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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二十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神兒女生活的條例()

   一、爭戰之前祭司須宣告激勵百姓的話(1~4)

   二、官長須宣告豁免參軍的條件,然後派軍長率軍(5~9)

   三、攻城前須先對城內的民說和睦的話(10~11)

   四、凡是頑抗的城鎮都要趕盡殺絕(12~18)

   五、不可砍伐結果子的樹木用來築壘攻城(19~20)

 

貳、靈訓要義

 

【戰爭的條例】

   一、上陣前的預備(1~9)

         1.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神與你同在」(1):有神同在,不怕敵人。

         2.「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說:…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2~4):祭司須向參軍上陣的人宣告鼓勵的話。

         3.「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5):官長須宣告豁免參軍上陣的話。

               (1)「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5)

               (2)「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6)

               (3)「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7)

               (4)「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8)

         4.「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9):最後派軍長率軍。

   二、攻城之法(10~20)

         1.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10):攻城前須先宣告和睦的話。

         2.「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11):若願投降可容存活,但須服勞役。

         3.「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12~13):若不肯投降,便須趕盡殺絕。

         4.「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14):但婦孺、牲畜、財物可留作戰利品。

         5.「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15~16):迦南地各城不適用上述攻城之法。

         6.「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17~18):迦南七族的人須滅絕淨盡,免受引誘拜偶像。

         7.「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19):不可砍伐果樹,用以築壘攻城。

         8.「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20):但可砍伐非果樹,用以築壘攻城。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申命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上陣吧,不要懼怕】

經文:申20:1-9

   一、有神的祭司來安慰 1-4

         1.神與你同在,不要懼怕 1(20:6-8;書1:6-9)

         2.神與你同去,不要懼怕 2-4(13:20-2214:13-14;撒上17:45-47)

   二、有神的官長來宣告 5-8

         1.當兵的,應當沒有牽掛 5-7(提後2:4;士7:1-9)

四種人免去當兵:

               (1)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

               (2)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

               (3)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

         2.當兵的,應當沒有敗意 8(提後1:72:3-4;啟2:10)

   三、有神的軍長來率領 9

軍長:即元帥。(5:13-15)。耶穌是元帥。(2:9-10)

         1.先有祭司官長的宣告——靈修 (1:15-18;提後3:14-15)

         2.再有軍長元帥的率領——上陣 (11:25-2613:1-3)

── 毛南春陽

 

【攻城的策略與原則】

經文:申20:10-20

   一、策略:以和睦和話作宣告 10-15

         1.要以和為本 10-11(11:19;撒下10:19)

         2.要以攻為守 12-13(6:4-7)

“耶和華你的 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使罪身滅絕!

         3.要以留為用 14-15(9:23-27)

   二、原則:滅憎惡的事為界限 16-20

         1.滅淨惡人免受他們的影響而犯罪 16-18

               (1)不受憎惡的人影響 (約三1:11;羅12:9;雅4:7-8)

               (2)把罪身惡欲滅絕,以十字來對待 (5:242:20;彼前2:1)

         2.砍樹築壘,免得被他們攻擊而淪陷 19-20

               (1)結果子的樹不可砍伐:可以吃用。19(3:10;路13:6-9)

               (2)不結果子的樹要砍掉:可以築壘。20(16:3-7)

── 毛南春陽

 

【拾貳、爭戰之例(第二十章)】

   一、爭戰時的宣告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 神與你同在。』(V1

看見比你大的國和必你多的民,不要怕他們,因為主與你同在

   二、祭司的宣告

『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V2~4

不要膽怯,因為神與你們同在,拯救你們

   三、官長的宣告

『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V5~9

   (一)建造房屋,尚未奉獻,可以回去

   (二)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可以回去

   (三)聘了妻,尚未迎娶,可以回去

   (四)懼怕膽怯,可以回去,免得使弟兄的心消化

   四、攻城先與他們說和睦的話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裏的民宣告和睦的話。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裏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V10~11

   五、攻取城之後

『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耶和華─你的 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 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 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只要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 神。』(V12~18

   (一)掠取一切的財物

   (二)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要滅盡迦南七族

   (三)免得你受引誘事奉他們的神

   六、不要毀壞樹木

『「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V19~20

   (一)不要毀壞任何結果子的樹木

   (二)築壘攻擊,直到那城攻塌了

── 史伯誠《申命記綱要》

 

【第廿章 爭戰】

   1--9 爭戰的豫備

         1). 爭戰的認識--不要怕因為耶和華與你們同在。

         2). 爭戰的宣告—

               a). 這是我們的榮耀--神要與我們同去。

               b). 這是我們的責任--為自己的爭戰

         3). 不要讓世俗纏身--

               a). 誰建造房還沒有獻上,可以回去,

               b). 誰聘妻尚未迎娶,可以回去。

               c). 誰懼怕可以回去。

   10--20 攻打的宣告

         1). 先宣告和睦的話--可以將城內的東西都歸給神使用。

         2). 注意對迦南地的仇敵是沒有和睦的宣告的,都需要殺滅。

         3). 許久攻城而沒有攻下時,不要舉斧砍壞樹木。

── 衣立凡《申命記綱要》

 

【不同的階層可以豁免服兵役(二十18)】

  一、那些剛建造房屋的人

   二、那些剛種葡萄園,尚未享用其收成的人

   三、那些尚未完成婚禮的人

   四、那些懼怕擔怯的人

——馬唐納《申命記》

 

【戰爭的行為(二十120)】

   一、信靠神,而非依賴千軍萬馬(19

   二、要有理性且懂得辨別(1018

   三.謹防專注短期的利益(1920

──《每日研經叢書》

 

【憐惜的神(二十120)】

   一、憐惜戰士的需要(57

   二、憐惜生命(1015

──《新舊約輔讀》

 

【蒙恩之人爭戰獻身  申命記20章】

   一丶有神同在不要懼怕20:1-4

   二丶心不專一不要上陣20:5-9

   三丶智慧取勝不要心急20:10-11

   四丶頑固之敵不要留情20:12-13

   五丶是神作為不要忘記20:14-15

   六丶世界惡俗不要效法20:16-18

   七丶結果之樹不要砍壞20:19-20

── 作者不詳

 

【申命記 20仇敵爭戰】

免服兵役

三種情況

一、上陣前的宣告

二、攻城前的宣告

三、不可砍壞樹木

1.祭司宣告

2.官長宣告

3.神的同在

1.和睦的話

2.不肯和好

3.殺盡男丁

1.樹果可喫

2.不可砍伐

3.禁止蹧蹋

──《申命記查經分章大要》(張志新)

 

第二十章【爭戰攻城】

1) 不要怕仇敵強大、1/3

2) 要宣告神必同去、2/4

3) 房產牽連可免戰、5/6

4) 聘妻膽怯回家去、7/9

5) 攻城宣告和睦話、10/12

6) 得城殺男擄婦孺、13/15

7) 迦南民族當滅盡、16/18

8) 結果樹木不可砍!19/20

──《申命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郭提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