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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第一章拾穗

 

【摩一1當猶大王烏西雅,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在位的時候,大地震前二年,提哥亞牧人中的阿摩司得默示論以色列。

         “大地震”。撒迦利亞(亞一四5)和約瑟夫都曾提及此事,他們認為這與烏西雅擅自充當祭司的罪有關(代下二六16)。──《雷氏研讀本》

         「提哥亞」:是南國的地名。

          「以色列」:指北國。──《串珠聖經註釋》

         阿摩司一名有“神負擔”或“神支持”的意思。他的生平看<參考資料>“本書作者”條。他的家鄉提哥亞是個畜牧中心,距耶路撒冷南約20公里。阿摩司不同於靠侍奉養生的那些專業先知,他帶著職業侍奉,是位很有學問的農夫。

“大地震”:一定是一次大家都記得的很厲害的地震,所以用來標誌先知奉召的時間。《撒迦利亞書》十四5所提到的地震當屬同一事。

作者在書前提到地震,接上就宣佈刑罰,要人明白公義的神對罪惡決不寬容。──《啟導本註釋》

         在烏西雅王同時,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二世在位。「在大地震前二年」,大地震在以後的先知著作中曾經提及,撒迦利亞書第十四章五節可以見到。根據考古資料,可照夏瑣(Stratum VI)及撒瑪利亞兩地的發掘,估計約在主前761年。

         提奇亞是在耶路撒冷以南(現代的地名為Hirbet Tequ_),所發現之陶器,在鐵器時代或早期的銅器時代。提奇亞離伯利恒也不遠,只有七公里,是在伯利恒的西北部,有一通道(Ascent of Ziz)可到達死海的西岸,與隱基底毗鄰。這地也是猶大的曠野邊,向西才有耕地。

         「得默示」,是指先知屬靈的經歷,那是先知特有的意識,在第七章十二節祭司阿瑪謝稱呼阿摩司為「先見」,是同一個字。那是帶著譏刺的口吻,卻說明先知自身所強調的經驗,他確實看見神特有的異象,作為信息的依據。——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默示。這是來自神的默示,由先知記錄下來(見撒下23:2)。

         牧人。直譯是“養羊者”。摩7:14,15說明阿摩司或者是小群羊的主人,或者是貧窮的工人。他屬於百姓中的下層階級。

         提哥亞。是猶大的一個小鎮,位於多沙並有些荒涼的牧區,在伯利恒以南5英里(8公里,見撒下14:2;代下11:620:20;耶6:1)。提哥亞現為Teqû`

         論以色列。阿摩司的工作像何西阿一樣,主要針對希伯來人的北方王國以色列。阿摩司用以色列指北方王國,但有時也包括南部王國猶大。

         大地震前。世界史沒有提到這一事件。但很久之後,先知撒迦利亞提到了這次地震(見摩14:5)。這次地震顯然非常嚴重,給後來的世代中留下了深刻印象。約瑟弗斯稱,當國王烏西雅擅自進入聖殿燒香的時候,地震發生了(《上古史》9-10-4;見代下26:16-21)。──《SDA聖經注釋》

         此大地震在 14:5 中提及,可能與烏西亞王患痲瘋被逐有關,約在西元前760年左右。

         「提哥亞」:位於伯利恆以南5英里,耶路撒冷以南10英里,是海拔2800英尺高原上的村莊。猶大王羅波安把提哥亞修築為堡壘城。

         「牧人」:有社會地位的畜牧戶。

         「得默示」:原意是「看見」,此字用來指特別的先知異象。──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1 提哥亞】提哥亞農村被認為是特誇社區(Khirbet Tequ'a),約在耶路撒冷南方七哩、伯利恒南方五哩處。因其位於可耕地邊緣,居民大概需要非常努力工作才能維持農牧的生活(見:代下二十20)。關於這個猶大山地小村的進一步信息,請參看:撒母耳記下十四2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1 地震】敘利亞─巴勒斯坦地區的地震活動時常發生。此地區位在大馬色到亞喀巴灣的約但裂谷之上,因此受到地表間歇活動的影響。夏瑣第六層挖掘出大規模地震的證據,年代約在主前七六○年。有可能就是此處提到的地震,但需要其他地點的確實證據,特別是伯特利和撒瑪利亞。以這次地震來界定阿摩司預言活動與烏西雅王(見:撒十四45)統治的時間,可見應該規模很大,而且是一次撼動人心的事件。如果阿摩司的確預測這次地震(如九1所示),那麼就確定了他是雅巍真正先知的角色。──《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1 年代小注】阿摩司書中紀年提到的列王,為他的先知任務指出一段時間範圍。猶大王烏西雅與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二世統治了主前八世紀的前半部。此處提到的地震,可能是在夏瑣第六層挖掘所證實的地震,約主前七六○年。因為阿摩司自稱不是以先知為業,許多解經家相信此書的預言涵蓋時間較短,沒有長達數十年。──《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一1阿摩司在大地震前二年得默示是何年?】

答:1  按阿摩司書一章一節所說,他得默示論到以色列是在猶大王烏西雅(主前787735年),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的年間(主前790749),就是大地震前二年。關於這大地震究竟發生於那一年,不能確定。惟據猶太史家約瑟弗說,一章一節的大地震與烏西雅患大麻瘋同時發生(代下廿六1621),約坦亦於此時開始與烏西雅一同作王(約主前749年)。如按此計算,則阿摩司得默示的預言,約發生於主前751年。

2  按列王紀下十四2123;十五2記載,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作以色列王共41年,亞瑪謝的兒子烏西雅作猶大王共52年,這二王同時代有若干年,據一般解經家的推究,阿摩司先知所得的默示說預言,是在耶羅波安的暮年,約於主前787年。

3  關於此處所提的大地震,在以色列民族中,一定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摩四11;八8)。所以當地震發生之後,民眾便會想起阿摩司所說過的預言,認為這是神所降罰的大災。因此在二百餘年之後歸國的先知撒迦利亞,亦曾舊事重提,以此預表末日的審判。(亞十四5)。——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上)》

 

【摩一2他說:“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牧人的草場要悲哀,迦密的山頂要枯乾。”

         神要“吼叫”,像獅子躍向獵物那樣。“迦密”,意思是“花園地”,概述以色列正在享有的繁榮,但這景象不久就要歸於無有。──《雷氏研讀本》

         「悲哀」:原文或作「乾旱」。──《串珠聖經註釋》

         作者點出全書的主題。“錫安”就是耶路撒冷,是神在地上的寶座。神要在這裡審判祂的民,同時宣佈對列邦的刑罰。獅子的吼聲震耳,聽到的膽戰心驚。“悲哀”亦作“枯萎”。“迦密”位於地中海東北,有“花園”之稱。神的刑罰來臨,富庶的山和肥沃的綠野都要變為荒地。──《啟導本註釋》

         這是耶和華公義的聲音,如獅子一般吼叫,正如本書第三章八節所重提的。為甚麼耶和華的聲音發出錫安與耶路撒冷呢?因為那裡有聖所,是耶和華居住的所在(參閱詩五十篇)。而阿摩司是見證人。這裡並未指出誰是聽眾,但必是面對全地的人,都應恭聽神大而可畏的聲音,這不僅是發出森林的吼聲,更是震動大地的雷聲,聽見的人無法充耳不聞,必在驚懼中戰抖,因為耶和華真正顯現了,誰能在神面前站立呢?

         牧人的草場是牧人的生活範圍,也是他們最關懷的。迦密的山頂是北國的森林地帶,該是最豐饒的區域。如果「山頂」或譯作「首領」,那麼牧人與首領都可能指北國的君王。那麼,悲哀與枯萎就是王朝衰落的情況了。如果這只是自然界的現象,必指耶和華的審判,使他們失去生機。——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參珥3:16相同的比喻。

         耶路撒冷。提到耶路撒冷為神的住所,顯然是要強調神沒有在但和伯特利居住,因為那裡是敬拜牛犢偶像的地方(見王上12:25-33)。

         草場。希伯來語是ne'oth 。作為牧羊人,阿摩司很自然用這樣的話語表達全地經受神的報應。

         迦密。實際上是一個山脈,而不是一個山頂,以出產豐富而聞名(見賽33:935:2;耶50:19)。──《SDA聖經注釋》

         「吼叫」:指獅子突然向獵物飛撲時的吼叫。

         「發聲」:可怕的聲音,如暴風的吼叫。

         「悲哀」:原文或作「乾旱」、「枯萎」。

         「迦密山頂」:在當時是一特別富庶之地。「迦密」:意為「果園」或「肥沃之地」。

         ◎這裡明確的說明先知的身份與發言時間,並提到神的審判如撲向獵物的獅子,如暴風的吼聲,襲向目標,破壞力能使最肥沃的土地枯乾。──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2 迦密山頂】迦密山從以色列北方海岸俯瞰地中海。海上的微風和二十八吋的年雨量,使其成為整個國家裡面最為茂盛的地區。在古代,其青翠山坡上滿是橄欖樹、葡萄園以及富庶的牧草地(見:耶四十六18)。阿摩司與其他先知創造出與該地平時肥沃的相反形象,還有神的怒氣帶來之乾旱。先知也為此災難提供一個地理上廣度的概念,從南方的耶路撒冷到北方的迦密山。──《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一3耶和華如此說:“大馬色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他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

         “三番四次”。即重複並無數次的反叛(可見於6,9,11,13節;二1,4,6)。“我必不免去”。我不會干涉。大馬色的亞蘭人確實用過有釘的、打穀的大錘劈打囚犯的身體。阿摩司向周圍列國宣告結局的時候,只提到一項罪;但對以色列,卻列出了七項(二68,12)。──《雷氏研讀本》

         「大馬色」:是亞蘭的首都,先知以首都來代表國家。

          「三番四次」:文學修辭,表示不可勝數。

          「免去它的刑罰」:原文僅作「把它收回」,指神不會收回的忿怒或審判。

          「打糧食的鐵器」:形容戰爭的殘酷。

          「基列」:指以色列在約但河東面的領土,這地在耶戶作王時曾被亞蘭人奪去(見王下10:32-33)。──《串珠聖經註釋》

         自本節至二16為耶和華吩咐先知向多國宣佈的刑罰。先是在巴勒斯坦的六個鄰國,依次為敘利亞(即亞蘭,大馬色為其首邑)、非利士(以迦薩城代表)、腓尼基(以推羅城代表)、以東(提幔為其大城)、亞捫(首邑為拉巴)及摩押(加略或為其首邑)。接上向猶大和以色列兩國宣判(二416)。本書信息的主要對象為北國以色列,故將以色列的刑罰放在最後。

先知指出北國以色列的大罪是離開耶路撒冷為中心的敬拜,在伯特利、吉甲另立中心,雖設有祭壇向耶和華獻祭,但百姓卻敬拜巴力,陷在淫邪的異教犯罪儀式中。神的審判因此是從他們離開了的宗教中心耶路撒冷發出的。南國與北國處在敵對狀態,阿摩司敢這樣講話,冒被指為“圖謀叛亂”之險,可見是一位有大勇、為真理捨生忘死的人。

本節“打糧食的鐵器”為打穀用的木制器具,木板底下裝有利齒,用牲畜拖著輾過穀粒,把穀殼輾碎,讓米或麥粒脫出來。大馬色(今大馬士革)指敘利亞,位於以色列北方,時時侵擾以民(“三番四次”:一再重複。“三”甚多;“四”多而又多,真是罪大惡極)。基列位於約但河東,屬以色列,曾為亞蘭人侵佔(王下十3033)。神要刑罰他們殘酷對待基列人的罪。──《啟導本註釋》

         「三番四次」,多而又多,「三番」已經是不少了,一個整數,而現在更多,惡貫滿盈了。這是以數位之方式說明之。

         「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這是表明耶和華的審判是確定的,無可更改,也不能避免的。這裡以打糧的鐵器來描寫他們戰爭的行為,也說明他們的兇殘,置人在鐵蹄之下,受壓被害。——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耶和華如此說。在講到以色列以前,阿摩司宣佈了對周圍外邦國家的懲罰,因為他們迫害神的子民。既然外邦人要受到懲罰,擁有更大亮光的以色列豈能逃避。

         三番四次的犯罪。又見第6,9,11,13;摩2:1,4,6。這些數字不必按字面理解。它們不是犯罪的具體次數,而是表示數量之多。提到四是為了加重分量(見伯5:1933:29;傳11:2注釋)。運用數位是古代詩歌寫作的一種方式,也見諸于烏加列的迦南文獻之中。下面的例子就是來自烏加列文獻:“巴力憎恨兩種祭,不,是三種,即騰雲駕霧之祭,羞恥卑鄙之祭,以及淩辱侍女之祭。”

         “三番四次的犯罪”足以證明內心中的惡行不可救藥。但摩1-2章中所提到的國家都已經超過這個界限。不斷犯罪導致惡貫滿盈。神長久地忍耐了惡人,但最後他們越過了祂忍耐的限度。

         大馬色。強國亞蘭(敘利亞)的首都,故代表所有的亞蘭人。她環境優美,繁榮,並且防禦堅固,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城市之一。自從利汛起兵攻擊所羅門(王上11:23-25),佔領了向大衛納貢的大馬色(撒下8:5,6)以後,大馬色經常與以色列為敵,造成雙方時而交戰(見王上15:16-202022;王下710:3212:17,1813:3-5)。阿摩司擔任先知時的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二世,再次打敗大馬色,迫使她納貢。(王下14:28)。

         基列。是約旦河東的高原牧場。泛指約旦河東賜給流便和瑪拿西半個支派的所有領土(見書22:1-4,9)。

         打糧食的鐵器。用厚木板製成的雪橇或車輛,下面嵌入尖銳的石頭或鐵釘。上面有重石或駕車者,由牛在穀粒上拉過(見賽28:2741:15)。七十士譯本把摩1:3譯成“因為他們鐵鋸鋸迦拉底(Galaadites)孕婦”(見王下8:12)。──《SDA聖經注釋》

         這裡提出的審判似乎已無可避免了。

         阿摩司書中的「犯罪」一字主要不是指「道德上的敗壞」,而是指「背叛」和「叛變」的意思,是一個政治性字眼而非宗教性或道德性的字眼。意思是背叛或反叛神的至高主權。

         「大馬色」:亞蘭的首都,先知以首都來代表國家。

         「打糧食的鐵器」:形容戰爭的殘酷,以不人道的方式對待基列人。

         「征討基列」:大概是 王下 13:3-7 的事蹟。

         「基列」:指以色列在約旦河東面的領土。屬於迦得支派,此處土地非常肥沃。──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3 主前第八世紀早期的大馬色】對亞蘭王國和其首都大馬色而言,主前第八世紀是以災難作開場。主前七九六年亞述王阿達德尼拉裡三世成功包圍了大馬色。根據亞述年表,敘利亞王比爾哈達(BirHadad,亞述文作 Mar'i)被迫成為附庸。他也被要求付出巨額貢款,包括兩千三百他連得的銀,以及五千他連得的鐵,來拯救該城。主前第八世紀中葉,衰弱的敘利亞君主政體與其領地,甚至有可能都臣服于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二世(王下十四28)。──《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3 打過基列】提革拉毘列色三世的亞述年表對於一個國家如何被擊敗、丟棄,如被「打谷車碾過」一般,有完整的描述。此處阿摩司所提到的事件,可能跟主前第九世紀中,基列和加利利地區遭到敘利亞王哈薛入侵有關(見:王下八12,以及近期挖掘的但城遺址)。關於其他使用打谷車的比喻,請參看:申命記二十五4;撒母耳記下二十四22;以賽亞書二十八28等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3~3審判鄰近列國:先知在向以色列提出詳盡的斥責之前,先對周圍的列邦宣告神的審判,從亞蘭開始,跟著是非利士、腓尼基、以東、亞捫、摩押和猶大。先知對列國的斥責採用固定的形式,以「耶和華如此說」為引語,然後指出該國傷害他人的罪行,最後宣告審判。──《串珠聖經註釋》

 

【摩一4我卻要降火在哈薛的家中,燒滅便哈達的宮殿。

         “哈薛的家”。敘利亞王朝的創始人和阿摩司時代的統治者哈薛的王宮。“便哈達”。哈薛的兒子和繼任人。──《雷氏研讀本》

         「降火」:指戰爭所帶來的毀滅。

          「哈薛」、「便哈達」(三世):父子都是亞蘭的君王,他們與以色列君王彼此為仇。──《串珠聖經註釋》

         在大馬色曾有便哈達三個王朝。第一世是在第九世紀初。他不會是以色列的亞哈王之勁敵,因為那是在第九世紀中葉(參王上二十1-34;王下六24,八79)。這個便哈達被哈薛所殺(王下八15)。哈薛也自稱便哈達王朝(可參閱王下十三324),是與以色列的約哈斯王同時,自主前806年起至700餘年(主前第八世紀)。阿摩司是否指這個便哈達,還是哈薛二世呢?哈薛二世應為便哈達四世,因為亞蘭王朝以後始終以這兩個名字為朝代。

         這個便哈達必是侵犯基列,使先知如此氣憤與憎厭,他必針對歷史的實情而作咒詛之豫言。——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降火。也能指真的大火,但主要喻指戰爭及其惡果(見詩78:62,63;耶48:45,4649:26,27)。

         便哈達。直譯是“哈達(神)的兒子”。便哈達三世是哈薛的兒子(見王下13:3)。這些名字可能代表哈薛王朝和大馬色城及其輝煌的王宮。這座驕傲的城市要受到罪的報應。──《SDA聖經注釋》

         「便哈達」:哈薛之子,意思是「哈達(當時的某神名)」之子。

         「降火」:指戰爭所帶來的毀滅。──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4 哈薛的家】由於哈薛在主前第九世紀的功績(見:王下十3233),亞蘭/敘利亞的王朝便被稱作「哈薛的家」。該詞出現在比哈薛晚一世紀執政的提革拉毘列色三世(主前744727年)的年表中。因此阿摩司並不是指稱特定的一位王,而是整個王朝,並以此類推指亞蘭這個國家。──《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一4~5哈薛為亞蘭新王朝的建立人(王下八715),便哈達是他的兒子,接續他作王(王下十三24)。二人統治期介乎主前842775年。“火”是刑罰的象徵。“降火”多指戰爭時城市、宮殿為敵軍所毀。“亞文平原”可能指大馬色所在的河谷。“伯伊甸”或即大馬色,此城景色美麗如伊甸園。“吉珥”位置不詳,據《王下》十六9所記,亞述王攻陷大馬色後把居民擄到其地;也是亞蘭人的祖先所居(九7)。此地在《以賽亞書》二十二6和底格裡斯河北的以攔同提,或在其附近。──《啟導本註釋》

 

【摩一5我必折斷大馬色的門閂,剪除亞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掌權的。亞蘭人必被擄到吉珥。這是耶和華說的。

         “門閂”。用來鎖城門。“亞文”。可能是巴力伯克(Baalbek),位於大馬色附近,是異教膜拜的中心。“伯伊甸”。大馬色王的夏宮。雖然“吉珥”的位置不能確定,但可知的是,那是提革拉毗列色放逐亞蘭人的地方(王下一六9)。──《雷氏研讀本》

         「門閂」:代表城的防禦。

          「居民」:或作君王。

          「吉珥」:見9:7注。

         主前七三二年亞述王攻陷大馬色,將亞蘭人擄到吉珥,應驗了這預言(見王下16:9)。──《串珠聖經註釋》

         大馬色的城門有門閂,必是銅鐵所鑄造的(王上四13)。這必是十分堅固的,是城門最後防守的關鍵。

         亞文平原是在利巴嫩北面的豐饒地帶,約書亞記第十一章十七節稱之為利巴嫩平原。伯伊甸可能在敘利亞之北部(參閱王下十九12及結廿七28)。「掌權的」原意直譯出來,與居民(或「居住者」)成為同義字,指其中的人們,舉國上下均失去保護,好似樹木一樣被切除鋸斷,絕了生機。亞蘭人是指整個的民族必被擄去,擄到吉珥。亞文平原的「亞文」原意為「罪孽」,「伯伊甸」為伊甸之居所,或可譯為「快活居」。——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折斷大馬色的門閂。門閂被用來保護城門的(見王上4:13;耶51:30;鴻3:13)。折斷門閂,就會讓敵人進來。

         亞文平原。位置不詳。七十士譯本用“安城的平原”代替“亞文平原”。安城的希臘語名稱是赫利奧波利斯(太陽城)。一些權威人士認為安城平原在黎巴嫩和前黎巴嫩山脈之間,上面有著名的巴比克神廟,也叫赫利奧波利斯。

         伯伊甸。直譯是“高興的家”。有人認定伯伊甸是美索不達米亞的一個地區,相當於亞述的Bīt-Adini ,位於幼發拉底河岸(見王下19:12注釋)。

         吉珥。位置未確定。敘利亞人(亞蘭人)最初就是從這裡遷出去(見摩9:7)。發出這個預言幾年以後,提革拉-毗列色三世殺死利汛,洗劫了大馬色,許多亞蘭人被擄走(王下16:7-9)。──《SDA聖經注釋》

         「門閂」:代表城的防禦。

         此審判的應驗: 王下 16:5-9 ,亞述王如此做了。──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5 亞文平原】因為亞文在希伯來文中的意思是「軟弱」或「偶像崇拜」,很有可能這不是一個城市,而是一個敬拜巴力的地區(比較:何西阿書十8,伯亞文等同伯特利)。先知所諷刺的目標,有可能是肥沃的貝卡谷地。──《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5 伯伊甸】主前第九世紀,從亞述納瑟帕二世到撒縵以色三世時期的亞述年表,都稱伯伊甸(Beth Eden,又稱 Bit Adini)是一個反叛的亞蘭人王國,位於巴勒斯坦東北方兩百哩,在幼發拉底河與巴厘克河之間。由於它在撒縵以色三世執政期間被征服並且改名,伯伊甸出現在主前第八世紀阿摩司的預言中,引起這是否為同一地點的質疑。不過提革拉毘列色三世的年表中繼續使用伯伊甸來指稱一塊包含敘利亞城市的地方,而阿摩司可能是用該傳統的地理名稱。阿摩司時期的執政者是桑希伊魯(ShamshiIlu)。──《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一5亞文平原、伯伊甸、吉珥究竟是何地方?】

         答:1.亞文--意即無有,系屬於以色列國的北境。亞文平原直譯是偶像谷,就是利巴嫩山腳下的平原,中有巴力大廟,廟的四圍都有城牆環繞,為拜太陽神的中心點。但其地究竟是在何處,卻有不同的意見。史密夫教授G.ASmith認為它是巴爾貝克Baalbek;有人則認為它就是指著大馬色的本身,是那寬廣肥沃的綠洲;此外,埃及國中,亦有此名(結卅17)。

    2.伯伊甸--意即平原之家,即伊甸屋,亦名伊甸,乃為米所波大米之一境,在幼發拉底河中部,有一個地方稱為畢塔底尼Bitadinil,即亞述語的伊甸屋。有些聖經學者認為伯伊甸是指著這個地方,但看此處的上下文,應該是指大馬色地區內的某處,或指此區的一個村子;甚至今日的大馬色,仍舊是阿拉伯世界的樂園地呢!

    3.吉甲--意即要塞,其地點不明,拉丁通俗譯本作古利奈。惟根據本書的記載,它是屬於巴比倫東南的一地,是亞蘭族人的發祥地(摩九7)。先知阿摩司曾豫言亞蘭人,他們到了日子必被亞述擄回原籍地去(摩一5)。這話應驗在主前七四五年亞述王提革拉昆列色年間(王下十五29,十六9)。――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摩一6「耶和華如此說:“迦薩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他擄掠眾民交給以東。」

         迦薩是當時買賣奴隸的中心。

          「眾民」:大概是指以色列人。

         亞蘭人攻打以色列時,非利士和腓尼基趁機俘獲以色列人,將他們賣給以東作奴隸(見珥3:4-6)。──《串珠聖經註釋》

         迦薩是非利士最重要的城市(參閱珥四4)。位於最南端,接近埃及的邊界。動詞「擄掠」,原意為「圍困」,可能指他們將這些戰俘囚禁起來,施以虐待,極不人道。以東有很多銅礦,需要大批工人,所以轉賣運來的奴隸,是廉價的勞工,且易驅策。這些戰俘奴工原是以色列人,所以更引起先知的憤恨。——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迦薩。第6-8節宣佈對非利士人的懲罰。他們一貫與以色列為敵。迦薩是非利士五座主要城市中最南面的城市,地位顯要,所以作為整個國家的代表,正如大馬色代表所有的亞蘭人那樣(見第3節注釋)。第8節提到了其他三座非利士城市:亞實突,亞實基倫和以革倫。沒有提到迦特,可能因為她不再重要,或已毀滅(見代下26:6)。也許迦特包括在“非利士人所餘剩的”之中(摩1:8)。──《SDA聖經注釋》

         「眾民」:大概是指「以色列人」,亞蘭人攻打以色列時,非利士和腓尼基趁機俘獲以色列人,將他們賣給以東人作奴隸。

         迦薩是當時奴隸買賣的中心。

         迦薩在西元前734年為亞述所滅。──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6 主前第八世紀早期的迦薩】由於阿摩司用迦薩作為稱呼所有非利士人城邦的同義字,它或許是當時最廣為人知的城邦。迦薩因為與阿拉伯部落聯盟(後者控制南向阿拉伯之商業路線),在約蘭王執政期間是猶大商業上的競爭者(見:代下二十一1617)。不過,亞述開始擴張其影響力至敘利亞─巴勒斯坦以後,政治上的情況變得更為複雜。在主前第八世紀頭十年,亞瑪謝與烏西雅打敗以東,重新控制亞喀巴海灣的主要港口(以拉他,見:王下十四722)。烏西雅也在這段時間打敗非利士城市與阿拉伯人(代下二十六67)。阿摩司在此神諭中,指的可能是迦薩與猶大間的敵對關係。不管怎麼說,提革拉毘列色三世的亞述編年史(主前734年對非利士戰役)顯示出在那個世紀,迦薩這個城市被迫要付出高額貢款以及作為亞述的附庸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6 販賣俘虜】戰爭與邊境劫掠,獲利最高的就是奴隸交易。俘虜很容易賣給販子,後者會將其運至遠離家鄉之處(見:結二十七13;珥三67)。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前撒珥根時期(約主前第三千年紀早期)的美索不達米亞行政文獻,就已經有包含分配名單,記載哪些人「屬於」、「附屬於」家庭或商家(織坊)。這些或許比較適合稱作農奴、奴工的人,實際數目不大,當然不能跟希臘與羅馬城邦的龐大奴隸數目相比。──《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6~8審判在以色列國西南的非利士:本段所提的迦薩、亞實突、亞實基倫和以革倫是非利士四個重要的城邑(參撒上6:17-18)。──《串珠聖經註釋》

         “迦薩”、“亞實突”、“亞實基倫”和“以革倫”都是地中海畔非利士人的名城,原來有五大城,其中迦特城可能已為烏西雅攻取(代下二十六6),故不見此處。“迦薩”在此代表非利士。“擄掠眾民交給以東”:非利士人把擄來的以色列人賣給以東為奴。神的刑罰是全都消滅,非利士地後為亞述王撒珥根(賽二十1)所滅。──《啟導本註釋》

 

【摩一7「我卻要降火在迦薩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

         “迦薩”。一個販賣奴隸的商業城市,許多以色列人在那裏被他們最痛恨的仇敵以東人賣為奴隸。──《雷氏研讀本》

         對迦薩,以火焚燒,是戰士取勝後,毀滅該地的首領權力,不留絲毫餘地。

迦薩為非利士的代表,正如大馬色代表敘利亞。迦薩是非利士五大要地之一,可能是最重要的(撒上六17),也在最南端(王下十八8),可通往埃及。——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一8「我必剪除亞實突的居民和亞實基倫掌權的;也必反手攻擊以革倫。非利士人所餘剩的必都滅亡。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亞實突…… 亞實基倫…… 以革倫”。非利士人的城市。最後都被尼布甲尼撒所滅。──《雷氏研讀本》

         「居民」:或作「君王」。迦薩終在主前七三四年為亞述所滅。──《串珠聖經註釋》

         亞實突在迦薩東北卅五公里,也如迦薩一樣離海岸線很近。亞實基倫在迦薩與亞實突中間。以革倫的地理不甚確定,可能在亞實突之北面,離海岸線稍遠。

         「反手」是指祂轉過來打擊,神是公義的,斷不以有罪為無罪,不肯輕易放過他們。非利士人中有餘剩的,也無法倖免,都不能逃脫。在論以色列的餘數,起初還可逃脫,但是最後仍無法免去(四2,八10,九1)。——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亞實突。七十士譯本和徒8:40稱之為亞鎖都,位於迦薩東北約203/4英里(33.2公里),離海岸幾英里。亞實突先後被烏西雅(代下26:6),撒亞述王珥根(賽20:1)和埃及國王薩姆提克所征服。

         亞實基倫。是非利士在海岸的唯一名城,位於天然的環形廣場之中。從海上望去,非常壯觀。它雖然只有條件簡陋的小港,貿易卻很活躍。這是維護它權勢和地位的重要支柱。

         也必反手攻擊。即我將再次懲罰以革倫(見賽1:25注釋)。

         以革倫。在亞實突東北約8英里。非利士的五座城市都有自己的王。但是他們結成同盟,在需要的時候商量合作(見士3:3注釋;參16:5,8,18;代上12:19)。──《SDA聖經注釋》

         此處所提之非利士城邑漏了「迦特」,可能迦特當時包括在猶大境內或在亞實突權下。──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8 主前第八世紀早期的亞實突】于夏瑣、基色等地所見,建造於主前第十世紀的所羅門風格的下城及其防禦工事規模,暗示著第八、第九世紀時這個非利士城邦的富庶。在第九層的挖掘顯示出亞實突的巨大城門在主前七六○年左右部分遭毀。這可能是猶大王烏西雅討伐非利士人的結果(代下二十六67)。在亞述控制敘利亞─巴勒斯坦以前,非利士的小規模城邦、猶大、以色列、外約但競相控制貿易路線,間歇發生戰事,作為一統該地區政治領導權的方法。然而七五○年以後,亞述和埃及利用這些小城邦作為他們自己的政治手段。──《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8 主前第八世紀早期的亞實基倫】如同亞實突,亞實基倫是非利士五大城邦之一(見:士一18與十四19注釋)。我們對這個地點在主前第八世紀的瞭解,大多來自亞述編年史與進貢清單。然而,直到提革拉毘列色三世在七三四年的戰役之前,對於亞實基倫沒有太多著墨。亞實基倫付給亞述統治者的貢品,部分具有異國風情(像是蒲草紙與象皮),暗示它可能與阿拉伯和埃及有商業來往。──《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8 主前第八世紀早期的以革倫】以革倫所在地範圍,於主前第一千年紀的頭兩個世紀縮小。這可能是因為以色列人在所羅門執政時掌管非利士。主前第八世紀有些新的建設,包含一個要塞塔,暗示在猶大王希西家控制該地區時,有復興之勢(王下十八8)。考古發掘並未顯示主前第八世紀早期,有任何可觀的財富或繁榮。這可能是因為在這篇預言中,其名字只是常見非利士城市列表的一部分。(見:耶二十五20──《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一9耶和華如此說:“推羅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他將眾民交給以東,並不紀念弟兄的盟約。

         “盟約”。推羅王希蘭與大衛和所羅門所立的約,明顯包括禁止把希伯來人賣作奴隸(撒下五11;王下五112;九13)。──《雷氏研讀本》

         在大衛和所羅門的時代,腓尼基與以色列修好(見撒下5:11;王上5:1, 12),

         在暗利和亞哈的時代雙方亦結為盟國(見王上16:31)。

          但這友好關係在耶戶作王時便告終止。

          「將眾民交給以東」:見本章6注。──《串珠聖經註釋》

         推羅是腓尼基的商業城,卻有軍事防禦,以保障海事與貿易。這裡提及他們與以東聯營買賣人口的惡事,可能也是指戰俘作為奴僕,而被任意買賣。他們的罪與非利士人類似。

         「紀念」指持守,不只是思想的心態。所以立約必需以積極的態度持守確保。這裡弟兄的盟約,是推羅與以色列。是由希蘭與所羅門締結的(王上五15起)。——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推羅。第910節宣佈了對腓尼基主要城市推羅的懲罰。

         交給。當時驕傲的商業大城市推羅,與非利士人合作,反對希伯來人(見詩83:7)。阿摩司沒有說推羅人帶走了俘虜,而是說把他們交給以東人,忘記了與大衛和所羅門所立的約(見撒下5:11;王上5:1,7-119:11-14;代下2:11-16)。腓尼基人向以東人出賣了猶太人。他們對猶太人所受的苦負有責任。在神的眼中,一個人所造成的罪惡與他親自所犯的是一樣有罪的。──《SDA聖經注釋》

         推羅是腓尼基地的主要海港,位於以色列的西北。

         罪行同非利士,但多了「背了兄弟的盟約」。也許是指所羅門王和希蘭( 王上 5:12,9:13 )之間所立的條約。

         當時國際間的條約最重要的一環就是「兄弟之盟」,包括雙方的互惠條件。──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9 主前第八世紀早期的推羅】在主前第八世紀的頭二十五年,畢馬隆(Pygmalion)國王統治推羅。這對腓尼基人來說是相當富庶的時代,他們控制了地中海地區絕大部分的商業活動。他們新近擴展殖民腳步,主前八一五年在北非建設迦太基。有趣的是,阿達德尼拉裡三世的亞述入貢清單中,包含了西頓國王,卻沒有推羅。顯然推羅像昌盛的以色列一樣(見:摩三15,六4),得以暫時避免亞述的糾纏。──《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一9推羅並不紀念弟兄的盟約為何約?】

         答:在聖經中有許多地方論到立約的事,如神與君王,或與百姓的立約;有君王與君王,或與百姓的立約;有族人與族人,或與親屬的立約;其內容與性質雖各有不同,但總是以在神面前由誓約為互相信守的憑據;若有背棄盟約的,必要受到不利的報應(參箴二1718,結十六59)。在這裡耶和華如此說:「推羅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他將眾民交給以東,並不紀念弟兄的盟約。」(9)推羅代表整個腓尼基人,正如迦薩代表整個非利士人(8),他們的罪乃是出賣奴隸,和忘記弟兄的盟約。奴隸的買賣不僅是在非利士流行,在腓尼基也是一樣。此處所謂弟兄的盟約,沒有說明它的內容何所指,我們很難瞭解。不過根據推羅一地,或者是指推羅王希蘭與所羅門王所立的約而言(王上五12,九13),也許是指較後所立的一種盟約。推羅因犯雙重之罪,神要降下火的刑罰,來燒滅其中的宮殿(摩一10),亦即是戰爭的興起。推羅先是被亞述人所滅,後來又被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所亡,繼之希臘亞力山大帝攻克了它,把其中的三萬居民出賣為奴隸,這真是罪有應得的報應呢! ――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摩9~10審判推羅:推羅是腓尼基地的主要海港,位元於以色列之西北。──《串珠聖經註釋》

         推羅為腓尼基的著名海港城,與以色列人初甚為友好,所羅門王曾與其王希蘭立約修好(王上五1,1112)。亞哈王且娶西頓王之女為妻(王上十六3031);後來可能因利害衝突而交惡(參王上九1213)。“推羅”在此當指全腓尼基。“將眾民交給以東”:腓尼基人的罪和非利士人一樣(看6節)。──《啟導本註釋》

 

【摩一10我卻要降火在推羅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

         “推羅”,一個看似難於攻陷的島嶼城堡,在主前332年被亞歷山大大帝攻取了。──《雷氏研讀本》

         推羅終於在主前七二二年為亞述所滅。──《串珠聖經註釋》

         那時推羅仍向亞述進貢,成為亞述的附庸國,但是那樣情形並非延長很久。戰火,也是神烈怒的火,終於燒滅他們的宮殿,政權失喪,主權失去,國家因此滅亡。參閱若干先知的信息,這樣宣判終成事實,讀以賽亞書第二十三章;耶利米書第二十五章二十二節;以西結書第二十六章十五節起撒迦利亞書第九章二節起,有類似的豫言,可見先知信息的連貫與合一性。——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一10~12“以東”人為雅各的兄弟以掃的後裔(創三十六章)。以色列人出埃及往迦南曾圖借道以東,但為所拒,並施攻擊(民二十1421)。

    “拿刀追趕兄弟”或指此事,也可指9節所說“盟約”弟兄。以東與以色列間立約難數,但屢犯邊境,故有“三番四次”犯罪之語。“提幔”和“波斯拉”都是以東大城,前者在以東的東北部,後者在死海東南。──《啟導本註釋》

 

【摩一11耶和華如此說:“以東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他拿刀追趕兄弟毫無憐憫,發怒撕裂,永懷忿怒。

         以東與以色列分別是以掃和雅各兩兄弟的後裔,歷代以來結為世仇。(參創27:41; 20:18-21; 撒上14:47; 撒下8:13-14;王上11:14-16; 王下8:20-22; 14:7及串18

          「毫無憐憫」:有學者譯作「消滅盟友」。

          「撕裂」:有學者譯作「存留怒氣」(參耶3:5, 12)。──《串珠聖經註釋》

         以東與以色列的關係惡化,是在大衛的時代(撒下八1314),所羅門的時代(王上十一1415)。他們的爭執在提亞拉巴灣的領土問題。在烏西雅的時代(就是阿摩司的工作期間),情形並未好轉(王下十四22)。以東拿刀追趕兄弟,應在巴比倫征服耶路撒冷的時候,該為主前587年(參考結卅五56以及俄14),猶大的難民遭受以東人逼害與殺戮。

         「憐憫」似指同胞手足之情,以東早就沒有這樣兄弟的情分,所以毫無憐憫可言。發怒的行為是恣意撕裂,也可解為在怒氣中作撕裂的行動。「永懷忿怒」也可譯為「繼續發怒」這是敘利亞譯本與拉丁文譯本的詞法(參閱詩一○三9;利十九18;鴻一2;耶三5)。——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由大衛王到烏西亞王期間,以東一直都在猶大的控制下,除了西元前850 年約蘭王時期外,故此敵意似乎有點問題。但目前少有當時情勢的記載資料,所以我們也不能隨意否定這件事情的正確性。但以色列、猶大被擄後即十分明顯有此狀況( 4:21-22 )。──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11 主前第八世紀早期的以東】被併入大衛王國以後(撒下八1113),以東最終反叛,在約蘭執政時期從猶大手下獨立(王下八2022)。在西拉之役(也就是以東北部邊境的 esSela),亞瑪謝至少重新奪得以東部分土地(王下十四7),而到了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二世執政期間(主前789749年),以東和其鄰國間持續有邊境衝突與對峙。──《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一12我卻要降火在提幔,燒滅波斯拉的宮殿。”

         “提幔”。以東(耶四九7;俄9)。“波斯拉”。以東其中一個主要的城市(耶四九22)。──《雷氏研讀本》

         「提幔」:或指以東,或指以東南部的地名。──《串珠聖經註釋》

         提幔是一個地區(可參閱耶四十九720)。這也是一個城市(創卅六1542;俄9;結廿五13)。提幔與以東為同義字(參閱哈三3)。這裡沒有提到城牆,因為七、十、十四節都有,譯為「城內」,所以提幔可能不是一座城。

         波斯拉是以東的重鎮,在死海之南端,死海與亞拉巴之間,有若干經文提及(如創卅六33;耶四十九13)。波斯拉與以東一同提及(可參閱賽卅四6,十三1;耶四十九22)。——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提幔。是以東的一個地區。也是用以掃後代一個支派的名字命名的城市(見對創36:11,34;耶49:7節的注釋)。

         波斯拉。以東的一座重要城市,位於一座山上,離死海東南24英里(38.4公里)多,在彼特拉北面約30英里。──《SDA聖經注釋》

         「提幔」:以東的主要城市,土地肥沃、人口眾多,以智慧出名。

         「波斯拉」:以東的重要堡壘城,是以東最堅固的城邑。──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一13耶和華如此說:“亞捫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擴張自己的境界。

         亞捫人是羅得與小女兒所生的兒子便亞米的後裔(創一九38)。有關這裏所提及的不人道事件,參看列王紀下八章12節和十五章16節。──《雷氏研讀本》

         剖開孕婦是當時極度殘酷的戰勝者對戰敗者所施行的刑罰(參王下8:12; 15:16; 13:16),為使對方絕後、無法復蘇。──《串珠聖經註釋》

         基列在約但河東,雅博渡口之南,為以法蓮定居之處,北方為亞蘭之毗鄰,另一方面也是與亞捫為鄰的。耶羅波安二世欲收復基列與亞捫之交界的失地,並不成功(參閱王下十四2528)。所以阿摩司嚴責他們擴張自己的境界。剖開孕婦既是描述戰爭的兇殘,必指亞捫以武力來擴張境界。——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亞捫人。先知阿摩司在第13-15節宣佈臨到亞捫人的懲罰。亞捫人因羅得而與以色列人有血緣關係。所羅門的後宮有許多亞捫女子(王上11:1,7)。亞捫人原來雖然似乎是流浪掠奪的民族,但他們土地上眾多的廢墟,表明他們後來定居了下來。

         剖開。關於亞捫人敵視以色列人的例子,見撒上11:1-3,撒下10:1-5,代下20章,尼2:10,19,尼4:1-3。嫉妒和恐懼把亞捫人和摩押人聯合起來,雇請巴蘭詛咒以色列人(見申23:3,4)。這裡所記錄亞捫人對基列人的暴行,雖然沒有其他佐證,但亞蘭王哈薛曾有過這樣的暴行,而且很可能有亞捫人參加這種獸行(見王下8:12;何13:16)。

         擴張自己的境界。亞捫人想佔領古以色列人從西宏所奪的土地,並在耶弗他時代企圖佔領它(見士11)。後來他們佔領了迦得的領土,受到先知耶利米的斥責(見耶49:1-6)。──《SDA聖經注釋》

         意在恐嚇人民使人口減少,是邊境戰伎倆。

         ☆亞捫、摩押、基列今為約旦王國之領土。──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13 主前第八世紀早期的亞捫】如同以東,亞捫這外約但國家間歇地反抗以色列人的統治(代下二十1),而在主前第八世紀時被迫向猶大進貢(烏西雅王執政時,見:代下二十六8)。政治情勢轉變的證據,在一份亞述資料來源中提到第八世紀時,亞捫使者來到卡拉(Calah,今稱「甯魯德」Nimrud)進貢。不過,第一位列在亞述文獻中的亞捫王是哈哈許(Hahash)之子朔比(Shobi,提革拉毘列色三世於主前733年所列)。──《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13 對待孕婦】將懷孕婦人剖開的行為很少提到。在一首詩歌中有以此稱頌提革拉毘列色一世(約主前1100年)的征服。另外在一首新巴比倫的哀歌中也略有提到。──《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一13~15亞捫為求擴張領土而挑起戰禍,其民兇殘,連孕婦也不放過,以杜絕兵源,可見屢殺之甚。先知以西結也曾預言其滅亡(結二十五17)。後為亞述所滅。“拉巴”為其首都。“呐喊”(14)或指戰爭、暴動(看二2)。“旋風狂暴”當指自然災害。──《啟導本註釋》

 

【摩一14我卻要在爭戰吶喊的日子,旋風狂暴的時候,點火在拉巴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

         “拉巴”。亞捫人的首都(耶四九2)。──《雷氏研讀本》

         「拉巴」:亞捫的首都。──《串珠聖經註釋》

         「爭戰吶喊」在中譯詞似指戰爭中興奮的呼喊,在攻擊中吶喊助興,為振奮士氣,以致取勝,成為勝利的歡呼聲,不乏這樣的例證(書六5;民十56;伯卅九25;耶四19,四十九2;番一16;摩二2)。但是吶喊也可指在痛苦中喊叫(賽十五4;彌四9;何五8)。

         旋風狂暴的現象,是有非常的威脅(詩八十三15),表明耶和華顯現(賽廿九6;鴻一3),祂的怒氣好似旋風狂暴,落在惡人頭上(耶廿三19;何八9;又在箴一27,十25)。「拉巴」原意為「大」,是亞捫的京城,以「大」來描繪(撒下十一1,十二16起)。京城與宮殿被毀,國力就會滅絕。——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拉巴。直譯為“偉大”,即首都。亞捫人的首都拉巴或拉巴亞捫,位於約旦河東,雅博河南邊,是該地區唯一重要的城市。後被大衛攻下(見撒下11:112:26-31)。約瑟弗斯說,尼布甲尼撒在進軍埃及時佔領了亞捫(見耶27:1-7),(《上古史》10-9-7)。拉巴現名安曼(與“亞捫”相似),是約旦王國的首都。

         呐喊。指敵軍在戰場上的呐喊,增加了撕殺場面的驚怖(見伯39:25)。

         狂暴。指神對該城的忿怒(見耶23:19)。──《SDA聖經注釋》

         「旋風狂暴」:常形容神審判的天災( 23:19,30:23 )此處用來表明神向仇敵所發的烈怒。

         「拉巴」:亞捫的首都。「大城」的意思。──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一15他們的王和首領,必一同被擄去。這是耶和華說的。”

         亞述在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的統治下,於主前734年征服了亞捫。──《雷氏研讀本》

         「他們的王」一詞,有人照字音改為「米勒公」,這是亞捫人的神,那與米勒公有關的是那異教的祭司。這樣更改是根據希臘文譯本(耶四十九1有「瑪勒堪」,番一5也同樣有這異教之神名,可能希臘文譯本依照這樣的名字譯出)。

         首領是指宮廷的官員及軍事首長,如果「他們的王」指異教的祭司,那就包括全國的領導人物。他們都必毀滅。耶和華必在歷史中幹豫,施以刑罰,以公義審判萬民,作惡者必不能逃脫。——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他們的王。希伯來語是malkam(國王),可用作人名,即米勒公(見撒下12:30;王上11:5注釋),又為摩洛,亞捫人的主神(見王上11:7;耶49:1;番1:5注釋)。當時的人崇尚把外族的神祗及其崇拜者都當戰利品(見賽46:1,2)。阿摩司很可能指亞捫的國王和神都被擄了,作為這個國家完全失敗的標誌。

         被擄去。對於以色列來說,被擄是為了改革。神使外邦民族被擄,則標誌著寬容時期的結束。──《SDA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