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返回本书目录

 

以斯帖记第八章拾穗

 

【斯八1当日,亚哈随鲁王把犹大人仇敌哈曼的家产赐给王后以斯帖。末底改也来到王面前,因为以斯帖已经告诉王末底改是她的亲属。

         “是她的亲属”。即是她的堂兄和监护人。──《雷氏研读本》

         犹太人的死敌已除,但还有一个死结未解,这便是王已颁发全国在亚达月十三日剪除犹太人的诏令。成命不能收回,解决的办法是由王另颁新诏,准许犹太人自卫。请求颁旨的事又落到以斯帖身上。

    “哈曼的家产”依例须没收归给王室,但亚哈随鲁王把它赐给了以斯帖。──《启导本圣经》

         哈曼的家产:指哈曼的所有家产。原来,叛逆者的家产都要交到王的府库里。约瑟夫也记录亚哈随鲁王把哈曼的家产全部赐给了以斯帖。这可能是为了安慰那曾陷入困境的以斯帖而采取的措施。末底改也来到王面前:末底改成为没有王特别的邀请也能进到王面前,观察“王的气色”的人之一(1:14) ──《圣经精读本》

         犹大人仇敌。本卷自此对哈曼的称呼(见斯9:10,24)。

         哈曼的家产。罪犯处决之后,财产被国王没收,国王可以随意处置。亚哈随鲁乐意把哈曼的财产都给了以斯帖。哈曼似乎财产很多(见斯3:9注释)。

         来到王面前。末底改被任命取代哈曼成为首相,在国王身边时常侍奉他。

         以斯帖已经告诉。在危机发生以前她显然没有说。现在没有必要再隐藏了,因为末底改已经被公认为国王的恩人(见斯2:21-236:3-11),并且以斯帖为了救同胞已被迫承认自己是个犹太人。──《SDA圣经注释》

 

【斯1 哈曼遗产赐给以斯帖】希罗多德列举了被王下令处决之人产业被充公的例子。他的另一个案例,更证明了亚哈随鲁这样把财产赐给以斯帖是很有可能的。阿尔泰恩特索取阿默斯特里亲手织成的袍子之后(见五3的注释),亚哈随鲁试图给她整个城市、大量黄金,甚至私人军队,希望能够换回袍子。──《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斯1 波斯记录中的末底改】博尔西帕(Borsippa)出土的一块版片提到一位波斯官员名叫玛尔杜卡(Marduka),有些学者认为他就是末底改。玛尔杜卡是一位会计师,于大利乌的末年至亚哈随鲁初年在世。按考证来自主前五○五至四九九年之间,以拦文的波斯波利斯版片中,这名字经常出现,但在版片之中分别指好几个人。这几个人中究竟有没有一个是未升官之前的末底改,却无法肯定。现存史料之中没有提到有末底改其人,居于本书所述的高位。──《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斯八1~2哈曼的产业改为以斯帖所有,而末底改得了哈曼先前所拥有的地位和权柄。──《串珠圣经注释》

 

【斯八1~16以色列的胜利及敌对者的毁灭:已转换的事态急速进展。本文内容可归纳为两点:①义人和恶人的结局形成鲜明对比:末底改代替哈曼的位置而成为波斯国的最高大臣(8:2),犹太人反而除掉了曾威胁他们生命的敌对者(9:5-16)。这就像看到末日大审判的情景;②因着以斯帖一人的信仰和爱国之心,全族得救的事件,预表因着耶稣基督一人所有信徒得着救赎(5:18,19) ──《圣经精读本》

 

1~17逢凶化吉】两个谕旨──先前哈曼求王下的谕旨,又用王的戒指盖了印,制定普珥(就是掣签),决定何日为吉,好杀害犹大族人。这时虽然恶人哈曼已死,但他的遗祸仍然存在的;因为用王戒指盖了印的谕旨是不能废除的。那谕旨既仍生效,犹大族人便仍在危险之中,仍有被杀害的可能。故此,以斯帖再要俯伏在王前,流泪哀告,求王除掉哈曼所传的谕旨。王恩准以斯帖并向她伸出金杖,又掷下戒指,准许犹大人在亚达月十三日,聚集保护性命,剪除,杀戳仇敌。

  两个日子──哈曼起先想杀害末底改与犹大人,就占卜制普珥,掣定了亚达月十三日为吉日,可以向犹大人行事;而这日子在犹大人方面就成了凶日、死亡之日,毫无盼望,无人能废除或更改。但听祷告的神扭转了整个局面,反倒使这日成了犹大人吉祥得胜之日,不但可以聚集杀戮仇敌,更可以夺取他们的财产。神若不准许,甚么事也不会临到我们身上,我们所遭遇的都在神的掌握之中。

两个历史──历史是指过去事实的一本忠诚记录。神的子民百姓因犯罪被掳到外邦,写下了惨痛的历史。要是肯谦卑悔改归向神,神必施恩典怜悯、并拯救他们;既改变了历史,犹大人在普珥节日便得以欢呼快乐,杀戳仇敌,夺取财物,大有光荣;在外邦地方写下了一页辉煌的历史。这历史更可贵的是已被列入圣经里面。──《新旧约辅读》

 

【斯八2王摘下自己的戒指,就是从哈曼追回的,给了末底改。以斯帖派末底改管理哈曼的家产。

         哈曼的财产都归给以斯帖,以斯帖派末底改管理这些财产。──《雷氏研读本》

         原先是王给哈曼的戒指,授权随意对待犹太人和保管答允献给王室的银子(三10);现在这个戒指给了末底改,并获以斯帖许可证管理哈曼的家产。

    王的戒指是授权的根据。──《启导本圣经》

         王……戒指……给了:曾属于犹太人的敌对者的所有权势和财物,现在都转到末底改那里。从王把戒指给末底败的事情上,可知末底改成为王的第二把手,即总理大臣(41:42) ──《圣经精读本》

         摘下自己的戒指。这个戒指肯定是从哈曼那里取回来归还亚哈随鲁的。它戒指是王权的标志,上面上刻有国王的印章(见斯3:10注释)。

         派末底改。哈曼的财产被国王没收,交给以斯帖照管(见第1节注释)。但是她不能随便转赠国王交给她以王后的身份掌管的财产。所以以斯帖没有把家产送给末底改,而是派他管理。从实用的意义上来说,这等于是赠送。于是末底改得到了与他首相的新身份相称的住宅。──《SDA圣经注释》

 

【斯八3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脚前,流泪哀告,求他除掉亚甲族哈曼害犹大人的恶谋。

         流泪……亚甲族……:虽然以斯帖和末底败的生命得救,并升为高位,但犹太人却仍陷于困境中。因为由哈曼的阴谋所宣布的诏书,仍然有效,尤其王的诏书是不能更改的(8)。其实,亚哈随鲁王烈怒,可能是因为王后以斯帖的身心遭危险,而对犹太人的患难却置之度外。在这种情况下,以斯帖流泪哀求。以斯帖与所有犹大百姓具有强烈的连带意识(solidarity)(9:3)。结果,亚哈随鲁王颁布了新的诏书,于是犹太人得到了保护(11) ──《圣经精读本》

         俯伏在王脚前。表示完全的顺从,而不是敬拜。这是东方的惯例(见斯3:2-5注释)。

         流泪哀告。以斯帖仍不请而来。她向国王恳求是依据他对她个人的感情。

         除掉……的恶谋。即“让恶谋失效”。──《SDA圣经注释》

 

【斯八4王向以斯帖伸出金杖;以斯帖就起来,站在王前,

         亚哈随鲁王第一次伸出金杖(五2),是赦以斯帖违例的死罪;现在伸出金杖,表示悦纳她,愿意允诺所求。──《启导本圣经》

         王……伸出金杖:有些人解释本节,说以斯帖再一次冒着生命危险进到王面前,王仍然宠爱她。王向以斯帖伸出金杖,表示无论她求什么,王都会应许。 ──《圣经精读本》

 

【斯八5说:“亚甲族哈米大他的儿子哈曼设谋传旨,要杀灭在王各省的犹大人。现今王若愿意,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为美,若喜悦我,请王另下旨意,废除哈曼所传的那旨意。

         现今王若愿意。以斯帖在恳求中,把国王的正义感同他对她的感情结合起来,使他无法拒绝。

         废除。即 “取消”。──《SDA圣经注释》

 

【斯八6我何忍见我本族的人受害?何忍见我同宗的人被灭呢?”

         我本族:以斯帖的主要关心在于使全民族得救。 ──《圣经精读本》

 

【斯八7亚哈随鲁王对王后以斯帖和犹大人末底改说:“因哈曼要下手害犹大人,我已将他的家产赐给以斯帖,人也将哈曼挂在木架上。

 

【斯八8现在你们可以随意奉王的名写谕旨给犹大人,用王的戒指盖印,因为奉王名所写、用王戒指盖印的谕旨,人都不能废除。”

         随意奉王的名写谕旨。即取消哈曼所写的那个谕旨(见斯3:12)。

         给犹大人。或“涉及犹大人”。这个新的谕旨是要写给犹太人,而不是像哈曼的谕旨那样写给波斯人。──《SDA圣经注释》

 

【斯八814虽然王不能废除先前哈曼所拟的谕旨(比较但六8,12,15),但可发出另一道相反的谕旨。末底改得到王的批准,便发布这样一道谕旨,容许犹太人在哈曼谕旨生效之日,以自卫为理由,杀死攻击他们的人,夺取所有的财为掠物。这道相反的谕旨在主前474年六月二十五日颁布,并且火速传开去,让犹太人有大概八个月时间作准备防卫。──《雷氏研读本》

         按照波斯的规矩,哈曼奉王名用王印章所发出的谕旨是不能废除的(3:12),唯一办法是另发谕旨,准许犹太人武装自卫,使他们不致被灭绝。──《串珠圣经注释》

 

【斯八9三月,就是西弯月,二十三日,将王的书记召来,按着末底改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并犹大人的文字方言写谕旨,传给那从印度直到古实一百二十七省的犹大人和总督、省长、首领。

         “三月”为阳历五至六月,消灭犹太人的诏令发出了已两个月,但距离执行期还有八个月。犹太人有充分时间预备自保。

    “一百二十七省的犹大人”:可见犹太人在波斯帝国分布之广,大小省分都有。──《启导本圣经》

         三月……二十三日:B.C.474625日。即因哈曼的阴谋而宣布诏书的两个月之后的日子(3:12)。于是,为应付其阴谋,犹太人的准备工作进行了长达9个月之久。 ──《圣经精读本》

         王的书记。国王的谕旨不能更改,这是波斯的惯例,末底改想出了一个办法,取消了哈曼的谕旨,而又不在实际上违背它。他用各种语言颁布了这个谕旨,由皇家的书记员抄写了副本(见斯3:12)。──《SDA圣经注释》

 

【斯9 年代小注】西弯月二十三日是主前四七四年的六月,距离谕旨颁布只有七十日。──《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斯八9~13向犹太人的敌对者下的诏书,使用了与3:12-14相似的语法。为杀戮犹太人而下的诏书,如今却成为杀戮犹太人的敌对者的诏书。 ──《圣经精读本》

 

【斯八10末底改奉亚哈随鲁王的名写谕旨,用王的戒指盖印,交给骑御马、圈快马的驿卒,传到各处。

       奉亚哈随鲁王的名。参斯3:12-15

         御马圈快马。这是英文RSV版的译法。──《SDA圣经注释》

 

【斯11 谕旨中的对策】由于先前的谕旨不能取消便算,所用的对策是以新谕旨抵消旧谕旨。第一个谕旨撤回帝国对犹大人的保护,并且供应攻打他们的军费。第二个谕旨批准犹大人自组民兵,换言之,是撤回王室对受雇攻打犹大人之人的保障(但经费没有撤回)。王室的支持被抵消,犹大人攻打仇敌便算不上是针对王室的叛乱。哈曼的手下陷于与犹大人相同的境地,成为被攻击的对象,攻击他们的人无需顾虑遭受政府的报复。──《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斯八1112谕旨中,王准各省各城的犹大人在一日之间,十二月,就是亚达月,十三日,聚集保护性命,剪除杀戮灭绝那要攻击犹大人的一切仇敌和他们的妻子儿女,夺取他们的财为掠物。

         君王已发的命令不能收回(但六8,12),憎恨犹太人和企图夺取财物的人,仍可合法进行杀戮。新命令准许犹太人自卫。末底改用王的戒指写的谕旨,内容和三13几乎相同,只是要杀灭的对象换成了“那要攻击犹大人的一切仇敌,和他们的妻子儿女。”9章记有犹太人因保护自己性命而杀了不少人的事。──《启导本圣经》

         :因为任何人都不能取消王的戒指盖章的诏书(8),所以由哈曼的阴谋而宣布的诏书没有被取消。于是王允许犹大民族自谋防御措施。聚集:在旧约圣经中指教会。在本节指以军事性意图聚集,这很好地反映了教会的特质。即教会作为神的军队,信徒作为基督的精兵(提后2:3,4),有份于神所要求的属灵战争(6:10-18)。杀戮灭绝……掠夺:这与为杀戮犹太人而下的诏书内容一样。于是这是“以牙还牙”的报复(19:21)。这里没有明确指出报复的对象,可能是以哈曼的近亲为首的亚玛力民族。这里出现的报血仇,使跟随耶稣“爱仇敌”的教导的基督徒有些惊慌。如果他们理解到:①敌抗神的子民就等于敌抗神(23:22);②神的子民要与敌对神的人对抗到底(32:20),就能理解本节的情况。参孙或扫罗报复非利士的事件,也要在这角度上理解(撒上18:25)。摩西当时,关于报血仇记录了慎重的对策,即摩西律法区别了意外杀人和故意杀人(19:4,5),杀人犯和报仇者,由长老公正地审判而定(19:12)。而且,关于杀人犯在众人面前受审判之前,允许在逃城受保护(20:1-6,逃城制度的社会意义)。总而言之,报仇是神的权柄(32:35),人不能成为报仇者。生活在当今复杂社会中的基督徒,很多时候按照社会的法则要行不可避免的报复,但最重要的是遵守耶稣“爱仇敌”的教导。因为我们欠了为赦免我们的罪担当其代价的耶稣的债。 ──《圣经精读本》

         十二月……十三日:B.C.473313(3:13)。从这时开始约15年之后,以斯拉引导被掳的人归回(7:7) ──《圣经精读本》

         聚集。就犹太人而言,团结起来就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有人说犹大人在阿达尔月十三日进攻他人,但是没有证据。谕旨只允许他们自卫。

         剪除。参考哈曼谕旨的措辞(斯3:13)。末底改所发布的谕旨,给了犹太人同样的权利,让他们利用机会保护自己。

         。即财产。在以前的谕旨里,犹太人的仇敌得到同样的许可(斯3:13)。──《SDA圣经注释》

 

【斯八13抄录这谕旨,颁行各省,宣告各族,使犹大人预备等候那日,在仇敌身上报仇。

       抄录。第13节的内容实际上与斯3:14相同。那一节是说哈曼的谕旨。──《SDA圣经注释》

 

【斯八14于是,骑快马的驿卒被王命催促,急忙起行。谕旨也传遍书珊城。

 

【斯八15末底改穿着蓝色、白色的朝服,头戴大金冠冕,又穿紫色细麻布的外袍,从王面前出来。书珊城的人民都欢呼快乐。

         蓝色白色的朝服:波斯王的朝服是紫色,其最高大臣的朝服是蓝色、白色。由此可以看出末底改把犹太民族从灭绝危机中救赎的荣耀的胜利。也有许多学者主张说,直接谋划救赎犹大民族,并使以斯帖一同参与的末底改才是本书真正的主人公。在这一观点上,可以说他是把同胞从永远的灭亡中救赎出来的基督的模型。他不顾生命危险,谋划救赎百姓的事,并最终得胜(10:3), 书珊城……都欢呼快乐:书珊城的居民衷心为末底改欢呼快乐,与任命哈曼时形成鲜明对比。估计哈曼只顾自己个人的荣达,所以在多方面引起了百姓的怨言。 ──《圣经精读本》

         外袍。可能是“斗篷”(英文RSV版)。含意不明。一些权威人士认为是指一种平滑的长外袍。

         书珊城的人民都欢呼。与第一个谕旨所造成的困惑形成对比(见斯3:15)。这说明波斯人大都同情犹太人。其他少数民族可能也不喜欢第一道谕旨,因为那会造成一个先例。厄运有可能将来也落到他们身上。──《SDA圣经注释》

 

【斯15 末底改的朝服】末底改朝服的颜色和材料,反映他贵冑的身分和高级的政治地位。只有和王关系亲密的人,才有权穿着王族的颜色。金「冠冕」是受宠信而非统治者的标记。

  希罗多德记载一位船长的建议挽救该船不致沉没,蒙亚哈随鲁赏赐金冠冕。这冠冕是金制的,因此不是缠头巾。这种头饰往往是缚在头上的,因此,最有可能是戴在前额的小冠。──《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斯八16犹大人有光荣,欢喜快乐而得尊贵。

         犹太人有光荣……:以斯帖和末底改的爱国之心,与对耶和华的信仰有密切关系。因为以色列的历史不是单纯的一个民族的历史,而是由神带领的救赎史。在救赎的观点上,以色列王国是神国的模型,以色列百姓预表神国百姓。因此,以色列的爱国之心不能认为是个人利己之心的扩张。如本节记录,犹太人之所以得到荣耀、喜乐、尊贵,是因为他们是神所拣选的百姓。记录本书的目的也不在于说明犹大民族的血缘关系继续延续的历史事实,而是要说明神在背后作工的神大能的救赎恩典。虽然本书没有出现“耶和华”,但它显明了因着主的恩典救赎史的脉络得以继续。在这一点上,教会把本书认定为正典。 ──《圣经精读本》

 

【斯八17王的谕旨所到的各省各城,犹大人都欢喜快乐,设摆筵宴,以那日为吉日。那国的人民,有许多因惧怕犹大人,就入了犹大籍。

         “入了犹大籍”。即归信犹太教。──《雷氏研读本》

         「入了犹大藉」:很可能包括信奉犹太教。──《串珠圣经注释》

         “惧怕犹大人”:所惧怕的不是在犹太人手中被杀;只要不敌对,都可平安无事。这些人可能象当年迦南土著一样(书二9),看到神与犹太人同在,产生了一种信仰上的敬畏,因而接受其信仰。在作者看来,用武力自保成功不算胜利,自发地归向神才是真正的大胜利。──《启导本圣经》

         有许多……入了犹大籍:看到局势逐渐倾向于犹太人,许多波斯居民,开始想与犹太人合为一,试图巩固自己的位置。正因为这些改宗者,犹太共同体中反而发生了流入外邦要素的危险之事。这表明越受苦难信仰就越老练、纯洁,若富足,就有可能被污染。 ──《圣经精读本》

         入了犹大籍。即申请并得到批准成为完全改变身份的犹大人。参考出埃及时一些埃及人对待希伯来人的态度(见出12:38)。──《SDA圣经注释》

 

【斯17 成为犹大人】这用语只在圣经出现,有几个可能的诠释。非犹大人可能是借着皈信、声称(为可能得到的利益而「装扮成犹大人」),或合作(「支持犹大人」),而成为犹大人(和合本:「入了犹大籍」)。最后一点解释了犹大人后来战胜的理由:他们的民兵中,有很多愿意的支持者。──《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思想问题(第8章)】

 1 哈曼受处决后,以斯帖及末底改均获王赏赐和擢升,但他们是否已感到满足呢?他们为同胞的缘故求王废掉哈曼的谕旨,给我们什么榜样?

 2 敌人哈曼的角度看,亚达月十三日原是吉日,对犹太人却是凶日,但事情怎样化凶成吉呢?在神的掌管下,患难或迫害对基督徒是吉还是凶呢?参罗5:3-5; 林后1:4-6; 13:7-10

  ──《串珠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