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二十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神兒女生活的條例(七)】 一、爭戰之前祭司須宣告激勵百姓的話(1~4節) 二、官長須宣告豁免參軍的條件,然後派軍長率軍(5~9節) 三、攻城前須先對城內的民說和睦的話(10~11節) 四、凡是頑抗的城鎮都要趕盡殺絕(12~18節) 五、不可砍伐結果子的樹木用來築壘攻城(19~20節) 貳、靈訓要義 【戰爭的條例】 一、上陣前的預備(1~9節): 1.「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神與你同在」(1節):有神同在,不怕敵人。 2.「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說:…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2~4節):祭司須向參軍上陣的人宣告鼓勵的話。 3.「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5節):官長須宣告豁免參軍上陣的話。 (1)「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5節)。 (2)「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6節)。 (3)「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7節)。 (4)「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8節)。 4.「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9節):最後派軍長率軍。 二、攻城之法(10~20節): 1.「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10節):攻城前須先宣告和睦的話。 2.「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11節):若願投降可容存活,但須服勞役。 3.「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12~13節):若不肯投降,便須趕盡殺絕。 4.「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14節):但婦孺、牲畜、財物可留作戰利品。 5.「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15~16節):迦南地各城不適用上述攻城之法。 6.「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17~18節):迦南七族的人須滅絕淨盡,免受引誘拜偶像。 7.「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19節):不可砍伐果樹,用以築壘攻城。 8.「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20節):但可砍伐非果樹,用以築壘攻城。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申命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上陣吧,不要懼怕】 經文:申20:1-9 一、有神的祭司來安慰 1-4 1.神與你同在,不要懼怕 1,(詩20:6-8;書1:6-9) 2.神與你同去,不要懼怕 2-4,(出13:20-22;14:13-14;撒上17:45-47) 二、有神的官長來宣告 5-8 1.當兵的,應當沒有牽掛 5-7,(提後2:4;士7:1-9) 四種人免去當兵: (1)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 (2)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 (3)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 2.當兵的,應當沒有敗意 8,(提後1:7;2:3-4;啟2:10) 三、有神的軍長來率領 9 軍長:即元帥。(書5:13-15)。耶穌是元帥。(來2:9-10) 1.先有祭司官長的宣告——靈修 (加1:15-18;提後3:14-15) 2.再有軍長元帥的率領——上陣 (徒11:25-26;13:1-3) ── 毛南春陽 【攻城的策略與原則】 經文:申20:10-20 一、策略:以和睦和話作宣告 10-15 1.要以和為本 10-11,(書11:19;撒下10:19) 2.要以攻為守 12-13,(羅6:4-7) “耶和華你的 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使罪身滅絕! 3.要以留為用 14-15,(書9:23-27) 二、原則:滅憎惡的事為界限 16-20 1.滅淨惡人免受他們的影響而犯罪 16-18 (1)不受憎惡的人影響 (約三1:11;羅12:9;雅4:7-8) (2)把罪身惡欲滅絕,以十字來對待 (加5:24;2:20;彼前2:1) 2.砍樹築壘,免得被他們攻擊而淪陷 19-20 (1)結果子的樹不可砍伐:可以吃用。19,(太3:10;路13:6-9) (2)不結果子的樹要砍掉:可以築壘。20,(箴16:3-7) ── 毛南春陽 【拾貳、爭戰之例(第二十章)】 一、爭戰時的宣告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 神與你同在。』(V1) 看見比你大的國和必你多的民,不要怕他們,因為主與你同在 二、祭司的宣告 『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V2~4) 不要膽怯,因為神與你們同在,拯救你們 三、官長的宣告 『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V5~9) (一)建造房屋,尚未奉獻,可以回去 (二)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可以回去 (三)聘了妻,尚未迎娶,可以回去 (四)懼怕膽怯,可以回去,免得使弟兄的心消化 四、攻城先與他們說和睦的話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裏的民宣告和睦的話。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裏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V10~11) 五、攻取城之後 『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耶和華─你的 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 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 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只要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 神。』(V12~18) (一)掠取一切的財物 (二)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要滅盡迦南七族 (三)免得你受引誘事奉他們的神 六、不要毀壞樹木 『「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V19~20) (一)不要毀壞任何結果子的樹木 (二)築壘攻擊,直到那城攻塌了 ── 史伯誠《申命記綱要》 【第廿章 爭戰】 1--9 爭戰的豫備 1). 爭戰的認識--不要怕因為耶和華與你們同在。 2). 爭戰的宣告— a). 這是我們的榮耀--神要與我們同去。 b). 這是我們的責任--為自己的爭戰 3). 不要讓世俗纏身-- a). 誰建造房還沒有獻上,可以回去, b). 誰聘妻尚未迎娶,可以回去。 c). 誰懼怕可以回去。 10--20 攻打的宣告 1). 先宣告和睦的話--可以將城內的東西都歸給神使用。 2). 注意對迦南地的仇敵是沒有和睦的宣告的,都需要殺滅。 3). 許久攻城而沒有攻下時,不要舉斧砍壞樹木。 ── 衣立凡《申命記綱要》 【不同的階層可以豁免服兵役(二十1~8)】 一、那些剛建造房屋的人 二、那些剛種葡萄園,尚未享用其收成的人 三、那些尚未完成婚禮的人 四、那些懼怕擔怯的人 ——馬唐納《申命記》 【戰爭的行為(二十1~20)】 一、信靠神,而非依賴千軍萬馬(1~9) 二、要有理性且懂得辨別(10~18) 三.謹防專注短期的利益(19~20) ──《每日研經叢書》 【憐惜的神(二十1~20)】 一、憐惜戰士的需要(5~7) 二、憐惜生命(10~15) ──《新舊約輔讀》 【蒙恩之人爭戰獻身 申命記20章】 一丶有神同在不要懼怕20:1-4 二丶心不專一不要上陣20:5-9 三丶智慧取勝不要心急20:10-11 四丶頑固之敵不要留情20:12-13 五丶是神作為不要忘記20:14-15 六丶世界惡俗不要效法20:16-18 七丶結果之樹不要砍壞20:19-20 ── 作者不詳 【申命記 第20章仇敵爭戰】
──《申命記查經分章大要》(張志新) 第二十章【爭戰攻城】 1) 不要怕仇敵強大、1/3 2) 要宣告神必同去、2/4 3) 房產牽連可免戰、5/6 4) 聘妻膽怯回家去、7/9 5) 攻城宣告和睦話、10/12 6) 得城殺男擄婦孺、13/15 7) 迦南民族當滅盡、16/18 8) 結果樹木不可砍!19/20 ──《申命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郭提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