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第十三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徹底執行分別為聖】 一、遵行律法,與一切閒雜人絕交(1~3節) 二、潔淨庫房,清除一切不潔家具(4~9節) 三、恢復供給,不再靠作俗事維生(10~14節) 四、嚴守誡命,禁戒再違犯安息日(15~22節) 五、清理婚姻,不得再與異族通婚(23~27節) 六、掃除敗類,恢復聖殿正常運作(28~31節) 貳、逐節詳解 【尼十三1】「當日,人念摩西的律法書給百姓聽,遇見書上寫著說:“亞捫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神的會,」 〔呂振中譯〕「那時候我們將摩西書誦讀給人民聽,見書上寫着說:亞捫人或摩押人永不可進神的公會;」 〔原文字義〕「遇見」找到,尋見;「亞捫」部落的;「摩押」他父親的;「會」集會,會眾。 〔文意註解〕「當日」:不可能是指緊接著獻城牆(參十二27~43)之後的某一日,也不可能是指當尼希米任猶大省長的十二年期間(參五14)的某一日,而是指尼希米回去向亞達薛西王述職多日之後,告假又回到耶路撒冷(參6節),看見本章所描述的種種敗壞情形,便忍不住立即採取行動。 「人念摩西的律法書給百姓聽」可能是尼希米特意命人當眾念如下的一段經文。 「遇見書上寫著說:亞捫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神的會」本句和第二節請參閱申二十三3~6。 〔話中之光〕(一)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三16)。 (二)無論是私下念或當眾宣讀神的話,往往會產生警惕人心的效果(參來四12),因此,事奉神的人,宜多多適時且巧妙地活用神的話。 【尼十三2】「因為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來迎接以色列人,且雇了巴蘭咒詛他們;但我們的神使那咒詛變為祝福。”」 〔呂振中譯〕「這是因為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來迎接以色列人,並且巴勒反而雇了巴蘭來和他們作對,來咒詛他們;但我們的神卻使那咒詛變為祝福。」 〔原文字義〕「迎接」遇見,來到,在前面;「巴蘭」非我民。 〔文意註解〕「雇了巴蘭咒詛他們」:請參閱民二十二至二十四章。 「但我們的神使那咒詛變為祝福」:請參閱民二十四10。 〔話中之光〕(一)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彼前三9)。 (二)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羅十二14)。 【尼十三3】「以色列民聽見這律法,就與一切閒雜人絕交。」 〔呂振中譯〕「眾民聽見了這律法,就使一切雜族眾人跟以色列人分開。」 〔原文字義〕「閒雜人」混合物,混雜的人;「絕交」分開,隔開。 〔文意註解〕「就與一切閒雜人絕交」:指和居住在他們中間不信真神的一切外邦人斷絕關係。 〔話中之光〕(一)教會可以請不信的人來聽福音,但不可以接納不信的人加入教會(參林後六14~15)。 (二)一面聲稱相信主耶穌,卻一面明顯地活在罪惡中(例如同性戀者),這些人都是閒雜人(參王下十七33),教會千萬不可藉口「愛」而接納他們(參林前五11)。 【尼十三4】「先是蒙派管理我們神殿中庫房的祭司以利亞實與多比雅結親,」 〔呂振中譯〕「這事以前、祭司以利亞實、受派於我們的神之殿的貯藏室作事的、因為和多比雅很接近,」 〔原文字義〕「蒙派」指定,任命;「庫房」房間,大廳;「以利亞實」神修復,重建;「多比雅」耶和華是美善的;「結親」親戚關係,接近的。 〔文意註解〕「先是」:指1~3節的事發生之前。 「蒙派管理我們神殿中庫房的祭司以利亞實」:就是大祭司以利亞實(參三1),有人說是與大祭司同名的祭司以利亞實,但一般祭司沒有那麼大的權限,敢於公然玷污神的殿(參5節)。 「與多比雅結親」:指與亞捫人多比雅(參二10)結兒女親家。 〔話中之光〕(一)教會的墮落失敗,往往開始於有影響力的人們之間發生人情關係;一旦人際關係勝過神的話(真理),便會失去了教會所該有的見證。 【尼十三5】「便為他預備一間大屋子,就是從前收存素祭、乳香、器皿,和照命令供給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歸祭司舉祭的屋子。」 〔呂振中譯〕「便為多比雅豫備了一間大廂房〔同詞:貯藏室〕:就是以前在那裏收存着素祭品、乳香、器皿、和五穀、新酒、新油等的十分之一、做利未人、歌唱者、守門者、應得的分兒〔傳統:命令〕和歸祭司的提獻物的。」 〔原文字義〕「預備」作出,處理;「大」巨大的;「收存」安放,存放;「素祭」祭物,禮物;「舉祭」貢獻,奉獻。 〔文意註解〕「便為他預備一間大屋子」:指聖殿內院中的一間庫房。 「就是從前收存素祭、乳香、器皿,和照命令供給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歸祭司舉祭的屋子」:請參閱十37。 〔話中之光〕(一)神的殿是神的家——神居住的所在,絕不能容讓仇敵混進來。 (二)信徒的身體也是神的殿(參林前六19),我們的心房應當全部歸神安家居住(參弗三17),絕不能為仇敵預留地步。 【尼十三6】「那時,我不在耶路撒冷,因為巴比倫王亞達薛西三十二年,我回到王那裡。過了多日,我向王告假。」 〔呂振中譯〕「這一切事發生的時候、我不在耶路撒冷;因為巴比倫王〔當作「波斯王」〕亞達薛西三十二年我到王那裏去;而在我向王請假的日期終了以後,」 〔原文字義〕「巴比倫」混亂;「亞達薛西」我將使被破壞的沸騰,在冬天我將激動自己;「告假」懇求,乞求。 〔文意註解〕「那時」:指聖殿中的庫房被多比雅佔用之時。 「巴比倫王亞達薛西」:指波斯王亞達薛西,因巴比倫被他征服、歸他統治。 「過了多日」:沒有確實記錄可查『多日』究竟多長時日,但根據史實,應當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我向王告假」:意指離開王宮,又短暫回到耶路撒冷。 【尼十三7】「我來到耶路撒冷,就知道以利亞實為多比雅在神殿的院內預備屋子的那件惡事。」 〔呂振中譯〕「我來到耶路撒冷,就了解以利亞實在神之殿的院中為多比雅豫備廂房〔同詞:貯藏室〕的那件壞事。」 〔原文字義〕「惡事」罪惡,邪惡。 〔文意註解〕「在神殿的院內預備屋子的那件惡事」:指聖殿內院中的庫房受到玷污。 【尼十三8】「我甚惱怒,就把多比雅的一切傢俱從屋裡都拋出去,」 〔呂振中譯〕「我很不高興,就把多比雅家裏一切器具都從廂房〔同詞:貯藏室〕裏拋出。」 〔原文字義〕「甚」極度地,非常地;「惱怒」發抖,顫抖;「家」住房,內部;「具」物品,器具;「拋」丟,擲。 〔文意註解〕「我甚惱怒」:形容他被刺激到「怒不可遏」的地步。 「都拋出去」:原文強調動詞『拋』字,用以形容『除惡務盡』的意思。 〔話中之光〕(一)聖經雖然教導我們不要輕易發怒(參林前十三5),但為著神的緣故,仍該學習像主耶穌那樣有「義憤填膺」的表現(參約二13~17)。 【尼十三9】「吩咐人潔淨這屋子,遂將神殿的器皿和素祭乳香又搬進去。」 〔呂振中譯〕「又吩咐人潔淨那幾間貯藏室,將神之殿的器皿跟素祭品和乳香又搬回那裏面。」 〔原文字義〕「吩咐」命令,講說;「潔淨」清潔,淨化;「素祭」禮物,祭物;「搬」轉回,帶回。 〔文意註解〕「潔淨這屋子」:即行分別為聖的潔淨禮(參十二30)。 「又搬進去」:本節的『搬』字和8節的『拋』字相對比,『搬』字具積極的含意,『拋』字具消極的含意。 〔話中之光〕(一)我們也當時常潔淨我們的心房,使我們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參彼前三21)。 (二)邪污的東西除乾淨之後,若不充滿神的物,恐怕末後的情況會比先前更差(參太十二43~45)。 【尼十三10】「我見利未人所當得的份,無人供給他們,甚至供職的利未人與歌唱的俱各奔回自己的田地去了。」 〔呂振中譯〕「我察知了利未人應得的分兒沒有人給予他們,甚至工作的利未人和歌唱者也各自跑回自己的田地去。」 〔原文字義〕「所當得的份」一份;「供給」安放,置放;「俱各」每個人;「奔回」逃走,逃脫。 〔文意註解〕「我見利未人所當得的份,無人供給他們」:意指以色列人沒有履行十分之一的奉獻(參十二44)。 「甚至供職的利未人與歌唱的俱各奔回自己的田地去了」:意指他們為著生活被迫放棄服事神而回到世俗謀生了。 〔話中之光〕(一)教會中固然有些信徒帶著職業事奉神,但那些蒙召的傳道人應當全力為神擺上,為此,十一的奉獻乃是有必要的。 (二)蒙召的傳道人被迫放下神職,回到世俗為生活打拚,對教會而言,乃是不正常、可覺羞恥的現象。 【尼十三11】「我就斥責官長說:“為何離棄神的殿呢?”我便招聚利未人,使他們照舊供職。」 〔呂振中譯〕「我就譴責官長們說:『你們為甚麼將神的殿棄而不顧呢?』我便招集了利未人,重立他們的地位。」 〔原文字義〕「斥責」相爭,爭論;「離棄」撇下,離開;「招聚」聚集,召集;「照舊供職」所站立的地方。 〔文意註解〕「我就斥責官長」:官長指貴冑和奉派管理聖殿庫房的祭司。 「為何離棄神的殿呢?」:沒有認真執行十一奉獻,任令利未人放棄服事神而回到世俗謀生,也就是離棄神的殿(參十39)。 「我便招聚利未人,使他們照舊供職」:這是恢復聖殿正常運作的第一步。 〔話中之光〕(一)教會的屬靈情況荒涼,長執們負有很大的責任。 (二)教會中的肢體「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參弗四16),這樣,教會才能有正常的建造。 【尼十三12】「猶大眾人就把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送入庫房。」 〔呂振中譯〕「猶大眾人就把五榖、新酒、新油等的十分之一送進倉房。」 〔原文字義〕「十分之一」十一奉獻;「送入」帶來,進入。 〔文意註解〕「猶大眾人」:指猶太人中除祭司和利未人以外的眾百姓。 「送入庫房」:即恢復十一奉獻。 【尼十三13】「我派祭司示利米雅、文士撒督和利未人毗大雅作庫官管理庫房;副官是哈難。哈難是撒刻的兒子;撒刻是瑪他尼的兒子。這些人都是忠信的,他們的職分是將所供給的分給他們的弟兄。」 〔呂振中譯〕「我任命祭司示利米雅、祕書撒督,和利未人毘大雅來管理倉房;他們的幫手是瑪他尼的孫子撒刻的兒子哈難:這些人都算可信可靠;他們負責的是將人所奉獻的分給他們的同職弟兄。」 〔原文字義〕「示利米雅」被耶和華所償還的;「撒督」公義;「毗大雅」耶和華已贖回;「副官」手,助手;「哈難」他是仁慈的;「撒刻」留意的,注意的;「瑪他尼」耶和華的禮物;「忠信」可靠的,忠心的;「職分」(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我派…作庫官…副官…」:由此可知,尼希米表面上是告假回耶路撒冷(參6節),實際上他獲有波斯王的授權(參拉七25~26),有些解經家認為他可能奉派第二次短期回任猶大省省長。 「這些人都是忠信的」:意指他們的為人忠誠正直,值得人們信賴。 「他們的職分是將所供給的分給他們的弟兄」:意指他們的工作就是分配財物給在聖殿供職的祭司和利未人(參11節)。 〔話中之光〕(一)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林前四2)。 (二)主在教會中尋找「忠心」有見識的僕人,派他管理家裡的人,按時分糧給他們(參太二十四43)。 【尼十三14】「我的神啊,求你因這事紀念我,不要塗抹我為神的殿與其中的禮節所行的善。」 〔呂振中譯〕「我的神阿,求你對這件事懷念着我;不要塗抹掉我虔誠的作為,就是我為我的神的殿和他吩咐守的〔或譯:和其中〕禮節所行的。」 〔原文字義〕「記念」記得,回想;「塗抹」擦去,毀掉;「禮節」禮儀;「善」善良,喜愛。 〔文意註解〕「我的神啊,求你因這事紀念我」:不是求神給他獎賞,而是求神施恩加力(參五19),因為他做這事得罪了不少有權勢的人,情勢艱難。 「不要塗抹我為神的殿與其中的禮節所行的善」:不是求神記念他的善行,而是求神不要讓他這些善行轉眼成空,等他離開耶路撒冷後又恢復原狀。 「為神的殿與其中的禮節所行的善」:指為著聖殿正常運作所行的改善措施。 〔話中之光〕(一)信徒在教會中所作的一切事,倘若不蒙神記念,則恐怕終必歸於徒然;但若它們是出於神的,則我們的勞苦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參林前十五58)。 (二)那時,敬畏耶和華的彼此談論,耶和華側耳而聽,且有記念冊在祂面前,記錄那敬畏耶和華、思念祂名的人(瑪三16)。 【尼十三15】「那些日子,我在猶大見有人在安息日醡酒(原文作“踹酒醡”),搬運禾捆,馱在驢上,又把酒、葡萄、無花果,和各樣的擔子,在安息日擔入耶路撒冷,我就在他們賣食物的那日,警戒他們。」 〔呂振中譯〕「當那些日子我見在猶大有人於安息日踹着酒醡,搬運禾堆,馱在驢上,並且把酒、葡萄、無花果、和各樣擔子、在安息之日挑進耶路撒冷,我就在他們賣糧食那一天警戒他們。」 〔原文字義〕「馱」負重,負荷;「各樣的擔子」負擔,重擔;「擔入」帶來,進入;「警戒」勸告,禁止。 〔文意註解〕「那些日子」:指尼希米第二次回到耶路撒冷的一段日子裡。 「在安息日醡酒,搬運禾捆,馱在驢上,又把酒、葡萄、無花果,和各樣的擔子」:律法禁止在安息日作這些工(參申五14;耶十七22等)。 「我就在他們賣食物的那日,警戒他們」:那日指安息日,警戒他們指見證他們的不是;正當人們在作干犯安息日之事的時候,尼希米當面指出錯誤,先作警告。 〔話中之光〕(一)在以色列家被立作守望的人,遇惡人犯罪,若不警戒,就要被神問罪;若警戒惡人而不聽,罪歸惡人,而守望的人自己得免罪(參結三17~19)。 (二)要警戒不守規矩的人,勉勵灰心的人,扶助軟弱的人,也要向眾人忍耐(帖前五14)。 【尼十三16】「又有推羅人住在耶路撒冷。他們把魚和各樣貨物運進來,在安息日賣給猶大人。」 〔呂振中譯〕「又有推羅人住在城中;他們把魚和各樣貨物運進來,在安息日賣給猶大人,而且在耶路撒冷賣。」 〔原文字義〕「推羅」使悲傷。 〔文意註解〕「推羅人」:推羅位於地中海東部的腓尼基的著名港口城市,居民善於航海、捕魚。 「他們把魚和各樣貨物運進來」:魚是猶太人日常食物,從推羅運來的均為曬乾的或醃魚;鮮魚多來自加利利海。 「在安息日賣給猶大人」:意指他們天天賣,在安息日沒有歇業。 【尼十三17】「我就斥責猶大的貴胄說:“你們怎麼行這惡事,犯了安息日呢?」 〔呂振中譯〕「我就譴責猶大顯貴的人,對他們說:『你們行的這壞事到底是甚麼事,竟瀆犯這安息之日阿?」 〔原文字義〕「斥責」相爭,爭論;「犯」褻瀆,玷污。 〔文意註解〕「你們怎麼行這惡事,犯了安息日呢?」:有二意:(1)指貴冑們自己在安息日買魚和各種貨物(參16節);(2)指他們縱容百姓犯了安息日。 【尼十三18】「從前你們列祖豈不是這樣行,以致我們神使一切災禍臨到我們和這城嗎?現在你們還犯安息日,使忿怒越發臨到以色列。”」 〔呂振中譯〕「從前你們列祖豈不是這樣行,以致我們的神使這一切災禍臨到我們和這城麼?現在你們還瀆犯着安息日、使神的烈怒越發臨到以色列阿!』」 〔原文字義〕「列祖」祖先,父親;「災禍」苦難,危難;「忿怒」怒氣,怒火;「越發」加,增加。 〔文意註解〕「從前你們列祖豈不是這樣行」:請參閱九14,16,34。 「以致我們神使一切災禍臨到我們和這城」:請參閱九36~37。 「現在你們還犯安息日,使忿怒越發臨到以色列」:指他們並沒有從歷史學取教訓,他們自己也犯了從前列祖所犯的罪,必然招致神的忿怒。 〔話中之光〕(一)從前的人所遭遇的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參林前十11)。 【尼十三19】「在安息日的前一日,耶路撒冷城門有黑影的時候,我就吩咐人將門關鎖,不過安息日不准開放。我又派我幾個僕人管理城門,免得有人在安息日擔什麼擔子進城。」 〔呂振中譯〕「安息日的前一天、在耶路撒冷的城門、黃昏時候,我就吩咐人將門扇關閉着;我吩咐說、非過安息日不准開。我又派我的僮僕人在各城門站崗,免得有人在安息之日挑擔子進來。」 〔原文字義〕「黑影」變黑,陰影。 〔文意註解〕「在安息日的前一日」:猶太人從日落到隔天日落算為一天,所以前一日還未日落時仍視為前一日。 「耶路撒冷城門有黑影的時候」:指即將日落時分。 「不過安息日不准開放」:意指安息日當天日落之後,才算過了安息日。不過,古時天黑關城門(參約二5),日出才又開城門,所以要到安息日的次日清晨才能開。 「我又派我幾個僕人管理城門,免得有人在安息日擔什麼擔子進城」:意指嚴格執行命令,不容徇私違犯。 【尼十三20】「於是商人和販賣各樣貨物的,一兩次住宿在耶路撒冷城外。」 〔呂振中譯〕「於是來往作生意的人和販賣各樣貨物的一次兩次在耶路撒冷外頭搭棚住宿。」 〔原文字義〕「各樣貨物」商品;「住宿」過夜。 〔文意註解〕「一兩次住宿在耶路撒冷城外」:由於城門在安息日不開,他們就在城外住宿並擺攤,希望猶太人出到城外來買。 【尼十三21】「我就警戒他們說:“你們為何在城外住宿呢?若再這樣,我必下手拿辦你們。”從此以後,他們在安息日不再來了。」 〔呂振中譯〕「我就警戒他們說:『你們為甚麼在城墻前面搭棚住宿呢?若再這樣,我就下手拿辦你們。』那次以後、他們在安息日就不來了。」 〔原文字義〕「拿辦」(原文無此字);「從此」時候。 〔文意註解〕「我必下手拿辦你們」:意指要把你們下在監裡。 「從此以後,他們在安息日不再來了」:因他們知道在安息日作生意冒險太大了。 【尼十三22】「我吩咐利未人潔淨自己,來守城門,使安息日為聖。我的神啊,求你因這事紀念我,照你的大慈愛憐恤我。」 〔呂振中譯〕「我吩咐利未人要潔淨自己、來看守城門,使安息之日分別為聖。我的神阿,求你也因這事懷念着我,照你豐盛的堅愛憐惜我。」 〔原文字義〕「為聖」成聖,分別;「憐恤」憐憫,同情。 〔文意註解〕「我吩咐利未人潔淨自己,來守城門」:請參閱十二30註解。 「使安息日為聖」:意指使安息日從一般平日分別出來,歸神為聖。 「我的神啊,求你因這事紀念我」:請參閱14節註解。 「照你的大慈愛憐恤我」:不是照神的公義賞罰我,而是照神的大慈愛憐恤我,好叫我所作的這事,能為同胞所接受,並自動自發的堅守安息日。 〔話中之光〕(一)基督已經成全了安息日的要求,成了安息日的主(參太十二8);我們只要在祂裡面生活行動,便是真正的守安息日了。 (二)史百克說,現今基督和祂已完成的工作,就是我們的安息日。因此安息日不是一個日子,乃是一個活的人位。如果你把基督所完成的工作抹殺一點,你就觸犯了安息日的原則。 【尼十三23】「那些日子,我也見猶大人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 〔呂振中譯〕「那些日子我也見了猶大人娶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 〔原文字義〕「亞實突」我將掠奪。 〔文意註解〕「那些日子」:指尼希米第二次回到耶路撒冷的一段日子裡。 「亞實突」:非利士人(參四7)。 【尼十三24】「他們的兒女說話,一半是亞實突的話,不會說猶大的話,所說的是照著各族的方言。」 〔呂振中譯〕「他們的兒女有一半說着亞實突語,不曉得說猶大語;所說的是照一族一族的方言。」 〔原文字義〕「方言」舌頭,語言。 〔文意註解〕「他們的兒女說話,一半是亞實突的話」:這裡有兩個意思:(1)亞實突話不是閃族語系,腔調截然不同,所以在此特別提到亞實突話;(2)指明兒女受母親的影響很大,他們的後代恐有種族認同的危機。 「不會說猶大的話」:意指不會說希伯來話。 「所說的是照著各族的方言」:意指他們說的是「母語(指母親所說的話)」,可能是迦南地各族通用的亞蘭語帶著各族獨特的濃重口音。 〔話中之光〕(一)語言和民族信仰具有絕對的關係,不會說猶大話的下一代,不可使他們承傳祖先的信仰;異族通婚的後果,就是改變信仰。 (二)方言的起源是變亂口音,言語彼此不通(參創十一7),帶來一片混亂。所以在教會中,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林前十四19)。 【尼十三25】「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著神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呂振中譯〕「我就譴責他們,咒罵他們,擊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着神來起誓:我說:『將你們決不可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決不可為兒子或自己娶他們的女兒。」 〔原文字義〕「打」擊打,鞭打;「拔下他們的頭髮」使成禿頭。 〔文意註解〕「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他們指娶異族女子為妻的猶太人(參23節);這裡是說尼希米命執法的人逮捕一些與異族通婚的猶太人,當面斥責、咒詛和鞭打。 「拔下他們的頭髮」:這是一種讓人感覺既疼痛又羞辱的刑罰(參賽一6)。 【尼十三26】「我又說:“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嗎?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愛,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國的王,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 〔呂振中譯〕「以色列王所羅門豈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了罪麼?在許多國之中並沒有一個王能比得上他呀;他並且是蒙他的神所愛的,神曾立了他做王來管理以色列呀;然而連他也被外籍女子所引誘而去犯罪。」 〔原文字義〕「以色列」神勝過;「所羅門」平安;「立」設置,安放;「引誘」(原文無此字);「犯罪」錯過目標,不中的。 〔文意註解〕「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嗎?」:所羅門王的墮落對猶太人而言,是最具說服力的事例。 「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智慧如所羅門王竟然也無法勝過異性的引誘。 〔話中之光〕(一)今天許多頗具才華的傳道人,也因男女問題而身敗名裂,異性的引誘力真讓人無法想像。 (二)婚姻對信徒的影響力不可謂不大,許多愛主的男女信徒,因為結錯了對象,終致離開了主,斷送了一生大好前程。 【尼十三27】「如此,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神呢?”」 〔呂振中譯〕「難道我們所該聽的是你們,來行這一切大壞事,娶外籍女子為妻,來對我們的神不忠實麼?』」 〔原文字義〕「聽」聽從,應允;「大」巨大的;「惡」邪惡的,壞的;「干犯」行為不忠。 〔文意註解〕「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在尼希米看來,重建城牆是一項『大工』(參六3),娶外邦女子是一件『大惡』,這兩樣是極端的對比。 「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神呢?」:因為這事是神所恨惡並禁戒的(參申七3~4)。 〔話中之光〕(一)與不信的人嫁娶,是會摧毀屬靈的城牆的,所以它是一件「大惡」。 (二)城牆的重建,目的是在防阻外邦人滲入耶路撒冷城內,如今撒但利用通婚從內部達到摧毀城牆的目的;外面物質的城牆仍在,但裡面心靈的城牆蕩然無存。 【尼十三28】「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耶何耶大的一個兒子,是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婿,我就從我這裡把他趕出去。」 〔呂振中譯〕「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耶何耶大的一個兒子是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婿;我就把他趕出我這裏。」 〔原文字義〕「以利亞實」神修復,重建;「耶何耶大」耶和華知道;「參巴拉」力量,力氣;「趕出去」驅逐,使之逃脫。 〔文意註解〕「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耶何耶大的一個兒子」:他顯然是另一個未被提名的兒子,而不是約拿單又名約哈難(參十二11,22)。 「是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婿」:大祭司家族帶頭混雜血統。 「我就從我這裡把他趕出去」:因為祭司的血統必須保持純正(參利二十一7~15)。 〔話中之光〕(一)任何人如果要在教會中被接納,首先必須證明他們血統的純潔,實在是從上面生的,裏面有主純潔的生命。 (二)屬靈的城牆乃是一個見證,見證說我們這一班人是純潔的,在口音、語言、敬拜上都是純潔的。 【尼十三29】「我的神啊,求你紀念他們的罪,因為他們玷污了祭司的職任,違背你與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 〔呂振中譯〕「我的神阿,求你記起他們怎樣污辱了祭司的職分,怎樣污辱了祭司職分的約和利未人的約。」 〔原文字義〕「祭司的職任,祭司(原文同字)」祭司的職分;「約」契約,結盟。 〔文意註解〕「我的神啊,求你紀念他們的罪」:這是尼希米在本章中第三次求神記念的禱告(參14,22節),但不是記念尼希米自己所作的,而是記念他們的罪行。 「因為他們玷污了祭司的職任」:與異族通婚是和祭司職任的神聖性質相違的(參利二十一7~15),所以玷污了祭司的職任。 「違背你與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請參閱民二十五10~13;瑪二4~5。 【尼十三30】「這樣,我潔淨他們,使他們離絕一切外邦人,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他們各盡其職。」 〔呂振中譯〕「這樣、我便潔淨了他們,使他們除去一切屬於外族人的;我又重新立定了祭司和利未人的職守,使他們各有各的工作。」 〔原文字義〕「潔淨」清潔的,純淨的;「離絕」(原文無此字);「派定」任命,設立;「班次」職務,功能;「各」每個人;「盡其職」供職,工作。 〔文意註解〕「這樣,我潔淨他們,使他們離絕一切外邦人」:指尼希米在本章所跴與的潔淨行動。 「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他們各盡其職」:指重新安排好祭司和利未人的職任和班次。 【尼十三31】「我又派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我的神啊,求你紀念我,施恩與我。」 〔呂振中譯〕「我又立了按指定日期供獻木柴和首熟物產的條例。我的神阿,求你懷念着我,使我得福。」 〔原文字義〕「定」被指定,被固定;「期」時候;「初熟的土產」初熟的果子。 〔文意註解〕「我又派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指重新安排好一般百姓奉獻的規定(參十二44)。 「我的神啊,求你紀念我,施恩與我」:請參閱五19註解。 叁、靈訓要義 【分別為聖的難處與對策】 一、難處:與外人雜居交往;對策:徹底遵行神的話(1~3節) 二、難處:與不潔之物混雜;對策:徹底清除不潔之物(4~9節) 三、難處:與俗事不能斷開;對策:正常供給,使無後顧之憂(10~14節) 四、難處:與平日沒有分別;對策:奉獻主日歸主所用(15~22節) 五、難處:與不信者同負軛;對策:嚴格奉行純信徒婚姻(23~27節) 六、難處:教會中正邪不分;對策:革除惡人,保守無酵新團(28~31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尼希米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尼希米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