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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記第一章拾穗

 

【得一1「當士師秉政的時候,國中遭遇饑荒。在猶大、伯利恆,有一個人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往摩押地去寄居。」

       『當士師秉政的時候,』士師記廿一章25節:「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這可預表神的教會,各人心中並不以主耶穌為王,都是任意而行。―― 陳瑞庭《路得記零碎》

       『國中遭遇饑荒,』這表明教會到頂敗壞的時候,就有了屬靈的饑荒,沒有尋求真理,因此聖徒中就不滿有走錯了路的。無論我們遭遇甚麼缺乏,總要安靜等候祂。因為這事是出於祂,凡等候祂的,就不至於羞愧。―― 陳瑞庭《路得記零碎》

       以利米勒雖有了周全的計劃,想避開饑荒而保全生命,結果反而死了,不單自己死,連兒子們也死了。以利米勒不讓『神作王』,自己想辦法去改變外面的環境,這是不行的。―― 巴姊妹《路得記查經記錄》

       「當士師秉政的時候」就是說,當士師們在以色列人當中作管理的時候,就發生了路得記裡面的事情。如果我們接上士師記來看,士師秉政時候的特點,就是神在他們中間沒有地位,人在那裡代替神。而人也因著這樣的愚昧,不住的接受神的管教和鞭打。雖然神一再給他們有機會回轉,也一再的在他們身上重新來施恩,但是他們就是沒有辦法脫離,他們不讓神在他們中間作王。—— 王國顯《各人任意而行》

       饑荒是神對選民的一種試煉。在聖經中神對他的選民曾多次使用這種方法,有人因這試煉而回轉,(路十五:11/24),有人卻因這試煉而失敗(創十二:10/20)這裡竟成可失敗的一個因素,所以,自以為站力得穩,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上十:12)——《默想路得記》

       「摩押地」指約但河東亞嫩河以南肥沃的高原,離猶大山地約八十公里(五十英里)。當時近東人民多不願意寄居異鄉,以免跟自己的家斷絕來往,有危難時無人搭救及保護,而且也怕要看當地人民的面色,故此以利米勒一家移居異鄉實在是要付出相當代價。 ──《串珠聖經注釋》

     這是以色列人在宗教、道德和政治上都混亂一片的時代(士二16注),各人隨己意而行。“國中”當指南部的猶大支派所在地,位於死海西岸,土地屬半乾燥性。若遇雨水充足,麥子、葡萄等作物生長茂盛,民食充足;若天氣乾旱,則穀物歉收,饑荒來臨。《士師記》所記多為發生在北部和中部的戰事與外患,以及西南沿海一帶的非利士人的侵犯,很少提到猶大(參士五1218注)。伯利恒(有“糧倉”之意,原名以法他)位於猶大中部山區,當時為一村莊;大衛在此出生,也是耶穌的降生地。此事歷史背景看書前<參考資料>――《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士師秉政的時候」:無論從波阿斯的家譜推算,抑或從書中的歷史背景來看,一般學者認為路得是屬士師時代早期的人物。當時以色列民制服了摩押(參士3:30),安享一段太平的日子。

          「饑荒」:在巴勒斯坦,因旱災而引起的饑荒相當普遍。

          「摩押地」:指約但河東亞嫩河以南肥沃的高原,離猶大山地約八十公里(五十英里)。當時近東人民多不願意寄居異鄉,以免跟自己的家斷絕來往,有危難時無人搭救及保護,而且也怕要看當地人民的面色,故此以利米勒一家移居異鄉實在是要付出相當代價。――《串珠聖經注釋》

         當士師秉政的時候: 所謂士師時代是指從約書亞死後至王政時代開始的約三個半世紀的時間。約書亞去世後,因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各自疲於擴張自己的領土。故很難在支派之間找到團結的力量。因此,他們不斷遭受以米甸為首的外邦勢力所加諸於身上的痛苦,據推測本書的時間背景是以色列與摩押暫享和平之時(3:12-20)。國中遭遇饑荒: 當時農耕生活受自然因素的絕對影響,因此饑荒並不鮮見。聖經一般將這樣饑荒視為神的懲罰(26:19,20;王下8:1;105:16)。當以色列違背神時,便會有欺壓、饑饉、疾病等臨到,當以色列在承受痛苦的過程中認識到神的旨意而悔改時,救恩便會再次臨到他們。這樣的現象尤為突出地反復出現在士師時代,因此若有嚴重災難,以色列百姓就可視其為神的懲罰(16),本節的饑荒亦是如此。去寄居的: 以利米勒一家因遭遇饑荒便丟棄神所賜的產業而移居摩押,這是不信的行為。可以說,移居摩押後他們所經歷的所有不幸皆源自這錯誤的選擇。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一1~2路得那美麗而浪漫的故事,發生在充滿信仰反叛和外來欺壓的“士師”時期。由於地域性的“饑荒”,“以利米勒”(指我神是王)帶妻子“拿俄米”(指可愛的)和兩個兒子,合宜地名為“馬倫”(“弱小的”)和“基連”(“消瘦的”),往附近的“摩押”暫住。“摩押”距離伯利恆約有五十英里(80公里),位於死海的東面。摩押是羅得與大女兒發生亂倫關係後所生的兒子。參看創世記十九章3138節的腳註。“以法他人”。給伯利恆居民的稱謂(撒上一七12)。――《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12 <syncBible ref=1:1-2>猶大、伯利恒、以法他、摩押;這麼多的名字都有關係嗎?】

   摩押地位於死海的東部。在士師時代摩押曾是壓迫以色列人的國家之一(參士1230),與以色列之間存有敵意。當時,以色列發生了極嚴重的饑荒,以致以利米勒領著全家移居摩押地。他們之所以被稱為以法他人,是因為原來的伯利恒就叫以法他。儘管當時的以色列已擊敗了摩押,兩地的關係仍十分緊張。──《靈修版聖經注釋》

 

【得一2「這人名叫以利米勒,他的妻名叫拿俄米;他兩個兒子,一個名叫瑪倫,一個名叫基連,都是猶大伯利恆的以法他人。他們到了摩押地,就住在那裏。」

         「瑪倫」的字義是「病」;「基連」的字義是「弱」。瑪倫和基連,說出了王權失落後,神子民普遍的屬靈光景:非病即弱──又病又弱,終至死亡(5)。─ 門徒之家《路得記伴讀》

     以利米勒一名有“我神為王”的意思。拿俄米意為“甜”。瑪倫的意思是“弱者”,基連是“憔悴”。伯利恒四周的地方叫以法他(創三十五19;四十八7)。這地方如收成好便成“糧倉”,相當富庶。現在遇到乾旱,發生饑荒。――《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以利米勒」:意即神是王。

          「瑪倫」:即「羸弱」。

          「基連」:就是「憔悴」。――《串珠聖經注釋》

         以利米勒: 是猶大人,路得的公公,遭遇饑荒後移居摩押,並在那地去世。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一3「後來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死了,剩下婦人和她兩個兒子。」

     摩押地為一小王國,在約但河東岸與沙漠之間,以亞嫩河西岸為主要居住地。從摩押沿死海東岸北行到約但河南端渡河。經耶利哥去伯利恒,不過6070公里;但路途崎嶇,步行需四、五天。――《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得一3離開神的應許之地】「後來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死了,...以利米勒一家離開迦南到摩押離開神的應許進到神的咒詛。迦南地是神應許給祂的子民的,摩押是給神咒詛的。現在以利米勒從神的應許地撤退,逃到神咒詛的地區。—— 王國顯《各人任意而行》

 

【得一3~5「……這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為妻……」以利米勒死後,他的兒子娶了摩押人為妻。瑪倫娶了路得(四10);基連娶了俄珥巴。雖然在申命記七章13節沒有明確指出,以色列人不能與摩押人通婚,但是後來的經卷資料對他們有清楚的列述(拉九12;尼一三2325)。律法也特別說明摩押人不得進入耶和華的會,十代以外,也不得進入(申二三3)。恩典卻超越路得的情況,正如我們將要看見,耶和華容許她的後裔大衛,成為以色列的王。—— 馬唐納《路得記聖經注釋》

 

【得一3~15記載這三個寡婦的不同態度:拿俄米成為一個憂傷的寡婦,她被神的審判奪去丈夫和家庭,也失去了地上的快樂。俄珥巴聽到婆婆的憂傷說話,知道她只能作一個寡婦後,便選擇最簡單和方便的解決方法。路得卻是一個堅定的寡婦,即便拿俄米打激她,路得仍是要跟隨拿俄米。當她選擇跟隨拿俄米開始新生活時,她知道這並非易事,貧窮和艱苦正等著她們。她們已失去生活依靠,而路得亦要與家人和所愛的人分離。—— 馬唐納《路得記》聖經注釋

 

【得一4「這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為妻,一個名叫俄珥巴,一個名叫路得,在那裏住了約有十年。」

         兒子:指裡面的新生命 (加 四:6)

         摩押:指世界、罪惡。

         娶了摩押女子為妻:指與罪親近、聯合。

         在那裡住了約有十年:指生命與世界、罪惡完全聯合。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娶了摩押女子為妻”。雖然這種異族通婚並不是摩西律法明明禁止的,但他們的男性後裔卻十代不得進入以色列人的會中。參看申命記二十三章36節的腳註。――《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摩押人是羅得的後裔,和以色列人有血統淵源(創十九3637)。以色列人雖無明文禁止其人民和摩押人婚娶,但因摩押人信奉基抹,道德宗教腐敗,故不許摩押人加入以色列人社會(申二十三3),後來且成為世仇。士師時代早期,摩押人且曾一度逼迫以色列人(士三1214)。

    拿俄米的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為妻,一個叫俄珥巴,意思是“頸”或“硬著頸項”;一為路得,意思是“友善”。――《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娶了摩押女子為妻: 這是以利米勒一家所犯的又一過錯。申7:3嚴禁與外邦女子結婚,3:6也責備與外邦女子結婚。我們並不能單單從國粹主義觀點理解這些律例,而視其為維護信仰純潔的措施。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一5「瑪倫和基連二人也死了,剩下拿俄米,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

       『基連』原文即『扣住』,『瑪倫』原文即『有病』。許多弟兄姊妹的靈性,起初是那麼自由活潑、傾心愛主、追求主,但以後被人、或物、或環境『扣住』,始則愛主的心冷落,後則『有了病』!―― 石新我《路得記之研究》

       沒有丈夫:指失去父神的同在。

         沒有兒子:指失去新生的生命,沒有活出基督的生命與形象。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我們看到這個事實很嚴重,這跟士師記所說的「以色列人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那個原則對上了。神從來沒有應許說,難處不在祂所應許的範圍裡,神只是告訴我們說,就算是在神應許的事上,你往前行,你在其中行走,你還是會碰到有難處的。因為最低限度來說,仇敵不甘心你行走在神的路上,你要揀選在神的路上往前行,牠就要反對,我們就碰到難處了。

         如果他們一遇到饑荒,靈裡是甦醒的,他們面對這種光景的時候,準確的領會,他們應該作些什麼事呢?他們就要到神面前來,尋求神的光照,「神啊!是不是我們有什麼事情過不去?神啊!是不是我們有些事情得罪了你?是不是我們有些事情偏離了你的心思?所以你允許這些難處發生在我們的身上。如果真是我們愚昧,我們又不知道,神啊!求你給我們光照,你厲害的給我們光照,給我們看到我們是如何的在你面前過不來。」簡單的來說,就是認罪悔改,到神面前去認罪悔改,回轉。這是準確的作法,也是維持我們在神面前蒙記念的路。但當時以利米勒這一家,他們沒有這樣作。—— 王國顯《各人任意而行》

     拿俄米身處異鄉,無夫又無子。假如年輕,還可別嫁;象她這個年齡,生活無依,兩手空空,只有靠周濟維生(看21節)。她連自己的名字都覺得不好,因為她的環境和自己都已不再“甜”。――《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剩下拿俄米,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 描述了拿俄米的悲慘處境。她在陌生的異國失去了丈夫,而且含辛茹苦撫養大的兩個兒子也竟離她而去了。在這世上,再沒有一個人可讓拿俄米依靠。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一般多半會受挫折而進一步墮落,所幸的是拿俄米能深深痛悔昔日的過錯,更加依靠安慰者、拯救者神(6)――《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一6「她就與兩個兒婦起身,要從摩押地歸回,因為她在摩押地,聽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與他們。」

         人總是軟弱的,但神的救恩從人的軟弱中顯出他的剛強來。從人的失敗中看出神的得勝來。所以當剩下拿俄米一個人的時候,神要從她身上顯出他的救恩。故此,我們失敗的時候不要灰心,既或環境困難,遭遇非常的事,使你抬不起頭來,不要緊,神有他更大的恩典,救恩總是從人的失敗中顯出榮耀來。另一方面看,一個人失敗了,我們就丟棄他,或者把路走錯了,我們就不理他。我們不應當這樣,他若真是神的孩子,神所揀選的器皿,神不會丟棄他。我們相信,神的選召是沒有後悔的,不過他不順服神的旨意,走了彎路,浪費了光陰,虛度了年日,他自己受了虧損。按神的旨意看,神還要給他成全,還要把他復興起來,還要使用他,經過苦難熬煉以後纔會認識自己的軟弱,開始渴望恢復,開始羡慕伯利恒。當你自己走投無路的時候,神就施行奇妙的恩典,吸引你走上正路,神恩何等奇妙!——《默想路得記》

       今天許多非基督徒所以不肯信主,乃是因為基督徒的表現貧窮可憐。如果碰見了一個豐滿生活的基督徒,那麼碰見的人就要羨慕主,願意跟著信主。這是一個大原則。―― 巴姊妹《路得記查經記錄》

 

【得一6~7在本文,故事的內容與舞臺在急速轉變。在異國他鄉失去丈夫與兩個兒子的拿俄米,除了對神的懇切的信仰之外,一無所有(13:9;彼前1:6,7)。 聽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 忠於傳統信仰的希伯來人相信人的一切生活都在神統治之下(13,20)。拿俄米雖然在摩押地生活了10,卻尚未丟棄這種傳統信仰。她聽說伯利恒的饑荒結束了,就認識到拯救者神的膀臂。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一7「於是她和兩個兒婦起行,離開所住的地方,要回猶大地去。」

         所住之地」,指摩押地、罪地、世界。[猶大地],指基督裡、教會中。兩個兒婦」,指原在罪中的外邦人。——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一8「拿俄米對兩個兒婦說:『你們各人回娘家去罷。願耶和華恩待你們,像你們恩待已死的人與我一樣!』」

         拿俄米既然失去了丈夫和兒子(不再有後嗣),便一再催促她的媳婦返回摩押本地去(另參看12,15節)。“願耶和華恩待你們”。希伯來文hesed(“恩待”;也見於二20;三10)表達拿俄米的禱告,她期望“耶和華”(直譯作:耶威,是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名字;參看創二4的腳註)向這兩個摩押人寡婦彰顯祂的信實和守約的愛。參看何西阿書二章19節的腳註。――《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拿俄米是個有信心的女子,她決定回到家鄉,因為神眷顧祂的百姓;同時相信神也會“恩待”她的媳婦。“恩待”的原文為hesed(參書二12),在聖經中常用來表示與人立約的神永不改變的慈愛(出十五13),這慈愛普及全人類。――《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得一8 娘家的優點女子得保護的地方通常是父家,不是娘家。路得記二11暗示路得父親依然健在。「娘家」在其他經文出現(創二十四28;歌三4,八2),都和預備出嫁有關。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的情況都與此吻合,母親是女兒的護衛者,也是愛情、婚姻、性愛方面的顧問和監督。故此拿俄米勸這兩個女子回娘家的意思,不是要她們尋求法律上的保障,而是希望能夠為她們提供新的家庭。── 華爾頓《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得一8~9「你們各人回娘家去罷,願耶和華恩待你們,像你們恩待已死的人與我一樣;願耶和華使你們各在新夫家中得平安。」

         「平安」一詞,希伯來文menuchah不單是普通平安之意,乃具有「安全的蔭庇所」的含義,是希伯來人用來形容「夫家」的,故此這是女人的men uchah。按古代東方的觀念,未婚或失婚的女人是沒有保障的,她們唯一得到尊敬和保障的地方,就是丈夫的家中,只有在那裡她們才不會被輕視或侵害。—— 巴斯德《路得記研究之二》

 

【得一8~14路得懇求與婆婆同行: 這是拿俄米說服情願與婆婆同行的兩個兒婦的場面。結果,俄珥巴回到了摩押,我們不能非難俄珥巴的行為,因為她對婆婆也盡了力(9,10,14),後來只是順服婆婆的勸告。從不顧婆婆的勸說,堅持與婆婆同行到底的路得身上,我們可以看到她對婆婆的孝心與在人類救贖史背後動工的神之主權。關於拿俄米定意要打發兒婦回去的行為,我們可作以下思考:①拿俄米不願兒婦們也遭遇到自己所經歷的痛苦與不幸;②拿俄米醒悟到自己遭遇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對神的不順服,並且意識到自己與兒婦之間信仰上的不同,便想要承擔離別的傷悲;③拿俄米的不足之處是,雖然她在自己的生活中,間接地以耶和華信仰影響了兒婦們,卻未能表現出進一步將兒婦們引領到神面前的積極信仰。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一9「『願耶和華使你們各在新夫家中得平安!』於是拿俄米與她們親嘴,她們就放聲而哭,」

         “得平安”。即找到另一個丈夫。――《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在新夫家中得平安”即是得著個好歸宿之意。按當時習俗,一個女人的丈夫若死了,可以選擇留在夫家或先返父家另嫁。路得選擇了前者,俄珥巴幾經勸諭才選了後者。從二人都願意隨拿俄米一同回去,可以看見當日希伯來人的理想嫌婦:終身從夫,生死不離。――《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得一10「說:『不然,我們必與你一同回你本國去。』」

 

【得一11「拿俄米說:『我女兒們哪,回去罷!為何要跟我去呢?我還能生子作你們的丈夫麼?』」

     拿俄米說自己不能再生子作她們的丈夫,是照以色列人“弟續兄孀”的律法說的(申二十五510)。她自己年紀已大,也不能再嫁。――《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我女兒們哪……我還能: 若要理解本節,就應該首先瞭解申25:5,6的繼代結婚風俗。所謂繼代結婚風俗是指存留的弟兄代替無子而死的弟兄,義務地和所留下的寡婦結婚<25:5-10,繼代結婚法>。在耶穌時代,撒都該人也曾以這種風俗來試探耶穌(12:19-23)――《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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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一11  這句話代表了甚麼意思?就算她真可以有孩子,那孩子也不能作他們的丈夫啊!】拿俄米在這裡說“我還能生子作你們的丈夫嗎﹖”所涉及的是一種叔娶寡嫂的制度,即死者的兄弟對於寡婦所應承擔的義務(參申25:5-10)。這項律法保障了寡婦不為貧窮所困擾,同時也使死者的族系能得以延續。然而,對拿俄米來說,她沒有別的兒子可供路得和俄珥巴婚配,所以拿俄米就勸她們留在故鄉,再尋找合適的丈夫,這也是她們的權利。俄珥巴同意了,但路得卻為了照顧拿俄米而情願放棄這種保障自己和――靈修版聖經註釋

 

【得一11~12拿俄米提到不能再生子的絕望,顯然與以色列人叔娶寡嫂的風俗有關;在這種婚姻制度下,男人死後無子,他的兄弟便有責任把寡婦娶過來,為死人留後。參看申命記二十五章510節的腳註。再說,拿俄米也已經過了生育的年齡了。――《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得一11~13兩個媳婦要跟拿俄米回國,拿俄米指出她已無法再生兒子來娶她們為妻,叫她們不要跟隨她。原來摩西的律法規定寡婦不可再嫁,要由丈夫之弟娶過來為兄長立後(參申25:5-6),但這例在拿俄米媳婦的身上自然無法應用。――《串珠聖經注釋》

 

【得一12「『我女兒們哪,回去罷!我年紀老邁,不能再有丈夫;即或說,我還有指望,今夜有丈夫可以生子;』」

 

【得一12~13拿俄米用漸進的邏輯說服兒婦們,若與她同去終不免守寡的事實。這可以說是人的軟弱限制神之護理的例子。倘若路得也默默聽從了拿俄米的勸告,必未能擁有日後所得的榮耀。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一13「『你們豈能等著他們長大呢?你們豈能等著他們不嫁別人呢?我女兒們哪,不要這樣。我為你們的緣故甚是愁苦,因為耶和華伸手攻擊我。』」

         她看見了神的手,在她過去十年當中,她怎樣從一個大富戶,成了一個不名一文的人,怎樣從一個富足的人成為一個貧乏的人。在整個過程裡,她不只是看見普通人間的遭遇,她看見這一切遭遇的背後是神的手在那裡運作,她看見神的手,但沒有埋怨神的手,她接受神的手。—— 王國顯《各人任意而行》

         “我為你們的緣故甚是愁苦”。直譯作:我比你們更痛苦。“耶和華……手”。通常用來表達神之作為的說法。在這情況下,神就是要“攻擊”她,但她願意順服神的主權。――《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拿俄米的兩個媳婦年紀尚輕,仍可再嫁,但她自己則孤苦伶仃,完全無望。她的苦比媳婦更甚;也非年輕如她們所能承擔。她自己不幸,卻連累到兩個媳婦,心中實在難過。――《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我為你們的緣故 ...... 攻擊我」:拿俄米認為兩個媳婦守寡,境況可憐,都是神懲罰她之故。――《串珠聖經注釋》

 

【得一14「兩個兒婦又放聲而哭,俄珥巴與婆婆親嘴而別,只是路得捨不得拿俄米。」

       人若不是真有信心,到神試驗他的時候,就必露出他的虛假來(如俄珥巴)。如果真有信心,也必顯出她的真實來(如路得)―― 陳瑞庭《路得記零碎》

       俄珥巴因為愛世界的緣故,就從恩典中墜落了;路得卻仍然站住。這完全是愛心的問題,路得因為愛拿俄米過於一切的緣故,就忘記了自己的享樂和肉體的前途。―― 石新我《路得記之研究》

       親嘴:指極其相愛之意 原文作吻別。捨不得:指粘住、膠在一起 固守、獻身、緊依著。——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捨不得”即依附,緊貼。――《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本節刻畫了俄珥巴與路得相對照的行為。希伯來語的“捨不得”超越一般的親密感,具有全人性結合的含意。亦即,路得並非只因對婆婆的同情心而堅持留下,她對婆婆表現出了全人性的,甚至是宗教層次上的深深的共鳴。――《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一15「拿俄米說:『看哪,你嫂子已經回她本國和她所拜的神那裏去了,你也跟著你嫂子回去吧!』」

         “她……的神”。基抹是摩押民族的神(民二一29;王上一一7)。參看列王紀下三章2627節的腳註。――《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她所拜的神”指摩押人的神基抹。從這句話可見拿俄米一家雖在異教國家中,不但自己,連媳婦也一齊敬拜耶和華神。路得說“你的神就是我的神”(16節),成為她蒙福之源。――《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回他本國和他所拜的神: 因當時每個部族(民族)都各自事奉自己的神,所以拿俄米才會這麼說。當時摩押人的神是基抹。拿俄米的這句話似乎包括要求路得作信仰決志的意圖。路得所作的回答“你的神就是我的神”證明了這一點(16)――《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一15~18路得的信仰告白: 這部分記錄了表現路得堅定決心的感人故事。路得下定決心,即使是與自己的民族與宗教相分離,也要跟隨婆婆到底。這是欲承受所有犧牲的感人覺悟,也是路得對神的一種信仰告白。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一15~18為何摩押女子能進入神的子民中】神藉著摩西在律法上說:摩押、亞捫的子孫,過十代也不能入耶和華的會,為什麼路得可以入神選民的家譜呢?我們從兩方面來看:

         一、神在他的律法當中所定的律例是不能違反的。

         二、人的信心如果蒙神悅納了,神能夠給我們超過律法以外的恩典。

         神藉摩西把律法頒佈出來,說:摩押、亞捫的子孫,過十代也不能進入耶和華的會。但路得已經超過了律法的標準,因他是憑著信而跟從的。他相信拿俄米的神,他相信自己已經成為拿俄米的神的國民了,我是屬於耶和華的,我是從生命上與神的聯合的。這生命的律已經超過了律法的範疇,不是條文所能限制的,不是傳統、宗教、形式所能約束的。從這方面看,路得列入選民的譜系,沒有什麼違背神旨意的地方。——《默想路得記》

 

【得一16「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那裏去,我也往那裏去;你在那裏住宿,我也在那裏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

       這教訓我們信主的人,不在乎你明白道理多少,只在乎你是否憑著信心而行。因為拿俄米雖有信心,也明白道理,但卻走錯了路,因她不憑信心。路得雖不明白甚麼道理,但憑著信心就走了一條對的路。可見路得比拿俄米寶貝得多了。―― 陳瑞庭《路得記零碎》

       『你的神就是我的神。』路得羨慕神(參二12),她不是直接與拿俄米發生關係,她晒與神發生直接的關係。今天在教會中有許多難處發生,就是人與人發生關係,而人與神卻沒有清清楚楚的發生關係。―― 巴姊妹《路得記查經記錄》

     路得作此決定,表明她不只願意和自己民族的信仰割斷關係,且決心成為以色列民一分子,侍奉耶和華神;而這是一生的決定,艱難卻十分重要。路得此時父母尚在(二11),有可以投靠的人;而拿俄米則是貧而無依。何況前途難蔔,以一異族女子,必受歧視。但她卻能指著耶和華起誓,說“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17節)。這種忠信與愛心既完全也堅定,是路得真性情的流露,無絲毫保留與虛假。――《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你的國……就是我的神: 在舊約時代,外邦也可以成為以色列百姓。因以色列是信耶和華的信仰共同體。所以,外邦男子可藉著割禮,外邦女子則可藉著信仰告白加入以色列百姓當中。亦即,以色列社會並不是閉鎖的,反而具有開放性性質。神雖然嚴禁以色列被外邦所同化,卻喜悅外邦以色列化。路得雖然是外邦女子,卻藉著對耶和華的信仰告白,成了以色列百姓中的一員。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一16~17「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那裡去,我也往那裡去;你在那裡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那裡死,我也在那裡死,也葬在那裡;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願神重重的降罰與我。」時光流轉,霎眼間十年就溜過了,他們聽到自己的祖家食有餘糧,就決定回去。在這段日子,她兩個媳婦對婆婆的愛日增月長,希望與她一併歸去,因為她們從拿俄米身上,找到那獨一的真神耶和華。她們婆媳之間的愛,都不是自私自利的,拿俄米不想拖累她們,就勸兩個媳婦各回本地去,俄珥巴聽從了,路得卻決定留下,為著孤苦伶仃的婆婆甘願冒任何的危險。

         路得經過了肉體的考驗,魂裡的對付,心靈的破碎。摩押的國在他裡面沒有了地位,失去了權利。他只有一個心思:我要跟從拿俄米進入神的國。拿俄米的神就是我的神,拿俄米的國就是我的國。路得的定意並不是一時之間感情衝動的作用。他對神有了真的認識,從拿俄米身上認識了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同一個信仰);你往哪裡去,我也往哪裡去(同一個道路);你在哪裡住宿,我也在哪裡住宿(同一樣的生活);你在哪裡死,我也在哪裡死,也葬在哪裡(同存亡);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的話願神重重的降罰於我。意思是說:婆婆啊!不是我要跟從你,我要事奉你,而是你的國和你的神吸引了我的心,你怎能把我催回去呢?俄耳巴他能影響我嗎?他不事奉不要緊,他不跟從也不要緊,他回摩押去動搖不了我的心,我一點不羡慕,因為我早就看見了你的國和你的神,這樣我才定意來跟從你到你本國去。——《默想路得記》

       路得……不願離開拿俄米。在舊約聖經裡,這是一個最可貴的外邦人故事,路得表現出一個全然獻身的生命(對於拿俄米)。她選擇拿俄米的最終地方、她的住處、她的國(或作百姓)、她的神,甚至她埋葬之地。—— 馬唐納《路得記》

         路得獻身的聲明也許是在所有文學作品裏最美麗的語句,配在基督徒的婚禮上佔重要的位置。路得的離去意味與自己的民族和宗教完全地割絕。“願耶和華……降罰與我”。懇求神降罰的公式說法,再加上“重重的”,指出路得不忠於誓言的最壞後果。――《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為詩歌體裁,17節是咒詛的誓言,可見路得意向堅決。――《串珠聖經注釋》

 

【得一16~17 路得承諾的性質拿俄米沒有傳道的用意,反而設法將路得趕回她自己的神那裡去。嫁進異邦家庭的女子繼續尋求原有神祇的庇護,並非罕見之事(見:創三十一19;王上十一8,十六31)。基於經文所提供的資料可以作出的結論是,路得承認耶和華只是她歸化新民族、新地方的結果。路得說拿俄米往哪裡去、在哪裡住,她也去哪裡、住哪裡,亦同樣說拿俄米的民族、神明也是她的民族、神明。這似乎是她對拿俄米而非耶和華所作的承諾,其基礎是她和拿俄米的關係,不是因為她對一神信仰在神學上的超然性,或耶和華是諸天全地惟一真神的認識。── 華爾頓《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得一17「『你在那裏死,我也在那裏死,也葬在那裏。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願耶和華重重地降罰與我。』」

         除非死能使……願: 路得指著“耶和華”的名字起誓,離開婆婆拿俄米的惟一條件將是死亡。在這裡,我們有必要注意路得使用了耶和華這一名稱。當時,近東的外邦人以“伊羅欣”來稱神(王上19:2),只有希伯來人才使用“耶和華”這一稱呼。這些事實暗示我們,路得雖然是外邦人卻持有對耶和華的信仰。最終,路得的信仰也得到了波阿斯的認可(2:12)――《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一18「拿俄米見路得定意要跟隨自己去,就不再勸她了。」

         聖靈對一個有決心背十字架的人,是不會拒絕的。―― 石新我《路得記之研究》

         “不再勸她”。即停止說話。――《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得一18-22當拿俄米和路得返回伯利恒的時候,正是農作物初熟的日子(象徵基督的復活),要開始動手割大麥。再次看見拿俄米,合城的人都驚訝,熱烈地叫她的名字問安。她對他們說:不要叫我拿俄米(甜的意思),要叫我瑪拉(就是苦的意思)。因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她滿滿的出去(她有丈夫和兒子),但耶和華使她空空的回來(無兒子又變成寡婦)。我們也一樣,當我們背離主,走上背道的路;耶和華讓便我們一無所有,有時更要受痛苦的懲罰。—— 馬唐納《路得記聖經注釋》

 

【得一19「於是二人同行,來到伯利恆。她們到了伯利恆,合城的人就都驚訝。婦女們說:『這是拿俄米嗎?』」

       「伯利恆城的人就驚訝」:「都」一字似乎暗示以利米勒家在伯利恆是望族,並且當年他們移居摩押地可能是全城都知道的大事。——《路得記查經》

       原來拿俄米是個尊貴的人,是個有財產的人,是個富足的人。那麼富態,那麼使人注目。今天這個拿俄米變樣子啦!那麼憔悴,那麼瘦弱,那麼孤單,甚至大家不能認出他來。

         一個真正屬靈的人,屬靈程度有份量的人,有長進的人,要叫人看見你是不是拿俄米阿!你剛被揀選,剛蒙恩的時候,那麼的火熱,剛勇有力,要奉獻,要服事主。神與你同在,活出許多見證。現在呢?經過了失敗,經過了軟弱,經過了熬煉,經過了對付以後,外邊看瘦弱、衰老,而裡面的生命卻老練起來。——《默想路得記》

         “合城的人”。多半是婦女(“婦女們說”原文作“她們說”,而且是一個陰性的動詞),因為男人都出去收割了(22節)。――《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得一19~20「於是二人同行,來到伯利恒。她們到了伯利恒,合城的人就都驚訝。……因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

         驚訝:議論紛紛,大大騷動,並極度的興奮與許多閒話繞環其身。

         全能者:原文以利沙代即:母親的胸懷指我們的神是全有全足全豐的神,母親的胸懷是要一切的豐富都帶給兒女,所以全能者用來形容完全足夠。——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一19~22拿俄米與路得歸回: 本文是拿俄米與路得歸回的場面,2章以下所展開的故事提供了新的背景。她們歸回的時期為收割麥子(34月份)的時候(22)。因此,很有可能多數男丁都去了田地,伯利恒城只剩下了婦女。她們看到拿俄米悲慘地回到故土,就甚為驚訝,說了許多表示同情的話。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一20「拿俄米對她們說:『不要叫我拿俄米(拿俄米就是甜的意思),要叫我瑪拉(瑪拉就是苦的意思),因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

         “拿俄米”的意思是“可愛的”,而“ 瑪拉” 的意思是“ 苦的” 。雖然神苦待拿俄米, 但她仍然承認神是“ 全能者” ( E lShaddai)。參看創世記十七章1節的腳註。――《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拿俄米(“甜”)要大家叫她做瑪拉(“苦”),這兩個名字代表她前後兩種經歷。她沒料到她雖然空空的回來,神可藉一個空無所有但信心十足的女子,在祂眷顧的大地上,重獲豐滿的生活,“比有七個兒子還好”(四15)。――《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全能者」:這名稱常見於約伯記。在聖經中,這名稱與神的能力和憐憫有密切的關係。這裡拿俄米稱耶和華為全能者,指出神降災與人,人無力攔阻。不過,從本書結局看,神是施憐憫的。――《串珠聖經注釋》

 

【得一21「『我滿滿的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的回來。耶和華降禍與我,全能者使我受苦。既是這樣,你們為何還叫我拿俄米呢?』」

       一切盼望進入神家的實際和豐滿的人,都不要掛慮我們的空空、貧窮和軟弱。―― 巴姊妹《路得記查經記錄》

       一個人頂怕跌倒了仍不覺悟,犯了罪又想掩飾。一個基督徒最怕他犯了罪不肯悔改,在黑暗中還自己欺哄自己,這樣的人真是連神也沒有辦法。―― 石新我《路得記之研究》

       從前那種靈性光景何等的虛浮,我自己當家,我的熱心,我的決心,我的志願,我的喜好……神都給我拿去了。我是以恩賜、本事、知識滿滿的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的回來,我雖到了伯利恒,我並沒有從物質上發財回來,我的目的並沒有達到,是神把我剝奪掉的。我自以為好的,我的好計畫,我的好願望都完全的落空,神使我空空的回來。

         什麼時候你以為自己是滿的,什麼都有,你要當心,神要剝奪你,把你的一切都給你拿掉,使你感覺到空空的回來。同時也說明一個人不認為自己是空空的話,你就不能到伯利恒。伯利恒是個糧倉,是真的。一個不饑餓的人,他不認識伯利恒。不經過饑餓,他不知道麵包的寶貝。不經過對付,他不認識神恩典的浩大,他不能夠享受伯利恒的福份。——《默想路得記》

         「滿滿的出去」:可能指她離開猶大地時有丈夫和兒子。――《串珠聖經注釋》

         耶和華……使我受苦: “使我受苦”的希伯來語曾使用在書24:20,警告以色列若離棄耶和華而事奉其它外邦神,神便會收回其恩典,降禍與他們。由此來看,拿俄米的告白中,包含著對無視應許之地,而逃到外邦之地的悔改之情。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一21全能者降禍於我】:指外面的經歷、外面的破碎、外面的壓力。

         降禍:原文作降低。回來:原文是恢復。——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一22「拿俄米和她兒婦摩押女子路得,從摩押地回來到伯利恆,正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

       在第一章裏面能看見,人若照自己的意思行(即拿惡米),所受的是試煉和苦難。在第二章裏面能看見,若若照著神的意思行(即路得),所得的是喜樂與平安。―― 陳瑞庭《路得記零碎》

       當拿俄米認識自己是空的時候,就回到伯利恒。一到伯利恒,正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多少時候我們說:主阿!我們沒有恩賜事奉你,沒有能力事奉你,工作又沒有果效。我怎麼能跟從你呢?你也不與我同在,也不使用我,也不把能力給我,讀聖經沒有亮光,講道沒有能力,禱告也禱告不通。主阿!我怎麼能事奉你呢?

主在這裡向我們啟示,當拿俄米認識到自己“空”的時候回到伯利恒,正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意思就是工作的開始。從那時候起,就有了工作,有了事奉,這是每一個被神使用的人的規律。——《默想路得記》

         “動手割大麥的時候”。四月下旬近四月底。――《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動手割大麥的時候”在逾越節之後。收割季節一共七周,自陽曆四月中旬至六月中旬。關於中東收割的情形,看<參考資料>中“歷史背景”。――《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割大麥的時候」:為四月。――《串珠聖經注釋》

         路得成為以色列人的背景: 本文是整本書的歷史背景,簡潔地記錄了為了躲避伯利恒所遭遇的饑荒,而移居到摩押地的以利米勒一家所經歷的酸甜苦辣,及拿俄米與路得返鄉的過程。尤其是,本文以感人的筆鋒描繪了在極其困苦暗淡的境遇中,表現出來的一個年輕寡婦(路得)的孝心與愛心。當然,促使路得下決心要跟隨婆婆,其中必有她對婆婆的責任感與關愛起了很大作用,但也不能忽視她對婆婆之神的信仰(16,17)。就是說,路得因受到拿俄米所事奉的神的影響,才會來到伯利恒。結果,外邦女子路得竟作了大衛王朝的嫡系祖先,得以被記錄在基督的家譜(1:5),這很好地顯明了在神的主權性護理之下所展開的救贖史<7:6,認識救贖史>。亦即,一個外邦女子得以加入到基督的血統(1:5),這並不意味著從亞伯拉罕那一代所傳下來的正統血統被斷絕了,而是顯明了藉著基督連外邦人也可得救的福音真理(3:14)――《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一22  正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該是怡人的時節吧?】以色列的氣候十分溫和,每年有兩次收獲期,分別在春季和秋季。春季以收獲大麥為主。就在這充滿著希望和豐盛的日子裡,路得和拿俄米回到了伯利恆。伯利恆是個農莊,由於正值收割期,田地裡到處都有遺落的麥穗。這些散落的麥穗拾起來可當糧食(參2:2註釋)。──《靈修版聖經註釋》

 

【思想問題】

 1 路得記的背景和士師記17-21章的背景有什麽顯然不同之處呢?

  由此看來,路得記這卷書所要記載的是那一方面的生活素材呢?

 2 拿俄米喪夫失子的遭遇(3, 5)對她的信仰有什麽影響呢?參13, 21節。

  當你遭遇人間悲劇時,有沒有同樣的心態呢?

 3 拿俄米為什麽要返回猶大伯利恒城去呢?

  除了環境因素之外,還有別的原因嗎?參9, 11節。

  由此看來,拿俄米有否因境遇不順而變得自私自利,不近人情?

 4 古時人一般認為一國之神只管轄自己的土地,在其他地方則不能行事。那麽,路得跟拿俄米回伯利恒的決心,表明她有那些特點?

 5 拿俄米的遭遇和約伯的有何相似之處呢?

  他們對「命運」有什麽看法呢?

 6 為什麽學者認為本章22節為全書故事掀起新的一頁,洗盡前段慘澹的氣氛?

  你認為神會否介入 子民的生活中,為他們經營和安排呢?參羅8:28

 ──《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