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二十二章短篇信息 目錄: 利未記第二十二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利未記第二十二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論當潔於祭品之物 利廿二 (佚名) 你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 利廿二2 (佚名) 有關聖物的規矩——供獻給神(譚志陽) 尊重聖物 手潔心清(二十二1至9節)
(香港讀經會) 獻上至好、合神心意(二十二10至33節)
(香港讀經會) 利未記第二十二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我們上一次看到二十一章的時候就提過了,從二十一章開始,神就單獨向祭司們說話。在二十一章以前那幾章,神是向以色列的百姓說一般的話。從二十一章開始,神就專一的向祭司說話。我們留意到神向祭司們說的話,說出神的要求比對一般的以色列民要高。我們也曾經提過,神多給誰,就向誰多要,多托誰,就向誰多取,神向親近祂的人,要求是要高一點。所以一般人能作的,祭司們不能作,這也與在新約裏神的兒女有關係,好些事情人以為是沒有甚麼大不了,但是對神兒女們來說,我們還是必須有一個很嚴肅的態度,我們絕不是說,別人能作,我們也作。我們要看到,別人能作的,我們不一定要作,甚至是我們不能作。因為我們生活的根據,不是人的想法,也不是根據人的道理,乃是根據神的自己。 所以我們在利未記這幾章進到生活的一大段經文裏,我們一直看見這幾句話,「我是耶和華。」「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要把你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所以神兒女們的生活,絕對的是根據神的自己,不是根據人的道理,也不是根據人的遺傳,包括基督教的遺傳。我們看見我們生活的依據,只有神的自己,因為神在救贖裏,不是給我們一些生活的規條,祂是給我們一個祂自己的生命,然後借著這生命,把我們造就、造就、造就到一天,叫我們完全的像祂。這不是教條能作成功的,必須是在生命裏的工作纔能作成的。既然是生命的工作,因此就必須在生命裏有成長,這個成長就必須要根據神的自己。 對人的本相有錯覺 在二十二章裏,我們看到神的要求比二十一章裏的要求還要再高一些。如果從字句上面來說,神對亞倫的家族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1—2)弟兄姊妹,你細細讀這一段經文,你一定會感覺,這不是很矛盾嗎?祭司們是被神特別選召出來處理在聖所裏事奉神的事,他們不可能不碰到聖物的,他們不可能不碰到以色列人獻給神分別為聖的聖物的。現在神說,「你們要遠離這些聖物。」這不是矛盾嗎?這叫祭司們怎麼去服事呢?你叫祭司們怎麼處理在會幕裏應處理的事呢?以色列人獻祭,要經過祭司的手。以色列人帶到神面前的供物,也要經過祭司的手,現在神在這裏說,「要遠離以色列人分別為聖歸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弟兄姊妹們,我們留意神在這裏所說的意思。頭一件事,弟兄姊妹們要看清楚,按著人來看,祭司在以色列人當中是特別被選召出來的一批人,以色列民是被神揀選出來的一個民族,因此,祭司可以說是被揀選當中的被揀選。這個就很特殊,再加上他們的職事,他們所作的就是作在神的面前,他們是把神的心意作在百姓的中間。從這一方面來看,這一批祭司是非常特殊的一批人,但是我們讀二十二章的時候,我們就馬上留意到,神不允許這一種觀念留在神的百姓的心思裏。正如我們以前讀建造會幕的時候,我們提到亞倫和他的子孫們,能到神的面前去服事,不是因為亞倫和他的子孫比別人強,乃是完全根據神恩典的選召。他們去服事的時候,他們必須穿上聖服,要是他們不穿上聖衣,他們是不能進聖所。他們若勉強要跑進去,他們就要死在那裏。 這是很嚴肅的,這說出了甚麼呢?如果亞倫不穿上聖衣,他就是亞倫,他穿上聖衣就是大祭司。回轉到新約裏來看,我們如果不是在基督裏,我們就是我們自己。我們所以能靠近神,我們能與神有交通,我們能在神面前可以服事,乃是因為我們在基督裏。我們是披戴基督,我們才有資格來到神面前,親近祂,享用祂,事奉祂。我們在神眼中與人不同,不是因為我們這個人與別人不一樣,乃是因為我們在基督裏。 現在我們看到二十二章的時候,神說了這麼一些話,「你們這些作祭司的,要遠離以色列人分別為聖歸我的物。」這很明確的說出,你們這些人雖然是被選召出來作事奉神的人,但是你並沒有特殊的地位,你們並不是一些特殊的人物,因為你們還是出自亞當,所有在亞當裏的人都是一樣。在神面前都不蒙紀念。現在你們在恩典中被選召出來,那是神恩典作的事,與你們的本身沒有關係,所以不要因為你們作祭司這一個事實,就把自己看得與別人不一樣。 在二十二章裏,提到這件事是很清楚的。在基督教的歷史上,一直遺留著一個這樣的觀念,很多的所謂高層的基督教,他們很清楚的說,在基督教的組織裏,有一小批人給叫作聖品人,大部份的人就給稱為平信徒,這個階級的界線是很清楚的。現在很多稱為的基督教會的,沒有在組織上接受這種不是道理的道理,但是在他們的觀念裏,仍然是有著這樣的成份。你稍微留意一下,你就可以看到,你不太容易看見人可以在聚會裏禱告,好象這個禱告是作牧師的纔能作,不是牧師也必須是長老,不是長老也起碼是執事,總是有那麼一個職份的人,他纔能在聚會中作一些特定的事。弟兄姊妹們,這一種觀念,如果是在組織上來發表的,固然是不對,就是沒有這樣組織的成份,而在觀念上有這樣的內容,仍然是不準確。 在舊約的律法上,有好多好多地方,一直給我們看到這樣的說法,一直在提醒我們,亞倫和他的子孫只不過是一個普通人,他們只有在一個特定的條件下,他們纔能作一個事奉神的人。舊約裏很多條例,但是歸總起來只是一個事實,就是活在基督裏。這一點在新約裏就更清楚了,只有活在基督裏,我們纔能與神有交通,我們纔能在神面前有服事,我們纔能在神面前有享用。這是頭一件事。 保守自己完全的潔淨 第二件事說到,祭司們接觸聖物的時候,他們必須要留意自己在神面前要對,要準確,要沒有難處。所以我們要特別注意,神說話巧妙的地方。我們留意第二節,看看神的話怎麼說。「你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2)遠離那些聖物,是不是等於不要去碰那些聖物呢?如果我們不留意,我們是可以把它劃上一個等號,但神沒有給我們看見這個等號。 既然是這樣,神要求以色列的祭司遠離聖物的目的在甚麼地方?那原因又是甚麼?就在第二節末了那一句話,「免得你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神沒有提及要保守這些祭司們不落在褻瀆神的名的這種光景裏,所以神在這裏說這個話。不是說祭司們不能摸這些聖物,乃是必須在合宜的條件底下,合宜的光景底下,他們纔能碰這些聖物。如果不按著神的安排來摸這些聖物,他就是褻瀆神的聖名,他就得罪了神。所以在下文裏,就提到好多好多的事,讓祭司們自己作檢查,我究竟是不是在這種光景底下?如果我是在這種光景底下,我就不能去摸聖物,我必須要維持我在神面前是乾淨的。 這裏提到好些好些事,這些事都可以叫人成為不潔淨的。在我們活在新約裏的人看來,這些好象都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但是在當日的律法下就說得很嚴格。比方說,你身上有污穢,這些污穢是什麼東西呢?底下就說了好些例子。比方說,你看見有個蟑螂死在這裏,那就把它扔掉就是了。這在我們的感覺上沒有甚麼了不起,我只要拿一塊紙來,就可以把它丟掉。我們弟兄們也許更粗曠一點,拿手一扔就是了,再洗手就完了。我們今天覺得沒有甚麼了不起,但是舊約律法下,這個事情就非常嚴肅。為甚麼呢?因為那是死蟑螂,你碰到那死蟑螂,就是碰到死亡的事。碰到死亡的事,你就被沾染了,這是非常嚴格的。 為甚麼神在舊約裏把事情定規得那麼嚴格呢?我們從神的目的上去看,我們看到因為神要求人成聖。但是要成為聖,人沒有辦法憑自己達到這個目的。雖然神把律法賞賜給他們,他們也按著律法去執行,但是人總能發覺,就是不可能百份之一百照著律法的要求來執行。既然不能百份之一百的執行律法,人能活著的資格都沒有,還能說到成聖?當然不可能。這也就給我們看到律法的功用,乃是叫我們知道我們自己的缺欠,預備我們的心思去等候神的恩典。你說,在舊約的時候怎麼能知道恩典呢?其實我們在舊約裏也多次看到神恩典的顯明,我們光是看為甚麼會跑一些祭司出來,這些祭司是根據甚麼作祭司?你看到祭司,你就看到這是恩典。亞倫是拜金牛犢的人,不僅是拜金牛犢,並且是製造金牛犢的人,這樣的人憑甚麼作祭司?但他就是作了祭司,並且是作大祭司。怎麼說呢?只有在神恩典的選召裏,他纔能有這樣的事實。 我們也看到獻祭的事,為甚麼要有這許許多多獻祭的事呢?那就是說出我們人在神面前有多方面的殘缺,神就為人預備各種各樣的祭,一共有五個祭,借著這五個祭就解決人在神面前的殘缺。你說那些祭怎麼能解決人的殘缺呢?當然在祭的本身只是一個神發表出來的方法,神說,你們按著這個方法來作,你們的殘缺就可以拿掉。但事實上,神在說那些話的時候,神乃是一直指著祂的兒子將來要作的事來說的,所以獻祭本身也是一個恩典。 在恩典中享用潔淨 現在我們從二十二章裏再來看,在這裏有很多不合神的條件的事,比方長大麻瘋啦,或是有漏症的,或者摸到一些不潔淨的東西,或者說,碰到一些不潔淨的人,他就被沾染了。弟兄姊妹記得,這人是祭司,不是一般人,他只要有這些事情發生,他就成了不潔的人。這個不潔的人如何活在神的面前?一個不潔的人如何在神面前享用神呢?一個不潔的人怎麼在神面前去事奉神呢?弟兄姊妹你看,在這裏真是有意思,你看到神恢復他們成為潔淨的方法。這是說一種不潔淨的事,而不是說犯罪的事,犯罪一定要獻祭,但現在不是犯罪,是沾染不潔,發生了一些不合宜的事,神怎麼恢復他們在神面前的潔淨呢?叫他們可以吃聖物,吃聖物就是享用神的自己,享用神的份。怎麼去恢復這一個資格呢?我們留意上面一直說了一些叫人沾染不潔的事,在第六節就說,「摸了這些人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必不潔淨這個事實是不能更改的,你只要碰到這些東西,你就是不潔淨的。只要有這些事物發生在這個人身上,這個人就成了不潔淨的。不潔淨的時候,他就不能吃聖物,他就必須要遠離聖物。 但是弟兄姊妹你看到,「必不潔淨到晚上。」他必不潔淨,但只是不潔淨到晚上。到了晚上又怎麼樣呢?他就恢復潔淨。要作甚麼事情嗎?這裏沒有說,反正到了晚上,你就潔淨了。這是甚麼?這是恩典的憐憫。但是你說,我不要等到晚上,我不能忍受這個不潔淨,有沒有辦法呢?有。神說,「去洗個澡。」現在是中午,你不潔淨了,你說,「我不能等到日落的時候,到日落的時候,還有六個多小時,要等六個多小時,我忍受不了,我要趕快的恢復潔淨。」神的律法就告訴他說,「你去洗個澡,你洗個澡你就潔淨了。」(參6) 洗澡在舊約的時候,就真是一個洗澡的動作,用水來把你的骯髒洗乾淨。但這個是預表,律法上的一切都是一個預表,實際的意思是甚麼呢?我們就要回到新約裏來看我們洗個澡就得潔淨,你怎麼洗呢?約翰壹書一章裏很明確的說,你回到神的面前來認你自己的罪,取用基督的寶血把我們再來一次潔淨。或者你來到神的面前,借著神話語的光來照明,叫我們看見,我們該如何脫離那些不潔淨。在新約裏我們就看到是這樣一件事,但在舊約裏,律法就告訴他們說,他要潔淨的時候,他可以早一點去洗澡。如果不去洗澡,他要等到晚上就自動的潔淨。弟兄姊妹要記得,這是說到祭司範圍裏的人,不是說一般的以色列百姓。他們是一些靠近神的人,與神有交通的人,有服事的人,不住的享用神的人,這方法是在這樣的範圍裏適用的。 問題在這裏,怎麼可以自動潔淨?污穢就是污穢,怎麼能自動潔淨呢?但律法上的話是這樣說,「等到晚上就潔淨了。」如果神的話是對的,這一個祭司,他不洗澡,但是到了晚上,他白天所沾染的污穢就得了潔淨,因為神的話是這樣說明。你說為甚麼可以這樣?他怎麼可以不作一些事他就能得潔淨?你必要作一些事,纔能叫你在神面前恢復沒有罪的地位。弟兄姊妹有沒有覺得,這個不就是宗教的想法嗎?你說,「為什麼不能借著宗教的方法來達到潔淨的地步呢?」我們都知道宗教不能增加我們甚麼。「但是他們甚麼都不作,到了晚上就潔淨,怎麼可能有這樣的事呢?」弟兄姊妹們,你看到這是神的憐憫,是神的恩典,是神的恩典不紀念他們的污穢。 弟兄姊妹記得,這是被沾染的污穢,不是犯罪的事實,這一點我們要抓牢,不然我們就會困惑。這是因著別人的緣故,叫自己受了沾染,是在這種光景下發生的,不是自己犯罪的。如果這一點沒有掌握住,我們就一定會困惑。怎麼可能到晚上就潔淨?我們感謝神,神的話在這裏這樣說,乃是有祂的心意。也許弟兄姊妹要問,「為甚麼是到晚上?為甚麼不是到早晨?早晨的光一來,甚麼東西都清新了,這個好象是合理一點,為甚麼是到晚上?」弟兄姊妹們,我們又不能不留意,神怎麼給我們計算日子,神給人計算日子,不是從白天開始,其實人計算日子也不是從白天開始,是從午夜零時開始。神給人計算日子,是從晚上日落的時候開始,所以創世記是「有晚上,有早晨。」 我們讀神的話,常常可以看見,從黑夜到天亮。怎麼神數算時間是從黑夜開始呢?我們感謝神,因為人是落在黑暗裏才會尋求光。也就是說,人如果不跑到盡頭,他們是不會尋求神。我不敢說神是有這樣的意思,這只是我個人的一點體會。但我們要注意這裏,「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7)弟兄姊妹注意,差不多二十二章整章,都是說吃聖物的問題,這是享用神的問題。所以在開始時就說,要遠離那些分別為聖的物,乃是因為要引進享用神的份。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可以吃聖物了。弟兄姊妹們,現在我們就能領會一件事,日落的時候乃是新的一天開始,那是一個新的日子開始。用我們屬靈一點的話來說,就說是更新的開始。既然是更新了,當然就說是潔淨了。 我們不能不注意,更新是一個事實,但我們不能忽略,更新是有一個過程,這一個過程,可能包括認罪,或者悔改,或者是賠償,或者是甚麼、甚麼、或者請求饒恕。在這過程裏,可能包括這些,但是不管這個過程是如何,現在就說出一個更新的事實。一個人在神面前進入更新,他當然是潔淨了,他當然就可以吃神的聖物。我們感謝讚美神,說了這一大段,我們留意神的目的在那裏?神乃是說,你吃神的食物,就是說你接受神的份,也就是說出我們人與神聯合。既然人在與神聯合裏,在享用神裏,人就必須時刻保持潔淨的狀態。這一個潔淨的狀態,不因為這些人是祭司,他們可以輕鬆一點,相反的,他們給要求更嚴格一點。 享用神的份的人 從第十節開始,就轉了一個角度說到祭司們享用神的內容。凡是在祭司家裏的人,他們都可以吃聖物,但是我們要很清楚的認定甚麼叫作「家裏人」。稱為「家裏人」的一定要有一個關係,那是甚麼關係呢?這裏提到有兩種情形,一個是血統上的關係,一個是付代價買回來歸於這個家的關係。在這兩種情形裏的,纔能成為家裏的人。如果一個人家請了一些人來作工,這些人不算是家裏人,所以祭司們吃聖物的時候,這些人不可以吃。只有真是祭司家裏的人纔能吃,他們的兒女可以吃,跟他們有血統關係和親屬關係的可以吃,直系親屬可以吃,請回來作工的人不可以吃。(參10—13) 弟兄姊妹,這條例叫我們看到一件事,神非常樂意把祂的份賞賜給人,神巴不得祂自己所有的都成了人的所有,這是我們從起初就看見的神的心意。人起初被造的時候,神已經把這心意顯明出來,神把祂的形像給人,神把祂的權柄給人,神把祂的生命也給人,還有甚麼剩下不給人的呢?沒有了,神把祂自己全都給了人,神非常樂意把祂的所有成為人的所有。但是人要這樣承受神的所有,他必須具備一個資格。甚麼資格呢?就是「家裏人」。我們說清楚一點,我們必須是「神家裏的人」。 怎樣纔能成為神家裏的人呢?這裏有兩個方法,一個就是生命,另一個就是買回來。生命跟買回來,這兩樣都是福音所帶出來的實際。福音的實際是甚麼?神的兒子付了代價,把我們買回來。福音的實際另一面又是甚麼呢?乃是神借著祂的兒子把祂的生命也給了人。有了這兩個事實就成了「家裏人」,當然這兩個事實是合在一起的。對我們已經在救恩裏的人來說,是神兒子付了救贖的代價,把生命賜給我們,我們都成了「家裏人」。我們既然是家裏人,我們就可以享用神了。神沒有再列出另外的一種資格,祂只是列出一個資格,這個資格就是在家裏,在神的家裏。 你活在神的家裏,你就有條件去享用神,如果你離開神的家,就不能享用神。我說這個神的家,不是指著我們這裏名字叫作神的家的聚會,我們到別一處聚會,我們就不能享用神,我不是這個意思。我在這裏所說神的家,乃是指著整個的教會。我們必須是這一個家裏的一個份子,我們纔能享用神。但在這裏很有意思,律法的條例是很具體的說明,但律法的精意我們要瞭解。這裏就提到一件事,「祭司的女兒若是出嫁了,她就不能吃聖物。」(參12)按著人來看,她已經出嫁了,她是別人家的人了,所以就不是這個家裏的人了,因此就不能吃聖物。當時的情形是這樣,當然現在就不一定是這樣,一個女兒出嫁了,歸家的時候,那個家裏才高興呢。你不要說「這個你不能吃,那個你也不能吃」,甚麼都能吃。別人會告訴她說,你看見甚麼,你喜歡甚麼就吃吧!但在律法的條例底下,祭司們的女兒出嫁了,她可以回家吃各種各樣的東西,就是不能吃聖物。聖物主要是指著平安祭的祭肉,或是部份的贖罪祭或贖愆祭的祭肉。出嫁的女兒回來就不能吃這些,因為它不再是這個家裏的人了。 弟兄姊妹,我們要從屬靈的角度來看這件事,你卻不能從字句上看這件事,你從字句上看這件事,一些出嫁的女兒回家就很糟糕了。我們就是要看那精意,那精意是甚麼呢?你離開了家,用屬靈的話來說,就是你沒有了交通。你沒有了交通,你生活在另外一個範圍裏,你不再生活在神的眼前,所以你就沒有辦法再享用神的所有。但是這條例不是死板不變的,現在有一些情形發生了,女兒出了嫁,或者她守寡了,或者說她丈夫給她離婚了,或者說她年紀大了,但是沒有孩子,她回到父家裏生活。你們看見,她又恢復可以吃聖物的資格。(參13)為甚麼呢?沒有為甚麼,就是因為回到家裏,重新作家裏的人。 如果用我們屬靈的經歷看這條例,我們會看得很清楚。我們感謝讚美神,神定規了許許多多,好象太詳細了,太嚴格了,我們甚至說,太囉唆了。弟兄姊妹,我們要留意神的心思,祂作這樣的安排是為了一個目的,要求我們活在祂的面前,像祂,享用祂。 真誠的感恩 十七節以後,神提起另一件事。甚麼事呢?祂提起亞倫的家族,和以色列全家,包括那些寄居在以色列當中的人。就是說,這個範圍比較寬廣,包括所有的人。這裏也提到祭司的事,特別是提到平安祭的事。弟兄姊妹都知道,平安祭就是感恩祭,祭肉是感恩祭,你面對的是賜恩的主,你必須要有感恩的心思陳列在祂面前。所以神在這裏說,「在獻祭的事上,有些祭物是不大對的,你們是為感恩而來獻這個祭,所以不要把那些不能獻祭的祭物拿來作祭物。雖然是牛、是羊,這是神的,但是如果這些牛、羊有殘缺的,那就不要拿來獻祭。」(參17—25)過去我們讀五祭的時候,已經很詳細的提到這一方面,神在這裏再告訴以色列眾人說,感恩是對的,如果沒有感恩就是不對的。若是你要感恩,你不能只有一個感恩的動作,你必須要有一個感恩的實際。這感恩的實際表現在那裏呢?你必須要有這樣的心思,我作這件事是要滿足神。在整段的經文裏,就用這樣的一些話來表明這件事,你們所獻的一定要蒙悅納,你們所獻的一定不要把不蒙悅納的擺在神面前,尋求神的悅納就成了獻平安祭的實際,不是外面獻感恩祭的動作,乃是裏面有一個尋求神悅納的心思。感恩如果是說,「神啊,你看,我是給你多大的面子,我來給你感恩了。我承認你向我施恩,我向眾人顯明你是施恩的神,我向你這樣作,你就很有光彩了。」神說,「我不管你外面的這些,我要留意你裏面有沒有尋求神悅納的心思。」所以在獻祭的事上,特別是在獻平安祭,神說得很清楚,甚麼,是不該獻的,你就不要勉強來獻,你要獻給神就該獻得非常的完整。 再讀下去,你又發覺有一件事很有意思,你要獻給神的那只祭牲,有殘缺的神不要,長癬長疥的神也不要,有皮膚病的,神也不要。但是很有意思,你看看,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給神。」(23)我請問弟兄姊妹們,肢體有餘的是甚麼呢?算不算是完整?算不算是短缺呢?或是純全呢?比方說,一般人都是有十個指頭,有一些人有十二個指頭。我們是一個手掌五個指頭,他是有六個指頭。沒有手掌也是殘缺。我們若是按照上面所說的,這些就不能獻給神,但是二十三節就說,像這樣的一些祭牲,還是可以獻給神。但接下去又說,「用以還願,就不可以。」甘心獻就可以,還願就不可以,是甚麼原因呢?這很有意思。 我們感謝主,實在是非常的滿了神的恩典和豐富。我用簡單的話來說就好,甚麼時候人獻一個平安祭,因為領受了恩典而有恩典的反應,這個是還願的,也可能是感恩的。甘心獻完全不是神先在我身上作了工,我向神有了反應,我就獻上了。完全不是這樣,神一點工作也沒有顯露在我的身上,在那一個特別的時間,我裏面看見了一些事,神是賜恩的神,雖然我沒有看見眼見的恩典,但是我仍然看見祂是賜恩的主。現雖然我先在沒有嘗到主作了甚麼恩典的工作在我身上,但是我看見在神的心裏,一直是等候著向人施恩,我看見我們的神是這樣一位寶貝的神,就因著對神的所是有了這樣的認識,我就獻上一個甘心祭。 弟兄姊妹,問題就在這裏,人眼睛看見的是賜恩的主,而不是主手中的工作,神也就不與人計較他所獻的是甚麼,神只是看他裏面那一個寶貝的心思。所以有餘的也好,殘缺的也好,神不是看外面的,神是看這一個獻祭的人裏面向著神的那點心思。你比較底下說的,如果你拿來作為還願的,那就不可以。弟兄姊妹你曉得,看重還願的那個人,定規是看重恩典過於看重施恩的主。這樣,神就說,既然你看重恩典過於看重施恩的主,因此你還願的時候,你就必須要完完整整的來獻祭,因為你看重外面的,神也就要求你注重外面所作的。我們感謝主,我們細細讀這些條例,你一直能看見,神還是要求你們注意你們所作的是不是神所悅納的,你不要管人怎麼看你所作的,你要管的是看神怎麼看你所作的。 活出神的性情 底下的我簡略再提提就好,從二十六節到末了,因為是說獻祭,特別是說獻平安祭。我們如果不是這樣一直看下來,我們就覺得很希奇,為甚麼神突然說,「那祭牲才生下來,你就不要把它獻祭,一定要等到第八天,你纔可以拿來獻上。並且那母牛、母羊,不可跟那小牛,小羊在同一天宰殺。」(參26—29)我們必須要看見這裏所殺的牲口,都是為了平安祭的。弟兄姊妹注意,「才生的公牛」在中文聖經沒有告訴你生了幾隻,不過我們都知道,一頭牛生一頭小牛,但是一隻羊就不一定是生一隻羊。 我們注意這裏,一條牛,一隻綿羊,一隻山羊,重點就說一隻。我們中文聖經沒有翻出來,但是這個很重要,我們沒有看到這個,你就沒有辦法看到下面。一隻就是獨生子。弟兄姊妹,現在就很清楚了,你看到了神向人的心思。祂說,一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羔、一隻山羊羔,它生出來以後,你不能馬上把它拿去獻祭,你必須讓它跟母羊、母牛生活七天,第八天你纔可以拿來作祭物。為甚麼是七天?七天就是一個完整的時期,你就看到在一個完整的時間裏,父與子或母與子是不能分開的,這不正是明明的指著父懷裏的獨生子嗎? 從永遠一直到我們的主道成肉身,在這一段的時間裏,主從來沒有離開父的懷裏。這裏說,第八天就可以拿來獻上,這明明給我們看到,父懷裏的獨生子的那一件事。因為上文是說到獻平安祭的事,我們能有條件獻平安祭,是因為神的兒子道成肉身。神的兒子道成肉身實在是很大的一件事,我們如果能看到這一點,底下說的你也就看到了。你不能在同一天把母與子都宰了,這一點跟這件事有甚麼關連? 弟兄姊妹們,神的兒子道成肉身為人贖罪,釘在十字架上,乃是神憐憫我們的結果。沒有神的憐憫,神的兒子不會到地上來,因著神的憐憫,神連在祂懷裏的也交了出來。因此,神也要活在祂面前的人,學習作一個憐憫人的人。從那裏開始學習呢?就從獻祭開始。我把母羊跟羊羔一同獻上,在人來看,這是很大的一件事。但神說不可以,你從那母羊跟羊羔的關係上面,你必須要學習存一個憐憫的心,因為神是憐憫人的神。神向人啟示祂是「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這就很明顯的給我們看到,為甚麼神在這裏說了這許許多多的話。 我們作總結,用今天的話來說,我們獻平安祭,那是讓神有所得,是我們向神的服事,是我們向神的敬拜。但是我們必須要注意,神是看這些動作裏面的實意。那實意是甚麼?我們用腓立比書上的話來說,「以基督的心為心。」弟兄姊妹,神說了很多的話,我們就這樣總結出來,因為底下接二連三的說,「我是耶和華,」(30)「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32)「我是耶和華。」(33)我們感謝主,神是因為祂的所是來要求我們活出祂的所是,所以雖然有許許多多外面的條例,但這許許多多條例裏確實包含著一個精意,就是要活出神的自己。求主幫助我們,能瞭解更多的神的心思和目的。──
王國顯《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利未記讀經劄記》 利未記第二十二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以色列人要敬畏神,也要敬神的聖所,並要尊敬神分別 為聖的聖物(利十九30)。 出埃及記二十八章37節.要用一條藍細帶子,將牌系
在冠冕的前面,這牌必在亞倫的額上,亞倫要擔當干犯聖物 條例的罪孽,這聖物是以色列入在一切的聖禮物上所分別為 聖的,這牌要常在他的額上,使他們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
納’。額是指思想,思想要牢記。 利末記二十二章2節,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
離(原文是分別)以色列入所分別為聖(原文是為聖) 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祭司是為以色列入獻 祭,聖物是他們管理。神是聖潔的,神的聖所預表基督也是
聖的,神分別為聖的聖物,也預表所有屬基督的是聖的。 一、亞倫後裔中不可吃聖物的人 長了麻瘋的:沒有脫離罪,仍在罪中活着的人,必需潔 淨了才能吃。
有漏症的:屬肉體的人,必需潔淨了才能吃。 摸死屍:和死亡接觸。 摸爬物:和黑暗接觸。 摸不潔淨的人:和污穢的人接觸。以上三種必不潔淨到 晚上必用水身才能吃。
吃了自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 祭司的嫁外人的女兒,已脫離祭司體系,不可吃舉祭的 聖物,舉祭是獻給神的,表示一個軟弱的基督徒,因着婚 姻,離開祭司的地位。她沒有心向神獻祭,當人脫離婚姻的
絆阻,又回到祭司的地位像她青年一樣(剛得救的新 鮮),就可以吃他父親的食物,說明他回到父家。
二、外人(未得救的人)不可吃聖物 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都不可以吃(都是未得救的) 。 祭司用錢買的,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用錢買是救贖 關係,生在他家的人表示有生命的關係。 三、若有人誤吃聖物 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五是人負責的數字,誤吃了,也就是吃了所不當吃的,吃的人要負責任,要受神的對付。
誤字表示錯吃,是不知道而吃,或受誤導而吃,但自己也有責任。 15節自取罪孽,原文罪孽是兩個字,罪字表在神前的罪
孽字(犯罪後和神失去交通的情況),孽字原文是罪的行為。 四、對祭牲的要求 l、作燔祭供物必需沒有殘疾的公牛、綿羊、山羊。 燔祭可以是甘心獻的(沒有約束力,完全是自願), 許願(還所許的願,是有約束力的) ,許願有發誓的意 思。 燔祭必需是沒有殘疾的,才蒙神悅納,因為燔祭是完全 為着神用的。獻祭的人自己不能留下吃。 2、作平安祭供物,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祭,祭牲 必需純全無殘疾才蒙悅納。 . 平安祭雖是神和人共同享用的,但有殘疾的如瞎眼的、
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以及不潔淨的,如長癬的,長 疥的,都不可獻給神。 表示,我們獻上的基督是完全的,完美的。 23節“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或是缺 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 利末記二十一章18節,肢體有餘的,亞倫的後裔不能 盡祭司的職份,是說到人的這面的情形。本章23節是說到 祭牲的情形,祭牲肢體有餘,或是缺少,這不是罪,也不是 不潔淨而是祭牲從母腹出生帶來的,表示是生命的影響,舊
約作為甘心祭(沒有約束力)是可以獻的,新約表示我們 的奉獻是根據我們生命的成熟程度(屬靈生命的大小)和 屬靈的認識向神獻上甘心祭(林後九7,門8—16,彼前五 1一4)。甘心祭完全出於自願,每個人的甘心祭都不同,所 獻上的基督作甘心祭時,是根據個人生命的長進程度,有的
多一點,有的少一點。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23節), 邐願是有約束力的,不可以有多一點或少一點,一個人奉獻
了自己的人、物、財,怎樣許願就應該怎樣去作(徒五1. 11)。 24節:腎子損傷,是缺乏生養能力的,不能作為祭牲。 25節:這類的物,你們從外人的手,一樣也不可接受作 你們神的食物獻上,表示我們在祭牲的奉獻上不能有外邦人 的影響,照外邦人的樣式去行(林前三3). 27節: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着
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八這個數位代表復 活。七天當跟着母,是幼稚的,沒有長進到復活的程度,復 活表示能力,我們需要在復活的大能裏,事奉神。 28節: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從聖經看,兩個相同血源的生命同一天死是神的刑罰 (撒上四11-18,撒上二十八19)。宰母牛或是宰母羊,是
為了獻祭給神,不是為了刑罰。 29節:獻感謝祭,要獻得可蒙悅納,同曰宰母和子是不 蒙悅納,感謝祭要獻得及時,要當天吃。不可留到早晨。 3l一33節,要遵守遵行神的誠命,不可褻瀆神的聖名, 要遵神為聖,神也叫以色列入成聖。
本章全部是講到祭司不能干犯聖物。 ──
蔣繼書《利未記讀經劄記》 論當潔於祭品之物(佚名) 利廿二 此章書可分之為二。 第一節至十大節O論當謹慎於所用之聖物。 十七至三十八節0論當謹慎於所獻祭之物。 斯兩層之意於以色列民。甚為關乎緊要者也。其所訓誨我儕新約之人。或以為可指守教會禮儀等事。即如非真心悔改信主者。則不當受水禮。又若信徒行為之間。尚有未悔未改之惡行。亦不當守主餐。蓋保羅曰。凡不合宜而食此餅。飲主之杯者。即以飲食取罪。且謂在哥林多教會中。因不先自審。而不合宜守此主餐。故有多弱者。病者。死者亦眾云云。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二十三至末節 至我儕所獻於主之物。亦當謹慎。昔舊約之人。尚且不敢輕易妄行獻物於主。何況我儕為新約之人乎。最要當獻于主者何。乃我儕之身心。及其餘則盡份捐簽是也腓立比四章十八節。 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佚名) 利廿二:2 本章接演講論祭司,在行為上要遠離一切的污穢。若是偶然患病,或是沾染污穢,就必須停止職務,直到潔淨的時候。祭司不但本身必須潔淨,他所獻上的祭物,也必須潔淨。本章於此反復叮嚀,無非是要叫他們知道他們生活惟一的目的,就是尊主的名為聖。一國的人,對於神的關係如何,是能影響到他們的生活和品性的。換而言之,許多國家的人民,其所以品性兇惡,生活腐敗,就是因為他們對於神的觀念錯誤 所以個人認識神,並認識神差來的耶穌基督,是個人的生命;一國的人認識神,並神所差來的耶穌基督,也就是一國的生命。 舊約時代的祭司,是怎樣聖潔,新約的教會和基督徒個人,也該當怎樣聖潔。要知道:我們一舉一動,關係神的榮耀,要對於神負責任。我們都容易想:我這一個微小的人,與全世界認識神,能有甚麼關係?我一言一行,又與全能神的榮耀,有甚麼影響?因此,我們就放肆,隨便。殊不知無論甚廢人,都是各有其一種感動力,能影響及別幹人的,或是榮耀神,或是羞辱神。有時我們不知不覺幫助了人,或陷害了人,或影響人永遠吋命運,但這些我們都是要負責的。再者:我們奉獻給神,如同古時的祭司,凡獻供物,必須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我們每逢讀聖經,應當鄭重恭敬。因為是進到神前,聽神的聲音,讀神的言語。我們每逢進禮拜堂,應當自潔。教會中本有一個好規矩,進堂即默禱,出堂之前亦默禱;不可看為習慣具文,應當鄭重其事。每次領主的聖餐,更當恭敬。假若到人家作客坐席,必須換衣潔身;何況赴主的筵席,豈不更當恭敬?最要緊的—不可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可褻瀆主的聖名,要在一切事上尊主的名為聖。 有關聖物的規矩——供獻給神(譚志陽) 利未記第二十二章 本章記載論述其有關聖物的規矩與條例,這是顯出 神對祭司及百姓的高度要求。 在今日, 神也照樣對基督徒的要求——在屬靈的事奉上,不但需要真祭司(聖潔而忠心的僕人),也需要聖潔的祭物(真誠的禱告)。 一.祭司吃祭物的規矩 1-16 1.汙者不可就近聖物 1-3 A.要主動遠離: 1-2節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就是祭司也會容易染上污穢而成為不潔,這時候就要主動遠離 神所分別為聖的聖物,免得褻瀆 神的聖名。這就看到: 神是一視同仁的,他並不偏待任何人。 神僕們哪,如果你在某件事上沾染了污穢,你就要主動地遠離 神的“聖物”(聖工),退下來自省(停工停餐)吧! B.作世代定例: 3節 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祭司與百姓一樣很容易受染第11-15章的污穢,這裡指污穢的祭司不可供聖職而言。這正表明犯罪後工人配作聖工(林前5:13)。 2.外人不可能吃聖物 4-14 A.不潔淨的人不可吃聖物:
4-9節 污穢的祭司不可吃聖物,這正表明犯罪的人不配領聖餐(林前5:11)。 凡長大麻風、有漏症、摸過被死人玷污的東西、遺精的、吃了帶血的肉或為了任何其它的原因在禮儀上成為不潔淨的,他就不可分享祭司的食物。 祭司若長大麻風或患了漏症,他被取消資格的日子可能為時較長。至於在其它提及的情況下,他一般要遵行以下儀式——首先,必須洗澡,然後等到晚上;到上晚上,就再次得到潔淨。 B.寄居在家者不可吃聖物:
10節 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 這裡提到三種人不可吃聖物:外人、寄居的、雇工人,這可表示——未受洗歸入基督的人不配吃主的聖餐(出12:48,西2:11-12,林前5:7-8),惟受洗歸主的人才可參與吃這屬靈的聖物(徒2:41-42,9:17-19)。 C.買來和家生者可吃聖物: 11節 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在這裡 神規定兩種人可以吃聖物:一種是祭司用錢買來的,另一種是生在他家的人。這是表示我們的蒙恩可吃“聖物”,乃因是由主用重價所買的(林前6:20,啟5:9),並由
神所生的(約1:13,弗2:19)。 D.嫁給外人者不可吃聖物: 12-13節 這一段經文有兩個方面的規定: 第一,嫁給外人的女兒不可吃聖物。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祭司的家就是教會的影像,女兒若嫁給外邦人的就不可吃聖物。這是表示信徒若離棄了教會與罪惡同流合污的不配吃聖物所代表的晚餐(林前10:20-21)。 第二,歸回父家的女兒就可吃聖物。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這裡提到的允許歸回父家的女兒可以吃聖物。因她是寡婦(指世界對她來是已經死了)、是被休的(指被世界所拋棄了),也沒有孩子(指沒有在世界上留下罪跡),又回心轉意,歸回父家(認罪悔改,浪子回頭),這樣的人可以享受聖物(路15:11-32)。 E.外人誤吃者要陪還祭司:
14節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在這裡提到了人若誤犯而得罪救恩,要向主交代悔改而可得贖罪(徒17:30)。在不知道的情況下,誤犯了罪而得罪 神, 神不算他有罪,也不照他所犯的受到懲罰。但要向主禱告,求主赦免,用他的寶血洗淨,這樣即可得赦免。 3.祭司不可褻瀆聖物
15-16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祭司褻瀆聖物是什麼意思呢? 就是指不把至好的舉起獻給耶和華 神(民18:32),這樣他必致自取罪孽。時代的“祭司”啊,我們有無因未獻舉祭而褻瀆獻祭的聖物呢(詩116:12-14)? 應用:祭司與百姓不獨自己要聖潔,也要使聖物不受玷污,這種要求是全面的。由此來看, 神對基督徒的生活有什麼要求? 經文:所以,你們要把下垂的手、發酸的腿挺起來,也要為自己的腳,把道路修直了,使瘸子不至歪腳,反得痊癒、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12:12-14) 二.百姓獻祭物的規矩 17-33 1.百姓獻祭的心態——要甘心獻上 17-21 A、不可獻上殘疾的:
17-20節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並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獻供物,無論是所許的願,是甘心獻的,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 給 神獻祭不可獻上次等的祭性,否則不能蒙悅納。就是許願獻上也好,或是甘心獻也好,都不能獻上殘疾的羊。這是對 神極大的尊重與敬愛。 B、甘心獻上完美的: 21節 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獻的,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 百姓向 神獻的燔祭和平安祭,都必須要甘心獻上,而且是獻上純全沒有殘疾的,才蒙悅納。新約基督徒向 神獻捐輸的祭(來13:6),也是要出於甘心樂意的(林後8:1-4,9:7)。 2.百姓獻祭的要求——要完美無缺 22-25 A、殘疾的不可獻為火祭:
22節 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這裡所提到的有六種殘疾祭性不可獻為火祭:就是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長癬的、長疥的,這些是不可能獻給耶和華的。今天 神也要我們獻心身為祭(箴23:26,羅12:1-2),我們也不可行惡,將不合格的心靈獻給 神(箴21:27)。 B、殘疾的不蒙神的悅納:
23-25節 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腎子損傷的,或是壓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騸了的,不可獻給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這類的物,你們從外人的手,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 神的食物獻上,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不蒙悅納。 基督徒的禱告感謝是向 神獻屬靈的祭(詩41:13,107:22,來13:15)。為什麼有些人的靈祭卻不蒙 神悅納呢?從這段經文中我們不可難看出,大約有以下幾種原因: 第一,獻上肢體有餘的——表示妄求(雅4:3,約一5:14,太6:33-34) 第二,獻上肢體缺少的——表示小信的人(太8:26) 第三,獻上腎子損傷的——表示疑或(雅1:6-8) 第四,獻上腎子壓碎的——表示灰心(王上19:1-4,加6:9) 第五,獻上腎子破裂的——表示嫌隙(彼前3:7,太18:19,西3:13) 第六,獻上腎子騸子的——表示失愛(24-25) 獻上以上所列舉的情況,當然不可能蒙
神悅納囉! 3.百姓獻祭的規矩——要宰吃問題 26-33 A、宰祭牲的規矩:
26-28節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著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在這裡規定,祭牲(牛羊)未到第八天是不可宰殺的(出22:30),因為才生的牲畜七開當跟著母,又不可同日宰母和子。這與“不可用山羊母的奶煮山羊”是同一個意思(出23:19,34:26,申22:21);又與對捕鳥的“連母帶雛一併取去”的禁令一樣(申22:6-7)。 神藉動物小家庭中母子之愛的韌帶,提示人們當行人道之律法。 B、吃祭物的規矩:
29-30節 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這裡說到感謝祭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就是“要在獻的日子吃”(利7:15)。這其中的靈訓表示:我們受恩後的“感謝祭”,當獻得及時——“當天”,不可拖移到主的再來——“早晨”(羅13:12,啟22:16)。 C、最後作的結語: 31-33節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 神。我是耶和華。 在這裡是全章經文的結語——表示 神要管理以色列百姓與祭司的全部生活,照顧得無微不至(路12:23-24)。 應用: 神要求以色列百姓所獻的供物必須是純全無殘疾的,方可蒙悅納。那麼今天你我獻上給
神的是我們最好的東西,還是“次等貨”呢? 經文:你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你也不喜悅。 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 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51:16-17) 尊重聖物
手潔心清(二十二1至9節) (香港讀經會) 祈禱: 主啊,求你潔淨我,使我成為你合用的器皿。 處理祭物,乃祭司的主要工作,這些祭物被稱為聖物,因此在處理時要非常慎重,不可輕忽,免得擔罪而死(9)。 祭司要「遠離」聖物(2),現代中文譯本和新譯本把「遠離」譯為「慎重處理」,這是祭司事奉的基本態度。事實上,遠離並非表示不接觸,而是與之保持距離。祭司的工作難免會接觸不潔的東西和人物,以致沾染汙穢。保持距離其實是一種謹慎的防範,提醒人要經常自我省察,手潔心清的履行聖職以及處理聖物,否則很易一時輕忽陷入干犯神的地步。 有些不潔是來自嚴重的疾病,如痲瘋和血漏症,就需要待完全康復後才可以接觸聖物、享用吃祭物的權利。另一些不潔是偶然性的,來自觸摸不潔的物品或人物,因此不潔是短暫的,可以用水洗身便即時恢復潔淨,或到了日落之後,就可以恢復潔淨,並且可以吃祭物。 任何死了的動物或野獸都不應接觸,更不可吃用,因這並非偶然性的接觸,為了口腹之欲而陷自己於不潔中,可算是故意干犯,後果嚴重! 事奉的態度比事工的內容和事工的成果更重要,神所合用的器皿都是潔淨的,何況擔當帶領性事奉的人,在參與聖工之前,更應有不斷自省的態度。有些罪過不易為人知,有些玷污甚至連自己也不察覺。為著事奉一位聖潔的主,你願意經常發出以下的祈求嗎? 「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裡面有甚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139:23-24) 獻上至好、合神心意(二十二10至33節) (香港讀經會) 祈禱: 主啊,賜我悟性和智慧,今天所言所行全都順服你的心意,成為馨香的祭獻給你。 祭司可以吃聖物是神特別的賞賜,所有不屬於祭司家系的外人,不論暫住或受雇的,都沒有此權利(10),而祭司用錢所買的奴僕,卻算是家中的成員(11),可享吃聖物的權利。祭司未嫁的女兒,或是出嫁被休而無兒女的,或是出嫁喪偶而無兒女的,都可在父家享用聖物(12-13)。如果人誤吃聖物,賠償方法就如贖愆祭所指定的一樣。 獻祭者的態度往往反映在所獻的祭物上,因此祭物有一定的規格。「蒙悅納」一詞在本段經文共出現七次(19-21、23、25、27、29),人獻祭時,不是按己意獻上,要按著神的心意獻祭,才得蒙神悅納。對所獻的祭物,經文提及有兩個要求: 1.完整無缺:祭物必要完整無缺,有殘疾的不可獻,祭牲無論有甚麼疾病,或是不明來歷的都不可獻,因為獻上沒有殘疾的是表示對神的尊敬。試想想我們若收到一件破爛的禮物,我們尚且不高興,更何況拿一些殘破的東西獻給神,怎會蒙神悅納呢? 2.有人情味:獻祭是一種愛的流露,這份愛不單向神表達,也顧及祭物。才生下來的祭牲要等到第八天才獻,好讓這初生得享母愛。另外同一天不宰母和子,也是出於溫情,神藉這條例教導人作有情的人,人若對祭牲有情,對人也必然有情。一個充滿愛的獻祭,才能蒙神悅納。 獻祭的背後,反映著人對神的心意。神對祭物的要求乃重質不重量,更看重獻祭者的心有否尊神為聖,面對許多獻祭的規定和要求,獻祭者是否願意在每一個細節上都樂於順從呢?在以色列王國時代,掃羅王把最好的牛羊獻上為祭,然而這些祭物竟是神吩咐當滅之物,因此先知撒母耳毫不留情地向掃羅王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撒上15:22-23) 在獻上最好的祭物之上,是否包含著「順服行道」的心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