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以西結書第十八章拾穗

 

【結十八1「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結十八1~4神藉著本文說明了他審判人的原理,那就是個人按照自己的行為,承擔罪的責任和刑罰(王上8:39;21:14)。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八1~32各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以色列人遭遇敵人侵犯和被擄的苦難時,民間就流行一個俗語 (2),認為他們受苦是擔代祖先的罪。這個俗語的背後思想有長遠的傳統支持 (參出20:5; 34:7; 26:39-40) , 而事實上,以色列人之所以被擄,的確可追溯至先人的罪惡。但若過分強調這個思想,便有抹煞個人責任的危險。以西結於是提出了另一個制衡的真理,即個人要擔當個人的罪,兒子不用擔當父親的罪孽(1-20),並且個人若悔改便既往不究(21-32) 。 主並不喜悅惡人死亡, 一再予人悔改的機會,31節更呼籲以色列人洗心革面,徹底改過自新。──《串珠聖經註釋》

         百姓提出抗議神的審判並不公正,本文則辯論了審判的公正性。民怨的俗語就是“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2)。倘若此俗語屬實,那人們只能走向宿命論,進而合理地解釋自己的罪,汙陷神是不義的神。此俗語得以風靡猶大的原因:首先是因著十誡中“你的神……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20:5)。第二,出自以西結的教導,他曾教導百姓說,被擄的人之所以遭受苦難是因為自前人起他們就一直不忠於神的聖約,而恣意妄為地拜了偶像。面對百姓的抗議,以西結回避與他們辯論,只是斷然宣告神必按照個人的行為報應個人。這句話指出個人在神面前必須為自己負責,同時斥責他們每一人都有罪。對個人責任的強調,並不與希伯來人傳統的群體意識或連帶意識相矛盾,兩者應當形成和諧的統一。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八2「“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

「俗語」指大家用的格言,為他們所熟悉的。喫酸葡萄,是否會影響牙齒呢?可能人們有這樣的觀念,葡萄若不成熟必發澀又酸苦(這是用字的涵意,在賽十八5;伯十五33),牙齒必會遲鈍,好似斧頭的邊緣變鈍不利(傳十10「鈍」字也是同一用字)。根據津法的論述,耶和華刑罰惡者,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二十5起,卅四7;民十四18以及申七9起)。──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耶路撒冷和巴比倫盛傳一句俗語,說兒女要為父親的罪而受苦。雖然罪會累積起來(比較出二○5,6;太二三35,36),但耶和華在這裏宣告,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罪負責任(4節)。──《雷氏研讀本》

         這裡的發問表示以色列人這樣把俗語應用在自己身上根本是不適切的。

          「在以色列地」:即在耶路撒冷家園之地,證明這俗語流行於民間。──《串珠聖經註釋》

          「酸倒」:即酸軟;酸性液體對牙齒起了難受的酸軟作用。俗語的意思大概是:「父親犯罪,兒子反而受害」。──《串珠聖經註釋》

         這句俗話代表當時在猶大地的以色列人流行的一種想法,認為以色列民的被擄是由於祖宗犯過的罪(耶三十一29;哀五7);但先知糾正這種想法,因為百姓受神刑罰是因為他們自己犯了罪。──《啟導本註釋》

         酸葡萄……牙酸倒了: 被擄到巴比倫的猶大人,認為兒子竟要付出父親的罪價,抗議神的審判不公平,事實上他們沒有真正理解聖經的意思,倘若兒子如出一轍地犯父親所犯的罪,且不思悔改就必受審判 (20:5;34:7;26:39)。──《聖經精讀本》

 

【結十八3「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

這是神的誓言,表明十分鄭重的聲明,這俗語根本在觀念上有基本的錯誤,所以無法成立。神要藉先知教導他們,讓他們明白。這俗語不可因此將他們自己的罪否認,一切都推諉在列祖身上。審判固然需追討以色列人歷代的罪孽,但也要查問今代他們的過犯。──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因由」:或作「機會」。以色列人不再有用此俗語的機會,因為耶和華將要講解審判的原則。──《串珠聖經註釋》

 

【結十八4「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這裏強調為父的與為子的都應一視同仁,因為神對待人,是在於個人,父親的罪既不必由子來承當,兒子的罪也不需由父來負責。每一個人都須自行向神負責。這原則也在列王紀下十四章五、六節說明,猶大王亞瑪謝沒有治死殺父王之人的兒子,因為各人只為他本身的罪而死。──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世人都是屬我的: 神是造所有人的造物主(45:12;10:6),對人有絕對主權。無神論者標榜人的個體和獨立存在性,主張人是自律性的存在。但是,正如本節所示,神是人的存在之源(18:6)。 ──《聖經精讀本》

       世人都是屬我的。因為神是創造之主。大家都是祂所造的。祂絕不偏待他們。祂愛人類,並願意拯救所有的人。祂只在罪有應得之時才進行處罰。

         犯罪的。雖然以西結主要是在論述迫近的懲罰,但他的話還有更深遠的含義,同樣適用於最終不可避免的第二次死亡(啟20:14;參照太10:28)。神所恢復的宇宙將消除罪惡的一切痕跡。所有咒詛的標誌都不會保留,如在永存的地獄裡有惡人受永火的煎熬等。神對罪惡的勝利是完全的。惡人永遠受苦的說法是完全違背聖經的。這種教義的依據就是靈魂不滅的錯誤前提。但這種看法不是來自聖經,而是來自早期潛入猶太人和基督徒思想的虛假哲學觀念。“靈魂”(nephesh)一詞不是指人體中不朽的部分,甚至也不是指人體中生命的原理,而只是指“人”或“自己”而已。nephesh 說明人是獨立的個體,不同於其他的個體。聖經在強調這一點時,稱人為 “靈”。以西結在這裡宣佈:“犯罪的,他必死亡。”關於nephesh ,詳見詩16:10注釋。──《SDA聖經注釋

 

【結十八5「“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

 

【結十八5~9義人行義必定存活:這裡所提到的行為準則乃按照摩西律法的規定。行義包括遵守有關敬拜及禮儀的律例,不傷害人和對有需要的人額外施恩。──《串珠聖經註釋》

         本文描述了舊約所說的公義生活,內中包括了宗教生活(6,9),社會關係(6b,7a),經濟生活(7,8)等。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八5~9 《亡經》的負面招認】埃及人相信人死之後,他的「卡」(ka)或靈魂要受阿西利斯神的審訊,故此創作了一個課本,供人準備面對這個「大考」,是為《亡經》。它經常繪畫或雕刻在墳墓牆壁的形式,始源于王朝早期時代(主前2500年),起碼直到主前五○○年,仍不斷改進。最常見的部分之一,是以「負面招認」形式自表清白。「我沒有得罪鄰舍」,「我沒有虐待牛只」都是其中的例子。約伯記三十一章與此異曲同工。──《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十八5~13義人的叛逆兒子要為自己的罪負責任。──《雷氏研讀本》

 

【結十八6「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她,」

「山上」指拜偶像之地,喫祭物也是敬拜後的舉動,都是敬奉異教的罪行(參閱撒上九12-13),在邱壇獻祭又喫祭物,可能與以色列人拜金牛犢的罪有關(出卅二6)。

仰望偶像,是指對偶像迷信的倚靠。「仰望」原意也為敬拜表示倚靠的心,如詩篇一百二十一篇一節及一百二十三章一節所提說的。「偶像」的原意為「不潔」,如六章四節所用的字。──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未曾……喫過”。指供奉偶像的祭物。──《雷氏研讀本》

         「仰望」:即求助。──《串珠聖經註釋》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 意指不拜偶像(林前10:18-21),不敬拜耶和華之外的其它神袛(6:4,5;44:6)。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八6 在山上吃祭偶像之物】這句話所指的控訴相信是在地方性的邱壇(原文 bamo^t)拜偶像。但不論是聖經還是古代近東律法,都沒有對應的例子可以提供進一步的資料。十六章20節將耶路撒冷的兒童獻給諸神作為食物,以及猶大人被控願意在全地「各高岡、各山頂」上敬拜,都可與此參較。何西阿書四13,記載了另一個譴責高岡神廟之使用的例子。──《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十八6 以色列家的偶像】以西結在此似乎是使用王國時代末期甚至被擄時代,與偶像崇拜有關的極端不潔。他的措詞故作不雅,用最粗鄙的語句形容偶像──它與糞便最為相似。──《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十八7「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饑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虧負」一詞也出現在四十五章八節(欺壓)及四十六章十八節(奪取),是專指欺壓無助者,奪取他們的物件及有限的財物(耶廿二3),就是利未記廿五章十四、十七節所指的虧負。

「欠債的人的當頭」照出埃及記廿二章廿五節,是指外衣,在晚間應該歸還,給那窮人有遮蓋,不致挨凍。──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當頭”。即借錢時所交付的抵押物(比較出二二26)。──《雷氏研讀本》

         「當頭」:即抵押物。──《串珠聖經註釋》

         “當頭”:抵押品,參《出埃及記》二十二26. ──《啟導本註釋》

         未曾虧負人: 本節所指的逼迫和虐待是指大財主或商人,剝削貧窮的債務者或弱者的行為。當時,社會公義只是一種口號,孤兒、寡婦及客旅常常遭到疏遠和藐視。基督徒的最大義務之一就是獻身去實踐社會公義。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八8「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

這裏指供借貸的事,向弟兄取利是禁止的(可參閱出廿二25;申廿三19及利廿五30-37,可參閱詩十五5及箴廿八8)。

「多要」是一種高利貸的壓迫,更是不可有的,因為這是欺壓的行為,更令人髮指。

「縮手不作罪孽」是反映聖潔法典的語調(利十九1535)。這裏仍是指不義的事,尤其在法律的過程中,不可再恣意屈枉公正。──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給猶太同胞借貸必須免收利息(出二二25),但給外人借貸卻不然(申二三20)。“向……多要”。取回超過所借出的。──《雷氏研讀本》

         “取利”:以色列人借錢給本族的人不可以取利息(出二十二25),借給外邦人則可以(申二十三20)。──《啟導本註釋》

         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 聖經記錄了防止暴力的律例(5:7;15:6)。在經濟層面上,利息與高利貸是使貧窮的人更加貧窮的主要原因。因此,律法嚴禁人暴取這種不正當的利益(22:25;25:35-37;23:19,20)。當代銀行利息是因有功於國家經濟發展而得到了正當收入,其性質不同於律法所禁止的高利貸。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八8 古代近東之放債取利】以西結與聖經律法一樣,將貸款收取利息視作不義的行為。有關古代近東金錢借貸的討論,可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二25的注釋;有關古代世界這些地區的金融系統的討論,則可參看:申命記十五111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syncBible ref=18:8>

十八8  不取利,不多要,這律法的意義何在?】摩西的律法對取利是有規定的(參出22:25;利25:36;申23:19-20)。這是防止神的百姓侵佔同胞和百姓的利益。──《靈修版聖經註釋》

 

【結十八9「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遵行律例,謹守典章,是一種標準的說法,表明完全的順服(可參閱五6,十一20以及利廿六3)。「按誠實行事」,是指行為有始終如一的信實,至死不逾。以這樣的標準,才可稱為公義的人,必得生命之福。

「必定存活」是以兩個動詞來著重生命,有幾種不同的解釋,有人以為是長壽,有的認為指末世彌賽亞時代來到的福分的應許。但是此處可能是指生命的存活真正的價值,在於與神相交(詩七十三2728)。這樣的生命是完全的、平安的,永享神所賜的福分。──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十八10~11「“他若生一個兒子作強盜,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說之善,反行其中之惡,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並玷污鄰舍的妻,」

義人若生逆子,這是第二代的問題,是假定的,為述明公義的原則。「強盜」是指行強暴的罪惡,又是凶殺者,流血的事是以西結書常提的(十六38,廿二3,廿七2345及卅三25)。──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不行以上   ...... 之惡」:或譯作「行了這些事其中的任何一樣,雖然他(指父親)並沒有作這些事」。──《串珠聖經註釋》

 

【結十八10~13即便父親是敬虔的人,但只要兒子沒有效法父親反而去犯了罪,就無法得以存活。這表明,雖然以色列民族與神立了約,但救恩卻不一定臨到每個個體(1:12)。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八12「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搶奪人的物,未曾將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並行可憎的事,」

<syncBible ref=18:12>

十八12  “當頭”指的是甚麼?】“將當頭還給人”說的是,貸方要讓借方夜間使用他作抵押的斗篷,使借方夜間可以用斗篷禦寒(參出22:26和申24:10-13中的這條律法)。──《靈修版聖經註釋》

 

【結十八12-13這與第七節相反,在此處特別提及困苦與窮乏人,說明虧負的對象。提到困苦和窮乏人,在詩篇中多次出現,在法典中可以發現(是在申十五11及廿四14)。在此處沒有提到飢餓與赤身的人,也沒有提及法律程式中屈枉公正,因為第八節特別著重至理的判斷。這樣的惡人是不容存活的,正如利未記十八章與二十章所強調的。──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十八13「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歸到他身上。(“罪”原文作“血”)。」

         「他的罪」:原文作「他的血」。犯罪者必要負全部責任。──《串珠聖經註釋》

         他的罪()必歸到他身上: 敬虔的父親和有美好信心的祖先,並不能消除兒子的罪。神的法則是,犯罪的人必須為自己的惡行付出代價(4:11,12;撒下12:15-23)。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八14「“他若生一個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懼怕,(有古卷作“思量”),不照樣去作:」

惡人之子不一定受父親的惡而影響,反而轉離罪惡。可能看見其父之罪惡的後果,而感震驚懼怕。「懼怕」一詞(wyr~),與「看見」(wyr~h)極為相似。中譯本加註「思量」,因為看見觀察都引發他思考,理智使他覺醒,不可作惡,因此棄惡就善(可參考的經文在賽四十一5與亞九5),都是看見就害怕。──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便懼怕」:有古卷作「便思量」(參28),亦可作「他雖然看見」。──《串珠聖經註釋》

 

【結十八14~18本文與上文相對比,兒子若以父親的不義之舉借鑒而遵行神的話語,就必能存活。聖徒當以他人為踏山之石,勤於信仰操練。 他……定要存活: 我們將自己身上不合乎信仰的部分,歸罪於父母、艱辛的環境或遺傳。但是,本文卻指出即便父母不敬畏神,兒女也可以過敬畏神,遵行神話語的信仰生活(王下23:1-20)。因此,聖徒不可埋怨父母,遺傳和環境(9:1-3),乃要在生活中實踐神的話語,更加信靠神(12:1,2)。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八14~20倘若上述的叛逆兒子有一個常常行義的兒子,他這個兒子不必為父親的罪受罰。這裏再次重申個人責任的原則。──《雷氏研讀本》

 

【結十八15「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

 

【結十八16「未曾虧負人,未曾取人的當頭,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饑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結十八16-17在第七節,將當頭取了之後再還給欠債的人。但此處他未曾取人的當頭,顯然更加仁慈。其餘與第七節相同,只是不提供給食物給饑餓的人,卻同樣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在第八節只籠統提起「縮手不作罪孽」,但此處說明不害貧窮人。同時未曾提及法律的公正,但說出守法的精神。第八節律例與典章,此處典章與律例,可能沒有特殊的用意。這樣,兒子有公義,決不會因他父親的罪惡而受罰,他必定存活。──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十八17「縮手不害貧窮人,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他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不害貧窮人」:有古譯本作「不作罪孽」(參8)。──《串珠聖經註釋》

 

【結十八18「至於他父親;因為欺人太甚,搶奪弟兄,在本國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再將他父親的罪惡歸納,因為欺壓與搶奪是不善的事。欺人太甚,在原意上表明,這原是屈枉不正的事,卻用手段成為合法,佔擄別人的權益,居然理直氣壯,未免過分欺人。提起本國的民,是有「弟兄」之關係,因為以色列是聖約之民,都是同胞,有手足的情,所以搶奪弟兄,是搶奪神,因為大家都同為耶和華的子民。──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十八19「“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耶和華用反問的方式指責以色列民:你們說父親的所作所為由兒子擔當,但這個行公義的兒子卻不因父親的罪受害,那又怎樣解釋呢?──《串珠聖經註釋》

 

【結十八19~20神通過以西結重複了本文,想要徹底破除以色列錯誤的刑罰觀。神確曾說過他必向子孫追討先祖的罪(34:7;5:9)。亞當的墮落使罪進入世界,世人都陷在罪中(5:14),同樣瑪拿西所犯的罪使猶大滅亡(王下24:3;15:4),我們必須銘記,34:7所記錄神的審判,並不是因為兒女有邪惡的父母,乃是因為兒女們重蹈覆轍走上了父親所走過的罪孽之路(8:5)。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八20「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不要因為你父親不好,就自卑、自甘墮落,也不要因為你父親好,就好像有餘蔭蔭庇。

不要講三代,我覺得最好的就是講我們自己:你不要因為你過去做好了,就可以吃老本;也不要因為你過去做得不好,就絕望。神不看你過去,也不管你將來,神看你是現在!這總是我覺得我們每個基督徒最有安慰的地方。

當然過去和將來神都有祂的帶領,但神不要我們因為過去犯了很多錯誤,而一天到晚在那裡惱恨。「當初為什麼瞎了眼要進入這婚姻?」不要去懊惱,過去的都過去了,不要讓過去的成和敗,影響到你現在走得正直。── 康來昌

 

【結十八20 古代近東的個人責任問題】古代近東的社會結構雖然以群體(部落、宗族、家庭)為基礎,文學和哲學的著作之中依然可以看見一縷個人責任的觀念。《吉加墨斯史詩》中有一句話,是例子之一。美索不達米亞神祇伊亞痛斥恩裡勒神,因為他降下洪水並無正當理由:「向犯罪者追討他的罪,向違法者追討其違法」。──《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結十八21「“惡人若回頭離開所作的一切罪惡,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我們也不知道惡人為什麼會回頭?有時像尼尼微城的人,聽到警告的話回頭了;有時像浪子,就是連豬吃的豆莢都沒有時就醒過來;有的人不回頭,但有人回頭了。願我們天天都在回頭的人裡面,「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康來昌

 

【結十八21~22罪人理當要為自己所犯的罪而受死(3:23;6:23),然而,神卻為這些罪人預備了寬闊的恩典之路。那就是,只要在神面前悔改認罪,而遵照神的話語,神就必赦免過去的一切罪孽(1:18;43:25,26;31:34;約壹1:9),並叫他得生命(11:18)。這句話不僅是對當時被擄的猶大人所說的,對現今的聖徒同樣有效,表明神的救贖並不基於過去或未來,乃在乎此時此刻你的抉擇(55:7)。因此,所有聖徒都當致力於此時此刻(now),與神建立真實關係(14:6;2:14-18)。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八21~23悔改能使人免受審判,因為神並不喜悅惡人死亡。──《雷氏研讀本》

 

【結十八21~24這是與報應之原理相對的恩典之原理,強調了悔改。本文的視野比上文更加開闊,涉及到罪人的過去、現在和未來。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八22「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紀念,因所行的義,他必存活。」

   這真是大福音!「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神不紀念。這從新約來講,都是主耶穌寶血塗抹的結果;「所行的義」也都是聖靈的恩典我們才能行。但在這裡強調的是我們該盡的責任。 ── 康來昌

 

【結十八23「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

         神不僅公義,而且滿有慈愛、憐憫。因此,他非但不喜悅自己的子女因不順服而滅亡,甚至不喜悅惡人因悖逆而被剪除。當神創造人的時候,神不僅賜給人選擇義和不義的自由,也賦予了相應的責任。因此,惡人滅亡實可謂自食其果。神不喜悅人遭到毀滅,但也不希望自己的公義遭到破壞。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八24「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嗎?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紀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

這正與廿一、廿二節的情形相反。他原是義人,卻趨向罪孽,行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可能先指他拜偶像的罪,當然也包括不義不善的事。他雖然行過多樣的義,但不可因此得到赦罪,神同樣不以「量」來計算,只注意他自甘墮落。神不算過去的,只看現在的。──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有人根據這裡和本書其他地方類似的話(例如三1721;三十三1020),認為義人地位可能失落。其實《以西結書》不是說一個已得救的人會永遠失落,這裡的“義”字,乃指宗教禮儀上潔淨的義,而不是因信得著的那義(比較太五20;腓三79)。何況,這裡所警告的刑罰是肉身死亡,而不是永遠的滅亡。《約翰福音》十28、《羅馬書》五89;八3839、《腓立比書》一19等經文,都清楚教導,信徒的得救是永遠的。──《啟導本註釋》

         他……死亡: 改變起初的愛而脫離真理之道的人,不能以他所行的善來彌補今天的過犯。這句話並非指重生的聖徒若犯罪,就會完全失去神所賜的救恩和因信而得的義(10:28;8:35,39),而是指倘若過去行善的人犯了罪,神將施行更加嚴厲的審判和懲戒。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八25「“你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們當聽,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可能這是被擄者的怨言。但是先知要以色列民真正來看這問題的本身。神是公平的,祂喜悅惡人的回轉,祂不喜悅義人的轉離。被擄的事不是神不公平,而是人不求公義。在三十節,神必按各人所行的審判,因為廿九節人們又說同樣的怨言,所以神作最後的確定的答案。──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不公平”。直譯作:不平衡;即他們責怪耶和華不公平。實際上是百姓自己失去平衡,因此,神勸他們悔罪離惡(3032節)。──《雷氏研讀本》

         「主的道不公平」:指耶和華遇到有犯罪的事件就處罰,不管那人以前是否犯罪者。──《串珠聖經註釋》

         主的道不公平: 意指神政國猶大遭到滅亡,百姓被擄,均因神的不公平。如此看來,百姓在走向毀滅的時候,也沒有悔改,反而欲將自己遭受苦難的責任推卸給神。聖經貫徹始終的主張就是“神公平地對待萬物”(45:6;16:11;28:17;33:5;9:24;45:9;1:8)。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八25~32人有一種隱藏的罪惡習性,就是儘量把自己的過錯合理化。並且竭力將責任推卸給他人。被擄的猶太人也認為自己受苦皆因神不公平。對此,神斷言指出“惡人遭到毀滅是因為他所行的惡,義人得以存活是因他所行的善”(26),從而顯明了自己的公義。面對患難和逼迫,聖徒不可埋怨神,乃要省察自己,是否過著敬虔的信仰生活。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八26「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義人轉離義行,表明他的義行本來就不實在,在動機上已經不純正了。他會再去作惡,他的罪性沒有根治。可見他與惡人無異,他既無悔改的心,甚至還不如悔罪的惡人。神刑罰他,又怎可說不公平呢?相反地神的審判實在是義哉誠哉!──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結十八26~28神為 公平的審判辯護:善人若轉而行惡必死,惡人若轉而行善必活,因他真心回轉向善。──《串珠聖經註釋》

 

【結十八27「再者,惡人若回頭離開所行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將性命救活了。」

 

【結十八28「因為他思量,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結十八29「以色列家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不公平」在原意為在衡量上不平均。這原是動詞「衡量」,稱一稱,是神衡量人的行為(參閱撒上二3;箴十六2;伯卅一6及但五27)。──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神反問了抗議神不義的猶大俘虜。也就是說神在催促百姓當省察自己的罪。無人能在神面前稱自己為義(22:3;14:2,3)。因此,我們當銘記自己是理當受咒詛而滅亡的罪人(2:3),當謙卑地順服神的主權(45:9,10),忍耐現實中的苦難(5:3,4;帖後1:4;1:4)。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八30「所以主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

「敗亡」原意為絆倒,因為罪孽好似絆腳的石頭,使他們跌倒,站立不住。這使人絆跌的罪好似網羅或陷阱,使他屢次失腳傾跌,最後仍不免一死。

「回頭」是切實地掉轉方向,確為悔改的涵義,回頭是岸,若不掉轉,必致沉淪。十四章六節:「轉臉」,不可再面對罪孽。──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這裏仍強調個人的責任和悔改的需要。──《雷氏研讀本》

 

【結十八30~32進一步強調神審判的公義,指出各人有自由的意志,可選擇回轉向善,神亦喜悅看到人這樣做,並非要隨意置人於死地。──《串珠聖經註釋》

 

【結十八31「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作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呢?」

「罪過」是指背道與悖逆,故意破壞律法,是明知故犯的罪。七十士譯本作「得罪我」,所犯的一切罪,就是得罪神,故意違背的,盡都拋棄。罪孽已經成為無可負荷的重擔,使人絆跌,使人站立不穩,跌倒下去,必須卸脫,完全拋棄,才可有充分的自由,否則實在動彈不得,力不能勝。

新心和新靈是自作的嗎?這應該是神所賜的(可參閱十一19,卅六26;詩五十一10;耶卅一33)。但是悔改還須我們罪人自發的。──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作一個新心和新靈: “心”決定著人的行為,“靈”使人與神建立關係。因此,本文強烈地勸告人,要更新自己的全人,遠離罪惡。 ──《聖經精讀本》

 

【結十八32「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

 

【結十八<syncBible ref=18>人是否因祖先犯的罪受神懲罰?怎樣理解這章經文的內容?】

    猶大的百姓認為他們受懲罰是因為祖先犯的罪而不是他們自己犯的罪。他們這樣想是因為十誡的教誨(參出二十5)。以西結教導他們說,耶路撒冷的毀滅與前幾代人屬靈上的腐敗有關,但這種觀點,在以色列人的社會生活中導致了宿命論和不負責任。因為百姓誤解了舊約法律,於是以西結便給了他們一項神的新政策。神要分別審判每一個人。雖然我們經常因我們周圍的人犯罪而受牽連,但神不會因為別人犯罪來懲罰我們,而我們也不能用他們的罪來為自己的罪開脫。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向神負責。

  另外,有些猶大百姓使用神的祝福作為他們不順從的藉口。他們認為,因為他們有公義的祖先(十八59),所以他們就能存活。但神告訴他們這不可能,他們是公義祖先的邪惡子孫,所以他們必定滅亡(十八1013),但如果誰轉向了神,誰便得以存活(十八1418)。──《靈修版聖經注釋》

 

【思想問題(第17, 18章)】

 1 在17章中,神所責備的是什麽罪?背叛巴比倫為何等於背棄耶和華的約(19注)?基督徒對自己與他人所立的合約,或向他人所作出的承諾,應抱什麽態度?另參詩15:1, 4

 2 西底家王企圖用人的謀算來擺脫巴比倫,重振猶大國,但神在17:22-24說什麽?試想像你是西底家王,你知道了24節的真理後,會如何改變你的國策?有什麽是你可以做的?

 3 18:2的俗語有什麽含意?這句俗語若被普遍採納會帶來什麽後果?18:4提出了那兩個原則來對抗這句俗語?

 4 人若生長在一個沒有溫暖、充滿罪惡的家庭,可否以此作為不向善的藉口?

 5 18章的信息如何顯出神的公義和神的慈愛?兩者如何並行不悖?人若自覺罪孽深重,不會被神接納,你可以對他說什麽?人若自以為已經得救、擁有直通天堂的車票,以後行事為人如何,神不會過問,對這種人你又可以說什麽?

 6 18:5-9是對義人的寫照,試將內容整理分類。有那些方面是今日基督徒疏忽了的?你又如何?

 ──《串珠聖經註釋》

 

十八  人是否因祖先犯的罪受神懲罰?怎樣理解這章經文的內容?】猶大的百姓認為他們受懲罰是因為祖先犯的罪而不是他們自己犯的罪。他們這樣想是因為十誡的教誨(參出20:5)。以西結教導他們說,耶路撒冷的毀滅與前幾代人屬靈上的腐敗有關,但這種觀點,在以色列人的社會生活中導致了宿命論和不負責任。因為百姓誤解了舊約法律,於是以西結便給了他們一項神的新政策。神要分別審判每一個人。雖然我們經常因我們周圍的人犯罪而受牽連,但神不會因為別人犯罪來懲罰我們,而我們也不能用他們的罪來為自己的罪開脫。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向神負責。

  另外,有些猶大百姓使用神的祝福作為他們不順從的藉口。他們認為,因為他們有公義的祖先(18:5-9),所以他們就能存活。但神告訴他們這不可能,他們是公義祖先的邪惡子孫,所以他們必定滅亡(18:10-13),但如果誰轉向了神,誰便得以存活(18:14-18)。──《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