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第四章拾穗 【得四1】「波阿斯到了城門,坐在那裏,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波阿斯說:『某人哪,你來坐在這裏。』他就來坐下。」 “城門”:指主在城外為我們受害(來十三12)。 “坐在那裡”:指等候時候來到(羅五6~8;彼前三18)。 “恰巧”:指神奇妙的安排。此處的「恰巧」與二3之「恰巧」看似相同,但卻是呈現一種對比,因為此處的「恰巧」,乃是波阿斯刻意造成的機會。從時機會。從時間而言,波阿斯「天快亮時…便進城去了」(三14~15);就空間而言,城門既是出入伯利恆必經之地,並且是協商事務之公商事務之公共場合。因此波阿斯是刻意在此等候至近親屬的出現,以便盡快,以便盡快處理解決此事。——《路得記查經》 「至近的親屬」是代表律法。主耶穌在沒有道成肉身以前是靠律法稱義,靠守律法得生。律法比基督更近一點。律法是一個至近的親屬。雖是新屬,若不進到生命的裡面,就不能進到完全的地步。由於路得和那至近的親屬是律法的關係,所以不能有生命的結合,必須與波阿斯所代表的主耶穌基督建立生命的關係,纔能進入到神的家中。——《默想路得記》 “城門”是處理公共事務的場所,尤其是本章所描述的那種事務。“某人”。這人關注保護家族產業的事(6節),卻沒有人認識他的名字,那是一種諷刺。――《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以色列人城鎮的公共生活集中在城門口。城中長老在這裡聽訟,審理案件;財產買賣等法律手續,也在這裡處理。城門口有同市集。 “某人”指比波阿斯“更近”的那位親戚(三12)。――《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到了城門」:原文為「上城門口去」,可能波阿斯從打麥場上到伯利恒城公眾集會的地方去。 「某人」:這字原來是「不知名者」的意思。這字並非出自波阿斯的口,而是本書作者為了不願記錄此人名字而用來代替的。――《串珠聖經注釋》 波阿斯到了城門: “城門”是指城門入口的寬闊處,這是解決百姓的訴訟或日常難題的場所(撒下15:2)。“到了”與其說是指城門地形上的佈局(pulpit注釋),不如說是指去審判的場所(申17:8)。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四1 要找人竟是坐在城門口?這波阿斯也真是……】波阿斯知道他能在城門口找到他的親屬。因為該處是城中的活動中心。任何出入城的人都得經過這個門。在城門附近商人設立他們的臨時商店,這裡具有“市政廳”的職能。市民們聚集在一起處理各項事務。由於如此頻繁的活動在這裡進行,所以也成為波阿斯尋找見證人和處理這事的最合適之處。――《靈修版聖經註釋》 【得四1~22】路得成為大衛的曾祖母: 描繪了波阿斯誠實地履行向路得應許之事的過程(3:13)。由此,路得與波阿斯結了婚,生下兒子,名叫俄備得(21節),他形成了大衛王朝,並成為耶穌基督的祖先。如此蒙福的結局是連路得本人也都未曾想過的。路得因與丈夫死別之後還無怨無悔地事奉婆婆的孝心,因放棄自己的所有幸福追隨婆婆的仁愛,且因離棄摩押的所有偶像單單信靠耶和華的信心,得以藏在耶和華翅膀的保護之下,自己雖選擇了貧乏與苦難之路,卻得到了榮耀的祝福。這就預表了進入新約時代之後,外邦人將藉著耶穌基督而得到豐盛的屬靈祝福的事實。在這種意義上,波阿斯是耶穌基督的模型。耶穌基督作了我們的贖產業者,使我們成為神的後嗣(羅8:17)。與此相關,在此想察看一下“以色列的共同體意識與新約的教會”。在以色列社會特徵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強烈的共同體意識。當然,任何一個集團,任何一個民族,都會有保存自己的同一性與主體性的共同體意識。然而以色列民族的共同體意識卻異常強烈,使其他民族的共同體意識實不足以與之相比。但是,若僅僅視其為純粹的血緣性連帶意識,或歷經長期以來的曠野遊牧生活形成的同質意識,就不能把握其真諦。以色列民族之所以擁有強烈於其他民族的共同體意識,是因他們相信自己是被神所揀選的選民意識。這樣的選民意識始于以色列的祖先亞伯拉罕為神所揀選的事件(創12:1-3),出埃及之後,藉著在曠野再次立約(出19:1-25)而發展成更加強烈的民族意識。因此,以色列的共同體意識應該超越純粹的血緣層次,在信仰層次上得以解釋。他們雖然為了保存共同體的純潔而採用了禁止與外族通婚等政策,但這並不是為了保存血統本身,乃是為要持守純潔的耶和華信仰的手段。就是說,以色列共同體對外部世界並沒有採取無條件排斥的閉鎖態度,與此相反,他們反而負有將信仰見證給外邦的使命,即宣教使命。此共同體顯然有別於外幫,具有強烈凝聚力的共同體,又是負有宣教使命的、向外界敞開的共同體,在這一點上,以色列共同體可以說是新約教會的預表。亦即,就象首先被神所揀選、蒙祝福和拯救的以色列,作為祭司的國度理當成為神與世界萬民之間的中保,新約教會作為舊約的成就者耶穌基督的身體,負有向世界萬邦見證福音的使命(徒1:8)。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四2】「波阿斯又從本城的長老中揀選了十人,對他們說:“請你們坐在這裡。”他們就都坐下。」 “十”:指完全。 “十長老”:指完全的生命見證。——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十人”被召來見證這宗交易協議。――《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這十人乃為此事作證的長老。――《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波阿斯又從本城的長老中揀選了十人: 雖然因時代的不同,長老的職能與權柄多少有些不同,但無論在什麼時期,長老都擔當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申21:6,聖經中的長老職分>。本節中的10人估計是處理審判事務的法定人數,這也是後來的猶太教組成一個會堂的最低會員數。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四3】「波阿斯對那至近的親屬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現在要賣我們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 “要賣”。更可作:必須賣或即將賣。因為拿俄米十分窮困。親屬的責任就是把產業買下來,好使它保持在自己的家族裏。――《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得四3 波阿斯提出條件也頗合理,那所謂至親究竟怕甚麼而不答應?】波阿斯機智地向親屬們陳述了有關事項。首先,他引出了尚未提到的新情況: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遺留的一些財產,現在要出售。那位至近親屬有優先權買這些土地(參利25:25),而且他也有意買下。但波阿斯接著說,根據律法,如果那位近親買這分遺產(也可能是以利米勒的兒子、路得的前夫瑪倫的遺產),就必須娶寡婦路得為妻。鑑於這項規定,那位至近親屬退縮了,因為他不想使自己的財產陷入混亂,也可能他害怕如果與路得有了兒子,他自己的財產將會有一部分流到以利米勒的家。不管怎樣,波阿斯將娶路得為妻已成必然。――《靈修版聖經註釋》 【得四3~4】看二20注。――《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得四3~6】「波阿斯對那至近的親屬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現在要賣我們族弟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沒有別人了。”……那人說:“我肯贖。”波阿斯說:“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她的名。”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 律法沒有力量為已死的人生子立後。要靠著律法有生命的繼續是不可能的。把律法遵行的再好,是屬於本人,卻不能救別人,也不能救人到完全的地步。律法只有贖這個地(是指前途,生活的問題)。不能贖這個人(意義是藉生命的改變,完全像主)。律法只能把宗教知識給我們,把作人的標準給我們,把一個量人的尺子給我們,卻不能使我們的生命得建造。到日期滿足的時候,在律法以外恩典來了(加四4-7)。——《默想路得記》 【得四3~8迎娶路得的權利,由路得記四3-8所題的那位「至近的親屬」轉移給波阿斯,是否與申命記二十五5-10相違背呢?此外,「叔娶寡嫂」的婚姻,又是否與利未記十八16所禁止的亂倫起了衝突?】
根據申命記二十五5-10,若寡嫂無子,亡夫的其中一位兄弟便要娶寡嫂為妻,假如在生理上有可能的話,要使寡嫂懷孕產子,在律法上,這個兒子被算為亡兄的裔子,為他繼後。這樣,已死的人的名字,將會由他弟兄所出的來承繼,使死者的譜系不致斷絕。但根據第七及八節的記載,若仍建在的弟兄執意堅持,他可以拒絕負上為他人延續後代的責任。不過,如果他選擇這樣做,寡嫂就可以在有權勢的長者面前投訴,而他可能被公開羞辱。即是說,寡嫂能在眾目睽睽之下,除掉亡夫兄弟的鞋,還在他面上吐唾沫,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9節)第十節接著記載,由這時開始,他的名將會被稱為「脫鞋之家」。
當我們研究這段記載關於為死者留名及維持他的譜系,將這方面的資料與波阿斯及未記名近親之間的談判(得四3-8)作出比較,便會發覺以下幾點附加的特徵: 1
假如死者沒有健在的兄弟(在路得記的情況正是這樣,路得的丈夫瑪倫死了,他的兄弟基連也去世);於是,叔娶寡嫂的責任便落在血緣最近的父系男性親屬身上。 2
除卻在夫妻關係中代替丈夫的地位,這位近親還有另一責任,就是贖回死者已賣出或用作抵押的土地。(申命記二十五章有關叔娶寡嫂的記載中,沒有明言這項規定;但利未記二十五章廿五節則記載:「你的弟兄「中文和合本有小字作『弟兄指本國人』」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3
路得是摩押人,在這情況下,近親拒絕肩負續後之責,似乎可以理直氣壯一點,因為摩押人的後裔在名譽上有污點。申命記二十三3記載了以下的命令:「亞捫人、或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這項禁令能否用於嫁予希伯來人的摩押女子身上,正如用於歸信耶和華神的摩押男子一樣,前後兩者都是值得商確的問題。 4
未悉是否基於上述原因,抑或因為路得早已暗許波阿斯,而不欲令那近親(go'el)丟臉;無論如何,那近親是自己把鞋脫了,也沒有被路得吐唾沫在面上。 我們難以將上述四點特殊的地方視為與叔娶寡嫂的概括性律例起了衝突(參申二十四)。正式地拒絕向近親的寡嫂負責任,以及公開地接受這個職責,已分別由兩個男人實行了。在這次事件中,路得沒有扮演一個積極的角色,不控訴或羞辱另一位go'el是因為她自動放棄在這個儀式中所擁有的權利;亦鑒於她知道波阿斯甘心情願地接受叔娶寡嫂這律令。至於禁止與兄弟的妻子行淫(利十八16)的律法,顯然不能應用于健在的弟兄娶無兒的寡嫂,在婚姻關係上代替已故弟兄負責任。假如在別的情況下他企圖與嫂子結合(例如曾統治巴勒斯坦的羅馬總督希律,從其兄弟腓力之處強搶了嫂子希羅底),當然是犯了姦淫罪。並且,倘若路得已為瑪倫生下了一個兒子。這樣,路得就不能再嫁任何一位亡夫的兄弟,甚至或許是堂兄弟也不可以。──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得四4】「『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沒有別人了。你可以在這裏的人面前,和我本國的長老面前說明,你若肯贖就贖,若不肯贖就告訴我。』那人回答說:『我肯贖。』」 “我想”。直譯作:我想打開你的耳朵說,即我想通知你。――《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我想」:之下原來有「提醒你」一語,所指的可以是上述拿俄米賣田一事,也可以是下面題到的應盡義務。――《串珠聖經注釋》 在希伯來社會中若有人想要賣土地,買那土地優先權在於贖回產業者。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四4~5】波阿斯要求這位贖業至親盡上責任(見2:20注)。――《串珠聖經注釋》 【得四4~6】那較近的親屬同意把以利米勒的土地買下,直至他發現他必須同時迎娶並供養寡婦路得的時候才作吧!這樣做會對他自己的產業“有礙”,因為他要承受雙重的經濟負擔:(1)為路得的繼承人,而不是他自己的子孫,買下那塊地,(2)供養路得和她的家人。――《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得四5】「波阿斯說:『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原文作買)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 【得四6】「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你可以贖我所當贖的,我不能贖了。』」 「這樣我就不能贖了……」『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二十三3),在路得記四章六節那無名的至親就是預表律法;律法本身是公平的、正義的,對路得卻是沒有笑容,沒有地位,也不歡迎她。他願意按律法規定的代贖田地,但一知道路得也在其中,他就退出了。律法對我們這些罪人,對神是分隔的外邦人半點不能作什麼。它不能重生我們,不能賦予我們能力,它只能定我們的罪,感謝神,為聿法所拒的摩押人,卻為恩典所悅納,願因犯罪而聽到西乃山判罪的人——凡犯罪的必不能存活,都聽到加略山滿有恩慈的說話:「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 巴斯德《路得記研究之二》 盡贖業至親的責任實在要付出很大的代價:將原來遺留子孫的錢去買贖田地歸已死親屬的名下,並要替他花錢和精神來管理,又要供養親屬的寡婦及日後所生的兒子,由於所生兒子和所贖田產都不歸自己,履行責任對這位至親和他的子孫實在是一個損失。 ──《串珠聖經注釋》 依照這婚姻習俗,路得所生頭一個兒子要歸在她前夫名下,不屬“那人”。此人覺得付出的代價太大,甘願放棄權利。從這件事可以看出波阿斯是個敢於負責的人。比較《創世記》三十八6~11. ――《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盡贖業至親的責任實在要付出很大的代價:將原來遺留子孫的錢去買贖田地歸已死親屬的名下,並要替他花錢和精神來管理,又要供養親屬的寡婦及日後所生的兒子,由於所生兒子和所贖田產都不歸自己,履行責任對這位至親和他的子孫實在是一個損失。――《串珠聖經注釋》 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 關於此近親突然改變態度的原因,有人說是因路得的出身之地問題,有人則認為是因他已有妻子。但是,正如本節所明示,此人是因為擔心其財產受到損失才放棄了贖回產業的權利。他之所以在4節表示願意贖回產業,是出於想將那地據為己有的自私想法。但是,當波阿斯的話(5節)破壞了這種意圖時,他就立刻改變了態度。此近親甚至利用神的律法當作滿足自己私欲的工具,既不願認識神真正的旨意,也不想去遵行神旨意(林後3:6)。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四7】「從前以色列中要定奪甚麼事,或贖回,或交易,這人就脫鞋給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為證據。」 脫鞋(給別人),象徵把買贖的權利交給波阿斯。――《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脫鞋”為證有同今天簽字作證一般。把鞋交出,表示放棄權利,讓給對方。――《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這裡所提及的脫鞋習慣與申25:7-9不同, 後者是寡婦對不肯盡為弟之責的人一種鄙視的行動,前者則表示脫鞋者自願將擁有權放棄,轉交給別人。――《串珠聖經注釋》 這人就脫鞋給那人: 脫鞋的行為原是為了污辱對方。被拒絕繼代結婚的未亡人當著長老的面,到那人跟前,脫他的鞋,並吐唾沫在他臉上(申25:9)。然而,在本節此行為則象徵放棄或轉讓對土地的所有權。因此,這可以說是以色列的習俗隨著時間的流逝而轉變的例子。本節的“定奪”是法定用語,表示
效力的穩固性。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四7~8 脫鞋】涼鞋是古代近東通用的鞋類,但也是具有象徵意義的衣物之一;于寡婦及其合法監護人尤然。原因是土地買賣所根據的,是人一小時、一日、一星期,或一個月能走的三角形地帶(王上二十一16~17)。 土地是以三角形勘測,然後以作為界標的粗石作為測量基準(申十九14)。由於他們用鞋來行走,鞋子遂成為可動地契。寡婦脫下監護人的鞋子(得四7),就等於是剝奪這人管理她家族地產的權力。按照努斯文獻,土地轉讓包括以新地主之腳取代舊地主之腳的步驟。── 華爾頓《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得四8】「那人對波阿斯說:『你自己買罷!』於是將鞋脫下來了。」 【得四9】「波阿斯對長老和眾民說:“你們今日作見證,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我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了,」 “長老”:表聖靈(羅八16;弗一12~14;來十15)。——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四9~12】路得與波阿斯結婚: 如今,波阿斯經過合法的手續宣告自己要贖回以利米勒的產業並與路得結婚。而且,還接受了聚集在城門的百姓與長老的祝福。波阿斯並非只因迷戀於感情,而是為了遵行律法才定意與路得結婚。他在遵行律法時,並不是照著字面意義只遵守了律法的條文,乃是根據律法的根本精神仁愛,成就了神良善可喜悅的旨意。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四10】「『又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你們今日可以作見證。』」 “娶了”。原文作:買了。即合法地取得。――《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得四11】「在城門坐著的眾民和長老都說:『我們作見證。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利亞二人一樣。又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恆得名聲。』」 “眾民”:表眾先知(來十二1)。 “伯利恒,以法他”:代表教會。 “拉結,利亞”:代表教會。——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作見證人的眾長老祝福波阿斯從路得建立大家族,就象雅各當年一樣。――《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拉結、利亞」:是以色列人先祖雅各的妻子。――《串珠聖經注釋》 願耶和華……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利亞一樣: 伯利恒的所有居民都知道路得是賢德的女子,且對她讚不絕口(3:11)。如今,路得成為伯利恒的大財主波阿斯的妻子,本文祝願神大大地祝福她們像昔日雅各的妻子拉結與利亞生下十二子形成以色列的所有支派一樣。在雅各的眾妻子中,本節只論及了拉結與利亞,而遺漏了實際上比她們多生子的婢女辟拉與悉帕的名字,這體現了當時女僕的兒女藉著領養形式,被視為女主人之兒女的慣例(創30:3-13)。 願你……得名聲: 這次是為了波阿斯而祈福。這句祝福之言採用了希伯來語特有的同義對偶手法,即用詩的語言反復表示同樣的內容。這種形態的對偶句常用來強調所說的內容。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四12】「『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使你的家像他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 “法勒斯”。是波阿斯的祖先(四18~22)。――《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他瑪的事蹟見《創世記》三十八24~30。他瑪和路得都是外邦女子,都在同樣的婚姻風俗中再嫁。她們所生的兒子也都成為大族。 他瑪和猶大所生的兒子法勒斯,是波阿斯以及拿俄米丈夫的祖先。整個猶大支派是法勒斯的後裔。眾長老的祝福在大衛和他建立的以色列王國一事上完全實現。――《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他瑪 ...... 的家」:見創38章。――《串珠聖經注釋》 願……法勒斯的家一般: 法勒斯是猶大與他瑪所生的兒子,是波阿斯的直系祖先。他瑪也像路得一樣,靠繼代結婚法生了此子(創38章)<申25:5-10,繼代結婚法>。但路得與他瑪不同,她以純潔而正當的方法找回了自己的權利。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四13】「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為妻,與她同房;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 “耶和華使她懷孕”。路得嫁給馬倫之後並沒有生過孩子。兒女是神所賜的禮物。我們在今天這個時代仍要重新強調這個觀念。――《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波阿斯娶了路得為妻: 由此摩押女子路得與喇哈、他瑪一起,得以被記錄在基督的家譜(太1:5)。在救贖史上,摩押所留的印象是非常否定性的。摩押人源自近親相奸<創19:31,以下>,在巴力毗珥的事件中,成為使以色列陷入罪中的網羅(民25章)。因此,律法甚至規定摩押人永遠也不得入耶和華的會(申23:3)。從血統上來看,摩押女兒路得是當受咒詛的罪人,如今她離棄自己民族的神——基抹而全然信靠耶和華,不僅蒙受了神拯救的大恩典,還蒙福成為基督的祖先,這實在是神的恩典所獲得的巨大勝利<太8:11-13,猶太人與外邦人得救的關係>。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四14】「婦人們對拿俄米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今日沒有撇下你,使你無至近的親屬。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 這“至近的親屬”是拿俄米的孫兒俄備得(意思是“僕人”);他是大衛的祖父(17節)。――《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得四15】「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因為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對波阿斯來說,路得比千頃良田寶貝得多了,她立刻就作了波阿斯的妻子,路得也因而生了一子,就是耶西的父親,大衛王的祖父——以色列人最偉大的王的祖父。至於拿俄米的喜樂就更大了,她成了這個孫子的養母——沒有比這個嬰孩的養母更溫柔,更甜美的了。——《默想路得記》 有七個兒子象徵神的祝福(撒上二5;伯一2),形容摩押女子路得“比有七個兒子還好”確實是一種高尚的讚譽!――《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比有七個兒子還好”是說大有福氣。――《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 對希伯來人而言,“七”象徵著“充滿”或“完全”,並且也用來象徵賜兒女的神豐盛的祝福(撒上2:5)。因此,本節意指神已悅納了路得的仁愛與孝心。在這裡,我們目睹了對父母的孝敬與對神的信仰是息息相關的(出20:12)。只要忠於神就可以沒有必要照顧家人或弟兄,這種不成熟的想法是誤解了耶穌基督的話語(路14:26)。“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壹4:20)。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四16】「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懷中,作他的養母。」 「養母」:新譯本譯為「保姆」、NASB/NRSV均譯為nurse、NIV譯為care,譯為care,Hubbard認為由下文四7來看,譯為養母(foster-mother)較恰當,並且原文有「信實」之意,似乎暗喻上帝對拿俄米的信實(參一1信實(參一19~21)。——《路得記查經》 “把孩子抱在懷中”。可能是認作兒子(過繼)的一種儀式。參看創世記三十章3、4節的腳註。――《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有的解經家說“把孩子抱在懷中”是一種收養的儀式。拿俄米作了俄備得的養母。但也可以是一種親熱疼愛的表示。――《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懷中」:有人認為這是一種過繼的儀式,表示路得所生的兒子成為拿俄米合法的兒子。――《串珠聖經注釋》 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懷中: 極有可能是象徵拿俄米要作俄備得的養母。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四17】「鄰舍的婦人說:『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衛的父。」 拿俄米得孩子了: 年邁的拿俄米通過路得,得到了代替瑪倫的繼承人俄備得。“俄備得”這一名字很好地體現了孩子與祖母的關係,亦即“俄備得”具有“僕人”或“事奉”之意。人如其名,俄備得必作了祖母拿俄米的贖回產業者,很好地奉養了年老的拿俄米。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四18】「法勒斯的後代記在下面:法勒斯生希斯侖,」 “後代”:指歷史,生命的持續。 “法勒斯”: 突破(創三十八12~30)。 “希斯侖”:豐盛(創四十六12)。——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四18~22】這家譜追溯猶大的家系,從他瑪的兒子法勒斯開始,一直列述到波阿斯,最後至大衛為止。――《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在這個猶大族的家譜中,有三位母親都是有信心的外邦女子:法勒斯的母親他瑪是迦南女子(創三十八24~30);波阿斯的母親喇合是迦南人(太一5);俄備得的母親路得是摩押人。這個家譜也見於《歷代志上》二10~12和《馬太福音》一3~5. ――《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大衛的家譜:按理俄備得不應列在波阿斯的家譜上,因他算是以利米勒的後代。作者故意這樣編排,可能是要指出大衛的曾祖母為外邦女子。――《串珠聖經注釋》 大衛的家譜: 這一段經文記錄了從法勒斯經波阿斯到大衛的家譜。雖然,這裡並沒有直接記錄路得的名字,但猶大最強有力的家系大衛王朝是以路得的介入而形成的。在這一點上,路得的位置極其重要。代上5-15章再一次記錄了以路得為媒介的這一重要家譜,新約聖經太1章與路3章亦有記錄。通過此家譜我們可以發現,最終以萬民為拯救物件的神之偉大護理。本文家譜中所記錄的人數相對於年代總數少很多,這是因為刪除了不大重要的名字。將總代數限制在10代,是為了藉著10這完全數來強調家譜的完全性。從法勒斯到拿順的五代是生活在滯留在埃及430年期間的人,其餘五代(從撒門到大衛)則是生活在從出埃及到大衛去世的476年期間的人。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得四19】「希斯侖生蘭,蘭生亞米拿達,」 “蘭”:升高(代上二9;太一3)。 “亞米拿達”:我的百姓是豐富的(出六23)。——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拿順”:吸引人的(民一7;七12;十14)。 “撒門”:蔭蔽,高臺(書六23;太一5)。——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四21】「撒門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備得,」 “波阿斯”:能力。 “俄備得”:敬拜、服事、僕人。——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四22】「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衛。」 “耶西”:堅定、富足。 “大衛”:和神心意的(徒十三22)。——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神在動亂的世代中仍然看顧敬畏神的人,這個家庭後來成為基督家譜之本。祂使用世上各種情況,包括饑荒、死亡、孤苦,來完成祂至高的旨意。基督徒從路得的故事應得到安慰與鼓勵。――《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耶西生大衛: 本書以大衛的出生落下帷幕。大衛王朝被視為以色列歷史上最高貴而榮耀的家族,耶穌亦被稱為“大衛的子孫”(路1:27)。如此耀眼的家族也藉著外邦女子路得才以維續了其血統,這靠的是神奇妙的護理。神並不只是猶太人的神,他實在也是外邦人的神,是喜悅拯救全人類的萬主之主(羅3:29;加3:14)。因此不論才華、血統、權勢等地位的高低與貧富貴賤,神的祝福將永遠伴隨那些單單謙卑地順服在耶穌基督面前的人。
――《聖經精讀本──路得記註解》 【思想問題】 1 為什麽路得的至近親屬(1)願意贖回拿俄米的田產,卻不願連路得也贖回來呢?他在什麽地方和新約法利賽人相似呢? 你有沒有拘泥於次要的事而忽略了首要之事呢? 2 有人說波阿斯對路得的愛是主耶穌對我們之愛的縮影。你能從路得記中體會這一點嗎? 3 「得亨通」(11下)的原文有行事尊貴的意思,可見「成功」就是行真正有價值之事。你對「成功」的看法符合聖經的教訓嗎? 4 作見證的眾民和長老對這段婚姻的祝福有否一一實現呢?參15, 17節。 5 為什麽她瑪能成為大衛的先人? 路得是外邦女子,她為何又能作大衛的曾祖母呢? 神使用人是基於道德?品性?抑或國籍呢? 6 有學者認為波阿斯贖回田產和路得之舉,正像基督教會的宣教使命,就是把未得救的人,引進得贖的群體內。你同意這種說法嗎? 你願意像波阿斯一樣,用愛心及行動,叫未信耶穌的人因信得救嗎? ──《串珠聖經注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