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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第十四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參孫在娶親宴中出謎語】

    一、參孫求父母給他娶非利士亭拿一個女子為妻(1~4)

    二、他在亭拿的葡萄園空手殺死一隻獅子,過後發現屍體內有蜜(5~9)

    三、他在婚宴中給三十位陪伴的人出謎語並以衣裳為賭注(10~14)

    四、陪伴之人威逼新娘誆哄她丈夫探出謎底(15~18)

    五、參孫殺死三十個非利士人剝衣作賠償後憤然離去(19~20)

 

貳、靈訓要義

 

【參孫娶非利士亭拿女子】

   一、參孫求父母同意(1~4)

         1.參孫下到亭拿,在那裡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參孫上來稟告他父母說:…願你們給我娶來為妻」(1~2):參孫求他父母同意娶非利士女子為妻。

         2.「他的父母卻不知道這事是出於耶和華,因為祂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4):此事乃出於神,為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

   二、參孫空手殺死一隻獅子(5~9)

         1.參孫跟他父母下亭拿去。到了亭拿的葡萄園,見有一隻少壯獅子向他吼叫。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雖然手無器械,卻將獅子撕裂」(5~6):參孫提親途中在葡萄園遇吼叫獅子,徒手將獅子撕裂。

         2.「過了些日子,再下去要娶那女子,轉向道旁要看死獅,見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獅之內」(8):參孫在親途中,見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獅之內。

         3.「就用手取蜜,且吃且走,到了父母那裡,給他父母,他們也吃了」(9):參孫與父母吃蜜。

   三、參孫在婚宴中出謎語(10~14)

         1.參孫在那裡設擺筵宴,…眾人…請了三十個人陪伴他」(10~11):請三十個非利士人,在婚宴中陪伴參孫。

         2.「參孫對他們說:我給你們出一個謎語,你們在七日筵宴之內,若能猜出意思告訴我,我就給你們三十件裡衣,三十套衣裳」(12):參孫對陪伴之人出謎語,以三十件裡衣,三十套衣裳為賭注。

         3.「參孫對他們說:吃的從吃者出來,甜的從強者出來。他們三日不能猜出謎語的意思」(14):沒有親身經歷過的人,不能猜出謎語的意思。

   四、陪伴之人威逼新娘探出謎底(15~18)

         1.「他們對參孫的妻說:你誆哄你丈夫,探出謎語的意思告訴我們,免得我們用火燒你和你父家」(15)陪伴之人威逼新娘,誆哄參孫探出謎底。

         2.「七日筵宴之內,她在丈夫面前啼哭,到第七天逼著他,他才將謎語的意思告訴他妻,他妻就告訴本國的人」(17):參孫抵擋不住新娘啼哭,說出謎底。

         3.「那城裡的人對參孫說:有什麼比蜜還甜呢?有什麼比獅子還強呢?」(18)新娘轉告謎底給陪伴之人,結果參孫須賠賭注。

   五、參孫擊殺三十個非利士人(19~20)

         1.「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就下到亞實基倫擊殺了三十個人,奪了他們的衣裳,將衣裳給了猜出謎語的人」(19):參孫擊殺三十非利士人,剝衣賠償。

         2.「參孫發怒,就上父家去了。參孫的妻便歸了參孫的陪伴,就是作過他朋友的」(19~20):參孫生氣離開,新妻歸了陪伴的朋友。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士師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參孫違背自己的神聖身份】

經文:士14:1-9

引言:參孫是已經歸拿細耳人。歸拿細耳人必守高度的標準(士13:12-14;民6:1-8),但他不相稱(弗4:1),好色是他最大的特點。

   一、不顧神聖婚姻的原則  1-4

         1.衝動:看見好就娶來為妻 1-2,(創6:1-2

         2.任性:娶那女子,我喜悅她  3

▲神禁止與外族通婚。(24:3-6;26:34-35;34:16;7:1-4)

         3.許可:這事是出於耶和華  4,(羅1:24-28)“三個任憑”。

   二、不顧聖靈感動的行事  5-7

         1.聖靈感動,應該能勝過有形與無形的獅子。5-6,(彼前5:8-9;詩34:9-10

         2.聖靈感動,不該任性“就喜悅她”。7,(彼後2:10-14;來13:4)。“就喜悅她”——任性的人說,我就喜歡這樣!

   三、不顧拿細耳人的聖潔  8-9

         1.心不聖潔——從死屍中取蜜  8,(民6:6;該2:13;提後3:2,5

         2.心有謊言——沒有說出真相  9,(詩58:3;約壹1:6-10

── 毛南春陽

 

【世俗的婚筵,不歡而散】

經文:士14:10-20

   一、婚筵時,有獎謎語  10-14

         1.隨從外族的風俗  10-11,(民6:3;弗2:2;雅4:4

▲神並沒有反對與外族(不信者)的人結婚,但一定要保持純正的信仰。(林前7:12-17;林後6:14-16

         2.隨從外族的謎語  12-14

▲猜謎本來是一種娛樂,增加喜樂的氣氛,但變成賭博就有問題了。

   二、婚筵中,妻子出賣  15-18

         1.女子逼著他說出謎底  15-17

         2.女子把謎底告訴本國人  17-18

▲世俗的宴樂不能榮耀神(提後3:4;雅4:4),只能叫人掃興(斯1:10-12),有主同在的婚筵大不一樣(約2:1-11)。

   三、婚筵後,不歡而散  19-20

         1.參孫怒氣走了  19

▲賭博招損的是自己,例如以掃貪戀世俗招損一樣。(來12:16-17

         2.妻子歸他的陪伴(伴郎) 20,(士15:1-3

▲主內的婚姻主旨意該是不可分開的。(可10:6-9;來13:4

── 毛南春陽

 

【(二)參孫娶妻——一個非利士婦女(第十四章) 】

神要藉此攻擊非利士人

『參孫下到亭拿,在那裏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參孫上來稟告他父母說:「我在亭拿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願你們給我娶來為妻。」他父母說:「在你弟兄的女兒中,或在本國的民中,豈沒有一個女子,何至你去在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參孫對他父親說:「願你給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悅她。」他的父母卻不知道這事是出於耶和華,因為他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那時,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士 14:1~4

   (三)參孫表現他超凡的能力

『參孫跟他父母下亭拿去,到了亭拿的葡萄園,見有一隻少壯獅子向他吼叫。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雖然手無器械,卻將獅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樣。他行這事並沒有告訴父母。參孫下去與女子說話,就喜悅她;過了些日子,再下去要娶那女子,轉向道旁要看死獅,見有一浛蜂子和蜜在死獅之內,就用手取蜜,且吃且走;到了父母那裏,給他父母,他們也吃了;只是沒有告訴這蜜是從死獅之內取來的。』(士 14:5~9

         1. 空手將獅子撕裂,並沒有告訴父母

         2. 去要娶那女子時,看見有一浛蜂子和蜜在死獅之內

         3. 就用手取蜜,且吃且走

   (四)參孫第一次擊殺非利士人

『他父親下去見女子。參孫在那裏設擺筵宴,因為向來少年人都有這個規矩。眾人看見參孫,就請了三十個人陪伴他。參孫對他們說:「我給你們出一個謎語,你們在七日筵宴之內,若能猜出意思告訴我,我就給你們三十件裏衣,三十套衣裳;你們若不能猜出意思告訴我,你們就給我三十件裏衣,三十套衣裳。」他們說:「請將謎語說給我們聽。」參孫對他們說:吃的從吃者出來;甜的從強者出來。他們三日不能猜出謎語的意思。到第七天,他們對參孫的妻說:「你誆哄你丈夫,探出謎語的意思告訴我們,免得我們用火燒你和你父家。你們請了我們來,是要奪我們所有的嗎?」參孫的妻在丈夫面前啼哭說:「你是恨我,不是愛我,你給我本國的人出謎語,卻沒有將意思告訴我。」參孫回答說:「連我父母我都沒有告訴,豈可告訴你呢?」七日筵宴之內,她在丈夫面前啼哭,到第七天逼凓他,他才將謎語的意思告訴他妻,他妻就告訴本國的人。到第七天,日頭未落以前,那城裏的人對參孫說:有甚麼比蜜還甜呢?有甚麼比獅子還強呢?參孫對他們說:你們若非用我的母牛犢耕地,就猜不出我謎語的意思來。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就下到亞實基倫,擊殺了三十個人,奪了他們的衣裳,將衣裳給了猜出謎語的人。參孫發怒,就上父家去了。參孫的妻便歸了參孫的陪伴,就是作過他朋友的。』(士14:10~20

         1. 以謎語與非利士人賭三十件裏衣和外衣

——吃的從吃者出來;甜的從強者出來

         2. 非利士人妻子逼著參孫說出秘密告訴非利士人

         3. 參孫擊殺了三十個人,奪了他們的衣裳,將妻子歸給了他的朋友

──史伯誠《士師記綱要》

 

【十、參孫當士師,把以色列人由非利士人手中拯救出來 13:1-16:31 

   (二)參孫的成長、娶妻與擊殺非利士人 13:24-15:20

         1.參孫長大之後,神的靈感動他。 13:24-25

         2.參孫愛上一個非利士女子,不顧父母反對硬要娶來為妻,這是出於上帝的作為。 14:1-4

         3.參孫殺了一隻獅子,蜜蜂在獅子的屍體中築巢,參孫取食這些蜂蜜。 14:5-9

         4.參孫在婚宴中出謎語,以衣服為賭注,賓客七日內無法猜出答案。14:10-14

         5.賓客脅迫參孫的妻子套出謎語的正確答案,參孫就殺了三十個非利士人,取其衣服作為獎賞。於是參孫的妻就嫁給了參孫的陪伴。14:15-20

── 士師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婚姻沒有成聖  士師記14章】

   一丶不分婚姻物件原則14:1-2

   二丶不肯接受父母勸導14:3

   三丶不知神有特別美意14:4

   四丶不怕路上獅子吼叫14:5-6

   五丶不顧律法娶來為妻14:7-9

   六丶不守婚禮分別為聖14:10-14

   七丶不是婚後增加歡笑14:15-18

   八丶不懂善處婚姻破裂14:19-20

── 作者不詳

 

【士師記第14參孫娶妻】

喫從喫者

甜從強者

一、過見亭拿女子

二、徒手打死獅子

三、以謎語難客人

1.父母反對

2.他卻喜悅

3.事出於神

1.神靈感動

2.撕裂獅子

3.取蜜來喫

1.婚筵猜謎

2.洩露謎底

3.怒殺卅人

──《士師記查經分章大要》(張志新)

 

【第十四章  參孫娶妻】

1) 參孫娶亭拿女子、1/3

2) 找機會攻擊仇敵、4/9

3) 行路遇少壯獅子、10/17

4) 神使他得勝有餘、18/20

5) 死獅內取蜜而食、21/24

6) 筵席間賭博猜謎、25/27

7) 他已被女色所迷、28

8) 神憐憫賜他勇力!29/31

── 郭提多《士師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