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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西阿书第四章拾穗

 

【何四1「以色列人哪! 你们当听耶和华的话。耶和华与这地的居民争辩,因这地上无诚实、无良善、无人认识神。」

         「争辩」:即控诉的意思。

          「良善」:原指慈爱。

          「认识神」:指服从神的命令(参2:20注)。──《串珠圣经注释》

         一~三章是以何西阿个人婚姻的不幸遭遇,来比喻以色列民如何离弃背逆神。四~十三章直接提出以色列各种罪行,特别在拜邪神(淫乱)方面,并且宣告神的审判。

本节至3节谴责全国(“这地”)背逆神、背离与神所立的约,破坏十诫,“认识神”:看二1920注。“这地悲哀”:以民犯罪受神刑罚,殃及自然界。──《启导本注释》

         「诚实」指真诚、完整、可靠,在二章二十节也提过,是那种完全投靠依赖的意思,信靠神的话,而且诚心实意的事奉(书廿四14;撒上十二24)。这是一种负责的态度。

         「良善」原意为「信实」,也有恩慈与宽容的涵义。诚实与良善常相提并论,表明忠信的连结(参阅创四十七29;书二14;诗八十五11),尤其表明神对祂子民信实的关系(出卅四6;撒下十五20;诗八十九15)。「认识神」指人对神真切的体验,尤其明白神启示的律法,神的心意。──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何西阿书》

         当听耶和华的话。本章开始了何西阿预言的一个新的部分。先知不再用比喻和象征的手法,而是运用平铺直叙的语言。从内容来看,何4-14章的信息似乎大大晚于耶罗波安二世执政的时期(见何1:1)。

         耶和华与这地的居民争辩。这是呼吁神的子民注意对于他们的指控和判决。作为天国的代言人,何西阿提出了针对以色列的案子,并为神处理该案的公正作辩护。

         这里的“争辩”,相当于“耶斯列”的第一个寓意(见何1:3注释)。“分散”和“争辩”是相对应的。

         无诚实。先知一开始就说他的百姓缺乏真宗教的实质。没有这些实质,敬拜神就成了空话。

         良善chesed 该词的定义见诗36篇补充注释。──《SDA圣经注释》

         「争辩」:法庭用语,「指控」的意思。

         「无诚实」:不忠诚、不可靠、缺乏负责任的态度。

         无「良善」:指「立约的爱」,指立约的双方彼此承担立约中应尽的义务,不管环境如何改变。这个素质指着神对以色列人的爱,神也希望以色列百姓可以有这种素质,对其他人有这种因着圣约,互有弟兄之爱的美德。

         「无人认识神」:直译是「没有人有神的知识」,亦即没有人真知道神是谁,并且用对待神的方法对待之。── 蔡哲民《查经资料》

 

【何四1~21~2这段中,诚实、良善、认识神是圣约中的美德, 4:2 提到的则是美德失去后导致的恶行。这些恶行,也都扣紧违反神颁布的基本法律:十诫。结果就是当时的社会中显现出血连着血、罪加上罪的混乱惨状。神出面指控与他立约的百姓已经陷入这种状况,必须加以审判。── 蔡哲民《查经资料》

 

【何四1~3●1~3这段的文体转为诗体。── 蔡哲民《查经资料》

 

【何四2「但起假誓、不践前言、杀害、偷盗、奸淫、行强暴、杀人流血接连不断。」

         “杀人流血,接连不断”。原文作:血触及血,即一宗谋杀接另一宗,留下一条血的痕迹。──《雷氏研读本》

         本节所列举的罪行是抵触了十诫有关人伦的条。(参出20:13-17

          「起假誓」:这里是指咒诅他人。

          「行强暴」:有一发不可收拾之意。有古译本则作「充满全地」。──《串珠圣经注释》

         中文译词「不践前言」在原意上是「欺骗」。「杀害」指蓄意杀人(参阅六9),「偷盗」原意为绑架,也是偷盗邻居的权利及财产,几乎是包括十诫中所有的禁条。「奸淫」,如本书四章十一节起,七章四节等,破坏别人的婚姻与家庭,也是在律法中绝对禁止的(出二十14;利二十10)。

         「行强暴、杀人流血接连不断。」是指一般的暴行,包括政治的叛乱及经济等社会的暴动,都是神所憎恶的罪行。

         以上五宗的罪,都是侵犯邻舍伤害自己的同胞,是违反圣约的原则,为律法所不容,必须处以极刑。──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何西阿书》

         「起假誓」:违反十诫的第三诫。 20:7

         「不践前言」:「说谎」的意思,特别指「作假见证」这件事。违反第九诫。 20:16

         「杀害」:违反第六诫。 20:13

         「偷盗」:原意是「绑架」,后来引伸为「不让物主同意取得财物」的行为。违反第八诫。 20:15

         「奸淫」:指「婚外性行为」,违反第七诫。 20:14

         「行强暴」:字根可以解释为「充满」、「遍布」或「流血」或「偶像」。在此应该是「充满」或「遍布」的意思。于是本字就可以翻译成「不断的犯罪」或「罪恶一个追上一个」。

         「杀人流血」:原文中没有「杀人」,直译是「血连着血」。

         「行强暴,杀人流血,接连不断」:可以译为「罪加上罪、血连着血」。── 蔡哲民《查经资料》

 

【何四3「因此,这地悲哀;其上的民,田野的兽,空中的鸟,必都衰微,海中的鱼也必消灭。」

         选民违背神与他们所立的约,结果大地上的生物都受牵连(参创3:17-18; 8:21等)。

          「悲哀」:或作「干旱」(参耶12:4; 23:10; 1:2)。──《串珠圣经注释》

         这地是以色列地土,是包括全民的,他们在悲哀之中。「悲哀」原意为「枯旱」,土地枯旱,所有的土产就断绝了,他们为干旱而悲哀。地上的民好似其它生物那样都枯萎,没有生产(九1214)。全地枯旱,使野兽与飞禽还有海中的鱼都无法生存,从衰弱至死亡。这里是从以色列的地,遍及全地。──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何西阿书》

         因此。这里所列举的苦难(第3-5节),是以色列犯罪的结果,特别是第12节所提到的罪行。

         这地悲哀。参赛33:9

         。人的罪给动物世界带来痛苦。参罗8:19-23──《SDA圣经注释》

         「悲哀」:指的是全地歉收带来的遍地悲哀。 1:2   4:28

         「衰微」:指「没有后代」( 15:9 )与「农作物歉收」( 1:10   16:8 )。

         ◎这个审判,似乎把整个大地的生命力都收回了,导致生物衰微消灭。以色列人拜巴力希望换取大地生命力的下场,反倒是让大地的生命力消灭。── 蔡哲民《查经资料》

 

【何四4「然而人都不必争辩,也不必指责;因为这民与抗拒祭司的人一样。」

         「这民」:原作「你的民」。

          「抗拒」:即「争辩」或「控诉」。

         这句话是对祭司说的,意思是连祭司也被控告。──《串珠圣经注释》

         本节至9节谴责祭司的失职。神刑罚乃因祭司未尽维护与教导律法的责任,祭司不但不应嫁祸于人民,反应受国民犯罪所受的惩罚(9节)。──《启导本注释》

         「争辩」已经在二章二节提过,是「控告」的意思,原为法律的用词。「指责」也是「指控」,是起诉的程序,随着就要宣判。

         「这民」原意应为「你的民」。「你的民」可作为「与你」(「民」是`a%m,「与」字应为 'im,字根仍是一样 '-m)。在「抗拒」这字的字尾也稍有改动,就作为「我的抗拒」或「我的争辩」或「我的指责」,这样就将这句话译为:「我要与你争辩。」或「我指责的是你。」──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何西阿书》

         争辩。所有的人都犯了罪,所以无须互相指责。这一句也可以理解为犯罪者怙恶不悛,与他们争辩也没有用。

         抗拒祭司。祭司的职责之一就是将神的真理教导百姓(玛2:7;见代下15:3注释)。凡不听从和尊重神真祭司的人要受到何西阿的严厉责备(又见申17:8-13)。──《SDA圣经注释》

         「因为这民与抗拒祭司的人一样」:这句话有些抄本上的问题,可能比较适当的译法是「祭司阿!我要指控的正是你」。

         4:4 翻译起来很可能是「然而你们不必争辩,也不必互相指责,祭司阿!要指控的正是你」。── 蔡哲民《查经资料》

 

【何四5「你这祭司,必日间跌倒;先知也必夜间与你一同跌倒;我必灭绝你的母亲。」

         “母亲”。以色列民本身。──《雷氏研读本》

         「先知」:指假先知。

          「你的母亲」:可能是指 ──

   1 北国,因为2:2, 5的「母亲」象征以色列国;

   2 利未或亚伦家族,因为上半节针对祭司而言。──《串珠圣经注释》

         “跌倒”指犯罪(五5)。“先知”指假先知。本节上半节亦作“你这祭司日间、夜间都跌倒,先知与你一同跌倒”。“你的母亲”指北国以色列。──《启导本注释》

         这祭司是在重要的圣所内供职,不是一般的祭司,可能好似伯特利的亚玛谢(摩七10),是处于领导的地位。这里所说的是指宗教的领袖在日夜都会跌倒,因为他们叛逆神。而母亲也因儿子的失败而受累。──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何西阿书》

         跌倒kashal “绊倒”或“蹒跚”。即将来临的灾难十分无情,不论白天或夜晚,不论是百姓还是祭司,都无法逃脱。

         灭绝你的母亲。即以色列国民族(见何2:2-5)。七十士译本为“我把你的母亲比作黑夜”,指以色列将走进悲伤痛苦的黑夜,并在被掳时陷入毁灭的静寂中。──《SDA圣经注释》

         「日间....夜间」:一种文学的用法,表示「无时无刻」。

         「先知」:当时的地方祭坛的确是有先知和祭司一起工作。可参考: 2:4-13   28:7   3:11

         「你的母亲」:指的就是「以色列民族」。── 蔡哲民《查经资料》

 

【何四6「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

作祭司。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记你的儿女。」

         以色列民要被弃绝,在神面前不得担任祭司的职位(出一九6)。──《雷氏研读本》

         民无律法知识,乃因祭司失责,并因自己不遵守律法。

          「知识」:原文同「认识」,见2:20注。

          「认识」于原文为同一字,指对神的服从。

          「忘」:指「不顾」或「不承认」(参申8:11),与「认识」的意思相反。──《串珠圣经注释》

         “我的民”:以色列民。“弃掉知识”:看四节注。──《启导本注释》

         在本书,「我的民」常表明神这样称呼所含有的慈爱与怜悯(二325,四812,六11下,十一7;参阅四14下)。没有知识,这是指属灵的知识,是对神的认识。灭亡是指道德的沦亡,还不是专指他们物质生活的沦落。

         神的律法是祂的训诲,是有关生命之恩的(参阅申卅二47)。祭司有这专职来从事教导,他们竟忘记了。这里所提的「忘记」还不是记忆的失却,或思想的忽略。实际的涵义是拒绝或离弃,是存心叛逆的罪行,不可宽恕。所以神也忘记(弃绝)他们的儿女。──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何西阿书》

         因无知识。就是认识神的知识。这一切知识中是最重要的知识。以赛亚把被掳归因于缺乏这种知识(见赛5:13注释)。虽然神可能不计较某些方面的无知(见徒17:30),但祂不能原谅属灵上故意的无知(见出4:21注释)。百姓必然因缺乏重要的知识而“灭亡”。如果他们努力,本来是可以得到这种知识的。人们不仅要对他们已经拥有的知识负责(约9:4115:22,24;雅4:17),也要对他们经过努力而可以获得的重要知识负责(参彼后3:5)。许多人担心进一步地研究真理,会要求他们在行为上有改变;他们爱罪的心不愿意这样做,所以就故意不作进一步的探讨。这种故意的无知是神不能原谅的。

         弃掉知识 是针对的祭司或祭司职务的(见8,9节)。

         不再给我作祭司。说明无知的主要原因在于不忠实的祭司。他们拒绝真神和祂律法的知识。他们本来是应该把这些知识教导百姓的(见申33:10;玛2:1-9;见代下15:3注释)。

         给我。即给神。当耶罗波安把以色列王国从犹大分裂出去的时候(见王上12:25-33),他所任命的祭司不是神的祭司,而是金牛犊的祭司。

         律法torah 见申31:9;箴3:1注释)。──《SDA圣经注释》

         「知识」:原文加上定冠词,指特别的「知识」,当然指的是「对神的知识」。

         「忘记你的儿女」:祭司的职分是世袭的,所以神忘记祭司的儿女,就是要让祭司的职位到此为止,不再延续给祭司的儿女。参照后面 4:10 的经文,甚至还可能让祭司无后代。

         ◎祭司的职责,就是要教导百姓关于神的知识,结果他们自己丢弃知识,百姓当然会因没有神的知识而灭亡。在这节中,神的知识是与神的律法对应。既然祭司丢弃其职责,神就丢弃祭司及将要世袭祭司的一脉后代。── 蔡哲民《查经资料》

 

【何四7「祭司越发增多,就越发得罪我;我必使他们的荣耀变为羞辱。」

         祭司在敬拜异教的形式上,以假乱真,使人们在宗教方面越发混淆,无法分辨。所以祭司增多,迷信的举动也加增,有更多的罪,得罪真神。

         他们的荣耀是耶和华神与他们同在,耶和华是他们的荣耀。祭司的荣耀,在于他们为以色列祈福,人丁兴旺。然而他们随从邪淫的宗教,甚至以异教庙妓的淫行。──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何西阿书》

       增多。在耶罗波安二世执政的繁荣中,国家的人口和财富增加了(见何2:8注释)。但这里主要指祭司(见第6节注释)。他们增加了财富和势力。

         羞辱qalon “耻辱”或“不名誉”。──《SDA圣经注释》

         「祭司越发增多」:可以指人数的增加,也可以指财富的增加。

         他们的「荣耀」:这是指「耶和华」,但在此是一种讽刺,祭司的荣耀即将变成羞辱。── 蔡哲民《查经资料》

 

【何四8「他们吃我民的赎罪祭,满心愿意我民犯罪。」

         “罪”。可能指赎罪祭(希伯来文的用语相同),指祭司因没收百姓带来的祭物而致富。──《雷氏研读本》

         赎罪祭的祭肉归祭司 (利7:7)。 若罪恶增多,献赎罪祭的人便增多,祭司可得的祭物亦相应增加。──《串珠圣经注释》

         “赎罪祭”亦可译为“罪”。在希伯来文,“罪”和“赎罪祭”是同一个字。这里是说祭司喜欢百姓犯罪,自己可以从赎罪祭中获利(利七7;撒上二1317)。──《启导本注释》

         祭司原来可以吃赎罪祭(利六17-23;参阅十19)。但是他们多取,就成为犯罪的行动了。而且他们愿意百姓犯罪,多献赎罪祭,使他们可以中饱。──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何西阿书》

         赎罪祭chatta'th)。 “罪”或“赎罪祭”。可能描述贪婪的祭司催促百姓带来越来越多的祭物,从而纵容了罪恶,因为他们吃这些祭物的肉(利6:26),并无疑从事这方面的买卖(见撒上2:12注释)。罪越多,祭物就越多,利润和享受也就更多。──《SDA圣经注释》

         祭司可以分享部分献祭者的祭物,参考 6:14-18  7:1-10  7:28-34

         「吃」:也可以翻译成「谋生」。

         「满心愿意」:字义是「引颈张喉」,形容大口吞吃的样子。── 蔡哲民《查经资料》

 

【何四9「将来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我必因他们所行的惩罚他们,照他们所作的报应他们。」

         祭司,连同百姓,都要受罚。──《雷氏研读本》

         这里是指将来的审判。神的审判必临到人民与祭司。「我必因他们……」中文译词「他们」,虽说出集体的刑罚,但在原意是「他」,各别的。「他」是指祭司或人民,以个别的情形来处理。──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何西阿书》

         将来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百姓和他们的祭司都被困在罪中。背道的祭司犯下了他们理应指责的罪孽。百姓即看到祭司的世俗和放纵,就效法他们的榜样。有言道:“世俗的伟大未能免俗,祭司也不能放弃自己的尊严”。百姓和祭司都要在神的审判台前交账。

         报应。即“回报”或“偿还”。

         所行的。暗示以色列人肆无忌惮地违抗神的律法和旨意。──《SDA圣经注释》

         「他们所行的」:直译是「他们的道路」。

         ◎主持宗教仪式也是祭司的职责,结果敬拜神的神圣仪式变成满足物质欲望的一个途径。这样的结果当然会导致造物者的审判。

         ◎「将来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这句话已经是何西阿书最著名的一句话了。负责教导的人、主持敬拜仪式的人既然失职,就也不要想着神会给他们怎样的特权。羊群因他们的失职灭亡了,他们能自外于审判吗?有能力写、读这些资料的人,是不是也该想想自己有没有负担好神托付的使命?批判教会堕落的我们,如果没有尽责,到最后应该也是「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吧。── 蔡哲民《查经资料》

 

【何四10「他们吃,却不得饱;行淫,而不得立后;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不遵他的命。」

         「立后」:原文作「人数增多」。他们以为拜巴力时行淫会增加生育(参本书的写作背景)。──《串珠圣经注释》

         他们不跟从耶和华却去随从农神巴力,以为子嗣可以增多(“立后”)。但生命之权握在神手中。──《启导本注释》

         他们敬拜假神,以「神婚」(Sacral marriage)邪淫的形式,求多子孙,但是不得立后。他们离弃神,是真正背道的行为,转向别的神。「不遵」原意只有「遵」,或「坚持」,所以可能指他们坚持邪淫的道。「他的命」只是中文译词加上的。这个「遵」字也可译为「信奉」,他们离弃耶和华,却去信奉虚无的神(参阅诗卅一7)。──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何西阿书》

         却不得饱。这是他们“吃我民的赎罪祭”(第8节)的惩罚。

         不得立后。可能指与多产崇拜有关的宗教性卖淫活动。古代迦南人的许多宗教礼拜都以此为中心。尽管崇拜多产女神,人口却不增加,因为天国的福气已经从以色列撤走。──《SDA圣经注释》

         「吃」:指着 4:8 的吃祭肉。

         「行淫」:显示祭司也参与巴力邪淫的宗教活动。── 蔡哲民《查经资料》

 

【何1014 娼妓】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职业娼妓与神庙的性服务是有所区别的。h\arimtu这个词在楔形文字中,兼指两者(例如:吉加墨斯史诗中,是一个 h\arimtu「开化」了恩基杜的人),但是两者的目的与社会地位皆有所差异。庙妓所提供的性服务是与归圣的婚姻仪式有关,确保土地的肥沃。有许多不同阶级的女祭司,从最高等的,代表女神伊施他尔 / 因南娜女神,并传闻晚上会由玛尔杜克神「临幸」;到隐居的团体,也有公众的人物如 natidu,可以拥有财产、经商甚至成婚。

  职业娼妓在神庙附近营业的考虑,跟在往来频繁的客店和城门等地聚集,是一样的理由:交通越繁忙的地方,顾客越多。庙妓和职业娼妓都接受报酬,但是前者被期望要把这些收入奉献给神祇。此外,「圣」妓和「庙」妓也有所差别。「圣妓」如前文所述,其收入归于庙方。极有可能娼妓是由庙方所雇用,作为募款的一种方式,而不具有任何正式祭司身分。「庙」妓目的是要透过性仪式来确保土地的丰饶。业余的圣妓∕庙妓(如:创三十八章)和职业的圣妓∕庙妓(如:王下二十三7)之间也有差别。

  古代以色列或近东其他地区的庙妓证据并不完备。迦南文献在神庙人员中列有娼妓,而亚喀得文献则证实了有人献身,以此方式投入服务神庙。此外,由于女性时常没有个人财产,有时从娼似乎就是惟一赚钱还愿之道。然而,禁止将娼妓的酬劳带到圣殿中,可能是针对像是新巴比伦时期,伊施他尔神庙雇用小区里的女性为娼的反应。──《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何四11「奸淫和酒,并新酒,夺去人的心。」

         「酒,并新酒」:可能与酒节人民纵酒有关。──《串珠圣经注释》

         本节至14节责民崇邪神拜偶像。“奸淫和酒,并新酒”:一边行淫一边纵酒(18节),只要是酒便喝。──《启导本注释》

         酒与新酒并不完全相同,因为酒指陈酒,味醇易醉。新酒是新榨的葡萄汁,未经长久发酵,没有那么浓质。陈酒可以乱性,新酒却使人联想迦南的淫乱宗教,而有纵欲的行为。所以这里的奸淫是指身心两方面的。「夺去人的心」是使人失去理性,没有清楚的属灵意识,没有明确的心智方向。这是一种迷失及迷惘的感觉,是迷信心理特有的状况。──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何西阿书》

         奸淫和酒。这两种恶习结和在一起发挥作用,剥夺了人的真情,理智和悟性(见创9:21注释)。

         夺去人的心。“心”在这里指思想,悟性和情感。“心怎样思量,他为人就是怎样”(箴23:7)。一个人的思想,悟性和情感如果因纵欲而堕落腐败,他就牺牲了事奉神的能力(见箴4:23)。以色列敬拜异教假神的可悲后果之一,就是伴随偶像崇拜的淫荡仪式和堕落行为。──《SDA圣经注释》

         「酒」:原文指「陈酒」,比较醇厚。

         「新酒」:直译是「果子酿的酒」,经短期发酵而含酒精的饮料。

         「心」:在希伯来人的观念中,是意志和理智的部位,也是情感的中心。

         ◎这段很清晰的说明祭司放弃教导神的知识工作之后,巴力信仰的酒与淫乱就迷惑了以色列人。── 蔡哲民《查经资料》

 

【何11 旧酒、新酒】这里用来形容酒的两个词是对等的,但是代表不同的发酵阶段。在乌加列文的《阿赫特》叙事诗中(VI:78),相同的词也是对等使用,但是文献残缺不全,无法提供进一步信息。这句词组的意思是显示出过度饮酒纵乐,会使人神智不清。这些人的心,因着假的宗教行为而被蒙蔽,就像那些酗酒的人,被酒蒙了心一样。(见:赛二十八7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何四12「我的民求问木偶,以为木杖能指示他们,因为他们的淫心使他们失迷,他们就行淫离弃神,不守约束。」

         “木偶”。木制的偶像。──《雷氏研读本》

         「木杖」:巫师将木杖掉在地上,视杖的位置而测吉凶。──《串珠圣经注释》

         “木杖”可指木偶或巫师用的杖。将杖掷在地上,视位置决休咎。──《启导本注释》

         淫心是错谬的心灵,愚妄中只会迷失,走偏了路,更加偏离了神。这是乖谬的灵,使人差错好像醉酒的人呕吐的时候,东倒西歪一样(赛十九14)。他们离弃神,不受约束,完全是叛逆神的态度,充分暴露祭司的弱点与恶行。──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何西阿书》

         木偶。即木制的偶像。

         木杖。可能用于占卜。

         淫心。何西阿用偶像崇拜无法克制的欲望,来比喻使以色列人不幸远离神的属灵奸淫。“淫心”也可以指控制人,陷人邪恶情欲的激情。

         离弃神。妻子本受丈夫的管辖,处在他权威之下(见民5:19注释)。但当她委身于他人时,这种关系就结束了。以色列离开神,参与偶像崇拜的情形也是如此。──《SDA圣经注释》

         「木偶」:可能是木柱或献祭用的树,可能象征男性的生殖器。

         「木杖」:「木牌」,削来做骰子或签的小木块,作为占卜之用。

         「淫心」:直译是「妓女的心态」或「卖淫的心态」。

         「失迷」:原本是用来描写迷路的野兽,后来用来指迷失的人。

         ◎即使是这样的以色列人,神还是称呼他们为「我的民」。── 蔡哲民《查经资料》

 

【何12 木头偶像】虽然何西阿有可能指的是棍卜(藉由抽棍杖来占卜神祇的意旨,关于各种占卜的方式,见:结二十一21注释),这比较像是神圣的树丛或是亚舍拉石柱(见:出三十四13)。偶像通常是用木头雕刻而成(见:耶十35;哈二1819),而这样的行为在美索不达米亚极其普遍,以至于苏美文献指出某些种类的木头是「众神之肉」。──《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何四13「在各山顶,各高岗的橡树、杨树、栗树之下,献祭烧香,因为树影美好。所以你们的女儿淫乱,你们的新妇行淫。」

         献给异教诸神的祭物是在“山顶”上献的,同时伴有一些邪淫的礼仪。──《雷氏研读本》

         百姓喜欢在树阴下拜巴力,因为那里既清凉又可遮丑。──《串珠圣经注释》

         这里所描述的是异教敬拜的圣所场合,与申命记十二章二节相似。在高山及小山上都有这种烧香献祭的邱坛。异教的陋习,每一个女子在一生中至少一次要去卖淫,将得着的代价献给神明。这种妓女的行为是在以色列中绝对禁止的,如果发生在祭司家中,更是罪大恶极的事,不容存在,一旦发现,甚至处以极刑,用火烧死(参阅利廿一9)。──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何西阿书》

         在各山顶。这里进一步阐述偶像崇拜的问题,尤其是与公共生活有关的表现。外邦人通常选择大小山岗作为崇拜的场所(见结6:13注释),因为其地势较高。

         树影。绿树所提供的树荫,可以挡住东方炎热的阳光,同时也为淫荡的仪式提供隐密的地点。人们常在这样的地方杀祭牲烧香,尊崇邪神(见耶7:31注释)。

         新妇。“新娘”,或“儿媳”。父母的坏榜样会影响儿女走同样的道路,并接受同样的后果(哀5:7;见何2:4注释)。──《SDA圣经注释》

         当时巴力的邱坛常常建立在高处,在大而高的树下。这样好像比较接近神。由考古挖出来的巴力祭坛通常包含:大树下、小祭坛、一尊偶像和一个用来代表巴力的石柱。

         「你们」:指的是前面所论及的「祭司」。

         ◎社会上普遍的巴力信仰,甚至导致祭司的女儿、儿媳也沾染淫乱的习性。── 蔡哲民《查经资料》

 

【何13 在山上敬拜】高处(和合本:「邱坛」)和山顶长久以来与神祇敬拜有关(见:撒上九12注释)。例如有些以色列历史上最重要的事件都与山有关(摩西在西乃山上;以利亚在迦密山)。同样的,乌加列史诗中,撒分山也被认为是迦南神祇巴力和伊勒的家,或是能力的宝座。因为以色列人是如此容易把敬拜雅巍与其他神祇混淆,何西阿谴责那些在户外神坛献祭的活动(正如他们在申命记十二23中受谴责一样),视之为败坏将来世代的温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何13 圣树】自古以来,树木就作为地标,与公众的司法、宗教活动有关(见:创三十五4注释)。提到树的神圣或重要,有士师记四5底波拉的棕树,和乌加列王达尼珥在树下听审人民的讼案。这些独特的树木或圣树丛也和敬拜亚舍拉有关(见:申十二3注释),故此,也成了以色列人的陷阱。亚舍拉在以色列肖像传统中被描绘成一种特定型式的树。──《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何四13~14这些淫行都和迦南人宗教风俗有关。看《申命记》十二23;《王下》十四24.

神不惩罚行淫的新妇,因为那些以不贞为理由惩罚自己女人的男子,也犯奸淫与娼妓同居,献祭时与巴力庙中的妓女行淫。神岂能有分于此种伪善的行为!──《启导本注释》

 

【何四14「你们的女儿淫乱,你们的新妇行淫,我却不惩罚他们;因为你们自己离与娼妓同居,与妓女一同献祭。这无知的民必致倾倒。」

         “新妇”。更可作:媳妇。──《雷氏研读本》

         「与妓女一同献祭」:他们拜巴力时行淫,所以巴力庙中有妓女。──《串珠圣经注释》

         这里的娼妓与妓女都是指庙妓,也有人认为前者是普通的,后者是特殊与敬拜异教伪神有关。这种异教的习俗无疑已渗杂在以色列的混合宗教之中(参阅王上十四24,十五12,廿二46;王下廿三7)。这是破坏圣约的条件,为耶和华所憎恶。他们主动地去犯淫乱的罪(原文为自行去作的事,中文译词确表达了这个涵义。动词是Niphal: reflexive idea)。──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何西阿书》

         我却不惩罚。“女儿”和“新妇”的罪恶比不上引导她们走错的淫荡父亲和丈夫。

         妓女。即“庙宇妓女”。她们委身以事奉假神。自古以来,就有这样的人参与许多外邦地方的偶像崇拜(见申23:17注释)。

         无知的民。见第6节注释。──《SDA圣经注释》

         「离群」:指的是祭司自己在邱坛旁挑选了女人,就离开群聚的男女,到一旁去寻欢了。

         「娼妓」:就是指「神妓」。

         「无知的民」:「没有洞察力的人民」。

         「倾倒」:「败坏」。

         ◎这里描述的是一个可怕的状况,连祭司、祭司的女儿、儿媳都陷入巴力淫乱的信仰之中。这样的混乱状况,怎么能不导致神的愤怒临到呢?

         ◎这里应该不是指神不处罚祭司女眷的淫行,而是一种文学上的用法,描述比起祭司女眷的淫行,祭司参与巴力的淫荡宗教仪式更是可恶。神要处罚,也是先由这些理应有知识的祭司下手。── 蔡哲民《查经资料》

 

【何四15「以色列啊!你虽然行淫,犹大却不可犯罪。不要往吉甲去,不要上到伯亚文,也不要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

         神吩咐百姓不要在从前的圣城——“吉甲”和“伯亚文”(意思是邪恶之家,是何西阿给原意为神之家的伯特利的称谓)——敬拜。──《雷氏研读本》

         「吉甲」:是朝圣敬拜的地方,那里有重要的祭坛。

          「伯亚文」:乃对伯特利的谑称,意思是「罪恶(或虚幻)之家」;先知以「伯亚文」称呼伯特利(意即「神的家」),因为百姓在那里拜偶像(参王上12:29)。

          先知劝犹大不要向耶和华起誓,因为当时的人随便起誓,没有敬畏神的心。──《串珠圣经注释》

         “吉甲”是以色列进入迦南地后全民补行割礼的地方(书五章)。“伯特利”义为“神的殿”,是雅各与神立约的地方(创二十八章)。这里语带讽刺地将伯特利改称为“伯亚文”意即“邪恶之屋”。这两个昔日敬拜神的地方,现在竟用来拜偶像犯罪。──《启导本注释》

         吉甲是在约但河东重要的中心圣所(参阅书四19)。伯亚文大概是伯特利。吉甲和伯特利是两大中心圣所之地,是耶罗波安建立的(王上十六28-32)。

         「往……去,上到……」都可能指他们朝圣的行动,是膜拜偶像,信奉异教的罪恶。他们不可再亵渎神了。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确是有亵渎的危险。这是妄称耶和华的名,他们明明去敬拜巴力,怎可提说耶和华呢?凡不诚实的,不可起誓,因为这是亵渎的行为。──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何西阿书》

         犹大却不可犯罪。何西阿似乎觉得以色列悖逆神已无药可救了,就转而警告南方的犹大王国(第15-17节)。以色列在地理上与犹大十分接近,以致后来一些犹大国王深受偶像崇拜的影响,酿成重大的危险,使南方随着北方背道。见何11:1212:1,2注释。

         不要往吉甲去。这里特别吩咐不要前往偶像崇拜的中心,如吉甲和伯亚文。

         吉甲。在以色列有不止一个吉甲(见撒上11:15;王下2:1注释)。在以色列历史中,吉甲是一个重要的地名(见书4:19,205:9,109:610:6-9,4314:6;撒上10:811:14,1513:4-815:21,33;王下4:38)。不知先知在这里所指的是哪一个吉甲。

         伯亚文。意为“恶势力之家”或“罪恶之家”。可能是伯特利(意为“神之家”,见创28:19-22)的一个谑称。当耶罗波安一世在伯特利设立牛犊崇拜(见王上12:25-33),使这座城成了假神之家的时候,再称它为伯特利就很不恰当了。伯特利在神子民的宗教史上,曾是一个重要的地方(见创28:1935:15)。

         不要……起誓。拜偶像的人不可妄称自己敬拜神(见王上12:28)。──《SDA圣经注释》

         「吉甲」:意思是「圆圈之石」,位于约但河西部,靠近耶利哥城。是以色列国的军事基地,也是宗教中心之一。

         「伯亚文」:字义是「犯罪之家」,这应该是先知用来讽刺指「伯特利」的。「伯特利」位于耶路撒冷以北十六公里,是北国的宗教圣所。

         「往」、「上」:都有「朝圣」的意义。

         「不可....起誓」:应该是当时以色列已经习惯随便起誓,或者把对巴力和耶和华的起誓混淆了。所以神禁止犹大人指着耶和华起誓。── 蔡哲民《查经资料》

 

【何15 吉甲】此一遗址靠近耶利哥,确实地点悬而未决(见:书四19)。所有可能的说法中,鉴于调查工作发现的铁器时代古物,最可能的地点是梅夫吉耳废墟,位于耶利哥东北方一哩多。它的名字意思是「石环」,表示其作为宗教中心的重要性。阿摩司(四4,五5)与何西阿(九15,十二11)都谴责吉甲在宗教上的犯罪和于该处不当的献祭。这些宗教活动的性质没有载明,但是可以假定包括敬拜雅巍以外的神。──《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何15 伯亚文】虽然无法得知何西阿本身是否为利未人,他对于智能主题和祭司事物的了解至少意味着和一个利未家庭有紧密的关系。这或可解释他嘲弄伯特利的皇家圣所,以及这地名的双关语(见:摩五5)。他指出伯特利(神的家)这个以法莲城市是「伯亚文」(败坏之家),宣告它是一个不合法的敬拜地点、以色列社会邪恶的源头(比较他在五8的使用)。──《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何四15吉甲和伯亚文为何地?神为何不要选民上去?】

       答:吉甲--意即滚开、转离,此地在耶利哥东方九里,离约但河十三里,为以色列他渡约但河头一次安营的地方。约书亚将军曾自河底取十二块石头立于吉甲,作为永久的纪念。那时约书亚并制造火石刀,第二次给以色列人行割礼,将埃及人的羞辱,从他们身上辊去了,因此那地方名吉甲。于是众人守逾越节,吗哪停降(书四全,五全)。关于此地事迹记载甚多(书六-十七全,撒上七16,十8,十一1415,十三12,十五2132,撒下十九1540,何九15,十二11,摩四4,五5,弥六5)。此外与吉甲同名者,有在伯特利北边的一村名(申十一30,王下二1,四38),及约帕北边的一国(书十二23)。伯亚文--音即空虚之家,拜偶像,系一镇名,位于便雅悯之北界,靠近艾城及旷野,在伯特利的东边,密抹之西(书七2,十八12,撒上十三5,十四23),为伯特利之绰号。以色列人妄奉偶像于伯特利,受到先知何西阿的深责与警诫:「以色列阿,你虽然行淫,犹大却不可犯罪,不要往吉甲去,不要上到伯亚文,也不要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何四15)试想他们曾大吉甲除去羞辱,又在吉甲、伯特利(音即神的殿,创廿八19)犯罪崇奉偶像(何五8,九15,十58),所以神不要这些污秽不洁之民(何四1619,再上到那些地方去犯罪,起假誓,蒙羞受罚。――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

 

【何四15~17本段劝犹大和以色列疏远,免得重蹈覆辙。──《启导本注释》

 

【何四16「以色列倔强,犹如倔强的母牛;现在耶和华要放他们,如同放羊羔在宽阔之地。」

         「要放」:或作「怎能放」。──《串珠圣经注释》

         以色列始终不肯回头离开巴力的祭坛。他们不听劝说(614节),不仅顽固不化,而且刚愎自用,失去了驯良的心(参阅十11),不肯负轭。「倔强」确可译作「顽梗悖逆」(申廿一20),应处以极刑。

         耶和华放他们,是指驱散他们,正如撒迦利亚书七章十四节,神必以旋风吹散他们到素不认识的万国中。「牧放」也许可译为「管辖」。至于宽阔之地,也可解释为荒废的野地,是「放牛之处,为羊践踏之地」(赛七25),那不是牧野的草原。──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何西阿书》

         倔强的。即“顽固的”或“悖逆的”。北方王国的百姓决心自行其是,如同一头难以驾驭的母牛,不肯接受训练,用来耕田。

         放他们,如同放羊羔。有人认为这是指神将公正合理地让以色列自行其是,就像让小羊到田野间漫游,没任何防护。她不受神诫命的控制和管辖(见太11:29,30注释),任意进入沙漠,没有保护的树篱。在这种情况下,小羊失去牧人的小心照看,很容易被虎视眈眈的野兽所吞噬。没有什么动物比离开牧人的小羊更无助的了(见路15:3-7)。以色列的情形也将如此。

         其他人认为这是一个疑问句,而不是陈述句,故可译为:“神现在将会放任他们,如同放羊羔在宽阔之地吗?” ──《SDA圣经注释》

         「倔强的母牛」:此处用的图像,是拉车的牛执意不听指挥的状况。

         「放」:「放逐」、「驱散」的意思。

         「宽阔之地」:指的是「阴间无边无际的土地」或「不毛之地」、「旷野」。

         「放羊羔在宽阔之地」:小羊在不毛的旷野,当然是不能存活的。── 蔡哲民《查经资料》

 

【何四17「以法莲亲近偶像,任凭他吧!」

         “任凭他吧”。神警告犹大远离北国(参看太一五14)。──《雷氏研读本》

         「以法莲」:是北国主要支派,常作整个北国的名称。

          「亲近」:原文作「与之结合」。──《串珠圣经注释》

         “以法莲”是在以色列国居首的支派,代表北国以色列。──《启导本注释》

         以法莲与偶像相连,因「亲近」原意是关连,原是航海船只组队相护的用意。

         「偶像」是多数位,不仅是多种的偶像,也指不同的偶像。他们不仅拜牛犊(八4起,十三2,十四9),也敬奉家中的神像(三4)及其地的木偶(四12)。「任凭他吧!」神似乎完全放弃他们,任凭他们刚硬不肯回头(参阅出卅二10)。七十士译本的希腊文译词:他必自趋毁灭之途,在意思上更清楚。──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何西阿书》

         以法莲。以法莲是北方王国的主要支派,常用来指整个王国(见耶7:15注释)。正如用犹大来指南方王国一样。

         任凭他吧。罪恶与无知使以法莲陷入偶像崇拜之中,难逃厄运。十个支派陷于偶像崇拜甚深,故没有向他们发出完全复兴的应许。在流亡的十个支派中,后来显然只有极少数与犹大人一起,在被掳后回到巴勒斯坦。

         神不强迫人的意志。祂劝人接受生命之道(结33:11),但“他们或听,或不听”(结2:5)则由他们自己。那些顽固拒绝仁慈恩赐的人,则要收获自己所选择的果实(创6:3;诗81:10-16;箴1:25-33;启22:11)。──《SDA圣经注释》

         「以法莲」:就是指「以色列国」。何西阿用了36次。

         「亲近」:原意是「联盟」、「关联」。指以色列与偶像们(复数)立约结盟,背弃了与耶和华的盟约。

         「任凭他」:直译是「把他留给他自己」。就是「不管他」的意思。── 蔡哲民《查经资料》

 

【何四18「他们所喝的已经发酸;他们时常行淫,他们的官长最爱羞耻的事。」

         “他们所喝的已经发酸”。更可作:当他们的酒已经喝光了。他们喝完酒便转向行淫。──《雷氏研读本》

         「发酸」:原文作「离开」或「消失」。

         全句的意思是──虽然酒已经喝尽,他们仍继续行淫。──《串珠圣经注释》

         “发酸”亦作“消失”,酒已喝尽,行淫如故。──《启导本注释》

         这是描述他们醉酒的情形,他们在一些醉酒的人群之中,「发酸」原意是「过度」,他们喝得太多,使酒发酸吗?但是他们在这样放荡的行为中,酒与色必连在一起,发酸有人译为「转离」,神离弃他们。他们在醉酒中,行淫乱的礼仪,敬奉偶像,就更加愚妄了。这些官长是指宗教的领袖,更强调祭司。──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何西阿书》

         他们的官长。直译为“她的盾”,即作为国家保护者的首领(见诗47:9注释)。──《SDA圣经注释》

         「他们所喝的已经发酸」:意义不明,只知道跟「醉酒」有关。

         「时常行淫」:指的是「不断的行淫」。

         「他们的官长最爱羞耻的事」:七十士译本译为:「他们甚爱羞辱胜过他们所夸耀的」。── 蔡哲民《查经资料》

 

【何四19「风把他们裹在翅膀里;他们因所献的祭必致蒙羞。」

         审判的“风”会突然和猛烈地吹来。──《雷氏研读本》

         「风」:象征外来的侵略。本节上句指敌人把以色列民掳到外地。

          「所献的祭必致蒙羞」:指百姓所拜的偶像不能保护或拯救他们,以致他们被遂出国土,蒙受羞辱。──《串珠圣经注释》

         这里用“风”来比喻刑罚突然来到。他们向偶像献祭,希望得保护,赐昌盛。但神的刑罚将使他们在列国中丧尽颜面。──《启导本注释》

         风可作两方面解释,或指淫心,使他们随之失落。或指旋风,将他们卷入其中,随之消散。这些异教之风使他们飘动,完全失去方向,被吹散了。他们向偶像献的祭本身就是可耻的事,带给他们的也是蒙羞的遭遇。先知最大的失望,是人民无法摆脱祭司恶劣的影响,使他们完全陷在罪中。──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何西阿书》

         「风」:原文应该翻译成「心」或「灵」,指的就是以色列人淫荡的心或淫荡的灵。

         「裹在翅膀?」:意思是完全控制并遮蔽了他们。

         ◎以色列民族既然已经被酗酒与淫乱迷失了心性,救无可救,那神也只好算了,只好任凭自己去了。以色列将有如小羊被丢在旷野,中就是蒙羞灭亡罢了。── 蔡哲民《查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