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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第二十章短篇信息 目錄: 約伯記箋記(二十章)(于中旻) 急躁的錯誤(臺北基督之家) 人際關係:情誼失落了(聖經姊妹版註釋) 約伯記第廿章(康來昌) 約伯記第二十章(黃登煌) 再論惡人的結局(20章1至29節)(香港讀經會) 約伯記箋記(二十章)(于中旻) 如夢人生
他必飛去如夢,不再尋見(伯二○:8) 在神以外,人找不到滿足。他可能富,但不會足。他以為一路飛黃騰達,卻陷於困境。正像巴蘭應摩押王巴勒的傳召,騎在驢上,滿以為此行是蟾宮折桂,那知天使在路中阻擋他,驢偏向牆邊,沒有轉圜的餘地,擠傷了他的腳。(民二二:25) 你豈不知:亙古以來,自從人生在地, 人要等候神的時間到了,才可看到事情的結局。不敬虔的人,所看見的只是暫時,所思想經營的,不是永恆的事;到他離開世界的時候,甚麼永恆可記念的東西,也沒有留下,只是虛幻,如同夜間的夢一樣,沒有甚麼痕跡。人所作的,不論在人的眼中如何烜赫動人,都算不了甚麼,總要在神的面前有記念,才是存到永遠的真正成功。但世人的工作是怎樣呢?詩人說:“人睡醒了,怎樣看夢;主啊,你醒了,也必照樣輕看他們的影像。”(詩七三:20) 急躁的錯誤(臺北基督之家) 經文:伯廿章 這一章聖經記載瑣法第二次的發言。瑣法的論題──是惡人興旺的短暫和那無可避免的厄運。這論題對於約伯也是殘酷而不切實際的。他的整套談論,必須以第2節的一句話來解釋:「我心中急躁」!急躁是會產生對人不正確的觀念,也會產生對神不正確或片面的認識!「受苦的約伯」在錯誤的光照中成了「犯罪的約伯」!我們要再次求主幫助我們,不要因為急躁而對人,對人認識不清,如此對我們自己和我們身邊的人,都會造成傷害!我們從瑣法錯誤的談論中,來認識神真正的心意是如何: 第一、 不是所有的受苦者都是犯罪的人。這是我們一再要從約伯記中發現的重要真理!求主給我們智慧,讓我們不致落入約伯三個朋友的錯誤中! 第二、 物質或錢財的損失,不一定就是神忿怒的報應。瑣法很重視物質的得失,所以將錢財或物質的損失,看作是神忿怒的報應,因此也把約伯當作一個不擇手段、唯利是圖的罪人。他不知道約伯曾在兒女與財產蕩然無存時,仍然向神稱頌讚美(一21)!這一切外表的祝福根本無法與賜福的主相比!約伯最大的痛苦不是物質的損失,而是以為神丟棄了他!因此,弟兄姐妹們!讓我們不要因為物質的損失就懷疑神的愛!也不要因為看見惡人財寶加增,而生出不平或忌妒!要知道我們最大的財富就是擁有神,有神就擁有了一切! 第三,神必定刑罰惡人,但是不一定是「現世報」。瑣法以為「現世報應」,乃是「神為惡人所定的產業」(29節)!不可能有例外!這未免將問題看得太簡單了!實際上,世上有許多的惡人一生享平安,如同詩篇七三3-9節詩人的困惑一樣,詩人看見許多的惡人一生:「他們的眼睛因體胖而凸出;他們所得的,過於心裡所想的」(詩73:7),而且「他們不像別人受苦、也不像別人遭災(詩73:5)」,不僅如此「他們死的時候沒有疼痛;他們的力氣卻也壯實(詩73:4)」!因為惡人沒有「現世報」,所以詩人說:「至於我,我的腳幾乎失閃;我的腳險些滑跌!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詩七三2-3),惡人有可能是「生得安逸,死得快樂」!與瑣法的理論似乎完全相反!所以,若只有今生,我們的確會因此而心懷不平,然而,因為有最終的審判,我們心中就能夠如同詩人一樣相信:「神實在恩待以色列那些清心的人」(詩73:1)。不管環境如何黑暗,讓我們安息在這位掌權而且全然公義的神手中! 人際關係:情誼失落了(聖經姊妹版註釋) (20:1-29) 約伯記第廿章(康來昌) 第二輪對話:瑣法的話
瑣法仍強調惡有惡報
廿1-5 1拿瑪人瑣法回答說:2我心中急躁,所以我的思念叫我回答。3我已聽見那羞辱我,責備我的話;我的悟性叫我回答。4你豈不知亙古以來,自從人生在地,5惡人誇勝是暫時的,不敬虔人的喜樂不過轉眼之間嗎? 約伯越講越不敬,對神也有不滿,所以聽到他話的朋友也越來越煩惱、越來越氣。瑣法在責備惡人、述說惡人必有的情形。這情形其實約伯前面、後面也都講過。我再次說,任何人,我想連惡人都相信,或都有一種觀念,就是惡應該受到惡報。約伯就是覺得惡沒有受到當受的惡報;善沒有受到當受的善報。約伯的三個朋友就始終覺得有,然後約伯受到這麼大的禍患,顯然約伯也不好,所以他們就越吵越厲害;越在維護神就越覺得約伯不好;另外就要強調惡人受報。惡人要受報,那約伯今天這麼苦,就顯然是惡人。這種邏輯的推論看起來有理,但都有個錯誤,就是:現今我們肉身所遭遇的不幸,不代表將來永遠不幸;現今所遭遇的跟你的罪惡或德行不一定成正比或反比。我們當然相信在永恆裡面,神做的真的是惡有惡報、善有善報;神所做的審判一定會叫惡人受到報應,但在今天我們不一定看得清楚。 瑣法說:惡人暫時興旺,終必滅亡。
瑣法說的「那羞辱我,責備我的話」這可以是指神在責備瑣法;也可以指他聽見約伯在責備他的話;也可以指他的悟性在責備他,叫他回答。不管是哪一個,結果都是一樣,就是現在瑣法要回答的(這有一點是老調了),就是:惡人會暫時興旺,終必是滅亡的;他們的誇勝是暫時的,不敬虔人的喜樂不過轉眼之間。當然這也是對的,但我們也不輕看在現在時間當中的受苦。對受苦的義人來講,起碼肉體的感覺是很長;看到惡人的囂張,也不會覺得那是轉眼之間,會覺得他們怎麼一直都不受罰?我們再次求主幫助,我們是屬肉體的、是活在時間當中的,快樂的時光如果是自己,那覺得很快;如果是別人,尤其是惡人,我們會覺得太長了。如果是自己受苦,那受苦的時間我們覺得好長;惡人受苦,我們又覺得他們受苦的時間太短了。我們都需要神來幫助我們:不為作惡的心懷不平;也為自己在享受當中,希望弟兄姊妹和我自己有一天都能這樣說:當我在喜樂當中,不是說怎麼這麼快就過去,而是覺得在喜樂當中,有永恆的享受。甚至我們不要說喜樂,當我們走在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當中的時候,我們就走在永恆當中,而不會覺得怎麼這麼快就過去了;我們覺得我們在暫時裡有永恆的福份。如果更有信心的時候、當我們為主在受苦的時候,雖然肉體很痛苦,盼望我們的心能夠說:主,這受苦對我真有益處,我又經歷到永恆的福樂了。永恆就不是時間,永恆就是超越時間、把時間一直延長、延長,是不能想像的一個東西;當然也可以說是無限的延長,但我想那品質,不管是肉體受苦或享受,我們對神有信心、樂意背十字架,我們就不會覺得苦和福給我們那麼多時間上的限制;我們會希望苦和福都有永恆的美好。 廿6-7 6他的尊榮雖達到天上,頭雖頂到雲中,7他終必滅亡,像自己的糞一樣;素來見他的人要說:他在哪裡呢? 惡人的尊榮達到天上,終必滅亡。這當然我們也知道,也看過很多,包括但以理書尼布甲尼撒的情形,詩篇裡也多次看到:惡人的勢力(世上強權)好像一棵大樹,很多、很大,但到最後就沒有了。詩篇八十三篇10節「他們在隱多珥滅亡,成了地上的糞土。」講到這些敵擋神的人曾經多麼厲害,但後來一下都沒有了,像自己的糞一樣,都滅亡、都沒有了。「素來見他的人要說:他在哪裡呢?」這詩篇講的:我們找不到他、看不到他了。 廿8-9 8他必飛去如夢,不再尋見,速被趕去,如夜間的異象。9親眼見過他的,必不再見他;他的本處也再見不著他。 會飛去像夢一樣。夢就不是真實的,不再被尋見,找都找不到。「速被趕去,如夜間的異象」一下就忘記了,可能像尼布甲尼撒的異象。親眼見過他的,也不會再見他了。「他的本處也再見不著他。」是,這個也都是,見不著他了。但是我們要說,世界上的惡人跟好人都是這樣,人會忘記,我們相信在神那裡不會忘記。當然神也說,祂也不認識人、祂會忘記,但那是擬人化的寫法;神什麼都記得,祂不認識是祂不肯定,祂不紀念是祂的赦免。祂不紀念、祂赦免我們的罪孽;祂不再認識那些祂不喜悅的人表示祂不肯定,那些人有禍了。可是世界,你要被任何人紀念的話,那是不可能的;世界本身就是受造物,受造物就都會過去、都有限。 廿10 他的兒女要求窮人的恩;他的手要賠還不義之財。 下面也講到說惡人的兒女是這麼可憐,要求窮人的恩,意思就是說比窮人還可憐,要請窮人來幫助他;他們過去所有的東西都要要賠還。事實上這麼可憐,沒有辦法賠還了,可能就是在清楚的時候他越來越破產、越來越沒有力量。 廿11 他的骨頭雖然有青年之力,卻要和他一同躺臥在塵土中。 也就是他們在年輕的時候就要受禍。這些都不一定能照字面來實現,但我們相信神的報應絕對公平。他之所以要受這樣的刑罰,因為他以禍為甘甜;他不誠實、不善良,這些都會讓他受很多的苦,而且所有的享受都要重新的吐出去。 瑣法對富裕強悍人的責備
廿12-14 12他口內雖以惡為甘甜,藏在舌頭底下,13愛戀不捨,含在口中;14他的食物在肚裡卻要化為酸,在他裡面成為虺蛇的惡毒。 行惡的本身就是一種處罰
這裡瑣法所講的不僅是說會報應,而且是在指這作惡的人越來越惡。「在他裡面成為虺蛇的惡毒」也就是作惡、想惡的時候,還沒有被處罰,就已經得到報應了。這個觀念我講過很多次,就是:Evil is it’s own punishment. 行惡本身就是一個處罰,不必等到後來被關;Virture is it’s own reward. 行善本身就是一個賞賜、祝福,不必等到將來給他天堂、或什麼勳章。這我們基督徒完全同意這事。 廿15-17 15他吞了財寶,還要吐出;神要從他腹中掏出來。16他必吸飲虺蛇的毒氣;蝮蛇的舌頭也必殺他。17流奶與蜜之河,他不得再見。 這裡講到他吞了財寶還要吐出;神要把他掏出來。他沒有辦法見到流奶與蜜之河。我們也想到:摩西不是也沒有看到嗎?我們就不能用人間的報應來說神永恆的報應。 廿18 他勞碌得來的要賠還,不得享用(原文是吞下);不能照所得的財貨歡樂。 這我們也講過,不一定要說他本來很有錢,有一天窮了;事實上就在他很有錢的時候,也不一定能享用:忙得沒時間吃、沒有辦法好好睡覺,雖然是那麼錦衣玉食,綾羅綢緞穿得也不覺舒服;雖然是那麼舒服的床榻,但睡得不平安,因為心中緊張,當時就不快樂。 廿19 他欺壓窮人,且又離棄;強取非自己所蓋的房屋(或譯:強取房屋不得再建造)。 我們今天當然都不是住自己所蓋的房屋。孟子曾經責備許行的門徒,好像說我們一定要吃自己所耕種的、穿自己所織的、住自己所蓋的。不是,我們可以以貨易貨,也可以以錢易貨,也可以以智慧的勞力換取體力的勞力。不過這裡當然是指貪婪、兇惡;越貪得多,就越一樣都不能保守。 廿20-22 20他因貪而無厭,所喜悅的連一樣也不能保守。 21其餘的沒有一樣他不吞滅,所以他的福樂不能長久。22他在滿足有餘的時候,必到狹窄的地步;凡受苦楚的人都必加手在他身上。 這講得也很對,因為貪得多,就在拼命貪、拼命得之中反而不能享受。得的太多,不僅最後好像要爆掉一樣,就在拼命在得的時候,就還沒有那些能夠在辛苦工作中、不貪婪中的享受。有餘的時候會到狹窄的地步,凡受苦楚的人都必加手在他身上。 廿23 他正要充滿肚腹的時候,神必將猛烈的忿怒降在他身上;正在他吃飯的時候,要將這忿怒像雨降在他身上。 他正要充滿肚腹(吃飯)的時候,神會將猛烈的憤怒降在他身上。這我們要說不一定(當然永恆的報應是這樣,但今生不一定看到這樣),有的時候一輩子榮華富貴;甚至可能羅馬帝國、中華民國或任何一個大帝國,都可能欺負別人很長一段時間。奧古斯丁在講神之城時就說,羅馬為什麼會延續這麼長?當然是神的恩典,但羅馬若以為是他們自己的德行,那就錯了;羅馬有很多的錯誤。我想不管是中華民國、或美國、中國、任何一個國家民族文化,我們以為自己有些優秀使我們能夠長存,那都是錯的。是有優秀,也有缺點,但一定要記得:優秀也都是從神而來的;缺點當然也是神預定,但是我們自己製造出來的。神是很公平的讓集體也好、個人也好,受到神的憤怒或像雨一樣的祝福。聖經上是這樣講的,沒有一個制度或人,在這個世界上可以長久;好的、壞的都不能長久。因為世人看到的好或壞,在神的眼裡都是不潔淨的,只有神做的能長久,只有那真正信靠神而活出來的義行、良善能長久。這並不是說不信主的人的善行神就不紀念,因為那也是出自神的,神也紀念;只是因為他們沒有紀念神,所以神對他們的紀念也是短暫的,就是他們沒有永遠的福份。但這世上神一定還是有非常公平的報應。 瑣法繼續講不好的人會有的艱難痛苦
廿24-25 24他要躲避鐵器;銅弓的箭要將他射透。25他把箭一抽,就從他身上出來;發光的箭頭從他膽中出來,有驚惶臨在他身上。 這裡很生動(很毒)的講到射到他膽裡面,有驚惶臨在他身上,很痛、也嚇死了。 廿26 他的財寶歸於黑暗;人所不吹的火要把他燒滅,要把他帳棚中所剩下的燒燬。 然後他的財寶歸於黑暗,「人所不吹的火要把他燒滅」人要用好像不熄的火一直燒他。當然這裡不一定是在講地獄的火,而是講到說:他所有的一點都沒有了。 廿27 天要顯明他的罪孽;地要興起攻擊他。 是嗎?天會顯出惡人的罪;地要攻擊惡人嗎?我們相信神的帶領下會有這樣的公平,不過真是不用信心的眼睛,我們是看不到;在今生看不到,在來生,地獄裡恐怕沒有信心也還是看不到。他們只是不斷的在抱怨神,不承認神的公平。 廿28-29 28他的家產必然過去;神發怒的日子,他的貨物都要消滅。29這是惡人從神所得的分,是神為他所定的產業。 這話我們當然也同意,因為不信主的、惡人將來得到的產業絕不是他們現在手中欺壓人所得到的,而是神的憤怒。但在今生有沒有這些?我再次說,不一定看得很清楚,雖然當他作惡的時候,已經定下神會報應。當瑣法為神辯護說惡人一定會滅亡時候,約伯接著就又有話講了。 約伯記第二十章(黃登煌) 第五課 瑣法對約伯第二次的諮商 堅持無辜的約伯在回應比勒達的話裡,向三友撂下諷刺 性的狠話,「果真我有錯,這錯乃是在我」(伯十九4)。言下之意,我會全然負責,用不著你們多嘴。 約伯的話大大激怒瑣法,以致他一開□就說:「我心中急躁,所以我的思念叫我回答。我巳聽見那羞辱我,責備我的話;我的悟性叫我回答。」(伯二十2〜3) 瑣法的意思是:我心中惱怒,情緒失控;因為約伯你不只厭煩我們三人苦□婆心的勸告(伯十六2~3 ),竟然還說我們三人逼迫你(伯十九22),十次羞辱你、苦待你(伯十九3), 且警告我們小心,免得被神刑罰(伯十九28~29);你知道 你的話多傷人嗎?因此,我的悟性(理性)催促我,要我回答。 儘管瑣法被激怒,但以諮商助人的立場,諮商師情緒是不能失控的。因此,當瑣法情緒激動而不能有效執行專業服務時,應即閉口不言,或是以理性控制情緒,另謀對策。 但瑣法卻一開□便從二方面論述惡人的命運:(一)惡人誇勝只是暫時(伯二十1~21 ) ; (二)惡人報應必速來臨 二十22~29);瑣法毫不留情地影射約伯就是惡人,警告約伯不可再堅持自己無辜,而應速速認罪悔改。 一、惡人誇勝只是暫時(伯二十1~21) 瑣法在伯二十1~21強調「惡人誇勝只是暫時」,我們將先討論他論述的內容,接著將對他的論點提出評論。 1.瑣法論點的內容 瑣法首先指出,惡人誇勝只是暫時,這是千古不變的真 理(伯二十4〜5);接著分別以惡人飛去如夢(伯二十6~11) 和惡人自食惡果(伯二十12~19)作為「惡人誇勝只是暫時」的佐證。 A.惡人誇勝只是暫時的根據(伯二十4〜5) 瑣法在伯二十4〜5告誡約伯,說:「你豈不知亙古以來, 自從人生在地,惡人誇勝是暫時的,不敬虔人的喜樂不過轉眼之間嗎?」 「你豈不知亙古以來,自從人生在地」,瑣法這句開場白,表明他在伯二十5~28所說的一切,都是出自歷代傳統的智慧, 具有經得起時代考驗的權威,藉此告誡約伯:難道你不知道 「惡人誇勝是暫時,不敬虔人的喜樂不過轉眼之間」是千古不變的真理嗎? 「惡人」與「不敬虔人」同義平行,「誇勝」與「喜樂」,是同義平行;瑣法承認確有惡人興盛這事實,甚至有時可 能興盛到歡呼喜樂的地步,但絕不會持久。正如以利法所說的,惡人雖興盛一時,必有「劬勞痛苦」(伯十五20);又如 比勒達所言,惡人必為「網羅、圈套、機關、活扣」所纏(伯十八8~10)。瑣法顯然藉此回答約伯對「強盜的帳棚興旺,惹神的人穩固」(伯十二 6)這質疑。 B.惡人誇勝只是暫時的佐證(一):惡人飛去如夢 瑣法在伯二十6~11以「惡人囂張不過一時」、「惡人繁榮不過如夢」、「惡人留存不過塵土」來描述惡人飛去如夢,作為惡人誇勝只是暫時的佐證。 a.惡人囂張不過一時(伯二十6~7) 瑣法指出,惡人的「尊榮雖達到天上,頭雖頂到雲中, 他終必滅亡,像自己的糞一樣;素來見他的人要說:他在哪裡呢?」(伯二十6〜7) 「天」與「雲」在此乃描繪惡人霸氣沖天、不可一世(參 詩七十三8〜9 ;俄巴底亞4);雖然如此,卻不過囂張一時,終究如糞一樣全然毀壞,徹底被清除;就如比勒達所說的,「不 虔敬人的指望要滅沒」(伯八13b),又如以利法所言,「火焰要將他的枝子燒幹;因神□中的氣,他要滅亡」(伯十五 30)。這使得素來見他的人不禁好奇地問道,他究竟在哪裡呢? b.惡人繁榮不過如夢(伯二十8~9) 瑣法接著在伯二十8~9又說,「他必飛去如夢,不再尋見,速被趕去,如夜間的異象。親眼見過他的,必不再見他 ;他的本處也再見不著他。」瑣法在此以「飛去如夢」、「如夜間的異象」形容人生短暫得如夢一般虛幻,惡人雖抓住機會,貪得無厭,但轉瞬間,一切化為烏有。 c.惡人留存不過塵土(伯二十10〜11) 瑣法又指出,「他的兒女要求窮人的恩;他的手要賠還不義之財。他的骨頭雖然有青年之力,卻要和他一同躺臥在塵土中。」(伯二十10~11) 「他的兒女要求窮人的恩」與「他的手要賠還不義之財」 同義平行,「他的手」指「他的兒女的手」,惡人所詐欺的, 要由兒女償還,甚至因賠不起而向窮人乞憐;至於惡人,雖年輕氣盛,傲視一時,卻因惡行早逝,空留白骨遺墳中。 C.惡人誇勝只是暫時的佐證(二):惡人自食惡果 瑣法在伯二十12〜19以「惡人肚裡的食物化為酸毒」、「惡 人腹中的財寶全部吐出」和「惡人勞碌的所得不得享用」來 描述惡人自食惡果,作為惡人誇勝只是暫時的另一項佐證。 a.惡人肚裡的食物化為酸毒(伯二十12~14) 瑣法描繪惡人吃相難看,說:「他口內雖以惡為甘甜,藏在舌頭底下,愛戀不舍,含在□中」(伯二十12〜13)。 瑣法的意思是:惡人貪戀罪惡,將罪惡當作甜食,藏在舌頭底下,秘密品嘗,甘醇無比。但他警告,「罪惡」雖以糖衣包裝成美食,然而一旦進入腸胃,「在肚裡卻要化為酸,在他裡面成為虺蛇的惡毒。」(伯二十14)整句的意思是:犯罪時雖有罪中之樂,但罪中之樂只是糖衣,凡貪戀這糖衣的, 必因犯罪而帶來痛苦的刑罰。 b.惡人腹中的財寶全部吐出(伯二十15〜16) 瑣法接著在伯二十15指出,「他吞了財寶,還要吐出; 神要從他腹中掏出來。」如果惡人所吞的食物是不勞而獲的「財寶」,那麼,神必使他所吞的都吐出來。 雖然吐出所吞的,他卻仍因「食物」在他裡面成為虺蛇的毒氣而中毒。瑣法在伯二十16說,「他必吸飲虺蛇的毒氣; 蝮蛇的舌頭也必殺他。」「蝮蛇的舌頭」指從蝮蛇舌頭流出的 毒汁,這毒汁與虺蛇的毒氣並提,強調毒害嚴重,即使吐出, 毒害卻無法完全排除,最後必因中毒過深而喪命。 c.惡人勞碌的所得不得享用(伯二十17~19) 瑣法繼續在伯二十17說:「流奶與蜜之河,他不得再見。」由於奶與蜜不會湧流成河,因此,「河」指油河;在此「奶、 蜜、油」相提並論,喻指豐饒與財富。瑣法在此要表達的是: 惡人既因一次又一次的中毒而喪命,他就再也見不到他貪戀 所得的豐饒與財富。 瑣法接著在伯二十18指出,「他勞碌得來的要賠還,不 得享用(原文是吞下);不能照所得的財貨歡樂。」 他勞碌得來的,句中的「勞碌」,不是指勞力,因為惡人取得財富不是藉著辛勤工作,而是不擇手段,因此「勞碌」 在此乃指費盡心機;由於惡人取得財富的方法違背商業道德,因此往往遭到罰款而一無所得。 瑣法繼而在伯二十19舉例說明惡人「得來的」不得享用 的原因:「他欺壓窮人,且又離棄;強取非自己所蓋的房屋(或譯:強取房屋不得再建造)。」 「欺壓窮人」指以不正當的方法對窮人施壓,好發橫財;「且又離棄」指不顧窮人的權益,不關心窮人的疾苦,顯示惡人不仁不義;「強取非自己所蓋的房屋」,指濫用權力,肆意掠奪,使窮人成為不義經濟制度下的犧牲者。這種對財富 貪求無厭,罔顧社會正義,對窮人毫無憐憫心腸,必遭神的 刑罰,以致惡人不得享用財富、甚至失去財富、且自身難保。 瑣法在伯二十20~21以「三個不」來結束有關「惡人勞 碌得來的不得享用」這論點。他說:「他因貪而無厭」(伯二 十20a),因此,「所喜悅的連一樣也不能保守」、「其餘的沒 有一樣他不吞滅」、「他的福樂不能長久」。「所喜悅的」指惡人所貪求的財物;「其餘的」指餘剩的;「他的福樂」指他的 財物。瑣法以這「三個不」指出惡人所擁有的一切轉眼成空,這正是惡人勞碌得來的不得享用的原因。 2.瑣法論點的評論 針對瑣法有關「惡人誇勝只是暫時」的論證,我們有二點評論:(一)瑣法暗諷約伯犯了「貪而無厭」的罪;(二) 填法暗諷約伯受苦是「惡有惡報」。 A.瑣法暗諷約伯犯了「貪而無厭」的罪 瑣法以惡人「欺壓窮人,離棄窮人,強取房屋」(伯二十 19)這種不仁不義的手段擁有「奶、油、蜜」(伯二十17:) 的窗;真是犯了「貪而無厭」的罪。 瑣法這番說詞,對比受苦前擁有富饒家產的約伯,很難不讓約伯聯想到瑣法暗諷他犯了「貪而無厭」的罪。這樣的 喑諷對自認無辜的約伯,真是一項難以承受的指控。諮商師能夠借著指控個案來引領個案走出困境嗎? 諮商師若從個案激動的反應或反駁發現自己誤判事實或引用不能服人的論點,應該馬上道歉,並且停下來加以澄清, 好使陪伴能夠繼續。 B.瑣法暗諷約伯受苦是「惡有惡報」 瑣法在伯二十4〜5聲稱「惡有惡報」是千古不變的真理; 接著以「惡人肚裡的食物化為酸毒」(伯二十12~14)和「惡 人腹中的財寶全部吐出」(伯二十15〜:16)來描述惡人自食惡果,作為「惡有惡報」的佐證。 瑣法這一番些話,對比家破人亡的約伯,約伯能夠不聯 想到瑣法以「惡有惡報」譏笑他且指責他為「惡人」麼?瑣法的話引發約伯負面的感受,怎能使約伯這哀傷的心靈獲得安慰呢? 二、惡人報應必速來臨(伯二十22〜29) 瑣法在伯二十19~21指出惡人所擁有的一切轉眼成空,沒有一樣能持守。我們將先討論「惡人報應必速來臨」的理由,接著提出評論。 1.「惡人報應必速來臨」的理由 瑣法在伯二十22〜28提出惡人報應必速來臨的二項理 由:(一)因為惡人所有的被人搶奪(伯二十22 ) ; (二)因為惡人所有的遭神審判(伯二十23~28 )。 A.因為惡人所有的被人搶奪(伯二十22) 瑣法在伯二十22指出,惡人滿足的時候必突陷窘境。他 說:「他在滿足有餘的時候,必到狹窄的地步;凡受苦楚的人都必加手在他身上。」 「他在滿足有餘的時候」,指惡人因貪而無厭擁有巨大的 財富,志得意滿。「必到狹窄的地步」:必突然遇到災禍,內心陷入困苦憂慮。 「凡受苦楚的人都必加手在他身上」:曾遭惡人欺壓的人,會乘機報復,奪走惡人詐欺得來的財物。因此,惡人所受的報應,必速速來臨。 B.因為惡人所有的遭神審判(伯二十23~28) 瑣法不只指出,惡人所有的會被人搶奪,他還指出,惡人所有的會遭神審判。他在伯二十23說:「他正要充滿肚腹的時候,神必將猛烈的忿怒降在他身上;正在他吃飯的時候,要將這忿怒像雨降在他身上。」 在曠野漂流的以色列人,因貪欲食肉而□出怨言,以致鵪鶉肉正要充滿肚腹的時候,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他們發作,用最重的災殃擊殺他們(民十一 33 );神也曾降下硫磺與火,如雨一般,毀滅罪惡甚重的所多瑪、蛾摩拉(創十九24)。 神誠然對惡人施予公義的報應。 為確立他的論點,瑣法接著提到神審判惡人的三種方式:(一)神立惡人作箭靶子四面加以圍攻;(二)神 降下天火燒滅惡人的帳棚;(三)神使天地起來暴露惡人的罪。 a.神立惡人作箭靶子四面加以圍攻 瑣法在伯二十24~25提到神對惡人的第一種審判方 式,說:「他要躲避鐵器;銅弓的箭要將他射透。他把箭一抽,就從他身上出來;發光的箭頭從他膽中出來,有驚惶臨在他身上。」 「鐵器」可能指刀劍;惡人躲過了刀劍,卻又遇見銅弓的箭。這箭射透他的身體,箭頭射入他的膽,膽囊破裂,膽汁流出,令他驚惶不巳。 b.神降下天火燒滅惡人的帳棚 瑣法在伯二十26提到神對惡人的第二種審判方式。他 指出,「他的財寶歸於黑喑;人所不吹的火要把他燒滅,要把他帳棚中所剩下的燒毀。」 「人所不吹的火」,指這火不是由人手點燃的,而是從天降下的,代表神的刑罰;「帳棚中所剩下的」指所剩的財寶 和兒女。神從天降下火來,把惡人僅剩的財寶和兒女,全都燒毀了。 C.神使天地起來暴露惡人的罪 瑣法末了在伯二十27〜28提到神對惡人的第三種審判方式,說:「天要顯明他的罪孽;地要興起攻擊他。他的家產 必然過去;神發怒的日子,他的貨物都要消滅。」 「天要顯明他的罪孽;地要興起攻擊他」,指「地藉著將他吐出」 (利十八28 ;創三23~24 ,四14)而顯露惡人所犯的罪;在神震怒之下,他一生所積蓄的產業,一夕之間,化為烏有。 瑣法最後作結,說:「這是惡人從神所得的分,是神為他所定的產業。」(伯二十29 )「這」指產業化為烏有;「分」 與「產業」同義(民二十六53~54,三十三54);瑣法的意思是:曆世歷代的惡人從神所領受的,就是「產業化為烏有」,沒有例外。 4.評論 針對瑣法有關「惡人報應必速來臨」的論點,我們有二點評論:(一)瑣法的話暗示約伯是欺壓人的惡人;(二)瑣法的話暗示約伯受苦是惡人受刑罰。 A.瑣法的話暗示約伯是欺壓人的惡人 瑣法在伯二十22告訴約伯,「曾遭惡人欺壓的人,會乘機報復,奪走惡人詐欺得來的財物瑣法的話,難免使約伯 覺得:「示巴人、迦勒底人忽然闖來,把牛、驢、駱駝擄去,並用刀殺了僕人」(伯一 14、15、17) ,那是因為我約伯曾以惡人姿態欺壓示巴人和迦勒底人,所以他們乘機報復,搶回他們的財物。 我們不否認社會上某些惡人果真受到現世報,但並非所有的惡人都遭現世報,且受苦並非都因犯罪,自認無辜的約 伯,難免認為瑣法將不相干的事編織成莫須有的罪名,硬套在我約伯的頭上。這是諮商者應避免的錯誤。此外,暗示對方有錯,容易破壞諮商師與個案的互信,是諮商的大忌。 B.瑣法的話暗示約伯受苦是惡人受刑罰 瑣法在伯二十24~28告訴約伯的那三件事,暗示約伯受 苦是惡人受刑罰。因為: a.約伯誤以為「神立他作箭靶子,且派弓箭手四面圍繞他,將他的膽傾倒在地上」(伯十六),且對神如此苦待 他深感困惑;瑣法卻在伯二十24〜25告訴他,這是神對惡人的刑罰。瑣法的回答,是為約伯解惑呢?還是增添約伯的困惑? b.約伯不明白為什麼「神從天上降下火來,將群羊和僕 人都燒滅了」(伯一 16) ?瑣法卻在伯二十26告訴他,這是神對惡人的刑罰。他的回答豈不是直指約伯就是惡人嗎? 他有什麼證據呢?即使證據確鑿,除非像耶利米那樣,能逢 流淚邊勸誡,否則「指責性的話」往往招致反彈,何況缺乏證據的指責,怎能令約伯信服呢? C.約伯面對朋友的譏誚,曾經呼求「地不要遮蓋我的 血!」(伯十六5),又宣告「在天有我的見證」(伯十六6); 瑣法在伯二十27卻回以「天要顯明他的罪孽;地要興起攻擊他。」他的回答,叫約伯情何以堪? 三、問題討論 1.瑣法認為「惡人必自食惡果」(伯二十12〜19),你同意嗎?為什麼? 2.瑣法在伯二十22告訴約伯,「曾遭惡人欺壓的人,會乘機報復,奪走惡人詐欺得來的財物」,這樣的話對約伯可能產生什麼影響?為什麼? 3.瑣法在伯二十24〜25告訴約伯,「神立惡人作箭靶子四面圍攻他」,這樣的話對約伯可能產生什麼影響?為什麼? 4.瑣法在伯二十26告訴約伯,「神降下天火燒滅惡人的帳棚」,這樣的話對約伯可能產生什麼影響?為什麼? 5.瑣法在伯二十27~28告訴約伯,「神使天地起來暴露 惡人的罪」,這樣的話對約伯可能產生什麼影響?為什麼? 再論惡人的結局(20章1至29節)(香港讀經會) 祈禱: 主啊,我知道靠自己是不能得勝個人軟弱的,求你的靈幫助我,使我有力量過義人的生活。 約伯一番責備之後,他的朋友瑣法聽後「心中急躁」(即情緒不安),因為約伯出言羞辱他們,以他們為敵人(3)。不過,瑣法仍然是以冷靜的態度,以「思念」(即有心思)回應約伯(2)。在此,瑣法詳論惡人的結局,其重點大概分析如下: 1.惡人的好運是短暫的:他們的所謂勝利、喜樂和尊榮,都是過眼雲煙,又如一場好夢(8),最後必如糞土,歸於無有(6∼7)。 2.惡人的兒女必慘澹收場:他們的苦況比窮人更慘,而且他們還要賠償一切因不義而得的錢財(10)。 3.惡人的惡行導致自己滅亡:他們貪得無厭,好像饞食的人,拼命把食物吞下肚腹,以為可以享盡美食。怎料食物竟成為毒蛇的毒液,奪去他們的生命,可說是自食其惡果了(11∼16)。這樣,他們所賺取的,終不得享用(17∼22)。 4.惡人的厄運是忽然來到的(23∼29):情況就如一個人在享受美食的時候,突然被箭射中,死在驚恐之中(23∼24)。死後他的家勢敗落,產業蕩然無存(28),這全是因為神對他的刑罰所致(29)。 瑣法所論之內容並非沒有智慧,我們確也見過惡人有如此下場。但這卻不是必然的,因為今生之後,還有來生,真正的、最後的審判是當主再來之時,人要為其一生所做的一切事負責。因此,在這神聖的一刻來到之先,我們不必妄下定論,把某人判定為義人或惡人。也不用因著惡人那趾高氣揚的神采而不忿,更不用因著自己看似不幸的際遇而悲哀,自慚形穢,反而要因著主再來的審判而抖擻精神,提起勇氣,積極努力走人生路才是正確之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