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第十一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第八位士師耶弗他】 一、耶弗他的出身(1~3節) 二、基列長老請耶弗他做以色列元帥(4~11節) 三、耶弗他兩次打發使者質問亞捫人的王(12~28節) 四、耶弗他向神許願後出征並制伏亞捫人(29~33節) 五、耶弗他遵守誓言犧牲他的獨生女兒(34~40節) 貳、逐節詳解 【士十一1】「基列人耶弗他是個大能的勇士,是妓女的兒子。耶弗他是基列所生的。」 〔呂振中譯〕「基列人耶弗他是個有力氣英勇的人,他是個廟妓女的兒子。基列生了耶弗他;」 〔原文字義〕「基列人」嶙峋的區域;「耶弗他」他開路;「大能」力量,能力;「基列」多岩之地。 〔文意註解〕「基列人耶弗他是個大能的勇士,是妓女的兒子」:『基列人』基列位於約但河東,原屬亞摩利王西宏,雅博河以北歸瑪拿西半支派,以南歸迦得支派,故基列人通常指屬於瑪拿西支派的基列後裔(參民二十六29),但有時也泛指約但河東的全部以色列人(參申三十四1);『大能的勇士』指身體強健、勇氣過人的適齡男子;『妓女的兒子』即私生子。 「耶弗他是基列所生的」:『基列』身世不明,他不可能是瑪拿西的孫子基列,僅能推定是基列的後裔某人。 〔話中之光〕(一)雖然耶弗他出身如此卑賤,卻被立為以色列的領袖,得以排在希伯來書所記信心偉人之列(參來十一32)。這表明,無論身份多麼卑賤,神都可以藉著恩典和權能,使之成為偉人。神不看人的外表(參撒上十六7)。 (二)耶弗他在眾人眼中是不配的人,不但不配承受產業,也不配在百姓中間活著。但他雖然被百姓驅逐,卻比百姓更加信靠神(參9節);當那些活在平安中的百姓「離棄耶和華,不事奉祂」(士十6)的時候,反而是住在偏僻艱苦的陀伯地的耶弗他繼續敬畏耶和華(參11,35節)。因此,無論是原生的家庭、還是生活的壓力,都不能成為我們離棄神的理由。 (三)當自以為配得產業的以色列人不肯順服神、也不配求神拯救的時候,神就從產業之外興起百姓眼中看為不配的耶弗他作拯救(參29節),來拯救棄絕神、也棄絕耶弗他的百姓。神從來沒有因為人的不配而放棄自己的信實和選召,神的救恩都是人不配得的。 【士十一2】「基列的妻也生了幾個兒子。他妻所生的兒子長大了,就趕逐耶弗他,說:“你不可在我們父家承受產業,因為你是妓女的兒子。”」 〔呂振中譯〕「基列的妻也給他生了幾個兒子。他妻子所生的兒子長大了,就趕逐了耶弗他說:『你不能在我們父家承受產業,因為你是另一個婦人的兒子。』」 〔原文字義〕「趕逐」趕走,驅逐;「承受產業」得到財產,繼承。 〔文意註解〕「基列的妻也生了幾個兒子。他妻所生的兒子長大了,就趕逐耶弗他,說」:『妻所生的兒子』即婚生子;『趕逐耶弗他』這話表示:(1)此時他們的父親基列已死;(2)婚生子不承認私生子。 「你不可在我們父家承受產業,因為你是妓女的兒子」:『不可…承受產業』可能是根據『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二十三2)來支持他們的論點。 〔話中之光〕(一)耶弗他是基列的一個妾侍所生的,被同父異母的兄弟趕出家門。這並不是由於他本身做錯了事,而是別人欺負他。儘管他們棄絕他,神卻使用他。假使別人不公平的棄絕你,不要怨恨沮喪。要記住,耶弗他雖然陷於不公平的境地,仍然蒙神使用。你要知道,即使你真的被人棄絕,神也能使用你。 (二)耶弗他生下來是一個不幸的孩子。他自己沒有過失,但在他的生命中卻印了邪惡的傷痕,因他是一個可憐的私生子,被拋棄,受他兄弟的鄙視、受家庭的棄絕,使乞憐於冷酷無情的世界。在極多的人,這種命運產生一種厭世觀念和痛苦心情,而且常常變成硬心殘忍,不信和不敬虔的人。 【士十一3】「耶弗他就逃避他的弟兄,去住在陀伯地,有些匪徒到他那裡聚集,與他一同出入。」 〔呂振中譯〕「耶弗他就從他弟兄面前逃跑,去住在陀伯地;有些無賴子在耶弗他那裏耙到一塊,和他一同出入。」 〔原文字義〕「逃避」逃脫,穿越;「陀伯」好的;「匪徒(原文雙字)」空虛的,無用的(首字);人(次字);「聚集」收集,積聚;「一同出入」來去。 〔文意註解〕「耶弗他就逃避他的弟兄,去住在陀伯地」:『陀伯地』指雅木河最東的一條支流南岸一帶地方。 「有些匪徒到他那裡聚集,與他一同出入」:『匪徒』意指「一無所有」和「無業、無用」的遊民。 〔話中之光〕(一)人不能控制的環境逼得耶弗他飄流在外,成為亡命之徒。現今,人也常常會把不合乎社會、群體標準的人逐出群體之外;基督徒也會同樣對待教會的人。有許多時候,他們正如耶弗他的兄弟一樣,只因為成見,不肯排除先入為主的錯誤想法,因此失去了可用之材。你要留意,看在你周圍的人中,有沒有可能成為耶弗他之人,因無法控制的因素而被冷落。基督徒應當知道,每一個人在神家中都各有其分。你能否盡力協助,使他們得蒙接納,表現特色且發揮才能呢? (二)耶弗他給他的逃亡地起名「陀伯地」,原文意指「好的」。他並沒有以不滿的灰色眼光看他的地土,而是在信心和盼望的美好亮光中看他的地土,覺得一切都是光明的。在灰暗愁苦和不滿的心理中,有一種有害而不健全的感觸,像實際的罪一樣,足以玷污我們的心靈。它會使整個靈性生活的熱度降低,並且危害到信心和愛心的生長。 (三)「耶弗他」這名的意思是「神開路」,無疑的這是表明他仰望耶和華為他開路,並且除掉他面前的一切困難和試驗,直到使亞割穀變為指望之門,並且使愁苦的荊棘蒺藜,變成得勝的芭樂和棕樹。 【士十一4】「過了些日子,亞捫人攻打以色列。」 〔呂振中譯〕「過了些日子、亞捫人攻打以色列人了。」 〔原文字義〕「亞捫」部落的;「攻打」戰鬥。 〔文意註解〕「過了些日子,亞捫人攻打以色列」:『亞捫人』羅得和小女兒亂倫所生的後裔(參創十九38),定居於瑪拿西和迦得地界的東面;『攻打以色列』指攻打約但河東岸之地。 【士十一5】「亞捫人攻打以色列的時候,基列的長老到陀伯地去,要叫耶弗他回來;」 〔呂振中譯〕「亞捫人一攻打了以色列,基列的長老就去、要把耶弗他從陀伯地請來;」 〔原文字義〕「長老」長者,老人。 〔文意註解〕「亞捫人攻打以色列的時候,基列的長老到陀伯地去,要叫耶弗他回來」:『基列的長老』指基列地的長老(參閱1節「基列人」註解)。 〔話中之光〕(一)耶弗他遭到驅逐,當時,被共同體驅逐是非常殘酷的刑罰。一旦被趕逐,就失去衣食住處和生命基本權力。當時,基列人可能袖手旁觀。現在,面對危機卻請求耶弗他幫助,是非常可憎的行為,等於有福我享,有難你當。 【士十一6】「對耶弗他說:“請你來作我們的元帥,我們好與亞捫人爭戰。”」 〔呂振中譯〕「他們對耶弗他說:『請來做我們的將軍,我們好和亞捫人交戰。』」 〔原文字義〕「元帥」指揮官,統治者。 〔文意註解〕「對耶弗他說:請你來作我們的元帥,我們好與亞捫人爭戰」:『元帥』指爭戰時軍隊的統領。 【士十一7】「耶弗他回答基列的長老說:“從前你們不是恨我、趕逐我出離父家嗎?現在你們遭遇急難為何到我這裡來呢?”」 〔呂振中譯〕「耶弗他對基列的長老說:『從前你們不是恨我,趕逐了我離開我父的家麼?為甚麼現在遭遇了患難了就來找我呢?』」 〔原文字義〕「恨」恨惡,懷恨;「遭遇急難」遭受困苦。 〔文意註解〕「耶弗他回答基列的長老說:從前你們不是恨我、趕逐我出離父家嗎?」:當基列的婚生子趕逐耶弗他時(參2節),可能曾得到長老們的首肯。 「現在你們遭遇急難為何到我這裡來呢?」:『遭遇急難』即指面臨困境。 〔話中之光〕(一)顯然,以色列的眾長老都曾支持過耶弗他的弟兄把他趕出家門,因為他指責他們從前慫恿他的弟兄恨他,並趕走他。他仍然覺得受到了不公的待遇,他們也許沒有違反律法的字面意思,但卻違背了他父親的意願。合法權利的主張往往是為了掩蓋最卑劣的錯誤和最深的傷害。 (二)有一天,時候來到,那些驅逐耶弗他的人們樂意來請求他作他們的拯救者。耶弗他有屬靈的品格,是以德報怨,去搭救那些曾鄙視他的人。這是神喜愛為我們辨明的一種方式——使我們成為那些恨惡和錯待我們者的祝福。祂的應許說:「我要使他們來在你腳前下拜,也使他們知道我是已經愛你了」(啟三9)。 【士十一8】「基列的長老回答耶弗他說:“現在我們到你這裡來,是要你同我們去,與亞捫人爭戰,你可以作基列一切居民的領袖。”」 〔呂振中譯〕「基列的長老對耶弗他說:『我們現在之所以又回來找你,是要你跟我們一同去,和亞捫人交戰,你就可以做我們的首領,做基列一切居民的首領阿。』」 〔原文字義〕「領袖」首領。 〔文意註解〕「基列的長老回答耶弗他說:現在我們到你這裡來」:意指情況已經改變,「彼一時,此一時」,請忘記過去所受的待遇吧。 「是要你同我們去,與亞捫人爭戰,你可以作基列一切居民的領袖」:『一切居民的領袖』大於軍隊的統領。 【士十一9】「耶弗他對基列的長老說:“你們叫我回去,與亞捫人爭戰,耶和華把他交給我,我可以作你們的領袖嗎?”」 〔呂振中譯〕「耶弗他對基列的長老說:『你們如果叫我回去、和亞捫人交戰,而永恆主又把他們交在我面前,那麼我就要做你們的首領了。』」 〔原文字義〕「交給」給,置,放。 〔文意註解〕「耶弗他對基列的長老說:“你們叫我回去,與亞捫人爭戰,耶和華把他交給我,我可以作你們的領袖嗎?」:『耶和華把他交給我』意指神使我勝過亞捫人的話;『你們的領袖』意指勝利之後仍可當民間的領休嗎? 〔話中之光〕(一)雖然受到羞辱、虐待,耶弗他仍然接受他們的請求。不僅為了建立自己的權威,更是因他對同胞割捨不斷的眷戀。耶弗他是有信心之人,他並沒有依靠自己的勇猛,乃是謙卑信靠耶和華,甘願成就神看顧以色列困苦的拯救事工。 (二)耶弗他被基列人棄絕,卻在外面建立起了「大能的勇士」(參1節)的聲譽,所以走投無路的基列人只好迫不得已地求他。雖然耶弗他的話中帶刺,長老們也得忍氣吞聲,先是許以「元帥」(參6節)之職,接著誘以更高的「領袖」(參9節)地位。而耶弗他也點到為止、見好就收,順水推舟地接受了這次重返家鄉的機會。在人看來,這是耶弗他與基列人之間的一場交易,一點也不像神的呼召。但實際上,這正是神「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林前一27~29)。 (三)耶弗他只是要求神賜他得勝後才作「領袖」(參9節),但百姓卻先立耶弗他為領袖(參11節),表明百姓已經迫不及待地要利用他。以色列人「遭遇急難」(士十14節)時,被迫去求告神,基列的長老「遭遇急難」(參7節)時,也被迫求耶弗他;而耶弗他對長老的回答(參5~10節),與神對百姓的回答(參士十9~16)也相似。這讓我們也體會到神「被棄絕、被利用」的感受。 (四)雖然耶弗他與基列的長老們還帶著肉體的軟弱,但聖靈卻用三次提到「耶和華」(參9~11節),指出了他們的長進:百姓已經「除掉他們中間的外邦神,事奉耶和華」(參士十16),所以他們不但承認得勝在乎神(參9節),也呼求與以色列立約的神作為他們立約的見證(參10~11節)。 (五)儘管在耶弗他的要求中有追逐私利的成分,但他在接受任務前,為達成明確的協議所採取的小心謹慎的態度,是今日應該常常要效法的。基督徒在制定協議方面,應該顯出智慧,力求清楚明晰,以便沒有質疑和漏洞。耶和華是一位井然有序和清晰潔淨的神,不是含糊其辭的。 【士十一10】「基列的長老回答耶弗他說:“有耶和華在你我中間作見證,我們必定照你的話行。”」 〔呂振中譯〕「基列的長老對耶弗他說:『有永恆主在你我之間聽見呢;你怎麼說,我們一定怎樣作的。』」 〔原文字義〕「作見證」使聽見,宣告。 〔文意註解〕「基列的長老回答耶弗他說:有耶和華在你我中間作見證,我們必定照你的話行」:『耶和華在你我中間作見證』含意是在神前立定誓約;『照你的話行』意指遵從你的命令。 〔話中之光〕(一)耶弗他曾遭到同胞冷酷無情的棄絕,無法輕信他們。因此基列人用神的名作立約的見證。當時,以色列百姓真心在神面前徹底悔改認罪,請耶和華作見證,表明他們必履行其所立之約。今日基督徒也當知道自己在神面前,應彼此以誠相待(參弗四12)。 【士十一11】「於是耶弗他同基列的長老回去,百姓就立耶弗他作領袖、作元帥。耶弗他在米斯巴將自己的一切話,陳明在耶和華面前。」 〔呂振中譯〕「於是耶弗他和基列的長老一同去,人民就立耶弗他做首領、做將軍、來管理他們;耶弗他將自己的一切話在米斯巴永恆主面前都說明出來。」 〔原文字義〕「立」設立,放置;「米斯巴」瞭望台;「陳明」說話,講論。 〔文意註解〕「於是耶弗他同基列的長老回去,百姓就立耶弗他作領袖、作元帥」:『作領袖、作元帥』意指百姓不等他打勝仗,就立他作民間的領袖和軍隊的元帥。 「耶弗他在米斯巴將自己的一切話,陳明在耶和華面前」:『米斯巴』前此約但河東岸的以色列人已經聚集在米斯巴安營(參士十17),準備迎敵;『將自己的一切話,陳明在耶和華面前』意指將他與眾長老協議的話,鄭重地申明在神面前,含有宣誓就職的意味。 〔話中之光〕(一)耶弗他約定自己打勝以後才要當領袖,但是百姓卻迫不及待的立耶弗他為領袖,可以想見百姓已經不能容忍那些無能的領導者了。但是耶弗他還是很謹慎的在神面前表達「有神賜予的勝仗,他才是領袖」(自己的一切話)。「領導者」不是天生就應該是統治者,乃是真正能為人群解決問題,謙虛的等候神的加冕才能成為成功的領導者。 (二)「將自己的一切話,陳明在耶和華面前。」早晚我們得學一個功課,就是許多話只能向神說,不能向人說。若是我們把我們所喜樂、所榮耀的告訴人,能與我們同樂的人,恐怕很難遇見,往往會得一些不必要的指斥、議論、挑剔等等。若是把軟弱失敗告訴人,那就更不會得著我們所願望得到的同情及真實的幫助,反而會把我們的軟弱作為與人聊天的資料或討論、觀望的消息。頂好時也不過陪來幾聲感歎,仍是不能衷懷的為我們解決些問題。 (三)多向神交通、陳明,讓神解決問題,不但人能得造就,獲靈益,自己的問題也能得著妥善解決。所以「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腓四6~7)。 【士十一12】「耶弗他打發使者去見亞捫人的王,說:“你與我有什麼相干,竟來到我國中攻打我呢?”」 〔呂振中譯〕「耶弗他打發使者去見亞捫人的王、說:『你與我有甚麼相干?你竟到我這裏來攻打我的地呢?』」 〔原文字義〕「打發」打發,送走;「國」土地。 〔呂振中譯〕「耶弗他打發使者去見亞捫人的王、說:『你與我有甚麼相干?你竟到我這裏來攻打我的地呢?』 〔文意註解〕「耶弗他打發使者去見亞捫人的王,說」:『打發使者』這是耶弗他就任元帥後的第一項行動。 「竟來到我國中攻打我呢?」:意即質問為何侵略我國。 〔話中之光〕(一)耶弗他在未發兵抵禦亞捫人的侵略,先去和談。這樣的步驟是值得稱道的。亞捫人不得與以色列人爭奪地土,因為這地是耶和華賜給以色列人的。但是耶弗他仍與亞捫人商談,儘量表明他的立場。主對那打祂的人也這樣抗議:「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什麼打我呢」(約十八23)?我們也應該這樣行:你的弟兄若得罪你,就要去與他談,指出他的過錯。他若肯聽,你就得著你的弟兄(參太十八15)。 (二)雖然耶弗他與亞捫王進行談判協商(參12~27節)並未取得成功,但應高度評價耶弗他的努力,他想避免流血事件,儘量和平解決問題。律法也規定與仇敵爭戰,首先要講和平之言(參申二十10~11)。神不僅喜悅自己與人和好(參羅五1),也喜悅人與人之間彼此和睦(參太五9)。唯有相信甘願作挽回祭的基督耶穌,才能建立真正的和平。 【士十一13】「亞捫人的王回答耶弗他的使者說:“因為以色列人從埃及上來的時候,佔據我的地,從亞嫩河到雅博河,直到約但河。現在你要好好地將這地歸還吧!”」 〔呂振中譯〕「亞捫人的王對耶弗他的使者說:『因為以色列人從埃及上來時取了我的地,從亞嫩河到雅博河,直到約但河;現在你要和好如初地將這些城歸還。』」 〔原文字義〕「佔據」奪取,抓走;「亞嫩」湍急的溪流;「雅博」倒空;「歸還」返回,轉回。 〔文意註解〕「亞捫人的王回答耶弗他的使者說:“因為以色列人從埃及上來的時候,佔據我的地」:『從埃及上來的時候』意指以色列人出埃及四十年後,擊敗亞摩利王西宏之時(參21節);『佔據我的地』得了亞摩利人的全地(參21節)。 「從亞嫩河到雅博河,直到約但河。現在你要好好地將這地歸還吧」:『從亞嫩河到雅博河,直到約但河』指亞嫩河以北,雅博河以南,約但河以東。 【士十一14】「耶弗他又打發使者去見亞捫人的王,」 〔呂振中譯〕「耶弗他又打發使者去見亞捫人的王,」 〔文意註解〕「耶弗他又打發使者去見亞捫人的王」:回覆亞捫王的指控,盼能以和平方式解決紛爭。 【士十一15】「對他說:“耶弗他如此說:以色列人並沒有佔據摩押地和亞捫人的地。」 〔呂振中譯〕「對他說:『耶弗他這麼說:“以色列並沒有取過摩押地和亞捫人之地呀。」 〔文意註解〕「對他說:耶弗他如此說:以色列人並沒有佔據摩押地和亞捫人的地」:『摩押地和亞捫人的地』他們是羅得和他的大小兩個女兒亂倫所生的後裔(參創十九37~38)。 【士十一16】「以色列人從埃及上來,乃是經過曠野到紅海,來到加低斯,」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從埃及上來的時候、乃是走過曠野到蘆葦海,來到加低斯;」 〔原文字義〕「紅」蘆葦;「加低斯」神聖的。 〔文意註解〕「以色列人從埃及上來,乃是經過曠野到紅海,來到加低斯」:『曠野』指西乃曠野、巴蘭曠野、尋的曠野等;『紅海』此處乃指阿卡巴灣北端;『加低斯』位於西乃半島的北部,又名加低斯巴尼亞,摩西曾在此地打發十二探子去迦南地探查實情。 【士十一17】「就打發使者去見以東王,說:‘求你容我從你的地經過。’以東王卻不應允。又照樣打發使者去見摩押王,他也不允准,以色列人就住在加低斯。」 〔呂振中譯〕「就打發使者去見以東王、說:“請容我從你的地經過”;以東王不聽。他們也打發人去見摩押王,摩押王也不情願;以色列人就住在加低斯。」 〔原文字義〕「以東」紅;「允准」樂意,同意。 〔文意註解〕「就打發使者去見以東王,說:求你容我從你的地經過。以東王卻不應允」:『以東王』以東人是雅各的兄弟以掃所生的後裔,神曾吩咐以色列人不可擾害以東地(參申二5)。 「又照樣打發使者去見摩押王,他也不允准,以色列人就住在加低斯」:『摩押王』神也曾吩咐以色列人不可擾害摩押人的地(參申二9)。 【士十一18】「他們又經過曠野,繞著以東和摩押地,從摩押地的東邊過來,在亞嫩河邊安營,並沒有入摩押的境內,因為亞嫩河是摩押的邊界。」 〔呂振中譯〕「他們又走過曠野,繞着以東地和摩押地,在摩押地的日出方向行,在亞嫩河那邊紮營;他們並沒有進摩押的地界呀,因為亞嫩河不過是摩押的邊界。」 〔原文字義〕「繞著」圍繞,轉變方向。 〔文意註解〕「他們又經過曠野,繞著以東和摩押地,從摩押地的東邊過來」:『從摩押地的東邊過來』請參閱民二十一11~13。 「在亞嫩河邊安營,並沒有入摩押的境內,因為亞嫩河是摩押的邊界」:亞嫩河是摩押的邊界,在摩押和亞摩利人搭界的地方(參民二十一13)。 【士十一19】「以色列人打發使者去見亞摩利王西宏,就是希實本的王,對他說:‘求你容我們從你的地經過,往我們自己的地方去。’」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打發使者去見亞摩利人的王西宏、希實本王,對他說:“請容我們從你的地經過,到我們自己的地方去。”」 〔原文字義〕「西宏」勇士;「希實本」堡壘。 〔文意註解〕「以色列人打發使者去見亞摩利王西宏,就是希實本的王,對他說」:『亞摩利王』亞摩利人迦南七族之一(參申七1),疆域位於摩押地的北面(參民二十一13);『西宏』指當時的亞摩利王,又稱希實本王西宏,因為希實本乃是亞摩利的京城(參民二十一27;書九10)。 「求你容我們從你的地經過,往我們自己的地方去」:『自己的地方』指約但河西岸的迦南地。 【士十一20】「西宏卻不信服以色列人,不容他們經過他的境界,乃招聚他的眾民,在雅雜安營,與以色列人爭戰。」 〔呂振中譯〕「西宏卻不信任以色列人,不讓他們經過他的地界;西宏便聚集眾民,在雅雜紮營,同以色列人交戰。」 〔原文字義〕「信服」支持,確認;「雅雜」被踩下。 〔文意註解〕「西宏卻不信服以色列人,不容他們經過他的境界」:『不信服』指不信任以色列人所說的話。 「乃招聚他的眾民,在雅雜安營,與以色列人爭戰」:『雅雜』位於亞嫩河北面,屬於亞摩利境內的一處地方(參民二十一13,23)。 【士十一21】「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將西宏和他的眾民都交在以色列人手中,以色列人就擊殺他們,得了亞摩利人的全地:」 〔呂振中譯〕「永恆主以色列的神將西宏和他的眾民都交在以色列人手中,以色列人就擊打他們,取得了住那地之亞摩利人的全地,」 〔原文字義〕「擊殺」打擊,殘殺。 〔文意註解〕「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將西宏和他的眾民都交在以色列人手中」:『交在以色列人手中』意指使以色列人勝過他們,任意處置。 「以色列人就擊殺他們,得了亞摩利人的全地」:『亞摩利人的全地』22節經文有解釋。 【士十一22】「從亞嫩河到雅博河,從曠野直到約但河。」 〔呂振中譯〕「取得了亞摩利人的四境,從亞嫩河到雅博河,從曠野直到約但河。」 〔文意註解〕「從亞嫩河到雅博河,從曠野直到約但河」:『亞嫩河』是一條從摩押高原流入死海中部的河,河谷深約五百公尺,寬約三公里,形成小型的峽谷,峽谷的南邊是摩押境內,北邊是亞摩利人境內;『雅博河』位於亞嫩河的北面,流入約但河的一條水流湍急的河,其中一大段也是很深的峽谷,形成天然境界,南邊是亞摩利人境內,北邊是巴珊王噩境內。 【士十一23】「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在祂百姓以色列面前趕出亞摩利人,你竟要得他們的地嗎?」 〔呂振中譯〕「如今永恆主以色列的神既把亞摩利人從他的人民以色列面前趕出,你竟佔取這地麼?」 〔原文字義〕「趕出」佔有,剝奪。 〔文意註解〕「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在祂百姓以色列面前趕出亞摩利人,你竟要得他們的地嗎?」:意指這片土地原來是亞摩利王西宏從摩押人手中奪來的(參民二十一21~30),而以色列人又從西宏手中奪得的,所以無論是摩押人還是亞捫人,都沒有權利索回這片土地(參15節)。 【士十一24】「你的神基抹所賜你的地,你不是得為業嗎?耶和華我們的神在我們面前所趕出的人,我們就得他的地。」 〔呂振中譯〕「豈不是你應當取得你的神基抹所趕出的人之地,而我們應當取得我們的神永恆主從我們面前所趕出的人之地為業麼?」 〔原文字義〕「基抹」鎮壓者;「得為業(原文雙同字)」佔有,剝奪;「趕出…得」(原文與「得為業」一樣雙同字)。 〔文意註解〕「你的神基抹所賜你的地,你不是得為業嗎?」:『基抹』摩押人的主神(參民二十一29),亞捫人也拜此神。 「耶和華我們的神在我們面前所趕出的人,我們就得他的地」:『所趕出的人』就是亞摩利人,不是摩押人或亞捫人。 【士十一25】「難道你比摩押王西撥的兒子巴勒還強嗎?他曾與以色列人爭競,或是與他們爭戰嗎?」 〔呂振中譯〕「如今看來,難道你比摩押王西撥的兒子巴勒還強麼?他何曾同以色列人爭競過呢?他可曾和他們交戰過呢?」 〔原文字義〕「西撥」麻雀;「巴勒」破壞者;「爭競」相爭,爭吵。 〔文意註解〕「難道你比摩押王西撥的兒子巴勒還強嗎?」:『西撥的兒子巴勒』當時的摩押王,他是米甸人,顯示摩押已經改朝換代,自從摩押人敗給亞摩利人,喪失了亞嫩河以北的國土之後,亞摩利王西宏分派米甸的族長掌管摩押地(參書十三21)。 「他曾與以色列人爭競,或是與他們爭戰嗎?」:意指摩押王巴勒從未與以色列人爭論或訴諸戰爭,以取回領土。 【士十一26】「以色列人住希實本和屬希實本的鄉村,亞羅珥和屬亞羅珥的鄉村,並沿亞嫩河的一切城邑,已經有三百年了。在這三百年之內,你們為什麼沒有取回這些地方呢?」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住希實本和屬希實本的廂鎮、亞羅珥和屬亞羅珥的廂鎮、跟沿亞嫩河的一切城市、已經有三百年了;在這時期內、你〔傳統:你們〕為甚麼沒有奪回這些地方呢?」 〔原文字義〕「亞羅珥」毀滅。 〔文意註解〕「以色列人住希實本和屬希實本的鄉村,亞羅珥和屬亞羅珥的鄉村,並沿亞嫩河的一切城邑,已經有三百年了」:『希實本』是亞摩利王西宏的京城(參民二十一26),位於雅雜的東北方約26公里;『亞羅珥』位於希實本的南方約36公里。 「在這三百年之內,你們為什麼沒有取回這些地方呢?」:『三百年』意指自以色列人佔據亞摩利人之地至耶弗他作士師之時。 【士十一27】「原來我沒有得罪你,你卻攻打我,惡待我。願審判人的耶和華,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亞捫人中間判斷是非。”」 〔呂振中譯〕「我並沒有得罪你呀;你竟惡待我來攻打我;願審判人的永恆主今日在以色列人與亞捫人之間、判斷是非。』」 〔原文字義〕「得罪」錯失目標;「惡」壞的,惡的;「審判」審理,判斷;「判斷」(原文與「審判」同字)。 〔文意註解〕「原來我沒有得罪你,你卻攻打我,惡待我」:意指我不犯你,你卻來犯我。 「願審判人的耶和華,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亞捫人中間判斷是非」:意指公義的神將對此事施行審判。 〔話中之光〕(一)耶弗他以呼求神的判斷來結束爭論,因為希伯來人相信他們的神具有公義的品格。由此可見耶弗他的正直,誠實,堅毅和以和為貴的外交風範。 【士十一28】「但亞捫人的王不肯聽耶弗他打發人說的話。」 〔呂振中譯〕「但是亞捫人的王竟不聽耶弗他打發人去對他說的話。」 〔原文字義〕「聽」聽見,聽從。 〔文意註解〕「但亞捫人的王不肯聽耶弗他打發人說的話」:意指他不肯與耶弗他爭辯,定意以武力解決爭端。 【士十一29】「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他就經過基列和瑪拿西,來到基列的米斯巴,又從米斯巴來到亞捫人那裡。」 〔呂振中譯〕「於是永恆主的靈感動耶弗他;耶弗他就經過基列和瑪拿西,經過基列的米斯巴,又從基列的米斯巴過去到亞捫人那裏。」 〔原文字義〕「瑪拿西」導致遺忘。 〔文意註解〕「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他就經過基列和瑪拿西」:『靈降在耶弗他身上』指靈從外面澆灌他,使他具有特殊的事奉能力,並非指改變他的生命,因此他仍舊保持著自己的自由意志,有時仍會說錯話、作錯事。 「來到基列的米斯巴,又從米斯巴來到亞捫人那裡」:『來到亞捫人那裡』即指來到前線。 〔話中之光〕(一)表面上,耶弗他是進行外交談判,據理力爭;實際上,耶弗他是按著神所定規的原則,在爭戰之前先與仇敵「宣告和睦的話」(申二十10)。他知道這些話說了並沒有用,因為「亞捫人的王不肯聽」(參28節),只是在找戰爭的藉口。但耶弗他只關心在神面前做得準確,並不關心做這事的結果。耶弗他也借著這番話數算神的恩典,他四次提到「耶和華」(參21、23、24、27節),提醒自己和百姓,只要自己站在神這一邊,神必為他們爭戰。 【士十一30】「耶弗他就向耶和華許願,說:“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 〔呂振中譯〕「耶弗他向永恆主許願、說:『你如果真地把亞捫人交在我手中,」 〔原文字義〕「許願」發誓。 〔文意註解〕「耶弗他就向耶和華許願,說: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這是一個輕率、愚蠢的許願,表示他對神的心意沒有把握。 【士十一31】「我從亞捫人那裡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什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 〔呂振中譯〕「那麼我從亞捫人那裏平平安安回來時,無論甚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的、就必歸永恆主;我必將他獻上做燔祭。』」 〔原文字義〕「平平安安」平安,健全;「迎接」遭遇,會見。 〔文意註解〕「我從亞捫人那裡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意指倘若爭站得勝。 「無論什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神禁止獻兒女給摩洛(參利二十3),獻人為燔祭是不蒙神悅納的。『無論什麼人』按照原文是指人或物,故本句的正確解釋應當是:最先出來迎接我的,如果是人,我願將他歸給耶和華;如果是牲畜,就獻為燔祭。 〔話中之光〕(一)耶弗他在戰前的許願,可能是因為信心的軟弱。雖然「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參29節),但只是賜給他事奉的能力,並沒有改變他的生命。耶弗他敬畏神、有熱心,但卻缺乏真理,所以魯莽地許了一個沒有必要、也不準確的願。「無論什麼人」(31節)原文是「無論什麼」。神只悅納祂所指定的祭物,絕不能「無論什麼」都獻作燔祭,尤其是「使兒女經火」(申十八10):「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嗎」(彌六7)。但耶弗他卻用熱心代替了真理,居然許願把「無論什麼人」都獻上為燔祭。 (二)耶弗他是一個悲劇人物。他善於辭令,卻被自己的話捆綁了;他是個大能的勇士卻被自己的軟弱所打倒了。但他的遭遇並不是盲目的命運那麼簡單,乃是在於他想利用「許願」來與神交易。換而言之,他企圖利用神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士十一32】「於是耶弗他往亞捫人那裡去,與他們爭戰;耶和華將他們交在他手中,」 〔呂振中譯〕「於是耶弗他過去到亞捫人那裏,和他們交戰;永恆主將他們交在他手中。」 〔文意註解〕「於是耶弗他往亞捫人那裡去,與他們爭戰;耶和華將他們交在他手中」:神使耶弗他大獲全勝(參33節),但並非表示神悅納耶弗他的許願,因那許願是沒有必要的。 〔話中之光〕(一)耶弗他的故事很有力地說明了神行事的兩個重要原則:(1)神使用那些被人厭惡的(參1~3節),為要廢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2)神要用那些能信靠祂的人,和那些能為祂所信任的人(參11,32節)。 【士十一33】「他就大大殺敗他們,從亞羅珥到米匿,直到亞備勒基拉明,攻取了二十座城。這樣,亞捫人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 〔呂振中譯〕「他擊敗了他們,從亞羅珥直到米匿,共二十座城,又到亞備勒基拉明:大行擊殺:這樣,亞捫人就在以色列人面前被制伏了。」 〔原文字義〕「大大殺敗」打擊,殘殺;「米匿」分配;「亞備勒基拉明」葡萄園原野;「制伏」制服,壓低。 〔文意註解〕「他就大大殺敗他們,從亞羅珥到米匿,直到亞備勒基拉明」:『米匿』確實地點不詳,可能位於希實本東北方約7公里;『亞備勒基拉明』位於希實本西北方約8公里。 「攻取了二十座城。這樣,亞捫人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二十座城』根據考古學家考證,包括被亞捫人佔據的以色列基列地數城,和一些亞捫人境內的城。 【士十一34】「耶弗他回米斯巴到了自己的家。不料,他女兒拿著鼓跳舞出來迎接他,是他獨生的,此外無兒無女。」 〔呂振中譯〕「耶弗他往米斯巴、到了自己的家,哎呀,他女兒拿着手鼓舞蹈着、出來迎接他來了;這是他的獨生女;此外就無兒無女。」 〔原文字義〕「獨生的」唯一的。 〔文意註解〕「耶弗他回米斯巴到了自己的家」:指凱旋歸來。 「不料,他女兒拿著鼓跳舞出來迎接他,是他獨生的,此外無兒無女」:『不料』指出乎意外;『拿著鼓跳舞』古時的習俗,婦女拿著鼓跳舞以迎接凱旋歸來的戰士。 【士十一35】「耶弗他看見她,就撕裂衣服,說:“哀哉!我的女兒啊,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能挽回。”」 〔呂振中譯〕「耶弗他一看見她,就撕裂衣服說:『哀哉,我女兒呀,你弄得我一塌糊塗了;你,你把我搞得頂壞了;我,我既向永恆主開口許願,我不能收回呀。』」 〔原文字義〕「甚是愁苦」鞠躬,屈膝;「作難」攪亂,愁煩;「挽回」返回,轉回。 〔文意註解〕「耶弗他看見她,就撕裂衣服,說:哀哉!我的女兒啊」:『撕裂衣服』極度哀痛的表示。 「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能挽回」:『甚是愁苦』原文意思是「使我非常下沉」;『作難』指不同尋常的悲痛、難過;『不能挽回』意指不能收回所許的願。 〔話中之光〕(一)舊約聖經強調還願的重要性,認為標誌神子民的信實(參詩二十二25;五十六12;賽十九21;鴻一15)。因此,聖經警告人不可輕率許願(參民三十1~16)。耶弗他因草率許願,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若不遵守所許的願,等於妄稱神的名(參出二十7);若要遵行,就得犧牲自己心愛獨生女的幸福。結果耶弗他放棄對女兒的愛,選擇順從神,作出信仰的決斷。 (二)耶弗他的過失為今天的聖徒敲響警鐘。今天,神的話語已清楚啟示,是耶弗他時代無法比擬的,聖徒可根據神的話語分辨祂的旨意。但很多時候卻因偏激、錯誤地解釋神的話語,走上顛倒是非的異端道路。聖徒當考察何為聖經的啟示,不使純潔的信仰熱忱,淪為盲目、謬誤的工具。 【士十一36】「他女兒回答說:“父啊,你既向耶和華開口,就當照你口中所說的向我行,因耶和華已經在仇敵亞捫人身上為你報仇。”」 〔呂振中譯〕「他女兒對他說:『我父阿,你既向永恆主開了口,就照你親口說出的待我吧!因為永恆主已從你仇敵亞捫人身上為你報仇了。』」 〔原文字義〕「報仇(原文雙字)」做,製作,完成(首字);復仇(次字)。 〔文意註解〕「他女兒回答說:“父啊,你既向耶和華開口」:『開口』指說出許願的話。 「就當照你口中所說的向我行,因耶和華已經在仇敵亞捫人身上為你報仇」:『向我行』指我願意犧牲自己的幸福。 〔話中之光〕(一)耶弗他的女兒敬畏神、孝敬父親,勇敢地為父親魯莽的許願作出了犧牲,神對她必有最好的安排。她唯一的遺憾是「終為處女」(參37節),也就是沒有後代。對古代以色列婦女來說,最大的羞辱就是沒有後代,以致在神的應許上不再有分。而因著耶弗他的女兒「終為處女」,以為自己從此可以做基列人「領袖」(參9節)的耶弗他也斷絕了後代,樂極生悲。 【士十一37】「又對父親說:“有一件事求你允准:容我去兩個月,與同伴在山上,好哀哭我終為處女。”」 〔呂振中譯〕「她又對她父親說:『這一件事請為我作吧!給我去兩個月假,好讓我去漫遊山間,和我的陪伴為我終身做處女之事而哀哭。』」 〔原文字義〕「同伴(原文雙字)」未婚女性同伴、服侍者(首字);未婚少女(次字);「處女」童貞。 〔文意註解〕「又對父親說:有一件事求你允准:容我去兩個月,與同伴在山上,好哀哭我終為處女」:『容我去兩個月』求延緩兩個月;『終為處女』以色列婦女視結婚生子為最大的幸福(參撒上一1~11;詩七十八63)。 【士十一38】「耶弗他說:“你去吧!”就容她去兩個月。她便和同伴去了,在山上為她終為處女哀哭。」 〔呂振中譯〕「耶弗他說:『你去吧!』就容她去兩個月;她便和她的陪伴去,在山間為她終身做處女之事而哀哭。」 〔文意註解〕「耶弗他說:你去吧!就容她去兩個月。她便和同伴去了,在山上為她終為處女哀哭」:指耶弗他破例為女兒延緩兩個月還願。 【士十一39】「兩月已滿,她回到父親那裡,父親就照所許的願向她行了。女兒終身沒有親近男子。」 〔呂振中譯〕「兩個月終了,她回到她父親那裏,父親就在她身上實行他所許的願。她是未曾和男人同過房的。於是以色列中有個規矩:」 〔原文字義〕「所許的」發誓;「願」誓言;「親近」認識,發生性關係。 〔文意註解〕「兩月已滿,她回到父親那裡,父親就照所許的願向她行了」:『向她行了』一般解經家認為是殺女兒向神獻祭,但摩西律法禁止以色列人獻兒女為祭(參利十八21;二十2~5;申十二31;十八10),因此耶弗他不可能殺女兒獻祭。 「女兒終身沒有親近男子」:本句可有二意:(1)耶弗他的女兒遵守父親所許的願,終身沒有結婚;(2)耶弗他的女兒到獻祭之日,始終不曾親近男子。前者沒有被殺;後者被殺獻祭。 〔問題改正〕「照所許的願向她行了。」有些解經家根據這句話,認定耶弗他的女兒被殺獻為燔祭,但是根據下列理由,耶弗他乃是奉獻他的女兒當作「活祭」(參羅十二1),終身在會幕中事奉神(參出三十八8;撒上二22):(1)「無論什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參31節)「在山上為她終為處女哀哭」(參38節)表示她和她的同伴,不是為她的死哀哭,而是為她終為處女哀哭;(2)「女兒終身沒有親近男子」(本節)也表示她並沒有死,只是終身未嫁;(3)摩西律法明文規定:「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凡行這事的…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申十八10~12),耶弗他此後並未被趕,反做了以色列人的士師(參士十二7);(4)倘若耶弗他殺女兒獻她為燔祭,那麼新約希伯來書必不會將耶弗他列為信心的偉人之一了(參來十一32)。 〔話中之光〕(一)其實,照神的旨意,為神的民爭戰,已經是神所悅納的奉獻,並不是許願能決定使他得勝;結果,耶弗他孝順的獨生女兒,成了父親愚昧許願的犧牲,真是千古遺恨! (二)耶弗他像其他任何領袖一樣,都有人的缺欠。但願今天的教會領袖,能以此為鑑戒:能力,熱心,才幹,敬虔,都是重要的品質,但不能忽視對真理的認識,否則得勝的喜樂,會變成悲劇,何況失敗呢! 【士十一40】「此後以色列中有個規矩,每年以色列的女子去為基列人耶弗他的女兒哀哭四天。」 〔呂振中譯〕「年年以色列的女子總去追悼基列人耶弗他的女兒,一年四天。」 〔原文字義〕「規矩」常規,不成文法令;「哀哭」復述,重述。 〔文意註解〕「此後以色列中有個規矩,每年以色列的女子去為基列人耶弗他的女兒哀哭四天」:別處聖經並沒有提到這個規矩,可能僅限於基列地區。 叁、靈訓要義 【耶弗他統軍制伏亞捫人】 一、耶弗他出身卑微被逐離家(1~3節): 1.「基列人耶弗他…是妓女的兒子」(1節):耶弗他出身卑微。 2.「他妻所生的兒子長大了,就趕逐耶弗他」(2節):被同父異母兄弟趕逐。 3.「耶弗他就逃避他的弟兄,去住在陀伯地,有些匪徒到他那裡聚集,與他一同出入」(3節):雖然僅能與「無用之徒」作伴,但對人生滿了樂觀(陀伯地)。 二、基列長老請耶弗他出任統帥(4~11節): 1.「過了些日子,亞捫人攻打以色列。…基列的長老到陀伯地去,要叫耶弗他回來…作…元帥」(4~6節):基列的長老請耶弗他率軍對抗亞捫人。 2.「於是耶弗他同基列的長老回去,百姓就立耶弗他作領袖、作元帥」(11節):耶弗他不念舊惡,欣然擔起重任。 3.「耶弗他在米斯巴將自己的一切話,陳明在耶和華面前」(11節):耶弗他鄭重向神宣誓後就職。 三、耶弗他派遣使者去跟亞捫人講理(12~28節): 1.「耶弗他打發使者去見亞捫人的王,說:你與我有什麼相干,竟來到我國中攻打我呢?」(12節):先禮後兵,曉之以理。 2.「亞捫人的王回答耶弗他的使者說:因為以色列人從埃及上來的時候,佔據我的地,從亞嫩河到雅博河,直到約但河。現在你要好好地將這地歸還吧」(13節):亞捫人意欲索回從前屬於他們的領土。 3.「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在祂百姓以色列面前趕出亞摩利人,你竟要得他們的地嗎?」(23節):答謂約但河東地乃得自亞摩利人,並非得自亞捫人。 4.「原來我沒有得罪你,你卻攻打我,惡待我。願審判人的耶和華,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亞捫人中間判斷是非」(27節):耶和華乃公義的神,讓祂來判斷是非。 5.「但亞捫人的王不肯聽耶弗他打發人說的話」(28節):亞捫人執意動用武力。 四、耶弗他向神許願後出征並制伏亞捫人(29~33節): 1.「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29節):神的靈降在他身上,使他得著能力。 2.「耶弗他就向耶和華許願,說: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無論什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30~31節):耶弗他為求勝仗,向神許願。 3.「於是耶弗他往亞捫人那裡去,與他們爭戰;耶和華將他們交在他手中,他就大大殺敗他們,…這樣,亞捫人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32~33節):神使耶弗他得勝。 五、耶弗他還願(34~40節): 1.「耶弗他回米斯巴到了自己的家。不料,他女兒拿著鼓跳舞出來迎接他,是他獨生的」(34節):耶弗他為了還願,必須犧牲他獨生女的幸福。 2.「耶弗他看見她,就撕裂衣服,說:哀哉!我的女兒啊,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能挽回」(35節):耶弗他對他所許的願忠實,無意作廢。 3.「他女兒回答說:父啊,你既向耶和華開口,就當照你口中所說的向我行,因耶和華已經在仇敵亞捫人身上為你報仇」(36節):女兒也甘心犧牲自己的幸福。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士師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士師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