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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第三十一章短篇信息

 

目錄:

約伯記箋記(三十一章)(于中旻)

完人約伯(一)(臺北基督之家)(卅一1~12)

完人約伯(一)(臺北基督之家) (卅一13~40)

個人成長:猶如約伯那樣?(聖經姊妹版註釋)

約伯記第三十一章(康來昌)

約伯記第三十一章(黃登煌)

約伯的誓辭(一)(31章1至23節)(香港讀經會)

約伯的誓辭(二)(31章24至40節)(香港讀經會)

 

 

約伯記箋記(三十一章)(于中旻)


  義人的安定

  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伯三一:2)

  遭受苦難與惡者的攻擊,朋友的誤會,並不能將行義的人壓下去,反而使他更仰望神的公義。他想到“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呢?”不論人怎麼說,雖然有時他不明白,但仍然相信,神是公義的審判者:“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度,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純正。”(伯三一:4,6)
  約伯像是看到了天上的法庭:

  “願那敵我者所寫的狀詞在我這�堙A
  我必帶在肩上,又綁在頭上為冠冕。
  我必向他述說我腳步的數目,
  必如君王進到他面前。”(伯三一:36-37)

  約伯堂正的向撒但挑戰!撒但在神的面前控告人;約伯卻說,他的腳步是照神的旨意,每一步都算數,沒有偏離正路,步步都有腳印;撒但要控告,約伯可以每一步都交待清楚。因此,撒但雖然控告,他帶在肩上,表明為可以為自己的行動負責;撒但羞辱他,加罪於他,迫害他,因為那都是無端毀謗,反成為頭上的冠冕。他理直氣壯,絕不用畏縮,挺胸昂首,勇敢威武的“如君王進到他面前”。這樣的氣勢,是因為他有無虧的良心,確信自己未行不義的事。
  他盼望能夠勝訴,不至於被判定有罪,而獲得神的賞賜,因他相信神在自己一邊,所以他敢談到:“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伯三一:2)
  這法庭的情景,也曾在撒迦利亞的異象中出現:大祭司約書亞穿著污穢的衣服,站在耶和華的使者面前。撒但站在一邊向耶和華控告約書亞,“與他作對”;但神的使者在另一邊,為約書亞脫去罪孽,使他“穿上華美的衣服…將潔淨的冠冕戴在他頭上。”(亞三:1-7)
  我們靠自己的義,不能進到神面前,沒有誰能說他是坦然無愧的,我們的義都像是污穢的衣服。惟相信靠賴耶穌基督的寶血,才可潔淨罪孽,“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一三:39)。
  聖徒像約伯一樣,行事純全,遵從神的旨意,是神所稱讚的。雖然不免受苦,“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是何等的安慰。(彼前四:14)感謝主,祂是我們的中保。

 

 

完人約伯(一)(臺北基督之家)

 

經文:伯卅一1-12

這章經文是約伯為自己無罪的答辯。我們從這一章經文,可以看見約伯真的是世間少有的好人,正如約伯記一開始就提到約伯是一個「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的人,願約伯成為我們的榜樣,讓我們也能成為一個「完全」人!我們從約伯身上來看,如何我們能像他一樣得勝一切的惡事?

第一、要遠離一切的試探:約伯律己嚴格!他非常謹慎小心,不讓自己落入情欲淫亂的網羅中!第9節約伯特別提到,他遠離一切的誘惑,他也知道淫亂是從「淫念」開始的,因此他不讓任何的淫念停留在他的心中,這是他「遠離惡事」很重要的秘訣。因此耶穌也警告我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太五28)。求主幫助我們對罪更儆醒,當我們心中有淫念時,我們就應當抵擋、禱告,甚至請求弟兄姐妹為我們禱告,不讓「私欲懷胎生出罪來」。不僅如此,第1節約伯說:「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約伯非常知道「淫念」是從「眼目」的情欲而來的,因此他約束他的眼睛「非禮勿視」。是的!今天有許多的弟兄軟弱跌倒,就是先從眼目的放縱開始,不約束自己的眼目遠離情色的誘惑,以致於落入罪惡的試探中。所以弟兄們當求主保守我們遠離一切色情的試探;而姐妹們也要留意自己的穿著,不要讓弟兄在眼目上受誘惑。

第二、要把肢體獻給神:第1節約伯說:「我與眼睛立約」!事實上,是耶穌已經與我們的眼睛立約了!保羅說:我們是耶穌重價買贖回來的,所以要在我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20)。因此基督徒得勝罪惡的秘訣就在於──我們認定一件事,就是因著耶穌的捨命拯救,我們的生命、我們的身體已經是屬基督了!我們已經與耶穌立了約,要用我們的身體來榮耀神!我們的口、我們的手、我們的眼目都要為祂而活,我們不再把自己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我們乃願意把我們的肢體,獻給耶穌,作義的器具(羅六13)。當我們有這樣的心志時,保羅說:「這樣,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羅六14)!所以,弟兄姐妹們,讓我們不僅和我們的眼睛立約,我們還要與我們所有的肢體立約,我們決定把它獻給基督,為祂而活!

 

 

主題:完人約伯(二)(臺北基督之家)

 

經文:伯卅一13-40

今天,我們要從這段經文,特別向約伯學習,如何成為一個「敬畏神的人」。

第一、敬畏神的人就是知道神會「察問」我們。第4節約伯知道神在「察看」他的道路;第14節他還知道神要「察問」他,這就是約伯能成為如此正直的聖徒的主要原因。基督徒成聖的秘訣就是「敬畏神」!知道我們一切所想、所言、所行也許人不知道,但是神都知道,而且有一天祂要察問我們,並且要按著我們所行的審判我們。唯有敬畏神,能使我們成為一個「言行一致」、「表裡一致」、「人前人後一致」真正正直的人。但願每一個屬神的人都向神活著,給主做,而不是給人做,以致于我們能成為一個真正誠實正直的基督徒。

第二、敬畏神的人必定會「愛神所愛」。第13節我們看見,約伯雖然是財主,大有權勢,但對待自己的僕婢卻從不專橫無理,他給他們權利,可以為自己要的利益與他爭辯。這在當時奴隸制度盛行的時代,何等的不容易。而約伯提到,他之所以如此行,並非為了沽名釣譽,乃是出於兩個原因:他敬畏神(14節);並且他知道,在神面前人人平等(15節)。他知道神愛每一個祂所造的人,正如父母愛每一個兒女一樣;敬畏神的人必定愛神所愛的人。但願每一個屬神的人都以愛弟兄、愛鄰舍、愛世上的人,來證明我們對神的敬畏!

第三、敬畏神的人必定是「以神為至寶的人」。第24、25節約伯強調,他決不把「黃金」當作他的「指望」、也決不把「精金」當作他的「倚靠」、他也絕對不會因「財物豐裕,多得資財而歡喜」,他單單以神為他生命的至寶!以神為他生命的「指望」、「倚靠」和「喜樂」!但願每一個屬神的人都是以神為至寶的人。

第四、敬畏神的人必定「恨惡罪惡」。箴言八章13節說:「敬畏耶和華在乎恨惡罪惡」。一個真正敬畏神的人必定愛主所愛、恨主所恨。而主最恨惡的就是「罪惡」。33-34節約伯提到他是一個「恨惡罪惡」的人,當他自己有錯誤時,他從來不像亞當那樣假冒為善,遮蓋自己的罪(33節)。而為了真理,他決不懼怕群眾的輿論,或是顧慮親戚的感情;對真理和正義,他決不袖手旁觀,明哲保身。約伯是一個願意為真理而戰、為真理而付出代價的人。但願我們都成為真正敬畏神的人,寧願得罪人,也不願得罪神!雖然要付出代價,但卻是神所喜悅的人。

 

 

個人成長:猶如約伯那樣?(聖經姊妹版註釋)

(31:1-40)
我們一方面要學習約伯的正直和敬虔,另一方面,卻要承認我們大多數人都比不上約伯。你看,約伯的義足以叫他呼籲神才能斷定他有沒有罪,他聲明自己不但在行為上沒有犯罪,就是在心態上都沒有犯罪。就如耶穌所要求的,他不但沒有淫行,連向婦人起淫念都沒有(伯31:9)。
有些信徒很喜歡自比約伯,遇上一點點委曲和挫折,就以為自己像約伯那樣受到虧待,而沒有認真檢視自己的生命。不錯,我們也會像約伯那樣遇上苦難,不過也要小心,我們的苦難,很多時候都比不上約伯的十分之一。而且,約伯的義也實在比我們高很多,至少,我們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這樣清白地向神宣告自己無罪。所以,我們一方面要向約伯學習,另一方面也要承認自己距離約伯的義很遠。
所以,遇上小小的苦楚,不要輕易自比約伯,逃避面對自己的不義;在遇上真正的苦難時,就要牢記約伯的見證,不要隨便妥協,承認自己沒有犯過的罪。
默想
「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呢?」(伯31:4)
心靈的鏡子
面對苦難,不要輕易以約伯的經歷作自己的擋箭牌。

智慧五味架
口便親手
(31:27)
象徵一種宗教敬拜的姿態,約伯起誓他不曾敬拜日月,背棄神。

智慧五味架
帶在肩上
(31:36)
代表要讓所有人都能見到,把物件帶在肩上,或把責任擔在肩上是尊貴和身分的象徵(賽22:22; 賽9:6)。約伯敢於把告他的狀詞當成徽號帶在肩上,公開表示自己清白無辜。

 

 

約伯記第三十一章(康來昌)

 

第三輪對話後,約伯繼續悲嘆抱怨(五)

約伯說他若行得不正,情願神罰他

卅一1-4  1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2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什麼呢?3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災害臨到作孽的呢?4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呢?

從這裡來看,就是他的眼睛不看邪惡的東西、不做壞事。這樣,神給我的,應該是好;給那些壞人,應該是禍患臨到他們。神應該知道我是非常的義。然後第5節又是他的老話了:

卅一5-6     5我若與虛謊同行,腳若追隨詭詐;6(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度,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純正;)

我如果做了這些東西,那我真是有禍了。但如果我被公道的天平秤一秤,神,你知道我真是純正!當然約伯也講他有錯,但再一次,他錯所受到的刑罰,如果跟其他人比起來,實在是太過份了。「好吧,你在神面前,不要跟其他人比,單單就你自己本身來講,你是不好。」這約伯也會承認,但為什麼跟別人比起來,他要這麼倒楣?我想我們也是這樣,真的是人比人氣死人,為什麼神這麼不公平?我們單單在神面前,神太偉大,我們是很糟糕;但如果跟別人比起來,我們覺得神實在很不公平。

卅一7-13   7我的腳步若偏離正路,我的心若隨著我的眼目,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8就願我所種的有別人吃,我田所產的被拔出來。9我若受迷惑,向婦人起淫念,在鄰舍的門外蹲伏,10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別人也與他同室。11因為這是大罪,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12這本是火焚燒,直到毀滅,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13我的僕婢與我爭辯的時候,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節;

我沒有犯淫亂,也沒有欺負僕婢。

卅一14      神興起,我怎樣行呢?他察問,我怎樣回答呢?

否則神興起,坐堂問案,我怎麼回答?神在帶領我,我也真是對祂很好,我很公正。

卅一15     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嗎?將他與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

那個被傷害的我,就是這個正直的我,是同一位。

卅一16-17 16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或叫寡婦眼中失望,17或獨自吃我一點食物,孤兒沒有與我同吃;

又在申冤了。我曾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或叫寡婦眼中失望,或叫孤兒沒有東西吃嗎?我對他們非常好。

卅一18      (從幼年時孤兒與我同長,好像父子一樣;我從出母腹就扶助[原文是引領]寡婦。)

這裡又是一個文學上的誇大:從幼年時孤兒與我同長,好像父子一樣。我想約伯沒有跟孤兒一起同長(起碼證據沒有);「我從出母腹就扶助寡婦」那也不太可能,是個孩子怎麼扶助寡婦?他的褓母是寡婦來扶助他倒有可能,這都是形容的說法。我真是正直,就我自己所經驗的,我是一個正直的人。

卅一19-22 19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或見窮乏人身無遮蓋;20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為我祝福;21我若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舉手攻擊孤兒;22情願我的肩頭從缺盆骨脫落,我的膀臂從羊矢骨折斷。

我如果有傷害別人,就願你這些咒詛臨到我吧。

卅一23-24 23因神降的災禍使我恐懼;因他的威嚴,我不能妄為。24我若以黃金為指望,對精金說:你是我的倚靠;

這裡就是說:如果我有因為錢多而自大、去依靠錢的話,這底下都是說:願神罰我。

卅一25-27 25我若因財物豐裕,因我手多得資財而歡喜;26我若見太陽發光,明月行在空中,27心就暗暗被引誘,口便親手;

這在申命記四章19節也有講到說:不要被天上的萬象所引誘,顯然這是指在當時那偷偷拜偶像的情形。前面是說以黃金為偶像,現在是說以太陽、明月為一個稀奇、有力量的東西(就像現代人認為星座有力量一樣),就去敬拜它。在這裡的敬拜方式就是:「口便親手」大概是拜偶像、星象的一個動作。

卅一28  這也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又是我背棄在上的神。

這是背棄神的。下面再講到:如果我怎麼樣,願神重重罰我。

卅一29  我若見恨我的遭報就歡喜,見他遭災便高興;

我若見恨我的遭報就歡喜,見他遭災便高興,「就願神罰我」!雖然沒有直接講這句話,但是這個意思。這我們也要稍微小心一點講:如果我們看到那些惡人遭報,應不應該高興?好像我們今天不應該高興,因為惡人死亡,神並不高興;神高興的是惡人悔改得生,這是以西結書講的話。可是我們又看到很多地方,包括在啟示錄裡,當惡人、惡者、和他的跟隨者被刑罰時,天、地、和神的兒女都歡呼。我想這兩個並沒有衝突,我們今天的確是一點都不自義,我們非常希望惡人悔改;但當惡人始終不悔改時,不一定要等到將來,在某一個程度、時間,我們也應該求神申冤。如果還能藉著擊打叫這惡人悔改那最好;如果不能藉著擊打叫惡人悔改,最起碼要藉著擊打消滅惡人,讓神的公義彰顯、讓被他欺壓的義人能夠鬆口氣。如果在永恆裡,我們看到惡人因為不悔改,放棄了神給他那麼多機會而滅亡,我認為我們是應該要歡喜快樂。我們應該樂神所樂、惡神所惡,不要把那「有人打你左臉,連右臉都給他打」一直延續到永恆裡。永恆裡不再有這樣的惡人;永恆裡善、惡是已經定了,不會再改變,而我們對那惡人受刑罰,應該是喜悅的。我們有的時候也還是應該為惡人被刑罰很喜悅,不過我們不是自義就是了;我們是讓這個世界上罪惡減少、讓義能夠更多、讓神的道能更多被人執行,而高興。「我若見恨我的遭報就歡喜,見他遭災便高興」我還是一樣說,在神公義的作為下,我們為這事高興;在我們自義的話,就沒有什麼高興。

卅一30  (我沒有容口犯罪,咒詛他的生命;)

我對惡人不咒詛。當然我們也咒詛他,如果他一直不悔改,像大衛的咒詛詩一樣。不是自義的,而是希望在這咒詛中,也帶來神正義的彰顯和惡人的悔改。

卅一31-35 31若我帳棚的人未嘗說,誰不以主人的食物吃飽呢?32(從來我沒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卻開門迎接行路的人;)33我若像亞當(或譯:別人)遮掩我的過犯,將罪孽藏在懷中;34因懼怕大眾,又因宗族藐視我使我驚恐,以致閉口無言,杜門不出;35惟願有一位肯聽我!(看哪,在這裡有我所劃的押,願全能者回答我!)

這段意思就是:我如果虧待我帳棚裡面的人,沒有讓他們吃飽;沒有讓客旅來住宿;如果我像亞當一樣遮蓋我的罪,將罪孽藏在懷中,這樣,願神罰我。既然我沒有做這些事,就再一次說:約伯的救贖主活著:「惟願有一位肯聽我!(看哪,在這裡有我所劃的押(就是我的狀子),願全能者回答我!)」。約伯很兇的:Answer me, my lord!Answer me, my judge!Answer me, your honor!這是在法院:你來回答!甚至我在告法官、檢察官。

卅一36-40 36願那敵我者所寫的狀詞在我這裡!我必帶在肩上,又綁在頭上為冠冕。37我必向他述說我腳步的數目,必如君王進到他面前。38我若奪取田地,這地向我喊冤,犁溝一同哭泣;39我若吃地的出產不給價值,或叫原主喪命;40願這地長蒺藜代替麥子,長惡草代替大麥。約伯的話說完了。

這又是在文字上很動人的一段,就是:我實在沒有作惡,如果我作惡,約伯說,我自己來咒詛我自己。這是他的痛苦、是他有不當、太過激動;但也還是有他誠誠實實的向神傾心吐意,所以神最後對他還是有肯定的。

感謝主,我們在學習這些事上的時候, 真的很難拿捏;我們不大有把握怎麼樣的一個作法是最恰當。我們求主讓我們總是敬畏、信靠神;在敬畏、信靠神的情形下,誠實的向祂傾心吐意、誠實的讚美他;也誠實的在最大的眼淚中讚美祂。

 

 

約伯記第三十一章(黃登煌)

 

第三課  約伯列舉十四項義行求神還清白

(伯三十一章)

 

約伯在與三友的對話中,一直宣告自己無辜(伯九21 ,十二 4 ,十三15~16,十六17,十九25~27,二十三10〜12 ,二十七2~6 ),面對現今「被戲笑、被羞辱、被離棄、被苦待」 (伯三十1、9、16)的光景,心中覺得神不再是「賞善罰惡」的神,而是「罰善賞惡」的神,這樣的困惑越來越 強烈;因而心情激動地列出十四項人類容易觸犯的罪,並向 神發誓他絕無干犯,否則願照誓詞任憑神處置,藉此期待神還他清白,使他再度經歷神「賞善罰惡」的公義。

約伯記三十一章的結構呈現出完整的交叉模式,突顯出約伯無辜的誓言。

A.立約與咒詛(31: 2〜3)

B.挑戰:秤量與數點(約伯以天平秤量他的行為,原頁神查點)(31:4、6)

C.誓言清白(31:1 x 5; 7-34; 38-39)

B.’挑戰:檔與數點(約伯以法律檔為證,願神詳查)(31:35-37)

A.’立約與咒詛(31:40)

本課將根據約伯記三十一章的結構,從五方面來討論:

 

一、立約與咒詛(伯三十一2〜3)

約伯在伯三十一 2~3引用三友的「因果報應論」指出,「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甚麼呢?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災害臨到作孽的呢?」

三友以「因果報應論」來量度約伯而認定約伯犯了罪, 約伯則以「因果報應論」來辯證自己的無辜。根據「因果報 應論」,公義的神應該公平執行「賞善罰惡」。因此,如果我約伯真的行了不義或作孽,那麼,我受神公義的刑罰,那 是理所當然;可是如果我棄絕不義、斷絕作孽,卻有禍患和 災害臨到我,那麼,神應當為我伸冤。約伯認定「賞善罰惡」 才符合立約的精神。

 

二、挑戰:秤量與數點(伯三十一4、6)

究竟我約伯是行義或作孽?約伯指出,全知全能的神怎麼可能不知道呢?因為「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昵?」(伯三十一 4)

「道路」指人的行為;「腳步」指每一個動作;神既是全知又全能,祂對我行為中的每一個動作都加以認真地檢查,怎麼可能不知道我約伯是無辜呢?

約伯隨即指出,「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度,使神可以知 道我的純正」(伯三十一 6)。神所秤量的是人心,良心是否有虧,神用公道的天平可以秤度;「純正」,字意與過犯或作孽相反;約伯相信神用公道的天平秤度之後,必還他清白。

 

三、誓言清白(伯三十一 1、5; 7~34; 38~39)

約伯接著以「如果我……就願/就讓……」這種起誓的語法提出十四項動機與行為供神用公道的天平秤度,十四是七這完整數字的二倍, 二倍的七,正構成雙重的完全,約伯藉此表明他完全成就道德的要求。

這十四項可歸納成七個範疇:(一)約伯發誓絕無色情與淫亂(伯三十一 1、9~12) ; (二)約伯發誓絕無虛謊與詭詐 (伯三十一 5、7~8 );(三)約伯發誓絕無不公與藐視(伯三十一 13~15);(四)約伯發誓絕無不仁與吝嗇(伯三十一 16-23 );(五)約伯發誓絕無拜金與崇偶(伯三十一 24〜28 ); (六)約伯發誓絕無報復與徇私(伯三十一 29~34 );(七) 約伯發誓絕無奪地與侵佔(伯三十一38〜40)。

 

1.約伯發誓絕無好色與淫亂(伯三十一 1、9-12)

約伯一開始就以「立約」的語法強調他從未陷入情欲的罪。他說:「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伯三 十一 1)

「我與眼睛立約」,聖經多次指出,眼睛是心靈的入□(箴四21、22、25 ,十10,三十13 ;太五28,六22-23 ) ,若不 「立約」,若不下定決心倚靠真理和聖靈加以約束,就容易像參孫(士十六1 )、像大衛(撒下十一 2〜4)引起欲念,干犯 罪惡。約伯與眼睛立約的內容,就是不容許眼睛「戀戀瞻望處女目光一瞥,若不立即自制,反而一直注意,就會想入 非非,生髮性幻想,動了淫念,終於幹罪。因此,約伯立定心志,絕不容許自己的眼睛戀戀瞻望處女。

約伯不只表明自己非禮勿視,他更起誓強調他決沒有幹 犯淫亂。他發誓說:「我若受迷惑,向婦人起淫念,在鄰舍的 門外蹲伏,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別人也與她同室。」(伯三十一9~10)

約伯誓詞的內容是:我若被鄰舍的妻所吸引而迷戀她,對她起了淫念,在鄰舍的門外蹲伏,伺機犯罪。那麼,就讓 我的妻子成為女奴,操作推磨的賤役,甚至成為別人的侍妾,任人踐踏;藉此來報應我羞辱別人妻子的惡。

約伯為什麼如此發誓呢?他在伯三十一 11~12指出原 因,說:「因為這是大罪,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這本是火焚燒,直到毀滅,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

「當罰」(palil)字意為「剪除」,強調淫亂當繩之以法,且被社會所唾棄;「這本是火焚燒」,指淫亂是情欲的火在焚 燒,箴言六27~28將「親近鄰舍之妻」描述為「人在懷裡搋火」和「人在火炭上走」,這火必燒滅這位玩火的人,甚至將 他所有的家產都燒盡;喻指干犯淫亂,必身敗名裂,甚至喪掉生命,陪光家產(箴六31〜35)。

約伯引用三友的「因果報應論」為他絕無好色與淫亂這起誓背書,要求神以公道的天平秤度,還他清白。

 

2.約伯發誓絕無虛謊與詭詐(伯三十― 5、7~8)

約伯繼發誓絕無好色與淫亂之後,接著發誓絕無虛謊與詭詐,他在伯三十一 5、7~8起誓說:「我若與虛謊同行,腳若追隨詭詐;我的腳步若偏離正路,我的心若隨著我的眼目,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就願我所種的有別人吃,我田所產的被拔出來。」

約伯在此用了五次「如果」和二次「就願」,呈現他誓言的嚴肅性:

A.五次「如果」

a.如果我與虛謊同行

約伯在伯三十一 5a發誓他絕不與虛謊同行。「虛謊」 (shav')原意是「不虔與虛榮」,引伸為虛假與詭詐。

b.如果我腳追隨詭詐

約伯在伯三十一 5b發誓他絕不追隨詭詐。約伯表明:他為人手潔心清,真實無妄,不懷詭詐。「詭詐」(mirmah)指欺騙、奸詐。

c.如果我的腳步偏離正路

約伯在伯三十一 7a發誓他的腳步絕不偏離正路。「偏離」是未完成式,表明繼續不斷的動作。約伯在此表明:我的腳步絕不習慣性地偏離神的旨意。

d.如果我的心隨著我的眼目

約伯在伯三十一 9b發誓他的心絕不隨著他的眼目。由伯三十— 7~8來看,約伯藉此要表白的是:我的心絕不隨著我的眼目而起貪念。

e.如果我有玷污粘在手上

約伯在伯三十一 7c發誓沒有玷污在他旳手上。「玷污」 (m'uwm)指道德上的污點,「粘在我手上」,暗指收取賄賂。約伯發誓他為人不起貪念,不收賄落。

約伯在這五次以「如果」引出的誓言裡,表明他的「心」、「眼」、「手」、「腳」都經得起神以公義的天平來秤量,完 全清白,絕無虛謊,絕無詭詐。如果神査出他有任何道德上的污點,約伯以二個「就願」表明他願接受神的刑罰。

B.二次「就願」

a就願我所種的有別人吃:我願將播種所得的全歸別人。

b.就願我田所產的被拔出來:我願田間的農作物被連根拔起。

約伯以「就願」嚴肅表明:如果我犯了欺騙和貪心的罪, 若有剝奪別人的財物,那麼,我願我的勞力和財力也被人剝奪,甚至全部被剝奪殆盡。

 

3.約伯發誓絕無不義與藐視(伯三十一 13-15)

約伯雖身處階級嚴明的時代,受苦前又德高望重,地位尊貴,但他發誓絕不因此仗勢淩人。他說:「我的僕婢與我爭 辯的時候,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節」(伯三十一 13)。

在約伯時代,「僕婢」是奴隸,他們只能完全順服主人的權威。但他們既身為人,仍有人權,應予尊重(出二十 2-11,20-21,26-27 ;利二十五39~55 ) 。當僕婢與約伯據埋 力爭的時候,約伯表明他不敢藐視他們,反必耐心靜聽他們 詳述情節,維護他們合乎律法規定的權益。

約伯在伯三十一14~15指出他如此對待僕婢的理由,說:「神興起,我怎樣行呢?祂察問,我怎樣回答呢?造我在 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嗎?將他與我搏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

約伯的理由是:每個人都是同一位神所創造的,人生在世,即使社會地位有尊卑之分,但人格人權卻都平等,必須 互相尊重。如果我約伯因為社會地位高,就藐視社會地位低 的人,將來神站起來,要以審判官的身份來審斷案件,為人辯屈,那時我怎能站得住呢?當神察問我為何仗勢欺人 時,我用甚麼話回答呢?因此,約伯即使對待「僕婢」,也絕無不義或藐視。

 

4.約伯發誓絕無不仁與吝嗇(伯三十—16-23)

以利法曾在伯二十二 6~9盧列種種約伯為富不仁的罪狀,但約伯在伯三十一16〜23用了五次「如果」和二次「情 願」,嚴肅發誓他絕無不仁與吝嗇。他發誓說:「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或叫寡婦眼中失望,或獨自吃我一點食物,孤兒沒有與我同吃;(從幼年時孤兒與我同長,好像父子一 樣;我從出母腹就扶助(原文是引領)寡婦。)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或見窮乏人身無遮蓋;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為我祝福;我若在城門□見有幫助我的,舉手攻擊孤兒; 情願我的肩頭從缺盆骨脫落,我的膀臂從羊矢骨折斷。因神 降的災禍使我恐懼;因他的威嚴,我不能妄為。」

A.五次「如果」

a.如果我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

約伯在伯三十一 16a發誓他未嘗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 貧寒人所願的無非是溫飽,約伯發誓,他沒有拒絕過貧寒人的哀求。

b.如果我叫寡婦眼中失望

約伯在伯三十一 16b發誓他從未叫寡婦眼中失望。寡婦眼巴巴盼望別人給予幫助,她們眼中失望,就是盼望落空。約伯發誓,他未曾叫寡婦所期望的幫助落空。

c.如果孤兒沒有與我同吃

約伯在伯三十一 17發誓他從未叫孤兒挨餓。他說:「或獨自吃我一點食物,孤兒沒有與我同吃」:約伯表明他沒有自 私地只顧自己的需要,卻不與孤兒分享。他接著提出證據,說:「從幼年時孤兒與我同長,好像父子一樣;我從出母腹就 扶助(原文是引領)寡婦。」(伯三十18)約伯的意思是: 很多孤兒從小就由我如父親般加以養育,我也常常照顧一些 剛產下孤兒的寡婦。我對社會中最可憐的孤兒寡婦,一直關心他們,照顧他們,我怎麼會獨自享受食物,卻不與孤兒分享呢!

d.如果我見人因無衣死亡

約伯在伯三十一 19發誓他未曾任令窮人因無衣受凍。他說:「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或見窮乏人身無遮蓋;我若不使 他因我羊的毛得暖,為我祝福」。(伯三十一 19~20)

巴勒斯坦夜間苦寒,若無溫暖的衣服,有凍死的危險。窮乏人可能將外衣作當頭,到了夜間,債主沒有歸還,以致身無遮蓋。約伯指出,只要他看到這種情形,一定給他們穿上羊毛衣,使他們在身心獲得溫暖中向神感恩,向我道謝。

e.如果我在城門口不為孤兒伸冤

約伯在伯三十一 21發誓他不容許人舉手攻擊孤兒。他說,「我若在城門□見有幫助我的,舉手攻擊孤兒」,意思是: 我若在城門□擔任法官,看到人們尊重我、支持我,就誤導群眾情緒,且在法律程式上取巧,導致像孤兒般的無助者含 冤受屈,那麼,我情願手臂折斷。

B.二次「情願」

約伯發誓,如果他犯了以上五項不仁與吝嗇之罪的任一種,他情願承受以下二種報應:

a.情願我的肩頭從缺盆骨脫落(伯三十一   22a)

b.情願我的膀臂從羊矢骨折斷(伯三十一   22b)

肩頭、缺盆骨、膀臂、羊矢骨,這是頸部至膀臂的部位,一旦肩膀脫臼、膀臂折斷,這人必渾身無力。約伯藉此表明 「因神降的災禍使我恐懼;因祂的威嚴,我不能妄為。」 面對神審判降災的威嚴,我約伯絕不敢不仁與吝嗇。

 

5.約伯發誓絕無拜金與崇偶(伯三十一 24-28)

約伯敘述了他在情色、詭詐、不義、欺壓等方面無可指摘之後,他在本段以三個「若」來發誓他在靈性上絕無拜金與崇偶。

A.「我若以黃金為指望,對精金說:你是我的倚靠」

一個人若以「黃金為指望,精金為倚靠」(伯三十一 24 ), 他必被瑪門捆綁而淪為拜金主義者,如此一來,他就不可能愛神了(太六24)。以利法曾指責約伯貪愛財利(伯二十 二 24~25 ) ,約伯在此則加以否認。

B.「我若因財物豐裕,因我手多得資財而歡喜」

一個人若因財物增多而得意洋洋(伯三十一 25),他很容易忘記得貨財的力量是神給的(申八18),不只不知感 恩,反而心高氣傲,自以為這貨財是我力量我能力得來的(申 八17);如此一來,他必忘記耶和華,淪為隨從別神,事奉 叩拜(申八19),而犯大罪。約伯否認他曾有這樣的心態。

C.「我若見太陽發光,明月行在空中,心就暗暗被引誘,口便親手」

約伯否認拜金,也否認拜天象(伯三十一26〜27)。拜天象是古代近東普遍的迷信(參考王上十九18 ;耶八1〜2),時 人看見太陽、月亮運行天空,心被勾引而向曰月將手舉起,放在唇邊,表明向日月緘默、敬虔的膜拜;接著將手舉起, 向天空揮去,表明向日月致敬。約伯表明他不敢犯這樣的罪, 因為「這也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又是我背棄在上的神。」 (伯三十一 28)至上的神(E1)遠超過一切天象,是創造諸天象的主宰;因此,拜天象是背棄神的大罪,凡干犯的,要 用石頭打死(申四19,十七3 )。

 

6.約伯發誓絕無報復與偽善(伯三十— 29-34)

約伯又以三個「若」來發誓他心中絕無隱藏報復與偽善的罪。

A.絕無幸災樂禍

約伯發誓他絕無幸災樂禍,他在伯三十一 29〜30說:「我 若見恨我的遭報就歡喜,見他遭災便高興;我沒有容□犯罪,咒詛他的生命」。「恨我的」代表約伯的仇敵;約伯表明他從 不因仇敵遭到厄運或被神刑罰而幸災樂禍,換言之,他沒 有報復的存心,因為他從來不容許他的□咒詛別人。

B.絕無冷漠無情

約伯也發誓他絕無冷漠無情,他指出,「若我帳棚的人未嘗說,誰不以主人的食物吃飽呢?」(伯三十一 31 )

「我帳棚的人」指僕人、婢女、親友或賓客;「食物」(basaf)指動物的肉;這些人都為約伯慷慨供應他們足夠的肉食作證。

約伯不只對他帳棚內的人慷慨,即使是過路客,他也慷 慨對待他們。他說:「從來我沒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卻開門迎接行路的人」(伯三十一 32)。客旅在街上住宿,有被當地匪徒強暴侮辱的危險(創十九4〜9 ,士十九22~26) ,慈惠的心使他不能讓外地人露宿街頭,一定開門迎接,安排住宿,又提供食物。

C.絕無掩飾罪過

約伯發誓他絕無掩飾罪過,他說:「我若像亞當(或譯: 別人)遮掩我的過犯,將罪孽藏在懷中;因懼怕大眾,又因 宗族藐視我使我簾恐,以致閉□無言,杜門不出」(伯三十一33-34) 。

約伯在此起誓,他不像亞當,犯了罪卻將自己隱藏起來,怕被發現(創三8)。亞當可指「常人」,一般人犯了罪,就 想法遮掩,不讓別人知道。約伯在此指出,我約伯不是不犯罪(伯十三26),但我犯了罪就認罪,毫不隱藏,因此,我 面對大眾,不致良心不安;面對本族的人,也不擔心會被他 們藐視,以致不敢出門,或一出門,就不敢說話。約伯聲言:他不曾有過這種事。

 

7.約伯發誓絕無奪地與侵佔(伯三十一 38-40)

約伯以「若……願」這種發誓語法誓言他絕無奪地與侵佔,他說:「我若奪取田地,這地向我喊冤,犁溝一同哭泣」(伯三十一 38)。

「我若奪取田地」可能指約伯奪取別人的田地,也可能指這田地本是約伯的,只是他沒讓田地在安息年休息,違背律法的規定(出二十三10 ,利十九19),而引起田地的喊叫哭泣。約伯誓言他沒有奪人田地或濫用土地。

他也否認侵犯別人的權益。他說:「我若吃地的出產不給 價值,或叫原主喪命」(伯三十一 39)。

「我若吃地的出產不給價值」:指不給工人工價,或不付 地租;「喪命」(nephesh)在七十士譯本作「傷心」、「憂苦」, 「原主」指土地所有權人。約伯否認他吃了地的出產卻不付錢,侵犯原主的權益。

約伯指出,若他有犯以上的罪,「願這地長蒺藜代替麥子,長惡草代替大麥。約伯的話說完了」(伯三十一 40 )。土 地長蒺藜,卻不長麥子,長惡草卻不長大麥;如此一來,田地等於不出糧食,人畜就陷饑荒,真是神的咒詛。約伯以誓 詞宣告自己的無辜之後,他就不再作聲了(伯三十一 40b) 。

 

四、挑戰:檔與數點(伯三十一 35〜37)                  

約伯以上的發誓,是以法律檔向神提出,希望神給予答覆。他說:「惟願有一位肯聽我!(看哪,在這裡有我 所劃的押,願全能者回答我!)」(伯三十一 35)約伯的意思是:但願有一位審判官肯聽我的答辯。看哪,我巳經在答辯書上劃押簽名了,盼望全能者能細查我答辯書上的誓言,且回答我。

如果全能者能細查我答辯書上的誓言,約伯相信,全能者必還他清白。他在伯三十一 36說,「願那敵我者所寫的狀 詞在我這裡!我必帶在肩上,又綁在頭上為冠冕。」

「那敵我者所寫的狀詞」,指三友控告約伯有罪的狀詞;約伯要他們把控告他的罪寫成正式的法律檔,並加以簽 名。「狀詞在我這裡」,約伯深信,全能者詳查之後,必將敵 對我的人控訴我的罪狀發交給我,作為宣告我約伯無罪的法 律檔。那我必將神判我無罪的法律檔披在肩膀上,而 且綁在頭上為冠冕,好將神洗刷了我過去所蒙的冤屈,公開向眾人展示。

約伯繼續說,那時「我必向他述說我腳步的數目,必如 君王進到他面前。」(伯三十一 37)約伯的意思是:如果神 是法官,我約伯就是以王子之尊來到他面前,「向他述說我腳步的數目」:神數算他的腳步,察看他一切的行為(伯十四 16),如今約伯要在神面前,大聲念出神察看他腳步的記錄。 約伯以此暗示:我約伯相信這記錄,正如我的誓言一樣,清白無辜。

 

五、立約與咒詛(伯三十一 40)

約伯最後所說的話是「願這地長蒺藜代替麥子,長惡草 代替大麥」(伯三十一 40)。雖然這節經文是約伯以立約語法表明如果「他犯了奪地與侵佔」的罪(伯三十一 38~39),他甘願承受的咒詛。但這節經文既位在全章誓言之末,也可作為約伯以上十四項誓言的結語:如果以上我約伯的誓言,有任何不真實之處,那麼,我願接受神的咒詛。

 

六、評論

自認清白卻被三友定為罪人的約伯,在伯三十一章以「如果我……就願/就讓……」這種起誓的語法提出十四項動機與行為表明自己無辜,不只藉此反駁三友的指控,更強烈表達了一個委屈者受傷的情緒:怨天尤人、滿腹委屈。

 

1.埋怨神

約伯以「如果我……就願/就讓……」這種立約與咒詛的語法提出十四項動機與行為供神用公道的天平秤度,強 烈質疑神的全知全能與公義:如果神是全知又全能,為 什麼沒有查出我約伯的純正?如果神是公義的,為什麼對 純正的我,不是獎賞?卻是懲罰?他強烈要求神還他一個公道,藉此表達了他對神的不滿。「埋怨上天」往往是一些受苦者在不知道受苦原因時的反應。

 

2.責怪別人

約伯引用三友用來定他為罪人的「公義報應觀」,不只強烈質疑神為何在十四項動機與行為完全純正的他身上施,「賞惡罰善」,也強烈反駁三友對他的指控,更強烈質疑三友的「公義報應觀」是否可以作為解釋他受苦的根據?藉此表達了對三友的不滿。約伯雖是錯怪神,卻沒有錯怪三友,因為約伯真的無辜受苦(伯一,二 3)。

 

3.滿腹委屈

約伯因所受的苦而招來公開的羞辱,這使他盼望神透 過下列方式公開為他平反:(一)他盼望全能者細查他在劃押 簽名答辯書上的誓言,然後宣告他清白(伯三十一 35 ) ; (二) 他盼望全能者將三友控訴他的罪狀發交給他,作為宣告他無 罪的法律檔,好讓他將神還他清白的證據公開向眾人展 示(伯三十一 36);(三)他盼望全能者使他以王子之尊來到 祂面前,大聲念出神察看他腳步的記錄:清白無辜(伯三十一37)。這三重盼望,一方面道出了他捍衛自己清白的決心, 另方面也反應了他的滿腹委屈。

約伯在最後的答辯(伯三十一章),流露出既憤怒又委屈的情緒,只有愛才能醫治這受傷的情緒。

 

七、問題討論

1.約伯為什麼提出十四項動機與行為(伯三十一1; 5; 7-34; 38〜39) ,求神用公道的天平秤度?

2.約伯提出供神鑒察的這十四項動機與行為,要對定 他為罪人的三友傳達什麼信息?

3.約伯在最後的答辯(伯三十一章),流露出什麼情緒,如何醫治這樣的情緒?

 

 

約伯的誓辭(一)(31章1至23節)(香港讀經會)

 

祈禱:   求主賜我堅定的意志,使我在困難中不氣餒,不灰心,以信心的眼睛仰望你。

 

這段經文是約伯最後的表白,他以連串的誓辭表明自己是清白無辜的。

除了第一個誓辭外,約伯其他的誓辭都是以「若」字(即一個假設)作為開始的。以下把第1節至23節的眾誓辭臚列出來:

1.誓言聖潔,不好色(1∼4)。

2.誓言誠實,不詭詐(5∼6)。

3.誓言正直,不走歪(7∼8)。

4.誓言聖潔,不姦淫(9∼12)。

5.誓言尊重,不虧待別人(13∼15)。

6.誓言慷慨,不自私自利(16∼18)。

7.誓言憐恤,不硬心(19∼20)。

8.誓言扶助,不欺負(21∼23)。

為了表示自己的清白,約伯甚至在神與人面前起誓。在他述及自己種種的義行中,不單符合律法的要求,而且不論行動和動機,均是個人行為操守的標準。他對別人存尊重的態度,所以他不姦淫和好色,以表示尊重婦女的權益。他不欺負地位卑微的人,因為他們應有個人的權利,並且要受到尊重。約伯是一個敬畏神的人,故他對神所造的人也心存尊重,這一點亦是十誡的精神,首四誡強調人要敬重獨一的神,後六誡是側重我們要尊重別人,包括別人的妻子和財產等。由此可見,敬畏神的人應該有尊重別人生活的態度。

在約伯的自白中,有哪些與主耶穌的教訓相似呢?又有哪些你能夠在主耶穌身上發現的呢?你又能以這些態度對神對人嗎?

 

 

約伯的誓辭(二)(31章24至40節)(香港讀經會)

 

祈禱:   父神,多謝你,因你是無所不知的,你知道我的心思意念,願我口中的言語,心中的意念都蒙你悅納。

 

這段內容繼續約伯的誓辭,加上前文(參31:1∼23)的八項,總共有十四項:

1.誓言不靠財富(24∼25)。

2.誓言不拜偶像(26∼28):「口便親手」是指用口親手,舉向天空,敬拜日月。

3.誓言不幸災樂禍(29∼30)。

4.誓言善待僕人及客旅(31∼32)。

5.誓言不故意遮掩自己的罪(33∼34)。

6.誓言尊重別人的產權(38∼40)。

此段到了第35至37節時,形式改變了,約伯敢於以劃押的形式(35)向神挑戰。他的德行是正直高尚的,儘管有敵人向他提出控訴,他也絕不驚恐,反而以之為冠冕(36)。神是公義的,祂必知道約伯的德行,猶如知道他「腳步的數目」(37),即他所走過的路,在神眼中都一清二楚,所以他必能坦然無懼,有著君王的尊嚴地進到神的面前(37)。

透過以上十四項誓辭,約伯向神向人表示他實在是仰不愧於天,俯不窄於人。惟願全能的神明察秋毫,明白他的心跡。說完了以上的話,約伯便不再發言,直到神說話之後才作出回應。由此可見,約伯已說盡了他的心聲,心中釋然,不再在神及人面前絮絮不休地埋怨下去。由此可見,當人陷於困苦之中,如果能夠容讓他有機會和時間,盡情地說出心中的苦況,並得著旁人的接納時,其心靈的擔子會因此減少,受傷的靈亦會因而開始痊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