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第二十一章拾穗 【士二十一1】「以色列人在米斯巴曾起誓說:“我們都不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 不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 按照希伯來傳統,以色列百姓不能與外邦人通婚(創24章;民12:1)。如此看來,當時以色列總會把便雅憫支派當作外邦人,定意徹底殲滅他們。這是他們自以為義的判斷,人的血氣走在神的旨意之前。他們沒有認識到神嚴厲的審判公義背後,是他的慈愛和憐憫。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起誓」:遵守誓言的重要性,參見 民 30:2~15 。舊約有很多愚蠢、不智的起誓,這裡即為一例。其他有名的還有「耶弗他的起誓」
士 11:30~31 、「掃羅的起誓」撒上 14:24 。 ◎這裡顯露出以色列人真的把便雅憫支派當成是迦南人對待,因此連「通婚」也都不允許。這樣的誓言,導致便雅憫人真的要絕滅了。 ◎「愚蠢」與「睿智」的起誓?起誓在立下的當時,當事人必定覺得自己百分之百正確、百分之百可以遵照誓約,所以才會發誓。但是因為人無法瞭解後面的發展,加上人的智慧多會隨著時空不同、考慮不同,所以常發生以前覺得聰明過人的想法,後來覺得真是愚昧不堪。或是換個角度、立場考量,就會有不同的想法。士師記這一段記載,充分可見當時絕對百分之百無誤的誓言,到了後來卻成了極其蠢笨的滅種計畫。所以當我們看見人類本身的「有限」(時間、空間、智慧),就應該有所保留,不能任意起誓。 ◎延伸討論:起誓對不對?合不合聖經?可以參見 太 5:33~37 的相關註釋。──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起誓。在前面的記錄中沒有提到這次誓言,顯然以色列各支派先聚集在米斯巴之後不久,在公開的敵意產生前,就進入那裡。古時候人們視起誓為神聖不可褻瀆的(見士11:30;17:1,2)。 雖然這種誓言不能違反或收回,但以色列人,特別是後來,他們以各種方式使誓言變成一紙空文,徒有其表,通過欺騙或其他藉口違背了其實質。因而,沒有一個人承擔遵守他們的誓約義務。 不將女兒給。誓言是在一項咒詛下發的,就如徒23:14一樣,便雅憫人支持基比亞惡棍的行為激起了以色列人極大的憤怒,他們發誓不與便雅憫人通婚,耶和華曾以同樣的方式告誡他們不能與七個異族迦南民族聯姻(申7:1~4)。── SDA聖經註釋 【士二十一1~3】以民事後親情發動,後悔趕絕便雅憫人。──《串珠聖經注釋》 【士二十一1~7】由於幾乎所有的便雅憫人都被殺害了(比較二○47),又由於其它支派曾發誓不讓他們的處女嫁給便雅憫人,所以便雅憫支派就面對完全滅絕的危險。――《士師記雷氏研讀本》 【士二十一1~15】
這時十一個支派開始後悔便雅憫支派差不多被徹底消滅。因為便雅憫支派的婦女都被殺死,所剩的少數男人需要妻子生兒育女,確保這支派不至於滅絕。他們不想這支派滅亡,但是他們在米斯巴作了一個魯莽的願,不准他們的女兒作便雅憫人的妻子。他們第一個解決方法是與位於約但河東的基列雅比作對,同為在與便雅憫打仗時,他們沒有給予幫助。除了四百個未嫁的處女,所有人都被殺了。她們跟著被帶走,給了便雅憫人為妻。——馬唐納《士師記》 【士二十一1~25】本章以“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25節)作為結束,記錄手足相殘的哀痛,以及 作為戰後處理問題的一環,給便雅憫支派預備妻子。本文突出刻畫一個過失會使人連續犯罪(過犯):①便雅憫支派頑梗的態度導致殘酷的內戰;②以色列人為血氣驅使,在戰爭中,不求問耶和華,魯莽起誓(1,5節);③為了遵守這一誓言,戰爭結束後,以色列人不得不再次發動另一場血腥屠殺(12,21節)。接踵而來的不和諧及矛盾造成惡性循環,皆因他們背叛神、離棄神(創3:9~19)。要走出這種惡性循環,表面的解決方法遠遠不夠,要依靠基督恩典,塗抹人類一切罪惡,謀求根本的醫治(羅5:9)。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士二十一2】「以色列人來到伯特利,坐在 神面前直到晚上,放聲痛哭,」 ●「放聲痛哭」:
2:4 中百姓也在伯特利附近放聲而哭,士師記以痛哭,以痛哭結束。──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伯特利。大概是示羅,有些翻譯是“耶和華的殿”,很多人認為這句話應該以固有名詞翻譯為“伯特利”(見士20:18,27)。 痛哭。以色列民眾的激憤消退以後,他們認識到,他們對自己的一個支派的報復所作的太過分了,如果他們的哀哭早一點,在他們所行這事以前,可能情況就會好得多了。── SDA聖經註釋 【士二十一3】「說:“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啊,為何以色列中有這樣缺了一支派的事呢?”」 缺了一支派: 從神立約百姓這一角度看,12支派的完整性非常重要(創35:22;49:28;出24:4;民1:5~15;書4:3,4;太19:28)。倘若立約共同體缺了一個支派,就無法成為立約的百姓。便雅憫支派的滅絕,並不是以色列一個支派的沒落,而是整個共同體生死攸關的問題。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放縱肉體的人,最後都會因血氣的行為而後悔。當以色列人可以平心靜氣地思考的時候,才發現自己對便雅憫支派的報復太過分了,當初的「起誓」(1節)也太魯莽了。但明明是以色列人自己屠殺了弟兄,他們卻不肯反省自己,反而追問神「為何以色列中有這樣缺了一支派的事呢」(3節)。今天許多人也是這樣愚昧,明明是人製造了世上的災難,卻要神為這些事負責。人既然這樣愚昧,神就不回答他們,而是任憑百姓靠著自己繼續去折騰,一次又一次地用新的錯誤去彌補原來的錯誤。 士師記以百姓在伯特利「放聲而哭」(二4)和獻祭(二5)開始,因為迦南人將成為他們的「荊棘」和「網羅」(二3)。士師記又以百姓在伯特利「放聲痛哭」(2節;二十18、26)和獻祭(4節)而結束,因為他們中間已經出現了破口(15節)。在整個士師時代,百姓的光景不但沒有改善,反而變得更糟。人的肉體生命實在是太頑梗悖逆了,總以為可以靠著肉體做點什麼善事。所以神要用舊約裡全部的歷史來向我們顯明,亞當的後裔已經「全然敗壞」(申三十一29),無論怎樣努力、怎樣嘗試,結果都不可能行出良善,因為人的「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七18)。唯一的出路,就是以神為王,凡事「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欲了」(加五16)。── 士師記綜合解讀 為何……這樣……呢?。這樣的疑問意味著,以色列人指責是神把便雅憫支派引向了滅亡(見15節)。各支派的會眾應該知道,是他們的怒氣和報復的欲望所致,因他們兩次被便雅憫軍隊打敗,急於報仇的欲望才是這個支派近乎滅絕的真正原因。── SDA聖經註釋 【士二十一4】「次日清早百姓起來,在那裡築了一座壇,獻燔祭和平安祭。」 獻燔祭和平安祭: 燔祭象徵完全獻身,平安祭象徵神與人之間的和睦及人與人之間的和平。以色列百姓視自己為神公義的器皿,攻打便雅憫支派。但他們的懲罰過於嚴厲,以致幾乎滅絕這個支派。他們為此感到愧疚,在神面前獻祭、悔改。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摩西吩咐:「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申十二13~14),但百姓卻「在那裡築了一座壇,獻燔祭和平安祭」(4節),哪裡方便就在哪裡築壇,並沒有遵守律法。 以色列人幾乎屠殺了整個便雅憫支派,卻還是不肯獻上認罪悔改的贖罪祭,而是「燔祭和平安祭」(4節)。這樣的獻祭既不能蒙神悅納,也不能恢復與神的交通,反而使百姓自我安慰,繼續自以為義地糊塗下去。──
士師記綜合解讀 ●「築了一座壇」:伯特利已經有祭壇 20:26 也記載以色列人獻過燔祭和平安祭。此時為何還要築新壇?通常以色列人不會隨便築壇,但是在戰爭前後常常會築壇獻祭
撒上 7:9 13:9
14:35 。此處應該也是類似的狀況,所以以色列人特別築壇獻祭。──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在那裡築了一座壇。這個陳述提供了證據,說明以色列人是聚集在伯特利而不是示羅,因為在示羅早已存在一座壇和會幕了。另一方面,那些相信這座壇是在示羅的人,解釋這段經文時說,百姓在示羅築了一座新壇,因為舊的那座壇年久失修,或是因為另一座壇需要處理大量數目眾多的獻祭供物(見士20:18,27;21:2)。── SDA聖經註釋 【士二十一4~12】懲戒基列雅比人,並將當中未出嫁的處女給生還的便雅憫人為妻,以解決便雅憫支派面臨滅絕的危機。──《串珠聖經注釋》 【士二十一5】「以色列人彼此問說:“以色列各支派中,誰沒有同會眾上到耶和華面前來呢?”先是以色列人起過大誓說,凡不上米斯巴到耶和華面前來的,必將他治死。」 凡不……到耶和華面前來的,必將他治死: 誓言包含肯定和否定的意義:①若有人不肯齊心協力除去以色列內部的罪惡,就當受到懲戒。因為消極的默認罪,無異於積極的犯罪;②以色列人滅絕基列雅比人,好像不是出於代神施行公義的純正動機,而是為了掩蓋和解決自己所犯的過失。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以色列人的兩個誓言都是沒有先求問神的冒失開口,百姓已經看到第一個「起誓」(1節)的魯莽了,卻堅持第二個魯莽的「大誓」(5節)。他們不是去求問神,「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申二十一9),而是繼續「各人任意而行」(25節),在製造了一個難處以後,又製造另一個難處來彌補前一個難處,結果錯上加錯。這正是摩西所預言的:「你們必全然敗壞,偏離我所吩咐你們的道,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以手所做的惹祂發怒」(申三十一29)。── 士師記綜合解讀 沒有……上到。戰爭結束後,以色列人開始調查,探知是否全國的人都對呼喚參加反對便雅憫支派的戰爭作出了回應。當各支派軍隊第一次結集時,他們都立誓反對以色列人中任何人拒絕支持這項行動。偏激的措施或許對加強合作是必要的。── SDA聖經註釋 【士二十一6】「以色列人為他們的弟兄便雅憫後悔,說:“如今以色列中絕了一個支派了。」 ●「絕了」:「砍斷」、「砍掉」。──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士二十一7】「我們既在耶和華面前起誓說,必不將我們的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現在我們當怎樣辦理,使他們剩下的人有妻呢?”」 使他們剩下的人有妻: 為了保存便雅憫支派,就要為躲在臨門磐苟延殘喘的殘兵敗將娶妻生子。但以色列共同體曾起誓不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1節),這便成為一個難題。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士二十一8】「又彼此問說:“以色列支派中誰沒有上米斯巴到耶和華面前來呢?”他們就查出基列雅比沒有一人進營到會眾那裡,」 “基列雅比”。由於這個位於約但河東的城沒有派出軍隊(比較二○1),所以其中的居民全都被毀滅了,只剩下四百個處女;以色列人便把這些女子給倖存的便雅憫人為妻(12節)。――《士師記雷氏研讀本》 「基列雅比」:在約但河東三公里(二英里),伯善東南十四公里(九英里)。基列雅比人沒有參戰,可能因為他們與便雅憫人有親密的血統關係,前者為約瑟後裔,而便雅憫與約瑟均同一母親拉結所出。是次通婚,似更促進他們日後密切的來往(參撒上31:11~13撒下2:4~7)。──《串珠聖經注釋》 基列雅比在約但河東岸,屬瑪拿西支派。當地以色列人與便雅憫人同屬拉結的後裔,而河東的瑪拿西族長又和便雅憫支派有姻親關係(參代上七12,15),故未出兵。後來,基列雅比人特別擁護便雅憫支派的掃羅家(撒上十一1;三十一11~13;撒下二4~7)。――《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基列·雅比」(8節)位於約旦河東岸,屬於瑪拿西支派,與便雅憫支派同屬於拉結的後裔。基列·雅比人沒有參加以色列人這場魯莽的戰爭,結果卻成了這場戰爭的犧牲品。以色列人先是屠殺了幾乎所有的便雅憫人來為一個利未人的妾報仇(二十48),然後再屠殺幾乎所有的基列·雅比人來挽救便雅憫人,這就是「各人任意而行」(25節)的荒謬邏輯。── 士師記綜合解讀 ●「基列雅比」:位於伯善東南方14.5公里,約但河以東3.2公里。基列雅比人是瑪拿西的的後裔,與便雅憫人有比較近的血緣關係(都是拉結的後裔)。──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基列~雅比。確定是Tell el~Meqbereh和Tell Abū Kharaz,在Wadi el~Yābis 的伯珊東南距離約旦河東約9.5英里(15公里)。似乎該城與便雅憫支派有密切的關係,這種關係甚至在該城被毀滅和重建後繼續存在。掃羅屬於便雅憫支派的人,在他第一次拓展偉業時就曾拯救基列~雅比脫離亞捫人的手(撒上11:3~15)。掃羅死的時候,基列~雅比的居民把掃羅的屍身從伯~珊的牆上取下來,火燒並掩埋(撒上31:8~13)還了他的情。── SDA聖經註釋 【士二十一8~12】基列雅比: 約但河東基列地屬於迦得支派的城邑。城邑位於wadi el~yabis附近,是約但河支流之一,從加利利海南部2km處的東部流入約但河。為了殲滅這城,以色列人只派12,000名勇士,這城似乎不太大。城中只有四百名未嫁的處女,也支持這一觀點。此城因沒有派代表參加米斯巴總會,沒有出軍攻打便雅憫,遭到滅亡。我們是天國的子民,若對神的國和神的義,採取消極旁觀的態度,就會受到與抵擋主工之人相同的審判(耶48:10;路11:23)。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士二十一9】「因為百姓被數的時候,沒有一個基列雅比人在那裡。」 【士二十一10】「會眾就打發一萬二千大勇士,吩咐他們說:“你們去用刀將基列雅比人連婦女帶孩子都擊殺了。」 ● 21:10~12 中並沒有說明基列雅比人是否被全部擊殺,不過以後的歷史看起來,基列雅比是有倖存者的。有些人認為基列雅比人主動交出沒有結婚的女性,因此逃過一劫。這並沒有經文證據,不過也不無可能。──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一萬二千。這種用兵的方法之前也曾用過(民31:1~6)。 去……擊殺。這是為便雅憫支派殘存的六百生還者提供妻子的權宜之計。使我們認識到那個時代有限的靈性感悟。這種殘忍之極的方式從宗教意義上講是令人髮指的,我們務必要按照他們那個時代的背景來理解這一點。── SDA聖經註釋 【士二十一11】「所當行的就是這樣:要將一切男子和已嫁的女子盡行殺戮。”」 已嫁的女子。除了未婚的婚齡女子以外,所有的居民都被殺死。這些家庭的其他成員並不比這些女子更有罪,整個施以殘暴的過程,儘管是在一個對耶和華神聖的誓言的實現的偽裝下完成的,但是殘忍的應急手段也防止了便雅憫支派被滅絕。── SDA聖經註釋 【士二十一12】「他們在基列雅比人中,遇見了四百個未嫁的處女,就帶到迦南地的示羅營裡。」 約書亞時代,會幕曾一度設在示羅營(書十八1),但像士劍和吉甲,只短時期作過以色列人宗教中心。此時的會幕設在伯特利(二十18)。宗教中心常常遷移,或與以民須攜約櫃四處出戰有關。這裡稱示羅為“迦南地的”,說明當時示羅仍在迦南人手中。――《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迦南地的」示羅:很可能只是為了強調基列雅比的女子是由約但河東帶到約但河西,迦南地中的示羅。──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四百人。他們需要四百個女子,因為要滿足六百便雅憫生還者的需要。 示羅。見2,4節;士20:18. 與便雅憫人結怨後不久,營地可能就已移到示羅。── SDA聖經註釋 【士二十一13】「全會眾打發人到臨門磐的便雅憫人那裡,向他們說和睦的話。」 【士二十一13~15】以民向便雅憫人言和。──《串珠聖經注釋》 【士二十一14】「當時便雅憫人回來了,以色列人就把所存活基列雅比的女子給他們為妻,還是不夠。」 因著這場被迫的婚姻(14節),基列·雅比人與便雅憫人成了親戚,後來特別擁護便雅憫支派的掃羅王(撒上十一9;三十一11~13;撒下二4~7)。── 士師記綜合解讀 【士二十一15】「百姓為便雅憫人後悔,因為耶和華使以色列人缺了一個支派(原文作“使以色列中有了破口”)。 」 耶和華使以色列人缺了一個支派: 希伯來原文“缺”意為“分裂”、“裂縫”,直譯為“耶和華使以色列支派出現裂縫”,RSV,KJV充分表達了原文的意思。本節主語是“耶和華”,意味著這場戰爭,不單是支派間的內戰,而是神為了實現公義介入的事件。本節蘊含的意義:①神和彼列不能相和,如同水和油不能溶在一起(林後6:15)。神是聖潔的,他的子民也要聖潔(利11:44)。以色列既被召作神的聖潔之民,就必須徹底脫離罪惡。聖徒行事為人應該與聖潔的蒙召相稱,脫去各樣惡行與腐朽的舊習,日益成長、成聖(弗4:22;提後19);②耶穌甘願作挽回祭,除去攔阻神與人,神與萬物的罪惡(羅3:25;弗1:22,23)。現代人倍受隔絕感和排斥感的煎熬,而在基督裡卻不分血統、身份,這無疑是偉大的福音。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以色列中的破口,是以色列人自己造成的,但他們不但沒有認罪悔改的反省,反而把責任都推給神;只說「耶和華使以色列人缺了一個支派」(15節),卻不思想神允許這事發生的原因。百姓與神的關係到了這種地步,難怪他們繼續代替神來出主意,製造新的問題去解決老的問題。──
士師記綜合解讀 ◎ 撒上 11:1~15 基列雅比人遭受威脅時,就找便雅憫支派的掃羅求救,掃羅的屍身也是基列雅比人取回埋葬 撒上 31:11~31 。顯然這次的通婚使得這兩群人關係密切。也有人認為這裡特別提及基列雅比人,是有意要詆毀掃羅王朝,因為士師記的作者可能是大衛王朝的官員。──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耶和華使……有了破口。在十二個支派這個圓圈或鏈條中的破口其實是以色列人自己造成的,他們自己的不理智,過於想要懲罰便雅憫人的惡劣行為,導致這一切惡劣行徑的發生。如果他們無論何時都從內心行出真正兄弟般的愛來,他們就會達到所希望的結局,就不會有毫無意義的殺戮和暴行。── SDA聖經註釋 【士二十一16】「會中的長老說:“便雅憫中的女子既然除滅了,我們當怎樣辦理,使那餘剩的人有妻呢?”」 我們當怎樣辦理?。這些長老知道這些人必然會娶迦南女子為妻。為避免這樣的不幸,他們採用迂回的方式,避開他們所立的誓言。沒有斷然的否定將其否定,而是讓便雅憫人從其他支派娶妻。他們被錯誤的信仰引導,認為誓言神聖不可褻瀆,寧願屠殺無辜的男女和兒童。這是完全違背了誓約的實質精神。── SDA聖經註釋 【二十一16~24】不讓女兒嫁予便雅憫支派,他們不會收回這個願。所以他們趁著合適的時機,讓便雅憫逃脫的人乘年輕女子在示羅的周年慶宴上跳舞(或許是住棚節),各搶一個為妻。當示羅的男人抱怨時,其它支派便解釋這樣做是為了避免失去一個支派。因此,便雅憫人就返回他們的地土,重建他們的家園。——馬唐納《士師記》 將基列雅比女子給便雅憫人為妻仍不夠分配,遂用搶妻辦法補足。──《串珠聖經注釋》 【士二十一17】「又說:“便雅憫逃脫的人當有地業,免得以色列中塗抹了一個支派。」 地業。這可能不是指實際的財產,長老已勸告得勝的軍隊不要分割便雅憫的地。他們的意思是指保持雅憫人家庭的延續。── SDA聖經註釋 【士二十一18】「只是我們不能將自己的女兒給他們為妻,因為以色列人曾起誓說,有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的,必受咒詛。”」 【士二十一19】「他們又說:“在利波拿以南,伯特利以北,在示劍大路以東的示羅,年年有耶和華的節期。”」 “節期”。大概是收割葡萄樹時期的住棚節。――《士師記雷氏研讀本》 從20~21節看來,這個節期可能為收藏節(住棚節,出23:16),期間百姓為收成感謝神。──《串珠聖經注釋》 “年年有耶和華的節期”:可能是地方性的節期。但經文中提到葡萄園,也很可能使住棚節(看撒上一3),在葡萄等收穫完畢之後舉行(參利二十三33~43)。――《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在……示羅,年年有耶和華的節期: 希伯來語“節期”主要指逾越節、七七節、五旬節三大節期。德里茲等人認為本節節期指逾越節,但根據以下事實,推測是住棚節:①住棚節是收割橄欖和葡萄的季節,表示感恩而守的節期(申16:13),本節的慶典與葡萄園有很深的關係(20,21節);②據推測住棚節的主要活動在晚上舉行,便雅憫人能較輕鬆地搶走跳舞的女子。若在白天搶走女子,返回便雅憫地之前就會被發覺,一旦被發覺必被處死(出21:16;申24:7)。據巴特裡克(Patrick)主教所言,住棚節是唯一允許以色列女子跳舞的節期。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耶和華的節期」(19節),可能是葡萄收穫之後舉行的住棚節。示羅人與這場戰爭毫無關係,卻成了這場戰爭最後的犧牲品。百姓的動機好像是為了保存十二個支派,但卻是以作惡來成善,結果並不能顯明神百姓合一的見證。今天,當人高舉人權、不肯以神為王的時候,結果也是如此,對少數人的公義,卻剝奪了更多人的權利;對少數人的慈愛,結果成了對更多人的殘忍。──
士師記綜合解讀 ●「利波拿」:在示羅西北方五公里處,以出產葡萄聞名。 ●「示羅」:位於以色列中央山地主要道路以東三公里,伯特利東北北十五公里處,曾經是以色列人的宗教中心書 18:1~10 撒上 1:1~3 。 ●「耶和華的節期」:很可能是住棚節,葡萄收成後的新年節期。除了示羅的居民外,應該還有其他地方的朝聖者來參與。──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節期。每年有三個節期,所有以色列男子必須參加(出23:17)。由於這時會幕在示羅,所以聚會都在那裡舉行。在動盪不定的時期,那裡是否有大規模的遵守規定的宗教儀式的慶典禮節,這是令人生疑的問題。從撒上1:3中明顯看出,即使很敬虔的家庭也不能保證參加所有的三個節期。 伯特利以北。士師記的作者對示羅的地點作了詳細的描述,作者覺得有必要給讀者說明示羅的位置,這使許多人能確定士師記的寫作時期,是非利士人毀滅示羅以後的許多年,非利士人毀滅示羅是在以利作士師的後期。作者似乎認為他那個時候人們不熟悉示羅城這個地方。從另一方面來看,示羅在先前的敘述中很多次被本書作者提到,卻沒有說明它的地點。 利波拿。在示羅西北偏西3英里(5公里)的地方。── SDA聖經註釋 【士二十一20】「就吩咐便雅憫人說:“你們去,在葡萄園中埋伏。」 【士二十一21】「若看見示羅的女子出來跳舞,就從葡萄園出來,在示羅的女子中各搶一個為妻,回便雅憫地去。」 以色列的長老們吩咐便雅憫人「在示羅的女子中各搶一個為妻」(21節),與基比亞匪徒強暴利未人的妾並沒有區別。只不過基比亞匪徒的醜行是赤裸裸的,不需要虛偽的理由;長老們的醜行卻是扭扭捏捏的,需要冠冕堂皇的理由來為自己粉飾。這些長老們和那位利未人一樣道貌岸然,但利未人只是「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匪徒糟蹋,長老們卻是把別人的二百個女兒交給便雅憫人去強暴,不但公然違背律法(利十九13),而且更加無恥。 以色列人全然敗壞到一個地步,一面義正詞嚴地譴責基比亞人,一面做得比基比亞人還過分。同樣,當我們譴責士師記裡的這些以色列人的時候,可能自己比他們還要敗壞。所以主耶穌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太七1~2)。── 士師記綜合解讀 ● 21:19 這樣詳細的描述,可能是作者著作當時示羅已經被毀了。撒上 4:1~11 記載了示羅的毀滅。──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示羅的女子。只是讓男子去參加節期盛宴(出23:17;申16:16)。有時男子由他的妻子和兒女陪伴,但大多數參加的婦女都是住在這裡或示羅附近的人。 跳舞。在收割節的時候,提供了社交的場合和宗教的侍奉(見《祖知》第五十二章)。── SDA聖經註釋 【士二十一21~22】以色列人吩咐那仍然未有妻子的二百個便雅憫人,當示羅女子在住棚節慶祝會上跳舞的時候,便各“搶”一個為妻。這種做法使示羅人守不(自願)把他們的處女“給予”便雅憫人為妻的誓言。――《士師記雷氏研讀本》 【士二十一22】「他們的父親或是弟兄若來與我們爭競,我們就說,求你們看我們的情面,施恩給這些人,因我們在爭戰的時候沒有給他們留下女子為妻。這也不是你們將女子給他們的,若是你們給的,就算有罪。”」 求你們……就算有罪: 若便雅憫餘剩者搶示羅女子為妻,會引起他們父親或弟兄不滿。因他們曾在米斯巴發誓不將女兒給便雅憫為妻。以色列領袖應許,到時會幫便雅憫人與他們辯論,此事並不違背誓言,因為他們的女兒是被搶走,而非父親兄弟有意把女兒嫁給便雅憫人。
――《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這也不是你們將女子給他們的,若是你們給的,就算有罪」(22節),這種自欺欺人的自圓其說,在神的審判面前有如掩耳盜鈴一般可笑。但自從亞當夏娃在伊甸園裡想「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三5)以來,人就一直這樣,發明各種道德、哲學、法律和學說,把自己的行為合理化,把善惡的標準從神那裡奪過來,以回避良心的定罪。──
士師記綜合解讀 ●「爭競」:「爭吵」、「爭訟」。 ●「搶....妻」:
創 34:3~7 撒下
13:20~38 ,女子受辱,父兄長得為之出頭討公道。 ◎這種「配婚」的方式,不僅是女人很倒楣,男人也是。 ◎因為以色列人的過份報復與急促的誓言,導致必須用這種荒謬「搶婚」的方式來解決,實在是令人嘆息。這種方式不僅是女人很倒楣,男人也是。──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弟兄。古時候,一個被搶走的女子的弟兄,他們的苛刻條件必須要得到滿足(見創34:7~31;撒下13:20~38)。 若是你們給的,就算有罪。以色列的長老在兩個方面安撫被搶走的女子的父親和弟兄:首先,長老商議達成一致,便雅憫人一定要從某處得到妻子;其次,誓言不是被父母違反的,因為他們的女兒不是他們給便雅憫人作妻子的,而是被強迫搶去的。── SDA聖經註釋 【士二十一23】「於是便雅憫人照樣而行,按著他們的數目從跳舞的女子中搶去為 妻,就回自己的地業去,又重修城邑居住。」 便雅憫支派靠著以錯糾錯的方法得到了重建(23節),而後來以色列人所立的第一個掃羅王,竟然就來自他們認為十惡不赦的基比亞(撒上十26)。聖靈第四次點出「以色列中沒有王」(十七6;十八1;十九1;二十一25),作為這場荒誕劇的總結。── 士師記綜合解讀 【士二十一23~24】便雅憫人和其他支派的人都各回各家,這場戰事大概打了四至五個月(參二十47)。――《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士二十一24】「當時以色列人離開那裡,各歸本支派、本宗族、本地業去了。」 ●「地業」:「財產」、「遺產」,這裡應該是一種簡化的說法,表明便雅憫人需要被准許回到自己的產業,且必須有後裔來繼承這些產業,這樣便雅憫支派才能延續下去。──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離開。節期結束後,便雅憫人的倖存者得到了妻子,軍隊解散。部隊已經遠離他們的家至少五或六個月,因為便雅憫人曾藏匿在臨門四個月(士20:47)。── SDA聖經註釋 【士二十一24士師時期結束的期望】本章二十四節所形容的與第九章五十五節及第十八章二十六節的對照下,顯得很無奈,令人擔憂以色列人的前途。以色列人的問題似乎是沒有領袖的問題。其實,他們有領袖,只是領袖不中用。昔日的亞比米勒自立為王,結果帶來了以色列人的浩劫。這裡的長老企圖為以色列人解決問題,結果為以色列帶來了更多問題。以色列需要的是真正的王。因此,第二十五節,一方面概歎以色列“各人任意而行”,不尊重王權,另一方面為以色列開啟了一線希望,就是“王”要來臨了。這裡王就是指神自己,只有神纔能真正拯救以色列人。如果以色列人要重建,必須從認識神和信靠神開始。——曾祥新《天道聖經注釋,士師記》 【士二十一25】「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本節合宜地總結本書卷所記載的事件!――《士師記雷氏研讀本》 士師記以旋律愁傷的鐘聲作結:“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這句話總結那黑暗時期的情況。然而,我們逃避士師時代的敗壞,就能擺脫其污穢。——馬唐納《士師記》 結語:總結本段記載和整卷士師記的情況。──《串珠聖經注釋》 本書以“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一語結束。這不是說士師時代,全國人都德行敗壞。《路得記》的故事說明仍有敬虔的人(得一1)。這話也不是說,士師期中一切敗壞都是由於沒有設立君王。以色列後期雖有王統治,情形之劣甚或過之。從這句話可看到人類歷史上一個永難解決的問題:如何在個人自由與中央管治之間尋求一個圓滿的平衡。比較十七6;十八1;十九1。――《啟導本聖經士師記註釋》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作為總結再次闡述17:6論到的本書核心。這句話直接指出,本章所述以色列人的所作所為,並非正當行為,間接暗示整個士師時代的頑梗與愚昧。17~21章的描述,如實地體現士師時代的風貌。因此,本書作者不按年代順序,把這個事件排在本書的結論部分。――《聖經精讀本──士師記註解》 既然人不以神為王(出十五18),總想自立為王,神就在最後一章裡完全隱藏了,既不說話,也不阻攔,任憑百姓活在「各人任意而行」(25節)的黑暗裡。因為神要我們看見,亞當的後裔已經全然敗壞,人若不以神為王,不管做了多少好事,不管有多熱心,不管試圖建立怎樣的道德、秩序,都是以錯糾錯,結局都是敗壞,生活就像士師時代的以色列人一樣,變得極度的邪惡和荒誕。 士師記的最後兩個故事,就像兩面鏡子,讓曆世歷代的信徒都看到自己不順服的肉體本相:即使是信了主,我們舊人的本相也不是要敬拜神,而是想利用神來為自己服務;我們真正的難處並不是外面的逼迫,而是裡面的全然敗壞。「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七24~25)。神藉著士師記要我們知道,從失敗的循環裡得著釋放、脫離取死的肉體捆綁,唯一道路就是以神為王,「順著聖靈而行」(加五16)。神不是不要我們追求幸福、平安和喜樂,但神的百姓追求福氣,不是倚靠自己、「各人任意而行」(25節),而是放下自己、分別為聖。當我們肯在神面前放下自己、以神為王的時候,就不必一直在那裡求神祝福、醫治、保護和帶領,因為我們只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3)。 在「各人任意而行」的士師時代,以色列人的靈性混亂和敗壞到所多瑪一樣的地步,卻仍然存留了下來,這正如尼希米所總結的:雖然「他們不順從,竟背叛禰,將禰的律法丟在背後」(尼九26),但神仍然「大發憐憫,不全然滅絕他們,也不丟棄他們;因為禰是有恩典、有憐憫的神」(尼九26、31)。也正如新約裡所說的,「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亞當的後裔雖然已經全然失敗,但神救贖的計畫絕不會落空,祂也不會讓我們失去盼望。在下一卷的《路得記》中,神就讓我們看到,當百姓正在「沒有王」的失敗迴圈裡苦苦掙扎的時候,神已經在黑暗中暗暗地預備了大衛的寶座(詩八十九29),讓我們把目光轉向那永恆國度的真正君王——耶穌基督!── 士師記綜合解讀 ◎「各人任意而行」:可以說是基比亞事件的結論,也可以說是整本士師記的結論。──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以色列中沒有王。這句陳述為向描述君主政體的撒母耳記的開始作了一個適當的過渡轉換。── SDA聖經註釋 【思想問題(第21章)】 1 你認為以色列軍隊在第三次進攻時所行的(20:37, 46)是否過火呢?你怎樣壓制自己的情緒呢? 2 你認為以色列民在本章所遇到的難題 (6~7) 是咎由自取,抑或是神故意的刁難呢?當你遇到難處時你是怨天尤人,還是反省自己的錯誤? 3 「以牙還牙」是不是神在舊約時代行事的唯一方法呢?以色列人為便雅憫支派存後嗣的苦心,在這方面有何提示? 4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一語在本卷書中分別出現了四次和二次。這些話怎樣貫穿17~21章中所記載的事件呢?對士師時代的境況有何提示? 5 有學者認為士師記把人類周而復始的墮落本性勾劃出來,你同意這看法嗎?這對你有何警惕? 6 神的救贖是隨時代而變化的。神賜的民族領袖摩西和約書亞給以色列人帶來迦南應許地的實現。神興起的士師帶來了法治的執行。日後掃羅和大衛帶給以色列民什麽益處呢? 7 聖經是神默示的話。士師記對以笏及參孫的記述可否支持這種說法? 8 你是否覺得神的律例是消極的、限制人自由的呢?士師記有否令你對神律例的功用改觀? ──《串珠聖經注釋》 ◎ 17:1~21:25 不像前面記載了領袖的敗壞或成功及外族的侵略,反倒是著眼再以色列立國根基的毀壞,前半段提到宗教的敗壞,後半段提及道德的敗壞。這段附錄發生的時間應該都在士師記早期,作者似乎透過這段附錄訴說著整個士師時代敗壞與衰弱的背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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