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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第三十二篇短篇信息

 

目錄:

赦罪之福(楊震宇)

覆述認罪前的掙扎與認罪後的快樂(吳主光)

住在神更深的拯救裡(朱韜樞)

詩篇中十字架的救恩與經歷(林三鋼)

潔淨我心(華倫魏斯比)

赦罪之福(三二1~11)(臺北靈糧堂)

喜樂之道(三十二篇1~11)(臺北基督之家)

蒙福赦罪之福(32)(香港讀經會)

 

 

赦罪之福(楊震宇)

 

鑰句:這人是有福的

背景:《詩篇》第三十二篇的題語是「大衛的訓悔詩」。訓悔詩是由希伯來字(Maschil) 譯出,即含有教訓指導的詩的意思。宣信將這類訓誨詩分為以下各項:(1)論罪的訓誨;(2)論救恩的訓誨;(3)論困難的訓誨;(4)論指示的訓誨。訓誨詩共有十三篇,本詩是訓悔詩的第一首。保羅在羅馬書四篇78節中引用了這些經節,闡明了我們相信基督,就能得著神的赦免,而罪蒙寶血遮蓋,就不算為有罪了。本詩的背景與第五十一篇相同,是大衛犯姦淫罪之後,過了一年半,向神悔改認罪,蒙神赦免,有感而寫的(撒下十二13)。此篇屬大衛於蒙赦免後的感恩,而後者是他再不隱瞞己罪向神求憐憫。奥古斯丁最愛這篇詩,他念的時候情不自禁地流出眼淚來。當他年老體衰的時候,不能起床,就要人將這篇詩寫在他床邊的牆上,並寫道:「知道自己是罪人,這是悟性的開端。」以提醒自己每天需要神。他在痛苦之中,因誦讀此篇就得了很大的安慰。

提要:本篇是大衛向神悔改認罪,得赦免歡樂的禱告。在這篇詩中,大衛描述那隨責罰與認罪而來之赦免的祝福,其後鼓勵人要尋求耶和華的拯救,最後勸勉他們要倚靠耶和華必定歡喜快樂。全詩分為四段:

()蒙赦罪之人的福樂(12)――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大衛徹底的認罪(35)―― 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

()因赦免得著拯救(67)―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

()勸戒人免重蹈覆轍(811)――不可像那無知的騾馬,必用嚼環轡頭勒住他。

鑰節:【詩三十二12】「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鑰點:本篇我們看見大衛向神認罪悔改的禱告。在詩中,大衛詳述他向神悔改認罪前後的經歷。他因所犯的罪,內心非常痛苦不安,加上身體的疾病,令他精神頽廢,意志消沉,生命的枯萎如骨頭枯乾、精液耗盡,並且神的手像壓在他的心頭,使他難以釋懷。為甚麼會這樣呢?原來是因為他閉口不認罪。直到一年後,他經過深切的痛悔,終於逐一向神承認自己所犯的罪——我的罪我的過犯我的罪惡,之後才得到神赦罪的平安。大衛那深刻懊悔的經歷,使他深知受神愛的管教之後,重建與神的關係,必蒙神定睛在他身上,隱藏他、保佑他、環繞他和引導他。

今日鑰節提到「這人是有福的。」《詩篇》第一篇說明義人是有福的;本篇卻一連提到二次「這人是有福的」,明確地指出願意悔改認罪,蒙神赦免、稱義的人亦是有福的人。大衛在這裡表達了被神赦免的歡樂,因他嘗到了三重赦罪之福:

()「其過」(transgression,是背逆、悖逆神及祂的律法)得到赦免;

()「罪」(sin,是偏離標靶,或是偏離正道)得遮蓋;

()「有罪的」(iniquity,不道德的行為,生活失敗)不算為有罪,而被神稱義。

大衛曾經不肯認錯,結果非常痛苦;直至他坦然的向神陳明自己的罪,求神赦免,而蒙神赦免後,內心的重擔才得以解除,良心才得以平安。正如《箴言》所說:「遮掩自己的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十八13)在新約時代,「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徒十43)。當一個人真正的相信主耶穌基督並祂救贖的工作時,他必然會有悔改,認罪和赦免的經歷。得蒙神赦免是何等的喜樂!那種經歷叫人難以忘記。

「千萬別忘記,就是因為罪,才使你和基督耶穌中間發生了一個重大的關系。神所以要你每天與祂相交,有一個目的就是要拯救、保守你脫離罪的權勢;且帶領你進入祂的形像,並進入祂無限的慈愛裏。」──慕安得烈

默想:「可尋找的時候」(6)按原文直譯是「惟有在發現的瞬間」,就是大衛認罪的瞬間,蒙神赦免的時候。親愛的,你有否在認罪的瞬間,而經歷了神的赦免呢?大衛蒙恩後,指出屬神的人無論遇到甚麽困難,神必使他得以脫離苦難,並用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他。在遭遇到難處的時刻,你是否經歷祂的「藏身」「保佑」「環繞」「引導」(78)呢?

禱告:神啊,感謝祢以恩典赦免我的罪,並感謝祢以慈愛隱藏我,保佑我,環繞我,引導我,我願一生至死跟隨祢。阿們!

── 楊震宇《讓我們在詩篇中遇見神》

 

 

覆述認罪前的掙扎與認罪後的快樂(吳主光)

 

大綱:

引言:罪得赦免是福(32.1-32.2

(一)  見證(32.3-32.5

1.閉口不認罪何等難受(32.3-32.4

2.最後降服願認罪不諱(32.5

3.及時認罪得救免苦難(32.6-32.7

(二)教導(32.6-32.9

1.        神指示當行之路:

l  投石指示當行之路

l  眼神指示作你響導

2.        不可像無知騾馬:

l  嚼環轡頭

l  難以馴服

結論:(32.10-32.11

1.          惡人必多受苦

2.          義人在慈愛中快樂

 

釋經:

 

(大衛的訓誨詩。)

1.        這篇詩被放在(第 32 篇)這裡,在《詩篇卷一》第四組詩的結構上,是最後一篇。因此,它是接續之前的詩,預言以色列人在千禧年中的回想。我們在上一篇,就是(第 29 篇)之時,已經說過,第 29 篇是預言聖徒被提到天上,站在玻璃海上觀看地上的大災難、顯出神報應惡人的大作為,如同「七雷」發聲。(第 30 篇)是預言以色列人在大災難中要忍耐,知道神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神的救恩終必把他們從陰間拉上來,使他們的哭泣變為千禧年中的大喜樂。(第 31 篇)預言以色列人在大災難中的光景,如同被神隔絕、被仇敵羞辱、四圍列國也商議要吞併他們,但神卻把他們隱藏保守。所以現在這(第 32 篇)是接續以上的詩篇,論及神教導以色列人明白,得救最重要的關鍵在於徹底認罪悔改;勸勉他們不要頑固像無知的騾馬.結果他們一認罪,神就保守他們脫離普世大災難,在千禧年國度中歡呼快樂。

2.        「訓誨詩」在《詩篇》中共有十三篇,大衛占六篇;其他人占七篇。顧名思義,「訓誨詩」的目的,是為公開教導眾人學義而寫的.與其餘「大衛的詩」不同。大衛有許多詩都是個人靈修的記錄,像日記一樣,屬於私人的珍藏;但「訓誨詩」在寫作時,已經被聖靈感動,要公開 用來教導人學習真理。這裡是大衛的第一篇「訓誨詩」,既然是公開用的「訓誨詩」,我們希奇,這詩的內容竟然是大衛自己犯罪後之後,掙扎是否認罪的見證。相信大衛最終想明白了,不但自己要公開認罪,教導所有人也要勇敢公開認罪,就必定得到更大的福樂。這篇詩與著名的(第 51 篇)「認罪詩」比較,(第 51 篇)的開首語注明「大衛與拔示巴同室以後、先知拿單來見他.他作這詩、交與伶長。」既然「交與伶長」(詩班長),也有讓它公開被眾人知道的意思在內。但就內容來說,那詩卻是屬於個人向神認罪悔改而寫的.所以「交與伶長」,更重的意義卻是由利未詩班代為向神表達,好像自己不配面對神一樣。所以,我們推想,這(第 32 篇)所形容的罪,應該是大衛回想自己與拔示巴同寢的那件罪.因為大衛一生沒有犯過其他甚麼大罪。他被先知拿單責備過之後,有過一段掙扎時間,才寫那篇著名的(第 51 篇)「認罪詩」。就在那段掙扎期間,他內心出現極大的痛苦;及至勝過了那掙扎,就先寫(第 51 篇),再過一段日子,然後才寫這(第 32 篇),將認罪之前的掙扎心情,描述出來。

3.        大衛寫(第 32 篇)詩的時候,很清楚看到自己還是在神的恩典中,神並沒有因為他犯過那件極其卑鄙的罪、而丟棄他。證據有許多:

第一、神藉先知一早就對也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撒下12:13

第二、大衛見證「大水泛溢的時候,必不能到他那裡。」(本詩6節)這是指「大爭戰」也不能傷他分毫。大衛犯了那罪之後,神還是叫他在列國爭戰中,大大獲勝。如果這篇詩寫於晚年,甚至連他的兒子追殺他那場爭戰也包括在內的話,他還是事事亨通,國度強盛。

第三、最重要是神仍然常常將關係許多奧秘的事、啟示給他,叫他寫成許多寶貴的《詩篇》。所以他說:「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

第四、大衛認為他的事奉,是將自己犯罪的醜事公開見證,這樣可以「教導」所有人不要像他一樣犯罪;又「教導」人認識神是滿有憐憫的神,只要人肯真心認罪,神總不丟棄,這是最重要不過的。所以他在本詩的最後部份,以教訓人的口吻說:「你們義人應當靠耶和華歡喜快樂;你們心裡正直的人都當歡呼。」大衛的認罪詩,最大的特點是越認越有盼望、越認越想要恢復事奉。

第五、由此可見他的靈修生活,常常與神有深度的靈交、非常甜密、沒有幽暗的心境。他的禱告沒有像掃羅那樣,無論藉甚麼途徑,神掩面不聽。他的讀經生活更深入而明白,《聖經》對他來說,並沒有被封住,因為神樂意將許多奧秘啟示給他。

 

引言:福得赦免是福

32.1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32.2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1.        大衛一開始就講論「福」,是神以「恩典」來待他,沒有按「律法」來審判他,這才是最寶貴的「福」。按律法,以色列人要緊守誡命、律例、典章,才可以承受神應許賜與亞伯拉罕各種各樣的「福」;如果離開神的誡命、律例、典章而犯罪,就必定落在非常可怕的「咒詛」裡(申27:12-13)。所以大衛形容自己犯了罪,神沒有按「律法系統」來處理他,乃是按「恩典系統」來處理他,真是有「福」。

2.        今天時代,很少人明白甚麼是「有福」。事實上,神學家研究許多真理,惟獨「有福」是甚麼,很少研究。舉例來說,彼得回答主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耶穌就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神學家很少注意研究「你是有福的」這句話,只著重主耶穌繼續說下去的那句話──「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16:16-18)於是就為「教會建造在誰身上?」「彼得是否有陰間不能勝過的權柄?」「這捆綁與釋放權是甚麼?」……等問題,爭辯了許多個世紀。

3.        記得有一次,筆者與一位有神學碩士學位的傳道人交通怎樣讀經的問題.我指出,要明白《聖經》,不能單單靠原文的研究、背境的研究、文法的研究、上下文的研究、邏輯推理的研究、系統神學的研究、歷史背境的研究……,這些研究雖然重要,卻未必能明白《聖經》。更重要的是討神喜悅,以至蒙天父賜「福」,沒有這個「福」,任何人都不能明白《聖經》。當時那位傳道人立即表示驚訝,說:「哦!竟然有這樣的道理?我從來沒有聽過。」我就給他指出,彼得之所以比眾人更深認識主,並不是因為他參考過民間流傳許多派的意見(太16:13)、也不是因為有一個很有智慧、很有學問的人事前教導過他、更不是因為他比別人聰明,或做過更多研究工夫;主指出,全因為他是「有福的」,所以「天上的父指示他」,他就能比任何人都深入認識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4.        大衛在這裡所說的「福」,保羅為「因信稱義」這道理爭辯之時,也引用了。他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4:3-8)保羅辯論的核心思想就是,從「作工得工價」的系統來「算」,轉到「不作工卻得恩典」的系統來「算」,才能的演算法才為「福」。本來,神啟示以色列人若犯了罪,就可以獻牛羊為「贖罪祭」;其實牲畜的生命不能贖人的罪,這些祭只不過是為預表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為人類的罪被獻為真正的「贖罪祭」而已。只是這個道理、古時的以色列人還未完全知道。大衛卻能明白,神所要求的、其實是心裡沒有詭詐的悔改;如果這樣的心蒙神接納,神就願意以「另一個恩典系統來赦免、來遮蓋、來計算」,那就是真「福」了。至於「另一個恩典系統」是甚麼,大衛還未能明白。

5.        雖然舊約時代,不是人人都明白「恩典系統」,其實在神介紹自己名字的時候,已經指出:「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出34:6-7)所以舊約時代,「恩典系統」已經存在.神要人獻贖罪祭的真正原因,其實是要提醒人認罪悔改,好引導他們進入「恩典系統」裡。以色列人卻以為只要有錢買一隻牛、或一隻羊來獻為贖罪祭,就不怕犯任何罪了。大衛認為不應該是這樣,神所要的決不是甚麼祭物,乃是要人悔改認罪。所以他說:「凡……的,這人是有福的」.意思是,只要人肯真心認罪悔改,討得神的喜悅,滿足神的心,這樣人人都可以同樣蒙恩得福,不至要落在無情的「律法系統」之下受審判,被定罪;乃能進入「恩典系統」、靠恩得救。大衛以這篇詩為「訓誨詩」,目的就是指教人進入這樣的「恩典系統」裡。

6.        大衛認為要進入「恩典系統」,只有一個條件,就是「心裡沒有詭詐」。我們研究這樣的「心」,其實等於:

第一、     「真心相信」:希伯來書第 11 章整章經文清楚地告訴我們,打從始祖開始、直到將來,任何人都是「因著信」就可以蒙恩得救。大衛之所以沒有詭詐地向神認罪悔改,是因為相信神仍有赦罪的恩典為他存留,所以他就蒙恩得救了。今天我們發現許多人也表示「信」,卻活不出重生得救的生命來,因為他們的「信」有詭詐(不真心)。例如:存想要發財的目的而信耶穌;為追求信主的女朋友而表示信耶穌;為很羡慕與基督徒做朋友而信耶穌;為基督教的社會服務而信耶穌;為職業的需要而信耶穌…….這樣的信,目的全部都在今生的事,只是想要利用主來達成這些地上的目的而已.這樣的信心怎能叫人得救呢?所以保羅說:「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林前15:19)一個沒有詭詐的信心,應該純粹按著「神的屬性」而信才對;保羅稱這樣的信心為「無偽的信」(提後1:5).因為知道神比今生一切、甚至比生命更寶貴;神是造物主、是我們的天父、是至高無上和全能的神,我們是他造的、也是屬他的,我們歸向他是理所當然的,因此不論任何最惡劣的環境,我們仍然信到底,這才是沒有詭詐的信心。

第二、     「真心認罪」:因為「心裡沒有詭詐」,認罪也是真誠的。大衛曾經為這一點掙扎了許久,因為人性的自然反應,總是摒命地隱藏自己的羞恥.但是大衛想到,在神面前,萬物既然都是赤露敞開的(來4:13),人怎可能隱藏得住呢?所要若要得神的喜悅,就只有公然認罪;任何稍為的「遮瞞」、都只能瞞騙人,決不能瞞騙神。如果向著神才坦白,向著人就說謊,神怎會接納這樣詭詐的認罪呢?所以,大衛掙扎到了最後,就決定撕破自己的面子、寫出《詩篇》(第 51 篇),公然認罪了。他在那篇「認罪詩」中說:「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你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慧。……你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你也不喜悅。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51:6, 16-17)這種撕破自己的認罪態度,是討神喜悅的基本條件,每一個猶太人都非常明白。所以猶太人有一個習慣,常常在神面前「撕裂衣服」,表示「亦露敞開、求神鑒察」。然而猶太人這樣的做法,漸漸變成「風俗」,失去了它的本意.所以神對他們說:「你們要撕裂心腸,不撕裂衣服。」(珥2:13

7.        大衛形容進入「恩典系統」,就是人的罪得到「赦免」、「遮蓋」,和「不算為有罪」,這就是「有福」了。我們研究這幾個詞,發現大衛內心思想如何進入「恩典系統」的過程。首先「赦免」這詞表示,當大衛犯罪之後,拿單先知前來對他說:「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他們同寢。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撒下12:9-14)這裡我們可以清楚地看見,大衛一承認自己「得罪耶和華」,拿單先知就立即宣佈,他罪已經被「除掉」,得到赦免,他就「不至於死」。這是指大衛不至落地獄,還可以得救。大衛想,按律法、他是該死的.當拿單先知問他如何判斷那個「奪了窮人的羊,來款待富自己客人的富戶」(撒下12:1-5)之時,連他自己也判斷自己是「該死」的,神為何不判他「該死」,竟然立即赦了他的罪呢?分明是神沒有按「律法系統」來處理他,乃是按「恩典系統」來處理他。但神豈可以隨便赦免一個人的罪,而不追究呢?人犯了罪,已經成了事實,不能說「赦免」就赦免.總得要有另外一個人來替自己「還清」這罪所欠下的「債」才可以。當時大衛仍未明白,神安排耶穌基督來代替他受刑罰,替他「還清」他的罪債。

8.        「遮蓋」這詞又表示,罪的存在已經是不能否認的事實, 神只是暫時「遮蓋」而不見吧了;將來總有一天還要面對這罪,實實在在地清除它才可以.但是大衛當時還未知道、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降世來清除他的罪。至於「不算」這詞,表示神沒有以「律法系統」來算帳,乃以另一個「恩典系統」來算帳。但神要照各人的行為來報應各人,這是神一貫對付罪的大原則,是不可以改變的。若是這樣,神又以怎樣的邏輯來脫離這個大原則,轉到另一個系統去,以恩典來對待犯了罪的人呢?這是甚麼道理呢?這些都是大衛不明白的,因為他還不知道,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來替人死,滿足神在律法上的要求,為要真正徹底地解除人的罪。不過,當時大衛雖然不能完全明白,我們從他後來寫(第 40 篇)之時,他確實能夠漸漸明白.這一點,我們要等到研究(第 40 篇)之時,才給讀者交待了。

9.        「至死的罪」解決了,拿單先知仍然宣佈,神還要追究他犯罪所帶來地上的惡果。讀者必須明白這一點.我們信耶穌,罪就得到赦免,我們就可以靠主得永生,恢復與神之間的父子關係;但是我們犯罪所帶來的貧窮、疾病、欠下的債項、禍及家人所受的痛苦……等,我們還是要面對的。不錯,神有足夠的恩典可以扶持我們,叫我們能勝過這些苦,但得勝的過程是一種試煉,為要叫我們成為聖潔,合乎主用,將來在天上可以得著賞賜。

10.  因此,拿單先知宣佈大衛要面對「五項報應」(參撒下12:9-14):

第一、「你行這事,給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第二、「你借刀殺害赦人烏利亞,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

第三、「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

第四、「你娶了烏利亞的妻為妻,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

第五、「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他在日光之下就與他們同寢。」

我們研究這五項報應,後來真的全部照足字句應驗了。先是大衛與拔士巴行淫時所生的兒子死了(撒下12:5-23);繼而大衛的兒子暗嫩姦污了他的妹妹他瑪(撒下13:1-19),之後、他瑪的哥哥押沙龍為了報仇,起來殺了暗嫩(撒下13:23-36);後來大衛原諒了押沙龍,押沙龍就回來,用手段暗中得了民心,起來叛變和追殺大衛,以致大衛要舉家逃亡(撒下15:1-12);在逃亡之時,大衛留下十個妃嬪看守宮殿,想不到押沙龍聽了謀士亞希多弗的意見,在光天化日之下,在耶路撒冷的宮殿平頂上,公然搭棚,與大衛的妃嬪親近同寢,為要叫大衛更仇恨他,這樣、支持他的國民就與大衛劃清界線(撒下16:15-23)。

11.  這一切報應,大衛都明白是出於神.所以,早在押沙龍殺死他哥哥暗嫩之時,大衛雖然很忿怒,心中還是原諒押沙龍,因為知道是自己的罪帶來的後果之一。後來押沙龍起來背叛,以致大衛要逃難之時,他還是吩咐將軍約押,要恩待押沙龍(撒下18:5)。大衛逃避押沙龍,離開耶路撒冷,過河之時,示每咒駡大衛、又用石頭打大衛.洗魯雅的兒子亞比篩就對王說:「這死狗豈可咒駡我主我王呢?求你容我過去,割下他的頭來。」大衛卻對亞比篩說:「洗魯雅的兒子,我與你們有何關涉呢?他咒駡是因耶和華吩咐他說:你要咒駡大衛。如此,誰敢說你為什麼這樣行呢?……我親生的兒子尚且尋索我的性命,何況這便雅憫人呢?由他咒駡吧!因為這是耶和華吩咐他的。或者耶和華見我遭難,為我今日被這人咒駡,就施恩與我。」(撒下16:9-12)可見大衛知道,這是出於神的報應,他必須忍耐接受。

12.  其實,大衛一直思想自己犯罪所帶來的惡果。我們比較代上三章五節:「大衛在耶路撒冷所生的兒子是示米亞、朔罷、拿單、所羅門‧這四人是亞米利的女兒拔書亞(即拔士巴)生的。」和撒母耳記下十二章二十四節:「大衛安慰他的妻拔示巴、與他同寢、他就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所羅門。耶和華也喜愛他。」這兩節經文,就可以看到,所羅門是大衛從拔士巴生的第四個兒子;而生所羅門的時候,經文才說「耶和華也喜愛他」.這是說,大衛要掙扎到生第四個兒子所羅門之時,也許是過了四至六年之後,靈性才得著大復興,重得耶和華的喜悅。在這四至六年裡,大衛必定一直在思想,要重得神的喜悅,就必須靜默面對神的懲罰,仍然專心愛神,直等神的忿怒過去為止。

 

一、   見證:(32.3-32.5

  1.閉口不認罪何等難受(32.3-32.4

32.3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32.4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細拉)

1.          這裡描述大衛見證自己從前怎樣為罪掙扎的矛盾心理,非常痛苦.現在回想起來,感到當時自己真是很愚拙,若願意早一點認罪,就沒有這樣的痛苦了,反而充滿福樂,何樂而不為呢?

2.          大衛見證自己在「閉口不認罪」之時的掙扎情況。所謂「閉口不認罪」,這詞在原文是“charash”,含有「沉默不語、裝聾不聽」的意思。表示內心不斷聽到聖靈感動他認罪的聲音,他就裝作沒有聽見,好像沒有甚麼事情發生似的。但是這樣的裝假,是非常痛苦的。這痛苦分為三方面:

第一:「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終日唉哼」含有:

1)心靈痛苦,如同重病申吟;

2)想禱告,卻無話可說;

3)自知不認罪,是不合理的;

4)靈裡頭鬥爭得非常厲害;

5)自我很強,不肯破碎;

6)聖靈不肯放過他,非要他服下來不可。

這種「唉哼」叫大衛的「骨頭枯乾」.這不是真骨頭,因為作者是不可能知道自己骨頭的真實情況。在詩的用詞上,「骨頭」常常用來形容「心靈裡的力量」,因為一個人的力量全來自骨頭。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將「魂與靈」比作「骨節與骨髓」、又比作「心中的思念和主意」.所以,「骨頭枯乾」應該是形容大衛「內心毫無氣力」。況且「枯乾」一詞,在原文是“balah”,意思像「鞋」被穿破、變舊、或完全耗盡。所以整句話的意思變成,形容他的「心靈」因為整天唉哼而消耗了全部精力,像鞋被穿破了一樣。

第二:「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神的「  手」本是扶助大衛,要他悔改的.但是大衛掙扎,不肯悔改,所以神的「手」變成「不放過他,要將他壓倒」的「手」。據說基督徒患精神病的機會比一般人高,因為基督徒比一般人多了一隻巨形的「手」,把他拉住,不准他們放縱犯罪。這是說,神愛我們,寧願我們患上精神病,也不願意放棄我們,以致失去我們。

第三:「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精液」這詞,原文的字根和意思都已經失傳,所以無法知道準確的翻譯是甚麼。但由於下文用「乾旱」一詞來形容,所以翻譯《聖經》的人才猜想,這詞可能是指體內的「精液」而言。至於「耗盡」一詞,原文的意思“turn over”,即「反轉過來」,或「推翻」的意思。大衛這句話的意思,可能是形容他「靈魂裡頭的一切功能、都全部反轉過來,不論情緒、精神、心志、思想…都變得非常淩亂,心靈間非常枯乾,像骨中的骨髓也枯乾了一樣。」

3.          從以上三種痛苦所形容的來看,如果大衛仍不悔改,他會有精神崩潰的可能。經文在此特別加上「細拉」二字,表示要讀者在這裡「稍停並加以思想」,為要表示、文字所形容的,仍未能盡言,乃要讀者自己細想體會,或者可以明白。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那裡,更加詳細地形容這種掙扎的痛苦,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但是最後,保羅指出,「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究竟如何靠主脫離呢?保羅指出,最後決定性的取向,還是我們要「以內心順服神的律」,只不過當我們軟弱,「肉體順服罪的律」之時所犯的罪,「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而已。(參羅7:21-8:1

 

  2.最後降服願認罪不諱(32.5

32.5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細拉)

1.大衛掙扎到最後,不得不服下來,決定悔改、向神「陳明」自己的罪,並「不隱瞞」。當然,神早就知道大衛犯罪,才派拿單先知去揭發他;所以大衛在這裡說「陳明」和「不隱瞞」,並不是只在禱告中才這樣認罪,乃是順服神的旨意,寫成《詩篇》五十一篇,交給伶長、公開認罪。

2.本來,一般行淫的罪,並不需要公開宣揚才算為認罪.我們看見主耶穌在法利賽人西門家中坐席的時候,也沒有要求那個全城都知道她犯了嚴重罪、現在來到主腳前痛哭,又抹上香膏的女人要公開認罪,才肯赦免她(路7:37-48)。那個用四個人抬來,從房頂上縋到耶穌面前的癱子,連一句話也沒有說過,主就對他說:「你的罪赦了。」只因為見他們拆了房頂,也要前來求醫,充滿信心而已。(路5:18-20)。事實上,《四福音》顯示,任何罪人只要肯悔改,主就願意赦免他們的罪.公開認罪是不必要的。但是大衛的個案很不同,因為:

1)他犯罪的過程,約押已經知道了。他曾寫信給約押,吩咐他暗暗差派拔士巴的丈夫烏利亞到最危險的戰場上去作戰,借刀殺人。這罪若不公開對付,日後約押就可以要脅大衛,成了大衛肋下的荊棘了。

2)他身為全國的君王,行為必要成為全國的榜樣,才能叫百姓佩服。尤其是他寫了許多詩篇,又設立利未詩班,天天歌頌神.日後自己犯姦淫的罪被百姓揭發,他的《詩篇》、他的詩班、他常常教導百姓的勸勉、和他所得的一切啟示,都會化為烏有。

3)拿單先知已經告訴他,他的罪神已經赦免了,所以他必不致死.但是他從拔士巴所生的第一個兒子就不能不死;而且,日後「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暗示嚴厲的報應還會接踵而來,只是嚴厲的程度仍未知道.這是說,大衛若不順服而公開認罪,「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的意思可能會變成「全家滅絕」.若徹底認罪,或會減為至輕。

4)神要借著大衛寫成公開認罪詩,為要公開啟示出赦罪不憑律法祭禮,乃憑討神喜悅而得的大恩典。以色列人一直以為,人犯了罪,只要有錢買一隻羊、獻為贖罪祭,就可以蒙赦罪了;大衛知道牛羊的贖罪祭是無效的,反而「內裡誠實」和「憂傷痛悔的心」,神都不可輕看。這一點看見,可以說是畫時代的看見,能引導日後的以色列人走向真正得救的途徑。希伯來書的作者讀了大衛寫的(第 40 篇),指出真正的贖罪祭是大衛的後裔耶穌基督,神為他預備身體,就是為在十字架上、獻為真正有效的贖罪祭。

3.大衛又說:「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這裡特別講明「我說」,意思是當我掙扎到最後,說出「我願意向認罪了」之時,神就立即赦免我的罪。因為大衛算來算去,不肯公開認罪,只不過是為在人面前保存自己的面子和自尊心而已;其實我犯了這罪,還有甚麼自尊心可言呢?但是,「我若肯認罪,神就樂意赦免」;神既然赦免,神必定會保守我不被人過份地藐視和淩辱,看來、這樣的決定還是最聰明的。當然這是最聰明的決定,只是一個人在掙扎之中,覺得「自我」很大,不肯破碎,所以才遲遲不肯公開認罪。寫到這裡,大衛又加上一個「細拉」,盼望讀者在此「停下來細細思想其中的奧妙之處」。約翰也勸勉我們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何樂而不為呢?但願所有在認罪掙扎中的基督徒,都能明白這一點,及早擺脫罪的捆綁。

 

  3.及時認罪得救免苦難(32.6-32.7

32.6為此,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大水泛溢的時候,必不能到他那裡。32.7你是我藏身之處;你必保佑我脫離苦難,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細拉)

1.上文是大衛回想自己內心掙扎的過程;從這裡開始,是大衛回想過後、要教導讀者像他一樣、當趁神可尋找的時候,及早向神禱告認罪.等到報應來到,那時才認罪已經太遲了。但在結構上、筆者仍將這段話歸在大衛的「見證」裡,因為他還未作完他的見證。

2.「當趁」二字,暗示悔改機會是有時限的。一般來說,時限是「死亡之前」.人死了,就來到神的審判台前,就不能再悔改了。但是在大衛來說,更早的時限還有兩個:

第一,「趁神可尋找的時候」.意思是,如果神不再感動人,人就連願意悔改的意願也沒有了。掃羅就是這樣,神的靈離開他,以後就有惡魔住在他身上,叫他越來越嫉妒大衛、追殺大衛,以致死前以任何方式向神求問,神都不肯回答他。所以保羅強調,「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後6:1)。人若不把握「現在」被聖靈感動的時刻,感動一旦過去了,就沒有心情願意悔改了。

第二,是在「大水泛溢」之前,及早悔改。我們在前面18.24, 24.2, 29.3 這幾處經文的註釋裡已經解釋過,《聖經》常用「大水」來形容「大爭戰」,或「大災難」。大衛的意思是,如果不是及早認罪,在任何爭戰中他都可能失敗,神可能藉這爭戰途徑來殺死他。在大衛的心靈中,尤其是拿單先知所預言的,「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是最可怕的潛伏爆彈,將來可能叫他全家滅亡。

3.所以大衛認為,最可靠的「藏身之處」,就是住在耶和華裡面,深信主必「保佑脫離苦難」。這是最聰明的禱告,意思是,如果是神要對付我,我就逃不了;如果及早悔改,處處討神的喜悅,住在神裡面,災難肯定不會從神而來,這樣就可以無所畏懼了。神必定幫助我打勝仗,並且在凱旋而歸的時候,「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經文寫到這裡,又再出現「細拉」二字,表示被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的滋味,只可以意會,不可以言傳。在這段短短的經文裡,一共出現三次「細拉」,是十分罕有的,可見作者心中甚有感觸.他盼望讀者在此多停下來默想,或者可以領悟得更深。

 

二、教導:(32.8-32.9

  1.神指示當行之路:

32.8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勸戒你。

1.在此、大衛突然轉過來對自己說話。所以這裡的「我」字、是指著神,表示大衛回想從前掙扎認罪之時,神曾經這樣訓示過他。「教導」一詞,在原文含有「使之有聰明,能以分辨」的意思。由於神要指示大衛「當行的路」,又暗示大衛從前在掙扎期間,有「迷失方向」的心情,不知道如何才能脫離「迷宮」。這是最真實不過的形容.因為一個犯了罪的人,以為可以借著「裝假」、「瞞騙」、「若無其事」…就可以不認罪;其實「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來4:13),人認罪與不認罪也沒有分別,因為神都知道了。只不過神要人認罪,目的是給人一個悔改的機會,重新接納人而已。但在被罪蒙閉人的來說,他還以為可以「躲藏」,如同亞當和夏娃所作的一樣。及至大衛肯承認自己的罪,神就加增他的聰明,叫他明白如何脫離罪的迷宮。

2.指示「當行的路」,也相等於主耶穌勸勉以弗所教會的使者說:「所以應當回想你是從那裡墜落的、並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你若不悔改、我就臨到你那裡、把你的燈檯從原處挪去。」(啟2:5)一個人跌倒犯罪,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其實很早就已經「墜落」了。以大衛的情況來說,他為甚麼與拔士巴同寢,又殺死他的丈夫呢?其實《聖經》指出:「過了一年、到列王出戰的時候,大衛又差派約押,率領臣僕和以色列眾人出戰。他們就打敗亞捫人、圍攻拉巴。大衛仍住在耶路撒冷。一日太陽平西,大衛從床上起來,在王宮的平頂上遊行,看見一個婦人沐浴、容貌甚美。」(撒下11:1-2)這裡已經顯示出,大衛靈性軟弱,已經有一年時間了。他不關心國家大事,反而睡到「太陽平西」;這表示大衛放縱情欲,過慣了亨樂的夜生活,以致日夜癲倒,沒有靈修、沒有辦公、生活頺廢,所以才有時間到王宮的平頂上遊行,以致偷看拔士巴沐浴,欲火攻心,犯了大罪。所以神指示大衛「當行的路」,必定是要他返回從前「極早醒起」的靈修習慣(詩57:7-8),又重新為國家大事,奮發圖強。

3.神說:「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勸戒你。」「勸戒」一詞,原文是“ya`ats”,英文欽定本一貫譯為“counsel”或“counselor”。所以這句話應該譯為:「我要用我的眼神來輔導你。」意思是勸大衛常常仰望主,注視神眼神所啟示的、所傳達的訊息。這不是別的,而是要大衛恢復每天親密的靈交。人若常常看主,就必定被主的眼神提醒,不至於犯罪跌倒了。正如彼得一樣:彼得在大祭司的院子裡,戰戰驚驚地跟隨主.其實較早在客西馬尼園之時,他已經「入了迷惑」,到這時還未「醒過來」。所以他竟然在一個使女面前三次不認主。雞叫第一遍,他聽見了,他仍未醒過來;雞叫第二遍了,他還是未醒過來.可見他落到非常軟弱的地步。然而,主還有憐憫,主就在這個時刻轉過來「看」彼得;請注意,彼得必須在這時刻也轉過來「看」主,不然,主就是怎樣看彼得、彼得還是不可能知道,從而醒悟過來,出去痛哭悔改。所以,常常留意主的眼神,是非常重要的。

 

 2.不可像無知騾馬:

32.9你不可像那無知的騾馬,必用嚼環轡頭勒住他;不然,就不能馴服。

1.「無知的騾馬」是指騾馬沒有靈性,不會明白屬靈的事.正如《聖經》指摘那些犯大罪的人,說:「這些人譭謗他們所不知道的;他們本性所知道的事、與那沒有靈性的畜類一樣。」(猶10)神要大衛恢復對屬靈事的敏銳,不要像騾馬禽獸,完全不明白屬靈的事。所以,更加證明神以眼神來輔導大衛,是指著大衛的靈修生活而說。一個人如果墜落到完全失去靈裡的知覺,就是墜落到變成禽獸,無法在靈裡與神相通,這人就肯定滅亡和落地獄了。

2.神形容騾馬不會領悟主人的教導和眼神,只有「用嚼環轡頭勒住他」,才能叫他「馴服」.意思是「褫奪他的自由,才能控制他。」由此可以看見,「自由意志」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有了「自由意志」,人對神的順服才有意義、才是真順服;有了「自由意志」,人愛神、敬拜、讚美、感謝神……才是出於真心。人照著神的形像被造,所以能夠明白神偉大的屬性;神又賜人靈性和自由意志,叫人明白神偉大的屬性之後,就從心裡發出真正的敬拜和讚美.叫神從人得到最大的榮耀。倘若人的靈性敗壞了,不肯悔改、不肯馴服,神就認為人連禽獸也不如,對人大大失望了。

 

結論:(32.10-32.11

32.10惡人必多受苦楚;惟獨倚靠耶和華的必有慈愛四面環繞他。32.11你們義人應當靠耶和華歡喜快樂;你們心裡正直的人都當歡呼。

1.最後來到結論性的勸勉了。在這裡、大衛指出「惡人」和「義人」所走的路,結局很不同。「惡人」因為不肯悔改、失去靈性的領悟力,不知道神赦罪的恩何等寶貴,結果「多受苦楚」.就是受「罪咎之苦」、「無法脫離迷宮之苦」、「與神隔開之苦」、「神對他咒詛之苦」、最後「死在罪中之苦」。這些苦都是「自取」的,全因為人不肯相信神誘導他悔改,是想要他得著赦罪之恩。

2.但「義人」,就是肯「倚靠耶和華」赦罪恩典的,終必有「慈愛四面環繞他」。意思是,這人想通了,明白神揭發他,原不是要定他的罪,乃是神像一位慈父一樣,以「慈愛」引導浪子早日悔改歸回,享受父親的「擁抱」,如同以慈愛「四面環繞」他一樣。從前浪子「倚靠自己」,結果淪落到替人看豬,連豬所吃的豆夾也沒有得吃,差一點餓死;後來他認為父親有許多雇工,只要回到父親那裡「倚靠」他,向他道歉幾句,相信父親必定會收留他。結果,浪子回去之時,《聖經》說;「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並且「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路15:20-23)這就是「慈愛四面環繞」的意思了。

3.所以大衛呼籲說:「你們義人應當靠耶和華歡喜快樂;你們心裡正直的人都當歡呼。」「義人」和「正直人」並不是因為他們無罪,只因為聽了大衛的見證之後,肯像大衛一樣認罪悔改,又蒙神赦免他們的罪.他們就從「惡人」(壞了的人)變回「義人」(心靈對準神的人);又從「走迷路的人」變回「走正直路的人」。大衛認為,蒙了這麼大的恩典,實在應當「歡喜」、「快樂」、「歡呼」,因為神的赦免是完全的、神的救恩是無瑕疵的,能以百份之百恢復與神與人之間的父子關係。然而,今天的基督徒,到底有多少人能明白這個道理,為自己蒙恩得救而快樂歡呼呢?

4.在《詩篇卷一》第四組詩的結構上,這(第 32 篇)詩放在最後,為要接續之前的詩,預言以色列人在千禧年中的回想。他們到神藉大災難報應地上的惡人,如同「七雷」發聲。但以色列人在大災難中要忍耐,知道神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他們的哭泣終必變為大喜樂。雖然被仇敵羞辱、四圍列國也商議要吞併他們,神卻隱藏並保守他們。現在這(第 32 篇)是回想神教導以色列人要明白,得救最重要的關鍵在於徹底認罪悔改,所以勸勉以色列人千萬不要頑固像無知的騾馬。結果他們一認罪,神就保守他們脫離普世大災難,在千禧年國度中歡呼快樂。所以這篇詩在勸勉大災難中的以色列人悔改,會發揮很大的作用。當然、根據預言,以色列人悔改,是因為神賜下「施恩叫人懇求的靈、澆灌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們才「仰望…他們所紮的(主耶穌)」,以致他們為主「悲哀、如喪獨生子、又為我愁苦、如喪長子。」(亞12:10)但聖靈在他們心中工作,通常都是透過《聖經》的話語來感動他們的.所以筆者相信,那時,以色列人中間的「智慧人」(但11:33)必定會研讀大衛這篇詩,得到很大的感動,才痛哭悔改歸向神的。

―― 吳主光《詩篇精選研經亮光》

 

 

住在神更深的拯救裡(朱韜樞)

 

  不僅神在外面給他那樣一個環境,神也給他看見他自己的所是和神在愛裡的拯救。神說,「環境不要太談了,不可能更壞了。那你呢,你也是無可救藥的啊!但是我愛你啊!」所以這一首詩是非常有感覺的。三十二篇是神為著祂的見證,叫我們在祂的愛裡經歷祂的赦免。這一篇是大衛所寫的第二篇悔改詩,是他經過十字架更深的工作而有的看見和結果。你有沒有注意,神作了那麼多的事,不是叫他看見別人多壞,而是叫他看見他是誰,所以是經過十字架更深的工作而有的看見和結果。詩人在這裡見證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1)我們若不認罪,主的手在我們身上是沈重的(34)。我們若陳明我們的罪,不隱瞞我們的惡,承認我們的過犯,神必赦免我們的罪惡,神也就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們(57)。不僅這樣,在神的恩典裡,神指教我們,指示我們當行的路,以祂的眼目勸勉我們(8)。倪弟兄有一首詩,「我必用眼引導你」(詩歌509首)。原來的詞是「必用我眼引導你」。年輕時我唱這首詩,我就告訴主,「主啊,我不知道那是什麼東西。我這一輩子不求太多。但在我活著的時候,我一定要經歷什麼叫做你用眼引導我!」

  我現在蒙恩五十多年,我可以告訴你,我多多少少經歷一些主如何用眼來引導我。換句話說,這乃是你與神親密到一個地步,祂稍微動一動,你裡面立刻知道祂是什麼意思。這乃是在神的恩典裡,神指教我們,指示我們當行的路,以祂的眼來勸勉我們。這時候詩人說,心裡正直的人,就是那些承認他們的罪、惡和過犯,而得神赦免的人,都當歡呼。(11

  第一至二節,「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這是舊約的說法。今天我們要說,「得赦免其過、罪得潔淨的,這人是有福的!」我們實在比舊約聖徒的經歷深的太多了。

  第三至四節,「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沈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細拉)」這是第一段。換句話說,你需要得赦免,你的罪需要得潔淨;你若不認罪的話,主的手在你身上是沉重的,你也會精液消耗,如同夏天的乾旱。

  第五節,「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啊,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細拉)」這是第二段。與神性情牴觸的,叫做罪;在神之外所行的,叫做惡。罪和惡不一樣。什麼是罪呢?與神所是牴觸的,譬如說貪心是罪,因為神是沒有貪心的;欺騙也是罪,因為神是純正的。什麼是惡呢?我作一件事情,即或沒有神,我也把它做完了,就叫作惡。所以,犯罪的弟兄很多,但作惡的弟兄更多,因為大家都是沒有神就做事,做完了再向神報備,最多就是「神哪,我已經作了,求你赦免我。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無論如何,詩人總是在這裡向神認罪,也蒙神赦免了。

  第六節,「為此,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大水泛溢的時候,必不能到他那裡。」前面第一段說,我如果得著赦免了,那真好;但是我如果閉口不認罪,神可是會打的啊。第二段就說,我若承認我的罪了,不隱瞞我的惡了,神就會赦免我。現在就到了第三段,詩人說,當趁還有主的時候禱告主,知道主的時候禱告主,能得著主的時候禱告主,能享受到主的時候禱告主。說到「大水泛溢」,我們要知道,「水」在聖經裡主要有兩面的意思。水可以代表豐盛的生命。從伊甸園流出來一道河,那是生命;水也可以表明審判。挪亞當時的洪水氾濫,就審判了那一個世代的人。在這裡,當大水要來的時候,也就是神要審判的時候,你再想認罪,已經不可能了;在今天你還可以認罪的時候,你要趁主可尋找的時候,向主禱告。

  那麼,你要禱告什麼呢?第七節,「你是我藏身之處;你必保佑我脫離苦難,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細拉)」你可以唱歌,感謝讚美主。以前先是神要打了,後面是得神赦免了,現在是一同唱歌了。主啊,你就是我藏身之處,你要保佑我,然後你就有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當我這樣向你認罪,這樣天天向你傾心吐意,天天和你禱告,天天和你交通的時候,我的四面就有得救的樂歌。

  第八節,「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道路;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勸戒你。」這裡有三個東西,都很好。第一個,「我要教導你」,教導什麼呢?就是我可以叫你眼目明亮,我也可以叫你有悟性,我也可以叫你有智慧。你知道嗎,沒有人可以在他的天然裡,來領會神的事,因為那不是一個天然的事。這就是為什麼,很多的基督徒追求來追求去,花很多的功夫,研討又研討,就是搞不清楚,不知道神的事到底是怎麼回事。這是需要神來憐憫的。當神憐憫的時候,神來教導我們,就是叫我們清明。因為人向著主的單純,因為人會認罪,人會親近主,當他認罪,也這樣親近主的時候,他這個人就變的很清明,一切事物都清明了。不僅清明了,他開始有悟性,有一種屬靈的領悟力;他有智慧,能明白神聖的事物,這就是教導。

  「指示」就是指明,指明一個目標。而在指明目標的過程裡,是滿有豐富的滋潤。我剛到美國時,根本沒有錢,什麼都沒有;但我很清楚,是主這樣指導我走的,就在那整個的過程裡啊,我不能告訴你我有何等豐富屬靈的滋潤。我裡面的那種安詳,那種安適,那種主同在的喜樂,那種主充沛的加力,叫我覺得,「我這一生什麼都沒有。但是主,我感謝你。我能這樣跟隨你,就是最榮耀的!」所以這個指示,是指明一個目標,而在這個過程裡,又是有豐富的滋潤。主要教導你,叫你明白;主要指示你,叫你享受。

  然後,「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勸戒你。」我要看你,或者說,我要用我的眼來勸戒你,來看你。有的孩子做錯事,爸爸那個眼睛一瞪,他就知道,這個不能做,那就是「我的眼」。這時兒子跟父親的關係,已經是非常緊密了,他能懂得父親的「眼」。我們和主也是這樣。我們剛剛蒙恩的時候,東跑西跑,像個野馬一樣。慢慢的,我們在主的憐憫裡受主的管治約束,因為這是主用祂的眼來勸戒我們。祂不需要再興起環境,也不需要再擊打你。祂只要看你一下,你就知道,主啊,這是我該做的,那是我不該做的。

  我要用我的眼來勸戒你,叫你不要像那無知的騾馬。第七節,「你不可像那無知的騾馬,必用嚼環轡頭勒住牠;不然,就不能馴服。」嚼環是套在嘴上的,轡頭繫住頭的,總之要把騾馬這麼勒住,不然就不能馴服。

――朱韜樞《詩篇中的神聖經歷(卷一)

 

 

詩篇中十字架的救恩與經歷(林三鋼)

 

壹 罪行得赦免─ 替死

(壹)詩篇三十二篇

引言 詩篇中敘述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如前面我們已經講過的,是以基督的立場主觀性的發 表出來,最明顯的是第二十二篇;那以蒙恩的人的立場發表出來的,通常有七篇,即第六篇,三十二篇, 三十八篇,五十一篇,一0二篇,一三0篇,一四三篇。其中除了第一0二篇以外,全是大衞作的。這 些詩篇都是蒙恩的人向神悔改,認罪而求神赦宥的詩。

 

悔罪的詩篇中,第六篇幾全是悔罪的發表,所發表出的感覺相當沉痛,然而說明救恩的內容卻不多。 第三十二篇則不僅有悔罪的心意,更敘述罪的本質和影響,以及認罪的祕訣,赦罪的喜樂,和今後該有 的態度。現在我們逐節的來看:

 

內容 一 蒙主赦宥的喜樂(12)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裏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 的。』

 

(一)罪的本質 這二節先說出蒙主赦宥而有的喜樂,但請注意,其中說出罪的本質共有四點,共用四個不同的詞:

 

1 「過犯」 (transgression)─意越過了神所限定的界限 例如我們玩球,將球打到鄰居的院子中,我們必須先徵得鄰居的同意,才可進入他院子去揀球,因 為這院子是鄰居所擁有權利的範圍,我們若隨意進去,就是過犯。

 

神定規每個人都有權擁有他的財物,別人不可侵犯,每個人都有他生活的界限,他也不可超過他的 界限。亞當去摘取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是越過神所許可他的界限,這是過犯。

 

大衞奪得拔示巴,又藉亞捫人的手,殺了烏利亞,他所犯的罪是極其嚴重,且包含多種罪的本質。 拔示巴是烏利亞所擁有的妻子,大衞竟奪了過來,這種罪就是過犯。

 

2 「罪」 (sin)意「不中目標」(missing the mark)─沒有作到神所吩咐他當作的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十八節起,仔細的講述人多種罪惡,到第三章二十五節總結起來,說『世 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這是神心中最傷痛的。當初神按祂的形像和樣式創造了人,將他放在 伊甸園中,供應他一切所需要的,神的心意是要人來管理神所造天地間的萬物,彰顯祂的榮耀。那知人 竟聽從了蛇的引誘,違背神的命令。他成為罪人,還不是在消極方面,違反了道德的準則,乃無法彰顯 神的榮耀,讓神功盡棄!這是人犯罪最嚴重的事。

 

在神心目中,人最重的罪是在積極一面沒有達到神的目標,原意是「不中目標」。這好像人射箭或 打靶,沒有射到中心,卻偏離到其他地方。一個人如果責罵父母,當然是很大的罪惡,但即使他不責罵 父母,卻沒有按神心意去孝敬父母,這仍然是罪。主耶穌曾教訓法利賽人:『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 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這就是你承接遺傳,廢了神的道。』(可七 11 12)這明顯是一種罪。

 

大衞殺死烏利亞,完全違背了神的公義的律法,當然是罪。他年老的時候,曾犯了另一個罪,就是 他吩咐人去數點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以表現他的權勢(撒下二十四)。他踓知道所有國民是屬於神的,他 不過是被神從塵埃中提拔起來,來管理而已,如今何竟誇口以為是自己的呢?這也是罪。

 

3 「詭詐」 (guilt)─指心思的敗壞 箴言說:『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四 23)主耶穌稱 讚拿但業:『看哪!這是真以色列人,他心裏是沒有詭詐的。』因為拿但業在無花果樹底下,心中所想的 正是神所喜悅的事(約一 4748)。但是對於一般不虔不義的人,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來榮耀祂, 也不感謝祂,使徒保羅說:『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一2122)這一種情況都是第三類敗壞。

 

4 「罪孽」 (iniquity)─指因經常犯罪叛逆神,以致心態改變,成為邪惡的。這種罪孽在人身上是最嚴重的問題,因為是內在隱藏的,人不容易察覺,然而所有外界表現出來敗壞的生活行為,都是從裏面的罪孽出來的。人的存心意念,動機打算都是出之於罪孽;內心的嫉妒,分 爭,貪婪,陰毒也是一樣。大衞在詩篇第五十一篇認罪的詩篇中,最迫切的祈求就是『求你將我的罪孽 洗除淨盡』(詩五十一 2)。大衞知道,這種罪孽仍然還留在裏面,這次認罪即使蒙神赦免,但以後還會 再犯,並且可能會犯更嚴重的罪惡。他還明白,他自己無法拔除這種罪孽,必須神來賜恩,將罪孽洗除淨盡。

 

(二) 神所賜的救恩 詩人在第一,二節中所敘述的,是他四種罪惡都蒙神赦宥而有的喜樂。他說『這人是有福的』。請 注意,無論是新約或舊約,「福」字主要的意義是「喜樂」。在此他說明,他原先是被這四種罪惡所壓制, 不能得着自由,並且這四種罪惡牽引着他到最終沉淪的地步。如今他得以解脫並釋放了,他的感受是何 等喜樂!

 

他細述神對四種罪惡所賜的救法是不同的:

 1 對「過犯」─赦免 神所有救恩都是等到彌賽亞基督到世上來才成就的。在舊約時,祂先用獻上祭物來預表。人有了過 犯,向神獻上一隻牛或一隻羊作為贖罪祭。人先按手在牛羊身上,表明他向神認罪,並與這牛羊聯合在 一起,然後殺這隻祭物,將血流出,將牛羊的肉燒在祭壇上,這樣他的過犯就得以赦免,因為他藉着牛 羊的被殺,已承擔了該有的懲罰。

 

2 對「罪」─遮蓋 人既認罪與祭物聯合而被殺,他所有的罪就被遮蓋,神不再看見。 新約中進一步說明,舊約時期所獻上的祭物,『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十 4)只有基督 到地上來時,施洗約翰呼喊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 29)舊約時期已獻祭物的 血只是遮蓋而已,是暫時性的,等到基督被獻在十字架時,才完全洗除。就像我們外出穿的白衣服被黑 色的油漆玷上,很不好看,又洗不掉,只得用白色的染料塗上,使人看不出來。等到回家後用特別的化 學品清洗,才澈底的除掉。 我們該小心,切切不要求主耶穌用寶血「遮蓋」我,那是舊約時代的話,我們該高興的說,求主耶 穌用「寶血」洗淨我!

 

3 對「詭詐」─沒有 由於主耶穌捨命的愛感動了我們,由於祂藉着聖靈賜給我們新生命所帶進崇高的品格,蒙恩的人所 有心思意念都自然改善了,為此原先的詭詐沒有了。

 

4 對「罪孽」─不算 這「不算」(imputed)一詞是會計上所用的詞句。如同一位債戶他所有的債已由別人償還,此時在賬册上已予勾消,不再存在,就「不算」了。

 

二 不認罪的痛苦(34) 第三節起是第二段,詩人的語氣改變了:『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黑夜白 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這是追溯到他沒有向神認罪前痛苦的感 受。

 

撒母耳記下第十一章所記載大衞的故事,是人犯罪後最典型的表現。當他知道拔示巴懷孕了,他沒 有向神認罪,反而想用權力隱瞞掩蓋。他先差人到約押元帥那裏,要他打發烏利亞回來。他意想不到烏 利亞比他更愛神,不肯回家與妻子同寢。於是下了狠心,藉亞捫人的手將烏利亞殺死。他還裝着無事, 來安慰約押。等哀苦的日子過了,才接拔示巴到宮中。

 

他雖然這樣作,但內心卻是一直痛苦的。他詳細的描述:『終日唉哼』說出沒有喜樂,良心的指責, 在暗中就唉哼不安。『骨頭枯乾』指生活沒有活力。『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指內心一種恐懼,知道有日 神必懲罰。每遇到困難或打擊時,心就驚惶,以為神的懲罰已臨到了。『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指 精神體力都遭腐蝕,生活工作不再有果效,活在世上沒有意義,沒有價值。

 

三 轉變─認罪(5) 『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

 

這是從隱瞞卻痛苦的感受中轉變過來的關鍵,就是向神認罪。看來是很簡單的,但是一般人都不肯。 大衞就是這樣,他費盡心計想要掩蓋,雖然內心痛苦,卻仍不改變,一直到先知拿單來當面指責他時, 他才服了下來,承認說:『我得罪耶和華了。』這樣一切也都隨之改變了。拿單回答說:『耶和華已經除 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

 

四 蒙赦罪所學的功課(67) 『為此,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大水氾濫的時候,必不能到他那裏。你是我藏身 之處;你必保佑我脫離苦難,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

 

這二節是大衞認罪後所學的功課,教導虔誠人同來享用。其中共有四個重點:

 

(一)禱告的權柄─『禱告你』 即使犯了罪,仍可享用禱告的權柄,向神認罪而獲得赦宥。

 

(二)今日特有的時機─『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 使徒保羅對哥林多信徒指明,今日是神給人特有的時機,切不可錯過:『因祂說「在悅納的時候, 我應允了你;在拯救的日子,我搭救了你。」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我 們必須留意,神賜恩是有期限的,等有一天,悅納和拯救的日子滿足後,神就不再答應我們的禱告,即 使認罪,神不輕易的赦免我們的罪。

 

(三)神大能的保護─『你是我藏身之處』 神是我藏身之處,祂必保佑我們脫離苦難。

 

(四)讚美的權利─『得救的樂歌』 領受了神豐盛的救恩後,就可享用一寶貴的權利,可以唱詩讚美神。

 

五 神的訓誨(89) 『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勸戒你。你不可像那無知的騾馬,必用嚼環轡 頭勒住他,不然就不能馴服。』

 

第八節是神進來直接對詩人訓誨。雖然詩人因所犯的罪,向神認罪而蒙到赦免,雖然他已學了功課, 還可以對別人勸導,但為着今後的生活,神仍然不放心而來教訓他。

 

(一)正面的教導─指示當行的路 他必須存敬畏的心,一直親近神而不疏遠,也不放鬆。當年大衞犯罪就是因為他放鬆而不儆醒;「太 陽平西」大衞才從牀上起來,在王宮的平頂上遊行。(撒下十一 2),難怪他會進一步的犯罪。

 

(二)必用眼睛引導你(原文) 這是一種非常柔細又親密的引導,不必大聲喊叫或以威嚴鎮壓,乃用眼睛來引導。這說出詩人與神 的關係相當接近,假若距離遙遠,如何能看到眼睛所傳遞的心意呢?並且詩人也相當認識神和神的心意, 神只要用眼目來傳神,詩人就明白了。

 

(三)警戒─不可剛硬倔強 有了神的指示,最後的關鍵是在乎心態,是甘心順從呢,還是剛硬倔強?是否像無知的騾馬,必須 用嚼環轡頭來勒住,否則就不能馴服。

 

六 確定的把握(1011) 『惡人必多受苦楚,惟獨倚靠耶和華的,必有慈愛四面環繞他。你們義人應當靠耶和華歡喜快樂; 你們心裏正直的人都當歡呼。』

 

最後詩人說出他內心所有確定的把握。即使他肯存心順服,也不一定能保證不會錯誤或墮落。他所 以能有把握是在於耶和華!因為耶和華必定會用慈愛四面環繞他,叫他不至於跌倒。他所倚靠的乃是神。 蒙到神的保護與扶持,他必定蒙福得以歡喜快樂與歡呼。

―― 林三綱《詩篇中十字架的救恩與經歷》

 

 

潔淨我心(華倫魏斯比)

 

(詩篇:卅二篇)

 

1.得救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2.凡心襄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3.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

4.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

5.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

  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

6.為此,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大水泛溢的

  時候,必不能到他那裡。

7.你是我藏身之處;你必保佑我脫離苦難,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

8.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勸戒你。

9.你不可像那無知的騾馬,必用嚼環轡頭勒住他,不然,就不能馴服。

10.惡人必多受苦楚;惟獨倚靠耶和華的,必有慈愛四面環繞他。

11你們義人應當靠耶和華歡喜快樂;你們心裡正直的人,都當歡呼。

 

詩篇卅二篇是七首「懺悔詩篇]之一。其他計有詩篇第六篇、卅八篇、五一篇、一O二篇、一三O篇和一四三篇。馬丁路德稱其中四篇為保羅式的詩篇(卅二、五一、一三O、 一四三),因為它們讀來非常像保羅以及其有關寬恕和因信稱義的教導。保羅在羅馬書四章7-8節中會引用詩篇卅二篇1-2節,並用之為辯護「單憑信心得救」的關鍵要點。

詩篇卅二篇和五一篇的悲劇背景是:大衛和拔示巴的犯罪,他試圖掩飾而失敗,以及他的懺悔和神對王的寬恕(撒下十一—十二)。這件事是他虔敬的一生中一個很大的污點(王上十五:5)。畢竟,大衛不是聖經中唯一犯過罪的聖徒!亞伯拉罕論到他妻子時曾在兩次不同的場合中撒謊,他的兒子以撒也是如此;摩西動了怒;雅各耍詭詐;彼得三次不認主。為什麼單挑大衛?

詩篇卅二篇記錄了大衛面對罪、懺悔及領受白白赦罪的經歷。

 

一、閉口不認罪(l4節)

雖然大衛以讚美的歡呼作為這首詩篇的開頭,但他個人的經驗開始時是非常沉默的。幾乎有一年的時間,大衛隱藏他的罪並且試圖逃避去面對其後果。當他不能容納烏利亞——拔示巴的丈夫時,他就安排讓他死於戰場上。他娶了拔示巴並聲稱孩子是他的這一件事在神面前不蒙悅納。同時,大衛企圖逃避神,他的嘴唇緊閉,靜默無聲。

大衛用三個不同的字形容他所做的。Transgression(過犯)的意思是「背逆」。神已說過:「你不可犯姦淫」,但是大衛背逆並且不順服神。Sin ()意思是「未中目標,偏差」。Iniquity ()的意思是「被扭曲或彎曲的」。大衛背逆神犯了偏差,是因為他內在天性的歪曲。  「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詩五一:5 )。我們都生而有罪惡的本性。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都是罪人的緣故。

  大衛開始時是以詭計和欺騙,代替了誠實的面對事實。他先犯了肉體上的罪,然後又加 上靈魂上的罪(林後七:l),這只有使事情更糟。只要他保持沉默,拒絕懺悔,他就落在神的懲罰中。他不再有力量,變得軟弱:事實上他形同骨頭斷折的老人(詩五一:8 )。他被壓幹、衰弱、缺乏活力,替代了享受力量及朝氣。他活在一種持久的乾旱中,不再享受神的恩典。

刑罰是神帶回他背逆的兒女,使其悔改的愛的方法。若我們謙卑自己在神的手中,他會高舉我們(彼前五:6);但是若我們背逆,他會壓下我們(詩卅八:2-3;卅九:10-11)。神懲罰我們因他愛我們(來12113)。他要我們享受他給我們的最好的預備。有時他的懲罰包括只有神能改變的肉身上的痛苦及困難的環境。當我們應該懺悔時卻仍保持靜默,這是多愚蠢呀!

奥古斯丁寫道:「知道自己是罪人,這是悟性的開端」。他在床頭置放了詩篇卅二篇的抄本,以提醒自己每天需要神。假若大衛立刻公開承認他的罪,不試圖隱瞞,他早可以避免好幾個月來默默忍受的苦痛和神的懲罰。有時沉默是金,但有時沉默是「懦弱的」。

然而在內心深處,大衛「終日哀哼」。他在心中唉哼,感到神的手在他身上。詩篇廿二篇l節也用相同的字描述我們的主在十字架上的受苦。希伯來文描述agony(痛苦)是來自劇烈的疼痛。「遮蓋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箴廿八:13;約壹一:510)。

 

二、認罪時的歡呼(第5節)

神差遣先知拿單去質問大衛的罪,以使他得以誠實的悔改(撒下十二)。這不是一項容易的任務。畢竟大衛已經遠離與神交通,他很可能在憤怒中施以報復。拿單為他講了一個小母羊羔的故事(大衛年輕時會當過牧羊人),這個故事破碎了大衛的心。當拿單說:「你就是那人!」時,大衛的反應是:「我犯罪了。」

注意詩篇卅二篇5節反復出現的「我」字:「我的罪……我的惡……我的過犯」。他在12雨節也使用了這三個相同的詞。他向神承認的是他犯了罪;他沒有試圖責備他人。在這階段以前,他會試圖隱藏他的罪;但是現在他坦承自己的罪。「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廿八:13

[認罪」是什麼意思?它不單只是承認我們犯了罪。希伯來文的字意是「承認」,而希臘文的字意(如約壹一:9)是:「說相同的事」。詩篇五一篇3-4節表明了這兩神觀念。真實的認罪不僅僅是用嘴唇,而是一定要有破碎的心(詩五一:16-17)和降服的意志。當我們承認自己的罪時,我們是承認神所話的是事實。我們也「省察」自己的罪(林前十一:31)並且轉離它們。很多人認為認罪只是在為罪找藉口,並且尋找一條出路來逃避後果。

假若我們掩蓋自己的罪而不承認,那麼神必定繼續懲罰我們直到我們降服。我們背逆的時間愈長,我們蒙赦免後所要面對的困難將會愈多,因為那是一段收割期。我曾聽過已故的威廉·庫伯森博士傳講有關「罪得赦免後的悲哀後果」的信息。當我們誠懇認罪時,神在他的恩典中是原諒了我們,但是神在他的治理下卻必須讓我們收割我們所栽神的。

由於輕忽栽種的種子,大衛的確收割了苦痛的果實;嬰兒死了;他的兒子押沙龍背叛他並試圖謀取王位;他的兒子暗嫩強暴了同父異母的妹妹他瑪,結果被押沙龍所殺;大衛的太太被押沙龍公然羞辱;押沙龍被殺;拿單對大衛說:「所以刀箭必不離開你的家」。這些話都應驗了。

一位公義的神如何能赦免罪人?保羅在羅馬書四章中解釋這神恩典的神蹟,他並引用詩篇卅二篇1 -2節作為他部份的論證。其中有三個重要的字:赦免( forgiven ) 、遮蓋(covered),和算為有罪(imputed)。「赦免」的意思是「提起來並帶走」。這使我們想起希伯來年曆中每年的贖罪節(利十六),那時祭司長把全國的罪孽按在贖罪的公山羊頭上,然後這羊被牽到曠野再也看不到的地方。  「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約一:29

「遮蓋」的意思就是隱藏,看不見。大衛嘗試以欺騙的手段遮蓋他自己的罪,但最後還是顯露出來。當神遮蓋我們的罪時,它就永遠與我們隔絕了。「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一O三:12)耶穌基督的血不僅僅是遮蓋罪,同時也潔淨罪。(約壹一:7-9

「算為有罪」(imputed,或作歸罪)是一個商業術語;它的意思是算在某個人的賬上。大衛歡喜,因神不再保持他犯罪的記錄。保羅在羅馬書四章清楚的寫道:信靠耶穌基督的人,其罪是完全且根本的被赦免了,記錄已塗抹,內中已沒有罪的污點了。

這怎麼可能?此乃透過加略山上奇妙而完全的作為。在十字架上,我們所有的罪都歸在基督的賬上。他為我們被算為有罪(彼前二:24)。並且,當我們信靠耶穌基督時,他的義都歸在我們的賬上!「他(天父)使他(神子)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NASB)這雙重蒙成效使得我們蒙赦免,並使救恩成為可能。

   由此看來,赦免並不是廉價的,雖然它是免費的。大衛深知再怎麼大量而貴重的祭物也無法除去他的罪(詩五一:16-17)。我們本身的善行,抑或善意,都無法解決罪的問題。耶穌基督,這完全的祭物,為了這世界的罪而死。

在保羅寫給他的朋友腓利門的短信中有一幅關於歸罪敬義的美麗圖解。阿尼西母——腓利門的一個奴隸,偷了他主人的東西逃到羅馬。在那裡由於神的預備,他遇到保羅並且悔改了。保羅寫信鼓勵腓利門接納阿尼西母,赦免他並讓他有一個新的開始。在這封信上有兩句描繪了歸罪的意義:「收納他,如同收納我一樣。」和「他若虧負你,或欠你什麼,都歸在我的賬上。」(門:17-18

「歸在我的賬上」——耶穌基督背負我們的罪並為我們承受定罪的痛苦。我們靈性上的破產歸給了他!

[收納他如同收納我一樣」——耶穌基督歸他的義在我們的賬上,我們現在「在愛子裡面被接納」(弗一:6)。

 

三、潔淨之歌(6-7節)

一個失喪的罪人心中實在談不上有什麼喜樂,但是那些蒙赦免並在基督裡被接納的人,則有許多樂歌。大衛唱道:「你必以得救的樂歌四圍環繞我」;他懂得歌唱。

罪會奪走心中的樂歌。大衛因犯罪而鬱悶不樂並試圖欺蒙神時,他失去了喜樂和歌唱(參詩五一:8-12)。他把豎琴掛在架上,因為他無歌可唱。與神隔絕最明顯的事實之一就是失去喜樂。浪子回家並與他父親契合了,他才領略到滿足的喜樂(路十五:22-24)。

第六節大衛自稱是「虔誠人」,這倒是很有趣。難道虔誠人會犯了罪而又試圖隱瞞嗎?他們當然不該這麼做,但他們到底是做了;虔誠人( godly)與希伯來文的「慈悲」和「仁愛」相關。虔誠人意指那些藉著信心經驗到神救恩的慈悲及他偉大的愛。他們是虔誠人,不因為他們是誰,或他們做了什麼,而是因為他們信靠神的慈悲和赦免。就如新約上所說的,他們已經是「因信稱義」。因為神的義已經歸在他們的賬上,由此,他們在神的面前有了義的地位。

喜樂是以懺悔為開始,而懺悔則必須行在「你可尋找的時候」。這句話也以譯為「在發現到的時候」。這兒有兩點提醒:首先我們必需在「當他可尋找的時候」(賽五五:6 )轉向神,並且不該以輕忽怠慢面對他的忍耐。希伯來書十二章9節很清楚的表明,當我們被神管教的時候絕不該怠慢。

其次,當我們警覺到自己生活上有罪時應該歸向神,切勿試圖遮蓋罪。若大衛立刻向神認罪,他可以免除自己一年來默默承受的焦慮、痛苦和一連串的懲罰。我們若不面對、坦承我們的罪,就要被罪所轄制。

67兩節強調神對他悔改的孩子的照顧。只要大衛逾越了神的旨意,每一件事好像都變得與他為敵,而他也就一直陷落在不斷的危難中。但是當他懺悔後,並且恢復與神的團契,大衛就得以在神的保護中歡呼。這並不是神縱容大衛並庇護他免於困難。事實上,大衛在緊接著的敷年中即承受一些命人心碎的難題。

神並沒有庇護及縱容大衛,但是神確實照顧他。大水猶如洪濤襲來,但是大衛沒有被淹沒。四境都是困擾,但神是他的藏身之處。所有這些苦難並沒有把大衛拉下去,反而把他建造起來。好幾首他最偉大的詩歌都是從中產生的!大衛被「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7節)。他藉著讚美蒙受保護!無論他任何處看,即使是在困境中,他都看到神並且讚美他!

大衛對神的經歷相當曲折漫長。他閉始時是閉口不認罪,然後是在悔罪的歡呼中,最後終於匯出了潔淨的頌歌。他逐一地記下了這段重重的經歷。

 

四、信心的歡呼(81節)

在他數個月的不順服和欺騙中,大衛失喪了他的信心。他害怕,因為他知道自己逾越了神的旨意。只有當我們行在光明中,我們才會對神有信心。一旦大衛回到光明中,蒙神赦免,他的信心就恢復了。

他對上帝的引導有信心( 8 -9)。這幾節是神說的,是應許指導他的兒女並成就他的美旨。[我要定晴在你身上勸戒你。] (8節;彼前三:12)。當大衛犯罪時神也定睛在他身上嗎?是的,但是大衛卻沒有定晴在神身上。然而神並沒有因大衛的敗壞而怪責他。

第九節指出一個拒絕服從神的信徒實際上形同畜類(箴七:623和摩四:1)可資引證。另參徒九:5,神把大數的掃羅喻為頑固的動物,需要鞭刺)。馬和騾是兩神性情相反的動物:馬總是猛往前沖,而騾子則往往是固執的落在後頭。大衛往前直沖犯了罪,但是需要懺悔時他卻又固執的落在背後。

這裡的警告是很清楚的:若神不能以像待小孩一樣的方法來引發我們的愛和瞭解,那麼,他就必須使用更嚴厲的方法——嚼環和轡頭——引起我們的注意並且掌管我們。「鞭子是為打馬,轡頭是為勒驢,刑杖是為打愚昧人的背。」(箴廿六:3)我們的大父並不願使用鞭子、轡頭及刑杖,但是若我們堅持反抗他的旨意,他會使用它們的。他願意定晴在我們身上,藉著他的話語來引導我們。順服的孩子應該能夠洞悉他父親的雙眼,知道父親對他的願望是什麼。耶穌只看著彼得,彼得就從罪中悔改了(路廿二:61-62)。

大衛對神的恩典有信心(第10節)。因為他信靠主,他知道神的慈愛環繞他。另一方面,惡人則會多方面的為傷悲所圍繞。但是難道大衛不會敗壞過嗎?不錯,他也有過;但是神對一個信徒的關係是建立在恩典與慈愛的基礎上,而不是在於律法。神在他的恩典中給於我們不願得的,而在他的慈悲中不給予我們應得的。大衛確實因他的罪而受苦,並且承受了他所栽神的苦果。但是,因為他信靠神所以即使是受苦,最後也都為他帶來了祝福。

基督徒受試探時,撒旦會對他耳語道:「你能夠避開這個的。」但當基督徒屈服於試探並且犯了罪,撒旦就叫囂著:「你永無脫身之日了!」撒旦這個控告者竭力的在使不順服的信徒失去勇氣,且因滿載罪惡感以致使神的孩子陷在絕望中而失了志。我輔導過許多基督徒,他們因聽從了魔鬼的控告,替代了神的應許,以致於幾乎跌落在撤旦狡詐的陷阱中(參林後二:1-11)

很有趣的是「慈悲」一詞在希伯來文中有兩個基本的含意。一個是用在第十節,帶有「長久不變的力量,忠誠」的意思。另外一個則為「子宮」之意,即隱喻「母親的憐憫」。在神的慈悲裡,你與力量、憐憫、忠誠和愛相連結。神的慈悲並非某種軟弱無力的素質。也許「仁愛」是用來形容它的一個很好的字彙。

最後,大衛對來自神的歡喜快樂有信心(11節)。「應當歡喜……快樂……歡呼」。從數個月以來的背叛和欺騙的鬱悶沉默中,這是多麼急速的改變!但是注意,他歡樂的來源是主而不是他生活中的新情勢。確實,他因罪得赦免而喜樂(1-2) ,但是甚至那些祝福都是從神而來。他喜樂因為他的罪惡全消,他與神的交通恢復了。但是大衛發覺他最大的喜樂乃是因為在神自己裡面。他會同意保羅所說的:「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要喜樂。」(腓四:4

不信者讀到這些話可能會認為大衛有點傲慢,因為在第6節,他自稱為「虔誠人」,而在11節,他自稱為[義人」。但這是大衛在主裡喜樂的一部份!是神賜給他公義,不是大衛靠自己做到的。像亞伯拉罕一樣,大衛相信神,神就以此算為他的義(創十五:6;羅四:l6)。自稱是信靠神,卻仍行在罪的陰影下,這並不能榮耀神。若我們真正相信他的話,那麼我們就已經可以稱義了!讓我們為此而歡呼,並將這好消息分享與他人!

離開了耶穌基督就無法解決人類生活中罪及罪行的問題,以及其悲哀的後果。精神病醫生能控制病勢,但是他無法根絕病因。宗教能暫時鼓舞人的情感,但它永不能潔淨人的內心。只有耶穌基督能根本且完全地解決一個人生命中罪的問題。

有一次我去探訪一個可愛的年輕母親,她在醫院的精神病房,等待特別的治療。在我們的談話中,事情漸漸明朗:原來她身負著過去所犯一些罪惡的重擔,而她一直企圖掩蓋。當我與她分享了神藉著基督而來的救恩這個好消息以後,她相信了,並且得潔淨——也改變了!後來,在短時間之內她就離開了醫院,從此也不需要再到醫院去了;後來她成為一個喜樂洋溢的基督徒。

不要幹坐在黑暗的角落裡。來,加入聖潔喜樂的頌歌中!

―― 華倫魏斯比《在詩篇中遇見自己》

 

 

赦罪之福(三二1~11)(臺北靈糧堂)

 

本詩的背景與第五十一篇相同,是大衛犯姦淫罪之後,向神認罪悔改的詩篇。

大衛深深痛悔自己的罪,他看見罪所產生的嚴重後果何等可怕,慶倖的是,神以「赦免」、「遮蓋」和「不算」三種方法來恩待他(12),大衛嘗了赦罪之福後,發現自己認罪前後的心情,真有天壤之別。因此:

1.他一方面痛恨自己不早認罪,一方面仍慶倖自己及時認罪。為此他奉勸人若偶而失足,要及時悔改,否則到「大水氾濫之時」(6)(指審判的日子,或罪惡氾濫至無可收拾之時),悔之已晚。

2.大衛重獲神的庇護,喜樂地唱出得救的樂歌─「你是我藏身之處」(7)。原本是聖潔公義、審判罪惡的神,竟成了罪人的「藏身之處」,真是不可思議!因著神的保守與環繞,罪惡、仇敵不能再追趕,這是神為犯罪之人所設的「逃城」。

但是8節以後,語氣卻由歡呼赦罪之樂,突然轉變為從神來的警告,神要教導祂的兒女走在正道。神如何教導呢?神要「定睛在他的身上勸戒他」,世上作兒女的,有的只需父母眼睛一瞥,就知遵命而行。有的卻必須大聲叱責,甚至掌擊鞭打才能就範屈從。其實一般父母並不喜歡用強烈手段教導兒女,神也是如此,所以祂提醒我們,「不可像無知的驢馬」,以致逼使神用「嚼環」和「轡頭」來使我們馴服。

神應許:「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8)。試想,對一個常迷路、犯錯的人而言,有這樣一位全能、全知的神引導,不用再重複地犯錯、認罪,不用再走冤枉路,這是何等寶貴的事,怎能不注意聽從神的教導呢!

默想

我留意神的勸戒,及時悔改嗎?或是仍像無知的驢馬呢?

回應

親愛的主,當我偏行己路,請你提醒我,勸戒我,甚至以嚼環、轡頭勒住我,不要任憑我,使我重享赦罪之福,歡唱得救的樂歌

 

 

喜樂之道(三十二篇1~11)(臺北基督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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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節詩人提到「惡人必多受苦楚」,「義人必歡喜快樂」,我們都渴望我們的生命是充滿喜樂的,喜樂的人生是我們不斷追求的!而如何得著喜樂呢?不是更多的金錢,更多生活的享受,更多眼目,肉體情欲的滿足,而是成為一個「義人」。我們從這篇詩篇來看,如何成為一個充滿喜樂的義人:

要常常認罪:第15節中,詩人描述當他「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就充滿愁苦、不安、身心沉重!因此當我們失去喜樂,心中不安、沉重時,我們要先求神光照我們,是否還有沒有認的罪?認罪必定使我們得著赦罪的平安!如同詩人所說的:「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人,這人是有福的!」平安、喜樂之福從我們認罪,與神恢復關係而來!讓我們常常認罪,在神面前不隱瞞我們的惡,我們必能經歷喜樂的生命!不僅如此,有時,當我們得罪人而不願意向人認罪,與人和睦時,我們的心也是沉重、不安,唯有放下自己,「彼此認罪,互相代求」,才能叫我們的心得醫治,得喜樂!

要謙卑接受神的教導:第6節詩人提到,當我們有錯時,應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祂,也就是趕快向祂認罪,若不然,管教就要臨到我們身上!是的!我們是神的兒女,神必管教我們!第8節提到神常定睛在我們身上,光照我們,指出我們的錯誤,我們就當認罪,若不然,就會有管教臨到我們!管教的事必不會讓人覺得快樂,但只要我們順服神的管教與引導,我們就會恢復喜樂的生命!第9節詩人警告我們不要因為無知,以致神讓更重的管教臨到我們身上!認罪、面對、改變就有喜樂!

在患難中倚靠神:從第10節我們看見「惡人」不是指道德上的惡,而是指「不倚靠神的人」!不倚靠神的人必多受苦楚,而尋求神,把神當藏身之處的人,神必救他脫離苦難,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他(7)!讓我們藏身在主的裡面吧!

回應:主啊!我要選擇喜樂的生命!我要常常向禰陳明我的罪,也常常面對我的罪,並且我願意敏銳於禰的管教,走在禰指示我當行的路上!我要靠禰常常喜樂,因為禰必救我脫離一切苦難!

禱讀:詩篇三十二篇7

7 禰是我藏身之處;禰必保佑我脫離苦難,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

 

 

蒙福赦罪之福(32)(香港讀經會)

 

祈禱:   神啊!求你使我有柔軟和敏銳的心靈,以致我能看見自己生命中的軟弱而願意悔罪回到你面前。

 

這是一首悔改詩。背景是大衛在安定的日子中散漫起來,因而落在情欲的網羅中,後來為了掩飾罪過,更用卑污的手段殺害了拔示巴的丈夫烏利亞。在那段日子中,大衛心裡充滿了罪咎和掙扎,後來他到神面前認罪悔改,他就經歷了赦罪的平安,重新恢復與神的關係。

這詩的標題是訓誨詩,大衛是要藉自己的經歷,來幫助神的百姓如何得著蒙神赦罪之福。使人生命得著真正的平安和滿足,乃在於與神有和好的關係,人的罪卻使人遠離神,並叫人的生命落在各樣的捆鎖中。只有蒙神的赦免,人才能恢復與神和好的關係,重獲有福的生命(1-2)。人犯罪必定有罪咎感,大衛用了很多生動的手法,將他當時在罪咎中的掙扎表明出來(3-4)。

人惟有經歷神的赦罪,否則不能從罪咎的枷鎖中得著釋放,重獲心靈的平安。那麼人如何才能得著神的赦免呢?不是將功補過,乃是坦誠地來到神面前認罪(5)。大衛並沒有為自己的罪找藉口,也沒有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他乃是承認自己的罪行。認罪最基本的意思,就是同意神對罪的看法,當大衛坦誠在神面前認罪時,神就赦免他,然後大衛就以自己的經歷來鼓勵我們:要把握機會在神面前認罪(6)。神不但肯赦免,而且要恢復人心靈中的喜樂平安(7)。大衛藉此教導和提醒神的子民要走當行的路,不要存頑梗的心來抗拒神的心意(8-9)。最後大衛將惡人和義人兩種生命的景況放在我們眼前,好讓人作出正確的選擇。

有一個人去見心理醫生,對他說:「我內心常有掙扎,良心不斷在責備我。」心理醫生就問他說:「是否要我幫助你加強抵抗引誘的能力?」那人說:「不,我只想你幫助我去消除內心的良知而已。」這就是現今世界的寫照,人的良知會越來越變得麻木。婚外情在二十年前可能不為一般社會所接納,但如今已是見怪不怪。我們有否被世界所同化,以致失去了對罪的敏銳力?求主藉大衛的經歷來提醒我們,不要像無知的騾馬般使自己的心頑梗,並抗拒聖靈的工作,求神使我們懂得把握機會回到神面前,重獲救恩之樂,使生命走在蒙福的道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