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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第二章短篇信息

 

目錄:

向猶大國和以色列國的警告(陳終道)

為甚麼神要這樣說(摩一1~5)(盧俊義)

忘了神救恩的子民(6~8)(盧俊義)

周圍的列邦必受罰(摩一1~3)(包忠傑)

猶大和以色列的罪(摩二4~15)(包忠傑)

猶大和以色列的未來(2)(香港讀經會)

三番四次的犯罪(二章116)(臺北基督之家)

耶和華如此說(3~3)(臺北靈糧堂)

無人可以逃罪(4~16)(臺北靈糧堂)

 

 

向猶大國和以色列國的警告(陳終道)

 

三、向猶大國的警告(二4~5

猶太人是神的百姓,但神對他們的罪行的寬容正像對列邦一樣,有一定限度。倘若以為神的慈愛是無限量的,必然會無限度地容忍人的罪惡,這真是極大的錯誤。那就等於說神的慈愛是不追討人的罪的。但聖經明說神是追討罪惡的神——“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卅四6~7),只有人屬肉體的愛才會包容罪惡。神的慈愛絕不姑息罪惡:
神的百姓竟至與列邦同樣受罰,同列犯人名單之內,這是何等羞恥!這無非都是因犯罪的緣故。罪使一切人失去尊榮而變成大家都是同樣可恥的。現今基督徒雖是神的兒女,是君尊的祭同,但一直犯罪就變成卑下可恥的,與神兒女尊貴之身分不相稱了。
神懲罰外邦列國,主要理由是他們惡待以色列人。但神宣告猶大國的罪狀時,與列國的罪狀不同,雖然他們也像列國一樣,有各種殘暴、兇殺、忌很……等罪,但在此先知不提這些罪中的任何一項,而是提及他們厭棄神的律法,隨從虛假的偶像,因為這才是一切罪的根源。神的百姓在道德上墮落的根本原因:是信仰與生活脫節,在神看來,他們最大的罪不是姦淫、兇殺,乃是背離了神,那才是他們陷入罪惡深淵中的根由。
他們的結局將和列邦一樣受罰滅亡——“我卻要降火燒滅耶路撒冷的宮殿5節),宮殿是君王所住的地方,象徵國家的存亡興衰。宮殿被燒滅也就是王國的敗亡。這亡國的慘痛結局,在位的君王首領應負主要責任。
四、向以色列國的警告(二6~16
以色列國被列為最後警告的對象,因阿摩司的信息,主要是向以色列人發出的。他把最主要和準備最詳細講述的題目放在最後,對以色列來說,若說他們三番四次的犯罪,已算說得太少太輕。他們冒犯神,得罪神實在早已超過三番四次了!
另一方面,先知可能先讓以色列人看見鄰邦的罪,引起他們的良心對罪的公正共鳴,然後指出他們自己的罪來。我們要使人看見自己的罪很難,但要使人看見別人的罪則較容易。別人犯罪的情形實即自己的一面鏡子。在此提及以色列人的罪狀計有:
1
.重利輕義(二6~7上)
六節下~七節上:為一雙鞋賣了窮人.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怎麼說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這是誇張性的用語,描寫那些富足人的貪心,甚至窮人頭上的灰塵也想得著,極盡剝削榨取的能事。另一方面,這也可能因為可從窮人頭上所蒙的灰,看出他的辛勞工作情形,窮人殷勤工作的勞力,正是這些富人所垂涎的。
2
.阻擋義人(二7中)
七節中阻礙謙卑人的道路。這謙卑是指向神謙卑。這是蒙恩的先決條件。但他們不但自己驕傲,不肯向神低頭,而且也不喜歡別人謙卑的悔悟。我們也當省察,是否不喜歡別人比自己謙卑悔悟。我們也當省察,是否不喜歡別人比自己謙卑,常挑剔他們的不是,甚至鼓勵別人傲慢地拒絕接受真理的修理,只不過因為自己正是驕傲不受勸戒的人。
3
.淫亂污穢(二7下)
七節下: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不但淫亂,而且毫無羞恥全無倫理道德觀念。在家庭生活中根本不覺得這樣淫亂有什麼不對,證明他們日常家庭教育對淫亂的罪已認為一如飲食般平常,無足怪異。這種情形不正是今日社會的現象麼?
但這裡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也可能指拜偶像時的淫行。因為當時迦南人在拜偶像的儀式中常有行淫的事包括在內,而本節末句:褻瀆我的聖名可能指把拜偶像的儀式混雜在敬拜神之儀式中,甚至合在一起進行,汙瀆神的殿就是褻瀆神的名,因神的殿是神的名的居所(撒下七13;王上八21~30)。
4
.事奉偶像(二8
八節:他們在各壇旁,鋪人所當的衣服,臥在其上……”。注意各壇旁是指拜偶像的壇。聖殿只有一個祭壇。這各壇應指他們各人為偶像所築的壇。本節顯出那引起在信仰上墮落的人,對窮乏弟兄毫無憐恤的態度。窮人把必須穿的衣服當了給他們,他們卻在偶像的廟中躺臥在別人當的衣服上,喝酒消閒,其實他喝的是受罰之人的酒,必受神的懲治。可見對偶像熱心使人不知罪、更無憐憫而不自知。既在偶像廟中躺臥,必是虔誠拜偶像的了。但躺臥在別人當的衣服上,何以全無不安之感?因偶像使人自欺,而良心更麻木不仁。
5
.不念神恩(二9~10
九至十節;我從以色列人面前除滅亞摩利人……在曠野引導你們四十年……”,這簡短的敘述說的神對以色列人的恩典:
①神曾領他們從埃及為奴之家出來;
②神曾在曠野引領他們四十年之久,在全無生產的環境中,整個民族能在曠野引領他們四十年之久,在全無生產的環境中,整個民族能在曠野生活四十年?這豈不是明顯的神跡嗎?
③神曾為他們戰勝最強的敵人——亞摩利人。民廿一21~35記載了以色列人在曠野行程中最大的一場戰爭,並且大獲勝利。約書亞臨終前也再提及這件事(書廿四8~13)。
在此,先知指責猶大人竟然忘記神已往向他們所施的大恩,他們民族的歷史事實要指證他們的錯誤。
6
.抗拒神命(二11~12
十一節:“……從你們的少年人中興起拿細耳人
按照民六章,拿細耳人是自己許願而分別為聖的人,絕不喝酒,不剃髮,不挨近死屍。雖然不屬利未支派,也可事奉神,有時神藉這種人向百姓說話,如先知撒母耳(撒上一11~28)。但以色列人故意拿酒給拿細耳人喝,表示他們不但自己不過分別為聖的生活,而且輕視過分別為聖生活的人,不尊重這種許願也不把這種人看作神的恩賜,是領導他們在靈性上蒙福的人。
十二節:“……給拿細耳人酒喝,囑咐先知說,不要說預言。
神從以色列人中興起許多先知,領受神的啟示和訓誨,他們竟囑咐先知不要說預言,因他們不願意聽從神藉先知所傳給他們的信息。
這些罪惡使他們不得不受到神的刑罰與管教,如同裝禾捆的車壓物一樣。他們罪惡眾多,像禾捆裝滿了車子,而這車子又把他們壓傷了。有解經家認為13節的我必壓你們可譯為我被你們所壓,並認為罪惡不僅使犯罪者本身受虧損,亦影響到神,所以譯作我被你們所壓更可靠。這雖然是比較新鮮的一種解釋;與上下文的意思相背。上文曆述各國犯罪將受的刑罰,下文14節說:快跑的不能逃脫,有力的不能用力……”,顯然是指以色列之受罰與無可逃脫。這樣13節的所稱我必壓你們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物一樣,當然是指以色列受罰的情形,沒有理由突然脫離上下文的意思,來形容神受人犯罪之影響而痛苦。
13~16
節的話,可能是指亞述入侵以色列國時那種無法抗拒的威勢,迅速而強悍,甚至他們之中那些快跑的不能逃脫,有力的不能用力……最有膽量的必赤身逃脫……”

── 陳終道《阿摩司書講義》

 

 

為甚麼神這樣說

 

經文:阿摩司書一:1—二:5

舊約聖經中很重要的一部份,就是先知書。一般說來,先知可以分成被擄之前的先知,與被擄之後的先知。所謂被擄之前的先知,是指在主前七二一年北國以色列亞述帝國消滅之前,例如摩西撒母耳以利亞以利沙米該雅等等。被擄之後的先知,是指在這個年代以後出現的。而聖經中大部分的作品是被擄之後的先知的作品。先知的主要任務是傳達神的話語,正如先知米該雅說的:「我指著永生的上主發誓,上主對我說甚麼,我就說甚麼。」(列王記上廿二:14)因此,先知作品中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一開始就會用「上主說」、「耶和華神這樣說」、「神說」等句型,來表示先知現在要講的話,乃是神的話,不是他個人的意思。因此,當先知實在也是一件很痛苦的事,因為神的話有時候連先知自己都不喜歡,怎能又去傳給別人聽?先知約拿就是個例子,神要他去傳的話,他不喜歡,因此用逃避的方式拒絕神的呼召。但是,當神呼召人去傳信息時,人是無法抗拒的。
再者,先知作品最重要的信息,是在告訴我們:神在受苦的子民中,如何伸出祂拯救的手,使身陷絕望的子民獲得生命的希望。
先知阿摩司,就是屬於被擄之前先知中的一位,他的名字的意思是「神有扶持」,或是「上主承擔了」。出生在南國猶大提哥亞村,該村位於伯利恆南方大約十公里處。很特別的地方是,他是南國猶大的人,卻受呼召到北國以色列去傳神的信息。因此,北國的政府對他很感冒,威脅他,人民也不喜歡他,要他離開北國回猶大去(七:12—13)。
很少有人會喜歡聽神僕人先知的話語,當神透過祂的僕人先知傳出信息的時候,人的心總覺得像是被刀劍刺進骨髓一般的難受(參考希伯來書四:12—13)。出名的修女德蕾莎說:「最寵愛人類的是神,沒有人能夠和祂相比。」確實是這樣,神最寵愛人類了。可是,被寵愛的人類卻常常違背神的旨意,去做不應該做的事,使神相當的傷心。因此,祂一再差派僕人先知出來傳達信息,希望人能悔改,回到祂的面前。可是,人聽不進神的話,因此,殺害先知的事時常發生,迫害神僕人的事件在每個時代都有。

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他傳出的信息內容:

第一至二節:在烏西雅猶大王,約華施的兒子耶羅波安二世作以色列王期間,大地震前兩年,神向提哥亞村的牧羊人阿摩司啟示有關以色列的事。以下的記載是阿摩司的話。
阿摩司說:
上主從錫安怒吼,
耶路撒冷發出雷轟。
牧場的草枯乾;
迦密山的青草變黃。

先知的作品開始都會有一個特點,是先介紹先知的背景。第一節告訴我們,先知阿摩司提哥亞村的牧羊人,他也是「看管桑樹的農夫」(七:14)。這一節也提到先知阿摩司是在猶大王烏西雅時代受召出來傳達神信息的,烏西雅猶大王是主前七九二年至七四年,是在位最久的一位國王。他十六歲的時候登基接下父親亞瑪謝的王位,掌權長達五十三年,也是一位敬虔、有能力的國王。歷代志的作者這樣形容他:「做了上主認為對的事。在他的宗教顧問撒迦利亞活著的年日,他都忠心事奉上主;上主賜福給他。」(歷代志下廿六:4—5)很可惜的是,人在成功的時候,往往會忘掉神賜福的恩典,以為自己很有能力,就驕傲起來。我們看歷代志的作者這樣形容烏西雅王的另一方面說:

烏西雅王的強盛使他逐漸驕傲起來,招致他的衰敗。他冒犯上主,自己進聖殿在香壇上燒香。亞撒利雅祭司帶著八十名英勇的祭司跟著王,要阻止他。他們說:﹃烏西雅啊,你沒有權向上主燒香;只有亞倫後代作祭司的被分別為聖來做這事。請離開這聖地。你已經冒犯了主神;你再也得不到他給你的尊榮了。『
烏西雅正站在聖殿的香壇旁邊,手裡拿著香爐。他對那些祭司發怒,就在那時,他的額上突然出現了痲瘋。亞撒利雅和其他祭司都驚嚇地望著王的前額。他們催他離開聖殿;他就急忙離去,因為上主已懲罰他。
烏西雅王餘下的年日因這病而禮儀上不潔淨,不能再進聖殿,住在自己的行宮;國家大事由他兒子約坦掌管。」(歷代志下廿六:16—22

從這段史料裡我們看到一個重要的背景:國王很驕傲,且是不尊重聖殿的禮儀。這裡說他自己手裡拿著香爐就要獻祭,雖然祭司提醒並阻止他不可以這樣,但是他不聽,硬是要自己做,結果馬上被神懲罰,長出痲瘋來。換句話說,他根本就不把祭司放在眼裡,這樣的行為表明出來的意義是:我是國王,要怎樣就怎樣,你們祭司管不著。一個社會領袖不尊重宗教的敬拜禮儀,常常是用這種方式表示輕視信仰的態度。
類似烏西雅王這種鏡頭也常出現在台灣的許多宗教場合,有許多政治人物會在一些大型的宗教活動中出現。他們穿著祭司禮服帶頭作祭祀,好像煞有一回事的樣子,其實他們這樣的行徑所詮釋出來的意義,剛好與烏西雅王所做的一樣。一個國王不會守宗教禮儀的規矩,這樣的國王心中不會是真的在敬神。
前面已經說過,先知阿摩司是南國猶大提哥亞的人,但他受神呼召向北國的以色列傳神信息。作者告訴我們,先知阿摩司到北國去的年代背景是耶羅波安二世的時代,是主前七九三年到七五三年,前後在位有四十一年。而先知阿摩司傳神信息的時間,是在主前七六年至七五年間。這兩位國王能統治國家那樣久,表示在他們的統治下,國勢強、經濟繁榮、社會穩定,國力達到最顛峰的境況。列王記的作者分別這樣形容耶羅波安二世和烏西雅的政績:

「他收復了所有屬於以色列的領土,從北方的哈馬隘口直到南方的死海。」(列王記下十四:25a

耶羅波安二世其他的事蹟,他在戰場上的英勇以及怎樣收復大馬士革哈馬、重歸以色列版圖等,一一記載在以色列列王史上。」(列王記下十四:28

烏西雅效法他父親的榜樣,做了上主認為對的事。」(列王記下十五:3

在人看來是有功績,尤其是在耶羅波安二世治理下的北國以色列,確實是整個國家達到最顛峰的狀況。但是,在神的眼中卻不一定是好的,這才是值得我們注意的地方。看,列王記的作者分別用這樣形容耶羅波安二世治理下的北國以色列,和烏西雅治理下的南國猶大

「他做了上主看為邪惡的事,仿效他先祖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的壞榜樣,領以色列人犯罪。」(列王記下十四:24

「上主看見所有的以色列人,無論自由或不自由的都遭受很大的苦難,沒有人幫助他們。」(列王記下十四:26

烏西雅﹃他沒有除去山丘上的神廟,人民仍然在那裡獻祭燒香。上主降災給烏西雅,使他長了痲瘋,一生受這病的糾纏。『」(列王記下十五:4—5a)

看,社會繁榮的另一個角落所顯現出來的,在北國以色列是:宗教信仰和道德加速墮落,他們忘記了神在過去曾經為要拯救他們,特別給予恩典。我們往後會看到先知阿摩司以很嚴厲的言詞在譴責北國以色列社會景況。在他們視為偉大君王耶羅波安二世的統治下是:司法不公,官員接受賄賂,富有的人一再欺負貧窮人,人不喜歡神的話,導致社會生活不安。以上這些都是先知阿摩司很具體指責出來的。
南國的猶大也是這樣,政治、軍事勢力達到顛峰的境界,但是偶像崇拜也同時盛行在每個角落中,百姓沈淪於聲色生活,道德紀律敗壞。
先知阿摩司就是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要傳神呼召他出來說的話,這可就不容易了。因為在一個經濟繁榮,國勢甚強的時代裡,誰會聽得下另一種聲音?誰會喜歡聽神的話語?就像咱台灣,誰真的喜歡聽聖經神的話語?經濟那樣繁榮,社會那樣有活力,誰會在意神的話?別說是神的話,有時連有良知的知識份子說話也會遭到牢獄之災呢!就像先知阿摩司所說的:「在這邪惡的時代,難怪聰明人都不講話了!」(阿摩司五:13
第一節也提到「大地震」,我們已經很難找到這方面的詳細資料,不過很可能是如同撒迦利亞書第十四章五節所提的:

「你們要奔逃,經過這山谷;這山谷穿過山,延展到另一邊去。你們會逃跑,像你們的祖先在猶大王烏西雅時代逃避大地震一樣。然後,上主我的神要來臨,帶著所有的天使一起來。」

看來那次的大地震不小,造成的傷害確實是滿大的。不過,請注意,聖經的作者會用「地震」來表示神的憤怒。例如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的時候,馬太福音的作者這樣形容當時的景況:「這時候,懸掛在聖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成兩半。大地震動,巖石崩裂。」(馬太福音廿七:51
第二節開始記載先知阿摩司被呼召傳達神的話語。這一節也是一首詩,形容神一出憤怒的氣,即使是最為肥沃之地也會變成荒場。像原本是肥沃、翠綠的迦密山脈,如今是連青草也會變黃(枯乾了)一樣。這一節詩歌就是為往後經文所描述的敗壞現象作總論,讓我們知道,無論誰,或是哪一個民族、國家、社會,若是因為敗壞而引起神極度的憤怒,即使擁有很美的榮華富貴,也將在一夕之間變成烏有。

第三至五節:上主說:「大馬士革人再三犯罪,我一定要處罰他們。他們用殘酷的刑罰虐待基列人。所以我要火燒哈薛王的王宮,摧毀便哈達王的宮殿。我要搗毀大馬士革的城門,殲滅亞文平原的居民和伊甸的首領。敘利亞的人民要被擄到吉珥。」上主這樣宣佈了。

從第三節開始,先知阿摩司先提起與北國以色列來往有關的鄰近國家。
「上主說」,在和合本用「耶和華如此說」,這是先知傳達神話語的模式。
大馬士革,這是以色列國北部敘利亞的首都。長久以來一直跟以色列國敵對。
這裡說到大馬士革人虐待基列人。列,是位於加利利以東的以色列境內,與敘利亞隔鄰,土地非常肥沃,也因此常遭遇到鄰近國家的窺視。列王記下第八章十二節、十三章一至七節有記載關於敘利亞在戰勝以色列後,用很殘酷的手段對待基列人,踩踏他們像灰塵一般。和合本聖經用「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形容大馬士革的人「用殘酷的刑罰虐待基列人」。這種「打糧食的鐵器」是以色列人收割麥子的農具,在木器的末端裝有尖齒,用來打麥穗分別出粗糠或是飽穗的穀粒。現在大馬士革的人用這樣的農具刑罰基列人,可想而知傷害之大,手段之殘忍,連神都看不下去。這讓我們看到,即使是戰爭,也不可以如此殘暴的手段對待敵對的人民,因為一般人民總是無辜的,他們手無寸鐵。
再者,第三節的「再三犯罪,我一定要處罰他們」這句話,一直出現在這一章每個段落經文的起頭,表示神之所以發出極大的怒氣,不是沒有原因,也不是隨意動怒,而是忍到無法可忍的地步了,才會這樣。另外,我們也從這裡看到,人犯罪,神絕對不會漠視不管,祂一定會處罰,這一點是我們應該要清楚記住的。
「犯罪」,這個字希伯來文的意思是「背逆」,是違背神的教訓、旨意。這教訓、旨意是以立約作基礎,有立約,就不是單方面的評斷,而是有依據的。換句話說,這些被先知阿摩司所提起犯罪的國家、族群,之所以引起神極度的不滿,都是因為違背與神之間的契約關係,且是一再地如此。
第四節說神要用「火燒」大馬士革王的宮殿。火,這是指戰爭之意。哈薛便哈達,兩人乃是父子。宮殿也可以看成是「城堡」之意。
先知阿摩司這段預言大馬士革毀滅的事件,發生在他說預言後約二十年,主前七三二年,那年亞述帝國皇帝提革拉比列色進兵大馬士革,「把利汛王殺了,並且把人民擄到吉珥」(列王記下十六:9)。

第六至八節:上主說:「迦薩人再三犯罪,我一定要處罰他們。他們俘虜了鄰國的人民,賣給以東人作奴隸。所以我要火燒迦薩的城牆,摧毀它的宮殿。我要殲滅亞實突的居民和亞實基倫的首領。我要處罰以革倫城;凡是留在城裡的非利士人都要死亡。」至高的上主這樣宣佈了。

迦薩,這是非利士人的五大城市之一。其他四個城市是:亞實基倫亞實突以革倫迦特。這些城市都是當時的國際大城,商業往來相當頻繁。非利士人在先知撒母耳掃羅王的時代就已很活躍。他們曾被大衛王征服過,且被限制只能在沿海的亞實突亞實基倫迦薩等三個城市生活。
這段經文提到這五個城市中的四個,漏掉了迦特。在第六節是以「迦薩」作為非利士人的代表,原因可能是因為迦薩是這五個城市中最大的,也是販賣奴隸的中心。他們之所以惹起神的憤怒,是因為他們把被打敗的以色列人整個村落、族群全部都當奴隸賣掉,這種作法跟斷絕了一個民族的命脈是相同的,因為古時候的奴隸是屬於主人的財產,即使是生下來的孩子也是屬於主人的。結果非利士人被神憤怒的烈火懲罰得很厲害,因為連剩下的也都難逃倖免,這說明了從搾壓別人所得到的,都將付出一切代價,且是加倍的價碼。

第九至十節:上主這樣說:「泰爾人再三犯罪,我一定要處罰他們。他們不遵守跟友邦簽訂的條約,反而把鄰國的人民放逐到以東作奴隸。所以我要火燒泰爾的城牆,摧毀它的宮殿。」

泰爾,是非尼基人的主要城市,是迦南人的後裔。這裡說到「他們不遵守跟友邦簽訂的條約」,是因為在大衛王和所羅門王的時代,以及後來的亞哈王,他們都與以色列人保持相當友好的關係。列王記的作者這樣說:「泰爾希蘭一向是大衛的朋友;他聽說所羅門繼承他父親大衛作王,就派遣特使來見所羅門。」「希蘭所羅門和平相處,並且簽訂協約。」(列王記上五:112)為了促進雙邊的關係更密切,亞哈王甚至娶了泰爾王的女兒耶洗碧為妻(列王記上十六:31—32)。但我們知道,聖經的作者將「約」看為是生命中最為重要的記號。因為與以色列人訂約時必定會以神作為「中保」,因此,「約」也表示人對神的忠實。如今,泰爾因為以色列衰微就背叛所簽訂的「約」,且將以色列人民賣到外國去當奴隸,如同藐視神作見證的約一樣,是神所不允許的。

第十一至十二節:上主這樣說:「以東人再三犯罪,我一定要處罰他們。他們不仁不義,用刀劍迫害他們的親族以色列人。他們的暴怒永不停;他們的忿恨永不止息。所以我要火燒提幔的城市,摧毀波斯拉的宮殿。」

以東,這是以掃的後裔(創世記卅六:1),跟以色列人是同父異母兄弟,是很近的親族關係。但是聖經也常常告訴我們這兩個族群時常吵架,有如世仇一般彼此仇恨。從第九節可以知道,以東人也參與販賣以色列人民為奴的事件。不過這裡有些困擾,因為在先知阿摩司時代,以東是屬於猶大統治區,不可能發生販賣奴隸,或是與以色列人敵對的情況。所以有些聖經學者認為這件事可能是後來在編輯聖經時附加上去的,背景是發生在主前五八六年。當巴比倫尼布甲尼撒消滅南國猶大以色列人逃避戰禍時,以東人不但沒有伸手援助,相反的是與巴比倫人站在一起欺侮以色列人。先知俄巴底亞指出以東之所被懲罰的原因是:

「因為你殘害你的兄弟雅各
你將蒙羞,永被除滅。
敵人攻破城門的日子,
你竟袖手旁觀。
外族人掠奪耶路撒冷
把財寶分贓,據為己有,
你跟他們是一丘之貉。
你的兄弟猶大遭遇不幸的日子,
你不應該瞪著眼看。
他們滅亡的日子,
你不應該幸災樂禍。
他們遭難的日子,
你不應該嘲笑。
我子民遭難的日子,
你不應該闖進他們的城門。
他們遭難的日子,
你不應該睜眼看他們受苦。
他們遭難的日子,
你不應該搶奪他們的財物。
你不應該站在交叉路口
捉拿逃難的人。
你不應該在他們遭難的日子
把他們交給仇敵。」(俄巴底亞10—14節)

這首詩歌讓我們看到以東真正的罪行,是對自己親人遭遇災難的時候,不但沒有伸出援手,相反的是採取落井下石的手段,增加以色列人的苦難。
提幔,這是以東國的首都,土地肥沃,人口多,是當時中東地區相當出名的經貿城市。
波斯拉城則是以東的要寨,防禦的工事做得相當堅固。如果這個城市被毀滅,以東國就無法守住。但是,即使是最堅固的城堡,也難擋神的憤怒。

第十三至十五節:上主說:「亞捫人再三犯罪,我一定要處罰他們。為了要擴展領土,他們甚至剖開基列地孕婦的肚子。所以我要火燒拉巴的城牆,摧毀他們的宮殿。戰爭爆發的時候,將有喊殺的聲音,搏鬥像狂風暴雨。他們的國王和官長都要流亡。」上主這樣宣佈了。

創世記第十九章卅六至卅八節告訴我們,亞捫摩押都是羅得的後裔。說來,他們也是以色列人的親族,但是,他們對待自己的親人卻是相當的殘忍。從士師的時代起,他們就一直與以色列人敵對,曾被大衛王打敗而臣服。但在所羅門王的時代恢復獨立的王國,與基列相比鄰,但時常入侵基列
第十三節提到亞捫人用殘忍的手段對待基列人,這種剖開「孕婦的肚子」,是一種絕種的作法,因為孕婦不但喪失了生命,她腹中的胎兒也會死去。聖經中除了這地方提起有這樣殘酷的手段外,列王記下第十五章十六節也記載以色列米拿現曾在提斐薩城做過同樣的事,作者說「他做了上主看為邪惡的事」。也許在古代的社會,強者對弱者往往是採取類似這樣殘酷的手段,可是,這樣的作法是神所無法接受的,祂必定會懲罰。
第十四節的「拉巴」,這是亞捫的首都,即今日約旦的首府安曼。他們用殘酷的手段對待別人,自己要因此嚐到戰爭帶來的極大苦難,因為戰爭的慘狀會像「狂風暴雨」摧毀他們。

第二章一至三節:上主說:「摩押人再三犯罪,我一定要處罰他們。他們把以東國王的屍骨燒成灰燼。所以我要火燒摩押,摧毀加略的宮殿。當軍隊吶喊、號角吹響的時候,摩押人一定在戰場上死亡。我要處死摩押的首領,殺盡他所有的官長。」上主這樣宣佈了。

摩押人也是以色列人的親族,因為是羅得的後裔。當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後,就一直跟摩押人常有磨擦、衝突。所謂「把以東國王的屍體燒成灰燼」,意思是指他們追殺到連已經死去的人的墳墓都不放過。用現代人的說法,是指「鞭屍」。這不僅是件很缺德的事,在當時的人看來,遭到這樣際遇的人,將永不會得到安寧,即使是死去已經很久了,也不會安寧,因為他的屍體被污辱了。先知耶利米曾描述巴比倫帝國將會用這種挖掘墳墓的方式,對待耶路撒冷的人民(耶利米書八:1—3)。可能是因為摩押人這種行徑被看成是非常惡劣,因此先知阿摩司傳出神生氣的話語也特別的重。

第四至五節:上主這樣說:「猶大人再三犯罪,我一定要處罰他們。他們棄絕我的法律,不遵守我的誡命。他們被祖宗所信奉的假神勾引,離開了正道。所以我要火燒猶大,摧毀耶路撒冷的宮殿。」

這一段內容所描述的是比較特別不一樣的罪行,不是為了戰爭中以殘酷手法對待敵方,也不是因為將敵方人民當作戰利品販賣為奴隸。跟前面所提及的罪過完全不一樣,此處先知阿摩司提到猶大時,所說的是宗教信仰問題。
猶大,這是屬於神親自揀選的人民,跟北國的以色列同是雅各的後裔、親兄弟。但是,他們卻忘記了摩西頒佈給他們法律、誡命。我們可以這樣說,舊約聖經中的先知作品裡,談的主題就是關於以色列民族與神之間「約」的關係。這裡說「棄絕我的法律,不遵守我的誡命」,意思就是忘了與神之間所立的「約」。忘了神的「約」,最具體表現出來的行為就是拜虛假的神明。整個先知運動中,就是以這個為主題,向以色列人民提出警告,要他們回到神的面前,承認耶和華神就是他們唯一的主,他們是神的子民,這也是以色列人民與神立約的基礎(利未記廿六:12耶利米書三十:22,卅一:1何西阿書二:23)。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這段經文所帶來的信息:

一、注意聽神忠實僕人的聲音。

先知阿摩司和其他先知一樣,他們受呼召出來傳神的話語,但卻很少人願意聽。特別是在那時候的社會,經濟景氣繁榮、國勢甚強的情況下,很少人會想要聽神的話語。因為神的話並不好聽,就像我們現在所讀的這段經文,所提到的都是罪惡、犯行,且都是在戰爭底下,戰勝者對待戰敗者的殘酷手法。在當時的人看來,戰勝就等於擁有對方所有的一切,甚至包括生命在內。但是,先知阿摩司卻提出神對這樣的手法相當不以為然,甚至發出憤怒的聲音。不過會聽的人很少,甚至有人會認為先知阿摩司必定是瘋了。在一個普遍認為「理所當然」的價值、生活態度環境中,要說出完全不同的聲音、論調,是相當困難的。但是,先知是要忠實於神的話,神要他說甚麼,他就說甚麼。
今天在台灣這樣的社會裡,論經濟,很繁榮;論社會生活,物質相當豐富;論教育,非常普及;論交通,很發達。有人說,這是台灣有史以來最為繁榮盛世的時代。但是,我們也看到台灣最為混亂、不安的也是這個時代,也是最難傳達神話語的時代,更嚴重的是,連傳道者也懶得要去傳,甚至是在這樣的環境中失去了傳道的使命感。我們應該要注意傾聽神的話,特別是在台灣今天的時代,注意聽,聽聽看哪一位傳道者最認真在傳達神的信息的。如果有,請注意聽聽他所講的,即使所說的是很難接受,也不要輕視、或忽略。因為神的話對一個動亂不安的世代,必定會令人有這樣的感受。

二、別以為慈悲的神永遠不會生氣,祂會生氣、也會發憤怒。

創造的神是一位很慈悲的神,耶穌基督所介紹給我們認識的神確實是很慈愛的神。聖經一再提起,耶和華神是位「慈悲憐憫的神,不輕易發怒,充滿信實慈愛。」(出埃及記卅四:6民數記十四:18詩篇八十六:15約拿書四:2約珥書二:13)但是我們不要因為這樣,就認為神不會發怒,也不會生氣,就隨己之意胡作非為。我們看到先知阿摩司傳出來的信息,神必定會數算每一個族群的過錯。神不是不會生氣,會,神是會發怒的神,也會用很嚴厲的方式懲罰做惡劣之事的人。
如果我們看今天台灣社會混亂的現象,我們心中應該有個譜,就是神不是不發怒,會,有一天,祂會像對待敘利亞非利士泰爾以東亞捫摩押猶大的人民一樣,對待我們,除非我們以真實的悔改過來。

三、別用殘酷的手段對待與我們不和的人。

我們看到先知阿摩司提出神生氣的原因,主要的都是戰爭勝利者用殘酷的手段對待對方,使人的生命在戰爭的折磨下,有如雪上加霜一般,生活得更加艱困。然而,這些看來很得意因戰勝所掠奪得來的戰利品,都將因為神的生氣,帶來神更多的懲罰。
會用殘酷手段對待弱者、戰敗者、失敗者的人,就是對生命很漠視或輕視的人。但是我們要注意,生命乃是來自神的創造和賞賜,任何對人的生命漠視、輕視的人,等於是用同樣的態度在看待神的創造,換句話說,這樣的人已經不是在輕視弱者,而是在藐視神的恩典了。這樣,有一天,要付出更多的代價,因為神會將他所掠奪得到的一切,加倍索取回去。── 盧俊義《阿摩司書信息》

 

 

忘了神救恩的子民(盧俊義)

 

經文:阿摩司書二:6—三:8

在前一講我說過,先知阿摩司是主前第八世紀的先知,他是南國猶大靠近伯利恆附近一個小小村莊提哥亞的人。但是他受神呼召,卻是要到北國以色列去傳達神的話,這是一項很特別的呼召,因為幾乎每位先知受呼召都是傳達神的信息給自己的子民,先知阿摩司卻是受呼召去傳信息給別國的人。從這裡我們可以認識到,以色列民族雖然在所羅門王去世後,王國分裂成南、北兩國,實際上他們在宗教信仰、政治、文化、社會等等各方面,彼此之間還是有很密切的往來。雖然北國以色列政府已經在伯特利建造了很雄偉的「聖殿」,供作人民敬拜神之用,希望用這樣的方式,能「阻止」北國人民繼續往南國的宗教聖地耶路撒冷聖殿去敬拜神。但是,北國的人民仍舊是陸續地前往耶路撒冷去,南國的人民也依舊是將他們看成是自己的子弟、同胞一樣。
雖然說以色列民族在主前第八世紀是分裂成南、北兩國,但是兩國人民都很努力,治理的國王在國家政事上也很用心。因此,無論是南國,或是北國,在經濟、政治發展上都很突出,尤其是經濟上更是有成就。可是,就在大家看好經濟富裕、軍事、政治勢力擴張很快的時候,先知阿摩司受到神的呼召出來傳達神的信息。當我們用心去看這位主前第八世紀的先知傳達出來的信息,就會發現人最重視的經濟發展,在神的信息常常是罪惡的溫床和犯罪的記號。人人稱讚的政治、軍事力量,往往是先知信息中抨擊最嚴厲的內容。
在前一講中一開始我們就讀到先知阿摩司指出許多國家的罪惡,它們所犯的罪過,不是一次而已,而是「再三犯罪」,引起神的極度不滿。這些國家、民族都是在軍事上很有成就,經濟上很繁榮中背逆了神的教訓。尤其是猶大國,使神大大生氣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棄絕」神的法律,不遵守神的誡命,竟然去敬拜「假神」,離開神的道(話)。這讓我們看到,神在看一個國家、社會,不是用經濟的成就,也不是從軍事的力量,更不是著眼在政治的勢力等,而是從該國的社會、人民是否有遵守祂的教訓、誡命。這一點也常常是許多今天的政治、軍事領導者無法了解的地方。先知的作品就是幫助我們看到,神在看人的生命、社會的生態,以及國家的現象,跟我們一般人是很不一樣的。因此,我們須要學習認識神的話,明白祂的教訓,這才是正確的方向,這也是先知文獻共同的主題。而先知阿摩司提供給我們很好的信息,值得大家用心來學習與分享。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所讀這段經文的內容:

第二章六至八節:上主這樣說:「以色列再三犯罪,我一定要處罰他們。他們貪圖錢財,販賣老實人,把無法還債的窮人以一雙涼鞋的價錢賣給人作奴隸。他們踐踏貧民,推開路上的窮人。父子去跟同一個神廟娼妓睡覺,污辱了我的聖名。他們竟敢在祭壇旁邊,用窮人抵押給他們的衣服當床單;他們竟敢在神的殿宇裡,拿剝削窮人的錢買酒喝。

先知阿摩司先繞了一個大圈子,論以色列國外圍的人民、國家、政府各種罪惡之後,隨即就針對他受呼召去傳神信息的對象以色列人民,向他們提出神譴責的話。
第六節的「以色列人」,指的是北國以色列人民。這十個支派人民是在所羅門王於主前九三二年死後,因為不堪過去所羅門王統治下沈重的稅賦,以及高壓手段的統治,曾要求新登基的國王羅波安給予他們減輕稅賦、重擔。他們派代表對國王說:「你父親所羅門使我們背負重擔。如果你減輕我們的擔子,使我們的生活過得去,我們就歸順你。」(列王記上十二:4)結果,新的國王羅波安不但沒有減輕他們的稅賦、重擔,還對北部以色列人民的代表耶羅波安說這樣的話:「我父親給你們重擔,我要給你們更重的擔;他用鞭子打你們,我要用刺棒擊打你們!」(列王記上十二:14)由於羅波安決定採取更嚴苛統治的政策,北國十個支派的人民就決定脫離所謂的「大衛王朝」(列王記上十二:19),並且擁護耶羅波安為王,就這樣「大衛王朝」正式結束。從此開始,這分裂的大衛王朝要一直到主前五二八年從被擄的巴比倫回到故鄉後,才重新整合起來。這樣從主前九三二年的分裂到五二八年,前後共有四百年左右,是個分裂的時代。不過,他們都有共同的信仰耶和華宗教,有共同的文化、生活傳統,而這些共同點所帶來的力量遠勝過他們在政治上的分裂,我們甚至可以說他們在耶和華宗教信仰上的凝聚力是後來整個民族重新整合的主要原因。
雖然先知阿摩司起先向列國提出許多神怒氣的信息,但是我們知道那不是先知阿摩司的重點,因為先知阿摩司真正的對象是北國的以色列,他就是為了對他們傳達神的信息受呼召的。
我說過,一個國家、社會之所以會墮落,是因為人民已經忘了神的話語,背棄了神的教訓。我們看先知阿摩司在這段話中怎樣述說北國以色列人民的行徑:

一、他們苛待貧窮人,把窮人變賣為奴隸,這種作為是很違反摩西法律的教訓。這裡說「老實人」,是指他們既沒有欠債,也沒有達到必須被賣當作奴隸的條件的貧窮人。舊約聖經利未記第廿五章卅九至四十二節說,貧窮人可以把自己或自己的子女賣為奴隸,但這也是有時間限制的,並且要善待他們:

「如果你有同胞窮得賣身給你作奴隸,不可把他當作奴隸看待。要讓他像雇工一樣住在你那裡,服事你到禧年,到了禧年,他和他的兒女都要離開你,回到他自己的家族,到他祖先的土地去。以色列人是我的僕人。我從埃及把他們領出來;他們不可再被賣為奴隸。」

看,摩西法律這樣明白規定,但是,他們卻不將之當作一回事,更惡劣的是,為了錢,他們竟然將那些已經窮得沒有錢的困苦人,用「一雙涼鞋的價錢」賣為奴隸!所謂「一雙涼鞋的價錢」,意思是指非常便宜的價碼。債主不但沒有同情心,還對已經窮乏、困苦到底的人,做出這樣殘忍的事,這是神所無法允許的事。

二、在信仰上犯了姦淫的行為,這是神所無法接受的事。注意第七節所提到的「神廟娼妓」,在迦南地的人民敬拜的神,是「生產」的巴力神明,他們認為神可以用娼妓配合使土地肥沃,生產出豐盛的五穀糧食。因此,在迦南地的廟宇裡有神妓,在慶典或平時也會與祭祀的人苟合。但是,耶和華宗教的信仰是絕對不允許這樣的行為發生,因為神是生命的創造者,能使土地肥沃、生產的也是耶和華神。這樣,第七節有可能指的是:以色列人民在迦南地的敬拜行為中,也已經溶入了迦南地人民的淫亂行為,將娼妓引進敬拜的禮儀裡,這樣的行為在摩西的法律中是嚴厲禁止的(申命記廿三:17)。

三、用剝削得到的財物供作自己享受之用,這是神所生氣的原因之一。摩西的法律規定,貧窮人如果拿他的衣服典當,就必須在日落之前還給他,因為那是他晚上蓋在身上禦寒的必須用品(出埃及記廿二:26—27)。可是這些有錢人卻不這樣,反而是將貧窮人所抵押借錢的衣服拿去祭壇邊,提供給參與祭典者歡樂時踩踏之用。而且從剝削窮人所得到的錢在敬拜神的地方喝酒作樂!這樣的行為很清楚地說明一件事:以色列人民的心中已經沒有神存在了!他們忘了神的救恩,也忘了他們曾經在埃及受苦的日子。

第九至十六節:我的子民哪,亞摩利人雖然像香柏樹那樣高大,像橡樹那樣強壯,為了你們我還是把他們徹底消滅了。我從埃及把你們領出來,在曠野中帶領了你們四十年,把亞摩利人的領土賜給你們。我從你們的子弟中揀選了先知,從你們的青年中培養了離俗人。以色列人哪,這些話難道說錯了嗎?我是上主;我這樣宣佈了。但是你們勉強離俗人喝酒,不准先知傳我的話。所以我要把你們壓倒在地上,壓得像滿載五穀的車子咯吱咯吱作響。就算是賽跑健將也逃不掉;大力士也要失去力量;軍人連自己的命也難保。弓箭手站不住腳;跑得快的戰士也無法逃命;騎士也不能逃生。在那一天,最勇敢的戰士也要丟掉武器,倉惶逃命。」上主這樣宣佈了。

先知阿摩司這本書中,有一個很特別的句子,就是在開頭的時候會說「上主這樣說」,然後在結束的時候用「上主這樣宣佈了」做結語。這種句子在表明的意義就是:神很嚴肅地說。不是開玩笑的,也不是說說就算了,而是說了,就會追究到底。現在先知阿摩司用這樣的句型傳出神的話,可以想見神絕對不會寬恕如此惡劣的子民,因為他們是「再三犯罪」。
阿摩利人,這是指迦南地的族群。由於體型高大、強壯,看起來就會令人覺得畏懼。以色列人民起初看到他們的時候,形容他們是「巨人的後裔」,並且說他們「很強悍,他們的城又大又堅固」(民數記十三:22—33)。但是,即使是這樣人見人畏的族群,有如「香柏樹」、「橡樹」那樣高大、強壯,神照樣徹底摧毀了他們。
第十節「我從埃及把你們領出來,在曠野中帶領了你們四十年」這是很重要的一句經文,摩西頒佈神的誡命的時候,開場白就是用這句子(出埃及記二十:2),這也是先知文獻中用來提醒以色列人民要記住的話語(彌迦書六:4),在詩篇中我們可以讀到這樣的詩句,為的是要提醒以色列人民不可以忘記神的救恩,做違背祂旨意、教訓的事。現在先知阿摩司則是一再用這句話,為的是要告訴以色列人民,他們已經忘了神的話,忘了自己曾經被奴役、生活在痛苦、絕望中,神大大憐憫他們,將他們拯救出來,並且在曠野中帶領他們經過四十年時間,與他們訂立「生命的約」。
第十一節和十二節剛好是對照句;第十一節說神為了要帶領以色列人民走正確的道路,在他們當中揀選僕人先知,也訓練青年人,使他們成為「離俗人」(和合本用「拿細耳人」)。所謂「離俗」,意思是「分別為聖」。根據民數記第六章一至八節的記載,無論男女,這種人是經過許願要「把自己獻給上主」,也不能喝酒,連葡萄都不能吃。再者,他們在許願期間不可以剃剪頭髮、或是觸摸到死去者的屍體等等,這些都是在象徵著「聖潔」的意思。當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後,因為受到迦南地民俗的影響甚深,導致社會道德生活敗壞甚重。為了要在當時的社會豎立一明顯的生活標幟,青年人開始有嶄新的生活態度,以逼使逐漸頹廢的社會有了新的氣象。可是,第十二節告訴我們,以色列人民卻是強迫這些許願當「離俗人」的青年喝酒。換句話說,自己墮落不打緊,還要強迫這些有心要改革社會的青年離棄神。而更不能原諒的是,當神在混亂的世代中呼召祂的僕人先知出來傳達信息時,以色列人民卻一再設法要阻止先知們講話。這才是整個以色列社會敗壞的主要因素,因為沒有先知的話,社會必定會亂,進而導致滅亡,這正是阿摩司書最重要的信息。就像先知阿摩司傳出神的話所說的:「時候已經到了,我要使以色列遍地饑荒。他們飢餓,並不是沒有餅吃;他們乾渴,並不是沒有水喝。他們飢渴是因為聽不到上主的話。這是我至高的上主說的。」(八:11
神對以色列人民所犯的這些罪惡行為,表達出祂強烈的不滿,因此,從第十三至十六節,神清楚表明要處罰以色列人民,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逃離神審判的手,即使是最勇敢的戰士也是一樣。第十三節描述的景況是先知阿摩司本身由從事農作的經驗所得到,就是如同一台「滿裝五穀的車子」碾過路的時候所發出的聲音,以色列國將像這樣子發出「咯吱咯吱作響」的哀號聲,痛苦難當。

第三章一至二節:以色列人哪,你們要聽上主告訴你們的話;這些話是向你們全國人民講的。上主曾經從埃及把你們領出來;他說:「在全世界那麼多國家中,我選上了你們,你們還犯了那麼多的罪;正因為這緣故,我一定要懲罰。」

這兩節經文很重要,因為這裡讓我們清楚看見神揀選一個人,雖然看起來是給了被揀選者有許多特別的恩典,但是,這些特別的恩典,並不是用來自己享受,更不是用來作為犯罪的藉口的,而是為了要使更多的人得到神的慈愛才對(參考創世記十二:2)。因此,一個人被神揀選,是神特別的恩典,同時也要負起更多的責任。同樣的,一個民族或是國家,被神揀選出來,享受神給予的特別恩典外,同時要負起相同的責任和使命,帶領更多人認識神的慈愛。如果沒有這樣,被揀選時所領受的特別恩典,也將成為被神「算帳」的記號。我們看以色列民族,他們是神從「全世界那麼多國家中」揀選出來的,享受到神給予的特殊恩典埃及被神帶領出來,使他們的生命重生。如今,神將好好地跟以色列人民「算帳」。因為他們濫用了神給予的恩典,不但沒有讓更多的人領受到神的愛,相反的,讓更多人因為他們敗壞而受到苦難。
請注意第二節所用的「選上」這個字眼,在和合本和台語聖經都用「認識」,意思就是指「曉得」(希伯來文的yoda),含有「約」的內容在裡面。換句話說,神和以色列民族之間是有「立約」關係的,這「約」不是來自強迫,而是彼此雙方同意的。

第三至八節:兩個人不同意,
他們會並肩走路嗎?
獅子沒有發現獵物,
牠會在樹林中咆哮嗎?
少壯的獅子沒有抓到東西,
牠會在洞裡吼叫嗎?
如果捕鳥機沒有餌,
飛鳥會被捉住嗎?
沒有東西碰捕鳥機,
它的彈簧會跳動嗎?
作戰的警號一響,
城裡的居民會不害怕嗎?
除非出於上主的旨意,災禍會臨到那城嗎?
至高的上主要採取行動的時候,
一定先把計畫告訴他的僕人先知們。
獅子咆哮的時候,
誰不心驚膽戰呢?
至高的上主講話的時候,
誰能不傳達他的話呢?

這段經文是一首詩,先知阿摩司從他的生活經驗中取材作詩,描述他傳講神信息的原因。也從這首詩,我們發現到先知阿摩司雖然是一個農夫、牧羊人,但是,他卻有很犀利的眼光,看出人心的墮落和背棄神的話的嚴重性。
第三節是這首詩的開始,描述神和以色列民族之間的關係,表明神和以色列民族之間有密切的「約」在。另外,這一節也可能在說明先知阿摩司受呼召,並不是胡言亂語,是因為有確實的證據,神才會要他說出來。
第四節開始到第六節,都是在說明現在神要他傳講的話都是有明確事實在,否則絕對不會如此,先知阿摩司自己也不敢亂講。就像樹林裡的獅子一樣,如果沒有捕抓到獵物,不會隨便亂出聲音一般。
第七節是回應第三節所說的,先知之所以成為先知,是因為神有「把計畫告訴他」,否則先知也傳不出甚麼信息。先知阿摩司用這句話在表明,如果不是神的呼召,他也傳不出甚麼信息來。
第八節前句和後句是相對照;前句用來描述人心的膽寒,後句用來描述先知即使對神的話感受到害怕,也不敢不傳講,或是沒有任何力量能阻止神的話。也就是說,想要阻止神的話傳出來,那是枉然的舉動和想法。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這段經文所帶來的信息:

一、別讓我們和子孫忘了神的恩典。

先知阿摩司對以色列人民提出一個很重要的信息:「在全世界那麼多國家中,我選上了你們。」這句話也可這樣翻譯:「在全世界那麼多國家中,我只認識你們。」為甚麼神要先知阿摩司說出這樣的話?因為他們是神從埃及人手中拯救出來的奴隸啊!當他們在埃及人手中受苦、當奴隸的時候,他們曾呼求神拯救他們脫離埃及人的手(出埃及記二:20—24,三:7—10)。神是做了,但是以色列人民卻忘了神在他們民族中所行的這件極大的神蹟恩典,忘了他們和神之間所立的「約」,去行神看為惡劣的事,引起神的生氣。
一個人如果忘了神的恩典,就會隨著自己的意思去行,結果很快就被引誘離棄了神的教訓。一個民族、國家也是這樣,以色列人民的經驗給我們很好的鏡子可供反省的教材。
今天,先知阿摩司也是在對我們說話。他也在提醒我們,神會這樣對我們說:「在台灣那麼多人當中,我選上了你們。」神認識我們,因為我們與祂有立約。祂的手一直扶持著我們走過世上的旅途,甚至賜給我們許多特別的恩典,享受著耶穌基督救贖的慈愛。
想想看,我們是不是忘了神的恩典?反省看看,我們是否還記得和神之間的約定?除了我們自己外,我們的子孫呢?

二、忘記神的教訓,就是墮落、犯罪的酵母。

我們看到先知阿摩司傳出神譴責以色列人民犯罪的內容,包括對貧窮人的欺負、詐騙。會做這樣的事的人,就是沒有將神的話語緊緊記住在心裡。因為神的教訓中很清楚地要以色列人民善待貧窮人,連奴隸都要善待。為的是以色列人民也曾經在埃及當過很長久的奴隸,最後因為哀求神的帶領,才脫離埃及人的手。但是,現在他們都把神的教訓忘了,更嚴重的是,還想要阻止先知傳講神的話,以及破壞青年人許願「分別為聖」的生活!一個人會這樣做,是因為他的心中已經沒有神了。一個民族會有這樣的態度,是因為這個民族已經不再認真學習神的教訓。一個國家會這樣對待貧窮人,以及神的僕人先知,是因為政府的領導者已經離開神的道路很遠、很遠了!
想想看,今天台灣社會有多少人喜歡聽神的話?我看是很少。牧會以來,我一直在教會中推動信徒過每日讀聖經的靈性生活,就有很深的感受不容易。我這樣想:如果連基督徒都不喜歡讀聖經,我們的社會又將如何聽到、看到、讀到聖經呢?如果基督徒都不想讀聖經,明白聖經的話,那又將如何傳達神的信息呢?這樣,我們豈不是變成阻止傳達神話語的人了!這是多麼嚴重的罪過啊!如果我努力勸你們讀聖經,而你們卻不跟隨,你們豈不是就是在阻止我傳達神話語的人了?對,就是這樣!但是,請你記得這是很嚴重的事,千萬要小心。其實,今天台灣社會這麼亂,台灣社會發生許多欺壓貧窮人的事件,原因之一就是基督徒沒有將神的話語普及到社會的每個角落,這個責任我們逃避不掉。而要將神的話普及到每個角落,第一個要做到的事,就是基督徒先拿起聖經來讀,來明白聖經的教訓,這是第一步要做的功課。因此,我請你來參加查經班,也請你隨著我每天按照讀經表來讀聖經和寫作業,這一點請不要忽略了。── 盧俊義《阿摩司書信息》

 

 

忘了神救恩的子民(盧俊義)

 

經文:阿摩司書二:6—三:8

在前一講我說過,先知阿摩司是主前第八世紀的先知,他是南國猶大靠近伯利恆附近一個小小村莊提哥亞的人。但是他受神呼召,卻是要到北國以色列去傳達神的話,這是一項很特別的呼召,因為幾乎每位先知受呼召都是傳達神的信息給自己的子民,先知阿摩司卻是受呼召去傳信息給別國的人。從這裡我們可以認識到,以色列民族雖然在所羅門王去世後,王國分裂成南、北兩國,實際上他們在宗教信仰、政治、文化、社會等等各方面,彼此之間還是有很密切的往來。雖然北國以色列政府已經在伯特利建造了很雄偉的「聖殿」,供作人民敬拜神之用,希望用這樣的方式,能「阻止」北國人民繼續往南國的宗教聖地耶路撒冷聖殿去敬拜神。但是,北國的人民仍舊是陸續地前往耶路撒冷去,南國的人民也依舊是將他們看成是自己的子弟、同胞一樣。
雖然說以色列民族在主前第八世紀是分裂成南、北兩國,但是兩國人民都很努力,治理的國王在國家政事上也很用心。因此,無論是南國,或是北國,在經濟、政治發展上都很突出,尤其是經濟上更是有成就。可是,就在大家看好經濟富裕、軍事、政治勢力擴張很快的時候,先知阿摩司受到神的呼召出來傳達神的信息。當我們用心去看這位主前第八世紀的先知傳達出來的信息,就會發現人最重視的經濟發展,在神的信息常常是罪惡的溫床和犯罪的記號。人人稱讚的政治、軍事力量,往往是先知信息中抨擊最嚴厲的內容。
在前一講中一開始我們就讀到先知阿摩司指出許多國家的罪惡,它們所犯的罪過,不是一次而已,而是「再三犯罪」,引起神的極度不滿。這些國家、民族都是在軍事上很有成就,經濟上很繁榮中背逆了神的教訓。尤其是猶大國,使神大大生氣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棄絕」神的法律,不遵守神的誡命,竟然去敬拜「假神」,離開神的道(話)。這讓我們看到,神在看一個國家、社會,不是用經濟的成就,也不是從軍事的力量,更不是著眼在政治的勢力等,而是從該國的社會、人民是否有遵守祂的教訓、誡命。這一點也常常是許多今天的政治、軍事領導者無法了解的地方。先知的作品就是幫助我們看到,神在看人的生命、社會的生態,以及國家的現象,跟我們一般人是很不一樣的。因此,我們須要學習認識神的話,明白祂的教訓,這才是正確的方向,這也是先知文獻共同的主題。而先知阿摩司提供給我們很好的信息,值得大家用心來學習與分享。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所讀這段經文的內容:

第二章六至八節:上主這樣說:「以色列再三犯罪,我一定要處罰他們。他們貪圖錢財,販賣老實人,把無法還債的窮人以一雙涼鞋的價錢賣給人作奴隸。他們踐踏貧民,推開路上的窮人。父子去跟同一個神廟娼妓睡覺,污辱了我的聖名。他們竟敢在祭壇旁邊,用窮人抵押給他們的衣服當床單;他們竟敢在神的殿宇裡,拿剝削窮人的錢買酒喝。

先知阿摩司先繞了一個大圈子,論以色列國外圍的人民、國家、政府各種罪惡之後,隨即就針對他受呼召去傳神信息的對象以色列人民,向他們提出神譴責的話。
第六節的「以色列人」,指的是北國以色列人民。這十個支派人民是在所羅門王於主前九三二年死後,因為不堪過去所羅門王統治下沈重的稅賦,以及高壓手段的統治,曾要求新登基的國王羅波安給予他們減輕稅賦、重擔。他們派代表對國王說:「你父親所羅門使我們背負重擔。如果你減輕我們的擔子,使我們的生活過得去,我們就歸順你。」(列王記上十二:4)結果,新的國王羅波安不但沒有減輕他們的稅賦、重擔,還對北部以色列人民的代表耶羅波安說這樣的話:「我父親給你們重擔,我要給你們更重的擔;他用鞭子打你們,我要用刺棒擊打你們!」(列王記上十二:14)由於羅波安決定採取更嚴苛統治的政策,北國十個支派的人民就決定脫離所謂的「大衛王朝」(列王記上十二:19),並且擁護耶羅波安為王,就這樣「大衛王朝」正式結束。從此開始,這分裂的大衛王朝要一直到主前五二八年從被擄的巴比倫回到故鄉後,才重新整合起來。這樣從主前九三二年的分裂到五二八年,前後共有四百年左右,是個分裂的時代。不過,他們都有共同的信仰耶和華宗教,有共同的文化、生活傳統,而這些共同點所帶來的力量遠勝過他們在政治上的分裂,我們甚至可以說他們在耶和華宗教信仰上的凝聚力是後來整個民族重新整合的主要原因。
雖然先知阿摩司起先向列國提出許多神怒氣的信息,但是我們知道那不是先知阿摩司的重點,因為先知阿摩司真正的對象是北國的以色列,他就是為了對他們傳達神的信息受呼召的。
我說過,一個國家、社會之所以會墮落,是因為人民已經忘了神的話語,背棄了神的教訓。我們看先知阿摩司在這段話中怎樣述說北國以色列人民的行徑:

一、他們苛待貧窮人,把窮人變賣為奴隸,這種作為是很違反摩西法律的教訓。這裡說「老實人」,是指他們既沒有欠債,也沒有達到必須被賣當作奴隸的條件的貧窮人。舊約聖經利未記第廿五章卅九至四十二節說,貧窮人可以把自己或自己的子女賣為奴隸,但這也是有時間限制的,並且要善待他們:

「如果你有同胞窮得賣身給你作奴隸,不可把他當作奴隸看待。要讓他像雇工一樣住在你那裡,服事你到禧年,到了禧年,他和他的兒女都要離開你,回到他自己的家族,到他祖先的土地去。以色列人是我的僕人。我從埃及把他們領出來;他們不可再被賣為奴隸。」

看,摩西法律這樣明白規定,但是,他們卻不將之當作一回事,更惡劣的是,為了錢,他們竟然將那些已經窮得沒有錢的困苦人,用「一雙涼鞋的價錢」賣為奴隸!所謂「一雙涼鞋的價錢」,意思是指非常便宜的價碼。債主不但沒有同情心,還對已經窮乏、困苦到底的人,做出這樣殘忍的事,這是神所無法允許的事。

二、在信仰上犯了姦淫的行為,這是神所無法接受的事。注意第七節所提到的「神廟娼妓」,在迦南地的人民敬拜的神,是「生產」的巴力神明,他們認為神可以用娼妓配合使土地肥沃,生產出豐盛的五穀糧食。因此,在迦南地的廟宇裡有神妓,在慶典或平時也會與祭祀的人苟合。但是,耶和華宗教的信仰是絕對不允許這樣的行為發生,因為神是生命的創造者,能使土地肥沃、生產的也是耶和華神。這樣,第七節有可能指的是:以色列人民在迦南地的敬拜行為中,也已經溶入了迦南地人民的淫亂行為,將娼妓引進敬拜的禮儀裡,這樣的行為在摩西的法律中是嚴厲禁止的(申命記廿三:17)。

三、用剝削得到的財物供作自己享受之用,這是神所生氣的原因之一。摩西的法律規定,貧窮人如果拿他的衣服典當,就必須在日落之前還給他,因為那是他晚上蓋在身上禦寒的必須用品(出埃及記廿二:26—27)。可是這些有錢人卻不這樣,反而是將貧窮人所抵押借錢的衣服拿去祭壇邊,提供給參與祭典者歡樂時踩踏之用。而且從剝削窮人所得到的錢在敬拜神的地方喝酒作樂!這樣的行為很清楚地說明一件事:以色列人民的心中已經沒有神存在了!他們忘了神的救恩,也忘了他們曾經在埃及受苦的日子。

第九至十六節:我的子民哪,亞摩利人雖然像香柏樹那樣高大,像橡樹那樣強壯,為了你們我還是把他們徹底消滅了。我從埃及把你們領出來,在曠野中帶領了你們四十年,把亞摩利人的領土賜給你們。我從你們的子弟中揀選了先知,從你們的青年中培養了離俗人。以色列人哪,這些話難道說錯了嗎?我是上主;我這樣宣佈了。但是你們勉強離俗人喝酒,不准先知傳我的話。所以我要把你們壓倒在地上,壓得像滿載五穀的車子咯吱咯吱作響。就算是賽跑健將也逃不掉;大力士也要失去力量;軍人連自己的命也難保。弓箭手站不住腳;跑得快的戰士也無法逃命;騎士也不能逃生。在那一天,最勇敢的戰士也要丟掉武器,倉惶逃命。」上主這樣宣佈了。

先知阿摩司這本書中,有一個很特別的句子,就是在開頭的時候會說「上主這樣說」,然後在結束的時候用「上主這樣宣佈了」做結語。這種句子在表明的意義就是:神很嚴肅地說。不是開玩笑的,也不是說說就算了,而是說了,就會追究到底。現在先知阿摩司用這樣的句型傳出神的話,可以想見神絕對不會寬恕如此惡劣的子民,因為他們是「再三犯罪」。
阿摩利人,這是指迦南地的族群。由於體型高大、強壯,看起來就會令人覺得畏懼。以色列人民起初看到他們的時候,形容他們是「巨人的後裔」,並且說他們「很強悍,他們的城又大又堅固」(民數記十三:22—33)。但是,即使是這樣人見人畏的族群,有如「香柏樹」、「橡樹」那樣高大、強壯,神照樣徹底摧毀了他們。
第十節「我從埃及把你們領出來,在曠野中帶領了你們四十年」這是很重要的一句經文,摩西頒佈神的誡命的時候,開場白就是用這句子(出埃及記二十:2),這也是先知文獻中用來提醒以色列人民要記住的話語(彌迦書六:4),在詩篇中我們可以讀到這樣的詩句,為的是要提醒以色列人民不可以忘記神的救恩,做違背祂旨意、教訓的事。現在先知阿摩司則是一再用這句話,為的是要告訴以色列人民,他們已經忘了神的話,忘了自己曾經被奴役、生活在痛苦、絕望中,神大大憐憫他們,將他們拯救出來,並且在曠野中帶領他們經過四十年時間,與他們訂立「生命的約」。
第十一節和十二節剛好是對照句;第十一節說神為了要帶領以色列人民走正確的道路,在他們當中揀選僕人先知,也訓練青年人,使他們成為「離俗人」(和合本用「拿細耳人」)。所謂「離俗」,意思是「分別為聖」。根據民數記第六章一至八節的記載,無論男女,這種人是經過許願要「把自己獻給上主」,也不能喝酒,連葡萄都不能吃。再者,他們在許願期間不可以剃剪頭髮、或是觸摸到死去者的屍體等等,這些都是在象徵著「聖潔」的意思。當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後,因為受到迦南地民俗的影響甚深,導致社會道德生活敗壞甚重。為了要在當時的社會豎立一明顯的生活標幟,青年人開始有嶄新的生活態度,以逼使逐漸頹廢的社會有了新的氣象。可是,第十二節告訴我們,以色列人民卻是強迫這些許願當「離俗人」的青年喝酒。換句話說,自己墮落不打緊,還要強迫這些有心要改革社會的青年離棄神。而更不能原諒的是,當神在混亂的世代中呼召祂的僕人先知出來傳達信息時,以色列人民卻一再設法要阻止先知們講話。這才是整個以色列社會敗壞的主要因素,因為沒有先知的話,社會必定會亂,進而導致滅亡,這正是阿摩司書最重要的信息。就像先知阿摩司傳出神的話所說的:「時候已經到了,我要使以色列遍地饑荒。他們飢餓,並不是沒有餅吃;他們乾渴,並不是沒有水喝。他們飢渴是因為聽不到上主的話。這是我至高的上主說的。」(八:11
神對以色列人民所犯的這些罪惡行為,表達出祂強烈的不滿,因此,從第十三至十六節,神清楚表明要處罰以色列人民,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逃離神審判的手,即使是最勇敢的戰士也是一樣。第十三節描述的景況是先知阿摩司本身由從事農作的經驗所得到,就是如同一台「滿裝五穀的車子」碾過路的時候所發出的聲音,以色列國將像這樣子發出「咯吱咯吱作響」的哀號聲,痛苦難當。

第三章一至二節:以色列人哪,你們要聽上主告訴你們的話;這些話是向你們全國人民講的。上主曾經從埃及把你們領出來;他說:「在全世界那麼多國家中,我選上了你們,你們還犯了那麼多的罪;正因為這緣故,我一定要懲罰。」

這兩節經文很重要,因為這裡讓我們清楚看見神揀選一個人,雖然看起來是給了被揀選者有許多特別的恩典,但是,這些特別的恩典,並不是用來自己享受,更不是用來作為犯罪的藉口的,而是為了要使更多的人得到神的慈愛才對(參考創世記十二:2)。因此,一個人被神揀選,是神特別的恩典,同時也要負起更多的責任。同樣的,一個民族或是國家,被神揀選出來,享受神給予的特別恩典外,同時要負起相同的責任和使命,帶領更多人認識神的慈愛。如果沒有這樣,被揀選時所領受的特別恩典,也將成為被神「算帳」的記號。我們看以色列民族,他們是神從「全世界那麼多國家中」揀選出來的,享受到神給予的特殊恩典埃及被神帶領出來,使他們的生命重生。如今,神將好好地跟以色列人民「算帳」。因為他們濫用了神給予的恩典,不但沒有讓更多的人領受到神的愛,相反的,讓更多人因為他們敗壞而受到苦難。
請注意第二節所用的「選上」這個字眼,在和合本和台語聖經都用「認識」,意思就是指「曉得」(希伯來文的yoda),含有「約」的內容在裡面。換句話說,神和以色列民族之間是有「立約」關係的,這「約」不是來自強迫,而是彼此雙方同意的。

第三至八節:兩個人不同意,
他們會並肩走路嗎?
獅子沒有發現獵物,
牠會在樹林中咆哮嗎?
少壯的獅子沒有抓到東西,
牠會在洞裡吼叫嗎?
如果捕鳥機沒有餌,
飛鳥會被捉住嗎?
沒有東西碰捕鳥機,
它的彈簧會跳動嗎?
作戰的警號一響,
城裡的居民會不害怕嗎?
除非出於上主的旨意,災禍會臨到那城嗎?
至高的上主要採取行動的時候,
一定先把計畫告訴他的僕人先知們。
獅子咆哮的時候,
誰不心驚膽戰呢?
至高的上主講話的時候,
誰能不傳達他的話呢?

這段經文是一首詩,先知阿摩司從他的生活經驗中取材作詩,描述他傳講神信息的原因。也從這首詩,我們發現到先知阿摩司雖然是一個農夫、牧羊人,但是,他卻有很犀利的眼光,看出人心的墮落和背棄神的話的嚴重性。
第三節是這首詩的開始,描述神和以色列民族之間的關係,表明神和以色列民族之間有密切的「約」在。另外,這一節也可能在說明先知阿摩司受呼召,並不是胡言亂語,是因為有確實的證據,神才會要他說出來。
第四節開始到第六節,都是在說明現在神要他傳講的話都是有明確事實在,否則絕對不會如此,先知阿摩司自己也不敢亂講。就像樹林裡的獅子一樣,如果沒有捕抓到獵物,不會隨便亂出聲音一般。
第七節是回應第三節所說的,先知之所以成為先知,是因為神有「把計畫告訴他」,否則先知也傳不出甚麼信息。先知阿摩司用這句話在表明,如果不是神的呼召,他也傳不出甚麼信息來。
第八節前句和後句是相對照;前句用來描述人心的膽寒,後句用來描述先知即使對神的話感受到害怕,也不敢不傳講,或是沒有任何力量能阻止神的話。也就是說,想要阻止神的話傳出來,那是枉然的舉動和想法。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這段經文所帶來的信息:

一、別讓我們和子孫忘了神的恩典。

先知阿摩司對以色列人民提出一個很重要的信息:「在全世界那麼多國家中,我選上了你們。」這句話也可這樣翻譯:「在全世界那麼多國家中,我只認識你們。」為甚麼神要先知阿摩司說出這樣的話?因為他們是神從埃及人手中拯救出來的奴隸啊!當他們在埃及人手中受苦、當奴隸的時候,他們曾呼求神拯救他們脫離埃及人的手(出埃及記二:20—24,三:7—10)。神是做了,但是以色列人民卻忘了神在他們民族中所行的這件極大的神蹟恩典,忘了他們和神之間所立的「約」,去行神看為惡劣的事,引起神的生氣。
一個人如果忘了神的恩典,就會隨著自己的意思去行,結果很快就被引誘離棄了神的教訓。一個民族、國家也是這樣,以色列人民的經驗給我們很好的鏡子可供反省的教材。
今天,先知阿摩司也是在對我們說話。他也在提醒我們,神會這樣對我們說:「在台灣那麼多人當中,我選上了你們。」神認識我們,因為我們與祂有立約。祂的手一直扶持著我們走過世上的旅途,甚至賜給我們許多特別的恩典,享受著耶穌基督救贖的慈愛。
想想看,我們是不是忘了神的恩典?反省看看,我們是否還記得和神之間的約定?除了我們自己外,我們的子孫呢?

二、忘記神的教訓,就是墮落、犯罪的酵母。

我們看到先知阿摩司傳出神譴責以色列人民犯罪的內容,包括對貧窮人的欺負、詐騙。會做這樣的事的人,就是沒有將神的話語緊緊記住在心裡。因為神的教訓中很清楚地要以色列人民善待貧窮人,連奴隸都要善待。為的是以色列人民也曾經在埃及當過很長久的奴隸,最後因為哀求神的帶領,才脫離埃及人的手。但是,現在他們都把神的教訓忘了,更嚴重的是,還想要阻止先知傳講神的話,以及破壞青年人許願「分別為聖」的生活!一個人會這樣做,是因為他的心中已經沒有神了。一個民族會有這樣的態度,是因為這個民族已經不再認真學習神的教訓。一個國家會這樣對待貧窮人,以及神的僕人先知,是因為政府的領導者已經離開神的道路很遠、很遠了!
想想看,今天台灣社會有多少人喜歡聽神的話?我看是很少。牧會以來,我一直在教會中推動信徒過每日讀聖經的靈性生活,就有很深的感受不容易。我這樣想:如果連基督徒都不喜歡讀聖經,我們的社會又將如何聽到、看到、讀到聖經呢?如果基督徒都不想讀聖經,明白聖經的話,那又將如何傳達神的信息呢?這樣,我們豈不是變成阻止傳達神話語的人了!這是多麼嚴重的罪過啊!如果我努力勸你們讀聖經,而你們卻不跟隨,你們豈不是就是在阻止我傳達神話語的人了?對,就是這樣!但是,請你記得這是很嚴重的事,千萬要小心。其實,今天台灣社會這麼亂,台灣社會發生許多欺壓貧窮人的事件,原因之一就是基督徒沒有將神的話語普及到社會的每個角落,這個責任我們逃避不掉。而要將神的話普及到每個角落,第一個要做到的事,就是基督徒先拿起聖經來讀,來明白聖經的教訓,這是第一步要做的功課。因此,我請你來參加查經班,也請你隨著我每天按照讀經表來讀聖經和寫作業,這一點請不要忽略了。── 盧俊義《阿摩司書信息》

 

 

周圍的列邦必受罰(包忠傑)

 

經文:摩一1至二3

  阿摩司生在主前約七百年,與先知約拿和以賽亞差不多同一個時代,約拿在阿摩司之前約五十年。在阿摩司作先知的時候,有亞蘭和𥱥利亞國,亞蘭的京城是大馬色,亞蘭被𥱥利亞打敗,以色列便乘機向北推進,擴展勢力,收回大馬色。這就是阿摩司時代的國際情形。

  阿摩司一1至二3的經文中,是阿摩司對周圍列邦的咒詛,宣佈他們的罪狀。他們以為,耶和華不過是以色列人的神,是有限度的神,外邦人不能敬拜的神,這是不對的。先知說:耶和華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祂是世界全人類的神,萬民都應該敬拜祂。所以阿摩司預言到周圍列邦必受罰,因為他們三番四次犯罪,不認識耶和華。我們信主的人,敬拜祂,感謝祂,祈求祂,順從祂。那些不信主的人,不敬拜祂,不祈求祂,將來必要受罰。阿摩司說:周圍的列邦違背耶和華,耶和華有一天要懲罰他們。

  阿摩司書的信息,是十分有次序的。他首先對外邦人說話,其次是對以色列和猶大說話。首先責備周圍列邦的罪惡,隨後再責備以色列和猶大國的罪惡:「我必折斷大馬色的門閂,剪除亞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掌權的,亞蘭人必被擄到吉珥,這是耶和華說的。」(摩一5)「耶和華如此說,迦薩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摩一6)「我要降火在迦薩的城內,燒毀其中的宮殿。」(摩一7)隨後咒詛非利士,推羅,以東,亞們,摩押等各國,最後才預言猶大和以色列必受罰。當時以色列和猶大已經分裂,以色列不能回到耶路撒冷去敬拜耶和華,他們就在北國自己的地方拜起偶像來,他們和外邦人來往做生意,又和外邦人立約,通婚。他們所拜的是耶和華神和偶像參雜一起。(今天在𥱥利亞地方,仍然可以看見當時大廟宇的遺跡。)以色列人受了外邦人的影響,以為他們的國家如此強盛,是因為他們所拜的神靈驗的緣故。因此學外邦人拜他們偶像,從此,就把外邦人的神和耶和華混雜在一起,使他們的國家成為拜偶像的國家。這是十分危險的。今天,我們雖然沒有拜偶像,但是在弟兄姊妹的心中有自己的偶像,各種無形的偶像,同樣存在阿摩司時代的宗教危險。

  當時在猶大國的邊境有幾個重要的城市,有一個城名叫迦薩,是屬於埃及的領土,猶大國常常受到迦薩的威脅,彼此成為世仇,所以阿摩司對迦薩有嚴厲的斥責。北面有大馬色,是亞蘭國的京城,與以色列素來不和睦。先知以利亞的時候,亞蘭王懼怕以利亞的能力,可見當時以利亞是甚有權柄的。阿摩司對大馬色也有咒詛的話:「耶和華如此說,大馬色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他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通基列。」(摩一3)以色列人是神的選民,是神眼中的瞳人,外邦人逼迫他們就是逼迫神。基督徒是神的子民,若有人逼迫神的子民就是逼迫神,神要和他們算賬,這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在現今的世代中,我們可以看見,凡善待猶太人的國家,神必恩待他們。英國人優待猶太人,神恩待他們,使我們國家富強。德國人迫害猶太人,以希待拉時代為最厲害,所以神懲罰他們,使他們國家分裂。神做事是有原則的,而且也是合理的。祂曾經和猶太人的祖宗──亞伯拉罕立過約,應許他們世世代代得巴勒斯坦地為業,他們曾犯罪得罪神,神同樣對他們施行懲罰。但神紀念和亞伯拉罕立的約,恩待自己的選民。阿摩司就是以這個原則來代神說話,預言周圍的列國必受罰,因為他們沒有好好對待神的子民。阿摩司替神說話的時候說:「……耶和華如此說……。」「……這是耶和華說的。」那時,他們的周圍列國有亞蘭,以東,摩押,推羅,亞們等;他們都是強國。推羅本來是重要港口,也是一個商埠,曾經有先知預言過推羅將來的光景,說推羅必成為廢墟。不久之前我曾到過推羅;在海邊沙灘上有許多石柱,和許多大塊的石頭,打魚的人在那裏晒網,一片荒涼的景象,那些石柱和石頭,就是從前他們的宮殿倒塌後的遺跡。可見神藉先知所說的話一點也不錯。「我卻要降火在推羅的城內,燒毀其中的宮殿。」(摩一10)神用火燒毀他們,這是澈底的毀壞。在這裏我們應該明白和注意幾個原則

  (一)我們的神是全世界的神──我們的神是創造萬物的神,全世界的人都是祂創造的,祂是全世界的神,祂管理一切。現今有一個聯合國的組織,成立的時候沒有好好祈禱,求救神幫助他們,所以不能實現維護世界和平的作用,而成為一個分國的機構,如韓國分為南韓北韓,德國分為東德西德。我們所信的主耶穌是和平之君,沒有主耶穌就沒有和平,我們的神是世界之神,我們的生命是祂所賜的。這個原則存在阿摩司的心中,他出來發言。其實他不過是一個平常的人,但神命令他講話,叫他說出外國的命運。

  (二)人犯罪,自然界也必受苦──人若犯罪,影響自然界,或是風災,水災,旱災,蝗虫災等,這都是由於人與神的關係而定的。如果人能夠在神的面前安份守己,一定得到神的幫助和賜福,自然天時地利的。今天,人犯的罪越來越多,地一直受影響。聖經說:那地的人犯罪作惡,神要把那些人吐出去。幾天之前我到過越南,看見許多美國軍隊,使我發生一個感想:為甚麼美國青年要跑到越南去呢?當然越南人犯罪,美國人也犯罪,神就把美國的青年從本國吐出去。因此,人的幸福與土地是很有關係的。基督徒是世上的鹽,也是世上的光,若能帶人歸向神,使更多的人得救恩,就必然國泰民安了。

  (三)人發達,不一定是得神賜福──許多人發了財就忘記了神,有了錢,滿足了自己一切的享用,就慢慢地離開神了。所以主耶穌說:財主進入天國比駱駝進入鍼眼更加困難。阿摩司時代的人也是如此,他們的物質豐富,靈性墮落。

  (四)如何對待窮人──阿摩司責備以色列人說:「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摩二6-7)以色列人沒有恩待窮人,神要刑罰他們。聖經常常教訓我們,要憐恤窮苦人,幫助困乏的人。我們的父親是開設孤兒院的,他愛窮人,神祝福他。

  在英國有一個青年人,名叫布拿都,本來他立志要做海外佈道的工作,但當他在倫敦讀書的時候;看見許多小童隨街流浪,住在破屋裏面,無依無靠,缺衣少食,十分可憐。他動了憐憫的心,他明白這是神給他的亮光,託付他照顧可憐的孩子們。後來他放棄了去海外佈道的計劃,設立了許多孤兒院。神大大賜福他,因為他有憐憫窮人的心。

  神斷定人的罪名,按照甚麼原則呢?是要看他們是否愛猶太人,有沒有為猶太人禱告。我們的神是全世界的神,任何一個人,任何一個國家不敬拜祂,將來必受刑罰。人犯罪使自然界也受苦,若要國泰民安,就必要高舉和平之君──主耶穌基督。人的發達,不一定神賜福,若有了錢財就離棄神,將來必受刑罰,我們憐憫人的心,幫助窮乏之人,任何人虧待窮人,神必定他的罪。這就是阿摩司對周圍所用的原則。

  弟兄姊妹;你是否愛神?承認神是我們的主宰?是否愛猶太人?是否恩待窮人?這也是今天神對待我們的原則。但願我們都學習阿摩司,心中敬畏神,神賜他嘅量,為神發言,傳神的信息。── 包忠傑《阿摩司書的信息》

 

 

猶大和以色列的罪

 

經文:摩二4至三15

  從摩西五經中,我們看見耶和華神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進入迦南地。要他們把所有迦南地的外邦人趕出去,佔據那地為業。但以色列人沒有完全聽從神的話,他們沒有依照神的意思去做,他們以為得到那個地方已經滿意了,何必要將外邦人趕走或是將他們滅絕呢?於是讓他們周圍的國家存在凓,慢慢地還與外邦女子通婚,學習外邦人的壞行為,沾染外邦人的風俗,跟凓外邦人拜偶像,和外邦人一樣敗壞。不但沒有完全佔領整個迦南地,反而危害了整個國家和民族。以色列人過去的事,對於我們基督徒有甚麼關係呢?是有密切關係的;基督徒信了主耶穌,神的目的要我們成為聖潔的兒女,有專一愛神的心。但基督徒仍存有昔日以色列人那種危險,就是與世俗妥協。有些基督徒以為目前可以馬虎一點,先享受一下世界的福樂,將來一樣可以上天堂,這種思想是非常危險的。因此,神責備以色列和猶大的話,對我們基督徒有密切的關係。

  (一)有次序的責備──神對人或對整個國家,有一定的原則,一定的政策,祂做事並不是隨便的。神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要將迦南地賜給他們為業,是因為迦南人拜偶像,不認識神,所以神讓以色列人去佔據他們的地方,把他們除滅。以色列人沒有聽神的話,以後就受到很多的懲罰,因為他們不是單純地跟從神。在大却時期,有一個人名叫哥利亞,他是極其勇猛而又高大的人,他帶兵侵𥰁猶大,苦害猶大人。這是因為以色列人沒有把外邦人除滅的後果。後來,以色列人又被亞述人擄去,受盡多少苦,也是因為當初沒有把外邦人消滅的緣故。弟兄姊妹:今天有些基督徒是與偶像妥協的,像昔日的以色列人一樣。我們雖然生活在地上,但我們是屬天的子民,不能與世界妥協。現今的教會有一個危險,就是學習了世界的事,與世界妥協。

  有一位基督徒,到加拿大留學,很想和幾位基督徒來往。心想,怎樣知道誰是主內的弟兄姊妹呢?後來他想到一個辦法;在飯堂中吃飯的時候,看看那一個祈禱謝飯的就是基督徒了。於是他留心細看,只找到一個是祈禱後才吃飯的,他十分失望。其實那個學校基督徒很多,不祗一個,不過他們都不願意在人的面前表示自己是基督徒。許多時候,在外邦人面前看不出我們是基督徒,因為我們的言語行動不能表示出基督徒的身份,好像已被世俗同化了,這是十分危險的,正像昔日以色列人被外邦人同化一樣。當時的以東國,是以掃的後裔。以掃和雅各是兄弟,以東和以色列有姻親的關係,以掃和雅各因爭長子名份而不和,他們的後裔也不和睦。以東常常欺負以色列人,以東在神的應許中是無份的,以色列人不應和神的應許中無份的人妥協,但以色列人沒有澈底對付以東。以東雖然和以色列人有親戚關係,但他們不是在神的恩約中,不能承受神的應許。

  羅得是亞伯拉罕的侄子,他沒有承受神的約。羅得的後裔是亞捫和摩押,這都是亞拉伯民族的人。這兩族人常常欺負以色列國,但不能永久佔領以色列的地方,因為那地是神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的子孫的。直到今日也是這樣,國為他們不能承受神的應許。

  阿摩司代表神說話,所以有許多「耶和華如此說」的語句,他責備周圍的列國,接凓就責備猶大和以色列。猶大是阿摩司的國家,猶大人當然不高興聽他責備,他一步一步地有次序發言,說到以色列和猶大的罪惡,他們有一個大毛病,就是拜偶像,特別是以色列。他們不能到耶路撒冷去敬拜耶和華,就在山上設壇獻祭,一面拜牛犢,一面又呼叫耶和華。他們說自己是神的選民,不過是自我安慰。有人說:我是三代的基督徒,我生在基督化的家庭,從小就是基督徒了。保羅說:我是猶太人中的猶太人,是法利賽人,是真正的以色列人,律法書我已經讀過了。但是有一天,他在大馬色路上遇見主耶穌。在未遇見之前,按肉體來說,保羅是真正的猶太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他遇見了主之後,在靈裏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今天有許多是冒名的基督徒,自己不清楚是否蒙恩得救,等到聖靈的光照他才知道自己的罪。

  在美國有一句俗語:「牧師子,多不肖。」我們每一個人,都要與主發生關係,不管是甚麼家庭背景,父親是傳道人或是牧師,都是一樣,特別是牧師子女,更應該熱心愛主,因為有許多福氣臨到他們。以色列人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是行為敗壞,無形中定了自己的罪。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八節說:「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要。」這是一個原則,神給我們機會生在基督徒家庭中,若被世俗所同化,那就有罪了。這就是當時猶大人和以色列人的光景,他們被外邦人同化了,還說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神的選民。今天的教會,分開新派舊派,基要信仰是純正的,就自己安慰自己說:我是相信全部聖經,我是相信耶穌基督的寶血能洗淨人的罪……。如果沒有活潑的靈命,這樣自誇與我們是有損的。詩篇第二篇十一節說:「當存畏懼事奉耶和華,又當存戰兢而快樂。』我們事服神要存戰戰兢兢的心,為主作見証。保羅說:『我們要戰戰兢兢作成得救的工夫。」阿摩司是牧人,他沒有什麼學問,但是神使用他。「亞瑪謝又對阿摩司說,你這先見哪,要逃往猶大地去,在那裏餬口,在那裏說豫言。」(摩七12)阿摩司不聽亞瑪謝先知的勸告,還是要發言,因為他是神所派的,不是人所派的。

  (二)不守神的律法──「耶和華如此說,猶大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他的律例。他們列祖所隨從虛假的偶像,使他們走迷了。」(摩二4)亞摩司書二章四節至三章末了,是講論猶大和以色列的責任。今天有許多人藐視聖經,以為一部份可信,一部份不可信,這是十分危險的。聖經是神的話語和律例,我們不能違背的,一定要完全接受的。阿摩司書二章六至七節說:「耶和華如此說,猶大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礙謙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褻嫓我的聖名。」謙卑人在古今的世代中都是不受歡迎的,人都是喜歡勇敢的有勢力的人。但是謙卑人是神所看重的,昔日的以色列人,輕看窮人和謙卑人,他們看金錢過於人,為一雙鞋子就賣了窮人,所以神定他們的罪。

  (二)淫亂和貪污──阿摩司責備他們行淫亂;神看人的信心是與行為並行的,在他們的內心中應該知道,他們的行為和言語不相同,口是心非,這就是羞辱神的聖名了。今天的基督徒,徒有虛名,神的名在我們身上,倘若我們的行為不檢,神的名就被羞辱了,這是十分可怕的事。主曾為我們流血捨身,將我們從罪惡的世界拯救過來,而我們竟羞辱祂的名,恐怕聖靈要為我們杄憂。因為我們在神的面前,是兒女的地位,主耶穌的血洗淨我們的心,使我們成為貞潔的新婦,將來與神的兒子結婚,這是何等快樂的事情。為此,我們不敢和社會世俗妥協。

  阿摩司責備以色列人,說他們取了窮人的衣服,臥在其上。今天,你所有的產業,或多或少,你所有的衣服、家具、銀行存款……是否都來得清潔乾淨?

  幾年前,有一件使我感到羞恥的事;一位信徒,住在教會裏面,有一天,有警察到教會來搜查,這位信徒的兒子偷了別人的東西,拿到教會裏來了。在教會中搜出了賊勠,使我非常難過,使教會受羞辱。我們無論任何事情,任何東西,都要見得主,都要來得光明,那麼,心中才有快樂。以色列人並不是這樣,他們所得的東西是污穢之物,像亞干藏了可憎之物一樣。

  各位弟兄姊妹,我們寧願做窮人,心中不可有虧欠。我們要立定心志,討神喜歡。我們要手潔心清,教會才能潔淨。若有潔淨的教會,為主作見証才有力量。── 包忠傑《阿摩司書的信息》

 

 

猶大和以色列的未來(2)(香港讀經會)

 

祈禱:   神啊!求你以聖言光照我的生命,叫我看到自己的得失,知道你對我的心意。

 

阿摩司對摩押的責備(1-3),理由是它「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在古代,把屍首焚毀是對死者的極大不敬,代表了不讓死者在世上再存留甚麼,任其灰飛煙滅。摩押與以東是近鄰之邦,可是摩押的行為卻象徵了對生命缺乏尊重。

至此,先知宣告審判的對象都是以社會公義的角度衡量他們的罪行。然而,先知的筆鋒繼而轉向阿摩司的家鄉猶大,以及他所宣講的主要對象以色列( 4-16 )。猶大和以色列在這時候已經分裂了百多年,儘管暫時息兵罷戰,然而兩者的深怨卻從未消弭。不過,先知指斥他們所用的理由都是一樣的:違背了神的律法。猶大隨從虛假的偶像,厭棄神的訓誨,因此先知預告耶路撒冷必定滅亡( 4-5 )。猶大與列國一樣,都要在火中燒滅,代表了神是公義的。

以色列人的罪行也是罄竹難書,他們為了區區小利而賣了義人和窮人( 6 ,可能是指販賣奴隸)、剝削貧寒者( 7 上)、父子與同一女子行淫( 7 下)、沒有按照律法的要求,把窮人借貸時用作抵押的衣物歸還( 8 上,參出 22 26-27 ;申 24 10-13 ),以及在神廟中喝酒( 8 下)。阿摩司力陳以色列人的罪行時,又一再向以色列人提及神以往所施的種種恩惠,為他們除滅迦南的亞摩利人、引領他們從埃及出來,經過曠野四十年,進入由亞摩利人原居的迦南地,又興起先知和拿細耳人(分別出來歸耶和華為聖的敬虔人),把神的道以言說和行動的方式告誡以色列人( 9-11 )。可是,以色列人的回應卻是引誘敬虔人違背對神的委身(拿細耳人要承諾不喝酒),也沒有興趣聆聽先知的預言( 12 )。

以色列人如此負恩幹罪,難免要面對神的懲罰( 13 )。神要成為他們的重擔,讓他們無力逃跑或自救,沒法避開審判( 14-16 )。

神是公義的主,不論是地上的哪一民、哪一國,都要在神的審判下反省自己的罪行。神從來沒有隱藏過祂的提醒和激勵,也沒有掩飾祂的責備和審判。問題是,我們聽得到嗎?

 

 

三番四次的犯罪(二章116)(臺北基督之家)

 

分享:阿摩司書一、二兩章,神透過先知宣告對列國的刑罰。

在這八段刑罰的宣告之中,有一句話不斷重複,「耶和華如此說,……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從外邦的亞蘭(大馬色是首都)、非利士(迦薩是大城)、推羅、以東、亞捫、摩押到猶大、以色列,神的刑罰都不是忽然臨到的,每一個刑罰神都是,一次次提醒、一次次挽回、一次次赦免、一次次呼召回轉;相對的,人卻是一次次剛硬、一次次硬著頸項、一次次偏行己路、一次次任意妄為,三番四次地犯罪,終於,神的管教與刑罰臨到了!

在經文當中,我們看見,神數算列國人民的罪惡時,總是這樣說,「因為(這一國所行的惡事)……我卻要(興起施行管教)……」我們發現,神對列國(當然也包括你、我)所做的事清清楚楚,在什麼時候、對什麼人、做了什麼事,每一樣都清楚記錄下來,每一件都混不過去,這對我們是多大的提醒啊!提醒我們,神是輕慢不得的,不要以為我們所行的惡神不知道,其實,祂是鑒察的主,不但鑒察人所行的事,也鑒察人心!

主不但鑒察,而且祂是會興起施行管教和刑罰的主!祂會照著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羅二6),好像這一章所記載的,摩押如何對待以東,神也如何對待摩押,並且加倍對待,真的,正如加拉太書六章7節所說,不要自欺,神實在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

而在這八段刑罰的宣告中,最後也是最長、最詳細敘述的是對以色列國說的話!這是神的選民、是神所愛的、是神所揀選的,恐怕也是最讓神傷心的,神詳細訴說從出埃及以來,神是如何恩待、帶領、保護、拯救以色列人的,神也一一記載以色列承受這麼多恩典的同時,卻是如何一次又一次地犯罪得罪神,以至於神終於必須管教祂所愛的孩子!

你我也是神所愛的孩子,今天的經文給我們什麼提醒呢?

回應:天父上帝,赦免我一再任意妄為、偏行己路得罪禰,求禰再給我機會回轉。

禱讀:羅馬書二章6

6 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耶和華如此說(3~3)(臺北靈糧堂)

 

主題信息        耶和華如此說        禱讀        摩一3-3

 

先知一再使用「耶和華如此說」,來開始傳講信息,或以此為信息的尾句。這不是句口頭禪,也不是單單要加強自己的份量;而是當他領受神的默示時,都感受到極大的壓力,這壓力是從神的權柄與忿怒發出來。

先知的信息直接對世上萬國,首先是要給外邦各族。他們會遭受到神的審判,主要原因是他們對神的選民行事超越過神所規定的界限。這怎麼說呢?神原是藉這些國家的手來刑罰以色列人背道的罪。但是他們卻心存趕盡殺絕的惡念,對敵人行事極為殘暴:

打糧食的鐵器打基列(一3)─ 描述戰爭的行為,手段的兇殘。

擄略眾民,交給以東(一6)─ 將選民轉賣給以東,使他們再成為奴隸。

以東對兄弟永懷忿怒(一11)─ 對兄弟無憐憫的心,不願意饒恕。

剖開基列的孕婦(一13)─ 不只是藐視生命,更是發洩兇暴的獸性。

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二1)─ 這是徹底的毀滅,極盡侮辱之能事。

神指明他們的惡行,不是一兩次,而是三番四次,這是說他們不停的犯罪,以至於神的審判來到。這些刑罰不是暫時或局部,而是君王都必被罷絀,國家都必傾覆。

這神多次提到「火」。神在挪亞的時代以洪水來毀滅罪惡的世人,而後與挪亞立約不再以水毀滅世界。但也警告我們神會用更重的刑罰來對付背道的列國(彼後三7)!火,也可代表神憤怒的嚴重性,耶和華神真的在人的國中掌權,祂也必以公義、聖潔的火來潔淨大地、除去罪惡。

默想

聖靈光照我的心,使我敬畏神的聖潔、使我對罪惡有真實的恨惡。

回應

親愛的主,願你以聖潔的火燒燼我生命中的雜質,使我的靈魂蘇醒,可以每天行在你聖潔光中。

 

 

無人可以逃罪(4~16)(臺北靈糧堂)

 

主題信息        無人可以逃罪        禱讀        摩二4-16

 

有人如此形容神借著對列國的審判編織了一張大網,祂要用這張大網將那犯罪之民個個抓住,連以色列人也必圈在其中。為要叫世人知道神是絕對公平,祂的審判不是只對外邦人而忽略自己子民的罪惡;也要使以色列人知道,祂是公義的神,面對他們的罪行,神決不容忍,定要一視同仁,追究到底,絕不輕易放過。

這張大網已經布妥,神就一步一步收緊這網,從外邦收向猶大,最後鎖定以色列。這是因為先知阿摩司是受命向北國以色列傳講神的審判。

這其中猶大的罪,是因內心厭棄神,外面就不守神的律法。而以色列則因貪愛財富,因而出賣公義,甚至到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在生活與信仰上都大行淫亂。

看哪!以色列人所遭遇的窘迫實在都是因為他們自己的無知。先知他引述歷史,說明神是如何嚴厲的對付這地原來的民族,因為惡貫滿盈,所以令以色列人代神執行審判,並得其地為業。但是神的子民卻對神的作為不聞不問,以為能倚靠己力,不停的犯罪來增加財富。又以為能依恃特殊身份來避罪,實在是一群無知的百姓。

羅馬書第二章如此說:那自以為是、偏行己路的人,是為自己積蓄神的忿怒而不自知(羅二1-5)。但願你我都不是如此的無知,藐視神豐富的恩慈、寬容與忍耐,及時從罪中醒悟,歸向基督。

默想

1.你上次拒絕聖靈的光照是為什麼事情?現在已經順服神了嗎?

2.世人多以金錢衡量一切,我是這樣的人嗎?耶穌說一個人不能事奉神,又事奉金錢(或是其它),你選擇那一邊?

回應

親愛的主,你能將我從罪惡的深淵中救出來,求你時刻題醒我不要硬著頸項,拒絕你的愛與憐憫。除去我心中悖逆的本性,使我能謙卑就近你的十字架。