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上第十五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南北兩國王朝的興替】 一、南國亞比央王(1~8節) 二、南國亞撒王(9~24節) 三、北國拿答王(25~31節) 四、北國巴沙王(32~34節) 貳、逐節詳解 【王上十五1】「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王十八年,亞比央登基作猶大王。」 〔呂振中譯〕「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王十八年、亞比央登極來管理猶大;」 〔原文字義〕「尼八」星象;「耶羅波安」百姓會爭論;「亞比央」我父是大海。 〔背景註解〕「耶羅波安王十八年」以色列王的執政年數是從春天的正月(亞筆月)起算,猶大王的執政年數是從秋天的七月(以他念月)起算,不足一年的部分都算為一年。所以南北兩國記錄的執政年數常有一年的差異 。 〔文意註解〕「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王十八年」:『耶羅波安王十八年』相當於南國羅波安「作王十七年」(王上十七21),南北兩王均於同年登基,為何此時年份相異,此乃因為南北兩國的年曆算法不同,詳情請參閱「背景註解」。 「亞比央登基作猶大王」:亞比央是南、北國分裂後第一位在耶路撒冷登基的猶大王,又名亞比雅(參王上十四31)。 【王上十五2】「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年。他母親名叫瑪迦,是押沙龍的女兒。」 〔呂振中譯〕「他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年。他母親名叫瑪迦,是押比沙龍的女兒。」 〔原文字義〕「瑪迦」壓制;「押沙龍」我父是平安。 〔文意註解〕「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年」:《聖經手冊》推定主前915~913年,曾經率軍大敗北國以色列人(參代下十三1~2,17)。 「他母親名叫瑪迦,是押沙龍的女兒」:『瑪迦』又名米該亞(參代下十三2);『女兒』原文與孫女同字,實際上瑪迦是押沙龍的外孫女。押沙龍的女兒他瑪(參撒下十四27)嫁給烏列(參代下十三2),生了瑪迦。 【王上十五3】「亞比央行他父親在他以前所行的一切惡,他的心不像他祖大衛的心,誠誠實實地順服耶和華他的神。」 〔呂振中譯〕「亞比央行他父親前此所行的罪惡;他的心總不像他祖父大衛的心那樣誠純全全地歸向永恆主他的神。」 〔原文字義〕「誠誠實實地」完全的,完整的。 〔文意註解〕「亞比央行他父親在他以前所行的一切惡」:『他父親』指羅波安(參王上十四31);『所行的一切惡』指縱容百姓敬拜偶像假神(參王上十四22~23)。 「他的心不像他祖大衛的心,誠誠實實地順服耶和華他的神」:『誠誠實實地』指純全的心、專一的心(參王上十一4)。 〔話中之光〕(一)這裡只簡略地介紹了第二代猶大王亞比央(或亞比雅)的事蹟,記載了對亞比央的評價。本文強調了神對猶大的特殊關懷。也就是說,神不顧亞比央的惡行,繼續留住猶大,是為了紀念與大衛所立的永恆之約(參撒下七7~16)。現今,我們雖然經常失敗,仍然憑著得救的確據坦然無懼地在神面前,也是因為信耶穌基督裡的永恆之約(參羅八38~39)。另一方面,在代下13章中較詳細地記載了亞比央的特殊事蹟,這是基於歷代志作者想要強烈地刻畫神對猶大的恩典的意圖(參代下十三1~22)。 (二)「誠誠實實地順服」原文是「用完全的心跟隨」。亞比央和所羅門一樣(參王上十一4),不是不跟隨神,而是不肯用完全的心跟隨神。亞比央曾經譴責北國,責備他們照著外邦人的惡俗敬拜「當作神的金牛犢」(代下十三8~9),標榜自己「遵守耶和華我們神的命」(代下十三10~12)敬拜神。因此,亞比央「所行的一切惡」,不是不敬拜神,而是一面敬拜神,一面敬拜偶像,正如許多信徒「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六24)。 (三)「誠誠實實地順服神」的意思。根據希伯來原文的意思,這句話的正確翻譯應該是,「心對神專一」。關鍵字是「專一」。即是說,亞比央沒有否認神,也沒有改信別的神,他的問題是對神心不專一。這也是很多基督徒的問題。很多基督徒依然相信神,按時出席聚會,也參與各種事奉,惟一問題是,他們心對神不專一。心懷二意的人在神眼中就是有罪的人(參雅四8)。所以不要以為自己沒有犯什麼大罪,就不是罪人,可以親近神。不是的,只要我們對神三心二意、心不專一,我們就是一個有罪的人,神是不會親近我們的。 (四)「誠誠實實地順服神」又可解作「完全地順服神」。人都不完全,且是多變而複雜的,信徒切勿以「完全」來衡量別人,卻要以「完全」來激勵自己;神定的完全標準是高的,「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來六1)。我們都不完全,要竭力渴慕,並勸勉別人一同追求完全。 【王上十五4】「然而耶和華他的神因大衛的緣故,仍使他在耶路撒冷有燈光,叫他兒子接續他作王,堅立耶路撒冷。」 〔呂振中譯〕「然而永恆主他的神、卻因大衛的緣故、仍然使他在耶路撒冷有燈光,使他兒子得以繼他而立,又使耶路撒冷站立得住;」 〔原文字義〕「接續」在…之後;「堅立」站立,立起。 〔文意註解〕「然而耶和華他的神因大衛的緣故,仍使他在耶路撒冷有燈光」:『有燈光』指大衛家在耶路撒冷的國位有後裔繼承(參王上十一36)。 「叫他兒子接續他作王,堅立耶路撒冷」:『堅立耶路撒冷』意指建立在城內的聖殿得以成為百姓的敬拜中心。 〔話中之光〕(一)「燈光」,大衛能夠領導眾人出入,便是因為神自己藉著祂的話語(參詩一百十九105)及誡命(參箴六23)作照亮的光,在他死後便熄滅了(參王上十一36;撒下二十一17)。所羅門也是因大衛的緣故蒙受祝福,這是本書中不斷出現的主題。 (二)「燈光」原文是單數,比喻大衛的國位不斷有後裔繼承。雖然神「必因所羅門所行的使大衛後裔受患難」(王上十一39),但卻「不至於永遠」(王上十一39),因為無條件的大衛之約(參撒下七16)並不是倚靠人的屬靈光景來維持,而是由神自己負責「親口應許,親手成就」(王上八24)。今天,我們也常常軟弱、失敗,但還是能「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同樣也不是靠我們的功德來維持,而是因為萬事「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羅八38~29)。凡是神所揀選的羊,誰也不能從聖父、聖子「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28~29)。 【王上十五5】「因為大衛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一生沒有違背耶和華一切所吩咐的。」 〔呂振中譯〕「因為大衛、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以外、都行永恆主所看為對的事,儘他一生的日子他都沒有偏離永恆主所吩咐他的一切事。」 〔原文字義〕「烏利亞」耶和華是我的亮光;「違背」轉變方向,離開。 〔文意註解〕「因為大衛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指他姦淫人妻,又唆使約押謀害其夫烏利亞(參撒下十一1~17)。 「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一生沒有違背耶和華一切所吩咐的」:這是聖靈給予大衛的最高評價,並非指他的行事為人完全無缺,而是從敬拜神的角度來看,他向著真神的信仰是絕對的,絲毫沒有違背神的誡命,去敬拜偶像假神。 〔話中之光〕(一)本節是聖靈對大衛一生的評價。聖經以大衛為標準來衡量國度的君王,因為大衛「誠誠實實地順服耶和華——他的神」(3節),「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一生沒有違背耶和華一切所吩咐的」(5節);即使犯罪,一經聖靈光照,便立刻認罪悔改、甘心接受管教。但是,「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王上八46),連最合神心意的大衛王,也有「赫人烏利亞那件事」(撒下十一1~27)的污點。因此,亞當的後裔都沒有資格靠行為自誇,只有接受基督的生命和權柄,才能恢復到起初神創造的心意裡去。 【王上十五6】「羅波安在世的日子常與耶羅波安爭戰。」 〔呂振中譯〕「儘他一生的日子、在羅波安與耶羅波安之間、都常有戰事。」 〔原文字義〕「在世」活著的,有生命的。 〔文意註解〕「羅波安在世的日子常與耶羅波安爭戰」:關於他們之間的戰爭,聖經沒有特別的記載保留下來,甚至埃及王示撒上來攻取耶路撒冷(參王上十四25)時,也未見耶羅波安趁火打劫,故所謂『常有戰事』,可能指南北兩國保持敵對狀態,偶而或者有小規模的摩擦與衝突。 【王上十五7】「亞比央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亞比央常與耶羅波安爭戰。」 〔呂振中譯〕「亞比央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不是都寫在猶大諸王記上麼?在亞比央與耶羅波安之間常有戰事。」 〔原文字義〕「所行的」行事,工作。 〔文意註解〕「亞比央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其餘的事』指他治理的政績;『他所行的』指他個人的操行;『猶大列王記』是一部記述南國諸王歷史的書,為本書作者所據史料的一部分,因此特別提到它(參代下三十五27)。 「亞比央常與耶羅波安爭戰」:他們之間有一場重大戰役,記錄在《歷代志下》十三章1~17節,至於其他的戰事,聖經沒有記載。 〔話中之光〕(一)神允許亞比央與耶羅波安爭戰,是為了叫北國的百姓認清拜金牛犢的愚昧(參代下十三8~9),叫南北的百姓都學習「倚靠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代下十三12、18)。但耶羅波安的心完全被個人的利害得失所佔據,無論是先知傳達神的話語(參王上十三2;十四7~11)、親身經歷神跡(參王上十三4),還是慘重的失敗(參代下十三17),都不能使他蘇醒。可見,若沒有聖靈的感動,沒有一個人會主動向神認罪悔改;信徒回轉信主,也完全是出於聖靈的工作,因為「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十二3)。 【王上十五8】「亞比央與他列祖同睡,葬在大衛的城裡。他兒子亞撒接續他作王。」 〔呂振中譯〕「亞比央跟他列祖一同長眠,人將他埋葬在大衛城裏;他兒子亞撒接替他作王。」 〔原文字義〕「亞撒」醫治者。 〔文意註解〕「亞比央與他列祖同睡,葬在大衛的城裡」:『同睡』聖經用「睡」形容死(參徒十三36),因為死的人都要復活受神審判(參啟二十5,12);『大衛的城』有二意:(1)緊接耶路撒冷城南的一座山頭,又名錫安山,大衛在此建王城;(2)耶路撒冷城的另一稱呼。 「他兒子亞撒接續他作王」:『亞撒』是南國猶大的第三位王,又是第一位好王。 【王上十五9】「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二十年,亞撒登基作猶大王。」 〔呂振中譯〕「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二十年、亞撒登基作猶大王;」 〔原文字義〕「登基」作王,成為國王。 〔文意註解〕「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二十年,亞撒登基作猶大王」:『耶羅波安二十年』《聖經手冊》推定主前912年。 【王上十五10】「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一年。他祖母名叫瑪迦,是押沙龍的女兒。」 〔呂振中譯〕「他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一年。他母親名叫瑪迦、是押沙龍的女兒。」 〔原文字義〕「祖母」母親。 〔文意註解〕「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一年」:《聖經手冊》推定主前912~872年。 「他祖母名叫瑪迦,是押沙龍的女兒」:請參閱2節註解。 〔話中之光〕(一)「作王四十一年」,在猶大的歷代王中,亞撒是第三個長期統治的王。若查看猶大諸王的統治,行善之王的統治大致較長,相反則短暫。因此,能夠持續較長時間的王位是一種神祝福的結果(參出二十12)。 (二)在亞撒統治的四十一年裡,北國以色列走馬燈似的更換了三個王朝、六個王(拿答、巴沙、以拉、心利、暗利、亞哈),每一次王朝的更換都是因為暗殺和政變。人一旦離棄了神,不接受神的揀選,王位就成了人人都可以爭奪的獵物:「皇帝輪流做,明年到我家」;而作王的人都是為了自己的私利,而不是為了牧養神的群羊。 【王上十五11】「亞撒效法他祖大衛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呂振中譯〕「亞撒行了永恆主所看為對的事,像他的祖大衛一樣。」 〔原文字義〕「效法」做,製作;「正」筆直的,正確的。 〔文意註解〕「亞撒效法他祖大衛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看為正的事』意指不敬拜偶像假神,而單單敬拜耶和華真神(參閱5節註解)。 〔話中之光〕(一)「亞撒效法他祖大衛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有這樣的見證確是一件大事。我們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甚至在友朋看來也算不錯的,可能是神看為惡的。我們可以欺騙自己,也可騙別人,但是無法騙神,在家中或工作場所,我們的生活是在神監察之下。 (二)亞撒的生活中有宗教的活動,他廢除父王的偶像,也廢去母后的地位,因為她在樹葉中立偶像。要在家中或外面為主而活,需要有勇氣。別人看出我們有耶穌同在,這就是世人所注意的事實,在任何的環境之下,在眾人面前都要表裡一致,言行一致。 【王上十五12】「從國中除去孌童,又除掉他列祖所造的一切偶像。」 〔呂振中譯〕「他將男性廟倡從國中除去,又除掉了他列祖所造的一切偶像。」 〔原文字義〕「除去」疏離,廢除;「除掉」轉變方向,離開。 〔文意註解〕「從國中除去孌童,又除掉他列祖所造的一切偶像」:『孌童』指在神殿裡賣淫的男娼;『他列祖』指從所羅門至亞比央三代;『所造的一切偶像』意指他們縱容后妃和百姓所造的一切偶像假神(參王上十一5~8;十四23~24;十五13)。 〔話中之光〕(一)亞撒王時代是猶大國歷史上的第一次復興。神藉著先知亞撒利雅引導亞撒「壯起膽來」(代下十五8)遵行神的道(參代下十五1~7),「除掉他列祖所造的一切偶像」,包括所羅門(參王上十一5~8)和羅波安(參王上十四23)時期所造的。但亞撒沒能完全「從國中除去孌童」,直到他的兒子約沙法才完成這一工作(參王上二十二46)。「邱壇」也「還沒有廢去」(14節),可能亞撒認為既然邱壇上已經沒有偶像,就不再有功用。大衛的後裔中,只有希西家(參王下十八4)和約西亞(參王下二十三8)徹底廢去了邱壇。 【王上十五13】「並且貶了他祖母瑪迦太后的位,因她造了可憎的偶像亞舍拉。亞撒砍下她的偶像,燒在汲淪溪邊,」 〔呂振中譯〕「並且把他祖母瑪迦廢掉、不讓她做太后,因為她祖母為亞舍拉造了可憎的像;亞撒把她那可憎的像砍下來,燒在汲淪溪谷邊;」 〔原文字義〕「貶了」轉變方向,離開;「亞舍拉」樹叢,女神像;「汲淪」黑暗。 〔文意註解〕「並且貶了他祖母瑪迦太后的位,因她造了可憎的偶像亞舍拉」:『祖母瑪迦』是亞比央的母親(參2節),亞撒的祖母。其他的猶大王都記錄其母親的名字,只有亞撒是記錄其祖母的名字。可能因為他父親亞比央只短暫地統治了兩年多,以致他年幼登基,祖母掌控大權,影響力比他的母親更大;『貶了…太后的位』等到亞撒王長大實際掌權之後,便將太后廢位;『亞舍拉』迦南司生育之女神名。 「亞撒砍下她的偶像,燒在汲淪溪邊」:『她的偶像』指亞舍拉;『汲淪溪』位於耶路撒冷的東側,越過汲淪溪便是橄欖山。 〔話中之光〕(一)「亞比央行他父親在他以前所行的一切惡」(3節),但亞撒卻沒有繼續行他父親的惡,而是「效法他祖大衛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11節),還燒毀了祖母的偶像。人的成長固然會受父母和環境的影響,但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犯罪負責,不能把原生家庭、成長環境作為自己犯罪、墮落的藉口。因為神不偏待人,祂給每個人悔改的機會都是一樣的:「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二21)。 (二)今日,在我們的親人摯友當中,可能有不同的宗教和信仰,以致各人對我們所信的神也有不同的態度和回應。我們會如何持守對神的信靠,避免別人的不良影響,並以積極的態度,鼓勵身旁的人對神存積極的信心?我們可否鼓勵別人,以積極的態度來回應神的愛? 【王上十五14】「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亞撒一生卻向耶和華存誠實的心。」 〔呂振中譯〕「只是邱壇還沒有廢掉。然而儘他一生的日子、亞撒將他父親所分別為聖、和他自己所分別為聖的金銀和器皿、都奉到永恆主殿裏。」 〔原文字義〕「誠實的」完全的,完整的。 〔文意註解〕「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邱壇』指在山崗上露天的祭壇,泰半屬於異教徒用來敬拜偶像假神。 「亞撒一生卻向耶和華存誠實的心」:『存誠實的心』指純全的心、專一的心(參3節)。 〔話中之光〕(一)「邱壇還沒有廢去」原文是「複數」,指的可能是所羅門所建立的邱壇(參王上十一7)。亞撒應該是除去偶像,但是沒有清除那些祭壇,可能認為祭壇旁沒有偶像,就沒有功用了。況且有些祭壇,早期也是用來敬拜神(參王上三4~15)。不過這也讓迦南的信仰很容易死灰復燃,畢竟只要再立上偶像,就可以立刻恢復敬拜巴力。 (二)除惡務盡。此處記載亞撒是完全追隨神,但是他還沒有風雷厲行的去清除各高處的祭壇。有時候我們會太小看異教的力量,其實人很容易墮落,這些看似中性的祭壇,未來卻成為引誘猶大人犯罪的關鍵之一。 【王上十五15】「亞撒將他父親所分別為聖與自己所分別為聖的金銀和器皿,都奉到耶和華的殿裡。」 〔呂振中譯〕「亞撒將他父親所分別為聖、和自己所分別為聖的金銀和器皿、都奉到永恆主殿裏。」 〔原文字義〕「分別為聖」分別,神聖。 〔文意註解〕「亞撒將他父親所分別為聖與自己所分別為聖的金銀和器皿,都奉到耶和華的殿裡」:『他父親』原文單數詞,比較有可能是指亞比央,而不是指歷代祖宗的整體,因為:(1)祖父羅波安時的金銀已被埃及王示撒洗劫一空;(2)父親雖僅短期執政兩年多,但他曾大敗耶羅波安(參代下十三1~2,17),多少有些擄獲物;『分別為聖』指分別出來歸給神為聖;『耶和華的殿』即指建在耶路撒冷的聖殿。 〔話中之光〕(一)亞撒一面除去了攔阻與神交通的孌童和偶像,一面獻上了神所當得的禮物,「將他父親所分別為聖與自己所分別為聖的金銀和器皿都奉到耶和華的殿裡」。我們的個人、家庭、教會若要在神面前得著復興,首先就應當求聖靈光照我們,讓我們知道什麼是自己當除去的,什麼是自己當獻上的。 【王上十五16】「亞撒和以色列王巴沙在世的日子,常常爭戰。」 〔呂振中譯〕「儘他們一生的日子、在亞撒與以色列王巴沙之間都常有戰事。」 〔原文字義〕「巴沙」邪惡的。 〔文意註解〕「亞撒和以色列王巴沙在世的日子」:『在世的日子』亞撒是主前913~872年,巴沙是主前910~887年,兩人同時在世的日子共有二十三年。 「常常爭戰」:亞撒作王的頭十五年國中太平(參代下十四1,6;十五10)。亞撒十五年他大勝前來侵犯的古實王謝拉(參代下十四9~15)。他與以色列王巴沙之間的衝突可能是在那次戰役之後爆發的。【備註:別處聖經說從那時直到亞撒在位第三十五年,都沒有戰爭(參代下十五19),可能是指分裂成南北兩國之後的第三十五年,因為若是指亞撒在位第三十五年,則巴沙早已死亡】。 【王上十五17】「以色列王巴沙上來,要攻擊猶大,修築拉瑪,不許人從猶大王亞撒那裡出入。」 〔呂振中譯〕「以色列王巴沙上來要攻擊猶大,修造了拉瑪,不給人出入到猶大王亞撒那裏。」 〔原文字義〕「修築」建造;「拉瑪」小山丘。 〔文意註解〕「以色列王巴沙上來,要攻擊猶大」:時間可能是在亞撒在位第十六年(請參閱16節註解)。 「修築拉瑪,不許人從猶大王亞撒那裡出入」:『修築』指鞏固防守設施;『拉瑪』拉瑪位於耶路撒冷北方約9公里,基遍東方約4公里處的重要軍事據點,原屬南國猶大領地,此時大概被北國以色列攻破。 〔話中之光〕(一)本節表明了以色列王巴沙侵略猶大的原因。「拉瑪」原來是便雅憫支派的城邑(參書十六25),位於距耶路撒冷以北僅6公里處。巴沙試圖佔領此地來達到以下兩個目的:(1)制止百姓的南下:在北國以色列各地傳說著猶大蒙神的祝福而國泰民安,那些耳聞其消息後要南下的百姓逐漸增多(參代下十五9)。於是,殘酷的巴沙王十分憂慮(參王上十二27),試圖以拉瑪為首強行制止南下的群眾;(2)為征服猶大而確保爭戰的基地:因為拉瑪位於與南猶大的政治、宗教中心地耶路撒冷較近的位置,所以在戰略是頗重要的地位。猶大王亞撒認識事態的嚴重後,想盡辦法尋找防備策略。 【王上十五18】「於是,亞撒將耶和華殿和王宮府庫裡所剩下的金銀,都交在他臣僕手中,打發他們往住大馬色的亞蘭王希旬的孫子、他伯利們的兒子便哈達那裡去,」 〔呂振中譯〕「於是亞撒將永恆主之殿的府庫和王宮的府庫裏所剩下的金銀、都交在他臣僕手中,打發他們到住大馬色的亞蘭王、希旬的孫子、他伯利們的兒子便哈達那裏去,說:」 〔原文字義〕「府庫」倉庫;「大馬色」安靜的粗麻紡織者;「亞蘭」被高舉;「希旬」異象;「他伯利們」石榴是善的;「便哈達」神明的兒子。 〔文意註解〕「於是,亞撒將耶和華殿和王宮府庫裡所剩下的金銀,都交在他臣僕手中」:『剩下的金銀』意指被埃及王示撒洗劫後所剩下的金銀(參閱15節註解);『他臣僕』指亞撒王的差使。 「打發他們往住大馬色的亞蘭王希旬的孫子、他伯利們的兒子便哈達那裡去」:『大馬色的亞蘭王希旬』可能就是所羅門的敵人「利遜」(王上十一23),在所羅門晚年自立為亞蘭王;『他伯利們的兒子便哈達』指便哈達一世,原先支持北國以色列。 〔話中之光〕(一)「所剩下的金銀」,當時,聖殿和王宮裡,除了被示撒掠去的之外(參王上十四26),還有亞比央從耶羅波安那裡奪來的寶物和亞撒擊敗古實後奪來的物品等(參代下十四15)。不僅如此,可能在長期的和平時代中,猶大王宮積攢了許多金銀寶物。亞撒把這些寶物送給便哈達並請求救援,可見巴沙的進攻是多麼具有危險性。但是,如果他把曾經歷的神之能力和恩典保留在內心深處,那麼就不致陷進極度的恐怖。 (二)巴沙抵擋神,阻止北國的百姓歸向耶路撒冷(參17節),因此惹動亞撒「行得愚昧」(代下十六9),「將耶和華殿和王宮府庫裡所剩下的金銀」都送給亞蘭王結盟。亞蘭人自從被大衛打敗以後(參撒下十19),一直在尋求機會重新崛起(參王上十一25)。現在猶大送上金銀、壯大了他們的力量,以色列忙於內戰、暴露了空虛的北方,這兩樣都給亞蘭的崛起提供了最好的機會。從此以後,亞蘭成為南北兩國長期的對手(參王下十三22;十六5),經常給神的百姓製造難處,一直到被擄巴比倫(參王下二十四2)。實際上,是神允許巴沙挑起內戰,又允許亞撒將屬於神的金銀用來扶持亞蘭,因為神要興起亞蘭作為管教祂百姓的器皿(參王上十九15)。 【王上十五19】「說:“你父曾與我父立約,我與你也要立約。現在我將金銀送你為禮物,求你廢掉你與以色列王巴沙所立的約,使他離開我。”」 〔呂振中譯〕「說:『你我之間必須有個約,像你父親與我父親之間也有個約;看哪,我將金銀送給你做禮物;求你去廢棄你的約、你同以色列王巴沙所立的,使他離開我。』」 〔原文字義〕「廢掉」破碎,破壞;「離開」退縮,退避。 〔文意註解〕「說:你父曾與我父立約,我與你也要立約」:『立約』指互不侵犯條約。 「現在我將金銀送你為禮物,求你廢掉你與以色列王巴沙所立的約,使他離開我」:『金銀送你為禮物』意指利用金錢賄賂收買他,使他與北國以色列為敵。 【王上十五20】「便哈達聽從亞撒王的話,派軍長去攻擊以色列的城邑,他們就攻破以雲、但、亞伯伯瑪迦、基尼烈全境、拿弗他利全境。」 〔呂振中譯〕「便哈達聽從亞撒王的話,便打發他屬下的軍長去攻打以色列的城市,他們就擊破了以雲、但、亞伯伯瑪迦、基尼烈全境、拿弗他利全境。」 〔原文字義〕「以雲」毀滅,堆;「但」審判;「亞伯伯瑪迦」瑪迦家的牧場;「基尼烈」豎琴;「拿弗他利」摔角。 〔文意註解〕「便哈達聽從亞撒王的話,派軍長去攻擊以色列的城邑」:大馬色位於北國以色列的東北方,趁著北國舉兵到南方攻擊南國之際,北方防守空虛,便派軍以色列的北部城邑。 「他們就攻破以雲、但、亞伯伯瑪迦、基尼烈全境、拿弗他利全境」:『以雲』位於但的北方約17公里,是約但河的源頭;『但』位於加利利海的正北方約40公里,以雲的南方約17公里;『亞伯伯瑪迦』位於但的西方約6公里;『基尼烈全境』位於加利利海的西岸;『拿弗他利全境』位於加利利海的西北方。 〔話中之光〕(一)亞撒在這場歷史大戲中的作用,是「將耶和華殿和王宮府庫裡所剩下的金銀」(18節)都送給亞蘭王,用屬於神的金銀扶持亞蘭,使亞蘭成為神管教百姓的重要器皿(參王上十九15)。《列王紀》在所羅門之後提到亞蘭的篇幅,是《歷代志》中的四倍。聖靈要借著以色列與亞蘭的爭戰向我們顯明:神從來都沒有放棄挽回活在愚昧中的北國百姓,所以「祂撕裂我們,也必醫治;祂打傷我們,也必纏裹」(何六1)。 (二)亞蘭王曾與以色列王立約,現在猶大王亞撒送他金銀要求他廢掉與以色列王立的約,他因利益就廢約,轉而攻擊以色列王(18~20節)。人與人立的約都是建立在利害上,利害是隨時改變的,因此人與人立的約是不可靠,唯有神與人立的約是建立在神的慈愛及信實上,是永久可靠的;因此,要靠神,不要靠人,「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借著他也都是實在的」(林後一20)。 【王上十五21】「巴沙聽見就停工,不修築拉瑪了,仍住在得撒。」 〔呂振中譯〕「巴沙聽見、就停止、不修造拉瑪,仍住在得撒。」 〔原文字義〕「得撒」討人喜歡。 〔文意註解〕「巴沙聽見就停工,不修築拉瑪了,仍住在得撒」:『不修築拉瑪』意指從拉瑪撤出,退回自己的領土;『聽見』指聽見兩個壞消息:(1)便哈達廢氣與他所立的約(參19節);(2)亞蘭軍攻擊以色列的城邑(參20節);『得撒』北國以色列耶羅波安作王後期所建首都(參王上十四17),位於以法蓮山地的北方,示劍東北約11公里,撒瑪利亞之東約14公里。 〔話中之光〕(一)儘管眼下成功地躲過了巴沙的威脅,亞撒的策略仍然稱不上明智妥當。他應該像上回古實王謝拉入侵猶大的危機中所做的(參代下十四9~15),再一次將自己交托給神。不管他覺得自己有多大的困難,他都沒有權利擅用耶和華聖殿中的財寶,去向一個異教的國王尋求幫助。為這件事先知哈拿尼來譴責亞撒,但他一怒之下將先知下在監裡(參代下十六7~10)。後來以賽亞也用類似的話譴責以色列不向神尋求幫助而與埃及結盟(參賽三十1~17)。 【王上十五22】「於是亞撒王宣告猶大眾人,不准一個推辭,吩咐他們將巴沙修築拉瑪所用的石頭、木頭都運去,用以修築便雅憫的迦巴和米斯巴。」 〔呂振中譯〕「於是亞撒王向猶大眾人公布,不准任何人免役,吩咐他們將巴沙修造拉瑪所用的石頭和木料都運走;亞撒王就用那些材料來修造便雅憫的迦巴以及米斯巴。」 〔原文字義〕「推辭」乾淨的,自由的,免於;「迦巴」山;「米斯巴」暸望台。 〔文意註解〕「於是亞撒王宣告猶大眾人,不准一個推辭」:『宣告猶大眾人』意指徵調民工;『不准一個推辭』意指強制動員全國人民。 「吩咐他們將巴沙修築拉瑪所用的石頭、木頭都運去,用以修築便雅憫的迦巴和米斯巴」:『石頭、木頭都運去』即指利用以色列王巴沙所留下來的建築材料;『修築』指加強防禦工事;『迦巴和米斯巴』這兩個地方分別位於拉瑪之東面和西面約7公里之處,與拉瑪同為南國猶大的北方邊防重地。 【王上十五23】「亞撒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並他的勇力,與他所建築的城邑,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亞撒年老的時候,腳上有病。」 〔呂振中譯〕「亞撒其餘的一切事、他一切勇力的事蹟、和他所行的一切事、以及他所建造的城、不是都寫在猶大諸王記上麼?只是亞撒年老時候、他腳上卻患了病。」 〔原文字義〕「勇力」力量,能力。 〔文意註解〕「亞撒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並他的勇力,與他所建築的城邑,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其餘的事』指他治理的政績;『他所行的』指他個人的操行;『他的勇力』指他的戰功;『他所建築的城邑』指建造幾座堅固的防城(參22節;代下十四6~7);『猶大列王記』是一部記述南國諸王歷史的書,為本書作者所據史料的一部分,因此特別提到它(參代下三十五27)。 「亞撒年老的時候,腳上有病」:『年老的時候』指他作王第三十九年(參代下十六12);『腳上有病』聖經沒有記載他患的是甚麼病,僅知病情嚴重(參代下十六12)。 〔話中之光〕(一)昔日,亞撒因著面對軍事上的敵人和他自己的病患,而忽略了對神的信靠,甚至違背神的心意行事;今天,我們也可能會由於事業、健康,甚至其他壓力,因而尋求其他幫助,忘記了對神的倚靠。請反省:我們現在有沒有面對哪方面的危機?我們應如何作出回應? 【王上十五24】「亞撒與他列祖同睡,葬在他祖大衛城他列祖的墳地裡。他兒子約沙法接續他作王。」 〔呂振中譯〕「亞撒跟他列祖一同長眠,埋葬在他祖大衛城裏,和他列祖同在一處;他兒子約沙法接替他作王。」 〔原文字義〕「約沙法」耶和華已審判。 〔文意註解〕「亞撒與他列祖同睡,葬在他祖大衛城他列祖的墳地裡」:『同睡』聖經用「睡」形容死(參徒十三36),因為死的人都要復活受神審判(參啟二十5,12);『大衛城』有二意:(1)緊接耶路撒冷城南的一座山頭,又名錫安山,大衛在此建王城;(2)耶路撒冷城的另一稱呼。 「他兒子約沙法接續他作王」:『約沙法』南國猶大的第四位王,在亞撒王的最後三年,因腳病嚴重(參23節),可能父子兩人共同執政。 【王上十五25】「猶大王亞撒第二年,耶羅波安的兒子拿答登基作以色列王共二年。」 〔呂振中譯〕「猶大王亞撒王二年、耶羅波安的兒子拿答登極來管理以色列;他作王管理以色列共有兩年。」 〔原文字義〕「拿答」豐富的,慷慨的。 〔文意註解〕「猶大王亞撒第二年,耶羅波安的兒子拿答登基作以色列王共二年」:『亞撒第二年』《聖經手冊》推定主前911年;『共二年』實際僅有一年多,亦即主前911~910年。 【王上十五26】「拿答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行他父親所行的,犯他父親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 〔呂振中譯〕「拿答行永恆主所看為壞的事,走他父親所走的路,犯他父親使以色列人犯的那罪。」 〔原文字義〕「陷在罪裡」錯過目標,犯罪。 〔文意註解〕「拿答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看為惡的事』即指敬拜偶像假神。 「行他父親所行的,犯他父親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他父親所行的』指耶羅波安以金牛犢代替真神(參王上十二28~29);『陷在罪裡的那罪』指教唆百姓敬拜金牛犢(參王上十二30)。 【王上十五27】「以薩迦人亞希雅的兒子巴沙背叛拿答,在非利士的基比頓殺了他。那時拿答和以色列眾人正圍困基比頓。」 〔呂振中譯〕「屬以薩迦家屬的亞希雅的兒子巴沙謀害拿答;巴沙在非利士人的基比頓擊殺了他;那時拿答和以色列眾人正在圍攻基比頓。」 〔原文字義〕「以薩迦」有價值;「亞希雅」耶和華的兄弟;「基比頓」土墩;「圍困」圍攻,限制。 〔文意註解〕「以薩迦人亞希雅的兒子巴沙背叛拿答,在非利士的基比頓殺了他」:『巴沙』拿答手下的將領,可能擔任以色列軍的主帥;『基比頓』原屬於但支派轄境(參書十九44),劃給利未人居住的城邑,在基色以西五公里,靠近以色列、非利士、猶大交界之處,後來幾度被非利士人佔據,在拿答作王時仍在非利士人手中,故率軍前來攻擊;『殺了他』指巴沙趁機殺死拿答,取代他的王位。 「那時拿答和以色列眾人正圍困基比頓」:拿答大概是想收復失土,卻想不到正好提供了發動政變的絕佳機會。 【王上十五28】「在猶大王亞撒第三年巴沙殺了他,篡了他的位。」 〔呂振中譯〕「巴沙弒死了拿答,接替他作王、是在猶大王亞撒三年。」 〔原文字義〕「篡…位」成為國王,統治。 〔文意註解〕「在猶大王亞撒第三年巴沙殺了他,篡了他的位」:『亞撒第三年』《聖經手冊》推定主前910年;『巴沙』北國以色列第三位王。 〔話中之光〕(一)巴沙趁戰時的騷亂,瘋狂地篡奪王位,用血淋淋的政變不僅除掉了拿答,連其家族也全部殺戮,徹底除去了後患(參28~29節)。其結果,成就了亞希雅對耶羅波安家族的預言(參王上十四10)。如此看來,巴沙和流血政變帶來了許多弊端:(1)造成徹底失去王權的權威;(2)多次導致宮廷革命;(3)以色列諸王作為代行神統治的人,棄絕謙卑的態度,私自統治萬民而掌握絕對君主之權等。 【王上十五29】「巴沙一作王,就殺了耶羅波安的全家。凡有氣息的,沒有留下一個,都滅盡了,正應驗耶和華藉他僕人示羅人亞希雅所說的話。」 〔呂振中譯〕「巴沙一作了王,就擊殺耶羅波安全家;凡有氣息的、沒有留下一個,乃是都消滅掉,正如永恆主的話、就是他由他僕人示羅人亞希雅經手所說過的。」 〔原文字義〕「滅盡」消滅,滅絕;「示羅」安憩之地。 〔文意註解〕「巴沙一作王,就殺了耶羅波安的全家」:『一作王』指他一殺害拿答,立即撤軍返回示撒,動手殺害王室家族。 「凡有氣息的,沒有留下一個,都滅盡了,正應驗耶和華藉他僕人示羅人亞希雅所說的話」:請參閱王上十四10~11。 〔話中之光〕(一)神要除去的是「屬耶羅波安的男丁」(王上十四10),使耶羅波安家再沒有男丁可以繼承王位;巴沙卻「殺了耶羅波安的全家,凡有氣息的沒有留下一個,都滅盡了」,越過了神的界限,因此,神照樣要懲罰巴沙(參王上十六7)。 (二)殺死上代王朝家族中凡有氣息的似乎是很可怕的作為,但在當時是常見之舉。按理大衛應當如此對待掃羅的家族,但他卻拒絕如此行。其原來的目的乃是要避免政變後的報復或流血事件(參王上十六11;王下十1~7,十一1)。可能神是要藉徹底的刑罰(參申九14,二十五19)來避免罪惡的蔓延(30節)。以色列人進迦南地前所接獲的命令是要全然滅絕那些敵擋神的人(參申七2)。現在同樣的原則也被用於敵擋神的希伯來人同胞身上,需要有特別的先知認可。罪是會污染的,必須預防。 【王上十五30】「這是因為耶羅波安所犯的罪,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惹動耶和華以色列神的怒氣。」 〔呂振中譯〕「這是因為耶羅波安所犯的罪,他使以色列人犯的那罪,惹了永恆主以色列神的怒氣。」 〔原文字義〕「惹動」苦惱,生氣;「怒氣」憤怒,愁煩。 〔文意註解〕「這是因為耶羅波安所犯的罪,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惹動耶和華以色列神的怒氣」:『所犯的罪』指他以金牛犢代替真神(參王上十二28~29);『陷在罪裡』指百姓敬拜金牛犢(參王上十二30)。 〔話中之光〕(一)神已經兩次差派先知警告耶羅波安(參王上十三2~3;十四7~11),但耶羅波安不但自己犯罪,還「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現在,「絆倒人的有禍了。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路十七1~2)。巴沙殺了耶羅波安家的男丁,應驗了亞希雅的預言(參王上十四10)。 (二)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所以其後裔都被殺滅。神常嚴懲罪惡,而最大的罪人乃是使別人犯罪者。主耶穌說:「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裡」(可九42)。如果你有領導別人的責任,就請你記住領他們偏離正道的後果何等可怕。教導真理的責任,與領導的權利是不可分割的。 【王上十五31】「拿答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都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 〔呂振中譯〕「拿答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不是都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麼?」 〔原文字義〕「其餘」剩餘。 〔文意註解〕「拿答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都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其餘的事』指他治理的政績;『他所行的』指他個人的操行;『以色列諸王記』是一部記述北國諸王歷史的書,為本書作者所據史料的一部分,因此特別提到它(參代下三十五27)。 【王上十五32】「亞撒和以色列王巴沙在世的日子常常爭戰。」 〔呂振中譯〕「儘他們一生的日子、在亞撒與以色列王巴沙之間都有戰事。」 〔原文字義〕「日子」一段時間。 〔文意註解〕「亞撒和以色列王巴沙在世的日子常常爭戰」:請參閱16節註解。 【王上十五33】「猶大王亞撒第三年,亞希雅的兒子巴沙在得撒登基作以色列眾人的王共二十四年。」 〔呂振中譯〕「猶大王亞撒三年、亞希雅的兒子巴沙在得撒登極來管理以色列眾人;他作王有二十四年。」 〔原文字義〕「巴沙」邪惡的。 〔文意註解〕「猶大王亞撒第三年,亞希雅的兒子巴沙在得撒登基作以色列眾人的王共二十四年」:『亞撒第三年』約在主前910年;『作以色列眾人的王』指北國以色列十個支派的王;『共二十四年』《聖經手冊》推定主前910~887年。 【王上十五34】「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行耶羅波安所行的道,犯他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 〔呂振中譯〕「他行永恆主所看為壞的事,走耶羅波安所走的路,犯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犯的那罪。」 〔原文字義〕「道」道路。 〔文意註解〕「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看為惡的事』即指敬拜偶像假神。 「行耶羅波安所行的道,犯他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耶羅波安所行的道』指耶羅波安以金牛犢代替真神(參王上十二28~29);『陷在罪裡的那罪』指教唆百姓敬拜金牛犢(參王上十二30)。 〔話中之光〕(一)耶羅波安王朝雖然滅亡了,但是他發明的新宗教卻留了下來,因為有利於北國諸王鞏固自己的統治。「行耶羅波安所行的道,犯他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這句話從此就成為對所有北國諸王的評價,北國以色列離神越來越遠。人來到聖殿敬拜神,不一定會親近神;但離棄了聖殿敬拜金牛犢,必然會離棄神。同樣,經常參加教會敬拜的信徒未必愛主,但人若不肯活在教會中、不肯放下自己想像的金牛犢,必然會離真神越來越遠。 叁、靈訓要義 【四王的得與失】 一、南國亞比央王(1~8節): 1.「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年。他母親名叫瑪迦,是押沙龍的女兒」(2節):在位短暫,受他母親瑪迦拜偶像假神(參13節)的影響很大。 2.「亞比央行他父親在他以前所行的一切惡,他的心不像他祖大衛的心,誠誠實實地順服耶和華他的神」(3節):縱容百姓拜偶像假神,向著神的存心不專一。 二、南國亞撒王(9~24節): 1.「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一年。…亞撒效法他祖大衛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10~11節):在位時間很長,效法大衛單單敬拜耶和華真神。 2.「從國中除去孌童,又除掉他列祖所造的一切偶像。並且貶了他祖母瑪迦太后的位,因她造了可憎的偶像亞舍拉」(12~13節):除滅孌童,除掉一切偶像,又貶去他祖母瑪迦的太后位,因她拜偶像假神。 3.「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14節):留下日後引人犯罪拜偶像的設施。 4.「亞撒一生卻向耶和華存誠實的心。亞撒將他父親所分別為聖與自己所分別為聖的金銀和器皿,都奉到耶和華的殿裡」(14~15節):向著神的存心專一,將金銀和器皿奉獻給神。 5.「以色列王巴沙上來,要攻擊猶大,…於是,亞撒將耶和華殿和王宮府庫裡所剩下的金銀,都交在他臣僕手中,打發他們往住大馬色的亞蘭王…便哈達那裡去,…我與你也要立約。現在我將金銀送你為禮物,求你廢掉你與以色列王巴沙所立的約,使他離開我」(17~19節):遭受北國攻擊,竟去求外邦人而不求神。 6「亞撒年老的時候,腳上有病」(23節):腳上有病,竟不求神而求醫生(參代下十六12)。 三、北國拿答王(25~28節): 1.「耶羅波安的兒子拿答登基作以色列王共二年。…巴沙殺了他,篡了他的位」(25,28節):在位短暫,被手下將領刺殺篡位。 2.「拿答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行他父親所行的,犯他父親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26節):向神行惡,帶領百姓拜偶像假神。 四、北國巴沙王(29~34節): 1.「巴沙一作王,就殺了耶羅波安的全家。凡有氣息的,沒有留下一個,都滅盡了」(29節):殺害前王全家大小,超越神所預定的僅殺男丁(參王上十四10)。 2.「猶大王亞撒第三年,亞希雅的兒子巴沙在得撒登基作以色列眾人的王共二十四年」(33節):在位期間不常也不短。 3.「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行耶羅波安所行的道,犯他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34節):向神行惡,帶領百姓拜偶像假神。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列王紀上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列王紀上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