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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第四章拾穗

 

【摩四1你們住撒瑪利亞山如巴珊母牛的啊,當聽我的話。你們欺負貧寒的,壓碎窮乏的;對家主說,拿酒來,我們喝吧!

         “巴珊母牛”指撒瑪利亞肥胖的女人。(巴珊以肥牛知名;比較詩二二12)。這些女人貪得無厭(1節),在宗教上假裝熱心(4,5節),而面對警告的時候是麻木的(611節)。──《雷氏研讀本》

         「巴珊」:在約但河以東,以肥沃的草場和優秀的牛只馳名(參串)。先知借用巴珊的母牛來諷刺生活奢華的北國婦女,因為她們聳恿丈夫欺壓窮人以增添自己的享受。──《串珠聖經註釋》

         本章是先知向以色列國所發出的第二篇信息(三1注)。“巴珊”是以色列國在約但河東牧羊富庶之地,盛產牛羊。“巴珊的母牛”:諷喻以色列人中欺侮貧民的中年富婆,肥胖如母牛。──《啟導本註釋》

         他所稱呼的,是撒瑪利亞城中的婦女們。她們是京城中的貴族富婦,或是宮廷中官員的夫人,或是社會裡聞達者的眷屬,或是富豪鉅賈的妻妾(參閱五1112及八4-6)。

         巴珊是在約但河之東面,在雅木克河(Yarmuk)之中部與上流,南面有基列山,以橡樹馳名(賽二13;結廿七6;亞十一2)。地勢較高,但土地肥沃,牧草茂盛,為牧畜之佳美地帶(彌七14;鴻一4;耶五十19;申卅二14;詩廿二12及結卅九18)。巴珊的母牛特別肥壯,公牛尤其孔武有力(詩廿二12)。

         「欺負」原意為壓榨歪曲,「壓碎」甚至包括暴力。「取來」,可能包括酒類,她們不只狂飲,也大事享樂,大吃大喝,荒宴醉酒,大事浪費,只滿足一時的逸樂。「我們喝吧!」動詞的原文確為「喝」,但其涵義包括「筵宴」(參閱創十九3)。可見婦女們說話口氣之大,狂妄的態度,令人憎惡。——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撒瑪利亞山。這是撒瑪利亞在上面建造的撒瑪山(見對王上16:24節的注釋)

         巴珊。位於非利士東北部,約旦河東(見952頁地圖)。以其富饒的牧場和龐大的畜群聞名(見申32:14;詩22:12;結39:18)。牧人阿摩司在這裡使用醒目的對比手法是很自然的(見摩1:1注釋)。

         母牛。有不同理解。或認為先知用“母牛”特指撒瑪利亞的蕩婦,或認為他用“母牛”指男人軟弱的個性(見何10:5注釋)。事實上1-3節中希伯來的動詞和代詞都是通性的,說明阿摩司所譴責的是以色列首都男女貴族貪愛奢侈的生活。

         當聽我的話。見摩3:1注釋。關於第二個信息的主旨,見摩4:12注釋。

         欺負貧寒。可能寓指這些奢侈的女人,為了獲得奢侈和放蕩的資財,藉著他們的丈夫實施暴力和欺騙。如亞哈和他的妻子耶洗別(見王上21:1-16)。

         家主。即她們的丈夫(見創18:12;彼前3:5,6)。如果“母牛”指男人軟弱的個性,“家主”就可能指領袖。這些壞女人用“拿酒來,我們喝吧”這樣的話邀請他們的丈夫為她們擔保放蕩的資財,並與她們一同尋歡作樂。──《SDA聖經注釋》

         「巴珊」:為加利利北部的高原,此處草場肥美,家畜優良。

         「巴珊的母牛」:形容富人的妻子。

         「家主」:「丈夫」的意思。

         「拿酒來,我們喝吧!」:「來歡宴喝酒吧!」的意思。

         ◎一般認為女人較有憐憫同情之心,而這些高貴的婦女不但沒有,還慫恿丈夫欺壓窮人以增添自己的享受。

         本章是先知向以色列國所發出的第二篇信息(三1注)。──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1 巴珊的母牛】阿摩司使用飼養良好的巴珊牛作為隱喻,再次顯出他的背景是牧人。這些貴重的母牛放牧於外約但這塊地方的嫩草,雅穆克河兩岸(見:申三十二14)。阿摩司將撒瑪利亞富商貴族自顧享受的太太比作這些良牛。這些牛或女人都沒有看見他們自己以外的需要或渴望(比較:賽三16)。這些女人像是全然自顧不暇吃草的牛一樣,根本不能想像在他們多要一杯酒、多吃豐盛一餐時,可能有人正挨餓。此處指的是馴化飼養的牛還是未馴化的野牛,難以判定。兩者在巴珊都有,也都合乎這比喻。──《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1 上流社會的女人】主前第八世紀前半,以色列的商人階層與貴族所享的富庶,是亞述霸權擴張的直接結果。主前八○二年,亞述王阿達德尼拉裡三世攻下大馬色城,有效的把敘利亞從以色列政經首敵的位子上拉下來。因此,撒瑪利亞城與其餘的以色列享受了短暫的和平與富庶,自我放縱於奢華物品與新建築計畫中。阿摩司以那些富人的妻子為目標,特別把她們點出來,作為窮人受到壓迫的根據。神的盟約已經把照顧弱勢群體的義務交給以色列人,但阿摩司所見到的人,卻是不顧念平民為其高生活標準付上的代價。──《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四1巴珊在何地?巴珊母牛當聽我的話,何意?】

         答:巴珊--意即多產的,系位於約但河東極北之地,南自基列(參41題),北至黑門山(參81題),富有森林,土地肥沃,橡樹尤為著名;且多草場,盛產牛羊牲畜(申卅二14,結卅九18)。以色列人進迦南地的時候,這城的王噩率領眾軍民頑抗,盡被殲滅,失去一切牲畜財物,及六十座堅固高城(民廿一3335,申三414)。分地的時候,此地給與瑪拿西半支派(書十三2931,申三13)。瑪拿西人稱巴珊為哈倭特睚珥(意即睚珥之鄉,申三14),現今成了荒墟;在此地牧放牲畜的,只有亞拉伯人。

         先知阿摩司在這裡說到:「你們住撒瑪利亞山如巴珊母牛的阿,當聽我的話。你們欺負貧寒的,壓碎窮乏的,對家主說,拿酒來,我們喝罷。」(1)。經文以巴珊的健母牛及肥畜喻惡人的力大與貪婪(參詩廿二12,結卅九18)。此處開宗明義,嚴厲地斥責撒瑪利亞的貴婦們,譏刺她們如肥胖光滑的巴珊母牛,只求自己富裕,貪得無厭,她們所關懷的,只是自己安舒的生活,奢華宴樂,悠閒懶惰,恣意欺壓貧寒窮乏之人,坐亨其成,不勞而獲,攫取更多的飲食,害人害己。當主的日子快到了,則她們必定要被人用鉤子鉤去(摩四2)。據說在亞述的紀念碑上所描繪的俘虜們,乃是用鉤子鉤住她們的嘴拖著走的。可知這種鉤子的刑罰就是指被擄而言,他們所受的懲罰是罪有應得的報應。――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摩四2主耶和華指著自己的聖潔起誓說:“日子快到,人必用鉤子將你們鉤去,用魚鉤將你們餘剩的鉤去。

         古人趕牛群上路,是牽著套在它們口中的釣子,同時用叉子趕著牲口向前行。事實上,亞述用了類似的方法去趕逐俘虜離開自己的國土,由此可見貴婦將要面對的悲慘下場。──《串珠聖經註釋》

         “鉤子…魚鉤”:當時亞述國正是用這種殘酷的刑罰,來對待戰敗國的俘虜。用鉤子鉤住他們牽回本國。以色列國在主前722年亡於亞述(王下十七16)。──《啟導本註釋》

         聖潔並非指聖所,雖然聖殿是神聖潔的表徵。這也不是指神的聖名(耶四十四26)。這是指祂的威嚴與華麗,是神聖潔的位格。

         日子快到,他們將被擄至外邦。鉤子是用來鉤走的,甚至連餘剩的也不能存留,餘數的希望也失去了。神的審判是徹底的。——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指著自己的聖潔。在此神憑著祂自己的聖潔發誓,要懲罰以色列的不聖潔。神的本性絕不永遠寬容罪孽(見賽6:3,5)。

         。有文本作“他”,可能指敵人,就是神懲罰的工具。“鉤子”和“魚鉤”指以色列人將在敵人面前無能為力,遭到囚虜和毀滅,就像魚被鉤住一樣(見耶16:16;哈1:14,15,17)。魚被鉤住是痛苦的,掙扎會更加痛苦。──《SDA聖經注釋》

         「用鉤子鉤去」:古人趕牛群上路的方法,而當年亞述用了類似的方法趕逐俘虜離開國土。──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2 鉤子、魚鉤】此處所用的希伯來文並不明確。有種引人的說法是,這節講的不是用來抓魚的東西,而是運輸魚用的(籃子與罐子)。這隱喻是從馬里文獻的預言中而來,其中國王的敵人被描繪成如同籃中之魚扭動。在美索不達米亞的溪河中捕魚是用編織的籃子(有時是荊棘編成)。事實上美索不達米亞在主前三千年以後,並沒有使用魚鉤的證據。阿摩司關於以色列人在撒瑪利亞遭圍攻後被捉的隱喻,可能翻譯成「魚籃」較好。不過,如果真的是鉤子,那有可能指的是在圍城期間所用的拖鉤,用來刺穿、拖行犯人。──《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四2~3百姓將要穿過城牆的破口,被領往被擄之地,象牲畜被人用鉤子引領一樣。“魚鉤”。因為被擄的以色列人太多,當所有鉤子都用盡時,魚鉤便用上。──《雷氏研讀本》

 

【摩四3你們各人必從破口直往前行,投入哈門。這是耶和華說的。

         「破口」:指城牆被敵人攻破時所留下的缺口。

          「哈門」:原文意思不明顯。可能是亞述的一個山名,即百姓被擄之地;或指黑門山(位於巴珊山脈);有學者則解作「糞池」或「亂葬崗」。──《串珠聖經註釋》

         “破口”:攻城時在城牆上突破的缺口;被俘的人不經城門,而是從破口上拋出去(看王下十七5)。“哈門”為一地方名,位置不詳。──《啟導本註釋》

         “哈門”也譯為“宮殿”或“欺壓之山”。──靈修版聖經註釋

         這是一幅被擄的圖畫。他們從破口出去。破口是城牆破裂之處(九11;王上十一27;尼六1)。大多的情形是被敵人攻破,也有年久未修的。他們不必從城門口走出去。這裡仍指婦女們直往前行,也有男人這樣走出(參閱書六520;耶卅一39)。

         婦女們出去,投入哈門。哈門在撒瑪利亞東北一二○公里之外,海拔甚高,是終年積雪之地;現代的地名為「雪山」(Jebel'er Telj)。這是面向大馬色(五27),亞蘭的京城(參閱六14)。——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從破口。正如牛從破口迅速穿過圍牆,以色列在撒瑪利亞失陷時,也像牲口那樣沮喪絕望地逃亡。他們會拼命逃跑,要麼從最近的破口逃脫,要麼被抓獲。

         哈門。有文本作“宮殿”,希伯來語是harmon,含義不明。七十士譯本為“你們將被拋棄在熱曼山上,這是耶和華說的”。這似乎是指被擄之地。──《SDA聖經注釋》

         「破口」:城牆被敵人攻破時所留下的缺口。

         「哈門」:原文意思不明顯,可能指亞述的一個山名,即百姓被擄之地,或指黑門山(位於巴珊山脈),亦有人解釋成「糞池」或「亂葬崗」。──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3 哈門】由於這字只出現於此處,因此對於其意義有幾種說法。有些學者認為是地名,是被擄者流亡之地。此說法之一是亞述的米尼山(見:耶五十一27),或是奧朗底河畔,加低斯附近的何珥摩(Hermal)。有人主張修改,只更換一個類似的字母,把 harmon 改為 haddmon,譯為「糞堆」,是最貼切的譯法,因為那是一個適合棄置囚犯屍體的地方。──《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四4「“以色列人哪!任你們往伯特利去犯罪,到吉甲加增罪過;每日早晨獻上你們的祭物,每三日奉上你們的十分之一。

         吉甲是以色列進迦南地就建立的聖所,有久遠的歷史。伯特利是耶羅波安一世在成立北國的時候建立的,也有其歷史的傳統(王上十二29)。伯特利在撒瑪利亞南面四十公里,但距耶路撒冷只十八公里。吉甲在伯特利東南三十公里,在約但河區的穀中。以色列人在吉甲與伯特利是實行混合宗教,不是純粹敬拜耶和華。

         照文法的構造,「早晨」如果是多數,可指每日早晨。但是早晨是敬拜者到聖所的時候,他們一來到,就獻祭,看來似乎十分虔誠,但他們完全不省察犯罪的行為,就是欺壓人,對人不義。況且他們獻祭本身就是犯罪,或以淫亂的舉動(何四13),或自食其肉,為耶和華憎惡(何八13)。——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往伯特利去。阿摩司現在用反語叫以色列表現他們偶像崇拜、罪上加罪的熱心(見王上18:25-27)。這裡特別提到伯特利,因為這是他們崇拜偶像的主要地點(見摩3:14注釋)。

         吉甲。見何4:15注釋。

         每日早晨。以色列人在拜偶像的時候,表面上繼續小心保持與正統利未人崇拜的相似性。阿摩司所諷刺的,可能不是日常的崇祀(見民28:3,4),而是以色列人個人的獻祭,不必每天獻上的。那些無恥地違犯最簡單的道德責任的人,往往在這方面表現出極大的宗教熱情,盡崇拜之能事。但宗教熱情本身,不足以證明真實的虔誠。這種外表的宗教儀式和禮節,往往用來彌補內心公義的缺乏,以安撫良心。。按照預言,阿摩司時代的這種罪與基督複臨前的時代特別吻合(見提後3:1,5)。犯罪以後用宗教儀式來補贖,要比釘死肉體並與罪分離容易。這會把犯罪者誘入危險的滿足感之中。

         三日。有文本作“三年”。七十士譯本也是“每三日”。阿摩司在這裡用誇張的手法諷刺百姓每隔三天帶來十分之一。即使以色列人“每日早晨”“獻上祭物”,“每三日”“奉上十分之一”,如果內心沒有變化,表現出真正的悔改,那就一無所獲,只能增加背叛神的罪。──《SDA聖經注釋》

         伯特利和吉甲很早就是迦南人的敬拜中心,而此時是以色列人的敬拜中心。

         摩西律法規定百姓每年三次朝見神(# 16:16),每三年把土產十分之一留給窮人( 14:28 )。這裡記載的卻是每天朝見神,三天獻上一次十分之一。──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4 吉甲與伯特利的祭儀場所】伯特利有長久的祭儀活動歷史,早自亞伯拉罕於該地築壇(創十二8),和雅各在那裡作夢(創二十八1022)。對阿摩司而言,此城被耶羅波安指為兩個主要的祭儀中心,具有不祥的性質(王上十二2930)。吉甲的祭拜活動出現在以色列人過約但河,約書亞建碑來紀念的敘事(書四1920)。王國分裂之後,吉甲因為與掃羅的關係(見:撒上十一15與十五21)可能被當成北方的敬拜場所。何西阿也譴責此地的敗壞(何四15與九15──《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4 三年什一奉獻】此處希伯來文解作「每三日」(和合本)或「第三日」較好(而非每三年)。有可能阿摩司諷刺北方王國祭拜活動的一面。有可能甘心獻的祭和非必要的什一奉獻(比較:創十四20)送達後不久即交給聖所,或與某種將來的事件或立誓有關。不過對阿摩司而言,這種頻率的獻祭不能取代真正的信仰或順服聖約。──《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四4~5這個呼籲百姓作虛偽敬拜的諷刺性呼召,目的是要顯出他們離神有多遠。“十分之一”。顯然這是三年才獻一次的什一奉獻。參看申命記十四章2829節的腳註。“感謝祭”。參看利未記七章12節。“甘心祭”。參看申命記十二章6節。──《雷氏研讀本》

         虛有其表的宗教:這段是先知對他們的諷刺。摩西律法原本規定百姓每年三次朝見神(申16:16),並且每三年把土產十分之一留給窮人(申14:28) 。 由於以色列人的宗教活動與實際生活並不相稱,所以縱使他們增加獻祭的次數,亦無濟於事,神絕不會悅納他們的獻祭。──《串珠聖經註釋》

         先知用諷刺口吻叫人去參與不合神旨意的敬拜。

     摩西律法只規定百姓每年朝見神三次(申十六16),每三年把土產十分之一留給窮人(申十四28)。但以色列人有祭祀之名,無祭祀之實,這種虛偽的宗教行動無論如何增加,只加添罪過,神不會悅納。──《啟導本註釋》

 

【摩四5任你們獻有酵的感謝祭,把甘心祭宣傳報告給眾人;因為是你們所喜愛的。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獻」原意為「點火」,必是動物作祭品獻上,相當於燔祭,不過目的是為感恩,可稱為感恩祭(利七13),那就是素祭了。素祭規定不可有酵。帶酵的祭是獻給迦南的神。在亞蘭文譯本中,還加上「從暴力得來的」,可能指他們獻的祭取自不義之財,更是耶和華所憎惡的。

         他們還獻上甘心祭,這可能也是素祭(申十二67;出卅五29;利廿二1821)。這既是甘心祭,獻得樂意,是神所悅納的。這只是對神的,不必向人宣傳。但是他們大事宣揚,惹人注意,使人稱讚,完全失去獻祭的精神。獻祭的動機完全錯誤,這可能是北國特有的現象。——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直譯是“在煙中獻上(祭物)”。

         有酵的。律法規定,火烤的素祭裡不可用酵(見利6:177:12;見利2:1123:6注釋)。如果要獻上有酵之餅,就不可放在祭壇上燒烤,而要留下一個給供職的祭司,剩餘的在獻素祭時吃掉(見利7:13,14)。先知在這裡再次使用反語斥責百姓違法的熱情,不但在祭壇上烤有酵的餅,而且為了顯示自己慷慨,把其他用途的物品藉著火獻上。

         宣傳報告。見摩3:9注釋。先知的信息繼續使用反語。阿摩司時代百姓,顯然像基督時代的法利賽人一樣(見太6:2),向同胞自誇奉獻是出於自願的,而不是被迫的。

         你們所喜愛的。你們喜歡這樣的行為方式。以色列人錯誤地認為宗教在於外表正統的崇拜形式,忘記了“聽命勝於獻祭”(撒上15:22)。──《SDA聖經注釋》

         獻上「有酵的感謝祭」並沒有錯(參考利 2:11,7:11,7:13,23:17)。

         ◎以色列人的敬拜盛大壯麗,又超越律法的要求甚多,似乎十分敬虔,但生活上沒有公義聖潔的表現,這樣的崇拜儀式只是形式的,人喜愛的,得罪神的,加增罪過的。──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四6「“我使你們在一切城中牙齒乾淨,在你們各處糧食缺乏;你們仍不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

         “牙齒幹淨”。即沒有食物,那是由於饑荒。這些“大自然”的災害(611節)是神的警告,以色列人卻不聽(“你們仍不歸向我”;6,8,9,10,11節)。──《雷氏研讀本》

         「牙齒乾淨」:是描寫饑荒的情況。──《串珠聖經註釋》

         “牙齒乾淨”:饑荒中沒有食物可吃。──《啟導本註釋》

         在一切的管教中,先提饑荒。他們沒有食物,纔會在口中有乾淨的牙齒,其目的是使他們因此歸向神。歸向神,是他們從罪惡中回轉,切實悔改。這是一個切實的轉向,本來是與神背道而馳,現在回轉,不再拜偶像,卻專一事奉神。——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牙齒乾淨。直譯是“牙齒光禿”,表示饑荒,與下面的“糧食缺乏”平行。饑荒是墮落的結果,這一點百姓並非沒有得到警告(見利26:14-20;申28:47,48)。但他們沒有被這些警告所震撼。

         。注意該詞在摩4章中出現五次(第6,8-11節)。神已讓饑荒,乾旱,蟲災,瘟疫和災禍臨到,以色列“仍”不肯轉向真神。當神的警告失去效果時,就會進行懲罰。然而這些痛苦也沒有產生良好的效果,所以在這幾節裡五次出現這樣的迭句:“你們仍不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第6,8-11節)。──《SDA聖經注釋》

         「牙齒乾淨」:描寫飢荒的情況。

         「歸向」:「歸回」、「轉回」、「悔改」的意思。──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四6~11神過去曾藉天災警告並管教祂的百姓,但他們現在已忘得一乾二淨。這裡一共提到饑荒(6節)、乾旱(7節)、作物被毀(9節)、瘟疫(10節)和地震或戰爭(11節)等五種災難,促百姓回轉。可是每次都是“仍不歸向我”。──《啟導本註釋》

         ●6~11神與以色列人立約時,飢荒、瘟疫、刀劍兵災三類是盟約中背約者當受的咒詛。可以參考 26 28

         ●6~11前五災是天災、兵災是人禍、傾覆是神詛。

         ●6~11原文這些災都是用過去式,表示事情已經發生過了。所以看起來這些都是警告性的災禍,並沒有動搖以色列的國力。──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四6~13教而不善的以色列:這段是一首短詩,指出神藉著五個刑罰 ── 饑荒 、 旱災、農作物的毀壞、瘟疫和地震(或戰爭的摧毀),叫百姓回轉,可是每一次都是「你們仍不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上述刑罰都是神給背約之人的審判(見利26:14-39)。──《串珠聖經註釋》

 

【摩四7在收割的前三月我使雨停止,不降在你們那裡;我降雨在這城,不降雨在那城;這塊地有雨,那塊地無雨;無雨的就枯乾了。

         「在收割的前三月」:指每年的二、三月間,那時的春雨對農作物的收成非常重要。──《串珠聖經註釋》

         旱災是饑荒的主因。在收割的前三月就沒有雨,如果是指大麥的收割,那是在五、六月,三個月前,在二、三月,麥子無法生長。如果前三月是指穀類的收割,那是在八、九月,三個月前,是在穀類收穫之後。還有一種可能是指早三月,是在「春雨」的季節。沒有春雨,旱災必發生,雨水在春天是十分需要的。——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前三月。收穫之前三個月沒有下雨,將會大面積的歉收。

         我降雨在這城。說明乾旱不是出於自然的規則,而是出於神。它的出現是神所安排所的。

         「在收割的前三月」:指每年的二、三月間,那時的春雨對農作物的收成非常重要。──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四8這樣,兩三城的人到一城去找水,卻喝不足;你們仍不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

         「湊」字原意為蹣跚而行,他們因無水,身體衰弱,但為求生,都要勉力前往,結果仍是失望。他們到了這樣地步,應該醒悟過來,及時歸向神,但是他們仍然漠然,不會體驗神那種悲愴而溫和的情懷:「你們仍不歸向我」。——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兩三城。因為不下雨而極度缺水,所以要走很多路才能得到水。

         湊到。直譯是“動搖”或“不安地移動”。指百姓極度乾渴的狀況。

         不歸向。見第6節注釋。──《SDA聖經注釋》

 

【摩四9「“我以旱風黴爛攻擊你們,你們園中許多菜蔬、葡萄樹、無花果樹、橄欖樹,都被剪蟲所吃;你們仍不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

         旱風是炎熱的東風(王上八37;王下十九26;代下六28;賽廿七8;結十七10)。這種熱風,會使植物變黃而枯乾。

         黴爛是因炎熱的潮濕,使植物及食物變壞。這個用詞原意為蒼白,所以可指人的疾病。七十士譯本的希臘文譯詞將「旱風與黴爛」譯為熱病與肝病,但是這裡主要指氣候不正,乾旱使植物枯萎,糧食斷絕。

         「城中」應譯為「菜園與葡萄園」,菜園中還不僅有菜蔬,也有其它果樹,葡萄園內不僅有葡萄,也有其它蔬果都被熱風吹幹了,或因惡劣的氣黴爛了。七十士譯本「增加」,你們雖然栽種菜,增加產量,都被剪蟲所吃。——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旱(風)。見申28:22;王上8:37;該2:17。要麼植物遭遇蟲害,要麼因灼熱的東風而造成枯乾(見賽27:8;結17:10;見耶4:11注釋)。

         黴爛。據認為是蟲害,使莊稼變黃,不結顆粒。

         剪蟲。有人認為是一種蝗蟲(見珥1:4注釋),也有人認為是毛蟲。

         歸向。見第6節注釋。──《SDA聖經注釋》

         「旱風」:指沙漠吹來乾燥的東風,把農作物吹的枯黃。

         「霉爛」:指的是寄生蟲的危害,將農作物弄得發白。

         「剪蟲」:就是「蝗蟲」。──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9 旱風、黴爛】農人再清楚不過,自然的力量可以對他們的作物造成什麼傷害。此處神試著藉由摧毀其豐收來得到以色列人的注意。首先西洛可風(sirocco,譯注:從非洲北海岸吹經地中海和歐洲南部的幹熱風) 吹走空氣中以及植物所有的水分。接著,過多的降雨使得植物轉為黃褐色,在田中枯萎。參看:申命記二十八22詛咒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9 剪蟲(蝗蟲)】昆蟲對成長中的作物,以及橄欖樹、無花果的葉子,可以造成大規模的破壞。關於另一個蝗蟲群聚的例子,以及與神怒氣的關係,請參看:約珥書一47。亞喀得的馬里文獻記載蝗蟲降臨某城,另一處又說豐收無法完成,因為昆蟲群聚。關於蝗蟲造成破壞的信息,請參看:出埃及記十120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四10「“我降瘟疫在你們中間,像在埃及一樣;用刀殺戮你們的少年人,使你們的馬匹被擄掠,營中屍首的臭氣撲鼻;你們仍不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

         「像在埃及一樣」,因為瘟疲是突然降在埃及。他們現在不歸向神,無疑地走回埃及,他們必受與埃及同樣的災禍。以色列人深知瘟疫是神的刑罰(參閱利廿六25;撒下廿四15)。

         這裡戰爭不必指某次特別的戰役,而是敘利亞經常的威脅,堅持了多年。

少年人被殺,以色列國失去精英。「少年」可譯為「壯士」,他們年富力強的壯丁,為有力的軍兵。馬匹也是作戰時必需的,既受擄掠,軍力必削減。馬匹不僅為騎兵所需要,也是戰事必備的,現在也被擄掠。這樣所餘剩的都是老弱殘兵,但是也都被毀滅。——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像在埃及。即依照這個尼羅河國家受打擊的方式(見出9:8-11;賽10:24,26;結32:15)。

         你們的少年人。可能指以色列人在與亞蘭人交戰中遭到重創(見王下6:24,258:7-1213:3,7,22)。

         營中(屍首)的臭氣。可能指沒有埋葬的屍體所造成的瘟疫。七十士譯本為“我在對你生氣時燒了你的營房”。

         歸向。見第6節注釋。──《SDA聖經注釋》

 

【摩四11「“我傾覆你們中間的城邑,如同我從前傾覆所多瑪蛾摩拉一樣,使你們好像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你們仍不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

         「從火中 ...... 一根柴」:指經過刑罰後所剩下的餘民。(參亞3:2──《串珠聖經註釋》

         “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靠神的恩典才得到拯救的餘民(參亞三2)。──《啟導本註釋》

         所多瑪、蛾摩拉的傾覆,記載在創世記第十九章廿五節,以後常被提及,說明神刑罰的可怕(申廿九22;賽一7,十三19;耶四十九18,五十40)。這裡提及,實在因為這兩城傾覆太徹底了。

         「傾覆」一詞在本書也譯作「震動」(八8,九1),會否指地震呢?因為地震是阿摩司所提及的(一1),而且地震纔會有這樣徹底的毀滅。根已在火中焚燒的柴,抽出來,沒有被燒毀,這是指奇妙的拯救,是奇妙的,因為是神跡。——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傾覆。希伯來語是haphak ,曾用來描述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毀滅(見創19:24,25;申29:23;耶20:16)。把以色列的厄運與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毀滅相比,說明他們的罪惡之大,以及所遭致的懲罰(見賽1:9,10)。

         像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寓指倖免於難。因為“柴”是從火匆匆抽出的,故已燒了一部分(見亞3:2;林前3:15;猶1:23)。──《SDA聖經注釋》

         歸向。見第6節注釋。──《SDA聖經注釋》

         「傾覆城邑如所多瑪、蛾摩拉」,不在盟約之中,但舊約審判中常出現。

         「從火中....一根柴」:指經過刑罰後所剩下的餘民。──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四12「以色列啊,我必向你如此行;以色列啊,我既這樣行,你當預備迎見你的神。」

         “預備”在將來可怕的審判中迎見神。──《雷氏研讀本》

         以色列啊。懲罰的嚴厲,引起了百姓悔改的一線希望。神在採取極端措施之前,千方百計地挽救我們。如果我們不認識祂的恩惠,祂就降下懲罰。其目的不是毀滅,而是為了讓犯罪的人認識神並悔改。所以神的懲罰既表明祂的忿怒,也表明祂的恩典。

         你當預備迎見。先知的信息實際上是,“要為神將來的審判做好準備”。那些聽從呼喚而悔改的人會得到饒恕,並確保在神可怕懲罰的日子受祂保佑。七十士譯本為:“以色列啊,準備求告你的神”。對於這樣準備的人,神一定做好仁慈的安排,才讓人預備迎見祂。

         這一節表達了阿摩司第二個信息的主旨(見第1節注釋)。神警告以色列,他們即將面臨審判。既然這樣,他們就要做好準備。──《SDA聖經注釋》

         ●12節之前有個「因此」,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亦即因為警告性的災禍對以色列人不發生作用,所以神要他面對自己:最終的審判者。──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四12~13“當預備迎見你的神”:以色列目中無神,一旦亞述人來,國破家亡,才知道當日與他們立約的神是何等樣的一位神。祂是宇宙的主(13節),輕慢不得。──《啟導本註釋》

 

【摩四13「“那創山、造風,將心意指示人,使晨光變為幽暗,踏在地之高處的,他的名是耶和華萬軍之神。”

         這是一首讚美詩(本書其他讚美詩句有5:8-9; 9:5-6)。先知在審判的信息中加插對神的讚美,指出以色列民要迎見的那位神是何等的全能可畏。

          「高處」:原作「背脊」,古人以戰勝的王用腳踏在敵人的背上來描寫勝利者的主權(參王上5:3; 110:1),這裡是指神掌管全地。──《串珠聖經註釋》

         「創」是「創造」,原為創世記第一章一、廿一、廿七節所用的,可指從無變有的創造。

         大能的神將心意指示人,「心意」原意為計畫,是將祂公義的審判宣告出來,「指示」是宣告。「心意」在七十士譯本為「彌賽亞救主」,在敘利亞譯本為「榮耀」,在亞蘭文譯本為「工作」,在其它希臘文譯本為「訓誨」與「話語」。

         由晨光變為幽暗,也許是指暴風雨快要來臨(詩十八9)。這也可能指審判的大日,白晝變為黑夜。七十士譯本為「祂造白晝也造黑夜」。腳踏在地之高處,也是指暴風狂雨及雷轟(彌一3;伯九8)。祂以審判者的威榮,顯現在大地上,那是可怕的景象。人必須站在祂面前,迎見祂。但是在祂的面前,誰能站立得住呢?——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那創山。為了給懲罰的警告加強語氣,先知強調了神的大能和無限的知識。

         心意。指人的意念,而不是神的意念,神本著祂的全知,在人還沒有用言語表達之前就先向人宣示。神這樣做有時是通過良心;有時祂藉著感動祂的先知,顯露人秘密的動機和他們真實的心態(見耶17:9,10)。

         腳踏在。這裡用人的方式和行為描述神的大能和威嚴。創造主統治著萬物。地的至高處也受祂的完全控制(見申32:1333:29;彌1:3)。眾先知們認識到自然法則的運作都是為神服務的。

         萬軍之神。因為神控制著萬物,《舊約》的作家常稱祂是“萬軍之耶和華”(見耶7:3注釋)。阿摩司尤其是這樣認定他的創造主,所以他多次使用“萬軍之耶和華”的稱號(見摩3:135:14,15,16,276:8,149:5)。阿摩司以博大的胸懷想到神是在萬有之上,不單是以色列的神,而且是全宇宙的主宰。──《SDA聖經注釋》

         「高處」:原文作「背脊」,古人以戰勝的王用腳踏在敵人背上來描寫勝利者的主權,這裡是指神掌管全地。

         ◎以色列人遭遇前七災時,應該會想到利未記、申命記中與神的盟約。而他們還不悔改,至終要面對審判的主。

         ◎本來面對神應該是一件可喜的事,而這裡的面對神卻是一件恐怖的刑罰,那位創造、啟示、大有能力的掌權者,將是以色列人所無法面對的審判。前七災的恐怖,決比不上這次要面對先知用平和語氣描述其屬性的神。而且這災勢必要施行。──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13 風和心思的關聯】希伯來文中翻譯成「風」的字,也常常翻成「靈」。主要不是因為這個字有兩種意思,而是在古代世界中,人們覺得不容易分辨風和靈的差別。在美索不達米亞人的思想中,神祇借著托夢啟示其思想,帶來這些夢的信使叫做劄基庫(Zaqiqu)。這個常見的字指的是鬼、幽靈,是演繹自動詞 zaqu,意思是風吹,或神的氣息。──《舊約聖經背景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