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全書綜合短篇信息 目錄: 五種祭祀 (佚名) 燔祭素祭和平安祭 一至三章 (佚名) 獻祭的屬靈教訓 (佚名) 五祭的次序 利一—五 (佚名) 五祭的靈意 林愛道 五祭的靈意㈡ 林愛道 五祭的靈意㈢ 林愛道 獻贖罪祭和贖愆祭 李繼聖 五重獻祭
利六—七 (佚名) 五重獻祭(續) 利五14—六7 (佚名) 論祭司獻祭之例 利六8—七
(佚名) 五種祭祀(佚名) 壹燔祭 要義:祭是為著開闢人到神那裡去的一條路,祭是人親近神的一種方法。這條路,這方法是神自己向摩西所提供的。 由祭就聯想到祭物與大祭司。大祭司獻祭就是開那條路到神那裡去的方法。不過路也好,祭物也好,大祭司也好,這一切都是預表基督,在基督的身上才實現,才成全。 為甚麼要獻祭呢?因為(1)神是聖潔的,人是有罪的,利未記是一部祭書,裡面最強調的是「聖潔」兩字,全書用過叮87次之多。(2)獻祭有救贖的功效。救贖兩字共用49次,原文有遮羞之意。 為什麼獻祭有救贖的功效呢?因為是藉著祭牲的流血。「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因此「血」在利未記上,也是一個重要的字,計用四十五次。 種類:祭有五種(1)燔祭;(2)素祭;(3)平安祭;(4)贖罪祭;(5)贖愆祭。四、五兩種亦可合併,因其性質相仿,這樣祭共四種,如四卷福音書,描繪基督四方面的工作。 五種祭可分兩大類:(1)馨香的祭(包括頭三種),(2)贖罪的祭(包括後兩種)。 一、經文:利一,六8:13 二、祭物: 1種類:①有公牛,②或公羊(綿羊或山羊),③或鳥(班鳩或雛鴿)三種——以上照獻祭者的力量,可獻任何一種,也表明人對於基督的死雖瞭解力薄弱的,所獻之祭亦蒙悅納。 2條件:①若獻牛羊,必須一歲的(因取其壯健也)。②祭物須絕對無殘疾的(因系預表基督之毫無瑕疵),祭司亦須檢驗的責任(參利廿二17:25)。③動物須限於家畜,以示寶貴與馴良也(賽五三7)。 三、獻祭者的工作: 1帶祭物到會幕門口,祭壇旁邊。 2要按手在祭牲頭上(按手表示與祭牲連合,他的罪歸於祭牲;基督的義歸於獻祭者,他所獻馨香的祭,被神悅納)。 3要親手殺祭物(表示心甘情願的,並非他人勉強者)。 4剝去祭牲的皮,歸祭司領受(皮是代表看得見的東西,表祭牲的榮美,表遮蓋之意)。把祭牲切成塊子(向神赤露敞開之意),臟腑與腿,要用水洗(預表基督內心與言行都是清潔的 。) 5然後交祭司獻上。 四、祭司的工作: 1要奉上血,把血灑在祭壇周圍。 2把柴擺在火上。 3把肉塊、頭、脂油完全燒在壇上(表完全的獻獻給神)。 4如祭牲為鳥,祭司要把鳥揪下頭來(頭表自我);把鳥翅膀撕開,但不撕斷(翅膀表明肉體的力量);把嗉子腸胃(不消化不潔淨之物)、翎毛(表驕傲虛榮)都除掉,丟在壇東邊倒灰處。 五、祭的分享: 1燔祭表完全的奉獻,故完全焚燒在祭壇上面,完全歸神。 2祭司可得祭牲之皮(利七8)。 六、常獻的燔祭: 除個人燔祭外,祭司例須為以色列全會聚,每天獻上燔祭( 出廿九38:42民廿八1:8 ),每天一次在早晨,一次在晚間。每次供職,祭司必須脫下便服,穿上細麻禮服,挑旺壇上的火,把灰除去。脫下禮服,穿上便服把灰倒在營外,再脫下便服穿上禮服,然後獻上燔祭,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不可熄滅,這表明我們要天天把自己奉獻給神。 七、靈訓: 要把自己完全獻給神(羅十二1) 八、預表: 燔祭預表基督把自己獻在十字架的祭壇上,作為神馨香的祭物(弗五2;來九14)。 貳素祭 一、經文:利二、六14:18 二,祭物: 1細面。 2烤烘或煎過的面餅。 3烘了軋過的新禾穗子。 三、調製: 1要和油(表聖靈),加上鹽(表調和,保存不變)。 2摻入乳香(經火燒,發出香氣)。 3不可加酵(表罪惡),不可加蜜(因經火燒就變酸,多少甜言蜜語是靠不住的)。 四、獻祭者工作: 只要將祭物帶來交給祭司,但獻祭者不能單獨獻素祭,必須與燔祭同獻。 五、祭司的工作: 祭司要從祭物中取出一把來,並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 六、祭的分享: 除奉獻給神的部分外,餘剩的要歸祭司享用。惟祭司要在聖卷,會幕裡的院子裡吃(利六14:18)。 七、靈訓: 1素祭是代表生活的祭,生活要聖潔良善,在神前蒙悅納。 2素祭的祭物所用者為麥,麥的穗子要烘了軋了,磨碎成為細潔的麵粉,做成餅在鐵鏊煎盤上煎熬——這都是表明生活經過嚴格的磨煉,成為聖潔,美好完整,毫無瑕疵。 3麥是代表人用勞力栽種收穫的,人亦須用各樣勞力心計以服事神。 4加上油,表明因在聖靈裡所做的,始蒙神的悅納,不是人憑著肉體的力量來討神的歡喜。 5除了奉獻給神的以外,餘剩的要歸與祭司吃,表信徒還須顧念主的僕人,為興旺教會努力。 6素祭與燔祭必須同獻,因素祭是沒有血的,故單憑素祭,好比人只憑行為不能蒙悅納。又燔祭表奉獻身體;與素祭同獻表所獻者為聖潔的身體,始合主用。 八、預表: 預表基督在世為人,完全無罪。如祂一粒麥子,在各各他磨碎,落在地裡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做成餅,表明經過生活的熬煉磨難,祂的身體為我們擘開,成為我們生命的糧 三平安祭 一、經文:和三、七11:36 二、祭物: 1牛犢或2羊羔或3山羊(以上公母均可)——獻祭者可自由揀選所獻之祭物,但須無殘疾者,因這是甘心許願的酬恩祭,非強迫的。但注意不獻鳥類。 三、獻祭者的工作: 1帶祭物到會幕的門口,祭壇旁。 2按手在祭牲頭上。 3宰殺祭牲,剖開,取出脂油,臟腑與腰子等,然後將祭牲交與祭司。 4親手獻上脂油與胸,胸作搖祭(利七29:30),不是假手於人。 四、祭司的工作: 1把血灑在祭壇周圍。 2將祭牲之脂油,腰子等燒於壇上,獻於耶和華(利三16) ——脂油內在的力量,腿表心懷意念。 3將祭牲胸(表示愛情)在神前搖一搖作搖祭(搖有表示求神鑒察之意)。 4將祭牲右腿(表示力量)在神前舉一舉,作為舉祭(舉有榮歸於神給眾人看見之意)。 五、祭的分享: 1神所得者是所燒的一切。 2祭司所得者(利七31:34): ①亞倫與他子孫得搖祭的胸。 ②那獻祭的祭司得舉祭的腿。 3獻祭者可與他全家或親友在會幕外院同吃所剩的祭肉(申十二5:12;利七15;21)。 ② 平安祭為謝恩而獻者,祭肉必須當日吃掉。 ②凡平安祭為許願而獻者,祭肉可留到次日,但到第三日必須用火焚燒,否則吃者不但本人同吃者都必擔罪,連所獻祭物,亦不蒙悅納。 ③若祭物觸了汙物,就不可吃,否則必被剪除(利七19:21)。 六、特例: 平安祭有兩種性質:1有因惑謝而獻者,2有因還願或甘心而獻者。 如為感謝而獻者,同獻之素祭要「用有酵的餅」一同獻上(利七13、參新素祭,利廿三16),這是一個特例。有酵的餅代表教會,這表示信徒都不是完全的,不過這酵因餅被烤後,已失其作用。 七、預表: 基督是我們的平安祭(羅五1,西一20)。 八、靈訓: 平安祭表示獻祭者與神和好,這是複合的祭,這是交通的祭,表示與神交通:因此這祭特別象徵主的聖餐。教會全家聚在一起,紀念主死,吃祂的肉、喝祂的血,分享的祂恩愛。 吃的人若不潔淨而吃了,這人必被剪除(利七20)。故參加晚餐是一件極嚴肅的事,只有罪被主血潔淨,得救的人,才有參加主餐的權利。吃的人都當自己省察,然後領受(林前十一27:29)。吃的人雖多但大家(神、祭司、人)分享同一個祭物,這才象徵生命在基督裡得有交通。 肆贖罪祭 一、經文:利四、六24:30 二、獻祭者與其祭物, 1受膏祭司——獻一隻無殘疾的公牛犢。 2全會眾——獻一隻無殘疾的公牛犢。 3行政長官——獻一隻無殘疾的公山羊。 4民間個人——獻一隻無殘疾的母山羊(或母綿羊)。——以上說明地位愈高、責任愈大,犯罪的影響也愈大,罪大則贖罪的祭物,價值亦須愈高。職權的大小與判罪的輕重是成正北例。 三、贖罪的原則: 1必須有贖罪的替身:舊約時為牛羊,惟基督才是神的羔羊。 2必須流血: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 3替身流血:完成贖罪的工作。 4間隔必須除去,神人成就和睦。基督死時,幔子裂開,藉著血開了又新又活的路。 四、獻祭者工作: 1把祭牲牽到會幕門口。 2按手在祭牲頭上(罪歸於祭牲)。如為全會眾贖罪,則由會眾中的長老按手。 3親手宰殺祭牲,將脂油、腰子取去交祭司燒在祭壇上。 五、祭司工作: 1為受膏祭司或全會眾贖罪者。 ①把祭牲血帶入聖所,用指醮血向聖所幔子彈七次。 ②把些血抹在香壇四角上(這是祭司親近神之處)。 ③再把血倒在祭壇腳下。 ④把脂油、腰子燒在祭壇上為馨香的祭(脂油表主甘心順服死在十字架上,故為神所悅納。) ⑤將祭牲之皮(表外表善行),肉(表人的自己),頭(表思想)、腿(表動作)、臟腑(表心思意念)、糞(一切裡面的污穢)——都為可咒詛之物,祭司要搬到營外,倒灰處,用火焚燒(表主死於城外各各他)。 2為行政長官或民間個人贖罰: ①用指醮血抹在祭壇四角上(這是普通人的親近神之處)。 ②把血何在祭壇腳下。 ③所有脂油要燒在祭壇上為馨香的祭。 ④所餘祭牲之肉,不燒在營外,但要歸祭司所吃。 六、祭的分享: 1凡脂油均燒在壇上,在神前為馨香祭物。 2獻者不當有所得。 3祭司所得者:若為行政長官或民間各人所獻之祭牲,則除燒在祭壇者外,餘皆為祭司之份(利六24:29)。 ①他們可以煮熟,在會幕院子裡吃。 ②凡摸這祭肉要成為聖。 ③祭牲的血若彈在衣眼上,這衣服必要在聖所裡面洗、 ④煮祭物的工具,如為瓦器,用後打碎;如為銅器,要磨擦,用水洗淨。 七、預表: 基督是神的羔羊,是我們的贖罪祭,祂在各各他流血,在城外成了贖罪的祭物(林後五21,彼前二:二十四)。 八、靈訓: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 伍贖愆祭 一、經文:利五—六7;又七1:10 二、意義:贖罪祭是贖免得罪神的罪,贖愆祭是贖免得罪人或聖物的罪。贖罪祭是為贖罪,為稱義。這罪原文是單數的,是指原罪,罪的本性而言。贖愆罪是贖過錯、虧欠,是為成聖。一個是敗壞生命的罪,一個是沾汙生活的罪。贖罪祭在地位上與非基督徒有關,贖愆祭在地位上與基督徒有關——這兩個祭合起來就成為完全的救贖。 三、罪案: 1聽人起誓,偽裝不知;2接觸汙物;3 冒失發誓;4向鄰舍說謊;9貪取他人物件等項。 四、祭物: 1由三種祭物中任選一種,依獻祭者能力自定。 ② 只母羊羔或一隻山羊羔。 ②兩隻班鳩或兩隻雛鴿。 ③細面一伊法十分之一,但不可加上油或乳香(因系贖罪祭)。 2如犯聖物,或無知中行了神不許行的事,或侵佔他人財物時,所獻祭物須為一隻無殘疾的公綿羊。 五、獻祭條例: 1對於獻祭者: ①
工作:與前獻贖罪祭者同。 ②賠償:惟有觸犯或侵佔他人財物者,他要將原物或原價償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利銀,歸祭司或本主。 2對於祭司: ①如所獻者為羊羔或公綿羊,手續與民間個人獻贖罪條例同,凡未燒在壇上者歸為祭司的分。 ②如所獻者為兩隻班鳩或兩隻雛鴿,則先把一隻敝為贖罪祭,把鳥揪下頭來,但不可撕斷,把鳥血彈在祭壇旁邊,剩下的血倒在壇腳下,然後把另一隻獻為燔祭。 ③如所獻者為細面,則祭司取出一把,燒在祭壇上為贖罪祭,餘作素祭,餘面歸與祭司。 六、預表: 基督是我們的贖愆祭(西13;十四;林後五:十九)。 七、靈訓: 基督徒要過成聖的生活,如發覺有過失時,須立即認罪求主寶血遮蓋;如有虧欠人者,除在主前認罪外,並須道歉,賠償與人和好。 燔祭素祭和平安祭(佚名) 利一:1—3、6、9,二,4—7、11、13,三1、3—4、10、15 神把這三種祭物擺在一起,他的安排是何等美善,叫我們思想揣摩屬靈的定律。 這三種祭物和獻祭的方法特別關係神工人必須注意的三方面: 燔祭——工人的生命 素祭——工人的生活 平安祭——工人的工作 工人對這三方面必須靠著聖靈運用得當,才能成一無愧的工人,太偏重那一方面,或忽略另一方面,都會成為屬靈的贅疣,而使神的工作受著攔阻和虧損。無可否認的事實,以往和現在的工人的歎息難過,都不外這三方面沒有弄清楚。主耶穌本身,和那班歷來比較能在神的工廠上勝任愉快,受人愛戴的都是這三方面有平均的發展和注意。 現在先看燔祭和素祭二者之著重點:
剝皮(利一章六節)神的工人及愛主基督徒必經過這三步 (l)燔祭——切肉
拆骨(必會如此)
皮沒有了
肉破碎了 在神前
骨脫閑了
細面——好行為——單講理不夠 (2)素祭——油——憑聖靈——照聖靈引導
乳香——好名譽——有基督香氣 (外邦人亦能) (這點很重要) (做他人模範) 我們現在看獻兩種祭物的不同地方,獻燔祭是動作粗蠻,態度堅決,非常勇敢,只要達到目的,不管牛叫羊嗚,鮮血淋漓,用暴力,用武功;我們如果想像祭司殺牛宰羊,不顧一切那種場面
,就不難想起奉獻那天,因著主的愛吸引激勵,那種不顧一切,堅決背起十字架來,跟從基督的情形,正是獻燔祭的好寫照。 約翰福音十八章講到主從客西馬尼園出來,猶大領了一除兵,拿著燈籠,火把、兵器,來捉主耶穌那幅圖畫,他們那種盤勢凶凶的樣子。但,主耶穌毫不驚怕,猶豫,他們一說『找拿撒勘人耶穌』,主立即回答『我就是』。他在大祭司和彼拉多面前不為自己伸辯,表明他堅決上十字架,把目己獻為燔祭,這真是我們對神奉獻自己的好榜樣。 獻素祭須『用鹽調和』,保羅在歌羅西四章五六兩節,告訴我們『用鹽調和的意思,乃是表明謙卑溫柔,這是神工人對人的態度問題:主耶穌對神非常堅決、則強,不顧自己的痛苦,難受
;但對人卻是溫和有愛,他與尼哥底母談重生之理,和撒瑪利亞 婦人講拜神問題,態度是多麼謙和溫柔—這就是獻燔祭和素祭不同的地方。 誠然,神的工人賦有特恩賜,作復興教會事工者,對於罪惡斥責不遺餘力,這也是無可厚非的,因著許多的信徒和罪人,他們醉生夢死,沉睡于魔鬼手下不知警醒,須要「當頭一棒」。事實上許多做奮興工作的人,也在這方面收了極大效果,我們無話可說,只為他們感謝讚美神,因神賜能力給他的工人。可是有人以為某奮興家的成功就是會吹毛求疵,不客氣待人,我也那麼做好了,這是大錯。他們是神賦予這種恩賜和能力,而你沒有,如果模仿別人,會「畫虎不成反類犬」,這大可不必。我們得時時注意聖靈在裡面的工作,保羅說:『我同你們起的憤恨,是神那樣的憤恨』;我們能那樣說麼? 雅各說『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雅各書第一章十九至二十節。 (3)平安祭 利未記三章四節:十節,十五節三次提到要把「腰子取下」,平安祭是主耶穌的工作,或就神人間的和平。弗章十六—十七節 保羅也是說到工人的使命,就是勸人輿神和好;林後五章十八—十九節 但必須注意是平安祭中最重要一點,把『腰子取下』,『腰子』預表能力,作神工作不能倚靠自己的能力。 「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耶和華的靈方能成事』。撒迦利亞第四章第六節。 這寶貴的真理,雖然是幾千年來的教訓,但,工人們若不隨時留意,常常提醒自己,還是會陷在倚靠『勢力』和『才能』的錯誤裡面。我們不是常聽見嗎?「這個時代需要具有學問和本領的人,才能應付教會中那些有學問和本領的教友需要,不然他們對於宗教不感興趣,是十分自然的』。所以教會的委辦們都注意教牧的神學文憑,和他們的學歷問題,很少人問到「他有聖靈充滿的經驗嗎?他是神所差遣的嗎?他有引人歸主的能力嗎?難怪教會漸漸變成社會,因為缺乏先知性的那種工人。 「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不管那篇講章多麼合乎邏輯,富於修辭,美麗、新穎,動人;這些東西不過是擴充人的腦子而已,對於神的兒女真正生命是沒有效果的。 舊約的雅各失敗競是自己太聰明,太有辦法,直到毗努伊勒大腿被扭,變了瘸腿的——(自己的能力完了),才成為以色列——(王子)。所以讓我們無倚靠的仰望神,獻上充分的時間,作懇摯迫切的禱告,向神支取能力。這樣,才能成功神所託付的事工。 獻祭的屬靈教訓(佚名)
獻祭總論 古來,世界各國都有獻祭的風俗,其祭物和禮節雖然各有不同,但動機則一:為消災免禍,或赦罪得福。然而,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獻給假神,也可以說是祭鬼(林前一020),而且其祭物也不合乎真神起初所制定的,所以完全沒有意義。 一、獻祭的起緣 由聖經的指示可知,人類之所以要獻祭,乃因犯罪不得見神,又怕犯罪的結果要受刑罰。亞當的兒子亞伯之所以要獻牲畜為祭物給神氣(創四4),必因看見父母穿著皮衣,知道罪人必須靠「犧牲」代為捨命,流血,才能贖罪的緣故。 後來,凡是敬畏神的列祖,都知道獻燔祭給神(創八20—22;一二7;二六25;三三20;三五1—3;出三18;二四4—5;伯一5)。 二、獻祭的種類 以色列人所獻的祭,可分為下列三種: l按著祭物,可分為血祭和素祭。 2按著所表明的意義,可分為馨香祭,以及贖罪祭。 3按著獻祭的人,可分為國民的,輿個人的。 做神國國民必須獻的祭,有五種,即: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這五種祭,通常稱為「五祭」。 三、獻祭的預表 1燔 祭 預表主耶穌盡心愛神,將自己全然獻給神,順從神命至死,而且死在十字架上(弗五2;腓二6—8)。信徒也當獻身事奉神 ,為聖潔的靈祭,是神所喜悅的(羅一二1) 2素 祭 預表主耶穌有完全的品格,為神所喜悅。信徒也當以完全的的行為,來事奉主(來一三15—16;約壹二6)。 3平安祭 預表主耶穌為我們捨命,使我們與神和好,得了平安(西一20)。信徒既與神和好了,平安了,就當感謝神,頌贊神(西三15—17)。 4贖罪祭 預表我們犯罪,惹神震怒,由主耶穌來為我們擔當罪孽(林後五21)。信徒若偶犯過錯,當在主前真心悔改,求赦宥。 5贖愆祭 預表主耶穌在神前補足我們因虧欠神所招致的虧損。信徒的行為若有虧欠,當在主前承認,求主代為償還。 四、所獻的祭物 牛;有大力、忠心、服役、忍苦、順從等特長。主如此,信徒亦當如此。 綿羊:溫柔、潔淨、順命,犧牲,被殺也不作聲。 山羊:代人負罪,受審判而捨命。 鳩鴿:卑微、馴良,和平,慈愛。 面:舍己、無我,供人生活之需。 餅:結合為一塊,被火烤,以養人。 果子:是果樹的榮耀,也是主人的滿足。 靈燔祭(佚名) 一、獻祭者所行的 l預備無殘疾的公牛(一3) 預表主耶穌極其完全,沒有罪,卻為我們的罪獻給神,救贖了我們(來九14)。 2要來會幕門口(一3) 會幕門口有祭壇。預表主的十字架。 不可在自己看中的地方敬拜神(申一二14;五5;出二O24)。 3按手在祭牲頭上(一4) 這件事有下列各種意義: ①以牛代己——將自己所犯的罪交與牛,叫牠代替。 ②義歸於自己———按手與毫無瑕疵的祭牲聯合,使祭牲的義歸於自己。 ② 認自己該死——因為按手後,立刻宰殺。 ③ 全倚靠——按手在祭牲頭上,表示完全的倚靠。 4殺祭牲(一5) 祭牲預表基督(約一19),殺祭牲預表基督為罪人受死(加三13) 5剝祭牲的皮(一6上) 祭牲的皮要剝光,不可帶皮獻上。 「皮」指外貌、虛榮、自尊、自義、自高等。主耶穌來到世上,完全沒有這些外皮(賽五三2,3;可六3),是信徒當效法的。 法利賽人自義,不剝皮,因而受主責備(太二三1—11;路一六15;一八1—14)。 掃羅王犯了罪,還要顧面子,故被神厭棄而敗亡(撒上一五30;三一1—6)。 約伯的信心雖然良好,卻因存著自羞的皮而受了大試煉(伯二七4—6);三二1—2);後來;經神指示,自卑的剝了皮,才得到了平安(伯四二l—16) 大衛王是不裝外皮的模範者(撒下六14——22;一二13;詩五一1—5)。 6將肉切成塊子(一6下) 切肉為塊子所表明的意義如下: ①消滅個性,達到「無我」的境地。 ②殺死屬肉的人,讓屬靈的人活著(羅八1;加二2)。 亞伯拉罕獻祭時,封閉了祭牲,神的榮光便從肉塊中經過(創一五9—10、17)。信徒要如此殺死屬肉的舊人,讓屬靈的新人活著,神的榮光才能顯揚出來。 7洗髒輿腿( 一9上) ①
臟腑——在裡頭,看不見,卻藏著污穢,預表人的心裡存著惡念(耶一七9;可七20—23;羅一28—29)。這些污穢要先洗淨,才可以獻給神。信徒若要獻靈祭,也要時常借著真理和聖靈,洗淨心裡的污穢,使心思、意念都聖潔,才能蒙神悅納(約一七17;弗五26;帖後二13;賽四3—4)。 ②
腿——在地上走,容易沾汙,要洗淨才可以獻給主。世人的腿?狂奔亂跑(耶二23),飛跑行惡(賽五九7),行放蕩無度的路(彼前四4 );又如以掃愛跑曠野,尋求野味(創二五27)。要獻身事奉主的信徒,必須將腿洗淨,走在聖潔的路上,不偏左右(賽三五8;箴四27),一生為了傳福音而奔跑,留下佳美的腳騌(羅一o15;歌七l) 二、祭司所行的 1將祭牲的血灑在壇的周圍(一5下) 祭司預表救主耶穌,祭壇預表十字架。祭司灑血,預表主流血救贖罪人;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一七11) 祭壇向四方:十字架放在地上也向四方,預表主捨命流血,要拯救天下萬民(詩一O七3;賽四三5—6)。我們蒙主救贖的人,也當捨命傳揚福音,搶救天下萬民(可一六15;約壹三16)。肯為主捨命的人,反要得著生命(太一六24—25)。 2祭壇上的火(一7) 古人獻祭,由神直接降火來接納(創一五17;士六21;王上一八35);這火表示神的顯現(出三2;一九18)。但會幕建造完成之後,卻要預備火在祭壇上,是祭司當行的。這焚燒祭牲的火,曾將主耶穌焚在十字架上,也曾燃燒在祂的心裡(約二17)。 祭壇上的火是聖火,也是愛火,在壇上永遠不熄滅的(利六8—9)。但願這火現在也在我們心裡燃燒(羅一二11),使我們有火熱的心,能常常殷勤事奉主。 3燒燔祭牲為馨香的祭(一9) 馨香——表示獻祭者的真誠(弗五2;林後二14)。 獻默的各部份都有重要意義,如下: ① 獻肉塊(一8上)——獻肉塊的意義,請讀者們詳見第一段「獻祭者所行的」的第六項「將肉切成塊子」之說明。 ②獻頭(一8中)——頭表徵好為首,愛受人尊重的意念。我們當效法主耶穌的榜樣(可一O43—44;太二三10—12;腓二6—8,)切勿存著自高自大的意念。 ⑨,獻脂油(一8下)——脂油是身上最好的部份,表徽信徒要獻上至好的給神(民一八27)。 古時,以色列人奉獻首生的,以及初熟的給神(出一三12;二三19)。現在基督徒所當奉獻的脂油,有下列兩方面: 物質方面——金錢或糧食等(代上二九3—9;王上一七12—16;約一二3 )。 屬靈方面——多結善果,愛神、愛人、愛教會、為真道努力,忠心服事主等(來一三16;約參12 )。 ③
洗淨的臟腑輿腿(一9)——將清潔的心獻上給主,才能討主喜悅。 獻祭的屬靈教訓㈡(佚名)
靈素祭 (利二) 五祭中,有四種是殺祭牲流血的「血祭」;惟素祭不流血,是獻果子的,故有「素祭」之稱。不過,素祭乃在獻燔祭之後才獻,原是輿燔祭相連而不可分離的。依據民數記第廿九章的記載,在獻祭牲之後必有「同獻的素祭」,共達二十次之多。 燔祭表徵贖罪歸主,成聖事奉神;素祭表徵被贖的人,必須結果子事奉神。陔隱所獻的是素祭,沒有加上血祭;所以不蒙悅納;人若不接受主寶血的救恩,只想靠自己的善行,也不能得神的喜悅。 素祭亦表徵主耶穌完全的品格,有愛神愛人美德;基督徒也要俱備這種完美的品格。 茲將素祭所表徵的意義,敘述如下: 一、素祭的餅 l用純白的細面 細面是將麥子去皮、軋碎,磨末而成的:表徵主耶穌舍去榮耀、受磨難,捨命,而成為養人靈命之糧(約六48—51)。信徒也要捨身受磨難,不存留個性,到粉身碎骨的地步。 2做成一個餅 一個餅是由無數的麥子所磨碎的麵粉聚合而成的。信徒也要舍已,同心合意,聯合為一體,才能興旺教會,榮耀神(徒二44—46)。 3加上油(二l,4) 油表徵聖靈,信徒要被聖靈充滿,靠聖靈幫助,才有能力行道,結善果、事奉神。 4加上鹽(二 13) 鹽有防腐的作用,又可作調和之用(西四6)。神輿選民所訂立的約,稱為「鹽約」(民一八19;代下一三5 ),乃永久不廢之意。信徒裡頭要常有鹽,並且不可失味(可九50)。 5加上乳香(二1、15) 乳香極其馨香,為做聖膏油所必需的(出二九34),表徵基督的愛(弗五2)。信徒當顯出基督的香氣來(林後二14)。 6不用酵(二14) 酵表徵惡毒,邪惡(林前五8),假冒為善(路一二l),異端(太一六5、12)等。信徒當除去這些,成為聖潔,毫無瑕疵(弗四31)。 7不用蜜(二11) 蜜極甘甜,表徵生活上的喜樂,安逸(箴二五27、16);但經火一燒,即時發出酸味來。好安樂的人,往往不能耐苦;倒斃在曠野的舊約選民,就是如此(出六2—3;民一一4)。故信徒不可貪愛安樂的生活。 二、做餅的方法 1將麵粉和水搏為一塊 表徵信徒要在聖靈裡聯合為一體,才能做供奉神的聖靈面餅 2烤,鏊、煎 表徵主耶穌經歷各種磨煉,而成為供奉神,養活人的靈餅。信徒也要歷盡一切磨煉,才能獻給神用。語雲:「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 3分為塊子 表徵完全消滅個性,至無我的境地。 三、燒在壇上為馨香的火祭 甩火燒,發出香氣。表徵信徒在試煉中若仍能行道事奉神, 就是奉獻馨香的素祭,必蒙神悅納。 四、其他 1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二10) 表徵一面行道事奉神,一面也要服事人,才算完全。 2獻初熟物的素祭(二14—16) 這種素祭表示獻祭者感恩的心,也表徵主耶穌復活為初熟的果子(林前一五23)。烘了,軋了的穗子,表徵主耶鯀受過苦難,由死裡復活;信徒若在苦難上與主連合,也必與祂同復活、同得榮耀(羅六5;八17)。 平安祭(佚名) 一、獻平安祭的意義 平安祭亦稱「酬恩祭」,是神的子民蒙救得贖得平安時,為酬謝恩典所獻的祭;當獻的祭物是牛、羊。表徵信徒蒙救贖,重生之後,為報答主的恩典,當奉獻一生,行道事奉神。經上說:「不可徒受神的恩典」(林後六1)又說:「要以感謝為祭獻給 神」(詩五014)。人得平安之後,若不常以感謝為祭,就容易墮落。例如:挪亞於洪水後,得平安時,竟醉酒而赤身(創九20);大衛王在平安時,竟犯了大罪(撒下第十一章)。所以信徒在平安中,要時常儆醒,行道事奉主,報答主恩典。 獻平安祭的牛羊,公母都有;表徵蒙恩的人,不論男女,都要獻祭屬靈的平安祭。 二、獻平安祭的方法 1獻上無殘疾的祭牲 無殘疾的祭牲,表徵主耶穌毫無瑕疵。得平安的信徒,也要完全行道,以酬謝神恩。 2按手在祭牲頭上 表徵散祭者輿祭牲連合,祭牲所表徵的美事都歸於獻祭者身上。 3把血溺在墟的周圍 紀念我們是靠主的寶血,由天下四方贖回來的(詩一0七3;路一三29)。不但紀念,我們也要捨命去搶救天下四方萬民(可一六15)。 4在壇上燒獻的部份(利三3—5 ) ①脂油(3、9)——油是百體中最好的部份,本列上一期「靈燔祭)那段,已作詳細的說明。 ②腰子(4)——腰子在腰部裡面,為藏力之處(伯四016;撒上二4)。但能力是神所賜的,當獻給神用,即要以真理做帶束腰(弗六14),為道爭戰(詩一八39;尼四18—20)。又當約束心腰,等侯主來(彼前一13)。勿勿放腰松帶,失去力量(賽五27;四五1 )。 ③尾巴(9)——尾巴在身上最末位,與頭的位置相反。將尾巴燒獻給神,表徵得平安的信徒勿自高自大,當謙卑居於末位(路一四8—10);如主耶穌甘願降為僕人服事人(可一O45) ,洗門徒的腳(約一三12—17)。尊榮以前,必有謙卑(箴一五33)。神賜恩給謙卑的人(雅四6 )。自卑如小孩的,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太一八4) 5胸輿腿歸給祭司(利七32—34) 胸指心中存著慈愛,腿是用以行走的。這兩件表徵大祭司主耶穌永遠慈愛,並且實行真道。信徒也是祭司(彼前二9),故當主耶穌永存慈愛,並且切實行道。 6其餘的祭肉給祭司奧與獻祭者吃(利七15—18) 這是叫蒙恩者一同在神恩中共用平安的靈筵。但要在獻祭當日新鮮的時候吃,不可留到第三天吃舊肉;故信徒要每天領受新的量糧,加添新的力量,才能為真道努力。 獻祭的屬靈教訓㈢(佚名)
贖罪祭 一、獻贖罪祭的意義 這贖罪祭並不是指主耶穌為我們贖原罪、本罪的祭,乃是祭司或百姓誤犯了一件不可行的事,而獻祭牲求赦免的祭(利四2—3);預表已蒙救贖的信徒或聖工人員誤犯了罪,願求赦免所當行的重要教訓。 已蒙救贖的信徒誤犯罪是常有的事(約壹一8—9),故有獻贖罪祭的必要。主的祈禱文也教訓我們,要向天父求「免我們的債」(太六12);這種「債」,在路加福音說是「罪」(一一4)。既犯了罪,就要獻贖罪祭,求赦免。 二、獻贖罪祭的方法 1帶無殘疾的祭牲來會幕門口(4)指來到教會,主的面前。 2按手在祭牲頭上 承認所犯的罪,將罪歸與祭牲;表徵犯罪的信徒須將一身交托主,求祂為我們擔罪。 3宰殺祭牲 表徵主因我們的罪受死,我們一切的罪因主的死而獲得赦免。 4祭司為獻祭者所行的(5—12) ①處分祭牲的血(5—7) 這血,原表徵主為要贖我們的罪而流的。但對犯罪者而言,卻還含有特別的意義。即:血是屬血氣的生命,是帶罪的;故當捨棄,始能脫罪,得著真生命。 a將血彈在幔子(6):幔子是基督的身體(來一020),表徵將所犯屬血氣的罪交托在基督身上,借著祂的死而得贖。 b將血抹在香壇的四角(7上):香壇表徵祈禱;將血抹在香壇,表徵誠心求赦免。 c將所剩的血倒在祭壇下(7下):表徵犯罪者須謙卑,將生命交在十字架下,求主赦罪;如路加七章卅七節那犯罪的女人,俯伏在主腳前哀哭,而得蒙赦免。 ②在壇上燒獻的( 8—9) a燒油(8):不但要認罪、離罪,還要立志結出好果子來。 B獻腰子(9):腰子指能力。犯了過錯的人是惡用能力所致的,故當認罪悔過,將所有能力都獻為主用;如彼得所教訓的,當以謙卑束腰,服在大能者的手下(彼前五5—6)。 ③帶出去營外燒毀的(11—12) 除燒在壇上的兩件(油、腰子)之外,贖罪祭的全公牛都要帶出去營外焚燒為灰而棄掉。 a皮:表徵自高、自義、虛榮心等缺點,當全然除淨,切勿存留。 b肉:表徵屬血氣的行動。要釘在十字架上,治死它,才能保全寶貴的靈命(加五24;羅八6)。當以掃羅王帶肉入營的失敗為鑒戒(撒上一五7;23) c頭:表徵自高自大,愛做頭的驕性。這惡性若不澈底除減,必招禍(路一一43—44)。贖罪祭的公羊,頭上有角,容它留在營內,必生亂(結三四20);在教會內不要為首,須做僕人服事人,才能蒙福(可一042—43;約一三17)。 d腿(指屬血氣,飛跑行惡的行動(箴六18;賽五九7)。真教會的信徒當謹慎自守,切勿走錯路,離棄真道。 e臟腑:表徵污穢的心思意念,各種邪惡情欲。存留這一切惡念的,必不能進神的國(加五19—21),所以當除掉(西三5—6) f糞:是肉體上無用的汙物,則心中盈餘的邪惡(雅一21),或污穢的言語(西三8),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弗五4)。信徒在教會裡若存留這些,則無異挑糞入營,污穢了這間聖所。 以上各種屬肉體的邪惡,必須完全除掉,如用火燒毀,除減淨盡,立志不再犯罪。這就是贖罪祭的祭牲要在營外燒毀的各件所表徵的重要教訓。 「營」:指信徒各人的身體,也指教會。信徒個人固然不得存留上述一切邪惡,才能與世界分別為聖(林後六14—15;17—18),追求聖潔,蒙主喜悅(帖前四3—5);教會內也不可容許有這種貪愛肉欲的信徒,才不至於日漸墮落,甚至完全俗化(林前五5—7、9—13)。 獻祭的屬靈教訓㈣(佚名)
贖愆祭 一、獻贖愆祭的意義 「愆」是小過,但過失雖小,仍然是罪。故當獻供物,求主赦免,也要努力行善,以求補償。 信徒有遇錯時,當照獻贖愆祭的方法,省察自己的遇錯,獻上屬靈的贖愆祭,努力追求完全。 依據利未記所記載,以色列人當獻愆祭的過錯,有下列幾種 1獲罪於己的(五1—13) ①不說當見證的事(1) 我們不見證主的救恩任憑世上的罪人走向滅亡之路(箴二四 11—12),便是屬於這類的罪。 ②沾染不潔之物—摸了死獸(2) 世人如死亡的畜類(詩四九20),要與他們分別為聖,切勿沾染他們的污穢(林後六16—17;雅四4)。 ③冒失發誓 信徒當以掃羅王和希律王為鑑戒,謹慎言語,不要冒失發誓(撒上一四24;可六22—23)。 2獲罪於神的(五14—17) ①不當取而取 擅取歸於主的聖物,如教會的金項、器物,或不納十分之一(瑪三8 )等,都屬於此罪。 ②違背神的命令 如不守安日(尼一三15—18),不愛弟兄(約壹四17—21)等。 3獲罪於人的(六1—7) ①辜負人的信託(2上) ②行事詭詐(2中) ⑧欺壓鄰舍(2下) ④拾物不報(3七) ⑤說謊起誓(3下) ④欠債不還 二、獻贖愆祭的方法 慈愛的神對有罪愆者,視其貧富的程度,指定三種祭物,使各人都容易實行。 l母羊或羊羔或山羊(6) 方法和意義,輿贖罪祭相同。但燒在壇上的,除脂油、腰子之外,還要加上尾巴(七1—5 ),表示有過錯的人,對神對人都要表現謙卑。 2班鴆或雛鴿(7) 表示有罪愆的人,當馴良如鴿子(太一016)。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 8),表示有罪愆的人,不可硬著頸項,不可抬起頭來(詩四O12;路一八13),只要謙卑認錯。 3細面伊法十分之一(11) 不加油和乳香,表示有罪愆的人,已失去了靈恩(油),而且沒有信德的香氣(乳香)。這種人,只好在神前思念所犯的罪過,痛悔求赦免。 獻細面,表徵信徒當舍已,如麥被磨碎,成為麵粉。 伊法十分之一,是一個人的飯量(出一六16;36)。 信徒在生活上,容易有罪愆過錯,故當照贖罪祭和贖愆祭的教訓,日日潔淨,保守聖潔,以便進到完全的地步。 五祭的次序(佚名) 利一—五 利未記一至五論五樣的祭:即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前三祭是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因為這是預表主耶穌將自己無瑕疵的身體,甘心樂意獻給神,遵行神的旨意。主耶穌在此是站在蒙悅納的地位,不像贖罪祭和贖愆祭,是非馨香的,使主耶穌站在不蒙悅納的地位,替罪人受刑罰,受咒詛。前三個祭是積極的;關於將身體獻上,無條件的順服神,不重在刑罰。後兩個祭是消極的;關於一切污穢犯罪的行為,重在刑罰。神造我們,並非只要我們不作污穢犯罪的事,乃是要我們將身體獻上,無瑕疵的獻給神。所以我們要在主耶穌裡,藉著馨香的祭順 服神,蒙神悅納;又在主耶穌裡,藉著不是馨香的祭,受神公義的刑罰,成就神的公義。 (一)論燔祭『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神論到獻祭的事,他的聲音是從會幕中出來的,不是從西乃山出來的。西乃山是神拒絕輿人親近的地方,會幕是神預備與人親近的地方。這叫我們明白神藉著人所獻的祭,悅納人,與人親近,乃是神的慈悲。獻祭的人,要按手在燔祭的頭上,表明獻祭的人輿預表基督的犧牲一同聯合,獻祭的人就得以與基督一樣的完全,一樣的蒙神悅納。我們信主的人輿基督無時不是一同聊合的,即如一同死,一同埋葬,一同復活,一同升天等等。我們所有的這些『一同,』都是神的極大慈悲。主耶穌將他無瑕疵的身髓獻給神。我們既輿他是一同聯合的,神就看我們正像他一樣的無瑕無疵的被神悅納。可惜許多信主的人,不但沒有將身體獻給神,而且沒有承認這身體應當屬於神的原則。標杆太低,所以靈命的生活也是低。保羅的標杆高,所以他有仗打,有路跑,所以他不得不『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向著標杆直跑。』 獻祭的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表明基督順服神,不是皮毛的,乃是深刻入骨的。神造的萬物,和神的一切作為,都表明神是至大至深,非常奇妙的。「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智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輿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心思和主義,都能辨明。』李叔青先生說:『許多人只在皮面上作教友,將皮面的教會儀式去掉,裡面依然如教外人一樣。終日所充滿所打算的,亦無非是為衣為食,為名為利那裡有什麼認識神的經驗呢?』哀哉,教會中這樣皮面的信主者,真是不計其數!我們到神面前的人,應當除去皮面,赤露敞開的,誠誠實實的將我們交托那信實的創造主,讓他察驗我們的肺腑心腹。亞當犯罪的時候,以為用無花果樹的葉遮在皮面上,敷衍即可了事,神不是可以敷衍的,神是澈底的深奧的,神的救恩無法說出是怎樣的澈底,怎樣的深奧。神因為不敷衍的緣故,所以自己在肉體顯現,流出救贖的血來。我們敬畏神的人,應當何等的在神面前澈底的順服祂,事奉祂。 (二)論素祭
素祭是預表主耶穌完全的生活,燔祭是預表主耶穌至死順服。先有死後才有生活,這是聖經上不改變的真理。我們要與主同死;也要輿主同活。亞伯拉罕輿陰間的財主,當中有深淵隔開,他的信心,乃深淵那邊復活的信心,這是世人不能到的一個境界。我們既與主同活,就當完全浸在聖靈裡面,而有聖靈表現的行為。我們的生活,就活在世人不能到的境界,與世人當中有深淵隔開。 素祭的細面須澆上油,油在聖經上預表靈,這是指主耶穌自己藉聖靈而生,無時不將自己浸在聖靈之內,不論大事小事,都藉著聖靈而行。我們若承認輿主同死同活,就不活在他所活的境界之外。然而這個境界被人明白而得著的,何其少呢?教會中的錯誤,再沒有比不理會聖靈的錯誤更重大。許多人在信主之前,與信主之後,除了教外人變成教友以外,在生活上並沒有深淵隔開的分別。 素祭由麥子磨成細面,經過火燒,預表基督完全的生活,本著神的旨意,經歷種種試煉痛苦,並為我們信徒的生命之糧。「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我所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基督教與別教大大不同的,就是人的教是告訴人一些事,要人藉著自己的力量去行。基督教起頭就說人死了,神愛世人,自己降世為一完全的人,即耶穌,他是人的生命,人必須承認自己是罪人,已經在十字架上滅絕了,好讓耶穌的生命有地位在人的裡面起頭。神所希望的,是人覺悟自己的地位,人的裡面只要有耶穌的生命,以致能說耶穌的肉就是我的肉。這是主耶鯀所說吃他肉的意思。我們真是這樣接受耶穌,像我們吃飯那樣確實,聖靈也就因著耶穌進入我們裡面,帥領我們經歷神要我們在耶穌裡所行的一切道路。 素祭加上乳香。『感謝神,常帥領我們在基督裡誇勝,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因為我們在神面前,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氣。在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氣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氣叫他活。』 (三)論平安祭
平安祭在燔祭素祭之後,也是有極寶貴的次序。按著這個次序而得平安,方是真正的平安。主耶穌裡面充滿了平安,他的平安就是照著這個次序得來的。這個次序,就是我們先要在主耶穌的裡面,照著燔祭的意思,將我們的身體,完全分別為聖獻給神;再照著素祭加細面澆油的意思,在種種事上隨著聖靈的引導,以致我們所獻上身體,得以實在成就了神所託付的一切工作。我們明知神所託付我們的是什麼,又知道神所託付的,我們正在藉著聖靈而行,或是已經成就,我們心中就滿了快樂平安。這就是主耶穌的平安。人是用順服神的材料造的人絕對 不會在順服神之外,求得真正的平安。人能得世人種種的好處,惟有這平安是無法得著的。請問沒有順服神的人曾有這真正的平安否? 「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吃……;人若不潔淨而吃了,這人必從民中剪除。」人若污穢不潔,就當哀傷痛悔,無法平安。帶著罪而有的平安,乃是糊塗的平安。這樣帶著罪的平安,是神痛惡的,甚至說這人必從民中剪除。但願我們的平安,不是欺哄目己的糊塗平安;乃是本著這燔祭素祭的次序而得的基督平安。主耶穌說:「我留下平安給你們,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 (四)論贖罪祭
此不是馨香之祭。表明主耶穌在我們污穢犯罪的地位上,替我們死。獻祭者要按手在牛的頭上,表明罪人與耶穌成為一體。「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這裡所要我們明白的,耶穌不是只擔負罪人污穢的行為,乃是指著罪人整個的身體而言。「使我們每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神所對付的是罪身,罪身滅絕,方可真的解決了罪的問題。主耶穌說:「倘若你一隻手,或一隻腳,畔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意思就是,手腳犯罪,就丟掉這犯罪的手腳;倘若犯罪不止是手腳,乃是全身,那麼就將全身丟掉。我們的罪真是及於全身的,所以要滅絕的,不是一部份犯罪的手腳乃是犯罪的全身,就是這罪身滅絕。我們旅行的時候,每喜歡問人,什麼路更直更近。如果有一條更直更近的路,我們就不願走更遠更彎曲的路。贖罪祭的道理,或說主耶穌替我們受死的道理固然是奧妙無窮,言之不盡,但直接了當來說,就是我們整個的全人都是浸在罪裡的,我們的罪身必須有所對付。神愛我們,就是對付這罪身,叫罪身與主耶穌一同滅絕。我們若真是有了這一步,自然就有了主耶穌的生活,行那又新又活的路。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慢子就是他的身體。」神能與我們見面,住在我們中間,是藉著血。我們得到神的面前,輿神同在,也是藉著血。我們終身,只有血是我們的根基,是我們永遠的立足之地,所以在贖罪祭中,神三次吩咐用血;第一要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這是使神可以藉著血與我們見面,住在我們中間。第二要把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表明我們是藉著血方可禱告,輿神相交。第三要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 表明我們因為罪的緣故,惟有血是我們立足之地。 全部舊約不知有多少次提到血,重言腹語,無非是要人覺悟神的公義和聖潔,必須看見因罪而流的血。人要接受新的,活的,總要了結舊的,死的,血就是了結舊的、死的,進入新的,活的之起頭。主耶穌流血的功效,並非只在罪上得了赦免,乃是坦然進入至聖所,從此與神和好,行那順服神的又新又活之路,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五)論贖愆祭 贖愆祭多注重在直接向神犯罪。雖所犯的罪,是得罪人。仍原是在神面前有罪,因為人輿萬物都是屬乎神的,我們得罪神所創造的人,是得罪神。妒嫉?恨人,欺騙人是罪,因為得罪神所創造的人。大衛傷害烏利亞是罪,因為傷害神所創造的人。得罪人的罪,要受審判,刑罰,因人得罪他創造的人,這是得罪人而在神面前有罪的原理。 我們能將或明或暗那些得罪人的事,全然算得清楚麼?但神是公義的,無論你能否算得清楚神必定按著你心裡所存的,公然施之於人的那些得罪人的事,一一的審判刑罰。我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們脫離這一種的審判刑罰呢?感謝我們慈悲的天父,因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替我們受了這一種的審判刑罰,我們就不被定罪了。然而這得罪人的罪,既然免了我們就要在基督耶穌裡,過與人和好的日子,該賠償的就賠償,該認罪的就認罪。聖經不改變的真理,就是第一在基督裡的地位上;神算我們是基督那麼多的完全,基督作了我們的替代。第二在基督裡藉著聖靈,實行出來,輿那地位相稱,不過我們所行的,終覺難得趕上那個地位,這就是保羅所說:我不是自己以為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向標杆直跑。」 贖愆祭中無論在神的事上,或在人的事上有了差錯,除了應當償還之外,必須另加上五分之一,這是保羅所說得勝有餘的意思。「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以斯帖書的猶太人,本來絕對沒有機會除滅他們的仇敵,但因他們到了要被仇敵除滅的時候,他們不但沒有被仇敵除滅,而且有了除滅仇敵就會。這在靈界得勝的事上,真是不可形容的奧妙。污穢來在我們心裡,我們不但藉著主耶穌的血除去汙稹,而且有了機會更要加上潔淨。恨人,驕傲,不榮耀的事來了,不但在這些事上得勝,而且有機會加上愛心,謙卑。和榮耀神的事。 魔鬼如果始終不攻擊耶穌,我們就不知魔鬼如何被除滅。主耶穌不止是自己站住了,沒有被魔鬼打倒,主耶穌更是加上大大的得勝。因魔鬼的攻擊,更是加上歸給神的無限的榮耀。 別的機會沒有,罪來攻擊的機會,人人都會遇見的,我們在神與人的面前,得勝而又得勝。加上而又加上。 五祭的靈意 林愛道 以色列人有五種最重要的祭:即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和贖愆祭。因它們特別是豫表基督的本身。此五種祭旨是「供物」,原文即「各耳板」(參可七:十一),並有其餘各種獻祭均依次分述如下: 燔祭 燔祭是最重要之祭,原文即香煙上升之意。祭品需焚於壇上,神聞其馨香之氣,便施以恩佑。燔祭是全燒的馨香祭。豫表基督的「一次獻上」。祂來了是為遵行父神的旨意,為罪人的緣故「犧牲生命」。基督是無瑕疵、無玷污的整個獻給神,亦表示獻祭之將自己分別為聖,完全的獻給神。祭物可用牛、綿羊、山羊、班鳩,或是雛鴿。視乎獻祭之人的經濟能力如何而定。若貧窮不能備牲,則以鴿鳩代之。以下是「大燔祭」獻法,及其靈意。 一、完全無殘疾
所獻的牲畜,豫表基督,純全無殘疾,為民贖罪。奉獻與神之人與世俗分別為聖的歸輿神。存著美好的靈性,謁盡所能的事奉主。保羅說「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羅十二:一)我們將身體奉獻給神的時候,雖然是天然的生命,滿身污穢,未經造就。但在基督裡從神看來,卻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 二、血洗
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倘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主耶穌說:「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 (約十二:卅二)我們是主用重價(寶血)所買贖的,奉獻自己事奉神是理所當然的。 三、剝皮
燔祭牲的皮要被剝去。皮是一切外貌的表徵。信徒要與世人分別出來,無論是世俗的外表、妝飾、虛榮、以及在行為上一切不良的習慣,都當一一除去。樸素大方的儀錶,方合聖徒的體統。 四、切成塊子
把祭物切成塊子,表示信徒要讓十字架把舊我破碎和對付。除去一切不良的習慣和過失,而活出基督的生命。耶穌說:「倘若你一隻手叫聽,並且將其他有關於神為我們成就的救恩簡單之經文也告訴他。我永遠也不會忘記這個經敬。他將面孔向著地板,哭泣著,喊著主耶穌的名字。過了一會他轉向我滿臉淚痕地笑著。 「請再唱一次!」他問道 我回答:「唱甚麼?」 「就是你剛才唱那首詩。」於是我開始再唱。 「我今屬於主耶穌, 主耶穌屬於我。 並非暫時與祂結連, 乃是直到永遠。」 他和我一起唱,但他唱至第三行時則沉靜下來,因為他並沒有許多時間祇有三日的生命。 我的一位朋友繼續和他談論聖經而我則去探另外一位十八歲的殺人犯,他也悔改相信耶穌基督。當我再到那老房間時,三個人站著唱「我今屬於耶穌」。 要離開的時候了,那獄卒帶我們走過那高大的監門後,再回頭一望看見他的手伸出鐵枝外向我揮手,並且口中唱著:「我今屬於主耶穌」這是我最後一次看見他,但我聽到在禮拜二早上那老人很英勇地走上斷頭臺,口中唱著詩歌而到基督那裡,他們雖然沒有告訴我他唱的那首詩,我想那首詩是「我今屬於主耶穌」 朋友你有沒有把握說你是屬於主耶穌呢?如果沒有請你像那人一樣悔改,求神赦免你的罪惡。「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 (王上八:四六)接納祂愛的救恩罷:「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約一:十二)。或者你想:「我還有許多時光,慢慢才相信耶穌罷!」不過人的生命如飛而去,你能夠保證明天是屬於你的嗎?雖然現今的科學昌明,日新月異,但是不能夠控制人類的生命。朋友們!緊握著擺在你們面前的機會趕快接受主耶穌基督作你們個人的救主。 五祭的靈意㈡林愛道 素祭 素祭豫表基督的生活成聖。也指示獻祭之人將自己的生活和工作獻給神,以至成聖。素祭輿燔祭加上奠祭為全會眾每日兩次獻上的「馨香祭」。素祭沒有供物的流血,而是用細面澆上油,加上乳香,祭司取了一把,用鹽調和,有時烤之。然後要把這些所取的作為紀念,燒在壇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素祭。獻素祭有下面幾點靈意可供思想的: 一、細面
一粒麥子,要經幾許磨壓,方能成為麵粉,供作餅用。主耶穌是一粒麥子,被神擊打苦侍了,祂的言行,毫無瑕疵;祂的生活,全然聖潔。我們追求成聖,也要好像一粒麥子落在地裡死了,然後才能結出許多子粒來;活出基督的生命,結滿工作的果子。我們要藉著十字架破碎自己,讓神利用苦難來對付、擊打和壓傷。這樣,就能像約伯,經過試煉後,肉體被破碎,而進入神豐盛的生命裡,以後才能結出果子,三十倍、六十倍,和一百倍,歸榮耀與神。 二、澆上油
細面要輿油調勻,才能作成餅。主耶穌是生命糧,油乃聖靈,我們從神而生,有主的靈住在我們心中,還需再澆上油。我們不單要有聖靈的同在,更要有五旬節聖靈的澆灌,方能得著從上面而來的能力。細面輿油作成的餅,再抹上油,就成為生命的糧。得著聖靈全備的祝福,使他人蒙祝福,得益處。 三,乳香
乳香是從樹上提煉出來的,經火燃燒便產生香味。主耶穌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參來五:八,一:九。)基督的受苦成了馨香的供物獻給神。主耶穌既在生活上榮耀了神,祂也要求我們有基督的香氣發出。保羅說:「感謝神,常帥領我們在基督裡誇勝,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林後二:十四) 四、不能用酵
酵是罪的意思。保羅說:「豈不知一點面酵能使全團發起來麼。你們既是無酵的面,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 (林前五:六—八)主耶穌為我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叫我們也因真理成聖。 五、不可有蜜
蜜代表人的「愛」和「情感」。人的愛是有限度、有條件、有自己的嗜好,且會隨時改變。我們要將自己的愛心和情感,輿基督一同釘死在十字架上,好讓主的愛澆灌我們,使我們有基督豐盛的生命,而用主的愛來愛神愛人。 六、鹽是恒久不變的意思 「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 (來十三:八)祂輿我們立鹽約;以永遠的愛愛我們。我們也當以永遠的愛來愛祂。 七、祭司要吃素祭之物
獻素祭所剩下的,要歸給祭司亞倫和他的子孫,且要在「聖處」吃,直到萬代作他們永得的分(利六:十六,十八。)表示事奉祂的人,要在聖靈裡享受祂的豐盛。經上說:]你所揀選,使他親近禰,住在禰院中的,這人便為有福;我們必因你居所、你聖殿的美福知足了。」(詩六五:四) 八、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利六:十八) 素祭豫表基督的生活成聖。經上說:「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詩五三:十一)多少罪人,也要因從我們身上看見基督而信從耶穌。 九、獻素祭所用三種器皿(利二:四—七) (1)爐 耶穌為神而受苦。主耶穌道成了肉身,為遵行父神旨意而上十字架。十字架的苦難,是世上最大的苦難。但主為愛我們的緣故,為人人嘗了死味,完成了救贖的奇功。 (2)鐵鏊 耶穌為做人而受苦。祂曾經從高天降世為人,取了奴僕的樣式。「祂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被稱為「憂患之子」。 (3)煎盤 耶穌因試煉而受苦。主耶穌初次受試煉之苦是當祂被聖靈充滿後,四十天在曠野受魔鬼的試探。四十日的「試探」之數目。豫表主耶穌將要受試探到底。因此,在出祂來傳道之三年半,屢次魔鬼藉著祭司、文士、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試探祂。她曾對門徒說:「我在磨煉之中,常和我同在的就是你們;我將國賜給你們,正如我父賜給我一樣。叫你們在我國裡,坐在我的席上吃喝。並且坐在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路廿二:廿八—卅)經上說:「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輿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信徒居留在地上,不無遇見試探。但我們只要憑著信心,仰賴上主的幫助,必能誇勝有餘。 素祭的種類有四 一、常獻的素祭(利六:廿) 其獻法有如上連所說。其靈意豫表基督徒之造就靈性。如經上所說:「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詩四四:廿二)我們天天輿主同釘死。到了時候,必能因造就成功,讓聖靈將我們的舊生命,與基督一同釘死而活出基督來。 二、初熟節獻的素祭(利二:十四—十六)要獻上「烘了」又「軋了」的禾穗子,加上油和乳香。豫表基督為逾越節的羔,羊被殺獻祭,已經復活升天,成為初熟的禾捆(利廿三:九—十四)為復活初熟的果子。照著無窮之生命與大能,永活為祭司。 三、五旬節獻上的新素祭(利廿三:十五—廿一) 祭物為兩個加酵烤成搖祭的餅,當作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然後歸給祭司作食物。與新素祭同獻的有素祭、奠祭、燔祭、贖罪祭與平安祭。兩個有酵餅豫表猶太人與外邦信徒。猶太人雖曾在主復活後首次的五旬節日得到聖靈的充滿,設立教會,救恩出自耶路撒冷。然因其國人曾將耶穌釘死在十字架,被神咒詛及撇棄。待主第二次再臨,眾目仰望他們所紮的耶穌,方才痛切悔改。因此,不能算為潔淨。外邦人只要肯悔改相信耶穌,並因信領受所應許的聖靈,便能蒙恩,他們在地位上是成聖了,但在生活上尚未成聖。還要繼續努力的追求,才能達到完全成聖的她步。因此,得著五旬節聖靈充滿經歷的人,也不能算為潔淨。 四、祭司獻上之素祭(利六:十九—廿三) 祭司奉命獻上的素祭,與普通人不同,必須完全燒於祭壇上,歸諸於神。表示事奉神者,當將身、心、靈,以及,一切,全獻於神。對基督絕對的降服,不為自己存留餘地。如此在生命上方能輿主同化,與主合一,而發出基督生命的光輝來。他手所作之工,也能蒙神堅立,達到生活成聖,工作成聖的地步。 在基督裡的人都當獻素祭。我們的主耶穌,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叫我們效法祂的模樣。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要如何。 平安祭 上古獻平安祭者最多,特別是定期而祭者。平安祭的意義,即獻祭者與上主同食之意,祭獻者如神之嘉實,領受神恩。預表主耶穌再臨之時,在那榮耀的大日子,得贖之人被召輿主同享筵席,主耶穌在受難前對門徒說:「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裡,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參太廿六:廿九) 平安祭亦可稱為感恩祭(參利七:十一—十四)。一個人將自己奉獻給神,順服祂的旨意,做成成聖的工夫,結局就是平安 。一個生命豐盛的人,在神面前,常是發出感謝和讚美的聲音。 平安祭與奠祭同獻(參民十五:五—十)人獻此祭有三原因 (1)屬感謝而獻(利七:十二—十三,十五。) (2)為還願而獻(利七:十六。) (3)為甘心而獻(利七:十六。) 平安祭的敝物為牛、綿羊、山羊。無論是公或母。平安祭的獻法,並有幾點靈意可供我們思想的: 一、純全無殘疾
表示百姓愛耶和華,用至好之物獻上,主耶穌也教訓我們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我們的神。 二、脂油和腰要燒在壇上獻給神 脂油和腰代表最美好之部分,要燒在壇上,作為供物中全歸給神的部分。我們應該把上好之物獻給神。保羅說:「我知道我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 (提後一:十二)保羅因為深深的認識基督,所以把前途連同生命都擺在壇上獻給神。 三、胸輿腿(利七:卅四) 胸是搖祭,獻祭之動作好像是十字架。我們要高舉基督並祂的十字架。腿是舉祭,獻祭時將它舉起,表示耶和華被尊崇。 四、腿和胸歸祭司
胸和腿是至好之部分,神將它賜給祭司,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求得的分。經上說:「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卅三)我們于基督聯合,一同享受祂的豐盛,一同進入祂的安息。其他如 同胸腿一樣的好東西,神便白白的賜給我們,事奉祂的人。 五、祭肉為獻祭者的分(利七:十五—廿一) 餘下的祭肉他和他的家屬可嗅。但無論誰在不潔淨的時候吃祭肉,必從民中剪除。不潔之人也不能吃平安祭之肉(利廿二:四—七。)平安祭之意義,即「在至高之處榮耀歸輿神,在地上平安歸與祂所喜悅的人。」但有罪之人卻不能享受著「在聖靈中的平安和喜樂」 六、祭肉要在獻祭之一二天內吃(利七:十五—十八)祭肉必須在新鮮的時間吃。表示主耶穌向世人常施新的恩典。現在是拯救的日子,神悅納人的禱年。亦表示信徒的內心,因與主交通而一天新似一天。 信徒生命達到豐盛的程度,必須經過爭戰。保羅說:在他裡面有兩個律交戰,覺得真苦。但感謝神,藉著愛我們的主,就能得勝有餘了。一個屬肉體的信徒多有煩擾與不安。但我們的生命若輿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就能進入安息,享受神豐盛的平安。雅歌書中記載童女追求輿基督聯合。末後她說:「我在祂眼中像得平安的人。」(歌八:十)願我們都常在神面前獻上平安祭。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我們的心懷意念。 五祭的靈意㈢林愛道
贖罪祭 贖罪祭乃獻祭之中心。豫表耶穌是神的羔羊,為我們罪人贖罪獻祭。亦指示獻祭之人承認自己是個罪人,求主救贖。人若犯了罪,他要到聖所前,藉著祭司將「供物」獻為贖罪祭,因為若不流血,罪不得赦免。但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便成了永遠的贖罪祭。祂的寶血,永有功效。能救贖凡相信祂的罪人。 贖罪祭可分兩類: 一、誤犯與故犯者
誤犯者因身份等級之不同而有所分別(利四)皆可藉獻祭而贖罪(民十五:廿七—廿九。)但那故犯者,因他藐硯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總要從民中被剪除(民十五:卅—卅一。)這裡豫表不信耶穌是救主者,罪不得赦免。耶和華對摩西說:「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祂,祂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話,都傳給他們。誰不聽祂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申十八:十八—十九)經上說:「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不信是最大的罪,因他不信神獨生子基督的名,他們永不得蒙赦免。 二、拔除不潔(利十二—十五章),人雖無罪,惟蒙不潔,如摸死屍或是產婦等等,皆須獻此祭以拔除之。神是聖潔者,凡屬不潔之人或物,神人皆不願親近之,宜排除之。故稱此祭為「潔祭」。犯者可就貧富之憋殊,獻上鳩鴿或羊羔等。 贖罪眾之方法輿獻祭者地位之等次如下:(利四章) 一、祭司獻贖罪祭
表示事奉主者之罪過。審判從神的家起。 (1) 一隻無殘疾的公牛犢 豫表基督是那無瑕疵的羔羊,成了我們的贖罪祭。 (2) 按手在祭牲頭上 罪的刑罰臨到無辜祭牲身上,犯罪之人因而得到「代贖」可以免受罪刑。 (3) 祭牲必須流血 因生命在血裡面,若不流血,罪不得赦免。要把血帶到會幕,在神前彈血七次。七是完全之數目。表明基督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之事。 (4) 脂油燒在壇上 表示耶穌的犧牲,將自己完全獻給神。 (5) 祭牲要被燒在營外 祭牲要在營外被火焚毀,又被棄絕。經上說:「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受的淩辱。」 (來十三:十二—十三)如果我們輿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是今世輿來生神所要賜給我們的榮耀。 二、為會聚獻贖罪祭
所獻的祭物輿儀式及祭司的相同。神要求會聚,及現今祂的教會,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三、為官長獻贖罪祭
官長所獻的供物,為一隻無殘疾的公山羊。先法輿公羊一樣,但自官長一級以下的祭肉,都歸祭司作食物。 四、為庶民獻贖罪祭
庶民所獻的供物,為一隻無殘疾的母山羊。獻法與官長所獻的公山羊同。百姓所獻的,可能是一隻綿羊羔、兩隻班鳩、兩隻雛鴿,或是細面不加油輿乳香,此皆視獻祭者之能力而定。表示神願世上於民都得著救恩之福。 贖罪節
「利十六:六—卅四)以色列人每年當守贖罪日一次,日期為七月十日。他們要息工禁食,刻苦己身,意指人類犯罪,為神所最憎惡之事。但神愛世人,使基督為羔羊代贖。贖罪節禮儀之隆重,豫表贖罪功勞之成聖,意義之深長。今日我們守主聖餐,也當自己省察。除了紀念主之愛外,更要追求聖潔,以期輿主合而為一。 獻贖罪祭之禮儀如下: 一、祭司早晨獻祭畢(民廿九;七—十一)大祭司欲入至聖所,須備一公牛犢為贖罪祭,一公綿羊為燔祭,取兩隻公山羊為他們拈鬮。一歸與主,一歸與阿撒瀉勒。此為禮之開端。 二、大祭司為自己及眾祭司獻贖罪祭(利十六:十一—十四)祭司宰公羊後,將盛壇上的火炭放於爐內,並帶香料入至聖所,在神面前焚燒,使香的煙雲遮掩施恩座。然後再取些公牛血,用指頭灑施恩座的東面,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彈血七次。大祭司每年一度,帶血進入至聖所,為民贖罪。但我們今天,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參來十:十九—廿)。 三、為百姓、聖所、會幕,並壇獻贖罪祭(利十六:十五—十九)祭司宰公羊,即拈鬮歸於上主者,把血帶進慢子內,彈在施恩座上,為百姓贖罪。複出到壇前,為聖所、會幕,並壇行贖罪之禮,取些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再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夾,此為第三次之禮。豫表教會本是神的家,有基督為首,聖靈運行祂的工作在其中。但因事奉主的輿信徒都有不潔淨的地方,致使教會不夠完全。昔日主耶穌兩次潔淨聖殿,今天我們也要竭力保持教會的聖潔,使它成為敬虔事奉主的地方。 四、阿撒瀉勒原文是「遣去」或「遷移」之意。大祭司按手在掣簽為阿撒瀉勒之公山羊之首,承認以色列民之過犯愆尤。然後使人放於曠野,表示移去民罪之意。豫表基督為「彌賽亞」,神贖罪之羔羊,除去世人罪擘的。 五、先燔祭贖罪 大祭司複入會幕,脫細麻布衣,沐浴。再穿華美禮服,回至院內獻燔祭。將贖罪祭牲之脂油,焚於壇上,此為告終之禮。 贖愆祭 贖愆祭是關於信徒本身所犯的罪。以色列人有了罪時,便要承認所犯的罪,並獻上贖愆祭。豫表耶穌為中保,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亦指示獻祭之人當時時省祭自己的過犯,獻上贖愆祭。贖愆祭肉要歸祭司,輿贖罪祭相同。 神的兒女若偶然被過犯所勝,及至被聖靈的光照,必須重新向神認罪,懇求上主赦免我們的不義(參約壹一:九,二:一—二。)一個得救的人,裡面不免有肉體的性情和私欲,必須靠主加給力量,攻克己身,直至戰爭得著勝利,達到成聖地步,以期長成基督的身量。 以色列人在四種情形之下,該獻上贖愆祭的: 一、蒙了不潔
人摸了不潔之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死畜並死蟲等,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人在何事上冒失發誓,一知道了,就要承認所犯的罪,並獻上贖罪祭。所獻的祭牲,要按著他的力量。就是羊群中的母羊、羊羔、山羊、兩隻班鳩、兩隻雛鴿,甚至細面也可。但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若偶有不慎沾染了污穢,須要求主寶血的潔淨,聖靈的焚燒,使我們成為高貴聖潔的器皿。贖罪祭和贖愆祭輿別祭不同之處,是不可加上油並乳香。一個信徒犯罪是因他消滅了聖靈的感動,才會被過犯所勝。獻祭不可加油是因他不順從聖 靈而行。因此我們必須常被聖靈充滿,方能靠主得勝。信徒犯罪是虧缺了神的榮耀,將耶穌重釘在十字架,羞辱了主的名。所以他不但不能發出基督馨香之氣,反而有了死屍的臭氣,何等可惜! 二、占獻於神之聖物
人若缺少了獻於神之聖物,就有了過犯。要按所估之差錯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歸給祭司,並要獻上一隻公綿羊為贖愆祭,他必蒙赦免。從前神會藉先知瑪拉基對以色列人說他們奪取了神的供物,意指百姓虧缺了當獻之物。今天神的兒女豈無虧缺了當獻給神之物呢? 三、得罪神
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就要獻上一隻公綿羊作贖罪祭,他的罪必蒙赦免。其祭肉祭司可於聖地食之。我們若行了神所吩咐不可做的事,是犯了不順從之罪,悖逆與拜偶像同等。亞當輿夏娃吃了禁果,乃是犯了最大「不順從神」之罪,因此,我們不可銷減聖靈的感動,以致犯罪得罪神。 四、在錢銀交往上不忠實 人若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搶奪、欺壓鄰舍,或是撿了遺失之物,就是干犯耶和華。他既有了罪,就要物歸原主,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並獻上一隻沒殘疾的公綿羊作贖罪祭。他所犯之罪,就必蒙赦免。信徒若在物質上有虧欠人之處,也要如數奉還,更要在神面前承認所犯之罪。 獻贖愆祭在乎清除我們之愆尤過犯。聖經上說:「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約壹三:廿)原來在主眼前,一切都是赤露敞開的。我們務須保持輿神正確的關係,使我們輿神之間的靈交沒有攔阻,而蒙神的祝
福。 獻贖罪祭和贖愆祭 李繼聖 在這裏所要討論的是「贖罪祭」和「贖愆祭」。在利未記第四章和第五章,是論到「贖罪祭」和「贖愆祭」。雖然「贖罪祭」和「贖愆祭」,在名目上和細則上不同,但是在性質上和原則上即是一樣的。因為贖罪祭能贖我們的原罪--罪因--由亞當遺傳而來的罪性。贖愆祭是贖我們行為上的罪--我們本身所犯的罪。惟在實質上實難分辨,難以找出其不同之點。因此所有的贖罪祭,除了祭司的罪以外,在聖經裏都有「他就得赦免」的應許。許多人都知道在聖經裏,從來沒有說過,我們的罪因是可以得赦免的,只有審判和定罪。 羅馬書第八章三節:「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身中定了罪案。」在這裏的罪都應當是罪因,原文應是:「成為罪因之肉體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因的案。」因此知道一切犯罪的人是可得赦免,而對於罪因就只有審判和定罪案; 利未記第五章三至六節論到贖愆祭說:「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汙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汙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並要因所犯的罪,
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由這一段經文裏,便知道過犯和罪是極相似的。 當他在這其中的一件事上「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並要因他的罪,把贖愆祭牲帶來。」罪和過犯是一樣的,他有了罪,他就帶來不是一個贖罪祭牲,乃是一個贖愆祭牲。照樣要因他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那和華的面前贖罪。在這裏所說的過犯就是罪,一個過犯就是一個罪,正如羅馬書裏所說的罪。 並且在利未記第五章的解釋:「贖罪祭」和「贖愆祭」都是用那同一的祭牲,所以足能證明罪和過犯,這兩個是極相同的。利未記第五章十四至十九節和第六章二十四至三十節,所論之贖罪祭當注意的一點,乃是「耶和華對摩西說。」 在前三章裏論到燔祭、素祭和平安祭的時候,都是用同一的方式,就是在「耶和華‥‥‥對摩西說」,這個引言的後附,因為這幾個祭物,都是獻給神為馨香的祭物,惟有贖罪祭則不然;牠不能當作馨香的祭物獻給耶和華。所以從第一章到三章裏就再也沒有這一個引言,直到第四章提到贖罪祭的時候,才又有了這一個引言:「耶和華對摩西說‥‥‥。」(利四 1)在這一個引言的後面,耶和華又對摩西說話,是論到贖罪祭的條例,因為這是為贖罪所獻上的祭物,不是獻給神為馨香火祭的。贖罪祭與燔祭、素祭、平安祭是完全不同性質的祭物,其不同點,我們漸漸就會理會出來。 在利未記第五章十四節以前只有兩個引言:「耶和華對摩西說」,在這一節裏是論到贖愆祭,文是一個新題目的起始,所以耶和華要摩西注意,同時也要叫全體會眾注意。在利未記第五章十四節的起始,就有「耶和華曉諭摩西說。」在利未記第五章十三節以前,是論到贖罪祭和贖愆祭的條例;似乎把贖罪祭和贖愆祭相提並論,那就因為贖罪祭和贖愆祭是極其相似的。 祭物共分兩大類:第一,是馨香的祭物;第二,是贖罪祭。馨香的祭物或是馨香的火祭,是獻給耶和泰為馨香火祭的食物。在獻馨香祭物的時候,那獻祭的人,要按年在祭牲的頭上,這預表那祭物的完全蒙悅納就是他所蒙的悅納。那祭物怎樣蒙悅納,照樣他也因那祭物怎樣蒙悅納。在那祭物的馨香裏--在所獻上之祭物的價值裏,他就被承認為完全沒有罪的人。贖罪祭就與火祭完全不同。那馨香的祭物--那祭牲,是被認為有那獻祭人的罪。藉著他按手在那祭牲的頭上,他個人所犯的罪,就已經傳到那祭牲的頭上,那祭牲就成為負罪的羔羊,代替擔當他的罪,在地上被宰殺。由此可知關於主耶穌的工作有兩方而: 第一,主耶穌為我們眾罪人擔當罪孽--祂為我們捨命,代替我們死,照樣祂也必把我們從現今這個罪惡的世界之中釋放出來。在啟示錄裏聖靈已經啟示給我們:「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並且主耶穌在最後的晚餐席上,就是被賣的那一夜,也曾拿起杯來,對門徒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二十六28)這是我們永永遠遠不能忘記的一點,祂是為我們眾罪人捨了生命。 第二,比較更奇妙的,在祂裏面我們是蒙悅納的,在神面前我們與主耶穌有同樣蒙悅納的地位。尤其是那位無瑕、無疵、完全、聖潔的主耶穌,祂不以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在創世以前曾與父神同在永世的榮耀裏的那一位榮耀的神子,卻甘心降為卑,由高天之上降下,成為人的樣子,擔當我們悖逆的罪於祂一身,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這就是贖罪祭的意義,預表主基督替人贖罪的兩種果效。 當那獻祭的人,把手按在祭牲頭上的時候,那獻祭之人的罪,就都歸到祭牲的身上,那個人的罪算是被祭牲擔當了;他自己便脫離那罪成為無罪的人。而那祭牲因為代替他擔當罪,所以牠便成為有罪的,是應當死的。反過來說:當那獻祭的人,把手按在祭牲頭上的時候,就表明這祭牲所蒙的悅納,也都歸到他的身上,意思就是那個祭牲是替代他蒙悅納,假若神完全悅納這祭牲,他便也完全被神悅納。 所以關於主基督的成功,也有這兩種意義。祂為我們捨己,且死在十字架上,代替我們受死的刑罰,為的是除掉我們所有的罪孽,我們一切的罪孽,在神的面前就不再被記念。我們因著祂的替死,就可以在神面前坦然無懼,成為聖潔、完全無罪的人。 在這同一的地位上,就是主基督為我們擔當罪孽的地方。祂又是「獻給神為馨香的祭物。」「火」是神的試驗和神的審判。除此以外,火又是表明聖潔、焚燒、毀滅的意思。在這裏火的功效是滅絕我們的罪;祂在十字架上,代替我們擔當審判,如今這審判已經成為歷史的陳蹟,所留下的只有那祭物的馨香。在這馨香的祭物裏,我們是蒙悅納的,因為我們的罪已經在十字架上被這祭物代替而擔當了,神已經用審判的烈火把罪除掉滅絕淨盡了。 以弗所書第五章二節說:「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拾己。」這是關於我們一方面的:「一個供物和祭物獻給神,作為馨香的火祭。」這是關於神那一方面的。「贖罪祭」按字意講,乃是指明「主耶穌背負我們的罪孽,把自己犧牲作為贖價,代替我們償還向神所有虧欠的罪債,使我們得赦免,得贖罪、得釋放、得永生。」 然而贖罪祭和贖愆祭在許多方面是與燔祭不分的,在許多情形之下是相連帶的,因為贖罪祭牲是宰殺在燔祭之處,在某種情形之下又與馨香的祭物相連,如利未記第四章三十一節:「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甚麼時候取祭物的脂油,如同取平安祭牲脂油的時候,就必在神面前獻為馨香的祭物,且是獻給神為食物的火祭。 我們如同神的祭司,與神和主耶穌有交通,是因著主耶穌所獻的祭物--藉著主耶穌所完成之工作的結果。這是主耶穌獻為贖罪祭之又一方面的意義,主耶穌自己也承認祂是為我們的罪而背負十字架的。在祂為我們擔當罪孽的地方沒有留下別的,只有祭物的馨香之氣上升,一直達到神的面前。因為當祂為我們擔當罪孽於祂身上的時候,就是祂對於神的完全順服。所以在祂的人性裏,再也沒有比這事更能使父神喜悅的。 但是因為神是聖潔的,雖然是祂的愛子,但當祂代替世人成為罪身的時候,也曾向祂掩面轉臉,不與祂同在。由於被離棄的痛苦,以致使祂喊叫:「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所以不能把贖罪祭和燔祭分開,因為這兩個祭物是同時獻上的,也是同樣神聖的。 在贖罪祭裏還有一件事,是我們須要清楚的,就是這些以色列人為甚麼要獻贖罪祭呢?他們原是與神有關係的民族,是神的選民,為甚麼在大贖罪日,要行灑血之禮呢?利未記第十六章二十九至三十節:「每逢七月初十日,你們要刻苦己心,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甚麼工都不可作;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因為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 在為以色列人贖罪之先,亞倫先要用祭牲的血潔淨壇,為壇贖罪;然後再為聖所和會幕獻贖罪祭,使之成聖。就在這樣一個聖潔公義的所在,神就與他們會面,與他們發生關係,並且居住在他們中間。所以在大贖罪日,要在會幕上灑血,是為解決義的問題;這是預表主基督十字架上完全的救恩。因為在大贖罪日為以色列全會眾贖罪的有兩隻祭牲:第一隻是公山羊。 當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就要把那隻活著的公山羊奉上,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這羊要被帶到曠野無人之地去,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但是並沒有死、沒有流血、沒有代替以色列人贖罪,所以必須另一隻可以被宰殺代替眾人贖罪的祭牲,這一隻擔當罪孽的公羊,正預表那位真正贖人罪孽的主基督的救贖工作的一半,是祂救贖工作中之第一部。 正如施洗的約翰曾為祂作見證說:「看哪!神的羔羊,背負世人罪孽的。」約翰在靈裏所見的基督,只是一個為世人背負罪孽的基督,而沒有看見祂也是在十字架上替死贖罪的羔羊,所以他所傳的福音不完全,不是一個完全十字架上救恩的福音;乃是一個悔改的福音,不是一個得救的福音。祂只認識主基督的一半,這是不夠的。 所以當亞倫把這負罪的公山羊派人放走以後,他還要自己和百姓獻上贖罪祭,這個贖罪祭牲也許是用一隻公牛或許是一隻公山羊。牛是五犧牲祭品中最高的,「公牛」是最有力的。亞倫按手在公牛的頭上,使以色列全體所有的罪,全歸到牛的身上,而後「這牛就成為贖罪祭」,預表「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 在神面前,那牛流血的功效,正預表神一見這血就越過我們去。脂油與心肝等全燒在燔祭壇上。這預表主耶穌的滿腔救世熱腸,蒙父神悅納
,成為「馨香的火祭」;而其皮、肉、糞是被搬到營外焚燒。皮、肉和糞是表明罪身,用火在營外焚燒是表明罪身滅絕。燒在壇上和燒在營外的兩個「燒」字,在原文字義不同。燒在壇上的「燒」,是「上升」的意思。燒在營外的「燒」,是「滅亡」的意思。「把血抹在壇的四角上」,這表明「拯救的力量」。「壇」預表「十字架」,「把血抹在壇的四角上」,是預表「十字架拯救的力量」。剩下的血都倒在壇的腳那裏,預表主耶穌用一切能力替我們代求禱告。當亞倫為以色列人的罪獻上第二隻公山羊以後,他須為自己和百姓獻上燔祭,這燔祭牲是完全燒在壇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神所看為馨香的,就預表在新約裏所謂的「稱義」;亞倫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的按手與贖罪祭的按手不同。贖罪祭的按手是將所有的罪,歸到牛的身上。燔祭的按手是將牛所有的善全歸在按手之人的身上;就是燔祭所蒙的悅納都歸到那按手之人的身上。 這裏的血,不抹在壇角,也不倒在壇腳那裏,乃是「灑在壇的周圍」;這是預表蒙神悅納,得稱為義,才可以把血灑在壇的周圍,叫四面八方的人都看見使他稱義的寶血。這乃是「他得的完全的救恩和稱義」,這也就是在大贖罪日以色列人必須行灑血的禮和獻上贖罪祭的意義,乃是聖靈藉此預表主基督之完全救恩和使人稱義的。 不過以色列人所有的罪既然都放在那公山羊的頭上,被牠擔當了,那麼其餘的祭物有甚麼功用呢?我想贖罪祭並不是使人與神和好的祭物,乃是使那些曾與神有過和好關係的,或是破壞了與神的和好的人們,再重新恢復與神的和好關係。因此若是大祭司或是會眾犯了罪,會眾全體與神的交通就被破壞了,因為大祭司是代表全體會眾的。 照樣為大祭司,或是為全體會眾贖罪祭牲的血,都要帶到會幕裏去,在會幕前行灑血的禮。要把血抹在祭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汙穢罪孽,使壇成聖。大祭司行完潔淨禮以後,就代表會眾全體去朝見神;那裏是朝見神的地方呢?每逢黃昏點燈的時候,大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燒香。燒香的地方,就是神與人會見的地方。 出埃及記第三十章三十五至三十八節:「你要用這些加上鹽,按作香的法作成清潔神聖的香。這香要取點搗得極細,放在會幕的內法櫃前,我要在那裏與你相會。」清潔神聖的香也叫做常燒的香,就是在聖靈裏的禱告。正像猶大所說的:「在聖靈裏禱告。」羅馬書使徒保羅說:「我們本不曉得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羅八26) 主耶穌說:「到那日你們就奉我的名祈求。」「奉我的名祈求」;就是在聖靈裏的禱告。每天早晨和黃昏的時候,大祭司要燒這香。燒這香的時候,是從耶和華面前的燔祭壇上,盛滿火炭。那壇上的火炭就是羔羊在壇上獻為燔祭,用火焚燒而成的火炭,作為贖罪的記念。滿了火炭,就是滿了神兒子釘十字架的記念。 當以賽亞在聖殿裏看見聖潔之神的時候,曾有一位撒拉弗,手裏拿著紅炭,就是用火剪從壇上取下來的。將這炭沾他的口說:看哪!這炭沾了你的嘴,你的罪孽便除掉,你的罪惡便赦免了。在這裏的香壇,香爐和燔祭壇,三者是合一的。照樣主耶穌流血、替死、赦免罪孽,與在聖靈裏的禱告也是分不開的。所以以色列人若犯了罪,破壞了與神的交通。因著大祭司所獻上的羔羊燔祭贖罪,羔羊的血灑在燔祭壇腳那裏,預表主耶穌作我們的大祭司--中保,用所有的力量代我們祈求、禱告、保守我們恢復與神原有的交通,使我們重新得建立。這就是大祭司代表以色列全體會眾朝見神的意義。 若是平民--普通的以色列人犯罪的時候,他的罪就不能使會眾全體與神的交通隔絕,僅僅是他個人的事。他個人犯罪就破壞了他個人與神的交通,他要想恢復與神的交通,就要獻贖罪祭。所有贖罪祭牲的血要灑在燔祭壇的四腳那裏,在那裏那人就得與神親近。這就是指明如今的信徒若犯了罪,有了軟弱,與神的交通隔絕,那只有靠著大祭司中保在天父右邊的代求,和自己的認罪,便能因著中保的禱告再與神親近。 希伯來書第十章一節:「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一年常獻的祭物。叫那進前來的人得以完全。」不是本物的真像是甚麼意思呢?他是一個影像,卻不是那真像。意思是說:他不是完全的像,只是一個影子。為甚麼律法不是一個完全的影子呢
?至少有兩種原因。 第一,是因為在律法之下沒有一位聖潔的中保,能夠率領眾人進到聖殿的至聖所裏去。也沒有人敢進到至聖所裏去;因為在那裏還有幔子遮掩,正如經上說:「聖所裏的至聖所,有神的幔子隔離,神在幔子裏邊,沒有人敢進去。只有大祭司每年一次進去,卻是戰戰兢兢,惟恐獲罪。」一切罪人及眾百姓都被關在幔子外面。神也永遠不能從那裏出來,因為祂尚未宣告祂的恩典,所以律法不是教會一個完全的真像。 如今神已經從那裏出來了,是藉著主耶穌的降生,而且藉著主耶穌在世界上的生活,把神完全啟示出來。使人知道這位滿有慈愛,滿有恩典的神,就是人類的天父。祂是愛,而不是在聖所幔子後面之威嚴可畏的神,乃是有豐盛恩典,愛憐世人的天父,是慈愛可親近的父神。換言之,乃是有一個人曾進入幔子裏的至聖所裏去--是有一個人曾進入非人手所造的至聖所裏去,乃是進入天上的至聖所裏去;那攔擋人進入至聖所的幔子,便除掉了。 從此使那些信靠祂名的人,蒙祂寶血洗淨的人。都得以跟從祂進入非人手所造的至聖所--天上的真至聖所裏去,與神面對面的相交。不是像在舊約律法時代,百姓必須藉大祭司作代表去朝見神,而是人人得有祭司的名分,個人親自朝見神,在神面前禱告。所以有一位神的僕人曾描寫說:「祂是帶著恩典下來,祂是帶著公義上升,進到神那裏去。」祂就是神的恩典,祂來到世界上就是結束或是完成了律法,而展開了恩典;或者有人要問,神恩惠的福音與神榮耀的福音有甚麼不同呢?那麼他所得著的回答便是:「神恩惠的福音,乃是神帶著恩典下來,藉著基督顯示出來。神榮耀的福音,乃是人在神的義中,得以上升,進到神的面前。」 第二,舊約律法和舊約的預表,不是本體的一個完全真像;因為必須常常獻祭。他們每逢犯了一次罪的時候,就必須帶一個新的祭牲來獻為贖罪祭;常常有流血的事。所以這不是天上事的真像,也不是一個完全的影像,不過藉此使我們稍稍明白獻祭的方式和意義而已。在律法之下的猶太人,可以隨時獻祭,他們無論甚麼時候犯了罪,就可以帶著祭牲來獻祭。藉著所獻上的祭物,便可以恢復與神的交通;但是基督徒則不然。 基督徒的贖罪祭只有一個,就是基督己沒有第二次的死,所以我們也不能第二次流基督的血,因為基督的寶血已經流出來。祂死了一次,不能再死。祂為我們成為罪只有一次,現在卻永遠坐在神的右邊寶座上;因基督獻祭的效果,是永遠長存的,祂所灑的血也是永遠有效的。既灑了一次,是無須再灑的,也是不能再灑的。我們有這樣的一位中保,永遠的大祭司,在父那裏為我們代求。 若我們信徒犯了罪,又沒有第二次的灑血,那便怎樣得潔淨呢?正如民數記第十九章的記載,是用焚燒母年的灰和活水調成除汙穢的水,彈在不潔淨之人的身上,那人便得以潔淨了。那灰是領我們回想主的死和主的寶血,活水是表明聖靈。藉著聖靈運行的工作,使我們相信主的話和主的應許,因而回憶主基督的寶血,第一次曾在我們身上所發生的效力,便自恨自責,痛切承認自己所犯的罪,靠著中保的代求便得赦免。 如今有許多基督徒只知道寶血一次為永遠而流出來,卻不知道基督復活以後升天的效果。祂不但替我們擔當了罪孽,替我們受了審判,替我們死了,代我們贖罪,如今卻也坐在天父寶座的右邊,作我們的大祭司,長遠活著,替我們代求。正如主基督對彼得說:「西門!西門!撒但要得著你們;‥‥‥但我已經為你們祈求,叫你們不至於失了信心。」這時候的彼得早已因信而得救了,且已三年之久跟隨主耶穌,作祂最愛的門徒之一;然而卻也不免因一時的軟弱跌倒,以致三次不認主。但因主耶穌事先已經為他祈求了,至終他還得以不失掉信心。 當主用眼睛看他的時候,他想起了主對他說的話,就哭了。他這次的哭就是自怨自責痛心認罪的哭,所以他後來仍未失為主重用的使徒。當主耶穌在各各他山孤立的十字架上說成了的時候,那是指著祂一次的死,為永遠成全了。但祂作中保常為我們代求的工作,是繼續不斷的,直到祂再來接我們到父的家裏,完全脫離這個世界罪惡的範圍為止。主耶穌並不等彼得痛哭懊悔的時候,才為他代求;乃是在他沒有跌倒以前,就已經為他代求了。 照樣基督坐在天上為我們也是如此祈求,祂在我們跌倒之先已經為我們祈求過了。如若基督徒犯了罪,然後覺悟認罪,信仰天上的中保,用聖經教訓的方法,恢復原狀,罪得赦免。那是基督代求的結果。如今我們看見,我們所蒙主的恩典是何等的高深哪! 約翰一書第二章一節:「若是有人犯了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 希伯來書第十章十四節:「因藉著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這裏所說的完全,是指地位的完全。正是我們第一次認罪仰望救主的時候,就得了永遠的赦免和永不能失落的救恩,因為基督寶血有永遠不改變的價值。所以以色列人藉著贖罪祭恢復與神的交通,正預表我們一次藉著那祭物基督,與神有交通,就使所有的人得以完全,直到永遠。 保羅曾說:因著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這正是對著在律法之下的贖罪祭說的,因為在律法之下一次獻上的贖罪祭,只有一次的功效。而我們所得的救恩乃是永遠的,當我們迷失在罪惡之中,沉醉在世俗繁華裏,從罪惡滅亡之中覺醒起來,頭一次來到十字架下的時候,是因著相信基督的寶血,便得以赦罪,直到永遠。便是藉著那一次的獻祭,永遠完全,所以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而不是將來那更美真事--主基督被獻為祭--的真體。 近來有許多信徒,相信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以為信徒重生得救以後,就再不會犯罪了;其實不然。我們雖然是基督寶血所救贖的人,按靈命說:重生得救的人不該犯罪,也不能犯罪。但按肉體而論,卻還有被罪牽動的可能,所以撒但在神面前控告弟兄,這也證明信徒重生以後,能夠犯罪,在魔鬼手裏有犯罪的把柄。 雖然如此,我們卻不必因此灰心,因為約翰告訴我們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當神的兒女們還在世上的時候,卻還被魔鬼攻擊,並受世俗的引誘,以及每逢不儆醒的時候,難免順從情慾而犯罪。這是神兒女們常常在想不到的時候而無意的犯罪--誤犯的罪。這不但是說信徒真正重生以後仍舊有犯罪的可能,且也是決不可能避免的。 照前面所說:一個信徒既然重生以後,仍有犯罪的可能,那麼許多信徒覺得他們每一次犯罪的時候,就必須再用基督的血。有許多人在禱告或是認罪的時候,常常說:「求主用寶血再一次遮蓋我,求主用寶血再一次洗淨我。」 若你反對他們的說法,他便以為你是輕看寶血;其實這樣說話的人,並非不承認寶血有赦罪的功效,乃是他不認識寶血赦罪的功效有永久的價值。他以為因著自己犯罪,便使以前曾在他身上發生赦罪功效的寶血,失了原有的功效,所以必須再求主用寶血遮蓋、求主再用寶血洗淨、求主的寶血在他身上再行第二次發生赦罪的功效,他的罪才能得赦免。這正像律法時代的以色列人常常獻祭、常常流血一樣。因以色列人一次獻祭、一次流血,只能贖他一次所犯的罪。 即便他剛剛由祭壇獻祭回來,而立刻又犯了罪,他還得再去獻祭,才能得赦罪、得潔淨。這是因為他們所獻的祭牲和所流的血,只有一次贖罪的功效,而不能持續到永久;至於基督的寶血,乃是有永久功效的,祂藉著一次獻上,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這乃是說:基督因著一次的流血,便叫那些信祂的人因著信,使基督的寶血,在他們身上顯出永遠的功效,發出永遠的能力、除掉罪惡,洗淨罪孽。他們的罪惡便永遠被洗淨、永遠被遮蓋、永遠不再被記念了。因此,他們在神面前,便永遠是聖潔的,永遠是無罪的。靠著那一次所獻的祭,得以永遠在神面前坦然無懼。 即便偶然為過犯所勝,因著軟弱再犯了罪,或是有了甚麼過失,以後禱告的時候或認罪的時候,就不能說:求主再用寶血洗淨我、求主再用寶血遮蓋我。只要承認自己的過犯,靠著十字架上已經成就的工作,求主用祂的道和祂的話潔淨,便能得潔淨;正像以色列人第一次犯罪,是用宰殺祭牲的血贖罪。以後再犯罪,就不用血,乃是用那祭牲的灰。那灰預表主基督寶血成功的功效。 民數記第十九章,那紅母牛犢的灰,調以活水,彈在不潔淨的人身上,那人就得潔淨了。灰是寶血的功效,回憶贖罪的價值。水是聖靈。信徒犯罪是靠著贖罪的價值和聖靈運行的大能,用主的話和主的道得著恢復的赦免,成為潔淨。 以色列普通人的贖罪祭是怎樣的呢?利未記第四章二十七節:「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就要為所犯的罪獻上祭牲,那是為不知道而誤犯了罪所獻的祭。在律法之下,並沒有專為故意犯罪而獻的祭物,也沒有單為誤犯罪而獻的祭物,因為聖靈在新約聖經裏證明瞭:「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十26) 再沒有贖罪祭為他贖罪,但是這裏所謂之故意犯罪的,並非指著一個真正屬神的人,一個真正作神兒女的人,他們背棄了神,重新又陷入了罪惡而說的;乃是指著一個人拒絕基督的真道,不承認基督的拯救洪恩,而是站在一個完全反對的地位;不承認基督的寶血有赦罪之功,而是棄絕主耶穌寶血,離道反教的分子。他們居心犯罪。並不再記念主耶穌的死。 這樣的人既故意犯罪,贖罪祭對於他們就再也沒有了,再也沒有贖罪祭為他們贖罪。那些仗恃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以神的恩典為藉口,而任意犯罪的人,不重視神的救恩、不尊重基督寶血的人,豈不當慎重而引以為儆戒嗎?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他就有了罪。 羅馬書第三章十九節:「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每一個罪人,不論他知道與否、不論他覺得與否,他的景況,「在神的面前,就是犯罪的。」「若所犯的罪他自己知道了。」他就有了罪。這正好像神在恩典之中,藉著聖靈指示我們,在神面前是怎樣的人。 當神用聖靈光照我們的時候,便看見了自己的罪,那麼他就要為自己的罪獻上贖罪祭,那祭物替他贖罪,他的罪就得赦免了,成為潔淨。神因此就可以臨到他,與他有交通。反過來說:當他看見自己是個罪人,在神面前承認罪的時候,他就可以藉此贖罪祭與神親近、與神和好。 馬太福音第三章的記載,叫我們看見那些餘剩的以色列民。當他們承認自己罪的時候,他們便有罪了。他們所以能夠承認自己的罪,是因為他們知道自己真實的景況--在神面前是有罪的,雖然主耶穌尚未替他們背負罪孽,尚未替他們贖罪,因祂被釘十字架的時候還沒有到,但是主耶穌已經來到他們中間,並且也找到了他們。 當祂找到了他們的時候,只因他們知道自己是有罪的,他們在神面前承認罪的時候,就是他們得著正確地位,蒙赦免的時候。所以任何一個人,若犯了罪,來到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因為神早已賜下了救恩,他們就必定因此得赦免,而歸入主耶穌。以色列人犯了罪的時候,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那獻祭人的罪就都歸到那祭牲的頭上。 照樣當我們相信主耶穌為我們救主的時候,當我們來到基督面前認自己罪的時候,不僅是一樣的罪,乃是我們所有的罪,所有的過犯,在一千九百多年以前就都放在神愛子主基督的身上,祂已經代替我們贖罪了。正如在這裏所說的,藉著那人按手在那祭牲的頭上,那人的罪就都歸到祭牲的身上了。 當他那一切罪都歸在祭牲身上的時候,他就宰殺了那祭牲。因為靈魂有了罪,必定死。死是罪的結果。所以背負罪的贖罪祭牲,必須被宰殺、流血才能贖罪。在那裏宰殺祭牲呢?是在殺燔祭牲的地方。因為燔祭與贖罪祭這兩個是不能分開的,同樣主耶穌在那一個地方擔當我們所有的罪,為我們獻為贖罪祭,同時在那同一的地方,在祂的完全裏,祂也是達到神面前獻為燔祭的馨香物。 利未記第四章三十節:「祭司要用指頭醮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四腳那裏。」血就是生命--祭牲所有的生命都傾倒出來,給了神。那就是贖罪。祭牲就可以代替獻祭的人贖罪:「贖罪」是甚麼意思呢?乃是在祭物裏為一個有罪的--失喪生命的人犧牲; 一個人因著自己的罪而失喪了生命,結果便是死,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代替這個人死的就是那隻山羊,他所有的罪都歸到那山羊的身上。那山羊就背負那人的罪,代替那人的死。這是何等簡單、何等奇妙的救法呢。當我們犯了罪的時候,應當受死的刑罰:「第一次的死」:是我們的分。在這以後就是罪人「當受的審判」--硫磺的火湖--第二次的死。 神說:我要接受別人的死,代替你們的死。就是祂自己的愛子主基督的死,是祂按著祂的恩典和慈愛賜給世人的,代替擔當我們罪孽的審判,並且捨命代替我們贖罪。祂所有的血都傾倒出來,灑在壇腳裏,把祂的生命交給了神。在馬太福音裏更能看見主基督是死在贖罪祭的悅納裏的。 馬太福音第二十六章二十七至二十八節:「流血」應譯作「流出來」,就更與贖罪祭相合:「這是我立新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祂的血已流出來了,正像贖罪祭所有的血傾倒在壇的四腳那裏。祂的生命已經給了神,代替一個因自己的罪而失喪生命的人死,這些血是用手彈在燈祭壇的四角那裏。那些脂油要取下來:「正像是取平安祭的脂油,祭司要把他燒在燔祭壇上,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祭物。」這裏的馨香祭物,是與贖罪祭相連的;雖然贖罪祭的本身不是一種馨香的祭物。 利未記第四章三十一節:「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就得赦免。」許多人不明白,為甚麼他一切的罪都能蒙赦免。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因為聖靈曾親自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四7)「我所有的罪都赦免了。」 親愛的朋友們!你曾在神的恩典中,看見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替你死嗎?你曾藉著信心看見神為你預備的救法嗎?那聖潔的神,祂能知道你所犯的每一樣罪過。你每一個犯罪的思想、每一個犯罪的行為、每一句犯罪的言語,祂都察看。但是你的這一切罪,祂已經都放在那無瑕疵犧牲者的頭上了--即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擔當了眾罪人的審判,因此使凡信祂的人得蒙祝福,「他就得赦免了。」那個以色列人知道他的罪得赦免了嗎?假若你正遇見他獻祭回來,帶著一顆輕鬆的心,和一種喜悅的態度,你問他說:你已往曾是那樣沮喪、憂愁、難過的樣子,如今甚麼使你這樣快樂呢?他必要說:「我知道我的罪已經得赦免了。」怎麼知道的呢?因為我已經作了耶和華所要我作的。我從羊群中,挑了一隻山羊帶給祭司,並且把牠宰殺了,我們看見所有的血都流出來,祭司把那些脂油都燒在壇上,作為獻給耶和華的馨香的祭物。 但是你怎麼知道你的罪得赦免了呢?是因為有耶和華的話說。若是我帶著我的贖罪祭,遵行神的話去作,並且流了牠的血,我的罪就赦免了。他因為相信耶和華的話,並且遵行神的話,作了神所吩咐的,所以他就知道他的罪得赦免了。 昔日的諸聖先賢,不也是信靠神的話、靠著基督的寶血得蒙赦罪,直歸到天上去嗎?因為除了基督的寶血和神的話以外,沒有甚麼更真實,更可靠的根基,作為我們得救的憑據,只有基督的寶血、神的恩典和神的話。我們遵行神的話,就是信心--是因著信心接受神的恩典,就成功了赦罪的功效。神曾給了我們許多的話,和無限量的應許。 如同使徒行傳第十章四十三節:「眾先知也為神作見證,說: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這一句話,豈不是「他就得赦免了」的一個答案嗎?是兌現的嗎?這是何等的寶貴呢? 再有一個重要點需要注意的是,以前曾提到的,那律法不是基督的真影像,因為在天上有永久不變的祭物。一個猶太人,當他犯了罪的時候,要帶著他的祭牲來獻贖罪祭;若是以後他又犯了罪,他可以另外再帶一個祭牲來;若是他第三次犯了罪,那麼他仍可以帶第三個祭牲來獻祭。若照樣在基督裏,我們也這樣行,那麼基督就要常常為我們受死的痛苦了。 當你我每一次犯罪的時候,基督就要離去祂的榮耀,並且下來,為我們受死;但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事,因為基督既然一次受害,死在十字架上,祂所成功的價值,就存留到永永遠遠不改變了。 希伯來書第十章十一節:「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遠不能除罪。」在律法之下,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常常獻祭,然而希伯來書所記載天上那真正獻祭的事卻與此相反,希伯來書第十章十二至十四節:「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安全。」所以若是我們整個罪的問題,在十字架下不解決清楚,將來在永世裏,也必不能解決清楚,因為基督不會再來替我們死一次。 當一千九百多年之前,主耶穌曾在那一次已經為我們獻為贖罪祭,所以我們的罪惡、過犯、愆尤,不僅是一部分的罪惡、不只限於能記憶的罪、不只限於有形的明顯的罪,乃是所有的罪,無論是現在的,已往的,或是將來的罪,即便是誤犯的、不知道的、極細微的,甚而至於隱而未現的罪,都放在祂的身上,為我們擔當了;因為利未記第五章十七節說:「雖然他不知道,還是有了罪。」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有許多的基督徒想,在每一次犯罪的時候,他們就可以禱告,求神赦免;他們以為他們若不禱告,就不能得赦免,但是若有人犯了罪而忘記了悔改,那就困難了。 例如有一位信徒說:「假設你今天還沒有承認你的罪,忽然間你被火車軋死,那將怎麼辦呢?」那位信徒回答說:「是喲!我的確不知道要有何事發生,也不知道我的罪有甚麼方法可以解決?」因為許多人想,除非他們求神饒恕他們,他們就不能得赦免。這純全是一個錯誤的觀念,是一個根本不曉得基督完全救恩的論調,因此祈求禱告就成了他們赦罪的儀式,每天晚間,他們就跪下來,求神赦免他們的罪說:「因耶穌的緣故,饒恕我們所有的罪。」 但卻不是向神悔改,也不是神向我們所要的悔改:「因為雖然他不知道,他仍是有罪的。」因為一個罪不管你知道與否,在神看來就是一個罪。判決一個罪,並不是按著我們的意念作標準,乃是以神的聖潔作為標準。一個人犯了罪,不論他知道不知道,在神那一方面已經成為罪了,所以我們愚昧的思想就是罪,我們每一個不信賴的行為,和不信靠的意志都是罪。如今我們犯了多少罪,只有神知道,若是我們忘記了悔改,將怎麼樣呢? 無疑的,我們是犯了不知道的罪了--誤犯的罪,不知道的罪也是罪,也只有靠著那一個祭物--主基督獻給神為贖罪祭,所流出來的寶血得以赦免。雖然我們忘記悔改,雖然我們犯了不可勝數的罪過,已經都被那無價的寶血所贖了。 但是當你沒有發現你的罪以前,神早已看見了,祂早已知道你所有的罪,即便是極微細的罪,祂也不能忽略,祂決不能忘記任何一個罪,正如在大審判日,不丟下一個沒有悔改的罪人一樣。 當大審判日來到的時候,沒有一個人能夠被神忘記,照樣祂也不能丟下一個罪人的罪過。所以當神把那信靠祂之人的罪放在祂愛子頭上的時候,祂就擔當他們的罪,為他們贖罪。這就是為甚麼必須有一位神人來作這種工作,因祂觀察人的罪,像神觀察一樣;只有主耶穌知道甚麼是神判定罪的準則,知道甚麼是在神那一方面看為罪的,祂知道我們每一個人從神那方面看在神面前所犯的罪是甚麼,祂把那些都擔當起來。每一樣罪,不論大小,祂都於十字架上背負在祂的身上,並不是指著已往的罪,現在的罪,和將來的罪,聖經上從來沒有這樣分析過。所以我們無須想到將來的罪,或者說「我明天要犯罪」,那就算是可憎的。 我們只能說已往的罪,尤其是在主基督釘十字架以後,你我犯了多少罪。這都是在主基督受死以後之將來的事,我們這些罪都已放在祂身上,祂代替我們擔當了。因此主基督能夠對神說:我們每一位都是蒙恩的,我們是因祂的名蒙福的族類。 希伯來書第十章十二節:「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永遠」乃是繼續不斷,沒有終止的,這就是那祭物的價值。所存在的時間,直到永永遠遠,沒有止境的,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並且祂在那一次獻祭以後,便在父神的右邊坐下了,祂永遠不必再起來,因為祂再也沒有甚麼事為我們可作的了。所以親愛的基督徒們!假若你是真的永遠除掉了罪,你的罪就永遠得赦免了。祂就永遠坐下,永遠不再起來獻祭。 在相反的方面,在律法之下的祭司,他們是常常站著事奉神,常常獻祭為百姓贖罪。但在天上的那位大祭司,祂坐在至高者的寶座右邊,因祂一次的獻祭,就使我們永遠的完全。祂不必再起來作任何事,也不必再起來從事除掉我們的罪。祂是因為在十字架上所說的「成了」,就永遠安息的坐在父神榮耀的右邊寶座上,直到祂得榮耀的日子--如明亮的晨星出現的時候,最後祂還要站起來。祂再站起來的時候,就是再來接我們到祂那裏去。 或者神在祂的恩典中,使我們知道,主耶穌背負我們罪孽的真實和賜福,是何等奇妙而滿有榮耀的事。且因這恩惠,使祂從天降下來,承認祂自己完全是為我們的罪而死。這就是神愛我們的憑據,約翰一書第四章十節:「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就這是愛了。」 但是我們的罪,即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我們的悖逆、頑梗,和繼續的犯罪,只要更強有力的使我們脫離了神的愛中。因為神既賜下祂的愛子,為我們犧牲,作了挽回祭,滅絕了一切的罪,使我們因祂的名,得蒙保守在神的愛中無瑕無疵。這樣,我們豈能忘記神的大愛呢? 願神使我們更多明白祂的恩典,更多知道祂的大愛是何等長闊高深,唯有愛引導祂從天降下,在恩典之中取得了我們罪人的地位,並且因著一次獻祭,使我們得以永遠完全。因此我們必因祂的名,在父的家裏,分享祂的快樂,直到永永遠遠。──李繼聖 五重獻祭(佚名) 利六—七 利未記六至七章說明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完成了五重獻祭的意義。 「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14四。 莉未記差不多全是記述儀禮的律法。這些律法不是從西乃山傳授的,乃是從剛成立的會幕曉諭的。以色列人初到西乃山時,所聽見而懼怕並被禁止接近的那尊嚴的神,這時卻以恩慈榮耀住在他們中間。神在他們中間住在親自指示豫備的帳幕裡,要和他們一路共進旅程。神那榮耀的光輝顯在基路啪間灑血的施恩寶座上,對於這寶座神說:「我要在那裡與你相會」出二五:22。 利未記頭七章的記載分述如下: 神為叫人得以接近祂所豫備的方法 他們雖然是罪人,但神給他們開了一條道路,讓他們藉著獻祭可以與祂接近。 現在我們禮拜的儀式很簡單,這是因為那更美的祭已經獻了,應驗了舊約祭體的意義,使祭體不再需要了。倘若淺薄的讀本記頭幾章,而感覺儀節的繁複,以為不必如此,就當曉得神所設立的這五重獻祭,並沒有多餘,只是我們所明白的太少。 基督將自己「只一次獻上」,作了救贖世人的代價,乃是應驗舊約律法所定的五重獻祭,所以對於這些獻祭的儀式所豫表的輿所成就的,我們須當有滿足的瞭解。假使沒有新約的應驗,舊約的獻祭便真是虛空的了。但當祭禮設立的時候,就是豫備了一條接近神的道路,當時人憑著服順的信,來獻規定的祭,可以得到罪的赦免,這便是以後事實的前征。關於獻祭最重要的原則是信,倘若沒有信,祭物便歸於虛空。這信蒙神接納,不是因著祭物的本質,而是因著豫表所要成就的救贖,就是實現神曆世以來所存的旨意,成就智父和聖子間的約,就是聖子為「從創世以來……被殺之羔羊」。及至時期滿足,聖子就在各各他十字架上捨命,正合祂快要降生轉天使的報告:「你要給起祂名叫耶穌,因為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 當祭物獻上的時候,在神看來,正像逾越節那夜,「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神「一見」祂愛子的流血,雖然當時這「一次獻上的祭」還沒有實現,但因為預表這必將「一次獻上的祭」,神能對獻祭的人說:「赦免了」,「罪贖了」。是看祭物所表明的那位「替我們成為罪」「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得以在義義上活。」林後五21,彼前二:24。 對於獻祭的人,獻祭有三重價值: 一、使人常警覺自己有罪需要赦免,因為獻祭是為了有罪。 二、使人有機會藉著祭物為替身承認自己的罪。 三、使人的罪得「遮蓋(救贖)。雖然「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十4,但神所設立的祭禮具有本來的價值。這祭禮使人一次一次對神承認所欠的債,且因為以後將要一次完全償清,所以可蒙神的接納。茲用一習見的事實顯明這個意思,就如某家取用某店的貨物,約定月底一次結帳,月底以前多次取用貨物,只檢點物件而在貨單上簽字而已,直到月底才完全一次付款。獻祭就如在貨單上簽字,表明對這次罪債的承認,並且能確信到了日期,便完全償還。因為「世人的罪孽」都在十字架上還清。 本記有二重永久的價值: 一、揭露了罪的事實和性質,就是罪使人們和神分離了。 二、啟示了神對罪的救法和救贖,以及這救法給人所豫備接近神的道路。 五重獻祭(佚名) 本記一章至六章七節包括各種獻祭的儀式,而六章八節至七章全則為獻祭的律法。後者多記述獻祭的人應當如何,前者多記述獻祭的儀節須要如何,兩部分所記贖祭名的次序稍有不同。論獻祭的儀式,前三重獻祭,就是燔祭,素祭,平安祭、指明神所為人豫備的方法,叫人有得以與她接近,並和祂在現在與將來有滿足的交通。其餘二重獻祭,就是贖罪祭和贖愆祭,指明神所給人豫備接近祂的方法,人當如何接近。 獻祭的律法(六章八節至七章)多關乎獻祭的次序。例如交通宴只能在人憑著信心接受各各他所為罪人付的代價以後,方才舉行,所以平安祭在最後,表明這是一切祭禮的頂點和效果。 獻祭的儀式所列頭三重祭,稱為「馨香」祭,不注重論到罪。這些祭儀預表基督犧牲的情形,表明祂完成神為罪人的需要所預備的救法,而使神的心滿足。 燔祭(一章;六章八至十三節) 燔祭表示「一次獻祭」的各方面。祭儀表示基督將自己完全獻給神,以成全神的旨意。腓二8—10就是聖靈親目對燔祭的整個意義的解釋。 在萬世以前父與子立永遠的約,父願意施行救恩,而子願意獻上自己為人類的救主,完成父的旨意。這偉大的使命包括以下幾點: 一、在創世以前永遠的約中,子將自己獻上,表明祂對父完全的同心與順服。 二、祂成為人的樣式,就是應驗詩篇的預言,而道成了肉身。祂回顧摩西所傳律法的禮儀就說:「祭物和禮物,你不喜悅,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贖罪祭,非禰所要。」起初被獻為祭物的畜類被殺,本不是神所喜悅的,但事實「罪的工價乃是死,」「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神的百姓須要明白贖罪的事
,以預備接受各各他的「一次獻上。」基督既然成為人的樣式,那舊時的預表,就是獻祭的儀式,便作廢了。所以基督引用大衛的預言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你曾我給預備了身體。」來十5—7。祂所說的這話,是將詩篇的直諭改為直敘說:「我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又「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這裡的「開通」二字,原文是「刺透」。那愛慕主人的家,不願離去,而要久留的奴婢,照摩西律法,以刺透耳朵為一生作此家奴婢的表號。申十五16—17。耶穌題到自己應驗先知的預言說 :「你曾給我預備身體。」在這身體,神的兒子受約束三十三年。(耶穌提到這事曾用「迫切」二字,(路十二50)直到受死以後,才恢復了自己的自由。所以這個身體實在是祂在世一生照父的旨意為奴僕的約束,像那刺透了耳朵的家奴說:「我愛我的主人
,我不願離去。」 三、祂在拿撒勒三十年蒙神「喜悅」的生活。 四、祂在三年的工作。三年將近終結,當祂登山變像的時候,父又證明對祂滿意的事實。神那理想的人;又在耶穌身上實現;於是「人子被接上升的日子將到」,「將到」在原文是「現在來到」路九51。「被接上升」在原文不作升天的意思用,因為祂升天的事還在約六個月以後。為完全人的耶穌,應分在那時被接升到父面前。那頭一個人失敗了,第二個人得勝了,滿足了神對於人類的理想。林前十五47。但摩西和以利亞回天去了,而耶穌仍然留在世間,因為祂來世間所遵行的旨意還沒有完畢。祂那聖潔的人生,不能把世人從罪惡裡救出來。 五、祂代替我們受死「那無罪的代替我們成為罪」。 六,祂的埋葬。 七、祂的復活。 八、祂的升天在神的右邊掌權。 九,祂長遠活著,替信徒代求,又藉著祂的靈輿信徒同在,並在他們裡面保守他們,度過今世,直到神的號筒吹響,那死了的人復活,活著的人改變,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輿祂相遇。帖前四13—17。 十、祂在千年國度的王權,叫萬有歸服在祂的腳下。 十一、祂既叫萬有歸服自己,就將國交給父,叫神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王。林前十五28。神的旨意就成全了。 燔祭及其他祭,都按獻祭者的經濟力量,而分等級。「力量若不夠」獻上較大的供物,較小的供物也同樣蒙神接納。(馬利亞在聖殿奉獻頭生子的時候,是帶去兩隻鴿子,因為她的經濟力量不夠獻上一隻鴿子同一只羊羔)。供物簡單,儀式也就隨著簡單。供物的等級,與其所代表屬靈的意義有關係,那高等祭物的奉獻,不但在乎物質的豐盛,而在乎獻祭者更領會祭物所含的真理。「多給誰就向誰多取。」既然上等的供物代表更深的真理。我們就當從高等的供物來研究儀式所表明的意義。以牛為供物的儀式,比以綿羊、山羊,或鴿子為供物的儀式,更深的表明獻祭的意義,所以我們當從這最上等的祭物,加以研究。 儀式的細則如下: 一、供物必須沒有殘疾,合乎表明那獻上自己為我們的「大燔祭」的耶穌基督,和祂完全聖潔的生命和人格,祂是「獻與神為馨香的燔祭。」 二、供物獻在壇上,就可蒙收納,並且罪得赦免和遮羞。耶穌基督的名,是人進到神面前唯一的道路,祂將自己一次獻上,滿足了神的公義。那憑著信接受祂已經作成的了,就在祂裡面因著一次大祭,而蒙神悅納,這樣他們的罪債就還清了,他們的罪孽也遮蓋了。 三,供物是經過獻祭者按手,表明這供物是他的替身。我們憑著信,可以看見我們的救主代替我們釘在十字架上,祂這犧牲償清了我們一切的罪債。我們乜可以看見復活的救主,在神面前代表我們。因此,祂受死和復活的功效,就成為我們的。這樣,我們就和祂一同死了,一同埋葬了,一同復活,並且和祂一同升天。羅六章。 四,供物是生命的奉獻,全部供物在祭壇上被神的火燒盡,指明在神的聖潔裡蒙了悅納。基督獻了自己,為我們還清我們永不能自己還清的罪債,祂捨命是為每一個相信和接受的人,「祂是愛我,為我舍己。」加二20. 五、供物的各部依序放置祭壇上,——頭(心思,意念),脂(精神,力量),腿(行動,生活),內臟(感覺,感情,愛情)。最後是腿和內臟,在未擺上以前,須先洗滌,沒有帶著污穢的東西,才可以預表神的無罪的兒子,所以未潔淨以前,不得獻在祭壇上。 六、供物必須在祭壇上燒盡,不得在別處燒盡。這是指明基督到世上來,只為了一件事,就是遵行神的旨意。祂一生的事蹟,都在神的旨意範圍以內。 為全會眾所獻的燔祭的條例,是恒常不變的。出二九38—42.是神在這件事上是指示,每日早上獻上一隻羔羊,晚上獻上一隻羔羊,使銅祭壇上不斷有祭性,壇上的火永不熄滅。 再者,燔祭的願意,雖是預表基督,,但也附帶著預表以後信徒的生活,看羅十二1—2。在羅馬書前一部分,保羅指明救恩是藉著基督的犧牲成就的,便在這一點上勸那在羅馬等等信徒而寫,「所以弟兄們:我……勸你們將身體獻上……」不是像燔祭那樣殺身,乃是「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於是指示他們生活的目的,要與基督耶穌相同,就是「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本記六章八至十三節記述燔祭的條例,最重要的是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永不可熄滅。那火是全會眾首次獻燔祭的時候,從神那裡降下來的,以後就永久保留。 每天值勤的祭司,在獻燔時必穿上白細麻衣服,但當他把燔祭的灰,拿到營外的時候,他要脫去這細麻布衣,穿上別的衣服。壇上的灰每次必須先倒去,然後每日的燔祭才可以擺在壇上。祭司把灰拿到營外之後,要在穿上細麻衣服,然後辦理獻祭之事這樣,他的事奉是有間斷的。但是基督為我們的大祭司,在神面前代表我們,做神人的中保,是沒有間斷的。燔祭既是用祭牲一一獻上,祭司的事奉難免有間斷的時候,可見一切的預表,不能完全顯基督。所以:來七23論到祭司說:「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但是祭司的等次,是預表那永遠長存高過諸天的大祭司,祂的職位「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因此,舊約的祭祀和條例,沒有一種能預表基督大祭司之分的美。來七16—28。「實事總比預表完全。」 燔祭的繼續不斷,與壇上的火常常燒著,永不熄滅,這是表明基督永遠在神面前,作我們的代表。使神滿意的事實,使每一個信徒確只他必蒙神悅納,他在基督裡蒙神悅納,正如基督蒙神悅納一樣。基督所給信徒的地位,說得神滿意者的地位。那「火」永不熄滅,表徵基督「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七25 燔祭表示我們的稱義,因為基督即將自己獻上,成為我們的大燔祭,就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公義。」林前一30 這是神在基督裡的恩典,白白的賜給凡願煮接受的人。 五重獻祭(續)(佚名) 贖愆祭 利五:14—六:7,,七:,17 凡相信而又接受基督為罪人作贖罪祭的,就得以稱義,且「得與神相合………進入現在所站的恩典中,」成了神的兒女,「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羅五1—2。這是我們在基督裡的特權。耶穌說:「你們在我裡面」。 當我們承認自己是罪人並接受而相信基督為救主時,基督為燔祭所為我們成就的一切,既即刻成為我們的。贖罪祭是人領受燔祭特權的門。 但是我們的原罪(由亞當遺傳下來的罪)雖是一切罪的根,卻還不是我們惟一當應付的。當我們憑著信心接受基督的替死,神就合理的解決了我們的原罪,因為耶穌已經代替我們,作了我們的日常生活裡;下如素祭所預表的。原來基督不但「替我們成為罪」;救了我們脫離原罪,祂又「被掛在木頭上,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為我們的罪受刑罰,要救我們脫離本罪(本人所犯的罪)。我們個人所犯的罪,是自己所當負責的,必須藉著贖愆罪而對付。凡相信而又接受基督為贖愆祭的,就得以叫素祭所預表的實現在他的日常生活上,正如保羅所說:「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然而這種新生活的實現,必須籍著每日對付個人所犯的罪,正如贖愆祭所預表的。 一個人的罪愆,有對神和對人的兩方面。這兩方面的罪,都可以藉著贖愆祭來對付。利五14—19所記的,是對付對神的罪,利六一—七所記的,是對付對人的罪。 一、在屬神的事上,就如崇拜的事,也常免不了過錯。例如自私、驕傲,無誠意等,常使神的靈擔憂。基督在世的生活,如何彰顯祂的信靠輿順服,祂必要在屬祂的人身上成就祂的工作,實現祂的生命;因此,不信和悖逆乃是叫我們得罪神的最大原因。我們中間也有人像從前以色列人「奪取」神的十分之一和供物。雖然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但是我們在基督的大愛和恩典下,應當為祂而活,因為祂捨命拯救了我們,這種恩愛的力量,豈不超過律法所規它灼嗎?愛豈不比律法更有力嗎?新約時代的亮光,豈不比從前黑暗無知的日子更光明嗎? 我們曾唱:「主耶穌阿,我已立志,」我們常是立志以後又忘記了,或懈怠了,竟然「奪取」了那曾應許要奉獻為事奉祂和祂相交的光陰和力量。如果回頭一看,我們總可以找出許多未曾實行的應許,且在許多事上,我們將那已經奉獻給祂的生命奪回為自己而活。 以色列人所領受對付這種罪愆的律例,是要把所虧欠的滿足償還,以外還加上五分之一,都要隨著贖愆祭帶來,且按照祭司的估計。今日我們應當悔悟凡「奪取」了神的供物的,應當以加倍奉獻的熱誠來償還。我們什麼事上違背了神,就當在那一事上以痛悔的心 相信藉著基督作我們的贖愆祭,我們得以清償且可以立刻回到歸順神的地位上。這不是人對人的事,乃是人和神中間的事,必須對付清楚,然向我們可以享受神在素祭上所要賜給我們的恩典,叫我們得以活,叫神和自己滿意的生活。 本祭供物的標準,不像其他的祭照著獻祭者的力量,乃照祭司按罪愆的輕重的估計。就是按著獻祭者所「奪取」神的十分之一和供物,或違犯了神的某種命令,按這罪的輕重和供物的價值,照著聖所的標準估計。這是由神估計我罪的輕重,不是我自己或別人的估計可以算數的。譬如我的驕傲虧欠了神的榮耀,叫神的名受羞辱;這罪必須受十字架的對付,然後聖靈就要一步一步,引導我們看見祂所看見的。叫我們覺悟自己罪性深重,又明白神為我們的罪愆所預備的救恩,叫我們可以脫離罪的轄制和權勢 二、在得罪人的事上,神也有規定了應盡的責任。就如虧欠了鄰舍,必須滿足的償還,另外更要加上五分之一。並且這事必須「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即行辦理,不得遲延。這樣,才能估計他贖愆祭的數量。太五23—24所記載我們的主日的話證實這條例,「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捫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神所要的,是祂兒女的信心和順服。凡違背這二者之一,可用贖愆祭來對付,但這罪必須在神的亮光中估量,並須照贖愆祭所要求的,用真實痛悔的心,而回復原有的信心和順服。「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約十三10.那在贖罪祭因信稱義的洗淨,就是耶穌所說的洗澡,但是腳的污穢,就是每日的行為,卻需要恒常的洗濯。帳幕裡的祭司每在接近神面前供職以先,必須洗手腳以免無亡。出三十7—21。可見日常生活中的過錯,常叫我們輿神隔絕,叫我們不得進入祂面前的亮光和喜樂,雖然這地位已賜給信徒,那背負罪孽者已為他付了代價。所以凡不將罪愆日日除淨的人,就無法與神有直探的交通,凡要保守與神有交通的信徒,罪愆必須日日對付清楚。這是贖罪愆祭所預表的真理。 從贖罪祭與贖愆祭的預表與應驗,我們當注意這二者如何顯明耶穌「一次祭獻」的真理。 基督為我們的罪死,其原因是易明白的。但是何以要加此慘死呢?何以加添祂的痛苦和羞辱,使祂的死那麼難堪呢?何以需要十字架的死呢? 我們若詳細考查主耶穌所受的一切痛苦與羞辱,就更清楚的看出祂如何作了我們的贖愆祭。主耶穌所受的苦是為了要應付我們所犯的各種罪愆。 祂的手被刺透是為了我的手所作的壞事。祂的腳被刺透是為了我的腳所走的錯步。祂的眉額受擊,刺,破裂,是為了我的謬想。我的輕率、固執、虛偽、不仁、妄語,使祂當午書的幹熱中,在十字架上,受渴以至唇舌破裂出血。 祂的容貌如先知所說:「比別人憔悴」賽五二14。先知又論到祂說:「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人拔我顋頰的鬍鬚,我由他拔;人辱我吐我,我並不掩面」賽五十6。何況先知特別提出祂面貌的憔悴呢?岩不是因為我太要自已的臉:太愛自己的名譽,不住的要人稱讚重視,多注重目已的榮耀而顧不及祂的榮耀麼? 所以當祂「順服以至於死」作我們的贖愆祭,祂揀選了十字架作祂死的方式,不照古來猶太人的習俗,被石頭砍死,或任何別種死法;並且十字架還有連帶的羞辱和痛苦,那殘酷的鞭撲是羅馬人所定,附帶在十字架的死刑的,還有背負十字架在已經受傷的背上,從彼拉多的審判聽「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希伯來話叫各各他」約十九17。在那裡,請留心聽那被離棄者的呼聲,詩第二十二篇。但我是蟲,不是人,被……羞辱……藐視……。」試想這極端的羞辱,「且死在十字架上。」因這不可名狀的羨辱,天竟向祂掩面。這是耶和華的僕人,耶和華所揀選,心裡所喜悅的。賽四二1。難怪祂從唇中發出「為什麼?」這問題我們必須回答說:「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 請再留心聽至聖的神對那些已經將罪擔放在耶穌身上的祂的眾僕人說:「你這蟲雅各……不要害怕……,你要把山嶺打得粉碎」賽四一14—15。「眾山在祂以下必消化,」在那為我們如「一小蟲」而死者面前必崩裂。彌一4 。從此,我們在祂裡面承受了基業:「你這小蟲……不要害怕……,你要把山嶺打得粉碎。」但是今日罪惡仍然倨傲如高山,是否因為我們這些祂的僕人,不肯甘願作「小蟲」呢? 當我們查考受難日的經過,每一件事如同定罪的箭頭刺入我們的心,使我們看出那痛苦的經過,如何輿我們的罪愆符合。凡聖經所預言祂的,祂都做到。「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是常從祂口裡說出來的一句話。祂是何等明白父心所存救贖的計畫,要叫我們脫鞋罪的權勢。罪的權勢,必須被祂按著罪的各種狀態打破消滅。祂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獻給神。來九14;因而成為得勝者,來徹底破壞地獄的惡勢力,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就仗著十字架誇勝,西二15;從此那得勝的道路開了,就是祂作贖罪祭所開的路。祂又作了我們的贖愆祭。祂在一切試探上得勝,又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然後復活而用祂無窮之生命之大能,領導我們進入素祭所預表的在神面前的生活,叫我們不但在神面前稱義,更是靠著愛我們的主;已經得勝有餘了,得勝一切容易纏累我們的罪。祂復活的生命就是我們的能力的源頭。為了這緣故,神吩咐照聖所的標準估計我們的罪,神既然為我們預備了這全備的贖愆祭,我們若不遵守,罪就無可逃了。 使徒中最後在世的約翰說:「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你們不犯罪。」但是聖靈又很知道我們的軟弱,所以就又感動他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二l—2 在舊約時代,以賽亞被這同一的靈感動,寫出最顯然的預言,題到十字架的事說:「……祂將命傾倒,以致於死………,祂……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代求」二字是現在式的動詞。祂當時為仇敵禱告,現在仍為仇敵代求。以前先知從遠處望見而得一線渺茫的遠景,就是我們今日所看見榮耀清晰的事實——耶穌坐在父的右邊,長遠活著,為那接受祂為救主為主的罪犯「代求,」且對他們,如同祂在受離以前那黑暗的夜裡對彼得說:「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路二二32。現在祂在寶座上榮耀的身體,仍舊帶著疤痕,是祂作了我們贖愆祭的記號。祂「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我們這些已經和祂同死的身體,「既在罪上死了,就要在義上活,」將每一個肢體用作「義的器具,」以紀念祂的每一個肢體為我們的罪愆受過痛苦。 主耶穌的兄弟猶大,顯然是親眼看見受難的事。如何奇妙的應驗了聖經的獻祭和預言,才信了耶穌。他見了復活的耶穌,他和他其餘的弟兄都信了,並加入了門徒中。約七5,太十三57,徒一14。他那短而有重量的書信,就是新約書信最後的一卷,我們找到一首奇妙的讚美詩,頌揚他的長兄。當這長兄在世的時候,他曾不信,但現在因聖靈的啟示,他歡歡喜喜的認識祂是主是救主。猶大以深切的感謝和喜樂持定贖愆祭所含的真理,以榮耀的頌贊結束他這封信說:「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叫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祂榮耀之前的,我們的救主獨一的神,願榮耀、威嚴、能力、權柄,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歸於祂,從萬古以前,並現今,直到永永遠遠。阿門。」猶:24—25 這樣,祭禮的表徵就完結了五重獻祭嗎?是的,必須五重才能完滿的表現各各他那一次獻祭的範圍和功效。 讓我們用新約的亮光使這真理更加明晰: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侯祂仇敵成了他的腳凳。」來十10—13。 「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得以完全。」來十10。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來十19—22 「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是說我們本來罪性的污穢,及從遺傳來的罪惡,藉著以信心接受耶穌為贖罪祭,就得除去了。至於我們的生活,在一切細節上,更必須由聖靈,憑著我們接受耶穌為贖愆祭的信心,保持著時常「用清水洗淨,」叫我們一知道生活中有任何罪時,就立劾被洗淨了。 這樣,我們就進入了神在愛祂子的獻上自己為燔祭所要賜給我們的一切恩惠——我們得到在祂裡面的地位;我們在祂的素祭上;因祂的生命,藉著祂的靈在我們裡面動工改造我們,使我們變成祂的形像,直到那快樂的日子,在我們神的國裡坐席,享受那最大的交通宴,從此便永遠輿我們復活的元首合一了。「祂在信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就要彰顯出來,且永遠的頌贊就歸給充滿萬有的神。 五重獻祭撮要(佚名) 基督的五重獻祭 甲、馨香的火祭
這是獻給神的禮物,為神所悅納,不含罪的意思。祭式是頭三種,就是燔祭、素祭、平安祭,顯示神為要救贖人類藉著基督所成就的全備救思。這救恩是白白賜給人的;可議憑著信心而接受。 一、燔祭
基督奉獻自己給父,實行父的旨意,降生,受苦,復活,為信徒代求,直到祂再來迎接屬祂的人。且建立天國的那日。基督的燔祭為要洗淨人的原罪,合法的除去罪人所當受的刑罪,使信徒在神面前得以完全,就是在基督裡稱義的地位。罪的刑罰已為代替者所擔當了。「神使基督成為我們的………公義。」林前一30 二、素祭
表現基督在世完美的生活,為人奉獻給神。這樣神所認為滿意的人生就藉祂的靈住在人裡面,運行祂的大能;叫每一個信徒得以活出耶穌在世的生活以蒙神悅納。這是信徒日常生活的經驗,基督在他裡面活著。成聖是神所賜給那些凡信靠祂兒子的人,就是耶穌復活的新生命在他必死的身體裡面,叫罪的權勢被演絕了。 三、平安祭
本祭是神全備救恩的最高點,就是指著一切被救贖的人和他們的主相會並永遠合一的那日子,就是父、子、輿信徒的永遠相交。到那時信徒的身體得贖,就是要變成像他們的主榮耀的形像,並且不但脫離罪的刑罰和罪的權勢且絕無罪的存在 乙、對付罪的祭
這是表現基督為罪人的代替者,給人開了一條新路。叫人得以接受神所預備的救恩,就是馨香的火祭所表明的全備救恩。 四、贖罪祭
這是解決人遺傳的罪,就是人的原罪,是人自己不能負責的。本祭表現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當罪人憑信心來接受,就是表明輿祂同體,而得了祂替死的效果「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因著基督為我們死,為我們進入幔內,那進入至聖所的路就敞開了,我們得以進到神面前輿神和好,又享受與神的交通。 五、贖愆祭
是為個人所犯的罪所預備的救恩。人的本罪是他自己應該負責的罪。在本祭我們可看出基督在受難日所受的各種痛苦,為要應付我們各人所犯各種的罪。當信徒憑著信心抓住基督寶血的洗淨,那住在他裡面的聖靈,必用基督復活的大能,叫素祭所成就的實現在他身上,使他因基督住在他裡面而「在義上活,」天天奉獻他的肢體為袖為人活著。羅六:十二—十四。 一次獻祭的果效: 「基督為普天下人………死了。」林前十五:3;約壹二:2。 「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 「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都死了。」(林後五14,在他們的代替者身上死了) 「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5。「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裡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生命。」約壹五11—12 「凡接待祂的……….她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是從神生的。」約一12—13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基督的死算為我的死)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 「叫我們輿基督一同活過來。」弗二5—6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六11 耶穌說:(路九23—24)「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舍」就是全然棄掉;不要;治死。)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他的十字架,」就是基督的十字架;信徒在這十字架上和祂同釘,又要天天藉著接受基督的死做他的死,叫自己向罪死了。)跟 從我(跟從就是步步跟隨;藉著新生命的能力「向神活著」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救」他自己就是他自己的意志和願望)必喪掉生命(為目己活著的,沒有永遠的價值,不能存到永世,是最大的「喪掉」);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就是把生命奉獻給祂,為祂而活,為服務別人),必救了生命」這種的生命有永遠的果效。「救了」不是「喪掉」了。 「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從神生的,在基督裡面得了新生命——約三3;一12,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神所為我們計畫的生命,每一最微小的某部份,都是祂有目的的安排。沒有絲毫是無益的,乃是全然「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頌、榮耀、尊貴。」 祭司獻祭之例(佚名) 利六8—七 本書在上數課。曾研究五祭品之大意矣。自所謂火焚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是也。此即載在利未記一章至五章之中。今可將其六章七章之所載。亦是關於此祭品之事者。略分其大意如左。 第六章一至七節。論贖愆祭之例。但此數節所言。當屬乎第五章。上方會已略論及之。 第六章八至十三節。複論火焚祭之例。 第六章四十至十八節。複論素祭之例。 第六章十九至廿三節。論祭司受膏膏之日所當獻之素祭。 第六章廿四至三十節。複論贖罪祭之例。 第七章一至十節。複論贖愆祭之例。 第七章十一至廿一節。複論平安祭之例。 第七章廿二至三十二節。論特別指示以色列民獻祭之詳件。 查本書自第六章八節起。至七章末節止。乃可以為五祭品之例之附篇。故六章八節與廿四節有謂主諭摩西曰。爾告亞倫與其諸子云云。此因祭品之事。為亞倫與其諸子所管理者也。至六章1九節。始論膏祭司之事。但今主之命令。何以直交於摩西。亦無非因此為摩西所管理者也。故七章廿二節與廿八節。有謂主議摩西曰。爾告以色列民云云。此因謂乎以色列民如何待遇祭司之本份也。茲試由此每段書中。擇其數意以為之略論。 複論火焚祭之例 一在此數節中。有三次謂「此火焚祭。焚於祭臺上之火。當永燃不滅」云云。(九節十二三節)其所表之意。即謂主耶穌在世。無論或在生。或在死。彼之馨香。常時升上于天父台前。而為天父所悅納者也。若信徒充滿于主耶穌之聖靈。亦如是為天父所悅納。至於所言祭臺上之馨香。當永燃不減者。可表祈禱之工夫。故經雲當祈禱不息也。然而信徒之祈禱。可稱為馨香之永燃不滅者。 一火焚祭之灰。須要祭司衣白細麻衣。亦衣白細麻褲。蔽其下體而取之。後則祭司解是衣而衣他衣。攜灰出營外。至清潔之處云云。(十節十一節)此灰。可表主耶穌所獻于天父之身。既在耶路撒冷京城外被釘死於十字架而後乃葬之於未葬之新墓。(路加廿三章五十三節)按京城外。即為營外之所表。新墓。即為清潔之處所表也。 複論素祭之例 查素祭。不得獨自獻之於主。必須兼以有血之祭。方可獻之。此有教訓我儕。嘗知主耶穌畢生之善行。雖完全堪為我儕之模範。倘其無有代我捐軀流血。而死、而復活、之要事。則必無罪赦之權。救靈之力也。噫、救主之所以為救主者。即在於其代眾受死之事也。 論祭司受膏之日所當獻之素祭 論此緊要之禮。可看出埃及記廿九章全。且在本書八章。更有詳論此事。看下一課自知。今不過得知此所獻之犧牲。亦是主所視為馨香於其前者。(本章廿一節)而且祭司所獻之素祭。必須盡焚毋食。(二十三節)此意。即謂凡屬素祭品物。無不為主所悅納。斯二者。乃可表主之死。主之生。皆使天父之得以心滿意足也。 複論贖罪祭之例 一在宰火焚祭牲之處。即在此處宰贖罪祭牲於主前焉雲。(二十四節)。此即證明利未記所載之諸祭。雖各有不同之例。但其中之意義。莫不皆指主耶穌願為犧牲。在十字架上而代贖人罪。但上主之祭台者。即十字架也。一烹贖罪祭牲之肉。若用瓦器。後則當碎之。若用銅器。後則當磨之而滌以水雲。(二十八節)此亦是指上主之義怒。憎惡罪汙也。蓋此世界罪惡。上主無論於何方見之。必即加之以刑罰。即在其獨生愛子耶穌身上。亦必罰之。斯即當碎瓦器。當唐銅器之意所表也。然而主耶穌基督。其代人降卑而成人身。流血以致受死。無非為免我世人之罪也。若世人不願認罪悔改。歸信救主。如此之人。豈可得免上主之義怒。罪惡之嚴刑哉。 一祭司行獻贖罪祭之禮。或為己罪而獻。或為眾罪而獻。凡贖罪祭牲。其血必攜入會幕內。為在聖所贖罪。其肉毋食。必焚之以火雲。(三十節)如祭司或為族長所獻此祭。或為個人所獻此祭。其犧牲之肉。可以食之。(二十六節二十九節) 夫主耶穌之身。既負舉世萬民之罪。其必為上主之義怒。若火所盡焚也。此即指主在十字架上受死。所以無論何人歸主,其罪惡即得以赦免。其靈魂即得以拯救。此後主耶穌之身。乃為養育凡為其祭司之信徒者之靈糧也。即如主謂「可食我肉。飲我血」之意。(約翰六章五十三至五十六節) 複論贖愆祭之例 一所命「灑血於祭台四周」之意如何。蓋于諸等祭品。常有流血之事。非世人所可願意而欲觀之者。此自然為天父所知之。今乃以「灑血於祭台四周」之儀文。豈有他哉。無罪表明深奧之要義也。 一本章八節所言祭牲之皮。必歸於獻祭之祭司雲。斯可令我記憶始祖犯罪之後。則用樹葉為裙。而欲遮其羞愧之事。此雖或可以為美觀。惟不久則枯矣。即是表明世人恃賴自己之善義。有所不能。至後上主則命始祖以獻皮為衣。此乃上主之法。非世人之法也。此雖或以為不美觀。但可日久而不壞。至初殺之獻所流之血。有表明贖罪之犧牲。即我主耶穌。成為久能遮蔽始祖。與其後裔罪惡之羞愧。(創世記三章二十一節) 複論平安祭之例 一著為感謝之事?民則兼平安祭。亦偕獻感謝祭牲。同獻素祭雲。(十二節)此可教訓我儕信徒。於我祈禱之中。當常感恩也。 一諸祭之中?或禁止下酵。或不禁止下酵。皆按其祭是否表明主耶穌為祭之事。若其祭為預表救主無瑕之意者。則斷不可下酵。有時或表教會中之信徒。所獻於主心交之平安祭。則必下酵。(十三節十四節)因信徒乃有情欲之不潔故也。 一本章十五至十七節。論因感謝所獻之平安祭牲。其肉必食於獻祭之日。毋留於明日。若所獻之祭為償願。或樂意而獻。則食於獻祭之日。所餘者明日亦可食。祭肉若留至三日。必焚之以火云云。夫平安祭之肉。何以不能留於明日而食耶。因平安祭所表。是為表信徒同席。而得食飽靈魂之天糧也。其大意。即如昔之以色列民。在曠野所獲之嗎哪焉。故此信徒所獲聖經之實訓亦然。當知一日有一日之靈糧。須要每日獲之為要。蓋嗎哪一若平安祭之肉。不能留於明日而食也。 一人若蒙潔者始可食此肉。人若蒙不潔。而食獻于主平安祭牲之肉。必滅絕于民中雲。(十九節至二十一節)此可教訓我儕。凡欲親就主耶和華。而與之心交者。其人必須屢心悔改。外身內心。去盡諸等之不潔。無有些須之污穢。而成為聖潔者方可。 論特別指示以色列民獻祭之詳件 本章三十節。有命以色列民曰。當親手奉獻主之火祭雲。其意即謂「以色列民中。各為己故。當至主前而崇拜主。又必須親手奉獻其祭。按手於牲首。認此牲能負己罪。代己受死之報應也。」如是。方能可以蒙主赦罪贖罪之恩焉。 舊約時代。雖有祭司代人親就上主。惟此祭司之職。不能以免去眾人各為自己親來而崇拜主也。但在舊約既然。何況今在新約。豈不更當然耶。故此屬於福音大道恩寵之下。不得以別人代己之靈魂認罪相信。然雖有或牧師。或會吏。或教友。或父母等輩為我祈禱。惟彼斷不能代我自己親手奉獻此諸祭於主也。 是則可知天主教所有之主聖母馬利亞。與各聖使徒。及教化皇神父等等。實無有代求赦罪之權。使我可以免去親就上主之本份焉。若然。亦異端左道也矣。豈不有得于世人得沾上主之隆恩乎。所以此段之末二節。即本書七章三十七八節有曰。以上乃火焚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立祭司而獻之祭。及平安祭之例。為主在西乃山所諭摩西者。即主在西乃山命以色列人。獻祭於主之日所命者也云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