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第三章拾穗 【得三1】「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對她說:『女兒啊,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使你享福嗎?』」 “安身之處”:平安、安息之所,安全處、女子的歸宿即婚姻。路得為婚姻,為人類最終的歸宿,而到波阿斯的禾場。是第三章的在主題,這章也是圍繞這主題而展開帷幕。 拿俄米在這裡的身份有二層意思:預表賜恩聖靈的計畫。聖靈關心我們,要使我們得著真正的安息(來四9),另有一安息。 “使你享福嗎”:指聖靈要帶領我們到主裡得真安息(太十一28;十二8)。主是平安之源(約十六33;十四27),福氣之源(弗一3~4)。——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安身之處”。即從婚姻而得到的保護。――《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安身之處”指女子的歸宿(婚姻)。拿俄米的希望重燃,為路得的將來作安排。她教路得向波阿斯表示,願意和他結婚,希望他負起至近親屬的責任。 我們對此種風俗認識不多,以現代眼光來看,不易接受。但從拿俄米的勸導和波阿斯對路得的贊許,可以見出此事是正當的,二人的結合有神的美意在內。――《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安身之處: 指家庭,意指拿俄米要為路得找一個新丈夫。家庭可以說是所有社會生活的基礎,是信仰教育的課堂,也是慰藉孤獨而疲倦之身心的安息地。與此相反,家庭的破裂也會成為所有社會惡的火種。今天,許多家庭都面臨離婚、分居等等家庭問題。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三1~5】為了使路得與波阿斯締結良緣婆婆所定的計畫: 本文突出表現了路得的順服。即使拿俄米的計畫全然出自以色列的習俗,但對出身外邦的年輕女子路得而言,履行此計畫必令她感到很為難。雖然如此,路得卻毫無怨言地順服了婆婆的話。聖徒也當學會如此順服神的態度。人的理性不能看穿神的智慧,因此,聖徒首先要憑著信心順服神,只有這樣,才能進入神寶貴的恩典之中(賽40:13,14;羅11:33;林前1:25)。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三1~18】路得與波阿斯的愛情結出果實: 本章描繪了波阿斯與路得在前章的相遇發展成結婚的過程。收割結束之時,拿俄米為了使路得與波阿斯結百年之好便擬定了一個計畫。那計畫便是使路得在打場的晚上去波阿斯的住處,要求他履行贖回產業者的義務(3,4節)。若按照今日的道德標準,拿俄米的此番計畫有很多費解之處。然而,若考慮當時以色列的“贖回產業的風俗”,我們非但不能非難拿俄米,反而應當稱許她對兒婦的深切的關懷與智慧。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三2】「『你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波阿斯不是我們的親族嗎?他今夜在場上簸大麥;』」 打麥子在露天進行,因為需利用風力把禾碎吹走(看<參考資料>“歷史背景”條中收割的步驟)。打麥場為公用,用的人須輪候。暖風多在下午及傍晚從地中海吹來,波阿斯大概到晚上才輪到。收割的時間很長,工人均在田間過夜。――《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當時顯然不只波阿斯一人打麥。打麥場設在空曠和地勢較高的地方,讓晚風幫助將穀殼吹走。晚間有人在麥堆旁守候,提防別人來偷竊。 「今夜」:是指波阿斯輪值工作的時候。――《串珠聖經注釋》 他今夜在場上簸大麥: 當時打場的方法就是把禾捆鋪在場上,小心地用腳踏或打,使穀粒摔落下來。之後將這些穀粒收在一起拋在空中簸,糠或秕便會被風吹去只剩下米粒。因此,打場時必須借助於風。夏天,風主要是從下午五時吹到日落之後,因此人們主要是在晚上打場。而且,工人們一般會徹夜作工,並在場中的穀堆旁和衣而睡。拿俄米告訴路得就在那時接近波阿斯。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三2 在場上簸大麥,是怎麼一回事?】打穀場是使收割的麥子脫粒的地方。用手或牛將麥桿碾碎,可食用的麥粒就從穀殼中脫落出來。打穀場通常是泥土地或由岩石塊做成,位於村外的高坡處。當揚起碾碎的麥桿時,風可吹走較輕的穀殼。波阿斯在打穀場邊過夜有兩個原因,一是防賊偷盜,二是要脫粒(因為白天忙於收割,晚上才進行脫粒)。――《靈修版聖經註釋》 【得三2~3】收割後需要打穀,然後看守,這兩個活動都伴隨慶祝會。“衣服”。可能是一件大的外衣,於晚間蓋在身上保暖。――《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得三3】「『你要沐浴抹膏,換上衣服,下到場上,卻不要使那人認出你來。你等他喫喝完了,』」 拿俄米要路得打扮一番才見波阿斯。伯利恒位於山脊上,地勢比打麥場高,所以路得要「下到場上」。 「那人」:指波阿斯。――《串珠聖經注釋》 【得三4】「『到他睡的時候,你看準他睡的地方,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裏,他必告訴你所當做的事。』」 『…他必告訴你所當作的事。』從約書亞的日子直到基督降世的時候,所有以色列的子民都要保存他們的產業。所以到了禧年的時候,那些讓給別人的產業都要歸還給原來的物主。由於持續承受產業需要原來的業主有後嗣,所以律法規定,人死後遺下妻子而沒有兒子,他的近親便應該娶那寡婦,為死者存留後嗣。但拿俄米的遭遇比這個更悲慘。她既守寡又年老,已經不能再生育了。這樣,她已故丈夫的產業如何被贖回呢?她的媳婦路得雖然願意,但她是一個外邦人,只有那位上了年紀的波阿斯才是能夠幫助拿俄米的近親。但波阿斯肯贖一個外邦人麼?因路得的需要不單是要贖回田地,她還必須結婚。她必須將自己獻給波阿斯。 如果我們沒有將自己獻給神,救贖便成為空洞無益的事。波阿斯稱讚路得是很切當的,因為她沒有戀慕英俊而轉去跟從少年人;她要的是成全神的律法。我們只要稍看一下她的後代,就知道祂實在大獲賞賜了。凡奉獻給神的人,必得著豐富的報答。――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被”:指衣襟、外袍(三9)。 “看准他睡的地方”:指看准他腳的地方。他的腳有釘痕,意即經歷主的死,知道十架的主(林前二2)。 “臥在那裡”:指與主同死、同埋葬(羅六4~5;西三3~4)。 “他必告訴你當做的事”:指我們禱告主,主必會答應(路十一7~8;約十六23~24)。——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掀開他腳上的被”。即拿開波阿斯的外衣,好讓他醒來注意到她。――《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路得向波阿斯示意,表示願意嫁給他。“被”就是三9的“衣襟”。――《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路得去躺臥在波阿斯的腳旁,可能是使他的腳受涼而醒過來,亦表示路得身分卑微。這可能是當時求婚的習俗。――《串珠聖經注釋》 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裡――《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三4 拿俄米這個建議真是十分奇怪,相信不會是在誘惑波阿斯吧?】拿俄米的建議似乎相當的離奇,但並非誘惑行為。事實上,她在告訴路得按以色列的習俗和律法行事。那時僕人睡在他主人的腳下,甚至共用被子是常有的事。通過遵守這項習俗,路得告知波阿斯可以成為她的至近親屬,這樣,波阿斯就可以找另外的親屬,或是他本人娶路得為妻。這是家族的內務,不帶有任何浪漫情調。但在故事的結尾,路得與波阿斯彼此間那種無私而深厚的愛慕之情卻演變成了一部絕妙的浪漫佳作。――《靈修版聖經註釋》 【得三5】「路得說:『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 【得三6】「路得就下到場上,照她婆婆所吩咐她的而行。」 “下到場上”:得著主,不是到天上找主,乃是在日常生活中存謙卑的新,去經歷主的同在。——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三6~13】有分辨能力的波阿斯: 這是波阿斯發現奉拿俄米之命而躺在自己身旁的路得,與她交談的場面。路得按照以色列的慣例,莊重地向負有“贖產業”義務的波阿斯求婚,波阿斯則欣然接受。波阿斯首先高度評價了路得不隨己欲,而欲忠於以色列的律法,以及對已去世的丈夫及婆婆的態度。並且,告訴路得有比自己更加親近的親族,且要先問他是否承擔“贖回產業”的義務。波阿斯的這種態度表明了他不為私欲所惑而遵行律法之正道的即慎重且有屬靈分辨能力的信仰。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三7】「波阿斯吃喝完了,心裏歡暢,就去睡在麥堆旁邊。路得便悄悄地來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裏。」 “吃喝”:指十架的經歷(可十38~39;賽三十20)。 “心中歡暢”:指心滿意足。 “睡”:指死(約十一11~19)。 “麥堆旁邊”:指結生命子粒(林前十五20;約十二24)。 “躺臥”:指同死、同葬的經歷(羅六3~6;西三3~4)。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波阿斯睡在麥堆旁邊加以看守。――《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得三8】「到了夜半,那人忽然驚醒,翻過身來,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腳下。」 “到了夜半”:在黑暗籠罩大地時,一個軟弱的小女子下到禾場,若無頑強的新,是不能達到的(弗六10)。——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三9】「他就說:『你是誰?』回答說:『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 “婢女”:女性奴隸。 “衣襟”:表明保護與聯合,與翅膀同字根。 “至近親屬”:擁有贖業權的親屬。 “他說:‘你是誰?’”:指主對我們的提醒,要我們再掃自己的身份。 “我是你的婢女路得”:認識與看見自己的並不配。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路得說:「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波阿斯就說:「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 「親屬」,在希伯來文是goel,而希伯來人有關親屬的或遠親的律例,十分值得留意,那些律法在利未記二十五章,民數記三十五章,申命記十九和二十五章,均有詳細敘述,簡言之,作親屬的有三種義務: (1)他的兄弟若因貧窮而變賣了田地,或賣身為奴,作親屬的要為他贖出。 (2)他的兄弟若身受人害,作親屬的要為他復仇。 (3)他的兄弟若膝下猶虛而離世,作親屬的要與他妻子同房,生子作他的後嗣。──
巴斯德《路得記研究之二》 “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作為他願意娶她的承諾。這種說法在以西結書十六章8節用來表達神與以色列人的關係。路得發出這個要求,是因為波阿斯是她“至近的親屬”(希伯來文是goel;“救贖者”)。(至於基督作為近親買贖者,參看以賽亞書五十九章17至21節的腳註。)近親買贖者的責任包括(1)贖回那已經易手的家族財產,(2)迎娶沒有孩子的寡婦,為她已過世的丈夫留後。根據叔娶寡嫂制的規定(參看一11,12的腳註),若沒有兄弟為死者留後,這責任便延伸至一個至近的親屬。路得的行動是符合這個規定的,那就是要求寡婦主動尋找這種婚姻的機會(申二五5,7~10)。路得在當天晚上正要表達她的意願,希望表明願意後,波阿斯盡至近親屬責任後,進而履行這個責任。――《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以色列人常用衣服來作各種有比喻含義的行動。男子用“衣襟遮蓋”女子,是願意娶她為妻的表示(申二十七20;結十六8)。以利沙拾起以利亞身上掉下的外衣,為繼承先知職位的記號(王下二13)。――《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衣襟」:與2:12「翅膀」同字根,意思上互相呼應。路得向波阿斯求婚,好為以利米勒家生子立後。――《串珠聖經注釋》 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 象徵求婚, 這種表達方式也用於表示以色列與神的關係(結16:8)。路得說這話是讓波阿斯守護自己一生。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三10】「波阿斯說:『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 「……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隨」路得並非以個人考量(愛情或財富)為優先,反而表現對家庭(或拿俄米)的忠貞。因此「末後的恩」應該是指路得對波阿斯所提出的要求,即選擇對此家庭有益的婚姻。——《路得記查經》 “恩”(希伯來文是hesed;如在一8;二20)。路得“先前”的恩就是為她的婆婆想。她“末後”的恩就是願意嫁給波阿斯(他可能是她家翁那一代的人),而不是親屬中的“少年人”。――《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波阿斯在祝福中贊許路得,因她求婚非憑個人意願(“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而是按規矩行事。她的婚姻觀念乃對一個家庭從一而終(9節)。神對人的“恩”不受環境影響,始終如一。――《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應作「你末後所表現的恩情比先前的更堅固」(呂振中譯本);先前的恩情指路得忠地跟隨婆婆一事,末後的恩情指她對以利米勒一家的忠心──為了替夫家立嗣寧捨棄自己的幸福,不嫁給城中的年青人,反要求嫁給波阿斯。 「跟從」:有物色對象的含意。――《串珠聖經注釋》 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 稱讚路得年紀輕輕原可按著私欲去跟從年輕的男子,卻追隨婆婆的行為。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三11】「『女兒啊,現在不要懼怕,凡你所說的,我必照著行;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個賢德的女子。』」 “至近的親屬”:代表舊約、律法、舊人(亞當的生命)。 “更近”: ①指律法在恩典之光,我們原先被看管在律法之下,為要引我們到基督那裡(加三23~24)故律法比恩典更近。 指舊人若不解決,就無法與主完全聯合(羅六6),生命中最難對付的是舊人老我。故舊人比新人生命更近。──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我本城的人」:原文為「我所有在城門的人」。古時城門口為市民集會的地方,故此城門成了城市的代稱,而這裡一詞是「全城的人」的意思。――《串珠聖經注釋》 凡你所說的,我必照著行: 波阿斯未提半句民族、文化的差異,卻按照以色列的慣例視路得的要求為正當的。他在路得的人格中發現了超越世俗條件與利害關係的仁愛,自己也以同樣的仁愛回應了路得。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三12】「『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 路得所渴望的這種安排有點複雜,因為波阿斯並不是以利米勒的至近親屬。――《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得三12 “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這是誰?波阿斯也許早就想過要娶路得也說不定……】路得和拿俄米已認定波阿斯是她們最近的親屬,而從波阿斯的回答中可看出,他已考慮過娶路得為妻這件事。顯然他不可能考慮與拿俄米結婚,因為她已年邁,不能再生育了(1:11-12)。在伯利恆城裡還有一位比波阿斯更近的親屬,他具有娶路得的優先權。除非他放棄這個權利,才能輪到波阿斯(3:13)。――《靈修版聖經註釋》 【得三13】「你今夜在這裡住宿,明早他若肯為你盡親屬的本分,就由他吧;倘若不肯,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為你盡了本分,你只管躺到天亮。”」
「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意即波阿斯透過與上帝的真實性相連結,強調其承諾的可靠。——《路得記查經》 “盡……本分”。即擔任近親買贖者的角色,並且迎娶路得。――《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得三14】「路得便在他腳下躺到天快亮,人彼此不能辨認的時候就起來了。波阿斯說:“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場上來。”」 “路得便在地”:指信心的交托、接受。 “他腳下”:指經歷十架,知道十架和完全謙卑。 “躺到天亮”:指靈交的不間斷。 “不可……到場上來”:指起來時要注意,不讓別人知道。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波阿斯希望保護路得,免得她給人說閒話。――《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波阿斯說」:大概是他自言自語或只在心中思量而已。 「六簸箕大麥」:約為廿四公升。――《串珠聖經注釋》 路得之所以避開他人耳目在黎明時分離開波阿斯,並非因她行為不檢點,乃是為了不使不瞭解情況的人誤會她。――《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三14~18】路得對婆婆順服心意: 夜盡晨來,路得回到正在等候她的婆婆那裡,將事情經過全部告訴了拿俄米,拿俄米相信波阿斯的信實,告訴路得只需等待即可。如今萬事具備,只欠東風。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三15】「又對路得說:“打開你所披的外衣。”她打開了,波阿斯就撮了六簸箕大麥,幫她扛在肩上,她便進城去了。」 “打開”:傳記信心接受。 “外衣”:指能力(王下二14)。 “扛在肩上”:指降在身上。——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外衣”裝滿了大麥。一分送給拿俄米表達善意和保證的禮物,路得可能把大麥頂在頭上。“六簸箕”。大概是六細亞(seahs),四十二誇脫(46公升)。――《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得三16】「路得回到婆婆那裏,婆婆說:『女兒阿,怎麼樣了?』路得就將那人向她所行的述說了一遍,」 “怎麼樣了?”原文作:你是誰?――《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得三17】「又說:『那人給了我六簸箕大麥,對我說:“你不可空手回去見你的婆婆。”』」 「六簸箕大麥」代表生命的豐盛。波阿斯的意思是說:你追求我,與我聯合,我答應了你的要求。你很愛我,你的心在我身上,所以你就不能再空手回去,應當豐豐富富的回去。你的生命已經不是那麼瘦弱,不是那麼缺乏,不是那麼空虛,而是實實在在的,豐豐富富的回天家去。——《默想路得記》 【得三18】「婆婆說:『女兒啊,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 路得安息在主的裡面, 這是生命發展的最高峰,就是安息在主的懷抱中。我們不再憂愁,不再使自己的勁,不再有掛慮,因為都是主的了。我這個人是主的,和主成為一體。主有他的安排,他替我操心,我們只管安靜等候,那人不作成這事,必不休息。主是信實的,他必作成這事(帖前五24)。——《默想路得記》 “那人”。即波阿斯,他沒有解決這件事決不休息。――《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拿俄米確信波阿斯對路得的好意與愛情,相信憑波阿斯的信實人格必會履行應許之事。因此,她告訴路得只需等候。這體現了事情的結局在於耶和華的信仰(箴16:1,33)。全力以赴盡人所當盡的責任,之後,將一切全然交托給神,這就是聖徒應有的正確態度(腓4:6,7;彼前5:7)。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思想問題】 1 拿俄米所關心的(1)是不是路得主要關注的事呢? 路得為拿俄米作出了那些犧牲呢?參10節。 2 路得的順從是信心的表現。 她聽從拿俄米的話,行事會有什麽危險呢?參4, 9節。 你的信心和你聽的道是否相稱呢?參路24:25; 來4:2。 3 誠如波阿斯所說,路得的確是賢德的女子(參5, 11)。 拿俄米和波阿斯又有什麽長處呢? ──《串珠聖經注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