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十九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調製和使用除污穢水的條例】 一、宰殺純紅母牛燒成灰調製除污穢的水(1~10節) 二、不潔淨的人或物須灑除污穢水才能潔淨(11~19節) 三、不灑除污穢水和摸除污穢水者的條例(20~22節) 貳、逐節詳解 【民十九1】「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亞倫說:」 〔文意註解〕「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本章是告訴我們除污穢水的製法和用法。『曉諭摩西、亞倫』授權摩西監督,責成亞倫執行。 【民十九2】「“耶和華命定律法中的一條律例乃是這樣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裡來,」 〔呂振中譯〕「『永恆主所吩咐禮節律的條例是這樣說:你要告訴以色列人把一隻完全沒有殘疾、身上沒有毛病、未曾負軛的赤色母牛、牽到你這裏來。」 〔原文字義〕「命定」命令,吩咐,指示;「律法」律法,指引,教誨;「律例」法令,條例;「沒有殘疾(原文雙字)」無瑕疵,無污點,無缺陷(首字);完全的,健全的(次字)。 〔文意註解〕「耶和華命定律法中的一條律例乃是這樣說」:以色列人剛發生可拉黨人活活墜落陰間,並因抱怨而遭瘟疫死了一萬多人(參十六33,49),害怕自己因得罪神而死亡(參十七12~13),故此命定如下的律例。 「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裡來」:『沒有殘疾』指身體沒有缺陷(參利二十二20~22);『未曾負軛』指尚未投身勞動服役;『純』指沒有瑕疵;『紅』血和火的顏色;『母牛』非為獻祭,乃為特殊目的。 〔靈意註解〕「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表徵基督:(1)完全無瑕疵;(2)未曾被世界使用過;(3)是神備作替人擔罪。 〔話中之光〕(一)「純紅母牛」,在聖經裏,性別是大有意義的。一切為著真理見證的,都是用男性。一切為著經歷生命的,都是用女性。這裏不用公牛,用母牛。因為這是代表主在我們身上主觀方面的工作。得救的信徒,每天都須取用主寶血潔淨的能力。 (二)這隻母牛表明了基督耶穌的所是,雖然眾人犯了罪,只要基督耶穌一個人替眾人死就夠了,祂的死就能除去死的不潔。罪使人與神隔絕,死亡使人心思上常背重擔,不得釋放與安息,但全然聖潔的生命的主,把這一切都除掉。 【民十九3】「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他必牽到營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 〔呂振中譯〕「要把牛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人就要把牛牽出營外,在他面前去宰。」 〔原文字義〕「交給」給,置,放;「宰」屠宰,擊打。 〔文意註解〕「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他必牽到營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祭司以利亞撒』僅次於大祭司亞倫,由他代表亞倫監督宰殺紅母牛,以免大祭司暫時不潔淨(參7節)而危及職務;『到營外』預表主耶穌在城外受苦(參來十三11~12),亦即在耶路撒冷城外的各各他被釘十字架(參太二十七33,35)。 〔靈意註解〕「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他必牽到營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表徵基督在城外各各他山上被釘在十字架上。 〔話中之光〕(一)祭司以利亞撒是亞倫的兒子,在此凸顯神的兒子基督。在神救贖的計畫裡,具體執行了作的都是作兒子的主耶穌,每一件事都是祂親自去處理的。贖罪與使人潔淨的工作,除了神的兒子以外,再沒有一個人配作這一件大事。他給人解決問題,也闡明所解決的事的意義。 (二)「營外」是神不與人同在的範圍,母牛是殺在營外,表明了背負著罪的人,都不在神的紀念裡,就是神的兒子擔當人的罪的時候,神也掩面不看祂。 【民十九4】「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 〔呂振中譯〕「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取點兒血,將血向會棚前面彈七次。」 〔原文字義〕「蘸」(原文無此字);「彈」噴出,灑。 〔文意註解〕「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蘸這牛的血』宰殺時用盤子裝血(參出二十七3);『向會幕前面』朝向會幕前面,象徵在神面前;『彈七次』表徵完全贖罪。 〔靈意註解〕「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表徵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在神面前完全除去人的罪。 〔話中之光〕(一)「七次」的彈血是肯定了人完全接受罪的動作,向神承認有了罪就該死亡,不該蒙憐憫,藉著這樣作來表明認識罪人的地位。 【民十九5】「人要在他眼前把這母牛焚燒;牛的皮、肉、血、糞都要焚燒。」 〔呂振中譯〕「人要在他眼前燒這母牛,牛的皮和肉、和血、連糞、都要燒。」 〔原文字義〕「焚燒」燃燒,燒盡。 〔文意註解〕「人要在他眼前把這母牛焚燒;牛的皮、肉、血、糞都要焚燒」:意指將這隻紅母牛完全焚燒,表徵主耶穌完全為人的罪犧牲自己。 〔靈意註解〕「人要在他眼前把這母牛焚燒;牛的皮、肉、血、糞都要焚燒」:表徵基督為罪人在神面前作了燔祭。 【民十九6】「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都丟在燒牛的火中。」 〔呂振中譯〕「祭司要把香柏木、脣形薄荷蘸在這水中,朱紅色線、丟在燒牛的火中。」 〔文意註解〕「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都丟在燒牛的火中」:『香柏木、牛膝草』從最大到最小(參王上四33),表徵全世界,也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參加六14);『朱紅色線』表徵贖罪(參書二18);『丟在燒牛的火中』表徵主耶穌受死贖罪的功效。 〔靈意註解〕「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都丟在燒牛的火中」:表徵基督降卑為人,品格高尚,散發香氣,足能替人擔罪。另意:從香柏木到牛膝草,表徵世界(參王上四33),朱紅色線表徵「我」這個罪人,也都與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參加六14)。 〔話中之光〕(一)在焚燒牛的時候,把代表人的高貴的香柏木,並表明人的卑賤的牛膝草,和表明罪的朱紅色線都丟在火中,這樣作是承認不管是人的好或人的壞,只要和罪一發生關係,都不能存留,要完全的燒掉。 (二)若不是神的兒子作的工,人是不甘心把人自己眨到這樣低的境地,肯承認自己完全不是。但人對自己只要有一點點的保留,這一個保留就會引進罪,引進死亡,引進不潔淨。 (三)王上四33說所羅門的智慧,是從香柏木,一直講到牛膝草。意思就是包括整個世界。所以香柏木和牛膝草,是代表整個世界,整個宇宙。賽一18說到朱紅色是代表我們的罪。這裏給我們看見一張十字架的圖。主耶穌將祂自己獻上給神時,祂把我們所有的罪,把全世界所有的罪,都包括在裏面,一起燒掉。大罪、小罪,沒有一件罪不在裏面;過去的、今天的和將來的罪,也都在裏面。 【民十九7】「祭司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可以進營。」 〔呂振中譯〕「祭司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身,然後進營;但那祭司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原文字義〕「不潔淨」(禮儀上)成為不潔的。 〔文意註解〕「祭司必不潔淨到晚上」:表徵擔罪。 「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可以進營」:『洗衣服,用水洗身』即指潔淨的手續(參利十七15~16)。 〔靈意註解〕「祭司必不潔淨到晚上,…燒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7~8節):表徵是我們的罪把基督釘十字架。 【民十九8】「燒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 〔呂振中譯〕「那燒牛的人也要用水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身,但他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原文字義〕「不潔淨」(禮儀上)成為不潔的。 〔文意註解〕「燒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燒牛的人』祭司的幫手,必須是利未人。 【民十九9】「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為以色列會眾調做除污穢的水。這本是除罪的。」 〔呂振中譯〕「要有一個潔淨的人把母牛的屍灰收拾起來,安放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給以色列人會眾保留着、調作除污穢的水;這是除罪染的。」 〔原文字義〕「潔淨」(禮儀上)潔淨的;「調做」職務,功能;「除」(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收起母牛的灰」:『潔淨的人』即指沒有沾染污穢,或已行過潔淨手續的人,肯定不是那祭司和燒牛的人(參7~8節);『母牛的灰』就是母牛、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混合在一起的灰(參5~6節)。 「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存在』原文是單數詞;『營外潔淨的地方』根據猶太人的傳說,被分存在三個地方:(1)一份存在聖所之內;(2)一份存在橄欖山上;(3)第三份則分別存在利未人的儲物室內;但這裡的『地方』原文也是單數詞,故解經家推定是營外倒灰之所(參利四12)。 「為以色列會眾調做除污穢的水。這本是除罪的」:『除污穢的水』是潔淨儀式上所使用的灰水,用來潔淨以色列人誤摸死屍(參13節),或其他誤犯成為不潔(參14~16節),並非用來潔淨道德行為方面的罪污;『除罪』指除去禮儀上不潔淨之罪。 〔靈意註解〕「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表徵基督救贖的能力,永遠有功效。 「調做除污穢的水」:是用母牛的灰與活水調製的,靈意請參閱17節註解。 〔話中之光〕(一)紅母牛的被燒,不是為著應付我所知道的已往的罪,乃是為著預備我將來所要有的一切的污穢。主耶穌的工作,有一不分就像這一個紅母牛的灰一樣。所有贖罪的功效都在裏面。換一句話說,不需要主替我再作第二次的工作,乃是在祂救贖的工作裏,已經有預備,是為著我將來一切的污穢、不潔淨。在祂的救贖裏,都已經完全預備了。 (二)灰在聖經裏,就是最末後的東西。全世界任何的東西,最末後的一個形狀、樣子,就是灰。並且灰是不能改變的,灰是最靠得住的,灰是不朽壞的,灰也不能敗壞。紅母牛燒成功作灰,就是把主的贖罪擺在那裏,到了那一個情形,是永遠不更改,永遠沒有法子把它換一個樣子的。主替我作的贖罪工作,是沒有法子更改的,是最靠得住的。所以,我們的救贖,是永遠有功效的。 (三)紅母牛的灰,就是表明十字架已往的工作,是為著今天的用處。或者說,十字架的功用,是為著將來一切的需要。這是專門為著對付將來的。主耶穌的救贖,是夠我用一輩子的。 (四)神子基督耶穌,到世上來,是為叫世人因信祂而得潔淨,就受苦受死。聖經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 (五)這灰有除罪的功用,但卻不能帶進營內。因為這灰是罪的工價所遺留的痕跡,凡是沾上罪的事物,都不能擺進神的範圍內。罪也好,死也好,人只要觸摸著它,人就成為不潔淨。神掩面不看那釘在十字架上的主耶穌,原因也就在這裡。 【民十九10】「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這要給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作為永遠的定例。”」 〔呂振中譯〕「那收拾母牛屍灰的把衣服洗淨,但他還是不潔淨到晚上。這要給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僑、做永遠的條例。」 〔原文字義〕「收起」採收,招聚;「外人」旅居者;「定例」法令,條例。 〔文意註解〕「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收起母牛灰的人』就是前面所提『潔淨的人』(參9節),因收拾母牛的灰而成為不潔淨。 「這要給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作為永遠的定例」:這個條例無論對何種人,乃是永遠不可更改的。 〔靈意註解〕「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表徵認罪悔改,才能取用基督的救贖。 〔話中之光〕(一)這定例有兩個重要的內容,一是無罪的代替有罪,才能使人得潔淨。另外的一個是,罪與死的觸摸,—定使人不潔。以色列人當日所注重的是身體的死亡,我們現今所該注意的是屬靈的死亡,不能與神有交通就是屬靈的死亡,這種光景不能作過久的停留,越快脫離越好,因為這些在神的眼中是最可憎的。 【民十九11】「“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七天不潔淨。」 〔呂振中譯〕「『那觸着死人、觸着任何人類屍體的、就不潔淨七天。」 〔原文字義〕「摸」碰觸,伸出。 〔文意註解〕「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七天不潔淨」:意指凡摸觸人的死屍的,就在禮儀上成為不潔淨,長達七天,這與摸觸動物死屍不同,後者僅不潔淨到晚上(參利十一28)。 〔靈意註解〕「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七天不潔淨。…那人到第三天要用這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第七天就潔淨了」(11~12節):表徵在神的眼中看來,死亡是完全(七天)污穢不潔,必須取用基督復活的生命(第三天),來除去自己生命中的不潔。 〔話中之光〕(一)死亡是罪的結果,比罪更不潔淨,是神眼中最可憎的事。神挽回人的要求是很徹底的,因為挽回的目的是恢復神的榮耀在人的身上,所以神一定把人身上的污染全部除去,那怕是一點點,都不能讓它留下。 (二)11~16節給我們清楚的看到,對於罪和死,我們必須很嚴密的封閉它,並拒絕接受它。萬一給沾汙了,馬上要使用除污穢水去潔淨自己,接受除污穢水就是承認罪人該接受罪的工價,也是表明只有接受神的方法才能恢復潔淨。 【民十九12】「那人到第三天要用這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第七天就潔淨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潔淨自己,第七天就不潔淨了。」 〔呂振中譯〕「那人在第三天第七天要用這除污穢的水除罪染,他就潔淨了;在第三天第七天他若不除罪染,他就不潔淨。」 〔原文字義〕「除污穢的水」(原文無此詞);「潔淨」潔淨(動詞,首字、第三字);成為潔淨的(形容詞,次字、第四字)。 〔文意註解〕「那人到第三天要用這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第七天就潔淨了」:『第三天』是主復活的日子,此處表徵承認主復活是為使我們稱義(參羅四25);『第七天』七是完全的數目字,表徵從不潔淨中得著完全的釋放。 「他若在第三天不潔淨自己,第七天就不潔淨了」:『第三天…第七天』這兩個日子的特殊性,請參閱民三十一19。 〔話中之光〕(一)除污穢的水預表神的兒子所作的。神的兒子所作的在各方面解決罪所帶來的缺欠,不管罪使人殘缺到怎樣的地步,神的兒子所作的都使殘缺的人恢復完全,因為神兒子所作的,不是只解決人的一個問題,而是解決人全部的問題。 (二)第三天是主從死裡復活的日子,復活的事實是在第三天顯出,復活的經歷也是在第三天完成。人脫離死亡而進入完全的潔淨,是因著接受死而復活的基督,這一個接受就使人有了勝過死亡的復活生命。關鍵就在這裡,是復活的生命除掉死亡,所以沒有復活的生命,就不能勝過死亡,沒有復活的生命的經歷,就不能恢復進入安息。 (三)第七天是一周之末,過了第七天就是一個新周的開始,在以色列人的曆法中,第七天的晚上就是第八天的開始。完全的脫離不潔,結束死亡的沾染,在復活的生命裡進入新的生活,這人就潔淨了。 【民十九13】「凡摸了人死屍、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因為那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就為不潔淨,污穢還在他身上。」 〔呂振中譯〕「凡觸着死人、觸着死了的人類的屍體、而不除罪染的、就要讓永恆主的帳幕不潔,這人必須從以色列中被剪除;因為除污穢的水沒有潑在他身上,他是不潔淨的;他所蒙的不潔還在他身上。」 〔原文字義〕「玷污」玷污,褻瀆;「剪除」砍掉,砍下;「污穢」禮儀上不潔淨(首字);道德與宗教上不潔淨(次字)。 〔文意註解〕「凡摸了人死屍、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表示一個人的不潔淨,不僅關係到他自己,甚至會影響到全會眾,乃至神的居所(參利十五31)。 「因為那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就為不潔淨,污穢還在他身上」:意指罪污若不除去,在神眼前仍然不潔(參耶二22)。 〔靈意註解〕「凡摸了人死屍、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因為那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表徵死亡的玷污,必須接受基督的救贖,否則就沒有活著的意義。 〔話中之光〕(一)紅母牛的灰所調製的除罪水具有如下的特點:(1)沒有殘疾,勝過病原;(2)未曾負過軛,幼嫩的;(3)純紅,是血的顏色,血中有生命;(4)雌性,有生育的能力;(5)活水,生命的供應與維持。總之,含有生命的活力,故能除去死亡的玷污。 【民十九14】「“人死在帳棚裡的條例乃是這樣:凡進那帳棚的,和一切在帳棚裡的,都必七天不潔淨。」 〔呂振中譯〕「『人死在帳棚裏、其法規乃是這樣:凡進那帳棚的、和一切在帳棚裏的、都不潔淨七天。」 〔原文字義〕「條例」律法,指引,教誨;「進」進入,進來。 〔文意註解〕「人死在帳棚裡的條例乃是這樣」:『帳棚』當時以色列人在曠野裡,帳棚是他們的居所,所以死在帳棚裡亦即死在自己的房屋裡。 「凡進那帳棚的,和一切在帳棚裡的,都必七天不潔淨」:『凡進那帳棚的』指訪問的親友;『一切在帳棚裡的』指死者家人。 〔靈意註解〕「人死在帳棚裡,…凡進那帳棚的,和一切在帳棚裡的,都必七天不潔淨。凡敞口的器皿,就是沒有紮上蓋的,也是不潔淨」(14~15節):表徵人生活在世界上,天天所接觸的乃是死亡,又被死亡玷污。 【民十九15】「凡敞口的器皿,就是沒有紮上蓋的,也是不潔淨。」 〔呂振中譯〕「凡敞開着口的器皿、就是沒有蓋上蓋、沒有封上帶子的、也是不潔淨。」 〔原文字義〕「敞口」打開;「紮上」細繩;「蓋」容器的蓋子。 〔文意註解〕「凡敞口的器皿,就是沒有紮上蓋的,也是不潔淨」:『敞口的器皿』無論有無蓋子,若沒蓋上,就是敞口;『紮上蓋』指蓋得嚴密;『不潔淨』因隨時都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沾染不潔。 【民十九16】「無論何人在田野裡摸了被刀殺的,或是屍首,或是人的骨頭,或是墳墓,就要七天不潔淨。」 〔呂振中譯〕「無論何人在田野上觸着被刀刺死的、或自己死的、或是人類的骨頭、或是墳墓、就不潔淨七天。」 〔原文字義〕「摸」碰觸,伸出。 〔文意註解〕「無論何人在田野裡摸了被刀殺的,或是屍首,或是人的骨頭,或是墳墓」:這些都是造成不潔的原因。 「就要七天不潔淨」:11節是定了不潔淨的日期,本節是定了不潔淨的期限。 〔靈意註解〕「無論何人在田野裡摸了被刀殺的,或是屍首,或是人的骨頭,或是墳墓,就要七天不潔淨」:表徵工作和社交場合,都滿了死亡的污穢,叫人受玷污。 【民十九17】「要為這不潔淨的人拿些燒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裡,倒上活水。」 〔呂振中譯〕「人要為這不潔淨的人拿些燒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裏,倒上活水。」 〔原文字義〕「活」活,流動的。 〔文意註解〕「要為這不潔淨的人拿些燒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裡,倒上活水」:『這不潔淨的人』指11~16節所述沾染不潔的人;『活水』指流動的水;調製除污穢的水的方法,是將除罪灰和活水放進器皿裡。 〔靈意註解〕「拿些燒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裡,倒上活水」:表徵不是相信基督救贖的「道理」,乃是藉聖靈(活水)的功用,將基督的救贖接受到心裡(器皿裡)。 【民十九18】「必當有一個潔淨的人拿牛膝草蘸在這水中,把水灑在帳棚上,和一切器皿並帳棚內的眾人身上,又灑在摸了骨頭,或摸了被殺的,或摸了自死的,或摸了墳墓的那人身上。」 〔呂振中譯〕「要有一個潔淨的人拿脣形薄荷蘸在這水中,把水灑在帳棚上、和一切器皿、跟帳棚裏的眾人身上,也灑在觸着骨頭,或觸着被刺死的、或自己死的、或觸着墳墓的人身上。」 〔原文字義〕「蘸在」蘸,浸入。 〔文意註解〕「必當有一個潔淨的人拿牛膝草蘸在這水中,把水灑在帳棚上」:『潔淨的人』即指沒有沾染污穢,或已行過潔淨手續的人;『拿牛膝草蘸在這水』牛膝草是一種生長在牆上石縫中的草本植物,枝葉有毛,能吸水,以色列人在儀式中用它來蘸取血和水(參出十二22);『帳棚』指人死的帳棚(參14節)。 「和一切器皿並帳棚內的眾人身上,又灑在摸了骨頭,或摸了被殺的,或摸了自死的,或摸了墳墓的那人身上」:請參閱14~16節)。 〔靈意註解〕「必當有一個潔淨的人拿牛膝草蘸在這水中,把水灑在帳棚上,和一切器皿並帳棚內的眾人身上」:表徵教會中的一切人事物,都必須在謙卑的心靈裡(牛膝草),取用基督的救贖之恩(蘸在這水中)。 【民十九19】「第三天和第七天,潔淨的人要灑水在不潔淨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為潔淨。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潔淨了。」 〔呂振中譯〕「第三天第七天那潔淨的人要灑水在不潔淨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除了罪染;那人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澡,到晚上就潔淨了。」 〔原文字義〕「成為潔淨」從不潔中變為潔淨;「潔淨了」成為清潔的。 〔文意註解〕「第三天和第七天,潔淨的人要灑水在不潔淨的人身上」:『第三天和第七天』表明死亡所造成的污穢是何等大,甚不容易除掉。 「第七天就使他成為潔淨。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潔淨了」:意指第七天仍須加上不潔的人自己所要配合的手續,到晚上才算潔淨。 〔靈意註解〕「第三天和第七天,潔淨的人要灑水在不潔淨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為潔淨」:表徵必須在復活生命的原則下(第三天),全然享用基督的救恩(第七天),才能過聖潔的生活。 〔話中之光〕(一)在聖經的一貫原則裡,罪是用血來潔淨的,生活是藉著真道的約束而潔淨的。血的潔淨使人得生命,和恢復生命的功能,水(真道)的潔淨使人活出與復活相稱的生活。除污穢的水的作用就是潔淨生活上的污染。 (二)第三天的潔淨使人有了生命的蘇醒,但這生命在人裡面還是幼嫩,不夠成熟,因此需要更多的用神的話來潔淨,直到生命長成,全然脫出死亡的氣氛的影響,活出新造的樣式。所以第七天灑水以後,再洗衣服和洗澡,人就脫出死亡的沾染了。從我們屬靈的經歷上,很清楚的印證了除污穢的水的功用,也由此得出我們在追求過得勝生活的方向。 【民十九20】「“但那污穢而不潔淨自己的,要將他從會中剪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是不潔淨的。」 〔呂振中譯〕「『但不潔淨而不除罪染的、這人必須從大眾中被剪除,因為他使永恆主的聖所蒙不潔,除污穢的水又沒有潑在他身上;他是不潔淨的。」 〔文意註解〕「但那污穢而不潔淨自己的,要將他從會中剪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意指雖經過灑除污穢的水,但若他本人不肯配合潔淨自己,仍然無效,是很嚴重的罪,要被治死。 「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是不潔淨的」:單單灑除污穢的水,仍然是不潔淨的。 〔靈意註解〕「但那污穢而不潔淨自己的,要將他從會中剪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是不潔淨的」:表徵人若不接受基督的救贖,在神面前乃是污穢不潔的,與神的國度無分無關。 〔話中之光〕(一)信徒不可犯罪,不幸犯罪,就當認罪,求主寶血洗潔(約壹一7~9)。否則,要「將他從會中剪除」──這不是永遠沉淪,因為在埃及逾越節羔羊血的效力尚在;這不過將他從神之聖民的會中剪除。由恩所得的永生尚在,惟已失與神的交通──聖徒的往來,並神民所得的賞賜。 (二)死亡所帶來的污穢一定要潔淨,不尋求潔淨的人,「要將他從會中剪除」。神那麼嚴肅的宣告這事,是要人能有神一樣的心思去看死亡。死亡的可憎不是單玷污觸摸死亡的人,而是死亡的氣味留在他身上,使百姓當中摻雜了死亡,死亡又攔阻神的祝幅顯在神的百姓中間,所以神宣告說,「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 (三)神是賜生命的神,在生命中不能有死亡,死亡一進來,就毀傷了神的見證,死亡可憎的原因之一乃是在此,所以神不能容忍死亡。死亡會傳染的,這又是一個使它可憎的原因。除污穢水的潔淨功用是根據母牛的死,就是以死來償付律法的要求,去清除罪和罪的痕跡的存留。 【民十九21】「這要給你們作為永遠的定例。並且那灑除污穢水的人要洗衣服。凡摸除污穢水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呂振中譯〕「這要給他們做永遠的條例。並且那灑除污穢水的人也要把衣服洗淨;那觸着除污穢水的、也不潔淨到晚上。」 〔原文字義〕「定例」法令,條例。 〔文意註解〕「這要給你們作為永遠的定例」:本章的律例是永遠不可更改的(參10節)。 「並且那灑除污穢水的人要洗衣服。凡摸污穢水的,必不潔淨到晚上」:意指有兩種人是不潔淨的:(1)灑除污穢水的人,須洗衣服;(2)摸污穢水的人,不潔淨到晚上。 〔靈意註解〕「那灑除污穢水的人要洗衣服。凡摸除污穢水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表徵傳福音給別人,若自己不檢點生活行為,恐怕反被棄絕(參林前九27)。 〔話中之光〕(一)21~22節這一連串的不潔淨,明顯的是從傳染而來的。我們常看到一些退後了的基督徒,他們的行為影響許多神的兒女也跟著他們偏離神的心意,就是死亡傳染的明證,「某某人可以這樣作,為甚麼我不可以一樣作呢?」這就是接受了死亡傳染的反應。 (二)神的話一解開,人就看見了自己的缺欠,也使與他有交通的人也看見了各自的缺欠,叫眾人都知道,人的確沒有可誇和可恃,只能切實的求主加添恩典和憐憫,使人可以活在神的光中,真正的成為神在地上的見證。 【民十九22】「不潔淨人所摸的一切物就不潔淨;摸了這物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 〔呂振中譯〕「凡不潔淨的人所觸着的物或人、也都不潔淨;觸着這物或人的人、也不潔淨到晚上。』」 〔文意註解〕「不潔淨人所摸的一切物就不潔淨;摸了這物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摸了不潔淨人所摸過的一切物,就會成為不潔淨。 〔靈意註解〕「不潔淨人所摸的一切物就不潔淨;摸了這物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表徵得救的人要注意所摸的世事世物,因都是污穢不潔的。 〔話中之光〕(一)我們信了主的基督徒,信主以後就直奔天上家鄉,跑永生的道路,而如今卻還在這個黑暗,罪惡的世界上生活。世界的引誘,魔鬼的攻擊包圍了我們的外面、罪惡、汙穢、私慾常常發動於內心。 (二)當我們正在進到神榮耀裏的路上,正在旅經這個世界的時候,我們必須丟棄顯露我們裏面的罪,我們也必須得勝世界惡魔外面的包圍。從那所有的玷污罪惡之環境中分別出來,成為聖潔的民,歸耶和華為聖。 叁、靈訓要義 【紅母牛的灰和除污穢水】 一、除污穢水的原料──紅母牛的灰(1~10節): 1.「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2節):表徵基督:(1)完全無瑕疵;(2)未曾被世界使用過;(3)是神備作替人擔罪。 2.「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他必牽到營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3節):表徵基督在城外各各他山上被釘在十字架上。 3.「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4節):表徵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在神面前完全除去人的罪。 4.「人要在他眼前把這母牛焚燒;牛的皮、肉、血、糞都要焚燒」(5節):表徵基督為罪人在神面前作了燔祭。 5.「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都丟在燒牛的火中」(6節):表徵基督降卑為人,品格高尚,散發香氣,足能替人擔罪。另意:從香柏木到牛膝草,表徵世界(參王上四33),朱紅色線表徵「我」這個罪人,也都與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參加六14)。 6.「祭司必不潔淨到晚上,…燒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7~8節):表徵是我們的罪把基督釘十字架。 7.「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9節):表徵基督救贖的能力,永遠有功效。 8.「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10節):表徵認罪悔改,才能取用基督的救贖。 二、除污穢水的功用──除去死亡的不潔(11~16,20~22節): 1.「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七天不潔淨。…那人到第三天要用這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第七天就潔淨了」(11~12節):表徵在神的眼中看來,死亡是完全(七天)污穢不潔,必須取用基督復活的生命(第三天),來除去自己生命中的不潔。 2.「凡摸了人死屍、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因為那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13節):表徵死亡的玷污,必須接受基督的救贖,否則就沒有活著的意義。 3.「人死在帳棚裡,…凡進那帳棚的,和一切在帳棚裡的,都必七天不潔淨。凡敞口的器皿,就是沒有紮上蓋的,也是不潔淨」(14~15節):表徵人生活在世界上,天天所接觸的乃是死亡,又被死亡玷污。 4.「無論何人在田野裡摸了被刀殺的,或是屍首,或是人的骨頭,或是墳墓,就要七天不潔淨」(16節):表徵工作和社交場合,都滿了死亡的污穢,叫人受玷污。 5.「但那污穢而不潔淨自己的,要將他從會中剪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是不潔淨的」(20節):表徵人若不接受基督的救贖,在神面前乃是污穢不潔的,與神的國度無分無關。 6.「那灑除污穢水的人要洗衣服。凡摸除污穢水的,必不潔淨到晚上」(21節):表徵傳福音給別人,若自己不檢點生活行為,恐怕反被棄絕(參林前九27)。 7.「不潔淨人所摸的一切物就不潔淨;摸了這物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22節):表徵得救的人要注意所摸的世事世物,因都是污穢不潔的。 三、除污穢水的調製和用法(17~19節): 1.「拿些燒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裡,倒上活水」(17節):表徵不是相信基督救贖的「道理」,乃是藉聖靈(活水)的功用,將基督的救贖接受到心裡(器皿裡)。 2.「必當有一個潔淨的人拿牛膝草蘸在這水中,把水灑在帳棚上,和一切器皿並帳棚內的眾人身上」(18節):表徵教會中的一切人事物,都必須在謙卑的心靈裡(牛膝草),取用基督的救贖之恩(蘸在這水中)。 3.「第三天和第七天,潔淨的人要灑水在不潔淨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為潔淨」(19節):表徵必須在復活生命的原則下(第三天),全然享用基督的救恩(第七天),才能過聖潔的生活。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民數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民數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