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第十七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米迦犯罪引進偶像】 一、以所偷銀錢鑄造偶像,擅立兒子作祭司(1~6節) 二、又雇用一個利未少年人作家庭祭司(7~13節) 貳、逐節詳解 【士十七1】「以法蓮山地有一個人名叫米迦。」 〔呂振中譯〕「以法蓮山地有一個人名叫米迦;」 〔原文字義〕「以法蓮」我將獲雙倍果子,兩堆灰燼;「米迦」誰像神。 〔文意註解〕「以法蓮山地有一個人名叫米迦」:『以法蓮山地』指從伯特利向北到耶斯列平原的山區,包括瑪拿西支派地業的西部;『米迦』這名的意思是「誰是像神的」,可能是住在伯特利的以法蓮人或便雅憫人。 【士十七2】「他對母親說:“你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被人拿去,你因此咒詛,並且告訴了我。看哪,這銀子在我這裡,是我拿去了。”他母親說:“我兒啊,願耶和華賜福與你!”」 〔呂振中譯〕「他對他母親說:『你那一千一百錠銀子、被人拿走的、你咒詛了,你並且咒詛的話說出來、給我聽見了;看哪,那銀子在我這裏呢;是我拿走了。』他母親說:『願我兒蒙永恆主祝福。』」 〔原文字義〕「拿去」奪走,抓住。 〔文意註解〕「對母親說:你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被人拿去」:『一千一百舍客勒』約折合12.7公斤,是一筆相當巨大的數目,可見他家是個有錢人。 「你因此咒詛,並且告訴了我。看哪,這銀子在我這裡,是我拿去了」:『咒詛』指必要受神懲罰;『看哪,這銀子在我這裡,是我拿去了』米迦並不敬畏神,所以敢偷竊;他只是害怕咒詛,所以只承認「拿去了」銀子,卻不承認是「偷」,既沒有認罪、也沒有悔改。 「他母親說:我兒啊,願耶和華賜福與你」:米迦的母親給兒子祝福,撤銷先前的咒詛。 〔話中之光〕(一)米迦並不敬畏神,所以敢偷竊;他只是害怕咒詛,所以只承認「拿去了」銀子,卻不承認是「偷」,既沒有認罪、也沒有悔改。這也是今天世人的心思:不怕公義、聖潔的真神,不肯認罪悔改,但卻害怕冥冥中的報應,所以總想製造一位元符合自己心意的神,利用偶像來安慰自己、服事自己。 【士十七3】「米迦就把這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說:“我分出這銀子來為你獻給耶和華,好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現在我還是交給你。”」 〔呂振中譯〕「米迦就把那一千一百錠銀子還給他母親;他母親說:『我把這銀子分別為聖獻與永恆主,由我親手為我兒奉獻,去製造一座雕像、一座鑄像;現在,我再給你好啦。』」 〔原文字義〕「還」返回,轉回;「分出…獻給(原文雙同字)」分別為聖,奉獻;「像(首字)」偶像,神像;「像(次字)」鑄造的偶像。 〔文意註解〕「米迦就把這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還他母親」:『還他母親』即物歸原主,表示並沒有被他花掉; 「他母親說:我分出這銀子來為你獻給耶和華,好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現在我還是交給你」:『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雕像與鑄像原本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工藝,雕刻或為木雕,外鑲銀子;鑄造或為銅鑄,貼上銀子。表面看似指兩個像(參士十八20),但這裡原文的動詞是單數,實際是指同一個偶像(參士十八30)。十誡嚴禁雕刻、敬拜偶像,既不可以敬拜代表假神的偶像,也不可以用偶像來代表真神(參出二十4~6)。 〔話中之光〕(一)米迦的母親把這偷來的銀子「獻給耶和華」,製造神所恨惡的偶像,「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這是一個極大的諷刺。今天有些人出錢出力所建造、所從事的,實際上也是各種偶像,想藉著偶像來操縱、利用神。 (二)米迦的母親是首先建議製造偶像的人,她企圖用金銀購買她兒子的救恩。其實,一切製造偶像,企圖利用宗教獲得屬靈好處的人最終會適得其反。 (三)米迦害怕母親的咒詛應驗,才把銀子歸還母親;米迦的母親想減輕咒詛,才把銀子歸給耶和華,造了兩個偶像。他們心目中的耶和華神已受異族觀念污染,變成了神所嚴禁的偶像(參出二十4,23)。 【士十七4】「米迦將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將二百舍客勒銀子交給銀匠,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安置在米迦的屋內。」 〔呂振中譯〕「米迦把那銀子還給他母親;他母親取了二百錠銀子,交給銀匠去製造一座雕像、一座鑄像;那像就在米迦屋裏。」 〔原文字義〕「像(首字)」偶像,神像;「像(次字)」鑄造的偶像。 〔文意註解〕「米迦將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將二百舍客勒銀子交給銀匠」:『二百舍客勒銀子』即指拿出大約五分之一來「獻給耶和華」(參3節),且以偶像代表神,作為對歸還失物的感恩,這是一種錯誤的行為;『銀匠』指從事雕刻並鑄造的金屬匠。 「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安置在米迦的屋內」:『安置』的原文是單數動詞,表示「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是指同一個像;大概是先雕刻一個木像,然後在外面包裹一層銀子。 〔話中之光〕(一)舊約時代,人們敬拜雕刻的偶像;現今很多人崇拜無形的偶像,如金錢、名譽、權力或運動。愛這些超過愛神就是拜偶像。 【士十七5】「這米迦有了神堂,又製造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分派他一個兒子作祭司。」 〔呂振中譯〕「米迦這人有一間神堂;他又製造了神諭像和家神像,給他的一個兒子授與聖職做他的祭司。」 〔原文字義〕「神」眾神;「堂」房屋;「以弗得」祭司的披肩;「分派(原文雙字)」充滿,滿足(首字);手(次字)。 〔文意註解〕「這米迦有了神堂,又製造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神堂』原文「神的殿」,這是一種私自設立敬拜神之處的行為,律法只允許在「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申十二11)敬拜;『以弗得』是大祭司聖服的一部分(參出二十八6~14),上面的決斷胸牌裡有用來求問神的「烏陵和土明」(出二十八30)。 「分派他一個兒子作祭司」:『祭司』僅利未人中的亞倫子孫有資格作祭司(參出二十八1)。 本節米迦總共犯了四個錯:(1)私自設立神的殿;(2)私自製造以弗得;(3)鑄造神像;(4)指派兒子作祭司。 【士十七6】「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呂振中譯〕「當那些日子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都憑着自己所看為對的去行。」 〔原文字義〕「任意」(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由此推定本書是在以色列人有了第一個的王掃羅之後所寫,故此許多聖經學者同意傳統說法,認為本書的作者就是最後一位士師,也是膏立第一位君王掃羅的撒母耳(參撒上十1)。 「各人任意而行」:原文是「各人行他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英文ESV譯本)。人若「行他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自然就會「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參士二11)。 〔話中之光〕(一)這是聖靈第一次指出百姓敗壞的屬靈根源:「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各人任意而行」,原文是「各人行他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英文ESV譯本)。人若「行他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自然就會「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參士二11)。 (二)士師時代的百姓不肯以神為王,不肯「謹守遵行寫在摩西律法書上的一切話」(書二十三6),自然就「各人任意而行」。當每個人都不順服神的權柄、都活在自己裡面的時候,結果必然是離神越來越遠,不斷地掉到失敗的循環裡。 (三)「各人任意而行。」與現代人的一般態度極其相似,大家都不理會神。但是神賜給我們行為標準,祂並沒有聽任我們隨自己的意思去行。我們可以認真的順從神的命令,並將之用在生活中,而不去隨從社會的低級標準。獨立獨行、倚靠自己,都是人類明顯的特點,但惟有按照神的標準,在祂規定的框架之中才不會越軌。 (四)用自己製造的敬拜方式代替對神的真正敬拜,結果,報復與混亂就取代了公義。不理神的指示使他們產生混亂與敗壞。凡是不順服神旨意的人,都在做當時看似對的事。現在這種傾向普遍地存在我們眾人心裡。要想知道甚麼是真正當做的事,以及想得到做這事的力量,我們就必須更追求神和祂的真道。 (五)現在和米迦的時代一樣,各人似乎都將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時間並沒有改變人類的天性,大多數人仍然不肯按神的正道而生活。米迦時代的以色列人,用自己製造的敬拜方式代替對神的真正敬拜,結果,報復與混亂就取代了公義。不理神的指示使他們產生混亂與敗壞。凡是不順服神旨意的人,都在做當時看似對的事。現在這種傾向普遍地存在我們眾人心裡。要想知道甚麼是真正當做的事,以及想得到做這事的力量,我們就必須更追求神和祂的真道。 【士十七7】「猶大伯利恆有一個少年人,是猶大族的利未人,他在那裡寄居。」 〔呂振中譯〕「有一個青年人屬於猶大的伯利恆、出於猶大家族;他是個職業“利未人”,在那裏寄居着。」 〔原文字義〕「猶大」讚美的;「伯利恆」麵包(糧食)之家;「利未」連結於。 〔文意註解〕「猶大伯利恆有一個少年人,是猶大族的利未人,他在那裡寄居」:『伯利恆』聖經中有兩處「伯利恆」,一處是猶大伯利恆,是主耶穌降生之地(參彌五2),另一處是西布倫伯利恆,是士師比讚葬身之地(參士十二8);『猶大族的利未人』指住在猶大支派地業內的利未人,希伯崙、立拿、雅提珥、以實提莫、何崙、底璧、淤他等七座城之一(參書二十一9~16);『寄居』因伯利恆不屬利未人的城邑。 〔話中之光〕(一)「伯利恒」是供應物質糧食的地方,「利未人」是負責供應屬靈糧食的支派(參申三十三10)。此時物質糧食的供應沒有問題,但屬靈糧食的供應卻出了問題,因為下一代的百姓已經「不知道耶和華,也不知道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參士二10),所以很快就離棄神、拜偶像,在恩典中失落了。 【士十七8】「這人離開猶大伯利恆城,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行路的時候,到了以法蓮山地,走到米迦的家。」 〔呂振中譯〕「這人出城、離開猶大的伯利恆,要看能找着甚麼地方、就寄居在甚麼地方;當進行路程的時候,他來到以法蓮山地米迦的住宅。」 〔原文字義〕「住」寄居。 〔文意註解〕「這人離開猶大伯利恒城,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這人』顯然是利未人中哥轄家族的亞倫子孫(參書二十一10),亦即生來就具有祭司的身分。 「行路的時候,到了以法蓮山地,走到米迦的家」:『米迦的家』就是錯誤拜神的地方(參5節註解)。 【士十七9】「米迦問他說:“你從哪裡來?”他回答說:“從猶大伯利恒來。我是利未人,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 〔呂振中譯〕「米迦問他說:『你從哪裏來?』他對米迦說:『我是個職業“利未人”,屬於猶大的伯利恆;我出來旅行,看能找着甚麼地方,就寄居在甚麼地方。』」 〔原文字義〕「找」尋見,找出。 〔文意註解〕「米迦問他說:你從哪裡來?他回答說:從猶大伯利恒來」:『猶大伯利恒』請參閱7節註解。 「我是利未人,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找一個可住的地方』意指尋找一個要僱用我的主人。 【士十七10】「米迦說:“你可以住在我這裡,我以你為父、為祭司。我每年給你十舍客勒銀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利未人就進了他的家。」 〔呂振中譯〕「米迦對他說:『你可以和我同住,做我的師父、我的祭司;我每年給你十錠銀子、一套衣服,和養生之物』。那職業“利未人”就進去;」 〔原文字義〕「度日的食物」養生之物,保存生命。 〔文意註解〕「米迦說:你可以住在我這裡,我以你為父、為祭司」:『以你為父』指受我尊敬;『為祭司』指敬拜神、尋求神旨意的人。 「我每年給你十舍客勒銀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利未人就進了他的家」:提供少量工資,外加衣食、居住,亦即僅僅足夠基本生活所需。 【士十七11】「利未人情願與那人同住,那人看這少年人如自己的兒子一樣。」 〔呂振中譯〕「他情願和那人同住;那人看這青年人如同自己的兒子一樣。」 〔原文字義〕「情願」願意,下決心。 〔文意註解〕「利未人情願與那人同住,那人看這少年人如自己的兒子一樣」:『如自己的兒子一樣』並非指以愛心待他如自己的兒子,而是指可以使喚他如自己的兒子。 【士十七12】「米迦分派這少年的利未人作祭司,他就住在米迦的家裡。」 〔呂振中譯〕「米迦給這“利未人”授與聖職,這青年人就做他的祭司,在米迦家裏。」 〔原文字義〕「分派(原文雙字)」充滿,滿足(首字);手(次字)。 〔文意註解〕「米迦分派這少年的利未人作祭司,他就住在米迦的家裡」:米迦的作法乃出於錯誤的屬世宗教觀:(1)事奉神有專業的和一般的兩類人;(2)一般的人可以出錢雇用專業的人來代替事奉。 【士十七13】「米迦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我有一個利未人作祭司。”」 〔呂振中譯〕「米迦說:『現在我知道永恆主必使我得福了,因為我有個「利未人」做我的祭司。”」 〔原文字義〕「知道」認識;「賜福」美好,喜悅。 〔文意註解〕「米迦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我有一個利未人作祭司」:顯然米迦意識到指派自己兒子作祭司是錯的,至於其他的錯誤則還沒有看到(參5節註解),所以他認為聘請正確身分的人擔任祭司,一切的問題都圓滿解決,可以帶下神的賜福。 〔話中之光〕(一)這一家的宗教動機,是問題的所在。以無原則的溺愛,代替真理;以外表的敬虔,代替合神旨意的敬拜,製造偶像;以人為的組織,代替肢體的配搭,以為有了利未人作祭司,就符合了宗教的要求。少年利未人呢,則以事奉肚腹為事奉神,竟然「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作職業的傳道度日。更嚴重的後果,是使參與這種活動的人,有虛假的安全感;家庭敬拜的創立者米迦有把握的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我有一個利未人作祭司。」 (二)祭司的職份是「蒙神所召」,不是人「自取」的宗教職業(參來五4)。米迦固然是信仰混亂,而急於謀生的摩西的孫子也樂得糊塗;既然雙方都想「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利用神來為自己服務,自然一拍即合、順利成交,成功地創辦了一間利用宗教來為人服務的「教會」。這間「教會」具有如下的特點: (1)多元包容:既有「耶和華」(參3節),又有「家中的神像」(參5節);這正如有些教會只談愛心、包容,不必認罪、悔改,可以一面事奉神,一面事奉名利、欲望、事業、慈善或文化。 (2)有形可控:神化身為看得見摸得著的偶像(參4節),可以被人控制、利用;這正如有些教會用建築、藝術、聲光電效果和「靈修」方法來帶起肉體的感覺,當作聖靈的感動或教導的手段。 (3)方便快捷:不必去遠處的會幕,「神堂」就設在家中(參5節);這正如有些教會不講付代價,也不講背起十架跟隨主,通過電視、網路就可以敬拜,讓大家都感覺舒服。 (4)提供服務:有用於占卜的以弗得(參5節),可以方便地讓神來提供趨吉避凶、追求福氣的「宗教服務」(參士十八5~6);這正如有些教會推崇各種「屬靈的技巧」,讓神來服事人的學業事業、夫妻關係、親子教育、心靈空虛,使人在現實生活中自尊自信、邁向成功。 (5)明星效應:有摩西的孫子作祭司,神通廣大(參士十八14~19);這正如有些教會看重名門、名校、名牧,利用明星效應來帶旺人氣。 (6)代價不高:祭司的工資比雇工還低,代價不高,還可以當兒子一樣使喚;這正如有些教會不講奉獻,不敢給人壓力,牧師就像一位隨叫隨到的社會工作者。 (7)職業牧師:摩西的孫子不是蒙神所召的真祭司,卻可以有模有樣地提供宗教服務;這正如有些教會按著自己的利益、需要和喜好來聘請傳道人,而能用錢雇傭的「職業宗教人員」也不必神的呼召,就可以把各種活動開展得有聲有色。 (8)福氣印證:米迦承認偷錢,不但得著母親的祝福(2節),還建成了一個神堂(參5節),不但有摩西的孫子上門作祭司(參13節),還禱告很靈、給但支派帶來了福氣(參士十八5~6),所以他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參13節);這正如有些教會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見證來宣講成功、健康、財富的福音,證明神對他們的恩典和祝福。 叁、靈訓要義 【以人為本位的宗教】 一、金錢掛帥的敬拜(1~4節): 1.「以法蓮山地有一個人名叫米迦。他對母親說:你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被人拿去,你因此咒詛,並且告訴了我。看哪,這銀子在我這裡,是我拿去」(1~2節):米迦偷取他母親的金錢,因害怕承擔咒詛的後果而歸還所偷的款項。 2.「米迦將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將二百舍客勒銀子交給銀匠,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安置在米迦的屋內」(4節):米迦的母親取出還款的一部份製作偶像交給米迦。 二、以人意代替神意(5~6節): 1.「這米迦有了神堂,又製造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分派他一個兒子作祭司」(5節):米迦私自設立神堂,製作拜神裝備,又分派兒子作祭司。 2.「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6節):不尊神為王,擅自作主。 三、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7~13節;提前六5): 1.「有一個少年人,是猶大族的利未人,…米迦說:你可以住在我這裡,我以你為父、為祭司。我每年給你十舍客勒銀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利未人就進了他的家」(7,10節):米迦雇用合格的利未人當祭司,少年利未人以得利為出發點而受雇。 2.「米迦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我有一個利未人作祭司」(13節):米迦雇用少年利未人的動機也是為著得利,雙方都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士師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士師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