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第十五篇短篇信息 目錄: 聖潔的人(楊震宇) 與神同居的條件(吳主光) 與神相交的品格要求 (蔡忠梅) 產生深處的渴慕(朱韜樞) 天上的聖民(法蘭斯迪信) 與神同住的人(十五1~5)(臺北靈糧堂) 與神同住的人(十五篇1~5節)(臺北基督之家) 天國子民的生命(詩15篇)(香港讀經會) 聖潔的人(楊震宇) 鑰句:誰能寄居祢的帳幕? 背景:《詩篇》第十五篇是「大衛的詩」,可能是大衛將約櫃從俄別以東的家中抬至大衛的城裏的時候作的。《詩篇》第十四篇所說的是屬世的人,第十五篇卻說到屬神的人。十四篇說到愚頑人如何住在世上行惡,十五篇說明神的百姓如何與神同住。 提要:本篇說明神的百姓如何與神同住。在這篇詩裡,大衛首先問:「誰能寄居祢的帳幕?」和「誰能住在祢的聖山?」帳幕和聖山是兩個交替運用的字,都代表以色列人與神交通、敬拜和經歷神的同在和聖潔的地方。接著,他指出與神同住的人有福了,因得了「永不動搖」的應許,然而先決條件是先分別為聖。全詩分為二段: (一)問題(1節)──誰能居住神的帳幕和聖山; (二)答案(2~5節)──行為正直,尊重敬畏耶和華。 註解:「放債取利」(5節)──希伯來人向外人收取利息,而不是高利貸,是合法的。但不可向窮人收取利息特別是貧窮的以色列人(利二十五35〜46,申二十四章10〜13)。 鑰節:【詩十五1】「耶和華阿,誰能寄居祢的帳幕?誰能住在祢的聖山?」 鑰點:本篇最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大衛開始就以問題帶出整篇詩的主題,並以只有「聖潔」的人,才能與與神同住的人作結論,回應了最初的問題。大衛指出人若要親近神,來帳幕敬拜神,所必須具備的資格,就是:生活必須是聖潔的,為人是正直的,向神是尊重的。在新約,「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前一15) 現在再想一想,你是否具有這樣的條件與神同住嗎? 今日鑰節提到「誰能。」在這篇詩裡,大衛的問題──究竟「誰能寄居」、「誰能住在」,而進入神的聖所,與神交通和經歷神的同在呢?本篇給我們一個簡單明瞭的答案:與神同住的人必須是聖潔的人。人若要親近神,必須過聖潔的生活。而聖潔的生活是有關全身──腳、手、心、耳、舌和眼睛。此外,大衛藉著一問一答,舉出了十一樣應該具備的美德:(1)行為正直、(2)作事公義、(3)必裡說實話、(4)舌頭不讒謗人、(5)不惡待朋友、(6)不隨夥毀謗鄰里、(7)藐視匪類、(8)尊重敬畏主的人、(9)發了誓吃虧也不更改、(10)不放債取利和(11)不受賄賂以害無辜。這些美德是對大衛問題最終簡潔的回答。一個具備本篇所描述品格之人,是建立在永不動搖的根基上。這也是基督徒在神和世人眼中應有的品質。親愛的,你在那方面要更多地追求呢? 【信能使我們成為聖潔】衛斯理說,從前我曾竭力追求聖潔,並且鼓勵一切與我交往的人都追求聖潔。十年以後,神清楚給我看見一個我以前從未看見過得到聖潔的方法,就是相信神的兒子。我就立刻傳揚這個真理:「信能把我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信能使我們成為聖潔。」我把這個真理,在私人生活中見證出來,在眾人面前見證出來,在文字上見證出來。神也藉著許多別的見證人來證實。我繼續傳揚這個真理到現在已經差不多三十年了,神繼續給了我無數的證實。 「一個人若是與天相接,而基督又是他的一切時,就無論在任何地方,都是一樣;神仍是神,祂是何等神聖而慈愛!祂也是人,我是何等需要親近祂!」――達秘 默想:與神同住、與神同行是何等一件有福的事!親愛的,你是否渴慕在幔內、在密室中經歷與祂的同在,在生活中與祂同行呢? 禱告:親愛的主,我羨慕活在祢面前,得以仰望祢的榮耀,經歷祢的同在。求祢教訓我活在祢面前,在早晨,在晚上,只有一世間;不讓我心快樂,若我在愛慕、在感覺、或思想無祢的事物。阿們! ―― 楊震宇《讓我們在詩篇中遇見神》 與神同居的條件(吳主光) 大綱: 引言:言行正直者才能與神同居(15.1-15.2) 1.誰能在聖山與神同居 2.是言行正直公義的人 不作七惡(15.3-15.5) 1.不以舌頭讒謗人 2.不惡待朋友 3.不隨夥譭謗鄰里 4.藐視匪類尊重敬畏神的人 5.起誓吃虧也不更改 6.不放債取利 7.不受賄賂以害無辜 結論:行義而不動搖(15.5下) 釋經: 引言:言行正直者才能與神同居(15.1-15.2) 15.1 〔大衛的詩。〕耶和華阿、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15.2 就是行為正直、作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 1.上一篇(第14篇)論及教會被提之後,在末世大災難中,世上沒有一個義人;惟獨以色列蒙恩得救,在千禧年中得著大復興,過著歡喜快樂的日子。這一篇詩接續解釋,那時的以色列人,誰才有資格蒙恩得救,可以進入千禧年國度裡,來到耶路撒冷寄居於聖殿,親近主基督呢? 2.要知道、以色列人一直不信;等到教會復活被提之後,因著神興起一些智慧人在民間「訓誨多人」(但11: ),以色列人才漸漸悔改歸主;他們就起來拆毀敵基督的像。當時以色列國的領導階層仍然是不信的,他們與敵基督勾結,逼迫悔改歸主的以色列人。最後在哈米吉多頓大戰發展到最高峰之時,敵基督突然派大軍前來,攻陷以色列,屠殺以色列全國三份之二人口;剩下三份之一人也受到最嚴峻的熬煉.他們成功等候主基督從天降臨,拯救他們。所以、能蒙恩得救,進入千禧年國的人必定是神所揀選,稱為義的人。本詩就是談論當時得救的資格是甚麼。 3.作者說:「耶和華阿、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意思是誰有資格來到耶路撒冷聖殿朝拜主基督,寄居在這裡,天天親近主呢?這樣的說法,表面上是指以色列人每年三次上到耶路撒冷來過節──就是一月十四日的逾越節和接著七天的除酵節;三月初的五旬節;七月一日的吹角節,十日的贖罪節和十五至二十二日的住棚節。尤其是住棚節,以色列人要居住在這裡八天,天天親近神,聆聽祭司宣講律法。但是、若配合之前幾篇詩的預言,本詩所指的,就是末世大災難中可以蒙恩得救,得以進入千禧年國度裡的以色列人;他們來到耶路撒冷守住棚節,天天親近主基督,聽他的教誨。 4.作者問這問題,但又代表神回答自己所問的問題,說:「就是行為正直、作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意思是說、神啊!我早就明白了,你曾指示我們,主基督降臨為要施行公義的審判;所以只有「行為」和「作事」都做得對、「心口一致」的人,就是經得起主審判的人,才敢來到你這裡親近你;不然、你必按公義報應他們,將他們逐出、離開你的面。 不作七惡(15.3-15.5) 15.3 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夥譭謗鄰里.15.4 他眼中藐視匪類、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15.5
他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以害無辜。 1.這裡所列出的「七惡」,都是在「人際關係」上與人惡交的例子.總意是、如果我們與人惡交,休想神會准許我們親近他.因我們怎樣待人,神也怎樣待我們。試想、人若不認識神最基本「賞善罰惡」的性情,也不敬畏他,人怎能親近他呢?所以主說:「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5:23)又說:「經上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太9:13) 2.神在此以「人際關係」有沒有善待人為審判以色列人能否進入千禧年國親近神的原則;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那裡所講的「分別綿羊山羊比喻」(太25:31-46),也是以「人際關係」有沒有善待小子裡一個最小的,作為審判「萬民」能否進入千禧年國裡的原則。兩者異曲同工;只不過、本詩所論的是以色列人;主耶穌在《馬太福音》所論的是外邦人。 3.主在《馬太福音》講那比喻時,先指出──「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很明顯,這是指主在千禧年審判「萬民」之時,判定誰可以得救、進入他的國;誰不能得救、被丟進硫磺火湖裡。 4.主對義人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這些人問主,甚麼時候看見主有缺乏而善待過主呢?主解釋說:「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意思是、當末世大災難期間,這些外邦人曾經善待過受逼迫、四處奔逃的猶太人,就等於善待主.主以這個標準來定他們為義人,可以進入千禧年國度享福;反之、如果他們惡待那些悔改歸主,四處逃難的猶太人,他們就不能得救。 5.或問,為甚麼不是按「因信稱義」的原則來定他們得救呢?答案是與「因信稱義」的原則相同,只不過那時的要求嚴厲得多;今天我們信主的要求寬鬆得多而已。我們說、「因信稱義」的原則相同,因為我們現在「信耶穌」,是相信一位看不見的主耶穌,我們信主的行事表現是為主活,甚麼事情都作在主身上;在大災難中的萬民要信耶穌,也是相信一位看不見的耶穌,只不過他們信主的行為表現,是接待一個最小的小子,主認為這就等於接待主。 6.再者、我們說那時萬民信主的要求嚴厲得多,因為那時教會已經復活被提,萬民錯失了許多悔改的機會,所以他們要經歷大災難的痛苦,主還要看他們能否善待逃難的猶太人才可以准許他們進入千禧年國;今天我們信主的要求寬鬆得多,是因為我們能及早悔改,又在看不見耶穌的狀態下相信主,我們不需要經過大災難就可以得救,得以復活被提,在天上與主一同享榮耀,享永生。 7. 現在我們來分析「不作七惡」: 第一、「不以舌頭讒謗人」:「讒謗」這個字,原文是“ragal”,英文欽定本譯絕大部份將這字譯為“spy, spy out, view,
backbiteth”等.相等于中文「做探子打小報告,譭謗別人」的意思。舌頭的罪放在第一位,因為這是萬惡之根。世上多少禍害和鬥爭,都是從舌頭開始的。正如《雅各書》說:「…舌頭在百體裡也是最小的,卻能說大話。看哪,最小的火能點著最大的樹林。舌頭就是火,在我們百體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並且是從地獄裡點著的。各類的走獸,飛禽,昆蟲,水族,本來都可以制伏,也已經被人制伏了;惟獨舌頭沒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雅3:2-8)但是、應用到末世時代,是指以色列人中那些出賣同胞的人,他們向敵基督打小報告,以至敵基督前來逼迫和殺害以色列人。這樣的人不得進入千禧年國,到主基督前來親近主。 第二、「不惡待朋友」:Basic
English Version譯為“does no evil to his friend”,意思是不向朋友做壞事.包括出賣朋友、將朋友交與黑暗政權,加以逼害。這樣的人不得來到主基督那裡,親近主。 第三、「不隨夥譭謗鄰里」:這裡「隨夥」二字,原文是“nasa',英文欽定本通常都譯作“bare up, bear, take up”;而「譭謗」二字,原文是“cherpah”,英文欽定本通常譯作“reproach”或“rebuke”.所以這句話應該譯為「不舉報告發鄰舍」才對。這就很清楚了,在末世大災難時代舉報告發聖徒的很多,他們都不能進入千禧年國,不能親近主。 第四、「眼中藐視匪類、尊重敬畏神的人」:這裡「藐視」二字,原文是“bazah”,欽定本大多數譯為“despise”,小部份譯為“contemptible, contemned”等;「匪類」二字,原文完全與「匪類」無關,因為這字的原文是“ma'ac”,欽定本 大多數還是譯為“despise”,小部份譯為“refuse, reject, abhor, become loathsome, melt away”等.所以這句話應該譯為「眼中藐視那藐視人的、卻尊重敬畏神的人」才對。這是指末世大災難時,那些悔改歸主的以色列人不將敵基督放在眼內,卻與敬畏主基督的人一同敬畏神。這也代表屬主基督的人立場鮮明,受神了的印記,決不與額上受獸印記的人為伍。 第五、「起誓吃虧也不更改」:意思是、對朋友言而有信,決不食言。起誓答應朋友的事,後來發現是自己吃虧,也不改變.因為尊重神。應用到末世的以色列人身上,表示他們決心歸向主基督,就是遭受何等的損失,甚至殉道、也不改變。因為那時敵基督和假先知定規,凡不受666印記的人,都不得作買賣;這對最會做生意的猶太人來說,是極大的損失和吃虧.但那些敬畏神的人,決不改變自己的立場。 第六、「不放債取利」:聖經教訓以色列人──「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利25:36)「(但)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23:20)所以這一點是指對待「弟兄」,不要看他為「外邦人」。應用到末世的以色列人身上,也是如此;如果看弟兄為「外邦人」,主基督也看他為「外邦人」,不准他前來親近主。 第七、「不受賄賂以害無辜」:這是指見利忘義,出賣自己人。末世時,敵基督最愛「賄賂」這一套。《聖經》指出、敵基督「必靠外邦神的幫助,攻破最堅固的保障。凡承認他的,他必將榮耀加給他們,使他們管轄許多人,又為賄賂分地與他們。」(但11:39)所以,這一點是表示、歸主的以色列人無論如何也「不承認敵基督」,不接受他的好處、不出賣自己同胞。 結論:行義而不動搖(15.5) 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1.最後結論指出、不作以上七惡的以色列人,不會因為任何利益或任何吃虧而信心動搖.因為他以寄居在神的聖山,常常親近神為最大的福樂。 2.應用到末世歸主的以色列人身上,也是如此。他們所面對的是最峻的信心考驗──為信仰,他們放下一切;連自己的生命也放下了.因為敵基督屠殺他們全國三份之二人口;剩下三份之一,敵基督還要追殺。但他們的信心很堅固,知道主基督必要從天降臨,在耶路撒冷作王;因著羡慕寄居於耶路撒冷聖殿旁邊,常親近主,忍受甚麼苦難都不介意。 ―― 吳主光《詩篇精選研經亮光》 與神相交的品格要求 (蔡忠梅) 聖經中談論信徒品格、品德的內容比比皆是,其中詩篇第十五篇是相當重要的一篇;它有時也被使用在「升天日」。所謂的升天日,從希伯來書四章14〜16節可以瞭解一些,來文如下:「我們既有一位己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此段內容敘述一 位元大祭司升天時帶給大家的恩惠和助益,與升天日的意義差可比擬。 當主耶穌在為人期間所帶給我們「沒有犯過罪」的榜樣,給我們一個美好的見證:人也能靠祂過一個漸臻完美、又榮神益人的標準生活。所以,主耶穌應許我們「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 詩十五篇的經文就從「誰能寄居神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開始引入對人的勸勉。 一、人渴求能住在主的住處: 詩篇的寫作格式體裁,均是按詩歌體的寫作體例,所以,第一節中的「寄居」與「住」、「帳幕」與「聖山」雖字詞不一,但均指同一類的內容。所以,住在神所在的處所,是人最高的意願。大衛非常瞭解與神同住是何等的幸福!沒有神住在中間的人,其人是如行屍走肉般。 那麼,人如何可以或算為住在主處呢?帳幕通常是詩體中指「殿或神的居所」的一個詩詞,如撒下六17「眾人將耶和華的約櫃請進去,安放在所預備的地方,就是在大衛所搭的帳幕裡」、撒下七6「自從我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直到今日,我未曾住過殿宇,常在會幕和帳幕中行走」這兩節經文均表神的居所。所以,能住在神家或殿中,是人夢寐以求的。 二、能否住在主居所的原則(條件): 本篇希伯來文原文第一節至第五節上半句是完整的一個句子,是強調每一個條件都不可忽視、是不容或缺的。 1.積極性的是:行為正直、作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眼中藐視匪類,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簡單的予以逐字分析於下: 「行為正直」是行為無可指責、健全、專一委身之意。這指人的行為毫無缺失、完全無瑕。人的行為可能達到如此的地步嗎?是完全可能的,因為評量我們行為是否正直的主,有權能襄助我們在人有限的歲月裡,努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並且像天父完全一樣。(參太五8) 「作事公義」是指凡事均合乎神要求的標準。公義是一個準繩,是一個人可以參考、依循、照章行事的規範準則。 「心裡說實話的人」就是指一個可以値得信賴依靠的人。 「眼中藐視匪類」匪類指怙惡不悛的、罪惡甚多之人; 「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此指敬畏神的人是何等彰顯主榮的人,他凡事尊主為大,值得人尊重他、效法他的榜樣。 2.消極性的是: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不隨夥譭謗鄰里、雖知吃虧但不更改所發的誓、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而害無辜之人。仍簡單逐句分析於下: 「不以舌頭讒謗人」指不到處造謠生事、不到處搬弄是非。此「舌頭」不是舌音,不是方言,乃是指語言、話語,所以,不用言語到處暗中破壞人。 「不惡待朋友」是指出待朋友沒有不義、沒有虧欠、沒有詭詐、沒有陷害利用。 「不隨夥譭謗鄰里」常常反映人性「打落水狗」、「落井下石」等的卑劣行徑。別人譭謗、污辱、謾駡鄰人,干卿底事?何需你從中附和、猛敲邊鼓、隨聲應和?結夥生事、聚眾為虐等假他人之手行造禍之實的事,切忌之! 「雖知吃虧但卻不更改所發的誓」此句提醒人,發誓已確之事,在發誓之後又發現吃了暗虧或悶虧,此時,不能反悔毀誓,以免罪上加罪,惡上加惡。所以,既或所發的誓對自己造成了或多或少的傷害,也不輕易悔約,寧可一次吃虧,不要再陷他事的網羅裡。 「不放債取利」則在今天這經濟突飛猛晉的時代裡,為一劑重要的消炎(退燒、止痛……)針劑。放債取利會誘發人性的貪婪之情欲,貪財或不當的謀求財利會成為人心中的萬惡之根。利未記廿五35〜37如此記載一一「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不受賄賂以害無辜」告訴人不可屈枉正直,不可收受不義的紅包而造成無辜之人受傷害。人收受賄賂已是罪行一件,若再加上收了不當之財是為使無辜之人受害,則這是罪上加罪。無辜之人已須被伸冤平反,被公義的判決所保護,未料,竟然在不義之人收了不義之財的雙重不義下,對義的人作了不義的傷害。 三、住在神居所的人所蒙之恩 一個人若行上述神所命令人要遵守之事,這人就永遠不會被動搖。他會擁有安全和穩固,或平安和穩妥。 問題默想: 一、你有否看見:神賜的福中也有要盡上該盡的本分的? 二、你能否歸納人該盡的本分有哪些?對我們而言會否困難? ――蔡忠梅《詩篇小引》 產生深處的渴慕(朱韜樞) 最後我們來到第十五篇,「產生深處的渴慕。」第一節,「耶和華啊,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實在說,這一篇最重要的就是這兩句話。詩人在前面講了這麼多,講完以後,當他再來看人的時候,他問一個問題,「神哪,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換句話說,他有一種渴慕,不願意再住在人的中間,不願意再給人來攪擾,只願意寄居到神的帳幕裡去,願意住在神的聖山上。然後,他在第二節有一個解釋,「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所以我們都合格,因為偶然我們也都會正直的。他沒有說,就是那些永遠行為正直,永遠做事公義的人;你一輩子,只要作過一件公義的事,就已經合格了,就是那些行為正直,作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換句話說,那是詩人的感覺,你不能把它當聖經,一定得達到什麼程度才合格;但是你要尊重這個感覺,因為你若從來沒有這個感覺,你很難長得好。 第三至四節,「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夥毀謗鄰里。他眼中藐視匪類,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當你真正跟隨主的時候,你也應該有這個感覺,「主啊,現在我是個行為正直,作事公義,說實話的人。我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夥毀謗鄰里,我的眼中藐視匪類,但是卻尊重敬畏耶和華的人。」哦,你要小心這句話,因為到後來對聖徒最大的一個試煉,就是你能不能尊重聖徒,因為我們太容易批評聖徒說,這個人有這個缺點,那個人有那個缺點。求主使我們成為一個尊重聖徒的人。 第五節,「他也不放債取利,也不受賄賂以害無辜。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他不受賄賂,也不害無辜,作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這都是詩人的感覺。但是,在他最深處的感覺乃是,「神哪,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但願我也作一個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所以你注意,就算你在服事帶領的時候,當一個弟兄要跟隨主的時候,你要尊重他,因為人願意跟隨主,絕對是可尊重的。(韜) ――朱韜樞《詩篇中的神聖經歷(卷一)》 天上的聖民(法蘭斯迪信) (經文:詩篇十五篇) ―― 法蘭斯迪信《默想詩篇》 與神同住的人(十五1~5)(臺北靈糧堂) 本篇為進殿詩,幫助來聖殿敬拜的人預備己心,並明白進殿的意義。 v.5「放債取利」:請參利未記廿五章35〜46節及申命記廿四章10〜13節。以色列的律法規定不可向自己的弟兄取利,意義在於不可為難窮困的弟兄,倒要幫助他渡過難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詩篇第十四篇所說的是屬世的人,第十五篇卻說到屬神的人。十四篇說到屬地的人如何住在地上行惡,十五篇說明神的百姓如何與神同住。人若要親近神,要與祂同住,必須有甚麼資格呢?本篇借著一問一答,列出十一項要件: 1.「行為正直」。 2.「作事公義」。 3.「心說實話」。 4.「不以舌頭讒謗人」。 5.「不惡待朋友」。 6.「不隨夥誨謗鄰里」。 7.「眼中藐視匪類」。 8.「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 9.「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 10.「不放債取利」。 11.「不受賄賂以害無辜」。 而整篇最後的應許是「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綜觀以上十一要件,主題就是「聖潔」,敬拜神的人要先分別為聖,才能進前與神同住。「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前一15),聖潔的生活是包括全身全心的。我們到神面前,生活總要與信仰相符。即使新約因信稱義的恩典時代,神仍告訴我們:「信心若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二26)。與神同住是一件有福的事,因得了「永不動搖」的應許(5節),然而先決條件是「聖潔」! 默想 我是否預備好自己能與神同住? 回應 聖潔的主,我渴慕與你同住,在你的殿中敬拜你。請你以公義袍為我披上,叫我脫離世上從情欲來的敗壞,能與你的性情有分。使我可以在你的光中見你的面。 與神同住的人(十五篇1~5節)(臺北基督之家) 分享: 這篇詩篇詩人提到什麼樣的人可以與神同住呢?神是一位聖潔的神,因此「若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一個愈聖潔的人,愈是神所喜愛的人。而這篇詩篇也列出了神所要求的聖潔是全身的聖潔: 行為的聖潔:第2節提到「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的人。什麼樣的人能來到神的聖所呢?不是那些帶著厚禮來的人,不是那些外表最敬虔的人,而是那些正直、公義的人。今天在許多宗教中,信眾一面可以燒香拜神、一面卻可以無惡不作,但我們所敬拜的神是聖潔的,祂要我們聖潔! 第2節讓我們看見神不僅要我們行為聖潔,祂也要我們內心聖潔。真正的聖潔是內外一致的、不是假冒偽善的。神是鑒察人心的神,願我們心中的意念也能蒙神悅納!求主不僅保守我們的行為,也保守我們心思意念的聖潔! 第3節讓我們看見神要求我們言語的聖潔。一方面不可以說讒謗的話,不在背後說批評譭謗的話傷害別人,特別是對「朋友」更是不可以在背後說話中傷他。這樣的話我們隨處可以聽見,許多的人就喜歡說長道短中傷別人,求主使我們脫離這樣的試探。一方面第3節也警告我們不要傳播一些不實的謠言,隨著別人起舞。這也是人舌頭上很大的罪,求主禁止我們「聽聽說說」,讓我們常常彼此提醒不要傳播未經證實的話。求主勒住我們的舌頭,一個勒住舌頭的人是神所喜悅的人! 第4~5節讓我們看見神要求我們眼光的聖潔。一個真正聖潔的人乃是以神的心為心的人,是一個敬畏神的人。神恨惡罪惡,他也恨惡罪惡;神尊重敬畏神的人,他也尊重。今天有許多人看見那些有錢有勢的人就十分敬重,不管他是否是一個敬畏神的人,然而那真正屬神的百姓卻藐視這些人,看重那真正敬畏神的人。一個真正聖潔的人,他的價值觀是不同的,他看重正直、公義勝過金錢,因此他可以損失金錢、放棄金錢也不願得罪神。這是這個世代所需要的人,也是神所喜悅的人!但願我們成為一個全身聖潔的百姓!我們就能住神的聖山,且永不動搖! 回應:主啊!願我行為、心思、言語及我的價值觀都討禰的喜悅,讓我一生一世住在禰的聖山上,一生一世都永不動搖! 禱讀:詩篇十五篇1~2節 1 耶和華啊,誰能寄居禰的帳幕?誰能住在禰的聖山? 天國子民的生命(詩15篇)(香港讀經會) 祈禱: 神啊!幫助我活出天國子民應有的生命,就是真心實意地愛神愛人。 詩篇十四篇講到愚頑人心中藐視神,以致口中說「沒有神」,於是就任意妄為,這就是不信世代的情況,而義人在其中也難免會受到衝擊。詩篇第十五篇能幫助我們面對這個問題,教導我們如何在這不信的世代中不被動搖(5下),以致不會隨波逐流。秘訣就是:活在神的同在中(1)。 當信徒不常在基督裡面,生命就會被世界同化。甚麼人才能真正活在神的同在裡呢?詩人說:「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2)這節經文指出,活在神同在的人必須有敬畏神的心。「心裡說實話」的表現正代表了這人有敬畏神的心,以致他能「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5:37)。「公義」一詞在聖經中是指因與神有立約的關係,而以公平和正直的態度處事處人。活在「神同在」裡的人,不單要與神有美好的關係,並且他必須要與人有美好的關係,這就是2~5節所說的。他的言語是潔淨和誠實的(3),他不會為了金錢而傷害別人,反而願意以錢財來説明有需要的人(不放債取利,5)。他對人是忠誠的,縱然自己吃虧,也不會改變對別人的承諾(4)。一個活在「與神同在」的人,他必定是與神和與人都有美好關係的,這二者不能分割,所以主頒佈最大的誡命就是要我們愛神和愛人,這是天國子民應有的生命。 你渴望活在神的同在裡嗎?求神使你有愛神和愛人的心吧!聖經中清楚的說明,愛神和愛人是不能分割的(參約壹4:20~21)。 你有否主動關懷和愛護身旁的弟兄姊妹?你有多久沒有為到弟兄姊妹禱告呢?你的內心有否曾批評、論斷某些弟兄姊妹?請向神禱告,求神赦免並讓你重新得力,使你能像主基督一樣,主動進入他人的世界中,甘願承擔他人的需要和痛苦。愛是要離開自己的「安全所在」,愛是要甘願放下自己的「權益」,愛是一個冒險的旅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