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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十八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祭司和利未人的職任與當得的分】

   一、祭司和利未人的職任(1~7)

   二、祭司所當得的分(8~20)

   三、利未人所當得的並當獻給神的(21~32)

 

貳、逐節詳解

 

【民十八1「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亞倫說:『你和你兒子們、跟你父系的家屬都要和你一同擔當可能干犯聖所的罪罰;你和你兒子們也要和你一同擔當可能干犯祭司職任的罪罰。

   〔原文字義〕擔當」舉起,承擔;「干犯」(原文無此字);「罪孽」罪惡,不公正;「祭司職任」祭司的職分。

   〔文意註解〕耶和華對亞倫說」:神在此處單獨對亞倫說話,是因為本章的話是有關祭司和利未人的職責。

         「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指祭司;『你本族的人』指利未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指有責任阻止任何人擅闖會幕。

         「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干犯祭司職任』指不遵守祭司的條例。

   〔靈意註解〕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不容任何人(包括自己)干犯聖所,表徵必須維護三一神至聖的位格和真理。

   〔話中之光〕()甚麼是干犯聖所的罪呢?就是帶著不屬於復活生命的事物來事奉主。本著天然為主的熱心,憑著他們堅強的意志,以敏銳清晰的思維,等等來服事主,這些都干犯聖所的罪。

 

【民十八2「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

   〔呂振中譯〕你也要帶你的族弟兄、利未支派的人、你祖宗族派的人、和你一同走近前來,叫他們跟你聯合而伺候你;只是你和你兒子們要和你一同在法櫃的帳棚前供職。

   〔原文字義〕聯合」結合,連結;「服事」伺候,供職;「供職」(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使他們與你聯合』指組成事奉的團隊;『服事你』指聽你的指揮。

         「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在法櫃的帳幕前』指在聖所中。

   〔靈意註解〕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表徵必須事奉神自己並向神負責。

   〔話中之光〕()這個和大祭司的聯合,正是預表著基督和教會的關係,教會能顯出服務的功用,因為教會以基督作頭,一切是根據基督,不以基督為元首,教會還是可以作許多的工作,但所作的沒有一件算得是侍奉。只有接受基督的權柄,也照著祂的安排去作的,才能顯出神所要的服侍的功用,就是使人脫離干犯神的罪孽,和保護人不至碰上死亡。

 

【民十八3「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

   〔呂振中譯〕他們要守儘你的職守、和全帳棚的職守,只是聖所的器具和祭壇、你們卻不可走近,免得他們死亡、連你們也和他們都死亡。

   〔原文字義〕(首字)」保守,遵守;「守(次字)」守衛,看守;「挨近」靠近,到達,接近。

   〔文意註解〕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指利未人要順服祭司的指揮。

         「並守全帳幕」:指看守會幕,不容外人接近。

         「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聖所的器具和壇』指聖所內的香壇、燈台、陳設餅的桌子、洗濯盆、祭壇,以及它們的附件;『他們和你們』表是祭司也要負看守的責任。

   〔靈意註解〕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表徵必須遵行神的話並保守教會。

         「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表徵不可將己意代替神意。

 

【民十八4「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

   〔呂振中譯〕他們要和你聯合,要守盡會棚的職守,辦理帳棚的一切事務;一切非利未族的平常人都不可走近你們。

   〔原文字義〕聯合」結合,連結;「看守(原文雙字)」保守,遵守(首字);守衛,看守(次字);「辦理的事」勞動,服侍;「外人」疏離的。

   〔文意註解〕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看守會幕』指在會幕四周警備,不容任何人接近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包括平時看守並維護會幕內的一切器具,會幕移動時拆卸和搬運會幕,並一切器具,到達新營地後支搭會幕並將一切器具歸位。

         「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外人』指利未人以外的任何人。

   〔靈意註解〕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表徵不可讓不信的外邦人摸教會的事。

 

【民十八5「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

   〔呂振中譯〕你們要守盡聖所的職守、和祭壇的職守,免得神的震怒再臨到以色列人。

   〔原文字義〕看守(原文雙字)」保守,遵守(首字);守衛,看守(次字);「忿怒」暴怒,憤怒。

   〔文意註解〕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聖所和壇』指會幕和會幕內的一切器具;『忿怒再臨到』指引起神再次因忿怒而擊殺以色列人(參十六49)

   〔靈意註解〕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表徵必須衛護基督與十字架的真理。

   〔話中之光〕()守住地位,也就是服神權柄的具體執行。守住地位就是顯明肢體的功用,服侍既然是叫神的忿怒和死亡離開百姓,而這功用是在守住地位上顯明的。

 

【民十八6「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給你們為賞賜的,為要辦理會幕的事。」

   〔呂振中譯〕我看我、我曾經把你們的族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選取出來、做禮物給了你們、來歸永恆主,來辦理會棚的事務。

   〔原文字義〕揀選」挑選,選擇;「賞賜」禮物;「辦理」工作,服事;「事」勞動,服侍。

   〔文意註解〕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你們的弟兄利未人』指利未支派;『揀選出來』指不是出於自願,乃是出於神的揀選;『歸耶和華』指從世俗分別出來,遵行神的命令。

         「是給你們為賞賜的」:指賜給祭司,作他們的助手(參八19)

         「為要辦理會幕的事」:請參閱4節註解。

   〔靈意註解〕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為要辦理會幕的事」:表徵辦理教會的一切事工。

   〔話中之光〕()本節告訴我們,利未人是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哦,今天有多少人傳道是傳道,卻所傳所行所為都歸自己而不「歸耶和華」,末世教會真假摻雜,但願信徒有屬靈的眼光來分辨,唯有「歸耶和華」的,才是神所揀選的,無論他的信息、見證,思想若不歸耶和華而歸自己,我們就當小心,以免錯誤接待容納,而叫主的名蒙羞,助長他人犯罪,自己也得罪神。

         ()無論教會中大小職任,都是主的賞賜,因此我們領受任何職任,為的是要事奉主,多少時候,我們羡慕教會的聖職,卻有些人借此做利已的事而不是事奉主的事,也有些人不當作神的賞賜卻認為是重擔,要用人的方法除去聖職,不盡以事奉耶和華,這都非神所喜悅!但願我們都有共同的認識,神所揀選做聖職的,是一種神的賞賜,我們都當盡本份,盡心力事奉耶和華。

 

【民十八7「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

   〔呂振中譯〕你和你兒們呢、卻要和你一同守盡你們的祭司的職任、來辦一切屬於祭壇的事、和帷帳以內的事;你們要這樣辦事。我將你們的祭司職任做辦事的禮物給了你們;走近來非祭司的平常人就必須被處死。』

   〔原文字義〕事」事情,事件;「守」保守,遵守;「祭司的職任」祭司的職分;「供職」工作,服事;「賞賜」禮物;「事奉」勞動,服侍。

   〔文意註解〕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指聖所和至聖所內的事;『祭司的職分』指獻祭、點燈、置換陳設炳、燒香等,以及指揮利未人辦理會幕的事。

         「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供職』指盡祭司的職任;『當作賞賜事奉我』指有分於事奉神乃是特權和殊榮;『外人』指祭司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利未人。

   〔靈意註解〕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表徵必須負責教會內部的一切事務。

   〔話中之光〕()工作的目的必須屬靈,方法也必須屬靈。所以我們用來達到神目的的手續,必須是屬靈的。否則就犯了干犯聖所的罪,就是把肉體帶到聖所裡。神說,「凡接近的外人必被治死」。神的工作要完成,不是你能力的事。作工的人,總要記得,神的工作只能用神的能力來完成,否則一點不能蒙神悅納。

         ()利未人的職事也是賞賜,是神在恩典中的賞賜。既然是恩典,就不注重在人眼中的職事大或小,明顯或不明顯,而是注重在事奉中滿足神的喜悅。看見了事奉的根據和效用,人就不會斤斤計較事奉的形態,而留心事奉的實意,只有像可拉一樣不認識事奉的人,才會輕看在神面前的事奉,而重看在人眼中的高位。

         ()神指出,「祭司的職任」,是他對亞倫及其後裔的一種「賞賜」,換言之,就是說這種職分完全出於神的恩典。因此,祭司絕不能將享有的權利當作理所當然的俸祿和盛氣淩人的資本。任何權利的另一面都是責任,所以祭司在享有特殊的權利的同時,不能不負起特殊的責任。

 

【民十八8「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亞倫說:『你看我、我已經把所保留給我的提獻物、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之物、給了你;我把這些東西做津貼給了你和你的子孫、做永遠應得的分額。

   〔原文字義〕舉祭」貢獻,奉獻;「分別為聖的物」分別,神聖;「經管」(原文無此字);「受過膏」膏油;使成聖;「分」應得之分。

   〔文意註解〕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歸我的』指本應歸給神的祭物;『舉祭』指將祭物上下垂直擺動表示獻給神,但未經過火燒;『分別為聖的物』指歸給神的祭物;『交給你經管』指獻祭後歸給祭司享用。

         「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受過膏』指祭司承接聖職時須被抹膏(參出二十九29);『你的子孫』指亞倫的後裔;『永得的分』指永久性的世襲制度(參出四十15)

   〔靈意註解〕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當作永得的分」:表徵有權經管並享用一切聖徒所分別為聖歸給神之物。

 

【民十八9「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呂振中譯〕至聖之物、不經過壇火燒的、要歸給你;以色列人的一切供物、一切素祭、一切解罪祭、他們所獻與我做補過失的解罪責祭、都要作為至聖之物歸與你和你子孫。

   〔原文字義〕歸給」返回,轉回;「至聖的(原文雙同字)」分別,神聖;「供物」奉獻物,禮物;「火」火,祭壇的火;「至聖之物」(原文與「至聖的」同字)

   〔文意註解〕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至聖的供物』指獻給神的祭物和祭牲;『素祭』指不須經過流血的獻祭;『贖罪祭、贖愆祭』指為贖罪性和罪行的獻祭。

         「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不經火的』指祭物未經過火燒,如舉祭(參利七32~33)、搖祭(參利七30~31);『至聖之物』指獻給神的祭物和祭牲。

   〔靈意註解〕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表徵聖徒奉獻給神的至聖之物,凡是有餘的(不經火的),可歸給服事神的人享用。

 

【民十八10「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

   〔呂振中譯〕你要在至聖的地方喫;一切男的都可以喫;你要看為聖別。

   〔原文字義〕至聖物(原文雙同字)」分別,神聖;「為聖」分別,神聖。

   〔文意註解〕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至聖物』亦即『分別為聖的物』(8)、『至聖的供物』(9)、『至聖之物』(9);『男丁』指祭司家的男孩,可以世代承接祭司的聖職者。

         「你當以此物為聖」:意指不可以將它當作平常之物看待。

   〔靈意註解〕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表徵凡生命剛強的人(男丁)都可享用。

 

【民十八11「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禮物中所提獻出來的、他們一切的搖獻物、都是你的;我已經給了你和你的兒女們、跟你一同享受、做永遠應得的分額;凡在你家中潔淨的人都可以喫。

   〔原文字義〕舉祭」貢獻,奉獻;「搖祭」搖祭,搖擺,揮動;「分」應得之分;「潔淨人」純正的,無污點的。

   〔文意註解〕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舉祭』指將祭物上下垂直擺動表示獻給神,但未經過火燒;『搖祭』指將祭物前後水平擺動表示獻給神,但未經過火燒。

         「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請參閱8節註解。

         「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潔淨人』指本身沒有不潔的狀況,也未沾染不潔(參利十一至十五章)

   〔靈意註解〕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表徵凡聖徒所樂意供給的,都可以在聖潔的原則下享用(即不可挪為世俗之用)

   〔話中之光〕()這裡你看見所有的祭物,所有獻上的,神都給亞倫一家,而不單是給亞倫一個人。那是因為全家的人都是神所接受的緣故。請記得,司是一家的人作的,而不是亞倫一個人作的。祭司的職分完全是以家為單位。

 

【民十八12「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

   〔呂振中譯〕凡新油肥美的、凡新酒和五榖肥美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與永恆主的上好之物、我都賜給你。

   〔原文字義〕至好的(原文雙同字)」脂油,上選;「初熟之物」首先,起頭,上好的部份。

   〔文意註解〕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至好的』在此指最初新醡和初熟之物。

         「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初熟之物』原意時間上最初成熟的穀物和果子,但也可能指品質上最好的(參出二十三19;耶二十四2)

   〔靈意註解〕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表徵可以彼此分享對基督的經歷與所得。

 

【民十八13「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呂振中譯〕凡他們地裏出的首熟物、就是他們所帶來給永恆主的、都要歸與你;凡在你家中潔淨的人都可以喫。

   〔原文字義〕初熟之物」初熟的果子;「潔淨人」純正的,無污點的。

   〔文意註解〕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他們』指以色列人;『地上所帶來』指農產物。

         「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請參閱11節註解。

 

【民十八14「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

   〔呂振中譯〕凡以色列中的永獻物都要歸與你。

   〔原文字義〕永獻的」被奉獻的東西,完全獻上。

   〔文意註解〕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一切永獻的』指出於樂意、誓願奉獻給神的禮物(參利二十七28),但金器、銀器當歸給會幕,祭司不可據為己有。

   〔靈意註解〕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表徵聖徒一切甘心永獻的都可分享。

 

【民十八15「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

   〔呂振中譯〕凡有血肉的、一切頭胎的、無論是人是牲口、他們所獻與永恆主的、都要歸與你;只是人類頭胎的、你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的牲口頭胎的、你也要贖出來。

   〔原文字義〕奉給」靠近,到達,接近;「頭生的(首字;原文雙字)」頭生的,分別出來的(首字);子宮(次字);「頭生的(次字和第三字)」頭生的,長子,長女。

   〔文意註解〕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牲畜,凡頭生的』指頭生的雄畜,須獻給神(參出十三2)

         「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即指付上生命的價銀贖回(參利二十七6)

         「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不潔淨的牲畜,或是殘廢,或有病,主人的不願意拿銀贖出,就可以把它宰了(參出十三3;三十四20)

   〔靈意註解〕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表徵凡是聖徒在生命中上好的經歷和所得,都可以分享。

 

【民十八16「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呂振中譯〕從滿月以外所當贖出來的、你要照你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原文字義〕當贖的」贖身,贖回,拯救;「贖出來」(原文與「當贖的」同字)

   〔文意註解〕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當贖的』指按照條例必須用銀子贖回的人或牲畜;『你所估定的價』指祭司按照條例所估定的價銀。

         「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聖所的平』指會幕所使用的標準度梁恆;『五舍客勒』約折合575公克;『季拉』約折合零點五七五公克。

   〔靈意註解〕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表徵可以用財物來表達心靈的感恩。

 

【民十八17「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牠的血灑在壇上,把牠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只是頭胎的牛、頭胎的綿羊、或頭胎的山羊、你卻不可贖出;牠們都是聖別的。血要潑在祭壇上,脂肪要燻為火祭、做怡神之香氣獻與永恆主。

   〔原文字義〕聖的」分別,神聖;「馨香(原文雙字)」安靜,舒坦,寧靜(首字);香氣,芳香(次字)

   〔文意註解〕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頭生的牛羊,凡雄性且健全的(15),必須獻給神,不可贖回。

         「要把牠的血灑在壇上,把牠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血灑在壇上』用以贖罪;『脂油焚燒』獻上最肥美的部份給神;『馨香的火祭』經過火燒發出馨香的氣味,蒙神悅納。

   〔靈意註解〕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牠的肉必歸你」(17~18):表徵事奉神的人能夠與神同享喜樂。

 

【民十八18「牠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

   〔呂振中譯〕牠們的肉要歸與你、像搖獻過的胸、和提獻過的右腿一樣、都要歸與你。

   〔原文字義〕被搖的」搖擺,揮動,搖祭;「被舉的」(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牠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牠的肉』指頭生牲畜的肉;『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指平安祭中的搖祭和舉祭。

 

【民十八19「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鹽即不廢壞的意思)。”「

   〔呂振中譯〕凡以色列人所提獻與永恆主的聖物中所提出來的、我都賜給你和你兒女們跟你一同享受、做永遠應得的分額:這在永恆主面前是個鹽的約、永永遠遠、給你和你後裔、跟你一同享受的。』

   〔原文字義〕舉祭」貢獻,奉獻;「分」應得之分;「約」契約,結盟,保證。

   〔文意註解〕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聖物』指分別出來歸給神為聖的祭物和祭牲;『舉祭』指將手中的祭物,垂直向上舉起,上下擺動,表示獻給神,獻祭後歸祭司享用(參利七14)

         「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鹽即不廢壞的意思)」:『永遠的鹽約』借用鹽不腐壞的特性,表示神與人所立的約永遠不廢棄。

 

【民十八20「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原文:他們〕之地不可承受土地為業,在他們中間你也不可有分;在以色列人中、我就是你的分,你承受的業。』

   〔原文字義〕產業(首字)」取得產業,得到財產;「分」一份財產,一片土地;「產業(次字)」財產,基業,地業。

   〔文意註解〕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意指祭司沒有私人的產業。

         「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意指凡以色列人獻給神、未經過火焚燒掉的祭物和禮物,都歸給祭司和其家人。

   〔靈意註解〕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表徵事奉神的人可以享受神自己。

   〔話中之光〕()我們是神的分,神是我們的分。主的分就是祂的子民,以色列是祂產業的分。祂對我說:「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我們一切所有的都是為神的,神也將一切所有的為我們保存,因為我們是神的後嗣。

         ()我們若要擁有神,就得先讓神擁有我們。有人以為別人比他得著神更多的恩惠。其實他們沒有更多的奉獻交給神。你要從神得著一切,就必須向神奉上一切。你享用的正是你獻上的,比例總是準確。

         ()為什麼我們還是貧窮、懼怕、缺少能力?其實神一切的豐富蘊藏在耶穌裡,等候我們支取。上去得這地業!那裡是流奶與蜜之地,天上常降甘霖,地裡富藏無盡。

         ()奉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脫離屬地的心思的學習和操練。在地上活著的人,眼睛都是注重屬地的名利,但神要求給分別出來奉神的人輕看屬地的產業,而以屬天的產業為滿足。這不是容易學習的功課,因為人的天然總是以能放在自己手上的事物為滿足,為實際,而不能以神的信實和豐富作把握。

         ()神的份就是事奉神的人的產業,這實在是一個很大的祝福,為神放下屬地的產業,就得著神自己作他們的產業。地上的產業會消滅,會變為無有,雖能給人眼前的滿足,但結局是脫不掉虛空,因為地並不能成為人永遠的家。神作人的產業,祂是在天上的,也充滿萬有,能以神為產業的人,最起碼在天上有他的位置,在地上也享用神的豐富。要以神為產業,那是一個信心的追求,不少人不敢接受神的呼召,作一個事奉神的人,就是因為沒有看見神是人的產業,是極大的祝福。

 

【民十八21「“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

   〔呂振中譯〕『對利未子孫呢、看哪,我已經將以色列中所有的十分之一獻物賜給他們做產業,作為他們所辦理的事務──會棚事務──的報酬。

   〔原文字義〕出產」(原文無此字);「業」財產,基業,地業;「所辦的」工作,服事;「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原文無此句)

   〔文意註解〕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指以色列人給神的什一奉獻,都歸利未人所有(參利二十七30~33)

         「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意指什一乃利未人為會幕辦事的酬勞和賞賜,也是將來分配不到田地的一種補償。

   〔靈意註解〕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2124):表徵事奉神的人可以分享聖徒的什一奉獻。

 

【民十八22「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

   〔呂振中譯〕從今以後、以色列人就不可走近會棚,免得他們擔當罪罰而死。

   〔原文字義〕從今以後」仍舊,此外;「擔」舉起,承擔。

   〔文意註解〕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以色列人』指利未人以外的其他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指不可企圖從事利未人所做的事工。

   〔靈意註解〕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22~23):表徵不可讓屬肉體的人摸教會的事。

 

【民十八23「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呂振中譯〕惟獨利未人要辦會棚的事務,他們要擔他們可能失錯的罪罰;這要做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條例;在以色列人中、他們不可有產業。

   〔原文字義〕定例」法令,條例。

   〔文意註解〕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惟獨利未人』意指限定利未人;『擔當罪孽』意指倘若疏忽職責,必遭受罪譴。

         「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請參閱20節註解。

 

【民十八24「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呂振中譯〕因為以色列人的十分之一獻物,就是他們獻與永恆主的提獻物、我已經賜給利未人做產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他們不可有產業。』

   〔原文字義〕獻給」升高,高舉,獻上。

   〔文意註解〕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請參閱19~21節註解。

   〔話中之光〕()神賜給人一切所需要的,又使人能夠享用。但吩咐祂的子民,要將至好的物,在神面前,舉起來獻給神,表明尊崇祂的心意。

         ()人一切獻給神的祭物,都是要甘心情願的奉獻。神絕不勉強人奉獻。所奉獻的,既不是出於勉強,就必須獻上最好的。因為神是神。

         ()在新約的教會,雖然信徒所有的事業,都是聖的事奉,人人皆有祭司的位分,宗教改革運動,更特別強調此一真理;但在實際運作上,無論是舊約或新約的教會,信徒都參與祭司專一的事奉,事實上是不可能的。所以要有人分別出來,「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或奉差作宣教事工(參徒六4;十三2)。因此,「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提前五17~18)

         ()這個十分之一的規定很有意思。首先給我們看到,沒有一個人是可以不向神作奉獻的。奉獻的基礎是享用恩典,每一個人都不能缺短恩典,都是沐在恩典中的,因此不管是甚麼身份的人,奉獻是必須的。

 

【民十八25「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文意註解〕耶和華吩咐摩西說」:神將對亞倫所說的話(1~24),向摩西證實,因為他是以色列全會眾的首領。

 

【民十八26「“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對利未人你也要告訴他們說:你們既從以色列人取了十分之一獻物、就是我從他們所取而給你們、來做你們的產業的,那麼你們就要從其中將十分之一獻物的十分之一作為提獻物獻與永恆主。

   〔原文字義〕舉祭」貢獻,奉獻;「獻給」升高,高舉,獻上。

   〔文意註解〕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以色列人的什一奉獻歸給利未人所有。

         「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利未人要將那什一奉獻,再抽出十分之一獻給神。

   〔話中之光〕()利未人也需要作十一奉獻,支持神的工作。沒人有權不將所得的獻一部分給神。利未人雖然沒有產業,也要和別人一樣,將自己的收入獻上一部分,作為供給別的利未人及會幕的需要。十一奉獻的原則需要遵守,神期望所有的基督徒都能慷慨地奉獻,使神的家中沒有缺乏。

         ()享用神的份的人更要注意獻上,不獻上就成了使人死亡的事。獻上是建基在恩典上,恩典使人以神居首位,這就作得極對了,總不要因對恩典無知而受虧損,招致屬靈的死亡。

 

【民十八27「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又如滿酒醡的酒。」

   〔呂振中譯〕這要給你們算為你們的提獻物,正如禾場上所的出五榖、和酒池中滿滿的酒。

   〔原文字義〕算為」算作,認定;「場上」打穀場;「酒醡」(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又如滿酒醡的酒」:意指神將利未人的什一奉獻,視為他們勞力所得的成果。

 

【民十八28「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

   〔呂振中譯〕這樣、你們也要將你們從以色列人所取的十分之一獻物抽出提獻物來獻與永恆主,而從這些將獻與永恆主的提獻物給與祭司亞倫。

   〔原文字義〕所得的」接受,取出;「舉祭」貢獻,奉獻;「獻給(首字)」升高,高舉,獻上;「獻給(次字)(原文無此字);「歸給」給,置,放。

   〔文意註解〕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意指以色列人的什一奉獻歸給利未人所有。

         「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意指利未人的什一奉獻歸給祭司所有。

   〔靈意註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表徵事奉神的人也要從所得拿出來奉獻給神(即要費財費力)

 

【民十八29「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

   〔呂振中譯〕從你們所得的一切禮物中、你們要將一切奉與永恆主的提獻物、就是一切肥美的、分別為聖的部分、提獻上。

   〔原文字義〕奉給」(原文無此字);「禮物」禮物;「至好的」脂肪,上選;「舉祭」貢獻,奉獻。

   〔文意註解〕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你們』指利未人。

         「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意指將最好的,不是次好的,分別出來獻給神。

 

【民十八30「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醡的酒。」

   〔呂振中譯〕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將其中肥美的提獻上,這就算為你們禾場上的出產、和酒池中的出產了。

   〔原文字義〕至好的」脂肪,上選;「舉起」升高,高舉,獻上;「場上」打穀場;「酒醡」酒醡,酒桶。

   〔文意註解〕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舉起』即指獻為舉祭。

         「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醡的酒」:意指神將利未人的什一奉獻,視為他們勞力所得的成果(27)

 

【民十八31「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裡辦事的勞。」

   〔呂振中譯〕你們隨處都可以喫它;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喫;因為這是給予你們的工價,做你們在會棚裏辦事的報酬。

   〔原文字義〕隨處」立足之地,地方;「賞賜」雇用,工資;「酬」酬謝;「辦事的勞」勞動,服侍。

   〔文意註解〕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隨處可以吃』凡屬以色列人的什一奉獻,可以在家裡吃,不受聖物必須在聖處吃(參利七6)的限制。

         「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裡辦事的勞」:意指以色列人的什一奉獻,乃是利未人理該獲得的酬勞。

   〔靈意註解〕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裡辦事的勞」:表徵辦理教會事工的人可以從神得到賞賜。

 

【民十八32「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至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

   〔呂振中譯〕你們既從其中將其肥美的提獻上,就不至於因這東西而擔當罪罰。以色列人的聖物你們不可褻瀆,免得你們死亡。』

   〔原文字義〕至好的」脂肪,上選;「舉起」升高,高舉,獻上;「褻瀆」褻瀆,玷污,違犯;「聖物」分別,神聖。

   〔文意註解〕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至因這物擔罪」:意指利未人只要在其中獻上十分之一給神(也就是給祭司),就不會被怪罪了。

         「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意指不可違犯聖物的條例,例如:(1)不潔淨而吃聖物(參利二十二2~3)(2)不將所得的獻上十分之一(28~29)

 

叁、靈訓要義

 

【事奉神者的職責與特權】

   一、祭司的職責(1~7)

         1.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1):不容任何人(包括自己)干犯聖所,表徵必須維護三一神至聖的位格和真理。

         2.「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2):表徵必須事奉神自己並向神負責。

         3.「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3):表徵必須遵行神的話並保守教會。

         4.「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3):表徵不可將己意代替神意。

         5.「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4):表徵不可讓不信的外邦人摸教會的事。

         6.「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5):表徵必須衛護基督與十字架的真理。

         7.「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7):表徵必須負責教會內部的一切事務。

   二、利未人的職責(622~232832)

         1.「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為要辦理會幕的事」(6):表徵辦理教會的一切事工。

         2.「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22~23):表徵不可讓屬肉體的人摸教會的事。

         3.「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28)表徵事奉神的人也要從所得拿出來奉獻給神(即要費財費力)

         4.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至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32):表徵將神所賞賜的感謝著領受,又要分別為聖。

   三、祭司的特權(8~20)

         1.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當作永得的分」(8):表徵有權經管並享用一切聖徒所分別為聖歸給神之物。

         2.「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9):表徵聖徒奉獻給神的至聖之物,凡是有餘的(不經火的),可歸給服事神的人享用。

         3.「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10):表徵凡生命剛強的人(男丁)都可享用。

         4.「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11):表徵凡聖徒所樂意供給的,都可以在聖潔的原則下享用(即不可挪為世俗之用)

         5.「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12):表徵可以彼此分享對基督的經歷與所得。

         6.「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14):表徵聖徒一切甘心永獻的都可分享。

         7.「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15):表徵凡是聖徒在生命中上好的經歷和所得,都可以分享。

         8.「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16):表徵可以用財物來表達心靈的感恩。

         9.「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牠的肉必歸你」(17~18):表徵事奉神的人能夠與神同享喜樂。

         10.「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20):表徵事奉神的人可以享受神自己。

   四、利未人的特權(2124~2729~31)

         1.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2124):表徵事奉神的人可以分享聖徒的什一奉獻。

         2.「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裡辦事的勞」(31):表徵辦理教會事工的人可以從神得到賞賜。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民數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民數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