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第三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神審判猶大人靠人之禍】 一、神除掉人所靠水和糧及精英階層(1~7節) 二、神出庭審問長老首領(8~15節) 三、神罰以羞辱代替華美(三16~26,四1) 1. 貴婦無美容華飾(16~24節) 2. 男丁將倒在刀下(25節) 3. 頽城七女搶一男(26節~四1) 貳、逐節詳解 【賽三1】「主萬軍之耶和華從耶路撒冷和猶大除掉眾人所依靠的,所仗賴的,就是所依靠的糧,所仗賴的水。」 〔呂振中譯〕「看哪,主萬軍之永恆主、從耶路撒冷和猶大除掉眾人所倚靠的所倚靠的,眾人所倚靠的糧、眾人所倚賴的水;」 〔文意註解〕「看哪,主萬軍之耶和華」原文直譯。 「耶和華」:寫型(雅威) 和讀型「上主」之複合字型;由寫型子音即輔音,和讀型母音即元音組合。 「所倚靠的……所仗賴的」:前為陽性、後為陰性的兩個動詞。 審判耶路撒冷的圍城現實,斷水斷糧是不戰而屈人之兵。耶京城牆內水源重要(代下卅二3註釋)。圍城的存活在於領袖供水供糧的能力,故以供水來評判首領。《舊約背景注釋》。 緊接二22「休要依靠世人!」此段1~3節,神不僅要除掉圍困最缺的水和糧;還要除掉各階層領袖精英,計11種。無人可靠,都陷入驚慌無望。 本章預言神審判來臨。緊接上文休要依靠世人……他在一切事上可算什麼呢?」,本章詳解神要除掉人所依靠的「一切事」的具體內容(二9,11,12~21)。即二6~22整段,針對人高舉的一切,神一一地審判回應。 〔話中之光〕(一)「看哪,主萬軍之耶和華」審判神諭開場片語,疾聲高呼:人要注目審判的主(一24,三1 ,十16, 33; 十九4)。 (二)受審的耶路撒冷猶大人,必須面對至高的萬軍之主,掌管萬有的神;一切均處在祂權能之下,無人逃遁。 【賽三2】「除掉勇士和戰士、審判官和先知、占卜的和長老、」 〔呂振中譯〕「除掉勇士和戰士、審判官和豫言者、占卜者和長老、」 〔文意註解〕神也要除掉軍事、政治、和宗教領袖。以色列猶大隨從外邦深陷惡俗,神嚴令禁止祂所憎恨的觀兆占卜,累及人數竟成階層(申十八10~14)。 〔話中之光〕(一)神頒佈十條誡命嚴禁拜假神。拜偶像激起神發烈怒,拜偶像之人都必剪除。無人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出廿4)。 (二)全本聖經總計有154處經文禁戒拜偶像;其中舊約有125處,新約有29處(徒十五20)。 【賽三3】「五十夫長和尊貴人、謀士和有巧藝的,以及妙行法術的。」 〔呂振中譯〕「五十夫長、和受景仰的體面人及謀士、有技能行法術者和精通念咒者。」 〔文意註解〕「有巧藝的」:有智慧的魔法師;「妙行法術的」:了解法術的人。 本節諷刺猶大追隨外邦風俗,把魔法師和行法術的巫師,奉為國運危急之時出謀划策的謀士。 〔話中之光〕(一)當神審判來臨,必除掉人所仰賴依靠的一切水和糧,及所寄望的官長精英巫師術士;他們自身難保,更遑論百姓。人都靠不住,唯有靠神。 【賽三4】「主說:“我必使孩童作他們的首領,使嬰孩轄管他們。」 〔呂振中譯〕「我必使孩童做他們的首領,使反覆無常的人〔或譯:嬰孩〕管轄他們。」 〔原文字義〕「嬰孩」原文是「放縱、任性」多數版本譯「嬰孩」。 〔文意註解〕1~3節,神除掉軍政、宗教、經濟各界首領。只好讓幼稚如孩童者充當首領。 〔話中之光〕(一)神除掉有能有勢的首領,讓無能之輩當政;以警示凡人都靠不住。重申警告:休要依靠世人!我們屬神的人都當靠神,而不靠人。 【賽三5】「百姓要彼此欺壓,各人受鄰舍的欺壓;少年人必侮慢老年人,卑賤人必侮慢尊貴人。」 〔呂振中譯〕「人民必彼此壓迫:人必壓迫人,人必壓迫鄰舍:少年人必侮慢老年人,卑賤人必侮慢尊貴人。」 〔文意註解〕「以色列社會中,家庭最年長男性是一家之主,在社區中持有家庭決定權,地位尊貴。當社會動盪陷入混亂,導致人壓迫人、年少侮慢長者、尊卑顛倒。 歷史上劣跡是所羅門王之子羅波安,導致王國分裂為南國猶大和北國以色列。此後有瑪拿西12歲登基;以及約雅敬、約雅斤和西底家都是任意妄為的壞王。《舊約背景注釋》 〔話中之光〕(一) 以色列社會傳統原本於敬畏神,尊敬老人。「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利十九32)」。 (二) 所羅門王向神求智慧也是範例。「耶和華我的神啊,如今你使僕人接續我父親大衛做王,但我是幼童,不知道應當怎樣出入」( 王上三7)。 (三)我們當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禱告,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提前二2)。 【賽三6】「“人在父家拉住弟兄,說:‘你有衣服,可以作我們的官長,這敗落的事歸在你手下吧!’」 〔呂振中譯〕「人在他族弟兄的父家裏抓住那人說:『你有外披,你可以做我們的獨裁者,這敗落堆就可以歸你手下處理』,」 〔文意註解〕「衣服」即「外衣」、「外袍」,是百姓基本衣著配備SN8071;並非闊人高級服裝,如:約瑟的彩衣SN4598。 上節提及整個社會秩序,是因沒有好的領袖就混亂了,以致6~7這兩節提到百姓看到稍有衣物者,就巴望那人出頭為首,但人人都拒絕當首領、怕擔責任。 〔話中之光〕(一)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是掌權的,都是神所命定的(羅十三1)。 (二)以賽亞講述「犯罪的國民,擔著罪孽的百姓」他們後退離棄神,也被神離棄的惡果(三1~四1,一4)。 (三)從創世之初,人受造之後,就接受神的任命差派,看守管理伊甸園,治理受造界(創一27~28,詩八6)。 (四)「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聖靈感動都是有次序的(傳三11,林前十四28,33)。 (五)信了主學習順服,就不像未成年頑童任性,「在心志上總要做大人」。服事的責任和感動擔當必從神而來(林前十三11,十四20)。 (六)魔鬼撒旦的背叛本性和謊言,教唆個人任意而行,無人擔當責任,整個社會失序。信主就隨從聖靈用智慧參透萬事,儆省分辨(林前二10~14)。 【賽三7】「那時他必揚聲說:‘我不作醫治你們的人,因我家中沒有糧食,也沒有衣服,你們不可立我作百姓的官長。’”」 〔呂振中譯〕「那時他必揚聲說:『我不做綁紮創傷的,因為我家裏沒有糧食,也沒有外披;你們不要立我做人民的獨裁者。』」 〔原文字義〕「醫治」醫治者,「綑綁、包紮」SH0082主動分詞。 〔文意註解〕「本段1~7節,小結1~3節所述猶大各層領袖缺席,幼稚無能者上位領導(4節),欺壓百姓社會斷裂,不敬長者((5節);無資質者當政不作為而亂來、不醫治這地,不顧百姓 (6-7節)。 實際上,即便撒母耳時期開始君主制,猶大仍有責任遴選部分領袖。未料竟落魄到有衣就可當官的可悲境地(7節)。 〔話中之光〕(一) 猶大社會每況愈下一落千丈、政治經濟領袖成了笑談;民眾不該慫恿無資質者參選公職。現實社會不也常發生類似狀況嗎?世人實在靠不住。 (二)曾幾何時富庶京城竟成廢墟,無人願意來做負責任的事。如此狼狽愁煩之時,還不回頭仰望神嗎? 【賽三8】「耶路撒冷敗落,猶大傾倒;因為他們的舌頭和行為與耶和華反對,惹了他榮光的眼目。」 〔呂振中譯〕「因為耶路撒冷敗落,猶大仆倒、是因他們的口舌和行為都跟永恆主作對,挑激了他威榮之眼目。」 〔文意註解〕以賽亞指出問題症結是以色列靠人不靠神,言語行為都對抗神,惹動神怒。 〔話中之光〕(一) 藐視不信神的愚頑人,神的震怒常在他們身上。(約三36) 【賽三9】「他們的面色證明自己的不正;他們述說自己的罪惡,並不隱瞞,好像所多瑪一樣。他們有禍了,因為作惡自害。」 〔呂振中譯〕「他們之看情面〔或譯:他們的臉色〕作證控訴他們;他們的罪像所多瑪、他們都敘說出來,並不隱瞞。他們有禍阿!因為他們以災害賞報自己。」 〔文意註解〕「面色」躲閃不定表明心術不正,一臉狂妄顯露他們不懼怕神,反硬着頸項對抗神,達到所多瑪滅頂之災的程度。他們有禍了,愧對神。 上文8節中「祂榮光的眼目」反觀自身招惹禍事。對神面露愧色神,這詞是反身對比,這類相配對應比較的筆法,在以賽亞書中出現22次。較比其他書卷為多。 〔話中之光〕(一) 可歎息以色列自大狂傲招致神審判,自取毀滅。今世之人此種情形更普遍,信徒當自省,時時事事都要尊主為大。 (二)只有個人因信稱義才能得救。雖有挪亞、但以理、約伯這樣的義人被神拯救,在場的人卻不被救,所以每人要對自己言行內心負責(四十七14;結十四14,20)。 【賽三10】「你們要論義人說,他必享福樂,因為要吃自己行為所結的果子。」 〔呂振中譯〕「義人有福阿〔傳統:他們要說〕!他們有好處,因為他們必喫他們行為的果子。」 〔文意註解〕10~11 兩節對比的上句:忠良蒙福。忠信的餘數(十分之一,賽六)不會在審判惡人中隨大流失喪。主紀念並善待餘民。 背道惡人遭報,如下節所寫必遭受報應,罪的工價乃是死,死後且有審判(羅六23,來九2)。 〔話中之光〕(一) 從9節下半句到10~11兩節,再次重申人人要對自己負責,要吃自己行為所結的果子(傳十二13;瑪二17,三13)。 (二)永久福樂對比短暫罪中之樂,永恆生命與轉瞬即逝的暴富狂歡,正好成為鮮明對比;正如狄更斯所寫《雙城記》中的貧兒與王子。良善忠心的餘民雖也跟着遭災,但終局卻大相徑庭(啓二10~11)。 (三)唯信靠神,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在患難中靠主站立,常常靠主喜樂,等候得到末世彌賽亞帶來的救恩(腓四1,4;;彼前一5)。 【賽三11】「惡人有禍了,他必遭災難,因為要照自己手所行的受報應。」 〔呂振中譯〕「惡人有禍阿!他有災難,因為他的手作甚麼,就有甚麼報給他。」 〔文意註解〕10~11 是兩節對比經文的下句,惡人遭報。 〔話中之光〕(一) 這兩節再次印證神藉著摩西賜百姓的屬靈三原則:順服必蒙福;背逆受咒詛;悔改得赦免,恢復與神和好。(利廿六) 【賽三12】「至於我的百姓,孩童欺壓他們,婦女轄管他們。我的百姓啊,引導你的使你走錯,並毀壞你所行的道路。」 〔呂振中譯〕「我的人民──剝削者盤剝他們到盡;勒索重利者〔傳統:婦人們〕管轄他們。我的人民阿,領導你的使你走錯了路,混亂你行徑的路程。」 〔文意註解〕「孩童」、「婦女」本節是指領袖像婦孺,軟弱無能;卻只會欺壓轄制百姓。社會敗壞「孩童欺壓」;社會失序,幼稚無能者掌權;他們以勢壓人,行事不公,毀壞紀綱,混亂政事。 善待鄰舍和周濟窮人,是神藉摩西律法的教導(彌三2~3,利十九13,箴廿二22)。 「婦女轄管」尤令以賽亞厭惡,他回憶亞哈斯年幼,其母后亞他利亞混亂朝綱,邪惡堪比其母太后耶洗別(王下十一1~20)。 〔話中之光〕(一) 神聽見冤聲忍得住嗎?主必速來,祂必報應(利十九18,申卅二35,來十30)。 (二)受欺壓逼迫者可以得到莫大安慰。因為觀察到耶和華神不僅庭審做原告,而且做審判者;不但訴訟列出罪行,而且定罪判決。(賽三10,17 ) (三)現今社會有類似情形,惹神怒氣,我們不也是應當聽憑主怒,等候神來行公義嗎(羅十二19)? 【賽三13】「耶和華起來辯論,站著審判眾民。」 〔呂振中譯〕「永恆主就席要聽訟;他站立着要審判他的人民〔傳統:萬族之民〕。」 〔文意註解〕「「耶和華起來辯論,站著審判眾民。」耶和華神興起,神來審判之意(詩四十七2,八十二8)。 〔話中之光〕(一)神忍耐已久,起來審判了。若審判尚未發生,就當抓緊機會悔改;今天是拯救的日子(林後六2)。 【賽三14】「耶和華必審問他民中的長老和首領,說:“吃盡葡萄園果子的就是你們;向貧窮人所奪的都在你們家中。”」 〔呂振中譯〕「永恆主上法庭審判他民間的長老和首領;他說:『是你們,你們放牲口喫盡了葡萄園;貧困人被搶奪之物都在你們家裏。』」 〔文意註解〕原文直譯:「耶和華要來審問祂國中的長老們和它(指國中領袖),說:你們吞噬葡萄園,把(從)窮人奪來的囤積在你們家中。」 〔話中之光〕(一) 神首先追究領袖的責任,尤其查究他們治理財產利益分配的不公,欺壓貧苦弱勢者;可歎今世之風尤甚。 (二)神看重「以公義治理人民的,敬畏神執掌權柄」囑咐領袖秉行公義(撒上廿三3,王上十9)。 【賽三15】「主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為何壓制我的百姓,搓磨貧窮人的臉呢?”」 〔呂振中譯〕「主萬軍之永恆主說發神諭說:『你們為甚麼壓碎了我的人民,搓磨貧困人的臉呢?』」 〔文意註解〕原文直譯:「你們為何壓碎我的百姓,蹂躪困苦人的臉呢?」 〔話中之光〕(一) 神用葡萄園比喻以色列稱之為屬自己的百姓,不會任由代理人壓搾掠奪,尤其要照顧寡婦孤兒(五1,7;詩八十8~18; 耶二21;十二10;結十五6-8; 何十1;利十九9~10;
申廿四20~21)。 (二)若神的代理人監守自盜,自肥腰包,不照看百姓。神要審判除滅牧人神厭煩他們,他們也憎嫌神;而且宣告: 無用的牧人丟棄羊群有禍了(亞十一1~17)! (三) 我們要效法神,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羅十二16,彼前三8)。 【賽三16】「耶和華又說:“因為錫安的女子狂傲,行走挺項,賣弄眼目,俏步徐行,腳下叮噹。」 〔呂振中譯〕「永恆主說:『因為錫安小姐高傲,走路脖子伸長長,看人使媚眼;走路俏步行,腳動玎璫響,」 〔文意註解〕後半章(三16~四1)真自由已失去:先知刻意用驚世駭俗的描繪,為造成深刻印像。這種窮奢極侈帶出鮮明對比:巨量普遍的媚俗虛榮,存於各種形態模式,是真實普遍的現實,從精神空虛到物質奢華都格外重外表,從裏到外表露無遺。整個信息主题:對於从虚榮炫燿到現實普遍墮落的價值觀的評判抨擊。 前段1~5節責難男人領袖;下段16~四1聲討猶大婦女更嚴厲。固然奢華貴婦理當受責難,但不限於女性,無論性別,誰都不能免罪。只是國難當頭,某些貴婦更明目張膽,過份驕奢引人注目,正如本章下文所描繪的。 〔話中之光〕(一) 主耶和華繼續譴責百姓。審判要點是指出:通國上下無論男女,都沒有借口,都無法逃罪。(羅二2~6) (二)現代社會普遍羨慕虛榮,講究高消費白富美,講排場揮霍無度,顯擺名牌時髦打扮,自視甚高傲視一切,以奢侈浪費為榮,毫無羞恥感,竟然閉塞憐憫同情貧苦孤寡之心;當審判的日子,這正是主耶穌要審判的大事(太廿五34~44)。 (三) 豈不知與世俗為友,貪愛世界,就是與神為敵嗎(雅四4)? 【賽三17】「所以主必使錫安的女子頭長禿瘡;耶和華又使她們赤露下體。”」 〔呂振中譯〕「因此主必使錫安小姐頭頂長禿瘡;永恆主必使她們露現前額〔原譯:赤露下體〕。』」 〔文意註解〕16節 高傲令女士行走鼻孔朝天,自詡優越,勾引男人。她們飄飄然掃一眼是否被人注目;碎步徐行為要自表謙虛,卻引人看腳,都為炫燿,因此神必要懲治她們。 〔話中之光〕(一) 過分的裝扮和飾物顯露野心,男女奢侈是因為內心驕傲。神就任憑他們任意而行,因狂妄而越發喜好貪圖享受生活方式,最終必招致羞辱和良心譴責(羅一)。 【賽三18】「到那日,主必除掉她們華美的腳釧、髮網、月牙圈、」 〔呂振中譯〕「當那日子、主必除掉她們的華美腳釧、髮網、月牙圈、」 〔文意字義〕「到那日,主必除掉她們華美的腳釧、髮網、月牙圈、」審判來臨,神必降卑他們,褫奪他們引以為傲的頭髮裝飾,定意暴露他們的羞恥。 本段18~23節細數猶大貴婦拜偶之罪。所論及的廿一種飾物,有十七種是外邦假神米所波大米女神所配戴的飾物。表明當時猶大婦人如同現代女性一樣,追逐世俗潮流,羨慕熱衷外邦奇裝異俗。從屬靈角度看,現代人瘋狂追求偶像。先知以賽亞如此詳盡地羅列飾物,是為了將他們的奢侈與貪婪公佈於眾,使其有口無言,不得辯白。 〔話中之光〕(一) 許多飾物和化妝乃是起源於崇拜偶像假神,人心對抗神惡念深入骨髓,溢於外形,可悲可嘆!
【賽三19】「耳環、手鐲、蒙臉的帕子、」 〔呂振中譯〕「耳墜、手鐲、蒙臉長披、」 〔文意註解〕「蒙臉」是指蒙住眼部以下;然而以色列女子沒有蒙臉的習慣,這帕子或指長至背後的頭巾。 【賽三20】「華冠、足鏈、華帶、香盒、符囊、」 〔呂振中譯〕「華帽、腳鍊〔或譯:腳環〕、珠帶、香盒、符囊、」 〔文意註解〕華冠……符囊」均為異教外邦所崇尚的時髦。 本節那些將受刑罰者大逆不道,以嘲弄口吻對審判的神以色列的聖者挑釁,說“想審判就快行動吧,讓我們看看他怎樣行動,我們想知道他來有多厲害”。 華冠……符囊」均為異教外邦所崇尚的時髦。 〔話中之光〕(一) 隨從東方風俗模仿外邦時髦,來自驕傲自大,羨慕外邦藐視真神;崇尚虛妄,惹動神怒。 【賽三21】「戒指、鼻環、」 〔呂振中譯〕「戒指、鼻環、」 〔文意註解〕「鼻環」鼻部穿環為美觀,或為辟邪。 這鼻環是金銀所製,鑲珊瑚寶石(21,結十六12);鼻環曾是古時訂婚聘禮之一種(創廿四47)。 本段18~23節,描寫耶路撒冷驕奢貴婦服飾,計有二十一種。多模仿外邦異教徒膜拜的假神伊施他爾lshtar
Or Astarte的穿戴。因此在審判的時候,一切華服裝飾都要除去,她們也必受禍蒙羞,見16-24節。 〔話中之光〕(一) 古代有銅鐵之環穿過牛豬之鼻,以便牽馭。箴言告誡,「婦女美貌但無見識,如同金環戴在豬鼻上」用來比喻事物之不相匹配,弄巧成拙(箴十一22)。 【賽三22】「吉服、外套、雲肩、荷包、」 〔呂振中譯〕「吉服、斗篷、外披、提包、」 〔文意註解〕「吉服……荷包」京城貴婦崇尚外邦風俗所穿戴之物。 〔話中之光〕(一) 神的子民墮落背道之後,對外邦服飾格外感興趣,用心妝扮,不遺餘力,花樣百出,都是自大拜偶像所致;全然忘記敬畏神,紀念造他們的主。 【賽三23】「手鏡、細麻衣、裹頭巾、蒙身的帕子。」 〔呂振中譯〕「薄絲面罩、亞麻襯衣、華冠、蒙身帕子。」 〔文意註解〕「手鏡……蒙身的帕子。」這段18~23節, 神繼而定罪21項個人裝飾,就是完備數字七的三倍,指證他們狂傲的罪到了惡貫滿盈的程度。 〔話中之光〕(一) 值得注意的是,數千年前流行的時髦,竟然在今世和當代方興未艾,不單名模亮相展示,也廣汎流行在名模崇拜的普世大眾之中。許多飾物和化妝乃是起源於偶像和假神崇拜,都是神所厭惡憎恨的俗物! 【賽三24】「必有臭爛代替馨香,繩子代替腰帶,光禿代替美髮,麻衣系腰代替華服,烙傷代替美容。」 〔呂振中譯〕「必有臭爛代替香料;繩子代替腰帶;光禿代替整美髮;麻衣繫腰代替華服;丟臉〔或譯:烙傷〕代替美容。」 〔文意註解〕「這些羞辱因只靠自己,不信靠神。五種「代替」交換,發生於被擄到外邦後、被神降卑的以色列,代表自高自大被神審判的結果。 〔話中之光〕(一) 被神刑罰降卑蒙羞的以色列是今人的借鑒。無論國家、個人都不可單靠自己,也不可信靠世人。 【賽三25】「你的男丁必倒在刀下;你的勇士必死在陣上。」 〔呂振中譯〕「你的男丁必倒斃於刀下,你的勇士必死在戰陣上。」 〔文意註解〕「25-26兩節,
貴婦人是耶路撒冷擬人化。她們已失去供給者和護衛者,以及所有賴以為生的一切;沒有歡樂、孤苦伶仃。(哀一1) 〔話中之光〕(一) 【賽三26】「錫安(原文作“她”)的城門必悲傷、哀號;她必荒涼坐在地上。」 〔呂振中譯〕「錫安〔原文:她〕的城門必憂傷悲哀;被蹂躪得淨光;錫安〔原文:她〕必一敗塗地〔原文:必坐在地上〕。」 〔原文字義〕「悲傷、哀號」連續式動詞複數。 〔文意註解〕「錫安貴婦失去昔日華美、無依無靠;因她們離棄神,也被神離棄。 「發噝聲叫他們」:以養蜂者吹哨招聚蜜蜂回蜂房,喻指神招 聚亞述來攻打作惡的猶大。 〔話中之光〕(一) 真信主就不理會顯赫自大的華服裝飾,只羨慕清心禱告的人。 (二)我們屬神靠祂供應;一切榮耀頌讃都歸神。就像大衛王所說:「論到世上的聖民,他們又美又善,是我最喜悅的。」我的心常對神說:「你是我的主,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詩十六2)。 叁、靈訓要義 【猶大傾倒因對抗神】(二22,三1~四1) 一、你們休要依靠世人(二22) 二、以神必除掉猶大所靠(三1~26) 三、幼稚上位霸鄰辱貧(三1~7) 四、無人醫治猶大傾倒三8~15) 五、驕奢招搖偶像時髦三16~23) 六、虛榮假樂羞恥盡露(三18~24) 七、男丁倒下皆因背道(三24~25) 八、女無所依城門哀號(三26~四1) 【神賜百姓屬靈三原則】(五3~7) 一、順服必蒙福(三10,利廿六1~13) 二、背逆受咒詛(三11,利廿六14~39) 三、悔改得赦免,與神和好重建復興(四2~6,利廿六40~46) ── 周安娜(Anna M. Zho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