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第三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士師時代最初的三位士師】 一、背景:神留下幾個外族為要試驗以色列人(1~6節) 二、第一位士師俄陀聶拯救脫離米所波大米王(7~11節) 三、第二位士師以笏拯救脫離摩押王(12~30節) 四、第三位士師珊迦拯救脫離非利士人(31節) 貳、逐節詳解 【士三1】「耶和華留下這幾族,為要試驗那不曾知道與迦南爭戰之事的以色列人,」 〔呂振中譯〕「以下這些國的人就是永恆主所留下,為要藉着他們來試驗以色列人,一切不曾經驗過迦南任何戰事的人,」 〔原文字義〕「族」外族,國家,人民;「試驗」測驗、鑒定、證明。 〔文意註解〕「耶和華留下這幾族,為要試驗那不曾知道與迦南爭戰之事的以色列人」:『耶和華留下這幾族』容許他們繼續成為神百姓的難處,並不是為了敗壞人,更是為了造就他們的後代:(1)催逼百姓回轉呼求神(士二20~21);(2)訓練百姓認識神的性情,謹守聖約(4節;士二22);(3)讓百姓在爭戰中經歷神,學習神做工的法則(1~2節)。 〔話中之光〕(一)「耶和華留下這幾族,」神也常常允許在我們生命中留下一些軟弱,正如使徒保羅說:「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林後十二7)。當我們遭遇到神在環境和生命中留給我們的難處的時候,若存「凡事謝恩」(帖前五18)的心,就能看清神在這些難處背後量給我們的生命成長的功課。 (二)神「是知道人心的」(王上八39),祂從起初就知道百姓「是悖逆的,是硬著頸項的」(申三十一27)。因此,這「試驗」其實是神為百姓預備的考試,不是神需要借著「試驗」來「知道」(4節)人,而是人需要借著「試驗」來認識自己的真實光景。 (三)人生是許多經驗的累積。有時,痛苦的經驗,留給我們深刻的印象,會有更大的價值。沒有例外的,誰都不喜歡仇敵的攻迫;但在神屬靈的訓練課程裏,卻是必不可少的。 【士三2】「好叫以色列的後代又知道又學習未曾曉得的戰事。」 〔呂振中譯〕「不過是要叫以色列後代、至少那些從未經驗戰事的、經驗經驗戰事,好得教導而已。」 〔原文字義〕「知道」認識;「學習」被教導,被訓練;「曉得」(原文與「知道」同字)。 〔文意註解〕「好叫以色列的後代又知道又學習未曾曉得的戰事」:『未曾曉得的戰事』不是指普通的戰爭,而是指約書亞時代「耶和華為以色列爭戰」(書十14)。既然以色列人的後代已經不知道什麼是「與迦南爭戰之事」(1節),甚至已經「不知道耶和華,也不知道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士二10),神就留下這幾族外邦人作他們的難處,讓他們能親身經歷、「又知道又學習」神為百姓爭戰。 【士三3】「所留下的,就是非利士的五個首領和一切迦南人、西頓人,並住利巴嫩山的希未人,從巴力黑們山直到哈馬口。」 〔呂振中譯〕「所留下的就是:非利士的五個霸主、和一切迦南人、西頓人,和住利巴嫩山的希未人,從巴力黑們山直到哈馬口。」 〔原文字義〕「非利士」移居者;「迦南」熱心的,商人,生意人;「西頓」狩獵;「利巴嫩」潔白;「希未」村民;「巴力黑們」破壞之神;「哈馬」堡壘。 〔文意註解〕「所留下的,就是非利士的五個首領」:『非利士的五個首領』這些是亞實突、亞實基倫、以革倫、迦特和迦薩的首領(參撒上六16~18);『首領』該詞的希伯來單詞是 seren,在聖經中用於這些非利士城邑的統治者,但有一個例外(參王上七30),很明顯這是一個非利士語的單詞或名稱,因它一般只用於稱謂這些統治者,所以別的地方沒有出現過。 「和一切迦南人、西頓人,並住利巴嫩山的希未人,從巴力黑們山直到哈馬口」:『迦南人…希未人』請參閱5節註解;『西頓人』西頓是含的長子迦南的兒子,他的後裔被稱為西頓人,居住在從北面的米亞拉,到南面非利士人的邊界,就是亞弗之沿岸地帶;『巴力黑們山』即是黑門山,位於利巴嫩之南,南北蜿蜒約達八十公里山脈中的最高峰,約有三千公尺高,長年積雪,峰頂現仍有巴力廟的遺址(參申四48);『哈馬口』位於今敘利亞,為古以色列地的北境(參民三十四8)。 〔話中之光〕(一)神所留下的「幾族」與各支派之間有明確的界線,並不摻雜。他們包括:(1)『非利士的五個首領』,他們位於沿海平原,是神管教南方各支派的工具。(2)『一切迦南人、西頓人,並住黎巴嫩山的希未人,從巴力·黑們山直到哈馬口』,他們位於北方,是神管教北方各支派的工具。 【士三4】「留下這幾族,為要試驗以色列人,知道他們肯聽從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他們列祖的誡命不肯。」 〔呂振中譯〕「他們在那裏,這是要藉着他們來試驗以色列人,好知道他們肯不肯聽從永恆主的誡命、就是永恆主由摩西經手所吩咐他們祖宗的。」 〔原文字義〕「聽從」聽到,聽從;「誡命」命令。 〔文意註解〕「留下這幾族,為要試驗以色列人,知道他們肯聽從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他們列祖的誡命不肯」:『為要試驗以色列人』全知的神不需要藉著試驗才能知道,故這裡的「試驗」,是為著讓以色列人知道自己的實情。 【士三5】「以色列人竟住在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中間,」 〔呂振中譯〕「於是以色列人住在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中間,」 〔原文字義〕「赫」恐懼;「亞摩利」山居者;「比利洗」屬於某一村莊;「耶布斯」被踐踏,打穀場。 〔文意註解〕「以色列人竟住在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中間」:『迦南人』以含的兒子迦南取名的一族(參創十二6),居住在迦南地西部谷地和沿海一帶;『赫人』他們比亞伯拉罕較早定居於迦南地,故亞伯拉罕在他們中間算是寄居的(參創二十三3~4節);他們人多勢大,擁有大片土地(參書一4);『亞摩利人』是含子孫中很強大的一支(參創十16),多居住在山地(原文字義);『比利洗人』居住在迦南地中部的一族,與迦南人相鄰(參創十三7);『希未人』相信也是含的兒子迦南的子孫中的一族(參創十17);『耶布斯人』也是迦南的子孫中的一族(參創十16),是耶路撒冷的原住民(參書十五63)。 〔話中之光〕(一)以色列人並沒有通過神的「試驗」(1節)。他們最大的難處,不是來自神所留下的「幾族」(4節),而是來自他們進迦南時沒有趕走的那些迦南人。神所留下的是外面的難處,百姓沒有趕出的是裡面的難處,裡面的暗箭比外面的明槍更難對付。百姓從貪圖眼前的好處、留下迦南人做苦工開始(一30),發展到與他們雜居(5節)、通婚(6節),最後的結局是「事奉他們的神」,整個都敗壞了。 【士三6】「娶他們的女兒為妻,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並事奉他們的神。」 〔呂振中譯〕「娶他們的女兒為妻,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並且服事他們的神。」 〔原文字義〕「事奉」工作,服事。 〔文意註解〕「娶他們的女兒為妻,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禁止與外邦人通婚,是為防止外邦人信仰的影響。 「並事奉他們的神」:即指祭祀敬拜偶像假神。 〔話中之光〕(一)神嚴禁以色列人和迦南人結親(參申七3),但百姓卻對神的話不以為然。今天有些人也認為神不必管人臥室裡的事,宣稱「只要彼此相愛,沒有傷害到別人」就行。人的本性都不願意接受神的約束,總以為自己所看中的才是真正的自由和滿足,所以撒但總是先使人在欲望、情感和理智上脫離神的管理,而從生活的破口所帶出的結局,必然是離棄神、事奉偶像。 【士三7】「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忘記耶和華他們的神,去事奉諸巴力和亞舍拉。」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行了永恆主所看為壞的事,忘了永恆主他們的神,去服事眾巴力〔即:外國人的神〕和亞舍拉神木,」 〔原文字義〕「諸巴力」主(複數);「亞舍拉」(偶像崇拜用的)神樹,神木。 〔文意註解〕「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忘記耶和華他們的神,去事奉諸巴力和亞舍拉」:『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就是違反了十誡的第一誡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二十3);『諸巴力』巴力是原住民所敬拜的偶像假神,諸巴力是複數詞,指不同名和不同地的巴力;『亞舍拉』迦南司生育之女神名。 〔話中之光〕(一)當我們為生活忙碌、為工作忙碌、為教會忙碌的時候,也常常「忘記耶和華」,忘記凡事都應當「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十一36)。一旦我們忘記神,就一定會去拜偶像,把神以外的事物當作生命中最重要的事、當作生活中的目標。雖然忘記神、拜偶像的人有機會還會做好事、獻愛心,但在神的眼裡,他們已經在「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士三8】「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就把他們交在米所波大米王古珊利薩田的手中。以色列人服侍古珊利薩田八年。」 〔呂振中譯〕「因此永恆主向以色列人發怒,就把他們交付於米所波大米王古珊利薩田的手中;以色列人服事了古珊利薩田八年。」 〔原文字義〕「發作」怒火中燒,被激怒;「米所波大米」夾河,被高舉;「古珊利薩田」雙倍邪惡的「古珊」(原文字義「黑」)。 〔文意註解〕「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就把他們交在米所波大米王古珊利薩田的手中」:『米所波大米』原文是「兩河間的亞蘭」,當時指兩河流域北部(創二十四10;申二十三4)的米坦尼王國(Mitanni)。主前十四世紀中期,赫人攻擊米坦尼王國,許多難民和部落逃離了這個地區;『交在』原文是「賣給」,表明是神主動把自己的百姓交給仇敵作奴隸,是神付出了管教的代價(詩四十四12)。。 「以色列人服事了古珊利薩田八年」:『古珊利薩田』可能是其中一位尋找新家園的流浪部落首領,他名字的意思是「雙倍邪惡的古珊」,可能是外號。 〔話中之光〕(一)「耶和華的怒氣」是出於祂堅定不移的愛,即使以色列人忘記了祂,祂還是把以色列人當作自己的百姓,因為「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來十二8)。神管教百姓的目的,不是要打碎人,而是要打碎偶像;不是要人在絕望中滅亡,而是要人在絕望中回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來十二10)。 (二)神用一個不怎麼厲害的「米所波大米王古珊·利薩田」就把百姓管教了八年,讓他們深刻領會了離棄神的結果:「耶和華必使你敗在仇敵面前,你從一條路去攻擊他們,必從七條路逃跑。你必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
(申二十八25)。當我們偏離神的時候,神也不需要用什麼大事來管教我們,一個態度、一句批評,就足以暴露我們的軟弱。 【士三9】「以色列人呼求耶和華的時候,耶和華就為他們興起一位拯救者救他們,就是迦勒兄弟、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向永恆主哀呼,永恆主就為以色列人興起了一位拯救者來拯救他們,就是迦勒的兄弟、那比他小的、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 〔原文字義〕「興起」站起來;「迦勒」有才能的,勇敢,全心的;「基納斯」獵人;「俄陀聶」神的獅子。 〔文意註解〕「以色列人呼求耶和華的時候,耶和華就為他們興起一位拯救者救他們」:『呼求』的原文又被譯為「哀求」(十14;出二23),並沒有悔改的意思;『以色列人呼求耶和華』,是因為走投無路的痛苦,而不是因為悔改,但神仍然『興起一位拯救者救他們』。 「就是迦勒兄弟、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俄陀聶』這名字的意思是「神的獅子」,他是猶大支派迦勒的侄子和女婿(參士一13),作士師的時候可能已經有七十多歲,但卻是相對最理想的一位士師。 〔話中之光〕(一)百姓的第一次悖逆,是在被管教「八年」(8節)之後,才走投無路地「呼求耶和華」。但神卻一點都沒有耽延,立刻「為他們興起一位拯救者救他們」,並且讓百姓享受「國中太平四十年」(11節),也就是一個世代。這個迴圈模式在士師記中將重複七次,顯明了神「恒久忍耐,又有恩慈」(林前十三4)的信實與慈愛。 (二)百姓固執任性過後,美夢化為泡影,終於轉向他們的神。他們幡然醒悟:偶像崇拜使他們走上了悖逆之道。因為這樣的醒悟,他們又轉回到他們父輩的神那裡。有人作了這樣適當的評論:痛苦使得那些在神面前從未祈求的人苦苦地向他呼求,這就是神試驗的目的,百姓在他們困苦時期轉向仰賴耶和華。真誠的求助從來不會落空,雖然不是每一次的苦難都被轉離,但對那些愛神並完全順服於他的人,神要叫愛他的人萬事都互相效力,叫他們得益處(參羅八28)。然而儘管如此,到了某個時候,雖然人會「向我哀求,我卻不聽」(耶十一11)。因此,我們當趁耶和華相近的時候求告他(參賽五十五6)。今天就是救恩臨到的日子。 【士三10】「耶和華的靈降在他身上,他就作了以色列的士師,出去爭戰。耶和華將米所波大米王古珊利薩田交在他手中,他便勝了古珊利薩田。」 〔呂振中譯〕「永恆主的靈感動他,他就作士師來拯救以色列;他出去交戰,永恆主將亞蘭王古珊利薩田交在他手中,他的手就強過古珊利薩田。」 〔原文字義〕「士師」治理,審判。 〔文意註解〕「耶和華的靈降在他身上,他就作了以色列的士師,出去爭戰」:神的靈降在人的身上,使人得到能力去完成所委派的特殊任務。這靈也降在基甸(參士六34)、耶弗他(參士十一29)、參孫(參士十四6)、大衛(參撒上十六13)、亞瑪撒(參代上十二18)等人身上。 「耶和華將米所波大米王古珊利薩田交在他手中,他便勝了古珊利薩田」:『交在』原文是「賜給」,表明是神賜下了得勝和拯救。 〔話中之光〕(一)士師記所記載的士師都有各種軟弱或缺欠,並且一代不如一代。神借著這些士師讓我們看見:人並沒有辦法靠著自己得拯救,真正的拯救者不是士師,而是神自己;百姓的得救不在乎士師的所是和所能,而在乎「耶和華的靈降在他身上」。 (二)在舊約時代,聖靈暫時降在人的身上,是為了賜給人特殊的事奉能力,完成工作之後就會離開,所以並不能改變人的生命。而到了新約的時代,聖靈就「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約十四17;羅八9),不但賜給我們事奉的能力,也能改變我們的生命,使我們的「心意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 【士三11】「於是國中太平四十年。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死了。」 〔呂振中譯〕「於是地方太平四十年。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死了。」 〔原文字義〕「太平」安靜,未受干擾的。 〔文意註解〕「於是國中太平四十年。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死了」:『太平四十年』雖然有解經家認為應包括被奴役的八年(參8節),但仍宜從獲得拯救算起四十年。 【士三12】「以色列人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耶和華就使摩押王伊磯倫強盛,攻擊以色列人。」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又行了永恆主所看為壞的事,永恆主就使摩押王伊磯倫強盛,來攻擊以色列人,」 〔原文字義〕「摩押」他父親的;「伊磯倫」似小牛;「強盛」強壯,加強。 〔文意註解〕「以色列人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耶和華就使摩押王伊磯倫強盛,攻擊以色列人」:『摩押王伊磯倫』摩押人是羅得的女兒亂倫而生的後代(創十九37);『伊磯倫』這名字的意思是「像小牛」,正好符合摩押王肥胖的體型(參17節)。 〔話中之光〕(一)過了一個世代,以色列人「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因為人的生命若沒有被改變,憑著肉體實在沒有辦法脫離墮落的趨勢;解決了眼前的麻煩,還會出現新的難處。 (二)神對百姓的第二次管教,使用了近處的親戚:約但河東的「摩押王伊磯倫」、人若不肯服事神,神就任憑他們「服事摩押王」(14節)這個大肉體親戚(17節)。當我們不肯順服神的時候,裡面的肉體必然「強盛」起來壓制我們屬靈生命;只有我們專心順服神的時候,才能「祂必興旺,我必衰微」(約三30)。 (三)信心堅定的士師俄陀聶去世以後,以色列人又漸漸隨從偶像崇拜的風氣。由此我們可以看到教會裡的一個好信徒存在的情況。一個公義正直的領袖是一個國家擁有的最大的福分之一,不僅僅是他作出的決策,更是因為他生活的榜樣對他人所發揮的影響力。現今的世界需要像俄陀聶這樣的人──被聖靈充滿──將他的民帶回到神的面前。 【士三13】「伊磯倫招聚亞捫人和亞瑪力人,去攻打以色列人,佔據棕樹城。」 〔呂振中譯〕「伊磯倫聚集了亞捫人和亞瑪力人,來攻擊以色列人,大家佔據了棕樹城。」 〔原文字義〕「招聚」聚集;「亞捫」部落的;「亞瑪力」山谷的居住者。 〔文意註解〕「伊磯倫招聚亞捫人和亞瑪力人,去攻打以色列人,佔據棕樹城」:『亞捫人』也是羅得的女兒亂倫而生的後代(創十九38);『亞瑪力人』是以掃的後代(創三十六16),摩押人、亞捫人和亞瑪力人,他們都是以色列人的親戚;『棕樹城』即指耶利哥城,因當時耶利哥城郊有一大片棕樹林。 〔話中之光〕(一)過去,約書亞帶領百姓從摩押平原過約但河攻取耶利哥,進入應許之地;現在,「摩押王伊磯倫」也是從摩押平原過約但河攻取耶利哥,讓百姓在應許之地不得安息「十八年」。人若失去了神的同在,就失去了爭戰的能力;過去怎樣靠主得勝,現在也會怎樣被肉體轄制。 【士三14】「於是以色列人服事摩押王伊磯倫十八年。」 〔呂振中譯〕「於是以色列人服事了摩押王伊磯倫十八年。」 〔原文字義〕「服事」事奉,工作。 〔文意註解〕「於是以色列人服事摩押王伊磯倫十八年」:這次被奴役的年比前次的八年(參8節)多了十年。 【士三15】「以色列人呼求耶和華的時候,耶和華就為他們興起一位拯救者,就是便雅憫人基拉的兒子以笏,他是左手便利的。以色列人托他送禮物給摩押王伊磯倫。」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向永恆主哀呼,永恆主就為他們興起了一位拯救者、便雅憫人基拉的兒子以笏,一個能用左手的人。以色列人由他經手送貢物給摩押王伊磯倫。」 〔原文字義〕「便雅憫」右手之子;「基拉」一粒穀粒;「以笏」我將獻上感恩。 〔文意註解〕「以色列人呼求耶和華的時候,耶和華就為他們興起一位拯救者,就是便雅憫人基拉的兒子以笏,他是左手便利的」:『左手便利的』原文是「右手殘疾的」,而「便雅憫」的原文是「右手之子」,這個對照饒富意義,當「右手之子」都不肯順服神的時候,神就從左撇子中興起以笏作拯救。 「以色列人托他送禮物給摩押王伊磯倫」:『禮物』指用來進貢的貢品,也許還有金錢。 〔話中之光〕(一)百姓的第一次悖逆,是在被管教「八年」(8節)之後開始「呼求耶和華」(9節);而百姓的第二次悖逆,卻等到「十八年」(14節)之後才走頭無路地「呼求耶和華」。但神卻仍然沒有耽延,立刻「為他們興起一位拯救者」,正如神所宣告的:「我就要用杖責罰他們的過犯,用鞭責罰他們的罪孽。只是我必不將我的慈愛全然收回,也必不叫我的信實廢棄」(詩八十九32~33)。 (二)「他是左手便利的」,原文是「他的右手受到限制」,可能以笏的右手有殘疾,也可能因為古人認為左撇子就是一種缺陷。但「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林前一27),因為神所使用的器皿不是根據自己的所是和所能,而是倚靠神的大能。 (三)俄陀聶(參9節)來自猶大,以色列中的大能支派。以笏來自最小的支派便雅憫。神可以起用大或小的來取得勝利,因為無論如何能力是來自他的。人只是施行拯救的代權人,並非來源。 【士三16】「以笏打了一把兩刃的劍,長一肘,帶在右腿上衣服裡面。」 〔呂振中譯〕「以笏打了一把刀,是雙刃的,長一短肘,裝束在右腿上長衣底下。」 〔原文字義〕「帶在」束上,綁上。 〔文意註解〕「以笏打了一把兩刃的劍,長一肘,帶在右腿上衣服裡面」:『兩刃的劍』是一種特殊的兵器,舊約中只有這裡提到。當時最普遍的兵器是刀,只能劈、砍,而「兩刃的劍」卻可以刺;『長一肘』原文與一般的「肘」不同,在聖經中只用過這一次,可能比標準肘(肘到指尖45公分)要短一點(肘到拳頭35公分);『帶在右腿上衣服裡面』以笏是左撇子,所以把兵器藏在「右腿」,一個別人意想不到的地方,不容易被搜身的衛士發現。 〔話中之光〕(一)在以笏所處的時代,左手便利被視為缺陷(參士二十16),以笏的「弱點」是明顯可見的,但是在耶和華看來,以笏的不利條件是可以轉變的,就像用左手打網球的人變不利為有利一樣!所以神仍使用他使以色列人得勝! 【士三17】「他將禮物獻給摩押王伊磯倫,原來伊磯倫極其肥胖。」 〔呂振中譯〕「他把貢物呈獻給摩押王伊磯倫;伊磯倫原是個極胖的人。」 〔原文字義〕「禮物」貢物,禮品;「極其」極度地,非常地。 〔文意註解〕「他將禮物獻給摩押王伊磯倫,原來伊磯倫極其肥胖」:帶著一隊抬禮物的人,顯示他的身分,取得對方和僕從們的信任。 〔靈意註解〕「極其肥胖」表徵大肉體(參林前三1)。不順服神的人,屬靈生命中都有摩押王這樣「極其肥胖」的大肉體在轄制我們。 【士三18】「以笏獻完禮物,便將抬禮物的人打發走了。」 〔呂振中譯〕「以笏呈獻完了貢物,便將抬貢物的平民打發走。」 〔原文字義〕「抬」舉,承擔;「打發」遣散,送走。 〔文意註解〕「以笏獻完禮物,便將抬禮物的人打發走了」:『獻完禮物』指行禮如儀,慎重其事;『打發走了』先安全送走抬禮物的人。 【士三19】「自己卻從靠近吉甲鑿石之地回來,說:“王啊,我有一件機密事奏告你。”王說:“回避吧!”於是左右侍立的人都退去了。」 〔呂振中譯〕「自己卻從靠近吉甲的眾雕像那裏回來,說:『王阿,我有一件機密事要奏告你。』王說:『迴避〔原文:肅靜〕。』於是左右站班的人都從他面前退出去。」 〔原文字義〕「吉甲」滾動,輪子;「機密」遮蔽,秘密;「回避」安靜。 〔文意註解〕「自己卻從靠近吉甲鑿石之地回來」:『吉甲』本來是約書亞立石紀念過約但河神蹟的地方(參書四20),此時可能摩押人在這裡立起了偶像,作為被他們佔領的耶利哥與以色列之間的界標;『鑿石之地』原文是「雕像或雕刻的石碑之地」,指製造神像的地方。 「說:王啊,我有一件機密事奏告你。王說:回避吧!於是左右侍立的人都退去了」:以笏顯然是在撒謊,故有人以為屬神的人只要目的良善,就可以使用邪惡手段。事實上在殺死伊磯倫之前,以笏確已接受來自神的命令(參15節),因此他所要奏告的機密事就是「刀」。 【士三20】「以笏來到王面前,王獨自一人坐在涼樓上。以笏說:“我奉神的命報告你一件事。”王就從座位上站起來。」 〔呂振中譯〕「以笏來到王那裏;王正獨自坐在他涼爽的房頂屋子。以笏說:『我有神的話要報告你』;王從座位上站起來。」 〔原文字義〕「涼」陰涼。 〔文意註解〕「以笏來到王面前,王獨自一人坐在涼樓上」:『涼樓』是建在屋頂、有多個窗戶可以透風的房間。 「以笏說:我奉神的命報告你一件事。王就從座位上站起來」:『奉神的命』是一個巧妙的表述,使他可以與王靠得更近,此話一出,王立即起身表示對神諭的敬意。 【士三21】「以笏便伸左手,從右腿上拔出劍來,刺入王的肚腹,」 〔呂振中譯〕「以笏便伸左手、從右腿上拔出刀來,戳入王的肚子;」 〔原文字義〕「刺入」刺,插入。 〔文意註解〕「以笏便伸左手,從右腿上拔出劍來,刺入王的肚腹」:『伸左手』左手比右手較不會引起對方的疑心;『刺入王的肚腹』王站起來(參20節)且又肥胖(參17節),更容易刺入肚腹。 〔話中之光〕(一)當默念(基拉,15節)生頌贊(以笏),世界的統治者(伊磯倫)喪命在那銳利的兩刃劍下(聖經)、即使神的話只由一個左手便利的人使用也有用。 【士三22】「連劍把都刺進去了。劍被肥肉夾住,他沒有從王的肚腹拔出來,且穿通了後身。」 〔呂振中譯〕「連刀柄也跟刀身進去;脂肪把刀身夾住;他沒有把刀從王肚子裏拔出來;連糞也流出來了。」 〔原文字義〕「劍把」刀柄,劍柄;「夾住(原文雙字)」關住(首字);穿過(次字)。 〔文意註解〕「連劍把都刺進去了。劍被肥肉夾住,他沒有從王的肚腹拔出來,且穿通了後身」:『劍把』即劍柄,當時為方便收藏,可能僅用布包裹劍柄,故連劍柄都刺進身體;『且穿通了後身』也可譯為「以致糞便也從體內流出來了」(英文ESV譯本),臭味溢出,所以王的僕人會以為他「在樓上大解」(24節)。 【士三23】「以笏就出到遊廊,將樓門盡都關鎖。」 〔呂振中譯〕「以笏出來到走廊,將房頂屋子的門都關起來,把王關在裏面,並且閂上。」 〔原文字義〕「遊廊」陽台,廊柱;「關鎖」關住,鎖住。 〔文意註解〕「以笏就出到遊廊,將樓門盡都關鎖」:『遊廊』可能是涼樓外有柱的平臺。 【士三24】「以笏出來之後,王的僕人到了,看見樓門關鎖,就說:“他必是在樓上大解。”」 〔呂振中譯〕「以笏出來之後,王的僕人來到,一看,只見房頂屋子的門都閂上,就說:王必是在涼屋內室裏大便。」 〔原文字義〕「大解」遮蓋自己(排便的委婉說法)。 〔文意註解〕「以笏出來之後,王的僕人到了,看見樓門關鎖,就說:他必是在樓上大解」:『以笏出來』我們可以推斷,王的僕人們看見了以笏離開那屋,因為他們回到了王所在的那間屋,發現門已鎖了,就認為王想獨處而不受干擾;『大解』原文是「蓋住他的腿」,這是解便的一種文雅說法(參撒上二十四3);『他必是在樓上大解』請參閱22節註解,因有糞便流出,可聞到臭味,故疑正在大解。 〔話中之光〕(一)聖靈在這裡展示了幽默而生動的一幕:背離神的以色列人「服事摩押王」十八年(14節),使他變得「極其肥胖」(17節),住在舒適的「涼樓」(20節)上;現在神差遣一個「右手受到限制」(15節)的殘疾人,用一柄「兩刃的劍」證明,百姓因為不肯服事自己的神,結果服事的卻是一個散發著臭味的大肉體(24節)。同樣,「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四12),暴露出我們所服事的肉體裡面的污穢。 【士三25】「他們等煩了,見仍不開樓門,就拿鑰匙開了,不料,他們的主人已死,倒在地上。」 〔呂振中譯〕「趕等得慌了,見他仍然沒有打開房頂屋子的門,就拿鑰匙來開;哎呀,他們的主上早已倒在地上死了。」 〔原文字義〕「煩」困窘的,失望的。 〔文意註解〕「他們等煩了,見仍不開樓門,就拿鑰匙開了,不料,他們的主人已死,倒在地上」:『等煩了』指超過合理的大解時間。 【士三26】「他們耽延的時候以笏就逃跑了,經過鑿石之地,逃到西伊拉。」 〔呂振中譯〕「他們耽延的時候、以笏逃跑了;他經過眾雕像那裏,朝着西伊拉逃跑。」 〔原文字義〕「耽延」耽擱,等待;「西伊拉」多粗毛的。 〔文意註解〕「他們耽延的時候以笏就逃跑了,經過鑿石之地,逃到西伊拉」:『耽延的時候』指王的僕人猶豫不決和等待超過合理的大解時間(參25節);『鑿石之地』原文是「雕像或雕刻的石碑之地」,指製造神像的地方,靠近吉甲(參19節);『西伊拉』確實地點不詳,應在以法蓮山地內某處。 【士三27】「到了,就在以法蓮山地吹角。以色列人隨著他下了山地,他在前頭引路,」 〔呂振中譯〕「既已到了,就在以法蓮山地吹號角;以色列人從山地和他一同下來,他在他們前面領路;」 〔原文字義〕「以法蓮」我將獲雙倍果子,兩堆灰燼。 〔文意註解〕「到了,就在以法蓮山地吹角。以色列人隨著他下了山地,他在前頭引路」:『以法蓮山地』位於迦南地的中部,方便南北各支派的以色列人在此聚集;『他在前頭引路』表示他身先士卒,相當勇敢。 【士三28】「對他們說:“你們隨我來,因為耶和華已經把你們的仇敵摩押人交在你們手中。”於是他們跟著他下去,把守約但河的渡口,不容摩押一人過去。」 〔呂振中譯〕「對他們說:『你們在我後面追趕着,因為永恆主已把你們的仇敵摩押人交在你們手裏了。他們就跟着他下去,把守約但河的渡口、攔截摩押人,不容一個過去。」 〔原文字義〕「約但」下降;「渡口」淺灘,通路。 〔文意註解〕「對他們說:你們隨我來,因為耶和華已經把你們的仇敵摩押人交在你們手中」:以笏的宣告顯示神曾向他說話。 「於是他們跟著他下去,把守約但河的渡口,不容摩押一人過去」:『把守約但河的渡口』指耶利哥東面的渡口,既可以阻止約但河東的敵人援軍,也可以阻止約但河西的摩押人逃跑。 〔話中之光〕(一)以色列偉大的領袖──以笏:(1)是謙卑的領袖,絕不是靠自己力量,試圖嘩眾取寵之人。他確信神拯救以色列的計畫和權能,甘願投身於此;(2)作為領袖,親自身先士卒,毫不猶豫地率先作出表率。他不會只在後方發號施令,一旦遭遇敗績,就逃之大吉。如使徒保羅說:「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十一1)。 【士三29】「那時擊殺了摩押人約有一萬,都是強壯的勇士,沒有一人逃脫。」 〔呂振中譯〕「那時他們擊殺了摩押人約有一萬,都是肥壯的、都是有力氣的人,沒有一個逃脫。」 〔原文字義〕「強壯的」強健的,肥胖的;「逃脫」逃出,溜出。 〔文意註解〕「那時擊殺了摩押人約有一萬,都是強壯的勇士,沒有一人逃脫」:『約有一萬』指摩押在約但河西的駐軍人數。 【士三30】「這樣,摩押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國中太平八十年。」 〔呂振中譯〕「就在那一天、摩押就在以色列人手下被制伏了。於是地方太平八十年。」 〔原文字義〕「制伏」謙卑,制服。 〔文意註解〕「這樣,摩押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國中太平八十年」:百姓在第二次悖逆時,越來越『頑梗』(士二19),等到「十八年」(14節)之後才走頭無路地「呼求耶和華」(15節)。但神既知道他們是「硬著頸項的百姓」(出三十二9),就用更大的憐憫和恩典來挽回他們,讓百姓享受「國中太平八十年」,也就是兩個世代。 〔話中之光〕(一)士師記中記錄了111年百姓被仇敵欺壓的時間(8、14節;士四3;六1;十8;十三1),又記錄了200年「國中太平」的時間(11、30節;士五31;八28)。雖然百姓始終不能徹底悔改,但神向百姓所存的憐憫與恩典,卻總是大於怒氣與管教,正如神自己所宣告的:「因我是神,並非世人,是你們中間的聖者;我必不在怒中臨到你們」(何十一9)。 【士三31】「以笏之後,有亞拿的兒子珊迦,他用趕牛的棍子打死六百非利士人。他也救了以色列人。」 〔呂振中譯〕「以笏之後、有亞拿的兒子珊迦;他用趕牛棍子擊殺了非利士人六百人:他也拯救了以色列人。」 〔原文字義〕「亞拿」答案;「珊迦」劍。 〔背景註解〕「亞拿」就是迦南的女戰神、巴力的妻子「亞納特」;「亞拿的兒子」也可以理解為「一個像亞拿的人」,主前12世紀埃及的雇傭軍中就有這樣的稱號。主前13世紀非利士人入侵埃及,古埃及第二十王朝的拉美西斯三世(Ramesses III,主前1186–1155年在位)曾多次使用外族雇傭軍與非利士人交戰,珊迦也可能是埃及的雇傭軍。 〔文意註解〕「以笏之後,有亞拿的兒子珊迦,他用趕牛的棍子打死六百非利士人。他也救了以色列人」:『珊迦』並不是希伯來名字,意思是「劍」,珊迦可能是一位士師,也可能只是一位戰士;『趕牛的棍子』是一條長棍,一頭釘有尖銳的鐵釘,一邊是平滑的鐵片;尖端在耕地時用來趕牛,平滑的一端則用來清理農具。 〔話中之光〕(一)神並不需要我們瞭解珊迦的身份,只需要我們知道他是神所用來拯救的器皿,因為「他也救了以色列人」。神可以使用不可一世的亞述帝國作祂「怒氣的棍」(賽十5),也可以使用波斯帝國的古列王作祂的「牧人」(賽四十四28)。人類的歷史都在神的管理和使用之中,為「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來二10)。 (二)這是士師記中另一個例子,說明神用「軟弱的東西」來完成大能的勝利。一位朝聖者(珊迦)掌握神的話(趕牛的棍子,參傳十二11),能夠令神百姓中間流浪者(非利士人)潰敗。 叁、靈訓要義 【失敗與對策】 一、失敗的因素: 1.與外族人通婚(5~6節):與「世界」聯合。 2.事奉偶像假神(6~7節):以神之外的人、事、物為事奉敬拜的對象。 3.被邪惡所轄制(8節):「古珊利薩田」字義是「雙倍邪惡的古珊」。 4.肉體極其肥大(14,17節):「原來伊磯倫極其肥胖」表徵肉體為王。 5.變得蠻橫無理(31節):「非利士人」表徵不可理喻。 二、神的對策與拯救: 1.在經歷中學習屬靈的爭戰(2節):需要學習才能「知道」。 2.顯明是否聽從神的誡命(4節):環境能顯明各人的存新。 3.向神呼求(9,15節):神關心顧念祂的兒女。 4.靠聖靈行事(10節):「耶和華的靈降在他身上」。 5.肉體受到對付(15節):「左手便利」另意「右手受限制」。 6.熟練神的話(16節):「打了一把兩刃的劍」(參來四12)。 7.應用神的話對付「老我」(21節):背起十字架否認己。 8.「對付己」必須忍心(31節):「用趕牛的棍子打死六百非利士人」,不可給「己」留下餘地。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士師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士師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