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第七章拾穗 【摩七1】「主耶和華指示我一件事:為王割菜之後,菜又發生;剛發生的時候,主造蝗蟲。」 從本章至九10記有先知阿摩司看見的五個有關審判的異象。三個記在本章1~9節:蝗災、旱災、準繩。第四個為夏天的果實,見八章。第五個是耶和華施行審判,看九1~10。所記災禍一個比一個厲害。前二個為全國的毀滅,因先知懇求而免除;後三個不可免,一定來臨。“為王割菜”:田地的首造為王家賦稅收入。“菜又發生”:首造收割之後二造長成。“雅各”:北國以色列。“後悔”是神聽了先知的懇求後,憐憫百姓,不施蝗災。但沒有寬恕其罪。──《啟導本註釋》 為王割菜,是一種人民納稅的方式,為供給軍隊所需要的糧草。所以第一批的收穫要繳納國庫。第二批才歸農民,大約在春季三、四月,正有雨水,農作物再可成長,就在那時,蝗蟲飛襲,農田全都毀壞,蝗災看來似乎是突然的,其實是有很長的醞釀期。第一次收割時,幼蟲就靠吃食這些得以生長,現在已經造成災殃。當然如果神不允許,無法成災。主不但造蝗蟲,而且容讓牠們增長,所以蝗災是神降下,作為刑罰以色列人的工具。——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為王割菜(或作草)。由此可見,某些農田上的第一批莊稼要被國王征走享用。 剛發生的時候。可能指同一塊農田的第二批莊稼開始生長的時候。這時蝗蟲的侵害最具破壞性。──《SDA聖經注釋》 ●「指示」:原文是「看見」。 ●「為王割菜(草)」:首批的收成納入王庫,做為人民的稅項。 ●「菜又發生、剛發生的時候」:春季較晚種的菜,以色列的夏季(乾季)來之前最後一次收成,若失收則沒有食物撐到下次收成(要等明年雨季)。 ●「蝗蟲」:此字在舊約中只有在 鴻 3:17 中出現過,是指某一種特定種類的蝗蟲。──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七1 王的草】雖然聖經中別處皆沒有記載,這裡指出王得以收取所割之草的一部分,作為租稅的一種。 這可能是確保王的戰車馬匹與騎兵有足夠草料的方法。亞述王亞述巴尼帕對一名部下的賞地諭令中,則有反例。該條命令豁免這位官員新得土地,不需繳交草、穀物或一部分牲口。──《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七1~2】「為王割菜 ...... 青物」:首批收成納入王庫,作為人民的稅項。但當第二造農作物剛長成之際,神卻使蝗蟲形成,要滅盡地的收成。──《串珠聖經註釋》 【摩七1~3】阿摩司在異象中看見王割了第一輪的菜(或草)餵飼牲畜之後,一群蝗蟲正在毀滅再次生長出來的菜。──《雷氏研讀本》 【摩七2】「蝗蟲吃盡那地的青物;我就說:“主耶和華啊!求你赦免,因為雅各微弱,他怎能站立得住呢。?」 青物是一切的植物,包括野草與樹木,但也一定包括葡萄樹與蔬菜水果。牧草沒有,牛羊無法生存,蔬菜缺少,人的生計也都失去了。這就成為十分嚴重的災情。 「主耶和華啊」這是禱告的呼聲,也帶著悲戚的哀歎。先知的懇求,是求神的赦免。「赦免」(Salah)很可能溯源于亞甲文(Salahu),原意為「灑洗」、以求潔淨,所以「赦免」有「潔除」的涵義。雅各的微弱是由於他道德的失敗而遭致的刑罰。——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青物(`eseb),不是一般的青草,而是比較成熟的草本植物,其種子十分重要(見創1:11注釋)。 赦免。希望這個預言不要實現。阿摩司懇求神寬恕以色列。先知所依賴的不是神的公義,而是祂的慈愛。 站立得住。先知問道:“如果以色列必須經受異象所展示的嚴厲懲罰,他怎能倖存呢?” ──《SDA聖經注釋》 【摩七3】「耶和華就後悔說:“這災可以免了。”」 神撤銷這次懲罰,卻沒有赦免百姓的罪。第6節也一樣。──《雷氏研讀本》 「耶和華就後悔」:神的原意並無錯誤,只是 滿有恩慈地改變初衷,不將審判付諸行動。──《串珠聖經註釋》 耶和華垂聽先知的呼求,應允不降所說的災。「後悔」一詞,原意為憂傷的歎息。耶和華愛憐以色列人,捨不得他們受苦。但是公義必須罰惡,如不赦免,災殃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耶和華公義的原則永不改變,只是人的悔改與懇求,能得凓神公義的拯救。——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後悔」:聖經用擬人法描寫神的心意變化,此字原文沒有「錯誤」或「沒有意料到」的意思。與中文的後悔不同,請特別注意。──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七4】「主耶和華又指示我一件事:他命火來懲罰以色列,火就吞滅深淵,險些將地燒滅。」 “火”吞滅“深淵”(就是使水源乾涸)。──《雷氏研讀本》 “深淵”可指水源。“地”可指迦南地。──《啟導本註釋》 烈火是否指盛夏的炎熱,陽光好似烈火一般?地土曬乾龜裂,甚至連有水的溪流河道等地都乾涸了,包括深淵。在古代人的思想,一切水源都來自深淵,足以灌溉田地,使百物都可滋生。深淵被吞滅,地也必全部燒毀了。這是可怕的旱災。——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火。就像對蝗蟲一樣(見第3節注釋),對火也有不同的見解。有人認為指灼熱的旱災。也有人認為指敵人的侵犯。前者認為這裡描述的懲罰與摩4:6-9相對應。在另一方面,這些表號也可以象徵國家最後崩潰以前敵人的入侵。這個異象表明神本來願意減輕原來警告要降臨的懲罰。但百姓現在已經超過神忍耐的界限。準繩必要吊起(第8節),百姓將遭囚擄(第9節)。 深淵。可能指地下水(見創7:11;49:25),將會在乾旱中枯竭。 險些將地燒滅。如果火象徵敵人入侵,這很可能是預言亞述國王的入侵。他征服了以色列的東部和西部,並將一些百姓當作俘虜帶回亞述(見王下15:29)。──《SDA聖經注釋》 ●「火」:可能指乾旱之夏季所發生的火災。 ●「深淵」:太古的水泉。 ●「命火來懲罰」:是法庭上的用語。──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七4~6】火災的異象:有學者認為這是指旱災(參1:2;
4:6-8)。──《串珠聖經註釋》 【摩七5】「我就說:“主耶和華啊!求你止息,因為雅各微弱,他怎能站立得住呢?」 這次先知所求的,不是求耶和華赦免,而是「止息」,耶和華能不再命火降下,現在若可止息,損害與喪亡還不算嚴重。可能烈火之災比蝗災更加毀壞,因為蝗蟲只吞食現有的,田地仍可再生產。但是火災燒毀全地,連供水的泉源都乾涸,沒有水分,植物全部枯死,不能有新的草木與蔬菜。這樣的饑荒會是長期的,復原更加困難。——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阿摩司兩次用「以色列微弱」來代求,都蒙神應允。先知肯為不友善國家代禱,表示他真是深愛此國國民。──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七6】「耶和華就後悔說:『這災也可免了。』」 【摩七7】「他又指示我一件事:有一道牆是按準繩建築的,主手拿準繩站在其上。」 「準繩」:即鉛垂線,用以測度建築物是否垂直。──《串珠聖經註釋》 這個異象繼續強調神公義的審判,重點在準繩,是神公義的原則與手段。 祂手拿準繩,其實不是繩,而是繩所系著的鉈,是鉛做的,使準繩垂直而下。古代雖有重刑,將燒熔的鉛倒在罪犯口中,將他燒死。但是此處鉛鉈不會是執行的重刑,卻是量度之器具,算的千真萬確。這鉛也不會是刀劍,作殺戮之用,好似第九章一節所提說的。——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準繩。是建築者的工具,可使工程平整垂直。“準繩”顯然象徵神以色列行為的測試。──《SDA聖經注釋》 ●「準繩」:即「鉛垂線」,用以測量建築物是否垂直。這裡引伸為上帝公義的標準。 ●「一道按準繩建的牆」:指以色列,以色列本是神依照其公義標準所建立的(如今已偏差)。──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七7 準繩】這個傳統的翻譯已經不再被接受,因為現在認定希伯來文 'anak 是與亞喀得語 annaku 同源,意思是「錫」。一條準繩會附鐵或鉛的重塊,在建築過程中,用來確定牆是鉛直的。 學者包爾認為這裡指的是一面錫牆,象徵以色列的防衛是多麼脆弱、易碎(比較:耶一18和結四3的鐵牆)。到目前為止,這個詞的確切意義依然不明。──《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七7~8】將北國比作一道依準繩建築的牆。“準繩”代表神的子民應該遵行的事,是衡量他們行為的標準;但是測量的結果,完全不合標準。──《啟導本註釋》 【摩七8】「耶和華對我說:“阿摩司啊!你看見什麼?”我說:“看見準繩。”主說:“我要吊起準繩在我民以色列中,我必不再寬恕他們。」 當神用律法來衡量以色列的時候,她並不合乎準繩。──《雷氏研讀本》 「引起準繩 ...... 中」:神要衡量以色列民是否合乎標準,不及格者將被毀滅,所以準繩變成審判的象徵。──《串珠聖經註釋》 神將準繩吊在以色列中。這樣衡量起來,以色列人是經不起考核的。「我民」原是神對以色列人親切的稱呼,但是以色列人切實辜負神的恩典,怎能再得著神的寬恕呢?這次連先知都不敢祈求,事實上,耶和華已經清楚說明祂的態度與決定:我必不再寬恕他們。「寬恕」原意為「逾過」,神不能容讓他們犯罪,祂必干預。——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你看見什麼?提問是為了有解釋異像的機會(見耶1:11,13;24:3)。 吊起準繩。看看牆壁是否合格。以色列當然達不到神的要求,將要被拋棄。 必不再寬恕。不再寬恕北方王國(見摩8:2)。以色列堅持犯罪,失去了悔改的希望,所以先知不再代求。北方王國必須被亞述征服和囚擄(見王下18:9-12)。──《SDA聖經注釋》 ◎神特別藉著問答來提醒先知神公義的標準。 ◎神弔起準繩乃言明他要以他的公義與公平來衡量以色列人,藉以審判以色列人。所以先知也會意不再代求。因為神已經提出關乎他公平、公義標準的象徵來了,先知自知無權要神放棄其屬性。──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七9】「以撒的邱壇必然淒涼,以色列的聖所必然荒廢。我必興起,用刀攻擊耶羅波安的家。”」 “丘壇”。建築在山上或人工堆砌的土墩上的祭壇,以色列人在其上進行偶像膜拜(比較何四13)。──《雷氏研讀本》 「以撒」:指以色列(參本章16)。──《串珠聖經註釋》 “以撒的邱壇”:以色列人建在山邱上拜偶像的壇。“耶羅波安的家”:北國當時的統治者耶羅波安第二。──《啟導本註釋》 邱壇原為異族敬拜神明的地方(申十二2及賽十五2,十六12)。以撒的邱壇是專指北國的,因為北國的人常去別是巴朝聖獻祭,他們自承是以撒的後裔。這裡提到「以色列」是指約但河西(七16)。 以色列的聖所,可能指那在伯特利的,因為那是被稱為「王的聖所」(七13)。當然這聖所以後也遭焚毀。——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以撒。指以色列。 邱壇。見耶2:20注釋。 聖所。指在但,伯特利(見王上12:26-30)和吉甲(見摩4:4)等地偶像崇拜的中心。 用刀。耶羅波安二世由於成功的征戰和對亞蘭人的勝利(見王下14:23-28)名聲大振。但當沙龍謀殺了他的兒子撒迦利雅以後,他的王朝就被“用刀”推翻了(見王下15:8-10)。──《SDA聖經注釋》 ●「以撒」:指「以色列」。以撒是雅各的父親。 ●「邱壇」:以色列郊外山邱上所設立的宗教聖地,作為獻祭與崇拜用途(崇拜耶和華)。有一部份的邱壇原是迦南人的宗教崇拜之處。 ●「耶羅波安家」:也是指「以色列」人,耶羅波安是當時的以色列王。──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七10】「伯特利的祭司亞瑪謝打發人到以色列王耶羅波安那裡,說:“阿摩司在以色列家中,圖謀背叛你:他所說的一切話,這國擔當不起。」 阿摩司因宣講對國家不利的信息而被視為叛徒。──《串珠聖經註釋》 “伯特利的祭司”:侍奉金牛犢的祭司,是北國的宗教領袖。既得利益受到挑戰,誣告阿摩司圖謀叛變。當時南北國在敵對狀態中,告以政治罪難容於當朝。──《啟導本註釋》 亞瑪謝提到阿摩司所說的一切話,這國擔當不起。「擔當」原意是「容納」,容器有限量,無法超過容量。所以阿摩司的話,是他們容納不下的。——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祭司亞瑪謝。先知直言不諱的信息,抨擊了以色列百姓中的罪惡,自然會引起反對。伯特利的祭司(見王上12:31,32;13:33)在國王面前指控阿摩司。亞瑪謝可能是拜偶像的祭司長。他狡滑地把阿摩司針對王家的預言說成是叛逆,從而止息先知針對以色列的信息。 圖謀背叛。惡人在仇恨神的子民之餘,經常控告義人要推翻政府(見耶37:11-15;38:4;徒16:20,21;17:6,7)。──《SDA聖經注釋》 ●「亞瑪謝」:意思是「耶和華是強壯的」。 ●「伯特利的祭司」:事奉「金牛犢」的祭司,北國的宗教領袖,其既得利益受到挑戰,因此告先知叛變。在當日南北國對立的政治情勢下,告以此政治罪名將使先知難容於當朝。──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七10 先知預言被當成叛國】在整個古代世界裡,一般相信先知不只是宣講神的信息,同時也發出行動。亞述王以撒哈頓在對附庸國的指示中,要求他們報告任何人不恰當、負面的陳述,特別是先知、狂熱份子、解夢者。因此,必須控制先知對王負面的話,以免造成各種混亂,也就不足為奇。我們或許可以理解,為何國王想要把那些說出煽動叛變、帶來毀滅一類話語的先知監禁起來。──《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七10~13】王室的祭司亞瑪謝控告阿摩司圖謀背叛王(10,11節),控告他是一個“有幻覺的人”(“先見”,12節),是異地的入侵者(12節),又控告他侵擾伯特利的聖地(13節)。他扭曲阿摩司的預言(比較11節上與9節),為的是引起耶羅波安更激烈的反應。──《雷氏研讀本》 【摩七10~17】亞瑪謝控訴阿摩司:先知在五個異象的描述中加插了祭司亞瑪謝的控訴和自己的答辯。這大概是因為先知所宣告的審判愈趨嚴重,甚至涉及聖殿和王室的命運(本章9),以致朝廷不能再容忍下去。──《串珠聖經註釋》 【摩七11】「因為阿摩司如此說,耶羅波安必被刀殺,以色列民定被擄去離開本地。”」 亞瑪謝總結阿摩司的信息為:王必被殺,民必被擄;但無一語及先知悔改的呼喚。──《啟導本註釋》 亞瑪謝引阿摩司的話,似乎不算誣告,因為阿摩司的確提到耶羅波安,但不是單指他個人,而是指他的家。第七章九節說:我必興起,用刀攻擊耶羅波安的家。這清楚指王家,既治理國家,國民犯罪,是政權必須負責而且擔當的。提到耶羅波安的家,耶羅波安為一家之主,責無旁貸,當然無可推諉。——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耶羅波安被刀殺」,是亞瑪謝故意曲解阿摩司信息的控詞,目的是讓此控告更能影響當權者。──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七12】「亞瑪謝又對阿摩司說:“你這先見哪,要逃往猶大地去,在那裡餬口,在那裡說豫言。」 「先見」:是先知的別號。阿摩司本是南國人,卻走到北國作先知。亞瑪謝勸他要為自己的利益著想,返回自己的地方,不要再在北國若麻煩。 「餬口」:指阿摩司是職業先知,以這工作謀生(參撒上9:7)。──《串珠聖經註釋》 在亞瑪謝眼中,阿摩司象他一樣,只是為了有碗飯吃(“糊口”)而作先知,所以勸他回猶大找飯吃。──《啟導本註釋》 祭司亞瑪謝是差別人去稟告耶羅波安王,從伯特利至撒瑪利亞大概有五十公哩,但王家未必立即採取行動來干預。所以亞瑪謝可能自作主張,向先知下警告。他一方面仗著王家的勢力,但另一方面也不能不對耶和華的僕人有畏懼的心理。如果先知給他趕走了,也算是息事寧人。所以他在這樣矛盾的情況下,設法自行處理。——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要逃往。有人從祭司的這句話中推斷,耶羅波安二世並沒有採取回應亞瑪謝指控的行動。國王也許認為不必把空穴來風的話當真。他可能像希律一樣害怕百姓(見太14:5)。他推測阿摩司的信息已給百姓留下深刻的印象。於是背道的祭司亞瑪謝,只好運用他自己的所謂權威,試圖威脅阿摩司,逼他離開國家。 猶大。阿摩司在猶大也許會受到歡迎,因為他是從在那裡來的。 糊口。他也許暗示阿摩司說預言是有工資的,是用自己的虔誠謀利。亞瑪謝可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SDA聖經注釋》 ●「先見」:可以翻譯為「幻想家」,是嘲諷之話,將阿摩司看為江湖術士一類的人。──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七13】「卻不要在伯特利再說豫言,因為這裡有王的聖所,有王的宮殿。”」 伯特利是相當於猶大的耶路撒冷,為聖殿的所在地,這裡自有祭司與先知,不必有人來自南方,作先知的工作。王的聖所不但是王敬拜之處,也是他權力的掌管下督導。王自己也可經理獻祭禮拜的事(參閱王上十二31-33)。 這裡還有王的宮殿,王的居所,他常來此,權力所在,可以有生殺權,眾人就不可得罪他,更何況南國人如阿摩司,說些可怕的話。若不及早逃走,恐怕會受嚴重的逼害。——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王的聖所。即一個由國王所設立或資助的會堂(見王上12:26-33)。在神的指引下,勇敢的先知甘心在背道的崇拜中心傳達神的信息(見摩7:10注釋)。 王的宮殿。直譯是“王國的殿宇”,無疑指王家的聖所。亞瑪謝和阿摩司顯然都把伯特利視為國家的宗教中心。伯特利意為“神的殿”;耶羅波安篡奪了這個“神的殿”,把它變成“王國的殿宇”。──《SDA聖經注釋》 【摩七13 王的聖所】伯特利是耶羅波安王所建立的兩個皇家聖所之一,用來給北國的人民作為替代的敬拜中心(王上十二26~30)。亞瑪謝的職位是政治指派的,因為伯特利的祭司是由國王設立,而不像利未人,來自支派的後裔(王上十二32)。他自然就效忠國王,覺得任何對國王或是伯特利聖所的批評都是嚴重的冒犯。該座官方聖所就是王自己參與儀式活動的地方。──《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七14】「阿摩司對亞瑪謝說:“我原不是先知,也不是先知的門徒;我是牧人,又是修理桑樹的。」 “修理桑樹的”。修剪樹枝是使果子成熟的必須過程。──《雷氏研讀本》 阿摩司辯稱自己不是職業先知,乃是受神所托,傳講 的話。 「桑樹」:原文指無花果樹的一種,果子可作食物。──《串珠聖經註釋》 阿摩司答覆他,說他原不是先知,意思是說他不是依傳統正規訓練出身的先知(當時已有先知學校之設(參撒上十九20;王下1~2章)。他只是個普通農夫,為神所召本正義說話,忠實傳達神所吩咐的。 “桑”可譯為“野無花果”因果子似無花果。“修理桑樹”為季節性工作,阿摩司主要是個“牧人”,兼做農夫的事,以維生計。──《啟導本註釋》 阿摩司對亞瑪謝的答語中,解釋他的身分與動機。首先他否認亞瑪謝對他的估計與看法。阿摩司既不以先知的身分來豫言,也不以豫言的方法來謀生。他唯一的動機是順從耶和華的命令,執行祂的使命。「先知的門徒」原意為先知的兒子,「兒子」或指門徒,也可能專指這一行業的人。——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我原不是先知。阿摩司斷然否認了亞瑪謝的暗示(見12節注釋),宣佈自己不是職業的先知,以此為生,而只是因回應神的呼召。 先知的門徒(原文作兒子)。在先知學校中長大的學生,被稱為“先知的兒子”(見王上20:35;王下2:5)。阿摩司沒有在任何人間的機構中受過訓練。有一種普遍的誤解,即認為沒有按公認標準接受教育的人,就是沒有受過教育的。神在猶大的荒野,河谷和山間單獨指教了阿摩司。那時他正在照看羊群,採集桑果(見路19:4注釋)。 修理桑樹。有文本為“採集桑果”。要麼自用,要麼為別人種植。桑果次於無花果,必須在採集以前刺穿,方可食用(見路19:4注釋)。這種樹一年中多次結果子,給培植者提供穩定的工作。──《SDA聖經注釋》 ●「桑樹」:原文指無花果樹的一種,果子可做食物。──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七14 牧人】沒有任何一個猶大中部山丘地帶的村莊可以進行單一的經濟活動。每一個家庭自己的土地上都有小麥和大麥田,以及小葡萄園,幾棵無花果樹、橄欖樹。如此他們能夠期望至少某些農業方面的努力有所成就。同樣的,一些綿羊、山羊和牛犢可以作為經濟上的保障。讓這些動物放牧在山丘上非常容易,只要有個小孩看管(見大衛的職業,撒上十六11)。關於美索不達米亞地區的同樣工作,見於亞喀得文單字 naqidu,指的是飼養牛、綿羊、山羊的人。──《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七14 修理桑樹】這種白桑樹(學名 Ficus sycomorus L.)源自中非東部,在鐵器時代散佈到埃及與近東地區。這些樹每年可六獲。因為這種樹的果子較一般無花果樹(Ficus carica L.) 為差,主要是窮人在吃。椰棗園最多需要二十年才能夠達到最大產能。他們需要極多的照料,因為必須以人工授粉。照料白桑樹需要用手將果子劃破或刺洞,促使乙烯氣體增加,加快成熟。用來劃破果子的刀,描繪於底比斯地區的埃及墓畫。──《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七15】「耶和華選召我,使我不跟從羊群,對我說:‘你去向我民以色列說豫言。’」 耶和華選召阿摩司,「選召」原意為「抓取」,把他提取出來,可見這完全是神的權能。他既受命作這職事,就決不猶豫或退卻,無論環境怎樣惡劣,人們的反對怎樣激烈,他都不必介意與顧忌,因為他蒙召的經驗是十分清楚而且確實的。「我民」是親切的,「這民」是忿恨的。這裡神的心意是無盡的,雖然信息是審判的,但是仍為以色列的前途而關念,命令先知急速地說豫言,表達神公義的審判與救恩。——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七16】「亞瑪謝啊!現在你要聽耶和華的話。你說,不要向以色列說豫言,也不要向以撒家滴下豫言。」 「說豫言」與「滴下豫言」是同義的。「滴下」原意是口沬橫飛,說話十分激動,情緒非常興奮,因為耶和華的信息緊急。這是亞瑪謝想加以攔阻與禁止的。以色列家與以撒家也是同義的,專指北方,這是亞瑪謝特別提出的。阿摩司是南方人,不應在北方,尤其是在伯特利來說豫言。亞瑪謝顯然有狹窄的省城偏見,又存地盤主義的觀念。所以阿摩司不留情地指責。他警告亞瑪謝,現在不是個人的存見,而是耶和華的旨意。——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現在你要聽。阿摩司意識到自己所負神聖的使命,就以聖潔的勇氣大膽表白。神所差派的人不必害怕人試圖止息他們的信息。 不要向以撒家滴下預言。就是要先知不說預言(見結21:2,7;彌2:6,11)。七十士譯本為“不要引起騷亂”。──《SDA聖經注釋》 【摩七16~17】亞瑪謝的下場:阿摩司所宣告的刑罰,都要臨到亞瑪謝自己和家人的身上。──《串珠聖經註釋》 【摩七17】「所以耶和華如此說:“你的妻子必在城中作妓女,你的兒女必倒在刀下;你的地必有人用繩子量了分取,你自己必死在污穢之地。以色列民定被擄去離開本地。’”」 妻子作妓女便干犯祭司的聖潔,違背了神對祭司的要求。(見利21:7, 14) 「污穢之地」:指因拜偶像、行淫、謀殺等罪惡而被玷污的地(參利18:24-25, 27; 耶3:9; 結36:18), 這裡可能是指外邦人的地方。──《串珠聖經註釋》 阿摩司宣佈神對祭司亞瑪謝的刑罰:亞瑪謝被擄,子女被殺,財產土地被奪,妻子只有賣淫苟活。亞瑪謝貴為祭司,養尊處優,將死於污穢中,“聖潔”掃地。 北國的民被擄的預言在主前722年應驗,以色列亡於亞述。──《啟導本註釋》 這裡是指亞瑪謝的家,祭司的結局,都是神公義的審判。當然不僅指他們的家,也指以色列全家。 妻子在城中作妓女,是敵人進城肆意姦淫擄掠,一幅戰敗的慘況,青年兒女倒在刀下,更是十分悲慘的現狀。 「你的地」必指以色列全地,由敵人佔據後來瓜分。這也指亞瑪謝的地,因為祭司也有分得的田業(參閱耶卅二6-15)。 以色列的地業雖是耶和華所賜的,卻因他們的罪惡,以及戰爭流血,而成為污穢之地。現在更落在外邦人的手而玷污了。祭司亞瑪謝無法逃脫,必死在那裡。許多以色列人也必遭受同樣的命運。如果沒有遭害死亡的,也定被擄去,離開本地。——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你的妻子。亞瑪謝作為被俘的丈夫和父親將會蒙受慘痛。這一預言並沒有說他的妻子自願作“妓女”,而只是說她在城市被侵略者攻佔時受到勝利者的強暴(見賽13:16;哀5:11)。 污穢之地。可能指一個“外邦”國家。聖經常用污穢土地來表述一個民族的犯罪和拜偶像(利18:24,25;耶2:7)。 被擄去離開本地。阿摩司一再重申關於以色列被擄的預言(第11節),說明神的旨意是不變的。作為神的一個真先知,他不能在外部的壓力下更改自己的信息。不肯悔改的以色列必遭遇被擄的命運。這事確實發生了(王下17:1-9)。──《SDA聖經注釋》 ●「污穢之地」:是指拜異教神明之處或外邦人的地方。指因拜偶像、行淫、謀殺等罪惡而被玷污之地。(參考 利 18:24-25,27 , 耶 3:9 , 結 36:18 ) ◎即使假先知威脅逼迫,神的話語仍然必定成立。── 蔡哲民《約珥書查經資料》 【摩七1~九10】五個異象:先知在此記載了五個異象,內容都與神的審判有關,所描述的災禍一個比一個嚴重;前二個災禍因先知的祈求得免去了,其餘的則必定臨到悖逆的以色列民。──《串珠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