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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十七章短篇信息

 

目錄:

利未記第十七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利未記第十七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利十七11  (佚名)

眾民生命的品德——不可吃血(譚志陽)

尊神為聖 禁拜偶像(十七19) (香港讀經會)

尊重生命 禁戒吃血(十七10至十八5) (香港讀經會)

 

 

利未記第十七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今天晚上看到十七章,十七章仍然是提到獻祭裏的一些事,十六章是說到贖罪日的贖罪祭,那是在神面前承受一個測不透的恩典。十七章如果按著經歷上面來看,就是人承受了恩典,就在神面前有感恩的反應。當然這完全是從人的經歷這一方面來領會,但神當時說這些話的時候,是不是也有這個意思?我們不敢確定。不過按著我們的經歷來說,我們就說會有這個可能。蒙了完全的赦免,就引出在神面前要感謝,那是人向神獻上,讓神有所享用的意思。贖罪祭是人享用神,平安祭是神享用人,這兩個享用都是透過祭牲所表明的基督。

 

律法嚴肅的要求

 

看到十七章,我個人首先就發一個問題,為什麼神在平安祭這一件事上,又再說了這麼多的話?表面上好像是說,「宰羊、宰牛。」但你看下去,你就看見是指著平安祭來說的,既然是指著平安祭來說,我們就要注意,裏頭所提到的那些問題,在人中間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我們現在來看,「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亞倫和他的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弟兄姊妹,我們注意到一件事,直到在利未記啟示出來的時候,絕大部份神向人說話是借著摩西。我們從出埃及記一直看到現在,如果我們沒有記錯的話,神直接向亞倫說話,到目前為止只有一次。那一次是因為直接跟大祭司有關係,到現在為止,除了那一次,神都是借著摩西來向人說話。在這一點上,我們必須要看到,因為利未記本身,就是律法內容之一,我們說律法是包括整個的利未記,當然不僅是只有利未記,還有出埃及記的十條誡命,出埃及記裏的典章,再加上整個的利未記,這是律法的完整內容。我們記得,在約翰福音第一章裏提到的一個事實,「律法是借著摩西傳的。」神沒有把律法直接向人顯明,不像恩典和真理,是神的兒子在肉身裏直接顯明在人的面前。但是神傳律法就沒有這樣作,因為人不能在神面前可以承受律法這樣嚴肅的一件事,所以神要借著摩西來把神的話傳給人。

 

我們要記得,律法是很嚴肅的,律法的要求是不能更改的,律法的內容是確定的,所以神在這裏說到平安祭的事的時候,這是律法。為什麼我特別提這一個呢?因為它關乎好幾方面,關乎以色列人在神面前的持守,關乎神的救恩的啟示,關乎人在神面前活著的一個認識。

 

感恩的對象要準確

 

現在我們就來看看,提到平安祭的時候,這個時候他們仍是在曠野裏,他們仍然是住在帳蓬裏,會幕在他們中間,這是當時說話的環境。但是第七節說,「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我們就知道,這不僅是指著有會幕門口的那四十年,或許是加上士師記裏的三百多年,同時也包括了聖殿建造好了以後那一長段的日子。所以我們看到這條例不是單為了當時,而是為了以色列人整個的歷史。不管他們是在曠野,或者是在迦南,也不管他們是住在會幕的周圍,還是在耶路撒冷建好了聖殿,有一件很清楚定規的事,平安祭必須要灑血在會幕門口,或者在聖殿門口。

 

為什麼有這樣嚴肅的定規呢?弟兄姊妹們注意,那就是感恩的物件問題。你要感恩,你向誰感恩?你只能向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感恩。這樣的定規,就確定了那感恩的物件。因為底下提到一點,看第七節,「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留意那些小字,那些小字是「公山羊」。在十六章裏我們看到一隻被放到阿撒舄勒的公山羊,有人以為它是魔鬼,就是這個意思。我們不能單單從這一點就肯定說,那公山羊就魔鬼的代表。

 

我們要留意,利未記是在以色列人拜金牛犢的事情處理過以後才出現的,因為在會幕建造好了以後,神才說這些話。在以色列人中間,就有過拜偶像、拜金牛犢的歷史,神在這裏說,就「不再、不再」,不再什麼呢?不再獻祭給那隨從邪淫的鬼魔。弟兄姊妹,要留意這一個,神在這裏說,「你要殺公羊、宰公牛、綿羊羔或者山羊,不管你是在營內殺的也好,在營外殺的也好,你必須要牽到會幕的門口,獻給耶和華為供物。」你不能說我在營外宰了,我就在營外獻給神。你不能說我在營內宰的,反正已經在營內,不一定要到會幕門口。但神說,「不,不管你在什麼地方宰,你必須要帶到耶和華會幕的門口。」

 

嚴格說來,根本就不能在營外或營內宰,你必須帶到會幕門口,在那裏宰。我們讀平安祭條例的時候已經看過這個,神為什麼要定規這些事?很容易就從剛才所提到的那些話作的比較上面看到,感恩的方向,一定要向著耶和華神,另一面又是阻止拜偶像的事發生。我們感謝主,神這樣定規了,是給神的百姓一個保護,叫他們不能離開神的面前來作任何感恩的事。所有的感恩必須要帶到神的面前來,如果不這樣作,那結果是很嚴厲的。神說,「那人必從民中剪除。」(9

 

保護百姓不越位

 

為什麼這個人要在民中給剪除呢?因為他作了一件流血的事,雖然是流了一隻牲畜的血,但總是一件流血的事,既然是流血的事,那就是有一個生命被殺掉。一個生命被殺掉,卻不是在神面前被殺掉,這個問題就很嚴重。我們都記得,罪的工價乃是死,有誰能追討罪呢?或者說有誰能審判罪呢?只有神能。罪的工價乃是死,這事必須是執行在神的面前,如果人要作一件殺生命的事,他就是越過了神的界線,他沒有承認神對罪有追討的權柄,這個人好象是代替神去追討罪。

 

這事是非常嚴肅的,人代替了神,人好象站在神的地位上去處理事情,這是非常原則性的過失,所以神那麼嚴厲的指明,平安祭必須要在會幕門口獻上,原因就在這裏。並且獻祭必須要交給祭司去作,百姓不能自己作,這些剛才已經提到了。你不在會幕門口殺牲口,你自己去獻祭,你只管有感恩的心意,而不管感恩的物件,這完全是直接與神發生抵觸的,所以是很嚴重的一件事。我們感謝主。為要保護神的百姓,神把這話說得那麼清楚,接二連三的提到,神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家中的外人,獻燔祭,或是獻平安祭,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8/9

       

神不要人吃血

 

因著獻平安祭的事,引出了吃血的問題。接下去你看見,神不允許人吃血,這一件事是與平安祭連在一起。我們曉得燔祭的血不能吃,大部份贖罪祭的血也不能吃,平安祭就沒有說不能吃血的定規,因為在贖罪祭和燔祭的條例上面,有這麼的定規,凡是要給帶進聖所的血,不要說血,連肉都不能吃。但在平安祭裏,祭牲的血沒有給帶進聖所的,它們的肉都可以吃的,它們的血是不是也可以吃呢?人說既然能吃肉,就可以吃血。但很希奇,神說,「不能吃」,不僅是不能吃,並且吃血所引出來的後果也是很嚴重的。因為誰吃血,不管他是在什麼地方,神說,「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10

 

現在我們就問,為什麼那麼嚴厲?人吃了血,神就向那人變臉,並且要把他剪除。為什麼要那麼嚴厲?感謝主,主在這裏說了一些話,祂說出為什麼人在律法底下不讓人吃血。十一節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所以就不能吃血,你吃血就是吃掉了活物的生命。如果不看到下面去,我們就可以這樣作。好多人吃血,不錯,活物的生命是在血裏,這一點我們不是不知道的。一個人受傷了,他失血過多,他會死掉。一個受傷很重的人,你要挽救他的性命,你首先要輸血給他,在常識上,我們能領會這個。但是神說,「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那個意思不是說到輸血的問題,也是說到一個殺害生命的問題,你殺了一個祭牲就是殺掉了一個生命,你吃血不吃血,那個生命已經死掉了。所以那殺害生命與這吃血的事完全沒有關係。

 

血是為贖罪用的

 

那關係是在那裏呢?我們留意,神的話已經說得很清楚,神說,「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11)賜給你們作什麼?作食物是不是?當然不是。上面既是說不能吃,賜給你們作什麼呢?「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為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11)弟兄姊妹看到了,神把祭牲的血賜給人,乃是要叫這些血來替人贖罪。這不是很明顯給我們看到一個救恩裏的事實嗎?罪要得到解決,必須要用生命來賠上,人必須要借著別一個生命來代替他去承受罪的結果,然後他纔能脫出神的追討。並且要借著另外一個生命的喪失而維持他能活著。

 

這件原則性的事頭一次出現就是在伊甸園,神用皮子做衣服給亞當夏娃穿,就是這一個原則。皮子的遮蓋是根據那個動物流了血,那一個動物流了血,那一塊皮子就產生了遮蓋人的羞恥的功用。我說得坦白一點,你說當時他們被遮蓋,完全是因著那塊皮子麼?一般來說是這樣。弟兄姊妹,你如果多問一點問題,問得很極端也好,你問說,亞當夏娃他們洗澡不洗澡?你說他們洗澡不洗澡?天起涼風的時候可以不洗,但是如果天不起涼風呢?在現在的伊拉克那一帶的自然環境,你想不洗澡可以過日子嗎?他們去洗澡時,那皮子的衣服拿開了,有什麼遮蓋他們呢?沒有皮子的遮蓋,他們還是得遮蓋,眼見的遮蓋沒有了,但神給的遮蓋還是有的。

 

神給的遮蓋是什麼呢?是動物所流的血。頭一次出現的流血能遮蓋人的罪的例子沒有說出原因,現在神在利未記裏說出來了。為什麼皮子作衣服的那件事可以給人遮蓋?原來是因為有一隻祭牲,有一隻牲口流了血。這就給我們看到,在救贖裏,神是用生命來贖生命,這是神公義的要求,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你要保留那一個犯罪的人活著,你必須要有一個生命來代替他去承擔罪,這是生命贖生命的原則。當然這是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是預表。預表什麼呢?預表神的兒子,祂流血叫眾人都得生命,祂交出生命叫眾人得拯救。這就是約翰一書裏面所說的。

 

在福音的事實上,那實際乃是生命換生命,生命傳生命乃是根據生命贖生命。神的兒子替我們眾人交出生命,我們都被拯救過來。我們來傳遞這生命的時候,不是光是在那裏說一些福音的話,也是指出那條得生命的路,也是借著生命在福音上服事,所以約翰說得那麼清楚,「我們將我們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傳給你們」(約壹一3),那是一個傳生命的事實,因為這救贖的恩典,乃是根據生命贖生命的事實。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一件事了,為什麼不能吃血?在當時就是說,血的功用是為了贖罪,因為血裏面有生命,要用生命來贖生命,所以不能吃血。血的用途不是給人吃的,血的用途是給人贖罪的。當然,牛羊的血實際上並不能顯明贖罪的果效,它只是一個預表。預表什麼?預表神的兒子。弟兄姊妹記得約翰福音第六章裏的一些話嗎?我們瞭解這裏的話,我們就能瞭解為什麼猶太人聽見主說了那些話,就氣得不得了,也糊塗得不得了。我們的主說了什麼呢?「我的血是可以喝的,我的肉是可以吃的。」血是不能喝的,怎麼你叫我們喝你的血呢?動物的肉是神給我們吃的,神不給我們吃人的肉,怎麼你叫我們來吃你的肉呢?他們沒有辦法領會這一個,他們只記得不能吃血,因為血裏有生命。他們忘記了神說,「我把這血賜給你們,為你們贖罪。」

 

神兒子來到人的中間。祂是神的羔羊,祂為人流血,祂交出了祂自己,叫人因著祂這樣的交出,人的罪就得了赦免,人就可以接受生命的恩典。我們感謝讚美主,在這裏說血的時候,把血說得非常非常的嚴肅。對罪人來說,血只有一個用途,就是叫人承受赦罪去接受真理的恩典。讀到這一個地方,我們就知道,原來神在老早老早以前,說得更準確一點,在創世以前,神就定規了祂兒子必須要流血。在那個時候,人不知道神兒子要來,也不知道神兒子來了要流血。你就是很明白的向當時的人說,他們也是不能明白,所以神就借著這個條例,透露了一點點的信息。到了彼得前書,彼得在啟示裏看到了,他說,「基督的血要流出來,在創世以前就已經被神知道了,」(參彼前一20)在創世以前,神就定規了祂的兒子基督必須要流血,這樣就叫人的罪在神面前有了解決的方法。所以彼得在那裏說,「不是由於能壞的金銀,」我們得赦免,不是因著能壞的金銀,乃是借著基督的寶血。

 

嚴肅的警告

 

我們感謝讚美神,原來在利未記這裏所說的話,不是摩西在會幕建造好的時候,神才作的定規,而是在創世以前,神就已經定規好了,現在借著這樣的條例發表出來。說到這樣一件事,你看到神用好幾方面來說明這個嚴肅性。這裏先說到,「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它的血來,用土掩蓋」(13)。目的是說,你就是不能吃血,你打獵,打到一隻鹿,它倒在地上不能走了,你把它抓住了,怎麼處理呢?你說,「這個不是獻祭的祭牲,沒有關係。」但神說,「不成,你先把那血放掉,你就可以吃。」你打到一隻野雞,你說,「是我打到的,也不用獻祭,神不要它,神只是要鴿子和斑鳩,這只野雞無所謂,帶回去就吃。」神說,「不成,你先要把它放了血。」你說,「我帶回家才放不成嗎?」你要是把一隻動物殺了,不馬上把血放出來,經過一些時間,那血就在動物身體凝結了,你就吃血了,你吃了血,你就等著神的追討好了。

 

神很明確的說,「你打獵得到的獵物,要把血放掉。」但是你說,「我在野外碰到一些,我不是打獵打來的,或者是別人打到的,他們沒找到,在那裏我看到,我就把它檢回家,這樣我就可以吃了。」或者是「別的野獸把它咬死的,那野獸沒有把它吃掉,我發現了,我帶回家」那怎麼樣呢?吃血一定要給剪除,「但是我沒有吃血,那些動物已經死了好一陣子,我吃的時候血已經凝起來了,不再有血了,那可不可吃?」神沒有說不可以,但這是另外一件事,什麼事呢?就是你摸到了死亡的事,你雖然不至於要在民中給剪除,但你成了不潔,你就要作一番手續,來恢復潔淨。

 

所以嚴格一點來說,你還是不要吃。神從幾個角度來說到不要吃血,我們就看到神是很重視那血的果效。弟兄姊妹記得逾越節嗎?逾越節得拯救的人是根據什麼?當然是根據一隻羊羔死了。在神眼中看,祂就是看有沒有血的痕跡,如果有血的痕跡,神的使者就越過他。弟兄姊妹你看到,在神眼中看,血的功用是這樣嚴肅的,我們感謝主,這些都是舊約的條例。在舊約裏,是非常嚴肅的要求神的百姓去遵守,如果不是這樣遵守,他就不能活。你說,「為什麼神這樣嚴肅?」答案就是,神要保守祂的百姓活在祂面前,神要他們借著血來得拯救,神不讓他們把血的價值降低。

 

不是能不能吃的問題

 

一個具體的問題來了,在舊約裏絕對不能吃血,吃了就一定死。我們在新約裏的人要怎麼看血呢?我們先撇開血好不好吃的問題,嚴格說起來,血並不好吃,中國人吃血,乃是因為窮,什麼能吃的都吃,不能吃的也要吃。但嚴格說起來,血怎麼好吃呢?雖然煮熟了,不再帶著血腥味,事實上也是沒有什麼味道。但神要讓人很明確的認定血的用途是贖罪。在新約裏,律法的字句和條例對我們不發生約束的效力,那我們可以不可以吃血?假如我偶然吃了血,神會不會定我的罪呢?

 

弟兄姊妹們,我們看律法是嚴厲的,但是律法的底下,神常常還是帶著恩典來執行的。我們讀過撒母耳記,弟兄姊妹還記得,有一次,掃羅的兒子約拿單去攻打非利士人,神讓非利士人自相殘殺,以色列人就得勝了。掃羅那時下了一道的命令,「如果不得勝,任何人都不准吃食物。」結果那一天,以色列人得勝是得勝了,但是都疲乏到連走路都走不動了,因為都餓壞了。所以他們就匆匆忙忙的宰了一些牛羊,聖經記載說,「肉還帶著血的時候,百姓就吃了。」如果按著這一個條例,那一天以色列的軍兵全都要被剪除了。但神有沒有這樣作呢?沒有。沒有的原因不是神不執行祂的條例,而是神把這一筆賬記在掃羅的身上,所以神處理那件事的時候,就叫掃羅受了很大的羞辱。因為他追查那原因的時候,說是因為約拿單抵觸了他的吩咐,所以約拿單也得要殺掉。眾人說,「今天的得勝完全是因著約拿單,怎麼可以殺他?」結果就沒有殺約拿單,沒有殺約拿單就是羞辱了掃羅,顯露了作王的掃羅的愚昧。

 

我們看到,神沒有很嚴肅的執行這條例,但不是神不要執行,乃是說神鑒察實在的情形來定規,因為當時百姓這樣吃,不是他們願意的,乃是一個人的愚昧造成的。神在舊約裏神還帶一些恩典,在新約的時候,神會不會還執行這一個呢?如果弟兄姊妹們讀使徒行傳的時候,你又會發現一件事,在徒十五章裏,使徒與長老們辯論外邦人得救的問題,究竟他們要不要守律法纔能得救?辯論的結果是不需要守律法,耶路撒冷的長老跟使徒們寫了一封信給外邦的眾教會說,「你們不需要守律法,但是有幾樣事情你們要注意,不可吃勒死的畜牲和血。」

 

如果這樣看來,在新約裏還得要按著這個條例來禁止吃這些東西。現在我們要從真理的光裏來看這些事,「不能吃祭偶像的物,不能吃勒死的牲畜和血,不能......」那信上沒有說是什麼原因,只是說,「因為摩西的律法自古以來就在各城傳講。」跟這些事情有什麼關係?如果律法對新約的人不產生約束的效力,摩西的律法再傳講也沒有什麼問題。在徒十五章沒有說到真正的原因,倒是到了哥林多前書第八章,聖靈借著保羅說出不吃這些的原因來。不是能不能吃的問題,而是要不要吃的問題。能吃不能吃不是問題,但是你要不要吃是另外一個問題。你說,「能吃就吃,還有要不要吃的問題麼?」聖靈借著保羅說,「你是可以吃,但是你為著別人的好處你就不吃。」「摩西的律法在各城傳講。」有人就以為這樣不成,你信耶穌,你做了基督徒,那你怎麼還吃祭偶像的物呢?信心軟弱的人就覺得受不了。

 

所以不是能吃不能吃的問題,而是要不要吃的問題。有一件非常寶貝的事,是保羅說出來的,「若是我吃肉,叫弟兄跌倒,我就寧願永遠不吃肉。」(參林前八13)我們感謝主,在基督的救贖裏給我們得了自由,不再在律法的約束底下。但是我們不因為有了這個自由,我們就亂用自由,我們還是為著別人的好處,寧願自己多受一點約束,不是因著守律法,而是為著別人的好處。你說,「我就是要吃。」我們絕對有權柄去吃,但是我們放棄那個權柄,乃是叫別人多得一點好處。

 

我們感謝主,整個的律法都是這樣給我們看見,我們在律法裏是自由的,但是我們卻不因著自由而給別人製造陷阱。求主給我們一面從舊約看到神如何為我們預備救贖,另一面我們也求主給我們能很準確的來顯明救贖的果效。我們感謝主,因為祂的話語是這樣的堅定,求主給我們能更好的抓牢主的話,來約束我們在主面前的生活。── 王國顯《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利未記讀經劄記》

 

 

利未記第十七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利末記十六章是祭司在事奉神的事上不能隨己意而行。 利末記十七章是神吩咐以色列人在事奉神的事上不能隨 己意而行。 申命記十二章8我們今日在這裏所行的,是各人行 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這是摩西 吩咐以色列入的話。 申命記十二章1314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 各處獻燔祭,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 就要在那裏獻燔祭。 利末記十七章3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 綿羊,或是山羊,不拘(原文或是)宰于營內營外,若未 曾宰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原文妓女)所隨從的鬼 魔。(賽十三2l的野山羊就是利未記十七7的鬼魔)。以 色列入自己要吃牛、羊,可以在自己的城裏隨心所欲宰牲吃 肉但凡是獻為祭的必需牽到會幕門口宰(十二2528)。 以色列入獻給神的祭物,除素祭不需獻牛羊,斑鳩、鴿 子外,所有需要流血的牲必需在神面前宰和流血。所有的祭 都預表基督。 以色列入自己在家裏吃肉,不必將牛羊牽到神面前,一 旦以色列入要獻祭給神,就必需把祭牲帶到耶和華面前,這 祭物就有特別的地位,獻祭的地方也是特別的。

一、祭牲特別的地位 祭牲必需純全無殘疾的(利二十二1730)預表基督的 完全無沾污、無罪。 時間出生後第八天(利二十二27),預表基督在復活 的裏面獻給神。 一歲(出十二5),一是神的數位,表示基督是神, 一歲又表示沒有負軛(無罪),牛犢、羊羔都是此意(民 十九1)。 主耶穌成為祭牲的資格:

1、他必需是神,因為只有神能赦罪,才能成為贖 罪祭(可二6-l0)

2、他必需流血,以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來九22),所以他必需有血肉之體(來二14)

3、他的血肉之體是必須沒有罪的(林後五21) 基督的肉體是聖靈懷孕是聖的(路一35節的聖者), 是沒有罪性的(約一1 3)。 基督的肉身是沒有罪的行為的(約八46,八28,十二 4 9) 。 基督與世界沒有任何牽連(約十七14)。 基督與撒旦沒有任何牽連(約十四30)。 基督的身體是神專門為他作為祭物預備的(來十5 1 0)(林前十五3 8)。 基督的身體是罪的肉體的形狀(羅八3),他的血肉 之體是罪的肉體的形狀。亞當墮落後的身體是罪的肉體。主 耶穌雖然取了血肉之體的身體,但只有.罪的肉體的形 狀,他的身體是沒有罪』的血肉之體。與我們這些人不 同。 除了基督,沒有任何一個被造有這個資格,所以希伯 來書十章26贖罪祭,就再沒有了,意思是除了基督,就沒有第二個贖罪祭。 因此主耶穌成為祭牲是神承認的(賽五十三6l0)。 基督徒不能接受其他的救主。主耶穌成為祭牲是專一獻給神 的,舊約的燔祭壇是代表神的審判,基督必需接受神的審 判,獻在祭壇上。

二、獻祭的特別地方 以色列入獻祭的地方,必需是神指定的地方(會幕、 聖殿,是神的居所,是神立名的地方),以色列入獻祭給 神,.如果不是到神所選定的地方,那他所獻的祭就不是獻給 神,而是獻給鬼魔,祭牲也不能在神前背負他的罪,祭牲的 血也不能遮蓋他的罪。神要追討他流血的罪,這人要從民中 剪除。 主耶穌獻祭的地方是十字架,他在十架上把自己的水與 血流出了,同時在十字架上接受神的審判(太二十七16, 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今天在新約,我們獻祭地方乃是十字架(加六14)。 只有懂得背十字架的人才懂得什麼叫作活祭(羅十二1-2)

三、祭牲的血: 11節,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 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為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 罪(原文是遮蓋罪,神看血,不看血所蓋着的罪,罪仍 在)。血能贖罪的地方是壇,壇是表示十字架,血如果沒 有流在壇上,贖罪就不可能。舊約的祭牲的死是代替人死, 因為死是從罪來的(羅五12),所以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 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 ,祭牲死了,它的血流盡了,代表它的生命隨着血流出而死(因為血裏有生命)。 祭牲死了,人就不必死,它的血就遮蓋了人的罪,神只看 血,而不看血下面遮蓋的罪。因此神不許人吃血,血不能作 又各食物,因為神在創造時給活物生命,生命的源頭出於神, ;仁命在血中,不在肉中,肉可以吃血不能吃。

四、主耶穌的血: 主耶穌是神,他成為血肉之體乃是用他的身體作贖罪 祭,滿足神對人公義的要求,因為神對人的公義審判你 吃的日子必定死』。這個死包括身體的死和屬靈的死。 主耶穌身體的代死,是在十字架上,擔負人類的罪,將 眾人的罪都歸在他身上(賽五十三6),因此牠首先成為 燔祭和贖罪祭(牠的身體在營外受苦來十三1112),按 照贖罪祭條例,訑的血應帶到聖所贖罪。他的身體又成為贖 愆祭、平安祭和素祭。 主耶穌靈性的代死,是在十字架上。神離棄了他(太 二十七46),神公義的審判臨到他。他手腳的釘痕,頭上 的荊冕都使他血肉之體的血流出來。 因此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滿足了示申公義的要求,將我 們從.罪和死』中拯救出來。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死了,救 贖工作已完成.成了,約十九30』,他的血與生命已經分 開(約十九34),水足代表生命。血為贖罪,水為賜我們 生命。 主耶穌的血為我們立了新約(太二十六28,林前十一 2 5 )。 出埃及記廿四章8節。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 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的話與你們立約』。 神為了他話語的公義、信實,用血來立約。

主耶穌也用他自己的血,成為中保,在神和我們之間立 約。按照這約

1、訑用自己的血買了我們(徒二十28),歸他(林 前六20,七23,彼從二1),因此,我們既屬主就 不屬我們自己了(林前六l9,羅十四78),是屬 主的人了。

2、牠的血賜我們生命(約六53)

3、牠的血作挽回祭(原文是施恩座)(羅三25), 血帶給我們恩典。

4、靠牠的血,我們得蒙救贖(弗一7) 永遠贖罪(來九1 2) 洗淨良心(來九14,十22,約壹一7)和一切的罪。 除掉罪(來九26,十4,約壹三5)

5、靠牠的血稱義(羅五9)

6、靠牠的血成聖(來十26,十三12)

7、靠牠的血得親近神,成就了和平(西一20,弗二13)

8、靠牠的血坦然進入至聖所(來十19)

9、靠牠的血勝過仇敵(撒但)的控告(啟十二117)

l0、在基督血裏和基督徒有交通(林前十l6原文)。 牛羊的血對以色列入講只是遮罪及潔淨(利八15), 只有膏油能使他們的祭司成聖(利八10l230)。主耶 穌的血能使我們成聖。 牛羊的血是神與以色列入立約的憑據,當以色列入看見 血,就知道自己有罪(來十3),良心責備,良心不能被 潔淨,有罪的感覺(來十2)。有罪孽的感覺(得罪了 神),以色列入看見血,就知道獻的祭牲已經死了,血是 祭牲的生命,隨血流出來,使他已犯的罪得蒙遮蓋。 神不許以色列入吃血,乃是要他們想起:

l、以色列入 是有罪的:

2、祭牲的血是為他們遮罪的;

3,祭牲死了就 是為他們的罪而死,祭牲的生命隨血流出而失去生命,因為 祭牲的生命在血中;

4、血是為神賜給他們的誠命,律法立 約的憑據,看見血就想起自己沒有遵行神的話而背約,同時 [!]道神是信實的,不會背約,以色列人背約就是罪。所 以,以色列入或是寄居的外人若吃血,神就要向那吃血的人 變臉,把他們從民中剪除。 主耶穌的血成就的遠超過牛羊血所作的,因此我們常常 耍藉着主耶穌的血進到至聖所與神有交道,就是和基督徒之 州的交通也需要主耶穌血的潔淨(約壹一7)。 主耶穌說他的血是可暍的(約六55),吃、暍是表示 接受,不是真吃。因此利末記十七章是神要我們聽話,不敢 隨意對待基督的身體與血。也要我們跟隨他走十字架的路。 擘餅聚會是主親自設立的,每次當我們看見那表示基督 身體的餅。就讓我們低頭敬拜,使我們能分辨身體,不敢妄 九,以致吃暍自己的罪(林前十一17)。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我們在教會的事奉中,要看見基督 是教會的頭,因此,不敢有肉體的活動,有己的成份,基督 的身體需要建造,恩賜的使用乃是為建造基督的身體,濫用 恩賜只會損壞基督的身體(林前十四32)

── 蔣繼書《利未記讀經劄記》

 

 

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佚名)

 

  利十七:11

    全部聖經滿了寶貝的應許:這些應許,如同珍珠有一條紅線,貫串一切。自從神為始祖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那時,就流了一個無辜的血,直到他的獨生子無瑕疵的羔羊,一次流血,作了永遠的贖罪祭。我們藉這愛於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神豐富的恩典。這恩典:是神用諸般的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十字架的奧秘:是神的大能,是神的智慧;自然不是人的理智可以測度的。如同英國一位著名的老牧師,一生講十字架,到了老年他還講。講了之後,總覺得還有好多沒有講到一樣。人若理會基督不可思議的犧牲,為要救贖我們,必定痛恨罪惡;必定願意全心追求聖潔:也必定願意奉獻一切;表示永遠感恩的心。

    血裡有生命所以主耶穌為我們流血,就是將他的生命為我們舍了。並且流血而死,不是自然的死乃是慘死,是短命而死。照樣,主耶穌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流血而死,舍了他自己的生命。主耶穌不但為我們死,並且為我們從死復活。保羅講到這事說: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是更要藉著他(復活的救主,)免去神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就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復活的生命)得救。所以耶穌的血,至少指著兩件事:一、他為我們釘死。二、他為我們復活。

    血裡有生命。當主耶穌拿起杯來,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馬太第二十六章第二十七八節)我們每逢吃主的聖餐,那杯象徵主的血。我們主的血,是將自己輿主合而為一,輿他同死同活。將我們討厭可惡的自己,與他同釘;叫以後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耶穌在我裡面活著。

 

 

眾民生命的品德——不可吃血(譚志陽)

 

利未記第十七章

 

人有時稱第1726章為聖潔的法典,因為這幾章詳細描述如何過聖潔的生活,多於講解其意義。它的中心經文是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19:2

本章講到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提醒會眾不要再犯罪,特別在獻祭上不要得罪 神;二是提醒會眾不可吃血乃自死的動物,要保持自己成不潔淨。

 

.注意獻祭的規矩  1-9

    這一段經文所記載的規矩,是適用于百姓在曠野行程之時,至於到了迦南地時則按《申命記》1220-24節所定的執行了。

 

1.注意獻祭的地點 1-4

必須到把祭物牽到會幕門口,否則會被剪除。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營內營外,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

因為會幕門口是祭壇的地方,這裡主要要求的是,凡是祭牲都要宰於祭壇上,不要隨便獻祭而得罪 神。“祭壇”是十字架的代表(13:10),這裡的靈訓表示是——凡願意奉獻給 神的人,必須要把自己擺在十字架死的祭壇上(14:27)

在這一段中另有規定,凡是違反者都要擔當流血之罪,乃是要人不吃血(10-14節),不向田野的假神獻祭(5節),為使百姓將平安祭獻歸於 神所有,並使他們和祭司得享祭肉(7:19,28-34)

 

2.注意獻祭的物件 5-7

A.只能獻給真神: 5-6

    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裡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必須把祭物帶到 神面前獻為平安祭。並在耶和華的壇上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這表示我們基督徒在事奉工作上也同樣要弄清楚物件。有些人弄不清楚對象,結果搞得一塌糊塗。注意啊注意!

B.不可獻給鬼魔:  7

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原文作“公山羊”)。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山羊神(也被稱為鬼魔)是古代人敬拜和獻祭的對象,拜山羊神在埃及流行甚廣。以色列人剛剛從那裡逃出來,神不許他的子民在曠野獻這種祭,進入應許之地後,也照樣不許。

 

3.注意獻祭的要求  8-9

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這裡強調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這是 神對獻祭的人的公義要求,也是親近的人中顯為聖。因此,保羅說自己“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林前9:16)

 

應用:第七節指出所有的祭應獻給 神,同章定下宰牛羊的條例,免得百姓偏離 神。今日基督基督徒在物質主義及個人主義的洪流下,如何對 神效忠,不偏離他?

經文: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我若甘心作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什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  (林前9:16-18

 

.不可吃血的規定  10-16

    在這一段經文中,詳細地記載了有關禁吃血的內容,因為祭牲與祭血有相連關係,獻祭也須獻血。

 

1.禁吃動物的血  10-14

A.吃血是要剪除: 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這裡說到祭牲的血是可吃的,這血右預表基督寶血的尊貴。凡得罪基督寶血的人必受重罰(10:28-31)

B.因血是為贖罪: 11-12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這裡又申明祭牲之血的功用為“在壇上為我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這正預表基督的寶血有贖罪之重大價值(彼前1:18-19,49:9,林前6:20,5:9)

C.牲血是要放出: 13-14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它的血來,用土掩蓋。“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什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它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神由於禁示吃祭牲的血,在這裡又關連到禁吃禽獸的血,可能惟恐百姓對吃血之欲擴展,故一概禁止.正如耶穌恐怕門徒犯殺人之罪,就連殺人之根源也禁止了(5:21-22,44,約一3:15)

 

2.禁吃自死的肉  15-16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為潔淨。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這一段又進一步得到禁吃那些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獸肉,因這些沒有殺出血來,是自死的,被野獸撕裂的,若吃了必不潔淨(11:40)。在新約使徒行傳1528-29節裡又提到這事,並說明不犯的有平安。

 

應用:基督徒在日常生活要時常注意自己的尊嚴與形象,保持自我聖潔,彰顯基督榮耀,這是我們的本分。並且時常在 神面前認罪悔改,成為聖潔,合乎主用。

經文: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11:44-45

 

 

尊神為聖 禁拜偶像(十七19) (香港讀經會)

 

祈禱:   主啊,你是獨一的神,求你光照我,除去我心中隱而未現的偶像。

 

本章是利未記的中心點,帶出聖潔的核心觀念:「純一不混雜」,正如十誡的第一誡:除了耶和華神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參出203);也如新約耶穌所言:「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624

今天經文所說的牛羊被宰殺,並非指一般的家庭煮食用,乃是指獻祭而言。在本章短短九節經文中,有四次提及「會幕門口」(4569),語氣嚴肅,其中兩次還帶有嚴重警告語氣(49)。至於獻祭地點,必須在會幕門口,並且祭牲要由祭司獻上,絕不容許按個人的喜好而私下更改。

以色列人在曠野生活,日用食糧以農作物為主,並且有神所供應的嗎哪,羊肉和牛肉不是常規食物,大多是在節期慶典中才吃用,而慶典一般都與獻祭活動有關。神規定在會幕門口獻祭,在那裡宰殺牛羊,因為這是神人約會的地點。節期慶典當然一起吃喝快樂,但不要忘記尊神為聖,一切活動都要在神的面前舉行。

私下宰殺牛羊,容易使獻祭變質,或滲入了外邦人的風俗,或以滿足人的欲念為先,致使祭祀活動變為敬拜偶像也不自知。第7節中所提及的「鬼魔」,原文為「公山羊」,這種鬼魔本來是埃及的土地神,相傳具有羊的形狀。私下宰殺祭牲,不在會幕門口獻祭,就是變相獻祭給魔鬼或拜偶像了。

人如果私自宰祭牲、私自獻祭,那就是不要祭司、不要中保了。耶穌基督是新約的大祭司,是唯一的中保,唯一的道路,唯一的真理,唯一的生命,人只有借著祂才能到達神的面前。神禁止以色列人私下獻祭,指出了與神相交的純一性,不容其他雜質混在其中,也不容別的偶像成為敬拜的對象。今天我們的活動,是否常存「在神面前」的意識,專一靠賴耶穌基督的信心,恒常反省自己的信仰和敬拜生活,不沾染世俗,按著神的命令列事,成為聖潔的子民?

 

 

尊重生命 禁戒吃血(十七10至十八5) (香港讀經會)

 

祈禱:   生命的主,你看生命極為寶貴,求你助我對生命的看法跟你有同樣的眼光。

 

今天的經文談論到吃血的問題,禁戒吃血的命令早於挪亞時代已經出現(參創94-7)。在利未記中獻祭的部分,平安祭也有提及吃血的禁令(參317)。在此對禁戒吃血的原因有較明顯的說明:

1.血能贖罪:不可吃血,因為血能贖罪。生命在血中,人犯罪要付上生命的代價,為此神定下以血贖罪的法則,以生命代替生命(1711)。在舊約,人的罪得贖是以牛羊的生命來代替人的生命,這原是新約救恩的預表,正如希伯來書所說:「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照著天上樣式做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來922-23)這更美的祭物,正是那位釘在十架上為世人流血贖罪的耶穌基督。血既然有贖罪的意義,因此人就要尊重血,不能以輕忽的態度來處理。

2.尊重生命:「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1714)禁吃血是一項道德的教導,是叫人懂得尊重生命。如果連動物的生命也尊重(1713),人的生命自然更加要尊重了。

3.保持生:現代醫學發現病毒可存於血內,吃血或會影響健康。自死和被野獸撕裂的牲畜(1715),血往往還未流盡,會有瘀血積存在內,因此吃這些動物是不衛生的,同時,因為接觸死屍被視為不潔,身體和身上的衣服都要用水潔淨。

因著基督耶穌一次過流血捨身,血的贖罪功效不再使用,按保羅在提前44-5的觀點,吃血禁令在今天已經不適用,雖然如此,禁令中對生命的重視和尊重,卻是萬古常新的。請看看今天世人如何對待生命,每天報章新聞都有自殺、謀殺和墮胎的事發生,這種行為既不看重別人的生命,亦不尊重自己的生命,因此禁吃血的道德精神--重視生命,仍適用於今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