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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第十八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

 

貳、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以賽亞書註解》

 

叁、其他綱要

 

【講題一:神審判的原則—犯罪與行義】

經文:結18:1-9

   一、犯罪的,他必定死亡1-4

   二、行義的,他必定存活5-9

── 毛南春陽

 

【講題二:神審判的原則—父親與兒子】

經文:結18:1-20

   一、犯罪的兒子必要死亡,父親得存活10-13

   二、犯罪的父親必要死亡,兒子得存活14-18

   三、犯罪的個人必要死亡,行義得存活19-20

── 毛南春陽

 

【講題三:神審判的原則—主的道豈不公平嗎】

經文:結18:21-29

   一、惡人離罪他必存活21-22

   二、義人離義他必死亡23-24

   三、主行其道他必公義25-29

── 毛南春陽

 

【講題四:神審判的原則—新心和新靈】

經文:結18:25-32

   一、離義者必因所行罪孽死亡25-26

   二、離惡者必因所行正直存活27-29

   三、離罪者必因所行新心新靈30-32

── 毛南春陽

 

【以西結書第十八章】

   一、個人責任的本質(十八1-20

   二、責任與悔改(十八21-32

──《每日研經叢書》

 

【第十八章 人負己責】

父喫葡萄

兒牙酸倒

   一、父行義兒行惡

         ()行義存活

         ()行惡死亡

         ()只罰兒子

   二、父行惡兒行義

         ()兒行正事

         ()父親罪孽

         ()只罰父親

   三、改變自己行為

         ()義轉惡死

         ()惡轉義活

         ()回頭存活

── 張志新《以西結書查經分章大》

 

【神審判個人的原則】

   1. 神施行審判的原則 18:1-32

         (a) 追討每個人的罪 18:1-4  「酸倒」:即酸軟;酸性液體對牙齒起了難受的酸軟作用。 「因由」:或作「機會」。以色列人不再有用此俗語的機會,因為神將要講解審判的原則。  兒女雖難免受父母影響,但他們不會因父母的罪而受懲,除非他們參與父母的罪行。

         (b) 個人責任的例證 18:5-18 「仰望」:即求助。  「不行以上…之惡」:或譯作「行了這些事其中的任何一樣,雖然他並沒有作這些事」。

         (c) 個人責任的原則 18:19-29 「主的道不公平」:指神遇到有犯罪的事件就處罰,不管那人以前是否犯罪者。  人有一種隱藏的惡性,就是儘量把自己的過錯合理化,並且竭力將責任推卸給他人。

         (d) 悔改的必蒙赦免 18:30-32 「自作…新心和新靈」:要更新自己的全人,遠離罪惡。  罪人理當要為自己所犯的罪而受死,然而,神卻為願意悔改的罪人預備了恩典之路。

   2. 為以色列王作哀歌 19:1-14

         (a) 被殺的少壯獅子 19:1-9 「母親」:可指耶路撒冷或約西亞王之妻哈慕她,當然也許是代表整個猶大民族。   「少壯獅子」:如果母親是指哈慕她,則少獅便分別指約哈斯及約雅敬/約雅斤/西底家。

         (b) 被燒毀的葡萄樹 19:10-14  「枝幹」:原文可作「主幹」。這裡指西底家背叛巴比倫王,結果導致整個家族遭殃。  過去的痛苦經驗對今天的我們而言,實在是一個警告和前車之鑒。

──《以西結書主日學課程》

 

 G. 俗語  酸葡萄的俗語 (十八章)
               
這也是一個比喻,是用俗語來表達的。這俗語表示了猶太人不服神的權柄。
    
a. 以色列人的俗語(v.1-2)。「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以色列人流行這句俗語,意思是父親犯錯連累兒子,表示以色列人不服氣,不服神對他們的懲罰,認為他們本身是無辜的。
   
 b. 神的回答(v.3-32)。神要先知更正他們,告訴他們,神是公正的,必不叫一個人被冤枉,人人要自負已責。
   
(i). 犯罪的必罰(v.3-4)。「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神嚴肅的告訴以色列人,以後他們不再用這俗語,有兩個原因:        第一,「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說明父親和兒子是兩個獨立的個体,他們各自屬於神,各自被神管治。        第二,「犯罪的,他必死亡」,說明凡犯罪的必受罰。無論是父或是子,他們犯罪是個人的事,和別人沒關連。人受罰是因為自己的原故。
               
在這裡我們看見,人常有一個毛病,就是喜歡推卸責任,把自己的錯怪到別人或環境上,好像自己是無辜的。神指出人犯罪受罰是與人無關,人要自己負責。
   
(ii).行義的存活(v.5-9)。「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他,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公義的神又指出,人若行義必定會存活,不會受罰。經文中幾個「未曾」說明那些人的公義,正直。
        
在信仰上不邪淫(v.6)。「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這是信仰上的公義,正直。
        
在道德上不淫亂(v.6)。「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他」,這是道德上的公義。
        
在倫理上不虧負人(v.7-8) 。「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這是倫理上,操守上的公義。
        
遵守神的律例(v.9)。「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對神的尊敬,遵行祂的話,這樣的人必不會受罰,會存活,無論是父親或是兒子都一視同仁,不受別人影響。    
  
 (iii).審判的準則(v.10-29)。先知又宣佈神的賞罰準則。神是不會不公,不會黑白不分的。
        
第一個準則  自負己責(v.11-20),第一個準則就是,賞罰都是自己負責,與別人無關。
               
「他若生一個兒子作強盜,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說之善,反行其中之惡,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並玷污鄰舍的妻,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搶奪人的物,未曾將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並行可憎的事,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原文是血)必歸到他身上」(v.10-13),兒子若犯罪,信仰上,道德上都犯錯,那兒子必要受審判,罪歸到自己頭上。
               
「他若生一個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懼怕(有古卷:思量),不照樣去作;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虧負人,未曾取人的當頭,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縮手不害貧窮人,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他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至於他父親;因為欺人太甚,搶奪弟兄,在本國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v.14-18),兒子雖看見父親犯罪,卻沒有照樣做,反而行神看為義的事,這兒子必不受罰,不會受父親連累,他父親卻要因自己的罪受審判。
            
「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v.19-20),以色列人還是不服氣,有人提出,兒子雖然未被連累,但他應該有責任擔負父親的罪過。神指出,人犯罪各人要自負己責。義人的善果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歸自己,與別人無尤。
        
第二個準則  悔改與赦免(v.21-24)。人有時難免犯錯,神的審判是看人是否悔改。
               
惡人悔改,必蒙赦免(v.21-23)。「惡人若回頭離開所作的一切罪惡,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因所行的義,他必存活。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麼?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麼?」,這是神慈愛的心意,惡人若回頭離開所行的惡,神不會記念他所犯的惡,必使他存活,神喜悅這樣的事。
               
義人犯罪,必定受罰(v.24)。「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麼?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若有稱為義人的卻去犯罪,又不肯悔改,那麼他過去所行的義都不被記念,且他現在所犯的惡必被追討。
               
神看重的是,人是否肯真心悔改,若肯悔改,神必定赦免。        神看重的是現在,不是過去,現在行義才最重要,以前說是行義但現在卻行惡,那不是義,現在仍然行義那才是真正的義。
        
第三個準則  神公道處理(v.25-29)。「你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們當聽,我的道豈不公平麼?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麼?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再者,惡人若回頭離開所行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將性命救活了。因為他思量,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必定存活,不至死亡。以色列家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豈不公平麼?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麼?」第三個準則,就是神的處理必是公道的。為什麼呢?
        
「你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們當聽,我的道豈不公平麼?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麼?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v.25-26),首先,人受罰是因為犯罪,而不是因為他以前是什麼樣的人。
               
「再者,惡人若回頭離開所行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將性命救活了。因為他思量,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必定存活,不至死亡。以色列家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豈不公平麼?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麼?」其次,人得存活是因為他回轉、改過,也不是因為他以前是個怎樣的人。        人常覺得神不公道,不公義,常找理由與神辯駁,然而因犯罪而受罰豈有不公?悔改而行正路,浪子回頭豈不應該饒恕?神這樣做豈有不公?
               
反觀人喜歡捉住別人的過錯不放,不肯饒恕回頭的浪子。但是對自己的過犯,卻百般求人給以機會,希望別人放過。不公義的人失去公義的標準,常覺別人不公,覺得公義的神也不公,人沒有公平的對待神。
   
 (iv). 神的心願(v.30-32)。「所以主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作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呢?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最後神表達了祂的心意。
        
「所以主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30),神的心意是人回頭離開罪惡,這樣人就不至滅亡。
        
「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作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呢?」神願意人有一個新心靈,將舊的拋棄,從此過新生活,不要走向死亡的路。
        
「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神的心意是不願意見任何人死亡,祂更不喜悅人死亡。祂不是殘忍好殺的神,乃是仁愛,忍耐的神。祂等候,盼望人回頭離開惡道,不要走向死亡。── 劉銳光《以西結書信息大綱》

 

【神是公義  以西結書18章】

   一丶人的俗語不能接受18:1-4

   二丶人若行義必定存活18:5-9

   三丶人生兒子子惡子死18:10-13

   四丶人若生子子義子活18:14-18

   五丶人的善惡報應歸己18:19-20

   六丶人若悔改不至死亡18:21-23

   七丶人若離義犯罪必死18:24-29

   八丶人當回頭離棄罪惡18:30-32

── 作者不詳《聖經查經題目大綱》

 

【以西結書第18 人負已責】

父喫葡萄

兒牙酸倒

一、父行義兒行惡

二、父行惡兒行義

三、改變自己行為

1.行義存活

2.行惡死亡

3.只罰兒子

1.兒行正事

2.父親罪孽

3.只罰父親

1.義轉惡死

2.惡轉義活

3.回頭存活

── 張志新《查經分章大要》

 

【第十八章  自食其果】

   1) 兒女受父輩影響、1/4

   2) 行義者必得存活、5/9

   3) 父義子惡罰其子、10/13

   4) 子善父惡罪其父、14/18

   5) 善果惡報歸自己、19/20

   6) 惡人回頭得存活、21/23

   7) 轉離義行受報應、24/29

   8) 悔改離惡得新生!30/32

── 郭提多《讀經講道輔導提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