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十八章短篇信息 目錄: 干犯聖所的罪 倪柝聲 民數記第十八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民數記第十八章讀經劄記 李世崢 利未人 林念恩 祭司利未人的特權 民十八1—32 蘇天明 利未人的產業 民十八20—21 禹約翰 四個什一奉獻 民十八 28 李考文 我就是你的分 是你的產業 民十八20 民數記逐章查經課程(譚志陽) 干犯聖所的罪(倪柝聲) 【干犯聖所的罪】神的話給我們看見,人的罪有的是在世人面前犯的,有的是在神面前犯的;有的是犯一般的律法,有的乃是干犯聖所。總括來說,罪有一般生活的罪和工作上的罪。民數記給我們看見,祭司所犯的罪,乃是干犯聖所的罪。今天來說,就是工作上的罪。一般人只犯生活上的罪,但為主作工的人,另外多有一種罪。所有的罪都是普遍的,但工人有一些特別的罪,工人有工作上的罪。這件事我們要特別注意。工作上的罪不一定是指驕傲、嫉妒等。在屬靈的地位上,許多時候一點的肉體出來、己意出來、隨便說話、隨便出主張,這些都是工作上特別的罪。不作神的工的人,不會有干犯聖所的罪。所有作工的人,除了一般的罪以外,還要加上干犯聖所的罪。在工作上犯罪,乃是得罪神的聖潔、榮耀和主權。在工作上,一切與神旨意不合的都是罪,都是干犯聖所的罪。 我常對人並對自己說,在神的工作上有三件要緊的事,絕不可忘記。第一,神工作的起頭乃是神的旨意;第二,神工作的進行乃是神的能力,不是自己的能力;第三,神工作的結局乃是神的榮耀。這三點在那一點上失敗,就是干犯聖所的罪。沒有一件工作能夠由自己起頭,沒有一件工作能夠用自己的力量,也沒有一件工作的結局是叫自己得榮耀。 【工作的起頭必須是神,不是自己】在聚會中,姊妹們的頭向凓弟兄們蒙起來,這乃是代表在基督面前,每個人都蒙頭。祂是主,只有祂是頭,只有祂配作一切的主,只有祂配發起任何的工作。在工作上,兩三位弟兄議論,就定規一件事,這是不可以的。工作是不是屬靈,其結果、價值有多少、神是否悅納,不是看你作了多少事,而是看你起頭了多少事。你起頭的越少,工作就越屬靈、越有價值、越能夠蒙神悅納。我感謝神,我不必發起任何事;祂定規一切,我不必負責思想任何一件事。我們常以為這樣作好,那樣作好,但神有祂自己的意思。我們不必作神的謀土,我們只要遵守祂的旨意,只要斷定事情是否祂的旨意。結果如何,我們不必管。神工作的起頭必須是神的旨意,也只有神的旨意;你我沒有一點權利來起頭。神的旨意必須是神工作唯一的起頭。 我想問在本地負責的工人,你在一個地方,是否只因一件事是許多人的意思,並且事情本身有道理,結果也是好的,你就去作?或者你能夠說,我知道這件事乃是神的旨意,所以我作?弟兄們,隨己意發動的事都是干犯聖所的罪。在屬靈的事上,永遠沒有我們出主張、下命令的餘地:神不必你作祂的頭腦。在約伯記裏神對約伯說,「誰用無知的言語,使我的旨意暗昧不明……我問你,你可以指示我」(卅八2~3)。每次我讀到這裏都發笑。人喜歡作神的參謀,但神不請參謀。保羅說,「誰作過祂的謀士呢」(羅十一34)?我怕同工們對聖所的工作看得不夠嚴重。你們剛開始作工時也許很小心,但到了今天就變得很自由、很隨便。多有一點權柄的人,就多說些話,多支配一些事。剛出來的工人也許比已經出來八年、十年的工人更小心。 民數記給我們看見,有聖潔的事或平常的事之分。我們不可因一件事,看來是平常的,就落到不聖潔裏。有許多事是聖潔的,而不是平常的。你曾給人施浸麼?在頭一次給人施浸時,你以為嚴肅;但五次、十次以後,就成為平常了。在聖所中沒有甚麼新事,祭司們所作的,就是常常換陳設餅、加油、燒香等,日日、月月都作同樣的事。但稍微一點不小心,干犯了聖所,就會死亡。所以,作祭司的人都不敢以為他的工作是平常的事。作工的人講道,在第一次都會很嚴肅,後來講多了,就漸漸以為平常。人常對我說,「你是永遠隨時都預備好的。」但我可以作一個見證,我每次都好像不相信自己曾讀過新約,每次都好像從沒有講過道一樣。弟兄們,對於一切神的工作,我們都不可看為平常。我們在人面前要能保持新鮮,在於屬靈的事對我們是平常的或是新鮮的。 比方擘餅,你第一次去為餅杯祝謝時,你看為非常嚴肅,你在神面前一點不敢發鬆,你真像祭司,就在你不知道的時候,神的能力、神的靈在你身上。但漸漸的,你放鬆了,屬靈的感覺沒有那麼重了,你沒有多少禱告敬拜的靈。你知道神沒有給你能力膏油,但你以為以前如此作,今天也是如此。這樣你就失去屬靈的新鮮,失去生命的能力。干犯聖所的罪有三種結果,或者說三種刑罰:第一,失去生命的能力,變為不新鮮;第二,屬靈的死亡在身上作工,也許身體有病或者甚至於死,神不讓犯此罪的人過去;第三,在審判臺前受審判。我深知在審判臺前,沒有一件罪比干犯聖所的罪更重。 弟兄們,對於這件事,我們必須看為嚴肅。我們工作的起點不能自由定規,一個人只有他已意滿足的情形下,他才能滿足。照樣,神只有在祂的旨意得成全時,祂才能滿足。我們除了遵行神的旨意之外,別無選擇,我們不能用任何別的東西代替神的旨意。全世界的祭物都不能代替神的旨意。你常覺得你的工作比神的旨意更好,神的旨意也許錯了。但請你記得,神不要謀士,神只要我們遵行祂的旨意。你也許為神作了許多,但是不管你作了多少,只有神的旨意才算得數。 【工作的推行必須是神的能力,不是自己的能力】神的工作在進行時,只能用神的能力來作神的旨意、神的目的。要完成神的旨意,不只起頭必須是出於神,手段也要出於神的旨意。我們永遠不能說,用自己的本領能夠成就神的旨意。比方,有一次我去香港,有三百元在口袋裏。我要渡海,從九龍到香港要五分錢。我請人換錢,那人說,你這銀錢不能用。我拿三百元給地看,他說再多都沒有用,在香港只用港幣。正如中國的海關,也只用中國發行的中央錢票。神的旨意與神的能力也是如此,不管你袋中有多少錢,在神的國裏不能買東西,只有神的能力、神的錢才可用。人即使知道神的旨意了,還有一個危險,就是利用自己的能力、思想、吸引力和口才,來成功神的旨意。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就是這樣的一個事例。一切的問題都在這裏,事情的起頭和目的都相同,但到底用甚麼手段、能力來遵行神的旨意。這是每個作工的人必須問的。 工作的目的必須屬靈,方法也必須屬靈。所以我們用來達到神目的的手續,必須是屬靈的。否則就犯了干犯聖所的罪,就是把肉體帶到聖所裏。神說,「凡接近的外人必被治死」(民十八7)。神的工作要完成,不是你能力的事。不問你作了多少,只問是否神給你力量作的?有一個弟兄說,「只有從天上來的,才能到天上去。」有一次一位姊妹說,主若回來,我們就可回家。請問,我們到主那裏是回家呢,還是去作客?問題就在我們是否從主那裏出來。若我是從主出來,到祂那裏就是回家,否則就是作客。我不能說,我回廈門,因為廈門不是我的家。我們要回天上去,必須先有由天上來的,才能回到天上去。人如果從亞當得力量,就只能回到亞當那裏,永遠不能回到神那裏。作工的人,總要記得,神的工作只能用神的能力來完成,否則一點不能蒙神悅納。 【工作的結局是叫神得榮耀,不是我們得榮耀】正如神工作的起點是神的旨意,神工作的進行是神的能力,與你一點無分無關;照樣,神工作的結果──榮耀,自然而然也是神的,不是歸給你自己的。有一次我在一個地方講道後,有一位弟兄對我說,「倪弟兄,你今晚講得很好,你覺得驕傲麼?」我沒有立即回答,因為沒有人問過這樣的話。後來我自己詳細想想這事,我到底有沒有驕傲?然後我對他說,「我根本沒有想過這問題,也許我很驕傲,但我不覺得驕傲。」那天晚上我學知一件事,那就是如果你只求神的旨意,只求神的榮耀,就根本不至想要僭奪神的榮櫂。你如果想要僭奪神的榮耀,這樣,你第一點、第二點也必定出問題。 有一點本來不說,現在說也可以,就是神為甚麼不肯讓人靠行為得救(弗二8~9)?神包辦了得救的工作,目的何在?目的乃是神要得凓一切的榮耀。你作多少,就得了多少的榮櫂。神怕你得祂的榮耀,所以不肯讓你作一點。因此在神的工作上,神說,祂揀選軟弱的、無用的、世人不要的。哥林多前書一章二十九節說,「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神怕你得榮耀。祂甚麼都肯給人,祂甚至把祂的兒子給人,但神不把榮耀給你。我們只能進入主的榮耀。你原來若是貧窮軟弱的,只要稍微幫助幾位弟兄姊妹,救幾個人,你就會偷主的榮耀。偷主榮耀的就是干犯聖所的罪。我們頂容易就犯偷竊主榮耀的罪。 我們沒有一個人要作賊,但偷竊主的榮耀,就是賊的行為。神不只要求我們除去外面的惡行,更要求我們不偷竊祂的榮耀。神是無所不善的一位,我們是無所不惡的。我們只能說,一切的善只能在主裏找到,偷竊神的榮櫂就是犯了干犯聖所的罪。聖所裏的陳設餅、燈臺、香壇等,都是基督。在聖所中除了基督,並無別物。神不願我們在聖所中得凓任何榮耀。人若進到至聖所,只看見約櫃,就是基督,和櫃上的䣝路篐,就是神的榮耀。在會幕中所見的一切,都是神的榮耀。聖殿也充滿神的榮耀,在那裏只看見基督,不是祭物。 今天的問題是:誰配分享神的榮耀。去年,也許神要有些弟兄們為祂作工,去年神也許叫你得凓聖靈澆灌,去年你也許得凓得勝的生命。在這一年中,我也聽到有些人作主的工作得不錯。但我怕有人困此驕傲,我怕有人屬靈的知識、屬靈的經驗增加,屬靈的驕傲也增加。你沒有看見神的旨意,沒有認識神的榮耀。所以你憑自己作,求自己的榮耀。請你聽聖經如何說,神「棄絕」、「阻擋」驕傲的人(撒上十五23;彼前五5)。聖經裏很難找到比這四個字更嚴重的。「棄絕」等於完了。「阻擋」乃是對撒但所用的字眼。在工作上,在神眼中,沒有一件事比驕傲更可恨的。我們除了站在灰塵的地位之外,沒有別的地位。 全世界受撒但欺騙的人,都是驕傲的人,因為驕傲的人不認識自己,而認識自己的人就不能被欺騙。你來到神面前,要看見自己的一切都是污穢的。我覺得若不是主的血遮蓋我,我不敢為主作工。如果沒有主的血遮蓋我,我連基督徒也作不成。我們有那一點不是由主的恩典而來?你想你比別人好麼?你比別人聖潔麼?神如果將你裏面的東西放到外面來,你就會發現有多少都是污穢的。這幾天我們談論到革除一位弟兄的事。我每次到神面前都是懼怕的,我想如果不是主的恩典,我們能比那位弟兄更差。 保羅說,他不單因神的恩典活凓,更是憑恩典作使徒(林前十五9~10)。我們以為作使徒是一件榮耀的事,但神的榮耀只屬神自己所有,我們所得的只是恩典而已,我們不配得凓榮耀。樓下的人不能給樓上的人恩典,恩典是自上往下流的。只有坐在桌上的人才能治地板上的人恩典。我們今天只能得恩典,不能得榮耀。 我們是一班得恩典的人,我們今天還不能進入神的榮耀,必須等到復活後,我們才能得凓神的榮耀。今天我們只能是卑賤無用,好像拉撒路一樣,一直在桌下作討食的人。我們只能作接受的人,就是真正謙卑在祂面前領受恩典的人。 有一件事很難,就是在神的工作上有分的人,有干犯聖所的罪的可能。有了干犯聖所的罪,這是何等的可惡。你若讀民數記十八章,就知道在聖所裏的罪多是死罪,挨近聖所的罪也是死罪(1~7節)。干犯聖所的罪不需經過人的判決,乃是神直接判決。挨近聖所者立即死,不需經過祭司的審判。普通的罪必須經過祭司審判;但干犯聖所的罪,是直接得罪於神,神是直接審判。許多罪是間接得罪神的,但干犯聖所乃是直接得罪神。因為聖所是神的,干犯聖所就是摸凓神的榮耀、神的自己。我知道這件事非同小可,我只能在寶血底下講。求主赦免,也求弟兄們赦免。―― 倪柝聲《教會與職事》 民數記第十八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神藉著死而復活的原則,使枯透的杖開花結果,叫以色列人停止他們的愚昧,這事使以色列人大大的震驚,他們對摩內說,“我們死啦,我們減亡啦,都減亡啦。凡挨近耶和華帳幕的,是必死的,我們都要死亡麼。”(十七:13)在可拉黨的背逆事上,百姓接二連三的看到死亡的事,難怪他們大驚小怪,他們只看見神的嚴厲,卻沒有留心到神是使人從死亡得生命的主。四十年飄流的定規,是等待那一代的男丁全部過去,但自然的死亡和被擊打而死亡是兩回事,受擊打是人背逆的立即懲治,神若是定意要擊打人,祂就不必花上四十年的等待,祂可以一下子把那一代的男丁全擊打至死,然後使新的一代進迦南。可是神不這樣作,因為祂總是不甘心人死亡的,若不是因人的背逆,祂還是讓人在自然死亡中過去。只是人還活著的時候,一些的愚昧常使人受控告,受驚嚇,不能平靜的度過餘生,就像這些以色列人的震驚一樣。神是樂意人得享用安息的神,祂在以色列人感到震驚的時候,向亞倫重述祭司和利未人的職事,也是向神的百姓說明他們在神面前的安全是有保證的,那保證就是祭司和利未人,這一批人是神特別揀選出來作他們的保護,解決百姓干犯聖所和干犯祭司職份的罪孽。 祭司和利未人的職事 可拉黨的事件產生了兩個嚴重的問題,一個是罪,另一個是侍奉的地位。侍奉的地位在發芽的杖上有了初步的解決,但還沒有明確的解決,而罪的問題仍然在百姓的心中留下威脅。神要除去百姓中的陰影,祂明確的宣告祭司和利未人的職事內容,他們不單是辦理會幕和獻祭的事,他們本身就是擔當人的罪的方法。特別是祭司,他們侍奉的位置是在法櫃前的帳幕內,有他們站在神與人的中間,神因著他們而赦免人的罪,人夜因著他們而在安全上有了保證。神明確的指出祂對他們的揀選,和他們服侍的內容。這樣一來,人就可以不再作愚昧的事,越過神的界限。 擔當罪的服侍 在獻祭的事上,神讓人看見是祭司擔當人的罪,在祭司的服侍上,神又讓人看見是祭司和利未人擔當人的罪。這兩類的擔當是指著主像祭司一樣的被獻上,又指著主是獻上自己為祭物的人。祭牲也好,祭司也好,都是神所揀選來作成神的目的,顯明神的恩典在人的身上。祭牲說明獻祭的內容和過程,祭司說出獻祭的人的價格。“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1)聖所是神的居所,是神在地上的見證。祭司的職任是神的兒了所作的顯明,因此干犯聖所和祭司的職任就是直接的得罪神,神指定祭司和利未人為百姓擔當這些罪,明明的向人宣告祂的兒子要成為人來擔當人的罪。祭司和利未人的服侍,原則上是守護聖所,和辦理會幕的事務。這兩樣工作的目的都是保護以列人免去死亡,“免得他們和你們一同死亡”(3),“唯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23)具體的定現就是除了利未人以外,誰都不能挨近聖所,利未人成了神的界線,也是神的恩典,神把他們放在以色列人中間,一面在事前作為保護,—而在事後作為擔當。總的說來,神要祂的百姓在恩典的安排中免去死亡。 服侍的根據 在第三章裡,神曾經大體上向百姓說明侍奉的根據,為著實際的需要,神在曠野再一次比較明確的向百姓說明侍奉的依據。一面讓百姓明白神的法則,一面也讓百姓明白神是不改變的神,因此不能隨便以人的意見或感覺去改變神的定規。頭一樣侍奉的根據是神的揀選,“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6)所有的服侍是根據神,侍奉神的人更是根據神。神的揀選是恩典,人本來不能靠近神,所以沒有服侍神的條件,神在揀選的恩典中把利未人分別出來,使他們可以靠近帳幕,作服侍神的事。在律法下,貴為君王的人也不能在會幕中侍奉神,因為神沒有揀選他們,他們可以心裡愛慕侍奉,但不能實際的去摸侍奉,如同大衛一樣,他可以按神的啟示安排聖殿中侍奉的次序,但他還是不能去摸侍奉。 感謝神!在新約的恩典中,神給每一個得救的人都接受了祭司的職份,都有資格作侍奉神的人,只是全時間的以恩賜來侍奉神,還不能以人的熱心去作成,必需要先清楚神揀選的呼召。第二樣根據,是要聯合于大祭司,“你要帶養你弟兄利未人,……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侍你。”(2)沒有與大祭司的聯合,就不能有侍奉。和大祭司的聯合就是歸在大祭司的名下,接受他的管理,可拉黨是有神的揀選,但卻不願意接受大祭司的管理,結果作出了極大的錯誤。這個和大祭司的聯合,正是預表著基督和教會的關係,教會能顯出服務的功用,因為教會以基督作頭,一切是根據基督,不以基督為元首,教會還是可以作許多的工作,但所作的沒有一件算得是侍奉。只有接受基督的權柄,也照著祂的安排去作的,才能顯出神所要的服侍的功用,就是使人脫離干犯神的罪孽,和保護人不至碰上死亡。 第三樣根據是要守住地位元元,這也是服神權柄的具體執行,“他們要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3)“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5)守住地位就是顯明肢體的功用,服侍既然是叫神的忿怒和死亡離開百姓,而這功用是在守住地位上顯明的。可拉黨的錯誤就出在不肯守地位,神給侍奉的人有各自的職事,有各樣的恩賜,人是根據神託付的職事和恩賜去執行侍奉,因此不能失職,也不能越過地位,失職固然是不對,越過地位不守住也是不對。地位一定要守住,因為免去神的忿怒是守住侍奉的地位(次序)的果效。“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侍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破治死。”(7)這一個比較就顯明侍奉是一個恩典,祭司的職份是“賞賜”,同一個原則,利未人的職事也是賞賜,是神在恩典中的賞賜。既然是恩典,就不注重在人眼中的職事大或小,明顯或不明顯,而是注重在侍奉中滿足神的喜悅。看見了侍奉的根據和效用,人就不會斤斤計較侍奉的形態,而留心侍奉的實意,只有像可拉一樣不認識侍奉的人,才會輕看在神面前的侍奉,而重看在人眼中的高位。 “我就是你的份” 侍奉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脫離屬地的心思的學習和操練。在地上活著的人,眼睛都是注重屬地的名利,但神要求給分別出來侍奉神的人輕看屬地的產業,而以屬天的產業為滿足。這不是容易學習的功課,因為人的天然總是以能放在自己手上的事物為滿足,為實際,而不能以神的信實和豐富作把握。但神對在祂面前侍奉的祭司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你的產業。”(20)也指著利未人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這實在是一個很大的祝福,會享用這一個祝福的人是真的有福了。 神的份就是侍奉神的人的產業,這實在是一個很大的祝福,為神放下屬地的產業,就得著神自己作他們的產業。地上的產業會消滅,會變為無有,雖能給人眼前的滿足,但結局是脫不掉虛空,因為地並不能成為人永遠的家。神作人的產業,祂是在天上的,也充滿萬有,能以神為產業的人,最起碼在天上有他的位置,在地上也享用神的豐富。要以神為產業,那是一個信心的追求,不少人不敢接受神的呼召,作一個侍奉神的人,就是因為沒有看見神是人的產業,是極大的祝福。 神眼中的至好 神沒有給祭司在地上得產業,但神把祂自己賜給他們作他們的分。這個分具體的顯出在“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你經管。”(8)裡面包括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9)“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11)還有“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12)並“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14)和“凡頭生”的人和牲畜。這些東西放在一起,實在是很可觀的,但寶貴的還不是在它們的價值,很可能這些價值遠超過人的產業所生產的,只是我們要注意的卻是這些在神眼中的評價。這些東西不但是初熟之物中至好的(參12),也是神眼中的至好。神把這至好的給祭司和他的家屬作享用,並且是豐豐富富的享用。也許這些是人並沒有看為寶貴的,但卻是神眼中的至好。 在以色列人向神的光景對的時候,祭司的享用是豐富的,這一點不成問題,但在以色列人向神不對的時候,祭司們不就要忍受貧乏了麼?因為人都不向神有所獻了。這實在是一個要尋求明白的事。我們要注意的,不是人所獻的作為祭司的分,而是神自己作祭司的份,祭司不是以人所作的為倚靠,而是以神的信實為供應。“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孫,仍看守我的聖所。”(結四十四:15)這些祭司不因百姓的離棄神而偏離所站的地位,神沒有忘記他們,不單是以祂的信實供應他們度過屬靈荒涼的日了,也給他們永遠的紀念。多少神的兒女也能述說神的信實作他們供應的見證。神以祂自己作侍奉神的人的分,是要他們不以世務纏身,只要專一的侍奉神。 神的十分之一 神定規了把“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24)又吩咐利未人“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歸給祭司亞倫。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25-29)這一個定規簡單的說來,就是以色列人的十分之一歸利未人,利未人的十分之一歸祭司,祭司的十分之一歸於神。神把最開始也是最多的十分之—賞給服侍神的人,而祂自己卻在最後接受最少的十分之一。當然神是充滿萬有之主,他不在乎這十分之一,但他這樣定規是有意思的。首先給我們看到,沒有一個人是可以不向神作奉獻的。奉獻的基礎是享用恩典,每一個人都不能缺短恩典,都是沐在恩典中的,因此不管是甚麼身份的人,奉獻是必須的。 其次,奉獻是需要不停止的更新的。從以色列人所獻的,直到祭司所獻的,都是出自同一的祭物,雖之出自同一的祭物,但每一次的獻上都是更新的,可以說是奉獻中的奉獻。再其次,奉獻的人一梯次一梯次的把至好的獻上,而神是最後才接受供獻的。這一點真叫我們俯伏讚美不盡的,神不住的勞苦作工,為要挽回人進祂的榮耀裡,而祂自己卻等到新天新地時才完全彰顯並享祂的榮耀。神不忘記服侍祂的人的勞若,把祂的份賞賜給他們作酬報,但明明的告知他們,“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至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 (32)享用神的份的人更要注意獻上,不獻上就成了使人死亡的事。獻上是建基在恩典上,恩典使人以神居首位,這就作得極對了,總不要因對恩典無知而受虧損,招致屬靈的死亡。 ── 王國顯《民數記讀經劄記》 民數記第十八章讀經劄記 李世崢 默想:“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侍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民18:7) 一場反叛祭司的鬧劇落下帷幕,但神不想就此收場。這一章,他向以色列人重申了祭司身份的特殊性,目的是使他們痛定思痛,深刻檢討。神用很大的篇幅強調祭司享有的特權,但在強調享有的特權之前,首先指出他們負有的責任:“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侍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參民18:1-7) 神指出,“祭司的職任”,是他對亞倫及其後裔的一種“賞賜”,換言之,就是說這種職分完全出於神的恩典。因此,祭司絕不能將享有的權利當作理所當然的俸祿和盛氣淩人的資本。任何權利的另一面都是責任,所以祭司在享有特殊的權利的同時,不能不負起特殊的責任。故此,神提醒亞倫和他的兒子,“一同守祭司的職任”。 神在教會中設立了牧師、教師、執事等多種“職任”,目的是“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參弗4:11-12)。擁有上述“職任”者,是否都能負起自己的責任呢?保羅提醒提摩太說:“你卻要凡事謹慎,忍受苦難,作傳道的工夫,盡你的職分。”(參提後4:5) 禱告:慈愛的天父,感謝你揀選我們,賜給我們服侍你的職分,使我們有機會與你同工。主啊,求你使我們牢記《聖經》中的教導:“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我若甘心作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林後9:16-17)奉主名求。阿們。 ── 李世崢《民數記讀經劄記》 利未人 林念恩 在您還沒看本文以前,請先讀舊約民數記第十八章。 利未人是神從以色列百姓揀選出來,做服事的聖職,有如今天的傳道人,亦當由神在信徒中揀選出來,雖然末世時代,有許多假師傅,但主終究要分別出來,哦,親愛的傳道人,你是否清楚為神所呼召而任傳道聖職?除此之外,均非真利未人啊! 第六節告訴我們,利未人是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哦,今天有多少人傳道是傳道,卻所傳所行所為都歸自己而不「歸耶和華」,末世教會真假滲雜,但願信徒有屬靈的眼光來分辨,唯有「歸耶和華」的,才是神所揀選的,無論他的信息、見證,思想……若不歸耶和華而歸自己,我們就當小心,以免錯誤接待容納,而叫主的名蒙羞,助長他人犯罪,自己也得罪神。 神的職任是一種賞賜(第七節),無論教會中大小職任,都是主的賞賜,因此我們領受任何職任,為的是要事奉主,多少時候,我們羡慕教會的聖職,有些人當他真得聖職後,卻借此做利已的事而不是事奉主的事,也有些人得選任為聖職後,不當作神的賞賜卻認為是重擔,要用人的方法除去聖職,不盡以事奉耶和華,這都非神所喜悅!但願我們都有共同的認識,神所揀選做聖職的,是一種神的賞賜,我們都當盡本份,盡心力事奉耶和華。 照神所予利未人的福份——產業,計有分別為聖的物(八節)、神自己(二十節)以及百姓獻的十分之一(第廿四個)等都是利未人的產業;今天有許多傳道人要為生活操心而不能專心傳道,因為他的「薪水」實不夠維持起起碼的生活,(因此,有的人利用講臺訴苦,以博取信徒的同情而奉獻,但也有人以不足的為足,只有倚賴耶和華,信徒反之不顧),照著上面幾段經文叫我們看見,以色列百姓當有分別為聖的物和出產的十分之一奉獻給神,今天的信徒,有許多許多的人,一談及奉獻,臉就拉長,親愛阿信徒啊!為何不聽從神的話,每次聚會有甘心樂意的奉獻,有特別的事情或節日有感恩奉獻,這些都是當分別為聖的,還有:您收入(不止於固定薪金,是包括一切的收入)中的十分之一
,都當分別出來納給神,今天教會不能復興、自立,仍須依靠差會,依靠……,以致聖工不能順利發展,這罪都該由我們自己來擔當,聖靈要作工,您卻不肯動,當奉獻分別為聖的以及當納的十分之一,您不肯甘心拿出來,不像一個屬靈的真以色列民,是多可憐啊!這三者(分別為聖的物,神自己、出產的十分之一)是缺一不可的,該歸給教會的,也正是傳道人的產業,若是我們認基督為主,為何不如此行?而叫傳道人可以專心事奉神呢?身為信徒的我們,虧欠真是太大、太多了。但願我們聽而領受進而行之。 今天有許多的人,占了基督的份,我們若詳讀細思第十七節,我們當可發現,無論誰都不可占基督的份,該歸給基督的就不可占去,今天有許多人,強佔基督的份,有的占了祂的榮耀,有的占了祂的贖罪權柄,有的占了……真是可憐複可悲,但願我們(無論傳道人、長執、信徒)都能靜下來,想一想過去我是否占基督的份?那麼今後,我當如何? 在第廿三節中 我們看見,若是當傳道人的,把信徒引導錯誤,以致犯罪,這罪應由傳道人擔當, 親愛的傳道人啊!該何當小心您的教訓講壇,以及您的言行啊!否則信徒因您而犯罪,得罪神、人,這罪都該由您擔當而不能推辭的! 有些傳道人以為,我的養生來自教會的供給,因此我可不必奉獻十分之一,因此認為十分之一是信徒的本份,不是傳道人的事;請我們都細心研讀第廿六節經文,這節清清楚楚的告訴我們,十分之一(信徒)中的十分之一(傳道人所得的)當獻給耶和華,任何人也不可不行的,如果您真是神的召選者的話。同時信徒的十分之一在第廿一個告訴我們,是神在百姓中出產的「已賜」給利未人,可見,信徒若不奉獻十分之一,即偷竊神的物和神的金錢,因信徒的十分之一,乃是神預備好要給傳道人的,您是誰竟敢違神與神對敵呢?親愛的真基督徒啊!但願您今日起,遵從神的話把當納的十分之一納給教會,這樣做對您是更大的祝福呢!(參瑪拉基三章十節)。 最後我們看見,因利未人辦會慕的事,本身和家屬「隨處都可以吃」,這亦是神的賞賜(第卅一節),有些信徒,不肯接待聖職人員吃飯,如聖職人員或家屬?吃了甚或有批評的人如「他已得當得的,還要到信徒家中吃!」…等等)這實在不恰當,我們為什麼批評、論斷神的賞賜呢?我們當以能夠接待聖職人員及家屬吃飯為福、為樂、為喜,但願我眾弟兄姐妹均能樂於主道遵主話而行! 筆者有機會與讀者談及利未人與今日教會的景況,甚感榮幸,喜樂無窮;已經許久未和讀者談心了,如今又有眼疾、佟痛非常,本想過段時間再執筆,但神的靈在我心,使我不克服疼痛寫完本文,心裡不安,因此,我不敢消滅聖靈的感動,求神助我力量得以寫完,感謝神,至此已全部完成,我的眼疾又開始疼痛了,但願榮耀歸於神,利益歸於眾信徒,阿們。 祭司利未人的特權
蘇天明 民十八:1—32 民數記16章記載可拉黨叛變,神震怒用火燒滅二五O個首領,因此全會眾震驚。神為使他們明白亞倫,摩西原是祂親自召出的,特于17章以亞倫的幹杖發芽來證明!由此看出凡事均自神的安排,非是人意所為—今天潮流帶來「民主」,風氣也吹入教會,實是令人寒心的不幸事,要知神的團體不是「民主」,亦非「專制」,而是以神為主可謂「神主」! 百姓們爭權奪利時,神親自出頭,顯大能證明誰是祂親自召出的,故百姓心悅誠服,匪敢再不平神乘機分別祭司,利未人特殊的地位,及其應得的奉祿,這些都是神親自教訓的。 一、祭司與利未人的責任。民數記18:1—7 「耶和華對亞倫講……」,本來聖經都是記載「神吩咐摩西曉諭亞倫」,或同時對他們兩人說;但這裡卻是神直接個別向亞倫說,為的是使他知道自己的責任何其重大,利未是神從十二支派中特別選出事奉祂的,而又召出亞倫為祭司,且世世代代相沿襲,是利未人的首領! 神尊重亞倫,也要百姓同時尊重他,同為亞倫是祂親自召出的,不是百姓投票選舉,也不是抽籤決定,既經神著重而親召其任祭司重責,當然與眾不同,願該受尊重;亞倫在百姓與神之間,一方面代表百姓事奉神,另一方面代表神管理百姓,責任重大不可隨髓便便,要淨潔自身,為自身贖罪,也為同工的利未人贖罪才能事奉神! 神在職務上也交代得很清楚,從十二支派中特別召出利未族,再召出亞倫做祭司。如此最上是亞倫指揮全體利未人,下面有十一支派不可親近會幕的百姓,為其後盾,神為他們分配非常有秩序,盼望他們能堅守各人的崗位! 從前義大利有一座非常偉大的古城其背後是火山,後來不幸火山爆發,岩漿淹沒該坡,現代始為人類發掘,其中建築非常雄偉,有許多已成化石的人與物,非常精彩,就中有一座政府大樓的前門站著一個手執長槍站立守衛的衛兵的化石,據人門推斷,此人當火山爆發時,沒有逃走,仍然堅守自己的崗位,直至死亡!一千八百九年後的今天人們邊非常佩服其盡忠的精神;我們做一個基督徒,應該在我們各人的職務上堅守榮光神,「鞠躬盡瘁死而已後已!」 二、祭司的特權。民數記18:8—20 亞倫神召其任祭司,且代代世襲,他是利未族人,神賜他生活足夠!雖然他不能像其他十一支派的人,有產業可是神做他的產業,他也不可擅自經商,牧羊,耕作只能埋頭做神的工作,神就是他的產業,而且養活他及一切眷屬! 神給亞倫的生活費大約有下列幾種,以色列人甘心樂意獻給神的,取之做亞倫的家用。㈠分別為聖明物(民18:2)㈡一切的素祭……等(民18:9—10)㈢一切的搖祭(民18:11)㈣一切初熟的五穀(民18:12)㈤初熟的果子(民11:13)㈥一切永獻的(民11:14)㈦凡一切初生的牲畜長子都要以錢去贖,所殯的錢歸與神,做亞倫的生活費(民l:15)㈧一切的舉祭(民11:19)。 亞倫所得的生活費足夠而有餘,實遠勝於二00萬百姓的田產的,雖然在迦南無產業,但神分給他們十三座城為居所。他們靠神在神的面前事奉,神給予足夠昀生活費,表明神照顧他的僕人遠勝一般百姓!因為他們為神的地位奮鬥,榮光尊貴! 三、利未人的特權。民數記18:21—24 利未族是神由十二支派中特地召出的一支派,用以服事會幕的工作,諸如搭拆會幕,扛抬會幕的板閂,及搬運一切會幕應用的布棚……等等,前些時我們也研究過神分配他們工具,牛車等。這些利未人同樣是神特剮召出做會幕工作的,他們也不能像其他宗族能得到應得的產業,神也禁止他們做別的工作;但神並沒有辜負他們,規定凡以色列十一支派人所得的十分之一納入神的府庫,分給利未人! 有人計算一歲以上的利未有二、二00人,二0歲以上的有一二、OOO人,其他十一支派的二O歲以上的有六OO、OOO人,所得十分之一分配給利未人,則每利未人的生活費有五個以色列的生活費之巨,神這樣嚴格以規定利未人的生活同的有三:㈠使利未人不愛世界,專心做神的工作不變更。㈡以百姓所得供給利未人,使他們互相愛護,彼此相助。㈢利未人可因此盡本分引導教訓百姓事服神,所以神特別規定他們的工作與生活! 四、利未人納與祭司的規定。民數記18:22—32 舊約是神的制度,我們若研究可以得到許多益處。神規定百姓納十分之一給利未人,又規定利未人將所得十分之一納給亞倫,如果有一個利未人月入一千就要抽出一百給亞倫,看出亞倫生活非常富有,神給祂的僕人的待遇是非常豐富的,斯時施行此制度在神面前,工人受器重尊敬;絕非如上今天有許多教會未能支持,神的工人生活很是刻苦!固然做一個工人的不可貪慕奢侈虛榮的生活,但要緊的是要安定傳教者的生活才能使其專心事奉神,如舊約時代的制度,利未人,祭司受尊重享待遇,保羅說:「主也這樣命定,傳福音的,靠傳福音以養生」(哥前9:14)一個傳教者為要使福音遠播,不能如一般信徒做生意,而是專心饅傳福音的工作,這點我們長老會的制度比其他教派好!可喜! 以色列十一支派納十分之一入神的府庫,使神的工人生活富足,府庫充足,是我們的好模樣,我們也要學習,以利於傳福音! 利未人的產業
禹約翰 民十八:20—21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倆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民一八20—21)。 這是神對利未族的祭司亞倫所說的話,是以以色列人要奉獻給神的十分之一為利未人之產業的命令。這命令不但要解決舊約時代辦理會幕的利未人的產業,也可以解決在恩典時代的今天,專任聖工的屬靈的利未人的生活問題,以及一切經費問題。 茲將這預表敘述如下: 一、利未人 1預表誰? 利未是利亞與她的丈夫雅各所生的第三個兒子,是希望丈夫與她聯合而起的名字,含有聯合、連結、聊屬等意義(創二九34)。所以今天成為屬靈的利未人的,既然已經聯屬於神,就必須求神同工;同時,同工之間也要彼此聯合,同心事奉神(林前三4—9;約一七21—22;詩一三三1—2 )。 利未人就是利未的子孫,依照神的指示,在會幕事奉神的聖職人員(民一八1—7;出二八1—3;利八1—10)。在今天,可指主所揀選,傳福音,事奉神的一切信徒(約二21—23;徒一8;彼前二9)。但從積極方面來說,卻可以預表沒有產業 (世務)。而專任聖工的人(賽六六20—21;徒六4;提後二3—4)。 2沒有產業 神將迦南地分配給以色列人之時,並沒有將產業分配給利未人,而只給他們居住的城邑,使他們專任會幕的聖工(民一八20—21;三五2—3 )。 此事指示今天進入屬靈的迦南地的選民之中,沒有被世務纏身,而專任聖工的人應有的認識(林前九17、14;提後二3—4) 。 3 代替以色列人的長子在聖所事奉神 必死的以色列人的長子,預表我們這些藉著基督的寶血得蒙救贖,使逾越節得以成就的信徒(民三13;林前五7;徒二028)。 在舊約時代,神並沒有讓那些長子在會幕工作,而揀選了利未人代替他們(民三12;八14—19)。在新約時代,屬靈的會幕的工作(教會的聖工),雖然是一切信徒當做的,但神卻揀選了一些靈職人員代替他們,專心致力於教會的聖工(徒六4;林前九7—14;提後二3—4)。 二、利未人的產業 1不是土地,是神。 如上面所說,利未人不可以有產業,因為神就是他們的產業。他們只要順從神的命令,專心工作,神必賜給他們需用的東西。 屬靈的利未人也不可為賺取生活費而被世務纏身,而只要專心推行一切聖工,仰賴神的賞賜(民一八20;申一四27)。 2以色列人奉獻給神的十分之一 宇宙萬物,本來都是神的(詩二四1;五010—12);但神卻命令以色列人,只要將十分之一獻給祂就可以(利二七30—32;瑪三8—10 )。 這十分之一,就是專任聖工的利未人的產業(民一八21、24、31;參考:太一010)。 3祭司亞倫與他子孫的產業 『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又如滿酒醡的酒。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民一八26—28)。由此可知,以色列人奉獻給神的十分之一,利未人不可以全部收取,而須將那十分之一中的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這舉祭是聖別者中的聖別者當得的分,他就是可以代表選民全體的大局。 三、利未人之產業的處理 1集中於耶路撒冷 古時。希西家王曾『吩咐住耶路撒冷的百姓,將祭司利未人所應得的分給他們,使他們專心遵守耶和華的律法。諭旨一出,以色列人就把初熟的五穀、新酒、油、蜜和田地的出產,多多送來,又把各物的十分之一送來的極多。住猶大各城的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也將牛羊的十分之一,並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他們神之物,就是十分取一之物,盡都送來積成堆壘。』(代下三一:4—6 )。 尼希米返耶路撒冷建築城垣之時,也曾『派人管理庫房,將舉祭、初熟之物和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按各城田地,照律法所定歸給祭司和利未人的分,都收在頭裡。猶大人因祭司和利未人供職,就歡樂了。』(尼一二44)。 上面兩段經文說,尼希米和希西家曾將以色列人要奉獻給神的舉祭、初熟之物和十分之一,從各城田地收集於耶路撒冷,或儲藏於庫房,或積成堆壘。現在信徒的十分之一也應該收集於教會,然後由教會分配給專任的聖職人員。 2選用忠信的人管理庫房 『猶大眾人就把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送入庫房。我派祭司示利米雅,文土撒督和利未人昆大雅,作庫官管理庫房,副官是哈難……這些人都是忠信的,他們的職分是將所供給的,分給他們的弟兄。』(尼一三12—13;參考:代下一三12—19 )。尼希米和希西家不但將以色列人的十分之一收集於耶路撒冷,而且選用忠信的人,給他們管理那些東西。今日我們也要選用忠信的人,給他們管理收集於教會的十分之一。即要明白這些財物是神的聖物,予以合情合理合法的開銷,而不作不當的支出、放貸、投資等。因為若有這些不合宜的情事,則不但會招惹神的忿怒,而且也會阻礙聖工的推行(瑪三9—11;尼一三10)。 3用途 神將以色列人所奉獻的十分之一給與利未人,作為他們在會幕事奉神的報酬。所以收集十分之一的教會,也應該優先將它支付給專任的聖職人員,作為他們專心事奉神的報酬(民一八21、31)。其餘的,還可以作接待客人,救濟孤兒、寡婦,並推行其他聖工之需用(申一四28—29)。 再者,利未人所奉獻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要給與在利未人中分別為聖的祭司亞倫和他的子孫。與此同理,教會也不可將所收集的十分之一全部用完,而須將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使用于代表大局的世界性的聖工(民一八25—28;尼一二47)。 四、結論 綜括上述各項,神規定以色列人所奉獻的十分之一,為在會幕事奉神的利未人的產業。這件事教訓我們,當如何支付專任的聖職人員的報酬,以及解決其他財政問題的良策。這就是說,要將福音傳遍全世界,當然須有聖靈的工作,也要有獻身的人材。但要動用這些人材,卻需要豐富的財源。為了解決這個財政問題,神便制定了十分之一的奉獻。 一切蒙主呼召,受浸赦罪,又領受聖靈的人,本來都有傳福音的使命,所以當往普天下去熱心傳福音(可一六15;徒一8;彼前二9)。只因一般信徒都為了生活問題,被世務纏身,而沒有充裕的時間可以完成使命,所以當忠實奉獻神所規定的十分之一,給與專任的聖職人員應得的報酬,讓他們代替我們專心致力於聖工。當然,其他的奉獻也要熱心而為。 其次,管理人員則要將各地教會所奉獻的十分之一,收集於總會,忠實的管理,合理的開鋪,以發展一切聖工。至於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則要歸於代表全體的大局,動用於世界性的聖工——傳福音和牧養工作。 四個什一奉獻
李玫文 民十八:28 什一奉獻的實行,遠在神藉著摩西使之成為律法之前,聖經記載第一個實行什一奉獻者是亞伯拉罕,他『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創十四18至20來七4),麥基洗德名的意思是仁義之王,他是預表完全又仁又義之主耶穌基督,我們向主的奉獻是值得的,是喜樂的,免得要向那些不仁又不義之人或事被強迫,被壓制而逐漸的被取去一切,有時甚至身體與靈魂都被取去,神在舊約吩咐選民的什一奉獻有幾多個呢?聖經學者從摩西五經的記載,分為四個,今略言之: 一、給利未人為業的 此是第一個什一奉獻first tithe民十八24『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中不可有產業』,舉祭乃田產的奉獻,因當時的以色列人以務農為本,『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民十八32),好像教會在主日獻金時我們雙手把全盤獻金舉高感恩獻上與主,也可說是我們每週的舉祭,以利加拿和全家上示羅向耶和華所獻還願之祭(撒上一21),也是舉祭,這些由十分之一田產成為的舉祭獻上後,就歸與辦理會幕事的利未人為業,去維持他們的生活需要,因利未支派沒有得地為業,而分居於全國的四十八座城中,負責有關於事奉神的事,易而言之就是宗教服務(民卅五6、7)。同時利未人從所收得的也要獻出十分一(民十八28)。 二、預備為大節期用的 此是第二個什一奉獻。econd tithe,按照定例,古代以色列人的男丁每年三次上耶路撒冷守逾越節,七七節和住棚節(申十六16),從那裡得著來往的各項旅費呢?請看申十四22至26節,這些田產,可換為錢,為在聖城購買食品,請注意26節的『買清酒濃酒』,當時由葡萄釀成的酒,不致叫人醉的,不像今時美國每逢『大日子』,就是七月四日的國慶,與十一月底之謝神節之車禍死傷人數特多至數百名,醉酒開車乃原因之一,為守節而從每年的田產取出十分一是為守節者的享用,神的愛顧,是何其周到! 三、為及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此是第三個什一奉獻third tithe (申十四28、29、廿六12),中國基督徒若能實行此第三個什一奉獻,又何須外國款來助教養我們的孤兒呢?神要我們不單要教養孤兒,更要體顧寡婦和寄居的,在美國教會服務時,因我有家,時常接待和款待來自港臺及其他地區的青年,自己雖沒有多餘的田產,但主的供應甚為奇妙,真是『常舍常有,越舍越有的』,古時以色列人計年份是以安息年周The sabbat ical cycle第一,第二,第四第五年的十分一田產是屬於第二個什一奉獻,第三和第六年的是屬於第三個什一奉獻,故說『每逢三年的末一年』,統而言之就足在安息年周每年的田產共抽出十分之三,如在今日的教會備為傳道人、濟助款、復活節,感恩節及耶誕節等需用。 四、歸耶和華為聖的牛羊 此可說是第四個什一奉獻fourth tithe,就是『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只要歸耶和華為聖』(利廿七32),頭三個十分之一奉獻後,歸為人用,但此處直接歸與神,使人承認『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人』(利廿七30),住香港的人,不能永遠買得香港一寸地土,因為都屬於政府的,雖為名義上的地主,到了若干年,就要補地價,好像向政府再買,追其源,世上所有土地都屬於神的,我們的奉獻好像是納租給祂,是應該的,因我們在世只是住客而已,古代這些牛羊每年三次的由杖下經過,凡是第十只就塗記以紅色印,這些牛羊用途實際如何,我仍須加以考究,有人解釋頭三個什一奉獻好像今時國家的稅項,當時是政教合一的,第四個什一奉獻好像用於今日之基督教機構,有如教會學校、醫院、孤兒院、老人院、國外傳道會等等。不獨是為主,更是為祂的福音(可十29、30),上言的四個什一奉獻包含動物、植物和礦物(換成銀子的),都屬於神,故應有什一奉獻與神,和進至新約教訓的完全奉獻。『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十四23、29)。 我就是你的分
是你的產業
民十八:20 本章還是接續講論神怎樣看顧他的僕人;物質的需要,神也預備周到。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你的產業。一、這是教訓為祭司的,不將俗事纏身,使他們與平常的人有分別,不和人爭財奪利。二、為祭司的,連物質的需要,也當仰望神,靠神供給。所以說,神就是他們的分,他們的產業。三、神決不虧負人,為祭司的沒有得十二支派的一分,卻能得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或說:他們不得十二分之一,卻得了十分之一。神所賜的比較別人不是更少,乃是加多。但是為祭司的最大的尊貴,榮耀,最大的平安快樂,就是一個知足的心…看萬事如糞土,為要服事神,與神相交。有一種喜樂,是這世界的錢財所不能買的。有一種滿意的人生,是世上的名利富貴所不能代替的,因為神是我們的分,是我們的產業。神既是我們的分,我們的產業,我們要取用享受!許多人雖有產業,卻不會享受。如同有房屋卻不住,有筵席都不吃,有錢財卻不用。雖然有,卻沒有享受。許多人對於神在主耶穌裡的豐富:不會取用享受。神不偏待人,然而有人享受的豐富,比別人更多;這是在乎人一方面怎樣信靠順服。只要有人肯對神說:神啊!我願意為你的產業。凡我所有的一切獻上給你。只有那樣的人,才能享受神為他的產業。將聽見神對他說:人啊!凡我所有的一切,都賜給你!保羅為以弗所人禱告,求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照明心中的眼睛,使他們知道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是的,惟一有那樣的人,才知道神是他的產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神既然豐富,我們為甚麼窮乏?神既然全能,我們為甚麼軟弱?神既然是我們的產業,我們為甚麼憂慮懼怕? 民數記逐章查經課程(譚志陽) 第十八課 專職工人的得分 民數記第十八章 這一課的查經中,讓我們看到 神並沒有忘記那些專職的工人。因此,本課專論有關“專職工人應得的分”。在舊約中,會眾中的專職工人就是——祭司和利未人,他們在會幕中專一地替百姓服事
神,且享有應得的那一分產業。 一、他們必擔責任 1-7 1、要擔罪
1 A、要擔當干犯聖所的罪。 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 干犯聖所的罪是什麼意思呢? 就是指在聖工上的越分。例如對 神獻凡火(利10:1-2)、不尊主為聖(撒下6:3-7)。 B、要擔當干犯職任的罪。 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 干犯聖職的罪是什麼呢? 就是指本位上的越職。例如:不守崗位(尼13:10,路10:31)、強解聖經(結22:26,彼後3:16,啟22:18-19)。 2、要盡職
2-3 A、祭司在聖所供職:2節 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侍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 神要亞倫和他的兒子在 神前供職,正是表示工人要在 神前(路21:36),盡自己的職分(提後4:5,2:15)。 B、利未人要守帳幕:3節 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 這裡指出利未人的職責是看守帳幕,及提防百姓誤闖會幕。他們須忠於 神所賜的職責,以免忿怒臨到百姓身上。 神要他們不可挨近聖物(民4:15,20),免得祭司的利未人都死亡。祭司的死亡之罰,可能是因他們不向利未人吩咐責任。由此可見,工人對
神旨(真理)避諱不傳,也要受 神的懲罰(徒20:26-27)。哦!何等可畏! 3、要聯合
4-7 這一段的經文,講到祭司和利未人要聯合起來工作,前者管內務,後者管外務,這正是表示教會聖工的分工合作,內外聯合,互相配搭,彼此建立(徒6:3-4)。這樣,教會才能夠興旺起來! 應用:作為 神的工人,在教會中擔任責任是必須的。因為教會的興衰成敗,與工人是有一定關係的。你準備在教會中如何開展聖工? 經文: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羅12:6-8) 二、他們應得享受 8-32 1、祭司們的享受
8-20 A、享受百姓獻祭之物
8-11 第一、所應得的祭物:8-9節 祭司所得的祭物部分,就是享受舉祭的腿、搖祭的胸、並素祭、贖罪祭、贖愆祭之不經火的那一部分。這就是 神給工人生活方面的賞賜(林前9:13)。 第二、所得享的對象:10-11節 在這裡指出祭司家中“凡男丁……潔淨人……都可以吃。”正表示 神對專職工人家屬的看顧,因為工人的家庭能忠心地配備工人工作,故此也蒙
神的關顧。例如, 神藉保羅在羅馬書十六章裡,向許多同工的家屬問安。 B、享受百姓初熟之物 12-13 這些初熟之物,是獻給 神的, 神卻將這些都賜給祭司與家中潔淨的人吃(13,利23:20)。這是 神工人們特別的愛待與看顧,享受 神的永福。 C、享受百姓頭生之物
14-18 聖經講到“永獻的”無論是人、畜、地都歸於耶和華(利27:28),神將之賜給祭司為業(利27:21,結44:28-29)。因此,頭生的人要贖出來,因為 神已揀選利未人代替他們。 潔淨的牲畜是不可獻給 神的,所以也要贖出來,贖銀歸給祭司使用。頭生的牛、綿羊和山羊都不可贖,因為這是指定獻給 神的祭物(出34:19-20),至於它的肉必歸祭司——“象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18節)。這些歸給祭司的為永得之分,稱為鹽約,因為它像鹽一樣永久不變(19-20,代下13:5)。 2、利未人的享受
21-32 A、享受以色列人出產的十分之一:21-24節 在律法時代的百姓有三個“十分之一”捐獻,這裡所講到的,是屬於第一個“十分之一”捐獻,為供給專職工人利未人的生活。他們享受此權利,並非不勞而獲,因為他們要為會幕操勞(21,31節),儆醒看守(22節)及承擔會幕的責任。他們像祭司一樣,不可以擁有自己的產業,一方面因為
神已有供應的方法,另一方面是為了專心事奉 神。 B、所受物中再抽十分之一給亞倫:25-32 利未人受了百姓的捐獻之後,他們又要從其中取出十分之一作舉祭獻給 神,即歸給祭司享用;其餘的便當作他們收成的糧和酒(27,30節)。 這些不屬獻祭之聖物,故可以在任何地方吃(31節)。百姓和利未人都不可忽略這第一個“十分之一”奉獻的責任,否則便犯了奪取供物的罪(瑪3:8-9),招來 神的咒詛(林前16:22)。 應用:今日基督徒生活的危機之一,就是容易受傳統的做法所限制。你認為在今日教會中,那些是該受供養的“利未人”呢?你是否經學反省誰應是你奉獻支援的物件呢? 經文: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加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