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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上第三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所羅門王的智慧】

   一、所羅門娶法老女兒為妻(1)

   二、所羅門上基遍去獻祭(2~4)

   三、所羅門在夢中向神求智慧(5~15)

   四、所羅門憑智慧為兩個妓女判斷孩子的歸屬(16~28)

 

貳、逐節詳解

 

【王上三1「所羅門與埃及王法老結親,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接她進入大衛城,直等到造完了自己的宮和耶和華的殿,並耶路撒冷周圍的城牆。」

   〔呂振中譯〕所羅門和埃及王法老結親;他娶了法老的女兒做妻子,將她接入大衛城,等候他將自己的殿、和永恆主的殿、及耶路撒冷四圍的城牆、都建造完了。

   〔原文字義〕結親」成為某人的女婿

   〔文意註解〕所羅門與埃及王法老結親,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這是所羅門幾個「政治聯姻」的第二個(參王上十四21),目的是為鞏固他的勢力,但也使他受外邦女子的影響,去隨從外邦偶像假神(參王上十一1~8)

         「接她進入大衛城,直等到造完了自己的宮和耶和華的殿,並耶路撒冷周圍的城牆」:法老的女兒可能是他的王后,故給她特別的待遇。

   〔話中之光〕()所羅門與埃及結婚盟的事大概發生在他登基後數年。此時王位已固,亟宜開展外交。他的許多婚姻都寓有政治性質,或消弭外患,或促進貿易。埃及王法老之女絕少嫁給異邦,可見此時的以色列國勢已盛,成為中東強國,法老須另眼相看。埃及把以色列人久欲取得的非利士人居住的基色城(參書十六10;士一29)當作嫁妝(參王上九16),所羅門未費一兵一卒得到了溝通南北貿易和地中海上航運的要津;但付出了信仰上的妥協作代價,並接二連三為之,植下了亡國的禍根(參王上十一2;尼十三23~27)

         ()「投靠耶和華,強似倚賴王子」(詩一百一十八9),所羅門聯合了許多外邦勢力,卻與神疏遠了。與外邦人的政治聯姻,不但不能堅定所羅門的國度,反而到了他年老的時候,「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不效法他父親大衛誠誠實實地順服耶和華他的神」(王上十一4),最終招致了神的審判和國度的衰落(參王上十一11~13)

         ()所羅門國位堅定之後(王上二46),《列王紀》所提的第一件事竟然是「與埃及王法老結親」;而所羅門「造完了自己的宮和耶和華的殿,並耶路撒冷周圍的城牆」,最後進駐的卻是「法老的女兒」,仿佛這一切都是為「法老的女兒」預備的。作者用巧妙的先知筆法,向我們預告了將來這些外邦妃嬪必然會佔據所羅門的心,她們所敬拜的別神必然會淩駕在一切之上(參王上十一1~8)

         ()所羅門藉婚姻與鄰國建立盟約和友誼,卻是他敗落的開始。政治婚姻使異教思想與習俗有機會輸入,他的外國妃嬪更將異教的神明帶到耶路撒冷,終於引誘他去敬拜偶像(參王上十一1~6)。以向其他宗教妥協來發展友誼是危險的。我們在一切關係上,包括婚姻關係,都應遵循神所定的標準。只要順服祂的旨意,就不會被引誘偏離真正的目標。

 

【王上三2「當那些日子,百姓仍在邱壇獻祭,因為還沒有為耶和華的名建殿。」

   〔呂振中譯〕不過,人民仍然在邱壇上獻祭,因為那些日子以前、還沒有為永恆主耶和華的名而建殿。

   〔原文字義〕邱壇」高地。

   〔文意註解〕當那些日子,百姓仍在邱壇獻祭,因為還沒有為耶和華的名建殿」:『邱壇』指在山崗上露天的祭壇,當時尚未建造聖殿,故在露天祭壇上獻祭,並未嚴格遵守律法的規定,乃權宜之計,沒有受到神特別的憎惡,還向他在夢中顯現(5);『為耶和華的名建殿』指聖殿。

   〔話中之光〕()「邱壇」本來是迦南人和周圍外邦人敬拜偶像的地方,被律法所禁止(參民三十三52),所以摩西囑咐百姓:「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申十二13~14)。但經過四百多年,百姓在律法上越來越不嚴謹,開始效法迦南人「在邱壇獻祭」(2),以為只要邱壇上有會幕就可以了,結果失之毫釐、謬以千里;一開始只是敬拜的形式不嚴謹,很快就連敬拜的實際都沒有了。

         ()《列王紀》中反復提到「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王上十五14),用邱壇是否廢去,作為百姓是否遵行神旨意的標誌。今天,有些人認為敬拜神有心就行,不必拘泥形式,實際上只是體貼肉體的藉口。人是全然敗壞的,有了形式,尚且不一定有實際;如果連形式都不肯有,怎麼能談得上實際呢。因此,主耶穌不但強調實際、也很重視形式:「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太二十三23)。祂也親自為我們設立了形式與實際並重的聖餐禮(參路二十二14~20;林前十一23~29)

         ()根據摩西的律法,不允許在野外獻祭,祭牲必須帶到帳幕(參利十七3~5)。耶和華曾經應許要指定一個專門的地方讓人們獻祭(參申十二10~11)。然而,在這一中心地點選定之前,全國的人們是隨意選擇地方獻祭的(參士六25~26;十三16;撒上七10;十三9;十四35;代上二十一26),對於敬拜者來說這似乎是一種沒有察覺的罪。禁止在邱壇獻祭有兩條主要原因:(1)讓以色列人遠離當地偶像崇拜的惡行;(2)防止人們任隨己意敬拜耶和華。這些錯誤的習慣就會蔓延開來。

 

【王上三3「所羅門愛耶和華,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只是還在邱壇獻祭燒香。」

   〔呂振中譯〕所羅門愛永恆主,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不過他還在邱壇上宰性燻祭。

   〔原文字義〕律例」法令,條例。

   〔文意註解〕所羅門愛耶和華,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愛耶和華』指他敬畏神、遵行神的話;『大衛的律例』指大衛在遺命中所吩咐切實遵守的摩西律法(參王上二3)

         「只是還在邱壇獻祭燒香」:意指美中不足,這件事不能討神喜悅。

   〔話中之光〕()愛耶和華,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這句話概括了所羅門的統治手段及目的。以色列的王政國家本身不具有什麼意義,而作為幫助全體百姓建立與神關係的工具,則具有重大的意義。所以說,只要是敬畏耶和華的王,就必遵守神的誡命,實施公義之統治。尤其本節是律法中的最大誡命(參申六5;三十16;太二十二37),在信徒的生活中當成為第一座佑銘。

         ()只是」這個轉折詞,表明在「所羅門愛耶和華」這件美事上還有一個美中不足,因為他並沒有意識到「還在邱壇獻祭燒香」所潛伏的屬靈危機。但神憐憫百姓,知道亞當後裔都是頑梗的,所以「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一百零三10),而是繼續一面施恩、一面管教,讓百姓在此後的四百年裡飽嘗「邱壇」這個破口所帶來的惡果。當百姓被擄回歸以後,他們才痛定思痛,完全斷絕拜偶像的行為。

         ()神的律法說,以色列人只可以在祂指定的地方獻祭(參申十二13~14)。這是要防止群眾各按己意來敬拜祂,避免異教習俗悄悄進入他們的敬拜生活。但是許多以色列人,包括所羅門在內,都在周圍的山上獻祭,所羅門雖然愛神,但所作所為卻在犯罪。這種獻祭使得祭牲不經祭司與助手仔細檢查,並且虛假的教訓也易跟這些獻祭混在一起。神在夜間而非在獻祭時向所羅門顯現,賜他智慧。祂悅納他的祈求,但不寬恕他在邱壇的獻祭。

 

【王上三4「所羅門王上基遍去獻祭,因為在那裡有極大的邱壇(“極大”或作“出名”),他在那壇上獻一千犧牲作燔祭。」

   〔呂振中譯〕王列基遍去,在那裏獻祭,因為那是惟一的邱壇;所羅門往往在那祭壇上獻上成千的燔祭牲。

   〔原文字義〕基遍」丘陵城市;「極大」巨大,偉大。

   〔文意註解〕所羅門王上基遍去獻祭」:『基遍』位於耶路撒冷的西北方約9公里,城建造一處小高原上,故其名字的原文意思是「丘陵城市」。

         「因為在那裡有極大的邱壇,他在那壇上獻一千犧牲作燔祭」:『極大的邱壇』意指大規模的祭壇,可以同時獻上許多隻的祭牲。

   〔話中之光〕()所羅門不就近在大衛城的帳幕和約櫃那裡獻祭,偏偏要走三個小時路程,「上基遍去獻祭」,是「因為在那裡有極大的邱壇」,吸引他帶領全以色列的「千夫長、百夫長、審判官、首領與族長」(代下一2)去舉行大場面的獻祭。作為「王二代」的所羅門喜歡大場面、大手筆,結果就使百姓「負重軛,做苦工」(王上十二4),最後導致了南北國的分裂。

         ()凡是喜歡搞大場面的敬拜、事奉的人,理由固然是為了榮耀神,實際上很難避免肉體的驕傲和虛榮。所以主耶穌說:「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會堂裡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太六5~6)

         ()「那壇」原文是「那祭壇」,指會幕的銅祭壇(參代下一5)。所羅門「在邱壇獻祭燒香」,實際上是「上到耶和華面前會幕的銅壇那裡,獻一千犧牲為燔祭」(代下一6),所以他並沒有覺得有什麼不妥當。雖然這邱壇上有會幕和銅祭壇,但神並不喜悅把神的會幕和偶像的邱壇摻雜在一起。今天,許多人也常常把聖經的真理和人的學問、道理、方法摻雜在一起,把講臺變成「邱壇上的會幕」。因此,我們應當謹記保羅所說的:「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林前二24~5)

 

【王上三5「在基遍,夜間夢中,耶和華向所羅門顯現,對他說:“你願我賜你什麼?你可以求。”」

   〔呂振中譯〕在基遍、所羅門於夜間夢中,永恆主向他顯現;神對他說:『你要給你甚麼、你儘管求。』

   〔原文字義〕顯現」看見,覺察。

   〔文意註解〕在基遍,夜間夢中,耶和華向所羅門顯現」:這不是尋常的夢,乃是神向人啟示祂旨意的方式之一。

         「對他說:你願我賜你什麼?你可以求」:神雖然無所不知,但仍樂意人向祂禱告祈求。

   〔話中之光〕()神願意扭轉所羅門的心思,就親自向他說話(511~14)。這是神4次向所羅門說話的第一次(王上三5~14;六11~13;九2~9;十一11~13)。雖然神很欣賞所羅門所求的,但還不夠滿意,所以點出了他的欠缺,要他看重順服過於事奉的能力,「效法你父親大衛,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律例、誡命」(14)。雖然大衛向著神有一顆「誠實、公義、正直的心」(王上三6),但他知道自己始終都是一個滿了瑕疵的人,所以總是求神「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詩五十一10)

 

【王上三6「所羅門說:“你僕人我父親大衛用誠實、公義、正直的心行在你面前,你就向他大施恩典;又為他存留大恩,賜他一個兒子坐在他的位上,正如今日一樣。」

   〔呂振中譯〕所羅門說:『你僕人我父親大衛怎樣以忠信、公義、正直的心、與你同在、行於你面前,你就怎樣向他施大而堅固的愛,又將這大而堅固的愛留給他,賜給他一個兒子坐他的王位,正如今日一樣。

   〔原文字義〕誠實」忠實,真實;「存留」保留,保持。

   〔文意註解〕所羅門說:你僕人我父親大衛用誠實、公義、正直的心行在你面前」:意指大衛雖然有人的軟弱和不完全的地方,但存心敬畏神,盡力學效神「誠實、公義、正直」的性情。

         「你就向他大施恩典;又為他存留大恩,賜他一個兒子坐在他的位上,正如今日一樣」:意指「大衛之約」(參撒下七8~16)的賞賜與實現,全在於神對大衛存心和所行的悅納,才有今日的光景。

   〔話中之光〕()神賜所羅門機會,讓他隨意向祂求甚麼。所羅門只求智慧──心中有判別力,使他能明察秋毫、斷事如神。我們也可以求神賜這種智慧(參雅5)。請注意,所羅門求智慧,使他能好好地完成職分,他並沒有求神代他做那些工作。我們不應當求神代替我們做事,神是要藉著我們去完成事工;我們應當求神賜智慧,知道我們當做的事,並賜我們勇氣完成這工作。

         ()所羅門以為是因為自己的父親「用誠實、公義、正直的心」行在神面前,神才「向他大施恩典,又為他存留大恩,賜他一個兒子坐在他的位上」。實際上,大衛在神面前滿了殘缺,神「向他大施恩典,又為他存留大恩」,並不是因為他配得,而是因著神自己的恩典和計畫。所羅門所說的話,表明他還沒有認識到人的全然敗壞,所以躊躇滿志,覺得只要有事奉的能力,就可以為神的國度幹一番大事業。

         ()從所羅門祈求智慧的禱告(6~9),我們可學習禱告的幾個原理:(1)因著紀念過去神所賜的恩典,最先獻上讚美的禱告(6)。所羅門在說出自己的心願之前,先讚美了施恩于父親大衛的神;(2)謙卑地告白自己不足的禱告(7)。神必除掉狂傲者,相反必施恩於謙卑之人(參雅四6)(3)遵照神的旨意祈求(9)。禱告之前,我們總要放棄自己的意思,只求神的旨意(參太二十六39;約壹五14)(4)不重複的簡明禱告(9)。所羅門沒有求許多,而只是求「智慧」。總之,我們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時,神必加給我們所需的(參太六33)一切。

 

【王上三7「耶和華我的神啊,如今你使僕人接續我父親大衛作王,但我是幼童,不知道應當怎樣出入。」

   〔呂振中譯〕永恆主我的神阿,如今你使僕人接替我父親大衛作王,但我簡直是小孩,我不曉得怎樣出入。

   〔原文字義〕幼」年幼的;「童」青少年。

   〔文意註解〕耶和華我的神啊,如今你使僕人接續我父親大衛作王」:意指所羅門之所以能接續大衛的王位,完全是出於神的賞賜。

         但我是幼童,不知道應當怎樣出入」:『幼童』此時所羅門的年歲已經有二十出頭,且已生下羅波安(參王上十四21),故不是指實際年齡上的幼小,而是指經驗不成熟;『出入』指治國的才能。

 

【王上三8「僕人住在你所揀選的民中,這民多得不可勝數。」

   〔呂振中譯〕僕人住在你所揀選的人民中;這人民之多、實在多得不能統計,不能數點。

   〔原文字義〕揀選」選擇,挑選;「勝數(原文雙字)」統計(首字);計算,數點(次字)

   〔文意註解〕僕人住在你所揀選的民中」:以色列人是神的選民。

         「這民多得不可勝數」:大衛數點人數時可以拿刀出戰的男丁共有一百三十萬(參撒下二十四21),若加上婦女、小孩、老人,至少有三百萬人以上。

 

【王上三9「所以求你賜我智慧,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不然,誰能判斷這眾多的民呢?”」

   〔呂振中譯〕求你賜給你僕人能聽案件的心,可以為你人民判斷,能夠辨別好壞;因為誰能為你這數量這麼重的人民判斷呢?』

   〔原文字義〕智慧(原文雙字)」聽(首字);心(次字);「辨別」分辨,理解。

   〔文意註解〕所以求你賜我智慧,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智慧』的原文字意單指「聽審的才智」,故這裡注重在眾民中主持公道,下達正確的審判。

         「不然,誰能判斷這眾多的民呢?」:意指唯恐屈枉正直。

   〔話中之光〕()「智慧」願意聆聽並順服神的態度及心志是一切真智慧的基礎(參箴九10),這會造成「一顆有聆聽技巧的心」(NEB;希伯來文意為「聆聽的心」,NIV 譯為「明辨的心」),能夠分辨是非,能夠作決定,並能夠治理(現中;AV 與和合譯為「判斷」)

         ()人最大的需要就是一顆敏慧的心,能知道自己的問題和需要並神的旨意。人被呼召去承擔的責任越大就越需要一顆智慧的心。一個人被授予權柄就要知道別人的問題和難處以及如何解決。在秉公行政及國事處理中他需要更多實際的智慧,敏銳的觀察力和清晰的判斷。所羅門有一項主要的工作就是聽斷全國各級法官呈報上來的疑難案件。所羅門神子民的元首他感到自己最大的需要就是從神而來的智慧。沒有什麼見識比他所寫的關於智慧本質的理解更好的了:「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箴九10)。「智慧為首,所以要得智慧,在你一切所得之內必得聰明」(箴四7)

         ()真智慧是神所賜的禮物,也是神的屬性(參伯十二13;箴三19)。智慧是對現實有正確的認識,是倫理道德生活的基礎(參伯十一6;箴二6)。在日常生活中表露於「敬畏耶和華」中,因為耶和華是智慧的源頭及目的(參伯二十八28;箴一7)。智慧乃是心態或心智的外顯(參王上三712),也表達在日常生活的見識之中。智慧是技術及技巧的標誌(參出二十八3,三十一36),同時彰顯於能夠分辨是非的能力(參王上四28)以及高度的管理能力(參王上十424;徒七10)

         ()聖經說:「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主就必賜給他。」但在另一方面,又告訴我們說:「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雅一5;四3)。智慧的神,不會讓人去浪費祂所賜的智慧。

         ()9~15節這一段記載告訴我們:(1)對信徒而言,生命的目標就是按照神的旨意生活。同時,為實踐這一目標而傾注一生之心血的人,才是真正的信心之勇士(參太六10;可三35;約壹五14)(2)最清楚信徒所需什麼的神,必連未求的也賜給信徒(參太六8)(3)蒙福的最佳方法是專心事奉神(參羅十二1),行善、傳道、奉獻委身神就必得到神的祝福。

 

【王上三10「所羅門因為求這事,就蒙主喜悅。」

   〔呂振中譯〕所羅門祈求這事,主很滿意。

   〔原文字義〕喜悅」美好,喜歡。

   〔文意註解〕所羅門因為求這事,就蒙主喜悅」:『這事』指求判斷案件的智慧(911)

 

【王上三11「神對他說:“你既然求這事,不為自己求壽、求富,也不求滅絕你仇敵的性命,單求智慧可以聽訟,」

   〔呂振中譯〕神對他說:『你既祈求這事,不為自己祈求長壽,不為自己祈求財富,也不祈求滅仇敵的性命,單單祈求聰明、可以聽案件,

   〔原文字義〕智慧」分辨,理解。

   〔文意註解〕神對他說:你既然求這事,不為自己求壽、求富,也不求滅絕你仇敵的性命,單求智慧可以聽訟」:所不求的是以自我為中心的私利,所求的是為神、為公眾,因此蒙主喜悅(10)

   〔話中之光〕()所羅門求神賜智慧,不求財富,但神也賜他財富與長壽。神雖沒有應許信從祂的人有財富,但我們若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參太31~33),祂就會將我們所需要的賜下。一心想得財富的人只會大大失望,因為即使你發了財,你心裡還想得到更多。你若把神和祂的工作放在首位,祂必會滿足你最深層的需要。

         ()「單求智慧可以聽訟」,原文是「只為自己求能明白、分辨,可以公正地聽訟」。所羅門的祈求並不是以自我為中心,而是為了更好地完成審判案件、治理百姓的職責,所以「就蒙主喜悅」(10)。但這還只是事奉的能力,所羅門更需要的是「敬畏耶和華的靈」(賽十一2)。雖然「所羅門愛耶和華」(3),但卻缺少絕對順服神的心,這就成了所羅門以後失敗的網羅。

 

【王上三12「我就應允你所求的,賜你聰明智慧,甚至在你以前沒有像你的,在你以後也沒有像你的。」

   〔呂振中譯〕那麼我就照你的話行吧;看哪,我賜給你智慧聰明的心;在你以前沒有像你的,在你以後也沒有興起來像你的。

   〔原文字義〕聰明」精明,技巧;「智慧」分辨,理解。

   〔文意註解〕我就應允你所求的,賜你聰明智慧」:『聰明智慧』按照原文應翻作「智慧聰明」,智慧重在指原則方面識透事實真相的能力,聰明重在指細則方面將智慧所得付諸實行的能力。

         「甚至在你以前沒有像你的,在你以後也沒有像你的」:意指能力空前絕後,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話中之光〕()「賜你聰明智慧」,原文是「賜你智慧和明白、分辨的心」。神所賜的,比所羅門所求的更多,不但有「明白、分辨的心」,還有「智慧」和「富足、尊榮」(13)。因為神要借著所羅門的「聰明智慧」和「富足、尊榮」,讓我們看到:人若只關心事奉的能力,但卻不敬畏、順服神,最終也會像所羅門一樣「不效法他父親大衛專心順從耶和華」(王上十一6),今生暫時的「聰明智慧」和「富足、尊榮」都必灰飛煙滅(王上十一30~33)

         ()所羅門從神得到「聰明智慧」的心,但仍要懂得將智慧活用在一生之中。他治國聰明,但齊家無道,智慧是既有明辨的能力,更要付諸實行。所羅門雖然聰明一生,卻沒有一直按智慧去行(參王上十一6)

 

【王上三13「你所沒有求的我也賜給你,就是富足、尊榮,使你在世的日子,列王中沒有一個能比你的。」

   〔呂振中譯〕你所沒有祈求的我也賜給你,就是財富、尊榮;儘你在世的日子、在列王中沒有一人能比得上你的。

   〔原文字義〕富足」財富;「尊榮」榮耀,光榮。

   〔文意註解〕你所沒有求的我也賜給你,就是富足、尊榮」:『富足』指物質上的豐裕;『尊榮』指精神上的滿足。

         「使你在世的日子,列王中沒有一個能比你的」:意指一生的成就超凡。

   〔話中之光〕()本節是神對所羅門祈求智慧的認可。他謙卑地求智能,生命中其它的福氣也就隨之而來了。「得智慧、得聰明的,這人便為有福」(箴三13)。「她的道是安樂,她的路全是平安。她與持守她的作生命樹」(箴三17~18)。「因為尋得我的,就尋得生命,也必蒙耶和華的恩惠。得罪我的,卻害了自己的性命」(箴八35~36)。這就是耶穌所說的天國的偉大的原則:「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3)

         ()首要的放在第一——在人生中最首要的,就是要分辨事物的相對價值。孩童可能取一把玻璃球,卻仍下一堆磚石。人最可怕的錯誤,就是受四圍交叉的光所迷惑,以致將善惡錯亂部分,將地上的事與天上的事顛倒。短暫與永恆也倒置了。

         ()在基督裡尋求神——沒有神,任何的事都不能滿足。認識神,也讓神來照顧,才是獲得一切。凡是可愛的、強健的、正當的,都是創造的主賦予人的。所以得著神,才得著一切。

         ()品德比財富重要——一個人的生命不在乎他家道豐富,而在於他的純潔、誠實、溫和即品德的高尚。聖靈的果子必在信徒的生活中表露出來:「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溫和、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五22~23)

 

【王上三14「你若效法你父親大衛,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律例、誡命,我必使你長壽。”」

   〔呂振中譯〕你若行我的道路,謹守我的律例誡命,像你父親大衛所行的,我就使你延年益壽。』

   〔原文字義〕道」道路,路徑;「誡命」命令。

   〔文意註解〕你若效法你父親大衛,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律例、誡命」:『若』字表明條件。

         「我必使你長壽」:所羅門王登基時約二十至二十五歲,在位四十年(參王上十一42),享年六十至六十五歲,故不能算是長壽,其原因就是他並未謹守律法,卻隨從外邦偶像假神(參王上十一1~8)

 

【王上三15「所羅門醒了,不料是個夢。他就回到耶路撒冷,站在耶和華的約櫃前,獻燔祭和平安祭,又為他眾臣僕設擺筵席。」

   〔呂振中譯〕所羅門醒來,哦,原來是個夢;他就回到耶路撒冷,站在永恆主的約櫃前,獻上燔祭,又獻平安祭,也為他的眾臣僕辦了筵席。

   〔原文字義〕設擺」做,製作。

   〔文意註解〕所羅門醒了,不料是個夢」:這個夢不是平常人的夢,乃是含有預言性的異夢。

         「他就回到耶路撒冷,站在耶和華的約櫃前,獻燔祭和平安祭」:『燔祭』指整個祭物須在祭壇上經過火燒,使馨香之氣上升,全部獻給神;『平安祭』表明獻祭者對神的感恩,虔敬與奉獻,並藉此顯明神與人的和諧關係。

         「又為他眾臣僕設擺筵席」:公開的見證並印證身為王的他與神及百姓所建立的關係。

 

【王上三16「一日,有兩個妓女來,站在王面前。」

   〔呂振中譯〕有一天、有兩個做妓女的婦人來見王,站在王面前。

   〔原文字義〕妓女(原文雙字)」賣淫(首字);婦人(次字)

   〔文意註解〕一日,有兩個妓女來,站在王面前」:這是因為她們的案件各說各話,當時又沒有DNA科學技術,各級官員無法判斷誰是誰非,所以上呈悼亡面前。

   〔話中之光〕()從所羅門王智慧的斷案(16~28),我們可發現以下事實:(1)世俗審判官的能力是有限的。他們為分辨訴訟的是非,要求充分的證據,若缺乏其證據就不敢斷案(參王上二十一12~13)(2)神的審判是正確無誤的。神能分辨人外在的行為,察驗人的心懷意念。因此,祂的審判絕不會有誤(參箴二十一1;太六4;羅二16)

         ()所羅門很有智慧地處理這個爭子案,如此明斷是神垂聽他禱告、賜他智慧的憑證。只要我們禱告祈求,也能得到神賜的智慧。像所羅門一樣,我們也必須行智慧的事。要活用智慧,才能顯出明辨之心。

 

【王上三17「一個說:“我主啊,我和這婦人同住一房,她在房中的時候,我生了一個男孩。」

   〔呂振中譯〕一個婦人說:『哦,我主上阿,我和這婦人住在一間屋子:和她同屋時我生了孩子。

   〔原文字義〕同住」居住,留下。

   〔文意註解〕一個說:我主啊,我和這婦人同住一房,她在房中的時候,我生了一個男孩」:兩個婦人同住一房,問題出在還不會說話和表達情感的初生嬰孩。

 

【王上三18「我生孩子後第三日,這婦人也生了孩子。我們是同住的,除了我們二人之外,房中再沒有別人。」

   〔呂振中譯〕我生產了第三天,這婦人也生了孩子;我們都在一處;除了我們二人在屋子裏,再沒有別人同我們在屋裏。

   〔原文字義〕同住」聯合地,共同地。

   〔文意註解〕我生孩子後第三日,這婦人也生了孩子。我們是同住的,除了我們二人之外,房中再沒有別人」:在兩個敵對的婦人之間,沒有第三者可以作見證。

 

【王上三19「夜間,這婦人睡著的時候,壓死了她的孩子。」

   〔呂振中譯〕夜間這婦人的孩子死了、是因為她睡在孩子身上。

   〔原文字義〕壓」躺下。

   〔文意註解〕夜間,這婦人睡著的時候,壓死了她的孩子」:悲劇的產生,出於婦人產後疲累、過度沉睡。

 

【王上三20「她半夜起來,趁我睡著,從我旁邊把我的孩子抱去,放在她懷裡,將她的死孩子放在我懷裡。」

   〔呂振中譯〕她半夜起來,趁使女睡覺的時候,從我旁邊把我的兒子抱去,使他睡在她懷裏,又使她死的兒子睡在我懷裏。

   〔原文字義〕懷裡」胸懷。

   〔文意註解〕她半夜起來,趁我睡著,從我旁邊把我的孩子抱去,放在她懷裡,將她的死孩子放在我懷裡」:動機不良,趁著對方沉睡,以死嬰調換活嬰。

 

【王上三21「天要亮的時候,我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不料,孩子死了。及至天亮,我細細地察看,不是我所生的孩子。”」

   〔呂振中譯〕清早我起來、要給我兒子喫奶,誰知孩子竟是死了的。但是早晨我細細察看他,並不是我所生的兒子呀。』

   〔原文字義〕細細地察看」分辨,理解。

   〔文意註解〕天要亮的時候,我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不料,孩子死了」:可能因為乳房脹痛,而自然睡醒,準備給嬰兒餵奶,不料發現懷中嬰兒沒有動靜。

         「及至天亮,我細細地察看,不是我所生的孩子」:等到稍有天光,才能看出懷中嬰兒面貌和體型非己生。

 

【王上三22「那婦人說:“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這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她們在王面前如此爭論。」

   〔呂振中譯〕那一個婦人說:『不是的;那活的是我的兒子,那死的是你的兒子。』這婦人說:『不是的:那死的是你的兒子,那活的是我的兒子。』他們在王面前說來說去。

   〔原文字義〕爭論」說話,講論。

   〔文意註解〕那婦人說: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這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她們在王面前如此爭論」:在王面前仍舊各說各話,相持不下。

 

【王上三23「王說:“這婦人說:‘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 」

   〔呂振中譯〕王說:『既然這人說:這活的是我的兒子,那死的是你的兒子。」那人說:「不是的,那死的是你的兒子,那活的是我的兒子。

   〔原文字義〕這」一邊,一個;「那」(原文與「這」同字)

   〔文意註解〕王說:這婦人說: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王在下達判決前,重述兩造的主張。

 

【王上三24「就吩咐說:“拿刀來”,人就拿刀來。」

   〔呂振中譯〕王說:『那麼給我拿刀來』;人便將刀拿到王面前。

   〔原文字義〕(首字)」取,拿;「拿(次字)」進入,進來。

   〔文意註解〕就吩咐說:拿刀來,人就拿刀來」:王故意裝模作樣,威嚇兩個婦人。

 

【王上三25「王說:“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婦人,一半給這婦人。”」

   〔呂振中譯〕王說:『將活的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這一人,一半給那一人。

   〔原文字義〕劈成」切歌,分開。

   〔文意註解〕王說: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婦人,一半給這婦人」:命將活嬰劈成兩半,判歸一人一半,但只說不做,為的是將兩個婦人逼到絕境,才能看出真情。

 

【王上三26「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裡急痛,就說:“求我主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那婦人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

   〔呂振中譯〕兒子活着的那婦人、因為愛兒子的心腸火熱、就對王說:『哦,我主上阿,將那活的孩子給她吧;千萬不可殺死他。』那婦人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將他劈了吧。』

   〔原文字義〕急痛」變熱。

   〔文意註解〕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裡急痛,就說:求我主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心裡急痛』按原文可另譯作「心急如焚」或「愛子心切」;生母不忍見自己嬰兒活活被殺,寧願讓給對方。

         「那婦人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非生母因為對嬰兒的死活缺乏惻隱之心,話語自然流露實情。

 

【王上三27「王說:“將活孩子給這婦人,萬不可殺他,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

   〔呂振中譯〕王應聲說:『將活的孩子給這婦人;千萬不可殺死他;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

   〔原文字義〕萬不可殺(原文雙同字)」殺害,處死。

   〔文意註解〕王說:將活孩子給這婦人,萬不可殺他,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真假立判,王急命刀下留人,將活嬰判歸那關心他生死的婦人。

 

【王上三28「以色列眾人聽見王這樣判斷,就都敬畏他,因為見他心裡有神的智慧,能以斷案。」

   〔呂振中譯〕以色列眾人聽見王所決定的判斷,就都敬畏王;因為見王心裏有神的智慧能行判斷。

   〔原文字義〕智慧」精明,睿智;「斷案(原文雙字)」做,製作(首字);審判,判例(次字)

   〔文意註解〕以色列眾人聽見王這樣判斷,就都敬畏他,因為見他心裡有神的智慧,能以斷案」:智者觀察入微,從人性心理表現斷定真假,令聞訓者肅然起敬。

   〔話中之光〕()所羅門「心裡有神的智慧」,但卻缺少了絕對順服的心,所以不一定總能行出智慧。他知道與外邦人結親是神所不喜悅的,也知道屬神的人、事、物應該與世界分別,所以說「耶和華約櫃所到之處都為聖地,所以我的妻不可住在以色列王大衛的宮裡」(代下八11);但他仍然「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1),又容忍「在邱壇獻祭燒香」(3)。正是這兩個看似小小的破口,最後越來越大,逐漸使「所羅門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不效法他父親大衛專心順從耶和華」(王上十一6),導致國度盛極而衰。

         ()我們若沒有從神而來的信心,也會和所羅門一樣「知易行難」,即使「心裡有神的智慧」,也行不出神的真理;我們若有神所賜的信心,就能「信而後行、行而後知」,「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彼後一5)。因此,所羅門最需要的是「敬畏耶和華的靈」(賽十一2),而不是事奉的能力,因為「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

 

叁、靈訓要義

 

【所羅門王的智與不智】

   一、不智:「所羅門與埃及王法老結親,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1):政治聯姻,後來影響他隨從外邦偶像假神。

   二、半半愚:「所羅門愛耶和華,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只是還在邱壇獻祭燒香」(3):向真神獻祭,卻在邱壇獻祭燒香。

   三、不智:「所羅門王上基遍去獻祭,因為在那裡有極大的邱壇,他在那壇上獻一千犧牲作燔祭」(4):好大喜功,為顯大規模獻祭而遠赴基遍。

   四、智:「耶和華我的神啊,如今你使僕人接續我父親大衛作王,但我是幼童,不知道應當怎樣出入。所以求你賜我智慧,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79):求賜智慧,使能辨別是非。

   五、智:「神對他說:你既然求這事,不為自己求壽、求富,也不求滅絕你仇敵的性命,單求智慧可以聽訟,我就應允你所求的,賜你聰明智慧,你所沒有求的我也賜給你,就是富足、尊榮」(11~13):不求其他,單求智慧可以聽訟。

   六、半半愚::「所羅門醒了,不料是個夢。他就回到耶路撒冷,站在耶和華的約櫃前,獻燔祭和平安祭,又為他眾臣僕設擺筵席」(15):向神獻祭感恩是對的,但為他眾臣僕設擺筵席以顯蒙神殊恩卻沒有必要。

   七、智:「一日,有兩個妓女來,站在王面前。王說:這婦人說: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就吩咐說:拿刀來,人就拿刀來。王說: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婦人,一半給這婦人。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裡急痛,就說:求我主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那婦人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王說:將活孩子給這婦人,萬不可殺他,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16~28):快刀斬亂麻,顯出誰才是活嬰的親生母親。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列王紀上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列王紀上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