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第七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人員之派定、核計與財物記錄】 一、派定事奉和管理人員(1~4節) 1.派定守門的、歌唱的和利未人(1節) 2.指派管理耶路撒冷的官員(2節) 3.規定看守城門和城牆事宜(3~4節) 二、按家譜核計被擄歸回者人數(5~69節) 1.歸回的官長名錄(5~7節) 2.歸回的平民家族人數(8~38節) 3.歸回的祭司、利未、歌唱的和守門的家族人數(39~45節) 4.歸回的尼提寧和所羅門僕人後裔家族人數(46~60節) 5.宗族譜系不明的家族人數(61~62節) 6.宗族譜系不明的祭司家族暫不准供職(63~65節) 7.全體會眾、僕婢、歌唱的總人數和牲口數目(66~69節) 三、為工程捐入庫中的財物,並安排居住事宜(70~73節) 貳、逐節詳解 【尼七1】「城牆修完,我安了門扇,守門的、歌唱的,和利未人都已派定。」 〔呂振中譯〕「城墻修造完了,我安立了門扇,守門的、歌唱的、和利未人、都已派定了;」 〔原文字義〕「守門的」守門人(doorkeepers);「歌唱的」唱歌,歌手;「派定」指派,召集。 〔文意註解〕「安了門扇」門扇原文複數,指全城十個門扇。 「守門的」此處應指看守城門的人,但也有解經家指看守殿門的人。 「歌唱的,和利未人」他們是協助祭司服事各項祭禮的人;此處的利未人是指未獲指派擔任守門的和歌唱的利未人,因守門和歌唱也是利未人的職責(參代下三十五15)。 〔話中之光〕(一)教會中需要按所得各種不同的恩賜,而從事各種不同的服事(參羅十二6~8),聖經稱他們為執事(參提前二8)。 (二)今天有些國家的硬體建設跟上了時代,但軟體的水準(即人的質素)卻仍舊落後,以致問題多多;在神的國度裡更要引為鑒戒。 【尼七2】「我就派我的弟兄哈拿尼和營樓的宰官哈拿尼雅管理耶路撒冷;因為哈拿尼雅是忠信的,又敬畏神過於眾人。」 〔呂振中譯〕「我就委任我的弟兄哈拿尼和營樓的宰官哈拿尼雅來管理耶路撒冷;因為哈拿尼雅可信可靠,又敬畏神勝過許多人。」 〔原文字義〕「哈拿尼」優雅的;「和」(原文無此字);「營樓」城堡,宮殿;宰官」首領,官長;「哈拿尼雅」神已眷顧;「忠信的」忠實,可靠;「敬畏」懼怕,害怕。 〔文意註解〕「我的弟兄哈拿尼」他大概是尼希米的肉身親兄弟(參一2)。 「和營樓的宰官哈拿尼雅」此處「和」字,有些解經家認為應當譯作「就是」,按原文「哈拿尼」乃「哈拿尼雅」的縮寫簡稱,故特別指明「哈拿尼」就是「哈拿尼雅」,他原是負責保護聖殿的統領官。 「管理耶路撒冷」指獲晉升擔任全城首長;耶路撒冷原來分成兩半,各有專人管理(參三9,12)。 「因為哈拿尼雅是忠信的,又敬畏神過於眾人」指明尼希米舉賢不避親人的原因——為人誠實可靠,又敬畏神超越眾人。注意,這裡僅提到哈拿尼雅一個人的資格,更可佐證哈拿尼就是哈拿尼雅。 〔話中之光〕(一)用人唯才;在教會中設立監督和執事,只問其品格和才幹,不問其出身來源(參提前三1~13;多一5~9)。 (二)「是忠信的,又敬畏神過於眾人」:在教會中事奉神的工人,第一,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又要按所得的恩賜,殷勤作事(參提前四12~16)。 (三)工人是工作的鑰匙——工人如何,工作也如何;工人忠信,工作也可靠;工人敬畏神,工作也蒙神祝福。 【尼七3】「我吩咐他們說:“等到太陽上升,才可開耶路撒冷的城門;人尚看守的時候,就要關門上閂。也當派耶路撒冷的居民各按班次,看守自己房屋對面之處。”」 〔呂振中譯〕「我吩咐他們說:『非等到日光暖和了、耶路撒冷的城門總不可以開;日頭還站着未落時,就要關門,要上閂。要派耶路撒冷的居民做看守人,各按自己的班次、各在自己房屋的對面去看守。」 〔原文字義〕「吩咐」說,講明,告知;「上升」熱度,熱氣;「看守」站立,侍立;「上閂」抓牢,握住;「各按班次」(原文無此字);「看守」守衛,保管。 〔文意註解〕「我吩咐他們說」此句原文只有「吩咐」一字,故可能指哈拿尼雅吩咐守門的人和全城居民。 「等到太陽上升,才可開耶路撒冷的城門」指等到日光開始發熱,亦即將近中午時分,才可打開城門;一般情況應是黎明打開城門,但此時情勢正緊張,故有此應變措施。 「人尚看守的時候,就要關門上閂」指守門人輪班看守的時間,要關門上閂。 「也當派耶路撒冷的居民各按班次,看守自己房屋對面之處」指全城居民,要分區段輪班看守自家對面的活動情況,嚴防內部通敵和外人滲入。 〔話中之光〕(一)務要儆醒謹守,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游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 (二)「看守…看守…」:不僅要看守外敵,也要看守內奸;主耶穌吩咐門徒說,你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裡來,外面披著羊皮,裡面卻是殘暴的狼(太七15)。 【尼七4】「城是廣大,其中的民卻稀少,房屋還沒有建造。」 〔呂振中譯〕「城又兩面寬闊又大,但其中的人民卻稀少;人的家宅還沒有建立起來。」 〔原文字義〕「廣」廣闊,寬;「大」巨大的;「稀少」少量,少數,渺小。 〔文意註解〕「城是廣大,其中的民卻稀少」意指居民的人數和城的總面積相比,顯得十分稀少;當時住在耶路撒冷的居民,絕大多數是祭司和一部分利未人,其他各支派極少住在耶路撒冷。 「房屋還沒有建造」意指住宅區的大部分廢墟還未重建。 〔話中之光〕(一)城牆和城門固然重要,但在軍事防禦上,人數和素質仍然佔據最關鍵地位。在屬靈的爭戰上,信徒受成全造就的人越多,就越為有利。 (二)在重建工作上,一項工程(城牆和城門)雖然完工了,但仍不可鬆懈,還有其他工程(居民和住宅等)有待接續,才能獲得萬全的保障。 【尼七5】「我的神感動我心,招聚貴胄、官長和百姓,要照家譜計算。我找著第一次上來之人的家譜,其上寫著:」 〔呂振中譯〕「我的神使我心裏起意,我便招集了顯貴的人、官長和人民、要登記家譜。我找着頭一次上來的人的家譜;見那上頭寫着說:」 〔原文字義〕「感動」安放,設立;「我心」心裡,心思;「計算」(原文無此字)。 〔背景註解〕「我找著第一次上來之人的家譜」指以跟隨所羅巴伯回歸的家譜(參拉二1~70)為藍本來核計。本章和拉二章所記家譜大致相同,但仍有極小的出入,譬如拉二30「末必人156名」並未記在本章中。 〔文意註解〕「我的神感動我心」指神使我心裡起意。 〔話中之光〕(一)信徒作事,最好由神發起,而不要擅自起意,以免重蹈大衛所犯的覆轍(參撒下二十四10)。 【尼七6】「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前擄去猶大省的人,現在他們的子孫從被擄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歸本城。」 〔呂振中譯〕「以下這些人是猶大省的人,從前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使他們流亡去的;現在他們中間有人從流亡中之被擄地上來,返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歸本城。」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1。 【尼七7】「他們是同著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亞撒利雅、拉米、拿哈瑪尼、末底改、必珊、米斯毗列、比革瓦伊、尼宏、巴拿回來的。」 〔呂振中譯〕「他們是跟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亞撒利雅、拉米、拿哈瑪尼、末底改、必珊、米斯毘列、比革瓦伊、尼宏、巴拿、一同來的。以色列民的人數記在下面:」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2;人名稍有出入,該處是:「他們是同著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西萊雅、利來雅、末底改、必珊、米斯拔、比革瓦伊、利宏、巴拿回來的。」 【尼七8】「以色列人民的數目記在下面: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名。」 〔呂振中譯〕「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3。 【尼七9】「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名。」 〔呂振中譯〕「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4。 【尼七10】「亞拉的子孫六百五十二名。」 〔呂振中譯〕「亞拉的子孫六百五十二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5;人數有出入,該處是:「七百七十五名」。 【尼七11】「巴哈摩押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一十八名。」 〔呂振中譯〕「巴哈摩押的子孫、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十八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6;人數有出入,該處是:「二千八百一十二名」。 【尼七12】「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呂振中譯〕「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7。 【尼七13】「薩土的子孫八百四十五名。」 〔呂振中譯〕「薩土的子孫八百四十五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8;人數有出入,該處是:「九百四十五名」。 【尼七14】「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名。」 〔呂振中譯〕「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9。 【尼七15】「賓內的子孫六百四十八名。」 〔呂振中譯〕「賓內的子孫六百四十八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10;人名和人數有出入,該處是:「巴尼的子孫六百四十二名」。 【尼七16】「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八名。」 〔呂振中譯〕「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八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11;人數有出入,該處是:「六百二十三名」。 【尼七17】「押甲的子孫二千三百二十二名。」 〔呂振中譯〕「押甲的子孫二千三百二十二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12;人數有出入,該處是:「一千二百二十二名」。 【尼七18】「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七名。」 〔呂振中譯〕「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七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13;人數有出入,該處是:「六百六十六名」。 【尼七19】「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六十七名。」 〔呂振中譯〕「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六十七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14;人數有出入,該處是:「二千零五十六名」。 【尼七20】「亞丁的子孫六百五十五名。」 〔呂振中譯〕「亞丁的子孫六百五十五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15;人數有出入,該處是:「四百五十四名」。 【尼七21】「亞特的後裔,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名。」 〔呂振中譯〕「亞特的子孫、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16。 【尼七22】「哈順的子孫三百二十八名。」 〔呂振中譯〕「哈順的子孫三百二十八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19;人數有出入,該處是:「二百二十三名」。 【尼七23】「比賽的子孫三百二十四名。」 〔呂振中譯〕「比彩的子孫三百二十四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17;人數有出入,該處是:「三百二十三名」。 【尼七24】「哈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名。」 〔呂振中譯〕「哈立夫的子孫一百十二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18;人名不同,該處是:「約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名」。 【尼七25】「基遍人九十五名。」 〔呂振中譯〕「基遍人九十五名。」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20;地名不同,該處是:「基罷珥人九十五名」,大概是原文音譯不同之故。 【尼七26】「伯利恒人和尼陀法人共一百八十八名。」 〔呂振中譯〕「伯利恆人和尼陀法人共一百八十八名。」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21~22;記載不同:「伯利恒人一百二十三名;尼陀法人五十六名。」 【尼七27】「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 〔呂振中譯〕「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23。 【尼七28】「伯亞斯瑪弗人四十二名。」 〔呂振中譯〕「伯亞斯瑪弗人四十二名。」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24;地名不同,該處是:「亞斯瑪弗人四十二名」,大概是原文音譯不同之故。 【尼七29】「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錄人共七百四十三名。」 〔呂振中譯〕「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錄人、七百四十三名。」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25。 【尼七30】「拉瑪人和迦巴人共六百二十一名。」 〔呂振中譯〕「拉瑪人和迦巴人六百二十一名。」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26。 【尼七31】「默瑪人一百二十二名。」 〔呂振中譯〕「默瑪人一百二十二名。」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27。 【尼七32】「伯特利人和艾人共一百二十三名。」 〔呂振中譯〕「伯特利人和艾人一百二十三名。」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28;人數有出入,該處是:「二百二十三名」。 【尼七33】「別的尼波人五十二名。」 〔呂振中譯〕「另一個尼波的人五十二名。」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29;該處沒有「別的」字樣。 【尼七34】「別的以攔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呂振中譯〕「另一個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31。 【尼七35】「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名。」 〔呂振中譯〕「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32。 【尼七36】「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 〔呂振中譯〕「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34。 【尼七37】「羅德人、哈第人、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一名。」 〔呂振中譯〕「羅得人、哈第人、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一名。」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33;人數有出入,該處是:「七百二十五名」。 【尼七38】「西拿人三千九百三十名。」 〔呂振中譯〕「西拿的子孫三千九百三十名。」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35;人數有出入,該處是:「三千六百三十名」。 【尼七39】「祭司:耶書亞家,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名。」 〔呂振中譯〕「祭司:耶書亞家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36。 【尼七40】「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名。」 〔呂振中譯〕「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37。 【尼七41】「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名。」 〔呂振中譯〕「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38。 【尼七42】「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名。」 〔呂振中譯〕「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39。 【尼七43】「利未人:何達威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七十四名。」 〔呂振中譯〕「利未人:何達威的子孫、就是耶書亞跟甲篾的子孫、七十四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40。 【尼七44】「歌唱的:亞薩的子孫一百四十八名。」 〔呂振中譯〕「歌唱的:亞薩的子孫一百四十八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41;人數有出入,該處是:「一百二十八名」。 【尼七45】「守門的: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底大的子孫、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八名。」 〔呂振中譯〕「守門的: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底大的子孫、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八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42;人數有出入,該處是:「一百三十九名」。 【尼七46】「尼提寧(就是“殿役”):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 〔呂振中譯〕「當殿役的:有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43。 【尼七47】「基綠的子孫,西亞的子孫,巴頓的子孫,」 〔呂振中譯〕「基綠的子孫、西亞的子孫、巴頓的子孫、」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44。 【尼七48】「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薩買的子孫,」 〔呂振中譯〕「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薩買的子孫、」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45;人名不同,該處是「亞谷」,不是「薩買」。 【尼七49】「哈難的子孫,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 〔呂振中譯〕「哈難的子孫、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46~47。 【尼七50】「利亞雅的子孫,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 〔呂振中譯〕「利亞雅的子孫、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47~48。 【尼七51】「迦散的子孫,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 〔呂振中譯〕「迦散的子孫、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48~49。 【尼七52】「比賽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尼普心的子孫,」 〔呂振中譯〕「比賽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尼普心的子孫、」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49~50。 【尼七53】「巴蔔的子孫,哈古巴的子孫,哈忽的子孫,」 〔呂振中譯〕「巴卜的子孫、哈谷巴的子孫、哈忽的子孫、」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51。 【尼七54】「巴洗律的子孫,米希大的子孫,哈沙的子孫,」 〔呂振中譯〕「巴洗律的子孫、米希大的子孫、哈沙的子孫、」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52。 【尼七55】「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答瑪的子孫,」 〔呂振中譯〕「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答瑪的子孫、」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53。 【尼七56】「尼細亞的子孫,哈提法的子孫。」 〔呂振中譯〕「尼細亞的子孫、哈提法的子孫。」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54。 【尼七57】「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就是瑣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 〔呂振中譯〕「所羅門僕人的子孫:有瑣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55。 【尼七58】「雅拉的子孫,達昆的子孫,吉德的子孫,」 〔呂振中譯〕「雅拉的子孫、達昆的子孫、吉德的子孫、」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56。 【尼七59】「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亞們的子孫。」 〔呂振中譯〕「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亞們的子孫。」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57;該處以「亞米」取代「亞捫」,大概是原文音譯不同之故。 【尼七60】「尼提寧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共三百九十二名。」 〔呂振中譯〕「當殿役的和所羅門僕人的子孫、共有三百九十二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58。 【尼七61】「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亞頓、音麥上來的,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譜系是以色列人不是。」 〔呂振中譯〕「以下這些人是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亞頓、音麥上來的,但是他們說不出他們父系家族和世系是不是屬於以色列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59;該處是「押但」,不是「亞頓」。 【尼七62】「他們是第萊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共六百四十二名。」 〔呂振中譯〕「這些人是第萊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共有六百四十二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60;人數有出入,該處是:「六百五十二名」。 【尼七63】「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因為他們的先祖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女兒為妻,所以起名叫巴西萊。」 〔呂振中譯〕「祭司的子孫中有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巴西萊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一個女兒做妻子,因此他的名字叫巴西萊)。」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61。 【尼七64】「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卻尋不著,因此算為不潔,不准供祭司的職任。」 〔呂振中譯〕「這三家人在他們的族譜中尋查自己的世系,卻尋不着,故此他們被算為不潔而不得作祭司;」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62。 【尼七65】「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呂振中譯〕「省長大人便告訴他們不可喫至聖之物,要等到有能用烏陵和土明來決疑的祭司立起來。」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63。 【尼七66】「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 〔呂振中譯〕「全體大眾一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64。 【尼七67】「此外,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四十五名。」 〔呂振中譯〕「此外還有他們的奴僕和婢女、七千三百三十七人;他們又有男歌唱者和女歌唱者二百四十五人。」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65;歌唱的男女人數有出入,該處是:「二百名」。 【尼七68】「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騾子二百四十五匹,」 〔呂振中譯〕「他們的馬有七百三十六匹,騾子有二百四十五匹〔參拉二:66和一些古卷的旁註修復的〕,」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66。 【尼七69】「駱駝四百三十五隻,驢六千七百二十匹。」 〔呂振中譯〕「駱駝有四百三十五隻,驢有六千七百二十匹。」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67。 【尼七70】「有些族長為工程捐助。省長捐入庫中的金子一千達利克,碗五十個,祭司的禮服五百三十件。」 〔呂振中譯〕「有些父系的族長為了這工程而捐獻。省長捐獻在庫中的有金子一千達利克〔波斯幣名。一“達利克”約等於二錢半重〕,碗五十個,祭司禮褂五百三十件。」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69;但描述有出入,該處是:「他們量力捐入工程庫的金子六萬一千達利克,銀子五千彌拿,並祭司的禮服一百件」,大概是指省長(本節)、眾族長(參71節)和其餘百姓(參72節)的捐獻總數,但合計數目仍有出入。 【尼七71】「又有族長捐入工程庫的金子二萬達利克,銀子二千二百彌拿。」 〔呂振中譯〕「又有父系的族長捐獻在工程庫裏:金子二萬達利克,銀子二千二百彌拿〔一「彌拿」巴比倫標準約等於兩磅;以西結時代約等於一‧六七磅〕。」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69;但描述有出入(參70節註解)。 【尼七72】「其餘百姓所捐的金子二萬達利克,銀子二千彌拿,祭司的禮服六十七件。」 〔呂振中譯〕「其餘的人民捐獻的有金子二萬達利克〔波斯幣名。一「達利克」約等於二錢半重〕,銀子二千彌拿,祭司禮褂六十七件。」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69;但描述有出入(參70節註解)。 【尼七73】「於是,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民中的一些人、尼提寧,並以色列眾人,各住在自己的城裡。」 〔呂振中譯〕「於是祭司和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人民中一部分的人當殿役的、以及以色列眾人、都住在自己的市鎮裏。到了七月、以色列人各在自己的市鎮裏。」 〔文意註解〕請參閱拉二70。 叁、靈訓要義 【教會為著建造所需要的投入】 一、需要全教會各等人都動員起來 1.祭司、守門的、歌唱的、利未人(1,39~45節)──教會中的各種執事 2.官長(2,7節)──教會領袖 3.以色列人民(8~38節)──凡被神的靈感動的信徒 4.尼提寧、所羅門僕人的後裔(46~60節)──在教會中擔負實際服事的人 5.譜系不明的(61~65節)──預備好等到清楚神的旨意 二、需要獻上各種財物 1.各種載重牲口(67~69節) 2.甘心獻上的金子、銀子、禮服(70~72節) 【事奉之安排】 一、各項事奉人員之安排 1.專職事奉人員的派定與職責(1,3~4節) 2.領導管理人員的選定與認定(2,5~7節) 3.身份不明者的規定(63~65節) 4.居住地區的規定(73節) 二、各項事奉人數和資源的統計 1.一般事奉家庭的成員和人數(8~38節) 2.專職事奉家庭的成員和人數(39~60節) 3.身份不明家庭的成員和人數(61~64節) 4.全部人口和牲口的數目(66~69節) 5.捐獻記錄(70~72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尼希米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尼希米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