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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第十四章拾穗

 

【士十四1參孫下到亭拿,在那裡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

         “亭拿”,雖然由非利士人佔領,但只是位於參孫瑣拉的家鄉西南面約四英里(6.4公里)以外。――《士師記雷氏研讀本》

         「亭拿」:在瑣拉西南約六公里(四英里),原屬但支派,後屬猶大,曾數度落入非利士人手中,當時似為非利士人所有。以非二族雖經常於戰爭狀態中,仍有和平接觸,甚至通婚的例子。──《串珠聖經注釋》

         亭拿在參孫的家鄉瑣拉西南約6公里,位於伯士麥西的梭烈谷中(十六4)。其地住有非利士人,可見非利士人已滲入以色列人的地方居住(4)。以色列人不可以和外族通婚(創二十四3;申七1~4),參孫的父母聽到他要娶外族女子為妻,當然十分不悅。――《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亭拿:以色列征服迦南地,將亭拿分給但支派(1943),但不久就被亞摩利人奪去(134),之後又被非利士人佔領。王國初期,猶大合併了一直被非利士人所佔領的亭拿,除了亞哈斯王在位期間,亭拿暫時被非利士人奪去(代下2818),一直屬於猶大。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參孫的家鄉瑣拉和「亭拿」(1)都是梭烈谷附近的城邑,相距大約8.5公里。瑣拉在梭烈溪的上游,「亭拿」在梭烈溪的下游。梭烈谷是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的邊界,參孫往來于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之間,結果是迷上了非利士女子;就像許多信徒在天國和世界之間游離,結果必然是愛世界過於愛天父。── 士師記綜合解讀

         參孫用來稱呼非利士女子的「女子אִשָּׁה」,原文指「女人、妻子」(1),與士師記中形容未婚女孩的「女子 בַּת」不同(十一4),可能指離過婚的或寡婦,這個字也用來稱呼大利拉(十六4)。── 士師記綜合解讀

         「下到」:瑣拉海拔356公尺,亭拿海拔244公尺,所以用「下到」。──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亭拿」:字義是「一部份」,位於瑣拉西南6公里左右,在梭烈谷的另一邊,是非利士人的領土,步行大約一小時。由於兩城距離相當近,所以後文中參孫父母來回的紀錄被作者省略,造成意義了解上的困難。參孫顯然能自由來去,由此可知當時是太平時期。此處目前已經被鑑定出位於梭烈谷的巴大施廢墟,並且已經挖掘出非利士人相關的遺跡。──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女子」:此字用來形容「一般婦女」與通常用來形容「未嫁女子」的用字不同,顯示這個女子可能是寡婦或離過婚的婦人。這個字也用來稱呼大利拉 164。──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下到。瑣拉高地的海拔是1170英尺(356),而亭拿的海拔只有800英尺(243.9)(5710)。反之,上來就是指從亭拿返回(2節和19) 

  亭拿。在瑣拉西南約4.5英里(7.2公里)。該城邑是分給但支派的(1943,參見書1510)。它後來被不信神的非利士人控制。 

  一個女子。這裡的女子一詞,我們可以認為是少女閨女”(見創241416)而不是婦女。後者是指參孫的新相好,雖然年輕,但可能是一個寡婦或離婚者,其他的表述用於表示對她的輕視(見士164)。在參孫的一生中有許多與婦女相關的插曲,他雖然體格強壯,卻在心智和自控力方面極為軟弱,早期與拜偶像的人聯合以致敗壞了自己心靈。 

  非利士人的女兒。希伯來人被禁止與當地居民通婚(3416;申734)── SDA聖經註釋

 

【士十四1~3參孫下亭拿】神的靈催逼參孫之後,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下”亭拿去,要從那裡取一個非利士人為妻。“亭拿”原來是猶大混亂家庭關係和性欲的地方,這裡的“下”也表示參孫有墮落的意思。究竟這是怎麼一回事呢,難道這就是神的靈催逼參孫的結果嗎?人往往在男女的關係上墮入混亂而深受其害,而忠與不忠又是男女婚姻關係的中心問題。聖經也常以男女的婚姻關係來比喻神和以色列人的關係。這裡神也許要接著參孫的經歷來啟迪以色列人吧。——曾祥新《天道聖經注釋,士師記》

 

【士十四1~20參孫娶非利士女子為妻:雖然參孫為拿細耳人,但他一生卻作了許多連一般以色列人都不當作的事情,不過,神仍然用他的弱點去拯救以民脫離非利士人的手。──《串珠聖經注釋》

         本章參孫開始他的活動。當時,以色列屈服在非利士的欺壓下,像奴隸一般。參孫的崛起與鬥爭,為他們敲響了警鐘。參孫的故事中,女人占較大比重(161~4),本文是亭拿的非利士女子。與當時大多數以色列人一樣,參孫也渴望與外邦女子結婚。他的父母非常清楚他的身世,極力反對。但參孫固執己見,終於得到允許。為了完婚,參孫與父母一起下到亭拿,旅途中殺死雄獅,由此想到一個謎語。婚禮進行較為順利,但參孫的謎語,導致三十名亞實基倫非利士居民被擊殺。由此點燃非利士和以色列之間的戰火,直到後來,非利士才被撒母耳、約拿單、大衛等人擊敗(撒上710~1214221749~54)。據推測,以利治理以色列時,非利士人入侵以色列搶走約櫃,似乎發生在參孫之後(撒上45~11)。參孫的生活極具冒險性,他用人的方法作了不符合倫理的事情。這截然不同於拿細耳人或以色列救贖者當採取的態度<135,拿細耳人的制度>。但這罪惡行徑背後,隱藏著神要拯救以色列的計畫(4),因此,當神的靈與參孫同在,他就成為實行神旨意的偉大器皿(19)。通過這事,可以知道本書並非要介紹士師超凡的力量或德性,乃要明確 彰顯神的恩典與權能,雖然人有無數弱點,神卻依然用來拯救百姓。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士十四2參孫上來稟告他父母說:“我在亭拿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願你們給我娶來為妻。”

         稟告他父母……願……:與父母商討婚姻問題,現代社會也是天經地義的事。當時以色列社會,得不到父母允許,不能完婚。當時新郎父親擁有選擇新娘的權力(344)。本節的“娶來”一詞,同時用於參孫和父親身上,這可以支援上述觀點(41962;出3416;撒上253943)――《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稟告他父母。即參孫禮節性徵求父母關於他婚姻的意見。促使參孫這樣做,主要是因為父母安排婚事是當時的習俗。這裡並不是說參孫要尊重父母的意願。── SDA聖經註釋

 

【士十四3他父母說:“在你弟兄的女兒中,或在本國的民中,豈沒有一個女子,何至你去在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參孫對他父親說:“願你給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悅她。”

         以色列人用“未受割禮的”名字來稱呼非利士人(十五18;撒上十四6;三十一4;撒下一20;代上十4),含有鄙視的意思,因為他們不是與神立約之民。參十三1注。――《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割禮」(3)是割除男性包皮的禮儀,神把「割禮」作為與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立約的證據」(創七11),表明人與犯罪的舊生命隔絕,單單信靠神、「不靠著肉體」(腓三3)。以色列男孩在出生後第八天行割禮(利十二3);埃及、以東、亞捫、摩押和阿拉伯人也行割禮,但不是出生後第八天;而非利士、迦南、亞述、巴比倫人則不行割禮。── 士師記綜合解讀

         神不允許以色列人與迦南人通婚(出三十四16;申七3),並沒有禁止他們與非利士人結婚。但參孫的父母知道他「必起首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的手」(十三5),所以不願意參孫娶非利士女子,用「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3)來提醒參孫與神立約、分別為聖的身分。但參孫是一個我行我素的人,不但不願意受拿細耳人的條例約束,也不願意受父母的約束。── 士師記綜合解讀

         「因我喜悅她」(3)原文是「因她在我的眼中是可喜悅的」(英文ESV譯本),表明參孫堅持娶這位非利士女子,並不是因為感情,而是因為對方長得好看。作為分別為聖的拿細耳人參孫,應該放下自己的喜樂,單單以神為樂。但他一生卻被自己眼目所喜悅的吸引;分別為聖的以色列人也和參孫一樣,不肯以神為樂,而是「各人行他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十七6;二十一25原文)。今天的信徒若不肯接受聖靈來改變自己的生命,也無法擺脫「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約壹二16)的轄制。── 士師記綜合解讀

         「未受割禮」:以色列人附近的民族除了非利士人之外,都有割禮。這些割禮多半與成年禮或婚前禮儀有關,埃及則是祭司才能受割禮。──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 143 中參孫的父親其實是對參孫違反 出 3416 73 的禁令表示悲傷。在當時父親擁有相當高的權柄,包括決定兒女的婚事,如 創 244 386 。無論婚姻或其他大事,兒女違逆父母都是很少見的事 創 263435 277 。──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豈沒有?。參孫的父母反對他的提議,並規勸他從希伯來女子中娶一個妻子,而非從異族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娶外邦女子的婚姻有辱他們的門風,因為他們知道參孫已被神選召作祂特別的工作,阻止孩子與不同信仰的人通婚是敬畏神的父母的職責。在孩子尚年輕的時候,向他闡明信仰的原則,使其將來作出正當的選擇,是他們神聖的責任。 

  願你給我娶那女子。參孫漠視父母的反對,無法容忍對他喜好的干預,於是他既拒絕了父母的勸阻,又對神聖的忠告充耳不聞。遺憾的是,許多年輕人在婚姻的計畫中,沒有謹慎行事,對父母的忠告漠然處之。另一方面,有些父母對兒女的婚姻又處於過於專斷地的危險中。神呼籲人遵從正道,但祂不會強制人作出選擇,同樣的方式也應用在父母的這項權利上,孩子到了有責任能力的年齡以後,父母不應該再控制孩子的意願。 

  因我喜悅她。原文字義是在我的眼裡,她很合適。對這女子的迷戀蒙蔽了參孫的眼睛,使他看不到要成為以色列領袖的生活伴侶,這女子是不適合的。獨具敬畏神慧眼的人會認識到,有其它重要的標準必須考慮,諸如基本思想觀念,宗教信仰和理想等。── SDA聖經註釋

 

【士十四3參孫在娶妻之事上一意孤行】參孫的父母曾嘗試阻止他與異教的非利士女子結婚,但是沒有效果。因為參孫一意孤行,不理會約法的要求,只求滿足自己眼中的情欲。他是一個反叛的角色,要擺脫父母的束綁,好像以色列人要擺脫神的約法一樣。——曾祥新《天道聖經注釋,士師記》

 

【士十四3~4顯明參孫的人性欲望及作為以色列拯救者的自我意識。因我喜悅她: KJVRSV皆譯為“她取悅我”。參孫強硬堅持與她結婚,似乎那女子能滿足他肉身與眼目之欲,卻不注重她的信仰(約壹216)。這是極為輕率的舉動,無視婚姻具有的深奧意義<林前725~38,基督徒的婚姻觀>。另外,參孫行事如此輕率,自有原因。當時參孫一直伺機報復侵擾以色列的非利士人。絕色的非利士女子,既可以滿足其情欲,也能製造攻擊非利士的藉口。這是他要那女子的目的,下文所敘,清楚表露了參孫的意圖(1219)。本文具有的教訓:①神完全可以用超然的權能,傾刻間摧毀非利士,卻把此任務交給極不成熟的參孫。因為神定意要使人參與其旨意的成就當中(136);②為達到目的,不可不擇手段。雖然擊退非利士是神的計畫,但不可為此事,堅持與外邦女子進入不討神喜悅的婚姻。因著所用的不純手段,參孫最後結局悲慘(162130)――《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士十四4他的父母卻不知道這事是出於耶和華,因為他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那時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

         這段遭父母反對、與非利士人聯姻的婚姻,最終被神使用去完成祂的計畫。本節的“因為他”是指神。――《士師記雷氏研讀本》

         不是說神的旨意要參孫娶非利士人的女子為妻。他既作了這個選擇,神就藉他的壞行為來成就神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的轄制。神容許約瑟的哥哥賣他到埃及為奴,預備他後來拯救全家(創四十五4~5);也可讓猶太人把耶穌釘十字架來完成祂救贖的計畫。依神的旨意決不會寬恕參孫犯罪的行為,去娶異族女人,親近妓女,與大利拉同居。――《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既然參孫堅持自己的選擇,神就藉著他的軟弱來對付仇敵,所以說「這事是出於耶和華」(4)。正如神任憑約瑟的哥哥把他賣到埃及,也任憑猶大出賣主耶穌,無論人怎樣軟弱、犯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結果都能被神用來成就祂美意。── 士師記綜合解讀

         神的目的是「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4),而不是讓百姓脫離非利士人的「轄制」(4):神的計畫是藉著參孫的經歷和失敗來喚醒百姓,而不是用他來制服仇敵。這個秘密參孫父母不知道、參孫不知道、非利士人也不知道。參孫一生都隨心所欲地活在自己中,從來都不知道神對自己的計畫。當一個人與神失去正常關係的時候,雖然也能像參孫一樣在痛苦和失敗中被神使用,但卻不再能明白神的心意(創十八17),也不再能享用與神同工的喜樂。── 士師記綜合解讀

         這樁婚姻的形式很像當時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的婚姻形式。非利女子沒有搬到參孫家中同住,反倒是參孫像個訪客到妻子父家中同住。──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其實參孫是個軟弱任性的人,但是參孫的任性也被神使用來成就神的心意。當然,不是說神喜悅參孫的任性,但是即使參孫是任性的罪人,仍然可以被用來成就神的心意。──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出於耶和華。正是在這不合宜的婚姻中,神為了促成祂的計畫,即使人的軟弱和缺乏判斷虧缺了他的榮耀,祂也在批駁這場婚姻的同時,支配著事情的進展。 

  他找。雖然一些人認為是指參孫,但該句子的主語是的可能性更大。 

  機會。原文字義是相遇,即引起對抗的時機。可能參孫忽略了在時機成熟時行使他的任務,一些事情上需要激發他的主動性,神以這個婚姻為契機作為一次機會 

  轄制。見士107131── SDA聖經註釋

 

【士十四4為何神使參孫與一位信奉異教的女子墮入愛河,從而藉著這事情來挑起以色列與她鄰邦的爭端呢?】

 參孫似乎安于與非利士地主保持友善的關係;當時,非利士人以地主的身份,控制著以色列的但支派。非利士人來自克裡特島(即聖經的迦斐托),是好戰而富侵略性的民旅;他們轄制著以色列人,歷時多年。神定意使非利士人奴役以色列人,在撒母耳和掃羅的時代都維持這個局面,直至主前一千年左右,大衛王最後戰勝非利士人為止。在士師時代,參孫可以擊潰非利士人的勢力。然而,他太關心自己個人的喜好,過分渴求一己的快樂了;參孫不肯負起擊退非利士人的責任。參孫的驚人勇力,實難與他向神呼召的回應相稱。在嬰孩時期已被奉獻與神作細拿耳人,參孫卻發展出任性、自我中心的態度。因此,要刺激他起來反抗那些壓迫他同胞的人,唯一的方法就是從他的個人興趣著手,使他基於個人利益而與壓迫者起紛爭。敬虔的雙親勸誡參孫,無論非利士人的女子如何吸引,也不要和他們發生任何關係;但參孫不理會父母的忠告,一意孤行。

         當時的情況正是如此,十四4告訴我們:「他的父母卻不知道這事是出於耶和華,因為他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那時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一位新英雄應該在這時候出現了,他要拯救以色列人脫離信奉異教者的壓迫,正如俄陀聶、以筍和基甸曾施行拯救一樣。然而,參孫太專注于自己喜悅的事情了,以致他不能察覺神的呼召。因此,必須有一次強烈的打擊,才可引發參孫起來反抗非利士人的動機。為著非利士人用惡毒手段對待他,參孫便憤而報仇,神甚至藉參孫的欲念來成就他那仁慈的目的——減輕壓迫者加諸以色列的重擔。參加婚筵的賓客恐嚇參孫年青的妻子,迫她說出謎底。結果,參孫憤然攻擊亞實基倫附近的年青人(他們可能是民兵組織的成員),搶奪他們的衣裳來繳付他曾承諾的獎品(參十四19)

         這件事情的餘波未了,參孫厭惡自己的新娘子,便將她拋棄了。後來,參孫發覺妻子已被送給另一個男人,便無名火起三千丈,把這城的全部禾稼都燒掉!事後,非利士人當然會組織起一隊衛隊,拘捕參孫,為他所幹的惡事而懲罰他(參士十五68)。但這個策略令非利士人自食其苦果,慘敗於以坦(十五8)及拉末利希(14~17)。一連串事故,令非利士人長久以來對以色列的轄制,現在鬆弛下來了。後來,雖然參孫愚蠢地向非利士情婦大利拉洩露他得勇力的秘密,這卻導致非利士領導階層的精英份子死于大袞廟的倒塌事件中。「參孫死時所殺的人,比活著所殺的還多。」(士十六30)──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士十四4本節記載參孫的婚姻乃「出於耶和華」。假如信徒不應與非信徒結婚,為什麼參孫的婚姻是出於神呢?】

     士師記十四3清楚地解釋了參孫當時所做的錯事——與亭拿的一個非利士女子結婚;他的父母也曾加以勸誡,忠告他不要因著婚姻而捨棄自己的信仰。然而,這個被愛情沖昏腦袋的年青人卻堅持說:「願你給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悅她。」到了第四節,聖經顯示了神使用參孫,在未來的數十年內,令參孫成為抗拒非利士人的富有侵略性的戰士,「他父母卻不知道這事是出於耶和華,因為他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

         若我們只基於上述記載就下結論,說神喜悅參孫破壞摩西的律法(律法嚴厲地禁止這種通婚的事情),就犯上錯誤了。然而,上述記載的含意,卻是神意圖使用參孫,使他成為一個戰士,拯救神的子民脫離不敬虔的非利士人的暴虐。因為在那時候,參孫仍樂於與非利士人保持良好關係,他似乎不會拯救同胞脫離信奉異教的地主的轄制。要使參孫成為以色列的戰士,就必先令他與非利士人決裂。事實上,參孫與亭拿的非利士女子從未正式維持夫妻關係,但這段不愉快的經歷卻將參孫帶回正路,攻擊非利士人。──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士十四5參孫跟他父母下亭拿去。到了亭拿的葡萄園,見有一隻少壯獅子向他吼叫。

         古時迦南南部山區常有獅子出沒(撒上十七34;王上十三24)。亭拿所在的梭烈谷,沿河一帶盛產葡萄。――《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參孫離開大路,「轉向道旁」(8)的葡萄園,是主動靠近試探、去了不該去的地方,因為拿細耳人應該遠離一切葡萄製品(民六3~4)。「少壯獅子」(5)指已經長大、可以獨立捕獵的獅子。獅子過去在迦南南部山區和約旦河穀十分常見,十字軍東征之後才逐漸消失。── 士師記綜合解讀

         「亭拿的葡萄園」:亭拿所在的梭烈谷附近以產葡萄出名。──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少壯獅子」:指「已經長大可以獨立尋找獵物的獅子」。當時迦南南部山區常有獅子出沒撒上 1734 王上 1324 。──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他父母。很明顯,儘管參孫的父母痛苦的意識到這種婚姻的致命後果,但還是對兒子的固執己見作出了讓步,他們陪同他前往亭拿安排婚事。 

  一隻少壯獅子。希伯來單詞kephir 表示少壯的獅子。gur“字是指獅子還沒有完全成熟的幼仔,獅子在猶大南部沙漠和約旦河穀曾經十分常見,但從十字軍東征時期之後,就逐漸消失了。── SDA聖經註釋

 

【士十四5~6當時巴勒斯坦南部和約但峽谷周邊常有獅子出沒(306;耶4919)。狐狸等野獸穴居在葡萄園(215),獅子可能為捕捉狐狸下到葡萄園。參孫赤手空拳打死百獸之王獅子,暗示他將大大擊殺非利士人。參孫的巨大力量是神特殊的恩賜,不是與生俱來。神將各樣恩賜給為他作工的人(林前124),將超常的力量賜給參孫。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士十四5~6危險的非利士人】第五節說參孫到了亭拿的葡萄園,這就是表示參孫已經進入危險的地方了,因為葡萄園對做拿細耳人的參孫構成了極大的試探。獅子的出現表明參孫有生命的危險。就在這個危險的時刻,神靈大大地感動參孫,使他撕裂了那頭獅子。這是神對參孫的奇妙拯救,代表參孫最後要撕裂非利士人。——曾祥新《天道聖經注釋,士師記》

 

【士十四6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雖然手無器械,卻將獅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樣。他行這事並沒有告訴父母。

         參孫力足撕裂獅子,道德的力量卻不足自拔於女色,且完全不理拿細耳人的神聖盟誓。――《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感動」(6)的原文是「衝擊」,「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6),表明一股巨大的力量臨到參孫身上,所以參孫「雖然手無器械,卻將獅子撕裂」(6)。但舊約時代的聖靈只是暫時降在人的身上,完成工作之後就會離開,所以並不能改變人的生命。因此,參孫雖然可以「將獅子撕裂」,卻無法抵擋美色的誘惑,也不能遵守拿細耳人的條例。── 士師記綜合解讀

         「撕裂」:此動詞顯示參孫是從中間將獅子撕為兩半,也許是從牠的後腿處一撕為二。 利 117 所記載的獻祭,用的也是同一個動詞。古希臘神話中有許多類似的故事。──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耶和華的靈。聖靈給予各種恩賜和技能(312~5;林前12)。參孫的特別恩賜顯示出他超人的力氣。 

  將獅子撕裂。參孫憑藉神奇的力氣,赤手空拳殺死了獅子,大概是把獅子猛摔到地上,或是撕裂其後腿,就如古巴比倫的繪畫中表現的神話英雄恩科丟那樣。大衛(撒上1734~37)和比拿雅(撒下2320)後來也表現同樣的高超武藝。 

  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樣。即猶如普通人撕裂山羊羔一樣容易,這裡主要強調參孫的輕鬆自在和不費力氣。 

  手無器械。參孫沒有狩獵,因此赤手空拳。此外,非利士人頒佈了一項政策,強令希伯來人從事的非武裝的行業,禁止任何希伯來人從事鐵匠的經營(撒上 1319~22) 

  並沒有告訴父母。這種沉默表明,至少在這個時候,參孫並不喜好誇耀自己。── SDA聖經註釋

 

【士十四7參孫下去與女子說話,就喜悅她。

  參孫下去。文中沒有提到參孫與女子見面時他父母與他在一起,一些人認為雖然他們一同與參孫動身啟程,但可能是拒絕繼續把婚事安排完。── SDA聖經註釋

 

【士十四7參孫與非利士女子】我們上面說過,參孫故事的背景是但支派被逼北遷的混亂時期。本節經文表示,參孫與非利士女子的關係在參孫的思想中也是一個掙扎的過程。經文說:“參孫下去,與女子說話,就喜悅他。”前面第三節已經說參孫喜悅那女子,為什麼這裡又重複重述呢?因為前面的“喜悅”是針對父母的反對意見說的,有故意站在相反方向的可能;這裡卻完全是參孫自己的評估了。參孫在父母的反對之下可能懷疑自己是否真正喜歡那女子,本節經文表明他真的 喜悅他了、這是參孫經過掙扎後的抉擇—他仍然以滿足眼目的情欲為原則。我們知道,最後參孫的眼睛被挖去不是沒有原因的。——曾祥新《天道聖經注釋,士師記》

 

【士十四8過了些日子,再下去要娶那女子,轉向道旁要看死獅,見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獅之內,

         死獅的屍身顯然已腐化,骨頭也枯乾了,所以蜜蜂才會在屍身內築巢。──《串珠聖經注釋》

         巴勒斯坦夏天酷熱,獅子的屍體很快曬乾,又給蒼蠅吃剩骨架,蜜蜂可在裡頭營巢造蜜。――《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過了些日子:蜜蜂不會生活在腐爛的屍體上。獅子的死屍似乎已完全腐爛,只剩下骨頭。蜜蜂可以在其中聚蜜,似乎過了很長一段時間。參孫與父母一同下到亭拿,為了訂婚(5)、完婚(本節)。在女方家舉行儀式,意味參孫隨從非利士的風俗。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蜜蜂通常不會接近腐爛的屍體,可能死獅已經被禿鷹、胡狼等腐食動物吃得只剩下一付枯骨,所以蜜蜂可以在裡面築巢。參孫「用手取蜜」(9),毫無顧忌地違反了拿細耳人不可挨近死屍的條例(民六6);還給他父母吃,讓他父母也違反了食物潔淨的條例(利十七15)。── 士師記綜合解讀

         「蜂子和蜜在死獅之內」:蜜蜂不會接近腐爛的屍體,不過這隻獅子屍體可能已經脫水乾掉,所以蜜蜂來築巢。希羅多德紀錄過在奧尼希留斯的骷髏中發現過一個蜂巢。蜜蜂在死獅子身上築巢的狀況是很罕見的。──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過了些日子。文中沒有記錄前面幾節的訪問到這次來訪辦婚事過了多久時間。一般訂婚時間持續一年。 

  在死獅之內。蜜蜂通常遠離腐爛和腐敗物。顯然,豺狼和禿鷹已將骨肉剝去,並且已經風乾,僅存骨架。肋骨構成的胸腔內有一大群蜜蜂已築起了一個巢。希羅多德曾講述阿曼休斯人如何把一個敵人的頭骨拴在城門上,當作蜂房使用的事。── SDA聖經註釋

 

【士十四8~9在夏日太陽的曝曬之下,屍體很快就乾了,那空殼很適合蜜蜂築巢。觸摸死屍是違反拿細耳人的條例(民六6)――《士師記雷氏研讀本》

 

【士十四9就用手取蜜,且吃且走,到了父母那裡,給他父母,他們也吃了,只是沒有告訴這蜜是從死獅之內取來的。

         參孫觸犯了拿細耳人不可觸摸死屍的條例(參民66) ; 不過這禁例可能限於觸摸人類屍體的情況。──《串珠聖經注釋》

         起誓做了拿細耳人的不可接觸死屍,免玷不潔。參孫不但從死獅身上取蜜,而且邊吃邊走,還給父母吃,完全不理潔與不潔的規例。他不敢道出真相,可見心中海存善念。他後來承認神才是他力量的來源(十五18)――《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用手「取」蜜:「挖出」,參孫這行為接觸了死屍,破壞了拿細耳人的願 民 66 。他可能因此不告訴父母蜂蜜的來源──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參孫應該知道自己不應該碰觸死屍,但是他還是碰觸了,並且把蜜給不知情的父母吃,然後不敢告訴父母實情。這樣的人,神的靈還是「感動」他,可見神使用人、給人恩典,並不一定與道德、靈命相關──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就用手取蜜。參孫把蜂巢取出拿在手中,邊走邊吃(見撒上1429)。這無疑是違背參孫許拿細耳人願的,因為蜂蜜是從被視為不潔淨的屍骨裡取出的,不潔淨的食物是禁用的(137) 

  到了父母那裡。雖然這裡沒有記載他父母參加婚禮,但顯然他們同意了。參孫即刻轉向道旁去看獅子。── SDA聖經註釋

 

【士十四10他父親下去見女子。參孫在那裡設擺筵宴,因為向來少年人都有這個規矩。

         “筵宴”。為期七天(12),期間會喝酒,參孫那樣做也是有違他作為拿細耳人的身分(一三7)――《士師記雷氏研讀本》

         在新娘家舉行婚筵是不同習俗的婚禮。新娘婚後仍住在娘家,丈夫只經常來探望她(參士831)。──《串珠聖經注釋》

         擺設筵席七日(1217),參孫一定隨眾飲酒,違背拿細耳人的規例。作拿細耳人的三條禁例:不沾死屍不喝酒、不剃頭發,參孫只遵守了最後一條。――《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向來少年人都有這個規矩」(10),可能指參孫在筵席上隨眾飲酒,違反了拿細耳人遠離清酒濃酒的條例(民六3~4)。── 士師記綜合解讀

         參孫之父參加婚筵此舉令人費解。婚筵係設在新娘家中,顯然有別於一般的猶大人婚筵。或許參孫之父無法認同這樁婚事,試圖力阻而未果。──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擺設筵宴。原文字義為一場酒宴飲酒的場合。該詞一般是指筵席,因為飲酒是主要吸引人的事。這場筵宴持續七天(12)。參孫作為拿細耳人是被禁止飲濃酒的。然而,他已經邁向與世俗聯合的第一步,並且漸漸習慣于隨同世俗。似乎在一切事情上除了未剃的長髮外,他都輕率地對待拿細耳人所許的願。── SDA聖經註釋

 

【士十四11眾人看見參孫,就請了三十個人陪伴他。

         “三十個”陪伴的人。陪伴新郎的人(太九15),他們負責防止任何人進行幹擾。――《士師記雷氏研讀本》

         「眾人看見參孫」:可意譯為「當他出現的時候」。婚禮中新郎通常有陪伴的人(參可219);不過,這三十個陪伴的人似是來監視參孫的。──《串珠聖經注釋》

         婚筵在女子家中舉行,妻子也留在父家,可能為當時流行的一種“夫訪式”婚娶,不是以色列人的風俗。參九1注。――《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新娘的父母親戚、特意選出的三十名朋友,前來迎接新郎(251~12)。據宴客人數、宴期及規模看,女方家很有勢力。――《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這三十個人是「眾人看見參孫」(11)後才請來陪參孫的,很可能是他們害怕參孫的力量,想防備他,所以七十士譯本把「眾人看見參孫」譯成「當他們害怕他的時候」(11)。而參孫可能是看出了他們的敵意,所以故意出了一個謎語挑戰他們(12~13)。── 士師記綜合解讀

  眾人看見參孫。為什麼插入這一句話多少有點模糊,可能意思是當他們看見參孫是一個力氣巨大的人時。一些希臘文翻譯為因為他們懼怕他。這兩種解讀在希伯來文中都是非常相似的。 

  三十個人陪伴他。表面上,這些陪伴者是婚宴的侍者,但他們或許實際上是護衛,因為非利士人知道希伯來人對他們壓迫的抵抗。通常新郎親自帶著隨從,但參孫此時是在一個陌生的非利士城市,不允許帶自己的人,因此非利士人為他提供婚宴的侍從。他們認為這力氣巨大的希伯來新郎如果製造麻煩的話,他們有足夠的侍從能夠制服他。另一方面,三十個陪伴也可以作為婚宴的護衛保鏢。── SDA聖經註釋

 

【士十四12參孫對他們說:“我給你們出一個謎語,你們在七日筵宴之內,若能猜出意思告訴我,我就給你們三十件裡衣,三十套衣裳;

         “裏衣”。長方形的布,當內衣或睡衣來穿。――《士師記雷氏研讀本》

         「裡衣」:是大塊長方形的亞麻布,供人日夜穿著;至於「外衣」,則質地上乘,留待隆重的節日(如婚筵)才穿上。──《串珠聖經注釋》

         古代中東一帶,宴會中流行猜謎(王上十1;詩四十九4;七十八2;箴一6)。“裡衣”是貼肉的衣服,用細軟布料縫製。“衣裳”為穿在外面的禮服。當日普通人家只能製備一套這樣的衣服。對參孫來說,三十套裡外衣是一筆可觀的獎金。――《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我給你們出一個謎語:參孫與非利士人之間的敵意逐漸公開、加劇,冤冤相報接踵而起。婚筵有各種娛樂以使氣氛喜慶,參孫想藉此機會擊殺非利士人,想出一條絕妙的謎語。裡衣:長方形麻衣,輕薄、品質優良。衣裳:特殊的場合或慶典之際所穿禮服,並非普通衣裳(4522;王下55)――《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當時的婚筵為期七天(17),七天過了才正式完成嫁娶。這個婚筵不是在新郎家舉行,而是在新娘家中舉行,表明參孫的婚姻可能是妻子婚後仍住在娘家,丈夫帶禮物去探訪,所生的孩子算為妻子家族的成員(2)。這是迦南人流行的婚姻習俗,不是以色列人的風俗。── 士師記綜合解讀

         「裡衣」(12)是一大塊長方形的亞麻布;「衣裳」(12)則是質地較好的外衣,一般人只有一套(十七10),所以三十套裡外衣的賭注很高。── 士師記綜合解讀

         當時的婚宴通常為期七天,陪伴的人 太 915 219 534可能是婚宴中的保鑣。由 1411 中可以看出參孫大概是因為異族通婚不受以色列人贊同,所以沒有帶伴郎來,由女方幫忙準備伴郎。這三十個人是後來才選出來的,這樣的安排有點特別。七十士譯本譯為「當他們害怕他的時候」也就是說,保鑣是為防備參孫而派來的!──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裡衣」:是「貼身的內衣」。通常一塊長方形的精細亞麻布做成。──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衣裳」:「外衣」、「外袍」、「穿在外面的禮服」。相當於現代「主日最好的衣服」。普通人只有一套這樣的禮服,質料和裝飾都比較高級,通常是在婚筵這種大場合穿著的。這種衣服通常也是戰時的重要戰利品之一( 530)。──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一個謎語。在筵席上猜謎語是古時人們喜愛的娛樂方式,通常提供大量謎語要求解答,它總是能增添筵席現場的趣味和歡樂氣氛。 

  三十。很明顯,因為有三十個人陪伴他(11) 

  裡衣。更好的翻譯是亞麻布衣服被認為是寬大的質地優良的亞麻布長方形布塊,既可在白天作外套,又可在晚上作睡袍。在箴3124和賽323中有關於這些服裝的參考。 

  衣裳。就是節日禮服,或裝飾服(見創 4522)── SDA聖經註釋

 

【士十四12 謎語謎語的基礎通常是所用字眼含義雙關。表面是字眼一般的用法,但要解謎卻須猜到字義較不常見的一面。有學者提出參孫謎語的表面,可能含有粗鄙(描述筵宴中飲食過度的結果)或淫穢(形容即將進行的洞房)的意味。但這兩個理解,本身似乎都是過於隱晦,不足以構成謎語的表面意思。在同時代的希臘傳說中,莫普蘇斯(Mopsus)在特洛伊城被掠後,以謎語挑戰率領亞該亞大軍離開的領袖之一卡珥赫斯(Calchus)。引人入勝的一點是後來創立亞實基倫城的,據說就是莫普蘇斯。── 華爾頓《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士十四13你們若不能猜出意思告訴我,你們就給我三十件裡衣,三十套衣裳。”他們說:“請將謎語說給我們聽。”

         參孫出這個謎語實在是不公平,除非是知道內情,不然誰會想到這種罕見的狀況就是謎底呢?三十套衣服的價格也相當昂貴,參孫大概想撈一筆。──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給我。參孫的提議足夠公平了,如果他輸了,就必須提供三十套衣服,如果對方輸了,他們只需每人提供一套衣服。── SDA聖經註釋

 

【士十四14參孫對他們說:“吃的從吃者出來,甜的從強者出來。”他們三日不能猜出謎語的意思。

         “喫的”即食物。――《士師記雷氏研讀本》

         吃的……甜的……:三十個非利士人滿有把握地等待參孫說出謎語,他們自信群策群力便可解謎。但參孫的謎語卻使他們束手無策。因為此謎語來自參孫個人經驗,不是出於民間故事。於是他們斷定參孫欲藉此迷語搶奪自己的貴重衣服,從而威脅參孫的妻子(15)。參孫的謎語是希伯來特有的對偶平行詩,使用圖表,可輕易得出謎底。此謎語講到,捕殺其他動物的勇武之獸、最甜的食物(18)

                   吃者       =       強者             獅子

                   吃的       =       甜的             蜂蜜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參孫的謎語原文是兩節三拍的詩歌(14),非利士人的回答和參孫對非利士人的反駁也採用了同樣的形式(18)。他們都是有文化的人,但做出來的事情卻非常粗魯。── 士師記綜合解讀

  吃的。希伯來單詞是食物。謎語是以希伯來詩歌形式出的,也是以這種形式答覆參孫的(18) ── SDA聖經註釋

 

【士十四15到第七天,他們對參孫的妻說:“你誆哄你丈夫,探出謎語的意思告訴我們,免得我們用火燒你和你父家。你們請了我們來,是要奪我們所有的嗎?”

  到第七天。七十士譯本說到第四天。這是相對於十四節,說他們三日不能猜出謎語的意思,從那日計算的第四日。 

  告訴我們。他們的意思是參孫會通過他妻子告訴他們謎底,她會得到信息並告訴他們。 

  免得我們用火燒你。非利士人即使對待自己的民也是殘忍至極和不講信義,他們為了這場賭注獲勝,就帶著威脅強迫這婦人幫助他們。他們並不是空口威脅,後來他們居然把這婦人和她父親燒死了(見士156)── SDA聖經註釋

 

士十四15{\Section:TopicID=261}到第七天問:士帥記十四章十五節:「到第七天,他們對參孫的妻說:你誆哄你丈夫,探出謎語的意思告訴我們,免得我們用人燒你和你父家;你們請了我們來,是要奪我們所有的麼?」又十七節:「七日筵宴之內,她在丈夫面前啼哭,到第七天逼凓他,他才將謎語的意思告訴他妻,他妻就告訴本國的人。」此兩節如何相合?

       答:士師記十四章十五節當作「到第四天」。內證:十四節說:「三日不能猜」,則此處必是「第四天」。否則第十四節當作六日不能猜。又外證:(七十土譯本)(敘利亞譯本)均作「第四天」。若是,則不難解了。這是聖經「抄本」之誤,並不涉及默示問題。―― 倪柝聲《聖經問答》

 

【士十四16參孫的妻在丈夫面前啼哭說:“你是恨我,不是愛我,你給我本國的人出謎語,卻沒有將意思告訴我。”參孫回答說:“連我父母我都沒有告訴,豈可告訴你呢?”

         連我父母我都沒有告訴:據此看來,參孫抵達新娘家之前就已下定決心要懲戒非利士人(46)――《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在丈夫面前啼哭。參孫的謎語使婚宴的歡樂時光變成了憂傷。啼哭,焦慮的新娘和悶悶不樂的賓客,已對參孫起到了警示作用,即非利士的婚姻帶來了憂傷和痛苦的一系列後果。 

  豈可告訴你呢?。參孫回答說,他連他父母都沒有告訴,就更不願意向新娘揭開謎底了。但過了不久,他就告訴她了。── SDA聖經註釋

 

【士十四17七日筵宴之內,她在丈夫面前啼哭,到第七天逼著他,他才將謎語的意思告訴他妻,他妻就告訴本國的人。

         非利士人為了在打賭中獲勝,就用死亡來威脅參孫的妻子(15)。而參孫的妻子為了救自己,就使出女人本能的武器,用七日的「啼哭」(17)套出了謎底。參孫能夠撕裂獅子,卻抵擋不住女人的淚水。參孫婚禮上的一幕完全沒有拿細耳人的聖潔,而是與世界摻雜的結果。但神卻允許這些事一步步地發生,使得參孫與非利士人徹底決裂,好讓甘心順服非利士人轄制的以色列人從昏睡中驚醒。── 士師記綜合解讀

  七日。或許我們在此應該接受旁注的註解,即七日剩下的日子,因為根據14節,她同國的人直到三天以後才對她施加壓力。這個旁注解釋是基於這樣的事實,即希伯來原文中,婚宴日子是作為一個整體加以敘述的。另一方面,原手稿和譯本都解釋為七日,這段敘述作為總體構思,表明參孫妻子在整個婚宴期間的情緒狀態。她自己或許從第一天就懇求得到謎底答案。事實上,婚宴的那些陪伴也即刻採取手段通過她獲得謎底,幾天當中都未獲得答案,他們才採取十五節中的威脅手段。 

  逼著他。原文字義是她迫切地要求他。他能夠擊敗獅子,卻不能抵擋這個非利士婦女對他的要求。── SDA聖經註釋

 

【士十四18到第七天,日頭未落以前,那城裡的人對參孫說:“有什麼比蜜還甜呢?有什麼比獅子還強呢?”參孫對他們說:“你們若非用我的母牛犢耕地,就猜不出我謎語的意思來。”

         “母牛犢”。參孫妻子的謔稱。――《士師記雷氏研讀本》

         「母牛犢」:指自己的妻子。──《串珠聖經注釋》

         母牛犢是未生育過的小母牛,通常不用來耕田。以色列男子喜用母牛、母鹿等來稱呼自己的愛人和妻子。參孫指責他們利用他的妻子套取謎底,有同用不應耕田的小母牛來耕田,非常不公平。――《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若非用我的母牛犢……謎語的意思來:參孫看出30名非利士人,藉著威脅妻子探出答案,於是用比喻指責他們違規的行為。與14節謎語一樣,本節也使用希伯來詩的三節拍對偶句。“母牛犢”通常用於生殖、勞動、服從(284;伯2110)。當時希伯來人認為,女子結婚生子、料理家務、徹底順服丈夫。這種背景,參孫很自然把妻子比作“母牛犢”。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母牛犢」(18)指沒有生育過的小母牛,通常不會用來耕田。參孫指責非利士人利用他的妻子套取謎底,如同用不應該耕田的「母牛犢耕地」,很不公平。── 士師記綜合解讀

         「有甚麼比蜜還甜呢?有甚麼比獅子還強呢?」:回答謎語的同時,可能暗示「愛」比蜜還甜,比獅子還強。──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參孫對那三十個陪伴之人的反駁是一個三拍對句,並在名詞之後,形成一個重複第一人稱單數字尾的節奏,這在希伯來詩體是比較罕見的。──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母牛犢」:指「未生育過的小母牛」,通常不用來耕田。──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用我的母牛犢耕地」:可能暗示非利士人與參孫的妻子有染。同樣的比喻也出現在近東古代的文獻中。──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 418 顯示參孫在婚禮還沒結束前就離開妻子,導致這個婚禮沒有真正完成。這種狀況下,對新娘是莫大的羞辱,因此新娘的父家就急於把新娘許配出去。不過參孫應該是認為婚禮已經完成,所以會有 151 的結果。──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以前。非利士人為了炫耀他們的得逞,就直等到七日期限到來之前的最後一刻,將他們強迫參孫的妻子告訴的謎底回答參孫,他們也像出謎語那樣以詩歌的形式回答。 

  耕地。參孫很快覺察到妻子對他的背叛,就引用詩歌諺語,即用別人的母牛犢耕地的諺語予以回應。因他們沒有用自己的智慧回答他的謎語,而是從他親近的人那裡得到謎底。這段敘述是聲明,如果他們行為正當,他就會贏得這場賭注。── SDA聖經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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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十四18  參孫說這話的意思是──】“你們若非用我的母牛犢耕地”,是指“如果他們沒有利用我的妻子”而言。假使他們沒有恫嚇他的妻子,就不能猜出謎語的答案。──《靈修版聖經註釋》

 

【士十四19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就下到亞實基倫擊殺了三十個人,奪了他們的衣裳,將衣裳給了猜出謎語的人。參孫發怒,就上父家去了。

         “亞實基倫”,一個非利士人城市,距離地中海沿岸約二十三英里(37公里)――《士師記雷氏研讀本》

         「亞實基倫」:沿海城市,離亭拿卅七公里(廿三英里)。參孫老遠跑到這個非利士人的城市,擊殺三十個人,奪取他們的衣服,是要避免城中居民向他還擊。──《串珠聖經注釋》

         亞實基倫為地中海旁一個重要的非利士人城邑,距亭拿約40公里,來回須走兩天。參孫故意選擇一個較遠的地方奪取衣服,也許是避免非利士人向他的家人報仇(比較十五6)――《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亞實基倫」(19)是位於地中海邊的非利士人城邑,距離亭拿約36公里,來回要走兩天。參孫大老遠跑到這裡擊殺三十個非利士人,可能是為了避免城中的居民報復。但參孫「奪了他們的衣裳」(19),卻違反了拿細耳人不可挨近死屍的條例(民六6)。── 士師記綜合解讀

         「感動」(19)原文是「衝擊」,「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19),表明是一股巨大的力量臨到參孫身上。其他的士師最多只有一次提到「耶和華的靈降在」他們身上(10;六34;十一29),唯有參孫四次被「耶和華的靈」(619節;十三25;十五14)感動。但作為拿細耳人的參孫,蒙了神這麼特別的恩典,生活卻沒有分別為聖的實際,完全活在自己裡面,這正是當時神百姓的失敗寫照。人的生命若沒有被聖靈改變,不管有多少事奉的能力、有多少事奉的工作,也永遠不可能脫離肉體。── 士師記綜合解讀

         在舊約時代,聖靈暫時降在人的身上,是為了賜給人特殊的事奉能力,完成工作之後就會離開,所以並不能改變人的生命。而到了新約的時代,聖靈就「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約十四17;羅八9),不但賜給我們事奉的能力,也能改變我們的生命,使我們的「心意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今天,許多信徒的生活也沒有神兒女的實際,完全根據自己來決定生活的內容。雖然神怎樣管教參孫、使用參孫,也必然會怎樣管教、使用那些活在自己裡的人。但神並不希望我們像參孫一樣在痛苦和失敗中被神使用,而是盼望我們順從聖靈、活在基督裡,享用與神同工的快樂(太二十五21)。── 士師記綜合解讀

         「亞實基倫」:非利士五大城之一,距離亭拿37公里左右。由亭拿來回需要兩天的時間。參孫選擇亞實基倫下手,可能是因為離亭拿比較遠,人家不會把這事件跟婚禮聯想在一起而追究到他頭上。──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耶和華的靈。耶和華尋求激勵參孫,使他能把握住從出生開始就呼召他要完成的工作。 

  亞實基倫。該城約23英里(36.8公里)遠,步行七,八小時的路程。

  擊殺了三十個人。他出奇不意的在婚宴期間的夜裡進攻他們,這樣就能從他們的死屍上奪得禮服,付出他們這場賭注的代價。

  參孫發怒。他的怒氣既向非利士人發作,也向他妻子發作,她已在婚宴期間證實了她的背叛。因此他不再與她在一起,而是回到父親的家中。── SDA聖經註釋

 

【士十四19 亞實基倫地中海邊的亞實基倫位於特拉維夫南面差不多四十哩。其遺址占地一百五十英畝,由於是非利士人五大城市之一,有大規模的城防設施。亞馬拿時代(主前十四世紀)統治這城的迦南人名叫伊德雅(Yidya),亞馬拿檔案中有好幾封信都出自他的手筆。非利士人於主前一一七五年左右開始在此定居。參孫的事業開展的時代(鐵器時代一期),亞實基倫至少在北坡設有防禦工事、護坡(城牆外防止敵軍逼近的斜坡),和泥磚建築的高塔。從亭拿到亞實基倫約有二十五哩的行程。至於他為什麼不前往比較接近的以革倫、迦特,甚至亞實突,卻不清楚。── 華爾頓《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士十四19~20非利士人既然違反規則(12),參孫也就可以不履行約定。參孫去亞實基倫不是為了衣服,而是因他恨惡非利士人。據觀測,參孫可能打算殺死非利士人,奪來的衣服,交給其他非利士人,借此侮辱他們。參孫的憤怒符合神要擊打非利士人的旨意,所以“耶和華靈”的權能與他同在。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士十四20參孫的妻便歸了參孫的陪伴,就是作過他朋友的。

         最後完成這段婚姻的是參孫的男儐相,而不是參孫。――《士師記雷氏研讀本》

         婚禮過後,參孫不顧而去,這對新娘是奇恥大辱。參孫岳父以為他就此棄妻而去,立刻把女兒嫁給參孫的陪伴兼朋友,一洗女兒的羞辱。──《串珠聖經注釋》

         “朋友”指婚禮的伴郎。按風俗,七天婚筵結束時,新郎才可完婚。參孫因忿怒棄妻而去,還未入洞房,女子的父親以為這段婚姻已完結,把女兒給了其中一位伴郎,免得嫁出去的女兒沒有丈夫,也無人供養。――《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在「七日筵宴」(12)結束之前,參孫的妻子出賣了他(18),所以參孫發怒離開,這個婚禮可能並未真正完成。參孫的岳父以為他放棄了妻子,這對新娘是一個奇恥大辱,所以立刻把女兒嫁給了「參孫的陪伴」(20)

  歸了參孫的陪伴。這個陪伴可能是三十個侍從中主要的那位挨著參孫站立的,在約329中被稱作新郎的朋友。這婦人因沒有信義而失去貞操,因為她首先對參孫沒有任何真愛。 

  這就是違背神誡命的直接後果。參孫若藉著他的經歷獲得益處,並允許對罪的無知和失望驅使他尋求更高的道路,神仍然會接受他,讓他引領以色列反抗非利士人,並獲得完全的勝利。無論如何,神都繼續最大限度的通過參孫工作直至他接受被祂使用。 

  參孫的經歷說明,神在祂的僕人跌倒于罪中時不會立即丟棄他們,即使他們在生活中有意忽視神具體的要求,祂也繼續賜福於他們的工作。因為沒有人是不犯錯誤的,神會在祂的工作上能夠把人當作工具使用,倘若祂只賜福給那些無罪的人,那就無人能解釋他們一切的行為能夠被神贊同,作為獲得屬天福份的憑據。── SDA聖經註釋

 

【思想問題(14)

 1 耶和華神曾吩咐百姓不可與異族通婚,為什麽參孫卻要求娶非利士女子為妻呢?4節是否表示神嘉許他的選擇?

 2 參孫要娶非利士女子為妻,所持的是什麽理由?參3節。你是隨從眼目喜好作你選擇事物的標準,抑或憑意志堅守原則為標準呢?

 3 參孫提親的步驟是不是合乎以色列民的一般做法呢?參創244 386。你對參孫的性格有什麽進一步的瞭解呢?

 4 參孫的婚姻和常人的有分別嗎?參151。夫妻不同住是否合乎聖經原則?參創224

 5 你對世俗潮流抱什麽態度呢?入鄉隨俗?自成一格?參孫接受非利士人的風俗是否導致他失敗的原因之一呢?

 6 參孫既然知道非利士人串通他的妻子,為什麽還要守約呢?

  從他出謎語及守約看來,他的性格怎樣的?

 7 參孫為什麽不在亭拿附近擊殺三十人,而要下到亞實基倫下手呢?

 8 你怎樣評估參孫擊殺三十人這件事呢?19節的內容能否説明你解釋這事?參孫一名(1324)與他這次的表現是否相符?

 ──《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