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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师记第十四章拾穗

 

【士十四1参孙下到亭拿,在那里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

         “亭拿”,虽然由非利士人占领,但只是位于参孙琐拉的家乡西南面约四英里(6.4公里)以外。――《士师记雷氏研读本》

         「亭拿」:在琐拉西南约六公里(四英里),原属但支派,后属犹大,曾数度落入非利士人手中,当时似为非利士人所有。以非二族虽经常于战争状态中,仍有和平接触,甚至通婚的例子。──《串珠圣经注释》

         亭拿在参孙的家乡琐拉西南约6公里,位于伯士麦西的梭烈谷中(十六4)。其地住有非利士人,可见非利士人已渗入以色列人的地方居住(4)。以色列人不可以和外族通婚(创二十四3;申七1~4),参孙的父母听到他要娶外族女子为妻,当然十分不悦。――《启导本圣经士师记注释》

         亭拿:以色列征服迦南地,将亭拿分给但支派(1943),但不久就被亚摩利人夺去(134),之后又被非利士人占领。王国初期,犹大合并了一直被非利士人所占领的亭拿,除了亚哈斯王在位期间,亭拿暂时被非利士人夺去(代下2818),一直属于犹大。 ――《圣经精读本──士师记注解》

         参孙的家乡琐拉和「亭拿」(1)都是梭烈谷附近的城邑,相距大约8.5公里。琐拉在梭烈溪的上游,「亭拿」在梭烈溪的下游。梭烈谷是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的边界,参孙往来于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之间,结果是迷上了非利士女子;就像许多信徒在天国和世界之间游离,结果必然是爱世界过于爱天父。── 士师记综合解读

         参孙用来称呼非利士女子的「女子אִשָּׁה」,原文指「女人、妻子」(1),与士师记中形容未婚女孩的「女子 בַּת」不同(十一4),可能指离过婚的或寡妇,这个字也用来称呼大利拉(十六4)。── 士师记综合解读

         「下到」:琐拉海拔356公尺,亭拿海拔244公尺,所以用「下到」。── 士师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亭拿」:字义是「一部份」,位于琐拉西南6公里左右,在梭烈谷的另一边,是非利士人的领土,步行大约一小时。由于两城距离相当近,所以后文中参孙父母来回的纪录被作者省略,造成意义了解上的困难。参孙显然能自由来去,由此可知当时是太平时期。此处目前已经被鉴定出位于梭烈谷的巴大施废墟,并且已经挖掘出非利士人相关的遗迹。── 士师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女子」:此字用来形容「一般妇女」与通常用来形容「未嫁女子」的用字不同,显示这个女子可能是寡妇或离过婚的妇人。这个字也用来称呼大利拉 164。── 士师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下到。琐拉高地的海拔是1170英尺(356),而亭拿的海拔只有800英尺(243.9)(5710)。反之,上来就是指从亭拿返回(2节和19) 

  亭拿。在琐拉西南约4.5英里(7.2公里)。该城邑是分给但支派的(1943,参见书1510)。它后来被不信神的非利士人控制。 

  一个女子。这里的女子一词,我们可以认为是少女闺女”(见创241416)而不是妇女。后者是指参孙的新相好,虽然年轻,但可能是一个寡妇或离婚者,其他的表述用于表示对她的轻视(见士164)。在参孙的一生中有许多与妇女相关的插曲,他虽然体格强壮,却在心智和自控力方面极为软弱,早期与拜偶像的人联合以致败坏了自己心灵。 

  非利士人的女儿。希伯来人被禁止与当地居民通婚(3416;申734)── SDA圣经注释

 

【士十四1~3参孙下亭拿】神的灵催逼参孙之后,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下”亭拿去,要从那里取一个非利士人为妻。“亭拿”原来是犹大混乱家庭关系和性欲的地方,这里的“下”也表示参孙有堕落的意思。究竟这是怎么一回事呢,难道这就是神的灵催逼参孙的结果吗?人往往在男女的关系上堕入混乱而深受其害,而忠与不忠又是男女婚姻关系的中心问题。圣经也常以男女的婚姻关系来比喻神和以色列人的关系。这里神也许要接着参孙的经历来启迪以色列人吧。——曾祥新《天道圣经注释,士师记》

 

【士十四1~20参孙娶非利士女子为妻:虽然参孙为拿细耳人,但他一生却作了许多连一般以色列人都不当作的事情,不过,神仍然用他的弱点去拯救以民脱离非利士人的手。──《串珠圣经注释》

         本章参孙开始他的活动。当时,以色列屈服在非利士的欺压下,像奴隶一般。参孙的崛起与斗争,为他们敲响了警钟。参孙的故事中,女人占较大比重(161~4),本文是亭拿的非利士女子。与当时大多数以色列人一样,参孙也渴望与外邦女子结婚。他的父母非常清楚他的身世,极力反对。但参孙固执己见,终于得到允许。为了完婚,参孙与父母一起下到亭拿,旅途中杀死雄狮,由此想到一个谜语。婚礼进行较为顺利,但参孙的谜语,导致三十名亚实基伦非利士居民被击杀。由此点燃非利士和以色列之间的战火,直到后来,非利士才被撒母耳、约拿单、大卫等人击败(撒上710~1214221749~54)。据推测,以利治理以色列时,非利士人入侵以色列抢走约柜,似乎发生在参孙之后(撒上45~11)。参孙的生活极具冒险性,他用人的方法作了不符合伦理的事情。这截然不同于拿细耳人或以色列救赎者当采取的态度<135,拿细耳人的制度>。但这罪恶行径背后,隐藏着神要拯救以色列的计划(4),因此,当神的灵与参孙同在,他就成为实行神旨意的伟大器皿(19)。通过这事,可以知道本书并非要介绍士师超凡的力量或德性,乃要明确 彰显神的恩典与权能,虽然人有无数弱点,神却依然用来拯救百姓。 ――《圣经精读本──士师记注解》

 

【士十四2参孙上来禀告他父母说:“我在亭拿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愿你们给我娶来为妻。”

         禀告他父母……愿……:与父母商讨婚姻问题,现代社会也是天经地义的事。当时以色列社会,得不到父母允许,不能完婚。当时新郎父亲拥有选择新娘的权力(344)。本节的“娶来”一词,同时用于参孙和父亲身上,这可以支持上述观点(41962;出3416;撒上253943) ――《圣经精读本──士师记注解》

  禀告他父母。即参孙礼节性征求父母关于他婚姻的意见。促使参孙这样做,主要是因为父母安排婚事是当时的习俗。这里并不是说参孙要尊重父母的意愿。── SDA圣经注释

 

【士十四3他父母说:“在你弟兄的女儿中,或在本国的民中,岂没有一个女子,何至你去在未受割礼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参孙对他父亲说:“愿你给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悦她。”

         以色列人用“未受割礼的”名字来称呼非利士人(十五18;撒上十四6;三十一4;撒下一20;代上十4),含有鄙视的意思,因为他们不是与神立约之民。参十三1注。――《启导本圣经士师记注释》

         「割礼」(3)是割除男性包皮的礼仪,神把「割礼」作为与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立约的证据」(创七11),表明人与犯罪的旧生命隔绝,单单信靠神、「不靠着肉体」(腓三3)。以色列男孩在出生后第八天行割礼(利十二3);埃及、以东、亚扪、摩押和阿拉伯人也行割礼,但不是出生后第八天;而非利士、迦南、亚述、巴比伦人则不行割礼。── 士师记综合解读

         神不允许以色列人与迦南人通婚(出三十四16;申七3),并没有禁止他们与非利士人结婚。但参孙的父母知道他「必起首拯救以色列人脱离非利士人的手」(十三5),所以不愿意参孙娶非利士女子,用「未受割礼的非利士人」(3)来提醒参孙与神立约、分别为圣的身分。但参孙是一个我行我素的人,不但不愿意受拿细耳人的条例约束,也不愿意受父母的约束。── 士师记综合解读

         「因我喜悦她」(3)原文是「因她在我的眼中是可喜悦的」(英文ESV译本),表明参孙坚持娶这位非利士女子,并不是因为感情,而是因为对方长得好看。作为分别为圣的拿细耳人参孙,应该放下自己的喜乐,单单以神为乐。但他一生却被自己眼目所喜悦的吸引;分别为圣的以色列人也和参孙一样,不肯以神为乐,而是「各人行他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十七6;二十一25原文)。今天的信徒若不肯接受圣灵来改变自己的生命,也无法摆脱「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约壹二16)的辖制。── 士师记综合解读

         「未受割礼」:以色列人附近的民族除了非利士人之外,都有割礼。这些割礼多半与成年礼或婚前礼仪有关,埃及则是祭司才能受割礼。── 士师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 143 中参孙的父亲其实是对参孙违反 3416 73 的禁令表示悲伤。在当时父亲拥有相当高的权柄,包括决定儿女的婚事,如 244 386 。无论婚姻或其他大事,儿女违逆父母都是很少见的事 263435 277 。── 士师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岂没有?。参孙的父母反对他的提议,并规劝他从希伯来女子中娶一个妻子,而非从异族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娶外邦女子的婚姻有辱他们的门风,因为他们知道参孙已被神选召作祂特别的工作,阻止孩子与不同信仰的人通婚是敬畏神的父母的职责。在孩子尚年轻的时候,向他阐明信仰的原则,使其将来作出正当的选择,是他们神圣的责任。 

  愿你给我娶那女子。参孙漠视父母的反对,无法容忍对他喜好的干预,于是他既拒绝了父母的劝阻,又对神圣的忠告充耳不闻。遗憾的是,许多年轻人在婚姻的计划中,没有谨慎行事,对父母的忠告漠然处之。另一方面,有些父母对儿女的婚姻又处于过于专断地的危险中。神呼吁人遵从正道,但祂不会强制人作出选择,同样的方式也应用在父母的这项权利上,孩子到了有责任能力的年龄以后,父母不应该再控制孩子的意愿。 

  因我喜悦她。原文字义是在我的眼里,她很合适。对这女子的迷恋蒙蔽了参孙的眼睛,使他看不到要成为以色列领袖的生活伴侣,这女子是不适合的。独具敬畏神慧眼的人会认识到,有其它重要的标准必须考虑,诸如基本思想观念,宗教信仰和理想等。── SDA圣经注释

 

【士十四3参孙在娶妻之事上一意孤行】参孙的父母曾尝试阻止他与异教的非利士女子结婚,但是没有效果。因为参孙一意孤行,不理会约法的要求,只求满足自己眼中的情欲。他是一个反叛的角色,要摆脱父母的束绑,好像以色列人要摆脱神的约法一样。——曾祥新《天道圣经注释,士师记》

 

【士十四3~4显明参孙的人性欲望及作为以色列拯救者的自我意识。因我喜悦她:KJVRSV皆译为“她取悦我”。参孙强硬坚持与她结婚,似乎那女子能满足他肉身与眼目之欲,却不注重她的信仰(约壹216)。这是极为轻率的举动,无视婚姻具有的深奥意义<林前725~38,基督徒的婚姻观>。另外,参孙行事如此轻率,自有原因。当时参孙一直伺机报复侵扰以色列的非利士人。绝色的非利士女子,既可以满足其情欲,也能制造攻击非利士的借口。这是他要那女子的目的,下文所叙,清楚表露了参孙的意图(1219)。本文具有的教训:①神完全可以用超然的权能,倾刻间摧毁非利士,却把此任务交给极不成熟的参孙。因为神定意要使人参与其旨意的成就当中(136);②为达到目的,不可不择手段。虽然击退非利士是神的计划,但不可为此事,坚持与外邦女子进入不讨神喜悦的婚姻。因着所用的不纯手段,参孙最后结局悲惨(162130) ――《圣经精读本──士师记注解》

 

【士十四4他的父母却不知道这事是出于耶和华,因为他找机会攻击非利士人。那时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人。

         这段遭父母反对、与非利士人联姻的婚姻,最终被神使用去完成祂的计划。本节的“因为他”是指神。――《士师记雷氏研读本》

         不是说神的旨意要参孙娶非利士人的女子为妻。他既作了这个选择,神就藉他的坏行为来成就神救以色列人脱离非利士人的辖制。神容许约瑟的哥哥卖他到埃及为奴,预备他后来拯救全家(创四十五4~5);也可让犹太人把耶稣钉十字架来完成祂救赎的计划。依神的旨意决不会宽恕参孙犯罪的行为,去娶异族女人,亲近妓女,与大利拉同居。――《启导本圣经士师记注释》

         既然参孙坚持自己的选择,神就借着他的软弱来对付仇敌,所以说「这事是出于耶和华」(4)。正如神任凭约瑟的哥哥把他卖到埃及,也任凭犹大出卖主耶稣,无论人怎样软弱、犯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结果都能被神用来成就祂美意。── 士师记综合解读

         神的目的是「找机会攻击非利士人」(4),而不是让百姓脱离非利士人的「辖制」(4):神的计划是借着参孙的经历和失败来唤醒百姓,而不是用他来制服仇敌。这个秘密参孙父母不知道、参孙不知道、非利士人也不知道。参孙一生都随心所欲地活在自己中,从来都不知道神对自己的计划。当一个人与神失去正常关系的时候,虽然也能像参孙一样在痛苦和失败中被神使用,但却不再能明白神的心意(创十八17),也不再能享用与神同工的喜乐。── 士师记综合解读

         这桩婚姻的形式很像当时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的婚姻形式。非利女子没有搬到参孙家中同住,反倒是参孙像个访客到妻子父家中同住。── 士师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其实参孙是个软弱任性的人,但是参孙的任性也被神使用来成就神的心意。当然,不是说神喜悦参孙的任性,但是即使参孙是任性的罪人,仍然可以被用来成就神的心意。── 士师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出于耶和华。正是在这不合宜的婚姻中,神为了促成祂的计划,即使人的软弱和缺乏判断亏缺了他的荣耀,祂也在批驳这场婚姻的同时,支配着事情的进展。 

  他找。虽然一些人认为是指参孙,但该句子的主语是的可能性更大。 

  机会。原文字义是相遇,即引起对抗的时机。可能参孙忽略了在时机成熟时行使他的任务,一些事情上需要激发他的主动性,神以这个婚姻为契机作为一次机会 

  辖制。见士107131── SDA圣经注释

 

【士十四4为何神使参孙与一位信奉异教的女子堕入爱河,从而借着这事情来挑起以色列与她邻邦的争端呢?】

 参孙似乎安于与非利士地主保持友善的关系;当时,非利士人以地主的身份,控制着以色列的但支派。非利士人来自克里特岛(即圣经的迦斐托),是好战而富侵略性的民旅;他们辖制着以色列人,历时多年。神定意使非利士人奴役以色列人,在撒母耳和扫罗的时代都维持这个局面,直至主前一千年左右,大卫王最后战胜非利士人为止。在士师时代,参孙可以击溃非利士人的势力。然而,他太关心自己个人的喜好,过分渴求一己的快乐了;参孙不肯负起击退非利士人的责任。参孙的惊人勇力,实难与他向神呼召的回应相称。在婴孩时期已被奉献与神作细拿耳人,参孙却发展出任性、自我中心的态度。因此,要刺激他起来反抗那些压迫他同胞的人,唯一的方法就是从他的个人兴趣着手,使他基于个人利益而与压迫者起纷争。敬虔的双亲劝诫参孙,无论非利士人的女子如何吸引,也不要和他们发生任何关系;但参孙不理会父母的忠告,一意孤行。

         当时的情况正是如此,十四4告诉我们:「他的父母却不知道这事是出于耶和华,因为他找机会攻击非利士人。那时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人。」一位新英雄应该在这时候出现了,他要拯救以色列人脱离信奉异教者的压迫,正如俄陀聂、以笋和基甸曾施行拯救一样。然而,参孙太专注于自己喜悦的事情了,以致他不能察觉神的呼召。因此,必须有一次强烈的打击,才可引发参孙起来反抗非利士人的动机。为着非利士人用恶毒手段对待他,参孙便愤而报仇,神甚至藉参孙的欲念来成就他那仁慈的目的——减轻压迫者加诸以色列的重担。参加婚筵的宾客恐吓参孙年青的妻子,迫她说出谜底。结果,参孙愤然攻击亚实基伦附近的年青人(他们可能是民兵组织的成员),抢夺他们的衣裳来缴付他曾承诺的奖品(参十四19)

         这件事情的余波未了,参孙厌恶自己的新娘子,便将她抛弃了。后来,参孙发觉妻子已被送给另一个男人,便无名火起三千丈,把这城的全部禾稼都烧掉!事后,非利士人当然会组织起一队卫队,拘捕参孙,为他所干的恶事而惩罚他(参士十五68)。但这个策略令非利士人自食其苦果,惨败于以坦(十五8)及拉末利希(14~17)。一连串事故,令非利士人长久以来对以色列的辖制,现在松弛下来了。后来,虽然参孙愚蠢地向非利士情妇大利拉泄露他得勇力的秘密,这却导致非利士领导阶层的精英份子死于大衮庙的倒塌事件中。「参孙死时所杀的人,比活着所杀的还多。」(士十六30)── 艾基思《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士十四4本节记载参孙的婚姻乃「出于耶和华」。假如信徒不应与非信徒结婚,为什么参孙的婚姻是出于神呢?】

     士师记十四3清楚地解释了参孙当时所做的错事——与亭拿的一个非利士女子结婚;他的父母也曾加以劝诫,忠告他不要因着婚姻而舍弃自己的信仰。然而,这个被爱情冲昏脑袋的年青人却坚持说:「愿你给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悦她。」到了第四节,圣经显示了神使用参孙,在未来的数十年内,令参孙成为抗拒非利士人的富有侵略性的战士,「他父母却不知道这事是出于耶和华,因为他找机会攻击非利士人。」

         若我们只基于上述记载就下结论,说神喜悦参孙破坏摩西的律法(律法严厉地禁止这种通婚的事情),就犯上错误了。然而,上述记载的含意,却是神意图使用参孙,使他成为一个战士,拯救神的子民脱离不敬虔的非利士人的暴虐。因为在那时候,参孙仍乐于与非利士人保持良好关系,他似乎不会拯救同胞脱离信奉异教的地主的辖制。要使参孙成为以色列的战士,就必先令他与非利士人决裂。事实上,参孙与亭拿的非利士女子从未正式维持夫妻关系,但这段不愉快的经历却将参孙带回正路,攻击非利士人。── 艾基思《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士十四5参孙跟他父母下亭拿去。到了亭拿的葡萄园,见有一只少壮狮子向他吼叫。

         古时迦南南部山区常有狮子出没(撒上十七34;王上十三24)。亭拿所在的梭烈谷,沿河一带盛产葡萄。――《启导本圣经士师记注释》

         参孙离开大路,「转向道旁」(8)的葡萄园,是主动靠近试探、去了不该去的地方,因为拿细耳人应该远离一切葡萄制品(民六3~4)。「少壮狮子」(5)指已经长大、可以独立捕猎的狮子。狮子过去在迦南南部山区和约旦河谷十分常见,十字军东征之后才逐渐消失。── 士师记综合解读

         「亭拿的葡萄园」:亭拿所在的梭烈谷附近以产葡萄出名。── 士师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少壮狮子」:指「已经长大可以独立寻找猎物的狮子」。当时迦南南部山区常有狮子出没撒上 1734 王上 1324 。── 士师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他父母。很明显,尽管参孙的父母痛苦的意识到这种婚姻的致命后果,但还是对儿子的固执己见作出了让步,他们陪同他前往亭拿安排婚事。 

  一只少壮狮子。希伯来单词kephir 表示少壮的狮子。gur“字是指狮子还没有完全成熟的幼仔,狮子在犹大南部沙漠和约旦河谷曾经十分常见,但从十字军东征时期之后,就逐渐消失了。── SDA圣经注释

 

【士十四5~6当时巴勒斯坦南部和约但峡谷周边常有狮子出没(306;耶4919)。狐狸等野兽穴居在葡萄园(215),狮子可能为捕捉狐狸下到葡萄园。参孙赤手空拳打死百兽之王狮子,暗示他将大大击杀非利士人。参孙的巨大力量是神特殊的恩赐,不是与生俱来。神将各样恩赐给为他作工的人(林前124),将超常的力量赐给参孙。 ――《圣经精读本──士师记注解》

 

【士十四5~6危险的非利士人】第五节说参孙到了亭拿的葡萄园,这就是表示参孙已经进入危险的地方了,因为葡萄园对做拿细耳人的参孙构成了极大的试探。狮子的出现表明参孙有生命的危险。就在这个危险的时刻,神灵大大地感动参孙,使他撕裂了那头狮子。这是神对参孙的奇妙拯救,代表参孙最后要撕裂非利士人。——曾祥新《天道圣经注释,士师记》

 

【士十四6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他虽然手无器械,却将狮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样。他行这事并没有告诉父母。

         参孙力足撕裂狮子,道德的力量却不足自拔于女色,且完全不理拿细耳人的神圣盟誓。――《启导本圣经士师记注释》

         「感动」(6)的原文是「冲击」,「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6),表明一股巨大的力量临到参孙身上,所以参孙「虽然手无器械,却将狮子撕裂」(6)。但旧约时代的圣灵只是暂时降在人的身上,完成工作之后就会离开,所以并不能改变人的生命。因此,参孙虽然可以「将狮子撕裂」,却无法抵挡美色的诱惑,也不能遵守拿细耳人的条例。── 士师记综合解读

         「撕裂」:此动词显示参孙是从中间将狮子撕为两半,也许是从牠的后腿处一撕为二。 117 所记载的献祭,用的也是同一个动词。古希腊神话中有许多类似的故事。── 士师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耶和华的灵。圣灵给予各种恩赐和技能(312~5;林前12)。参孙的特别恩赐显示出他超人的力气。 

  将狮子撕裂。参孙凭借神奇的力气,赤手空拳杀死了狮子,大概是把狮子猛摔到地上,或是撕裂其后腿,就如古巴比伦的绘画中表现的神话英雄恩科丢那样。大卫(撒上1734~37)和比拿雅(撒下2320)后来也表现同样的高超武艺。 

  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样。即犹如普通人撕裂山羊羔一样容易,这里主要强调参孙的轻松自在和不费力气。 

  手无器械。参孙没有狩猎,因此赤手空拳。此外,非利士人颁布了一项政策,强令希伯来人从事的非武装的行业,禁止任何希伯来人从事铁匠的经营(撒上 1319~22) 

  并没有告诉父母。这种沉默表明,至少在这个时候,参孙并不喜好夸耀自己。── SDA圣经注释

 

【士十四7参孙下去与女子说话,就喜悦她。

  参孙下去。文中没有提到参孙与女子见面时他父母与他在一起,一些人认为虽然他们一同与参孙动身启程,但可能是拒绝继续把婚事安排完。── SDA圣经注释

 

【士十四7参孙与非利士女子】我们上面说过,参孙故事的背景是但支派被逼北迁的混乱时期。本节经文表示,参孙与非利士女子的关系在参孙的思想中也是一个挣扎的过程。经文说:“参孙下去,与女子说话,就喜悦他。”前面第三节已经说参孙喜悦那女子,为什么这里又重复重述呢?因为前面的“喜悦”是针对父母的反对意见说的,有故意站在相反方向的可能;这里却完全是参孙自己的评估了。参孙在父母的反对之下可能怀疑自己是否真正喜欢那女子,本节经文表明他真的 喜悦他了、这是参孙经过挣扎后的抉择—他仍然以满足眼目的情欲为原则。我们知道,最后参孙的眼睛被挖去不是没有原因的。——曾祥新《天道圣经注释,士师记》

 

【士十四8过了些日子,再下去要娶那女子,转向道旁要看死狮,见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狮之内,

         死狮的尸身显然已腐化,骨头也枯干了,所以蜜蜂才会在尸身内筑巢。──《串珠圣经注释》

         巴勒斯坦夏天酷热,狮子的尸体很快晒干,又给苍蝇吃剩骨架,蜜蜂可在里头营巢造蜜。――《启导本圣经士师记注释》

         过了些日子:蜜蜂不会生活在腐烂的尸体上。狮子的死尸似乎已完全腐烂,只剩下骨头。蜜蜂可以在其中聚蜜,似乎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参孙与父母一同下到亭拿,为了订婚(5)、完婚(本节)。在女方家举行仪式,意味参孙随从非利士的风俗。 ――《圣经精读本──士师记注解》

         蜜蜂通常不会接近腐烂的尸体,可能死狮已经被秃鹰、胡狼等腐食动物吃得只剩下一付枯骨,所以蜜蜂可以在里面筑巢。参孙「用手取蜜」(9),毫无顾忌地违反了拿细耳人不可挨近死尸的条例(民六6);还给他父母吃,让他父母也违反了食物洁净的条例(利十七15)。── 士师记综合解读

         「蜂子和蜜在死狮之内」:蜜蜂不会接近腐烂的尸体,不过这只狮子尸体可能已经脱水干掉,所以蜜蜂来筑巢。希罗多德纪录过在奥尼希留斯的骷髅中发现过一个蜂巢。蜜蜂在死狮子身上筑巢的状况是很罕见的。── 士师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过了些日子。文中没有记录前面几节的访问到这次来访办婚事过了多久时间。一般订婚时间持续一年。 

  在死狮之内。蜜蜂通常远离腐烂和腐败物。显然,豺狼和秃鹰已将骨肉剥去,并且已经风干,仅存骨架。肋骨构成的胸腔内有一大群蜜蜂已筑起了一个巢。希罗多德曾讲述阿曼休斯人如何把一个敌人的头骨拴在城门上,当作蜂房使用的事。── SDA圣经注释

 

【士十四8~9在夏日太阳的曝晒之下,尸体很快就干了,那空壳很适合蜜蜂筑巢。触摸死尸是违反拿细耳人的条例(民六6)――《士师记雷氏研读本》

 

【士十四9就用手取蜜,且吃且走,到了父母那里,给他父母,他们也吃了,只是没有告诉这蜜是从死狮之内取来的。

         参孙触犯了拿细耳人不可触摸死尸的条例(参民66) 不过这禁例可能限于触摸人类尸体的情况。──《串珠圣经注释》

         起誓做了拿细耳人的不可接触死尸,免玷不洁。参孙不但从死狮身上取蜜,而且边吃边走,还给父母吃,完全不理洁与不洁的规例。他不敢道出真相,可见心中海存善念。他后来承认神才是他力量的来源(十五18)――《启导本圣经士师记注释》

         用手「取」蜜:「挖出」,参孙这行为接触了死尸,破坏了拿细耳人的愿 66 。他可能因此不告诉父母蜂蜜的来源── 士师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参孙应该知道自己不应该碰触死尸,但是他还是碰触了,并且把蜜给不知情的父母吃,然后不敢告诉父母实情。这样的人,神的灵还是「感动」他,可见神使用人、给人恩典,并不一定与道德、灵命相关── 士师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就用手取蜜。参孙把蜂巢取出拿在手中,边走边吃(见撒上1429)。这无疑是违背参孙许拿细耳人愿的,因为蜂蜜是从被视为不洁净的尸骨里取出的,不洁净的食物是禁用的(137) 

  到了父母那里。虽然这里没有记载他父母参加婚礼,但显然他们同意了。参孙即刻转向道旁去看狮子。── SDA圣经注释

 

【士十四10他父亲下去见女子。参孙在那里设摆筵宴,因为向来少年人都有这个规矩。

         “筵宴”。为期七天(12),期间会喝酒,参孙那样做也是有违他作为拿细耳人的身分(一三7)――《士师记雷氏研读本》

         在新娘家举行婚筵是不同习俗的婚礼。新娘婚后仍住在娘家,丈夫只经常来探望她(参士831)。──《串珠圣经注释》

         摆设筵席七日(1217),参孙一定随众饮酒,违背拿细耳人的规例。作拿细耳人的三条禁例:不沾死尸不喝酒、不剃头发,参孙只遵守了最后一条。――《启导本圣经士师记注释》

         「向来少年人都有这个规矩」(10),可能指参孙在筵席上随众饮酒,违反了拿细耳人远离清酒浓酒的条例(民六3~4)。── 士师记综合解读

         参孙之父参加婚筵此举令人费解。婚筵系设在新娘家中,显然有别于一般的犹大人婚筵。或许参孙之父无法认同这桩婚事,试图力阻而未果。── 士师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摆设筵宴。原文字义为一场酒宴饮酒的场合。该词一般是指筵席,因为饮酒是主要吸引人的事。这场筵宴持续七天(12)。参孙作为拿细耳人是被禁止饮浓酒的。然而,他已经迈向与世俗联合的第一步,并且渐渐习惯于随同世俗。似乎在一切事情上除了未剃的长发外,他都轻率地对待拿细耳人所许的愿。── SDA圣经注释

 

【士十四11众人看见参孙,就请了三十个人陪伴他。

         “三十个”陪伴的人。陪伴新郎的人(太九15),他们负责防止任何人进行干扰。――《士师记雷氏研读本》

         「众人看见参孙」:可意译为「当他出现的时候」。婚礼中新郎通常有陪伴的人(参可219);不过,这三十个陪伴的人似是来监视参孙的。──《串珠圣经注释》

         婚筵在女子家中举行,妻子也留在父家,可能为当时流行的一种“夫访式”婚娶,不是以色列人的风俗。参九1注。――《启导本圣经士师记注释》

         新娘的父母亲戚、特意选出的三十名朋友,前来迎接新郎(251~12)。据宴客人数、宴期及规模看,女方家很有势力。――《圣经精读本──士师记注解》

         这三十个人是「众人看见参孙」(11)后才请来陪参孙的,很可能是他们害怕参孙的力量,想防备他,所以七十士译本把「众人看见参孙」译成「当他们害怕他的时候」(11)。而参孙可能是看出了他们的敌意,所以故意出了一个谜语挑战他们(12~13)。── 士师记综合解读

  众人看见参孙。为什么插入这一句话多少有点模糊,可能意思是当他们看见参孙是一个力气巨大的人时。一些希腊文翻译为因为他们惧怕他。这两种解读在希伯来文中都是非常相似的。 

  三十个人陪伴他。表面上,这些陪伴者是婚宴的侍者,但他们或许实际上是护卫,因为非利士人知道希伯来人对他们压迫的抵抗。通常新郎亲自带着随从,但参孙此时是在一个陌生的非利士城市,不允许带自己的人,因此非利士人为他提供婚宴的侍从。他们认为这力气巨大的希伯来新郎如果制造麻烦的话,他们有足够的侍从能够制服他。另一方面,三十个陪伴也可以作为婚宴的护卫保镖。── SDA圣经注释

 

【士十四12参孙对他们说:“我给你们出一个谜语,你们在七日筵宴之内,若能猜出意思告诉我,我就给你们三十件里衣,三十套衣裳;

         “里衣”。长方形的布,当内衣或睡衣来穿。――《士师记雷氏研读本》

         「里衣」:是大块长方形的亚麻布,供人日夜穿着;至于「外衣」,则质地上乘,留待隆重的节日(如婚筵)才穿上。──《串珠圣经注释》

         古代中东一带,宴会中流行猜谜(王上十1;诗四十九4;七十八2;箴一6)。“里衣”是贴肉的衣服,用细软布料缝制。“衣裳”为穿在外面的礼服。当日普通人家只能制备一套这样的衣服。对参孙来说,三十套里外衣是一笔可观的奖金。――《启导本圣经士师记注释》

         我给你们出一个谜语:参孙与非利士人之间的敌意逐渐公开、加剧,冤冤相报接踵而起。婚筵有各种娱乐以使气氛喜庆,参孙想藉此机会击杀非利士人,想出一条绝妙的谜语。里衣:长方形麻衣,轻薄、质量优良。衣裳:特殊的场合或庆典之际所穿礼服,并非普通衣裳(4522;王下55) ――《圣经精读本──士师记注解》

         当时的婚筵为期七天(17),七天过了才正式完成嫁娶。这个婚筵不是在新郎家举行,而是在新娘家中举行,表明参孙的婚姻可能是妻子婚后仍住在娘家,丈夫带礼物去探访,所生的孩子算为妻子家族的成员(2)。这是迦南人流行的婚姻习俗,不是以色列人的风俗。── 士师记综合解读

         「里衣」(12)是一大块长方形的亚麻布;「衣裳」(12)则是质地较好的外衣,一般人只有一套(十七10),所以三十套里外衣的赌注很高。── 士师记综合解读

         当时的婚宴通常为期七天,陪伴的人 915 219 534可能是婚宴中的保镳。由 1411 中可以看出参孙大概是因为异族通婚不受以色列人赞同,所以没有带伴郎来,由女方帮忙准备伴郎。这三十个人是后来才选出来的,这样的安排有点特别。七十士译本译为「当他们害怕他的时候」也就是说,保镳是为防备参孙而派来的!── 士师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里衣」:是「贴身的内衣」。通常一块长方形的精细亚麻布做成。── 士师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衣裳」:「外衣」、「外袍」、「穿在外面的礼服」。相当于现代「主日最好的衣服」。普通人只有一套这样的礼服,质料和装饰都比较高级,通常是在婚筵这种大场合穿着的。这种衣服通常也是战时的重要战利品之一( 530)。── 士师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一个谜语。在筵席上猜谜语是古时人们喜爱的娱乐方式,通常提供大量谜语要求解答,它总是能增添筵席现场的趣味和欢乐气氛。 

  三十。很明显,因为有三十个人陪伴他(11) 

  里衣。更好的翻译是亚麻布衣服被认为是宽大的质地优良的亚麻布长方形布块,既可在白天作外套,又可在晚上作睡袍。在箴3124和赛323中有关于这些服装的参考。 

  衣裳。就是节日礼服,或装饰服(见创 4522)── SDA圣经注释

 

【士十四12 谜语谜语的基础通常是所用字眼含义双关。表面是字眼一般的用法,但要解谜却须猜到字义较不常见的一面。有学者提出参孙谜语的表面,可能含有粗鄙(描述筵宴中饮食过度的结果)或淫秽(形容即将进行的洞房)的意味。但这两个理解,本身似乎都是过于隐晦,不足以构成谜语的表面意思。在同时代的希腊传说中,莫普苏斯(Mopsus)在特洛伊城被掠后,以谜语挑战率领亚该亚大军离开的领袖之一卡珥赫斯(Calchus)。引人入胜的一点是后来创立亚实基伦城的,据说就是莫普苏斯。── 华尔顿《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士十四13你们若不能猜出意思告诉我,你们就给我三十件里衣,三十套衣裳。”他们说:“请将谜语说给我们听。”

         参孙出这个谜语实在是不公平,除非是知道内情,不然谁会想到这种罕见的状况就是谜底呢?三十套衣服的价格也相当昂贵,参孙大概想捞一笔。── 士师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给我。参孙的提议足够公平了,如果他输了,就必须提供三十套衣服,如果对方输了,他们只需每人提供一套衣服。── SDA圣经注释

 

【士十四14参孙对他们说:“吃的从吃者出来,甜的从强者出来。”他们三日不能猜出谜语的意思。

         “吃的”即食物。――《士师记雷氏研读本》

         吃的……甜的……:三十个非利士人满有把握地等待参孙说出谜语,他们自信群策群力便可解谜。但参孙的谜语却使他们束手无策。因为此谜语来自参孙个人经验,不是出于民间故事。于是他们断定参孙欲藉此迷语抢夺自己的贵重衣服,从而威胁参孙的妻子(15)。参孙的谜语是希伯来特有的对偶平行诗,使用图表,可轻易得出谜底。此谜语讲到,捕杀其他动物的勇武之兽、最甜的食物(18)

                   吃者       =       强者             狮子

                   吃的       =       甜的             蜂蜜

――《圣经精读本──士师记注解》

         参孙的谜语原文是两节三拍的诗歌(14),非利士人的回答和参孙对非利士人的反驳也采用了同样的形式(18)。他们都是有文化的人,但做出来的事情却非常粗鲁。── 士师记综合解读

  吃的。希伯来单词是食物。谜语是以希伯来诗歌形式出的,也是以这种形式答复参孙的(18) ── SDA圣经注释

 

【士十四15到第七天,他们对参孙的妻说:“你诓哄你丈夫,探出谜语的意思告诉我们,免得我们用火烧你和你父家。你们请了我们来,是要夺我们所有的吗?”

  到第七天。七十士译本说到第四天。这是相对于十四节,说他们三日不能猜出谜语的意思,从那日计算的第四日。 

  告诉我们。他们的意思是参孙会通过他妻子告诉他们谜底,她会得到信息并告诉他们。 

  免得我们用火烧你。非利士人即使对待自己的民也是残忍至极和不讲信义,他们为了这场赌注获胜,就带着威胁强迫这妇人帮助他们。他们并不是空口威胁,后来他们居然把这妇人和她父亲烧死了(见士156)── SDA圣经注释

 

士十四15{\Section:TopicID=261}到第七天问:士帅记十四章十五节:「到第七天,他们对参孙的妻说:你诓哄你丈夫,探出谜语的意思告诉我们,免得我们用人烧你和你父家;你们请了我们来,是要夺我们所有的么?」又十七节:「七日筵宴之内,她在丈夫面前啼哭,到第七天逼他,他才将谜语的意思告诉他妻,他妻就告诉本国的人。」此两节如何相合?

       答:士师记十四章十五节当作「到第四天」。内证:十四节说:「三日不能猜」,则此处必是「第四天」。否则第十四节当作六日不能猜。又外证:(七十土译本)(叙利亚译本)均作「第四天」。若是,则不难解了。这是圣经「抄本」之误,并不涉及默示问题。―― 倪柝声《圣经问答》

 

【士十四16参孙的妻在丈夫面前啼哭说:“你是恨我,不是爱我,你给我本国的人出谜语,却没有将意思告诉我。”参孙回答说:“连我父母我都没有告诉,岂可告诉你呢?”

         连我父母我都没有告诉:据此看来,参孙抵达新娘家之前就已下定决心要惩戒非利士人(46) ――《圣经精读本──士师记注解》

  在丈夫面前啼哭。参孙的谜语使婚宴的欢乐时光变成了忧伤。啼哭,焦虑的新娘和闷闷不乐的宾客,已对参孙起到了警示作用,即非利士的婚姻带来了忧伤和痛苦的一系列后果。 

  岂可告诉你呢?。参孙回答说,他连他父母都没有告诉,就更不愿意向新娘揭开谜底了。但过了不久,他就告诉她了。── SDA圣经注释

 

【士十四17七日筵宴之内,她在丈夫面前啼哭,到第七天逼着他,他才将谜语的意思告诉他妻,他妻就告诉本国的人。

         非利士人为了在打赌中获胜,就用死亡来威胁参孙的妻子(15)。而参孙的妻子为了救自己,就使出女人本能的武器,用七日的「啼哭」(17)套出了谜底。参孙能够撕裂狮子,却抵挡不住女人的泪水。参孙婚礼上的一幕完全没有拿细耳人的圣洁,而是与世界掺杂的结果。但神却允许这些事一步步地发生,使得参孙与非利士人彻底决裂,好让甘心顺服非利士人辖制的以色列人从昏睡中惊醒。── 士师记综合解读

  七日。或许我们在此应该接受旁注的注解,即七日剩下的日子,因为根据14节,她同国的人直到三天以后才对她施加压力。这个旁注解释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即希伯来原文中,婚宴日子是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叙述的。另一方面,原手稿和译本都解释为七日,这段叙述作为总体构思,表明参孙妻子在整个婚宴期间的情绪状态。她自己或许从第一天就恳求得到谜底答案。事实上,婚宴的那些陪伴也即刻采取手段通过她获得谜底,几天当中都未获得答案,他们才采取十五节中的威胁手段。 

  逼着他。原文字义是她迫切地要求他。他能够击败狮子,却不能抵挡这个非利士妇女对他的要求。── SDA圣经注释

 

【士十四18到第七天,日头未落以前,那城里的人对参孙说:“有什么比蜜还甜呢?有什么比狮子还强呢?”参孙对他们说:“你们若非用我的母牛犊耕地,就猜不出我谜语的意思来。”

         “母牛犊”。参孙妻子的谑称。――《士师记雷氏研读本》

         「母牛犊」:指自己的妻子。──《串珠圣经注释》

         母牛犊是未生育过的小母牛,通常不用来耕田。以色列男子喜用母牛、母鹿等来称呼自己的爱人和妻子。参孙指责他们利用他的妻子套取谜底,有同用不应耕田的小母牛来耕田,非常不公平。――《启导本圣经士师记注释》

         若非用我的母牛犊……谜语的意思来:参孙看出30名非利士人,借着威胁妻子探出答案,于是用比喻指责他们违规的行为。与14节谜语一样,本节也使用希伯来诗的三节拍对偶句。“母牛犊”通常用于生殖、劳动、服从(284;伯2110)。当时希伯来人认为,女子结婚生子、料理家务、彻底顺服丈夫。这种背景,参孙很自然把妻子比作“母牛犊”。 ――《圣经精读本──士师记注解》

         「母牛犊」(18)指没有生育过的小母牛,通常不会用来耕田。参孙指责非利士人利用他的妻子套取谜底,如同用不应该耕田的「母牛犊耕地」,很不公平。── 士师记综合解读

         「有甚么比蜜还甜呢?有甚么比狮子还强呢?」:回答谜语的同时,可能暗示「爱」比蜜还甜,比狮子还强。── 士师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参孙对那三十个陪伴之人的反驳是一个三拍对句,并在名词之后,形成一个重复第一人称单数字尾的节奏,这在希伯来诗体是比较罕见的。── 士师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母牛犊」:指「未生育过的小母牛」,通常不用来耕田。── 士师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用我的母牛犊耕地」:可能暗示非利士人与参孙的妻子有染。同样的比喻也出现在近东古代的文献中。── 士师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 418 显示参孙在婚礼还没结束前就离开妻子,导致这个婚礼没有真正完成。这种状况下,对新娘是莫大的羞辱,因此新娘的父家就急于把新娘许配出去。不过参孙应该是认为婚礼已经完成,所以会有 151 的结果。── 士师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以前。非利士人为了炫耀他们的得逞,就直等到七日期限到来之前的最后一刻,将他们强迫参孙的妻子告诉的谜底回答参孙,他们也像出谜语那样以诗歌的形式回答。 

  耕地。参孙很快觉察到妻子对他的背叛,就引用诗歌谚语,即用别人的母牛犊耕地的谚语予以回应。因他们没有用自己的智慧回答他的谜语,而是从他亲近的人那里得到谜底。这段叙述是声明,如果他们行为正当,他就会赢得这场赌注。── SDA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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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十四18  参孙说这话的意思是──】“你们若非用我的母牛犊耕地”,是指“如果他们没有利用我的妻子”而言。假使他们没有恫吓他的妻子,就不能猜出谜语的答案。──《灵修版圣经注释》

 

【士十四19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他就下到亚实基伦击杀了三十个人,夺了他们的衣裳,将衣裳给了猜出谜语的人。参孙发怒,就上父家去了。

         “亚实基伦”,一个非利士人城市,距离地中海沿岸约二十三英里(37公里)――《士师记雷氏研读本》

         「亚实基伦」:沿海城市,离亭拿卅七公里(廿三英里)。参孙老远跑到这个非利士人的城市,击杀三十个人,夺取他们的衣服,是要避免城中居民向他还击。──《串珠圣经注释》

         亚实基伦为地中海旁一个重要的非利士人城邑,距亭拿约40公里,来回须走两天。参孙故意选择一个较远的地方夺取衣服,也许是避免非利士人向他的家人报仇(比较十五6)――《启导本圣经士师记注释》

         「亚实基伦」(19)是位于地中海边的非利士人城邑,距离亭拿约36公里,来回要走两天。参孙大老远跑到这里击杀三十个非利士人,可能是为了避免城中的居民报复。但参孙「夺了他们的衣裳」(19),却违反了拿细耳人不可挨近死尸的条例(民六6)。── 士师记综合解读

         「感动」(19)原文是「冲击」,「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19),表明是一股巨大的力量临到参孙身上。其他的士师最多只有一次提到「耶和华的灵降在」他们身上(10;六34;十一29),唯有参孙四次被「耶和华的灵」(619节;十三25;十五14)感动。但作为拿细耳人的参孙,蒙了神这么特别的恩典,生活却没有分别为圣的实际,完全活在自己里面,这正是当时神百姓的失败写照。人的生命若没有被圣灵改变,不管有多少事奉的能力、有多少事奉的工作,也永远不可能脱离肉体。── 士师记综合解读

         在旧约时代,圣灵暂时降在人的身上,是为了赐给人特殊的事奉能力,完成工作之后就会离开,所以并不能改变人的生命。而到了新约的时代,圣灵就「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约十四17;罗八9),不但赐给我们事奉的能力,也能改变我们的生命,使我们的「心意更新而变化」(罗十二2)。今天,许多信徒的生活也没有神儿女的实际,完全根据自己来决定生活的内容。虽然神怎样管教参孙、使用参孙,也必然会怎样管教、使用那些活在自己里的人。但神并不希望我们像参孙一样在痛苦和失败中被神使用,而是盼望我们顺从圣灵、活在基督里,享用与神同工的快乐(太二十五21)。── 士师记综合解读

         「亚实基伦」:非利士五大城之一,距离亭拿37公里左右。由亭拿来回需要两天的时间。参孙选择亚实基伦下手,可能是因为离亭拿比较远,人家不会把这事件跟婚礼联想在一起而追究到他头上。── 士师记研经资料(蔡哲民等)

  耶和华的灵。耶和华寻求激励参孙,使他能把握住从出生开始就呼召他要完成的工作。 

  亚实基伦。该城约23英里(36.8公里)远,步行七,八小时的路程。

  击杀了三十个人。他出奇不意的在婚宴期间的夜里进攻他们,这样就能从他们的死尸上夺得礼服,付出他们这场赌注的代价。

  参孙发怒。他的怒气既向非利士人发作,也向他妻子发作,她已在婚宴期间证实了她的背叛。因此他不再与她在一起,而是回到父亲的家中。── SDA圣经注释

 

【士十四19 亚实基伦地中海边的亚实基伦位于特拉维夫南面差不多四十哩。其遗址占地一百五十英亩,由于是非利士人五大城市之一,有大规模的城防设施。亚马拿时代(主前十四世纪)统治这城的迦南人名叫伊德雅(Yidya),亚马拿档案中有好几封信都出自他的手笔。非利士人于主前一一七五年左右开始在此定居。参孙的事业开展的时代(铁器时代一期),亚实基伦至少在北坡设有防御工事、护坡(城墙外防止敌军逼近的斜坡),和泥砖建筑的高塔。从亭拿到亚实基伦约有二十五哩的行程。至于他为什么不前往比较接近的以革伦、迦特,甚至亚实突,却不清楚。── 华尔顿《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士十四19~20非利士人既然违反规则(12),参孙也就可以不履行约定。参孙去亚实基伦不是为了衣服,而是因他恨恶非利士人。据观测,参孙可能打算杀死非利士人,夺来的衣服,交给其他非利士人,借此侮辱他们。参孙的愤怒符合神要击打非利士人的旨意,所以“耶和华灵”的权能与他同在。 ――《圣经精读本──士师记注解》

 

【士十四20参孙的妻便归了参孙的陪伴,就是作过他朋友的。

         最后完成这段婚姻的是参孙的男傧相,而不是参孙。――《士师记雷氏研读本》

         婚礼过后,参孙不顾而去,这对新娘是奇耻大辱。参孙岳父以为他就此弃妻而去,立刻把女儿嫁给参孙的陪伴兼朋友,一洗女儿的羞辱。──《串珠圣经注释》

         “朋友”指婚礼的伴郎。按风俗,七天婚筵结束时,新郎才可完婚。参孙因忿怒弃妻而去,还未入洞房,女子的父亲以为这段婚姻已完结,把女儿给了其中一位伴郎,免得嫁出去的女儿没有丈夫,也无人供养。――《启导本圣经士师记注释》

         在「七日筵宴」(12)结束之前,参孙的妻子出卖了他(18),所以参孙发怒离开,这个婚礼可能并未真正完成。参孙的岳父以为他放弃了妻子,这对新娘是一个奇耻大辱,所以立刻把女儿嫁给了「参孙的陪伴」(20)

  归了参孙的陪伴。这个陪伴可能是三十个侍从中主要的那位挨着参孙站立的,在约329中被称作新郎的朋友。这妇人因没有信义而失去贞操,因为她首先对参孙没有任何真爱。 

  这就是违背神诫命的直接后果。参孙若借着他的经历获得益处,并允许对罪的无知和失望驱使他寻求更高的道路,神仍然会接受他,让他引领以色列反抗非利士人,并获得完全的胜利。无论如何,神都继续最大限度的通过参孙工作直至他接受被祂使用。 

  参孙的经历说明,神在祂的仆人跌倒于罪中时不会立即丢弃他们,即使他们在生活中有意忽视神具体的要求,祂也继续赐福于他们的工作。因为没有人是不犯错误的,神会在祂的工作上能够把人当作工具使用,倘若祂只赐福给那些无罪的人,那就无人能解释他们一切的行为能够被神赞同,作为获得属天福份的凭据。── SDA圣经注释

 

【思想问题(14)

 1 耶和华神曾吩咐百姓不可与异族通婚,为什么参孙却要求娶非利士女子为妻呢?4节是否表示神嘉许他的选择?

 2 参孙要娶非利士女子为妻,所持的是什么理由?参3节。你是随从眼目喜好作你选择事物的标准,抑或凭意志坚守原则为标准呢?

 3 参孙提亲的步骤是不是合乎以色列民的一般做法呢?参创244 386。你对参孙的性格有什么进一步的了解呢?

 4 参孙的婚姻和常人的有分别吗?参151。夫妻不同住是否合乎圣经原则?参创224

 5 你对世俗潮流抱什么态度呢?入乡随俗?自成一格?参孙接受非利士人的风俗是否导致他失败的原因之一呢?

 6 参孙既然知道非利士人串通他的妻子,为什么还要守约呢?

  从他出谜语及守约看来,他的性格怎样的?

 7 参孙为什么不在亭拿附近击杀三十人,而要下到亚实基伦下手呢?

 8 你怎样评估参孙击杀三十人这件事呢?19节的内容能否说明你解释这事?参孙一名(1324)与他这次的表现是否相符?

 ──《串珠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