節),不向田野的假神獻祭(5節),為使百姓將平安祭獻歸於 神所有,並使他們和祭司得享祭肉(利7:19,28-34)。 2.注意獻祭的物件 5-7 A.只能獻給真神: 5-6 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裡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必須把祭物帶到 神面前獻為平安祭。並在耶和華的壇上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這表示我們基督徒在事奉工作上也同樣要弄清楚物件。有些人弄不清楚對象,結果搞得一塌糊塗。注意啊注意! B.不可獻給鬼魔: 7 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原文作“公山羊”)。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山羊神(也被稱為鬼魔)是古代人敬拜和獻祭的對象,拜山羊神在埃及流行甚廣。以色列人剛剛從那裡逃出來,神不許他的子民在曠野獻這種祭,進入應許之地後,也照樣不許。 3.注意獻祭的要求 8-9 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這裡強調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這是 神對獻祭的人的公義要求,也是親近的人中顯為聖。因此,保羅說自己“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林前9:16)。 應用:第七節指出所有的祭應獻給 神,同章定下宰牛羊的條例,免得百姓偏離
神。今日基督基督徒在物質主義及個人主義的洪流下,如何對 神效忠,不偏離他? 經文: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我若甘心作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什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 (林前9:16-18) 二.不可吃血的規定 10-16 在這一段經文中,詳細地記載了有關禁吃血的內容,因為祭牲與祭血有相連關係,獻祭也須獻血。 1.禁吃動物的血 10-14 A.吃血是要剪除: 10節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這裡說到祭牲的血是可吃的,這血右預表基督寶血的尊貴。凡得罪基督寶血的人必受重罰(來10:28-31)。 B.因血是為贖罪: 11-12節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這裡又申明祭牲之血的功用為“在壇上為我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這正預表基督的寶血有贖罪之重大價值(彼前1:18-19,詩49:9,林前6:20,啟5:9)。 C.牲血是要放出: 13-14節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它的血來,用土掩蓋。“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什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它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神由於禁示吃祭牲的血,在這裡又關連到禁吃禽獸的血,可能惟恐百姓對吃血之欲擴展,故一概禁止.正如耶穌恐怕門徒犯殺人之罪,就連殺人之根源也禁止了(太5:21-22,44,約一3:15)。 2.禁吃自死的肉 15-16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為潔淨。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這一段又進一步得到禁吃那些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獸肉,因這些沒有殺出血來,是自死的,被野獸撕裂的,若吃了必不潔淨(利11:40)。在新約使徒行傳15章28-29節裡又提到這事,並說明不犯的有平安。 應用:基督徒在日常生活要時常注意自己的尊嚴與形象,保持自我聖潔,彰顯基督榮耀,這是我們的本分。並且時常在
神面前認罪悔改,成為聖潔,合乎主用。 經文: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11:44-45) 尊神為聖
禁拜偶像(十七1至9節) (香港讀經會) 祈禱: 主啊,你是獨一的神,求你光照我,除去我心中隱而未現的偶像。 本章是利未記的中心點,帶出聖潔的核心觀念:「純一不混雜」,正如十誡的第一誡:除了耶和華神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參出20:3);也如新約耶穌所言:「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6:24) 今天經文所說的牛羊被宰殺,並非指一般的家庭煮食用,乃是指獻祭而言。在本章短短九節經文中,有四次提及「會幕門口」(4、5、6、9),語氣嚴肅,其中兩次還帶有嚴重警告語氣(4、9)。至於獻祭地點,必須在會幕門口,並且祭牲要由祭司獻上,絕不容許按個人的喜好而私下更改。 以色列人在曠野生活,日用食糧以農作物為主,並且有神所供應的嗎哪,羊肉和牛肉不是常規食物,大多是在節期慶典中才吃用,而慶典一般都與獻祭活動有關。神規定在會幕門口獻祭,在那裡宰殺牛羊,因為這是神人約會的地點。節期慶典當然一起吃喝快樂,但不要忘記尊神為聖,一切活動都要在神的面前舉行。 私下宰殺牛羊,容易使獻祭變質,或滲入了外邦人的風俗,或以滿足人的欲念為先,致使祭祀活動變為敬拜偶像也不自知。第7節中所提及的「鬼魔」,原文為「公山羊」,這種鬼魔本來是埃及的土地神,相傳具有羊的形狀。私下宰殺祭牲,不在會幕門口獻祭,就是變相獻祭給魔鬼或拜偶像了。 人如果私自宰祭牲、私自獻祭,那就是不要祭司、不要中保了。耶穌基督是新約的大祭司,是唯一的中保,唯一的道路,唯一的真理,唯一的生命,人只有借著祂才能到達神的面前。神禁止以色列人私下獻祭,指出了與神相交的純一性,不容其他雜質混在其中,也不容別的偶像成為敬拜的對象。今天我們的活動,是否常存「在神面前」的意識,專一靠賴耶穌基督的信心,恒常反省自己的信仰和敬拜生活,不沾染世俗,按著神的命令列事,成為聖潔的子民? 尊重生命
禁戒吃血(十七10至十八5)
(香港讀經會) 祈禱: 生命的主,你看生命極為寶貴,求你助我對生命的看法跟你有同樣的眼光。 今天的經文談論到吃血的問題,禁戒吃血的命令早於挪亞時代已經出現(參創9:4-7)。在利未記中獻祭的部分,平安祭也有提及吃血的禁令(參3:17)。在此對禁戒吃血的原因有較明顯的說明: 1.血能贖罪:不可吃血,因為血能贖罪。生命在血中,人犯罪要付上生命的代價,為此神定下以血贖罪的法則,以生命代替生命(17:11)。在舊約,人的罪得贖是以牛羊的生命來代替人的生命,這原是新約救恩的預表,正如希伯來書所說:「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照著天上樣式做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來9:22-23)這更美的祭物,正是那位釘在十架上為世人流血贖罪的耶穌基督。血既然有贖罪的意義,因此人就要尊重血,不能以輕忽的態度來處理。 2.尊重生命:「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17:14)禁吃血是一項道德的教導,是叫人懂得尊重生命。如果連動物的生命也尊重(17:13),人的生命自然更加要尊重了。 3.保持生:現代醫學發現病毒可存於血內,吃血或會影響健康。自死和被野獸撕裂的牲畜(17:15),血往往還未流盡,會有瘀血積存在內,因此吃這些動物是不衛生的,同時,因為接觸死屍被視為不潔,身體和身上的衣服都要用水潔淨。 因著基督耶穌一次過流血捨身,血的贖罪功效不再使用,按保羅在提前4:4-5的觀點,吃血禁令在今天已經不適用,雖然如此,禁令中對生命的重視和尊重,卻是萬古常新的。請看看今天世人如何對待生命,每天報章新聞都有自殺、謀殺和墮胎的事發生,這種行為既不看重別人的生命,亦不尊重自己的生命,因此禁吃血的道德精神--重視生命,仍適用於今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