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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第十九章拾穗

 

【士十九1當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有住以法蓮山地那邊的一個利未人,娶了一個猶大伯利恒的女子為妾。

         本章至二十一章為本書第二個附錄,把以色列人信仰腐敗已極的情況描寫得淋漓盡致。所提到的地點如以法蓮山地、猶大的伯特恒和前一附錄相同,但二事間似無關連。――《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這是聖靈第三次強調「以色列中沒有王」(十七6;十八1;十九1)。神就是百姓的王(出十五18),但聖靈卻說「以色列中沒有王」,是因為百姓不肯順服神的管理,人自己要出頭,用人的意思來代替神的意思。

         十九至二十一章的事也發生在約書亞去世後不久,許多見證神作為的人還活著,「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侍立在約櫃前」(二十27)。正如保羅說:「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借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加一6),我們也會希奇以色列人這麼快離開了神的帶領,但這正是人肉體生命的本相!── 士師記綜合解讀

         以法蓮山地「那邊」:「盡頭」、「深處」。

         「妾」:指元配以外的妻子。這樣的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比較次等。──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當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第十九到二十一章記載的故事,描述了便雅憫支派早期的歷史事件(見士2028) 

  作者又再次為這枉法的時期和支派間的衝突譜寫序言,並說明這些事情的發生是極為可能的,因為在以色列中沒有王來維護律法和秩序。安寧的生活存在於鄉村,因那裡注重律法、且不用強力的而是靠自覺來遵守。 

  妾。她是一個較下等的妻子,甚至沒有二等妻子的正式名分,但這種關係也不屬私下偷情的風流韻事,表面上還是一種經常持續的關係,故事講述的事實是,雖然她對他不忠,應該受到譴責,但丈夫後來還是尋求與她和好。 

  猶大、伯利恒。前面故事中的利未人也與伯利恒有關係(見士177)── SDA聖經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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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十九1  以色列人的妾侍的地位如何?有甚麼權力?】娶妾是當時以色列社會所容許的事,不過這並不是神的原意(參創224)。妾必須做大部分的家務,但卻只有妻子所有的小部分權利。她雖然在法律上屬於丈夫,但所生的兒女,通常不會有合法之妻所生兒女那樣的權利,不能承受遺產。她的主要作用是給丈夫性的享受,多生兒女,在家務上勞苦。以色列人常常把戰時所擄的外邦女子納為妾。但有時也會有以色列女子被納為妾,這個故事之中所說的大概就是這樣。──《靈修版聖經註釋》

 

【士十九1~25本文與1718章內容沒有直接關係,卻也赤裸裸地暴露了以色列社會“沒有王”的墮落景象(2125)。利未人納妾(191)、便雅憫支派的基比亞匪徒淩辱其妾致死(1925~28),都是極其可憎的罪行,充分反映全以色列的腐敗。作為對以色列罪行的懲罰,神使以色列缺了一個支派(2115)。本文記載可以發現兩個事實:①在神面前,人人皆是罪人,任何人不得審判他人(712;羅3231219)。為了使全體以色列悔改認罪,神發動了戰爭(2018)。儘管如此,以色列聯軍卻懷著驕傲攻擊便雅憫,結果連遭失敗(202125)。至此,他們才禁食認罪。認識到自己不過是執行耶和華審判的代理人;②刻畫神永不離棄自己百姓的大愛(131)。從戰爭動機、過程、戰後問題處理等方面看,以色列身上幾乎找不到符合神旨意的態度。這說明神保存硬著頸項的愚頑百姓,完全出於他無條件的主權性大愛(2220;約655)。以色列12支派都是與神立約的百姓,他們應當團結一致,肩負神選民的使命。但在士師時代,為了謀取自己的利益,各支派常常全然忘卻神的旨意。這次內戰可視為神強烈警告各支派之間的矛盾和紛爭。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士十九1~30以法蓮山地的一位利未人,帶著離家的妾返家過程中,受到基比亞匪徒的欺淩。他將這事告知全以色列,從而引起嚴重的內戰。當時以色列“沒有王”,故沒有可治理全以色列的具體機構。但耶和華信仰理當是全民族的向心點(116),此事該由分散在全國的(21)利未人處理。本文揭露了利未人的嚴重敗壞,展現了以色列的黑暗。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在人看,如果這位利未人堅持自己的意見、早一點離開(8),或是順從岳父的挽留、再住一晚(9),或者走快一點到拉瑪(11),或者走慢一點到耶布斯(13),都可以避免這場悲劇,更不會演變成便雅憫支派乃至整個以色列的災難。但在神的計畫中,基比亞必然要成為以色列人敗壞的開始(何九9;十9),因為百姓已經全然敗壞到一個地步,神若不揭開這個屬靈的膿瘡,就不能醫治祂的百姓。── 士師記綜合解讀

         這個事件很可能發生在士師記早期, 2028 的「非尼哈」大概就是亞倫的曾孫,那時支派聯盟還存在,可以有大規模的支派聯合軍事行動。到了非利士人強盛的時候,大概就不太可能有這樣大規模的支派集體行動。

         ● 2110~11 2046~48 顯示基列雅比城與便雅憫支派幾乎被毀滅,為何在撒上 921~1115 中成為重要的城池和支派?不過如果這個事件發生在士師記早期,那就會有兩百年以上可以讓這個支派與城重新建立。──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士十九2妾行淫離開丈夫,回猶大伯利恒,到了父家,在那裡住了四個月。

         「妾行淫離開丈夫」:七十士譯本及古拉丁譯本作「妾惱怒丈夫而離開了他」。古人有這譯法可能是因為摩西律法規定行淫的必須治死(參利2010), 這妾若真有淫行,利未人似乎不可能與她復合。──《串珠聖經注釋》

         “妾行淫離開丈夫”有些古抄本作“妾和丈夫不悅而離去”,後者比較合理,因婦人若行淫須用石頭打死(利二十10),利未人後來也不會接她回家。――《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在那裡住了四個月:律法規定,任何祭物都不能贖殺人罪(3531)、姦淫罪(2010)、毆打父母罪(2115)。利未人的妻行淫離開丈夫,事發四個月後,他拂去對妾的憎惡,反而開始思念她。無視律法的規定,想要接她回家。可以理解利未人出於真正的憐憫之心原諒了她,但他急於將她帶回,是因欲火攻心,是藐視、玷污律法的大罪。――《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伯利恒」(2)的意思是「糧食之家」。士師記裡的最後追述的兩件事都與「伯利恒」(十七7;十八2)和「利未人」(十七7;十八1)有關,兩個「利未人」都來往于猶大的伯利恒和以法蓮山地,都是由一個家庭的悲劇導致了一個支派的危機,進而影響到全以色列,最後都結束在會幕的所在地「示羅」(十八31;二十一19)。「伯利恒」是供應物質糧食的地方,「利未人」是負責供應屬靈糧食的支派(申三十三10)。此時物質糧食的供應沒有問題,但屬靈糧食的供應卻出了問題,因為下一代的百姓已經「不知道耶和華,也不知道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10),所以很快就離棄神、拜偶像,在恩典中失落了。── 士師記綜合解讀

         「行淫」:七十士譯本譯為「因為她生他的氣」。不過有可能「擅自離開丈夫」就是這裡「行淫」的意思。不然他的丈夫應該不會去接她回來。──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行淫。一些出自七十士譯本和拉丁文原稿的翻譯是發怒與他。希伯來聖經的意譯本也支持這種翻譯。這種理解更適合經文內容,因為當這個利未人追求她時,並未責駡她,而是語氣溫柔地安撫她,用好話相勸。然而,這些說法似乎還不足以提供不遵照希伯來原文的理由。──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3她丈夫起來,帶著一個僕人、兩匹驢去見她,用好話勸她回來。女子就引丈夫進入父家。她父見了那人,便歡歡喜喜地迎接。

         「妾行淫離開丈夫」(2),在一些古抄本中是「因為她生他的氣」(七十士譯本)。如果是淫亂,「姦夫淫婦都必治死」(利二十10)。可能是夫妻爭吵後,利未人前去尋求和解,「兩匹驢」(3)中的一匹就是為了接他的妾回來。

         利未人的岳父「歡歡喜喜地迎接」(3)他,因為夫妻能夠複合,岳父當然很高興。── 士師記綜合解讀

         「勸她」:原文直譯是「對他的心說話」。

         「歡歡喜喜地迎接」:女兒與丈夫離婚在當時是個醜聞,所以能夠有復合的機會,做父親的當然很高興。──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用好話勸她。字面意思就是用心對她講話 

  女子就引丈夫進入。他的接近顯然是成功的,因為她把丈夫引進了父家。

  便歡歡喜喜地迎接。岳父的盛情接待說明,他們的分離可能被看作是有辱門風的事情。岳父公開表示歉意,並對他們的和好顯示出喜悅之情,這一點通過留利未人在家住三天可以看出來。──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3~9好客傳統的濫用—身份定位】第三至第九節利未人去猶大的伯利恒勸他的妾回來,卻被岳父一再留下。本來古以色列人款待客人的規矩是三天,但是他的岳父卻強留他到第五天,而且第五天還強留他。這是“好客”傳統的濫用,也是社會秩序顛倒的表示,令故事的讀者懷疑有什麼意外的事要發生了。利未的岳父濫用好客的傳統目的是要留住女婿,好表示他的優越感,因為只要利未人在他家裡,他岳父的地位就明顯,他比利未人優越的感覺就可以維持。因此,本段故事的焦點也集中在利未人與他岳父的關係上,完全沒有描述它原本要去勸他的妾回來的細節。——曾祥新《天道聖經注釋,士師記》

 

【士十九4那人的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將那人留下住了三天。於是二人一同吃喝、住宿。

         盛情款待遠客是近東的風俗,甚至被視為主人應盡的責任。這岳父的盛情與基比亞人的冷血表現(15)成強烈的對比。──《串珠聖經注釋》

         將那人留下:含有“強留之意(王下48)。年長的女兒繼續留在父家,是令人操心的事。況且,女兒是因行淫而被趕逐,其父必是苦苦哀求。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三天」(4)是當時款待客人的慣例,留到第五天有點過分了。── 士師記綜合解讀

         「三天」:當時當地的人款待客人一般就是款待三天。──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將那人留下。女孩的父親迫切要求利未人多留住幾天,岳父過於的盛情是有用意的,無疑想要給利未人留下一個好印象。他顯然希望這對夫婦不要再爭吵,所以就盡力撮合他們的關係。──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5到第四天,利未人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對女婿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然後可以行路。”

  加添心力。有些譯文是安慰你的心安慰的意思是支持聯繫起來就是用食物是使你[身體]重新振作起來。故此加添心力的翻譯更為準確。 

  吃點飯。這是表斯文的禮貌用語,很可能已預備了一桌豐盛的酒宴。──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6於是二人坐下一同吃喝。女子的父親對那人說:“請你再住一夜,暢快你的心。”

 

【士十九7那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強留他,他又住了一宿。

 

【士十九8到第五天,他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等到日頭偏西再走。”於是二人一同吃飯。

         「等到」:「耽擱」、「等待」、「延緩」。

         「到第五天」:當時的人生活悠閒,這樣的款待是很可能的。

         看哪,「日頭偏西」了:大約是指下午三點以後。──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等到。岳父又勸他們推遲動身,等到吃了晚飯日頭偏西再走。顯然這是一頓豐盛的晚宴,他岳父卻慢條斯理的預備,其間他們開懷暢飲,悠閒地暢談。──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9那人同他的妾和僕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對他說:“看哪,日頭偏西了,請你再住一夜,天快晚了,可以在這裡住宿,暢快你的心。明天早早起行回家去。”

         回家:字面意思“回帳幕”(208)<撒下 緒論,以色列的居住生活>――《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日頭偏西了」(9)原文是「當日紮營的時候」,也就是準備紮營過夜的時候。「家」(9)原文是「帳幕」。這些用語都帶著曠野遊牧的痕跡,表明這個故事的原始記錄很古老。── 士師記綜合解讀

         雖然有不少人在這一段大作文章,不過這一段並沒有太過不尋常,利未人等了四個月才去找回自己回娘家的妾,妾的岳父因為家醜可以順利解決,特別熱情的招待女婿。

 

【士十九10那人不願再住一夜,就備上那兩匹驢,帶著妾起身走了,來到耶布斯的對面。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

         耶路撒冷在此並在歷代志上十一章45節稱為“耶布斯”,因為那時由耶布斯人所佔據(比較士一21)――《士師記雷氏研讀本》

         耶路撒冷(耶布斯)距伯利恒只有10公里(2),走路須兩個小時。這個利未人大概是在下午才離開伯利恒的。――《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利未人已離家5天,且離安息日只有一天(8)。對希伯來人而言,安息日從第六日晚上開始,因為要在聖殿服事,利未人必須在日落之前動身。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從猶大的伯利恒到以法蓮的山地,大約需要一天時間。「那人不願再住一夜」(10),可能因為第六日晚上開始就是安息日,所以他必須在「第五天」(8)日落之前動身。── 士師記綜合解讀

  不願再住。利未人或許意識到,若再等一天也會像前兩天那樣很難離開,就拒絕繼續留宿的要求,在很晚不宜出行的時候動身啟程回家。結局表明,這次出行的結果是災難性的。 

  三天之後,即或利未人急切地渴望上路,但岳父仍竭力要他繼續逗留,這是東方人普遍的一種禮節。與盛情的款待相反,若主人催促想留下的客人離開就會引起客人的不快。士師記的作者將岳父的熱情款待與利未人不久在基比亞經歷的冷漠進行對比。對利未人來說,他的經歷是軟弱和猶豫不決,首先是不必要的延遲,然後又過於匆忙倉促。──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11臨近耶布斯的時候,日頭快要落了。僕人對主人說:“我們不如進這耶布斯人的城裡住宿。”

         耶布斯人的城:離利未人出發的伯利恒約有10公里,徒步約需2個小時。利未人可能在日落前兩個小時離開伯利恒,臨近耶布斯時,日頭快落了。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耶布斯」:「耶路撒冷」,當時被耶布斯人(可能具有亞摩利血統)佔據,直到大衛將之取回 撒下 56~9 。──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耶布斯。是耶路撒冷的古名,這時是耶布斯人的一座城(見代上1145;見士121註釋)在書181628中該城被稱為耶布斯。耶路撒冷這個名字本身也是古名,出現在約西元前1400年迦南首領所寫的信函中(亞瑪納碑文),其原文是西元前19世紀和18世紀的埃及文。

  日頭快要落了。從伯利恒到耶路撒冷的距離大約五英里,需要約兩個小時的行程。──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11~12本節說耶布斯“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外邦城”,因為當時此城為耶布斯人佔據,以色列人尚未取得(21;比較撒下五69)。利未人一行因此寧可往耶路撒冷以北6公里的基比亞去。――《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士十九12主人回答說:“我們不可進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外邦城,不如過到基比亞去。”

         利未人不想進耶布斯城,擔心與外邦人接觸使自己沾染不潔。以色列人認為,與外邦人接觸,會染上宗教的不潔。聖潔之神不允許自己子民與外邦人相親,最大理由是為了防止他們拜偶像。但這位利未人重視律法形式多於內容,表現出偽善的一面。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基比亞」:耶路撒冷以北6.4公里,離伯利恆約16公里。是現代Tell廢坵。此城於西元前十二世紀中期被大火摧毀,可能就是 2037~40 的事件。原文字義是「山頭」的意思。──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外邦城。按照這句敘述,耶路撒冷仍然被耶布斯人控制,利未人擔心在耶路撒冷受到冒犯並遭致搶劫,所以即使夜幕降臨也催促繼續趕路,希望去要花一整夜才能到達的以色列人的住地。那些日子,在空曠的鄉村黃昏時被捉住是極其危險的。這個事件說明,在以色列人和耶路撒冷的耶布斯人之間存在積怨。 

  基比亞。該城是利未人想到達的目的地,離耶路撒冷較遠,向北約5.6公里的路。這個基比亞後來是掃羅的出生地,並且他在那裡建起了他王國的政治首都。這個地方就是今天的特奧弗。──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13又對僕人說:“我們可以到一個地方,或住在基比亞,或住在拉瑪。”

         「基比亞」:在耶路撒冷以北六公里(四英里)

          「拉瑪」:在基比亞以北三公里(二英里)。──《串珠聖經注釋》

         拉瑪和基比亞相隔只有3公里。――《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或住在基比亞,或住在拉瑪:利未人一行在安息日的前一天傍晚,從伯利恒岳父家啟程(810),希望在夜深之前趕路。從耶布斯即耶路撒冷到基比亞約6公里,到拉瑪約9公里,從伯利恒到示羅約42公里。利未人雖然生活混亂,卻對形式上的宗教儀式表現出極大熱心。他是為固守自己的社會地位,而不是出於真正的敬虔。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耶路撒冷」(10)在伯利恒以北大約10公里,走路只需兩個小時。當時耶路撒冷被耶布斯人佔據,這位利未人可能擔心與外邦人接觸使自己沾染不潔淨,所以寧願再走一個多小時,到耶路撒冷以北大約6公里的「基比亞」(13)。「拉瑪」(13)在「基比亞」北邊大約3公里。

         「日頭已經落了」(13),大約是下午6點,而利未人啟程的時間大約是下午三點。── 士師記綜合解讀

         「拉瑪」:位於基比亞以北3.2公里。是撒母耳的家鄉 撒上 1119。──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拉瑪。該城離基比亞1.9英里(3公里)。這兩座城在經文的其它地方被同時提到(1029;何58)。這個利未人可能知道基比亞也沒有什麼好名聲,若有可能,進入拉瑪會更好。──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14他們就往前走。將到便雅憫的基比亞,日頭已經落了。

         這個位於耶城以北的基比亞,不是猶大地或以法蓮山地的那個基比亞(書十五57;二十四33)。這個基比亞(義為“山岡”)在便雅憫境內。掃羅王曾以此為他的大本營(撒上十一4)――《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便雅憫的基比亞」(14)是掃羅的老家(撒上十26),後來他在基比亞作王(撒上十五34)。── 士師記綜合解讀

         「日頭已經落了」:大約下午六點,日落以後就無法遠行了。──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便雅憫的基比亞。這裡清楚地提到不是猶大的基比亞(1557)或以法蓮山地的基比亞(2433,希伯來文稱為基比亞)──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15他們進入基比亞,要在那裡住宿,就坐在城裡的街上,因為無人接他們進家住宿。

         「坐在城裡的街上」:應作「坐在城門口的廣場上」。古時以色列城鎮的面積甚小,街巷狹窄,人煙稠密,城門內外的廣場便成了僅有的公共場所。由於城門夜間必須關閉,而利未人與妻子天黑後才抵達,只能坐在城門外的廣場上過夜,幸而有位善心的老農夫願意招呼他們到自己的房子休息。──《串珠聖經注釋》

         坐在城裡的街上: “城裡的街”指離村口不遠的廣場。對希伯來人而言,城裡的街具有重要意義。他們在這裡進行審判、集會、社交、交易,以及演講。因此,能夠坐在城門口的人,一般都德高望重(191;申2119;得41;詩1819318)。利未人坐在城裡的街上,等待有人迎接。但“無人接他們進家住宿”,表明基比亞的居民無視摩西“憐愛客旅”的律法(1019)――《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坐在城裡的街上」(15)原文是「坐在城裡的廣場上」。古代迦南城邑的面積很小,城門口小廣場是主要的公共場所。

         利未人以為同胞的城邑會比外邦人的耶布斯更好(12),但基比亞人卻毫無待客之道,任由他們一家坐在城門口的廣場上。愛的反面不是恨,而是冷漠,神的百姓對弟兄如此冷漠,完全忘記了「愛人如己」(利十九18)的律法。在今天的物質世界裡,我們即使沒有恨人,但如果對肢體的需要、世人的靈魂也是這樣冷漠,就與這些基比亞人沒有什麼兩樣。── 士師記綜合解讀

         城裡的「街上」:「寬闊或開放的空間」、「廣場」。應該是指進入城門口的那塊廣場。

         「無人接待他們」:接待客旅是當時相當神聖的責任,基比亞不接待客旅的記載,其實是對該城居民的一種控訴。

         作者字裡行間顯露出對作惡的基比亞人的嫌惡。這段提到女婿不願意繼續耽擱在妾的娘家,所以執意要離開。並且由於對同族的人的信賴,因此選擇住在基比亞或拉瑪。不過由於路程與時間的關係,到了基比亞就無法前進。本應該熱情接待同族客旅的基比亞人,卻冷漠對待這一行人,讓這一行人坐在天黑後的城門口廣場上。──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就坐在城裡的街上。字面意思是寬闊的地方。按照習俗這是每個城邑都有的露天空地,通常在城門附近,當作市場使用,農民和商人在這裡陳列著他們的商品。像基比亞這樣的小鎮,因居民不好客可能沒有客棧和遊客到訪。利未人和他同伴就坐在市場的空地上,希望有人為他們提供今夜的遮風避雨之處。 

  無人。雖然夜幕降臨時,許多居民肯定都看見他們坐在那裡,但卻無人願意接待他們,按照古代習俗,這是東方人首要的義務(見伯3132;太2535)。即使有人想要給這三個旅行者提供住宿,但他們擔心這樣做,會從邪淫的鄰國那裡遭惹麻煩。同樣的冷遇曾經在所多瑪臨到天使,但羅得盛情的款待了他(191~3)──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15~21雖然他們在“城裏的街上”等候,但基比拉人沒有按照慣例接待他們。最後,一個旅居在基比拉的以法蓮人接他們進家裏。――《士師記雷氏研讀本》

 

【士十九16晚上有一個老年人,從田間作工回來,他原是以法蓮山地的人,住在基比亞,那地方的人卻是便雅憫人。

         基比亞城裡唯一關心客旅的不是本地人,而是一個與利未人同樣來自「以法蓮山地」(16)的寄居老人。── 士師記綜合解讀

         「以法蓮山地的人」:跟這個利未人同鄉,很可能是以法蓮人。他願意接待這一行人。只有外地人願意接待外地人,這也是作者對便雅憫人的控告。──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以法蓮山地。唯一關注旅行者的人不是本地人,而是一個與利未人來自同一地區的老年人,他在瞭解他們的情況之前就顯出熱情好客。他只是一個寄居者,暫時住在基比亞。作者提到這一點,是要把便雅憫居民的冷淡與以法蓮寄居者的盛情好客相對比。──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16~20惡人中間的義人。本文的老年人與大多數基比亞居民不同,屬於比較善良、誠實的人。他款待利未人一行(20),原因:①同鄉(16);②自己寄居在其他支派。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士十九16~28以色列的基比亞比外邦人的所多瑪更罪惡】正當利未人等無人接待進“家”裡的時候,第十六節開頭的“看哪”一詞帶來了一線希望。這裡有一位基比亞寄居的老年以法蓮人,正從田間工作回來。如果這樣一位老年人接待他們,就會更加反映出基比亞人無“好客”之情。但年紀已經老了的人還需要工作,可見他不會很富有,他有能力接待利未人等嗎?難怪十七節他要詢問他們一番,似乎他不輕易接待客人,或要防備什麼危險。第十八十九節利未人的解釋無非是要使老人放心,因為他與老人一樣是以法蓮人,他又是一個敬虔人,正要去耶和華的殿,而且他們又充足的糧食,不會負累老年人的。最後,他又稱自己是老年人的僕人,稱他的妾為老年人的奴婢,只求老年人給他們借宿一夜。這裡的描述與羅得坐在門口,見客人不用詢問,便俯伏在地懇求他們宿在自己的家中,這裡卻是客人坐在城門口,懇求老年人收留他們一個晚上。由此可見,當時以色列的基比亞比昔日外邦人的所多瑪更惡劣。——曾祥新《天道聖經注釋,士師記》

 

【士十九17老年人舉目看見客人坐在城裡的街上,就問他說:“你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去?”

  要往哪裡去?。友好的本地人在巴勒斯坦依然提出同樣的問題。──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18他回答說:“我們從猶大伯利恒來,要往以法蓮山地那邊去。我原是那裡的人,到過猶大伯利恒,現在我往耶和華的殿去,在這裡無人接我進他的家。

         利未人說“我往耶和華的殿去”,有兩個解釋:1,為經文的誤抄,“耶和華的殿”應作“我的家”;2,他打算在耶和華的聖所示羅,為自己和妾獻上感恩或贖罪祭(參十八31;書十八1)――《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耶和華的殿」(18)指約櫃和會幕的所在地、以法蓮山地的示羅,這位利未人可能正在那裡事奉。── 士師記綜合解讀

         「往耶和華的殿去」:可能是誤抄,應該是「我的家」,或者是他打算到耶和華的殿(位於示羅)為自己和妾獻上贖罪祭或平安祭。──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耶和華的殿。顯然利未人所指的是示羅,約櫃和聖殿設置在那裡。示羅在以法蓮,或許離利未人的家很近,他為了讓妻子回來,希望到那裡去向耶和華獻上感恩祭,或是為她或他們兩個獻贖罪祭,或是在那裡長期供利未人的職份。 

  七十士譯本是這樣的短語去耶和華的殿就如回我的家,就明確地支持對經文這種理解,這個利未人是在回家的路上。另一方面,這兩個目的已經銘記在這個利未人的心中。──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19其實我有糧草可以喂驢,我與我的妾,並我的僕人,有餅有酒,並不缺少什麼。”

         利未人的表白(19),意思是只需要一個睡覺的地方,不會打擾主人太多。但老人熱情地接待了他們,這是古代中東人接待客旅的習俗。而基比亞人的待客之道,已經墮落到連迦南人都不如了。── 士師記綜合解讀

  並不缺少什麼。利未人為自己和隨同的人以及牲口都預備了充足的食物,他所要求的只是棲身之處。──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20老年人說:“願你平安!你所需用的我都給你,只是不可在街上過夜。”

         願你平安:希伯來語“平安”用於問候。長期的埃及奴隸生活和艱難的曠野路程之後,以色列終於定居在迦南地。他們遇到過無數難關,每當此時,他們就祈盼“平安”。耶穌基督是“和平之君”(96),把世界所不知道的真平安賜給所有聖徒(1427)。你所需用的我都給你:利未人有足夠的食物,老人仍堅持用自己的食物款待他們。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你所需用的。老年人卻客氣周到,堅持要為這客人提供食物和住宿。──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21於是領他們到家裡,喂上驢,他們就洗腳吃喝。

         洗腳:古代近東,旅行者大都穿涼鞋行山路。給客人提供洗腳水,或讓僕人給客人洗腳,都是招待客人的習慣(18424324324;路744;約135~14)――《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古人穿著涼鞋走路,「洗腳」(21)是款待客人必要的潔淨步驟。

         「洗腳」:當時款待客人的表現。因為當時的旅客穿草鞋走在多沙塵的道路上,因此洗腳是必要的潔淨動作。──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喂上驢。他們首先給牲口餵食料以表明友善的態度。──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22他們心裡正歡暢的時候,城中的匪徒圍住房子,連連叩門,對房主老人說:“你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

         “城中的匪徒”。舊約用來指那些參與偶像膜拜(申一三13)、醉酒(撒上一16)、背叛(撒上二12)和同性戀(如在這裏的)之人的用語。――《士師記雷氏研讀本》

         便雅憫的基比亞城受迦南惡俗影響,男色之風氾濫,有似迦南城邑所多瑪(創十九章)――《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圍住房子,連連叩門:匪徒不僅沒有羞恥感,反而明目張膽要與利未人交合,仿佛這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倘若基比亞人誠實地遵行神的律法,這些人斷不敢如此膽大妄為。這些匪徒的所作所為並非與我們完全無關。人均有肉體的情欲,犯罪的可能性很大(714)。若不節制,就會象脫韁的野馬奔向可憎的罪惡之路(彼後212)。聖徒要確信,因基督我們已把情欲釘死在十字架上,要作蒙聖靈帶領的新造之人(524615)――《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基比亞人受到迦南惡俗影響,同性淫亂之風氾濫。他們表面上還是神的百姓,裡面卻沒有神的地位,生活已經墮落到所多瑪(創十九4~5)的地步,甚至比迦南人更邪惡(12)。── 士師記綜合解讀

         「匪徒」:「卑鄙的小人」、「無用的人」、「無業遊民」。──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城中的匪徒。字面意思是遊手好閒之輩。這個表述是描述那些一無所有,邪惡,品質惡劣,且無法無天的無賴。原文單詞彼列後來成了一個專有名詞,是撒旦的同義詞(林後615),但是否此處有此含義值得商榷。因此在翻譯時不用專有名詞更合適。 

  圍住房子。此處與創198 記載的罪惡行徑是相似的。這些人喪失人性,殘忍至極。他們反常的色欲和聲名狼藉的醜行數世紀後,人們想起仍然心有餘悸(見何99109)──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22~26基比亞匪徒淩辱利未人的妾致死。這些匪徒起初想要拉出利未人進行同性戀行為,如同所多瑪事件。所多瑪人因淫亂招致神的審判滅亡,此處形成了死海。死海與基比亞相距不遠,基比亞人經常路過死海,卻未從歷史吸取任何教訓,反而變本加厲(1648)。利未人的妾等於付出了罪的代價(623)。她雖免遭人的懲罰,卻無法躲避神的刑罰(91)――《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此段基比亞人的行為與 創 191~10 中所多瑪人相近。

 

【士十九23那房主出來對他們說:“弟兄們哪,不要這樣作惡。這人既然進了我的家,你們就不要行這醜事。

         這位老人痛恨當地人的逆性行為,認為男風的醜陋罪惡尤甚於玷辱他的女兒和那人的妾。婦女任人蹂躪,在當日社會毫無地位可見一斑(比較創十九8)――《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醜事」:「愚蠢」、「不道德、褻瀆的行為」。──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不要這樣作惡。侵犯鄰舍接待和庇護客人的權利本身就是可憎的犯罪。在東方國家,有一項嚴格的規定,即在接待客人以後,必須要保證他的安全,使他免受傷害。 

  醜事。該詞常用於指違犯人倫律法的暴行,尤其是指性本能的犯罪(347;申 2221;撒下 1312)──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23~24關於接待客旅的要求,參看創世記十九章8節的腳註。――《士師記雷氏研讀本》

 

【士十九24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她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她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

         我有個女兒……並有這人的妾:匪徒不顧老年人再三阻攔,繼續威逼他們,為了保護利未人,老年人迫不得已交出自己的女兒和利未人的妾:①真實反映當時以色列社會父親的權威。女性因男性的權威受虐待或淩辱,也要默默順從(112930;創198);②老年人採取的並不是最佳方法。為了阻止一件罪行,犯了另一個罪。倘若他忠於神的公義,就不會急於違反倫理,乃要信靠神,與匪徒對抗到底。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這位老人不但糊塗到和羅得一樣,願意犧牲自己的女兒去滿足匪徒的情欲(創十九8),連利未人的妾也一起出賣了(24)。他的善惡標準是扭曲的,只是照著人的習俗去做,用一件罪惡去阻止另一件罪惡,完全沒有活在神律法的管理之下。今天許多做父母的信徒,允許自己的兒女隨從世界,對各種墮落、敗壞的事物和風氣習以為常,豈不也像這位老人一樣,把自己的女兒交給世界、去滿足世界的情欲嗎?

         在所多瑪,還有天使來阻止惡行的發生(創十九10~11);但在基比亞,神卻任憑這一切的發生。因為只有揭開敗壞的膿瘡,才能醫治全然敗壞的百姓。── 士師記綜合解讀

         當時的社會下,保護主要的客人比保護自己的子女重要。

         「玷辱」:「強姦」意思。

         老人認為強姦男性是一件不能接受的醜事,因此提出以自己的女兒和利未人的妾為替代的提議。這在今日當然無法想像,但在重男輕女的當代中,卻是可以理解的。 創 198──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我有個女兒。本節與創198有明顯的相似之處,就像羅得,這個老年人無疑很熟悉羅得的經歷,他獻出自己未婚的女兒給那幫貪戀色欲的匪徒,而使客人免遭羞辱的對待。雖然我們會賞識他維護接待客旅的法規,但他將女兒貢獻出來卻讓我們充滿了驚駭。這反映了古人對婦女價值的低估和貶視,這個人必然要按照他所生活的那個時代的觀念受到審判(見創198)──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25那些人卻不聽從他的話。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他們便與她交合,終夜淩辱她,直到天色快亮才放她去。

         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利未人再次暴露自己的醜陋。為了安全把妻子交給匪徒,這是極端自私的作法。基督耶穌曾說“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1513)――《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凌辱」:「殘酷對待」、「濫用」的意思。

         「拉出去」:「抓住帶出去」的意思。──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把他的妾拉出去。希伯來動詞譯為的這個字,意思是強行拉。丈夫抓住毫無防禦能力的婦女,強令她出去。他的妾必然要對遭到的侮辱進行本能的反抗。利未人的如此懦弱應該受到嚴厲地譴責。 

  直到天快亮。天亮以前,惡棍們唯恐他們的身份暴露,就逃跑了。──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26天快亮的時候,婦人回到她主人住宿的房門前,就撲倒在地,直到天亮。

  房門前。她帶著最後一口氣回到她丈夫住的房門前,他本應該是她的保護者,但卻在她最需要幫助的時候離棄了她,她僅存一點爬到那門前的力氣,而沒有足夠的力氣敲門進去。她就在門外倒下死了。──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27早晨,她的主人起來開了房門,出去要行路。不料那婦人僕倒在房門前,兩手搭在門檻上。

         兩手搭在門檻上:為了保全自己,利未人把妾丟給匪徒,如同棄履。黎明時分又急於逃命。他的妾卻用盡最後一口氣爬到丈夫那裡,死在門前。只為滿足肉體的情欲建立的關係,是如此無情無義、不堪一擊。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門檻上。她的雙手搭在門檻上,好像伸向她的丈夫痛苦地求助。──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28就對婦人說:“起來,我們走吧!”婦人卻不回答。那人便將她馱在驢上,起身回本處去了。

         “婦人卻不回答”。更可作:她不回答因為她已經死了。――《士師記雷氏研讀本》

         「不回答」:「沒有回應」的意思。──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我們走吧。這樣的經歷過後,利未人卻顯然以這種冷漠無情的口吻講話,確實讓我們感到震驚,我們對此從他身上寄予什麼樣的期待呢?或許是這貧困的婦女第一次逃跑離開他就不足為奇了。──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29到了家裡,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的四境。

         他們以肢解和分屍作為行動的召喚(比較撒上一一7)――《士師記雷氏研讀本》

         將屍身切成十二塊,分給十二支派。在以色列早期的歷史中,國家每遇急難,民族領袖多會採用一些具體而可怖的方式來召集同胞懲治罪犯、抵抗外敵。(參撒上115~8)。最近在馬里城的發現,(23),證實這種做法是古時西部閃族流行的規矩。──《串珠聖經注釋》

         這個可憐的女人,從頭到尾未說過一句話,默默地照著父親的話做,跟著丈夫走,默默地受淩辱。但她死後所發出的聲音卻喚醒了以色列人幾已消失的道德良心和勇氣,決心聯合起來共伸正義,嚴懲元兇。便雅憫人幾因此滅族(比較撒上十一7)――《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與古希臘一樣,當時以色列社會也有鄰邦同盟關係。但是,支派之間的凝聚力日益鬆散,又沒有設立中央統治機構,無處可訴訟。因此利未人把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送到各個支派,有力揭發匪徒的罪行,呼籲整個民族起來懲罰他們。但利未人的血腥作為自相矛盾。他自己離棄神的公義和律法,毫無悔改之意,卻充滿對別人的仇恨(73~5)――《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這位妾無名無姓,從頭到尾都默不作聲、備受淩辱,最後被肢解成十二塊,這正是當時以色列人屬靈光景的寫照。

         這位利未人對他的妾完全沒有關切和愛心(28)。他肢解屍體所用的(29)這個動詞,原文在聖經裡只被用來描述切開獻祭動物(出二十九17;利一6;撒上十一7;王上十八23),表明利未人用自己的宗教技能做了這件可怕的事,用罪惡的方式來呼籲十二支派主持公道。因此,他並非出於公義和聖潔,只是為了發洩個人的憤怒。因為他殘忍、冷漠地對待自己的妾(27~28),與基比亞人並沒有分別;他雖然是一個教導律法(申三十三10)的人,卻徒有敬虔的外表(12),毫無敬虔的實際。── 士師記綜合解讀

         利未人對自己的妾很殘忍,遇到危險就把自己的妾推出去給匪徒。1928 中對待被凌辱的妾似乎也很冷漠。但是士師記的作者似乎不打算多去責備這個利未人, 1928 的記載也可能是因為利未人不知道怎樣面對這種情況,但至少不能再待在這個城了,因此他要他的妾起來一起離開,卻沒想到這個寧可相信同族的利未人,卻只等到了一具屍體。

         有些書特別以女性主義的角度來解釋這段記載,認為 1928 婦人還沒有死,是在 1929 被那個冷漠的利未人殺死的。事實上,這種可能性很低,利未人願意千里迢迢的來找回他的妾,大概還很愛妾。只是遇到這樣危險的事,又聽到 1924 老人要犧牲自己的女兒,情急之下犧牲了妾。因此 1929 是他悲憤之餘,將妾的屍體作為控訴這種可恥罪行的工具,這種狀況是比較可能的。 204 作者稱呼利未人為「被害之婦人的丈夫」(原文是「被殺之人的丈夫」)205 陳述了婦人是被強姦致死的,這都顯示出婦人是被基比亞人殺害的。──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切成。這的確是以一種少有的可憎的方式呼召各支派執行對基比亞惡棍的審判;但是,通過此事足以讓我們清楚可見這個利未人的品格,他告知各支派的可怕方式就使我們不覺得意外了。 

  四境。邊界──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29~30  太恐怖了!就連當時的以色列人也為之震驚……】這種傳播方式雖然是可怕的,但罪行的恐怖被有效地傳出去了,它提醒以色列人認清匪徒所犯的罪行是何等嚴重,並且要求以色列人採取行動。在若干年後,掃羅也採用類似的方法去傳信息(參撒上117)。其實那人和那些姦殺他妾的人同樣有罪(是他把她交出去任他們凌辱的),這的確是一件荒唐的事。──《靈修版聖經註釋》

         ● 1929~30 中記載的與 撒上 117 掃羅的舉動相似。

 

【士十九30凡看見的人都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直到今日,這樣的事沒有行過,也沒有見過。現在應當思想,大家商議當怎樣辦理。”

         「凡看見的人都說」:七十士譯本作「便吩咐他所差遣的人說:你們要對以色列人這麽說」。──《串珠聖經注釋》

  這樣的事沒有行過。利未人的數算是正確的,所行的事激起了巴勒斯坦所有希伯來人的義憤。他們認識到,這樣卑劣的行徑前所未有,聞所未聞,即使在紛亂動盪的歲月和缺少權威治理的時代也未出現過。── SDA聖經註釋

 

【士十九章  以色列瀕臨瓦解的信號】本段經文分段如下:

A 引言:在以法蓮山地,利未人之妾的問題的開始(十九1~2)

   B 猶大伯利恒的一個家中,好客傳統的濫用(十九3~9)

      C 從伯利恒到基比亞,客居何處?(十九10~15)

   B’ 便雅憫基比亞的一個家中,好客傳統的侮辱(十九16~18)

A’ 結語:在以法蓮山地,利未之妾的問題的解決(十九29~30)

從上表的排列可以知道,利未人從以法蓮去猶大,再從猶大經便雅憫返回以法蓮是一個大旅程。他與十七章至十八章的利未人不同,有一個自己的家在以法蓮,但他仍然奔跑在路上,好像一個沒有“家”的人一樣。一個在旅程上的人最迫切的問題是:今宵客居何家?這也是上表所顯示的中心問題。士師時期的以色列人也有“居無定所”的感覺,“好客”的傳統便成了他們能夠團結在一起的重要原因。但是這項團結因素已經大有問題了。利未人在猶大伯利恒所受的“好客”款待,與他在基比亞所受“惡客”對待,似乎成立強烈的對比。但兩者都對利未人之妾的慘死有決定性的影響,他的死成為“以色列”瀕臨瓦解的極大信號。——曾祥新《天道聖經注釋,士師記》

 

【思想問題(19)

 1 依照摩西律法,行淫者理應處以極刑(參利2010)。這利未人對妾行淫采什麽看法?和他岳父的看法有否分別?他們對婚姻的立場和今人的婚姻觀有什麽異同?

 2 這位要往聖殿去的利未人(18)十分信任以色列同胞(12),但基比亞人不單拒絕接待他(18),更想要與他交合,最後竟把他的妾輪奸至死。今日我們雖不似基比亞人的罪大惡極,但有否辜負他人的信任,虧待為主勞苦的人?

 3 試從以下字眼去瞭解士師時代的道德標準:老人,城中的匪徒;娶妾,行淫;外邦城,便雅憫人;交合;淩辱;日頭落了,直到天亮。

 4 利未人把妾交給匪類,這種做法是否可取呢?你在危難時是否只顧自己利益、忽略他人需要?

 5 基比亞人放縱的結果是極端個人主義的橫行、仁義道德的沒落。你的靈性生活是否常受操練或約制呢?你思想及言行上的放縱會否導致不可收拾的地步?

 ──《串珠聖經注釋》

 

【士十九1~二十一25基比亞匪徒的暴行及其後果:基比亞人的罪惡並不比昔日所多瑪人的遜色,而便雅憫支派竟公然包庇兇手,整件事充分反映士師時代道德淪亡的情況。──《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