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第十四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參孫在娶親宴中出謎語】 一、參孫求父母給他娶非利士亭拿一個女子為妻(1~4節) 二、他在亭拿的葡萄園空手殺死一隻獅子,過後發現屍體內有蜜(5~9節) 三、他在婚宴中給三十位陪伴的人出謎語並以衣裳為賭注(10~14節) 四、陪伴之人威逼新娘誆哄她丈夫探出謎底(15~18節) 五、參孫殺死三十個非利士人剝衣作賠償後憤然離去(19~20節) 貳、逐節詳解 【士十四1】「參孫下到亭拿,在那裡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 〔呂振中譯〕「參孫下到亭拿,在亭拿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 〔原文字義〕「參孫」像太陽一樣;「亭拿」一部份;「非利士人」移居者。 〔文意註解〕「參孫下到亭拿,在那裡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下到』從地勢較高之處往較低之處去,瑣拉海拔356公尺,亭拿海拔244公尺,所以用「下到」;『亭拿』在瑣拉西南約六公里,原屬但支派,後屬猶大,曾數度落入非利士人手中,當時似為非利士人所有;『女子』原文指未婚女子,而不是已婚婦女。 〔話中之光〕(一)「亭拿」位於梭烈溪的下游,而梭烈谷是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的邊界,參孫往來于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之間,結果是迷上了非利士女子;就像許多信徒在天國和世界之間游離,結果必然是愛世界過於愛天父。 (二)參孫的體格雖然強壯,但是他的心智和自制力方面卻極為軟弱,以致一生受制於幾個柔弱的「女子」,恐怕與拜偶像的環境有關,耳濡目染,就在心思上受到影響。 【士十四2】「參孫上來稟告他父母說:“我在亭拿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願你們給我娶來為妻。”」 〔呂振中譯〕「參孫上來告訴他父親和母親說:『我在亭拿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你們現在將她娶來給我為妻好啦。』」 〔原文字義〕「稟告」告訴,聲明。 〔文意註解〕「參孫上來稟告他父母說:我在亭拿看見一個女子」:『上來』參孫家瑣拉的地勢較高,故用「上來」;『稟告他父母』指與他的父母商討婚事。 「是非利士人的女兒,願你們給我娶來為妻」:『非利士人的女兒』神雖禁止以色列人與迦南人通婚(參出三十四16;申七3),但沒有明文禁止與非利士人結婚。 【士十四3】「他父母說:“在你弟兄的女兒中,或在本國的民中,豈沒有一個女子,何至你去在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參孫對他父親說:“願你給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悅她。”」 〔呂振中譯〕「他父親和母親對他說:『在你族弟兄的女子中、或是在我族人中、難道沒有一個女子,而你須要去從沒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阿?』參孫對他父親說:『請將她給我娶來好啦,因為我看她正中我意。』」 〔原文字義〕「喜悅(原文雙字)」滿意的,適合的(首字);眼睛(次字)。 〔文意註解〕「他父母說:“在你弟兄的女兒中,或在本國的民中」:『弟兄的女兒中』即指在親屬中;『本國的民中』即指在以色列民中。 「豈沒有一個女子,何至你去在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未受割禮』以色列男孩在出生後第八天行割禮(利十二3),割除男性生殖器的包皮,作為與神「立約的證據」(參創七11),非利士人沒有這種習俗。 「參孫對他父親說:“願你給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悅她」:『因我喜悅她』意指參孫重視對象的容貌過於遵守民族禮儀。 〔話中之光〕(一)「因我喜悅她」原文是「因她在我的眼中是可喜悅的」(英文ESV譯本),表明參孫堅持娶這位非利士女子,並不是因為感情,而是因為對方長得好看。作為分別為聖的拿細耳人參孫,應該放下自己的喜樂,單單以神為樂。但他一生卻被自己眼目所喜悅的吸引;分別為聖的以色列人也和參孫一樣,不肯以神為樂,而是「各人行他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士十七6;二十一25原文)。今天的信徒若不肯接受聖靈來改變自己的生命,也無法擺脫「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約壹二16)的轄制。 (二)參孫漠視父母的反對,無法容忍對他喜好的干預,於是他既拒絕了父母的勸阻,又對神聖的忠告充耳不聞。遺憾的是,許多年輕人在婚姻的計畫中,沒有謹慎行事,對父母的忠告漠然處之。另一方面,有些父母對兒女的婚姻又處於過於專斷地的危險中。神呼籲人遵從正道,但祂不會強制人作出選擇,同樣的方式也應用在父母的這項權利上,孩子到了有責任能力的年齡以後,父母不應該再控制孩子的意願。 【士十四4】「他的父母卻不知道這事是出於耶和華,因為祂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那時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 〔呂振中譯〕「他父母卻不知道這事乃出於永恆主,因為永恆主正在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呢。那時非利士人正管轄着以色列人。」 〔原文字義〕「機會」時機,爭端的理由;「轄制」統治,管轄。 〔文意註解〕「他的父母卻不知道這事是出於耶和華」:神有時容許消極的事發生,為要成就某種目的;『這事』指婚禮的安排,但不是婚姻本身。 「因為祂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那時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找機會』即指尋找衝突的機會;『轄制』指受其管轄、統治。 〔話中之光〕(一)「這事是出於耶和華。」人可能行愚昧錯誤的事,至終卻成就神的旨意。從在母腹中,神就揀選參孫作拿細耳人,但他行事卻完全違反分別為聖的條例。他從未想到拯救以色列人的使命,只為了自己肉體的私慾。雖然如此,「這事是出於耶和華」。人雖然有軟弱敗壞,神的計畫卻必然成就。不過,這是事後的觀察,不能作為臨事選擇判斷的原則。 (二)神的目的是「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而不是讓百姓脫離非利士人的「轄制」;神的計畫是藉著參孫的經歷和失敗來喚醒百姓,而不是用他來制服仇敵。這個秘密參孫父母不知道、參孫不知道、非利士人也不知道。參孫一生都隨心所欲地活在自己中,從來都不知道神對自己的計畫。當一個人與神失去正常關係的時候,雖然也能像參孫一樣在痛苦和失敗中被神使用,但卻不再能明白神的心意(參創十八17),也不再能享用與神同工的喜樂。 【士十四5】「參孫跟他父母下亭拿去。到了亭拿的葡萄園,見有一隻少壯獅子向他吼叫。」 〔呂振中譯〕「參孫跟他父母下亭拿去,來到亭拿的葡萄園;忽有一隻少壯獅子向他吼叫着。」 〔原文字義〕「少壯」青少年,幼(獅);「吼叫」獅吼。 〔文意註解〕「參孫跟他父母下亭拿去」:『跟他父母』大概是為著正式提親。 「到了亭拿的葡萄園,見有一隻少壯獅子向他吼叫」:『亭拿的葡萄園』亭拿所在的梭烈谷附近以產葡萄出名;『少壯獅子』指還沒有完全成熟的幼仔獅子,當時迦南地尚有獅子出沒。 〔靈意註解〕「葡萄園」表徵以色列家(參賽五7);「獅子」表徵魔鬼(彼前五8~9)。 〔話中之光〕(一)「務要謹守,儆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游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魔鬼有兩副臉面:有時像蛇,裝作光明的天使,以欺騙手法得人(林後十一14);有時張牙舞爪,如同吼叫的獅子,公然吞噬人。「尋找可吞吃的人」,暗示並非一切人都是魔鬼所能吞吃的,那些軟弱而打盹的人,才是牠吞吃的對象;所以我們戰勝這兇猛仇敵的方法,就是作一個剛強的人。 【士十四6】「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雖然手無器械,卻將獅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樣。他行這事並沒有告訴父母。」 〔呂振中譯〕「永恆主的靈大大激動了參孫,參孫便將獅子撕裂,像人撕裂山羊羔一樣,赤手空拳,也沒有將他所作的告訴父母。」 〔原文字義〕「大大」昌盛,興旺;「撕裂」分開,劈開。 〔文意註解〕「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雖然手無器械」:『感動』指賦予衝擊性的能力;『手無器械』指沒有隨身攜帶狩獵的用具,即赤手空拳。 「卻將獅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樣」:『撕裂』指抓住兩隻後腿,將身體裂為兩半。 「他行這事並沒有告訴父母」:顯然他跟父母是先後前往亭拿女方的家(參5節),而未同行。 〔話中之光〕(一)「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表明一股巨大的力量臨到參孫身上,所以參孫「雖然手無器械,卻將獅子撕裂」。但舊約時代的聖靈只是暫時降在人的身上,完成工作之後就會離開,所以並不能改變人的生命。因此,參孫雖然可以「將獅子撕裂」,卻無法抵擋美色的誘惑,也不能遵守拿細耳人的條例。 【士十四7】「參孫下去與女子說話,就喜悅她。」 〔呂振中譯〕「參孫下去、對那女子說話,看來很中意她。」 〔原文字義〕「喜悅」滿意的,適合的。 〔文意註解〕「參孫下去與女子說話,就喜悅她」:『說話』指年輕人「談戀愛」;『喜悅』指情投意合。 【士十四8】「過了些日子,再下去要娶那女子,轉向道旁要看死獅,見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獅之內,」 〔呂振中譯〕「過了些日子,參孫回去要娶那女子,他轉向道旁、去看那死獅;見有一群蜜蜂、還有蜜在死獅之內呢。」 〔原文字義〕「轉向」轉變方向,出發;「群」會眾,群落。 〔文意註解〕「過了些日子,再下去要娶那女子」:『過了些日子』指從訂婚到娶親的間隔時間。 「轉向道旁要看死獅,見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獅之內」:『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獅之內』通常蜜蜂不會接近腐爛的屍體,故推測屍體已經變成乾枯的骨架。肋骨構成的胸腔內有一大群蜜蜂已築起了一個巢。 【士十四9】「就用手取蜜,且吃且走,到了父母那裡,給他父母,他們也吃了,只是沒有告訴這蜜是從死獅之內取來的。」 〔呂振中譯〕「參孫將蜜刮在手掌中、再走,一邊喫一邊走,走到他父母那裏,將蜜給了他們,他們也喫了;他卻沒有告訴他們這蜜是從死獅之內刮下來的。」 〔原文字義〕「取」刮出。 〔文意註解〕「就用手取蜜,且吃且走,到了父母那裡,給他父母」:『用手取蜜』表示他接觸了死屍,違犯了拿細耳不可摸觸死屍的條例(參民六6),不過這項禁例可能僅限於人類的死屍。 「他們也吃了,只是沒有告訴這蜜是從死獅之內取來的」:參孫不敢道出真相,可能他也意識到「從死獅之內取蜜」乃是違例之舉。 〔話中之光〕(一)參孫殺了獅子之後,那死的獅子裡面就成了蜜蜂窩。以後他回來,用手取蜜。這可作為一個比喻。每一次試探一經克服,就產生力量與甘甜。我們可以得勝有餘,不僅制勝仇敵,也可分享勝利的後果。 【士十四10】「他父親下去見女子。參孫在那裡設擺筵宴,因為向來少年人都有這個規矩。」 〔呂振中譯〕「參孫的父親下去到那女子那裏,參孫在那裏辦了筵席,因為個新郎的都這樣行。」 〔原文字義〕「設擺」做,製作,完成;「筵宴」筵席,宴會;「少年人」年輕男子。 〔文意註解〕「他父親下去見女子。參孫在那裡設擺筵宴」:『在那裡設擺筵宴』在新娘家擺設婚筵,不是以色列人的習俗,可能是為了避開同族人的歧視。 「因為向來少年人都有這個規矩」:『少年人都有這個規矩』可能指婚禮期間鬧酒的陋規。 【士十四11】「眾人看見參孫,就請了三十個人陪伴他。」 〔呂振中譯〕「眾人看見參孫,就請了三十個人陪伴他。」 〔原文字義〕「陪伴」(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眾人看見參孫,就請了三十個人陪伴他」:『看見參孫』指看見他體型魁偉;『三十個人』這麼多人的用意可能在防備鬧事;『陪伴他』即指伴郎。 【士十四12】「參孫對他們說:“我給你們出一個謎語,你們在七日筵宴之內,若能猜出意思告訴我,我就給你們三十件裡衣,三十套衣裳;」 〔呂振中譯〕「參孫對他們說:『我給你們出個謎語,你們在七天筵宴之內若能將它的意思切實告訴我,並猜得出,我就給你們三十件亞麻襯衣、三十套衣服。」 〔原文字義〕「謎語」令人困惑的問題;「猜出」解明,聲明。 〔文意註解〕「參孫對他們說:“我給你們出一個謎語,你們在七日筵宴之內」:『謎語』一種猜謎遊戲(參王上十1;詩四十九4;七十八2;箴一6);『七日筵宴』當時的婚筵為期七天(參17節),七天過了才正式完成嫁娶。 「若能猜出意思告訴我,我就給你們三十件裡衣,三十套衣裳」:『裡衣』是用細軟布料製成的貼身內衣;『衣裳』是用質地較好的布料製成的外套,可以穿著外出。 【士十四13】「你們若不能猜出意思告訴我,你們就給我三十件裡衣,三十套衣裳。”他們說:“請將謎語說給我們聽。”」 〔呂振中譯〕「你們若不能告訴我,你們就給我三十件亞麻襯衣、三十套衣服』;他們對他說:『請將謎語說給我們聽。』」 〔文意註解〕「你們若不能猜出意思告訴我,你們就給我三十件裡衣,三十套衣裳」:『若不能猜出意思』即表示認輸;『三十件裡衣,三十套衣裳』即指每人一件裡衣,一套衣裳。 「他們說:請將謎語說給我們聽」:亦即願意接受猜謎遊戲的挑戰;其實參孫的謎語很不公平,必須親身經歷過的人才能想像得出來。 【士十四14】「參孫對他們說:“吃的從吃者出來,甜的從強者出來。”他們三日不能猜出謎語的意思。」 〔呂振中譯〕「參孫對他們說:『可喫的出於喫者;甜的出於強者。』三天他們都不能說出謎語的意思。」 〔原文字義〕「強者」強壯的,有能力的。 〔文意註解〕「參孫對他們說:吃的從吃者出來,甜的從強者出來」:參孫的謎語是希伯來特有的對偶平行詩,兩節三拍;『吃的』指食物,就是蜂蜜;『吃者』指蜜蜂,吸食花蜜;『甜的』指蜂蜜;『強者』指獅子,參孫的蜂蜜是從獅子的屍體中取得的(參8~9節)。 「他們三日不能猜出謎語的意思」:『不能猜出』參孫的謎底是一種相當罕見的現象,若非熟悉內情,任誰也猜測不出。 〔話中之光〕(一)「吃的從吃者出來,甜的從強者出來。」每次我們克服罪惡,就在內心中有了力量。印第安人打仗,以為他們如果制勝敵人,就有力量進入戰士心中,我們若能克服急躁的罪,就產生忍耐,足以抵禦試探。「忍受試探的人有福了,因為他經過試探,就必得著生命的冠冕,就是主應許凡愛祂的人」(雅一12)。 (二)凡受過試探的人就有溫和的心,於是謙卑以及敬虔,體會神的同在,都使他得勝。他對神的話更有愛慕的心,剛到甘甜無窮,比蜂房的蜜甘甜。我們的生命藏在主裡面,必滿有甘甜與溫良。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溫柔(參加五22~23)。 【士十四15】「到第七天,他們對參孫的妻說:“你誆哄你丈夫,探出謎語的意思告訴我們,免得我們用火燒你和你父家。你們請了我們來,是要奪我們所有的嗎?”」 〔呂振中譯〕「到了第七天〔或譯:第四天〕、他們對參孫的妻子說:『你誆哄你丈夫,將謎語的意思告訴我們吧,免得我們用火燒你和你父親的房屋。難道你們請了我們來,是要奪取我們所有的麼?』」 〔原文字義〕「誆哄」瞞騙,勸服;「奪…所有」佔有,剝奪。 〔文意註解〕「到第七天,他們對參孫的妻說:你誆哄你丈夫」:『第七天』指謎底揭曉的限期,或作「第四天」(七十士希臘文譯本),是從14節的「三日」算起;『誆哄』意指騙取。 「探出謎語的意思告訴我們,免得我們用火燒你和你父家」:『用火燒』他們為了贏得賭注,不惜恫嚇新娘和她的父家,其恐怖行徑,實在絕情。 「你們請了我們來,是要奪我們所有的嗎?」:『奪我們所有的』這是誇張的口吻,他們沒有想到,要參孫一個人賠三十人份,才真正是奪他「所有的」。 【士十四16】「參孫的妻在丈夫面前啼哭說:“你是恨我,不是愛我,你給我本國的人出謎語,卻沒有將意思告訴我。”參孫回答說:“連我父母我都沒有告訴,豈可告訴你呢?”」 〔呂振中譯〕「參孫的妻子在丈夫面前哭着說:『你只是恨我,不是愛我;你給我本國的子民出謎語,卻沒有將意思告訴我。』參孫對她說:『你看,連我父母、我都沒有告訴,怎能告訴你呢?」 〔原文字義〕「啼哭」哭泣,哀號。 〔文意註解〕「參孫的妻在丈夫面前啼哭說:你是恨我,不是愛我」:『啼哭』女人的眼淚乃是可怕的武器,大丈夫如參孫也抵擋不住(參17節)。 「你給我本國的人出謎語,卻沒有將意思告訴我」:按照常理,夫妻之間應當沒有秘密。 「參孫回答說:連我父母我都沒有告訴,豈可告訴你呢?」:『連我父母我都沒有告訴』這是實話(參9節);『豈可告訴你呢?』這個道理就不符合「夫妻關係超過父母與兒女的關係」(參創二24)。 【士十四17】「七日筵宴之內,她在丈夫面前啼哭,到第七天逼著他,他才將謎語的意思告訴他妻,他妻就告訴本國的人。」 〔呂振中譯〕「在有筵宴的七天之內、那婦人在丈夫面前一逕哭哭啼啼,到了第七天她逼着他很厲害,他纔告訴她;婦人便將謎語的意思告訴她本國的人。」 〔原文字義〕「逼著」強迫,壓迫。 〔文意註解〕「七日筵宴之內,她在丈夫面前啼哭,到第七天逼著他」:『七日筵宴』當時的婚筵為期七天(參17節),七天過了才正式完成嫁娶;『逼著他』顯出女人眼淚的力量來了。 「他才將謎語的意思告訴他妻,他妻就告訴本國的人」:謎底揭曉,參孫和他的新婚妻子竟成了輸者,這個結果,乃是出於神的安排(參4節)。 【士十四18】「到第七天,日頭未落以前,那城裡的人對參孫說:“有什麼比蜜還甜呢?有什麼比獅子還強呢?”參孫對他們說:“你們若非用我的母牛犢耕地,就猜不出我謎語的意思來。”」 〔呂振中譯〕「在第七天太陽未落以前、城裏的人便對參孫說:『有甚麼比蜜還甜呢?有甚麼比獅子還強呢?』參孫對他們說:『你們若不是用我那未生犢的母牛犁田,就猜不出我謎語的意思來。』」 〔原文字義〕「母牛犢」小牡牛;「耕地」犁田。 〔文意註解〕「到第七天,日頭未落以前,那城裡的人對參孫說」:『日頭未落以前』即指限時以前;『那城裡的人』即指陪伴的人(參11節)。 「有什麼比蜜還甜呢?有什麼比獅子還強呢?」:答案是:『蜂蜜是從吃花蜜的蜜蜂出來的;甜如蜂蜜者竟是從強如獅子的身上取得的』(參8~9節)。 「參孫對他們說:你們若非用我的母牛犢耕地,就猜不出我謎語的意思來」:『我的母牛犢』即指參孫的妻子;『母牛犢耕地』本不相宜,暗喻以不正當的手段套取謎底。 【士十四19】「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就下到亞實基倫擊殺了三十個人,奪了他們的衣裳,將衣裳給了猜出謎語的人。參孫發怒,就上父家去了。」 〔呂振中譯〕「永恆主的靈大大激動參孫,參孫就下到亞實基倫,擊殺了他們中間三十個人,取了所被剝奪的衣裳,將那三十套衣裳,給了那些將謎語的意思說出來的人;參孫發怒,便上他父親家裏去了。」 〔原文字義〕「大大感動」使昌盛,使興旺;「亞實基倫」邪惡的火,我將被衡量。 〔文意註解〕「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就下到亞實基倫擊殺了三十個人」:『感動』原文是「猛推、驅使」的意思,表明是一股巨大的力量在推動參孫;『亞實基倫』非利士人五大城邦之一(參書十三3),距離參孫的家鄉較遠;『三十個人』理應都是非利士人,其服裝正適合三十個非利士陪伴者身分。 「奪了他們的衣裳,將衣裳給了猜出謎語的人。參孫發怒,就上父家去了」:『參孫發怒』意指他對於妻子出賣他而生氣;『父家』指他自己的父家。 〔話中之光〕(一)其他的士師最多只有一次提到「耶和華的靈降在」他們身上(士三10;六34;十一29),唯有參孫四次被「耶和華的靈」(6、19節;士十三25;十五14)感動。但作為拿細耳人的參孫,蒙了神這麼特別的恩典,生活卻沒有分別為聖的實際,完全活在自己裡面,這正是當時神百姓的失敗寫照。人的生命若沒有被聖靈改變,不管有多少事奉的能力、有多少事奉的工作,也永遠不可能脫離肉體。 (二)在舊約時代,聖靈暫時降在人的身上,是為了賜給人特殊的事奉能力,完成工作之後就會離開,所以並不能改變人的生命。而到了新約的時代,聖靈就「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約十四17;羅八9),不但賜給我們事奉的能力,也能改變我們的生命,使我們的「心意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今天,許多信徒的生活也沒有神兒女的實際,完全根據自己來決定生活的內容。雖然神怎樣管教參孫、使用參孫,也必然會怎樣管教、使用那些活在自己裡的人。但神並不希望我們像參孫一樣在痛苦和失敗中被神使用,而是盼望我們順從聖靈、活在基督裡,享用與神同工的快樂(參太二十五21)。 (三)參孫把神給他的特別恩賜,任性地作自私的用途。現在神也將能力與技巧分給全教會(參林前十二1及以下各節)。使徒保羅說,這些恩賜是用來「建立基督的身體」,也就是建立教會的(參弗四12)。把這些能力用作自私的目的,就是削奪教會與同道信徒的力量。在你使用神所賜的這些能力時,一定要明確你是在幫助別人,而不單單是為著自己。 【士十四20】「參孫的妻便歸了參孫的陪伴,就是作過他朋友的。」 〔呂振中譯〕「於是參孫的妻子歸了參孫的一個陪伴、就是做過他伴郎的。」 〔原文字義〕「陪伴」同伴,朋友。 〔文意註解〕「參孫的妻便歸了參孫的陪伴,就是作過他朋友的」:『參孫的妻』指尚未圓房的新婚妻子;『歸了參孫的陪伴』可能參孫的岳家認為,參孫生氣而離開就是不要她的意思,所以匆忙安排她改嫁給伴郎,這是為參孫的復仇鋪路;『作過他朋友』即指作過他的伴郎。 〔話中之光〕(一)參孫若藉著他的經歷獲得益處,並允許對罪的無知和失望驅使他尋求更高的道路,神仍然會接受他,讓他引領以色列反抗非利士人,並獲得完全的勝利。無論如何,神都繼續最大限度的通過參孫工作直至他接受被祂使用。 (二)參孫的經歷說明,神在祂的僕人跌倒于罪中時不會立即丟棄他們,即使他們在生活中有意忽視神具體的要求,祂也繼續賜福於他們的工作。因為沒有人是不犯錯誤的,神會在祂的工作上能夠把人當作工具使用,倘若祂只賜福給那些無罪的人,那就無人能解釋他們一切的行為能夠被神贊同,作為獲得屬天福份的憑據。 (三)11~20傑這段故事暴露了參孫的弱點,在於耽迷女色,沒有道德原則。今天教會必須謹慎,選擇領袖不僅須要有才能,更須要有屬靈品德,敬虔聖潔,有為,有守,才可以為教會帶來賜福,美好的聲譽,長遠的復興。參孫型的領袖,雖然一時得勝仇敵,他的私欲就是自己的仇敵,終究非神子民之福,另一次的羞辱挫敗,將隨之來到。 叁、靈訓要義 【參孫娶非利士亭拿女子】 一、參孫求父母同意(1~4節): 1.「參孫下到亭拿,在那裡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參孫上來稟告他父母說:…願你們給我娶來為妻」(1~2節):參孫求他父母同意娶非利士女子為妻。 2.「他的父母卻不知道這事是出於耶和華,因為祂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4節):此事乃出於神,為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 二、參孫空手殺死一隻獅子(5~9節): 1.「參孫跟他父母下亭拿去。到了亭拿的葡萄園,見有一隻少壯獅子向他吼叫。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雖然手無器械,卻將獅子撕裂」(5~6節):參孫提親途中在葡萄園遇吼叫獅子,徒手將獅子撕裂。 2.「過了些日子,再下去要娶那女子,轉向道旁要看死獅,見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獅之內」(8節):參孫在娶親途中,見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獅之內。 3.「就用手取蜜,且吃且走,到了父母那裡,給他父母,他們也吃了」(9節):參孫與父母吃蜜。 三、參孫在婚宴中出謎語(10~14節): 1.「參孫在那裡設擺筵宴,…眾人…請了三十個人陪伴他」(10~11節):請三十個非利士人,在婚宴中陪伴參孫。 2.「參孫對他們說:我給你們出一個謎語,你們在七日筵宴之內,若能猜出意思告訴我,我就給你們三十件裡衣,三十套衣裳」(12節):參孫對陪伴之人出謎語,以三十件裡衣,三十套衣裳為賭注。 3.「參孫對他們說:吃的從吃者出來,甜的從強者出來。他們三日不能猜出謎語的意思」(14節):沒有親身經歷過的人,不能猜出謎語的意思。 四、陪伴之人威逼新娘探出謎底(15~18節): 1.「他們對參孫的妻說:你誆哄你丈夫,探出謎語的意思告訴我們,免得我們用火燒你和你父家」(15節):陪伴之人威逼新娘,誆哄參孫探出謎底。 2.「七日筵宴之內,她在丈夫面前啼哭,到第七天逼著他,他才將謎語的意思告訴他妻,他妻就告訴本國的人」(17節):參孫抵擋不住新娘啼哭,說出謎底。 3.「那城裡的人對參孫說:有什麼比蜜還甜呢?有什麼比獅子還強呢?」(18節):新娘轉告謎底給陪伴之人,結果參孫須賠賭注。 五、參孫擊殺三十個非利士人(19~20節): 1.「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就下到亞實基倫擊殺了三十個人,奪了他們的衣裳,將衣裳給了猜出謎語的人」(19節):參孫擊殺三十非利士人,剝衣賠償。 2.「參孫發怒,就上父家去了。參孫的妻便歸了參孫的陪伴,就是作過他朋友的」(19~20節):參孫生氣離開,新妻歸了陪伴的朋友。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士師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士師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