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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五章短篇信息

 

目錄:

民數記第五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民數記第五章讀經劄記   李世崢

除去不潔和罪汙    民五131

祭司把聖水盛在瓦器裡    民五17

兩種水    民五      趙世光

民數記逐章查經課程(譚志陽)

 

 

民數記第五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戰士的編組和事奉的配搭安排算是完成了,神進一步把祂的百姓帶進分別為聖裡,好把他們造成一個合一的個體,人與神是合一的,人與人也是合一的,有了這樣合一的實際,進入迦南去享用應許就更具備條件了。進入迦南的是全體以色列人,不是只限於戰士和事奉神的人,戰士和利未人以外的人也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子孫,這些人都要進迦南。一切進迦南的人都是承受同一的應許,因此他們必須除去各樣的阻隔,努力的進入同心合意裡,使神要藉著他們所作的工,可以不受打岔而完成。

 

    進入神的應許,必須先要聖別,不分別出來就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屬靈難處,難處存在一天,神的百姓要往前行就受阻一天,難處若得不到解決,百姓的腳步就難以向前。屬靈難處的解決不是只求事情的化解,事情的化解只是表面上的和暫時性的解決,難處的本身還是存在。要解決屬靈的難處,人必要分別出來,讓神在百姓中有準確的地位,百姓也向神有絕對的敬畏,這一個合一的整體就被造成功了。

 

    在舊約的以色列人中,神要求他們活在合一中,活在同心裡,使神所要作的不受阻礙。在新約的教會中,神也是一樣的要求神的兒女活出同心合意,顯明在基督裡的合一,好帶進“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弗一10),所以神讓以色列人在進迦南以前所要學的,也是教會在今天所要學的。

   

脫離與神的性情不調和的事物

 

    分別出來在積極方面是憑著神的性情去生活,在消極方面就是要脫離與神的性情不調和的事物。人的光景就是這樣,自從亞當犯罪以後,人的裡面是充滿了各式各樣與神的性情不調和的事物,沒有一點的空位置肯讓出來給神,神要向人施恩也沒有路,甚麼時候有人向神存著尋找的心,神就給他充滿神的性情,像在亞伯、以諾、挪亞、亞伯拉罕,……這些人的身上,神都作過這樣的工,使他們分別出來。“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之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林後六16-18)因此,要活出神的性情,就要從脫離與神的性情不調和的事物開始。

   

“免得汙穢他們的營”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長大麻瘋的,患漏症的,並因死屍不潔淨的,都出營外去。無論男女,都要使他們出到營外,免得汙穢他們的營。”(l-3)大麻瘋就是罪,漏症就是傷害生命使生命枯萎的,死屍的不潔淨就是死亡的事實和影響,這些都是與神的性情不調和的,是神看為可憎的。神是聖潔的,是豐盛的生命,是沒有死亡的。因此,神不能容忍罪,也不能容忍死亡,甚至是能使生命枯乾衰萎的事物,祂都不要它們出現。所以神命令一切的不潔淨的人、事、物都要出到營外。

 

  帶著不潔的人留在營中,就汙穢了全營。出到營外是痛苦的,但是必須要出去,出去是為了自己得潔淨,也是為了維持全營的潔淨。神讓他們明白,這營不是別人的,而是“他們的營”,是他們自己的,若是他們汙穢了營,就是他們為自己製造虧損,不讓神與他們同行。所有的不潔都會使神厭煩,但不會叫神有損失,所有的損失都在人這一方面。心裡明亮的人都知道要脫離一切與神的性情不調和的事物,使神的性情可以充滿他們。

   

“這營是我所住的”

 

    神不只叫百姓知道營是他們自己的,他也讓他們知道“這營是我所住的”(3)。從出埃及的那一夜開始,神就在雲柱和火柱中陪伴他的百姓同行,會幕建造好以後,神就住在他們中間。從出埃及時開始直到神向他們說這些話的一刻,以色列人不住的經歷神與他們同在的祝福。在他們所行走的路上,他們遇見過許多的難處,不管那些難處的來源是甚麼,因著神的同在,每一個難處的結局都叫他們認識神和享用神。他們清楚的知道,沒有神的同在,他們沒有辦法能在進迦南的路上往前走一步,他們所走的每一步都要神的扶持,因此,他們一刻也不能沒有神的陪伴。

 

     神不住的向他們啟示祂是聖潔的神,他們要維持神的同在,要留住神的陪伴,就是與神聯合,他們必須要付代價的保持潔淨。營若是給汙穢了,神就不住在那裡,神的話是說,“免得祂見你那裡有汙穢就離開你。”(申二十三14)神的離開是人的損失。神並不是願意離開人,只是人常常逼著神離開他們,因為人作了汙穢的事,帶著不潔的事物,叫神在人中間感到受壓迫,古今中外都是一樣,在這種光景下,神只好離開人。要維持神的同在,不破壞與神的聯合,人必須要明白這營是神所住的,是神的居所,這營從前是神的百姓,現在是神的教會,我們都不能讓那些與神的性情不調和的各物留在裡面。

 

    神是榮耀的神,—切不榮耀的事都與他不相稱,囚此,祂的居所必須要顯出祂的榮耀,祂的住處也必定要顯出祂的完美。認識神的人歌唱說,“萬軍之耶和華阿,禰的居所何等可愛。我羡慕渴想耶和華的院宇。”(詩八十四1-2)愛神的人都願意神的榮耀彰顯,寧願自己衰微也甘心樂意。歷代的人都注意物質的榮耀,但這不是神所要的,祂所要的是屬靈的榮耀,和屬天的華美。這些榮耀與華關,只有在聖別出來的人中間,才會顯得出來。所以人必須脫離一切與神性情不調和的事物,神的榮耀與華美才會在他們中間顯出來,使他們可以活在神所賜的安息中,享用喜樂和豐富。

   

恢復神子民中的同心與和睦

 

    人與神的關係要準確,人與人的關係也不能含糊,神所要的是一個完整的以色列,而不是一群彼此不相連的亞伯拉平、以撒、雅各的後裔,正如神現今在地上所要得的是一個完整的教會,而不是要一群稱為基督徒的人,但彼此卻缺乏生命上的相連與配搭。神把人從世界中分別出來,是要他們都在祂裡面合一,人與神合一,人與人也因著同在神裡面而成為一,這一個合一是神已經作成的事,不需要人用方法去組織合一,但是這一個合一卻常常受到破壞,而破壞這個合一的,又是那些稱為神名下的人。

 

    合一的受損害,多是因著神的子民失去了同心,也不能和睦的同居,彼此從心裡互相拒絕。合一若不恢復過來,神在他子民中所要作的就受到限制,神不能自由的在神子民中運行,使神榮耀的計畫受到拖延。神要祂的子民脫離不同心,恢復和睦,祂給他們—些吩咐,讓他們照著神的定意去作,他們若順服神的權柄,同心與和睦就可以恢復了,分別為聖歸於神的合一也因此而顯明。

   

虧欠人就是干犯神

 

    在神子民當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不正常,就造成屬靈的難處。一般人以為這種關係所造出來的難處沒有甚麼大小了的事,但神的話卻是這樣說,“無論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至干犯耶和華,那人就有了罪。”(6)甚麼是人所常犯的罪呢?就是“虧負人”。人總以為虧負人是小事,事實上,占別人的便宜,或是遲延付給別人所該得的,侵佔與偷竊別人的財物,……都是人世間司空見慣的事,不值得大驚小怪。只是神告訴他的百姓,別人可以作這樣的事,但屬神的人卻不能作,因為作這樣的事,不光是與人過不去,更是得罪神。若是虧負人就是干犯神,這就成了嚴肅的事了。

 

    為甚麼虧負人就是得罪神呢?在這一章裡我們看見了維持屬神的人當中的同心與和睦的需要,”虧負人正好在同心與和睦的事上製造難處,虧負人的也許不覺得有甚麼不對,但被虧負的人對他就大有問題,對他就心裡有話。這種情形發生了,在這兩人當中不可能有愉快的合作,更不可能同心的背負神的兒證,更嚴重一點,就會發生互相拒斥,甚至是彼此報復。不管是甚麼樣的反應,結果就是破壞了神的見證,也拒絕了神的心意。神不是看事情發生在人中間是否普遍,他只留心事情所帶來的影響,既是產生了阻擋神計畫執行的後果,那事情就是干犯了神。

 

    神要求祂的百姓有這樣的認識,也要求他們有這樣屬靈的敏感。人雖然以為是平常事,屬神的人卻不能看作平常事,因為神的事會因此而受了影響,這就不能看作平常事。當日神既如此的帶領神的百姓,神的兒女在現今也該有這樣嚴肅的態度來生活,不要與弟兄過不去,不然就不單是干犯神,也為自己留下虧損。

   

不能留下虧欠在自己身上

 

    神不要人虧負人,有了虧欠就要對付,好堵塞神兒女失去同心的破口。“他要承認所犯的罪,將所虧負人的,加數賠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歸於所虧負的人。那人若沒有親屬可受所賠還的,那所賠還的就要歸與服事耶和華的祭司。至於那為他贖罪的公羊是在外。” (7-8)在利未記的贖愆祭的條例,重點在指出虧負人的結果是叫自己受虧損,但在這裡是重在徹底的除掉虧欠,不要把虧欠留下在自己身上,這樣就可以在神的百姓中堵住破口。

 

    有了虧欠就要如數賠還,另加上五分之一。若是受虧負的人已經不在了,就要把所賠還的交給他的親屬,若沒有親屬,就要交給祭司,無論如何,絕不能把虧欠留下。虧負人的事也許是發生在很久以前,但時間不能使虧欠停止。就算受虧負的人已經死了,但當事人不在了也不能使虧欠停止。要虧欠停止,只有接受對付,向神認罪,向人賠還。只有這樣作去除掉虧欠,才能恢復神的子民的同心,恢復神的百姓在和睦中同居。這樣作了,神在祂的兒子當中才不會受阻擋。

   

卸下心裡的重擔

 

    另—樣使人心裡背上重擔,不得安寧,以至生了疑恨,這也是對同心的一種破壞。這—類事主要是發生在家庭裡,妻子可能在極其嚴密的隱蔽中對丈夫不貞,使丈夫生了疑恨的心。這種傳聞不一定是事實,但既引起丈夫的疑恨,這就不能不了了之,必須要求個水落實出,還人一個清白,或是把那惡在民中除去。因為“疑”就阻礙同心,“恨”就破壞同心。夫妻既是成為一體,不能同心就是大大的不妥當,所以一定要把疑恨的心解決,不然就叫多人為此一同背重擔。

   

疑恨的素祭和致咒詛的苦水

 

    作丈夫的因著傳聞,使他“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是被玷污,或是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並沒有被玷污。”(14)在這樣不能說一定是,也不能說一定不是的情形下,這人就要把妻子送到祭司那裡,獻一個疑恨的素祭。這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所以“不可澆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15)油是聖靈的記號,乳香是榮耀的表現,沒有油也沒有乳香的素祭是殘缺的祭(參利二15),因為獻祭的人被別人疑恨她的生活有殘缺,如今要藉著這殘缺的素祭在神面前求取澄清。

 

    “祭司要使那婦人近前來,站在耶和華面前,祭司要把聖水盛在瓦器裡,又從帳幕的地上取點塵土放在水中。祭司要叫那婦人蓬頭散髮站在耶和華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她手中,祭司手裡拿著致咒詛的苦水,要叫婦人起誓。”(16-19)蓬頭散髮就是站在蒙羞的地位上,等候神來給她表白,一面使自己恢復名譽,一面也使丈夫卸下心中的重擔,目的要把神的百姓恢復到平靜與安息裡。婦人起誓以後,就喝下那致咒詛的水,若她真的犯了罪,她就承擔咒詛,她就要在民中被剪除。“若婦人沒有被玷污,卻是清潔的,就要免受這災,且要懷孕。”(28)神讓她因此而恢復生命的豐盛。

   

信託神的管理

 

    疑恨的素祭和致咒詛的水,都是在律法下神給人的方法,去澄清人的疑恨,恢復神的百姓的同心。我們能領會這個原則,就是把一切的疑難交托給神,讓神來管理,讓神來為人表白。神是行走在屬祂的人中間的神,祂鑒察一切的事,祂對付該對付的,也建立該建立的,人所作不來的事,祂全作得來。祂為了祂名的榮耀,和堅立祂的百姓在祂榮耀的計畫中,祂一定要伸出手來管理祂的百姓。

 

在人這一方面,那又是一個接受神權柄的功課。神用各種的方法和安排,使百姓能全面的認識祂的權柄。享用平靜與安息,是在接受神的權柄中得著的。他是可信託的,正如提後一12上所說,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這是認識神權柄的人的經歷,肯接受神管理的人,就享用安息,神也可以在他們中間自由行走。

── 王國顯《民數記讀經劄記》

 

 

民數記第五章讀經劄記   李世崢

 

默想:“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干犯耶和華,那人就有了罪。他要承認所犯的罪,將所虧負人的,如數賠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歸於所虧負的人。”(民567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干犯耶和華,那人就有了罪。他要承認所犯的罪,將所虧負人的,如數賠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歸於所虧負的人。那人若沒有親屬可受所賠還的,那所賠還的就要歸與服侍耶和華的祭司,至於那為他贖罪的公羊是在外。’”(參民5510

“承認所犯的罪”,需要“將所虧負人的,如數賠還”,並且“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歸於所虧負的人”。就算“所虧負的人”已經過世,也要向他的親屬賠還,沒有親屬的則要“交給祭司”。溫漢(Gordon Wenham)指出:“這律法的實際功用十分明顯。以色列排列軍旅,向應許之地邁進。若果發生內訌、妄稱主名的話,他們便不能再團結一致。然而借著賠償和獻祭,就能與神複和,並在國中恢復和諧。”

我們虧負了他人,當然需要向神認罪,但不是作一次認罪的禱告就萬事大吉,需要“如數賠還”,甚至加倍賠還。稅吏撒該遇到耶穌時,以“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的行動表示悔改,所以他得到了耶穌的稱讚。(參路1917)付諸實際的行動,才算真正的悔改!

禱告:“聽禱告的主啊,凡有血氣的都要來就你。罪孽勝了我,至於我們的過犯,你都要赦免。你所揀選、使他親近你,住在你院中的,這人便為有福。我們必因你居所、你聖殿的美福知足了。”(詩6524)主啊,我願常常敬畏你,時時親近你,感受你的慈愛,聆聽你的話語。求你成全!奉主名求。阿們。

── 李世崢《民數記讀經劄記》

 

 

除去不潔和罪汙

 

  民五:131

     本章沒有再提及數字,及名稱。在l4章中常論及數字和名稱;本章是注重除去罪汙的問題,所有的罪汙和不潔都應該除去,不許有一點罪汙存留在以色列的民族中,是非常重要的精神,本章可以分三段敘述:

    1、不潔淨的都出營外去

    當時有三種不潔的:長大痳瘋的。猶太人的風俗長大痳瘋是嚴重的問題,這種人非常可憐,即是入迦南後仍然如此,患者不能與平常人享一樣的待遇,最明顯的是不能與人同住一營,要另外住在一營,如有人走近須要大喊不清潔!不清潔!又要蓬頭散髮!今天臺灣的情形卻恰恰相反,痳瘋可與平常人同車共食!(二)患漏症的。也視同不潔與者痳瘋者同樣要趕出營外!(三)摸到死屍的。若摸人的屍體要不潔七天(民19:11)若摸到牲畜的屍體當天不潔!都要趕出營外。

    其實這三種問題在今天看來是再簡單不過了,痳瘋和漏症者可以醫療,摸到屍體的可以洗淨;可是當年以色列人在曠野的生活,這是很重要的因為關係到全體的衛生,禮儀和全體信仰的問題。衛生方面:若一人患這二種絕症(在當時認為)有傳染到全體的危險。(二)靈性方面:神是聖,也要他們成聖況又神的靈要住在他們中間!(三)預表方面:預表不潔今天的罪汙,神不喜歡我們有罪,若不幸的有不潔,污穢,無論如何一定要除去,使其真正成聖!新約的書信上經常提及成聖的事,「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 (彼前l15

我們基督徒的生活,每一個人都要成聖,並不單只口上說說就行

    二、除去干犯的罪

    「干犯」在原文含有偷窈隱藏的意思!我們若仔細一想就會明白偷窈不只是人與人間的問題,是已經干犯神!何以見得呢?若有一點良心的人就不會偷別人的東西,若會偷別人的就失去良心,忘了神,把神擱置一旁,殊不知凡人做違背良心的事,都是得罪神,既得罪就要做四項事來除去:「他要承認所犯的罪」  (民57)承認罪不是件容易的事,舉例說、如有二人吵架,事後有一方明知理屈,卻沒有勇氣向對方道歉!經上說要承認所犯的罪,因為若不認罪就不能得到赦免!「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l19)(二)將所虧負的如數賠還(5:7 )按額賠償,如有這種行動神會赦免!新約中稅吏撒該為眾所棄!某日耶穌經過指點其名,聲言往他家中住,這平時吸人血汗的撒該高興非常,宣佈把自己的一半賑濟窮人,前曾詐取的增四倍還之;主說拯救到這家,賠罪是行動的問題,不只在嘴上談談而已,記得二十年前牛津運動時有許多人被感動、以前曾偷窈的歸還賠償無誠實的心受責備………人若心中有主,受感動就會認出自己的罪。(三)「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歸與所虧負的人」  (民57)賠償並不是將原物歸還,而是要加上利子神要以色列的生活高尚!(四)獻贖罪祭。「那人若沒有親屬可受所賠的………」(民58)如若要賠償的對家已去逝,而又沒有親屬可得受賠償,就要把所要賠的交由祭司代收,換話說就是歸給神,而祭司代替神收受,然後再獻上贖罪的公羊,很清楚的教訓基督徒的生活,無論在交誼或其他方面,都要本著誠實清楚明白與純潔,神才會祝福我們!如果一個人有罪,而不願悔改承認,正如一個人體內有病而不開刀,等到病將發作時已無可救藥,只聽任其死亡!我們的生活要仰耶穌基督,向神表明,如若有得罪他人或其他不純潔的污點,須要盡速開刀割去,才不會漫延全體而致死才能得到神的力量與祝福!也唯有如此心靈才得平安——神赦免!

  三、丈夫疑恨妻子的貞操

    這是一種很有趣味的判斷,命其名請「神斷」諒必不過份吧!這種判斷法不是憑藉法律更不是人情,而是神主審判斷,此法據說中世紀的時候歐州方面還再實行呢!聖經中就只有一次記載這事。丈夫疑恨自己的妻子不貞,但卻沒有充分的證據如狂加判斷,也許就給妻子蒙上不明之寃!所以要拿著大麥面………到祭司那裡去。

    這就是免除家庭風波使家庭永遠純潔有快樂的妙法,且分二段敘述:疑恨的原因。(民51115)丈夫疑恨妻子失貞而沒有充分的證據,做妻子的又有口難辯,只有到神的面前聽憑神的裁判,否則家庭常蒙著疑恨;家庭的快樂必失去!(二)驗罪的方法。(民51631)祭司要拿致咒詛的水給妻于喝並要妻子立誓:「若沒有人與你行淫,也未曾背丈夫作污穢的事,你就免受這咒詛苦水的災,你若……願耶和華使你的大腿消瘦肚發脹……婦人要同答阿門!阿門!」

    這種家庭的精神的問題,有時雖則沒有人知道,而神卻知道我們隱敝的罪,神看得非常明白,必須除去。「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 (林前316)既然你們知道我們的身體是神的殿,就要善加保養,不許有點污穢,更不可毀壞,因為神的靈站在我們裡面;如若我們有不可告人的罪也要認清楚,求神赦免,否則神是全能的能窺知我們內心的罪況,早晚有一天終要掀起我們的罪,查察我們的心,我們既毀壞他的殿,他也要毀壞我們!

    若要使家庭純潔,使家庭安寧永無風浪,真正得到快樂的家庭生活,無論如何,我們的家庭生活,必需迎接神做「家庭之主」神必祝福!

 

 

祭司把聖水盛在瓦器裡

 

民五:17

本章注重社會的清潔。神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長大痳瘋的,患漏症的,並因死屍不潔淨的,都出營外去;無論男女,都要使他們出到營外,免得污穢他們的營,這營是我所住的。這乃是不許他們住在營內傳染別人。他們只能營外跟隨,直到他們潔淨的日子,才可恢復原來的位置。其次的一段:是論營中道德的清潔。虧負人的,當如數賠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末後一段:論到夫婦之間,解除疑惑的方法。初看似乎很奇怪,無論如何!由此可知在神的心中,家庭清潔,占何等重要的位置!要強國強種,必須保守家庭清潔;這是在這個事實之中發見的原則。再者,所用的苦水,是平常的水,喝後才發生變化的,並不是水中有毒,乃是神的干涉。這當然也是原始人民最簡單的一種辦法。因為當時沒有新約的光,男女平等的法則,還未立定。說實話罷!直到如今,男女又何嘗真正平等!那種粗野的辦法,必定救了許多無辜的婦女,伸了許多人的寃屈,免掉了許多離婚和虐待婦女的事。就時論事,總算是一種仁愛的辦法。現代的人,護到本章叫婦人喝咒詛的苦水,必定發笑!有的人以為未免太刻薄;但是,在現代的許多家庭中,不是也有許多人每天叫他的妻子喝苦水嗎?不是也有許多人離開自己幼年原配的妻子,另娶新歡,而使他的妻子終日喝咒詛的苦水嗎?論到休妻,主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沒有這種用苦水試驗疑妻的辦法;這正如主耶穌所說,是因為人的心硬,才規定的辦法。我們生存新約時代,應當聽保羅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各人應當愛妻子,如同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他的丈夫。

 

 

兩種水  趙世光

 

  民五

    苦水

    民數記第五章末後一段,提到一種「苦水」乃是論到夫婦之間,解除疑惑的方法。初看似乎很奇怪,但在神的心目中,家庭潔淨問題實在占著很重要的位置。要強國強種,亦必須保守家庭潔淨,方能達到目的;這是不變的原則。

    這裡所謂苦水,就是平常所用的水,喝後才發生變化,不是水中有什麼毒素,乃是神的干涉,以色列民就遵行這最簡單的方法,調作除污穢的水,這本是除罪的。因為當時沒有新約的光,男女平等的法則,藉著這方法,救了許多無辜的婦女,伸了許多人的冤屈,免除了許多離婚和虐待的事件。就時論事,這實在是一種仁愛的方法。

    變相的苦水

    現代的人,讀到民數記五章叫婦人喝咒詛的苦水,必定發笑!有的人以為未免太刻薄;但是,在現代的許多家庭中,不是也有許多人每天叫他的妻子喝苦水嗎?不是也有許多人離開自己原配的妻子,另娶新歡,而使他的妻子終日喝咒詛的苦水嗎?

    夫婦之道

    論到休妻,主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沒有這種用苦水試驗疑妻的辦法;這正如主耶穌所說,是因為人心剛硬,才規定的辦法。我們處在新約時代;應當遵守新約聖經的教訓: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各人應當愛妻子,如同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他的丈夫。

    除污穢的水

    民數記第十九章,是很有趣味的一章聖經。神曉諭摩西亞倫,預備一種水,稱為「除污穢的水」。因為神要將那污穢而不潔淨自己的人從會中剪除。所以特為預備這一種水;就是將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的母牛,宰了來焚燒,再將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丟在燒牛的火中,然後將被燒母牛的灰,調做一種水,就稱為除污穢的水。由此可見神何等注重潔淨!且是常常要潔淨,處處要潔淨,這是不可遲延耽擱的!就是不便舉行繁重的禮節,也當有一種簡便的辦法。耶穌基督就是這除污穢的水;祂為我們預備齊全,只要我們認罪,接受祂的潔淨。祂的寶血不住的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惡。

    我們的禱告

    民數記十九章應當與約翰福音十三章同讀。耶穌對彼得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又說,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我們認罪、悔改,得重生的時候,是洗澡,凡洗過澡的人,走人生的道路,鞋免不染污穢,所以須要洗腳。我們每天須要求主赦免。每天不但禱告說,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也要說下一句,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感謝神!因為祂有赦罪的恩典。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神赦罪的恩典,也是使我們恨罪,恩與罪是勢不兩立的!

 

 

民數記逐章查經課程(譚志陽)

 

第五課 排除罪汙的律例

 

民數記第五章

 

第四章我們看到的是利未人的職任,而本章卻是談到一些除罪的律例。前者是作工的原則;後者是生活的標準。前者重點對工人;後者重點是對會眾。

 

一、要汙者出營之例  1-4

 

1、汙者的表現  1-2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長大麻風的,患漏症的,並因死屍不潔淨的,都出營外去。

這裡指出有三種不得居營中的汙者。

A、大麻風的

    “大麻風”——可包括某些傳染性的皮膚病,如癬癩(13:1)。這也是罪的象徵,必“越爛越大”(提後2:17)

B、患漏症的

    “漏症”——指長時期的性器官漏病(15),可預表“貪行種種的污穢”(4:19)

C、因死屍的

    “死屍”——預表靈性的死人(8:22);接觸死屍——預表與靈性的死人同流合污(5:7,11-12),因此也成為不潔。

 

2、逐出的原因  3-4

A、免得污穢全營  3

無論男女,都要使他們出到營外,免得污穢他們的營。

這是表示新約教會裡應當除罪酵(林前5:6-8,11,13)

B、因神住在營中  3-4

這營是我所住的。以色列人就這樣行,使他們出到營外。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樣行了。

“營”——表示教會, 神住在教會中,因此教會也當聖潔(林後6:14-16,彼前1:15,1:9,7:12),才致與主同行(3:4)

 

應用:這經文中有所規定,不潔的以色列人不可住在營中,要摒除營外。這與耶穌手摸病人、叫死人復活、親近稅吏和妓女有否互相抵觸?

經文: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11:44-45

 

二、論向人賠罪之例   5-10

 

1、賠罪之法  5-7

    這裡論到虧負人家物質方面的賠罪之法——

A、要認罪:  5-7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干犯耶和華,那人就有了罪。他要承認所犯的罪,將所虧負人的,如數賠還。

B、要賠還: 7

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歸與所虧負的人。

這裡所指出的虧負及賠償方法,在《利未記》第61-5節有詳細說明。

無論是詭詐、搶劫、欺壓或拾遺都是虧負別人,對 神不忠實,犯者須認罪及贖罪。在要訓上,這“如數賠還,另外加上五分一”——表示要使受虧負者的心得滿足的安慰(5:23-24)

 

2、接受之人  8-10

那人若沒有親屬可受所賠還的,那所賠還的就要歸與服侍耶和華的祭司,至於那為他贖罪的公羊是在外。以色列人一切的聖物中,所奉給祭司的舉祭,都要歸與祭司。各人所分別為聖的物,無論是什麼,都要歸給祭司。

這段經文所處理特殊的情況,是補充《利未記》第61-7節的條例——

若物主已死,賠償應歸親屬;若物主沒有親屬,就要歸祭司。無論如何,虧負了人必須作補償,若補償歸給祭司,這補償不能代替贖罪時應當獻上的祭物及應當給祭司的禮物(舉祭)。若將二者混淆,便是進一步的限巧犯罪。向人認罪作出賠償,是與 神、與人和好的基礎,是以色列民和諧相處的關鍵;否則大家相咬相吞,整個民族便衰萎不振,更談不上進佔應許之地了。

 

應用: 今天,屬靈的會眾也當處置好這些人際關係,主耶穌說:我告訴你,若有半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經文: 你們又為何不自己審量什麼是合理的呢?你同告你的對頭去見官,還在路上,務要盡力地和他了結;恐怕他拉你到官面前,官交付差役,差役把你下在監裡。我告訴你,若有半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12:57-59)

 

三、驗疑妻行淫之例  11-31

 

1、丈夫帶妻子的獻祭  11-15

    婚姻的和諧也很重要,不能容許不貞和疑恨。本段經文處理妻子清白與妻子不貞的兩種情況:

A、妻子的不貞:11-13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她丈夫,有人與她行淫,事情嚴密瞞過她丈夫,而且她被玷污,沒有作見證的人,當她行淫的時候也沒有被捉住。

B、丈夫的疑恨:14

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是被玷污;或是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並沒有被玷污。

丈夫的疑恨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妻子確實有淫亂行為,而沒有充分客觀的證據而產生疑恨;另一種是妻子是貞潔的,而是丈夫對她有疑恨。這兩種都需要檢驗,經給予夫妻間再沒有隔閡。

C、疑恨的素祭: 15

這人就要將妻送到祭司那裡,又為她帶著大麥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不可澆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

處理二者的步驟也是一樣, 神藉指定的儀式使祭司能作出公正的判斷。

儀式有三個要素:象徵、動作及含義。

象徵是以物質為表記,含有屬靈的意義。夫妻二人到祭司面前要帶素祭為供物。一般的素祭是加油和乳香代表喜樂和感恩(2:15)。但此時誠然因不貞和嫉妒使婚姻不潔並蒙上悲哀的陰影,所獻的供物只用十分之一伊法(即2.2公升)的大麥面,不另加油和乳香,表明獻者的不潔和悲哀贖罪的心態(5:11)

這素祭對丈夫來說是疑恨的素祭(疑恨本身也是罪),對妻子來說是思念的祭,求 神思念鑒察這件事,顯明她是否有罪。這丈夫帶妻子獻祭之律法的目的,為要女人忠貞于丈夫,這也是女人的本分(2:5,彼前3:2);又預表教會當忠貞于基督(林後11:2-3)

 

2、祭司對婦人的定例  16-22

A、苦水的制法: 16-17

祭司要使那婦人近前來,站在耶和華面前。祭司要把聖水盛在瓦器裡,又從帳幕的地上取點塵土放在水中。

祭司要預備的“致咒詛的苦水”(18節)——是用聖水(30:18)和塵土混合而成,並加入婦人發咒起誓之字的墨水(23)

聖水是為潔淨之用,吃塵土是代表咒詛(創3:14),加上婦人自願起的誓,得以驗證。

B、思念的素祭:18

祭司要叫那婦人蓬頭散髮,站在耶和華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她手中。

C、苦水的效應:19-22

第一,忠貞的效應——

    要叫婦人起誓,對她說:若沒有人與你行淫,也未曾背著丈夫作污穢的事,你就免受這致咒詛苦水的災。

第二,污穢的效應——

    你若背著丈夫,行了污穢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與你行淫,(祭司叫婦人發咒起誓,)願耶和華叫你大腿消瘦,肚腹發脹,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詛,成了誓語。並且這致咒詛的水入你的腸中,要叫你的肚腹發脹,大腿消瘦。

第三,婦人的回應——

    婦人要回答說:阿們!阿們!

 

3、妻子經試驗的結果 23-31

A、祭司咒詛寫字於苦水:23-24

祭司要寫這咒詛的話,將所寫的字抹在苦水裡,又叫婦人喝這致咒詛的苦水,這水要進入她裡面變苦了。

這苦水是滲有經過咒詛並寫成文字的苦水,這苦水喝進肚子裡面即產生不同效應。

B、祭司獻祭婦人再喝水:25-26

    祭司要從婦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拿到壇前。又要從素祭中取出一把,作為這事的紀念,燒在壇上,然後叫婦人喝這水。

C、婦人喝苦水檢驗結果:27-28

叫她喝了以後,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這致咒詛的水必進入她裡面變苦了,她的肚腹就要發脹,大腿就要消瘦,那婦人便要在她民中被人咒詛。若婦人沒有被玷污,卻是清潔的,就要免受這災,且要懷孕。

婦人經喝苦水的試驗之後,就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已經行淫的婦人必被咒詮詛,這咒詛就代替了行淫之懲治(20:10)

第二種是沒有行淫的婦人必與咒詛無關,且要懷孕。

D、婦人真行淫必須擔罪:29-31

妻子背著丈夫行了污穢的事,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的妻,就有這疑恨的條例。那時他要叫婦人站在耶和華面前,祭司要在她身上照這條例而行,男人就為無罪,婦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經過喝苦水檢驗後,婦人真有行淫行為,她就必須擔罪的責任。

神在當時藉著律法對此罪作正確的驗證,明顯地鑒別出這婦人是貞婦或是淫婦,也實行了公義的審判。將來,在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神也必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2:5-6)

 

應用:犯罪者必須自我承擔罪的後果,俗語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人生在世,也有收穫;你怎麼種,就怎麼收。這話有道理嗎?

經文: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恒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