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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第五章拾穗

 

【摩五1以色列家啊!要聽我為你們所作的哀歌。

         「哀歌」:指哀悼死者的挽歌。──《串珠聖經註釋》

         「要聽」好似耶利米哀歌(一18哀歌的開端)。舉哀者不是為別人,只為自己,這是指以色列家,或可說專指北國而言。阿摩司舉哀,在先知群中並不獨特,獨特的是他要以色列人只為自己舉哀。——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要聽。這是阿摩司三個信息中的最後一個(見摩3:14:1注釋)。信息的主旨見摩5:4注釋。神在這裡似乎提議法庭外調停(見摩3:34:12注釋)。

         哀歌。在第1-3節中,阿摩司哀歎以色列的敗落。先知向悖逆的以色列人宣佈災禍以後,就改變了語氣,悲傷地觀望懲罰的應驗。他在此表現出基督的精神。祂慈悲為懷,不但揭露我們的罪,而且在不得不懲罰我們的時候十分傷心(見路19:40-44)。──《SDA聖經注釋》

         「哀歌」:即「輓歌」,喪禮的主要部份。──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五1~3這是一首短短的挽歌,國即將亡,像處女(“民”原文作“處女”)未出嫁便死去。先知預寫悼詞,為以色列人舉哀。──《啟導本註釋》

 

【摩五2以色列民跌倒,不得再起;躺在地上,無人攙扶。

         “以色列民”。原文作:處女。當時以色列仍未被攻佔。──《雷氏研讀本》

         「民」:原文為處女。百姓即將滅亡,猶如未出嫁就死去的處女,真教人惋惜。──《串珠聖經註釋》

         「以色列民」原意為「以色列處女」。以色列好似少女倒下,無法再起來,因為她已受了致命傷。阿摩司在此必指以色列民族的整體,不是指一些個別的青年。躺在地上,是指屍體橫陳地面,無人注意,因為神丟棄了她。——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不得再起」乃指人死不得複生,以色列國的命運也像將死的人一樣。──《新舊約輔讀》

         處女。指以色列,儘管她對神背信棄義。這可能是因為她一直受到神的細心照顧,在敵人面前得蒙保護(見賽23:12;耶14:17;參賽47:1)。

         不得再起。見何4:17注釋。──《SDA聖經注釋》

 

【摩五2以色列民何以是處女?跌倒不得再起,何意?】

         答:先知阿摩司說:「以色列民跌倒,不得再起,躺在地上,無人攙扶。」中有小字:「民原文作處女」,其他中文譯本多照原文直譯為「處女」,如文理本譯作「以色列族之處女,一蹶不能複起」。此處的「民」字乃為意譯。首先要明白本章127節,是先知所作的一則短篇哀歌,預示以色列民跌倒後悲慘的結果。先知豫言北方的敵軍將臨,擄掠人民,所以先知哀告以色列人,須即悔改歸向真神。不然,整個以色列民,不僅主被粉碎,而且被遺棄,不能再起來,因為無人來幫助攙扶他們(參116139題)。――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摩五3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的城,發出一千兵的,只剩一百;發出一百的,只剩十個。”

         以色列將有百分之九十遭毀滅(比較三12)。──《雷氏研讀本》

         這裡再繼續敘述舉哀的原因,以色列家的兵源逐漸減少,國力一定削弱。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一千……十個」代表其國民的喪亡,只餘十分一,形容死亡、毀滅的程度極其嚴重。──《新舊約輔讀》

 

【摩五4耶和華向以色列家如此說:“你們要尋求我,就必存活。

         尋求是指敬拜,在聖所的禮儀。但是尋求神,不是只敬拜,而是去求問先知,從先知那裡明白耶和華的旨意。可能這裡先知要求人們尋求神的話語。尋求神,就必存活。除了以西結書第十八章卅二節下,都是指先知的信息。這裡是說,你們若聽耶和華的話,就是祂的使者所宣講的,你們必可繼續地存活,因為神的話就是生命。——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你們要尋求我4-6節一方面說明毀滅即將臨到以色列,另一方面最後一次提供逃生之路。神憑者祂無限仁慈中,會白白饒恕他們的過去,只要他們歸向祂。沒有什麼比罪人轉向神更討祂喜悅。祂對我們採取的一切措施,都是為了這個目的(見結18:23,31,32;路15:3-7)。所以在懲罰真正落到罪人身上以前,所有的警告都是為了制止罪人的行徑。

         本節闡明阿摩司第三個信息的主旨(見第1節注釋)。只要以色列“尋求”神,本來不可避免的結果就不會發生。

         就必存活。這是給那些全心尋求神之人的應許(見耶29:13,14)。──《SDA聖經注釋》

 

【摩五4~5要“尋求”耶和華,但不是在膜拜的地方“伯特利”和“吉甲”,因為這些地方將要被毀滅,也不是在南國猶大的“別是巴”。──《雷氏研讀本》

 

【摩五4~6先知勸告百姓要真心尋求神:而不是去伯特利、吉甲或別是巴獻祭。百姓以為到這些地方去獻祭便是尋求神,因神曾在這些地方向列祖顯現(創26:23-25; 28:10-22; 46:1-4)。──《串珠聖經註釋》

 

【摩五4~27先知勸告百姓,若肯回轉尋求耶和華,仍有逃脫亡國命運的希望,神或者會拯救少數剩下的人(15節)。──《啟導本註釋》

 

【摩五5不要往伯特利尋求,不要進入吉甲,不要過到別是巴;因為吉甲必被擄掠,伯特利也必歸於無有。”

         作者在此採用雙關語:「吉甲」與「必被擄掠」於原文採用相同的字母;「無有」於原文可作「憂傷」或「罪惡」,後者尤其是指拜偶像,聖經作者曾以此字稱呼伯特利(如何4:15),把「伯特利」(神的家)改為「伯亞文」(偶像的家)。──《串珠聖經註釋》

         “別是巴”:位於猶大國南部,與伯特利、吉甲同為神向以民祖先顯現的歷史勝地(參創三十五115;書四2024)。在這些已為異教拜偶像風氣污染的地方獻祭,神不會悅納,一切拜偶像的祭壇都要消滅,去這些地方找不到神。──《啟導本註釋》

         伯特利的聖所是有異教的影響,與先知的信息相連,是不可去的。吉甲曾是進駐迦南地的重要據點(書四20起),也由於在那裡有迷信的禮儀,那地方將成為以色列人逃離的起點。伯特利曾是神的殿(創廿八16),以後不再是神的居所。

         別是巴也同樣是有歷史的背景。這是先知以利亞逃亡的地方(王上十九34),也是撒母耳的眾子活動之處(撒上八2),實在是北國的重鎮。那是從以法蓮山地一直到猶大的南端。他到北方的聖所,不經耶路撒冷的,可從那裡繞道。那裡也有以東人的住處。以色列人若在那裡尋求,必得不著耶和華的話,他們必再迷失下去。——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伯特利是以色列其中一個偶像(牛犢)敬拜的中心,吉甲位於耶利哥之東面,同為偶像敬拜之主要地方;別是巴位於耶路撒冷西南面四十八哩,為古時的敬拜之地,但單單到別是巴行宗教儀式絕不能代表一種真正的宗教生活。「吉甲」與「必被擄掠」的輔音均為 g i ,故此先知乃藉此以加強語氣;「伯特利」則與「歸於無有」在意義上相對,因伯特利原意雖為「神之家」,但在當時言,卻成了偶像之家,而「偶像」一字的字意為「空虛」,正與「歸於無有」的意義相合。──《新舊約輔讀》

         不要往伯特利尋求。尋求是人的本性,要麼尋求善,要麼尋求惡。伯特利和吉甲都是拜偶像的中心(見何4:15;摩4:4注釋)。

         別是巴。是在耶路撒冷以南43英里(68.8公里)的一個城市。當時已成為偶像崇拜的中心(見王下23:8)。儘管遠離故鄉,以色列人顯然仍經常過去(見摩8:14)。

         吉甲必被擄掠。注意希伯來原文採用了押頭韻的手法。

         伯特利。阿摩司宣佈,本為“神之殿”的伯特利,將不只是“虛妄的殿”,其本身也是虛妄的(見何4:15注釋)。換一句話說,伯特利不再是敬拜真神的地方,而已成為偶像的殿,因此歸於無有(見林前8:4)。

         本節提到三個偶像崇拜的中心。阿摩司只預言其中的兩個會遭到毀滅。這顯然是因為別是巴不在十個支派的領土之中,所以阿摩司沒有提到它的命運。再則,當以色列被征服時,毀滅沒有涉及別是巴。──《SDA聖經注釋》

         「吉甲」:與「必被擄掠」於原文採用相同的字母。

         「無有」:於原文可作「憂傷」或「罪惡」,後者尤其指拜偶像。聖經作者( 4:15 )曾以此字稱呼伯特利,並把伯特利(神的家)改為伯亞文(偶像的家)。

         神(天使)曾在伯特利和吉甲向以色列人的祖先顯現(創 26:23-25,28:10-22,46:1-4)。

         ◎以色列人以為到這些宗教聖地獻祭就等於尋求神或敬拜神,先知勸告他們要真心尋求神,而不是迷信這些宗教聖地。

         ◎今日的基督徒是不是也如此?迷信聖地如「禱告山、教會」,迷信名牌講員,迷信特會。但真正努力研經、禱告尋求神的有誰呢?──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5 別是巴的邱壇】在撒巴遺址(Tell esSaba',別是巴今址)挖掘到有角的祭壇,年代約在鐵器時代第二期,提供了在此南方地點有祭拜活動的佐證。古代敘事詩中有提到此地點(創二十一33),也是撒母耳的兒子作士師之處(撒上八12)。希西家毀壞耶路撒冷以外的邱壇(亞拉得與別是巴,王下十八4),可能反映了阿摩司對這些地點的譴責。──《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五6要尋求耶和華,就必存活。免得他在約瑟家像火發出;在伯特利焚燒,無人撲滅。

         「約瑟」:指北國,因為約瑟的兒子瑪拿西和以法蓮的後裔在北國占領導地位。──《串珠聖經註釋》

         “約瑟家”:指北國,因約瑟的後裔以法蓮支派位居北國領袖地位。“伯特利”:北國的宗教中心。耶和華神的刑罰來到(“象火發出”),以民所拜異教神祇自身難保,根本救不了他們(“在伯特利焚燒,無人撲滅”)。──《啟導本註釋》

         阿摩司常以火為審判的表像(一47,二2),在第七章四至六節,仍以火為審判的威脅。以後約西亞王果然用火焚燒伯特利(王下廿三15-18)。所以約瑟家不是只以以法蓮與瑪拿西為中心,應發展至北國以色列全體。以色列不只是北方,也指南方,更是整個民族。所以約瑟只指北國,且以伯特利為聖所。這裡再指北國的敗亡(參閱四12;王下廿三15-18)。——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就必存活。神對罪人發出祂仁慈的應許,免得他們在絕望中罪上加罪。

         像火。神在懲罰罪惡時就像“烈火”(見申4:24;耶4:4)。神希望人人都得救,但是如果人一意孤行,堅決犯罪,就逃不開神公正的懲罰(見彼後3:7-9)。

         約瑟家。約瑟是北方王國中最重要的支派以法蓮的祖先(見何4:17注釋)。故“約瑟家”等同於以色列。──《SDA聖經注釋》

 

【摩五7你們這使公平變為茵,將公義丟棄於地的。

         那些負責施行公義的人使公平變為“茵”;即不公平的苦澀(比較啟八11)。──《雷氏研讀本》

         「茵」:是迦南地出產的一種苦菜,作者以此形容百姓抹煞公義所帶來的後果。──《串珠聖經註釋》

         “茵蔯”:一種苦菜。將應該秉公行義的司法制度變為不法的工具,不要律法,離棄真神,社會法紀蕩然,悲痛苦難隨之產生。──《啟導本註釋》

         「你們」必指以色列人,他們輕忽公平與公義,公平與公義,為阿摩司書的重點。公義與公平原為立國的基礎;是王位真正權勢的依據(賽七1-17,九1-6;彌賽亞豫言也以此為主要信念)。「公平」在阿摩司的觀念中,是以法律建立社會的秩序,人應站在別人的權益方面,為人辯屈,維護公平(參閱二6及五12)。

         公平變為茵,茵陳是小樹,枝葉寬大,在初冬時開花結果,味道若澀,常與毒物相提並論,指不敬畏神的人(申廿九18),被趕逐至被擄(耶九1516),垂死的人(哀三19)。這裡「公平」被喻為藥草,是為解救困苦受欺壓的人們。但是醫治的變為毒害的。公義丟棄於地,好似毀滅的大水沖掉(參閱賽廿八2)。——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茵蔯。蒿屬科植物,味極苦(見申29:18;箴5:4)。以色列道德的腐敗非常嚴重,以致公平變成極苦的不公平。──《SDA聖經注釋》

         「茵蔯」:是迦南地出產的一種苦菜,為一種沙漠植物,味極苦澀。作者以此形容百姓抹煞公義所帶來的後果。

         ◎本來公平和公義是神設立的,也是人民應該享受的美好果實,而今天以色列人居然讓這甜美的公平變成人民想到就有如吃茵蔯般苦澀,又把神設立的公義丟棄於地。所以他們要面對設立大自然規律,與人間公義並大有能力的審判者耶和華。

         7~8自然定律與公平正義,都被視為是神所設立的規範。──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五7你們這使公平變為茵陳的一語何意?】

         答:茵陳是一種惡臭與含有膽汁的植物,其汁極苦,有毒不可入口,其莖葉可以做藥。聖經所謂茵陳,乃屬艾科的植物。就吾人所知者,其種類繁多,已有一百八十種,在巴勒斯坦亦有此種植物。「茵陳」通常用作「苦」的同義字(申廿九18,啟八11)。先知在此哀歌中,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這使公平變為茵陳,將公義丟棄於地的。」(摩五7)即指他們的一般百姓而言,他們所犯的罪是恨惡那些以正直話責備人的人,例如長老和先知(賽廿九21);且又壓榨平民,掠奪糧食,建造華屋,苦待義人,收受賄賂,並勾結腐敗貪汙的法官,屈枉窮乏人(摩五1013)。這樣他們的罪過何等多,罪惡何等大,使公義變成了如同惡臭與苦膽的茵陳一樣,將神的公義也丟棄不行了,而所帶來的苦毒與禍患,也是難以言喻的。――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摩五8要尋求那造昴星和參星,使死蔭變為晨光,使白日變為黑夜。命海水來澆在地上的(耶和華是他的名)。

         「昴星和參星」:為亞述人所敬拜,當時被認為是掌管季節更換的恒星。──《串珠聖經註釋》

         「昴星」照字義為「群」或「堆」,這必指一群星斗。七十士譯詞為「一切」或「萬有」。神是創造萬有的。但是此處尚有「參星」。「參星」字義為「破法」,並不構成甚麼用意,七十士譯本為「夜星」。一般的解釋為夏夜的星,而昴星為冬夜的星。所以此處提及兩種星,可能指季節的更迭。

         死蔭變為晨光,由深夜至黎明白晝。由白日再變為黑夜,是日夜的轉變。命海水澆在地上,可否喻為烏雲密集,從海水所吸收的,再傾雨在地上?使旱地成為雨水滋潤之地?——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昴星。希伯來語是kimah ,見伯38:31注釋。

         參星。希伯來語是kesil ,見伯9:9注釋。

         死蔭。見詩23:4注釋。“使死蔭變為晨光”與“你們這使公平變為茵陳”形成鮮明的對比(摩5:7

         命海水來澆。可能指洪水(見創7章)之類的災難,也可能指神奇的天意使水分從海洋蒸發,然後又作為雨水降下。──《SDA聖經注釋》

         「昴星和參星」:為亞述人所敬拜,當時被認為是掌管季節更換的恆星。──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8 昴星和參星,古代世界的星座】從巴比倫文獻上的證據,包括阿米薩度卡王所做的金星表(Venus tablet,譯注:記載金星的出現,第一巴比倫王朝,約是主前1650年),可見當時的天文研究精准又有技巧。雖然星相學在埃及晚期與波斯時期的美索不達米亞很盛行,這種占卜的活動,解釋徵兆(見:賽四十七13)只是真正科學成果的延伸。有關於行星活動、主要固定星球、星座的記錄,以及月亮每個階段、日月蝕,都有記載。因著美索不達米亞與埃及對於星球與行星的廣泛知識,聖經作者與先知要將這些天體歸於雅巍的創造,是很重要的(見:伯九9)。美索不達米亞星座包括動物的形狀,像是山羊(天琴座)、蛇(長蛇座);物品如箭(天狼星)以及車(大熊星座);人物像是亞奴(獵戶座)。星座中最出名的是昴宿星團(Pleiades),甚至常被刻在巴勒斯坦和敘利亞的封印上。新亞述文獻保留了星座中星星的素描。主前一千七百年一篇向夜之神的禱文,按名字向星座祈願,呼求它們回答尋求預兆的占卜者。──《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8~9這是一首短詩,人離開神只能將美好的公平與公義化為黑暗與苦痛(7節),但神卻能使黑暗變為光明。祂是宇宙的主,日夜的更換,海水和雨水的交替(地上的水蒸發升空變為雨),秩序井然。“昴星”(金牛宮七星)、“參星”(獵戶星座),為古代亞述人所拜的掌管天體秩序的星宿。先知指出,這些星乃耶和華所造、祂才是宇宙秩序的掌管者,地上的堡壘(“力強的”)、堅固城(“保障”)都不堪祂一擊。──《啟導本註釋》

 

【摩五9「祂使力強的忽遭滅亡,以致保障遭遇毀壞。」

         更可作:他使毀壞忽然臨到,以至城堡遭毀壞。──《雷氏研讀本》

         「力強的」是堅固的地方,或可譯作「堅城」。這樣「堅城」與「保障」為同義的相聯詞,而「滅亡」與「毀壞」也是同義的。中譯詞「以致」是前因後果的語調,實際二者是重複的語意。——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五10你們怨恨那在城門口責備人的,憎惡那說正直話的。

         「城門口」:是生意買賣和裁判的地方。

          「那說正直話的」:指公正的證人或法官。──《串珠聖經註釋》

         城門口原是城門的內側,在過道旁可有空處,可置放坐位的凳子。有人被控告,被告與原告可站在法官面前,還有長老來審斷,其中有人專為執行傳揚,來責備犯罪的人(參閱申廿一19,廿五7;得四11)。這人必是主審者,稱為完全人,實則為審判公平完全,他是正真人,為無辜者辯屈(箴廿九10),他是行動正真的人(箴廿八18;參閱詩十五2)。所以阿摩司在這裡是在維護公平。——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在城門口。在東方的城市中,城門是公眾聚集進行交易,實施訴訟,傳遞消息的場所(見創19:1;書8:29注釋)。撒瑪利亞的主要城門口非常寬敞(見王上22:10;王下7:1;代下18:9)。

         憎惡那說正直話的。背道的以色列人不肯悔改的證據之一就是憎惡誠實和公義。──《SDA聖經注釋》

         「城門口」:是當日生意買賣和裁判(地方司法)的地方。

         「說正直話的」:指公正的證人和法官。──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五10~12百姓被指控,因為他們(1)怨恨誠實的法官(“城門口”是施行公義的地方,15節;比較申二二15;得四1,2);(2)剝奪窮人;(3)收受賄路。──《雷氏研讀本》

         先知指出北國社會上常見的三種罪:1,藐視法律。“城門口”是百姓訴訟的地點,(參申二十二15)“責備人的”和“說正直話的”指法官;2,剝削貧民;3,收受賄賂。──《啟導本註釋》

 

【摩五11你們踐踏貧民,向他們勒索麥子;你們用鑿過的石頭建造房屋,卻不得住在其內;栽種美好的葡萄園,卻不得喝所出的酒。

         「勒索麥子」:是指以高利貸的手段,收取麥子作為利息;另一可能是窮人已把田地抵押,所收的麥子要歸還債主。

          「用鑿過的石頭」:用這種石蓋的房子會更堅固耐用,然而,以色列人不久就要國破家亡,建堅固房子也沒用。──《串珠聖經註釋》

         人欺壓貧苦,用不當手段得來之物,神會收回。“鑿過的石頭”指雕鑿得美麗好看的石頭。──《啟導本註釋》

         在以色列古代的房屋,都是用土磚砌成的,容易破碎倒塌(參閱賽九10)。石頭建屋比較堅固,如果鏧過的石頭經過挑選與鏧刻,不僅光滑美觀,一定厚實,為上選的建築材料。這樣的房屋必定昂貴。葡萄園「美好」,是指適當的地形位置,向陽的角落,土壤等一定也是好的(參閱賽五12)。有這樣好的果園及房屋,必是上等階級的人家,但他們未必能自行享用,因為他們沒有神的悅納,而且犯罪使神憎惡,他們的財富是以不正當的方法獲取的。——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勒索麥子。可能指領袖們的敲詐勒索。“勒索”也可能指為出借的錢財或食物所徵收的利息。

         不得住在其內。請將這個懲罰的警告,與賽65:22祝福的應許相對照。──《SDA聖經注釋》

         「勒索麥子」:是指以高利貸的手段,收取麥子做為利息。另一可能是窮人已把田地抵押,所收的麥子要歸還債主。

         「用鑿過的石頭」:用這種石材蓋的房子會更堅固耐用。不過先知預言以色列人不久就亡國了,蓋這種堅固的房子也沒用。──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11 石頭房屋】這指的是用切割過的石頭(稱做 ashlar)建的房屋。因為以色列房屋許多是以粗糙的原石建成。常常地基是石頭的,但其上的構造是以曬乾的泥磚建造。只有極端富裕的上層人士可以負擔這種精工的石造建築。這種建築所用的石灰石采自靠近撒瑪利亞的地方。此處所用的詛咒稱為「無用之咒」,因為咒詛對方的心思與勞力成為徒然,而可以與巴比倫邊界上的一塊碑文作比較,後者呼求神祇讓任何在偷來之地上建房屋的人,其房屋被奪走。──《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五12我知道你們的罪過何等多,你們的罪惡何等大。你們苦待義人,收受賄賂,在城門口屈枉窮乏人。

         「我」是先知的自稱,因為這裡的發言不是耶和華。這也不再是哀歌,而且直接的指責。「我知道……」他似乎總括他們的罪狀。

         在這裡他特別指出三種罪狀。第一是苦待義人,他們是無辜者受欺壓,壓迫逼害,原指軍事的行動,對敵而起的壓迫(參閱三11,與「踐踏」相似)。第二是收受賄賂,偏袒惡人,沒有公平,他們真是將公義丟棄於地(五7)。第三是屈枉窮乏人。窮乏人往往指無辜的義人,因為他們在社會上沒有地位,在法律的程式中,受惡人卑鄙的手段所害,受屈枉,原意為「他們被摒棄在一旁,得不著法律的保障」。——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賄賂。可能不但指為打贏官司而花的錢,也可能指避免罪的懲罰而支付的贖金金(見撒上12:3;箴6:35)。律法禁止收取殺人兇手的贖金(見民35:31注釋)。

         屈枉窮乏人。指因窮人無力付款而冤枉他(見出23:6;申16:19)。──《SDA聖經注釋》

 

【摩12 司法賄賂與迫害】阿摩司其中一個主題是批判社會不公(禁止賄賂的法律,見:出二十三68,申十六19及漢摩拉比法典)。國王與官員在法律之下伸張正義,這要求在庶民或智慧文學中有長久的歷史。舉例而言,一份巴比倫智慧選集中,說道:「寡廉鮮恥的裁判官」是接受禮物,「卻讓正義胎死腹中」之人。同樣的,主前二十一世紀埃及文學中《善辯之農夫》控訴「立法者准許搶劫」及「檢察官姑息貪污」。主前十世紀巴比倫「神義論」非難那些「一面掠空乞丐罐中糧食,一面將壓迫者倉庫裝滿金子」的人。──《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五13所以通達人見這樣的時勢,必靜默不言,因為時勢真惡。

         「通達人」:指慎重的人。──《串珠聖經註釋》

         通達人知道大勢已去,無可挽回,只有等待神審判的到來。──《啟導本註釋》

         通達人為甚麼靜默不言,因為他保持緘默,是靜候神的審判,因為人可以屈枉,卻無法使神不顧。耶和華已經宣佈審判,無人可以逃脫,因此智慧者不必多言,而有順服的心,知道耶和華的道義哉,北國的敗亡必在不遠的未來。——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通達人」可指對時勢明瞭的先知、教師,他們身處其境,也只有沉默不言,暗指已「無可救藥」。──《新舊約輔讀》

         「通達人」:指慎重的人。

         ◎國家社會到了這個地步,慎重的人也只好閉口不言,等待神的審判。──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五14你們要求善,不要求惡、就必存活。這樣,耶和華萬軍之神,必照你們所說的,與你們同在。

         第十四、十五節應為第四、五節的批註,在語氣方面純粹是智慧者的思想。尋求神(4節),就是這裡「求善」。不要往伯特利等地尋求(5節),在這裡「不要求惡」。這裡的善,也指公平而言,以律法為生活的準則。「尋求」是認真的願望與關念,真實想得心中所切願的。求善,不僅是尋求耶和華,也尋求道德的行為,指人際的關係。所以求善是敬虔與道德二者兼顧,這也是智慧書特別強調的,敬畏神,遠離惡事,是約伯的良善(伯一1)。——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你們要求善。阿摩司呼籲以色列人用先前尋求“惡”的熱忱來尋求“善”(見第4-6節)。他又提醒他們若不先放棄罪惡,就無法尋求良善(見賽1:16,17)。

         必照你們所說的。自從以色列人明確表示選擇神而拒絕巴力以來(見王上18:39注釋),他們儘管仍拜偶像,在名義上還是敬拜耶和華的。先知們竭力在他們心中引發真實的敬拜。──《SDA聖經注釋》

 

【摩五14~15呼籲百姓誠心尋求神:以色列人以為他們去伯特利和別是巴獻祭,神便會與他們同在,(參創26:24; 28:15)但他們必須棄惡行善,才得神的悅納。

          「向約瑟的余民施恩」:顯示在神的審判下百姓不會全部滅絕(參5:3; 9:8)。──《串珠聖經註釋》

 

【摩五15要惡惡好善,在城門口秉公行義;或者耶和華萬軍之神,向約瑟的余民施恩。

         “約瑟的餘民”。雖然國家將要遭毀滅,悔改的人卻能逃過毀滅。約瑟代表北國以色列所有的支派。──《雷氏研讀本》

         “惡惡好善…秉公行義”是考核百姓有否真正回轉的量尺,需要時間來證明。“約瑟”:指北國,看五6注。國家難逃被滅命運,但個別的百姓,若能真正悔改,仍有得救的指望。──《啟導本註釋》

         善怎樣建立呢?在城門口秉公行義,公平與公義是必須建立起來,有特殊的效果,才符合神公義的要求。這裡提約瑟的餘民,是指以色列中少數蒙神保留的人民。他們保持信仰,真心悔改,而且始終忠信,成為日後以色列民族復興的核心。以色列的敗亡是必然的,但仍有少數的餘民存留,他們復興的願望必永不消失。——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施恩。神知道大多數以色列人不會悔改,但祂仍施恩給“餘民”。

         餘民。暗示只有少數以色列人在城市和國家最後滅亡時得救。阿摩司用“約瑟”而不是“以法蓮”,可能是為了吸引他們注意那接受雅各祝福的先祖。餘民要因他的緣故而得救。──《SDA聖經注釋》

         「餘民」:顯示神的審判下以色列人不會全部滅絕。

         ◎百姓以為到宗教聖地獻祭,神就會與他們同在,而先知說他們必須棄惡行善,才能得到神的悅納。基督徒是否追求公平正義(至少追求教會內的公平正義)勝過追求「說方言」、「感動」、「被摸著」、「受激勵」?──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五16主耶和華萬軍之神如此說:“在一切寬闊處必有哀號的聲音,在各街市上必有人說,哀哉!哀哉!又必叫農夫來哭號,叫善唱哀歌的來舉哀。

         “善唱哀歌的”。職業的送葬者,通常是婦女(比較耶九17)。──《雷氏研讀本》

         「寬闊處」:指城內的公眾場所。

          「街市」:或指「街道」,或指城嬙外的鄉村地方。

         農夫大概是代表那些被欺壓的人,他們也來為欺壓者舉哀。──《串珠聖經註釋》

         寬闊處是城門口的廣場,或在聖殿之前,甚至在曬穀場前面,必有大廣場,可供人們聚集城市中房屋林立之間,有許多狹窄的街道。在那些地方都有哀號,可見悲哀的氣氛彌漫在各處。這情形不僅在城市,也在鄉鎮,農夫也在哀號。舉哀的人是包括各階層各地方的人們。舉哀的人為自己悲痛,也為別人哀傷,甚至雇人來舉哀,善唱哀歌的可能原是職業的,被雇用在喪事的場合中。所有的人都在悲痛裡,似沒有例外,是最普遍的情形。——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主耶和華萬軍之神。見摩3:13;見耶7:3注釋。

         哀號的聲音。因為以色列人犯罪無藥可救。神必須予以懲罰。

         農夫。農夫在田裡勞動時受到召喚,要為家中的災難而哭號。

         善唱哀歌的。指雇來哀悼的人,在葬禮時唱哀歌(見耶9:17注釋)。──《SDA聖經注釋》

         「寬闊處」:指城內的公眾場所。

         「街市」:或指「街道」,或指「城牆外的鄉村地方」。──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五16~17悲哀的情景到處可見,顯示神審判的可怕。──《串珠聖經註釋》

         舉國受刑罰時的哀痛景象。城市的廣場、街道、農田、葡萄園,無一處無哭號;只要神經過的地方,無一人能免。──《啟導本註釋》

 

【摩五17在各葡萄園,必有哀號的聲音,因為我必從你中間經過。這是耶和華說的。

         在收割葡萄時葡萄園應是歡樂慶祝的地方,現在卻充滿哀愁。──《串珠聖經註釋》

         在葡萄園,有工人也在哀痛。舉哀的情形不僅普遍,也極徹底。可能不僅有哀號的聲音,而且也有舉哀的行動,禁食,撕裂衣袍,披上麻布,將爐灰或地上的灰塵撒在頭上,並且剃頭,使頭光禿(參閱八10)。——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各葡萄園。系原先歡樂的場所(見賽16:10)。──《SDA聖經注釋》

         ◎神由民中經過,讓人想起出埃及的第十災( 11:1-12:51 ),神經過的結果是全城的長子死亡。如今神也要如此經過以色列地,帶來死亡的審判。──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五18「“想望耶和華日子來到的,有禍了!你們為何想望耶和華的日子呢?那日黑暗沒有光明。

         以色列人以為“耶和華的日子”來到時,敵人都被滅,他們都要蒙恩典得榮耀。但先知說,以色列人到那日一樣要因自己所犯的罪受審判。──《啟導本註釋》

         「想望」原意為「貪欲」,好似貪戀食物(民十一34)、「貪食貪戀」(箴廿三236)。這裡可能是指那些破壞神公平與公義的人(五7)。他們想望耶和華的日子,本身的動機就不正當。「日子」不是指時間,而是著重事件。——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想望。以色列人指望“耶和華的日子”會給他們帶來很大的好處:從仇敵手中解救出來;無比的繁榮;在列國中地位顯赫。阿摩司警告說,那日給他們帶來的適如其反。

         有禍了!先知警告那些信賴以色列與神所立之約,以為宗教儀式會使他們蒙祂悅納的人。

         為何。先知告訴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期待相反,由於他們的罪孽,“耶和華的日子”將是禍患和死亡的日子。國家要滅亡,人民要受到囚擄。──《SDA聖經注釋》

         百姓一向以為「耶和華的日子」是仇敵受挫,選民獲救,以色列人在列國中被高舉的時刻,一個榮耀的日子。──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五18~20他們以為“耶和華的日子”只會為仇敵帶來審判,沒想到他們自己也包括在內。──《雷氏研讀本》

         百姓一向以為「耶和華的日子」是仇敵受挫,選民獲救,在列國中被高舉的時刻。但先知指出:對於不行公義的百姓而言,這日卻是審判的日子,並且無人能逃脫。──《串珠聖經註釋》

 

【摩五19好像人躲避獅子又遇見熊,或是進房屋以手靠牆,就被蛇咬。

         這裡描述人如何無法逃脫耶和華所降的災害,可稱為兩個故事,先有的是逃避獅子的必仍會遇見熊,另一個是到房屋內避難,被蛇咬傷。可能只是一個故事。獅子十分兇猛,熊也並不亞於猛獅。在曠野好容易逃脫猛獸的追逐,終於進入房屋,靠牆稍透口氣,卻被蛇咬,蛇是人最大的仇敵(創三15;民廿一6;耶八17;箴廿三32)。這可能是牧羊人的經驗,與第三章內容一樣,強調不可避免的災禍。——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五19~20作者用生動的比喻:躲開獅子遇到熊,逃進屋子又被蛇咬,來說明刑罰無可走避。──《啟導本註釋》

 

【摩五20耶和華的日子,不是黑暗沒有光明嗎?不是幽暗毫無光輝嗎?

         黑暗與幽暗是「毀壞」的同義。這裡「光明」與「光輝」,常指耶和華拯救祂的百姓,從敵人中救出來(賽九1;詩十八1228;哈三411;賽十三10)。——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五21「“我厭惡你們的節期,也不喜悅你們的嚴肅會。

         「神不喜悅」原意為「神拒絕」,詩篇第七十八篇六十七節:「神棄掉約瑟的帳棚」,第五十三篇五節:「神棄絕他們。」神棄絕他們,因為他們先離棄神(撒上十五23;何四6)。

         神厭惡他們的節期,正如以賽亞書第一章十三、十四節所提說的。嚴肅會與宣召的大會原是敬拜的場合,但神也完全不喜悅,拒絕他們。他們在禮儀方面不潔,神不會悅納接受他們的奉獻。——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我厭惡。拘泥外表的宗教,無法在審判的時候得到神的悅納。水果的食用價值不是憑著其大小和色擇。同樣,崇拜的價值也不單憑外表儀式的規範和華麗。

         節期。鑒於以色列人邪惡的生活,這些節期只能表明他們的偽善(見賽1:11-15注釋)。──《SDA聖經注釋》

         「厭惡」:徹底憎厭,如同神厭惡迦南宗教一般( 12:31,16:22)。有形式而無內涵的崇拜方式,對耶和華而言有如迦南宗教一樣可厭。

         「節期」:指無酵節、五旬節、住棚節。

         「嚴肅會」:指任何節日(百姓放假慶祝)。──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21 節期與嚴肅會】阿摩司的攻擊是對著空洞、機械式慶祝的 h]agi^m,也就是三個主要的朝聖節慶的專用語(除酵節、收割節、收藏節,見:出二十三1516注釋)。宗教節慶提供了頻繁的慶祝,共餐以及社交聚集機會。原本設計來讚美、榮耀神的,卻沒有為祂帶來任何喜悅。──《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五21~24百姓雖然殷勤獻祭,但卻忽略信仰的生活表現,就是公義和愛心的實踐,所以神厭惡他們的宗教活動。

         “公平”與“公義”是人為神接納的先決條件。這正是以民看不起而拋棄了的原則(7節),沒有了這些,背離正道的百姓怎可到神面前來。節期、嚴肅會、燔祭和素祭原來的意思都是好的,但百姓在生活中已無公平和公義的實質,徒具表面的儀式,神決不悅納,唯有公義如長將大川滾滾而流,社會才能樂享真正和平與興旺。──《啟導本註釋》

 

【摩五22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和素祭,我卻不悅納;也不顧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

         你們即使獻燔祭,燔祭是全部獻上,仍不為神所重視。素祭原是附帶的,附帶在燔祭一起,表明盡心盡力的奉獻。神仍不悅納。素祭在此處也可能指一般的祭,或所有的祭。

         「平安」這一用詞也有「完成」的涵義,可能指在獻祭中以這祭為結束奉獻的行動,可見這是一套很完善的獻祭禮儀,也舉行很盛大的會。——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獻燔祭。這一節說明,以色列人雖然拜偶像,卻仍然遵守摩西律法的一些儀式。

         素祭。即面或穀物的供物(見民15:4注釋)。──《SDA聖經注釋》

         「燔祭」:整隻動物完全焚燒。

         「素祭」:所有獻為禮物的祭。

         「平安祭」:神與人共享的祭。

         「不喜悅」:不聞(嗅覺方面的),不接受。

         「不顧」:不看(視覺方面的)。

         ◎這些節期、敬拜與儀式都是「你們的」。本來崇拜應該是神與人共享的活動,而今天神用「你們的」顯示神眼中這樣的敬拜只是以色列人自以為是的活動,而神並不悅納。

         ◎想想我們今天的崇拜、奉獻與獻詩,是不是也只是形式化的敬拜?貌似虔誠,卻無法帶出教堂外。──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五23要使你們歌唱的聲音遠離我;因為我不聽你們彈琴的響聲。

         當時的宗教儀式包括奏樂器和唱歌。(參撒下6:5, 15; 33:2-3; 150:3-5──《串珠聖經註釋》

         以色列人在敬拜之後就有慶祝的盛會,舉行筵宴,一同歡樂,彈琴唱歌。此處「唱歌的聲音」原意為雜訊,有時用於戰爭的喧嚷(參閱王上二十13;珥三14),也可作收穫時的歡樂(何九1)。那些敬拜者並不真正敬虔,他們獻祭,也缺少奉獻的誠心。他們只是乘機歡樂一番,沒有實際恭敬的態度,在神面前,亳無謙卑悔罪的心,沒有尊敬的主權,尊主的名為聖。——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你們歌唱的聲音。百姓虛偽和表面的敬拜,使他們的歌聲在神耳中成了乏味討厭的噪音(見結26:13)。

         。希伯來語是nebalim ,系12弦的豎琴。器樂和聲樂都是聖殿崇拜的組成部份(見代上16:4223:525:6,7)。──《SDA聖經注釋》

 

【摩23 敬拜的音樂】美索不達米亞以及埃及,有歷史悠久的流行與宗教音樂,顯然以色列人也熟悉。職業樂師,如舊巴比倫馬里文獻中以及蘇美城邦烏魯克詳載的 kalu 豎琴演奏者,很有可能是耶路撒冷聖殿中利未人樂師,和北方但、伯特利神廟樂師效法的對象。這些古代文明所創造的多種樂器、儀式用樂、懺悔禱詞、哀歌、讚美詩,為近東地區設下了作曲與形式的標準。古埃及墓畫顯示出舞者的姿勢以及許多種類的樂器。其中一個聖樂使用的專門技術範例,見於有關敘述創造故事的詩篇──詩篇八、十九、一○四、一三九篇。這些都包含了文字以及敬拜和聖劇演出用的音樂元素(前標題、聲調記號,以及文字諧韻等)。──《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五24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江河滔滔”(常常流動)。神要求人每天過公義的生活。──《雷氏研讀本》

         這是審判的宣告,是耶和華公義的啟示。祂公義的作為要顯露,公平也必昭彰。神的公義與公平來臨,好似江河缺堤,淹沒全地,到處都為洪水所侵,正如挪亞時代洪水之災一樣。這樣的審判是最徹底的,最普遍的,毀滅是全然的,無人可以逃脫,這將是最可怕的景象。先知特別提出警語。——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公平。即“公正”。

         江河滔滔。指四季常流的水,而不是季節性的河道(見撒上17:3注釋)。這個美麗的比喻體現了神對以色列的期望(見耶5:15注釋),也是祂對今日祂子民的期望。──《SDA聖經注釋》

 

【摩五25「“以色列家啊!你們在曠野四十年,豈是將祭物和供物獻給我呢?」

         「豈是 ...... 我呢」:或作「你們所獻給我的,單是祭物和供物麽?」神所要的是聽命過於獻祭(參耶7:22-23),但百姓所獻給神的,就只有祭物,沒有公平和公義的行為。──《串珠聖經註釋》

         神帶領以色列人經歷曠野生活40年,所要求的不是那些祭物,而是順服神的心,遵守以神的慈愛和公義為基礎的律法、誡命與訓誨。──《啟導本註釋》

         這裡在追溯以色列的救恩歷史,再論獻祭的事。耶利米書第七章廿二節:「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日,燔祭平安祭的事,我並沒有提說,也沒有吩咐他們。」

         這裡主要說明祭物和供物既不是首要的,他們應該明白公義與公平才是神基本的要求。但是敬拜獻祭的事,仍舊反映他們的信心。他們非但沒有真誠的信心,甚至陷於迷信而不自拔,所以他們的罪就更嚴重了。——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五25~26在曠野飄流的四十年間,百姓不能經常獻祭,但神仍眷顧他們。這時他們的心卻專心於第26節所說的假神。──《雷氏研讀本》

 

【摩五26你們抬著為自己所造之摩洛的帳幕和偶像的龕,並你們的神星。

         全節可譯作:「所以你們將要抬著你們的王『索古特』和你們的偶像『克完』,就是你們的星神,是你們為自己所造的」。

          「索古特」和「克完」是亞述神只的名,前者是戰爭的神,後者是土星神。──《串珠聖經註釋》

         本節可指當年曠野的情景,也可為當前拜偶像情況的描寫。因經文殘缺,故難確定。意思是說:百姓雖然在曠野中獻祭四十年,但他們的心仍放在異教的偶像身上,相信自己手造的神祇。若將所用動詞作未來式,則有“你們如此喜歡你們的偶像,就讓你們抬著一道去流亡吧”的意思。──《啟導本註釋》

         「摩洛的帳幕」和「偶像的龕」這二者可能都指星象,是亞述人的宗教。這裡再提「神星」,全指同一種敬拜的物件。——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洛」是亞捫的神袛,但原文與「君王」相似,故暗指他們以君王為敬奉的對象。而龕、神星均指天象、星的偶像敬拜。──《新舊約輔讀》

         為自己所造。揭露了背道者的基本動機,就是滿足自己。所有的偶像崇拜實質上都是自我崇拜。司提反在提到阿摩司預言的這一部份時(見徒7:42,43),強調的是以色列人偶像崇拜的事實,而不是他們偶像崇拜的細節。

         帳幕。希伯來語是sikkuth 。作為專有名詞時可以作為神的名字。但這裡只是指帳篷或神龕。

         摩洛。或“你們的王”。

         。原文可作為專有名詞,但不能確定是什麼神。有人認為這只是普通名詞,意為一個偶像的“支架”或“基部”。──《SDA聖經注釋》

         ●26節整節可以譯做「所以你們將要抬著你們的王『索古特』和你們的偶像『克完』,就是你們的星神,是你們為自己所造的。」「索古特」和「克完」是亞述神祇的名,前者是戰爭神,後者是土星神。

         ●2627兩節原文都是未來式,可以解釋成以色列人既然喜歡外邦的神祇,神就讓他們被擄到外邦去。──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26 王的聖所】(和合本:摩洛的帳幕)有種錯誤的看法,認為摩洛神(Sikkuth,七十士譯本作 Moloch)直到亞述征服後才傳入(見:王下十七30),因此有人嘗試修訂希伯來原文,使其讀起來是「聖所」或「居所」。事實上,阿摩司的陳述可能反映出亞蘭商人和其他旅人,對以色列人造成文化影響的程度。Sikkuth dSAG.KUD 與烏加列文獻中的尼努塔(Ninurta)神有關,也特別跟土星有關。──《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26 偶像的龕】這個翻譯也是試圖修改 kiyyun 這個字,為了把一個天神名字從文字中移除。美索不達米亞星神,亦即土星,在亞喀得文獻中以 kajamanu 出現,意思是「恒者」,很適合土星的慢速運轉。他們在節慶的日子會帶著這些星神的神像遊行。──《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26 你們的神星】由於此節提到的神都與土星這顆星球有關,「你們的神星」這句話事實上是指人民對於星神的膜拜。朝聖的行列帶著這些神的神像與符號參與遊行,穿過市街至其神廟,舉行獻祭、聖舞,還有其他宗教活動。不過,阿摩司是在諷刺這些行為。與其簡單描述發生的事,他預言一個「最終」的行伍,只是這回人們帶著偶像一起流亡(比較:賽四十六1帶著沉重的偶像)。──《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26~27兩節原文所用的時式相同,皆可作未來式。──《串珠聖經註釋》

 

【摩五27所以我要把你們擄到大馬色以外。這是耶和華名為萬軍之神說的。

         關於本節的應驗,參看列王紀下十七章6節。──《雷氏研讀本》

         「大馬色以外」:是指亞述地,主前七二二年北國人民被擄到這裡(王下17:6)。──《串珠聖經註釋》

         “大馬色以外”:指亞述國所在地,參《王下》十七6。以民須從迦南應許之地被擄往異邦。──《啟導本註釋》

         他們將被擄至大馬色以外,大馬色是亞蘭(敘利亞)的京城,是以色列歷代仇敵之地。以色列曾受亞蘭之慫恿,去攻擊亞述。以後亞述擊敗亞蘭,再對付以色列,使以色列終於敗亡。當阿摩司豫言的時候,他必已體驗亞述威脅之隱憂。但本書完全不提亞述,可能在此處,大馬色之外,就指亞述。

         在「大馬色文件」(The Damascus Document-Zadokite Document),曾引述阿摩司書第五章廿六至廿七節。解釋方面強調「大馬色以外」不是地理環境,而是在會眾曠野寄居,這曠野就是在古倫(Qumran),而上文是指責耶路撒冷的祭司們。——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把你們擄。神常常藉著人,通常是惡人來懲罰違抗祂的罪(見撒下24:13;見代下22:8注釋)。

         大馬色以外。大馬色(大馬士革)是北方強國亞蘭(敘利亞)王國的首都。在亞述人控制那個地區以前,亞蘭人是神用來懲罰祂子民的悍敵(見王下13:7)。神不久前從亞蘭人手中解救了以色列人,把大馬色交在他們手中(見王下14:23-28)。但由於以色列繼續背道,以色列最近勝利的所在地大馬色,將成為他們被擄的通道。亞述人不久就要把以色列的俘虜帶到大馬色以外更遠的地方。──《SDA聖經注釋》

         「大馬色外」:是指亞述地,西元前722年以色列人被亞述擄到這裡。──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27 擄到大馬色以外】由於阿摩司書從來沒有直接提到亞述人,無法得知這是否為他說到以色列人將被擄時,要表達的意思。使用「大馬色以外」這樣一個不精確的片語,令人想起耶利米的威嚇「從北方發出」(耶一14),而兩者都簡單指著美索不達米亞的方向成為將來毀壞的源頭。──《舊約聖經背景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