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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記全書綜合靈訓要義

【波阿斯所預表的耶穌基督】

一、他是我們的「親族」(二1) —— 祂是『神而人者』

二、他是我們「至近的親屬」(二20;三9,12) —— 祂是『握有為我們救贖權利的一位』(A Redeemer)

三、他是「大財主」(二1) —— 祂是『大有能力的豐富者』(A mighty man of wealth)

四、他名叫「波阿斯」(二1) —— 原文字義是『在他有能力』(in him is strength)

【拿俄米所預表的聖靈】

一、她是路得去迦南路程中的一路引領者(一19) —— 祂是我們的『引導者』,一路引領我們進入屬靈的產業

二、她指教路得如何去親近波阿斯(三1~4) —— 祂是我們的『教師』,指教我們如何親近主

三、她向路得介紹波阿斯,並解釋發生在路得身上的一切事情(二20~23;三18) —— 祂是我們的『啟示者』,使我們明白主所作的事

四、她與波阿斯的心靈相通,明白他的心意(比較二8與二21~22) —— 這種情形反應聖靈與主之間心意的相契

五、她撮合路得與波阿斯,使他們最終完全結合(三1~4;四10) —— 聖靈在我們身上的工作,最終目的是要使我們成為基督團體的新婦

六、她撫養波阿斯與路得所生的孩子(四16) —— 主在得勝者身上所結的果子,都是藉著聖靈乳養、保抱的

【從拿俄米的經歷學習兩個原則】

一、屬靈的原則 —— 藉失去而得著:

1. 「剩下拿俄米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一5)

2. 「拿俄米得孩子了!」(四17)

二、生命的原則 —— 由死亡得生命:

1. 「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死了,....瑪倫和基連也死了....」(一3,5)

2. 「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婦人們對拿俄米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四13~14)

【路得所預表的得勝者】

一、出身墮落的族類「摩押女子」(一4;二6;四5) —— 照著我們的本相,都是罪人蒙主恩

二、她有追隨拿俄米回迦南地的心志(一16~17) —— 得勝者向著主的心乃是絕對的

三、她殷勤拾取麥穗(二7,17) —— 得勝者一心追求主恩

四、她得著波阿斯特別的顧恤(二 8~16) —— 得勝者乃是得著主逾格的恩典

五、她遵從拿俄米的指導,托身於波阿斯(三6~9) —— 得勝者完全順從聖靈的引導,注目於施恩的主

六、她至終與波阿斯合而為一,生下兒子(四13~17) —— 得勝者完全與主聯合,帶下神的國度

【一幅追求基督的最佳圖畫】

一、第一章是論到路得因著基督『能將萬事看作糞土』(腓三8)

二、第二章是論到路得『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腓三13)

三、第三章是論到路得『向著標竿直跑』(腓三14)

四、第四章是論到路得得到了那『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三14)

【信心四部曲】

一、因信跟隨基督(第一章)

二、因信事奉基督(第二章)

三、因信交託基督(第三章)

四、因信得著基督(第四章)

【愛是最妙的道】

一、愛心的抉擇(第一章)

二、愛心的服事(第二章)

三、愛心的尋求(第三章)

四、愛心的報償(第四章)

【安息的歷程】

一、失去安息(一1~5)

二、望得安息(一6~22)

三、尋求安息(二1~三18)

四、得著安息(四1~22)

【與主聯合】

第一章:路得來到波阿斯的城中 —— 愛的抉擇

一、以利米勒預表墮落失敗的信徒

〔註〕路得是本書的主角,第一章藉以利米勒、拿俄米和俄珥巴三人,襯托出路得的得勝。此四人可視為教會中四種不同的人,也可視為同一個人的四種靈程經歷。

(一)墮落的原因:

1. 心不尊主為大,任意而行:「當士師秉政的時候,」(1節) —— 那時,神在以色列民的心中失去了地位,各人任意而行(士廿一25),這是墮落的開端。

2. 遭遇艱難的環境,未信靠主:「國中遭遇饑荒,...往摩押地去寄居,」(1節) —— 外面艱難的環境,能顯明人裡面的信心(林後一8~9)。以利米勒逃荒,顯示他沒有信心,不信靠神。

(二)墮落的光景:

1. 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以利米勒,」(2節) —— 他打著『我的神為王』(『以利米勒』原文字義)的旗號,實際上並不尊主為大,這等名不副其實的人,我們要躲開(提後三5)。

2. 只在言語和舌頭上,而不在行為和誠實上:「猶大,」(1~2節) —— 他的嘴唇雖然說『讚美』(『猶大』原文字義)主,但行為卻羞辱主。

3. 在教會中遭遇屬靈的饑荒:「伯利恆,」(1~2節) —— 他在所謂『糧食之家』(『伯利恆』原文字義)的教會中,遭遇靈命的饑荒。

4. 失去屬靈的享受:「以法他人,」(2節) —— 他在理當結滿『豐盈的果實』(『以法他』原文字義)之地,竟失去屬靈的享受。

5. 與世俗為友:「往摩押地去寄居,」(1節) —— 『摩押地』預表被神咒詛的世界;他貪愛現今的世界,索性離開了教會。

6. 完全淪落在世界裡:「就住在那裡,」(2節) —— 他先前只是想在那裡暫居,現在卻定居下來了;這表示他完全淪落在世界裡,樂不思蜀,把主和教會忘得一乾二淨了。

(三)墮落的結果:

1. 影響身邊較幼稚的信徒:「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往摩押地去,」(1節) —— 他影響了一些與他有密切來往、較軟弱的信徒,使他們也跟著他一齊墮落了。

2. 靈性軟弱,甚至被罪惡捆綁:「他兩個兒子,一個名叫瑪倫,一個名叫基連,」(2節) —— 他的靈性『軟弱有病』(『瑪倫』原文字義),甚至被罪惡『綑住』(『基連』原文字義)了。

3. 墮落的最終結果,就是靈性的死:「後來....以利米勒死了,」(3節) —— 身體的死象徵靈性的死;至終他的靈性死沉。

二、拿俄米預表從墮落中醒悟、由失敗而回轉的信徒

〔註〕路得記裡的拿俄米原是預表聖靈,如何引導信徒親近主、享受主,至終與主完全聯合。但第一章所載拿俄米的經歷,亦可引用來喻為由失敗而回轉的信徒,或信徒靈程中由失敗而回轉的階段。

(一)失敗的情形:

1. 順從人意,不顧神旨:「拿俄米,」(2節) —— 她因對人太『甜』(『拿俄米』原文字義),寧循人情而違背神。

2. 與世混雜,失去見證:「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為妻,」(4節) —— 她的家庭生活失去純一的見證。

(二)失敗的功課:

1. 失去了安慰與依靠:「拿俄米的丈夫....死了,」(3節) —— 她失去了丈夫;『丈夫』象徵妻子的安慰與依靠。

2. 歷盡苦難:「剩下婦人和她兩個兒子,....在那裡住了約有十年,」(3~4節) —— 寡婦孤兒十年的生活,表示她受盡了神所量給的(『十年』)苦難經歷和管教。

3. 甚至失去了指望:「瑪倫和基連二人也死了,剩下拿俄米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5節) —— 她甚至失去了兒子;『兒子』象徵一個人的指望。

(三)失敗中的醒悟:

1. 人的盡頭是神的起頭:「約有十年,」(4節) —— 『十』在聖經裡代表人完全的數目;十年的管教把她帶到盡頭,使她學會了屬靈的功課。

2. 恢復了屬靈的知覺:「她....聽見耶和華,」(6節) —— 聽見神的事是人醒悟的開端。

3. 由此認識神是滿有憐憫的神:「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6節) —— 神永不棄絕屬乎祂的人(羅十一1~2)。

4. 認識神是一切供應的源頭:「賜糧食與他們,」(6節) —— 各樣美善的事物,都是從神來的(雅一17);惟祂能滿足人靈裡一切的需要。

(四)醒悟後的回轉:

1. 定意走回頭的道路:「她就...起身,」(6節) —— 光是靈裡受感,若不付諸行動,仍是枉然。聽道必須行道,才能帶下祝福(雅一22,25)。

2. 在生活上有了分別:「起行離開所住的地方,」(7節) —— 凡稱呼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義(提後二11);這樣,才能蒙神悅納(林後六17~18)。

3. 回到神所命定的地方:「要回猶大地去,」(7節) —— 她要回到神命定以色列生活居住的地方,這對基督徒而言,就是回到教會中,或謂住在基督裡面。

(五)回轉後的見證:

1. 叫人覺得她這個人有了改變:「合城的人就都驚訝,婦女們說,這是拿俄米麼?」(19節) —— 『合城的人』預表教會中的弟兄姊妹;人人都訝異她的轉回。

2. 見證失敗的經歷:「不要叫我拿俄米,要叫我瑪拉,」(20節) —— 她向聖徒作失敗受『苦』(『瑪拉』原文字義)的見證;信徒失敗的見證,也能叫聽見的人得益處(參林前十11)。

3. 叫人看見神的作為:「全能者使我....,耶和華使我....」(20~21節) —— 她將一切的經歷,看作是神親手的安排(參羅八28)。

4. 見證屬世的虛空:「我滿滿的出去,....空空的回來,」(21節) —— 她見證信徒貪愛世界的結果是一場虛空。

三、俄珥巴預表屬肉的信徒

〔註〕八至十五節,拿俄米對她兩個兒婦的談話,可視為聖靈的試驗,以顯明人裡面真實的光景。另一方面,此段記載也可比擬羅馬書第七章良心和肉體之間的掙扎。當一個信徒有心要走主的道路、討神的喜悅時,立刻就在他裡面起了一個交戰的故事。所以本段經節也可用來描述信徒靈程中內心掙扎的一個階段。

(一)內心喜歡神的律:

1. 有心為善:「你們恩待已死的人與我,」(8節) —— 拿俄米的話說出,俄珥巴和路得一樣,同是為人善良、待人有恩;故這裡表明她的內心願意為善。

2. 願意走主的道路:「她們就放聲而哭,說,不然,我們必與你一同回你本國去,」(9~10節) —— 她有良好的存心,想走主的道路。按著她裡面的意思,她是喜歡神的律(羅七22)。

(二)但在肢體中卻另有個律:

1. 另一面也嚮往世界的福樂:「在新夫家中得平安,」(9節) —— 她受到屬世的平安福利(新夫家預表的)的吸引。

2. 同時也感屬靈道路的艱苦:「我還能生子作你們的丈夫麼?」(11節) —— 沒有丈夫的寡婦生活孤苦無依,象徵艱難困苦。

3. 顧念眼睛所能見的:「我年紀老邁,不能再有丈夫,即或說,我還有指望,今夜有丈夫可以生子,你們豈能等著他們長大呢?你們豈能等著他們不嫁別人呢?」(12~13節) —— 屬肉體的人只顧念眼前所見的情景,而對前途覺得絕望。

〔註〕上述這幾種情形,說明在人的肢體裡面另有一個律(參羅七21~23)。

(三)肉體順服了罪的律:

1. 肉體被罪擄去:「俄珥巴與婆婆親嘴而別,」(14節) —— 她的肉體抵不過罪的律,最終被罪擄去,與聖靈背道而馳。

2. 去附從肢體中犯罪的律:「回她本國,和她所拜的神那裡去了,」(15節) —— 她回到罪惡和偶像的權勢底下去了。

四、路得預表得勝的信徒

(一)得勝的情形:

1. 她通過了聖靈對有心走主道路之人的試驗:拿俄米一而再、再而三的勸阻,說出聖靈對有心走主道路的人的試驗。凡因一時的感情衝動,或因別人的勸勉、鼓勵,而勉為其難地跟隨的人,遲早必顯出真情。

2. 她甘心付代價,奔走主的道路:

(1)甘心付上屬世福樂的代價:「在新夫家中得平安,」(9節) —— 為主放下世界的平安、享受和罪中之樂。

(2)歡然望斷一切以及於耶穌:「我還能生子作你們的丈夫麼?」(11節) —— 不再指望屬世的『丈夫』作依靠。

(3)在艱難的環境中恆久忍耐:「你們豈能等著他們長大呢?」(13節) —— 長年『等待』實非等現閒易事。

(4)忍受神的管教、擊打和剝奪:「因為耶和華伸手攻擊我,」(13節) —— 引到永生的道路乃是窄小的(太七14)。

(5)不因別人的退後而灰心:「看哪,你嫂子已經回她本國,和她所拜的神那裡去了,」(15節) —— 路上的孤單、寂寞,也叫人難於忍受。

(二)得勝的秘訣:

1. 把心思放在靈上:「只是路得捨不得拿俄米,」(14節) —— 『拿俄米』預表聖靈,『捨不得』意即黏住了;她體貼聖靈(羅八6)。

2. 隨從聖靈而行:「拿俄米見路得定意要跟隨自己,」(18節) —— 隨從聖靈而行,是得勝的路(加五16)。

(三)得勝的禱告:

1. 有受苦的心志:「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16節) —— 她宣告她的決志,要跟隨拿俄米到底;這在當時的情況而言,就是揀選受苦的道路。我們若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羅八17)。

2. 願隨從聖靈的引導:「你往那裡去,我也往那裡去,」(16節) —— 她要緊緊地跟隨拿俄米,意即隨從聖靈的引導。

3. 願與主同住:「你在那裡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16節) —— 她渴慕主的同在,以主的安息為安息。

4. 願作神國的子民:「你的民就是我的民,」(16節原文) —— 她願意凡事與神的子民有分,同甘共苦。

5. 願信靠神自己:「你的神就是我的神,」(16節) —— 她信靠這位又真又活的神。

6. 願在主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你在那裡死,我也在那裡死,也葬在那裡,」(17節) —— 她願意與主同死、同埋葬。

7. 願一生歸主,至死不渝:「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願耶和華重重的降罰與我,」(17節) —— 她向著主的愛,真是如死之堅強(歌八6)。

(四)得勝的生活:

1. 與清心愛主的人一同追求:「於是二人同行,」(19節) —— 她與拿俄米同行,一面可喻為隨從聖靈而行,一面也可喻為信徒們的同行。我們行走天路需要屬靈的同伴(提後二22)。

2. 愛慕過教會生活:「來到伯利恆,」(19,22節) —— 『伯利恆』預表教會。我們不可停止聚會(來十25)。

3. 享受復活生命的供應:「正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22節) —— 『大麥』預表復活的生命。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三4);也是我們生命的供應(林前十3~4)。

第二章:路得來到波阿斯的田中 —— 愛的長進

一、主耶穌是屬靈供應的源頭

(一)波阿斯預表主耶穌:

1. 祂是『大能的拯救者』:「有一個人名叫波阿斯,」(1節) —— 『波阿斯』的字義是『大能的拯救者』。祂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提前四10);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來七25)。

2. 祂是全有、全豐、全足的神:「是個大財主,」(1節) —— 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我們在祂裡面也得了豐盛(西二9~10)。

3. 祂是莊稼的主:「波阿斯那塊田,」(3節) —— 這說出祂是屬靈糧食供應的源頭;祂是那賜種給撒種的,賜糧給人吃的(林後九10)。

4. 祂是神而人的救贖主:「是我們本族的人,是一個至近的親屬;」(20節) —— 祂是神來成為人,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約一14);祂成為罪身的形狀(羅八3),只是祂沒有犯罪(來五15),因此祂能夠救贖我們,使我們免受罪和肉體的苦害。

(二)祂的同在帶來恩典的供應:

1. 祂帶來神的同在與祝福:「波阿斯正從伯利恆來,對收割的人說,願耶和華與你們同在。」(4節) —— 祂是以馬內利,就是『神與我們同在』(太一23);我們得著祂,就是得著神。

2. 祂的眼目察看遍察全地:「波阿斯問監管收割的僕人說,那是誰家的女子?」(5節) —— 主的眼目察看遍察全地(亞四10;代下十六9)。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林前八3)。

3. 祂樂意供給我們:「波阿斯對路得說,女兒阿,聽我說,不要往別人田裡拾取麥穗...」(8節) —— 祂是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提前六17);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

4. 祂常用慈愛的話安慰我們:「路得說,我主啊,....我雖然不及你的一個使女,你還用慈愛的話安慰我的心。」(13節) —— 祂也是那安慰喪氣之的神(林後七6),祂的聲音使我們有滿足的喜樂(約三29)。

5. 祂供給我們吃喝享受,靈裡飽足:「她吃飽了,還有餘剩的。」(14節) —— 祂的供給總是綽綽有餘(太十四20),也是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弗三20)。

二、如何尋求屬靈生命的供應

(一)藉著尋求裡面聖靈的帶領:「路得對拿俄米說,容我...」(2節) —— 她尋求聖靈(拿俄米)的帶領。聖靈要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的實際(約十六13原文)。

(二)藉著讀神的話:「往田裡去...拾取麥穗」(2節) —— 她勤讀聖經(田),因為人活著,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太四4)。

(三)藉著接受主僕話語的供應:「在收割的人身後拾取麥穗」(3節) —— 她接受主僕(收割的人)話語的供應。不要藐視先知的講論,但要凡事察驗(帖前五20~21)。

(四)藉著殷勤追求:「從早晨直到如今」(7節) —— 她殷勤追求,殷勤的人必得豐裕(箴十三4)。

(五)藉著內室禱告安息:「在屋子裡坐一會兒」(7節) —— 她進內室裡禱告(太六6),安息在主前。

(六)藉著離棄肉體、世界、罪惡:「離開父母和本地」(11節) —— 她離棄肉體(父母)、罪惡的世界(本地,即摩押地)。

(七)藉著聖徒彼此代禱:「這些事人全都告訴我了」(11節) —— 她得著聖徒彼此代禱的幫助(林後一11;腓一19)。

三、尋求屬靈的供應該有的認識

(一)不要與世俗為友:「不要往別人田裡」(8節) —— 不要與世俗為友,不要貪愛現今的世界(提後四10),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弗五16)。

(二)要常住在主裡面:「也不要離開這裡」(8節) —— 要常住在主裡面,常與主交通,這是結果子,得主話,蒙神祝福的訣竅(約十五4~7)。

(三)要與聖徒交通團契:「要常與我使女們在一起」(8節) —— 要與聖徒交通團契。所以我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來十25)。

(四)要跟隨羊群的腳蹤:「我的僕人在那塊田收割,你就跟著他們去。」(9節) —— 要依從那些引導我們的,且要順服(來十三17);並要跟隨羊群的腳蹤(歌一8)。

(五)總要肢體彼此相顧:「我已經吩咐僕人不可欺負你」(9節) —— 信徒之間不可相咬相吞(加五15),倒要彼此相顧(林前十二21~25)。

(六)要常領受生命活水的供應:「你若渴了,就可以到器皿那裡喝僕人打來的水。」(9節) —— 要常領受生命活水的供應。喝水能復甦我們的心靈。

(七)要知道神是鑒察我們的神:「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12節) —— 要知道神是鑒察我們的神;我們所有屬靈的追求,乃是作在神的面前。

(八)凡信靠神的,必蒙受祂的看顧與祝福:「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願你滿得祂的賞賜。」(12節) —— 凡信靠神的,必蒙受祂的看顧與祝福。

(九)要把主和主的話,調進生活經歷中來享受:「你到這裡來吃餅,將餅蘸在醋裡。」(14節) —— 要把主的話應用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

(十)要不停地享受屬靈的供應,直到見主面:「你要緊隨我的僕人拾取麥穗,直等到他們收完了我的莊稼。」(21節) —— 要不停享受生命的供應,直到見主面。我們不要以為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乃是要竭力的追求(腓三12)。

四、尋求屬靈的供應該有的態度

(一)以感謝和敬拜的態度來領受:「路得就俯伏在地叩拜」(10節) —— 她感謝著領受主的恩典。感恩會使我們所領受的更有屬靈的價值(提前四3~5;帖前五18)。

(二)自覺不配蒙此厚恩:「我既是外邦人,怎麼蒙你的恩,這樣顧恤呢?」(10節) —— 她認識自己原不配如此蒙恩。本章一再的題說「摩押女子路得」(二2,6,21),就是提醒我們蒙恩者原來的身分(林前十五10),免得我們自高自大(林前四6~7)。

(三)自認是聖徒中最小的:「我...不及你的一個使女」(13節) —— 她認識自己在眾蒙恩者中,比最小的還小(弗三8)。

(四)謙卑地從主的僕人們領受生命的供應:「路得就在收割的人旁邊坐下,他們把烘了的穗子遞給她。」(14節) —— 她謙卑地從主的僕人們領受經過他們在生活環境中被主加工變化的生命的供應。許多時候,主的供應是經過別人遞給我們的(太十四19)。

(五)吃飽是為著工作:「她吃飽了,...她起來又拾取麥穗。」(14~15節) —— 吃飽是為著工作。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帖後三10)。

(六)竭力追求,不稍懈怠:「路得在田間拾取麥穗,直到晚上。」(17節) —— 她竭力追求,不稍懈怠。趁著白日,我們必須作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作工了(約九4)。

(七)精煉所拾取的靈糧:「將所拾取的打了約有一伊法大麥」(17節) —— 她要的不是外面的字句,乃是內裡的生命(林後三6)。要從有關基督的事物中,取得復活基督的實際。

五、信徒如何得著聖靈的幫助以尋求屬靈的供應

(一)凡事求問聖靈:「拿俄米說,女兒阿,你只管去。路得就去了,...她恰巧到了以利米勒本族的人波阿斯那塊田裡。」(2~3節) —— 表面上看,路得是碰巧到了波阿斯的田裡,得著祂的顧恤;實際上,乃是她求問拿俄米的結果。

(二)善待聖靈,不叫聖靈擔憂:「凡你向婆婆所行的,...人全都告訴我了。」(11節) —— 我們是否蒙恩,端視我們如何對待那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

(三)把追求的成果都呈獻給聖靈:「她就把所拾取的帶進城去,給婆婆看,又把她吃飽了,所剩的給了婆婆。」(18節) —— 她把工作的果效都呈獻給聖靈,並且不蹧蹋主的恩典。

(四)謹遵聖靈的提醒與囑咐:「拿俄米對兒婦路得說,女兒阿,...不叫人遇見你在別人田間。於是路得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拾取麥穗。」(22~23節) —— 她謹遵聖靈的提醒與囑咐。聽命勝於獻祭(撒上十五22)。

(五)始終與聖靈同住:「路得仍與婆婆同住」(23節) —— 她始終與聖靈同住。

第三章:路得來到波阿斯的場上 —— 愛的追求

一、主自己才是我們追求的目標

(一)聖靈的引導和啟示:

1. 主是我們永遠的安身之處:「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對她說,女兒阿,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麼?」(1節) —— 聖靈(『拿俄米』)關心我們,要使我們得著真正的『安息』(『安身之處』原文字義)。主就是我們的安息(太十一28;十二8;來四9)。

2. 主是我們上好的福分:「使你享福麼?」(1節) —— 聖靈願意我們得著那上好的福分。我們的好處不在祂以外(詩十六2)。

3. 我們的眼目應當從周圍的人事物轉向主自己:「你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2節) —— 聖靈要使我們的眼目,從我們日常所接觸的人、事、物,轉眼仰望耶穌(來十二2)。

4. 主雖然尊高,卻是我們的至親:「波阿斯不是我們的親族麼?」(2節) —— 聖靈啟示我們的主雖尊高,卻虛己成為人的樣式(腓二6~7),做了我們的至親,祂稱我們為弟兄,並且凡事與我們相同,為要搭救並體恤我們(來二11;17~18;四15)。

(二)主的稱讚,印證聖靈的引導:

1. 追求主自己,比追求屬靈事物顯恩更大:「波阿斯說,女兒阿,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10節) —— 主稱讚她末後追求主自己,比先前追求屬靈事物,顯恩更大。

2. 專心追求主自己,是最叫主心滿意足的:「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10節) —— 主又稱讚她不受那些能吸引人心的人、事、物之引誘,專心追求主的自己,這是最叫主心滿意足的。

3. 有了主就有一切:「女兒阿,現在不要懼怕,凡你所說的,我必照著行。」(11節) —— 主應許凡我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我們成就(約十五7)。

4. 人最聰明的選擇乃是追求主自己:「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個賢慧的女子」(11節) —— 主證實追求主自己乃是最聰明的選擇。敬畏主是智慧的開端(箴九10),主乃是我們的智慧(林前一30),一切的智慧知識,都在祂裡面藏著(西二3)。

(三)事實經歷也證明得著主勝過得著外面的恩惠:

1. 路得忙碌一整天,僅拾取一伊法大麥(二17);而她在波阿斯腳下躺了一夜,便得了「六簸箕大麥」(15節) —— 馬利亞坐在主的腳前聽祂的道,她渴慕主自己,主稱讚她說,她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路十38~42)。

2. 我們唯有得著主,才能得享真正的安息:「婆婆說,女兒阿,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18節) —— 從這裡(第三章末段)開始,聖經就不再記載路得作些什麼事,全數是波阿斯在辦事。

二、親近主、得著主的路

(一)跟隨聖靈的帶領:

1. 立志遵行聖靈的引導:「路得說,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5節) —— 人若有願作的心,必蒙悅納(林後八12)。

2. 凡事靠聖靈而行:「路得就...照她婆婆所吩咐她的而行」(6節) —— 她順著聖靈、靠聖靈而行(加五16,25)。我們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聖靈,方能成事(亞四6)。

(二)要到主所在的地方:

1. 祂是作工的主:「他今夜在場上簸大麥」(2節) —— 我們是祂手中的工作(弗二10),祂作工在我們身上,要煉盡我們的攙雜。所以主離我們不遠,就在我們口裡,就在我們心裡(羅十8)。

2. 要藉著主在我們身上所作的工來經歷祂:「下到場上」(3,6節) —— 我們不是到天上去找主,我們乃是在日常的生活經歷中,特別是主藉著十字架在我們身上作工的那一點上,最能碰見祂。所以我們要順服在主十字架的對付之下。

(三)親近主的準備工作:

1. 要對付罪,除去身上的污穢:「你要沐浴」(3節) —— 認罪,被主血洗淨,才能與主相交(約壹一7~9)。

2. 要被聖靈分別為聖:「抹膏」(3節) —— 藉著聖靈得成聖潔(彼前一2);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

3. 要脫去行為上的舊人:「換上衣服」(3節) —— 不是補舊衣(太九16),乃是換上新衣,就是脫去舊人的行為(西三9~10;弗四22~24),而在一舉一動顯出新生的樣式(羅六4)。

(四)親近主的步驟:

1. 不要有己的活動:「卻不要使那人認出你來」(3節);「悄悄的來」(7節) —— 也就是不靠肉體的意思(腓三3)。神是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靈和真拜祂(約四24原文)。

2. 要先讓主有所享受:「你等他吃喝完了」(3節);「波阿斯吃喝完了,心裡歡暢。」(7節) —— 也就是獻上主所悅納的靈祭(來十三15;羅十二1;彼前二5)的意思。

3. 要讓主在我們身上得著安息:「到他睡的時候」(4節);「就去睡在麥堆旁邊」(7節) —— 也就是讓主在我們身上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賽五十三11)。

4. 要持定十字架的原則:「看準他睡的地方」(4節) —— 也就是定了主意,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

5. 要安息在主的腳前:「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裡。」(4,7節) —— 就是投靠在祂翅膀的蔭下(詩卅六7),安靜等候(詩六十二1)。這裡也含有效法祂的死(腓三10),聯於祂的死(羅六5;林後四10)的意味。

6. 要經歷與主同活:「到了夜半,那人忽然驚醒,翻過身來,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腳下。」(8節) —— 『醒』字一面指得著主明顯的同在,一面指經歷與主同活(腓三11;羅六5;林後四10)。

三、與主面對面的交通

(一)認識自己:

1. 主的提醒:「他就說,你是誰?」(9節) —— 這是主的提醒,叫我們認識自己真實的光景。

2. 裡面的看見:「回答說,我是你的婢女路得。」(9節) —— 這是她裡面的看見;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

(二)祈求與答應:

1. 巴不得與主有更深的聯結:「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9節) —— 這是請求波阿斯按摩西的律法娶她(參申廿五5~6);屬靈的含意是將身體獻上,求主悅納(羅十二1)。

2. 主喜悅與人有更深的聯結:「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10節) —— 我們固然需要主,主亦是需要我們。

3. 主應許促成此事:「凡你所說的,我必照著行。」(11節) —— 主必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弗三20)。

(三)除去攔阻的啟示:

1. 主的光照:「他必告訴你所當作的事」(4節) —— 每一次與主相交的結果,總是得著光照,顯明我們的光景(弗五13~14;林後三18;四6)。

2. 主藉著光照點出我們的難處:「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12節) —— 這一個人乃指我們的天然己生命,就是我們的舊人,若不澈底對付,仍無法與主完全聯合。

(四)交通的結果 —— 與主聯合的小影:

1. 她安息於主:「你只管躺到天亮;路得便在他腳下躺到天快亮。」(9節) —— 不是掙扎努力,乃是全歸依。

2. 她有隱藏的生活:「波阿斯說,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場上來。」(14節) —— 享受內室與主交通的生活。

3. 她與主調和為一:「六簸箕大麥」(15節) —— 『六』是人的數目,『大麥』預表主耶穌。

4. 她與聖靈同享:「你不可空手回去見你的婆婆」(17節) —— 拿俄米預表聖靈。

第四章:路得來到波阿斯的家中 —— 愛的聯合

一、路得達到與主完全聯合的境界

(一)婚姻象徵與主完全聯合:

1. 婚姻是神救贖計劃的中心。聖經的開頭和結尾都題到婚姻的事(創二18~25;啟二十一29)。

2. 婚姻表明完全聯合:

(1)彼此相屬:我屬基督,基督屬我(歌六3)。

(2)彼此依恃:我沒有主不行,主沒有我也不行。

(3)彼此享受:享受對方所是、所有、所作的。

(4)二人一體(創二24;弗五31;太十九5)。

(二)基督徒最高的經歷乃在於與主完全聯合:

1. 女人在聖經中代表信徒主觀的經歷。路得的經歷,是每一個愛主的人所該有的屬靈經歷。

2. 路得的經歷是漸進的,第四章達於最高峰:

(1)從她所在的地位來看:

在第一章,路得來到波阿斯的城裡(一22)。

在第二章,路得來到波阿斯的田裡(二3)。

在第三章,路得來到波阿斯的場上(三6)。

在第四章,路得來到波阿斯的家裡(四11)。

(2)從她所得的豐富來看:

在第一章,路得僅風聞神眷顧賜糧給祂的百姓(一6)。

在第二章,路得在田間拾取麥穗(二17)。

在第三章,路得憑空得了六簸箕大麥(三15)。

在第四章,凡波阿斯所有的都是路得的。

二、如何才能經歷與主完全聯合?

(一)完全的交託、安息、等候:

1. 第三章的末了,拿俄米指教路得「只管安坐等候」(三18)。

2. 到了第四章,就不再見路得有任何的作為,全數是波阿斯在辦事。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羅九33);祂既動了善工,就必成全這工(腓一6)。

(二)主作工在於解決我們的舊人:

1. 舊人在主之先與我們發生關係:「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三12) —— 這一個人當指我們與生俱來的天然己生命,就是我們的舊人。這個舊人對我們而言,比主更近。

2. 舊人無名無姓,表示在神面前並無存在的價值:「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波阿斯說,某人哪,你來坐在這裡,他就來坐下」(1節) —— 這裡的『某人』就是預表我們的舊人。

3. 舊人若不讓開,主在我們身上就無能為力:「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沒有別人了。」(4節) —— 舊人若不解決,主在我們身上就得不著該得的地位。

4. 舊人並不在意『真我』的福祉:「波阿斯對那至近的親屬說....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那人回答說,我肯贖。波阿斯說....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4~6節) —— 舊人只關心外面的產業(指字句、名利、地位等問題),卻不關心『人』(指靈魂、生命)。

5. 舊人的問題若不解決,就會攔阻我們與主完全聯合 —— 所以主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否認『己』(太十六24原文)。

(三)主怎樣解決我們的舊人:

1. 主叩我們的心門:「到了城門,坐在那裡。」(1節) —— 主來到我們心靈交通的樞紐,在那裡辦理交涉。

2. 主安排萬事萬物,叫我們無可推諉:「又從本城的長老中揀選了十人」:主安排公開且完全(十個長老)的見證,叫我們口服心服,無可推諉。

3. 主使我們看到:

(1)祂得著我們是憑著公義的手續 —— 我們獻上身體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2)。

(2)我們本來是「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5節) —— 是不堪不配的外邦罪人,原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但祂的愛竟然臨及我們,而買(5節『娶』字原文是『買』)了我們(林前六20)。

(3)祂買我們不是叫我們作婢女,乃是「娶...為妻」(5節) —— 祂愛我們,如同愛自己一樣(弗五28~29)。

(4)從今以後,我們不再是屬於自己的人了(林前六19),我們乃是屬主的人(羅十四8)。

4. 祂握有「脫鞋」(8節)的證據 —— 就是脫去舊人、舊人的行為和肉體(弗四22;西三9;二11),有了確據,不能再反悔了(來六4~6)。

三、與主完全聯合的人身上所顯出的光景

(一)藉著她,教會得著建造:「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利亞二人一樣。」(11節) —— 因著她內裡生命的榮美(拉結)和生命的豐富(利亞),教會(以色列家)乃得以建造。

(二)藉著她,主得著尊榮:「又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恆得名聲。」(11節) —— 當教會(以法他和伯利恆)真正得著屬靈的建造,主(波阿斯)也就在教會中得著榮耀(弗三21)。

(三)藉著她,主得著彰顯:「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12節);「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13節) —— 因著她生命的蕃衍與結果子(後裔和兒子),主得著彰顯。

(四)藉著她,長子的名分有了承繼:「使你的家像他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12節) —— 因著她像他瑪那樣的羨慕得著長子的名分(創三十八6~30),使長子的名分有了承繼。得長子的名分,屬靈的意思是享受基督的豐滿。

(五)藉著她,聖靈得著了安慰:「婦人們對拿俄米說,...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因為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14~15節) —— 因著她所結愛的果子,聖靈得著了安慰。

(六)藉著她,聖靈結了果子:「鄰舍的婦人說,拿俄米得孩子了。」(17節) —— 因著她,聖靈結了果子(加五22~23)。

(七)藉著她,神在地上執掌王權:「就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衛的父。」(17節) —— 因著她愛慕神的國,神在地上執掌王權(大衛)。

(八)藉著她,促進主的降臨:「法勒斯的後代記在下面:法勒斯生希斯崙;希斯崙生蘭;蘭生亞米拿達;亞米拿達生拿順;拿順生撒門;撒門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備得;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衛。」(18~22節) —— 這個家譜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路得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路得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