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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第二十二章短篇信息

 

目錄:

約伯記箋記(二十二章)(于中旻)

人與神的關係(臺北基督之家)

約伯記第廿二章(康來昌)

約伯記第二十二章(黃登煌)

以利法的再三勸喻(22章1至30節)(香港讀經會)

 

 

約伯記箋記(二十二章)(于中旻)


  得福的處方

  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伯二二:21)

  功利主義的信仰,是以得益處為條件。以利法對約伯說:你不能使神得益處,但神能使你得益處。如果你存著“何必曰利”的成見,會覺得這種拜增福財神的行徑,有些不是味道。
  醫生查不出病源來,卻勉強給個處方,頗有叫人懷疑的理由。有時這些處方,不對症而下藥,也有它的道理,可能對許多人有效用。以利法的得福處方如下:

  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
  你當領受祂口中的教訓,將祂的言語存在心�堙C
  你若歸向全能者,從你帳棚中遠除不義,
  就必得建立。”(伯二二:21-23)

  這些話都沒錯。只是因約伯受苦,就斷定他有罪,卻是錯了。以利法的前提:神是公義的;因此,假定約伯所受的苦,跟他的罪相稱;約伯受苦極大,自然該是罪大惡極。以利法就說:“你的罪惡豈不是大嗎?你的罪孽也沒有窮盡!”隨之羅織許多的罪狀,都是出於他的假想。(伯二二:5-11)他把約伯說成魚肉良民,武斷鄉曲的惡霸。
  約伯說:儘多惡人行惡,沒有遭受報應。
  以利法說:不會的,約伯其人所受的,就是遭報的證據。人以為你是好人,是因為不知道你的惡;但你的假冒為善,卻無法逃過神的明察。
  因此,以利法給約伯的得福處方(伯二二:21-30):
  1.認識神,就得平安。
  2.領受神的話,並且存在心�堙]詩一:2,一一九:11)。
  3.歸向主,認罪除罪,從帳棚中遠除不義。
  4.不貪財,丟棄金銀,惟要得主。
  5.以全能者為樂,向神仰起臉來。
  6.禱告神,祂就聽你。
  7.謙卑行神的旨意。
  以利法的處方,到今天對於罪人仍然是正確的,值得思想遵循。約伯並沒有反對,而且從早就遵行,一直遵行。他所以能夠堅持自己沒有罪,就是根據這些原則。但這也是他同朋友們爭議的地方:他們以為他有病而諱醫忌疾,需要這處方。
  願信徒常常省察,蒙神賜福。

 

 

人與神的關係(臺北基督之家)

 

經文:伯廿二章

這章聖經記載以利法第三次的言論。這是他最後一次的發言,也是他最嚴厲的一次。由於他堅信苦難一定是因犯罪而來的刑罰,而約伯所受的苦又是如此的深重,再加上約伯對朋友的勸勉,反應如此「惡劣」,所以以利法對約伯說:「你的罪惡豈不是大麼?你的罪孽也沒有窮盡!」他肯定約伯是個罪大惡極的人!於是他怒氣衝衝地將約伯的「罪行」一一揭露出來,他指出約伯「剝削窮人」(第6-7節)、巴結權勢(第8節)、苦待孤寡等(第9節),這些「罪行」都是最邪惡的,也是一般「為富不仁」者所常有的,但是對約伯卻是誣告!這位有屬靈經歷,又有見識的長者越說越離譜,第19節他甚至認為,他和兩個朋友看見約伯這個「惡人」受苦,反而應當歡喜才對!然而第21-30節我們看見,以利法畢竟是一個溫柔的長者,所以他在將約伯痛駡了一頓之後,就再以屬靈的道理來勸勉約伯,希望約伯能回轉到神那裡去!這一段話,對約伯而言,雖然仍舊不是「對症下藥」,但卻是以利法所有發言中最完美,最動人的一段,因為他把人與神應有的關係講得很清楚:

第一、我們要「認識神」!第21節他說:「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是的!認識耶穌是我們一生中最大的福份,有了神才有真正的平安與幸福,是這個世界無法給我們的!而我們當如何認識神呢?第22節說:「你當領受他口中的教訓,將他的言語存在心裡」!我們要更多從神的話語來認識神!我們愈認識神就愈知道如何與神相處,如何討神喜悅,並得著從神來的祝福!我們從這章經文第2-3節,我們發現以利法對神有一個錯誤的認識,他說:「人豈能使神有益呢﹖智慧人但能有益於己。你為人公義,豈叫全能者喜悅呢﹖你行為完全,豈能使祂得利呢?」他認為人一切的言行都對神沒有影響,這不是神的心意!我們為人公義,能榮耀祂,我們犯罪,就「虧欠神的榮耀」,我們愛祂,的確能使祂歡喜,若是遠離祂,便會使祂難過!這才是神的心意!求主説明我們從聖經更多竭力追求認識神!

第二、我們要「寶貴神」!第24-26節說:「要將你的珍寶丟在塵土裡,將俄斐的黃金丟在溪河石頭之間;全能者就必為你的珍寶,作你的寶銀!你就要以全能者為喜樂,向神仰起臉來!」這就如保羅所說的──他將萬事當作糞土,以得著基督為至寶!我們也當如此!以神為至寶,不貪求財富!以神為樂、以神為滿足!這才是真正幸福的人生!

第三、我們要「親近神」!第27,28節提到──我們必須禱告神!我們必須常常來親近神,神必聽我們的禱告,必定發出祂的亮光來引導我們的人生!這才是有福的人生!

 

 

約伯記第廿二章(康來昌)

 

第三輪對話:以利法的話

以利法對約伯的責備

廿二1-2     1提幔人以利法回答說:2人豈能使神有益呢?智慧人但能有益於己。

當然我們不能使神有益,因為是神使我們有益;不過從一個角度來講,也能使神有益。你說:「你這話很褻瀆,我們怎麼可能使神有益?」可以的,如果我們讓神的作為在我們身上活出來,人就會把榮耀歸給主、人就會更討主的喜悅、神就更高興。所以神的作為叫神自己受益、叫神自己歡喜、滿意。我們是可以使神有益的。不過當然以利法的意思就是說:你講這些,你以為神真的有絲毫的需要和損失嗎?沒有,你怎麼污辱神,那是你的事,神不會受污辱;可是你最好不要污辱神,好叫自己得到益處。以利法這裡都在講到說:神是為了你的好。但我們也不能忘記:是為我們的好,但也是為神的榮耀。神的榮耀,從神永恆來講,真是不能加也不能減;但從我們人來講當然可以加,越多人信主,就越多人把榮耀歸給主。神的憂傷可不可以加?從人來看也是可以,越多人使聖靈擔憂,不就越叫祂憂愁?

廿二3        你為人公義,豈叫全能者喜悅呢?你行為完全,豈能使祂得利呢?

所以這話是對的,是可以使祂得力;是神自己的作為叫神自己滿意。不過我再次說,以利法的意思就是說:「神讓你遭遇這一切事,對祂的良善、公義毫無虧損,祂做這些事是要幫助你。」這也是對的。

廿二4        豈是因你敬畏祂就責備你、審判你嗎?

就是神可以根本不管你,你以為你很敬畏祂,祂應該祝福你?你覺得不公平的就是你敬畏祂,結果祂責罰、審判、刑罰你。其實神做的一切都是好的,你不要這樣去論斷神。

廿二5        你的罪惡豈不是大嗎?你的罪孽也沒有窮盡;

所以你並沒有敬畏祂,而祂責罰你;正是因為你不敬畏祂,祂責罰、審判你,因為你的罪惡很大。以利法這樣講法有一點轉彎,所以我們不太容易接上去。「你的罪孽也沒有窮盡」神的國沒有窮盡,現在是約伯的罪沒有窮盡,以利法實在是言重了。

廿二6-9     6因你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剝去貧寒人的衣服。7困乏的人,你沒有給他水喝;飢餓的人,你沒有給他食物。8有能力的人就得地土;尊貴的人也住在其中。9你打發寡婦空手回去,折斷孤兒的膀臂。

 這實在又是污辱的話,我們知道約伯沒有這樣,只是意氣用事的話。

廿二10-13 10因此,有網羅環繞你,有恐懼忽然使你驚惶;11或有黑暗蒙蔽你,並有洪水淹沒你。12神豈不是在高天嗎?你看星宿何其高呢!13你說:神知道什麼?祂豈能看透幽暗施行審判呢?

祂能看透,祂能看透人心中一切的黑暗,祂能看到層層的虛假。祂都能夠,約伯,你不要覺得祂不能;以利法,你也不要覺得說神一定能,然後你就失去對約伯這樣人的同情。我在講的時候也求主幫助我,我們講真理時,如果真的在講真理,我們心中一定被真理光照,有那謙卑,當然也有那被真理光照的堅定和勇敢。以利法這裡恐怕還是有那不該有的自義,或是對約伯太兇的定罪。

廿二14      密雲將他遮蓋,使他不能看見;他周遊穹蒼。

這是他講約伯說的話,約伯覺得神沒有看到我們的真相,所以有這麼多不公平的帶領。

廿二15      你要依從上古的道嗎?這道是惡人所行的。

以利法在講到說:約伯,你千萬不可以學習這些惡人。

廿二16-20 16他們未到死期,忽然除滅;根基毀壞,好像被江河沖去。17他們向神說:離開我們吧!又說:全能者能把我們怎麼樣呢?18哪知神以美物充滿他們的房屋;但惡人所謀定的離我好遠。19義人看見他們的結局就歡喜;無辜的人嗤笑他們,20說:那起來攻擊我們的果然被剪除,其餘的都被火燒滅。

這也讓我們有一點想起以賽亞書十四章、以西結書廿八章講的,巴比倫和推羅滅亡時的情形:就是狂妄人的下場很悲慘,以致於被他們欺負的人很高興。以利法都在講約伯說,神會這樣來刑罰惡人;約伯對這個也不是全然不同意,只是他覺得現世報是更重要,而他好像沒有看到現世報。

廿二21-30 21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22你當領受祂口中的教訓,將祂的言語存在心裡。 23你若歸向全能者,從你帳棚中遠除不義,就必得建立。24要將你的珍寶丟在塵土裡,將俄斐的黃金丟在溪河石頭之間;25全能者就必為你的珍寶,作你的寶銀。26你就要以全能者為喜樂,向神仰起臉來。27你要禱告祂,祂就聽你;你也要還你的願。28你定意要做何事,必然給你成就;亮光也必照耀你的路。29人使你降卑,你仍可說:必得高升;謙卑的人,神必然拯救。30人非無辜,神且要搭救他;祂因你手中清潔,必蒙拯救。

這一段也是約伯記裡面算是比較有名的話:認識神,就得平安。認識神,我多次講過,不只是一種頭腦的認識,而且是一種信靠、愛、親密的關係:我愛神、信神、盼望神,因為我知道、認識祂的一切美好;且越認識祂,就越要更認識他;越認識祂,就越願意信靠祂;越信靠祂,就越認識祂,因為祂實在美好。這一點是對的,摩西在出埃及記卅三章要認識神;保羅在腓立比書第三章講:我看萬事如糞土,以認識耶穌基督為至寶。保羅這段話,跟約伯記這裡這段話講得很像:「你要歸向神、你要認識祂;認識祂,知道祂的寶貴、知道祂話語的寶貴、存在心裡、明白遵行,然後過聖潔的生活,以越來越認識祂為至寶,就把那些其他的東西當作糞土。」這豈不就是腓立比書第三章講的:我將萬事都當作糞土,把這些都丟了,以全能者為喜樂嗎?以認識我耶穌基督為至寶;我認識耶穌基督,曉得祂復活的大能(腓3:10)。這兩段是很像,所以以利法講的是很對,只是我還是要再說:我們講最正確的真理時,盼望是有那種愛人的心、有從神的愛來的愛人的心。是諄諄告誡也好,或嚴嚴警告也好,或閉口不言也好,都是能夠叫神喜悅。人能不能聽,我們自己能不能做到最恰當的,這我們不知道,但我們願意信靠神。是神喜悅我們對祂的信靠,而成就祂要成就的事情。「以全能者為喜樂,向神仰起臉來」就是願意親近神。「你定意要做何事,必然給你成就」是,神會為我們成就。人可能會降為卑,但神會把我們升為高。神要什麼時候升我們為高,那我們不在意;或在今生,或在死後,我們都感謝主。像先知耶利米,大概就沒有什麼經歷被升高,總是降卑,甚至降到那淤泥當中、地牢裡面。但我們相信在神的手中,他是會被升為至高的。

 

 

約伯記第二十二章(黃登煌)

 

第四章  三友對約伯第三回合的諮商

(伯二十二1~二十八28)

 

在第一回合的諮商,三友旁徵博引暗示約伯犯罪;第二回合,他們異□同聲譴責約伯有罪;在第三回合,他們直接 指證約伯所犯的罪。他們的「神學立場」始終認定約伯受苦是因犯罪受神刑罰,而約伯也終認自認無辜。以致對話的內 容一次比一次簡短,語氣則一次比一次火爆。

由於瑣法在第三回合完全閉□不言,而在三回合對話之後,作者以二十八章作結;因此本章可分下列五課來討論:

第一課以利法對約伯第三次的諮商

第二課約伯對以利法第三次諮商的回應

第三課比勒達對約伯第三次的諮商

第四課約伯對比勒達第三次諮商的回應

第五課三回合諮商的結語

 

第一課以利法對約伯第三次的諮商

 

以利法對約伯第三回合的言詞異常激烈,他首先認定約伯受苦是因犯罪被罰(伯二十二 1~5);接著列出約伯所犯的罪(伯二十二 6~11);繼而指出約伯神學上的錯誤(伯二十 二 12~20);最後力勸約伯悔改(伯二十二 21~30)。

 

一、認定約伯受苦是因犯罪被罰(伯二十二 1〜5) 1

面對約伯對「惡人哪有惡報」(伯二十一7~33 )的質疑,以利法從三個角度再度認定約伯受苦是因犯罪被神刑罰: (一)人決不會無辜受苦(伯二十二 2~3) ; (二)敬畏神不會招致審判(伯二十二 4);(三)唯獨犯罪會招致審判(伯二十二 5)。我們將先討論以利法這三項觀點的內容,再針對每項觀點提出評論。

 

1.人決不會無辜受苦(伯二十二 2~3)

A.內容

約伯雖然強烈渴望能在法庭上向神陳明案情,好叫冤屈得以昭雪(伯十三13~23),但他卻找不著神;瑣法又對他強 調,「惡有惡報」是千古不變的定律(伯二十4~29) ,可是放眼望去,社會處處可見惡人享福的景象(伯二十一7~33); 以致約伯不禁感歎「事奉神、求告神有什麼益處呢」(伯二十一 15) ?

針對約伯的感歎,以利法先在伯二十二 2回答說:「人豈能使神有益呢?智慧人但能有益於己。」

「人」(geber)指強壯有力的人,「有益」指有所助益;「智慧人」指敬畏神的義人(參詩十四2,五十三6 ;但十一 33、35 );以利法在此告訴約伯:神是全能的神,因此,人無論怎麼強壯有力或敬畏神,都不能使神得到任何助益;全能 神的作為反而全是為了使人獲益,這樣的神怎麼可能胡亂責 罰約伯?怎麼可能使約伯無辜受苦?以利法的弦外之音,就 是提醒約伯:你決不是無辜受苦,因此,你就別想要在法庭上向神陳明案情,求神為你申冤了。

以利法接著在伯二十二 3又提醒約伯,說:「你為人公義,豈叫全能者喜悅呢?你行為完全,豈能使他得利呢?」 以利法的意思是:即使約伯你為人公義,行為完全,也不能使全能的神獲得任何利益而喜悅你,贏得神出面為你申冤。 因此,你就別想再求神為你申冤,因祂不會喜悅你而回應你的要求。

B.評論

針對以利法對約伯的提醒,我們有二點評論:

a.以利法誤將「約伯無辜受苦」等同「神胡亂責罰他」

根據神與撒但二次的對話(伯一 6〜12 ;二 3〜6),我們看到約伯受苦真的無辜。以利法固然無法得知天上的奧秘, 但他卻對約伯說:「人豈能使神有益呢?智慧人但能有益於己」,而認定神的作為全是為了使人獲益,這樣的神怎麼可能 胡亂責罰約伯?進而認定這樣的神怎麼可能使約伯無辜受苦。

我們同意神不會胡亂責罰約伯,但「約伯無辜受苦」不 等於「神胡亂責罰他」,因為神藉此要證實約伯的敬虔絕不像 撒但所指控的「是出於功利主義的動機」(伯一 9~11 ;二 4〜5), 神更藉此幫助約伯的信仰由風聞進步到眼見。

b.以利法忽略了神可以因人「行為完全」得榮耀

完全的神雖然不會因人「為人公義」、「行為完全」而在祂的本質或屬性上增加什麼,但可以因此得榮耀。神二度在撒但面前稱讚約伯「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 (伯一 8 ;二 3),可見神的確喜悅人行為完全。

 

2.敬畏神不會招致審判(伯二十二 4 )

A.內容

以利法轉而質疑約伯,說:「豈是因你敬畏祂就責備你、審判你嗎?」(伯二十二 4)以利法的意思是:神絕不會因為你敬畏祂而責備你、審判你。暗示約伯受苦,是因約伯「不敬畏神」而招致神的責備和審判。

B.評論

以利法認為約伯受苦,是因約伯「不敬畏神」而招致神 的審判。他的看法與約伯「敬畏神」而成為神測試的選項 背道而馳,他之所以犯此錯誤,一方面是因他不知道天上那二幕(伯一6~12,二 1~6),另方面是因他「因果報應論」認 定「受苦就是受罰,受罰就是犯罪招致神的審判」,卻未曾想 過也容不下「約伯是因敬畏神而被神測試」這種可能。這是 三友歷經對約伯漫長三回合諮商卻無果效,反而彼此情緒激動、反唇相譏的原因。

3.唯獨犯罪會招致審判(伯二十二 5)

A.內容

以利法在伯二十二 5指出約伯受苦的根本原因,說:「你 的罪惡豈不是大嗎?你的罪孽也沒有窮盡」。以利法認為,約 伯你受苦這麼重,不就是因為你犯了大罪嗎?你不只犯了大 罪(伯四17,十五14~16 ),又不肯認罪(伯六30 ,十7 ) ,罪上加罪,才會招致神的審判和刑罰。

B.評論

以利法在第一回合的諮商暗示約伯犯了罪(伯四7~8), 筆二回合明指約伯犯了罪(伯十五4~6) ,第三回合則指約伯犯了大罪,且列出約伯所犯的罪(伯二十二 6〜11) ,可見他一直無法接受約伯無辜的申明(伯六28~30 ,九15、20-21 ,

十7,十六17 ,十九6 ) °以利法之所以犯此錯誤,那是因為他將神的公義機械式地限定在「因果報應律」,以致他對約伯的痛苦「冷血」相應。如此的諮商,帶給約伯的只有二度傷害。

 

二、列出約伯所犯的罪(伯二十二 6〜11)                

以利法為了證實他對「約伯犯了大罪」的指控,就在伯二十二 6〜9盧列約伯所犯的罪,在伯二十二 10~11指出約伯所遭的刑罰。我們先討論以利法對約伯的控訴,接著提出評論。

 

1.以利法對約伯控訴的內容

以利法先控訴約伯所犯的罪,接著指出約伯所受的罰。

A.以利法控訴約伯的罪                                            

以利法控訴約伯剝削窮人(伯二十二 6〜7)又欺淩寡婦 (伯二十二 8~11)。

a.剝削窮人(伯二十二 6〜7)

以利法從二方面控訴約伯剝削窮人。首先,他指控約伯「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伯二十二 6a)。

申命記二十四10~11提醒以色列人,說:「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借貸的窮人有時窮得拿不出當頭,因此債權人不可進入債務人的家拿當頭,免得令 債務人受窘難堪,心靈受傷。以利法為加強他的指控,他在 伯二十二 6b補充指出,約伯「剝去貧寒人的衣服。」

申二十四13指出,「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 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有時債務人實在太窮,只得把身上 的外衣脫下來作當頭,這種抵押品在晩上一定要歸還,因為那件外衣正是他晩上睡覺當被蓋身的。可見「剝去貧寒人的 衣服」,將使貧寒人難以過夜。

其次,以利法指控約伯沒向窮乏人伸出援手。他控訴說,「困乏的人,你沒有給他水喝;饑餓的人,你沒有給他食物。」 (伯二十二 7)「困乏的人」指乾渴的人;以利法指控約伯,對欠缺飲食的人,毫無憐恤的心,真是不仁不義。

b.欺淩寡婦(伯二十二 8〜9)

以利法不只控訴約伯剝削窮人,他也控訴約伯欺淩寡 婦。他在伯二十二 8指控約伯說 :「有能力的人就得地土 ;尊貴的人也住在其中。」

「尊貴」原意為「仰臉」,諷刺約伯利用錢勢獲得地土,安居其中,貧窮無助的人,都得仰其鼻息。以利法在此指控約伯為富不仁,冷酷高傲,毫無憐憫。

以利法又指控說,「你打發寡婦空手回去,折斷孤兒的膀 臂。」(伯二十二 9)

「空手回去」指完全得不著救助,毫無憐憫;「折斷膀臂」指毀壞力量。這是極嚴厲的指責,指控約伯欺壓孤寡,喪心病狂,沒有人性。

B.以利法指出約伯所受的罰

以利法認為,由於約伯你犯了以上的罪,「因此,有網羅環繞你,有恐懼忽然使你驚惶;或有黑喑蒙蔽你,並有洪水淹沒你。」(伯二十二 10~11)

「有網羅環繞你」,指約伯因貪婪所困,心靈盲目,而被網羅絆倒(參十九6)。「有恐懼忽然使你驚惶」,指如同伯一 13~19那些突然來襲的災禍,使你防不勝防,以致曰子過得 膽戰心驚;「黑暗蒙蔽你」,如同坐在爐灰中(伯二 8),人生 黑暗,沒有出路;「洪水淹沒你」,喻指面對苦難,驚慌無助, 無法脫逃。誠如以利法在伯十五20~24所描述的情形。

 

2.以利法控訴約伯的評論

針對以利法對約伯的控訴,我們的評論是:以利法以「因果報應論」和「約伯先前的富足」羅織約伯的罪名。

以利法在伯二十二 6~9控訴約伯所犯的罪,接著指出約伯所受的刑罰(伯二十二 10~11 ),可見以利法以「因果報應論」來看約伯受苦的問題,而他控訴約伯所犯的罪,並不是 犯了「十誡」中任何一誡的罪,而是約伯身為富翁卻沒有善盡社會關懷的罪。

由於約伯在伯三十一 16〜21具體反駁了以利法對他的這些指控,以利法也未曾回應,可見以利法的控訴,似乎是他面對約伯「堅持無辜,在失望、憤怒之下根據「因果報應論」 和約伯先前的富足,編織出一個富足人可能犯的「為富不仁」的罪,套在約伯頭上。對約伯作出無的放矢的控告,且將約伯視為「為富不仁」的惡者。此舉徒然引發約伯的激辯,既傷了約伯,也傷了自己。

 

三、指責約伯神學上的錯誤(伯二十二 12〜20)

以利法認為約伯道德之所以失敗(伯二十二 6〜11),是 因他的神學觀錯誤。因此,以利法在本段將約伯神學上的錯 誤一一指出,好叫約伯得以醒悟回轉。根據以利法的說詞,約伯犯了下列神學上的錯誤:(一)約伯竟然認為「神不是無 所不知」的神(伯二十二 12~14) ; (二)約伯竟然認為「神 不公不義」(伯二十二 15~20)。我們先討論以利法所指責的內容,接著提出評論。

 

1.以利法指責約伯宣稱「神非無所不知」

以利法在伯二十二 12~14指責約伯竟然認為「神不是 無所所不知」的神。

A.內容

以利法先提醒約伯,說:「神豈不是在高天嗎?你看星宿何其高呢!」(伯二十二 12)

以利法的意思是:既然位在高天的眾星宿,是神創造,神又按數目領出,一一稱其名(賽四十26) ,神如此的管理與保護眾星宿,可見神無所不知、無所不能。

以利法接著責問約伯,面對這樣的神,你為什麼竟然說:「神知道甚麼?祂豈能看透幽暗施行審判呢?密雲將祂遮蓋,使祂不能看見;祂周遊穹蒼。」 (伯二十二 13〜14)

「神知道甚麼?祂豈能看透幽暗施行審判呢?」神在高天,那麼遙遠,怎能看透人心中一切的黑暗,怎能看透人曆層的虛假,而施行公義的審判呢?

「密雲將祂遮蓋,使祂不能看見」,當神顯現的時候,必有密雲,使人不能面對面看見神。以利法提醒約伯,不要因此而誤以為神看不見人的一舉一動。

約伯你當知道「祂周遊穹蒼」,神在穹蒼的周圍邊緣巡行。這周圍是祂在淵面畫出的圓圈(箴八27 ;伯二十六10 ); 祂不僅巡行,也坐在地球大圈之上(賽四十22 ),可見祂不住管理宇宙的一切,祂對人世間的一切,全都知道。

既然如此,約伯你怎麼可以認為神並非無所不知而膽敢 犯了為富不仁的罪(伯二十二 6~11)呢?

B.評論

以利法指責約伯宣稱「神非無所不知」(伯二十二 13〜14a),其實並不公平。因為約伯在伯廿一 22就聲明「誰能將知識教訓祂呢」?表明他承認神無所不知。只是約伯對 神審判世界的方式感到困惑,有時神似乎將善惡一起都滅絕 (伯九22);有時又似乎惡人反享順利富足(伯二十一 6-33 ),而對神的「無所不知」心生困惑,但這不等於宣稱「神不是無所不知」的神。

以利法誤將約伯的困惑當成他指責「神不是無所不知的神」。以利法的指責,不只未能引領約伯走出困惑,反控訴約 伯,就是因為認定「神並非無所不知」才膽敢犯了為富不仁的罪,倍增約伯的痛苦。

 

2.以利法指責約伯宣稱「神不公不義」(伯二十二 15~20)

A.內容

以利法在伯二十二 15質疑約伯,說:「你要依從上古的道嗎?這道是惡人所行的。」經文指出,「上古的道」是「惡 人所行的」道。為什麼以利法問約伯這個問題呢?顯然他聽了約伯在伯二十一 6~33有關惡人反享順利富足的感慨,覺得約伯認為「神不公不義」,以致走上惡人之道,而犯了為富不 仁的罪(伯二十二 6~11)。

因此,以利法以惡人的厄運警告約伯,千萬不可走上惡 人之道。他說:「他們未到死期,忽然除滅;根基毀壞,好像 被江河沖去。」(伯二十二 16)以利法似乎舉挪亞洪水時代 的惡人為例,他們漠視神,為非作歹,結果神以洪水將他們 沖去。

神為什麼在一夕之間將惡人除滅呢?那是因為惡人向神 發出狂言。以利法指出,「他們向神說:離開我們吧!又說: 全能者能把我們怎麼樣呢?」(伯二十二 17)惡人的狂言包括:(a)神啊!閃到一邊去吧,我們想做什麼,就要做什麼; (b)全能者能奈何我們什麼呢?

以利法雖然認定,神必在一夕之間將惡人除滅;但話鋒一緩,似乎也承認,社會上確實存有約伯所觀察到的怪像:「惡 人囂張,神不只沒有刑罰,反而使惡人家境富裕」。他在伯二十二 18說,「哪知神以美物充滿他們的房屋,但惡人所 謀定的離我好遠」。「但惡人所謀定的離我好遠」,七十士譯本 譯為「但惡人所謀定的離祂好遠」。照此譯法,整句意義乃是: 惡人的主意遠離神,但神卻將美物充滿他們的房屋。

似利法雖然承認社會上有這種怪像,但他堅持,惡人的 結局就是被剪除。他說:「義人看見他們的結局就歡喜;無辜 的人嗤笑他們,說:那起來攻擊我們的果然被剪除,其餘的 都被火燒滅。」(伯二十二 19~20)

「義人」與「無辜的人」屬同義平行,「他們」指「那起來攻擊我們的」,也就是惡人。以利法顯然藉著承認約伯所觀 察到的社會怪像來警告約伯:縱然如此,惡人的結局卻是被剪除、被火燒滅,成為義人的笑柄。換言之,神一定賞善罰 惡,約伯你怎麼可以認為「神不公不義」,而依從「惡人所行 的」道,犯了為富不仁的罪呢?

B.評論

以利法感受到約伯有懷疑「神是否公義」的傾向,從神在伯四十至四十一章引導約伯正確認識神的「公義」來看,以利法的感受是對的。但他卻堅持「因果報應論」一定兌現,且藉此來糾正約伯對神「公義」的懷疑,這註定是無效的。 因為約伯之所以會有「神是否公義」的困惑,正是被三友的 「因果報應論」所激起來的。

根據「因果報應論」,神的公義應是秉公行義執行「賞善 罰惡」地審判惡人。但約伯卻屢屢發現惡人「享大壽數,勢力強盛,他們眼見兒孫,和他們一同堅立」(伯二十一7~8 ) ,因而他對神是否真的「賞善罰惡」感到困惑,進而挑戰三 友所持的「因果報應論」是否真的是「神治理道德世界」的根據?

面對約伯的挑戰,以利法以惡人的結局「果然被剪除, 其餘的都被火燒滅」(伯二十二 19〜20) ,告訴約伯「因果報 應論」必定兌現;當約伯以神是否真的「賞善罰惡」這困惑來質疑「因果報應論」時,以利法則以惡人「未到死期,忽然除滅;根基毀壞,好像被江河沖去」(伯二十二 16)來 回答;他的回答,與瑣法「惡人誇勝是暫時」(伯二十5)的立場一致,這立場正是導致約伯懷疑神是否真的「賞善罰惡」的主因。

以利法以陷約伯於困惑的主因來回答約伯的困惑,可見他其實不知怎麼回答約伯的挑戰。詞窮卻又一味堅持他的「因果報應論」,怎能引領約伯走出困惑呢?

 

四、力勸約伯悔改(伯二十二 21〜30)

以利法雖然指責約伯道德上的失敗和神學上的錯誤,但他仍以輔導者的身份對約伯提出四項勸告,並以神祝福的應 許來加強他的勸告。茲分(一)以利法對約伯勸告的內容;(二) 以利法對約伯勸告的根據;和(三)以利法對約伯勸告的評論來討論。

 

1.以利法對約伯勸告的內容(伯二十二 21〜25)

以利法向約伯提出四項勸告:(一)要認識神(伯二十二21 ) ; (二)要敬畏順從神(伯二十二 22 );(三)要悔改歸正 (伯二十二 23 );(四)要除去拜金的心(伯二十二 24〜25 )。 茲說明如下:

A.要認識神(伯二十二 21)

以利法首先勸約伯「要認識神」,他說:「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伯二十二 21 )

以利法在伯二十二 12~14指責約伯宣稱「神不是無所不 知」,在伯二十二 15~20則指責約伯宣稱「神不公不義」;因 此,以利法勸約伯「要認識神」,就是勸他對神的「無所不知」 和「賞善罰惡的公義」要有正確的認識;一旦如此,約伯「就 得平安」,內心不再被困惑所攪擾;不只如此,「福氣也必臨 到你」,按照以利法的看法,約伯道德之所以失敗,是因他的 神學錯誤,一旦神學上的錯誤更正過來,必為道德上的失敗悔改,而蒙神祝福

B.要敬畏順從神(伯二十二                                       22)     

以利法接著勸約伯「要敬畏神」,他說:「你當領受祂口中的教訓,將祂的言語存在心裡。」(伯二十二 22)

以利法認為約伯辯稱無罪,是因沒有敬虔的心(伯十五 4~6),所以他勸約伯要將神的話存在心裡,使他有敬虔的心, 免得再以詭詐的□辯稱自己無辜。

C.要悔改歸正(伯二十二   23)

以利法繼而勸約伯,說:「你若歸向全能者,從你帳棚中遠除不義,就必得建立。」 (伯二十二 23)

「歸向」(shuwb)指「悔改」,以利法勸約伯「從帳棚 中遠除不義」,「帳棚」代表家庭及生活環境,將不義的罪惡 除得乾乾淨淨,那麼,根據人「歸向」(shuwb)耶和華,耶和華的烈怒就轉離(shuwb)人(代下三十8),約伯的帳棚必得建立,家庭及生活環境都將得醫治、得更新。

D.要除去拜金的心(伯二十二 24〜25)

以利法末了勸約伯,說:「要將你的珍寶丟在塵土裡,將俄斐的黃金丟在溪河石頭之間」。(伯二十二 24)

以利法認為貪戀財寶是約伯不義的主因(伯二十二 6-9),因此力勸約伯不要再把心思放在財富之上。若約伯聽 從而悔改,以利法指出,「全能者就必為你的珍寶,作你的寶銀。」(伯二十二 25 )全能者將給予約伯靈性和物質的祝福。

 

2.勸告的根據

以利法根據什麼而對約伯作出以上的勸告呢?從伯二十 二 26~30來看,他以神的祝福來勸約伯悔改。以利法指出,約伯若悔改,必領受神下列的祝福。

A.必有喜樂

以利法在伯二十二 26指出悔改帶來的第一項福氣,說:「你就要以全能者為喜樂,向神仰起臉來。」「向神仰起臉來」 表明對神有充足的信心;神成為約伯堅定的倚靠,使約伯抬起頭來。

B.禱告蒙應允

以利法又指出,「你要禱告祂,祂就聽你;你也要還你的 願。」(伯二十二 27)禱告蒙神垂聽,生活有神的引導。

C.生活有光

以利法繼續指出,「你定意要做何事,必然給你成就;亮 光也必照耀你的路。」(伯二十二 28)禱告既蒙垂聽,所作的必然順利;且義人的路,越走越光明。

D.復興在望                                                                              

以利法末了告訴約伯,「人使你降卑,你仍可說:必得高升;謙卑的人,神必然拯救。人非無辜,神且要搭救他;祂 因你手中清潔,必蒙拯救。」(伯二十二 29~30)

以利法的意思是:神尚且會搭救「不是完全無辜的人」,更會拯救「因認罪而得潔淨的人」。因此,約伯你只要真正悔 改,神不只將拯救你,更要高升你,使你能為其他罪人代求。

 

3.以利法對約伯勸告的評論

如果約伯真的犯了為富不仁的罪(伯二十二 6〜9),且約伯犯了這樣的罪是出於他誤認「神不是無所不知」(伯二十二 12-14)和誤認「神不公不義」(伯二十二 15~20),那麼,以利法在伯二十二 21~30對約伯的勸告,可算是苦□婆心的金 玉良言,將使約伯受益無窮。

但約伯並沒有犯為富不仁的罪,也沒有宣稱「神不是無所不知」或「神不公不義」,他只是對神在人間不是那麼黑白分明的「賞善罰惡」深感困惑,對「因果報應論」提出質疑。以利法沒有針對約伯的質疑和困惑提出令約伯信服的解釋, 反而力勸約伯悔改。

以利法的勸告,顯然將約伯定位為「罪人」,這對內心為著「自己無辜,卻為何受苦」、「惡人遠離神,卻為何蒙福」 而掙扎不已的約伯而言,不只難以接受,更是受傷,刺激他起而為自己的無辜作激烈的反駁(參伯三十一 1〜35)。

 

五、問題討論

1.以利法在伯二十二6〜11指責約伯犯了什麼罪?他為什 麼這樣指責約伯?如果你是約伯,你將有什麼反應? 為什麼?

2.以利法在伯二十二12〜14指責約伯對神的認識犯了什 麼錯誤?他根據什麼而作出這樣的指責?如果你是約伯,你將有什麼反應?為什麼?

3.以利法在伯二十二15~20指責約伯對神的認識犯了什 麼錯誤?他根據什麼而作出這樣的指責?如果你是約伯,你將有什麼反應?為什麼?

4.以利法在伯二十二21〜30對約伯作了什麼勸告?他的 勸告表示他將約伯定位為「無辜者」或「罪人」?如果你是約伯,你將有什麼反應?為什麼?

 

 

以利法的再三勸喻(22章1至30節)(香港讀經會)

 

祈禱:   求主助我弄清楚人生的優先次序,以致我有正確的人生觀,作你所喜悅的事。

 

從這一章開始至第二十七章,是以利法及比勒達對約伯的再三發言,其中亦有約伯的答辯。至於第三位友人瑣法,則再沒有說話。在這一章裡,以利法直接指斥約伯,因為約伯持續埋怨神不公平,並且認為惡人昌盛,實在是極度主觀、極不智慧的看法。以利法認為約伯是太過自我中心,自以為是,所以他提醒約伯,難道他可以使神「有益」(2),意即「得著幫助」。神是自給自足的,根本不用人去幫補祂。約伯的謬論並不為神的智慧加添分毫,反而,真正的智者是謙卑的,只希望自己的智慧能與日俱增(2)。如果約伯真的是智者,便不應該因著自己的敬虔而以為神對他不公平,卻要反省自己有沒有犯了罪,例如強取別人的東西(6);或沒有施捨給有需要的人(7∼9),以致如今他遭到神的審判(10∼11)。

再者,神是偉大、公義和公平的,難道約伯信不過神嗎?所以以利法由12至20節對神的作為作出描述。惡人的確有短暫的風光,但這並不足以使我們要效法他們(18),因為神至終必定施行審判,為世人所看見(19∼20)。

最後,以利法鼓勵約伯要仰望神(21∼30)。他勸約伯要認識神(21),並且領受祂的教訓(22),悔改離開罪惡(23),以神為首位(25∼26),不應以財物、例如「俄斐的黃金」(24)為珍貴,「俄斐」大概是在阿拉伯的南部,盛產黃金。惟有這樣,神才會聽他的禱告,在人生的困境中為他開路(27∼28)。即使在危難中,也可以大有信心地相信神必保守,施行拯救(29∼30)。

以利法指出在我們的價值觀中,應該以神為最高,勝過世上的一切珍寶(24∼26)。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因為世上的財寶都會起變化,一如約伯在旦夕之間失去所有財產,但神卻是永遠不變的,事實上,財寶也是由祂所賜的。我們不要忘記,正因為有這樣的價值觀,約伯才不會在苦難重重中離開神。然而,以利法還認為約伯有錯,以為他不曉得以神為重。看來,以利法並沒有真正瞭解約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