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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二十七章短篇信息

 

目錄:

利未記第二十七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利未記第二十七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論評願發誓之事    利廿七   (佚名)

什一奉獻   (佚名)

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利廿七28  (佚名)

什一奉獻    利廿七3034     黃六點    

有關許願的規矩——歸主為聖(譚志陽)

甘心還願 樂意奉獻(香港讀經會)

 

 

利未記第二十七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今天晚上要結束利未記,二十七章是利未記最末了的一章,如果我們讀過了二十七章,我們就會發覺整章就是講一件事,怎麼去完成在神面前所許的願,然後末了就加上一個十分一歸於神的條例。這條例和那許願的完成是在同一個原則裏,因此我們在沒有看到二十七章的內容以前,我先要弟兄姊妹們掌握一個二十七章的中心內容。

 

從第一章到二十六章,從一面來看,乃是神要求人活在祂面前的條例,或者說是神對人的要求。但從另一面來看,第一章到二十六章全是神在預備豐盛的恩典讓人去接受。怎麼去接受呢?就照著神所發表出來的要求去答應神,這樣神所應許的一切恩惠,也就成了他們的所有。所以我們越過條例的本身,來看條例所帶出的事實,我們都能感覺得到,神是借著律法來彰顯祂恩典的榮耀。如果真能領會到律法裏面的奇妙,或是律法裏面的經歷,我們一定能領會這一個意思。所以在那些條例都啟示完畢,最末了的時候,神就借著摩西向以色列人說到怎麼處理還願的事。

 

承認了神至高的地位

 

還願這件事是甚麼呢?弟兄姊妹們,我們千萬不要拿那些宗教迷信裏的還願,或者向神還願的那一個觀念來看這裏所說的事。一個最大的分別,乃是在一般宗教迷信的還願,都是向偶像講條件的。「神啊,你賜福給我,你幫助我去成就甚麼甚麼事,」或者說,「我沒有孩子,給我一個孩子。」他們向偶像說出了他們的心願,然後把那心願好象一個買賣,一個交易放在偶像的手裏,「神啊,你先把這事成就在我身上,如果你成就了,我就怎樣怎樣來還報你。」這是一般世俗裏的還願觀念。

 

但是在二十七章裏所說到的還願,就不是這些。那是甚麼呢?是不帶著條件的,是甘心的,不是跟神作買賣的。我們留意開始時怎麼說,「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12)這裏說「特許的願」,甚麼「特許的願」呢?是不是剛才我所說的,那些像做買賣一樣的特別的願呢?不是。在這裏你看到,不是向神先要甚麼,然後就還給神甚麼。在這裏你所看見的乃是有人許願,他不是從神那裏接受甚麼,而是他要把一些交給神。

 

弟兄姊妹,你看到這個問題沒有?比方說,我今天來許一個願,我許一個特許的願,這是怎麼特許?待會我再告訴弟兄姊妹們,我必須找到祭司,在當時來說,或者找到摩西,我就告訴摩西說,我現在要向神許一個特許的願,該怎麼辦呢?摩西就說,「讓我打量你一下。」他看過了就說,「你是男人,你還不到六十歲,你值多少多少錢。好,你就把多少多少拿來交給神。」弟兄姊妹懂嗎?你看到嗎?那個特許的願就是這樣。是給神,不是從神那裏要。弟兄姊妹你看,整個二十七章都是說到給神,不是向神要。這裏先說到一個特許的願的原則,然後你就看到人該怎麼處理,牲畜怎麼處理,地怎麼處理,房屋怎麼處理。在許願這件事上,人與物都是根據這樣的一個原則來處理。

 

現在我們來看一看,甚麼叫做「特許的願」,也許我們一下子就會想到,大概是說到民數記第六章裏的拿細耳人,因為只有拿細耳人,可以是男人,女人,小孩,甚麼都可以在神面前許這樣的願。如果是這樣,你光是看人的部份,是沒有難處,但是你看到牲畜那部份,你就有難處了。你不能把牲畜拿來作拿細耳畜,你也不能拿地來作拿細耳地,你更不能拿那一棟房子來說,我要許一個拿細耳屋子的願。所以這裏不是指著拿細耳的特別條例,但卻是和拿細耳的原則很相同。因為拿細耳的條例只是包括人,這裏說到特許的願是包括人和人的所有。

 

因此,我們就要留意了,甚麼叫做特許的願?我們從拿細耳的原則上,就能瞭解到特許的願乃是人認識了神的恩典,認識了神的榮耀,也認識了神在人身上所定規的旨意,他裏面就有了一個非常大的激動。或者說,他給神所顯明的叫他的心都熔化。他受神吸引到一個地步,他感覺到神是這樣的向著我,我若是不完全的把自己向著神,我就過不去,因此我在神面前一定要有這樣的心願,我把我自己歸給神。或者說,我要把我的牲畜歸給神。或者說,我要把我的田地和房屋歸給神,完全的交給神。

 

弟兄姊妹,就說這麼樣的一件事,特許的願乃是人在恩典裏認識了神的權柄,認識了神的地位,認識了神是配,所以他就在神面前有這樣的擺上。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神!這是一個非常寶貝的顯明,當然這個顯明乃是根據一個事實。甚麼事實呢?就說神造人的目的。神起初造人的時候,就是讓人與神完全的聯結,讓人毫無保留的歸向神。

 

認定人被造的目的與價值

 

弟兄姊妹,我們回到人被造的時候,我們看到的情形和利未記裏面的次序是相同的,先是神把祂的心意,借著祂手所作的,恩惠,憐憫和各種各樣的安排給人去享用,然後人就借著接受生命而歸向神。這是創世記裏的歷史。我們看到神起初造人的時候,把人放在伊甸園裏,神所造的一切都成了人的享用。固然在被造的過程裏,神已經把榮耀交給他們,也把權柄託付給他們,神在他們身上所等待的,就是他們在生命上與神聯結,就是完全歸向神,聯到神那裏。在利未記的末了,我們看到的次序也就是這樣,從第一章到二十六章,都是說到神恩典裏面所作的一切安排,雖然那些安排是用律法的形式來表明,但是那目的卻是要讓人被帶回到神起初的定意裏。

 

所以到了二十七章,就是末了的這一章,我們就看到這件事。在這裏你看到,只要他是一個人,雖然在人的當中有一下區別,有男的,有女的,有年紀大的,年幼的,但是這些區別沒有叫人被分別出來,一部份可以歸給神,另外一部份沒有資格歸給神,完全沒有給我們看到這點。只要是一個人,他就有資格來歸給神,因為神也在等候人歸向祂。雖然在這裏好象有一定的分類,有的好象價值重一點,有一些好象價值沒有那麼高。但弟兄姊妹們,我們必須要留意,神不是在這裏將人分等級,神乃是要說明一個事實,人必須要活出屬靈的價值。他們在神面前的價值,不是因為他們是甚麼人,乃是在乎他們顯明屬靈的功用有多少。

 

在墮落了的人中,我們看到有男人,女人的區別,有壯丁跟老年人的區別,有小孩的分別。這些是在人中間的分別,但是神要借著這樣的分別,來說出一件很嚴肅的事。不管是小孩,老年人,壯丁,男的,女的,他們在神面前都有屬靈的價值,也都有屬靈的功用。當然這屬靈的價值在一些人身上,也許會顯明多一點,在另外一些人也許顯明的沒有那麼多,但神在這裏不是計較多少的問題,神所計較的是有沒有顯明屬靈的價值和功用。當然這是在律法底下的區分,到了新約的時候,弟兄姊妹就看見了,根本就不存在這樣的區別,因為在救恩裏面到神面前來的,是弟兄也好,是姐妹也好,是年輕人也好,是老弟兄也好,他們都是神的兒子。你年紀大一點,是神的兒子,你年紀輕一點,仍然是神的兒子。是弟兄,固然是兒子,連姐妹都是兒子。所以到了新約的時候,我們實在看不到這樣的區分,但在律法的底下,這個區分還是存留,但是這個存留並不是在帶出價值高低的問題,乃是帶出神要在人身上看見他們有屬靈的功用,有屬靈的價值。我們感謝讚美主!

 

在這裏很清楚看到,如果用新約的光來看這一段話,如果你恩賜大一點,你屬靈的功用就要多一點,你擺上的就要多一點。如果你恩賜不太明顯,當然在功用上面就不如恩賜明顯的人,但是並不等於說沒有功用,只是功用小一點而已。或許你說,在這事上神就很不公平,神給他那樣大的恩賜,卻給我那麼小。弟兄姊妹們,不是這樣看,我們記得,「多托誰就向誰多取,多給誰就向誰多要。」你就可以看到,沒有不公平的事在這裏,神多給你,你在神面前就要多擺上給神。

 

在這裏你就看到了,你有一個心願說,「神啊,我要歸給你。」摩西就說,「好,拿五十舍客勒銀子來。」同時,有一個小孩,他也來說,「我也要歸給神。」摩西就說,「可以,拿五舍客勒來。」我們就說,怎麼他是五十舍客勒,我是五舍客勒?那我占了很多便宜,他很倒楣。反過來說,他是五舍客勒,太便宜了,我倒楣,我要給五十舍客勒。弟兄姊妹們,這個話不能在這裏講,這個話只能在不認識恩典的人當中可以這樣講,在這裏是沒有這樣講的機會的。為甚麼呢?因為一開始我們不是提過了嗎?這是在神面前還特許的願,這樣特許的願是怎麼開始的呢?是你看見自己已經在神豐富的恩典裏,所以才受吸引來向神許一個這樣的願,「我要歸給神,我要給神。」但是我有甚麼能給神?在舊約律法裏,好象是用物質來表達,但物質的表達是甚麼?不是表達那些物質的價值,乃是表達你這個動作後面的心意。神看你有那樣重的心意,神悅納,神就說,「五十舍客勒」。

 

如果在人的角度來看,五十舍客勒很多,但在認識恩典的人來說,五十舍客勒只不過是在神所賞賜給我的恩典裏面微不足道的一點點 。所以弟兄姊妹你就看到了,為甚麼剛才我們提說還特許的願,乃是因著從恩典裏認識神的權柄而發生的,在恩典裏認識神是配而產生的。因此,不是在那裏計算物質的價值,乃是透過物質的價值來發表屬靈的價值。我特別感覺到,在這裏說從一個月到五歲的,男孩子,女孩子都要這樣作。(參6)你說,一個月能作甚麼?當然,一個月的這些孩子是因著父母的心願來作,父母肯把他的兒女交出來,這一件事是不簡單的,雖然當時神說,「男的五舍客勒,女的是三舍客勒。」(參6)但是屬靈的價值就不是五舍客勒或三舍客勒所能說明的。因為這一件事乃是說出一個作父母的,他沒有為自己留下孩子。

 

神看重的是向祂的心意

 

弟兄姊妹,我們稍微留意亞伯拉罕獻以撒這事,我們就能多領會一點。另外。關於六十歲以外的人,弟兄姊妹你記得,摩西寫過一篇詩,「我們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到八十歲。」你就曉得,在摩西的那些年代,能活到七十歲已經是非常不簡單,在那個時候來說,六十歲真的已經是晚年了。現在你看到多少年老的弟兄和姐妹,他們說「哎呀!我老囉,老囉,沒有甚麼用處了,現在該是你們年輕的來顯身手了。在年輕的時候,我們已經跑過了,現在該是我們歇下來的時候.」弟兄姊妹們,你看到這個條例的時候,你就看到一件事,「六十歲以上」(7)以上到多少?沒有限制,你能活到一百歲還是這條例裏。你能像摩西活到一百二十歲,還是在這個條例裏。你說還有沒有用處呢?神說,「有」。問題就是你有沒有那個心願,你有那個心願,你就能顯出屬靈的價值。

 

前一個主日,吳弟兄在聖布諾交通的時候,不是提到一個年老的弟兄嗎?這個弟兄年老病重,他覺得,「我能為主拼上自己的年日已經過了,我現在沒有用了,主不把我接回去,我真是在這裏浪費時日,也浪費恩典。我是無用的人。」感謝神,神給他看見,「你怎麼會沒有用?你信那差我來者,你就是作神的工。」(參約六29)這個老弟兄裏面就蘇醒了,裏面就亮起來,「對!雖然我不能再作甚麼,但是我還能信。我雖是躺在病床上,但我還能信。我這個人雖不能動,我還是信。我能信,神就承認我在作祂的工。我怎麼沒有用處呢?我還是在主的手裏有用,因為我還能信。」弟兄姊妹們,沒有一個人在神面前是沒有屬靈的功用和價值,問題就在我們在神面前有沒有受吸引到一個地步,要向神許一個特許的願。

 

我們感謝神,在這裏你又看到一點,有人有這個心願,但他實在貧窮,他連小女孩那三個舍客勒的銀子都拿不出來,他能不能向神許一個特許的願,把自己歸給神呢?感謝神,神沒有把他分別出去,神說,「可以。」神就告訴摩西說,你把這個人帶到祭司那裏,按著他的力量來估定他的價值。(參8)也許祭司告訴他說,你抓一把麵粉來就可以了,就像獻贖愆祭一樣,抓一把麵粉就可以了。你說,一把麵粉算得甚麼?弟兄姊妹們,你別輕看這一小把麵粉,因為這一小把的麵粉,乃是代表了這個人整個的人。代表甚麼呢?代表他把自己歸給神。弟兄姊妹們,在這裏我們也就看到,不在乎物質的觀念裏,我們能擺出的是多是少,神所看重的,是人向著神的心意。人向著神的心意對了,你在物質的觀念裏能擺上多少,這是其次的問題。神不是看這個,神是看那一個人裏面給神的地位,神乃是看神的權柄在這一個人身上能通行到一個甚麼的程度。

 

我們又再來從另外一方面來注意這一點,我想在這一點從原則上看透了,對牲畜,房屋,田地,就一點難處都沒有了。這裏就特別提到,你向神許了一個特許的願,神就說你用物質的價值來表達你的心意,用人的話來說,就是還願。在還願這件事上,神是要求得非常嚴格,你許了願,你一定要還,並且是按著你所許的願來還。你不能許了願,你只還一半,剩下一半就算了吧。這個不成,神說,你許了甚麼願,你就還到甚麼樣子。比方說,一個男人,摩西告訴他說,五十舍客勒銀子,他要還這個願,他必須要交出五十舍客勒銀子。你說,少交一點可以不可以,神說,「不可以。」那人就說,「神強迫人。」

 

弟兄姊妹們,我們必須看這件事的起頭,這事的起頭是甚麼?是你向神許一個特別的願,這個願是怎麼來的呢?是神要你許的嗎?神沒有要你許,是你自己要許的,是你自己說,「我要獻給神,蒙神悅納。」神就說,「你要交估定的價。」後來你後悔了,你說,「多了一點,減一半吧!不然的話,減三分一都好。再不然,減四分一也不錯。」神說,「不成,一定要照著所估定的。」若是我們照著新約的眼光來看,這個人不甘心情願作的,他就是作了,神也不悅納,何必捉他去作呢﹖

 

弟兄姊妹們,我們看這一個地方的時候,我們不能用新約的光來看,因為要是我們用新約的光來看,你就要看他許願的那一刻。他後來不甘心是後來的事,因為他作的時候是甘心的,後來為甚麼不甘心,我們不去追究這個問題,因為這個問題太複雜。但是他起初實在有這個心願,神就悅納了那個心願。神悅納了那個心願 ,他就必須按著神所悅納的來作好他該作的。為甚麼呢?因為沒有人強迫他一定要這樣作,是他自己甘心去作的,以後的不甘心是他自己的事。他起初甘心作了,他就必須按照起初的那個心意去成全。

 

我們繼續在舊約裏去看,神特別提醒神的兒女,「不要冒失開口。」不要在神面前冒失開口,因為你冒失開口,神一定要追討的。所謂追討,就是要你作完你該作的。因為起初人在神面前說話,他是在甘心裏說的。我們很容易就想到,在新約使徒行傳裏的一件事,就是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事,弟兄姊妹們都賣了田產,拿到使徒那裏,他們在愛心裏過彼此供應的生活。這一對夫妻看見了,他們也想要那些人間的名聲,所以他們也把田產賣了,但他卻沒有完全拿去,只拿去了一部份,他們說,「都在這裏了。」後來神對付他們,他們倆都死掉了。彼得在那時候說了這樣一些話,「田產沒有賣的時候,不是你自己的嗎?就是田產賣了所得的價銀,仍然是你自己的,你喜歡怎樣處理,你完全有權柄去處理,但是你為甚麼欺哄神?你說,就是這麼一些。」

 

弟兄姊妹你看到,這一個例子放在這裏,正好可以說明這一點。起初沒有人,也沒有一個力量,也沒有一個規矩來強迫人去作,都是人從恩典的催促裏把自己交出來。既然是這樣把自己交出來,他就是歸於神,你不能從神那裏把自己收回來。這個是說到人。然後底下是說到牲畜,人把牲畜許願給神,我不知道他們怎麼把牲畜許願給神,反正這裏就提到有這麼一件事,把牲畜許願給神。我想或者是這樣,他養了一條牛,母牛要生小牛,他裏面就覺得,神恩待我,叫我從一條牛變成兩頭,好大的憐憫。小牛生下來,我要把小牛歸給神。也許是這樣,我不知道,但很可能。在許許多多的事實裏,這是其中的一點,所以才有牲畜也獻給神的。

 

生下來的那一隻小牛,生下來就瞎了一隻眼,那就是不好,那怎麼辦?人會想,也許等第二胎才好好的補回吧!神說,「不可以,是這只就是這只。」但是人說,「但它是壞的」。神說,「壞的我也接受,因為他是你的心意。」所以在這裏你就看到。「你獻給神,你歸給神,那一個就成為聖,沒有人可以把他改變,用好的換壞的不可以,用壞的來換好的更不可以。」(參910)但是人就覺得,「我怎麼可以把壞的給神呢?我還是想把一只好的給神。」神說,「可以,把一個好的給神是可以的,但是要記得這個不是交換。」雖是壞的,神也收下來,好的神也悅納。

 

專一的尋求神的喜悅

 

弟兄姊妹你看到了,如果用人的眼光來看,這不是太虧本嗎?我原來只是準備給一隻,現在我要給兩隻。弟兄姊妹們,這是利未記,這不是說世俗上的事,這是說到人在神面前,因著受恩典吸引在神面前所作的。我們感謝主!這在條例裏有兩件事給我們看到,第一,我們在神面前有甚麼可以獻給神,是神所能悅納的呢?如果是按著我們所有,所能和所是,我們沒有甚麼可以給神悅納的。但是感謝主,祂在恩典裏悅納我們,不是要我們把自己裝扮得怎麼好,然後才帶到神面前。事實是,我們怎麼裝,怎麼扮,也扮不到神所要的那個好。

 

我們傳福音的時候已經提了,人所有的義,在神面前不過是破爛的衣服,人能拿甚麼好的到神面前去呢?感謝神,神悅納人不是因為人已經作好,乃是因為人不好,神要悅納不好的人,但是不好的人到神面前,你一定不能裝假。你裝假,那就不對。若不裝假,就是帶著這個壞樣子到神面前去嗎?神說,「對,你就必須照著你的本相來到神的面前。」你是照著本相來到神面前,神就悅納。因為神悅納你,是在恩典裏來悅納你,不是在恩典以外來悅納你。如果在恩典以外,那就是律法,在律法的底下,永遠沒有一個人可以給神悅納的。感謝讚美主,這是第一件。

 

甘心作喜悅的事

 

第二件,壞的歸了神,那個人心裏感覺不平安。我不能這樣把壞的給神,我要把一只好的給神。神說,「可以,好壞我都收下。」你看到了一點,討神的喜悅,滿足神的心意,在人這一方面是不能計較要付出多少代價。你只要注意這一件事,神喜悅就好,我付多少代價,這個我不計較。為甚麼不計較?因為我能付出的也不是我的,我能付出的也是神先給了我的,我只不過是在神給我的恩典裏拿出一部份來,向神表明我感恩的心意,這有甚麼可誇的呢?神說,壞的祂留下,好的祂也接受,我就完全獻給祂。

 

弟兄姊妹們,你看這是何等明顯的一件事。但是人說,「壞的給神總是不好,我把一個好的給神,壞的那一個,我把它要回來,我這樣給神,我實在過不去。」神說,「可以,你就把他贖回來,就按著祭司所估定的,去把他贖回來。」(參1112)感謝主,你看到,你就算是贖回來,你還是在神面前多付了一點代價,比起初許願時的心意更多的加上去。但是一個真實認識恩典的人,他覺得這是非常寶貝的事,能有這樣的機會,叫我顯明我是主的人,神悅納我。我們感謝主!

 

弟兄姊妹們,你還要留意一件事,你要贖回是可以的,但要照原來的價值多加五分之一(參13)。弟兄姊妹千萬不要說,這不是趁火打劫嗎?弟兄姊妹,人真的是有這樣的愚昧。好多年前,灣區有一個聚會要買會所,那時我們剛買這個會所不久,那一邊的弟兄們要求我們這邊一些弟兄去跟他們交通,說出我們怎樣等候神給我們得著一個會所。如果我沒有記錯。吳弟兄那天晚上也在,反正不是我一個人去的。我們交通完了,那邊的弟兄們已經定規了,非要貸款買不可。我心裏奇怪,你們既然定規了要貸款買會所,何必叫我們來交通甚麼?我們交通完了以後,他們中間一些弟兄很不服氣,他們還說,貸款也沒有甚麼不對。

 

其中有一個作執事的弟兄,他說了這麼幾句話,他說,「當日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神告訴他們說,要向他們的鄰居要金銀,,這不是勒索是甚麼?他們每家就死了一個人,提起以色列人,他們都害怕。趕快走,趕快走,你們留在這裏對我們非常不利。但他們說,我們不走,除非你先把金銀給我,你把金銀給了我,我就走。這不是勒索是甚麼?既然以色列人當時為了建造會幕,可以這樣要物料,為甚麼貸款不行?」我們也不是說不行,你要貸款,誰也不能攔阻你去貸款。我們是說,神作工不是這樣作的,但那個弟兄竟然說這個話,好象是說到神教導以色列人向埃及人勒索,這個真是太糟糕。

 

我們感謝主,神沒有這個意思,弟兄姊妹你必須記得,這里加五分之一,跟贖愆祭的賠償加五分之一不一樣。雖然數字是相等,但是意義不完全一樣,那裏是懲罰,這裏是多給他一個機會。你既然覺得把壞的給神不好,你願意把更好的給神,神就說,「好,多給你一個機會」。你說,「把那個壞的留在神的面前也不好,既然不能獻祭,留在那裏是一個負累,我還是拿回來好,不要負累神。」神說,「好啊,那你拿回去吧!除了贖回以外,加五分之一,你甘心不甘心?」

 

弟兄姊妹們,這真是一個考驗,考驗甚麼?考驗你對神那寶貝的心意是真的還是假的。如果是假的,你就會考慮,「多加五分之一﹖」如果是真的,他就會說,「神啊,你不要說五分之一,你就是說,多給一倍,我還是甘心。」弟兄姊妹,你千萬要看清楚,這不是賠償,這是一個神多給的機會,完全是在考驗一個人向神的心意是真的,還是假的,準確還是不準確。

 

一個共同的原則

 

房屋分別歸給神也是同樣的原則,至於田地呢?如果是他自己承受為業的,他可以這樣做。但是有一個問題,在禧年田地出買主的手的時候,這些歸給神的田地,就不能歸回原來的業主,就成了永遠歸神的地,交給祭司去使用。如果那地是他買回來的,原來並不是他的,到了禧年的時候,這一塊地就要歸回原來的賣主。這一個願意把這買來的地歸給神的人,他要按著還沒有到禧年的年數所有的價值交給神。

 

我們感謝主,這是非常清楚的,神在這樣的安排裏宣告了一件事,就是地的主權永遠是神的。人認識神是該得著萬有的,就把他所有的田地歸給神。神接受的這一些田地,如果是他原來承受為業的,那就永遠歸於神。如果是買回來的地,雖然禧年的時候還要還給賣主,但是那田地的價值,他仍然要交付給神,來代替那地的價值。這些都是在說明,神是全地的主。

 

最末了,就提到一切作為永獻的,是人也好,是物也好,是牲畜也好,要永遠歸神。弟兄姊妹,你看,撒母耳是人,他母親哈拿把他作一個特許的願獻給神,他就沒有保留的歸給神,他沒有中途跑出來。參孫是歸給神,但是在中途他跑了出來。你們比較這些事,那是非常嚴肅的來向人說明,人向神所許的願,人心裏所答應神的事,神不會忘記。人可能會忘記,但神不忘記。既然是這樣,一個向著神敞開自己的人,他們就應該知道怎樣準確的活在神面前。

 

底下就說到十分之一的處理,這是律法上的定規。地裏的出產,牛羊所生下來的,每十個的第十個就是歸給神的,舊約律法裏十分之一是屬於神的條例是硬性定規的。上面所說的還特許的願,就不是硬性定規的,許特許的願是出於人的甘心,十分之一是律法上的要求,是硬性定規。這兩件事,都擺在一起,放在同一的原則裏。十分之一歸給神,你不能把壞的加上五分之一贖回,原則是相同的,我們不詳細再提這方面。

 

主完全是配

 

我把整個利未記借著二十七章來總結一下,你看到利未記的末了,你就很清楚的看到,神為人作了許許多多,那是第一章到二十六章。到了二十七章,人怎麼去認識為他安排一切的神?我們特別要注意,從第一章到二十六章,神所有的安排,從個人來說,是為了他們能活在神的面前。如果從整個來說,乃是維持以色列可以不住的活在神的應許裏,享用在迦南地神所應許的一切。這是利未記裏的積極意義。我們千萬不要說,只是把它看成是敬拜神的定規和生活裏的定規。如果我們真的是這樣看,這樣活的人是很苦的。但是感謝主,你看到神作這許許多多的定規,乃是為著維持人在神面前活在對的光景裏,乃是維持人長遠的活在神的應許裏。人是這樣領會神的心意,他們就覺得神實在太寶貝了,神實在是太好了,神是滿有恩典,我們向祂獻上我們的一點心意是祂完全配得的。祂是完全配得,我是完全甘心樂意,我是這樣承認祂是我的主,我是甘心情願的接受祂的權柄,我是毫無保留的承認我是屬於祂的,不僅是我屬於祂的,連我所有的也一併是屬於祂的。

 

感謝主,這是利未記末了的話,這是在二十七章裏把整個利未記作總結所帶出來的一點光。求主幫助我們,叫我們會讀利未記。利未記是非常難讀的一卷書,沒有讀到裏面去就很沉悶,人家說,我們靈裏不蘇醒,我們不單是讀的時候悶,我們心裏也感覺悶。感謝主,神的靈把利未記向我們打開,我們就看到利未記裏是貫串著恩典,貫串在神的恩典把人帶到一個地步,甘心樂意的把自己和自己所有的歸給神。感謝主,但願律法上的條例裏的精意,今天也照亮我們活在新約裏面的人。我們就這樣結束利未記。── 王國顯《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利未記讀經劄記》

 

 

利未記第二十七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神雖然拯救的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以色列入,但大多數以 色列人不都是順從神,敬畏神的,因此神要從以色列人中呼 召向弛許願的人。 第一節人還特許的願,這在原文有兩個字,一個是許 願,一個是特別或奇特的,表示是人特別的自願的,不是勉 強的,不是全體的。

一、奉獻人給神 利未記七16平安祭中有還願的是用牲畜。 利未ae-十二21,二十三38所還的願都是指用牲畜。 利二十七2節卻是指奉獻人。利未記第一章講燔祭,是 人用燔祭獻給神,使神滿足,燔祭是全部要燒在祭壇上的, 燔祭是表徵基督為我們全部獻上流血後成為馨香的火祭獻給 神,在基督的獻上自己作燔祭的感動下。也使跟隨牠的人, 自願分別自己把自己獻給神。 按照年齡的估價,表徵屬靈的年齡,屬靈年齡越強壯,越長進,在神的眼光中,屬靈的價值越高,以色列人能打仗 的年齡是從廿歲開始,利未人事奉神的年齡是350歲。按 照性別的估價,男的表徵剛強的人,女的表徵軟弱的人。男 人是表徵能打仗的人(屬靈爭戰)(民數記一3,四2 3 ) 。 估價這中文字在原文是安排”arrange的意思,還特 許的願的價值是用銀,銀的屬靈意思是救贖。這救贖不是指得救說的。銀是買物的價值,表徵出代價一個 人把自己奉獻給神是要計算代價的(路十四28),一個自 願自己奉獻的人是有特殊的屬靈的眼光。不論他年齡,不論. 他屬靈情況如何,只要他願意奉獻給神,他的代價已由神安 排好了。神願意接受他的奉獻。 五十代表十倍的負責任,這在基督徒團體中,這些人擔 負了很重的責任。這是20—60歲的男人所表徵的。 三十代表一個奴僕的價值(出二十一32)表徵一個自 己認為是軟弱的人願意把自己獻給神成為神的奴僕。三是神 的數字,三乘十,表徵神起碼要求的十倍。 十代表少的意思,(啟二10,創廿四55,至少十天) 是對屬靈軟弱者的要求,2。表徵對男子雙倍要求。從一月 到五歲的是屬靈生命淺薄男子,5舍客勒,表徵也有自己的 責任,女子三舍客勒,三是神的數字,表徵神定規的起碼數 字。 十五表徵十加五,是至少的應負責任的數字,表徵屬靈 生命走下坡路。 以上都是神要求一個奉獻的人根據個人屬靈情況該出的 代價。 人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 量估定他的價(8),人有時常把自己的屬靈情況看得 較高,想擔負一些屬靈較高的能力,但我的屬靈的實力量不 夠,因此只能按我們屬靈的所是來奉獻,因為我們的 經歷和屬靈光景夠不上。 二、奉獻牲畜給神:9]3節 牲畜是人的財產(創廿四35),是神所賜福的,人如 想將自己的牲畜作為供物獻給神,凡這一類獻給神的都要成 為聖(9) 人可以奉獻牲畜給神,這些牲畜就為神所有,凡是獻給 神的就屬於神,同時也分別為聖了,不是說這一類的牲畜本 身就聖潔了,乃是凡獻給神的,就是神的財產就是分別出來 成為聖的。在這人的心裡要把這一類已獻給神的牲畜和他自 己其它的牲畜分別看待。因此既獻給就不可政換,(不可 政變已奉獻的主意,而放棄該奉獻),也不可更換(用好 換壞,或是用壞換好),若以牲畜換牲畜,所許的與所換 的都要成為聖,這表示已獻給神的東西不可改變,既已屬神不可取回來,或另換一個,否則另換的也是屬神,分別為聖 了。屬神的牲畜,可以獻為祭物,燔祭,平安祭,贖罪祭, 贖愆祭。 11節,若牲畜不潔淨,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祭 司就要估定價值,這不潔淨的牲畜,他若一定要贖回,就要 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這表徵我們將自己 的東西獻給神,就屬於神了,不可再收回,否則就背誓,背 了,就虧欠了神。 因此基督徒在神面前許願時要謹慎,有的許願奉獻自己 一生去傳道,有的許願終身不結婚,守童身,這都要好好禱 告,除非神有啟示,和話語,不能憑一時的熱情或遭遇環境 的困難而許願。 三、房屋獻給神14—15節 房屋表徵團體的建造:人將房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表 徵把自己擺進基督身體中共同事奉,祭司估價,表徵我們奉 獻在團體中事奉的光境,力量,是由基督來估價。如果我脫 離團體的事奉(贖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價以外,加上 五分之一,表示使神受到虧欠,自己要負責。(五分之一 應該譯為第五部份,利廿二14)。 四、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 承受為業的地是指屬靈的產業(地業),包括我們屬 靈的福氣(弗一3) ,屬靈的經歷(我們的所是)屬靈 的恩賜. 幾分地,表徵神雖然賜給我們的是天上豐富的屬靈的福 氣,這是基督裏的豐富,可是由於我們人的局限,我們只能 在經歷上繼承幾分(part),但一個基督有了屬靈經歷後, 願意把這幾分奉獻給神,為神而用,表徵用這地(屬靈的 地上)撒種,結果(為神作工),神的估價,一賀梅珥 =10伊法=100俄梅珥。撒大麥一賀梅珥,應該是l00俄梅 珥=100人每天的飯量(出十六35),值價50舍客勒,表 徵在屬靈的奉獻,有個人十倍的責任,(又忠心,又良善 的僕人,太廿五2123),撒下去的種要按禧年(天國) 計算,表黴天國的賞賜。 19節,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他便要在 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地就準定歸他,五分之一 在原文是第五部份,表徵自己應負責任,已經奉獻給神,又 再收回,就要準備付上代價(第五部份表示的)。 神不勉強人奉獻,人願意把自己屬靈的恩賜奉獻為神所 用,是蒙福的,因為賞賜的是神,我們也應把神賜我們的屬 靈的恩賜為神用。一個屬靈生命不斷長進的人,他一定是繼 續把自己的一切奉獻給神(太十九27—30),但屬靈生命 不長進的人,奉獻後又想收回,神允許人收回,但命令收回的人要計算代價。 20節,他若不贖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 了。 他若不贖那地,那地既已奉獻就永遠歸於神,如若他將 地又賣給別人(失去那地)就永遠不能贖了。表徵一個人 不珍惜自己的奉獻,不願將神所賜的屬靈恩賜為神所用。這 使他受虧損,表徵一個人不遵行神的旨意(太七21),或 用草木禾稭來建造,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 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林前三l 2) 21節,但到了禧年,那地出來的時候,就要歸耶和華為 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按照禧年的規定所有的地都要歸耶和華為聖,到國度 (天國實現)所有的地都要由神重新分配,(結四十八, 路十九l527),表徵在國度裏所有的屬靈產業都要分給事 奉神的人(祭司)為產業。因為地是屬耶和華的(利廿 五2 3) 22節,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不是承受為業的,分別為 聖歸給耶和華。 屬靈的事物,有的是神的恩賜,我們一得救神就把恩賜 給了我們,不必我們去追求。(羅十二68,林前十二8 11,弗四812),但有的屬靈事物必須我們出代價(買的 意思)才能得到(來十二14,林前十四l,羅十四19, 腓三12,帖前五l5),追求聖潔,追求愛,追求這個字有 逼的意思,我自己逼我去聖潔,逼我去愛,逼我去和睦,就是對自己強暴,就是,就是出代 價,因此有許多屬靈的事物是需要的,我們將買的 地分別為聖歸給神,為神所用,就按照禧年來估價,(為 了國度出代價) 24節,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 主。那地要歸賣主,以色列人的地到了禧年,按規定地都要 歸還原賣主,但屬靈的賣主乃是神自己(太廿五914 30,銀于要歸還主人),到國度時代,屬靈買賣所賺的屬靈 財富(屬靈果子)。屬靈的建造都要歸神,(林前十五24), 新婦與新郎結婚(啟十九7),請注意:22節所說的買的一 塊地,沒有說向誰買,也沒有說弟兄貧窮把地賣給你。這裏 有一層屬靈的意思乃是神原來賜給以色列入的地,他們失去 了,現在藉着祭司(中保主耶穌)賣給了外邦人(神的 教會),到了國度時代,以色列入作百姓,再重新分地, 再繼承那為業的地,所以說歸賣主,就是為業的原主(24 )。以色列入所繼承的產業,不經過贖買,是神按照與 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約所賜與的。而外邦教會所得的產 業,雖是神把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賜給我們,這福氣,這屬 靈的產業是買的,是基督出代價(捨命流血)贖買的(亞 十一10—1 1)。牠是祭司。

五、頭生的要歸耶和華為聖 26節,唯獨牲畜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既歸耶和 華,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因為這是耶和華的。因此頭生的 牲畜不必也不可再奉獻一次。 按照出埃及記十三章二節以色列中凡頭生的,無是 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別為聖歸我』,神在埃及藉着 羊羔的血(預表基督的救贖),拯救以色列入,是以頭生 的作表徵,因為第一個人亞當是該死的,所以神預備的救贖 是以頭生的來替代亞當(亞當是頭生的),因此以色列人 頭生的都被拯救,埃及人頭生的人和牲畜都死了(出十二 29),林前十五22,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在基督裏眾人 都要復活。 27節,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 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不潔淨的牲 畜,如駱駝,馬等,所頭生的,因為不潔淨不能奉獻給神, 因此必需救贖,估價贖回,否則就賣了。贖回要另加第五部 份。 (五分之一) 這表徵我們所奉獻給神的物,雖然是不潔淨的,但經過 基督的估價和贖回,神仍是接受的。(我們獻上自己的才 能,財產,力量,不一定是聖潔的,神也接受,但需經過估 價和救贖) 28節,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 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 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奉獻不可改變。 29節,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人犯了該死的罪,不可用奉獻給神的名義來贖他(利廿四 1316,民卅五3031) 3033節,神定規了十分之一的原則,十分之一屬靈意 義是最少的,(出十六35,伊法十分之一)地上的種子1 10,樹上的果子Ill0,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 第十只要歸給耶和為聖。新約沒有十分之一奉獻,乃是捐得 樂意的是神所喜悅的(林後九7)。 不可更換,不可贖回的原則。(本章10) 本章中的奉獻,乃是到禧年(國度),為了國度,都 來奉獻。

── 蔣繼書《利未記讀經劄記》

 

 

論評願發誓之事(佚名)

 

  利廿七

  此章書。可分之如左。

  第二至第八節o論以人許願之事。

  第九至十三節o論以牲許願之事。

  第十四十五節0論以宅許願之事。

  十六至廿五節O論以田許願之事。

  廿六節廿七節O論以首生許願。

  廿八節廿九節o論永獻於主物。

  三十至卅四節o論十輸其一之例。

  詳願之例。胡為而作耶。蓋以色列民。若欲為特別之事求恩。或欲為格外乏事感恩。而甘心許願於主者。或獻人。或獻牲。或默宅。或獻田。皆隨其便。此所獻之物。有可以銀而贖之者。惟亦有獻而不可贖者。即以為永獻之物。(本章廿八九節)且如上文所言。無論關於何事。主有特別為貧民所設之例者。(本章八章)

    至或獻人如何。乃如獻其子女於主者是也。此有所教訓我儕在內。應以己之最親屬之人。為屬於主。而獻之為活祭。又或以屋宅田畝而數於主者。斯是為祭司所定之價值。此事可以為屬乎捐輸要道之教訓也。最要者。切勿效法亞拿尼亞。匿價數份。而犯欺騙偷窈誑言等罪。(使徒行傳五章一至十一節)

    許願獻物於主者。有三款之不可。即首生之畜。與永獻於主之物。及什輸其一之物也。蓋此三款。已經屬主。毋庸再獻之者。(本章廿六節)而首生之畜。其經屬主之理由何在。因昔以色列民。出埃及之時。免長子之禍之故也。永獻於主之物。非惟不可幫。且亦不可贖此事皆可如信徒或有特別非屬平庸之事中。在主前覺得感動而有應許於主。即或如在絕大危險中。獲主拯救。又或親屬有重病。將離世之事者是也。此等之事。因為至聖。斷不可輕視忘記不行。而恐激主之義怒焉。但在新約之時代,信徒不可如在舊約時之許願發誓。因主有曰。爾聞有志古人之書雲。

勿妄誓。所誓者當為主而守之。惟我告爾。概勿誓。勿指天而誓。因天乃上主之寶座也。勿指地而誓。因地乃上主之足凳也。勿指耶路撒冷而誓。因耶路撒冷乃大君之京都也。勿指己首而誓。因首之一發。爾不能使之黑白也。惟爾之言。當是是否否。過此則由惡而出也。(馬太五章三十三至三十七節)

    本章三十至三十四節。是論當什輸其一之一事。但此一款。亦不可許願以獻。因已屬主也。凡主所賜於以色列民者。其必以十份之一而納於主。或以穀以果等物。不獨一次十輸其一已也。此十輸其一。僅為供給祭司之用。後則再輸其什一。為帳幕之需。此後又每以色列民之男者。納其贖銀半舍喀勒。又為諸節期及另行樂捐獻祭之事。總而計之。大約以色列民。凡十輸其三四矣。夫此捐輸一項。主務要以色列民以誠實之心為之。本章三十三節有曰。母較美惡。亦無更易云云。即如今之有等熱心信徒。非惟自然不願以偽銀充入捐輸之內。反以尋留最新最美之銀以獻於主。蓋十輸其一之例。非屬律法時而始設也。此乃主在降律法以前所特賜之命令。即如每七日間。以一日為安息日。屬於舊新兩約時代之永例也。何耶。因上主欲其子女常守此誠耳。噫、舊約之信徒。對於捐輸之熱心。其為何等緊要乎。我儕屬於新約之人。豈不羞愧也耶。故此更當如是捐輸。使主耶穌之福音真理。速傳於凡屬同類。未聞救道之人乎。

    如今新約之信徒中。有能立意十輸其一者。莫不稱其為非常之熱心矣。而不知新約之信徒。不獨當如舊約教會之十輸其一。且當於十輸其一之外而有餘焉。

 

 

什一奉獻(佚名)

 

    一、舊約什一奉獻情形。

    未廿七2234申十四2329什一捐在摩西以前很早就為人所實行。

    A亞伯罕援救羅得,打敗諸王,回來之時奉獻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

    B雅各在伯特利之經驗以後許願獻什一、(創廿八1622

    C以色列人在分配土地以後將十分一供給不分土地之利未支派(代十八110

    D以色列人在王國時代奉獻十分之一(代上廿九119)(代下卅一512

    二、新約什一奉獻情形

    A許多人說新約無什一奉獻之律法,但耶穌說他來不是要廢無律法,獻十分之一是他們之本份不可不行,耶穌責備他們將當行的忽略了馬太廿三—23

    B保羅說「要照各人之進項」(林前十六2林後九49

    三、什一捐應送到教會。

    四、什一捐各人有可能可供獻嗎?

    五、什一奉獻之賞賜(馬拉基三:10)(申十四2729)什一奉獻最大報賞是榮耀神,且結神歡喜(書三916來十三1531林後九7

 

    

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佚名)

 

    利廿七:28

    本書未了的一章,講論許願:許願不是種命令人的,也不是神向人要求的。乃是人自己甘心應許神的,也就是人自己願意做超過神所命令所要求的,也可說是人願意服事神,獻給神,超過神的律法典章所要求的。人不一定要向神許願;但是已經許了願,就不可不還願。許願不還,不如不許。許願不還,即是向神說謊言,欺騙神。我們一切所有,本來都是神賜給的;但是我們若向神特別許願,願將幾分之幾的進款,或是一部分的產業奉獻歸給神,就當知道:既已許願奉獻歸給神,神也已經收納,就要看那些是屬神的,不可收回。又如獻身,我們本是屬基督的,第一、父將我們賜給了基督。第二、基督用血買了我們。第三,我們又受了聖靈為印記。若是人許願將自己獻上給神,終身分別為聖,專為神用,一次這樣敝身,就特別是屬主的了。以後只可以多次提醒自己是屬主的,不可再奉獻。如同本章第二十六節說:惟獨牲畜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既歸耶和華,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因為這是耶和華的。若是我們跌倒,許願不還,或是還了又收回,就須要在神面前痛悔,求神再收納我們。本章有兩個說法,須要注意分別,一、分別為聖的,如第十四節:人將房屋分別為聖。第二十六節:將頭生的牛羊分別為聖。二、永獻的,如第二十八節: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不可賣,也不可贖。一次永獻,永不收回。聖經說: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討。你不償還,就有罪。你若不許願,倒無罪。你口中所許的願,就是你應許甘心奉獻的,你必要向耶和華你神謹守遵行,還你的願。許多人當患難危險的時候,在神面前懇切許願,事過境遷,就忘記了邊願,這是大罪!

 

 

什一奉獻    黃六點

 

  利廿七:3034

  自從有了人類就有了十分納一之舉動,亞當夏哇知道十分納一,不然之話,該慰亞伯對何處得教訓可奉獻初熟果實,奉獻頭生的馬羊呢?該隱亞伯一同受過律法的形式及精神的訓練,但該隱只得了形式而亞伯是得了精神(創四18)傳說異教之民族也獻十分之一供給假神需用,這自然是對敬拜真神所得之影響。

    ①舊約十分之一納入情形

    神確定的吩咐祂的百姓奉獻十分之一,全地一切之物品,無論種子,果子,羊群及任何物產,都是神的,這是有信心之人所共認之道理。申十四2329,未二七2234

    十分納一的律法在摩西以前很早就為人所明瞭,所實行。

  a亞伯拉罕授救羅得,打敗諸王,回來之時奉獻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創十四120)從多處經文,我們讀到亞伯拉罕供獻十分之一,亞伯拉罕也曾用此訓練以撒,因為咱知以撒供獻十分之一,必定是對遵從亞伯拉罕的教示。

  b雅各在伯特利的經驗以後,許願獻十分之一(創二八1622

  c以色列人在分配了迦南地以後用十分之一供給不分土地的利未支派(民十八l10

  d以色列人在王國時代奉獻十分之一(代上廿九119)希西家王頭一件事實詔告全國恢復十分之一奉獻,(代下三一512

  ② 新約十分之一奉獻情形

  a許多人辯論曰新約沒有十分之一奉獻之規定,因十分之一是舊約的規定,但耶穌曰,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是要完成。(馬太五1320

    法利賽人奉獻十分之一,是他們的本分,不可不行的,耶穌是責備他們將當行的忽略了(馬太廿三33)

  b保羅題到捐錢的事雖無提起十分之一「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林前十六2)這必定不是教人捐錢此十分之一更少,乃是需照進項之景況超過十分之一(林後九49

  ③什一奉獻送到何處去?

    這是曾經過多人討論的問題,這事最好是看神的話怎樣指示,神的話很清楚指示此什一捐要送到府庫(神的教會)(馬拉基三110) 此事猶太人很明白,保羅說抽出來留著是指此個意思。

    十分之一是供給管理崇拜事務之利未人,所以十分之一奉獻的用處是供給關於崇拜的費用,(林前十六19民七110)初代基督徒也是將供物拿到集會的地方放在使也是將供物拿到集會的地方放在使徒的腳下(使徒四3137) 如此咱可確實曰這項捐款是歸教會掌管,不可自己打算,或留十分一之一部分起來做他用。因聖經明明明指示咱著將十分之一奉獻送到神的府庫。有信徒將十分之一捐留起來,幫助親人朋友,施濟貧人之用,照他們自己的意思去分配,這或者不是什一捐,馬拉基說將什一捐著全部送到府庫,絕無講將十分之一之一部分送入府庫,其他部分可隨意來使用。

  ④什一奉獻在數字上怎樣

    十分之一這最小之數量,這是以色列百姓所周知的,也是他們所實行的,比十分之一更少的數字就不是什一捐馬拉基三8說「當納」摩西在民十八2132曾提到舉祭,舉祭是十分一之十分一,利未人也對所收十分一再抽十分一來獻神,舉祭是獻給祭司亞倫,民十八2829(尼十38,申十四28

    此什一捐以外神再吩咐咱獻供物,(瑪拉基三8 )保羅稱讚馬基頓會友捐錢過於他們所能的,這是什一捐連同供物捐款(林後八15

    初代教會捐項之事是在教會裡舉行的,神要祂的國(教會)由我們的什一捐及供獻而維持,保羅兩次遊行收集款項是送到耶路撒冷交付教會長老,由長老分配濟貧事宜(使徒十一2030,羅馬五2331)教會傳福音與信徒們什一捐供獻很大關係(林前九14

    ⑤什一奉獻的獎賞

    聖經及歷史證明若實行什一捐必定有獎賞對耶和華來的。馬拉基三10說「萬軍的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輿你們,甚至無處可容」我若如此什一捐,我可確信神能賜福,申十四2729:「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辨,一切事上,賜福給你。」馬拉基警告民眾以後也應許,三1018,若是他們悔改,仍用什一捐及供物榮耀神,神必赦免他們,並賜福氣給他們。少種的少收,多種多收,(林後九6),什一捐實行最大的報賞是可榮耀神,且神歡喜,)言三910,來十三1521林後九7)要注意若不實行什一捐之人是強盜,窈取神之物。

    結論

      只要我願意明白神的話,神的話是快明白的,神既然能因以色列人不遵行祂命令而刑罰他們,祂也能因為我不實行而儆戒我們?該路加十六1621想另外要建倉庫之財主,神就想要討其靈魂。

    我在金錢上作管家的職分,即在審判的日子,我當在祂面前交帳,(林後五1011,啟二二1012)「所求在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林前四2

    我們教會自實行什一奉獻以來將近半載,深望我們能體會此層道理且付諸實行,使教會有糧,長老有工,而給神榮耀,神歡喜。

 

 

有關許願的規矩——歸主為聖(譚志陽)

 

利未記第二十七章

 

本章是利未記的最後一章,也是我們查考利未記的最後一課。在這一課裡面,會讓我們看到:一個人與 神親密靈交的後果能達到奉獻的靈糧。因萬物本是 神所造的,奉獻一切歸 神,是基督徒理所當然的本分。

本章提到自願向耶和華所許的願。從經文看來,人為了耶和華一些祝福而謝恩的時候,似乎可以許願把人(他自己或一個家庭成員)、牲畜、房子或田地分別為聖當給  神。因此, 神就設立一些條款,讓許願的人能把一個定額的金錢交給祭司,用以代替所許諾的物件。

 

.許願的條例  1-25

    人向 神許願就當還願(23:21-23,5:4-5),人許願往往都是急難時許的,許後卻不肯還願。故此,本段經文特別強調許願後當還願。

 

1.還獻身的願  1-8

第一,特許的立願。1-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

把人分別為聖當給 神,是一個特許的願。

第二,估定的價銀。3-7

許願獻身是表示願作 神的僕人服事 神,但聖殿裡服事 神的職任是祭司與利未人,那麼還獻身之願的人,就只得拿出獻者本身的估價歸於 神。

若有人被許給耶和華,要付給祭司的贖價如下。由於各人的年齡與性別不同,因此身價也就不同。

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     50舍客勒

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女人     30舍客勒

從五歲到二十歲的男子       20舍客勒

從五歲到二十歲的女子       10舍客勒

從一個月到五歲的男孩       5舍客勒

從一個月到五歲的女孩       3舍客勒

六十歲以上的男人           15舍客勒

六十歲以上的女人           10舍客勒

    注:一舍客勒給等於10克或11.4克。

第三,按己的力量。 8

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人若因貧窮而不能按上表的價值贖回他的願,祭司便要按他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2.還牲畜的願  9-13

所許的若是牲畜,可應用以下條例:

一隻潔淨的、合適獻祭的牲畜,這是不能贖回的。“所許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9)

這牲畜要放在壇上獻給耶和華(18:17)

更換牲畜是沒有益處的,因為若是這樣做,兩隻牲畜都要成為聖當給耶和華。“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以牲畜更換牲畜,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1033節)

若是不潔淨的牲畜,可按祭司估定的價值,再加上五分之一,把它贖回(11-13節)。

 

3.還房屋的願  14-15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就要估定價值。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定。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舊歸他。

人若把房屋獻給耶和華,他可以改變主意,付出祭司所估定的價值,再加上五分之一,把它買回來。

 

4.還田地的願  16-25

A、田地與禧年:16-18

人若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若撒大麥一賀梅珥,要估價五十舍客勒。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為定。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著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

估定田地的價值是複雜的,因為田地到了禧年就要歸還原主。

若田地是由原主獻上的,即他承受了那地為業,就可應用第1621節的條例。田地要按撒種多少來估定價值。例如,若撒大麥一賀梅珥,它的估值就是五十舍客勒。

人若從禧年或接近禧年的時候將地許給耶和華,上述的估價是效的。然而,倘若人在禧年以後將地獻上,田地的價值就得按距離禧年的年數來遞減。換句話說,田地若是禧年以後二十年才許願獻給 神的,它的價值就只有三十舍客勒。

 

B、田地與贖回: 19-21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歸他。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了。但到了禧年,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人若要贖回田地,他就要付出估定的價值,再加上五分之一。

地主若把地獻給耶和華,而他不在禧年之前把地贖回,或他私自把地賣給別人,這地就不能再贖回,卻要在禧年歸祭司為業。這樣,那地就是“永獻的”或“當耶和華為聖”的。

C、田地與聖別:22-25

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不是承受為業的,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當日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歸給耶和華。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著聖所的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奉獻田地的人若不是原主,即那地是由買地之人獻上,本段的條例就可以應用了。祭司要給物業估定價值,視乎那地在禧年之前可以有多少次收成。到了禧年,地就當還給它的原主。

 

應用:本章定下許願的條例,使百姓不敢隨意許願或失信不還願。在你的生活中,有多少件事是你許願過的,你又還願了幾件呢?你對 神及對人有否經常有失信呢?

經文:我心在我裡面發昏的時候,我就想念耶和華。我的禱告進入你的聖殿,達到你的面前。那信奉虛無之神的人,離棄憐愛他們的主;但我必用感謝的聲音獻祭與你。我所許的願,我必償還。救恩出於耶和華。(拿2:7-9

 

.當神的條例  26-34

 

1.頭生的歸 神  26-27

惟獨牲畜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既歸耶和華,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因為這是耶和華的。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

頭生的牲畜不可許願當給耶和華,因為它已經是屬於耶和華的。不潔淨的牲畜所生的第一胎,可以按祭司所估定的價值,再加上五分之一,把它贖回。否則,祭司可以把它賣了。

頭生要歸給 神,這不算為奉獻。因為頭生的牲畜是 神的,故當歸於 神。

 

2.永獻的歸 神  28-29

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永獻”與“當滅”在希伯來文是同一個字,指 神所特定歸他不能取回的物(6:18),亞幹就是因這罪被 神懲治(7:10-26)

凡被判死刑或當滅的,都不可贖回。這就是永獻之物的意思。因此,一個兒子若咒詛父母,他就不可被贖回,卻要被治死。

 

3.十一的歸 神  30-34

A、地裡的出產獻給 神:30-31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什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農作物和果子的十分之一是屬於耶和華的。奉獻者若想保留這十分之一,他可以付出它的價值,再加上五分之一。

B、畜群的十一獻給 神:32-33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只要歸給耶和華為聖。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這十分之一的奉獻,在列祖時代就已經有這比例了(14:20,28:22)。在律法時代裡提到了三個“十分之一”的奉獻:

第一個“十分之一”——是為供給專職工人利未支派的(18:21-28,27:30-31)

第二個“十分之一”——是對 神獻祭守節之用(12:5-7,11,17-1814:23),這相當於今天教會費用之奉獻。

第三個“十分之一”——是每三年的末年取出的,用於救濟窮苦饑民(14:28,26:12)

這三個“十分之一”的捐獻加起來,是21.7%的捐獻。演算法是:

100×1/10=10,餘下的90×1/10=9,再餘下的81×1/10/3=2.7

這樣加起來的比例是21.7%;除此之外,他們還有臨時特別的捐獻,例如建殿捐獻(代上29:1-9)

至於這此段利27:32-33論的十分之一奉獻給 神,是屬於第一個“十分之一”之捐獻,是專為供給專職工人生活而獻的(7:5,23:23,3:10,13:10-12,林前9:7-11,6:6,提前5:171-18)

34節是利未記最後一節的全書結語——這就是耶和華在西奈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應用:我們留意,本章把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的,跟永獻的作出重要的區分。許願歸給 神的東西——即分別為聖供 神使用的——是可以贖回的。永獻的東西是完全和永久獻上的,不能贖回。你給 神獻過的東西,你想贖回償還你呢?

經文: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侍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 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12:1-2)

 

 

甘心還願 樂意奉獻(香港讀經會)

 

祈禱:   主啊,我願將生命呈獻在你手中,求你鑒察,使之成為可喜悅的祭。

 

利未記以全然奉獻(燔祭)開始,以什一奉獻結束,可見奉獻是本書重要主題之一。上一章談論神向祂子民所應許的約,本章則論及祂的子民向神還願。既然神是信實守約的神,人也當以誠實的心來回應。一般許願和還願多出於下列的情況:

在還願的條例中,蘊含著三個奉獻的態度:

1.遵守規矩:還願的人要獻上所許的,不論是人(2-8)、牲畜(9-13)、房產地業(25),都要按聖職人員的估量和按神的規定而行。在此特別注意:若許願內容與人有關,被許的人就要奉獻作神的僕人,要在聖殿裡事奉神,但聖殿裡的事奉是利未人的專利,因此,許願者要以奴隸贖金的價值來還願,估值則按被許之人的性別及年齡而有所分別(2-8)。人在危難時候往往會向神許願,事後卻後悔,甚至不還願。然而神所要的是甘心的祭,因此在還願條例中,為那些反悔者提供中間出路,若要收回獻物,除了付出估定的贖價外,另加贖價的五分之一。

2.獻上最好:許願獻上的,跟一般的獻祭規例一樣,都應獻上最好、無殘疾和無瑕疵的。條例中有規定所許的和所換的,都一同屬於上主,這規定能杜絕那些以次品代替好品的不良獻祭者(10)。至於那些不潔淨的供物,不能獻上,物主若要贖回,可按估價加五分之一的條例辦理(13)。

3.甘心樂意:還願大多是出於謝恩,應甘心樂意,因此不可一物兩獻,不可把當納之物同時作為還願的供物,二者性質不同,應嚴格區分。當納之物而不可贖回的共有三類:1頭生的牲畜(26-27);2永獻和當滅之物(28-29);3十分之一的牛群和羊群(32-33

「神的物當歸給神。」(太2221)利未記充滿著這個信息,我們應在這事上細心體會和切實遵行,否則會受到指控和審判,正如瑪拉基先知所說:「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瑪38)人對神所許的,在神眼中都看為寶貴。在實踐「神的物當歸給神」這個真理上,你做到了多少呢?讀完了整本利未記,你是否願意立志:今後的人生是一個歸神為聖而蒙神悅納的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